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当前位置:发表论文>论文发表

证据学的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2023-03-12 16:07

证据学的论文题目

试论《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

我国《合同法》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体现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断融合的发展方向。现就《合同法》中有关不安抗辩权的规定进行分析。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将不能履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所拥有的拒绝先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制度源于德国法,又称为拒绝权,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大陆法系的一项传统制度,它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一起,对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一方提供了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继承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对传统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不足加以改进,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它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防止合同欺诈、保障交易安全、实现公平、有序竞争的立法思想,也体现了我国合同制度与发达国家合同制度及国际商务合同贸易规则的接轨,实现了我国加入WTO后与世界贸易规则的接轨。
《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合同都不是立即履行的,合同的订立和合同履行会有一段时间间隔。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会发生变化。如果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的财产状况已经恶化的情况下还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这将影响先履行一方债权的实现。如:合同约定先付款后交货,履行时,付款方发现供货方根本不可能交货,如果付款方仍必须付款,就可能是不但得不到货,甚至还退不了款。如果付款方不付款,在《合同法》实施前,根据以前的规定,会认为付款一方违约而承担违约责任。这对于付款一方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有必要设定一个保护机制来维护先履行一方的权益,避免不公平的结果。在大陆法系,这一规定就是不安抗辩权。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继承了大陆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并对其适用条件、效力等作出了比大陆法系国家更为详尽的规定。

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中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二)、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履行有先后顺序即异时履行,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不一致,有先后顺序,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一般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是同时履行;而对于租赁、保管、承揽、运输、委托等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根据合同的性质,一般是异时履行。
(三)、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即财产状况发生恶化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果后履行一方已经濒临破产,处于停产或半停产,遭受经营上或财产上的重大损失,因资金困难而不能支付相互间先期发生的债务,已经严重影响到先履行方债权的实现,均可认为属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甲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期房买卖合同,约定甲于3月1日缴款,乙于10月1日交房。正当甲准备付款时,忽然得知因乙方原因,银行已停止向乙方提供建房贷款,乙方又无其他资金来源。甲就可以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为由,拒绝按约定时间付款。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也即指财产以显著减少,危及债务履行的情况。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如果说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还不是后履行一方主观愿望所致,那么如果后履行一方主观上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根本就是为了诈骗,先履行一方当然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因为此时先履行一方确确实实地感觉到“不安”了。转移财产是指将自有的财产隐匿起来或者无偿及低价将财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抽逃资金是指在不改变工商登记的情况下将资金转移隐匿的行为。如果抽逃的资金是公司的注册资金,根据《刑法》第159条的规定,构成抽逃出资罪,是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以上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逃避债务,让自己事实上无法承担任何财产责任,损害先履行方的利益。如果后履行方转移财产(无偿或以明显低价)行为是发生在先履行一方履行义务之后,则先履行方可根据的《合同法》第74条、第75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而不发生不安抗辩权。
3、丧失商业信誉。商业信誉是合同主体的信用程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可以说是交易的基础。如果一方主体丧失了商业信誉,那么交易对方理所当然地要怀疑其履约能力。如商场多次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所卖商品质量低劣,多次不履行与他人合同,不付款等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发生倒塌、倾斜、致人伤亡、多次发生不按期交工等情况,均可认为丧失了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条件,适用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而立法时又无法一一列举的情形,同时留给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如后履行一方丧失履行能力但不体现为财产减少及经营恶化的情况。例如:特定物的买卖合同,应当先付款的一方在付款时发现该特定物已灭失,不可能交付时,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付款。又如,提供劳务的合同,应先付劳务费的一方发现该提供劳务者因病致残,劳务合同不可能履行,可拒绝先行支付劳务费。
按照传统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对于财产状况恶化应于何时发生有二种不同的态度:一是在合同成立时已有财产恶化的状况;二是在合同成立后发生财产恶化的状况。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个人认为,财产状况恶化应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因为如上述情形发生在合同成立前,如一方因不知道或出于重大误解,则他可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撤销的规定行使撤销权解决,如一方明知对方财产恶化仍与其签订合同,那么其是自愿承担风险,法律则没有必要保护。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的证据。《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参照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及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但传统的不安抗辩权及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对于财产状况恶化采用的是主观判断,即主观上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对方不能正常履约,就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与其不同,我国《合同法》使用了“确切证据”标准,即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只有用确切证据来证明发生了法定的四种情形,而不能凭主观猜测。《合同法》之所以采用“确切证据”的标准,是因为立法者担心不安抗辩权制度在实践中会被滥用。因此规定: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合同法》对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规定了两项义务,作为合同双方利益的平等保护。其一,及时通知的义务,即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以消灭不安抗辩权。如先履行方不履行该通知义务而中止履行合同,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甲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不交货,但没有通知对方乙。而乙为了接受货物租赁了部分仓库,即使不安抗辩权成立,因其未及时通知对方乙,也应承担因此给乙造成的租赁费损失。至于“及时通知”应理解为在可能的情况下立即、不迟延地通知。在此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通知是否“及时”。实践中通知的方式也应注意,《合同法》无具体规定,但依通常理解,应以对方接到通知为准。对此,先履行方也应举证证明自己已发出通知,并且对方已收到该通知。其二、举证义务。即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举出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律所规定的情形。有“确切证据”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实质条件,而向对方提出证据却是程序上的要求。不履行通知义务及不履行举证义务同样要承担责任。因为证据是判断不安抗辩权是否成立的依据,证据是否真实可靠需得到对方的认可。如果不举证,对方无法对证据判断,也就不能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如果已举证,则不论后履行方是否认可先履行方提出的证据,只要不安抗辩权成立,后果由后履行方承担。当然,如果双方对证据存有异议,不安抗辩权是否能够成立,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提起诉讼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判断,先履行方对该证据是否合格承担责任。

自考公安管理(本科段)论文题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选题

《公安管理学》论文题目

1.运用系统原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市场经济条件下,警察队伍管理的有效方法

3.公安指挥中心的职责与权限
4.公安指挥中心与巡警的关系
5.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搞好警民的关系
6.运用激励机制,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
7.基层公安管理者应具备的素质
8.基层公安机关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问题
9.基层公安派出所勤务制度改革问题
10.基层公安机关警力配置和警力资源开发问题
11.公安人员交流制度建立与运行中一些问题的探索
12.基层公安机关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探索
13.论有效的公安领导班子的结构
14.论警察腐败的预防和治理
15.如何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

《警察组织行为学》论文题目

1、论双因素理论在警察组织管理中的应用
2、谈期望理论在警察组织管理中的应用
3、谈公安民警如何对待挫折
4、谈强化理论在警察组织管理中的作用
5、论警察组织文化的功能
6、论公安机关中非正式群体现象的必然性及其对策
7、论组织文化在警察组织管理中的意义
8、论在警察组织管理中群体规范的功能
9、试论警察组织管理中运用群体压力的意义与方法
10、论警察工作中的激励与制约

《公安决策学》论文题目

1、试论现代决策理论对公安工作的意义
2、试论决策是现代公安管理科学的核心
3、试论公安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4、试论公安决策中的可行性论证
5、当前公安决策的现状与改进意见
6、试论坚持公安决策原则的重要意义
7、试论公安决策的科学方法
8、试论公安决策者应具备的素质
9、试论公安决策中的定性与定量分析
10、试论智囊机构在公安决策中的作用
11、试论公安决策中的预测方法
12、关于公安决策定量方法的探讨
13、试论公安决策体制的建设
14、试论公安决策的科学分类
15、试论公安决策的法制化

《公安信息学》论文题目

1、从搞好信息工作谈提高公安工作的效率
2、谈公安派出所作为市公安局信息源的特征和作用
3、谈看守所作为市公安局信息源的特征和作用
4、论公安机关的” 基础工作 ” 与 ” 基础信息 ” 的关系
5、谈谈公安派出所信息的来源、内容和形式近年来的变化
6、谈谈公安分(县)局信息的来源、内容和形式近年来的变化
7、谈谈市公安局信息的来源、内容和形式近年来的变化
8、计算机与公安机关的科学管理
9、从人口的流动性谈计算机连网异地验证的优越性
10、结合本职工作谈谈获得途径和方法
11、从公安工作的,快速反应谈110 指挥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12、浅析基层民警应知应会的信息知识和技能
13、浅析计算机信息系统领域的犯罪及其对策
14、从公安信息分类谈公安数据库的建设
15、从犯罪信息中心谈公安信息源的建设

《犯罪学》论文题目

1、论犯罪学的学科性质与地位
2、论犯罪黑数形成的原因
3、试论改革开放后犯罪的新特点
4、论犯罪原因系统
5、论市场经济对犯罪的影响
6、论犯罪的文化原因
7、论犯罪预防系统
8、论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特殊作用
9、城市犯罪预防与控制之我见
10、农村犯罪预防与控制之我见
11、社区警务浅探
12、论有组织犯罪的治理对策
13、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14、深化警务改革,强化犯罪控制
15、试论被害预防

《涉外警务概论》论文题目

1、论涉外警务的基本原则
2、涉外警务与国际法
3、论外国人违法犯罪惩处与主权原则
4、涉外警务与国家管辖权
5、论涉外警务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关系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
7、维护外国人合法权益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8、论涉外案件处置特点
9、外国人居留管理的理论与实践
10、国际警务合作的现状与趋势
11、涉外刑事案件管辖探讨
12、论跨国犯罪惩治对策
13、国际犯罪与国际警务合作
14、公安机关在公民出入境管理中的权利义务
15、论涉外突发案件处置原则与措施

《警察伦理学》论文题目

1、论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2、建设高素质的公安队伍
3、论人民警察的道德自律
4、论人民警察的执法公正
5、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
6、论人民警察的权力观
7、论人民警察的价值观
8、论人民警察的义利观
9、谈公安机关反腐败的对策
10、论人民警察道德修养的必要性
11、新时期加强人民警察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12、谈警察道德对警察执法活动的作用
13、谈警察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14、警察道德对密切警民关系的意义
15、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警察如何更好地服务人民

《公安行政诉讼》论文题目

1、论正确处理审判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在公安行政诉讼中的体现
2、论公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论公安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区别
4、论公安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5、论公安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6、论公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认定标准
7、论公安机关的应诉
8、论公安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9、论公安行政赔偿的免责情形
10、公安行政赔偿诉讼性质刍议
11、公安行政诉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2、论公安行政诉讼与公安行政复议关系

《刑事侦察情报学》论文题目

1、试论刑事侦察情报的属性
2、试论刑事侦察情报学的研究对象
3、试论刑事犯罪案件的搜集对象
4、试论刑事侦察情报源
5、试论情报意识
6、试论高新技术在情报检索中的应用
7、试论影响检索效果的因素
8、试论刑事侦察情报储存的基本原则
9、试论刑事侦察情报储存的形式
10、试论刑事侦察情报
11、试论情报检索语言的构成要素
12、试论体貌特征的描述
13、试论刑事侦察情报利用的条件
14、试论刑事侦察情报工作的管理体制

《刑事证据学》论文题目

1、试析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的 ” 罪从供定 ” 证据制度
2、评”自由心证”
3、试论刑事概念和基本属性
4、试论物证的概念和特征
5、试论书证的概念和特征
6、试论证人资格和限制条件
7、论口供
8、论严禁刑讯逼供的重要意义
9、简论视听资料
10、论辩护证据
11、论言词证据
12、论间接证据
13、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14、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15、如何看待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

河南自考论文题目

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选题

一、公安管理方向

1、 基层公安机关警务效能现状与改进对策研究

2、 公安机关大接访工作效果分析

3、 公安派出所警务管理机制研究

4、 试论基层公安机关走出经费保障困境的长效机制

5、 试论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思路与模式

6、 跨地区、多警种的警务协作模式研究

7、 基层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的设想

8、 关于公安机关警务协作中的统一指挥问题研究

9、 试论城市化进程中警察职能演变

10、 社区安全设施建设与犯罪预防绩效

11、 试论农村警务改革与发展战略

12、 论警察巡逻体制创新

13、 从公共管理视角谈社区警务的发展模式

14、 论新世纪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途径

15、 论警察权力的道德约束机制

16、 警务责任工作机制研究

17、 论公安机关服务理念与勤务制度创新

18、 试论构建服务型公安机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19、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20、 关于公安民警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思考

21、 论奖励激励在警察管理实践中的运用

22、 基层公安机关勤务制度的现状分析及改革设想

23、 试论对公安领导者权力运用的监控

24、 论警察激励机制的构建

25、 关于基层公安机关管理层级设置的思考

26、 论提高基层公安实战部门工作质量的途径

27、 论提高基层公安实战部门绩效的工作机制

28、 论公安经费开支的监督

29、 论公安机关规范化管理

30、 试析公安机关的政府采购管理

31、 浅谈公安机关警务保障体系的完善

32、 当前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与现实需求分析

33、 论适应国家财政改革的公安财务管理

34、 论公安经费的使用效益

35、 浅析当前公安机关装备保障与使用

36、 节约型公安机关建设之研究

37、 试论公安装备配备的现存问题及应对措施

38、 公安机关执行新财政收支科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39、 试论公安装备配备标准体系

40、 论岗位责任制对公安管理的作用

41、 当前公安机关推行目标管理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42、 公安民警工作满意度分析

43、 试论增强公安机关群体凝聚力的途径

44、 试论公安新闻发布会的有效组织

45、 论质量管理在公安机关的应用

46、 应对警务危机之策略

47、 公安机关危机公关之对策

48、 关于基层公安实战部门工作绩效的评价

49、 论公安机关非正式群体的功能及其引导策略

50、 如何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51、 浅谈公安机关组织结构改革与创新

52、 公安民警心理健康状况分析

53、 关于公安机关优抚制度的思考

54、 社区民警角色分析与工作技能要求

55、 我国社区警务发展模式比较研究

56、 从市政管理看城市警察职能

57、 街面巡逻见警率与反应时间研究

58、 关于公安派出所绩效考核的思考

59、 论公安管理的效率增进

60、 浅谈公安领导体制改革和创新

61、 试论警务公开与公安组织绩效提升

62、 试论公安指挥中心职能

63、 社会治安预警机制研究

64、 试论公安领导力

65、 试论公安领导者如何有效地使用权力

66、 论公安统计对公安决策的意义

67、 政府应急管理框架下的公安应急体制研究

68、 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的任务、特点和对策

69、 关于公安决策咨询机制建设

70、 论公安领导决策艺术

71、 论公安统计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72、 我国公安指挥体系研究

73、 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因素分析和预警机制建设

74、 试论公安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保障

75、 试论紧急警务现场指挥的情报信息工作

76、 紧急警务现场态势评估方法研究

77、 公安决策创新与超优目标设计思想探究

78、 试论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管理的社会合作机制

79、 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

80、 论适应动态社会治安管理要求的公安统计工作改革

81、 公安指挥的情报信息保障系统研究

82、 公安派出所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

83、 试论警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构建

84、 人口管理信息化研究

85、 论公安机关信息资源开发

86、 论公安信息系统对于提高警力的意义

87、 电子警务与电子政务关系研究

88、 关于公安信息化建设的信息安全问题研究

89、 试论公安信息安全管理

90、 公安信息标准化研究

91、 电子警务若干问题研究

92、 网络环境下的治安问题研究

93、 公安组织评价基本技术方法研究

94、 电子警务实施办法研究。

95、 公安机关办公自动化研究

96、 论公安信息化与警务效能提高

97、 电子警务工作模式研究

98、 公安组织评价基本要素研究

99、 城市公安综合信息系统研究

100、 电子警务与公安管理创新

101、 国外警察信息化建设研究

102、 论如何实现公安管理工作信息化

103、 警务协同的内容与方式研究

104、 公安机关紧急警务处置现场指挥问题研究

105、 公安指挥处警预案研究

106、 警务协作中指挥关系研究

107、 论指挥中心在公安指挥中的作用。

108、 公安指挥中心规范化建设研究。

109、 论如何提高公安指挥的有效性

110、 公安指挥机制建设的重点与难点

111、 论公安机关警务协作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

112、 论公安指挥模拟训练系统开发

113、 基层公安机关警力配置现状分析及改进

114、 论加强公安监督的途径

115、 关于当前警务督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116、 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度建设

117、 如何加强对公安机关“一把手”的监督

118、 用权变理论管理警察人力资源——对警力不足的思考

119、 关于公安机关警种合理设置的思考

120、 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改革研究

121、 公安机关行政权威流失问题研究

122、 关于警力下沉的理性思考

123、 关于公安机关开展基层基础建设的战略思考

124、 现代国家构建理论与公安行政改革新思路

125、 试论和谐社会与公安执法改进

126、 论公安机关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

127、 论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作用

128、 论公安组织人事管理制度创新

129、 新形势下如何推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

130、 论“战训合一”的公安教育培训模式

131、 公安机关人才选拔机制研究

132、 公安民警考核方法研究

133、 公安民警职位分类研究

134、 实习警察职业资格的标准和认定形式

135、 公安民警素质结构分析

136、 公安机关“从优待警”保障机制研究

137、 论新时期公安文化建设途径

138、 公安行政职能转变研究

139、 关于构建服务型警务模式之我见

140、 论外国警察教育训练工作的启示及借鉴

141、 试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基础工作

142、 警察权力腐败现象透析

143、 对公安机关末位调整措施的思考

144、 论基层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结症及解决途径

145、 论警察权力运行规范与制约

146、 如何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147、 论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构的整合

148、 关于当前公安监督工作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149、 试论警务督察工作机制的发展与完善

150、 论现场督察的实施

151、 论警务督察效能的提高

152、 如何构建公安机关惩防腐败体系

153、 如何加强对基层公安领导的监督

154、 论公安行政执法监督

155、 基层公安机关培训工作效果评估

156、 试论公安行政伦理

157、 构建学习型警队的条件分析

158、 警察绩效评估的价值分析

159、 试论警察绩效“评估链”

160、 试论社会公众见义勇为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161、 警力下沉的经济学分析

162、 基层公安民警思想状况研究

163、 试论公安行政人格的完善

164、 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正问题的思考

165、 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166、 试论公安机关的服务性职能

167、 论公安机关腐败治理体系建设

二、刑事证据学方向

168、 试论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特点和评价

169、 论我国封建社会证据制度的基本特点

170、 试论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171、 自由心证原则与判断证据的标准

172、 完善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立法构想

173、 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特点

174、 试论新中国证据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175、 论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

176、 论“无罪推定”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具体运用

177、 无罪推定的真实内涵探究

178、 论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的证据运用

179、 论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贯彻与背离

180、 试论疑罪从无原则的具体适用

181、 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程序保障

182、 试论刑事疑案及其处理

183、 从国外立法看我国的无罪推定制度

184、 试论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

185、 对刑事证据概念的反思

186、 证据关联性含义及其判断

187、 试论证据的关联性

188、 试论证据的关联性及查案适用

189、 试论刑事证据的合法性及其制度完善

190、 刑事诉讼证据能力初论

191、 论刑事证据的证据能力对证明力的影响

192、 试论证明力强的证据和证明力弱的证据

193、 试论证据意识

194、 论物证

195、 试论物证的概念及其证明力的特点

196、 试论现场微量物证的侦破作用

197、 论书证收集的程序保障

198、 论书证

199、 试论书证及其证明力的特点

200、 论证人资格问题

201、 论幼年证人的资格

202、 试论刑事诉讼中证人拒不作证的问题

203、 证人拒证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对策

204、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不出证法律责任的探讨

205、 刑事案件证人拒证追究制的立法构想

206、 论公民免证权

207、 证人作证义务初探

208、 试论强制证人作证的合理性

209、 完善证人作证制度的立法构想

210、 试论证人证言的两重性

211、 论非证据性证人陈述的排除

212、 论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

213、 建立与完善证人保护制度问题研究

214、 论证人证言的特点与运用

215、 证人证言失真原因及对策研究

216、 试论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

217、 警察出庭作证若干问题的研究

218、 试论单位或组织出具刑事证言的违法性

219、 试论被害人陈述证明力的特点

220、 对强奸案中被害人陈述的证明力初探

221、 试析被害精神病人陈述的法律效力

222、 试论被害人陈述的收集及审查判断

223、 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224、 浅谈同案犯口供的法律性质及证明作用

225、 试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证据价值

226、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攀供问题探究

227、 试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白

228、 证明责任与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

229、 论口供的特点与运用

230、 试论“零口供”与沉默权的关系

231、 毒品犯罪案件中口供的鉴别与认定

232、 试论“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原则

233、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口供规则体系

234、 论我国口供补强证据规则

235、 试论询问笔录、调查笔录的法律性质

236、 试论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证明作用

237、 试论鉴定结论证明力的特点和审查判断

238、 试论我国的鉴定人制度

239、 试论鉴定人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

240、 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立法完善之构想

241、 试论测谎结论的证据能力和价值判断

242、 浅谈测谎技术在侦查领域中的运用

243、 关于测谎及其结论的争议与评析

244、 论指纹检验技术在侦破案件中的作用

245、 刑事鉴定结论若干问题辨析

246、 刑事诉讼中鉴定的性质和范围

247、 试论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及其证明力

248、 试论视听资料在侦查中的运用

249、 视听资料证据的收集与运用

250、 论视听资料在诉讼中的意义及应用

251、 试论视听资料的含义及其证明力

252、 论私录视听资料的证据价值

253、 论私录视听资料的排除与采信

254、 论计算机数据的证据价值

255、 试论电子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256、 试论电子数据信息的证据效力

257、 试论网络犯罪的证据收集及其采信规则

258、 电子证据规则体系研究

259、 试论刑事证据的分类

260、 试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261、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传来证据

262、 试论传闻证据及其排除法则

263、 试论传闻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264、 试论传闻证据规则的含义和价值

265、 试论直接证据及其运用规则

266、 试论间接证据及其运用规则

267、 试论间接证据证明力的特点

268、 试论间接证据的证明方法

269、 如何运用间接证据认定犯罪事实

270、 试论间接证据在预审中的作用

271、 论言词证据及其运用规则

272、 论言词证据的审查判断

273、 试论辩护证据及其运用

274、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

275、 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276、 论刑事诉讼的免证事实

277、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278、 试论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

279、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280、 论证据确实充分的客观标准

281、 试论刑事证明标准的层次性

282、 试论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

283、 论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承担

284、 论刑讯逼供的危害、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

285、 论刑讯逼供的危害性及其防范对策

286、 关于严禁刑讯逼供的几个问题

287、 严禁刑讯逼供若干问题探讨

288、 高科技取证与严禁刑讯逼供

289、 论侦查阶段律师收集证据权

290、 试论违法取得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

291、 试论非法证据取舍的价值权衡

292、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

293、 论刑事证据规则及其制度构建

294、 论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

295、 试论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效力

296、 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

297、 论我国刑诉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98、 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及其证明力辨析

299、 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研究

300、 浅议我国刑事非法证据的排除

301、 构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设想

302、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问题研究

303、 对非法证据材料证明力问题的探讨

304、 刑事非法证据成因分析

305、 试论秘密取证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06、 论取证难及证据制度之完善

307、 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308、 沉默权移植与刑事证明标准的重构

309、 论沉默权制度的引进与借鉴

310、 试论沉默权对侦查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311、 试论沉默权

312、 试论审判阶段控方收集证据权

313、 论交通肇事案件的证据特点及其运用原则

314、 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的范围

315、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展示制度研究

316、 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317、 论再审证据的收集和运用

三、犯罪学方向

318、 非犯罪化研究

319、 犯罪学实证主义学派基本观点评价

320、 强制性环境对犯罪人人格特征的影响

321、 社会反应与犯罪的关系

322、 情景因素在犯罪行为生成过程中的作用

323、 社会化与少年犯罪

324、 犯罪统计的价值评断

325、 论社区警务与犯罪控制

326、 构建和谐社会语境下的犯罪问题

327、 刑罚的预防犯罪价值

328、 预防犯罪的模式探讨

329、 被害预防在犯罪预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330、 当代刑事政策视野下的犯罪被害预防

331、 试论警察被害预防

332、 我国流动人口潜在被害性及其预防

333、 论犯罪被害人的被害性

334、 被害预防在犯罪预防体系中的地位

335、 网络接触中的被害性问题探讨

336、 创建无毒社区之理论与实践

337、 “无被害人犯罪”的预防机制

338、 家庭暴力与未成年人犯罪

339、 青少年暴力犯罪原因分析

340、 家庭结构变化与少年犯罪的相关性

341、 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犯罪现象探析及思考

342、 “两抢”案件频发的原因分析及治理对策

343、 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与控制

344、 城市化和农村人口犯罪现况浅析

345、 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及对策

346、 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及其完善

347、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特点与趋势分析

348、 腐败的预防机制

349、 跨境有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及防范

350、 洗钱犯罪的预防与惩治

351、 涉网金融犯罪的特点、成因与防范

352、 网络成瘾与上网中的越轨行为

353、 网络黑客行为的定性分析与公共治理

354、 商业贿赂犯罪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355、 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的治理对策

356、 足球流氓的治理对策

357、 群体犯罪及其公安控制

358、 手机短信违法犯罪的治理对策

359、 互联网对上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分析

360、 新时期青少年越轨行为的特点、成因及对策研究

361、 浅析大学生犯罪心理及防范措施

362、 大学生激情犯罪的预防

363、 论“擂肥”违法犯罪及其控制

364、 高校犯罪预防模式研究

365、 社区矫正研究

写一篇关于证据运用的论文

刑事证据运用中的问题分析

我国证据制度中有关证据运用的规定并不缺失,只是因为规定的抽象、零散,系统性与规范性不够,以至于人们理解上出现含糊不清与认识不一。
(一)查证属实中的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查证属实”是证据运用的基础性原则,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查证属实的“事实”所指的是“客观事实”还是“法律事实”,这个问题困扰司法实践。笔者认为,案件的客观事实指的是组成案件的必备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案件的法律事实是指《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作为刑事案件构成中的要素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简言之,案件的客观事实是案件内部的联系,办案人员不能完全认识;案件的法律事实是定案的依据,办案人员必须获得。当一起案件中的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而另一部分较为次要的犯罪事实无法查清时,办案人员就可以忽略不计或对未能查清的那一部分实行疑罪从无,如果仅据已经查清的部分还不能定罪时,则应对全案实行疑罪从无。[1](P7)可见,查证属实的证据运用原则,一方面要求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发现案件真象,另一方面表明证明过程是一个把客观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的运用过程,只有对某些客观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的种类、形式、要求进行查证属实,让它们成为法律真实,才能发挥在案件中的证明作用。
(二)口供主义与零口供规则。口供主义也称口供情结,是指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重口供而轻其它证据。表现在有了口供就轻信口供,有了口供即使没有其他可印证的证据也照样草率定案;相反,没有口供不敢定案,甚至“无供不录案”。口供主义是导致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受侵犯的主要原因之一。
“零口供”的规则来自于2000年辽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推出的《主诉检察官办案“零口供”规则》。该规则的精神表明:当侦查机关将包括有犯罪嫌疑人口供在内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或审查起诉时,检察官应视口供为零,然后根据案件中的其他证据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应否批捕或起诉。[2]
显然,口供主义违背了“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零口供”也并不是“没有被告人的供述,其它证据确实充分即可定案原则”的体现。因为零口供是在存在口供的情况下仍然无视口供的作用,或者能够获得口供的情况下,竟然舍近求远完全排斥口供,将口供弃之不用,办案人员如果以“零口供”规则为指导,把口供的作用弱化到不用的程度,将无法完成诉讼任务,当然,这种做法也不是诉讼效益的价值选择。所以,实践中既不能推崇“口供主义”也不能搞“零口供”。
(三)疑案从无、从轻与从挂。疑案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既无法证实其有,也无法证实其无。对待此种情况,实践中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即采取疑案从无的作法;也有的在侦查阶段对确定不了的事实情节采取不结案、不起诉、也不撤案而“挂”在一边的作法。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归根到底是证据上出了问题:一是作为实体法意义上的刑事证据确实不足,无法开展证明活动;二是与刑事诉讼证明活动的证明标准“证据确实充分”的理解和运用有关。在此笔者分析第二个原因。在司法实践中,对证明标准的不同理解,可能导致相同案件出现大相径庭的处理结果,事实上,一个具体案件的事实或情节,其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不是一个“是”与“非”的问题,而是一个合理程度的问题。如果每个案件都能结合其具体情况,运用具体的标准去全面衡量,实践中的疑案会大大减少,即使存在疑案,从无处理或从轻处理的合法性与准确性将更高,同样一个事实在适应法律的过程中就不会出现大相径庭或截然相反的结果,因此而导致的不必要的纷争也就会大大减少。当然“疑案从挂”的作法不可取,因为如此放弃证明责任,是司法失职。

(四)证人证言运用效力的缺憾。证人证言运用过程中的弊端之一就是不传唤证人出庭作证,而往往只在法庭上宣读其中的某一“节录”,这种做法很难判断证言中是否有虚假不实的情况存在。当证人证言出现了真伪虚实交织难辨的时候,证人又不能当面澄清,严重地影响证言的证据效力。尽管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件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证人证言,但由于目前证人出庭的比例太低,致使有关的法律规定形同虚设,刑事诉讼中普遍存在的证据类型在运用效力上大打折扣。

上一篇:标准发表论文格式

下一篇:毕业论文要贴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