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当前位置:发表论文>论文发表

中国知网论文维权

发布时间:2023-03-12 10:10

中国知网论文维权

因“千万级别”的续订费用被中科院停用,中国知网的商业模式再次引发讨论。
近日,一则落款为中国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的邮件截屏在网上流传。该邮件表示,在多轮谈判后,中国知网依然坚持“近千万”的续订费用和相当“苛刻”的续订条件。4月8日起,中国知网暂停中国科学院对CNKI数据库的使用权限。
4月19日下午,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2021年度协议期满后,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与知网商定延长订购服务至3月31日。在4月1日之后的过渡期间,知网延续了各项服务,未出现服务停止或中断的情况。知网也将继续向中科院所属各院所提供正常服务,直至2022年度协议签署并启动服务。
近年来,“知网模式”屡次陷入舆论风波,讨论的焦点集中在知网作为买家和卖家的两端:与作者的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对订户的高收费。备受争议的“知网模式”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专家。
“知网模式”可能侵犯作者的哪些权利?
在知网当前的版权模式中,它并不与论文作者直接产生联系,而是循着“知网-期刊出版单位-论文作者”这种涉及多方的间接授权链条。
一方面,知网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签订诸如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合作协议书、期刊许可使用协议之类的合作协议,约定出版单位授权学术期刊公司使用其刊物的著作权。另一方面,出版单位通过“投稿须知”等形式告知作者,稿件一经采用即视为将作品的著作权授予该单位使用,或者同意作品被知网等数据库收录和传播。
去年12月,退休教授赵德馨起诉中国知网获赔引发广泛关注,“知网模式”中的版权问题再次浮出水面。在复杂的授权链条中,知网和出版单位等主体可能侵犯论文作者的哪些权利?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里的“授权”指的是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而不是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一般包括普通许可和独占许可两种典型类型。
“如果期刊出版单位与论文作者之间的独占许可协议是以免费的、统一的、简单的、格式化的许可及转许可条款方式签订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出版单位自己并不享有合法的独占被许可人地位,也就无权再转许可给第三方。在二者皆不享有权利的情形下,很可能侵犯作者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汇编权、数字化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熊文聪说。
近年的多个案例显示,论文作者起诉知网的案由大多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中财产权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期刊的间接“授权”具有法律效力吗?
在著作权人起诉知网侵权的相关案件中,知网往往会向法院提交与相关期刊出版单位签署的《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合作协议书》等文件,证明其使用涉案作品前获得了论文作者的许可。
去年12月,知网在《关于“赵德馨教授起诉中国知网获赔”相关问题的说明》中也提到,其“曾根据法定转载许可或通过学术期刊编辑出版单位取得赵德馨教授文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那在知网当前的版权模式中,期刊出版单位的这种间接“授权”具有法律效力吗?
从赵德馨诉知网的系列案件来看,答案是否定的。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认为,相关期刊线上采编系统中的版权协议没有赵德馨的签字确认,赵德馨亦不认可该证据,不能证明赵德馨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相关期刊出版单位,其与知网签订《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合作协议书》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当前,各大期刊的“投稿须知”等告示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内容简单、形式统一。熊文聪介绍,由于独占许可具有强排他性,对创作者的意志和利益影响非常大,出版单位应当与论文作者单独签订独占许可及后面的转许可协议,明确告知作者享有的权利和今后权利行使可能受到的限制与影响,并约定合理报酬。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培杰表示,如果出版单位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协议属于格式合同,并且该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进而排除著作权人权利,著作权人可以确认协议无效,此时,出版单位不具有“授权”的权利基础,这种间接授权不具有法律效力。
期刊出版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当前的大量维权案例中,论文作者大多起诉作为“巨头”的知网,而非向知网转让“授权”的期刊出版单位。但在《关于“赵德馨教授起诉中国知网获赔”相关问题的说明》中,知网多次提到期刊出版单位这一角色。
知网表示,“与学术期刊编辑出版单位一道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将积极会同相关期刊编辑出版单位与赵德馨教授沟通,妥当处理赵德馨教授作品继续在知网平台传播的问题”。这是否意味着,在类似的侵权纠纷中,作为“中介”的期刊出版单位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高培杰表示,在著作权人同意将出版单位作为受托人并授权知网行使其相关权利,或著作权人授权出版单位行使其相关权利的许可转让权时,出版单位并不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但如果著作权人并未进行相关授权或所签订的格式合同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进而排除著作权人权利,此时,出版单位不具有相关的权利基础,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知网与入编期刊的合作协议中,大多写明了由期刊出版单位负责获取作者向知网授权的条款,但由于种种原因,大量期刊未必严格履行了协议。
南京大学学报前主编朱剑在一篇名为《中国知网与入编期刊及其作者关系十论——从赵德馨教授诉中国知网侵权案说起》的论文中指出,“虽然发表赵德馨教授160多篇论文的各家期刊都与知网签署了协议,然而,知网却拿不出这些期刊本应根据约定与作者签署的著作权使用和转授协议来证明自己的无辜,显然,这些入编期刊早该与作者签署的授权协议很可能从来就没有存在过。”
熊文聪表示,由于期刊出版单位并不能通过统一的、简单化的格式化条款从论文作者那里获得独占许可使用权及转许可权,又由于是出版单位向涉嫌侵权的电子数据库公司提供的论文或其他作品,故二者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对论文作者造成损害的连带责任。
知网是否涉嫌垄断?
据中国知网官方信息,知网目前收录了95%以上正式出版的中文学术资源,累计整合国内外期刊文献2亿多篇。中科院文献信息中心在近期的网传截图中提到,“多年来,CNKI数据库凭借其在中文期刊数据库市场上极具影响力的市场地位,对续订价格始终维持着较高涨幅。”
实际上,近年来,包括北京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在内的多所高校曾相继宣布暂时停用中国知网,背后的原因也都集中在续订费用上涨的问题上。
北京宸章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吴晨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知网的价格问题一直是讨论的焦点,对于同一个产品,有能力的联合谈判,没有能力的只能接受知网单方确定的价格。实际上从这个行为本身来看,已经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对不同用户的差别对待。
由于高校和科研单位在知网面前难有议价能力,关于“知网垄断”的讨论不断被提起。在2022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也曾就此议题发声。
但对反垄断法意义上“垄断”行为的认定是复杂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此前在接受《长江日报》采访时介绍,只有反垄断执法机构或司法机关才能判定知网是否构成垄断行为。执法或司法机关在判定时要遵循三个步骤:第一步是界定相关市场;第二步是判定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三步是判定其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在界定相关市场这方面,以滴滴公司为例,若划定在网约车市场它可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在出租车市场则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判断知网是否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一个很难的过程,会涉及较多的经济分析。
关于知网是否涉嫌垄断的问题,3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一司在回复相关留言时表示,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核实研究。

论文被抄袭,可以起诉吗什么流程?

学术不端行为的手段也是无穷无尽的,难以消除。如果论文是抄袭的呢?
中国知网论文查重网站今天将讨论这个话题,比如水控制、堵塞和疏浚的必要性。必须掌握这两种方法。
意见一: 由于学位论文的特殊性,当作者发现自己的论文被抄袭时,应先从其他途径寻求救济, 如向剽窃者本人或其单位报告,要求停止侵权。如果你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你也可以考虑诉讼。作者可以是侵权论文的模仿者、作者、出版者等作为被告,请求法院制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致歉。尽管剽窃者不会为剽窃论文付出太多的经济代价,但他们的声誉和完整性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意见二: 学术论文被抄袭后的维权手段与其他作品版权被侵权后的维权手段没有区别。然而,由于学术论文给版权所有者带来的经济利益有限,很少有人会采取诉讼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意见三: 发现自己的论文被抄袭后,可以选择的其他维权方式包括: 向抄袭者投诉、举报,并请求处理; 或通过媒体或论文查重网站曝光。这些比诉讼好。他说,论文剽窃被发现后,对剽窃者声誉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之前的经济利益 (包括剽窃被发现前获得的稿费, 它还包括基于论文获得的声誉或其他利益)。因为以前的剽窃将成为个人学术研究上的污点,“相当于发布 ‘终身追求令’”。

老教授维权8年,中国知网赔款并道歉,事件的始末有何详情?

中国知网赔偿并道歉这个事件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这个事件的始末详情请听我一一道来。

89岁的赵德新教授,发现自己100多篇的文章被知网收录了,但更离谱的是他不仅没有收到过一分稿费,甚至下载自己的论文都要给钱,自己的毕生心血就被白嫖去牟利,这事搁谁身上能不生气,好在身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的赵老,并不是等闲之辈,直接多纸诉状告了知网侵权。

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一些判决书,来给大家简单翻译翻译什么叫惊喜,有份暗号“京73民终848号”判决书,最核心的问题就是知网是否存在侵权。

知网的说法是:“我们很委屈啊!我们已经给杂志社签过合同付过钱了,而且投稿须知里也清楚写到我们有网络传播等等权利的。”但赵老师方直接表示,知网并没有说明会付费传播,合着知网是吃了两碗粉就只想给一碗的钱,你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但知网他可不是一个体面的人,眼看着拿不出更好的证据,知网一方开始尝试着转移战场,他们表示自己有期刊资质,对赵老的文章也只是转载,但法院的包青天们直接反手就是:”你不是,你没有,你胡说。“

总的来说案件的细节相当丰富精彩,在这里就不多翻译了。最终法院判定了知网败诉,多起侵权合并后,共赔偿老先生70多万元,可谓是大快人心!

其实大家对知网的怨气早已弥漫已久,人民日报更是点评知网问到知否。可能很多人不理解因为知网作为一家非公益公司,也是要有营收才能维持运作的。

但我在这里想说,知网这钱赚的寒碜!知网坐拥了6000多万份文献、核心期刊多、收入率达99%、一次查重服务数据库服务,毫无疑问是国内第一。 虽然其他公司有买到版权,但他们却花了真金白银支付给了版权方,版权方同样也为内容创作者提供了等价报酬。

知网这么一出,还望今后好自为之。

九旬教授起诉中国知网擅自收录论文,获赔70多万,事情的起因是什么?

这位年近九旬的老教授名字叫赵德馨,赵德馨偶然的发现自己大概有100多篇的文章被收录进了中国知网,而自己却并不知晓。而且老教授还发现,读者如果想要读自己的这些文章,必须得付费下载才行,可问题的关键是教授自己却从来没有拿到过稿费,所以最终赵教授也是选择起诉来维权,赵教授这么做的目的并不是想要获利,而是为了反垄断。

在赵教授起诉了中国知网之后,对方也是多次打电话给赵教授,想要寻求和解,不过最终赵教授全部都拒绝了。并且赵教授所有的维权案件全部都是胜诉的,最终法院也是判处中国知网赔偿赵教授70多万,最终这70多万的赔偿款也是全部都到位了。赵教授这么做其实就是为了反学术平台的霸权,中国知网的这种做法就是一种垄断的做法,中国知网利用知识分子的文章来赚钱,但却不给别人稿费,要知道这些文章可都是知识分子自己创作出来的,所以说中国知网的这种做法是非常可耻的。

实际上早从2016年开始,赵教授就已经开始起诉中国知网,前前后后,赵教授一共起诉了160多次,总计的赔偿余额达到了70多万。在起诉之后,法院认为中国知网没有经过原告的许可,就以电子版的形式发布了赵教授有著作权的作品,这其实已经是侵害了赵教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不得不说,赵教授的这种行为确实是值得我们点赞的,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权也是最聪明的,赵教授表示,虽然中国知网多次打电话想要沟通和解,不过他自己却拒绝了。因为赵教授希望所有的知识分子都能够利用这种方式来维权。

上一篇:本科论文答辩计划

下一篇:省刊投稿论文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