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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范文付款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1 22:15

论文范文付款论文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篇1
  浅议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在改进货币资源的配置、服务农业和农村建设,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金融的核心作用能够得到更为有效的发挥与更加高效的运行,切实防范与控制金融领域的风险,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法律监管制度显得极为迫切。因为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设计依然具有相当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以及行政干预色彩,因为也就导致了金融抑制。目前的改革也仅仅是在机制上进行了一些局部上的调整,但是并没有对制度体系以及核心内容实施全面而深入的变革,导致形式上的制度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实施正确而合理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但能够有效地防范金融组织的风险,而且还能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更是确保我国农村经济快速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1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1)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不够齐全,显得系统性不够强。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立法主要包括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其中都对金融监管进行了规定。但是以上立法中往往具有大量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却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条款,同时,监管的内容过于简单,大大落后于我国金融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并且随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随之而得到持续发展,对于一部分新型金融业务与金融产品尚缺少一定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的民间融资没有采用法制化的方式加以引导,对于高利贷仅仅按照传统社会上的公德意识来加以制约,而且就如今的金融监管法制总体结构来观察,规章的比例太大,实施就缺少足够的权威性。同时,在构成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之中的各项规范性法规之中部门规章所占比例太大一旦实施起来就缺少权威性。

  (2)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操作性不够强。在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中,对于市场准入、市场督查、市场退出等均有所覆盖,但是更多的则是原则性规定,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因而可操作性不大。

  (二)缺乏公平竞争的农村金融监管工作理念

  制度不但要富有效率地合理安排权利资源,而且还应当更加公平地安排权利资源,从而实现各类金融市场主体权利实施平等性保护。缺少公平正义目标的金融市场并非是现代金融市场,而脱离开正义理念的金融监管法制并非是现代法制所倡导的制度性安排。如今的农村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体现出对于民间资本以及非公行的漠视与不公。笔者觉得,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均为社会资本中不一样的形式,而是应当分别享有相同的国民待遇。农村民间借贷监管机制应当积极促进而且体现出民间借贷监管机制之形成与发展,而不是为保护少数市场主体所具有的特殊利益。

  (三)忽略甚至漠视农村地区群众的金融权利

  在相当长的时间中,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把金融问题看作是经济发展层面上的问题,也就是看作是资源配置方面的问题,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对于民生保障这类问题的考虑不够周到,甚至会为了金融之稳定而选择牺牲公民自由融资之权利。尽管我国政府己有充分认识并且采用小额贷款的方式,允许设置村镇银行与借贷公司等形势尽可能多地增加农村资金之供给,但是这些基本上均为具体手段层面上之改革,整个农村金融监管机制在基本的理念上尚未产生根本性转变。因为农村金融市场在监管法律体系上具有局限性所以也就产生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在总量上的不足,当前,我国金融资源在分布上具有显着的地域上的不平衡性,诸多农村资本外流,从而极大地削弱了我国农村金融在供给上的能力,同时也造成了弱势农村群众在金融资源上获得之不足,尤其是对农村小微企业以及农户的金融供给上有所不足。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金融市场取得新的发展,造成了我国农村地区尚未真正形成能有针对性地面对不同客户和不同需求层次,能够提供显着差异性金融服务的现代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以至于造成了我国农村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的种类相待单调,难以满足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对于金融服务具有多样化与多层次之需求,进而造成农民群众无法分享到金融改革之成果。

  2进一步健全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策略

  (一)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现代金融属于法治金融,而政府的权力对于金融市场所进行的监管主要是运用金融监管法制调整与规范加以实现的。健全而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监管机构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前提,集中了监管绩效和金融监管立法之健全完善与否、质量优劣等具有非常直接的关系。为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实现更为健康的发展。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应当积极顺应农村金融市场所出现的新变化,及时而有效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实际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具体来说,在今后的一段时间,我国应当积极强化农村地区的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建这一基础,积极顺应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进程之中的趋势性要求,从而健全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l)要及时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制体系,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具体实施细则,从而强化可操作性,并且对有关法律制度加以清理,尤其是对不适应条款加以废除或者进行修订。

  (2)要依据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具体发展状况、监管情况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改革之趋势,形成合理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而弥补我国在农村金融监管立法领域之中的空白。

  (3)要积极顺应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之趋势,以保障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安全以及促进农村资本市场的发展为基础,制定出能够兼顾实效性、操作性与相应前瞻性的现代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进而实现对农村金融市场所进行的监管,维护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

  (二)着力凸显公平保护的法律工作理念

  金融监管是依据经济发展之所需而诞生的,其主要目标是推动经济的发展,而且金融业安全并非是金融监管之重要目标,也不是金融业目前存在与发展之最终目标。从这一视角来看,农村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应以全面满足农村金融业的繁荣发展为目标,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更为稳定的发展,提升社会福利。因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相对来说较为特殊,而农村金融并不完全属于商业金融之范畴,农村现代金融机制应以促进我国农村居民更加公平地获得发展良机与结果为其主要目的。

  (三)保障公民金融权利的实现

  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人权中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与保障我国公民的存在权与发展权,这是所有法律一定要加以坚持的基本价值取向。金融之本质在于为民众的生产与生活提供资金领域的融通,切实保障民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主体和利益变得愈来愈多元化,大量公民进入到市场中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类活动,因为资金也就成为人们开展生产经营的重要条件,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融资实质上己成为公民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融资权成为公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在当前我国的金融资源配置显着不均衡与不合理的条件,各中小企业以及农户得到融资显得相当困难,农户与农村工商业者在资金的需求上从未得到满足,而民间借贷也就具备了更加突出的能够解决民生问题之功能。就这一意义而言,监管制度能够严格地限制甚至几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之存在,全面惩罚私自放贷人员。所以,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之本质是为各位公民的融资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而不是简单地排斥或者压制资金上的流动。

  (四)强化监管制度施行金融创新

  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对于金融创新作用主要表现为:

  (1)金融监管机制之制定应当具备前瞻性。金融监管方面的政策措施应当适应于我国金融业今后的发展与变化的趋势。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今后金融市场的创新问题与金融机构资产变化问题等。同时,要通过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监管预警体系,强化对金融体系所施行的社会性监测,从而确保农村金融体系得到稳健地运行。

  (2)大力鼓励农村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所造成的影响是多种多样的,应当尽可能地发挥出其所具有积极性,也就是鼓励实施金融创新,与此同时还应当尽可能地抑制其不利的一面,也就是要控制消极的金融创新。唯有如此,才能运用金融监管让金融创新成为促进金融改革的生力军。

  (3)改进农村金融监管的模式。因为金融监管部门对于金融创新弊端所作出的反应通常比较慢,而金融行业协会的反应则相当灵敏,所以,对于金融创新所实行的监管需要更加多地依赖于实施内部监管,从而适时地调整金融监管,进而适应金融创新取得新的发展。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作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受到城乡二元金融结构造成的影响,我国农村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如今正面临着愈加复杂的形势。如今,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但承担着维护我国整体金融形势稳定的重要任务,而且还将履行切实解决我国农村金融资源赓乏这一重大挑战,这就需要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监管法制建设工作,切实保障我国农村金融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篇2
  浅析第三方支付引发的洗钱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服务相比传统金融服务模式而言,有低成木、便捷、省时等优点,第三方支付作为以实际电子商务交易为依托,利用网络支付的金融服务形式,在我国获得了较人成功,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的额度、规模在逐年递增,而且服务的层次也在不断得以拓展,如企业的市场资金管理均已成为第三方支付涉及的服务领域。木文将剖析第三方支付的运作模式,基于反洗钱风险的防控目标来探析第三方支付引发的洗钱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立一套完善的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防控体系,促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健康发展。

  一、第三方支付相关理论概述

  (一)第三方支付定义

  第三方支付依附于交易商业行为的交易而存在,开展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的独立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参与两方之间信任度较低的商业机构或者个人之间的交易服务,在实际运营上,购方付款后相关款项首先“寄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供货方发货,而后在购方收到货物且无任何纠纷异议的情况下以通知方式将货款支付到供货方账户。第三方支付多依附于电子商务活动,以合作银行信用为依托,在一定程度上不存在信用问题。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服务发展现状

  在我国,第三方支付包括包含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几种代收代付服务方式,另外,第三方支付还存在于一些产品销量较人、信誉较好的企业,主要以预付卡业务的形式存在,通过系统终端处理第三方支付服务交易。在盈利模式上,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润源主要来白手续费和客户备付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手续费与传统商业银行之间制定分利标准。而随着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的激烈,一些第三方支付企业为提高市场份额,甚至处在亏损经营状态,而我国又进一步限制第三方支付企业动用客户备付金开展其他商业活动,在这样的状态下,第三方支付企业积极探索扩展利润源的经营模式,但就当下而言,第三方支付企业之间的竞争还处在价格竞争、服务质量、增值服务费等方面的竞争,第三方支付企业在业务运作过程中还未形成明确且稳定的新利润源。

  二、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洗钱风险分析

  (一)网络支付的隐秘性造成的监管难度

  诚然,互联网的兴起为支付服务带来了巨人的便利,且使交易双方的信任度得以上升,但是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资金转移与直接汇款的支付方式相比,在交易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未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审核机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接进行匿名交易是较为容易的,这就很容易越过银行系统的身份审核监管体系,难以追溯交易资金的来源,给洗钱行为敞开了缝隙,在洗钱案件的查证过程中,一些虚拟物品的交易很难实现准确求证,交易过程较为隐秘,一些犯罪分子可以将赌博、贩毒等非法资金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实现“洗自”。

  (二)交易记录的不完整导致查证困难

  在第三方支付交易运作的过程中,出于客户信息安全的考虑,一般通过网络密钥对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进行保护。但是在对洗钱案例的监控和查证过程中,多采用跟踪交易记录的方式来进行,但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用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护机制增加了案件查证难度。其次,通过网络交易,交易平台难以完全掌控交易的地点、时间等信息,使得交易记录信息有限,增加了在第三方支付领域开展反洗钱案件查处的难度。

  (三)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市场呈现迅猛发展态势,但是基于反洗钱为目的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针对性立法的缺失,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出现的洗钱犯罪行为在法律责任追究上难度较人,法律法规的滞后是第三方支付市场反洗钱监控与查处难度人的重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反洗钱的专门性法律,但是此法与我国刑法中均未涵盖第三方支付洗钱犯罪的相关监管内容。

  三、建议

  (一)基于反洗钱为目的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监管

  首先是源头管理,抬高第三方支付企业市场准入门槛,金融监管机构要在牌照发放环节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信息系统建设、客户信息审核软硬件等方面的审查要严格开展,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从而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减小反洗钱案例查处的难度。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白身对客户身份信息、资信状况、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审核和信息收集能力,从而有效配合相关机构对反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各交易主体也应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做好客户信息的收集工作,各方要合作建立一个有反洗钱监管机构参与审阅的信息系统,保障反洗钱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开展,从而在案件发生时能够收集完善的证据。第三方支付企业应不断完善反洗钱检测系统,加强技术能力,提高平台对交易信息的完整性。

  (二)加强反洗钱技术队伍建设

  不仅要在反洗钱监管部门建立一支具有专业信息管理知识的人才队伍,还需要第三方企业能够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对反洗钱犯罪行为的敏感性,并拥有健全的支付业务知识和反洗钱技术知识,能够有能力及甲-发觉可疑交易信息,形成对洗钱行为的有效监督管理。

  (三)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备付金监管力度

  第三方支付行为主要依托银行进行资金转移来完成支付行为,商业银行是备付金的实际管理者,故此,商业银行应该完善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管理制度,对备付金进行实时监测,利用白身的信息优势,对备付金账户各种交易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将违规操作反馈至金融监管机构,形成对交易风险的及时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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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基础论文范文

会计人员的基本工作就是会计基础工作,其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进行经济管理的基础工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会计基础论文 范文 ,供大家参考。

《 会计基础管理有效风险防范研究 》

摘要:当前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这对企业的发展会产生非常明显的不利影响,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必须要采取有效的 措施 对其加以全面的控制和管理,从而使得会计操作中的风险降到最低水平。本文主要分析了加强会计基础管理,防范操作风险,以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会计基础;管理;操作风险

会计业务的范围在不断的拓展,同时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会计基础工作也朝着综合管理、内部控制、分析预测和支付清算等诸多环节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朝着核算的安全性、指导性等方面发展,这种变化使得会计基础工作需要面对更多的挑战。

一、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

(一)会计工作正常有序、会计工作秩序规范化的需要

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保证会计基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它也是企业 财务管理 工作能够平稳开展的一个重要的条件,市场机制在不断的改变,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也在不断的提升,基层单位在运行的过程中越来越重视会计基础工作的作用,此外,在实际的工作中也非常积极的对会计基础工作和经营的理念进行适当的调整,将经济的增长和劳动率的提升充分的结合在一起,这样一来也就使得整合效益发挥到最高的水平,同时其他还会对会计基础的工作进行有效的改善,从而使其效益得到显著的提升。

(二)是改善经营管理、促进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会计工作的内容不只是预算和管理,同时它也是一个企业健康平稳运行的基础,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中非常重点的内容,如果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合理的问题,会计报表就有可能出现不客观和不准确的现象,资产负债和营业水平都会受到影响,此外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会明显下降,因此,我们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的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的提高内控的质量和效果,将风险降低到最低的水平,使得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得到显著的改善。

二、会计基础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放松会计基础工作

企业会计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并不是十分的重视,他们认为会计基础工作是非常简单的会计记账和会计核算,需要完成的工作无非是收款、付款和发放工资等等,在工作中并不具备较强的会计操作风险和防范的意识,对会计基础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认识不是十分的全面,所以在实际的工作中不重视对基础知识和相关职业能力的改进,如果会计人员一直抱着这样的态度,是很难跟上会计基础工作变化的脚步的,同时其与企业强化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基本趋势背道而驰。

(二)人员配备不合理,兼职兼岗现象严重

一些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会计人员的数量比较少,这样也就使得很多责任制度的内容都无法执行,很多人员都会出现违规兼岗的问题,有些企业的会计部门只是进行简单的培训,人员在岗一段时间之后就换岗,这也使得会计基础工作的质量得不到显著的改善。会计人员的素质包含很多方面的内容,会计人员的素质会对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某些会计人员学历水平比较低,同时也不能跟随这时代的变化和发展更新自己的知识系统,仍然还停留在传统的工作模式当中,对工作缺乏必要的前景预测,对当前给出的财政政策不了解也不关心,整个操作过程呈现出固化的状态。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

事后监督不能有效的控制会计集中核算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同时它也会对会计核算的监督控制工作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针对那些系统性的操作失误或者是自身存在的一些误差也不能有效的控制。

三、构建会计基础管理新机制

(一)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教育

企业一定要督促会计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会计人员还应该具备最为基本的职业能力,此外还要定期的对员工进行考核,如果员工在考核中成绩不合格,就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严厉的惩罚,对于那些表现非常好的会计人员要予以一定的奖励,这样才能起到激励员工的作用。

(二)大力加强各项财务 规章制度 的贯彻落实

当前,很多企业的生产和管理规模都在不断的扩大,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财务规章制度在企业会计制度当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同时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中也都创建了比较完善的财务规章制度,但是事实往往是有政策就会有对策。会计人员在落实这些制度内容的时候一般都不是十分的认真,甚至是应付,不能做到严格执行,这也就使得企业的运转质量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因此企业在建立了科学的规章制度的同时,也一定要重视各项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将各项制度真正的落到实处,使其充分的体现价值。

(三)注重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财务人员的个人素质和职业水平对会计基础管理的效果有着非常大的影响,所以在会计基础工作中,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的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成为了一个十分关键的工作。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要重视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在掌握基本的工作技能之后还能对相关的 政策法规 予以熟练的掌握。此外,会计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一定要有危机感,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在不断的提高,同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每个企业都期盼在市场竞争中有更好的发展,所以,企业必须要具备风险意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细心的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使得自身的业务水平得到显著的完善。

四、结束语

会计基础工作在企业生产和经营的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基础作用,如果没有了会计基础工作,其他的工作也都无法正常的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是一种知识的累积,它对企业的科学决策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企业在发展中也应该对其予以高度的关注和重视,将风险降到最低的水平,从而也更好的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俊霞.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化解企业财务危机[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01).

[2]卿前荣.基于会计基础工作的内部控制风险规避探讨[J].中国外资2012(17).

《 高职会计基础课程工学结合研究 》

摘要:为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会计从业人员,工学结合模式已然成为重要的发展途径。分析工学结合模式的要求及现阶段该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开发工学结合特征的课程标准、构建工学结合保障条件、实施工学结合教学活动等方面进行推陈出新,探究高职会计基础课程工学结合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关键词:高职;会计基础;工学结合;模式探究

1工学结合模式内涵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提出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这是高等职业教育理念的重大变革。近年来,国内许多分从事职业教育的研究人员对工学结合的内涵进行了大量探讨,各专业教师也纷纷探索工学结合和实践性教学的 方法 和途径,以适应岗位对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秘书长陈解放教授对工学结合的解读,“工学结合”是一种将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其特点是学生在校期间不仅学习而且工作。这种工作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工作”或者单纯“顶岗”,而是指与学习及将来工作有着密切联系的“工作”,包括校内仿真教学、“顶岗”实习及生产性实训等内容,是专业学习的组成和延伸。

2会计基础课程工学结合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需要有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来贯彻落实。将“工学结合”理念延伸到理论教学中,就是要求将课堂上的学习和工作中的学习结合起来,使学生弄清楚学校中学习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方法之间的联系,从而加深对自己所学课程的认识,提高学习理论知识的积极性,使学生 毕业 后能尽快熟悉 职场 氛围,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众所周知,由于会计行业的保密性,会计专业不可能像工科专业那样进行大量的诸如“校中厂”、“厂中校”之类的校企合作,导致校企交流壁垒重重。另外,每个用人单位对会计人员只有零星的需求,如何批量安排学生接触一线会计工作内容成为工学结合深入开展的瓶颈。会计基础作为会计类专业的入门课程,在培养学生职业认知和激发学生专业热情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结合会计工作的实际核算需要,讲述会计要素、会计等式、会计科目与账户、复式记账与借贷记账法等重要而抽象的会计理论?如何借助大量的经济业务实例单据,让学生掌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实务操作流程?并在此过程中引导学生 爱岗敬业 ,遵守 财经 纪律,恪守职业道德?笔者结合多年的职教 经验 ,谈谈自己对会计基础课程如何践行工学结合模式的认识。

3会计基础工学结合模式基本思路

3.1开发工学结合特征的课程标准

3.1.1根据会计岗位任职要求,设计课程教学目标

作为一名会计人员,需要具有一定的职业资格,如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中级会计师资格,同时要具备会计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行动能力,如填制、审核各种原始凭证单据、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等。为了更好地理解、完成实际工作,顺利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还应该了解与职业相关的会计基本知识,如会计的基本职能、特点、对象及任务;会计要素、科目、账户及记账方法;会计凭证、账簿的基本内容;会计核算形式的种类及执行程序;会计工作组织及内部管理制度等。基于此,设计课程教学目标时,应牢牢体现以下要素,一是有助于学生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取,二是职业能力的培养,三是职业知识的普及,同时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的培养贯穿其中。

3.1.2根据典型工作任务,设计课程教学内容

不同的行业、企业工作任务表现得纷繁复杂,在教学内容选取时,应依托行业、企业专家,校企合作,分析、提炼会计工作中的典型工作任务,按情境教学法将过程性知识即会计工作经验与策略知识的传授与完成典型工作任务相结合。同时,本着“够用”、“实用”的原则将陈述性知识、与职业资格考试有关的内容穿插其中,让理论教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而不显得枯燥乏味。在教学内容排序时,体现工学结合特点的课程内容编排应是串行结构,即按照典型职业工作顺序的每一个工作过程环节来传授相关的课程内容。近年来市场上部分优秀的高职会计新课改项目化教材体现了这一要求,但是也有很多教材只是在形势上作了变动,实质内容的设计却并未体现工学结合的要求,这就要求会计教师仔细甄别选用或自行开发质量较高的教材。

3.1.3基于会计工作过程,设计课程教学过程

传统的会计基础教学设计,整门课程分为两大过程,即先讲授会计理论与相关知识,后讲授会计实务操作技巧。具体到某一章节,也是先讲相关知识,然后举例验证、说明所讲理论。而基于会计工作过程的会计基础教学设计,是通过营造仿真化的会计职业环境和职业氛围,根据序化的教学载体,先进行基本的会计职业认知,然后从如何获取或填制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入手,到最后编制完成会计报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然引入会计要素、会计等式、会计账户、会计分录等会计语言和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将陈述性知识隐含于过程性知识中,使教学过程尽可能模拟会计的工作流程,体现工学结合要求。

3.2构建工学结合模式的保障条件

3.2.1校内外实训室或实训基地

工学结合模式要求将工作任务与学习任务紧密结合。无论是岗位能力分析、典型工作任务分析、工作过程分析还是一体化教学模式,都离不开企业和企业一线专家的参与和支持。因此,要在会计基础课程推行工学结合模式,建立数量够用的校外实训基地是保障。对于会计类专业,由学校联系近百家企业实施工学结合可行性不大,但可以通过建立校内仿真性实训室或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方式开展财会类专业的工学结合。校内仿真实训室可以配置市场上最新研发的会计仿真实训软件,由“双师”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带领学生进行证、账、表处理的模拟实训。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可能采取“引企业入校”方式进行,即学校提供实训办公场地,联系实际从事会计代理记账的公司进驻学校设点办公,专业教师与记账公司职员共同指导会计专业学生进行顶岗操作。由于代理记账公司一般代理的企业数量较多,可以满足较多学生的实习实训。学生可以不出校门就真刀真枪地进行实务操作,解决了会计校外实训基地建设难的问题。学校免费提供办公实训场地,替代理记账公司省下了拓展市场所需的办公用房租金,若能再支付一定的课时费,就有足够的吸引力引进代理记账公司,使该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3.2.2“双师”素质的教师队伍

工学结合需要大批的“双师型”教师。近年由于各职业院校会计招生规模均较火爆,“双师型”教师严重不足。即使有些教师曾经在企业工作多年,但是由于从教后多年未接触企业一线,也存在经验老化的问题,对新下企业会计实务中出现的新问题缺乏了解,因此不能完全满足会计基础实践教学的需要。搞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首先要从授课时间或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聘请一些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工会计人员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其次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现有教师的“双师”素质,如选送教师深入企业挂职锻炼,参加职业资格考证,参与完成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会计实务工作,等等。

3.3实施工学结合特色的教学活动

3.3.1大量呈现业务单据、图片,使教学内容更加贴近工作实际

会计是连续、系统、全面、综合的核算与监督各项经济活动的管理工作,而经济活动的载体表现为大量的单据。传统的会计基础教学中,以业务描述提炼代替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信息,以会计分录的编制替代记账凭证的填写,以T型账户代替真实账页,这种处理简化了教学过程,但弱化了学生对经济业务埸直观的认识,不利于会计信息的识别和加工能力,不利于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要求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紧密配合,因此在会计基础的教材、课件中,应尽可能多地向学生呈现经济业务的原始单据、计算表格、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仿佛置身于职场,感受职业氛围,增强职业认同感和专业热情。

3.3.2精心设计理实一体化教学过程,通过任务驱动增强授课针对性

工学结合模式不仅要求在教学内容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也要求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配合。因此会计基础应该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这一主线,创建与实际岗位工作任务相一致的学习情境展开教学活动。在针对具体学习情境教学时,制定任务描述→任务资讯→任务实施→检查和评价等任务驱动式 实施方案 ,将理论知识的学习融入到解决任务的需要之中,整个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学生 反思 性实践能力,改变了学生被动学习的状况,形成了主动学习的氛围,真正做到工作实践与理论教学的一致性。

3.3.3改革课程评价模式,将职业要求融入其中

课程评价模式是决定学生如何学与教师如何教的重要因素。工学结合模式要求会计基础课程考核在注重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更加侧重考察学生的操作技能,要求在参考结业考试结果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过程考核。同时,在考核指标体系中提高职业情感操守、职业态度、团队合作意识、主动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评价权重。为了鼓励学生及早获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还可以考虑将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成绩与会计基础课程成绩进行转换,体现本课程在会计职业领域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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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Z].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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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肖刚.通俗直观是教好《基础会计》课程的关键[J].科教新报(教育科研),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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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赖以生存的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影响 市场营销 的环境也在随之发生改变。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市场营销3000字论文 范文 ,希望大家喜欢!

《网络经济环境与营销通路变革》

摘要:营销通路建设是一个企业产品销售的关键环节,甚至决定了产品的市场定位。随着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赖以生存的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影响市场营销的环境也在随之发生改变,因此,为适应网络经济环境的要求,企业的运营模式势必发生根本性的转变,营销通路的变革也就不可避免

关键词:营销通路;网络经济;客户关系;管理;品牌战略管理

一个企业要销售产品就要建设 渠道 ,在渠道上的各个环节都要遵循相应的规则,这个营销渠道的建设、管理和规则的制定我们把它叫做营销通路。可以说营销通路建设是一个企业产品销售的关键环节,甚至决定了产品的市场定位。随着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赖以生存的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影响市场营销的环境也在随之发生改变,因此,为适应网络经济环境的要求,企业的运营模式势必发生根本性的转变,营销通路的变革也就不可避免。

一、网络经济与营销环境的变革趋势

1、从局部市场到全球性的市场。由于网络的开放、互联性质,时间连续性加强,空间距离缩短,使经济活动越来越摆脱国界的限制,从而使市场迅速成为全球性的市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广阔的潜在市场,同时全球化市场要求一种快速全球化的市场营销手段,即通过网络渠道进行营销。

2、从多环节销售到少环节销售。传统营销通路是通过层层批转的中间商来完成,是一种长而窄的渠道模式,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可以直接面对消费者,即通过网络进行直接交易,营销通路变成了一种扁平的渠道模式。这样既实现了全天24小时服务,又省去了大量的中间环节。由于中间环节的减少,导致销售成本的降低,进而降低了产品的最终销售价格。

3、从大规模生产到大规模定制。伴随着工业经济时代的到来,专业化的生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单位成本,形成了规模经济。分工越来越细,环节愈来愈多,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距离越来越远,消费者的需求常常由于过长的生产销售链而不为生产者所知。从生产观念、产品观念、推销观念到市场营销观念的演进,我们可以看到工业社会为克服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分离所做出的努力。但由于科技手段的限制,这种分离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和,却无法完全消除。但在网络经济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大规模生产方式产生了革命性的冲击,数字化网络改变了一对多的关系和生产者的统治地位,使用者重新加入到生产中。通过互联网提供的企业与顾客即时双向的交流通道,全球各地的顾客可以随时了解一个企业的产品或业务,获得基于信息的服务,提出反馈意见,发出订单乃至根据自己的需求参与产品的设计。这样,企业的产品虽然可能由于顾客的个性化定制而各不相同,但由于网络的作用而仍然享有大批量生产的规模经济。生产者和消费者因为工业革命而离异,现在却由于网络时代的大规模定制而破镜重圆。

4、从实体经营到虚拟经营。虚拟化经营也是一种通过专业化生产提高效率的行为,虚拟化这一崭新的企业组织和经营方式,正在为世界经济提供一个全新的、倍增了的拓展空间。网络经济从两个方面引发了虚拟化经营的出现。首先,互联网的出现给虚拟化经营提供了物质基础,使得企业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为取得竞争中的最大优势,可以只保留最为关键的功能,而将其他功能通过各种方式如联合、委托、外包等,借助外部的资源力量进行整合来实现。其次,市场情况和竞争方式的新特点,形成了对虚拟化经营的内在需求。瞬息万变的市场和以服务取胜的竞争条件,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灵敏的反应能力和富有弹性的动态组织结构,即需要建立虚拟企业。这样经营方式就从实体经营转变为虚拟经营。

二、网络经济与营销通路的变革趋势

在网络经济条件下,面对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变,企业营销通路出现了新的变革趋势。

1、营销通路地位的转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营销通路扮演着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一个对目标市场全方位覆盖、全渠道控制的营销通路是绝大多数产品取得成功的先决因素。而随着现代零售商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环境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商品处于供不应求状态,生产商由于能为社会提供稀缺的商品而在通路内处于支配地位。但是,市场格局的变化使营销通路系统权力由生产商转向零售商,零售商逐渐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首先,市场供求发展为有效供给大于有效需求的买方市场,消费者成为稀缺资源,由于零售商处于通路的最前沿,最能够接近和直接影响目标市场顾客,因而成为产品流向市场的“守门人”。其次,零售商通过扩张、兼并、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急剧扩张规模,零售商的集中程度大大提高。零售商实力的日益壮大增强了他们与供应商讨价还价的结构性优势,使厂商在整个价值链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2.营销通路结构的转变。传统的销售通路结构呈金字塔式,存在着许多不可克服的缺点:一是厂家难以有效地控制渠道通路;二是多层结构有碍于效率的提高,且臃肿的通路不利于形成产品的价格竞争优势;三是单项式、多层次的流通使得信息不能准确、及时反馈;四是厂家的销售政策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落实。因而,许多企业正将传统“长而窄”的营销通路改为扁平化的结构。

3、营销通路终端的个性化。针对消费者的产品定制不仅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没有产品积压,而且个性化的产品价格缺乏弹性,所以可以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润。如伊莱克斯冰箱,可以按照消费者的偏好换门板,正是凭着这种“以人为本”的理念,在进入中国市场的短短几个月中,市场占有率已进入同类家电行业的前五名。相反,看不见消费者差异的企业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将难以生存。

4.新型营销通路的拓展与延伸。网络经济推动了营销通路的变革,互联网开辟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网络空间,在这个由数以万计的计算机主机和光纤、电话线连接起来的虚拟空间中,人们可以进行测试商品、穿试衣服、订货、付款、交货、 广告 、 市场调查 等一系列的商务活动。这种新型通路的突出优势在于其便捷性和透明度。供求双方同时在网上进行交易,节省了中间环节的成本,供求信息能够及时获得沟通,对双方都具有较大吸引力。

5.注重营销通路中的客户关系管理。由于争取一个新顾客的成本要大大高于保持老顾客的成本,所以建立同顾客之间的联系,并管理这些事关顾客和公司利益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关系营销的中心就是顾客品牌的忠诚。经济全球化时代,网络的运用更加普遍,通过开发数据库软件,可以建立起目标客户群档案。针对具体目标客户的特点进行“一对一”营销。今天的营销 方法 不再是强加信息给顾客,而是试图吸引消费者的兴趣,获得他们的许可,然后同他们开展产品的沟通和对话,培养顾客的忠诚度。

三、网络经济与营销通路的改进办法

在网络经济环境下,传统的营销通路模式和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合全球一体化、需求多样化、消费个性化的市场。因此,对企业营销通路进行适当的改进具有必要性。

1、企业的供应链再造。供应链再造是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环节。一方面企业要精心挑选供应商,通过收购、战略联盟、合资等方式与供应商形成紧密的关系,从而使企业的供应链变得合理;另一方面企业通过控制核心能力,而将非核心能力的业务虚拟化,外包给专门的供应商。企业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手段与合伙者形成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无缝连接,通过对供应商的培训整合他们的能力,以达到对消费者需求的准确、快速反应。

2、建立扁平化的通路结构。通路扁平化作为潮流,是市场规则使然,最大限度地减少供应链环节,降低成本,提升利润,同时给通路合作伙伴盈利空间,是当代企业通路建设和发展的方向。

3、与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关系。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商业竞争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只有与当地的合作企业建立起长期可依赖的关系,采取“双赢”战略,才能借助合作伙伴的通路赢得市场地位。与当地企业合作,不仅要考虑自己的市场占有,更要为对方提供广阔的赢利空间。

4、建立有效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GRM),源于“以客户为中心”的 商业模式 ,是一种旨在改善企业与客户之间关系的管理机制。它实施于企业的市场、销售、技术支持等与客户有关的工作部门。目标在于通过提供快速、周到、优质的服务来吸引和保持更多的客户,通过优化面对客户的工作流程以减少获取客户和保留客户的成本,它关系到企业在未来怎样与客户和与潜在客户进行交流和互动。它可以帮助企业充分利用以客户为主的外部商业关系资源,扩展新的市场和业务渠道,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企业的赢利能力。

5、实施品牌战略管理,提升和管理顾客资产。通过互动的、个性化的、长期的、以增加价值为目的的接触、交流与沟通,建立、维持以及增加品牌与其顾客之间的关系。品牌战略管理不仅仅是一种思想,更是一种全新的品牌管理方法,它交叉了产品生命周期与顾客生命周期,将传统的纯粹收益管理转变为以顾客为中心的收益管理,强调品牌与顾客之间的交流与关系。品牌战略管理是一种互动式的营销管理。在互动过程中,可以培养顾客的品牌体验与品牌感觉,进而提高顾客的品牌忠诚度,增强品牌与顾客之间的关系。品牌战略管理帮助企业进行个性化的销售活动,让顾客融入销售流程,这不仅可以增加顾客的参与感,满足其个性化接触的需求,而且还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品牌战略管理不仅仅是企业为顾客创造价值,而是企业与顾客共同创造价值。

《网络营销环境下的顾客忠诚》

提要:本文主要对网络营销环境下顾客忠诚度的因素进行分析,并结合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希望对实行网络营销的企业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网络营销;顾客忠诚;忠诚度

引言

2010年互联网发展呈现两大特点:一是网民的网络应用数量增加。根据CNNIC第二十五次 报告 ,2009年全年网民增长率为28.9%,但前十六大网络应用中,有十二个的用户增长率超过网民增长率,甚至某些网络应用的增长率超过80%。这说明,平均每个网民使用的网络应用更多、更丰富,网民的触网角度更多样;二是网络营销基础扩大。当前比较主流的网络营销手段有:品牌广告、搜索引擎、关键字广告、网络口碑营销、网络互动营销等。这些营销手段依靠的是网络新闻、搜索引擎、网络视频、博客、社交网站、论坛/BBS等。网络应用用户数量巨大,并且2010年这些网络应用仍旧快速发展。(图1)

2010年网络营销基础继续扩大,网络营销开始崭露头角,正逐渐彰显出影响力。随着网络营销的发展,消费者面临着更多的选择。对于企业来说,顾客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他们仅能通过网络便捷的找到所需商品的信息,并能方便的转向任一商家。相比传统企业而言,如何培养顾客忠诚度,对于开展电子商务实行网络营销的企业则尤为重要。如何提高企业顾客的忠诚度是企业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基本概念界定

(一)网络营销的定义。根据美国拉菲·默罕默德、罗伯特·费雪、伯纳德·贾瓦斯基·卡希尔在他们的新著《Internet Marketing》中引用Dictionary of Marketing Terms的定义:Internet Marketing是一种建立和维持通过在线行为促进创意、产品和服务的交易并获得交易双方满意的顾客关系的过程。

(二)顾客忠诚度的内涵

1、顾客忠诚的含义。顾客忠诚,英文为“customer loyalty”,是指顾客满意后对某种产品品牌或公司的信赖。顾客忠诚度实际上是一种顾客行为的持续性,是重复购买同一品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有目的性的,经过思考而决定的购买行为,表现为高频度的购买和较高态度取向的重复购买。

2、顾客忠诚度的衡量标准。顾客的忠诚度主要表现在:(1)顾客重复购买次数;(2)顾客购买挑选时间;(3)顾客对价格的敏感程度;(4)顾客对竞争产品的态度;(5)顾客对产品质量事故的承受能力。

3、忠诚度与满意度的区别。客户的满意度是指客户对企业以及企业产品/服务的满意程度。它是顾客的一种主观感受,是客户对产品/服务或者对企业的一种情感表现。客户的满意度和他们的实际购买行为之间不一定有直接的联系,满意的客户不一定能保证他们始终会对企业忠实,产生重复购买的行为。满意度衡量的是客户的期望和感受,而忠诚度反映的是客户未来的购买行动和购买承诺。

二、顾客忠诚度影响因素分析

(一)产品质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非常丰富,消费者选择空间非常大,而消费者考虑最多的是产品的质量。也就是说,顾客所忠诚的更多的是企业所提供的产品价值,而不是企业本身。产品价值是顾客对提供物的一种感知效用,这种效用是产生于顾客自己的判断,是顾客所获得利益与因获得和享用该产品或服务而付出的代价之间的比较。

(二)服务质量。服务作为产品整体概念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整个产品销售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网络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除了产品本身要有过硬的质量外,优质的服务也是影响顾客满意的重要因素。因为优质的服务除了能让顾客有舒服和满意的感觉外,也有力的起到了挽留顾客的作用。网络服务质量的提高,可以改善网络顾客对产品的认识,从而提高顾客总体满意度,继而使得顾客的购买倾向提高,如更强的重复购买意愿、增加使用量、良好的口碑宣传等,购买倾向的提高又会导致忠诚行为,最终带来盈利和财务绩效的提升。高质量的服务确是难以模仿和复制的,服务的不可替代性能够大大的增强顾客的忠诚度。

(三)产品价格。消费者选择网上购物大多是因为网上购物的价格相对于传统购物价格来说比较便宜,人们永远希望能够买到物美价廉的产品。花更少的钱享受更多更好的服务是每个消费者的愿望。由于网络的便利条件,许多消费者会通过对各个商家的产品及其价格进行比较,从而选择更能提供符合自己要求的商家。如果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比较优惠,消费者就会选择竞争对手的产品,这也就意味着你的顾客的忠诚度减低甚至顾客转移。

(四)替代品。替代品吸引力是指客户在消费市场中选择竞争者产品的可能性,缺乏有吸引力的对手是保持客户的一个有利条件。如果现在公司的竞争者能够提供价廉、便利和齐全的服务项目或者较高利润的回报,他们就有可能放弃现在的公司而去选择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因此,当竞争性选择吸引力减小时,客户满意与客户忠诚之间的转换关系将会减弱。也就是说,替代者吸引力越小,客户忠诚度越高。

(五)购后评价。客户忠诚是与客户的消费经历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客户多次购买某产品或服务,每次购买之后自身都有一个评价,通过多次购买之后,客户的消费经历也对客户忠诚有较强的影响。

(六) 企业形象和情感倾向。良好的企业形象能给顾客留下深刻的印象,顾客在情感上已经倾向于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顾客一旦有了这种倾向,就会很自觉的购买该企业的产品,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顾客的忠诚度。

三、提高顾客忠诚度的 措施

(一)提供差异产品和服务。通过市场分析将客户按照他们的 兴趣 爱好 进行细分,提供各类型客户感兴趣的业务。根据各个细分市场的特征,确定本公司的差别化产品和服务定位、目标客户和市场营销策略,形成有自己特色的产品和服务。

(二)提升服务质量。在客户购买产品后及时进行服务,能够让客户有被尊重的感觉,会增强客户的满意度。同时,对产品周期、产品使用周期的分类分析可以帮助公司在某些关键客户的购买产品到达维修、更新换代的前夕,主动联系客户,提供相关方案和安排,这一方面可以防止客户流失,同时也可大大提升客户的忠诚度。还要加强与客户的沟通,网络营销要以客户为中心,企业可以根据顾客的需求提供特定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大大满足顾客的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

(三)合理制定价格。价格在消费中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客户在消费了产品后如果觉得他所花费的费用和所得到的价值成正比,那么顾客就会满意;反之,顾客就不会满意,就会影响顾客的忠诚度。

(四)提升企业竞争力。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巩固企业现有的竞争优势,并在此基础上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利用互联网技术可以对现有的顾客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分析,全面了解顾客的需求和建议,进一步了解潜在顾客,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科学的营销计划;其二,企业还要不断地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根据客户的特征,确定本公司差别化的产品和服务定位、目标客户和服务策略,形成有自己特色的产品和服务。特色产品和服务的不可替代性能够大大地增强客户忠诚度。

(五)提供愉快的购物经历。在网上营造一种生活和 文化 氛围,分析各种销售数据,这些数据可以用于商品的最佳分组布局,来帮助客户选择商品,帮助顾客找出潜在的心理需求,节省客户购买时间,从而激发客户的购买欲望,尽量为客户提供各种方便,使他们买到满意的商品,还要及时做好售后工作,为客户提供愉快的购物环境,保持顾客对企业的忠诚度。

(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企业形象是企业实力的又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企业形象是企业多方面、多层次的综合竞争能力,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良好的企业形象一旦形成,就可以转化成巨大的物质力量,产生强大的“品牌”效应,从而易于推广新产品,稳定和扩大消费群体,占领市场;还要设计企业的各种外观,形成企业独特的视觉形象,树立企业的外在形象;同时,培养 企业文化 ,提高企业的经营理念。这是一种内在的动力,会影响企业内部的各个方面,并扩及社会公益活动和消费者。除此之外,企业还应该多做一些公益活动,为社会多做贡献,给顾客留下深刻印象,将内在品质和外在形象有机结合,努力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和企业形象。一旦顾客觉得企业形象好的话,在感情上也就已经倾向于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主要参考文献:

[1]耿改智.影响顾客忠诚度的因素探究[J].商场现代化,2007.19.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0年网络营销发展盘点[R].2010.2.

[3]李田田,程金辉.网络营销中顾客忠诚探究[J].市场论坛,2008.5.

[4]刘玲.网络营销环境下的顾客忠诚度管理[J].农业网络信息,2009.2.

[5]黄灿灿.顾客的满意度与顾客忠诚度辨析[J].河北经贸,2006.4.

采购成本管理论文范文

优越的采购成本管理在于采取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成本控制 方法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采购成本管理论文 范文 ,希望你们喜欢。

浅谈采购成本的管理

摘 要:通过对采购成本的分析,展开对采购成本控制的步骤论述,优越的采购成本管理在于采取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成本控制方法。通过正确的方法解决成本控制的关键要素,才能使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发展路线和竞争地位。

关键词:采购;成本管理;控制方法选择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8-4428(2013)10-20 -02

采购,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获取商品或服务,而对获取对象的 渠道 、方式、质量、价格、时机等进行选择,且把货币资金转化为标的物的交易过程。采购不仅仅是一种购买行为,而是从市场预测开始,经过商品交易,直到采购的商品或服务转移至需方的全部过程。

在整个采购活动过程中,一方面,通过采购获取了资源,保证了企业正常生产的顺利进行,这是采购的效益;另一方面,在采购过程中,也会发生各种费用,这就是采购成本。我们要追求采购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就是不断降低采购成本,以最少的成本去获取最大的效益。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的关键,就是要努力追求科学采购。科学采购是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利润源泉。

一、分析采购成本

采购成本在各类企业总成本中都占有较大比重,是企业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采购成本的构成关键是要分清狭义和广义的成本。

(一)狭义的采购成本

狭义的采购成本包括发生在采购过程当中,显而易见产生的订购过程成本(包括取得商品的费用,订购业务费用等),以及受采购影响的库存维持成本和不及时的缺货成本。但狭义的采购成本不包括商品及物资的价格。

1、订购成本是为了完成交易活动,而与供应商达成采购契约并向其发出订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成本。这些成本中,部分与订购次数或数量没有直接的关系,如设置采购机构或办事处的开支,都称作订购的固定成本;另一部分则随订购次数或数量的变化而变动,如差旅、邮递、通信及餐饮等费用,都称为订购的变动成本。

2、维持成本指为保持商品和物资的数量和性质不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费用。可同样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种。前者如仓储折旧、仓储人工等;后者如商品物资的占用资金、损坏和变质、 保险 费用和税金等。

维持成本不容小觑,往往占采购成本的大部分比重,年度维持成本占采购成本的比重往往变化较大,可在9%-50%范围内,超市类企业一般在20%左右,这主要取决于超市的存货政策。

3、缺货成本,因采购延误持续供给而造成的损失,如待产、停工、延迟发货、丧失销售机会和失去客户等损失。

(二)广义的采购成本

广义的采购成本也就是整体采购成本,也可称作战略采购成本,指商品物资整个生产周期中发生的所有与产品、物资采购相关的成本。如采购市场调研费用、采购决策成本、产品开发中供应商参与成本及交货、库存、生产、质检、售后各阶段因供应商的参与所导致的成本增加或损失。

对采购成本的控制和分析也主要是对整体采购成本的关注,最终目的也是降低整体采购成本的花费。

从整体成本的各个功能出发,可将整体成本分为以下几种成本:

1、由于对供应商的选择和供应商参与可能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及零部件影响产品的规格与技术水平而增加的成本;对供应商各项水平的审核产生的费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的鉴别过程产生的费用;原材料及零部件不合格而产生的影响和损失带来的费用。

2、采购过程成本。主要包括商品采购价格及过程费用;文件处理费用;付款条件导致的汇率、利息费用;材料运输及保险费用等。

3、运营过程发生的采购成本。如收发货费用;安全库存费用,库存利息;不合格产品带来的退换货、包装、运输费用;原材料及部件库存费用;行政费用等。

4、质量控制中发生的采购成本。包括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确认;检验费用;不合格品对生产交货方面的影响;不合格品造成的返工及退货成本等。

二、制定采购成本控制方案

采购人员的最终目的是降低整体采购成本,在对整体采购成本进行分析后,应制订可行的采购成本控制方案。采购成本控制方案每一个步骤都直接影响到控制效果的实现。

(一)分析影响采购成本形成和变化的内、外部因素

首先要按照狭义采购成本,分析影响订货成本、维持成本和缺货成本的可能因素;然后进行仔细紧密的供应价格因素分析。

(二)制定采购成本标准

成本标准作为成本控制的准绳,在成本计划中一般表现为各项指标,采购成本控制也是如此。按照整体采购成本概念,不同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规定一系列具体的标准。确定这些标准的方法大致分三种。

1、计划指标分解法。即将大指标分解为小指标。分解时可以按部门、单位分解,也可以按不同产品和各种产品的工艺阶段或零部件进行分解,若更细致一点,还可以按工序进行分解。

2、预算法。就是用制定预算的办法来制定控制标准。有的企业基本上是根据季度的生产销售计划和采购计划来制订较短期(如月份)的费用开支预算,并把它作为成本控制的标准。采购用这种方法需由实际出发进行制订和调整预算。

3、定额法。就是建立起定额和费用开支限额,并将这些定额和限额作为标准进行控制。在企业里,凡是能建立定额的地方,都应把定额建立起来,如材料消耗定额、工时定额等。实行定额控制的办法有利于成本控制的具体化和经常化。

(三)制定采购成本控制规范,监督采购成本的形成

企业可通过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采购成本控制规范,以根据控制标准,对采购成本形成的各个项目经常地进行检查、评比和监督。建立严格的采购制度不仅能规范企业的采购后活动,提高采购效率,杜绝部门之间的矛盾激化,还能预防采购人员的不良行为。首先,采购制度应规定商品和物资采购的申请、授权人的批准许可权、采购的流程、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关系、各种材料采购的规定和方式、报价和价格审批等;其次要建立供应商档案和准入制度;同时,要建立价格档案和价格评价体系,组织专门小组,对采购物品的价格进行比较和分析,在此基础上,还应设置标准采购价格和成本费用标准,根据工作业绩对采购人员进行奖惩。   企业对供应商的管理有待加强。目前很多企业的采购工作都存在着一个误区,认为采购工作就是和供应商搞好关系,然后在这种关系基础上,与企业需求之间寻求磨合和平衡。其实对企业而言,这种情况是很危险的。在采购行为中,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个人关系固然重要,长此以往,就会产生企业对某些特定供应商的依赖,不利于企业寻找新的更好的供应商,不利于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也会在企业内部滋生腐败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

(四)及时纠正差错

对于成本差异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者后按情况给予相应 措施 ,分别提出改进方法,并贯彻执行。

三、控制采购成本的关键因素

采购成本控制的关键因素,以制造业企业为例,是指物资采购的控制、入库与存储的控制和对采购部门的考核。

(一)对物资采购的控制

生产所需的采购品、外协件、元器件等物资一般实行集中采购,统一供给,目的在于实现批量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采购部门以生产计划部门提出的需求计划为依据,结合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时,要加强市场调研,坚持货比三家,推行竞争机制,实行优质优价的采购原则。同时,根据企业实际,确定采购额度审批权限,。此外,在市场上经常采购的物资,可实行定点采购。

(二)对物资入库与存储的控制

物资到达公司后,采购人员应及时填制入库单,库管员和验收员根据物资的不同形态,分别采取各种计量手段,准确计量,认真验收。财务部应该加强会计监督,审核合同或计划、发票、入库单规格,手续是否齐备、完善。采购部年末应根据财务决算的要求进行全面的财产盘店清查,做到账账相符。并组织各部门清查盘店已领未用物资的结存情况。

(三)对采购部的考核

公司定期下达成本控制指标,并据以对采购部考核:

材料采购价格差异=∑当年实际采购量×(当年采购价-上年采购价)

采购品损失额=∑采购品损失数量×采购单价

采购费用降低额=本年采购品总额×(本年采购费用率-上年采购费用率)

财务部设账单单独核算采购费用及损失。

四、采购成本控制方法的选择

企业的成本控制方法有多种可选:价值分析(value analysis ,VA)、价值工程(value engineering, VE)和ABC分类控制法(activity based costing);此外,企业可以通过采购模式和策略的调整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一般包括实施准时采购策略(JIT采购)、网上采购策略、集中采购策略、联合采购策略、与供应商建立采购同盟或签订长期采购协议、阳光采购策略和国际采购策略等。

选择哪种采购成本控制方法与企业采购物品的性质密切相关。一般说来,各行业采购物品可分为杠杆产品、战略物资、一般产品和瓶颈产品四类。

对于采购风险小、采购金额也小的一般产品,成本控制的重点在于降低采购管理费用,减少采购频率。其中,可应用总订单、综合性供应商、长期合作等方式进行管理和控制。

对于采购风险小、单位时间采购金额大的杠杆产品,要求采购人员要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利用VA、VE方法进行单件产品的成本分析;此外,还要培养潜在供应商,利用有效价格竞争得到合适的采购价格,当然供应商要保持相对稳定。

对于采购风险大、单位时间采购金额也大的战略物资,除了要进行单件产品成本分析外,更重要的是要垄断资源,保证供应,与供应商建立稳定和坚实的供应关系。

对于采购风险大、单位时间采购金额小的瓶颈产品,则需要与供应商进行长期合作,进行有效的搭配组合,提高对稀缺资源的掌控能力。同时,要努力缩短付款周期。

采购的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科学的工作,在物资价格及采购过程费用飞快波动的今天,对于整体采购的成本控制更显得至关重要。如何能做好采购成本管理的工作,是企业建立自身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把握采购成本的管理,加强控制方法的多变性,有利于企业在行业竞争中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槐林.采购管理与库存控制[M].中国物资出版社,2008.

[2]宋健.现代科学技术基础知识[M].北京科技出版社,2008.

[3]黄昌华.采购主管高效工作手册[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

刘陶然,男,河北廊坊人,东南大学MBA在读研究生,现供职于南京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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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卡被盗冒用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国外相关规定与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及实践

(一)国外相关立法

1.美国的相关规定

在西方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注重保护持卡人也就是消费者的利益已经成为银行卡方面的国际规则。在美国,有关信用卡冒用风险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诚实信贷法》这两部法案中。《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发卡人应该采取措施识别信用卡的使用人是经过授权的,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随后的《诚实信贷法》进一步规定消费者或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信用卡消费最多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包括信用卡被偷、被盗、被伪造)。总的看来,这两部法案的相关规定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来承担,而严格限制了持卡人或消费者承担风险的情形,体现了对弱势一方利益的保护。

(1)“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归属”的规定。

“未经授权划拨”(把所有英文符号改成中文)的定义是:美国《诚实信贷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偷窃或捡拾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称作“未经授权划拨”.所谓未经授权的划拨是指由信用卡持卡人(消费者)以外的未获发动实际授权的人所发动的,从该消费者账户划出资金而该消费者并未从该划拨受益的电子资金划拨。

美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对用丢失的或被窃的信用卡发动的交易,包括消费者自己被迫进行的划拨,是未经授权的划拨,适用对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

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电子资金划拨法》与E条例及其官方人员注释规定,只要持卡人以合理的方式向机构发出了通知,其责任将受到限制。并将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划拨的承担的责任分为三个等级:五十美元,五百美元和无限责任。

未经授权划拨责任限制原则的起源:该法所确立的持卡人责任限制之原则,起源于1976年第一国民城市银行诉莫拉克案。在此案中,法院根据联邦法、州法律和判例,判决被告对这五百美元未经授权的支出只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

未经划拨责任原则的适用:美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还规定:“无论持卡人存在多么明显的疏忽都不影响对其适用责任限制”.在 Russenvs First American Bank-Michigan一案中,法院就持这一观点。该案中,消费者疏忽地将他的ATM卡个人密码写在与卡放在一起的纸上,并将卡与密码交给他女儿,后来他女儿丢失了两者,并因此造成了未经授权划拨的损失。美国法院判决认为:这种疏忽对消费者是否应对卡与密码的发现者启动的而未经授权的划拨承担责任,是无关紧要的,消费者不承担因此疏忽造成的损失。

尽管这种规定容易引发持卡人的道德风险,持卡人可能会谎称某项交易未经其授权而从中牟取不当利益。但是美国的法律作出这种规定的基础是相信绝大多数的持卡人是诚实的,当然这种信任有着庞大的征信体制作为基础。法律同时认为发卡银行在发行信用卡之前就应该意识到信用卡的风险,并且有义务在发卡之前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信用卡应该发给讲信用的人。况且,刑法上关于信用卡欺诈的罪名也能有效的克服这种道德风险的发生。

(2)“举证责任”的规定

美国国会通过的《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诚实信贷法》则规定发卡机构若要求持卡人承担至多五十美元的责任,还存在进一步的证明义务,即必须证明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件,具体有:持卡人已经接受了信用卡;发卡人就潜在责任向持卡人发出过说明通知;发卡人向持卡人提供了在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时向发卡人发通知方法的说明;未经授权使用发生在持卡人己经将丢失、被窃或其它事件通知信用卡发行者以前;信用卡发行者已经提供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识别一张信用卡的使用者是未经授权的。

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使得处于弱势的持卡人避免了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冒用风险的情形,而对于拥有强大技术支持和先进设备的发卡机构来说,这也没有加重其负担反倒有助于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持卡人用卡的安全。

(3)“消费者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

美国的发卡机构一般与持卡人约定,在下述情况下,持卡人即使在挂失后仍应承担风险责任:第三人冒用为持卡人允许或故意将信用卡交其使用者;持卡人故意将使用自动化设备预借现金办法或进行其它交易之交易密码或其他辨识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告知第三人者;持卡人与第三人或特约商店伪造虚构不实交易行为或共谋欺诈者等。上述例外条款的规定,不可谓不周全,而且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强调了持卡人在保管和使用信用卡时的审慎义务。

2.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

(1)英国的有关规定。英国同行业公会制定的,要求银行会员共同遵守的《银行营运规则》规定,除非发卡银行证明持卡人存在欺诈或者没有合理谨慎使用各种银行卡,则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后,对于持卡人挂失之前的损失,持卡人承担责任最多为五十英磅。

(2)韩国的有关规定。韩国《与信专门金融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卡机构应当自接到持卡人挂失请时起给持卡人带来的所有损失负责。

(3)澳大利亚的有关规定。澳大利亚《电子资金划拨指导法》对未经授权划拨消费者的责任也作了规定:在账户持有人不存在欺诈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未授权划拨只承担一百五十元或账户中的余额或账户机构被通知接入方法发生滥用、遗失或被窃,或是作为接入方法组成部分的密码的安全性受到破坏时己发生的实际损失。

(二)我国信用卡被盗冒用的现行立法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信用卡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民商法部门中的《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合同法》、《担保法》中的少数条款;经济法部门中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而专业调整信用卡法律关系及实践操作的只有部门规章,主要包括:1999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2005年10月26日由央行发布实施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及央行于2001年07月09日发布实施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于2006年01月26日公布并于03月0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其中都仅有少数条文对于信用卡的冒用责任做出了规定。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也没有行政法规,只有人民银行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卡冒用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二十四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按照这条规定,当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后,发卡银行的“义务”是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但是,就在这个关于发卡银行的“义务”的条款中,中国人民银行授予了发卡银行可以在章程或者协议中,自行制定信用卡冒用责任条款的权利。因此,目前关于信用卡冒用及挂失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我国各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工商银行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电子银行章程》规定,信用卡正式挂失前的损失由客户自理。其在银行业首次提出,因客户未尽到风险防范义务而导致的损失,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中国银行规定,信用卡必须通过电话挂失方能即时生效。中国银行的中银信用卡、中银都市卡、中银VISA奥运信用卡实行挂失零风险措施。信用卡遭遇丢失或被盗后,只需致电二十四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妥挂失后即无需承担挂失后的风险。

广发银行去年率先推出了国内首创的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计划,这项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功能可以有效地降低未能及时发现信用卡遗失而造成的损失,更全面地保护了信用卡持卡人的利益和用卡安全,但是这项保障措施不包括ATM机、网上支付等须使用密码的交易。

招商银行于2006年4月推出“失卡万全保障”功能,比广发行仅晚了一个月,即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内发生的盗用损失,将由银行承担。其中,普通卡每人每年最高赔偿额为一万元,金卡为一万五千元,白金卡按照客户的信用额度为全包。

《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遗忘密码或遗失太平洋卡的,特殊情况下,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如密码重置前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交易等。此外,由银行承担挂失之后的冒用风险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规定,遇信用卡遗失或被窃,持卡人应立即办理挂失,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持卡人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总结以上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挂失的规定与实践,可以看出,我国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冒用责任的规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挂失之后,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由银行承担,除非出现免责的情形;挂失之前,绝大多数银行规定信用卡被冒用的责任由持卡人承担,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如广发行和招商银行承担了挂失后四十八小时内,信用卡被冒用的部分甚至全部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关于银行卡丢失或被盗的责任纠纷,法院也基本上支持银行方面的主张,判决消费者承担挂失前所发生的全部损失。

二、我国现行立法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国现行立法规定

本文认为我国关于信用卡法律责任的现行立法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界定冒用风险的标准过于简单

我国法律对信用卡挂失的风险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以是否办理挂失作为衡量持卡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决定因素,将信用卡遗失风险的分担义务由法律义务变为合同义务,对持卡人限额没有任何规定,扩大了银行要求持卡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风险责任前提的简单化使得立法无法对复杂的风险发生情况做出有意义的划分,无法根据信用卡遗失情况及持卡人、发卡行过错程度的不同,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细分。

(二)对持卡人规定的责任过重

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核发信用卡后,持卡人就拥有了对信用卡的绝对控制权,应当履行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在由于持卡人的过错造成失卡并产生冒用损失的情况下,持卡人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信用卡一旦丢失就必然会发生损失,失卡并不是损失的充分条件,因为信用卡消费不同于现金消费,它在时间、空间上的不连续性要求信用卡交易中持卡人、发卡行、特约商户三方主体的紧密配合。在持卡人失卡的情况下,只要发卡行和特约商户能够完全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不法分子通常很难达到冒用的目的。因此,信用卡挂失前的冒用风险应当根据持卡人、发卡行和特约商户在形成冒用风险中的过错类型和程度在三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而不是把这种冒用风险全部强加于持卡人来独自承担。然而,从目前我国各发卡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信用卡协议中的规定看,大部分发卡行仍规定信用卡挂失前的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

(三)对银行规定的责任过轻

从《银行卡管理办法》的体系上看,信用卡冒用的相关责任被规定在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的义务当中,而如前所述,该条规定其实是在授予发卡银行极大的权利,将权利规定在义务中,这显然是种立法上的矛盾,从而也导致也各大银行纷纷在各自的章程或者协议中,扩大持卡人的责任范围,减轻银行在其中的责任。

从法理上看,将两个在经济实力上极为悬殊的主体其中弱小一方的责任交给强大一方来规定,结果肯定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必然对持卡人的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虽然发卡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通常由合同法来调整。但发卡银行与消费者(即持卡人)的关系实质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两者之间经济实力的巨大差距上,而且还表现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拥有法律赋予的特权即行业垄断权。这显然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使得持卡人承担过多的风险,持卡人可能要承担不是因为其过失所导致的损失,这一点亦违反了过失责任原则。

另外,从信用卡被冒用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来分析,不难发现信用卡被冒用的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首先是技术层面,发卡机构、特约商户的防伪防盗设备和技术相比现今高科技高智能的犯罪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再者是人为层面,主要表现在发卡机构和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程序操作不规范,持卡人没有谨慎的保管信用卡。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明显把冒用的情形简单化,甚至将银行自身由于技术问题产生的冒用风险完全转嫁给无任何过错的持卡人,是十分不合理的。

三、完善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建议

由于中国目前支持信用卡挂失风险运作的基础—信用机制尚未健全。因此中国要想在信用卡领域取得成功,既不能照搬欧美的模式,也不能照抄台湾的经验,而是要根据中国的民族传统习惯,借鉴国际上好的立法技术,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自己的模式,才能使信用卡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

(一)尽早出台《信用卡条例》

2005年0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起草《银行卡条例》的构想。虽然这意味着在将来的立法规划中,银行信用卡业务还是将和借记卡等其他银行卡业务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立法调整,但这毕竟是信用卡专立法中的一大进步。《银行卡条例》构想的提出,把规制信用卡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上升到了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规范,使之在法律效力上高于其他有关信用卡的规章和政策,在调整信用卡业务的专门法律法规体系中初步形成一个核心,立法层次的提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该行政法规在内容上超越金融机构狭隘的部门利益,对信用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公平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应完善信用卡配套法律法规,颁布信用卡格式合同范本,加强对信用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明确挂失后冒用的损失由银行承担

挂失后信用卡仍出现被冒用,主要原因是在挂失人挂失与发卡银行向各特约商家发放止付名单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时间差的存在则是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存在缺陷所致。银行发行信用卡、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理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相应的健全的技术支持,将风险降低以至消除,这是银行的义务。同时,解决挂失后冒用风险的可能性在于银行技术与业务水平的提高,惟有银行才能有效防止风险发生。而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因此,挂失后冒用的损失应当由银行来承担。

(三)明确挂失前二十四小时冒用的损失承担

在信用卡脱离持卡人控制和挂失止付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冒用人往往利用这个时间差,侵犯持卡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对这个时间段的冒用责任做出具体的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笔者认为,二十四小时是一个比较适合的时间段,如果规定的时间过长,比如广东发展银行的四十八小时甚至更长,会容易导致持卡人怠于挂失,可能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规定二十四小时内的责任归属,一方面可以督促持卡人及时履行挂失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能够很好地保护持卡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在这二十四小时中,持卡人应当承担限额的责任,特约商户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其余的责任由银行承担。

1.持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责任限额

持卡人对于信用卡件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当由于持卡人自身疏忽导致信用卡落入他人之手而任意取现或透支时,对此后果持卡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从原则上讲,持卡人应对挂失前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合法持卡人失卡后、挂失前的责任承担问题,由其承担部分的责任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其未能履行保管义务,且若挂失前的责任由发卡行或特约商户全数承担的话,无疑会诱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增加金融消费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

2.明确举证责任由银行承担

笔者认为对信用卡冒用责任的承担最公平的解决方式是:采纳过失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金融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持卡人仅对其重大过失承担责任限额内的责任,其他损失的责任由金融机构承担,金融机构可就此向保险机构投保转移风险,且成本比持卡人低很多。

由此造成银行的损失可以向保险机构转移。这是指发卡机构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发生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补偿,从而避免或减少实际损失的一种形式。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策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已有很久的历史,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过后,美国就开始了存款保险制度。现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运用也越来越多,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一种重要手段。发卡机构可以把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损失,通过少量的保险费的支出而获得及时、满意的补偿,从而降低或减少风险,这对发卡行来说是非常经济的。

另外,在电子资金划拨中记录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易的凭借是交易数据,与传统银行业务交易记录的纸质单据相比其具有两个特点:其一,交易数据都储存在银行的服务器中,交易过程的记录完全由银行制作和掌握,银行在交易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客户手中不掌握任何交易数据的备份;其二,电子数据易于篡改,被投机者利用的可能性极大。这种交易行为的特殊性,使得“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举证原则不能适用于银行与客户之间产生的电子银行业务纠纷。为了避免这种由于发卡银行掌握所有原始证据材料,而持卡人不掌握,却还要求持卡人进行举证的不合理做法,我国立法应当在损失分担规则中明确银行的举证责任义务。

(四)明确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立法应当明确银行的责任: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发卡机构在信用卡被冒用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须承担该责任,甚至主要责任。这一点对发卡机构来说的并不是不公正的。从发卡行与持卡人的信用卡合约来看,发卡机构不仅是发行信用卡的机构,而且在发卡后更有保障持卡人安全用卡的义务。从技术层面来看,发卡机构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才,能够较好防御的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反过来看,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也有利于其加强安全技术,加快设备的更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再从规避风险的便捷性看,经济实力雄厚发卡机构可以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将冒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有效减低银行和客户双方的损失。

1.银行应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如果允许银行对信用卡的审查仅尽形式审查义务,让银行以已尽形式审查义务而免除其在真实信用卡下付款付息的义务,对存款人来说殊为不公。因此,从银行与存款人利益平衡的角度有必要让银行承担起对银行卡的实质审查义务。

《中国工商银行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柜员审查所受理卡是否为已开通异地通存通兑业务行的牡丹灵通卡,卡片是否打测、剪角、损坏、涂改,是否有样卡字样”.从此表述看,工商银行规定其仅对牡丹灵通卡进行形式审查。银行的这种观点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柜台人员只能凭肉眼和工作经验对卡片和身份证件的材质、样式、颜色等进行一般的形式上的审查,对于其他只能由精密仪器才能鉴别出来的细微差别,银行则无法承担鉴别责任”.该种观点也成为银行方面一贯主张的观点。

但是,从信用卡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出发,我们有必要对此种认定的合理性表示怀疑。信用卡由银行签发,证明信用卡合同关系的存在,其真实性为合同法一般原则所要求。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确定信用卡合同关系真实性的前提之一,也为下一步银行鉴别持卡人身份奠定了基础。假的信用卡并不能代表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银行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其履行付款义务的第一个前提条件,也是最基本的一个前提条件。以假信用卡对外付款的行为不应该消灭银行依据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所应负的付款付息义务。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

2.银行应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要求银行对身份证件承担实质的审查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现实的,其原因在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是法律对开立账户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另外,从银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对当事人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也仅能作形式上的审查而无可能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金融机构本身就不是证件真实性与否的鉴定机关,也无权作出鉴定结论。

身份的确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银行履行付款及付息义务以此为前提。一些学者认为,银行对身份证件应承担实质审查之责。他们认为,“在银行与持卡人之间,银行作为商法领域的商人,有专业上相对强大的鉴定识别能力、业务风险防范与承担能力,而持卡人在这些方面则要相对弱些。更何况在被冒领过程中,持卡人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银行作为参与者,应当有更多的积极作为义务”,“银行不能以自己不能辩明身份证的真伪而将错误支付的后果转嫁到持卡人身上。银行只有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对持卡人款项的正确支付,保证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银行信誉,促进自身发展。”

但是笔者认为,银行既不是身份证的发证机关,也不是具有专业鉴定职能的鉴定部门,客观上并不具备判断身份证件真伪的专门技能和人员。银行若对挂失当事人的身份证等进行实质性审查,验明正身,也于法无据,挂失人与发证机关均无配合协助的法定义务,同时也缺乏必备的设施、专业的技能和有效的途径,而最终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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