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代理毕业论文
家事代理毕业论文
1.论我国分居制度的立法构想
2.论变性问题对我国婚姻法的冲击及其对策
3.家庭劳务价值及其法律保护研究
4.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相关法律问题
5.论我国家事代理制度的完善
6.婚姻法解释三背景下妇女财产权保护的对策
7.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研究
8.新形势下军婚特殊保护制度之批判
9.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比较研究
10.中外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比较研究
11.论婚约的法律效力
12.论婚姻法中私法自治的限制
13论家庭暴力的干预治理机制
14.亲子鉴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15.第三者民事责任之立法预期与制度构想
16.离婚率与离婚标准的互动之实证考察
17.性权利视角下的婚姻关系法律调整
18.夫妻债务关系中第三人利益保障研究
香港的律师制度是怎么样的?
香港的律师制度笔者在香港进修期间,学习之余,考察了香港的一些律师事务所,了解了香港的律师制度。人们常说,香港之所以有今天的繁荣和发展,并享有“东方之珠”的美誉,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而律师则是香港社会维持法治的一支重要队伍。
一、香港律师制度概况
香港的法律几乎全部承袭了英国法,律师制度也不例外,尤其是在律师的分类上,至今仍保留着英国的做法,将律师分为大律师(Barrister)和律师(Solicitor),这在英联邦国家已鲜为可见。大律师又称为讼务律师,专门从事法庭的诉讼辩护,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发言权;律师又称为事务律师,专门从事非诉讼业务或部分诉讼业务,但在诉讼中,其出庭时的发言权受到限制。香港律师制度的发展,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自1844年香港建立第一间最高法院开始,香港便有了执业律师。1858年香港政府颁布的《律师执业条例》(Legal practitioners Ordinance)是最早规范律师行为的法例。该法例先后修订了十数次,现行的《律师执业条例》是1981年的修订本,共有条文70余条,主要规定各种律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和丧失,执业的限制以及律师的收费等。此外,依法成立的律师公会和大律师公会还规定了律师从业规则和操守,专门行使对执业律师的管理职责,包括安排律师资格考试,律师注册登记,维持律师的专业及道德标准,查处市民对律师的投诉,对违纪律师进行惩处等。近年来,随着香港经济的飞速发展,律师队伍也不断在扩大。至1992年,香港共有执业大律师400多人,执业事务律师2000多人,另外还有300多名律师受雇于港英政府各部门,充当政府的法律顾问。
二、律师资格的取得
香港律师虽有大律师和律师之分,但实际上两者并无高低之别,只是执业范围不同而已。不过,要取得大律师或律师资格,却须经过不同的途径。一般来说,无论要成为大律师或律师,首先要取得法律学士学位(LLB)。目前,香港大学(University of Hong Kong)和香港城市理工学院(City Polytechnic of Hong Kong)都开设了法律学士学位课程,学制均为3年,课程包括香港基本法律制度、宪法、行政法、合同法、财产法、刑法、侵权法、信托法、商法、公司法、保险法、税法、证据法、家事法等。学生修完上述课程后,还须在模拟法庭实习,完成毕业论文后方可毕业,取得法律学士学位。除此之外,学生还可以通过学习英国伦敦大学为海外学生开设的校外法律学位课程而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学生毕业后,有志成为律师者,还必须申请攻读为期一年的法律深造文凭课程(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简称PCLL)。在PCLL期间,拟成为大律师的学生,会侧重于判例、辩护以及诉讼法方面的学习;拟成为事务律师的学生,则侧重于商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实体法的学习。取得法律深造文凭后,即进入实习阶段。大律师与事务律师的实习方式不同。要成为大律师,须以学生的身份跟随一位“师傅”实习l年,“师傅”必须是已取得律师资格执业至少5年的大律师,实习期内,学生要协助师傅准备各种上庭文件,陪同师傅上法庭,出席聆讯,从而取得实际经验。实习期的后半年,学生可以在师傅的指导下独立处理法律事务。一般来说,前6个月的实习期内,实习律师是无任何收入的,只是在后6个月处理一些简单案件时才有一些酬金。实习期满后,经大律师公会考核合格,取得大律师资格。要成为事务律师,学生要跟随一名已取得律师资格执业至少5年的事务律师实习2年,学生以实习律师的身份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以掌握成为律师应具备的实务技能。学生在实习期内,可由律师事务所发给固定薪金。实习期满后,经律师公会考核合格,向香港最高法院申请登记注册,取得由律师公会颁发的执业证书。除上述途径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外,已在英国取得大律师或律师资格的。也可在香港申请执业。另外,曾在香港政府法律部门工作或在香港高等学校法学院工作的法律专业人士,也可以此为理由申请律师执业资格。
三、香港的律师业务
香港法律对大律师和律师的执业范围作了明确的划分。大律师和律师执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并受大律师公会和律师公会的纪律约束。
大律师的主要职责就是代表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诉讼,大律师可以出席任何法庭的诉讼,包括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但大律师不得直接受理当事人的案件,不论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必须由从事诉讼的事务律师转聘大律师,除非时间不许可或对某种案件不熟悉外,大律师不得拒绝接受律师的聘请。大律师不得直接与当事人接触,也不能直接向当事人收取报酬,只能向事务律师收取。另外,法律规定大律师必须单独执业,不得与其他大律师或事务律师合伙开业。但通常,三、五名甚至更多的大律师会共同租用一个写字楼作为大律师事务所开业。我在香港学习期间,受香港一著名大律师Michael Thomas Q.C.[1]之邀,曾到他的Chambers实习近一个月,这是一家香港较大的大律师事务所,共有大律师21人,其中有5人是御用大律师(Q.C.)[2]。在大律师事务所里,每个大律师都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室和秘书,有的则是二人共用一个秘书,每人的法律业务、财务、专业职责都是独立的,与同一事务所的其他律师毫不相干,一大律师毋须为另一大律师的行为负任何责任。因此,经常会出现同一事务所的律师作为同一案件的原被告律师在法庭上分庭抗礼的情形。在同一事务所里,大律师之间的关系就是按办公室的大小比例分担房租,共同雇用若干名职员来负责接电话、接待、清洁等日常事务。另外,每个律师的图书资料都是敞开的,相互之间可以借阅。
在法庭诉讼中,律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香港法律属普通法体系,法庭审讯采取辩论(adversary)方式,诉讼双方在很大程度上自行决定审讯的进行,因此,法庭上的表现往往能决定其能否胜诉,加之香港法律庞大而复杂,许多当事人不熟谙法律和诉讼程序,要想打赢官司,就必须聘请律师。在正式的庭审中,大律师依照惯例必须头戴假发,身穿法袍出庭,通常从大律师身上的法袍能辩认出该律师的地位,身穿丝质法袍的是御用大律师,身穿布质法袍的是普通大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控方由律政署代表政府担任,一般案件均由该署律师出庭负责检控,但凡涉及律政署官员的案件,则委托私人执业大律师作为控方律师出庭。审讯的程序是:先由法庭书记宣读被告控罪,由法官讯问被告是否认罪,如果被告认罪,则辩方律师只需力其求情,例如可向法官提出被告没有案底,引致犯罪的特殊背景令人同情,被告的家庭负担等,以求法官减轻或免除被告刑罚。如果被告否认控罪,控辩双方律师就须就被告是否有罪进行辩护。按规定,控方负有举证责任。控辩双方律师要以质询和盘问的方式讯问双方证人,在讯问中,法官主要充当公证人的角色,保证控辩双方律师遵守证据法的规则,只有在某些情节不明时才询问证人,当控方律师陈词和举证后,如果连被告可能有罪都难使人相信的话,辩方律师可以向法官提出“无案需办”(No case to answer)或提出案情有合理的疑点,使被告当庭获释,否则,继续由辩方律师陈词和举证,双方讯问证人。最后,如果案件是由陪审团参加审理的,则由陪审团根据控辩双方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如果案件较轻微,没有陪审团参加审理,则由法官独自判决。在民事案件中,原被告律师首先要经过提供证据程序(Discovery)和书面咨询程序。即在开庭前由原被告律师互相提供有关的审讯材料,包括起诉书、答辩书、证据等,以便双方在审讯前作好充分准备,交换文件后,双方可以书面的形式向对方提出在诉讼中所列事项的有关问题,但不得问及证人的名字和对方如何诉讼。在法庭上,如果在诉状中未列的事实,一律不得再被提出。案件的审讯主要由原被告律师就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双方都要找出过去相关的判例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官则要研究各方提出的证据,决定哪一方提出的证据的可信度较大,从而决定哪一方胜诉。一般来说,法庭的判决很少出现各打五十大板的情况,败诉的一方除了赔偿对方的损失外。还必须支付对方的律师费(Costs)。在香港,法庭的诉讼费很少,法庭仅就一些需要做技术性处理的项目收费,但律师费却非常昂贵,一些资深律师以每小时3千至4千港币的标准收费,有些官司打下来,律师费往往比索赔数额还高,一旦败诉,非但承担本方律师费,还需赔偿对方的律师费,这使得一些索赔数额不大,又没胜诉把握的案件,当事人只好望洋兴叹了。那么是否穷人就打不了官司了,也并非如此。为了使经济状况不好的市民能得到法律帮助,香港政府实施了法律援助(Legal Aid)计划,不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符合法律援助资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得到律师免费或低收费的服务,该项计划的律师费由政府支付。
两大律师个人开业不同,事务律师(Solicitor)可以个人开业,也可以与其他律师合伙组成律师事务所,还可以受雇于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合伙组织,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在一个律师事务所里,一般可分为合伙人、助理律师和职员。合伙人是较有威望的律师,也是律师事务所的老板,他们按合伙比例分红。助理律师称为Assistant solicitor,是被律师事务所雇佣的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一般是按月支取固定报酬。另外,还有大量的行政人员和职员,负责处理律师事务所繁杂的日常事务,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里,律师、职员多达几百人。
事务律师的业务比大律师要广泛得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房地产业务。近年来随着香港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业务成为香港许多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房地产业务包括房地产的租赁、买卖楼花(Project),其中以房地产买卖为主。律师在房地产买卖中起了重要作用。通常,某一房屋或物业买卖、按揭(mortgage)时,当事人都委托律师办理一切手续。以一房屋买卖流程为例,.买方选择好房屋后,可到律师楼委托律师,由律师查看田土厅记录,审查卖方草拟的买卖合约草稿;买卖合约正式签署后,由买方律师负责将合同在田土厅注册,并就地权问题向卖方提出质询;然后,买方律师草拟产权转户合同,由买卖双方签署,至买方付首期款,卖方交钥匙并楼契,楼房即成交。最后,买方签署抵押合同,由买方律师将产权转户合同和抵押合同在田土厅注册,并将注册契据交贷款银行直至买方还清贷款。第二,诉讼业务。事务律师虽然不能代表当事人在高等法院出庭辩护,但可以代表当事人在裁判司法庭和地方法院出庭辩护。因此,大量的裁判司法庭和地方法院审理的案件都是由事务律师代理。由于香港法律规定,大律师不得直接接受当事人的聘请,只能由事务律师转聘大律师,因此,凡是大律师办理的案件,都须有事务律师协助,事务律师主要负责诉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会见当事人、证人、收集证据、草拟答辩书并陪同大律师出庭。第三,商业业务。商业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公司成立,公司转让、合营,公司上市、股票交易、合伙、银行贷款、税务、信托基金;商标注册、草拟遗嘱、处理遗产托管和继承、离婚及赡养费等。第四,咨询。向当事人提供各种口头和书面的法律咨询;担任银行、公司或个人的法律顾问。第五,公证业务。公证业务只能由公证律师负责。香港没有专门的公证机关,所有公证活动均由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担任。事务律师要申请公证人资格,首先必须执业lo年以上,并获得30名社会人士的共同推荐,经港英政府审查、英皇室批准,在香港法院注册登记后,取得公证律师资格。公证律师的业务就是为当事人认证有关的法律文件,公证律师只需证明某个法律文件上的签名盖章是真实的,即该文件上的签名、盖章是在律师面前签署的,而无须证明文件的内容是否真实。因此,公证律师只须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的真实性负责,而不必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Michael Thomas.Q.C:曾任香港律政司长(Attorney General)现为香港御用大律师。
[2]御用大律师:Queen’s Councel,简称Q.C.,由英皇室批准,执业至少10年并获得公认成就的资深大律师。通常只受聘处理一些较复杂的案件,出庭时必须由一名普通大律师随同。目前香港有超过40名的御用大律师。
商法论文选题
商法论文选题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又具有商主体严格法定等原则。以下是商法论文选题,欢迎参考。
1.公司人格制度研究
2.论累积投票制度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作用
3.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研究
4.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
5.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6.试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7.试论公司资本比较研究
8.试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9.股份有限公司监督制度比较研究
10.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研究
11.试论少数股东权的法律保护
1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义务研究
13.股东现物出资制度比较研究
14.试论公司法中表决权排除制度
15.试论公司法基本原则
16.试论公司法的价值
17.公司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
18.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19.论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问题的修改与完善
20.试论一人公司
21.试论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22.完善我国公司法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
23.股东会罢免董事的法律问题研究
24.试论公司法的理念及变迁
25.公司法的功能之比较研究
26.董事勤勉义务比较研究
27.试论董事利益保护机制
28.试论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29.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比较研究
30.试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31.监事会职能比较研究
32.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比较研究
33.公司登记制度比较研究
34.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比较研究
35.股东资格问题研究
36.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
37.试论公司债
38.试论公司的发起人
39.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40.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比较研究
41.试论公司法中表决权排除制度
42.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43.试论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44.我国公司法监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45.董事交易制度比较研究
46.试论现代公司的产权结构
47.关联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48.公司治理的司法保障
49.公司治理之国际比较研究
50.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51.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思考
52.股东大会初探
53.完善我国公司资本立法的建议
54.论公司董事的诚信义务
55.虚假出资法律责任探析
56.企业集团中子公司的利益保护
57.中国商法的立法模式再研究
58.商事主体制度研究
59.非法人组织法律地位研究
60.论商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
1. 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手段加害他人之损害赔偿责任
2. 从案例分析的角度谈意思表示不一致时的法律效力
3. 干扰婚姻关系之“第三者”侵权责任
4. 母亲的探望权
5. 自管公房使用权私自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6. 买卖不破租赁
7. 《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理解与适用
8. 试论民法重大误解制度
9. 恶意占有人的费用请求权
10. 冒名顶替之侵权责任
11. 业主自治团体的法律地位研究
12. 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
13. 间接代理——以《合同法》第402条.403条为中心
14. 论国家政策在民法中的法律漏洞填补功能
15. 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研究
16. 非婚同居房产纠纷
17. 小区停车位及车库归属法律问题研究
18. 夫妻忠诚协议效力探究
19. 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纠纷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20. 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
21.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属
22. 论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23. 新法的困惑与制度下的阐释——区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与《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案型
24. “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损害赔偿责任
25. 论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从放弃继承的角度入手
26. 意思表示之欺诈与侵权责任
27. 《精神卫生法》中 “被精神病”的法律探析
28. 出租人的通知义务——以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为背景
29. 侵犯信用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30. 法国亲权及监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31. 论法人名誉权与商誉权之关系——以最高院(2012)民三终字第3号裁定书为视角
32. 冒名顶替行为的定性及侵权责任
33. 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属性
34. 第三人胁迫与第三人欺诈
35. 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36. 从人格权保护角度界定言论自由的尺度
37. 自费留学中介服务研究——以中介委托合同为中心
38. 可撤销婚姻的具体情形
39. 高空抛物致害责任的再认识
40. 侵犯肖像权的类型化研究
41. 我国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问题分析
42. 个人信息的人格权保护
43.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确立特殊动产买卖合同中交付优先于登记的合理性分析
44. 表见代理中的本人过错
45. 继承放弃能否为撤销制度之标的
46.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之思考
47. 对情势变更原则中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认定
48. 婚外同居财产赠与的效力
49. 夫妻房屋买卖纠纷中的家事代理权
50. 第三人代物清偿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61.权利外观理论视角下的现代商法价值
62.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63.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64.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65.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
66.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67.浅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68.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69.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70.越南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71.论商事权利研究范式
72.刍议民商法之发展演进
73.试论如何协调商法的公法性色彩和私法自治理念
74.民商法的目的价值探析
75.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公法属性之证立
76.浅谈商事登记的对抗效力
77.论商法的商人自治理念
78.契约权利下古代商事法律思想分析
79.商事登记制度的属性反思及制度重构
80.商事代理概念重构:法经济分析的视角
81.论商法教学中商务能力的培养
82.商法语境下公平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83.论商主体资格之取得要件及其表现形式
84.论儒家文化对我国商法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
85.浅析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立法现状及其完善
86.论营业转让行为的认定
87.新时期商法的基本原则探讨
88.我国商法引入经营者概念的理论构造
89.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完善路径探析
90.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91.我国商法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
92.城市流动商贩的商法规制探讨
93.浅析确定商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94.论我国商事法律制度构建现状及完善
95.从功能与效力的关系角度论商业登记效力的分类
96.现代商法对商行为的法律控制
97.财经类院校商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研究
98.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
99.完善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刍议
100.国际商法复合开放式教学法研究
宦海纵横的作品目录
正文上架感言第一章 毕业第二章 离京第三章 色狼第四章 惊魂第五章 回家第六章 姚子晴的邀请第七章 报到第八章 政研室第九章 参观陈宁宿舍第十章 游西湖第十一章 酒后春情第十二章 论文第十三章 工作调动第十四章 秘书处 道歉第十五章 秘书们第十六章 面见周长平第十七章 又见张楠第十八章 女朋友第十九章 省委常委们第二十章 常委会第二十一章 电气集团第二十二章 可行性方案第二十三章 调查组第二十四章 进驻电气集团第二十五章 审计小组第二十六章 座谈会第二十七章 出事了第二十八章 尘埃落定第二十九章 约会第三十章 过年(一)第三十一章 过年(二)第三十二章 党校学习第三十三章 县委书记第三十四章 英雄救美第三十五章 事情闹大了第三十六章 他是我的男朋友第三十七章 不信任你们警察第三十八章 季文和的烦恼第三十九章 张楠的态度第四十章 各方反应第四十一章 可真狠哪第四十二章 上任第四十三章 选秘书第四十四章 下乡考察第四十五章 乡乡通公路第四十六章 竖新乡考察第四十七章 谋划第四十八章 布局第四十九章 张幼华的老部下第五十章 张楠来了第五十一章 遇上车祸第五十二章 追查肇事者第五十三章 夺权第五十四章 赴家宴第五十五章 环保局调研第五十六章 初见戴金川第五十七章 密谋第五十八章 高晋上任第五十九章 分管问题第六十章 探视第六十一章 不给面子第六十二章 调研第六十三章 有了新发现第六十四章 意外的收获第六十五章 钱新林也有问题第六十六章 妥协第六十七章 站队第六十八章 争取主动第六十九章 重新审视第七十章 调查组第七十一章 汇报工作第七十二章 贷款第七十三章 招商局第七十四章 招标第七十五章 意见很不统一第七十六章 常委提名人选第七十七章 张楠的妹妹第七十八章 决定人选第七十九章 出事了第八十章 季文和的态度第八十一章 事后处理第八十二章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第八十三章 招商计划第八十四章 招商博览会第八十五章 巧遇第八十六章 姚子晴的心思第八十七章 华谊集团第八十八章 投资意向第八十九章 带着张楠回家第九十章 丑媳妇见公婆第九十一章 陈宁家过夜第九十二章 南江之行第九十三章 一脚踢在了铁板上跟书友们说两句第九十四章 考察前的准备第九十五章 有客自远方来第九十六章 原来是你第九十七章 姚子晴的执着第九十八章 张楠PK姚子晴第九十九章 敲定投资第一百章 匿名汇款第一百零一章 反腐调查第一百零二章 谁是汇款人)第一百零三章 整个班子全烂了第一百零四章 反腐风暴第一百零五章 被举报了第一百零六章 愤怒第一百零七章 是谁干的第一百零八章 原来是你第一百零九章 陈宁家事 不喊,不行了!第一百一十章 陈静的婚事(拜谢)第一百一十一章 认亲第一百十二章 严家上门第一百十三章 再行南江第一百十四章 要结婚了第一百十五章 同学第一百十六章 新年伊始第一百十七章 晴庐春色第一百十八章 摄制组第一百十九章 陈宁登记第一百二十章 婚纱摄影第一百二十一章 药材开播第一百二十二章 开播仪式第一百二十三章 刘晓梅的麻烦第一百二十四章 有人伸手第一百二十五章 水务局调研第一百二十六章 饭店冲突第一百二十七章 这倒是个好借口第一百二十八章 收购谈判第一百二十九章 项海亮的新想法第一百三十章 加大投资规模第一百三十一章 小冲突第一百三十二章 结婚纪事第一百三十二章 台风来袭第一百三十三章 防汛救灾第一百三十四章 高晋的春天第一百三十五章 大叶乡事件第一百三十六章 外放第一百三十七章 各怀心思第一百三十八章 变故第一百三十九章 离开前的安排 紧急告急第一百四十章 离开前的安排(二)第一百四十一章 报到第一百四十二章 上任第一百四十三章 代理区长的第一天第一百四十四章 莫建林和陈华第一百四十五章 书记办公会和遭遇野蛮执法第一百四十六章 现场会第一百四十七章 望江集团第一百四十八章 区政府常务会议第一百四十九章 来头很大第一百四十九章 来头很大第一百五十章 麻烦上门第一百五十一章 胡光远的宏图大志第一百五十二章 后院起火了第一百五十三章 震撼第一百五十四章 你闯下大祸了第一百五十五章 得罪了就得罪了吧第一百五十六章 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第一百五十七章 正式当选第一百五十八章 包越麟的麻烦事第一百五十九章 又遇野蛮执法第一百六十章 主动上门第一百六十一章 专业一定对口第一百六十二章 直接碰撞第一百六十三章 苗木市场第一百六十四章 那可是一块肥肉第一百六十五章 撑腰第一百六十六章 构想第一百六十七章 张楠病了第一百六十九章 由不得你第一百六十九章 大哥,出大事了第一百七十章 解决麻烦第一百七十一章 民营资本第一百七二章 新河之行第一百七十三章 项海明第一百七十四章 一个女人的故事第一百七十五章 赵冰相约第一百七十六章 袭击第一百七十七章 以彼之道,还彼之身第一百七十八章 碰上了第一百七十九章 董事长的人选第一百八十章 柳暗花明第一百八十一章 身在福中不知福第一百八十二章 恍然大悟第一百八十三章 记恨第一百八十四章 明山建设集团第一百八十五章 豁出去了第一百八十六章 是有机会的第一百八十七章 庆典酒会第一百八十八章 团聚(郁闷....)第一百八十九章 中标之后第一百九十章 老同事聚会第一百九十一章 偶遇第一百九十二章 又是偶遇第一百九十三章 吴保荣请客第一百九十四章 看房(不喊不行了)第一百九十五章 父女第一百九十六章 求助第一百九十七章 父女相认第一百九十八章 小严被打第一百九十九章 私刑第二百章 是派出所还是渣滓洞第二百零一章 尊重组织部的推荐第二百零二章 女婿要来拜访第二百零三章 不一样身份的胡光远第二百零四章 选择和解第二百零五章 楼倒了第二百零六章 转变怎么这么大第二百零七章 万毅第二百零八章 稳定压倒一切第二百零九章 托管和收购第二百一十章 意外的收购价第二百十一章 胜负已定第二百十二章 麟儿第二百十三章 案子第二百十四章 请求市局介入第二百十五章 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第二百十六章 陷入僵局第二百十七章 兄弟齐心,其利断金第二百十八章 案情新进展第二百十九章 紧锣密鼓第二百二十章 发现新情况第二百二十一章 春节前第二百二十二章 初到京城第二百二十三章 两位老爷子第二百二十四章 梦中情人第二百二十五章 太令人意外了第二百二十六章 范玉婷搭车第二百二十七章 物是人非第二百二十八章 新年伊始第二百二十九章 解围第二百三十章 好大的官威第二百三十一章 案子告破第二百三十二章 施建华的选择二百三十三章 保持下去第二百三十四章 敲打堂弟第二百三十五章 也有求我的时候第二百三十六章 请陈区长吃饭第二百三十七章 政治斗争的残酷性第二百三十八章 好好配合陈区长工作第二百三十九章 你们的客人有麻烦第二百四十章 道歉第二百四十一章 朱国荣的主动第二百四十二章 汇报工作第二百四十三章 我看好你第二百四十四章 去中央党校学习第二百四十五章 初到京城第二百四十六章 晋见周长平第二百四十七章 最年轻自然最有活力第二百四十八章 秦司长第二百四十九章 吃饭第二百五十章 跑部钱进第二百五十一章 工作调动第二百五十二章 请教严立德第一百五十三章 初见方雷第二百五十四章 初次上岛第二百五十五章 上任第一天第二百五十六章 工作探讨第二百五十七章 难度很高的工作第二百五十八章 情况复杂第二百五十九章 不可思议第二百六十章 您是个好官第二百六十一章 财政局调研第二百六十二章 后续反应第二百六十三章 后续反应(二)黄镇的宴请第二百六十五章 黄镇的态度第二百六十六章 想通了第二百六十七章 相互利用第二百六十八章 特权车第二百六十九章 黄票子第二百七十章 用地指标第二百七十一章 一笔大收入第二百七十二章 说服方雷第二百七十三章 驾驭有道第二百七十四章 统一思想第二百七十五章 强势的女市长第二百七十六章 没想到在这儿能见到您第二百七十七章 你主内,我主外第二百七十八章 旅游节的筹备工作第二百七十九章 实地考察第二百八十章 拼死吃河豚第二百八十一章 长风村第二百八十二章 形象代言人第二百八十三章 兄弟第二百八十四章 驻东方市办事处第二百八十五章 原来是她第二百八十六章 不知道葫芦里卖的什么药第二百八十七章 庆祝第二百八十八章 酒后乱性第二百八十九章 初见苏市长第二百九十章 挫败感第二百九十一章 意外消息第二百九十二章 燕京过年第二百九十三章 京城轶事第二百九十四章 周长平的谈话第二百九十五章 重回临州第二百九十六章 旧部第二百九十七章 走马上任第二百九十八章 办公室矛盾第二百九十九章 诉苦第三百章 聚会第三百零一章 漂亮的小姨子第三百零二章 我只问结果第三百零三章 视察明山第三百零四章 双赢第三百零五章 检讨第三百零六章 站队的和跑官的第三百零七章 火中取栗第三百零八章 征求陈宁同志的意见第三百零九章 首战功成第三百一十章 靠拢第三百十一章 酒宴第三百十二章 遭遇车祸第三百十三章 醉酒的范玉婷第三百十四章 这是我的小姨子第三百十五章 下宁远第三百十六章 陈市长来了第三百十七章 矛盾 第三百十八章 主动检讨第三百十九章 执行指示第三百二十章 结果第三百二十一章 不速之客第三百二十二章 举报第三百二十三章 深刻理解第三百二十四章 正确选择第三百二十五章 杀人第三百二十六章 毁尸灭迹第三百二十七章 准备出逃第三百二十八章 离别第三百二十九章 透过表象看实质第三百三十章 无事不登三宝殿第三百三十一章 意动第三百三十二章 反水第三百三十四章 费明外放第三百三十五章 秘书人选第三百三十六章 过渡性人物第三百三十七章 冲到最前面第三百三十八章 没想到能碰到您第三百二十九章 心中有你第三百四十章 新秘书第三百四十一章 突如其来的变故第三百四十二章 心思各异第三百四十三章 疑惑第三百四十四章 合作第三百四十五章 费解第三百四十六章 庄园聚会第三百四十七章 相信你们第三百四十八章 性质变了第三百四十九章 何方神圣第三百五十章 表明态度第三百五十一章 我是当事人的家属第三百五十三章 我是李非凡第三百五十四章 难以为继第三百五十五章 不祥的预感第三百五十六章 最出人意料的举手第三百五十七章 老搭档第三百五十八章 发改委的批文第三百五十九章 新的开始第三百六十章 新单位第三百六十一章 试探第三百六十二章 活色生香第三百六十三章 宁北驻京办第三百六十四章 外面有人第三百六十五章 部委少壮派干部第三百六十六章 暂时放一放第三百六十七章 谈一谈工作第三百六十八章 调研组第三百六十九章 葛桥山的邀请第三百七十章 不是公然唱反调吗第三百七十一章 心事第三百七十二章 今天过来有什么事吗?第三百七十三章 知遇之恩第三百七十四章 共和国的长门长子第三百七十五章 下岗面面观第三百七十六章 变更调研安排第三百七十七章 晚宴第三百七十八章 敬酒第三百七十九章 意外的插曲第三百八十章 有情况第三百八十一章 无题第三百八十二章 明阳行第三百八十三章 熟悉的声音第三百八十四章 强买强卖第三百八十五章 哥,有麻烦了第三百八十六章 说客第三百八十七章 咦,怎么是你呀三百八十八章 交好陈宁第三百八十九章 我是陆禹平第三百九十章 家宴第三百九十一章 姚家拜访第三百九十二章 就想守在他身边第三百九十三章 闯关东第三百九十四章 理想第三百九十五章 阳城上任第三百九十六章 投靠的和拜访的第三百九十七章 方波第三百九十八章 方波的野望第三百九十九章 突发事件第四百章 有话你跟陈市长说第四百零一章 平息事态第四百零二章 拉拢决心第四百零三章 钢管厂改制第四百零四章 谋划第四百零五章 危机感第四百零六章 视察钢管厂第四百零七章 早有准备第四百零八章 进京跑部第四百零九章 央视大门口第四百一十章 朱灵灵的目标第四百十一章 小别胜新婚第四百十二章 张幼华的霸气第四百十三章 大手笔第四百十四章 走私第四百十五章 隐忧第四百十六章 杀人灭口第四百十七章 我也听说了第四百十八章 蛛丝马迹第四百十九章 市长插手,麻烦了第四百二十章 致命所在第四百二十一章 双赢的合作第四百二十二章 满城风雨第四百二十三章 消除不良影响第四百二十四章 心腹手下第四百二十五章 散散心第四百二十六章 静泊山庄第四百二十七章 化被动为主动第四百二十八章 保留一定的警惕第四百二十九章 放手一搏第四百三十章 突然的重要汇报第四百三十一章 枪声第四百三十二章 拨开谜团第四百三十三章 宋士杰的警惕第四百三十四章 投案自首第四百三十五章 高晋来助第四百三十六章 调查方向第四百三十七章 郑家父子第四百三十八章 又是灭口第四百三十九章 再为人父第四百四十章 郑晓遇刺第四百四十一章 转机第四百四十二章 陈郑初会第四百四十三章 准备外逃第四百四十四章 心神不宁第四百四十五章 不妥协第四百四十六章 没想到第四百四十七章 燕京行第四百四十八章 燕京轶事(一)第四百四十九章 燕京轶事(二)第四百五十章 燕京轶事(三)第四百五十一章 燕京轶事(四)第四百五十二章 原来他在捣鬼第四百五十三章 惊喜第四百五十四章 红色资本家第四百五十五章 意外第四百五十六章 张楠的反常第四百五十七章 背后有人捣鬼第四百五十八章 常委会上的初次较量第四百五十九章 男人真的没一个是好东西第四百六十章 滑雪第四百六十一章 下雪了第四百六十二章 路遇塞车第四百六十三章 雪灾(一)第四百六十四章 雪灾(二)第四百六十五章 亲赴灾区第四百六十六章 指导救灾第四百六十七章 调整分工第四百六十八章 驾驭得当第四百六十九章 案子背后的权力斗争第四百七十章 不可思议第四百七十一章 不理解第四百七十二章 偶遇老同学第四百七十三章 三见姚振强第四百七十四章 同学聚会第四百七十五章 赵建成第四百七十六章 春节第四百七十七章 帮忙第四百七十八章 论道第四百七十九章 裂痕始现第四百八十章 节外生枝第四百八十一章 刘晓梅来了第四百八十二章 巧遇第四百八十三章 林志成第四百八十四章 打黑除恶第四百八十五章 风欲起第四百八十六章 第一次碰撞第四百八十七章 绝不退缩第四百八十八章 经济纠纷第四百八十九章 柳暗花明第四百九十章 出乎意料的结果第四百九十一章 大结局
上一篇:研究生论文代发
下一篇:实证研究应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