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的毕业论文
动物的毕业论文
浅谈动物资源的物权法保护策略一、我国《物权法》对动物资源保护的贡献
1.确立了野生动物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对于是否应当规定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学界有较大的争议。我国《物权法》第49条确立的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制度符合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使用的客观现状和既有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2.实行了动物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物权法》第119条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而明确了对于包括动物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的用益方式是以有偿使用为原则,以无偿使用为例外。《物权法》确立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政府可以通过协商、拍卖、招投标等程序公正、公开的形式,根据转让价格、开发利用和养护的能力等综合标准,在一级市场将特定的自然资源物权有偿转让给符合法定条件的市场主体,从而最大化地实现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
3.明确了动物养殖、捕捞权。《物权法》第123条“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的规定,确立了关于动物资源的用益物权,即养殖权和捕捞权。《物权法》的规定明确了养殖权和捕捞权是在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权基础上所取得的用益物权,那么,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其就可依法寻求民事救济。
二、《物权法》在保护动物资源方面应有的完善
尽管《物权法》上述规定体现了我国私法领域对动物资源保护的一大进步,但我们认为从保护动物资源的目的及解决现行社会问题的角度考量,《物权法》及现行其他立法在动物资源保护方面还需要以下各方面的完善:
(一)赋予动物特殊法律地位
我们认为,在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下,动物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不能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规定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不符合法理也不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动物作为有生命的活物,其作为物权客体确实具有其特殊性,动物是和人类一样有感知和情感需求的高级生命形式,不应与其他物等同视之,应当在《物权法》中有所体现。不论出于理性、道德、同情、自我反省还是人类自身尊严的维护,多数人认为动物享有一定福利,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都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动物福利立法,我国也不例外。《物权法》是规定人们对物的利用方式的基本法,如果能够借鉴德国《民法典》的修改,在《物权法》中以宣誓性条款确立动物不同于其他无生命物体的特殊地位,将是有利于保护动物资源并且与我国其他动物福利性质的立法相协调的选择。
(二)扩大并明确《物权法》对动物资源调整和保护的范围
我国相关立法中对动物资源保护范围规定狭窄、混乱,历来为环境资源法学者所诟病,《物权法》在对动物资源保护的规定中同样存在缺陷。首先,《物权法》对其所保的动物资源的概念及范畴语焉不详。其次,《物权法》沿袭了我国对于动物资源一贯的等级保护,并无进步可言。事实上,处于我国动物资源保护基本法地位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因其明显侧重保护“濒危物种”,而不能满足全面保护动物资源的需要。第三,《物权法》对于没有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国家所有权的动物资源缺乏所有权规定,却在其所有权不明的情况下于用益物权中规定了养殖权、捕捞权,不能为用益物权人的权利来源及国家实施行政许可提供充分的依据。根据我国《宪法》、《物权法》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操作,可以推知动物资源的权属包括以下几类:1.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三有”(有科研价值,有经济价值、有益)动物明确属国家所有;2.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非保护野生动物属于森林资源,除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外,属国家所有;3.水生非保护动物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其权属,实践中将水生非保护动物作为其所生活的水域、滩涂的一部分加以使用,除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外,属于国家所有。用益物权人取得承包权或行政许可以后,通过养殖、捕捞等手段取得水生动物的所有权;4.对除上述动物以外的非保护动物,根据《宪法》第9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但在《物权法》中没有类似规定。这种极端抽象的国家所有权与实践中对动物资源的利用有所冲突,不利实现保护动物资源的目标。
由此可见,我国的动物资源权属体系是凌乱而不全面的。笔者认为,《物权法》应扩大对动物资源的保护范围,而不落等级保护制度的窠臼,改变动物资源所有权规定不周全的现状。同时,《物权法》应当注重对非保护动物的权属设置,现有的非保护动物如果保护不力就会成为未来的濒危动物,必须在保护其生态价值的前提下强调合理有限地利用,为动物福利立法奠定基础。我们建议按对非保护动物的利用途径将其分为伴侣动物、经济动物、实验动物、野生动物、工作动物而有针对性地加以保护。
(三)扩充与动物相关的用益物权种类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根据物权法定性原则要求,当事人无权自己创设新的物权类型,且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约定的物权以及物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只能是法律规定的内容。而《物权法》中确立的动物资源用益物权方式只有养殖权、捕捞权两种,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首先,养殖权、捕捞权针对的都是水生动物,对陆生动物的用益物权方式完全没有涉及,是一大立法空白;其次,没有涵盖已有法律中规定的动物资源利用方式。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17条规定:“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27条规定:“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可见,《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的野生动物利用方式就包括狩猎、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形式,如果《物权法》不承认以上权利属于用益物权,那么获得上述活动许可的权利人拥有的是什么性质的权利呢?又如何获得法律的保护?因此,《物权法》应当在用益物权的篇章中根据现实需要,增加对水生、陆生动物的用益物权种类,以保障权利人的利益。
(四)完善野生动物损害赔偿制度
在我国,野猪、熊等野生动物造成居民人身、财产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一直以来,我国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确立的国家补偿制度对受害人进行补偿。《野生动物保护法》第7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0条进一步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的实施效果却不甚理想。据统计,1991-2001年全国各地遭受野生动物伤害的实际损失达6065万元,而得到政府的补偿则不到1/10。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上述法律中只规定了因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害人可以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但是,对于“三有动物”、非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补偿,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次,关于国家补偿制度的地方立法屈指可数,仅有《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多数地区对于野生动物致害之后的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程序等问题处于立法空白的境地。第三,赔偿主体不明。法条中规定的“当地政府”到底指哪级人民政府以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补偿责任如何分担都无法可依,往往造成各级政府对索赔的当事人推诿搪塞的现象。《物权法》中规定了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并且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上述规定为基础,可以建立国家对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制度,弥补《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家补偿制度的不足。第一,确认赔偿主体是国家。因为国家作为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其管领下的野生动物造成人民的人身、财产损失,理应由代表国家的政府给以足额赔偿,而不是适当补偿。第二,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最终受益的是全社会和全体公民,所以它所带来的损失就不能只由少数地方、少数人来承担。因此,赔偿应以中央财政支付为主,以地方财政为辅。我国现实情况是,动物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多为经济不发达地区,地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经济实力差异,各个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实力也存在明显差距。国家应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水平具体制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赔偿比例。
毕业论文-动物文化内涵
基于等值理论对中英动物文化内涵词翻译的研究——项静陈靓
文/项静陈靓
中国矿业大学徐州221008
摘要:这篇论文是基于等值理论对中英动物文化内涵词汇翻译的研究。不同民族有不同的文化和语言,由于思维方式和文化背景的不同,人们对同一事物的认知和看法是有差异的,其中包括对动物文化内涵词的认识。本文介绍了文化内涵词的等值翻译理论,探讨了不同文化中一些动物文化内涵词内涵的不等值,并提出了如何实现动物文化内涵词翻译的等值,即直译和意译。
关键词:动物文化内涵词等值文化内涵翻译方法Based on equivalent theory to Chinese and British animal culture connotation word translation research
Xiang JingChen Liang
Abstract:This paper is based on the equivalent theory to the Chinese and British animal culture connotation glossary translation different nationality has the different culture and the language,as a result of thinking mode and cultural context difference,the people have the difference to the identical thing cognition and the view,including to animal culture connotation word article introduced the cultural connotation word equivalent translation theory,has discussed in the different culture some animal culture connotation word connotation not the equivalent,and proposed how realizes the animal culture connotation word translation equivalent,namely literal translation and transliteration.
Keywords:Animal culture connotation word Equivalent Culture connotation Translation method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937(2008)08-0081-02
1.翻译和翻译等值理论
翻译是联系两种语言的言语活动,即把一种语言所表达的信息转变成另一种语言信息的活动。翻译将一种语言的话语结构中蕴涵的各种信息分析出来并把它们贴切地综合在另一种话语结构中,使之达到语际等值传递。
在当代的翻译理论中,翻译的等值理论被认为是一个核心问题。等值在翻译活动中就是指不同语言对同一事物的描述,如汉语中“母亲”一词,英语中则称为“mother”。在英语中我们表达自己心情时可用“I am very happy.”在译成汉语时可表述为“我很快乐。”这就是简单意义上的词语和形式对等。但是世界上任何一种语言都不是简单地由词汇和结构堆砌而成的,语言真正内涵往往是由表(words and structures)和里(the meaning between lines)结合而形成。因此内涵的对等也十分重要。
美国翻译理论家尤金·奈达在“等值翻译”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功能对等”,此名称是在“动态对等”的基础上改称的。奈达认为功能对等不是在语言的形式上对应,是让译文和原文在语言的功能上对等。
2.中英动物文化内涵词
文化是一个群体精神、智慧和审美观点等的综合体,其包括传统、习惯、道德、法律和社会关系等。语言,作为文化的载体,记载了人类社会文明进程的发展过程。在人类语言中,有一大批关于动物的词汇。根据动物的形态、颜色和习性等,人们赋予一些动物词汇特殊的文化意义。在翻译动物文化内涵词时,译者一定要考虑到其不同的文化内涵,即该词所隐含的或附带的联想义,比喻义,象征义以及带有感情色彩的褒义和贬义等。如英语中“喜鹊”一词用来形容人叽叽喳喳的说个不停,而在汉语中,它被认为是“能够带来好运的鸟儿”。人们通常将好消息和喜鹊联系在一起。
文化是语言成长的土壤。由于中西方文化的不同,中英动物文化词汇的内涵也不同。通过对同一动物在汉英语言中文化意义的分析,动物词汇的文化意义基本分为四大类:基本重叠、部分重叠、完全不对应和存在语义空缺。
狼、狐狸和兔子等词属于第一类,其中英文化内涵基本是相同的。例如汉语里的“狐假虎威、狐狸尾巴”等词多带贬义,英语中的fox也有“狡猾、诡计多端”的含义。汉英不同的动物名称表达相同的文化意义属于第二类。例如,汉语中的“虎”和英语中的“lion”。汉语中的“虎威”在英语里不用tiger(虎),而用lion(狮)来表示。英语中的dragon与汉语中的龙,英语中的dog与汉语中的“狗”的文化意义都完全不对应。“龙”是中国人的图腾,神圣的象征,其在汉语中蕴涵着高贵、吉祥、欢乐的意义。而dragon在西方的象征意义与中国“龙”的文化意义截然不同。Dragon在西方被看作是一种不祥的动物,象征着魔鬼与邪恶,常喻指“凶暴,脾气暴躁的人”。在英语文化里,dog被认为是人类最忠实可信的朋友,人们对其采纳的是一种肯定的态度,如:Love me,love my dog;a lucky dog.可在汉语文化里,大部分的有关狗的习语都是含有贬义的,如:“狗仗人势”、“猪狗不如”等。语义空缺是指原语所载文化信息在译语中没有对等语,即:有些动物词汇在原语中含有丰富的语用意义,而在译语中却没有,无法产生等值的意象联想。如汉语中的“鹤”与英语中的“crane”。英语中的crane除了因颈长而有伸长脖子的引申义,没有其它的文化意义。而汉语中的“鹤”却拥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它不仅是长寿的象征,也常用来形容仪表和才能出众的人。
3.如何实现中英动物文化内涵词的等值翻译
3.1直译。所谓直译就是在转达原文意思的时候,使译文的表达形式和句法结构尽量同原文一致,能完全对等的就完全对等,不能完全对等的也要大致对等。尤金·奈达认为不同语言和文化都有百分之九十相似的地方,只有百分之十是完全不同的。大多数的中英动物文化词汇,其文化内涵是基本重叠的。如在中英文化中狐狸都含狡猾之意,狼都含凶残之意,兔子都含敏捷之意。
3.2意译。意译是指通过对原文深层意蕴的理解和消化,将原文的表层结构打破和重组,然后转化为译文自然流畅的表层结构;换句话来说,就是冲破语言的外壳,将其真正的意指挖掘出来。如 “I have made a bit of a dog’s breakfast of that essay”,如果直译的话,翻译成汉语后应为“我的那篇论文有点狗的早餐”。很显然,没有人能理解这句话的意思。在这个例子中,“Dog’s breakfast”是“混乱”意思,整句话的意思是“我的那篇论文有点混乱”。
意译有很多种方法,以下主要介绍两种方式:
3.2.1文化对等译法。英汉中有时以不同的动物词来表达同一种意思,因此译者在处理动物词时,要注意不同民族文化中动物词的使用习惯,避免死译。这也就是所谓的“文化对等译法”(Cultural Equivalence)。其定义是指当原语言中的动物词使用的是其基本含义时,而译语中却习惯使用另一词来表示同一意义。下面以“马”为例:
Eat like a horse.像牛一样大吃大喝。
As strong as a horse.力大如牛。
3.2.2功能对等译法。所谓的“功能对等译法”就是把原语言中一个带有特定文化色彩的词翻译成译语中意义相同却不带文化色彩的词。原语言中的动物词所蕴含的文化是由特定的文化背景和历史背景形成的。因此,如果译语的读者没有背景知识,将难以理解该动物词的真正含义。所以在译语无法把原语言的动物词直接翻译时,就要采用功能对等译法。
如汉语中的“骑虎难下”,如果按照传统方式直接译成he who rides a tiger is afraid to dismount,英国人也是能看懂的,但缺乏美感。但若采用功能对等法,将其译成in for a penny,in for a pound,就会很符合英国人的习惯,理解起来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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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学毕业论文选题怎么选
动物医学毕业论文选题如下:
一、论文选题
选题原则一是理论联系实际,二是刻意求新。立足于岗位,写自己感触较深的事或对社会现象剖析较深刻的事。论文选题范围如下:
1、对××场规划与布局状况的调查分析。
2、宜章县(或××乡镇)猪(或牛、羊、禽)品种、饲料资源状况与利用现状调查。
3、宜章县(或××乡镇)牛(羊、禽、猪)奶(肉)制品情况的调查分析。
4、对××场的生产经营状况的调查报告。
5、××病症状及治疗措施。
6、××养殖场免疫程序分析。
7、规模化奶牛场奶牛乳房炎的防治措施。
8、宜章县(或××乡镇)猪(或牛、羊、禽)等常见疫病发生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二、毕业论文应遵循的原则
1、真实性原则
毕业论文内容应是自己在实习过程中亲自做的,如:养猪与猪病防治、养禽与禽病防治、养牛与牛病防治、饲料兽药生产与营销。
2、符合性原则
毕业论文的文本结构必须符合《学院毕业论文基本规范要求》的格式,共由4个主要部分组成:
(1)封面。
(2)论文摘要(不少于200字)。
(3)毕业论文正文(不少于2000字)。
(4)参考文献。
3、专题性原则
毕业论文应一事一论、一题一论,专门写某一方面的问题。
4、规范性原则
毕业论文内容格式应规范,符合科技论文基本格式要求,其逻辑关系是:提出问题(观点,即选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如试验材料与方法)→解决问题的结果,并对结果进行分析(结果与分析)→结论(结论与讨论、小结与讨论)。
5、创新性原则
毕业论文选题能够体现生产和研究的要求,在理论上或实践上有一定的研究价值,有新意。
6、科学性原则
毕业论文应观点明确,条理清晰,数据准确,论证严密合理,逻辑推理正确,总结出具有一定规律性的经验,有独到见解。
7、应用性原则毕业论文对解决实际的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可通过实践检验和便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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