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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行业论文文献

发布时间:2023-03-10 16:55

货代行业论文文献

摘要: 国际货运代理是国际贸易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由于货运代理含义及其法律地位规定的不明确,使得其在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的争议。本文通过简单介绍关于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来探讨如何从法律上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业务活动中的法律地位。

关键词: 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概念

国际货运代理人是指为了客户的利益,依据客户的指示承揽货运进行运输的人。虽然国际货运代理人本人并不是承运人,但是在海运实践当中,由于其法律地位的模糊,常常对他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文将要讨论如何判断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这一问题。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性质问题

根据规模大小和经营范围的不同,通常将国际货运代理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托运人的代理人;另一种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由此而延伸的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代理人”说和“无船承运人”说两种。持“代理人”说的人认为,国际货运代理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货物运输,代理关系是其中的核心关系,这也与《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规定相似。因此有关货运代理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无船承运人”说则认为,当下许多货运代理人一方面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另外一方面又与每个区段的`实际承运人分别订立运输合同,在以这种“无船承运人”的身份出现时,应当认定为其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

三、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判断标准

作为代理人或者是合同主体,货运代理人常常试图用代理人的身份来逃避自己的责任。这往往容易造成混乱的局面。理论与航运实践当中,主要依据以下四条标准来认定国际货运代理人或者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

(一)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即根据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以及货代在合同或者相关文件中如何描述自己来判断。合同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只要承托双方在合同中对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做出了约定,就不会存在关于其法律性质、地位的争议问题。但如果货运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合同解释原则以及航运实务中的通常做法,一般会做出有利于托运人的解释。近年来,随着货代企业实力的增长,国内法院也倾向于做出这种解释。关于在合同中的具体描述,如果货代描述自己为“作为代理人”、“代表”或者“为”并且这样的描述是加在本人签名之后的,那么认为此时仅仅是作为代理人的身份。

(二)根据运输单证的签发

根据FLATA标准规则的有关规定,货运代理人一旦签发了自己的运输单证,则视为其已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了以承运人的身份承担责任的承诺。比如,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公布运价。NSAB标准条款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货运代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被认为其是以承运人的身份从事活动:以自己的名义签发运输单证……”。

(三)根据报酬的取得方式

实务中,包干费和佣金是国际货运代理人获得报酬的两种主要形式。其中,佣金很好理解,是货代作为中间人说合介绍业务所获得的酬金。包干费,虽然国际物流领域没有这个叫法,但为了方便交易,货运代理人收取包干费用的情况早已不在少数,并且已经形成行业惯例。包干费,是由货主一次性支付给货运代理人的一笔费用。与海运费不同,包干费用还包括报关费、港口费等路上费用。一般情况下,收取包干费用这一事实,通常被认定为货代在其中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若收取的是佣金,通常则认定为代理人。在太仓兴达制罐公司与江苏中远公司的纠纷中,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个货物运输合同,价格条款中约定的支付方式为包干费支付,但是没有明确该交易中的货代是代理人还是承运人。法院最终认定货代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履行了合同,既其并不因为包干费用而成为承运人。因为在法院看来,包干费用是代理人事先预收、事后代付的费用,他们已为此承担了一定的市场风险。

(四)法律的相关规定

根据2012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首先根据书面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结合货运代理企业取得报酬的名义和方式、开具发票的种类和收费项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以及合同实际履行的其他情况,认定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是否成立。既2012年的规定规范了货运代理合同关系的认定问题。其中可以看到,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四、总结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认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在实务过程中,很大一部分合同是通过口头的方式缔约的,这将会导致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难以认定。在这里,我认为合同实际履行的其他情况比如以货运代理人实际所参与运输的行为来认定其法律地位就变得至关重要。在现代国际运输过程中,传统货代服务企业为了降低运输成本,储运一体化正在向综合物流服务企业转变。因此,国际货运代理人在对货物的仓储、运输过程中或在对运输工具的使用过程中,都很有可能是其承担承运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另外,货运代理企业报酬的取得方式、开具发票的类型以及双方的交易习惯这些判定标准都应当被综合考虑。

参考文献:

[1]郭萍.国际货运代理人含义及其法律地位探析[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

[2]孟于群,陈震英.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及案例评析[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谁有关于国际货运代理运作的参考文献

相似文献: - 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责任分析 Analysis on the Responsibility of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er Practice 作者:万长云, 期刊-核心期刊 中国市场CHINA MARKET 2008年 第45期 - 第三方物流下的国际货运代理人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Agent under 3PL Service 作者:姚荣芬, 期刊-核心期刊 水运管理SHIPPING MANAGEMENT 2004年 第09期 - 国际货运代理业应当尽快实施收益管理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ers Should Carry Out The Revenue Management as soon as Possible 作者:李彩其, 期刊 中国水运(学术版)CHINA WATER TRANSPORT 2007年 第06期 - 浅谈国际货运代理的风险保障--责任保险制度 Brief Discussion on Liability Insurance System - Risk Protection of International Forwarding Agency 作者:牛芳, 期刊-核心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RESEARCH 2002年 第05期 - 无船承运人的角色定位及若干问题 作者:张颖, 期刊 中国水运(上半月)CHINA WATER TRANSPORT 2008年 第03期 - 对国际货运代理业实行责任保险制度的探讨 Study on the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ers Liability Insurance System 作者:高伟, 期刊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报JOURNAL OF QINGDAO OCEAN SHIPPING MARINERS COLLEGE 2007年 第01期 - 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Agency for the Transportation of International Goods: Problems and Solutions 作者:秦淑芬, 期刊-核心期刊 国际贸易问题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2001年 第10期 - 国际货运代理人身份的辨别 On the Identity of Forwarder 作者:苏同江,高伟, 期刊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报JOURNAL OF QINGDAO OCEAN SHIPPING MARINERS COLLEGE 2005年 第03期 - 对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几点思考 A Study on the Carrier's Responsibilities of Freight Forwarders 作者:马树杰, 期刊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JOURNAL OF TIANJIN VOCATIONAL INSTITUTES 2006年 第06期 - 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认定标准 Criterion of jufistical status judgment on international freight agent 作者:刘桢,李鹏,刘京利, 期刊-核心期刊 水运管理SHIPPING MANAGEMENT 2008年 第06期 - 控制风险扬帆国际——小议国际货运代理的风险防范 作者:曾桦, 期刊-核心期刊 商场现代化MARKET 易起论文网

货代论文书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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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国际货代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在简要介绍我国国际货代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国际货代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国际货代业;问题;对策

  一、我国国际货代业的发展现状

  1.国际货代企业数目增长迅速
  据相关部门统计,截止2005年底,我国经商务部批准的国际货代企业已达6000多家,挂靠在这些正规货代企业的二代、三代,保守估计实际数量应该有3万家,从业人员超过50万人。其中,国有国际货代企业占了近70%,外商投资国际货代企业占了近30%。沿海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占了70%,内陆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占了30%。从事国际航空货代业务的企业361家,占大约9.6%。目前,我国80%的进出口贸易货物运输和中转业务,90%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业务都是通过国际货代企业完成的。

  2.政府政策大力支持
  在2005年12月11日,由中国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按照该办法,中国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实行国民待遇。此举标志着外商投资货代服务最后一道防线(股权设限)也被解除,允许外商完全独资经营货代业务。我国国际货代业务对内对外完全放开,成为了真正的竞争性市场。

  3.宏观经济环境良好
  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06年我国GDP为209407亿元,增长10.7%,增速比上年加快0.3%,增幅均比上年加快。对外贸易快速增长:2006年全年进出口总额17607亿美元,同比增长23.8%;顺差达1775亿美元,比2005年增加755亿美元,稳居世界第3大贸易国位置。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表示, 展望2007年国民经济仍将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良好的经济发展态势为我国国际货代业的发展建立了良好的宏观环境与微观基础。

  二、我国国际货代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核心竞争力,盈利方式不合理
  从货源结构看,国内货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主要以承揽出口预付货为主,营销手段主要是靠比拼低运价和社会关系,而对已超过我国对外贸易比重80%的FOB(Free on Board)指定货(这些货物运输主要由全球网络优势跨国货代公司所控制),由于缺乏海外代理网络因素,往往力不能及。目前中小货代企业在运价、舱位等方面对承运人的过分依赖,以赚取差价和订舱佣金为主要收入来源。企业忽视了对市场需求的细分,造成中小货代的业务可替代性强,客户稳定性差,专业化服务程度低,市场竞争力低下。

  2.战略定位不清,缺乏发展规划
  当前,全球的货代业都在向现代物流业转变。要实现这种转型,必须根据自身条件,把握市场变化,不断挖掘潜力,开发不同层次的物流增值服务。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大多中小货代企业管理理念仍然落后,提供的服务简单且范围小,服务方式单一,更没有主动细分市场,研究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心理进行市场定位,并制定企业发展战略,一直处于低层次的经营状态,无法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物流方案,更不用说供应链的组织能力。

  3.配套基础设施差,专业人才缺乏
  由于货运代理属于服务业,基本上不存在行业壁垒,市场进入门槛低。我国很多货代公司都规模不大,企业的所谓信息化往往只是使用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以及利用办公室软件制作简单的表单文档,而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的收集、存储、管理和利用方面的能力较弱,未能形成自己的核心优势。另外,制约货代公司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缺乏专业人才。尽管货运代理资格证书的培训在不断发展,然而从业人员仍然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据统计,中国现有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大约30万,但其中经过正式培训的人员寥寥无几,这严重影响了中国国际货代业的竞争力。

  4.市场秩序不规范
  严格地讲,未具外经贸部颁发的国际货运代理资格批准证书的货代都属于非法货代,而我国仍有众多非法货代,这些非法货代常常为了争夺货源,对于大客户不惜降低运价,给予回扣,进行不正当竞争,而对于一些零星小客户,则利用他们对航运市场的不了解,巧立名目乱收费,也恰恰如此,他们能迎合一些货主的需要而能长期存在下来,使得货代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合法货代企业生存空间因此越来越小。

  四、加快我国国际货代企业发展的对策

  1.合理配备资源,以物流为导向提供服务
  完善的物流设施和先进的物流技术是货代企业向现代物流方向发展的基础,也是为客户提供一流服务的保证。例如,采用条形码技术对货物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采用先进的物料搬运设备和识别系统,提高搬运效率,降低货损、货差等,企业应根据顾客需求来制定物流服务方案,合理地配置资源。通过向顾客提供合适的成本节约、高质量和服务为先的解决方案,使企业和顾客双方满意。

  2.细分市场,采取相应的竞争策略
  对于中小货代企业来说,现有行业内的竞争者是同地区内经营方式相同的大型国有、中外合资的货代企业。他们有较完善的全国性网络,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大多都在向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转型,积极开展综合物流服务。对此,我国中小货代企业可以针对客户的需求,在货代服务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服务费提供高层次的增值服务,如给予物流方案的咨询等,立足国内并赢得市场。

  3.开发和完善物流信息系统,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供应链中的货物运输变得越来越“可视化”。全球定位系统GPS、电子交换技术EDI、智能运输系统ITS等系统的出现,大大提高了物流作业效率。对于货代企业,信息不仅仅包括单纯的与运输、包装、装卸、存储等活动有关的信息,还包括与其他流通活动有关的信息,如商品交易的信息和市场信息等。只有充分掌握有关的信息,货代企业才能利用这些信息对物流过程中的各个活动进行有效的计划、控制、协调和管理。通过信息的不断传递,一方面应把不同层次的经济行为协调起来,一方面把各部门、各岗位的经济行为协调起来,通过信息技术处理人、财、物之间的关系,强化核心竞争力,提供低成本、高质量、高效率的物流服务。
  4.加大人才培养的投入与管理
  企业之间的竞争从根本而言是企业员工素质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对于货代企业而言,其工作性质决定了从事这项业务的人员必须具有广博的有关国际贸易运输方面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办事能力,熟悉各种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运输手续和各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法律规定、习惯做法等,精通国际货物运输中各个环节的种种业务。与国内外有关机构诸如海关、商检、银行、保险、仓储、包装、各种承运人以及各种代理人等有这广泛的联系和密切的关系。

  5.实行规模经营,走联合之路
  对于小规模、管理较差、但尚有回旋余地的货代公司,可通过联合、合并、控股等形式实现规模化经营。以资产和效益为纽带,打破地域、行业、企业等界限,在业务上通过空运销售代理、海运订舱代理等经营方式,促进货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在财务上,通过集中融资、吸纳外资和私营等民间资本,从资金上为推动战略联盟提供保障;在管理上,通过经理层年薪、竞争上岗等机制创新,加大货代横向之间联合、兼并、重组的步伐,整合货代固有资源,推动其发展壮大,以联盟整体名义进行市场竞争。通过联盟,企业可提高信用等级向银行贷款,规避一定的经营风险,可购置先进物流技术设施发挥规模效应,投资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以较小的成本较大地改善信息化状况,实现与客户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货物跟踪,实现效率化服务,降低单位物流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能力。

  6.规范货代业发展的市场秩序
  市场秩序的规范更多的还是要依靠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力量。政府部门应在货代业发展中要从政策法规方面提高保障,集中精力从事行业的宏观管理及政策指导,完善货代业的管理法规,参照国际惯例,统一行业内的一些单证;加强国际货代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货主的管理,管住不法货代的源头,整顿非法货代的市场,制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在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的同时,相关政策法规应促使我国货代企业向国外先进经验学习的同时,努力创新,走出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刘占芳. 货代物流业[J].2006中国物流年鉴,2006,12:409-411.
  [2] 丁俊发. 2005年物流运行情况通报[J].2006中国物流年鉴,2006,12:175-183.
  [3]李戈. 中国国际货运货代企业的经营战略分析及发展预期 [EB/OL].
  ,2005-11-19.
  [4]邓传红. 我国中小物流企业竞争力分析 [J].物流技术,2006,8:28-2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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