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工作论文题目
乡镇工作论文题目
可以写《以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等等,比如以写《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例,统筹城乡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党中央从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对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正文: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关系的变化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这一阶段的政策特点是以农补工,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沉淀在土地上。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一定必然性,但也导致城乡二元体制逐步形成并不断强化。
二是改革开放后到党的十六大前。逐步放开农产品市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大量转移,城乡经济的关联度显著增强。
三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确立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强农惠农政策体系不断强化,初步搭建起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制度框架。
国家实施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农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扩大;逐步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居住的限制,推进城乡平等就业,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等。
在充分肯定城乡关系发生积极变化的同时也应看到,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社会结构加快转型、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扩大的势头仍未得到遏制,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这主要表现在:
农村资源要素流失问题仍然突出。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资本的趋利性使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在农村形成巨大资金缺口。土地征收征用对农民的补偿标准不合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明显向城市、向非农部门倾斜,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缺乏保障。农民工工资依然处于较低水平,与城镇职工同工不同酬、工资与实际劳动贡献错位的问题依然存在。
公共资源配置不利于农村的问题仍然突出。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但由于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底子薄、投入欠账多,目前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深度还不够,公共品供给偏向城市,造成城乡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差距过大。财政支农力度与国家财力的增长状况还不相匹配。
市管县体制从资源配置上强化了市级政府的调控能力,出现了地级市本级与县级争利、财富日益向市级集中、财政投放日趋集中在市本级的现象,带来县及县以下政府促进发展和提供服务所需要的公共资源严重不足问题,加重了“城市偏斜”。
工业化、城镇化与农民工市民化相脱节的矛盾仍然突出。农民工进城就业,不仅希望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而且强烈渴望融入城镇。但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下,他们仍被视为城镇的“过客”。
城镇对农民工“经济性接纳,社会性排斥”,“要务工不管安居”,农民工进城落户门槛高,不能享受同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不能在城镇落户定居,长期奔波于城乡之间。这种不彻底的转移方式起不到稳定减少农民、使土地向务农劳动力稳定流转集中的作用。
农民市民化是一个长期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要创造条件,让农民在城镇安居乐业;又要允许农民继续享有对土地的权益,以此作为应对不确定性及各种风险的生存保障。这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需要。
县域经济和小城镇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环节。应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实行财政“省直管县”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快建立县乡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保障基层政府履行基本职能。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法探索在行政上省直管县的体制。实行有利于小城镇发展的投资和土地政策,加大国家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资,增强小城镇的吸引力,把县城和中心镇建设成为生产要素集聚和承载农村人口转移的重要区域。
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是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重要特点,应从战略上协调好二者的关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我国不能像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那样,待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后再去推进农业现代化;也不能走一些发展中国家那种大量进城农民沦为城市贫民的发展道路,不能在城市周边形成大量贫民窟。
必须立足国情,确保在农村不凋敝、农业不衰退、农民不破产的情况下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在推进城镇化的同时应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进程,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步伐;加强农村人力资本开发和新型农民培养,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努力把现代文明引向农村,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
帮忙找份论文,题目是引导乡镇小企业良性发展的建议与对策(重分)
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之一,随着我国加入WTO及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如何正确认识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内外环境分析了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从产业组织结构的角度看,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和良性发展的主角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国有大企业,而是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广大中小企业。根据国家五部委局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其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出口总额分别已占全国的60%、57%、40%和60%以上,并提供了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从农村转移出来的约2.8亿劳动力,大多数也在中小企业就业。浙江经济近年来的迅猛发展,也与中小企业的异军突起是分不开的,它们已经成为浙江市场经济的主力军。
虽然中小企业这些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总体发展水平还不高,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仍处于弱势,其生存和发展面临着许多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如何正确面对并解决这些问题,加快其发展,将对我国经济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充分认识和客观评价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一方面为国家创造了税收来源,增加了财政收入;另一方面,特别是在当前就业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它们成为创造就业机会、吸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以及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为确保社会稳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所需投资较少,并能够充分利用各地分散的自然资源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它组织结构简单,管理方式灵活,管理成本较低,适应市场的能力较强,并且有利于发挥从业人员的创造性。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还加快了区域特色经济的发展壮大,进一步加快了一批区域特色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以浙江嘉兴为例,先后涌现出了皮革、羊毛衫、木业、服装、化纤、丝织、光机电、小家电、电声电子等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较大竞争优势的产业群,它们的形成基本上以中小企业为主。在浙江,中小企业已成为外向型经济的生力军,浙江省的来料加工、订单出口等传统对外贸易已经是中小企业的天下。
如上所述,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就业机会、方便群众生活、推进技术创新、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企业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并为大型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及分工协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从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外部环境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不顺畅的宏观管理体制。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大多数县市至今尚未形成一个超越部门和所有制界限、按社会内在分工要求,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合理规划、扶持、监督和协调的专门管理机构,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对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较为分散,口径不一致。这就导致政令不统一,一部分国有及集体中小企业被管得太死,而大部分非国有中小企业则少有人关心和指导,致使中小企业无所适从。并且,许多地方的领导,热衷于制造“航空母舰”,搞多少个百亿、十亿元工程,对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很少关注。这些都导致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状况和发展趋势既缺乏全面掌握,也缺乏宏观上的规划、引导、协调、监督和扶持。
二是中小企业缺乏资金支持,融资相当困难,特别是非国有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就更加突出。资金短缺,生产能力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金融机构的“惜贷、恐贷、拒贷”现象;现行上市融资、发行债券、信托融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不完备(刚推出的中小企业板,进入门槛仍较高,绝大部分中小企业仍难以进入);风险投资机构少、规模小;区域性资本市场不健全,财政扶持能力不足,招商渠道太少,信用担保刚刚起步等,都使企业缺乏有效的资金补充机制。同时,国家加强宏观调控,银根抽紧,商业银行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人民币市场利率管制尚未完全放开等,也严重影响着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所以,“融资难”这一老大难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据统计,中小企业90%以上的资金源于企业内部筹集、家人和朋友,还有各种非正常的渠道(如私下高息借款、揽蓄等),这些不仅加重了企业经营成本,也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金融、财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也需要社会中介组织从教育培训、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技术开发和法律支援等方面提供中介支持。中介机构支持与政府的政策支持是同等重要的,从国外的情况看,政府的政策支持往往通过中介机构而发挥作用,但在我国,这一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健全起来。
四是不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目前,针对中小企业较强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镇企业法》及刚实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前两部法规是按所有制性质和不同的组织形式分类立法的,缺乏统一的立法标准和行为规范,容易导致不同所有制性质和不同组织形式的中小企业在法律地位和权利上的不平衡发展与不规范运行,而后一部法律,还缺乏实施的相应配套措施。同时,在金融信贷、税收、技术开发、人才培训以及限制行业垄断等方面,更是缺乏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保护法规,致使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诸多方面的制约。
五是中小企业社会负担较重。多数中小企业认为,其普遍承受了许多额外的负担和事业性摊派。以浙江嘉兴市为例,中小企业这几年连续承担了南排工程、太浦河、城市防洪工程、教育等的集资,另外还有一些部门和乡镇政府的集资和摊派。
六是不协调的企业间协作配套关系。大、中、小企业间的组织联系相当松散,作为“主角”的大企业兼当“配角”,搞“大而全”。而作为“配角”的中小企业又充当“主角”,搞“小而全”。大企业难以从中小企业获得低成本、高质量的零部件和中间产品,中小企业则难以从大企业得到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支持,能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也只是少数。据统计,中小企业80%以上的产品销售直接依赖最终市场。这些都与经济发展的专业化、规模经营、分工协作的趋势背道而驰。
此外,地方政府在财政、技术开发、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够。特别在当前,能源、电力等垄断性资源的分配不公和严重短缺,也严重束缚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从中小企业自身看(即内部环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中小企业布局分散,总体规模较小,产业层次偏低,品牌意识淡薄,大部分是“小而全”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村村点火,乡乡冒烟”是对中小企业布局的真实写照。许多中小企业是看别人赚钱就一哄而上,不能真正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去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并存在着粗加工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一般产品多、名优产品少,品牌意识淡薄;低附加值产品多、高附加值产品少的“三多三少”现象。大部分中小企业的产品开发能力弱,升级换代慢,产品技术结构落后,技术含量低,面对入世的实际,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更加表现出竞争的劣势和更大的压力。
二是产业结构趋同,调整乏力,企业技术进步迟缓,技术创新能力不足,而“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从中小企业的发展轨迹看,往往起步于家庭工业,脱胎于个体私营经济,再加上所在区域(村、镇、县市)范围小,文化和技术支撑后续乏力,致使工厂规模小,企业组织离散度大,产品技术含量低、企业技术进步迟缓等。据杭州市有关资料显示,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行业结构雷同、低水平重复投资和布局散乱、缺乏合理有效分工的现象,各区县中小企业主要从事一些劳动密集型、传统的资源粗加工型等行业,经常出现一哄而上的现象,进入高科技领域的相当少。
三是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人才匮乏,观念陈旧,管理落后。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人力资本已成为生产中的第一资本。就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许多是在充满着传统的自然经济和小农经济的土壤里成长起来的,不免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和小农意识,往往是三亲六戚办厂、兄弟姑嫂管理,这种沾亲带故的人员封闭、财产封闭、经济运行状况封闭的“三封闭”管理状态,在企业初创阶段还有一定的优势,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市场竞争又异常激烈时,这样的企业经营者素质和管理模式显然是难以胜任的,并且与经济全球化浪潮是背道而驰的。
四是不顾自己的能力,盲目投资,四面出击,扩张无度。企业是否应该多元化经营,一直难有定论。像韩国现代、GE等全球化大企业都已将非主流产品剥离,可口可乐百年历史也只做饮料,可我国的中小企业却一直有“做大做全”的情结,为做大而“做大”。有相当多发展不错的中小企业因“四面出击”,进入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无度扩张,而没有“集中兵力”发展自己的优势,最后倒闭破产的案例比比皆是。
如何解决以上问题,对中小企业和我国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宏观环境
要进一步提高政府及全民对中小企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形成良好的企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应加强立法,加快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建设,要以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契机,积极地制定配套性的全国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改变中小企业的法律保障机制;切实转换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机制,政府要转变职能,做好中小企业发展、经营管理等宏观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指导、服务等工作,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使中小企业的援助走上法制化轨道,形成有利于各种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按照国际惯例,各级政府应重点扶持中小企业专业区、服务联合体、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建设和发展。
二、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资金困难是当务之急
第一,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准备金制度。准备金由政府掌握,重点用于支持地方中小企业产业、产品换代,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做到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初始资金可由财政拨款、原国有中小企业出售所得、中小企业提取一定的发展准备金等方式筹集。
二是建立中小企业银行,鼓励开办多种经营模式的金融机构。鼓励组建以中小企业为主要股东、以企业互助为主要业务范围的、区域性的中小企业互助合作银行及投资财团,并在法律上规定资金投向(主要为中小企业)和扶持的政策。同时,各大商业银行也应积极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支持。
三是成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如:目前浙江省已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113家,累计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94.88亿元,这些信用保障体系的建立,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不过,这些机构基金规模还比较小,承担风险的能力也很弱,还远远不能满足面广量大的广大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所以,国家也应在总结有关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借鉴日本等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成功做法,积极探索组建国家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司和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为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保服务。
四是组织中小企业建立资金互助会。在一些农村,农民自愿入伙建立的农业互助基金会已在农业生产上发挥了积极地作用。所以,借鉴这一经验,成立中小企业互助基金会,增加企业资金来源渠道。
五是允许中小企业以股票、债券等非信贷方式融资。要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深、沪两地上市,选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以共担风险方式联合发行企业债券等,国家应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
第二,在资金政策上给予其优惠。
一是政府对中小企业给予直接资助,以地级城市为基础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创办中小企业的创业资助、中小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和城乡待业人员就业的奖励。这样,等于失业救济金转为生产资金,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目前,浙江省已经实行中小科技企业发展资助政策,使一些中小科技企业得到了较好发展。
二是在贷款利率方面给与优惠。建议采取鼓励贷款的激励机制,可采取无息、贴息、低息等各种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开业,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特别是信用保证贷款的利率幅度应该下浮,要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手续和条件,允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作为抵押物。
三是在税收方面优惠。鼓励社会各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本性投资,企业和个人以固定资产投资入股开办中小企业的,以及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出口产品生产、挽救古老手工技艺的生产等,应在一定期限内减税或免税;对于应纳税但暂时有困难的,可以缓交。
三、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首先,应将中小企业组织起来,引导企业组建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律性组织。这些组织应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服务,维护好其权益。政府应通过改革,将相关行政职能逐步转化为服务职能,转移到这些组织,形成“小政府,大服务”的格局。
其次,应吸取国外经验,实行咨询服务补助制度,培育壮大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引进、法律咨询等全方位的服务。社会各界都应积极为中小企业牵线搭桥,做好中小企业的“红娘”和载体。
四、理顺中小企业工作体系
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尽快改变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方式和体系,取消现有的按所有制、行业和地域管理中小企业的政府部门,逐步实现从以政府为主向社会为主、以管理为主向服务为主、以操作为主向监督为主的转变,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
五、为中小企业发展培训人才,更新其观念
中小企业无论是经营管理的高级人才,还是从事各种专业管理和技术工作的专门人才,都远不能适应其发展的要求,而它们自身又没有能力实现在职人员的自我培训,这使政府和社会的帮助就显得十分必要。中小企业也应更新观念,树立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第一资源的观念,要舍得在人才培养上投入,并要树立“不为我有,但为我用”的人才观念。
六、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中小企业的优势在于竞争,但必须是公开、公平的竞争。所以,应当通过深化改革,发展市场经济,形成适合各类企业游泳的大海。要在中小企业的开业登记、注册等方面,降低条件,简化手续,减少费用。对能够放开的行业,应当通过改革,打破垄断,尽早放开。凡允许国外企业进入的行业,就应当允许私营和个体企业经营。
七、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新平台: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建设
各地要统筹规划,加大工业园区的建设和整合力度,发挥规模经营优势。能进园的尽可能进园,以降低企业成本,形成信息、资源等的共享,努力营造企业发展壮大的新平台。
八、加大中小企业的技改投入,形成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中小企业的新优势
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浙江,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的矛盾突出,已成“浙江现象”的软肋。为解决这些深层次的矛盾,这几年,浙江各级政府和科技部门对此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实施了“技术和人才的大引进”,建立高层次的科技服务中心(如:浙江省和清华大学在嘉兴建立了清华大学浙江科技研究服务中心,香港科技大学已准备在余杭设立研究中心,中科院也准备在浙江建立研究中心等),以便使浙江成为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标志的“技术创新大省”,打造一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形成先进制造业基地,这些都为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中小企业也要积极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联系,要舍得在技改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投入,以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形成自己的特色,要明确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到底在哪里。只有“做强”、“做优”,走“小而专”、“小而优”、“小而精”、“小而强”的路子,才能真正走好、走远。
行政管理论文题目
1. 中国当代“三农”问题研究
2. 浅论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3. 浅论地方服务型政府的绩效评估
4. 大学生助学贷款浅析
5. 提高我国公务员素质及对策研究
6. 浅析我国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7. 浅谈对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监督的有效路径
8. 论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职能
9. 浅析我国开发区体制创新
10. 大学生信用贷款问题及对策研究
11. 浅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2. 论中国政府机构改革
13. 中国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
14. 浅谈美国“政府再造”理论对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启示
15. 浅析武汉市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难”现象
16.浅谈我国公民隐私权的保障问题
17.湖北大学生村官工程存在的问题与发展设想
18.浅析我国公众行政知情权
19.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研究
20.浅析湖北省水资源管理与可持续发展
21.论公共组织的变革与发展
22.浅析我国构建有效的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的思路与对策
23.论行政机关如何依法行政
24.浅析民生导向的中国城市化政策
这样可以么?
公共事业管理论文题目,想帮我想一个啊。,老师叫我写科教文卫类的,我不知道要写什么,大家给点意见啊。
课 程 论 文 任 务 书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论文题目 试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
论文内容: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应担负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的范围、内容、方式的转移与变化。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性,是由影响政府职能的诸多因素所决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在对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做出正确判断的基础上,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之后的重要战略举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施者是各级政府,因此,对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是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应该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重新政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职能,积极探索出一条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
本文所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概述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能
三、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职能定位的偏差
四、对于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职能定位偏差的原因分析
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与调整的具体要求
教研室意见(签字)
院长意见(签字)
试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
【摘要】政府职能的定位问题是一个与政府的发展历史同样久远和复杂的问题。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政府的职能定位就历史性的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之上。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这种职能的定位方式越来越凸显出它的严重弊端。当前,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大背景下,开展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这对于已经习惯于将职能定位和主要精力投入到工业化发展和城镇化发展中的政府来讲,只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自身的特点来确定政府的职责,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才能更好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 社会主义新农村;政府职能;职能偏差;重新定位;具体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的新农村建设目标,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任务、新要求,政府的职能该如何重新定位、如何转变、如何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对于政府而言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因此,面对挑战,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更好的发挥政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是当前政府需要解决一项的重要问题。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概述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定义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
200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 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环节,是实现其他目标的物质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好比修建一幢大厦,经济就是这幢大厦的基础。如果基础不牢固,大厦就无从建起。如果经济不发展,再美好的蓝图也无法变成现实。
2. 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目的,也是衡量我们工作的基本尺度。只有农民收入上去了,衣食住行改善了,生活水平提高了,新农村建设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3. 乡风文明,是农民素质的反映,体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只有农民群众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崇尚文明、崇尚科学,形成家庭和睦、民风淳朴、互助合作、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新农村建设才是全面的、完整的。
4. 村容整洁,是展现农村新貌的窗口,是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呈现在人们眼前的,应该是脏乱差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治理、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安居乐业的景象。这是新农村建设最直观的体现。
5. 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政治保证,显示了对农民群众政治权利的尊重和维护。只有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真正让农民群众当家做主,才能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真正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能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政府既是组织领导者,又是具体的执行者,因此必须切实履行如下职能:
(一)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履行经济发展职能。
经济发展职能是现阶段政府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职能,界定政府经济发展职能关键是要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市场主体、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必须把以行政推动为主的工作模式转到以服务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以实实在在的服务,保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现阶段乡镇发展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制定并实施乡镇区域内的产业发展规划,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小城镇发展规划,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地域产业特色;二是为区域内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包括政策环境、硬件环境、社会环境,通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三是为区域内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政策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通过示范引导提高农村生产组织化程度;四是围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履行必要的市场监管职能,对乡镇集体资产实施有效的监管。
(二)围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对乡村社会进行管理,是政府的核心职能,界定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关键是要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逐步由“人治型”向“法治型”、由“压力型”向“人性化”转变,体现以民为本的思想。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保障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二是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三是加强综合治理,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分,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抓好农村思想建设,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乡村社会文明新风。五是加强基层建设,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等管理手段,对农村实施有效管理。理顺乡村关系,积极推进政社分开;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将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促进和提高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构建和谐的乡村社会。
(三)围绕“村容整洁”、“事业发展”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抓好公共服务,提供公共产品,政府责无旁贷,界定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关键是要合理划分事权,遵循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组织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主要提供六个方面的保障:生产保障,包括提供水利灌溉、道路运输、电力供应、农技推广等生产性公共产品;教育保障,包括协助教育部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医疗保障,包括农村医疗设施、医疗手段的完善和提高,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养老保障,包括福利院、敬老院的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生活保障,包括建设乡村社会各种生活基础设施,建立农村特困户的救助制度和救助体系;生育保障,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提供各种优质服务,等等。
三、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职能定位的偏差
目前,一些政府主要精力集中在抓经济发展上,一定程度上忽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缺位”、“越位”、“错位”的不务“政”业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主要表现为:
(一)公共服务职能上的“缺位”现象。
农村公共服务总体上滞后于经济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农村公共产品严重短缺,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表现为农村教育总体上仍然薄弱,农村医疗资源不足,农村卫生防疫体系尚不完善,农民需要的公共设施、市场信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总体上供给不足,等等。这些问题是现行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的。
(二)经济发展职能上的“越位”现象。
目前,政府的经济发展职能的转变总体上滞后于市场化进程,做了超越政府职能范围和权限的事。一些乡镇依然将自己作为市场主体直接参与具体经济活动,不适当地干预微观经济,忙于办实体、上项目,没有把主要精力集中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营造环境上来。政府这只“有形手”与市场这只“无形手”二者间的关系主次颠倒,从而影响了社会经济的持续、高效发展。
(三)社会管理职能上的“错位”现象。
表现为一些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还不高,该管的事没管好,不该管的事越权干预。社会建设与社会发展或滞后于经济增长,或超越实际承受能力办一些形象工程;在乡村关系上,把村委会当做自己的行政下属或派出机构,习惯于传统的行政命令;政府社会管理力量薄弱,而村民自治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又没得到应有发挥,在社会管理上存在有利的事争着干,没有利的事“看着办”,甚至出现与民争利的现象。
四、对于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职能定位偏差的原因分析
造成政府职能定位偏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职能定位方面的原因,也有职能履行方面的原因;既有乡镇自身的原因,也有体制和环境的原因。现阶段体制、环境因素是政府出现职能定位偏差的主要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事权、财权体制对政府职能的影响。
现阶段,我国政府层级之间的事权、财权分配不够合理、缺乏规范。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各级政府事权层层下放,财权层层向上集中,导致乡镇事权与财权严重不对称,一方面,乡镇承担了许多本该由上级政府承担的事权,如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乡镇财力紧张,财政自我保障功能萎缩。不少乡镇正常运行都面临困难,更无力向农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这种状况严重制约政府职能的全面履行,造成职能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
(二)压力型体制对政府职能的影响。
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是一种压力层层传递的运行模式,处于“压力型体制”下的乡镇党委、政府,一方面,必须限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和指标,面对着一票否决、考核检查、评比排名的压力;另一方面,乡镇又将这些任务和指标,加码后分解给乡镇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甚至村委会,责令其限期完成,并根据完成情况给予政治或经济方面的奖惩。压力型体制的推行导致乡镇职能的扭曲,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成为乡镇工作的指挥棒,应付各种检查评比和验收达标成了乡镇的中心工作。这样势必造成政府工作偏离基本职能。
(三)落后的政绩观对政府职能的影响。
政绩观支配着政府的职能行为。一些乡镇把经济发展简单理解为数字的增长,唯“GDP”论英雄,只抓经济罔顾其他;不少乡镇在政绩驱动下偏离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方向,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引进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有的乡镇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大搞脱离实际、超出财力许可的形象工程,甚至举债搞建设;少数乡镇大搞征地拆迁,肆意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些都加剧了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
(四)不完整的政府职能对发挥政府效能的影响。
“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基本职能,但处在最低层级的政府不仅整体职能不完整,很少承担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即使是本区域内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也是不完全的,有的需要上级政府的配合,有的则是上级政府的事权,如与地方市场秩序、社会安全等紧密相关的工商、税务、环保、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监督、文化市场、规划建设等职能都收归在县级的政府工作部门或者省以上的垂直管理部门;从职权配置上看,政府责任宽泛,而授权有限,履行职能的手段和方法单一。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政策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主要是管理体制造成的,乡镇工作存在着严重的责权不对等。
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与调整的具体要求
(一)定位政府的调控能力的范围
政府调控能力的范围应承担保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动态平衡,保证宏观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职责。政府通过灵活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引导生产力合理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在农村公共活动的领域,政府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微观经济决策由企业自己做出,政府只负责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农村创业氛围与宏观经济环境。
职政调控能力的范围还应该成为“组织与实现公共物品的供给,调节社会分配,实现社会保障”的主体。市场制度并不能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这样政府应分担起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即要担负中介功能,部分地代表替市场作用,以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如环境的治理,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等。政府通过制定长期战略计划,逐步改善政治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保持社会的稳定。
(二)提高政府服务的水平
传统农村管制行政理念指导下的政府注重的是投入,而不是结果。入世后政府应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由于不考虑衡量效果,所以也就很少取得效果。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效果越差导致的投入反而越多。与这种只计投入,不计产出的行政不同,新的服务行政理念认为政府应重视管理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关心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应能够主动、灵活、低成本地对外界情况的变化以及不同的利益需求做出富有成效的反应,提高服务的水平是必须的。
(三)建立以全民为中心的职能政府
任何行政管理都服务于国家,服务于统治阶级。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为国家服务的,政府代表国家并为国家利益开展活动。这种为国家服务的活动是多种多样的。比如代表国家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意志、法律和政策、镇压反抗。调节人民内部矛盾,保护内部安全稳定,为统治阶级服务等。为国家服务。行政管理是国家发展的产物,其目的是执行国家的职能,实现国家的意志。它不可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无论是从政府的起源,还是政府得以存在的角度上看,政府存在的目的都在于服务,否则政府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契约理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公民之间的、政治契约的基础之上,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公民之间的契约,来自公民委托,政府应保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维护和平的社会秩序。否则,公民有权利收回委托之权能,选举出新政府。政府的运转和活动靠公民所纳的税赋支持,工职人员靠纳税人供养,公民是工职人员的“衣食父母”。政府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意愿,为公民利益服务,完全是应有之义,而非政府单方面“恩赐”。
(四)充分发挥政府的运行职责。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各级政府职责的运行应围绕决策、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五个方面来开展。决策在各级政府的职责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各级政府对于新农村建设的决策应尽可能按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要求进行,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且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协调也是各级政府职责的基本方面。政府通过协调以期达到最大限度地释放市场、社会、企业的内在潜能,有效地利用好县域内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各级政府作为管理者,既要管市场管不了、无法管的事情,克服市场缺陷,又要直接管理农村社会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服务职能,一方面要求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毫无保留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农民。另一方面还要求政府通过培育各种社会服务组织,包括多种中介组织、培训机构等,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多方面服务。各级政府又是新农村建设的监督者。政府要对农村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给予应有的处置,以保持新农村建设能在良好的环境中有序进行。
(五)强调政府的农村地区公共管理职责。
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味着各级政府将在这一进程中面临着大量的农村社区的公共管理工作。从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上讲,农村社区的公共管理同城镇地区的公共管理存在许多相同之处,但由于两者在社会发展程度和管理所面临的条件、环境以及形成公共管理需要等因素的不同,农村社区在公共管理上又有自身独特的要求。从未来发展看,我国各级政府的行政职能将主要集中在一般社会职能方面,经济职能的职责主要由高层级地方政府来部分承担。各级政府主要通过提供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完成县域内包括城镇和农村社区在内的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为地方居民的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从而为经济发展服务。从目前来看,新农村建设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农村后税费时代和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的背景下开展的,农民对农村社区的社会管理的参与积极性高涨,要求也会不断提高。村民自治在我国既有悠久的历史,又是一个全新事务,对中国政治民主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在农村社区管理上,应根据村民自治的实际情况开展。
六、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为了加快新农村经济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农村,政府的职能定位需要重新规划,调整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的政府行为,以入世经济一体化为契机,明确政府职能的理念。在改革政府过程方面,通过改革决策体制、服务体制,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建立有效的参与机制,合作与竞争机制,提高政治家、政府机构的决策能力与推行政策的能力,从而提高政府调控的有效性,提高农村的经济收入。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政府既是农村协调的主体,又是农村管理的主体。政府的职能定位是否正确关系到未来我国农村的全面发展。面对种种挑战,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方向就是对政府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建立一个规范化政府,高效率的完成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看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取得更多令世人瞩目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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