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专业毕业论文
监管专业毕业论文
监督学的小论文如下:
内监督严格地说来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过程,是在党内组织内部范围内,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实行的自我约束和完善,强调的是通过党自身的力量解决自身的问题。党内监督就其政治含义而言,它是一种预防的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加强党内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关系到执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人民的根本和人心向背,党的阶段基础和群众基础的不断巩固。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很重要的是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集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几年虽然党内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在党内监督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缺乏党内平等的民主意识,自持位高权重,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只许自己监督别人,不许别人监督自己。而腐败现象又恰恰发生在这些领导干部的身上。
二是监督不了。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是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一身,“党的领导”变成“个人领导”,最后的结果必然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三是无力监督。现行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作为上级监督下级容易,而下级监督上级就很难。就出现人们常说的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的现象。极易造成失监、失察、失真的现象,甚至出现所谓的监督“真空区域”。
四是监督渠道不畅。如在一些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广泛,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致使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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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所谓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
1.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
英国的卢埃林教授在1997 年对73 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 发现有13 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 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 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 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 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 个)三种形式。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呈现出减少趋势。
2.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趋势
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历史上,英国对金融业的监管主要采取行业自律形式,英格兰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形成了非正式监管的风格, 不以严格的法律、规章为依据,而往往借助道义劝说、君子协定等来达到目的。二是美国模式,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监管法规众多, 为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英国不断走向法制化,注重法制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在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不断加深的金融国际化,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双边协定、区域范围内监管法制一体化,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协议、原则、标准
等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运用,都将给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带来冲击。
3.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
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外部金融监管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国外银行经营管理层的内控意识很强,国外商业银行一般专门成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仅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近年来,由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严重事件的发生都与内控机制的缺陷有直接关系,国际金融集团和金融机构开始重新检讨和审视自己的内控状况,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家的银行学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各
国都比较重视金融业工会组织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
4.金融监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也不断增强,各种风险在国家之间转移、扩散不可避免。金融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化。因此,西方各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并进
行合作与交流。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趋于统一和规范。
(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不足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专业化优势较为突出,便于分散风险,而这一点亦导致了监管协调中深层次的问题。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局面,确立了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的分业监管格局,金融监管更具专业化,并且在改善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1.分业监管与多头监管并存,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复并存,监管绩效不够高
首先,我国实行“一行三会”模式下的分业监管体制,在该体制下,以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为主,与其他一些监管部门如主要管理国债市场的财政部、管理企业债券市场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外汇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一起.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共同实现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在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完全有效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仍需加强的情况下,行业监管区隔和多头监管的并存,往往导致金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的难以避免,在金融混业经营环境中尤其如此。同时,机械的“分业监管”、“多头监管”对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严及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运作有着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不仅易于积聚同质风险,而且也不利于鼓励金融创新、激发金融创新的动力和需求。其次,在金融机构产权监护人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国内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作用相对薄弱,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内控机制难以形成,金融监管当局的风险监管要求未能转化为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需求,从而使金融监管部门承担了过多的责任,提高了金融监管成本,降低了金融监管效率。再次,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本身也存在监管经验不足、监管内容和手段不够规范等共性问题,金融监管信息未能实现共享,监管的准确性、有效性难以保障。而随着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业务合作与跨行业并购的发展,金融业务的综合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以分业监管应对混业经营,必将大大降低以金融行业划分为基础的
分业监管体制的绩效。
2.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健全,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
首先,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完备、系统性不强。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主要是由《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中央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等法律形式构成的。一方面,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缺少针对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设计,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制方面也是空白,尤其是当前已在金融市场实际运行的私募基金、产业基金,它们还没有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对其进行规范。很显然,长期的法外运行,不仅不利于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另一方面,在构成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的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部门规章的比重过大,实施起来缺乏权威性。同时,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衔接性不强,有的彼此之间甚至存在重复或冲突现象。这些都
势必影响到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和金融监管行为的公信力。
其次,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对市场准入、市场稽查、市场退出、谨慎性要求等基本上已经有所涵盖,但大多是原则性的简单规定,缺少相关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以市场退出的法律机制建设为例,尽管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该法的相关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化而使其在现实中操作性较差,常常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银行采取行政性手段加以解决,弱化了法律在市场退出过程中的规制作用,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而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征信机构的法律规制机制、金融市场同业组织及其自律机制的法律设计的缺失更加凸显了我国金融法律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反映了政府在一些领域越位的同时,也存在着在另一些领域缺位的现象。
二、造成金融监管不足的原因
(一)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而金融监管的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86)、《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994)和《商业银行法》(1995)的内容看,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强化了
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
(二)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
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很难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
(三)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
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导致监管
过程脱节、多头、分散,使监管环节出现诸多漏洞。
(四) 金融监管措施不力
从金融监管手段看,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和适当的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基本金融法律与实际工作的要求相差甚远,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从金融监管方式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由于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自我监管能力极低,金融同业工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在我国也极为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非常少。从金融监管内容来看,我国金融监管中的风险监管几乎是空白,监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监管较少;金融监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级任务,作用有限。从金融监管标准来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查和评级以及风险管理没有一套统一的具体量化标准,监管行为随意性强。
(五)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
在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及策
略,证券市场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
(六)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
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
三、解决我国金融监管不足的完善对策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上是参照美国体制建立的,采取了分业经营和多头监管模式”,其对于保障我国金融市场安全、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而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及其对世界经济的危害,促使我们在反思美国金融监管缺陷、审视我国金融监管现状的同时,不得不认真研判我国金融监管今后的走向。我们要抓住机遇,直面挑战,勇于开拓,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迅速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一)在分业监管的现实基础上,逐步趋于目标导向的统一监管模式
无论是分业监管还是统一监管,都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当前我国金融全球化和混业经营的广度与深度都还不够,分业监管体制总体上符合当前我国金融发展的状况,对统一监管的紧迫需求尚未形成。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时间还很短,开放的比例和规模也非常小,国际合作多限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的合作与合资;另一方面,我国当前还是以分业经营为主,混业经营尚处于探索和试点过程中,金融“混业”的规模和比例也很小,就金融组织体系来说,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独立的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银证合作、银行代销基金等也还仅仅是表层的业务合作,完全突破分业界限的分属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股权交叉等也才刚刚开始。除此之外,法律也还没有为金融混业经营提供畅通的途径。而针对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分业监管的弊端,短期内则可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等现象,逐步进行完善。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动力和金融深化的突破口。伴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如房地产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金融开放和金融混业经营越来越成为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性要求,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单纯的分业监管体制将越来越难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这种新趋势。从长远来看,我国必将建立以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和有效为目标导向的统一(混业)监管模式,这样有利于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套利与监管真空,更加一致地监管跨领域的金融产品,规范金融机构影响市场稳定的行为,更好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合理确定监管内容,改进监管方式,鼓励金融创新。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金融创新业务和准金融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央行对全社会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防范金融创新和准金融业务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
(二)顺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
目前,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目标监管,其核心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判断最新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及早发出预警信号。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的方向发展;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和现代化的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控制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对金融违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结合的方向发展。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检查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由于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行为的影响,非现场检测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规范化的非现场检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建立规范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利用计算机等先进工具,发挥网络监控作用;尽快实现对风险的事前预警,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检测的基本依据。
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加强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工作,合理划分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在保持分业的基础上加强各监管机关的沟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针对金融业必将实行混业经营的趋势,未雨绸缪,为金融监管实现混业监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和人才上的准备。
现代金融是法治金融,政府权力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是通过金融监管法制的调整和规范作用实现的。金融监管的绩效与金融监管立法的完善与否以及质量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面临金融开放、金融创新、金融混业经营等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汲取美国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应该顺应金融发展变化,及时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
具体而言,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应在加强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制建设的基础上,顺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有前瞻性地建立、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
1.要及时完善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律制度,制定与其相配套的法律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并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尽快制定已经出台金融法规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问题,以法律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及具体措施, 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要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监管需求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适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我国金融监管立法空白。如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对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进行法律规范、加快征信法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规范化建设等。再次,顺应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立足我国金融市场安全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兼顾有效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实现对本国金融机构的境外业务以及外国金融机构在本国的金融业务的有效监管;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交流与发展。
3.要转变监管理念,将谨慎的风险监管确定为央行监管目标,对金融机构法人以风险监管为主,实行并表监管,对其分支机构以合规监管为主。
4.要实现监管方式由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的转变,一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网络,加强对金融机构法人的风险监管,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减少金融管制,正确区分金融创新和金融违规,保持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
(三) 完善金融监管主体自身建设
我国目前金融业法定监管主体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为适应后WTO 时期的监管需要,应加强监管主体自身建设。一是改进现有法定监管主体的权责制度,塑造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二是加强监管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三是为弥补法定监管主体的局限性,应补充监管主体,建立金融同业工会,借助同业自律补救现有法定监管的不力,以同业公会充实法定监管主体和完善监管,制约和防范法定监管主体权力的滥用。
(四)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首先,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强化对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及资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对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 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再次, 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要制定相关政策,使其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外资银行的监管方面,要加强与在华外资银行的母国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的联系,严格审查外资银行的经营水平,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严格审查其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防止国外金融风险在我国的扩散。加强与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及时掌握国际上先进的监管准则、方式和手段,在人才培训、信息沟通、工作交流等方面提供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大力提高监管水平。
(五)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
只有充分利用各种社会中介力量进行监管,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自律组织的有效监管体系。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我国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工会在行业内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成本。受现阶段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因素制约,法定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与实际情况总存在误差。应该借助社会审计等部门对银行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并在条件成熟时强化信息披露,不断完善社会检查与监督机制。
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跨境银行,通常的做法是,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
会计监管与审计的关系毕业论文
引言:所谓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而审计一直以来被人们所认为是从会计中派生出来的,说它的本质还是和会计有关,实际上,会计和审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但是在某种活动上又有一定的关联性,而且在某些方面关联性很大,但是随着审计在近年来的发展,两者的区别也越来越突出了。
一、会计监管与审计的共同点
(一)都有监督职能
会计监管与审计同样具有监督职能,都要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通过会计工作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监督的一项经营管理项目,不仅要反映出已经发生了的经济活动,而且还有监督这些经济活动是否满足会计制度和企业经营的总体目标,是否属于非法行为等等,这些企业同时也要受到审计机构的监督,因为审计同样具有经济监督职能,这种职能主要体现在企业内部,有的企业经济活动比较频繁,下属的经济实体也比较多,所以由于管理的需要,审计也要担负起监督的职能,同时这种职能也是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我国《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内部审计是部门、单位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其实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审计监督是会计监管的再监督,它们都需要及时的发现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以改善企业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以此来看,会计监管和审计都是具有监督职能的管理项目。
(二)都有监督作用
审计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对企业经济的责任上,它与会计监管中的监督具有共同的目的,都是要从根源上预防和治理各个组织以及企业的腐败问题,从而促进领导部门的廉洁奉公意识的提高,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同时会计监管和审计在很大程度上还担负着揭露问题和发现线索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他们的监督作用是纪检监督部门获得信息的重要渠道,它的主要意义主要体现在所获取的信息上,可以将这些信息转化为企业监督管理者的有效依据。
(三)都是一种管理活动
会计监管主要是对企业内部经济状况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维护的一项管理活动,会计监管主要是负责对企业内部财政问题进行监督与管理,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它对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计监管工作室审计工作有效进行的基础,所以说会计监管的管理工作需要科学性、严密性以及规范性,企业的经济活动才能够顺利的展开;对于审计工作来讲,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经济的管理活动,主要是针对被审计的相关企业和单位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的合法性进行有效的审计监督工作,通过这种管理活动可以及时的了解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隐患,检查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也能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失和不当之处,从客观的角度上帮助企业完成基础性的管理活动。
二、会计监管与审计的不同点
(一)性质不同
两者的性质不同,会计监管是企业经营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主要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经营和管理,主要是对其生产的过程进行监督;审计是出于具体的经营管理之外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同时也是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主要是对国家、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和财务收支以及其他的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检查,具有一定的外在性和独立性。
(二)监督范围不同
会计监管与审计都有监督的职能,不同之处在于会计监管中监督的主要对象是经过授权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它监督的范围覆盖在企业的整个经济活动中,一般包括对资金的监督使用,以确保资金流动的畅通与合理,对商品成本的流通费用进行监督,争取以最少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监督收益和利润,进一步促进企业完成或超额完成拟定的收益和利润目标,以及监督企业资金的流入与流出,监督企业完成国家预算的情况,监督企业对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以便提高企业守法的自觉性;而审计不同,审计的基本职能就是监督,它的主要监督对象是会计资料和其他经济信息所反映出来的经济活动,由于会计资料是审计有效进行的大前提,而会计活动又是企业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所以说会计活动本身也是审计监督的对象,出于审计监督的范围之内,总的来说就是会计监管中的监督范围与审计的监督范围是大不相同的。
(三)职能不同
会计监管与审计的不同点还体现在职能上,会计监管中的会计监督是一种进行自我监督的行为,其主要针对的是企业活动的本身,进而对企业进行检查或者查账,但是只是对企业的账目进行检查,只是各个企业财务部门的一个附带职能,它的职能主要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准确性,而这些也要受到范围的限制;而审计不同,它既包括对企业进行检查或者查账,又包括对计算行为和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实地考察和核查,也就是有审计稽核计算的意思,它具有独立于财务部门之外的专门的检查职能,其职能是证实财政和财务收支程序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当然审计也有对会计资料进行检查的职能,但是它只是实现审计目的的一个手段,并不是唯一。
三、如何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以认清会计监督与审计的本质为基础处理好两者的关系
要正确的处理好会计监管与审计的关系首先要弄清楚二者各自的本质。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为发展点来看,会计监管和审计都是企业的产权结构发生变化后留下的东西,也都是为了保证经济活动的有效进行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在性质上各自独立,在执行上相互关联的关系。因为会计监管在反映经济活动真实情况的时候只能反映那些以货币为计算单位的经济活动,多以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于审计发挥作用,审计的出现,对于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是有益的,审计可以纠正企业经济活动的错误,补充和完善会计监管在这方面的不足,从而保证企业顺利稳定的发展下去。
(二)明确会计监督与审计各自的职权,避免混淆
会计监督与审计有着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企业的财经法纪,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只过审计的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目的就是促进廉政建设,防止贪污腐败,徇私舞弊。会计监管只是审计的一个基础环节,但是人们一般认为会计监管和审计具有相同的作用,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充分的利用多种便捷有效的宣传方式,对会计监管和审计的职权范围做出明确的定位。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扩大审计在群众心中的地位,提高人们对审计监督职能的认识,明确它们的职权关系,进而的逐步发展审计工作,防止混淆二者职权的现状再次的发生。
(三)要正视会计监管与审计的联系和不同点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把会计监管和审计的发展理解为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采用辩证法的观点去分析二者的不同,才不至于将二者混淆,不至于在二者的根本认识上觉得混乱。根据两者的联系和不同点建立新型的关系模式,使二者相辅相成。总的来说就是要明确在我国会计制度与审计制度不断发展壮大的重大前提下,真正的实现会计监管与审计的密切配合与协调工作,从而有效的对企业进行双重监督和规范,进一步整顿经济活动的秩序,提高监督的质量。
国外保险监管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调控功能及效果分析
2、我国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前景研究
3、我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
5、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问题研究
6、我国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的研究
7、河南省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调查分析
8、中国的金融开放与金融危机传导的防范
9、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10、论我国外汇储备高速增长的危害和对策
11、小额农贷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2、不完全对称信息条件下小额贷款需求者的行为选择问题研究
13、保险销售误导现象研究
14、论保险业与银行业的渗透、竞争与合作
15、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分析及对策
16、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研究
17、基于次贷危机启示的我国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18、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问题研究
19、积极财政政策与扩大内需的关系探讨
20、积极财政政策的国内外比较研究
21、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规律研究
22、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思考
23、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
24、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25、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与成因分析
26、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
27、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思考
28、论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的特点
29、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30、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31、我国股票市场的投资者结构研究
32、大小非解禁对我国股票市场影响的实证分析
33、我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模式及运作分析
34、金融危机下我国中小企业的应对策略
35、股指期货交易制度对中国股票市场的影响研究
36、新农村建设下河南省小额信贷的发展问题研究
37、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基于某一地区的实际调查与分析
38、金融全球化对中国金融发展的影响与对策
39、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40、中国的金融开放与金融危机传导的防范
41、家族企业融资的制度变迁与路径依赖
42、关于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关系的探讨
43、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研究
44、宽松的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影响分析
45、我国信用卡业务发展趋势分析
46、我国中小银行竞争力探讨--以××银行为例
47、银行并购与中国银行业的应对策略
48、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初探
49、我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50、中国风险投资业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51、开放经济条件下金融风险传导机制研究
52、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和启示
53、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研究
54、汽车保险欺诈及其防范对策研究
55、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竞争特点及对策
56、保险欺诈行为的博弈分析
57、综合经营趋势下我国银行保险的创新发展
58、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与理性选择
59、中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研究
60、中小企业融资机制研究
61、新时期农村金融业发展策略研究
62、创新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63、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
64、论通货膨胀的危害与治理对策
65、金融危机下我国货币政策转变的效应研究
66、我国股票市场大幅波动的成因及对策
67、关于完善农村信用社体系改革和强化管理的思考
68、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趋势研究
69、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70、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与资本市场的发展
71、中国上市公司过度扩张问题研究
72、保险资金运用问题研究
73、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分析
74、混业经营的风险分析
75、跨国公司战略联盟的跨文化风险及对策
76、新形势下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的探讨
77、跨国公司投资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影响
78、巴菲特投资管理策略研究
79、我国票据市场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80、企业并购的风险及防范
81、金融市场的内在经济特征与金融危机
8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与发展
83、我国垄断性行业暴利的来源、影响及治理对策
84、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风险研究
85、银行并购后的整合问题探析
86、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形成及防范措施
87、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88、利率市场化后企业投融资策略的调整
89、如何看待我国资本项目的开放与管制
90、对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变动的认识
91、论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
92、银行业并购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93、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思考
94、人民币汇率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95、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6、论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与财政政策目标的协调
97、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98、试论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的合理限度及其完善对策
99、论我国信托投资业的问题与改革对策
100、对企业重组后的支撑体系——社会保障制度问题的研究
以上是一些金融专业的毕业论文题目。
你可以选一个写,范围越小越好,你也可以加我,我帮你写一份。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毕业论文题目"完善我国保险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怎么写呀?
你有去过CNKI么 去里边搜索啊 我也写这个题目 都从里边下的 万方 维普也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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