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工作研究论文
综治工作研究论文
试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内容摘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依法治国的局部实践和有机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法院责无旁贷。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做好各项审判工作,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本文着重从审判工作与综合治理的关系、人民法院在综合治理中的职责、效能以及如何参与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服务“平安重庆”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人民法院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系
有人对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怎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存在着不少错误认识,比如认为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狗拿耗子多管闲事”,等等。笔者认为,产生这样的错误认识,主要是没有厘清法院审判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系。
由于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因此社会治安治理的对象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违犯《社会治安处罚法》以及《刑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应理解为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社会矛盾。社会矛盾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治理必须综合进行。如果不进行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治理力度就不大,效果就不会好,将直接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环境。正是基于这一认识,1992年中共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次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写入了党章总纲。可见,党中央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何等重视,把它作为了一项重要的治国之策,其目的是通过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维护国家和社会的长期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所以,加强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公、检、法、司政法部门必抓之事、应为之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脚点在治理,但必须靠“综合”予以实现,这就需要国家所有机关和单位都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自己的职责,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才能取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良好效果。199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所肩负的重任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职能和任务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宗旨和任务是具有高度统一性的,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属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人民法院所肩负的“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的重任,同样就是应肩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任。
二、人民法院在综合治理中的角色及职责范围
人民法院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应充当什么角色?职责有哪些?对此,我们首先要找准法院工作与综合治理的契合点,才能清晰定位。人民法院的工作是通过各种审判活动的开展,最终达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所以法院参与综合治理的契合点就是审判。诉讼是各种矛盾纠纷的最终解决通道,也就是说人民法院把守着调处各种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关口,这更加凸显了法院审判工作在综合治理中的重要性,更加明确了我们的综治工作必须立足审判,充分扮演好纠纷裁判者、矛盾平息者的角色。以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引领三大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就是我们的职责,是我们参与综合治理的主要阵地。我们要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否则就真成为“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同时,我们必须意识到,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法院并不是单纯地为了审判而审判,不能简单的以审判代替全部参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这一规定要求人民法院不仅应做好审判工作,同时要通过审判活动及其延伸工作对公民开展普法教育,运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预防和减少各类犯罪与纠纷的发生,维护政治稳定、保障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和谐。
三、审判工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应有效能
在人民法院的工作中,审判工作是主业、重心,因而参与综合治理也要以审判为中心,并合理、适时、到位地将工作向前后拓展、延伸,在综合治理中发挥好究责、预防、重塑三大效能。
(一)究责效能
人民法院参与综合治理,不能单就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作出判决,不能单以打击了犯罪、分清了民事和行政诉争纠纷的是与非就认为已经履行审判职责并参与了综合治理,全面正确的认识应该是立足审判、着眼社会,强化审判、全面究责。在刑事诉讼方面,通过惩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在民事诉讼方面,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做到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增长;在行政诉讼方面,通过依法界定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执行方面,通过依法惩治“老赖”,敦促当事人诚实守信,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预防效能
打击很重要,预防也很重要。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不是单一的,而是系统的,各个诉讼环节有机结合,联动地参与到综合治理之中,现身说法的公开庭审、以案释法的公开宣判、辩法析理的判后答疑,使人民法院的“公堂效应”得到充分发挥,真正做到寓教于审、防治结合。另外,人民法院要根据党委政府的要求,重视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送法下乡、送法进企、送法入校”,丰富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扩大覆盖面,着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效地预防违法犯罪,同时更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人民法院的以身说法是最有效的预防教育,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预防效能。
(三)重塑效能
人民法院通过对未成年犯的审判、教育,对缓刑、管制人员的回访考察等,让失足之人改过自新、重回正道;通过对法律法规的运用,以案讲法地引导人民群众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矫正不适法的意识行为;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实实在在的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普法教育,帮助其堵塞法律漏洞,指出合法高效的行为、管理方式,对紊乱的经济关系、民事关系、行政关系秩序起到重塑效能。
四、对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考
客观可行的参与措施是法院准确、高效参与综合治理,实现“平安重庆”的保证。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1.思想意识是我们行动的指南
树立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政绩的思想意识。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谐意识,协调一致地开展审判工作,防止单纯追求法律效果和部门利益的就案办案,决不能使法庭成为单纯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忽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问题,忽视整体利益。要深刻认识审判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效能作用。
2.目标任务是我们航行的方向
要全面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目标必须明确,不但要始终紧紧抓住审判这条主线不放,正确、及时、合法地审判好各类案件,还要不断拓宽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的领域,坚持审判案件与拓宽服务相结合,通过一切合法有效的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每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枉不纵,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每审理一起民事案件,力求做到化解一个纠纷,解决一个矛盾,消除一个隐患,促进一方安定。每审理一起行政案件,既要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要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从而实现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教育人民群众自觉遵纪守法的目的。这既是法院职能所决定的,又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充分发挥审判功能,切实参与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审判职能,抓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定纷止争,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为综合治理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1.发挥刑事审判打击功能,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法院应从当前的社会治安实际状况出发,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打击功能,坚持“严打”方针,依法惩处杀人、抢劫、强奸、贩毒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重点打击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一方面要充分体现严打方针,坚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从重从快,决不手软;另一方面要坚持理性严打、依法办案,强化“稳、准、狠”,不能只注重“狠”而忽略了“稳与准”。严把审判程序、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将每一案件均办成“铁”案,让我们的审判能经受社会和历史的检验。通过刑事打击,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有力地震慑犯罪,促进社会治安形势好转,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发挥民事审判调节功能,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运用审判职能平息诉争、化解矛盾是维护稳定的有效手段。法院必须运用好民商事审判调整平等主体关系,调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功能,坚持以稳定统揽民商事审判工作,妥善调判各类民商事案件。法官在审理民商事纠纷中应注重调解,灵活运用换位思考、算帐引导、电话调解、借助外力等多种调解方法,促成案件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尤其针对人数众多、涉及面广的案件,注意加大调解力度,防止矛盾激发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也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始终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及时化解各种民间矛盾,对群众的诉求不能久拖不决,避免让当事人产生不信任感和不安全感。
3.发挥审判保护功能,保护国家、人民利益不受侵害
我们国家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加快,国际社会大形势的变换发展,诸多社会新型矛盾、历史遗留问题日趋凸显。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好审判保护功能,切实保障国家、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要严格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违法行政行为坚决撤销,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合法行政行为坚决支持,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要做到仔细审查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切实保护劳动人民的利益;在处理国有企业破产、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要认真梳理,统观全局,始终把握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认真解读和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法规,使广大下岗困难职工正视改革发展中的矛盾与现状,消除误解和偏见。做到既维护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又确保国家利益不受非法侵犯。
(三)审判延伸工作是综合治理的治本之方
实践证明,人民法院的审判延伸工作对于搞好综合治理是不可或缺的,许多矛盾的解决、隐患的消除都是通过审判延伸工作完成。审判职能体现的是法院在综合治理中的究责效能,是治标之策。审判延伸工作则能体现法院在综合治理中的预防和重塑效能,才是综合治理的治本之方。
1.审教一体,以案说法
人民法院不能将审判厅单纯地作为审理案件的场所,更要结合审判将其作为法制宣传、法制教育的阵地。一要加强宣传,鼓励学生、群众到法庭旁听。针对带有典型性的、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治安大要案件,在审判前多做宣传,将公告张贴进社区、学校,或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让更多的公民亲身感受“公堂”审判。二是审判法官要做好庭审,对案件仔细研究、认真准备,在庭审中查清纠纷发生的原因、矛盾症结所在,进而教育人们案件发生造成的危害及应吸取的教训。做到“审理一案、解决一串、教育一片”,从而达到审判的最大社会化效果。三要做好判后答疑,充分解答当事人的疑惑,告知为什么这样判,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辩法析理,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消除一切不和谐因素。
2.回访帮教,重塑人生
人民法院不能把对缓、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矫正看成是公安派处所、社区居委会的事,把回访帮教当成是我们工作的额外负担。在回访帮教工作上,我们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对服刑人员尤其对青少年罪犯的回访工作,了解其思想变化情况,许多刚被定罪服刑的人由于心理承受不了而意志消沉,劳动改造消极对待。针对这种情况,法官的回访很有必要,告知他们我国法律对立功、减刑、假释的规定,让他们重拾信心,认真完成改造,重新做人。二是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许多罪犯刑满释放后不被社会认可,从而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尤其是“两抢一盗”犯罪、毒品犯罪,从我院审理的情况看,这几类高发犯罪的再犯率达36%,累犯率12%。我们尤其应该对这部分刑满人员实施帮教,让公安、社区、法院共同参与,一来能够让这部分人感受到党和人民的关怀,二来让他们在大家共同的监督下真正的改过自新、重塑人生。
3.司法建议,矫枉过正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参与综合治理行之有效的拓宽服务方式。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常常发现某些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管理、经营中存在不少漏洞,并因此吃了法律的亏,面对这些单位学习法律、运用法律能力较低的现状,人民法院的一条行之有效的司法建议将起到不可估量的社会效果,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通过对法律漏洞的堵塞,能很好地避免不法分子钻管理的空子,进而促进社会的诚信和稳定。
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把守着消除各种社会矛盾的最后关口,我们要切实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结合当地党委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效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平安重庆的内在动力和实际能力,坚持“三个至上”,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使重庆市真正成为投资者和广大居民的平安区和放心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贵求:基层派出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论文?急..........................
浅谈派出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作用
犯罪是社会的一大公害。不仅对人民生命财产危害极大.而且还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兴盛、社会的安定和进步。派出所是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群众、服务人民、维护社会安定的主力军,是打击和预防犯罪的桥头堡,是组织和发动群众、搞好治安防范工作的重要阵地,其在整个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中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目前,我国改革开放正处于关键时期,加入世贸组织已成定局。随着各项改革措施的进一步深化和受国际大环境的影响,社会治安工作所遇到的困难和挑战是相当巨大的。下面我就派出所如何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宣传站的作用。实践告诉我们,搞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仅仅依靠公安机关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坚持和发扬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公安工作优良传统,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基础的治安防控体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一要大力宣传好党的大政方针。要紧紧围绕当前改革开放事业中遇到的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当好党和政府的参谋助手。二要开展思想道德宣传教育。特别要结合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日常工作,重点搞好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三要下大力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根据普法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报纸、广播、板报等媒体形式广泛地进行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婚姻法、治安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要重点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活动,帮助他们放下包袱、转变观念重新做人。四要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根据犯罪活动的一般规律,犯罪高发区一般都与社会总体防范水平有一定的联系。因此,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按照规定,结合"争做"活动,采取宣传栏、宣传单,致居民一封信、走访单位、入户等形式,普及反盗窃、反抢劫、反伤害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信息站的作用。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最基层单位,它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信息和动态,反映民意、民情,是上级的耳目、参谋和决策源泉。因此,派出所要牢固树立信息意识,广泛采集各类与社会安定相关的情报信息。特别是广大责任区民警,要结合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邪教活动情况、刑事案件等问题,时刻带着信息意识下片开展工作,增强信息收集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要努力扩宽信息收集的渠道。要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法,不断延伸信息触角,全面掌握辖区社会动态,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三、防疫站的作用。凡是预则立,不预则废。抓好防范是减少发案的关键。首先,狠抓"三防"即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的落实。当前应大力推广"三铁"(铁门、铁窗、铁柜)工程和电子防盗器材的应用,实践证明。凡是"三铁"和电子防盗器材系统普及的地方,入室盗窃、爬阳台的案件就明显减少,派出所应在"三防"上多做宣传。其次,在深入调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违法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外来人口等犯罪"高危"人群的控制和帮教工作。一是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打好"防疫针"。二是要建档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组织和动员治保会、家庭,单位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使"防疫"工作深入扎实。三是及时发现和调解各种纠纷,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把各种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防疫"工作收到实效。四是抓好"警校共建工作"实行由派出所领导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的做法,定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工作站的作用。派出所工作千头万绪、涉及面广,但最基本的还是管理和防范工作。因此,只有深入辖区,扎根群众,服务人民,搞好防范,才能确保一方平安,让人民满意。要抓好安全文明小区的创建。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是搞好防范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要把创建工作作为提高防范能力的突破口狠抓不放,同时要跟上小区安全管理,逐步巩固提高。要抓好派出所队伍建设,树良好形象。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群众观念,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自觉便民、爱民、无私奉献。要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民警法律素质,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取信于民,才能巩固好责任区这块阵地。
总之,随着治安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和警务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日显突出,我们只有不断探索和加强派出所的工作,才能增强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能力。
城市治安管理论文
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维护城市治安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能。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城市治安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城市治安管理论文 范文 一: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惠阳区,同时产业化的地区差异,也促使外来人口的大量流动。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一方面为惠阳区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促进了惠阳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给当地的治安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外来人口违法犯罪现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治安焦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面临极大挑战。为此,亟需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在正视流动人口管理存在问题的同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新路子。
关键词:流动人口 治安管理 权益 对策
一、当前流动人口的动态特征
(一)素质低能化
在流动人口中,大部分人来自于生活贫穷、经济欠发达地区。他们自身 文化 程度较低, 法律知识 匮乏,缺乏劳动技能,且缺少学习和培训的机会。
(二)心理功利化
流动人口中大部分在本地生活窘迫,对自身处境不满才流入他乡。他们背井离乡的主要目的就是打工挣钱,以此改善自己当前的生活处境。这些人口中不乏为了经济利益而急功近利,甚至不择手段之人。部分流动人口因对自身处境不满,对社会产生仇视心理,并通过各种形式发泄私愤。还有一部分流动人口受外界刺激和腐朽思想影响,为达到自己物质上满足和精神上刺激滋生犯罪动机,走上犯罪道路。
(三)结构复杂化
流动人口的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无序状态,来源广泛,流出地多,其来去行踪不易掌握,且成份复杂,良莠不齐。流窜犯罪分子混迹其中,成为一个特殊的危险群体,随时都有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从近几年犯罪方式看,外来流窜犯罪人员相互结成团伙进行作案越来越多,一人被抓,其余便作鸟兽散,给追捕和办案、结案造成很大困难,给社会治安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性。
(四)行为短期化
大部分流动人口所从事的职业均非正式,无正式 劳动合同 书,雇主或雇用单位辞退他们异常随意,再者流动人口由于从业场所和职业的多变,使他们居无定所,呈流动居住态势。行为短期化极易造成顺手牵羊,打一枪换一炮的犯罪动机。
二、目前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尽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已经不适应当前需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明显滞后。由于流动人口的逐年增加和管理工作的滞后,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了诸多不安定因素,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呈上升趋势。
(一)管理体制不畅
流动人口的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工作,但从目前情况看,流动人口管理未真正纳入政府行政行为的管理轨道,有关部门侧重于文件的上传下达或做协调工作,没有真正投入力量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没有很好地发挥和调动用人单位的作用,相关部门、单位、基层组织缺乏信息沟通、制度约束、责任追究机制,无法形成强大的管理合力,从而造成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只能由公安机关单枪匹马、孤军作战的具体管理的现状。
(二)协作配合不顺
从近年来的工作看,流动人口的流出地与流入地间相互脱节,流出地不能积极主动地配合流入地做好工作,往往暂住人口的发函均达到100%,但是回函却了了无几。特别是对一些在逃犯罪分子和混迹其中的不法分子失去了抓捕时机,给流动人口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雇用责任不明
雇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不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为了达到自己的经济利益,对“谁管理、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置若罔闻,不如实呈报外来务工人员的底数,贪图方便,存有侥幸心理,随意留用“三无”人员等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比比皆是,极大地减弱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效果。
(四)管理难度大
流动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收入不稳定,生活不安定,居住不固定,缺乏自律约束。其中的不少人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其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时,往往盲目地采取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给社会带来危害。外来人口中大部分在私人出租房、个体小旅店、建筑工地栖身。公安机关由于警力不足,难以经常巡查,而一些私人房东、个体老板见利忘义,有意庇护,使这些场所成为违法犯罪的“避风港”,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给治安管理工作增加很大的难度。
三、流动人口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目前,正值流动人口流动高峰与刑事案件发案高峰的双高峰期,尽快形成新的管理机制,在确保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控能力,成为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的新挑战
(一)转变管理观念,提供平等的社会保障
作为流动人口管理的主体,尊重和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基础。应当首先考虑如何改善广大流动人口的生活、工作条件,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环境,使他们安居乐业,创造更多的财富。流动人口应当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权利,我们不能把他们当“外人”看待,也决不能将他们视为治安恶化的罪魁祸首,随意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逐步减少对流动人口各种各样的限制。同时,要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就业、改善就业环境、保障其子女平等接受义务 教育 等工作,为流动人口更好地工作与生活创造更加有序的社会管理环境,从而引导、促进流动人口有序流动,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基层基础建设
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要以改革强化基层、创新建设基层、发展服务基层为目标,花大力气、下真功夫研究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从政策导向、力量配置、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切实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各项 措施 的落实。在基础工作方面,各乡镇应建立由综治、派出所、工商、计生、民政、司法等部门组成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公安、计生部门要以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为目标,大力加强以人口登记为基础的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和查验等项基础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底数和有关情况,加强对具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性的高危人员的管理,积极预防、控制犯罪。
在基层工作方面,要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建设,积极发挥乡、镇和街道等基层政权组织和党组织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有效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为流动人口排扰解难。在流动人口聚居区和用工单位建立各种服务协会,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和团体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的扶危济困方面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努力建设开放型、多功能的城镇社区,紧紧依靠和利用社区资源,使社区成为政府各部门对流动人口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纽带,成为流动人口融入城镇生活的桥梁。鼓励和支持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工作,激发流动人口投身社区的意识和活力,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生活,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三)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提高管控能力
加强出租房屋管理,首先要理顺管理体制,打破房屋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分别管理出租房屋的体制,改由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健全和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综合管理,强化流动人口落脚点控制,落实“以房管人”的工作机制。并且要认真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依法严厉处罚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者;要提高出租人自觉管理承租人的意识,使出租房管理工作走上良性循环轨道,为更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基础保证,从而确保广大居(村)民安居乐业,确保房主和承租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要着重从日常跟踪管理、流动管理入手,突出对形迹可疑人员的重点查控。这就需要民警真正树立一切依靠群众的观念,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依靠群众了解情况,发现线索,然后实行重点跟踪查控。要在流动人口中发展治安积极分子,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通过他们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中可疑人员的动向。
(四)树立“科技强警”观念,强化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
一是切实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工作,加快电脑录入进度,确保流动人员信息实时登记、实时录入。二是加强信息检索工作。充分用公安部网上追逃人员信息,实行不间断的检索比对工作,及时从中发现在逃人员。三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旅馆业计算机联网管理的进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旅馆业、人力资源市场、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的建设步伐,并推动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的共享进度。
参考文献
[1] 徐伟明;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模式的演变与展望[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03期
[2] 魏毅;谈流动人口犯罪的防控对策[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6期
[3]刘怀廉著《中国农民工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5
城市治安管理论文范文二:目前社会治安的形势及整治工作状况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的不断提高,社会的多元化,社会治安形势的不同,社会治安也相应的出现问题,中央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增强做好治安、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和改进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强社会安全事故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和危害,是加快国家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要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深入排查隐患,严格治理整顿,确保我国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
中央强调,要坚持严打方针,维护我国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对社会治安坚持严管,让群众切实感到安全平安。同时,要搞好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扎实做好今的安全工作,必须抓住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社会治安,治安形势,社会稳定,治理整顿,安全工作
1 引言
1.1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如何真实反映社会面治安动态、发案的常量水平及变化趋势,统计分析和揭示相应警情案情数据本身的内在联系以及数据外延综合因素和原因,建立一套科学的社会治安评估体系,明确分析社会治安管理形势,由此采取更加积极和科学的应对措施打击犯罪、服务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安全稳定的建设环境,这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它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致富思安、致富思进的强烈愿望,亦反映了中国社会经济向高层次发展的重要时期公安工作如何与时俱进、立警为民的客观要求。
1.1.1问题的提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中央 总结 历史 经验 提出的正确方针,它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新形势下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
1.1.2研究的意义
社会治安,是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定,而且关系到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社会治安既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又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对于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当前的社会治安问题确实增多了,刑事犯罪活动发生很大变化,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一些地方治安秩序不好。当然,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开放不断扩大,社会生活空前活跃,社会矛盾相应增多,社会治安情况不能简单地与过去比较。
西方敌对势力分化、西化我国的图谋从未改变,并不断炒作自由、民主、人权、民族、宗教等议题,利用各种机会捣乱破坏,利用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制造社会对立,对我国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国际恐怖主义抬头,已对我国构成现实威胁;我国周边一些国家政局不稳,恐怖活动十分猖獗,恐怖事件频繁发生
1.3本文研究的目的和研究内容
1.3.1本文研究的目的
了解和学会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的人民群众的力量,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社会系统工程。
1.3.2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1社会治安状况评价体系,
2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社会治安状况评价体系
2.1社会治安状况评价的含义
社会治安状况评价的含义是研究社会治安状况评价和社会治安状况评价指标体系的起点,目前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三个
1谭永红认为:社会治安状况评价,就是在一定的社会价值观指导下,治安管理主体根据评估需要先建立起一个评估指标体系,然后以此为依据,遵循一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 方法 ,广泛收集治安信息,对社会治安进行判断和评估的活动
2李健认为:社会治安的评价,是指通过一定的统计方法,将不能直接相加(乘)的统计描绘指标转换成可以直接相加(乘)的统计评价值,并运用一定的方法,对综合评价的各指标根据其重要性的不同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最后取得综合评价值得方法,过程,和结果的过程
3王彩元认为:社会治安的评价,是指通过运用一定的统计方法,将社会治安的实际数据和社会治安防控主体的实力投入进行量化分析,结合共安全的认证而
3中央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
3.1从社会发展阶段看
从社会发展阶段看,我国目前正处在从温饱到中等收入水平的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阶段,经济结构、分配体系的调整,往往会引起社会关系变化和利益格局变动,导致社会矛盾多发,这也是各国发展历史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特别是当前经济比较困难的时候,各种矛盾很容易激化,从而诱发各种群体性事件。
3.2从社会心理角度看
从社会心理角度看在开放、多元、动态的社会环境和信息化条件下,社会矛盾和问题很容易交织扩散。经济形势的变化必然影响社会心态。经济形势好的时候,人民对未来普遍有信心和良好预期,社会心态比较平和,即使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也大都能够理性对待;经济形势严峻时,社会心态比较敏感、脆弱,一些人因下岗失业、生活困难、资产缩水等原因,产生悲观失望和不满情绪,遇事容易采取过激行为。
3.3影响社会治安形势的因素
经济是基础,经济形势与社会形势是紧密相连的。在经济发展面临挑战和危机的时候,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也随之增多,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加剧。综观之,经济方面的不稳定因素与政治方面、社会方面的不稳定因素相互影响,短期问题与长期积累的问题相互叠加, 国内不稳定因素与国际反华势力相互交织,这是当前需面对的实际情况和严峻考验。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含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它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
4.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第2条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简称为“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打击”或“打”是依法“惩治”、“惩罚”、“惩处” 的意思,是指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妨碍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专门性活动。既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逮捕、起诉、审判犯罪分子的执法活动;也包括工商行政、新闻出版、海关等国家行政管理对与社会治安有关的违法行为的查禁工作;还包括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实施的监禁惩罚,以及对妨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进行的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防”或“防范”,是指防止违法犯罪发生的各种手段、措施和活动。其具体内容:一是为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而实施的调解、内保、治安联防及 其它 群防群治工作。二是为防止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产生而进行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法制教育,以及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等。三是堵塞违法犯罪时空,减少治安问题的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有治安行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以及海关、税务、文化教育、市场、物资、金融等方面的管理。四是城乡基层党政组织、司法组织、治保组织、治安联防组织的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法律和法规建设。五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包括对犯人的改造工作和劳动教养部门对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可以说,这个“防”是广义的防范,包括了除“打击”而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其它各个方面的工作。
一般说来,“标”是指事物的现象和结果;“本”是指事物的本质和原因。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标”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现象;“本”则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治标指处置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以及消除违法犯罪的外在条件。这既包括对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处置,也包括看门护院、技术防范、堵漏建制等消除违法犯罪外在条件的工作。治本则是从根本上减少和铲除产生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原因。它包括运用综合治理的各种手段,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教育和矫正。
4.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着力点
首先,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这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将统筹抓好发展这一硬道理与稳定这一硬任务,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进。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体系,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政绩考核。
其次,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优势,不断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合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色,集中体现在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今后一段时间,形成工作合力的着力点将放在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上,切实提高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化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的水平。
再有,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手段、方法的整体优势,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关键是运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把打击与防范、惩治与教育、管理与服务、当前与长远、治标与治本更好地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各种手段和方法有机衔接、相辅相成的良好局面。
4.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就必须做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6个方面的工作。
5结语
社会治安状况评估是测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体治安状况的标尺。通过它可以掌握社会治安的真实情况,从而能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新形势下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991年2月
[2] 全国人大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991年3月
[3]许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4] 李斌. 新华网 2009年06月10日11:57
[5]王志勇.社会治安评价指标体系的探索[J].中国刑事警察,2006,(05).
[6]袁湘滨.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社会治安综合评估体系[J].公安研究,2007,(01).
[7]陈勇.社会治安状况评估机制研究[J].公安研究,2006,(12).
[8]陈本兰.社会治安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研究[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2005,(06).
致谢
本文的研究工作是在我的指导老师精心指导和悉心关怀下完成的,在我的学业和论文的研究工作中无不倾注着老师辛勤的汗水和心血。从课题的选择到项目的最终完成,老师都始终给予我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在老师的循循扇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无私的奉献精神使我深受的启迪。从尊敬的老师身上,我不仅学到了扎实、宽广的专业知识,也学到了做人的道理。在此我要向我的老师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
在此,向所有关心和帮助过我的领导、老师、同学和朋友表示由衷的谢意! 衷心地感谢在百忙之中评阅论文和参加答辩的各位老师!
上一篇:刊登期刊论文
下一篇:护理论文题目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