基督教的论文范文
基督教的论文范文
摘 要:宗教不是一个空名,而是一个实在,是一个以信仰为纽带把社会成员联系起来的组织。任何宗教都不可能是私人或个人的。强调宗教的公共性,就是强调宗教团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强调宗教、哲学、神学的公共性是西方社会思想的一种发展趋势。中外学者对公共性的理解存在的差异,是他们各自所处的不同文化背景和处境引起的。历史和现状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再走政教合一的“公”的宗教道路,而就政府与宗教团体的关系来说,其最佳状态应当是相互调适,共存共荣,和睦相处。在当代中国,合法的中国宗教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很多。 关键词:宗教公共性;中国传统宗教;当代中国宗教 Abstract:Religion is not hollow but substantial,as an organization to link social this sense,no religion is private or publicity of religion is emphasized here to draw religious groups' notice to public affairs in ys there is a tendency of development to emphasize the publicity of religion,theology and philosophy in the Western world of social r,in different cultural backgrounds and environments of existence,Chinese and Western scholars differ in understanding of history and status quo,China will not tend to take the road of integrating state with a “public” for the rel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church,the best policy is mutually adapting,sharing woe and weal and harmoniously getting along. Key Words:publicity of religion;traditional Chinese church;contemporary Chinese church
当前有关“公共宗教”、“公共哲学”、“公共神学”的讨论非常热烈。笔者认为,诸如此论的名称皆是处于不同语境下的思想者为了强调某个具体对象(宗教、哲学、神学)之某种性质(公共性)所使用的术语。这些术语在特定语境下有其具体的内涵及意义,不能到处套用,而应分析其适用性和限度。
一、公共性与宗教的公共性
对“公共性”和“宗教的公共性”进行反思,首先使笔者联想起古希腊哲学家的一个故事。古希腊大哲学家柏拉图和犬儒派哲学家第欧根尼在一起讨论哲学。柏拉图鼓吹他的“型相论”(理念论),并使用了“桌子性”(tablehood)和“杯子性”(cuphood)这样的名词。第欧根尼说:“柏拉图,我可以看到桌子和杯子,但我看不到你的桌子性和杯子性。”柏拉图则说:“那是因为你有一双看得见可见的桌子和杯子的眼睛,却没有可以用来识别桌子和杯子的本质的理智。”[1]在这个问题上,柏拉图肯定事物性质的实在,并进而认定事物的性质有独立存在的地位;而第欧根尼否定事物性质的独立自存。我们可以评价说,柏拉图的睿智穿透了事物的表面,达到了对事物性质的一般性认识,但他将事物的性质视为独立自存则是错误的;而第欧根尼认为事物的性质不可能有像实体那样的独立存在,这是对的,但他要是认为人的认识只能停留在感性经验层面,无法对事物的性质达到一般性的认识,那么这是错的。
现今学界对“公共性”这个概念的解释相对明晰,而在理解“公共宗教”、“公共哲学”、“公共神学”时若不联系这些名称的具体所指,就会使人感到不知所云。因为,这世上有哪一种宗教、哲学或神学完全不具有任何公共性?又有哪一种宗教、哲学或神学不能在特殊意义上给自己冠上公共之名,或称自己为公共的呢?重要的不是一般地判断宗教、哲学或神学有无公共性,而在于联系具体对象,判断它在什么范围内、什么意义上具有公共性。
我们在英文辞典中可以看到这样的解释:publicity是形容词public的名词形式。Public的释义有两大类,第一大类:(1) 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2) 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3) 从事公共事务、群众娱乐活动、社会服务的。第二大类:(1) 向大众公开的;(2) 众所周知的。[2]我们要注意的是,publicity虽然是一个名词,但它的所指仍旧是事物、对象的某种性质,而不是某种事物和对象。
宗教不是一个空名,而是一个实在,一个以信仰为纽带把社会成员联系起来的组织。就此而言,任何宗教都不可能是私人或个人的。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像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宗教与教育的分离等原则的确立使得宗教团体变得私人化或个人化,乃至于使人们生出这样的幻像——可以有完全私人的宗教或者完全私人的神学。然而,我们只要仔细想一想就会明白,所谓宗教、哲学、神学的私人化(个人化)只是表示其公共性的削弱,或公共程度的压缩,而非完全丧失。
一般说来,使用公共性字眼的学者想要倡导扩大宗教、哲学、神学的公共性,但正因为公共性的概念太一般了,乃至于我们必须将它与具体的对象联系起来,方能判断这样的倡导有何意义,而在这里,在何种领域中扩大公共性就成为最关键的问题。在不同场景下一般性地倡导宗教公共性的扩大是无意义的,甚至是危险的。
默茨(Johann Baptist Metz)强调基督教及其教会具有的公共性,教会(ecclesia)的本义就是一个开放的集合(open assembly),原本就含有“公共”的意思。启蒙时期以前,基督教的社会功能与西欧社会的方方面面紧密相连。基督教的公共性达到极致,而人民的公共生活受到教会的统治和支配,在教会建制(church institution)中私化(privatised)了。默茨在分析基督教传统的私化时把启蒙时期的教会与国家和社会的分开视为基督教目前所处困境的根源。他说:“区别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是有价值的,但似乎并不能弥补基督教所丧失的公共地位与角色。”[3 ]
新教神学家弗勒斯德尔(Duncan ter)探讨建立一门公共神学的可能性。他说:“公共神学是一门讨论有关神的神学,它具有指向公共可共享之真理,并参与公共讨论及见证那真理对世上所发生的事之正当性及关怀今日人民与社会所面对的严峻问题。它从所受托的传统提供坚定的信念、挑战和见解,而非寻求共同的表述或重述每人的说法。”[4]这样的呼吁有其特殊用意,其主旨无非是要神学更多地关注公共事务,参与社会的改革与建设。
在我看来,这些倡导呼吁公共性的学者们用来解释公共性的那些概念更加值得注意。例如,潘兰特(Raymond Plant)力陈神学本身的公共性,并指出明了神学公共性的关键在于对一般与个别之关系的理解。他说:“一般与个别的张力位于政治神学的核心。神学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学科,试图寻求达到某些一般的关于神在这个世界上的性质和行为的真理。而另一方面,政治的社团,他们的信仰和价值是非常专门的和个别的。神的本性(至少在古典有神论中)可以被认为是无时间的,无变化的,而政治总是涉及具体的社团在特定的时间和在特定的地点的生活方式。”[5]17他又说:“神学……怎么能够和政治领域相关联呢?政治完全是在一个充满差异的领域中形成的,在其中,不同国家、种族、性别、群体的成员有着不同的、相互之间并不和谐的利益和目标,而这些利益和目标又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环境下得到不同的解释和拥有不同先后秩序。”[5]18这种意思在莫尔特曼那里说得更清楚。他说:“基督教神学的主题就使它成为一种公共的神学。它涉及社会的公共事务。它在对基督的期盼的光明中思考什么是神的王国的普遍关怀。”“公共神学不得不与神学的公共相关性发生关系,这种相关性处于基督徒身份的核心处,它关心的是神国莅临在人类历史的公共世界中。”“没有公众的关联性就没有基督教神学的定位,反过来说,没有基督教神学的定位就没有公众的关联性。”[6]可见,强调神学的公共性就是强调神学主题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就是宗教信仰的公共关联性。
总而言之,强调宗教、哲学、神学的公共性是西方社会思想的一种发展趋势。它是对传统宗教、哲学、神学的一种挑战,是在一个社会、政治、经济全球化以及人类文化多样化和生活世界科技化的处境中建构或重建宗教、哲学、神学的尝试。二、中国传统宗教的公共性
西方学术界有关公共宗教、公共哲学、公共神学的讨论对中国学术界有影响。根据我个人的观察,中外学者对公共性的理解是有一些差异,但并不大,而且这些差异的产生并非语词本身引起的混乱,而是由中外学者各自所处的不同文化背景和处境所引起的。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中西差距之缩小,这些理解上的差异将会削弱,不会阻碍中外学者的相互理解。
在现代汉语中,“公共性”一词译自英语publicity。我们知道,现代汉语与古代汉语在词法上的最大差别就是喜用双字词,少用单字词。与现代汉语词“公共”最接近的古汉语词是“公”。它作为形容词时的现代释义主要有:(1) 公正;(2) 公有(共有);(3) 公开。[7]
中国先秦时代的“公”,有三层含义,一是公家、朝廷、官府;二是共同;三是公平、公正。第一层含义是最主要的,而且具有深刻的宗教内涵。那些具有公共身份的国君、贵族就是当然的宗教领袖,是宗教祭仪的主持者。国家、政治、社会、个人、道德、宇宙、自然、宗教、鬼神大都统一在这个“公共”领域(政治统治领域)。
中国古人对宗教的理解也体现出“公”的意思。“宗”指宗族、宗亲、宗庙等;“教”指学说、伦理、规章、教化、教导之意。“礼”亦与今日“宗教”之内涵重合,既有伦理制度、教义思想,亦包括宗教仪式及祭典。“神道设教”更是反映了统治阶级或社会圣贤对宗教公共性的关注。“天”具有先验的公共性与至上性。“天帝”、“天命”、“天意”是中国社会秩序和精神信仰的基础。它以宇宙观形式,成为古代社会秩序合法性证明的基本方法。正所谓“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天”是“公”的起源。“天”是至善、至公、至大。“公”作为公平的准则而演变为公共、公益、公道、公正。天命就是大公无私的意义呈现。
这样一种“公”的模式,既是政治思维方式,又是社会行为规范;既是宇宙秩序,又是道德精神;既是王权专制,又是宗教崇拜。在这样一种模式的制约下,宗教被纳入公共政治的领域,直接成为统治架构中的组成部分。宗教是一种权力或资源,非私人所能完全拥有。相对于“公”的宗教,那些非官方的、非正式的、不合法的事情,比如祭拜私鬼、私建庙宇、私自入道、私自度僧等等,被列为公共性的对立面,称之为“私”。公、私的区别,在宗教是正统与异端,在政治上是合法与非法,在道德上则是公正与偏狭。[8]
中国古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不仅使中国人的文化心理结构发生了变化,而且也使中国语言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古代汉语中的“公”的概念经过长期的发展,用于不同的对象,则派生出多项语义,例如公安、公案、公报、公布、公差、公产、公道、公德、公断、公法、公房、公费、公愤、公告、公海、公函、公家、公开、公款、公理、公立、公例、公粮、公路、公墓、公判、公平、公仆、公然、公审、公事、公诉、公堂、公文、公务、公物、公休、公议、公益、公用、公寓、公园、公约、公债、公正、公职,等等。“公”几乎可以添加于任何“在者”,而无论其是实体,还是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上述辨析表明:西方的“公共”概念和中国古代“公”的概念的含义并不完全对称,但经过长期的交流和发展,现代汉语有足够的表达手段转述publicity的各种含义,不会造成太大的误解。[9]相反,倒是这些语词的使用者若是不明了其所指对象的性质,加以滥用或乱用,那么倒是令人困惑的。
三、当代中国宗教对公共事务的参与
就“公”的主要意义而言,中国的传统宗教并不缺乏公共性,但具体不同的宗教在不同时期的公共性有程度上的差异。在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中,“公”字的涵义发生了变化,宗教的公共性的存在及其表达形式也已经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种变化简要地说来就是大一统的“公”(官)变成分层次的“公”,原先意义上的宗教公共性弱化,公共空间逐步增大。
新中国建国初期,宗教管理是“内部行政事务”,视宗教为控制性上层建筑,实行了封闭型行政管理方法。正是这种单纯的行政制度安排及管理,依靠少数宗教工作干部,按政策使用行政方法对宗教进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在此制度空间内,政府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宗教团体则在此前提下从事各种宗教活动。这种管理方法,基本沿袭了中国历史上“公共宗教”模式,宗教及其活动难以适应现代社会所要求的公共性。
20世纪80年代之后,中国宗教的管理方法,已由单向式行政管理趋向宗教组织的自治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宗教团体能够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参与社会公共事业。现代意义上的宗教公共性得到初步呈现。宗教事务具有了公共、公开等性质,改变了原来把宗教作为“内部事务”来处理的行政方法及“宗教不对外”的行政习惯。(注:《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宗教事务,指宗教与国家、社会、群众之间存在的各项社会公共事务。”国务院宗教局局长叶小文曾经在《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历史篇章》中指出:要把宗教工作靠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内部工作,变为进一步由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社会事务来管理,并把这种管理推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参见叶小文:《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历史篇章》,《中国宗教》2002年第1期。)这样的公共性成了宗教在中国社会合法存在的标志和必要条件。
在建立现代社会制度的基础上,传统宗教的公共性转换为公共制度问题。宗教的教化功能不再泛化,无所限制,并以社会团体的身份结束了传统公共宗教的发展模式。政府、宗教团体、个人信仰之间的界限得到明确,进而政府与宗教团体各自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关系界限得到明确,这是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中的一个重大现象。[10]在这样的宗教制度变迁中,私人信仰取得法律的保障,而宗教团体则消除政府组织的形式,成为社会团体。
这样的社会化将是中国宗教的发展趋势。中国宗教由此将具有越来越大的社会性和公益性。这样的发展趋势相对于传统的公共性(政治性、官性)而言,是私化了,但相对于现代意义的公共性(社会性)而言,则是公共化了。政府对宗教由控制转变为依法管理,而宗教团体则自治自理,非行政、非营利、非市场,以社会团体的身份参与社会公共事务。
在中国这样一个以无神论为主导意识形态的国度里,任何一种宗教要想正常地发展,都必须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与其他宗教团体和社会团体的关系。历史和现状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再走政教合一的“公”的宗教道路,而就政府与宗教团体的关系来说,其最佳状态应当是相互调适,共存共荣,和睦相处。在当代中国,合法的中国宗教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很多,这就需要宗教团体思考把自己的力量主要用于何处。方立天教授指出中国宗教要走文化宗教之路。他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发挥中国宗教文化内在的积极因素,这是社会对中国宗教的要求、时代对中国宗教的要求;同时,这也为中国宗教开辟了广阔的、健康的、良性的发展道路。”[11]我相信,这条路将给中国宗教带来更多的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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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在远古时期,神挥舞手中的藤鞭创造了世间最为精密最为复杂的生物—人类.神在造人后,发现泥巴做的人总是软软的,一经风雨就会倒下,于是神在人的背上插了根脊梁,这根脊梁在人遇到无论多大的风雨、多深的坎坷时,都能让人类屹立不倒,这根脊梁就是信仰.且不说这神是中国的女娲,还是西方的耶和华;且不说神是一起造出了男人女人,还是先造出了男人后来又取出他的一根肋骨变成女人,看来信仰在中西方文化中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对于一个人来说,信仰的力量毋庸多言,它是人们对于世界以及人生的总看法和总方针,它是一种精神纽带,是一个人奋发前进的精神基础和精神动力,有位哲人曾经说过,“信仰具有生活价值的定向作用,人一旦有了信仰,就有了生活得目标就可以看清楚前进的方向.”
整个社会乃至国家的发展都离不开信仰,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对中西方历史文化发展进程中的信仰进行对比.
首先来说说中国传统文化方面信仰发挥的作用.
中国的文化缘何历经千年而不衰?中国的历史缘何绵延千年而不绝?问题的答案很大程度上都是来源于中国千年来形式多样但精神契合的信仰.
这学期的美国文化课上外教讲到宗教信仰那节课时候,问大家:“中国人信仰什么呢?中国信仰的宗教是什么,你们知道吗?”大家一时间众说纷纭,有人说是佛教,有人说是道教,有人说是儒家思想……我们外教是个美国的老头,他听后摇摇头说:“其实,中国没有宗教信仰.要说有,那就是信仰无神论亦或是马克思主义.”当时大家都唏嘘不已,真是这样吗?经过这半个学期对中国传统文化概论的学习,我个人认为中国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信仰,但不一定都是宗教信仰.
一、儒家.儒家思想,尤其是德治思想可谓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最高表现.“为政以德”是孔子政治思想的重要命题,是孔子在总结西周以来的“敬德保民”思想基础之上提出来的.后来儒家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德治思想经过孟子、荀子以及历代儒家传人的不断丰富成为了中国乃至世界古代政治思想中最为系统的、最进步的、最为文明的政治思想体系.人本是想是儒家文化的哲学前提,“天地之性人为贵” 的人本思想,否定了殷商以来的君权神授的思想,这是中华民族也是人类认识史上的很大的飞跃,从根本上改变了神主宰世界命运的传统,确立人在宇宙和社会中的位置,从而开启了中华文化中的人文精神的优秀传统.这一重要的精神财富时至今日对我们当代社会的运行和管理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对于国家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以及文化管理的重心不是依靠“天命”和“神灵”而是要依靠人,这就是“人本”思想的最早起源.
二、道教,道家学说是中国艺术的重要思想源泉.道教是植根于中国本土,发源于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宗教.以“道”作为最高信仰,以老子的《道德经》为主要经典.它诞生后就对中国文化直接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在封建社会的后期,中国文化随处可以见到道教影响的印迹.道教在唐代极受推崇,大唐社会各阶层普遍信仰道教,皇室崇道,百官奉道,文人学士将崇尚道教、并且将与高道方外巡游视为风雅,寻常百姓日常风俗中道教的影响也是比比皆是.诗仙李白,晚唐吕岩,陆羽等人无不都是品茶论道的例证.老子曾说过:“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的“道”在美学上的体现就是一种含蓄、玄虚的朦胧之美.这对山水诗画的影响也是很明显的,如:“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返影入深林,复照青苔上”;在文学方面,道教的贡献更是不胜枚举,汉代刘向的《列仙传》、晋代葛洪的《神仙传》等都是文笔隽美得散文,我国著名几部的古典小说入《西游记》、《红楼梦》也深受道教的影响.
三、佛教的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可以从几个方面来探讨.文学方面,不少由梵文翻译过来的佛经入《维摩诘经》、《法华经》等都是优美的散文,受到历代文人的赞美.佛教禅宗的思想,对陶渊明、王维、白居易、王安石、苏轼等人的诗歌创作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演述佛事的问题推动了后来的话本、小说和戏剧等文学体察的发展.佛教在天文、医药等方面的影响也是不可小视的.在政治方面,佛教进入中土后,迎合了统治者麻痹人民反抗意志的需要,因而得到发展,另一方面,佛教寺院的过度发展造成了国家人口发展缓慢、赋税减少、 *** 直接控制的应服兵役徭役人员的减少,此外佛教在维系政权与少数民族如蒙藏的关系的作用也受到重视.
在社会日益高度发展的今天,人们的信仰业已呈现多元化趋势,佛教道教等宗教信仰以及各种信仰思想在神圣仪式下承担着对现代社会进行教化和整合的正向功能.这些信仰中的和平精神铸成了中国人“为善”、“致和”、“成仁”、“赞天地之化育”、“为万世开太平”的理想追求,凝炼为“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的伦理精华,在协调当代中国社会关系、促进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和了解,消除社会矛盾和冲突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现在来看看西方社会中颇具影响的基督教,主要是从人权和民主两发面.
西方人多数信仰基督教,他们认为,人一旦出生,上帝就赋予做人的基本权利,即天赋人权.人权的主要内容是自由权和平等权.自由包括思想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平等即指任何社会成员在人格尊严和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除了自由权和平等权外,人权还包括生存权、财产权等.民主即由人民作主,以使人权中的各项权利得到保证.民主的最大原则是 *** 在民原则.即权力是属于人民的;权力的运用是为了保障和促进人民的利益.如果权力的运用不是为了实现这一根本目的,相反是损害了人民的利益,人民就有权取消这样的权力.同时,为了使人民能充分行使民 *** 力,并防止权力在运用中出现问题,权力在运用时要尽可能地让全体人民来共同参与决策.人权和民主的概念虽不是基督教所直接提出来的,但它们的实质内容,特别是人权思想中的实质内容,却是基督教早就予以关注并特别强调的.基督教所信奉的上帝之道,其内涵和实质就是上帝的仁爱、公义之道.基督教所提倡的,就是希望人们能遵循上帝的意志,尊重人、爱护人,秉行公义,做到正直、公平、公正.
一、基督教向来提倡“爱人如爱己”. 据圣经《马太福音》记载,有人曾问耶稣基督,律法中哪一条诫命最大.耶稣答:“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在此,耶稣基督把爱人如己提高到了与爱上帝几乎同等重要的程度,把它作为律法的总纲来加以谈论,从中足见基督教对人的重视和关爱.
二、基督教义对公平、正义、公正的宣扬.《箴言》是圣经中专门谈论为人处世之道的经卷.该卷在第一章中就指出,所罗门王做箴言的目的,是“使人处事领受智慧、仁义、公平、正直的训诲”,“明白仁义、公平、正直,一切的善道”. 在圣经先知书中,先知们对违背公义的行为多次进行遣责和警告,预言上帝将派耶稣基督来建立公义,拯救世人.
三、基督教对人的自由极为重视.基督教很早就看到了自由的重要性.圣经的《出埃及记》、《利末记》、《申命记》、《耶利米书》、《约翰福音》、《加拉太书》等经卷,都有谈及自由的内容.基督教认为,自由是上帝赋予人类的基本权利,即使是被迫做奴仆的,也有获得自由的机会和权利.假如侵犯了人的自由权,就是对上帝的违背,必将受到惩罚.基督教还认为,自由是有界限的,并不是可以为所欲为.
四、重视每个人的价值.基督教提倡尊重并爱护人,不仅仅是对人类的整体而言,而且是对每一个人而言,即对每一个人都要给予尊重和关爱.在圣经《马太福音》第十八章中,耶稣以“迷路的羊”为喻向他的门徒们讲述了珍视每个人的重要意义.对每一个人,甚至对后进的人都不加以忽视的尊重和关爱,才是最真实的尊重和关爱.在这一点上,基督教对人的重视和关爱,又一次得到了显著的体现.
以上事例证明,有关人权和民主思想的实质内容,是基督教的主要教义和主张,是基督教所特别重视并着重强调的.我们这学期学习的美国《独立宣言》在开头部分就写道:“在人类事务发展的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同另一个民族的联系,并按照自然法则和上帝的旨意,以独立平等的身份立于世界列国之林时,出于对人类舆论的尊重,必须把驱使他们独立的原因予以宣布.”接着写道:“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法国的《人权宣言》在阐述了宣言的必要性后写道:“国民议会在上帝面前和庇护下,承认并且宣告下述人和公民的权利:一、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在权利上是平等的;社会的差别只可以基于共同的利益.二、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自然的、不可消灭的人权;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权、安全和反抗压迫……”
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国家,无论各国历史背景如果各异,无论各国语言如何千差万别,无论各国人民思想如何大相径庭,无论…… 信仰是一国文化之根本,其影响不仅限于传统文化,在信息爆炸的当今社会,信仰,或是宗教信仰,抑或是方法论信仰,都是不可缺失的.这道理如同每个人不能没有理想和梦想一般.作为一个学习英语的学生,未来可能承担中西文化桥梁的重任,刚刚结束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恰逢我们外语系外国文化课程讲到西方传统文化以及信仰方面的内容,我就稍稍对中西方历史发展进程中举足轻重的信仰做了肤浅的比较学习,以求加深理解,拓展知识.多有不足不详不当之处,还请多多谅解.实践证明,查阅完相关资料写完这篇文章后,我清楚地感到自己在文化学习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通过这短短的半个学期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我再一次深深体会到了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在被折服的同时,就如同老师开课时所讲一样,我也有所忧虑.尽管我们拥有堪称世界上最伟大的传统文化,近代中国屈辱的历史,中国经济科技实力的相对落后等等都印证了文化除了问题,是时候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一番深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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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沈从文的宗教情怀
现代意义上的宗教精神是指深入探究人类命运问题,渴望减轻人类苦难,并且恳切希望将来会实现人类美好前景的一种终极关怀态度。沈从文正是这样一位具有深沉宗教情怀的文学家。在他的文学世界中饱含着博爱的基督教精神,天人合一的道家精神和追求心性自由的佛教精神。
一、沈从文的基督教情怀
基督教虽然在16世纪末就传入了中国,但基督教文化对中国现代文学的影响,在留学欧美的作家身上表现更为普遍。而自诩为“乡下人“的沈从文既没留过学,甚至没受过正规的现代教育,基督教文化却对他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沈从文接触基督教是从读《圣经》开始的。1922年夏,二十岁的沈从文只身来到北京,虽满怀文学救国的崇高理想,却连基本的标点符号的使用都不熟悉,更何谈文学创作!当时身边唯一的师傅是一部《史记》,随后不久从燕京大学朋友处偶然得到一本破旧的《圣经》,他立即喜欢上了《圣经》“那接近口语的译文”和“部分充满抒情诗的篇章”,并从“反复阅读中”,“得到极多有益启发,学会了叙事抒情的基本知识”。可以说,沈从文作品自然、流畅、平白的风格,与《圣
经》有一定的传承渊源关系。而《圣经》所蕴涵的仁爱、善良、怜悯也成为他精神的寄托与支柱之一,他从中找到了不属于任何宗教派别的精神安慰,支撑他战胜一切困难与挫折。后来,沈从文认识了著名的教会学校燕京大学的一帮学生,如董秋斯、张采真、司徒乔、韦丛芜等。沈从文在与他们的交往中也间接地受到基督教的影响,这使他对教会生活、基督教知识有一定了解。1925年7月至1926年间,沈从文在其亲戚———曾任民国总理的熊希龄办的北京香山慈幼院里做事。慈幼院是一个慈善和救助机构,具体由中国基督教非圣职人员经办,沈从文在做事中也与不少基督教信仰者有往来,耳濡目染,受到一定影响。他因此写了一系列有基督教影响的作品,如《蒙恩的孩子》、《第二个狒狒》、《用A字记下来的事》等。
基督教“最根本的精神永远是爱———一种完全无私的精神,一种尊重他人并为他人寻求最高的善的行为”沈从文接受的主要就是基督教的博爱精神,他在1933年回答有人提出的问题“你为什么要写作”时说:“因为我活到这世界里有所爱。美丽,清洁,智慧,以及对全人类幸福的幻影,皆永远觉得是一种德性,也因此永远使我对它崇拜和倾心。这点情绪同宗教情绪完全一样。”沈从文爱美丽,也爱永恒;爱世界,也爱人类。这种爱完全是一种宗教行为,闪烁着关爱人类未来的宗教情怀。
沈从文之所以接受基督教的博爱精神,是因为他一直生活在一个充满仇恨和冷酷的世界里。在湘西,沈从文难以忘记的是军队中那些血淋淋的杀人场面,无数无辜百姓被军队长官以“土匪”的名义杀掉;在北京,沈从文体验最深刻的是都市中人与人之间的虚伪和冷漠。从湘西到北京,生活空间的位移并未改变现实的严酷。人们之间缺少温情,找不到爱繁衍的土壤。既然现实中已经不存在爱,那么,爱又在何方呢?沈从文想到了《圣经》———一本充满爱意的圣书。他非常欣赏耶稣的“博爱”精神,并从中找到了永恒的精神慰籍。
在以后的生活中,这种爱逐渐内化为作家的一种心理内趋力,形成沈从文特有的“爱人类”“爱有生”“爱善”“爱美”的“爱的哲学”,伴随着沈从文漫长的一生。
二、沈从文的道家情怀
作为一种文化哲学体系,道家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富有个性的一派。崇尚自然,强调以自然为本体的天人合一是道家哲学的一个重要观点。老子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应当效法自然并且顺应生命的自然,这样才能保持人的纯正本性,保持人性的健全和恒久。强调“天道自然无为”,推重自然人性观是庄子和老子哲学的共通之处。道家的人生观为生命的存在方式和存在质量提供了一个理想的范式,对后世作家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京派作家身上或多或少都闪现出道家文化的影子,尤以沈从文为代表。
湘西古朴原始、神秘奇丽、浪漫洒脱的苗族文化氛围喂养滋润了沈从文的心灵和感情。这种地域性文化呈现出某些和道家文化相同的价值取向,如对自然的顺应,对与自然相契的人性的凸现等。沈从文拥有浓烈厚重的乡土情结,在他笔下的湘西世界里,人们终日与古朴、宁静、和谐、美妙如画而又充满灵性的大自然为伴,拥有原始、野性、蓬勃旺盛的生命力。他们的人性、人情、道德与孕养他们的大自然保持着一种异质同构的关系,完全是自然孕育造化的精灵。他们性情所至,率力而为,不受任何陈规陋俗羁绊,也不为任何世俗礼法约束。四狗和阿姐在山雨洗净了的大自然中“撒野”(《雨后》),儿子特意筑路以方便母亲去庙里与和尚相会(《沅陵的人》)。湘西民间的道德处于一种自由自在的状态,这种道德是纯审美的,它体现了人们的习惯、乐趣和愿望,反映了生命的需求和生命的趋向,完全符合人的生理自然和心理自然,彰示出生命的自由,生存的洒脱。
对人性的歌颂是庄子哲学的要义所在,沈从文的生命观、价值观明显受到道家文化的影响。其对健康的人性有着天然的倾心,他在《从文小说习作选集代序》中明确了自己的立场:“这世界上或有想在沙基或水面上建造崇楼杰阁的人,那可不是我。我只想造希腊小庙,选山地作基础,用坚硬石头堆砌它。精致,结实,匀称,形体虽小而不纤巧,是我理想的建筑。这神庙供奉的是‘人性’”[4]在他笔下,农民、兵士、水手、娼妓、童养媳等等,都具有一种生命本性的美。他还在《水云》一文中宣称:“我是一个对一切无信仰的人,却只信仰‘生命’。”[5]他笔下的画面与庄子“以自然为宗”的思想很相似,庄子思想中宣扬清淡无为、反对约束、恢复本性等特点在沈从文的小说中均有体现。沈从文笔下的主人公大都是“风日里长养着”的自然之子,这里的女子心地善良、温柔却刚强,体现着自然人性中和静柔美的一面;这里的男子诚实勇敢、,带有自然原始发力量与生命的冲动。这就是沈从文所认可的自然的人性和生命的本真状态,自然健康的人、人性是沈从文写作的起点,也是他的终点。
三、沈从文的佛教情怀
佛教虽然产生于印度,传入中国后却得到了创造性的发展,并形成了中国本土特点的禅宗。从文化学的角度看,禅宗是一种摆脱烦恼、追求生命自觉和精神自由境界的文化理想。沈从文深受佛教文化的影响,佛教的“心性论”为他思考“人”的问题提供了一个独特视角,使他掌握了人类自身的独特思维方式-———反视内心,从而体现出他对人类生命本质
认识的深刻性。沈从文最早接触到佛教,是他还在陈渠珍部下当兵的时候,当时他正处在精神上极度苦闷和困惑之中,内心有股难言的苦恼和寂寞需要向人倾诉,并希望有人能对他精神上紊乱的思绪进行疏导和启发。这时候,他饱读诗书的姨父聂仁德适时地出现在他的生活中,为沈从文带来了儒家理学、佛学、西方近代哲学等以前他闻所未闻的人类文化精华。他在《从文自传》写道:“(聂仁德)为人知识极博,而且非常有趣味,我便常常过河去听他谈‘宋元哲学’,谈‘大乘’,谈‘因明’,谈‘进化论’谈一切我所不知道却愿意知道的问题。”这种谈话显然也使他十分快乐,因此每次所谈的时间总很长很久。但这么一来,“我的幻想更宽,寂寞也就更大了。”这里提到的谈话内容,根据沈从文后来思想的发展轨迹来看,其中佛学对他的影响最大,后来他读了大量的有关佛教经典。他在一本抗战时期出版的盗印本《月下小景》上的题字中写道:“(在武汉大学教书时)教书时间既不多,因此有四分之一时读书,有机会把碛砂藏内诸故事经卷大致看过一次或二次。”他很多作品如小说集《月下小景》中的小说、散文《七色魇》等都是直接以佛经故事为题材。
追求心灵自由是沈从文对佛教精神最深的感悟。个体生命是有限的,要摆脱个体生命的束缚,达到永恒的自在状态,必须扩张个体的心灵,追求心灵的无限自由。沈从文所感悟到的心灵自由是有“神性”的生命,也只有这样的生命才可以与日月同辉。他在追求心灵自由时主要凭借文学创作的方式,因为“凡知道用各种感觉文字去捕捉住此美丽神奇光影的,此光影在生命即终生不灭。”也就是说,文学创作是
心灵自由遨游的一种方式,而且感悟心灵自由时必须在一个清静的地方,同外物完全隔绝,“心有所悟,若有所契,无渣滓,少凝滞,”从而进入心灵自由的境界。正因为沈从文执着于生命的“神性”,才使他在现实的“人”的生活中感到精神上有无穷的困惑,不时发出“人生可悯”的慨叹!
综观沈从文的“神性”思想的全部内涵,其最核心部分就是要摆脱日益使人性异化的虚伪、堕落的社会生活,葆有一颗真心,恢复人之为人的神性生命。佛教心性论的明心见性思想为他提供了直指内心的思维方式,而大乘佛教的入世精
神又使他不逃避现实社会,呈现出一种天真、勇敢的进取精神。佛教对他毕生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他晚年还说过:“七四年六月过苏州重买《法苑珠林》一部,作为纪念。四十年人事变迁极大,童心未失,和所读诸佛经有相当关系。”童心未失,生命的“神性”常在,这是沈从文的人格魅力所在,也是他的作品永恒的艺术魅力所在。
参考文献:
1、(英)詹姆士.里德.基督教的人生观[M].上海:三联书店, 1989
2、沈从文.沈从文全集(第9卷)[M].北岳文艺出版社, 2002
3、郭国昌.论沈从文的宗教精神.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5月
4、袁启君,论沈从文的宗教情怀,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11期
浅谈法与宗教的关系1500字论文
在西方,法律的信仰来源于宗教传统,它们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60年代美国等西方国家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美国比较法学家和法制史学家伯尔曼认为,西方人所面临的危机并非法律的过度神圣化或宗教的过度律法化,即二者过分一体化的危机;而是相反,是它们过于分裂化的危机:“法学家把法律看成是纯功利的工具和手段,把它归入“工具理性”的范围之内;神学家把宗教看成是超越程序与组织的信仰、爱和恩典,把它与法律对立起来。” 伯尔曼强调,二者重新融合,才能使法律真正被社会所信仰。
这一西方人对法律富有宗教性的看法,表面看来对我们中国人建设法制社会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因为中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民或国家宗教。但如果按照伯尔曼的观点:“法律最终以道德为基础,道德最后建立于宗教之上”,中国法也同样有着其信仰基础,那恰恰是指儒家的道德伦理教条。换言之,在中国,被神圣化的道德本身,兼有宗教的功能。今天,我们倡导全民投身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应该起着同样的重要作用。因此,了解西方基督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基督宗教的律法观,对找回法律的神圣性、宗教性和建设法制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一、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观诸世界各国,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法律与宗教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并在某种程度上皆脱胎于宗教,比如伊斯兰国家和古希腊罗马等。
在西方文化中,法律与宗教的紧密联系或互动关系历来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两者之间或吸纳或排拒,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色。在古代与中世纪,两者距离较近,有时甚至合而为一,密不可分。而进入近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确立了政教分离的原则,法律与宗教相对独立,自成体系,但决非互不相干,而是侧重点有所不同,配合默契,对社会生活均颇具影响力和塑造力。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法律与宗教长期而紧密的联系可以追溯到西方文明的源头――希伯来文化。希伯来法与宗教是分不开的。它产生于公元前2至公元前5世纪的,是由摩西首创"十诫",后经历代帝王、祭司的修订、扩充而成的。“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希伯来法受更为古老的汉谟拉比法典的影响较大,同时也从埃及、亚述、波斯等文明古国的律法中吸取了许多养料。但对其影响最大的,还是希伯来人的宗教思想。”摩西五经所记载的,既是上帝的诫命,又是人间的法律,这就是律法。希伯来法兼有宗教戒律和道德规范的性质,这便造成了法律、宗教和道德三者的融合。
希伯来人所信奉的宗教和法律通过耶稣创立的基督宗教得到了延续和升华。公元一世纪,基督教开始在小亚细亚和巴勒斯坦传播,基督教将《希伯来圣经》(即旧约)作为其《圣经》的一部分。随着基督教地位的确立,以《圣经》为基本渊源的教会法成为欧洲各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希伯来法中的许多原则和制度,如什一税制度,禁止收取利息,严禁巫术与邪术,神判与誓政等,都成为教会法的重要内容。希伯来法律文化通过《圣经》这一途径对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法律建制产生了深远影响。如果说罗马法是以其精深的法理和发达的私法制度影响人类的历史,那么希伯来法则凭借其普世的宗教道德而在价值形态领域内同样影响了世界法律制度的发展。
尽管基督教思想并不是西方法律传统的唯一源泉,但教会法对西方法治观念及具体制度的形成却产生了极其重要得的影响。西方之所以产生了他们的法律传统主要就是因为他们的宗教背景,这种宗教背景同时也是西方人文主义传统的一个主要发源地。基督教文化最为深刻地影响了西方的法治,这种影响至今犹存。如果我们稍稍注意一下,就会发现,无论是英国的《权利法案》,还是法国的《人权宣言》,还是美国的《独立宣言》,都声明人的权利来源于上帝所赐。
二、圣经中的律法观
今天,不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因受到自由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影响,人们对法律抱有一种消极的态度,觉得它是一种限制及阻碍。当个人的良心及个人的自由很受尊重,被视为很有价值的东西,法律不太被人尊重。在伦理生活上,当今许多人有这种感受和思想,甚至行为趋向远离法律。 那么基督宗教如何看待法律?我们需要回到基督宗教的信仰依据——圣经中去,看圣经是如何教导人看待律法的。
1、 法律是来自天主的礼物(申4:5-9)
希伯来人重视法律,严守法律,是因为他们把法律看成是天主赐
给他们的救恩。虽然法律是经由一中间人(摩西)而传给他们的,但它终究是天主自己的指令,“上主你们天主的诫命”(申4:2)。所有法律不论是有关道德本身的,或是有关社会司法的,还是关于神圣祭祀的,都不代表对希伯来人的约束或损害,而是一种神圣的礼物,使他们变得更加富有智慧,更加强大。法律的恩典是分享天主自己的智慧。法律的目的是使希伯来人的团体保存它的真正本来面目。法律是上主的声音,是上主的说话(申28:1;30:10,20)“以色列!现在你要听我教训你们的法令和规律,尽力遵行;这样你们才能生活,才能进入占领上主你们祖先的天主赐给你们的地方”(申4:1;28:1-69)
2、法律是天主与希伯来人的盟约(申4:13)
希伯来人对法律的积极观念源于他们与天主建立的盟约。天主与希伯来人建立了盟约:“我要成为你们的神,而你们要成为我特选的民族。” 如果希伯来人寻求天主的保护和祝福,他们必须持守盟约。这个盟约通过法律来表达,建立和巩固的。法律是盟约的重要组成部份。只有在这个轮廓内,法律才得到它确实的意义及真正的作用,关于这一点,摩西的十诫——法律的核心,是直接构成盟约确实的证据基础(出谷记20章)。 法律可以说是盟约的实质本身,它们可以变成同义词,“他将他的盟约,即那十条诫命,给你们宣布出来,吩咐你们遵守,又将这诫命写在两块石板上”(申4:13)。
3、法律是神圣的,是完美的,是圣洁的。(圣咏 119章)
在希伯来圣经中有很多对于法律歌颂的经文,其中最著名的是圣咏一百一十九篇。这篇圣咏是圣咏集中最长的一篇,共二十二首,每首八节。在每首内,用许多表示法律的同义名词,如法律,约法,诫命,章程,法度,律例等。这篇诗词反映出希伯来人对天主所颁布的律和诫命是怎样的热爱。“上主的法律是完美的,能畅快人灵;上主的约章是真诚的,能开启愚蒙。” “我要用整个的心灵寻觅你,不要让我错行了你的谕旨”。 “上主,给我指出你章程的道路,我要一直到死细细遵守。”
三、律法给希伯来人带来了民族的团结与强盛
摩西五经中的法律可分为三种:一是道德律,即有关人与天主之间的规定。二是宗教律,即关于祭祀、节期等宗教事务的规定,其目的是训练希伯来人成为圣洁的民族。三是社治律,是约束人的行为和净化人的意念的根本规定。宗教律是为了“敬神”,是对当时人们的宗教生活的规范;社治律是为了“爱人”,希伯来人认为这是使人们和平相处、爱人如己的规范。
摩西五经中的律法除了具有宗教教义法律化和契约等性质外,也更富有典型的人道性的特征:律法中规定,对欠债人、穷人、寡妇、孤儿、寄居者和奴隶要给予必要的保护;每过七年,穷人的欠债要取消一次;遗忘在田里的麦捆和果园中未采摘的果实要留给穷人。这些都体现了保护弱者的法律原则。律法中也规定人命重于财物,因此侵犯财产不得定死罪,反映了当时立法对人权的尊重。
希伯来人的宗教信仰构筑了一种独特的法律文化,也给他们自身带来强大的内聚力和生命力。他们历经种种磨难,从埃及到“流奶流蜜”的迦南地,他们所处的地理位置是开放性的,随时都有可能遭到外邦人武力进攻和侵略,而当时的希伯来民族是相对弱小的。这种特殊的历史、地理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希伯来人把一直保护他们的天主信仰放在了压倒一切的位置上,通过这种神圣的民族信仰,把整个民族团结起来共同抵御外来的侵略。从摩西五经中的法律特殊性来看,一旦他们放弃宗教信仰,他们在心理上和社会组织上都会如一盘散沙;一旦他们放弃人道原则,则人民内部战争会使他们无法共同抵御外来侵略。为他们来说,遵守上主的法律,给他们所带来的是民族内部的团结和强盛,其实这就是天主给他们的祝福——让他们生活在自己构建的和谐世界之中。法律性盟约的受益方,是他们自己,而并不是天主;是天主的法律使他们学会了如何爱人(尊重人、接纳人、团结人、原谅人),并建立了彼此的友谊与民族的团结,和谐的世界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伯尔曼的这句话,在今天的中国已成为一句引用率相当高的箴言。也许我们会说这是西方人的观念,对于中国一个政教分离的社会,它又有什么启示呢?表面看来,在中国宗教对法律影响甚微, 但实际上宗教与传统法律有着深层的纠葛。法律原初形态时与宗教不分, 汉代提出则天立法, 宗教成为历代政治话语中法律权威性和神圣性的合理来源, 法律运行中神灵的影响也一直挥之不去, 善恶报应的宗教信仰成为传统法律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中华民族是一个极为重视伦理道德的民族,儒家文化孕育了华夏儿女。因此,“信仰法律”对我们中国人也有同样的重要意义:若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溶入到血液中,落实到行动上。建设法治社会,仅仅靠人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还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教人“信仰法”,让人们把法律当成信条一样去崇拜、去遵守。法律与西方基督宗教的关系和基督宗教的律法观这一问题的探讨,也的确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反思,引发了许多感悟。让我们也拥有希伯来人的智慧,辨清法律的美好与神圣,维护法律的尊严,献身于法制建设的神圣使命之中。
生命领会和精神自觉论文
生命领会和精神自觉论文范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尝试过写论文吧,论文是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说理文章。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生命领会和精神自觉论文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两年前,我在《朴素地追问我们自己的问题和希望:中国哲学、西方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会通的基础》一文中认为,我们能否平凡、真实、快乐地生活,是我们本己的问题和希望,是我国中西马哲学研究和理论创造所要共同指向的目标,它成为中西马哲学会通的问题基础。① 进一步深入思考,我认为平凡、真实、快乐的生活是一种心安理得、自在自足的生活,是一种在生命领会和精神自觉中达到本体实在的生活。用海德格尔的说法,是“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用儒家的说法,是“读圣贤书,所学何事?而今而后,庶几无愧”的“得道”的生活。这种心灵的安居和德性的自信是如何可能的?它必定是漫长的生命历程和精神追寻的结果,而不可能是抽象的理智信念。孔子、孟子都讲年龄与修养和心灵境界的关联,这既是他们为学做人的真实感言,也是个体生命达到哲学本体自觉的普遍过程。黑格尔在阐述逻辑的具体普遍性时表达了相同的看法:“只是由于对其他科学有了较深刻的知识以后,逻辑的东西,对主观精神说来,才提高为一种不仅仅是抽象的共相:正像同一句格言,在完全理解了它的青年人口中,总没有阅世很深的成年人的精神中那样的意义和范围,要在成年人那里,这句格言所包含的内容的全部力量才会表达出来。”② 对于每一个人作为主观精神说,生命领会和精神自觉的本体性获得离不开日用常行的生活,这是生命和精神成长的过程,也是现实生活的过程。哲学既是生活哲学,也是成长哲学,而生活、成长就是主观精神自身中介、自身发展、自我觉解的辩证运动,精神自我运动的辩证法是中西马哲学会通的辩证本体基础。
一、主观精神对生活和世界的精神化
哲学是人自我意识的理论,起点是人的主观精神对生命、生活和精神的自觉,它首先要在自然态度的生活中寻找和发现精神、意义的存在,并进而把生活和世界精神化。哲学思想的这种特点,根源于高清海先生所说的“人的奥秘”或人的双重生命:一方面,人是和其他动物一样的自然生命,趋利避害、物种繁衍的生命本能支配着人的生存;另一方面,人又是与自然的断裂,人的意识和文化生活规定和支配自然,出现了人与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基督教中“失乐园”的神话、中国仓颉造字天地惊变的传说,都表达了这一“原始创伤”的意识。③ 哲学是人的精神生命的自觉意识,从产生之日起,就作为区别于自然态度生活、自然态度思维的自觉反思追问生命、生活和世界的精神意义。
苏格拉底的名言“未经反思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生活”表达了西方哲学的生命自觉,人必须认识自己,必须弄清如此生活的根据和理由,必须把遵守伦理和法律规范的伦理生活转变为自觉这些规范根据的道德生活。苏格拉底的追问和讽刺的辩证法暴露了人的无知,这不是习俗、规则的无知,而是对精神生命缺少领会的无知。在柏拉图的对话中,苏格拉底既有对什么是勇敢等这些美德和规范的追问,也有从共相无穷倒退到自身悖谬的高度思辨,黑格尔所说的纯粹思想的精神本体开始显露出来。按照海德格尔的看法,苏格拉底之后的柏拉图主义哲学,走上了用思维规定存在,进而用思维宰制存在的思想道路,柏拉图主义的这种视域和方向在现代科学技术中得到完成。存在与世界在技术座架中被分割、控制,计算的、控制论的思维方式笼罩了世界,人归属存在、扎根于存在的经验被遗忘了,这就是两千年的西方的主体形而上学。在我们看来,这种主观精神对生活和世界的精神化是哲学必须经历的主观性环节,是生命领会和精神自觉的精神本体自我规定的第一阶段。
与西方哲学不同,中国哲学在原初的生命领会和精神自觉中感受到的不是理论理性的能动性,而是道德理性或实践理性的能动性。④ 哲学的任务不是用思维规定存在,而是发明本心固有的良知良能,仁民爱物,使人与人、人与天无所隔碍,处于彼此通达的和谐境界中。孔子所说的“仁”,孟子所说的“良知、良能”,固然是人心所自有的,但必须存养、发明、习练等才能由微而显,不断成长,乃至浩然充沛。孔子是中国最好的学者典范。他十五岁志于学,从此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以致在学习中乐而忘忧,不知老之将至。自觉地表达了一种精神成长的“学习本体论”。生命在学习中增长,境界在学习中提升,从“不惑”到“知天命”,再到“耳顺”和“从心所欲不逾矩”,孔子体验和领悟到的是主观精神在客观性中的自由境界。孟子哲学过去被我们称之为“主观唯心主义”,他较孔子更加鲜明地突出了心的能动性,所谓“万物皆备于我”,“尽心、知性、知天”,这既是日常生活中自觉的道德践履,也是反思生活中的精心集义和存养。孟子自称“我四十不动心”、“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孟子解释“浩然之气”是与“义”和“道”相配的,是“集义所生者”,它是靠长期的道德实践和自觉反思存养而成的。孟子对“知言”的说明尤有现代哲学的意味,“波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孟子·公孙丑》上),认为这些不当的言词生于心,害于正,进而害于事。这可能是中外文献中最早的语言分析:片面的话知道它为什么所遮蔽,反复多余的话知道它陷入了什么偏好或思想的怪圈,偏颇邪恶的话知道它从哪里离开了正道,掩饰、逃避的话知道它的道理走不通的地方。如此敏锐和透彻的语言穿透力,必是如黑格尔所说阅世很深、历经沧桑的老人才能具有的成熟智慧。孟子所说自己的两点优长即“养气”和“知言”都是漫长的精神修养过程的结果,也都是主观精神充分发展的成就。
西方哲学在近代达到了自觉的主观性原则,世界是对人显现的意识世界、表象世界,“我思”和“纯思”的确定性是世界唯一可靠的基点,生命、生活和世界只有在纯粹思想的逻辑或内在包含世界的意识原理中才能有最终的确定性和存在意义。这无疑是一种唯心主义哲学,但却是有充分理论论证、是有历史必然性和重大历史贡献的唯心主义,套用列宁的说法,这是比较接近马克思唯物主义的唯心主义。从学理的根据说,人们在日常生活行为中本能地感受到物在我之外的实在性,朴素的实在论信念是日常生活乃至经验科学的基础。但用黑格尔的说法这是物质的思维和知性思维,用胡塞尔的说法是自然态度的思维。从他们所说的思辨思维和理论态度的思维看,哲学正是以不同于常识和经验科学的思维方式看世界,哲学才有自身存在的理由和价值。按照近代哲学的主观性原则看世界,世界尽可能是自身存在的自在世界,但为人意识到或对人显现的世界却是倚赖人所固有的意识机能或主观精神的能力,也依赖于人的身体。近代唯心主义的主观性原则是有充分学理根据的原则,即使是贝克莱的赤裸裸的主观唯心主义,在学理上也不易反驳,这使康德、狄德罗乃至列宁等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困扰。从主观性原则的历史必然性和历史贡献说,比其他哲学更多地强调了意识的能动方面,它对主观精神的自觉和弘扬宣告了工业化时代的到来。工业化时代也是马克思·韦伯所说的“祛魅”的时代,不仅生活和世界被精神化,就是古老的基督教信仰的上帝作为超越的客观精神,也逐渐被人本化、主观化,上帝原理被还原为人性原理、人的意识原理。总之,人所面对的整个世界,无论是自然存在,还是历史存在,都必须从人的意识和思维的原理去理解和说明。“人为自然立法”,人也为自己建立规范和规则。用康德的说法,启蒙的实质是每个人大胆地运用自己的理性,这样主观精神成为一种理性规则、理性实践、理性控制的精神,它推动了现代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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