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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问题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2 22:23

国税问题毕业论文

  国税局绩效管理论文篇二
  四川省国税系统推行绩效管理的成果与问题思考

  摘 要:绩效管理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随着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活动”的兴起,从90年代起逐步传入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追求绩效的提升,因此,各国政府纷纷把政府绩效评估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活动蓬勃展开。党的报告明确提出“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税务部门作为国家的重要公共部门,201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主持召开绩效管理专题会议,正式启动国税系统绩效管理试点工作。2014年7月,绩效管理在全国税务系统正式推行。绩效管理的推行,有效地提高了税收工作效率和质量。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完善。

  关键词:绩效管理;基层国税

  一、推行绩效管理以来取得的成效分析

  总的来说,通过推进绩效管理,全国税收业务管理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行政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各项工作实现了提质增效。四川省更是在此次绩效管理的大浪中取得了不小成绩。

  一是促进了工作目标落实。将全省国税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岗位,落实到每名税务人员。绩效管理办公室通过对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全方位掌握了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流程的运转状况,并定期进行通报,使考核者和被考核者都能随时掌握工作项目的完成情况,实现信息的及时沟通反馈,保证了绩效管理工作的整体性、互动性,对基层单位更好地执行上级确定的目标任务,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是提高了税收征管质效。将上级和全系统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总体部署转化为具体的可操作、可监控、可考核的管理指标。市局各部门和各基层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权限,抓好工作的落实和推进。在绩效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工作业绩和成效的总结,注重检查问题和不足,通过查摆问题,分析成因,发现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每月将考核的结果通报各单位、各部门,督促其建章立制,积极整改,规范管理。全局征管质量指标稳步提升,税收执法的准确率达到99%。

  三是提高了纳税服务水平。围绕”春风行动”绩效考核目标以及以营造良好的纳税服务环境建设目标,将基层税务局打造为直接面向纳税人服务的实体。有效解决了纳税人办税慢、办税难、办税远的问题,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欢迎,从2015年4季度的纳税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纳税服务满意度由2014年的79.9%上升到86.4%,这也为下一步“营改增”扩围后国税管户数量倍增提前做好了纳税服务环境承载准备。

  四是激活了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热情。通过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对全系统干部职工的职责任务、思想作风、业务技能、工作质效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工作方向,让广大税务人员工作有目标、肩上有责任、心里有压力、思想有动力,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业务工作技能、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上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更激发了干部职工潜心学习、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奋勇争先的热情,在提高人员队伍素质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当前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到位、绩效管理参与度不高

  由于绩效管理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工作,了解程度呈现逐级递减趋势。受传统管理思想的影响,基层国税工作人员的绩效意识仍显淡薄,对新的管理思想还未完全接受。另外,由于公务员部门性质的特殊性,对企业模式的绩效管理方案认知度并不高,接纳范围也有限。在绩效管理的参与度上,仍有较大部分的人在绩效管理指标制定时参与度一般或较少参与;绩效管理推行初期,为了与前期工作实现平稳过度,绩效计划指标的制定主要参考了上级工作任务和本级工作目标,没有深入了解基层工作状况和基层工作人员意见,干部绩效管理参与度偏低,绩效指标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改进,容易出现指标制定和指标执行脱节的情况。

  (二)促进工作、调动干部积极性的作用有待提高

  从促进工作、调动干部积极性上看,仍有一部分人仍然认为绩效管理的作用不大,绩效管理带来的积极作用效果有待考察。单从职务划分来看,呈逐级降低趋势。一般干部认为绩效管理没有效果或产生负面作用的最高,也存在不少观点认为绩效管理“增加了基层负担,存在负面作用”毫无疑问,存在这种观点对绩效管理的整个促进带动作用初衷相去甚远,值得我们深思。

  (三)绩效管理指标有待科学化

  现行的绩效管理考评指标是以税务总局2015年度推出的绩效管理3.0版的大框架下进行考评的,考评指标大而全,出现同一化,忽略了不同层级的绩效目标不同,缺乏层级性和灵活性,同时一些指标过分偏重理论,与实际工作不符,绩效指标设置没有明确岗位责任,容易出现职责界限模糊。绩效考评重结果而轻过程,绩效考评缺乏激励机制,对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缺乏以及绩效目标与国家战略目标无法有效贴合等,这类绩效考评指标都是有待优化的。

  (四)个人绩效管理体系亟待完善

  目前的绩效管理运行情况,还较少涉及到个人绩效管理,由于公务员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对其进行绩效考评也就自然面临诸多现实困难。个人绩效的考评指标设置还存在诸多盲区,需要在工作完成度、能力和态度、工作岗位职责、奖励和表彰几个维度中找到一个平衡点。并且年龄段的不同,对绩效指标的侧重点也不同,领导干部或班子成员更看重工作完成度,年轻人员则对能力的要求有所侧重,因此一套科学完整的个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亟需建立。

  三、改进绩效管理工作的建议

  绩效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推行中必须紧密结合国税部门特点和现有管理方式,大胆借鉴企业及其他组织已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做法,灵活运用现代绩效管理理论,建立起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

  (一)强化绩效管理思想认识

  税务部门可加强绩效管理类的教育培训,消除认知障碍,树立正确的绩效管理理念。通过内刊、宣传手册、宣传栏、培训和会议等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工作人员树立起新的绩效管理理念,全面掌握绩效管理的内涵、流程、方法,并使不同层次的人员熟知自身角色定位,让绩效管理的理念在其工作环境中生根发芽。培育绩效文化土壤。在引入绩效管理体系时,必须结合文化建设,有意识地创造有利于绩效管理体系生存的文化环境。塑造绩效导向的基层国税文化,逐步祛除不得罪人的“老好人”文化和“重资历、轻能力”文化,使绩效观念深入人心,管理得到公正执行。

  (二)加强个人绩效考评、完善配套管理措施

  绩效管理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部分,它的顺利进行离不开整体人力资源开发与激励机制的完善。基层国税部门必须以战略眼光来开展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培训开发、能级管理、岗能匹配、职业生涯规划等制度,科学合理的制定个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使绩效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环节相互联结、相互促进。同时,在绩效管理相对完善的情况下,提高绩效管理信息化程度,使绩效管理更加简便易行。

  (三)进一步优化绩效考评结果运用

  首先要强化考评结果分析。开展绩效考评后,根据考评结果进行绩效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绩效改进计划,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实时跟踪,总结经验做法,针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通过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问题”的绩效自我改进机制,实现工作的全面进步。其次是完善绩效管理激励机制。进一步拓展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领域,完善考评激励机制,把考评结果与干部职工的评先评优、干部选拔等挂钩。通过考评激励,适当拉大各干部职工之间的差距,在经济和政治上给予优秀者以足够的奖励,切实达到鼓励争先、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全体人员工作积极性的目的。

  (作者单位:1.四川大学;2.重庆国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重庆龙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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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摘要: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既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的“稳定器”,始终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最近,党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并提出“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根据税收公平理论,深入剖析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税负公平缺失的现状及产 生原因。

关键词: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制度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公平缺失问题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80年9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其初衷除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外,还在于调节收入差距。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未曾预见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削弱了税种设置的效率,甚至违背了该税种最初设计的本意,未能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水平的有效调节。2005年的税制改革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贫富的差距。但是由于此次改革只是“微调”,没有对税制模式、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使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依然存在公平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横向不公平和纵向不公平两大方面。

(一)横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有多个收入来源和收入来源较单一的两个纳税人,收入相同缴纳不同的税收。所得来源多的人分别按不同税目多次扣除免征额,可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涉及税目单一的人却因扣除金额少要多纳税。如一人工资2.600元每月,另一人则每月有1.600元工资再加1000元的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则无需纳税。这迫使纳税人将收入化整为零,或偷税漏税以减轻负担,寻求公平。
第二,因来源不同导致同一性质不同收入项目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乙两人,甲每月获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x15%-125=535元,乙该月获得劳务报酬所得也是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x(1-20%)x20%=960元。可见,甲乙两人取得数量相同的劳动性质所得,但由于适用税率不同,导致两者的应纳税额也不同。
第三,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因所得性质不同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月工资收入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600)x30%-3,375=11.145元,乙彩票中奖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x20%=10.000元。甲的工资所得与乙的中奖所得数额相同,因分别适用9级累进税率和20%的比例税率而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同为利息所得,对存款利息、股票分红、企业债券利息征收 20%的个人所得税,而对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和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一种不平等的做法。
第五,同为中国的纳税人,本国居民与外国居民因适用的费用扣除额不同(本国居民扣除额为1.600元,外国居民扣除额为4.000元),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二)纵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收入来源少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高收入者却缴纳较少的税。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所专家们的跟踪调查报告显示:2002年全国收入最高的1%人群组获得了全社会总收入的6.1%,比1995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最高的5%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20%,比1995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最高的10%的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32%,比1995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与此相应的是,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在高收入人群的比重却相对降低。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 〔1〕根据广东省地税局公布的消息,2004年广东省共征收个人所得税239.6亿元,其中约70%即168亿元来自工薪阶层。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第二,隐形收入和附加福利多的人往往少纳税,偷逃税现象严重,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保守估计,全国职工工资以外的收入大约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5%左右,这还不包括职工个人没有拿到手里却获益匪浅的那部分“暗补”,如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儿童入托、免费或优惠就餐、住房装修等等。这些“暗补”、收入少纳税或不纳税,说明现行税制仍然存在许多漏洞,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第三,对工薪按月计征,对劳务报酬等一些所得采取按次计征产生的纵向不公平。例如,一个月工资为1.500元,年收入为18.000元的工薪阶层,和一个假期打工一个月挣得2.000元的学生相比,前者不缴一分钱的税,而后者却要缴80元的税。
第四,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搞“一刀切”,赡养老人、抚育未成年子女及家庭成员是否失业等情况均未考虑在内,在新经济形势下暴露出了税收负担不公的现象。个人收入同样是3,000元,两个人都就业的两人家庭和两个人就业的五人家庭,人均的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导致事实上的纵向不公平。
第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征管不严也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表现在:首先,个人所得税实行以源泉代扣代缴为主、个人自行申报纳税为辅的征管方式导致税负不公。工薪收入相对于其他税目而言,较为规范透明,实行源泉代扣代缴,税收征收成本较低而且征收效率高,工薪阶层偷逃税现象就少;相比之下,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形式多,加上大量现金交易的存在,使得税务机关无法对其进行有力的监控和稽查,税收征管成本高且效率低下,导致高收入者偷税、逃税、避税现象严重。虽然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偷逃税和欠税问题依然严重,执行中的外来人为干扰及某些税务干部执法不严等更使个人所得税的偷逃现象愈加严重。其次,一些基层税务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包括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没有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征税,存在多征税、少征税和虚征税的问题,也造成税收负担不公平。再次,我国幅员辽阔且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各地的纳税条件不一样,容易导致税收征管发达的地区多征,落后地区不征或少征,不能真实体现税收的纵向公平。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原因剖析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未能较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在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方面表现出来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现行个人所得税在税制模式的选择、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存在偏差造成的。

(一)税制模式选择偏差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重要原因在于税制模式选择上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课征模式。这种税制模式存在许多缺陷:
第一,采用分项计征,易使纳税人通过划分不同收入项目和收入多次发放而使所得收入低于起征点,达到偷逃税、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第二,未能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综合计算,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
第三,费用扣除一刀切,不考虑纳税人家庭人口、支出结构因素以及实际负担水平,难以体现“多得多征、少得少征”的量能负担原则,难以实现税收负担公平,有悖于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目标。

(二)税制设计不合理
第一,税率方面。一是工资薪金的税率级距设置不合理。低税率的级距小,这使得本不是个 人所得税要调控对象的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据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年报公布的数据显示: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收入的46.4%,无形中是对勤劳所得的税收惩罚。二是税率档次过多、税率偏高。累进的甚至累进程度很高的名义税率不仅不能解决公平问题却有可能导致纵向不公平问题。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4,50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74元,月收入为896元左右。其纳税所得额绝大部分在第一和第二级,对月工资在10万元以上的相当少,最后两极税率很少使用。三是非劳动所得轻征税、劳动和经营所得重征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按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劳务报酬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对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而偶然所得,如彩票中奖,只征收20%的比例税率。这形成对劳动所得征税高,非劳动所得征税低的现象。四是同一性质不同项目的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造成税负不一致,导致税负不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同为勤劳所得,由于税法规定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既容易使人产生税负不公平的感觉,也不利于鼓励勤劳所得。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工薪所得按月计征,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纳税年度计征,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这样,在一般个人的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与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的全年应纳税额远高于个人工资薪金的全年应纳税额。
第二,税基方面。据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税收总收入的5.38% ,而同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45.6% 。原因之一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基过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还不够宽, 个人证券交易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外汇交易所得等项目尚未征税,特别是对投资的资本利得没有征税;附加福利仍无法计价并予以课税;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等高收入者并未从法律上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涵盖面过小,无法真正实现税收负担公平。
第三,税收优惠方面。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包含了11项免税、3项减征、10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其中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收入面前人人平等,实现普遍、平等纳税。

(三)税收征管效率偏低
第一,税收征管法律不健全。我国税收征管中出现税收征管不严、执法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税收征管中的法律约束力差,对税收执法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首先,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导致无法可依。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对税收活动共性的问题进行规范的税收基本法,现行的单行税法法律效率弱,在多数情况下缺乏应有的约束力,执行难度大,使得税收征管中许多征管措施无法可依。其次,税法的法律约束力差,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税收法律只约束纳税人行为,对征税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二是税收执法缺乏强有力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使得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等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也使涉税案件的查处缺乏应有的力度、效果。再次,缺乏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存在违法不究的现象。一方面,税务机关内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既没有建立起科学的监督、纠错目标,也没有形成科学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而且由于税收任务因素,也不利于从税务机关内部实施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另一方面,我国对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尚没有形成有较强针对性的职能部门监督和具有普遍性的纳税人监督机制,对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性、税款入库的数量和质量都缺乏相应的监督约束。
第二,税收征管能力较弱。目前制约我国个人所得税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的主要是人和物两类因素。
从人的因素分析,目前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状况还不能适应进一步开放发展的需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治思想素质不够过硬。二是整体业务素质比较低,尤其是专业知识不精通。三是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大。表现为依法治税的观念树立得不够牢固,没有为查处的违规、违法渎职案件所警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见利忘义的行为仍存在;面对繁杂、多变的税收法规,有的无法真正领会税法的立法意图,不能正确领会和处理好税收执法和服务经济的关系,增加了税法实施的难度。
从物的因素分析,征管方式仍不能超越个人主动申报和扣缴义务人代扣缴的局限。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的、可操作的个人收入申报法规和个人财产登记核查制度及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加上我国市场化进程尚未完成,在一些部门仍存在大量非货币化的“隐性”福利,如免费或低价获得住宅及其他各种实物补贴,致使税务部门无法对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同时,国税、地税没有联网,信息化按部门分别执行,在实际征管中不仅不能实现跨征管区域征税,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出现了失控的状态,导致税负不公。

(四)税收征收环境欠佳
第一,依法纳税意识薄弱。受历史习惯、道德观念和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大多数人根本没有纳税的意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价值取向被一些负面伦理道德因素所误导,社会上一部分人把能偷逃税视作一种“能力”的体现。由于个人所得税属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纳税人纳税后必然导致其收入的直接减少,而纳税人偷逃税被发现后对其处罚的力度却很轻,于是,在目前各种征管措施不到位、风险成本较低、社会评价体系缺失的前提下,人们受经济利益驱动,强化了为维护自身私利而偷逃税的动机和行为,客观上加大了税收征管与自觉纳税之间的距离。据税务部门的一份资料报告,在北京市常住的外国人中,主动申报纳税的占80%,而应征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主动申报纳税的仅为10%。此外,现阶段纳税人缴纳个税没有完税证明,纳税多少与纳税人的养老、医疗、住房、教育、失业、赡养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没有联系,这也是公民主动纳税意识不强、纳税积极性不高、偷逃税现象严重的一个原因。
第二,社会评价体系存在偏差。个人所得税偷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国外税务部门建立有一套完整的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纳税制度,只要你有偷逃税行为,就在电脑里纪录在案,不但你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你的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个人信用受到极大的质疑。而目前我国缺乏一套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纳税制度。社会和个人不觉得偷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而不与你交往或交易。评价体系存在严重的偏差导致纳税人偷逃税款严重,加剧税负不公,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其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对调节社会收入差距至关重要,因此保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公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针对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弊端,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已势在必行。西方发达国家在此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应结合自己的国情,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以缓解收入差距扩大,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贺海涛.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邓益坚.关于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J〕.特区经济,2005,(01).
〔3〕岳树民.中国税制优化的理论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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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7

Abstract 7-8

1 绪论 9-16

1.1 研究背景 9

1.2 研究目的 9-10

1.3 研究意义 10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述 10-13

1.4.1 国内税务稽查研究现状概述 10-12

1.4.2 国外税务稽查研究现状概述 12-13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13-14

1.5.1 研究方法 13

1.5.2 研究路线 13-14

1.6 研究内容及其框架 14-16

2 我国税务稽查的发展历程与趋势分析 16-19

2.1 我国税务稽查的发展历程 16-17

2.1.1 税务稽查发展的萌芽阶段——征管员模式 16

2.1.2 税务稽查发展的起步阶段——征管、检查两分离的税务稽查模式 16

2.1.3 税务稽查发展的探索阶段——现代稽查模式逐步确立 16-17

2.2 我国税务稽查的发展趋势 17-19

2.2.1 一级稽查 17-18

2.2.2 “分级分类”稽查 18-19

3 丽水市地税稽查管理现状分析 19-26

3.1 丽水地税稽查的发展历程 19-21

3.1.1 组织机构的发展历程 19

3.1.2 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19-21

3.2 丽水市地税稽查的总体情况概述 21-26

3.2.1 丽水市地税稽查的机构设置 21-22

3.2.2 丽水市地税稽查的工作流程 22-24

3.2.3 近年来丽水地税稽查成果 24-26

4 丽水市地税稽查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26-32

4.1 稽查人员队伍建设存在问题 26-27

4.1.1 年龄结构不合理 26

4.1.2 部分稽查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足 26

4.1.3 专业化、复合型人才缺乏 26-27

4.2 机构设置不合理 27-29

4.2.1 地税局下属机构制约稽查职能作用 27-28

4.2.2 县一级稽查模式的设置使检查力量被削弱 28-29

4.3 稽查“四环节”工作各有漏洞 29-30

4.3.1 选案环节技术水平不高 29

4.3.2 检查环节不够细致深入 29

4.3.3 审理环节不够到位 29-30

4.3.4 执行环节不够全面 30

4.4 稽查的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 30-32

4.4.1 稽查软件开发还不够完善 30-31

4.4.2 信息化的应用水平低 31

4.4.3 信息共享度不高 31-32

5 国内外税务稽查管理先进经验比较分析 32-37

5.1 国外稽查管理模式的经验借鉴 32-33

5.1.1 稽查组织机构呈扁平化设置 32

5.1.2 税务机关内部设有专业的刑事侦查权机构 32

5.1.3 实施分级分类稽查 32

5.1.4 特别重视强化稽查人员队伍建设 32-33

5.1.5 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3

5.2 国内部分省份稽查管理模式改革的主要做法 33-35

5.2.1 海南省地税的全省一级稽查模式 33-34

5.2.2 湖北省地税的全市一级稽查模式 34

5.2.3 安徽国税的稽查集约式管理模式 34

5.2.4 广西国税的集中选案与审理模式 34-35

5.2.5 江苏省地税的分级分类稽查模式 35

5.3 国内外稽查管理制度带来的启示 35-37

5.3.1 组织机构趋向扁平化设置 35

5.3.2 分级分类稽查管理模式的应用 35

5.3.3 稽查队伍人员建设保质保量 35-36

5.3.4 稽查手段趋向现代化 36-37

6 丽水市地税稽查管理的优化和对策分析 37-48

6.1 推进高素质的稽查干部队伍建设 37-38

6.1.1 建设学习型税务稽查队伍是基础 37

6.1.2 建设能级考评结合的税务稽查队伍是重点 37-38

6.1.3 建设廉洁型税务稽查队伍是保障 38

6.2 探索稽查扁平化管理新模式 38-41

6.2.1 建立扁平化稽查管理的可行性 39

6.2.2 稽查扁平化管理模式的主要做法 39-40

6.2.3 稽查扁平化管理新模式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0

6.2.4 稽查扁平化管理的优势分析 40-41

6.3 努力提升稽查“四环节”工作质量 41-45

6.3.1 提升选案工作的准确性 41-42

6.3.2 提升检查工作的深入性 42-44

6.3.3 提升案审工作的公正性 44-45

6.3.4 提升执行工作的威慑性 45

6.4 推进稽查现代化建设以实现信息管税 45-48

6.4.1 信息技术在选案环节的应用 45-46

6.4.2 信息技术在检查环节的'应用 46

6.4.3 信息技术在案审环节的应用 46

6.4.4 信息技术在执行环节的应用 46-48

7 结论与讨论 48-49

7.1 结论 48

7.2 讨论 48-49

参考文献 49-52

致谢 52

摘要 3-5

Abstract 5-6

第一章 绪论 9-16

第一节 研究的缘由和意义 9-11

一、 研究缘由 9-10

二、 研究意义 10-11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11-13

一、 国外研究综述 11-12

二、 国内研究综述 12-13

第三节 研究方法 13-14

第四节 研究的思路和论文结构 14

第五节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14-16

第二章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理论分析 16-21

第一节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基本理论 16-17

第二节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必要性及影响因素 17-18

第三节 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对产业优化升级的影响 18-21

第三章 国内外财税金融理论与政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经验与启示 21-25

第一节 国外支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 21-22

第二节 国内支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 22-23

第三节 国内外典型性政策的启示和经验借鉴 23-25

第四章 桥头堡战略背景下云南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现状及问题17 25-34

第一节 云南省产业结构基本情况 25-26

第二节 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政金融政策现状 26-29

一、 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26-28

二、 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金融政策基本情况 28-29

第三节 云南省桥头堡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财税金融政策问题 29-34

一、 云南省桥头堡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问题 29-32

(一)财政资金不足财力保障水平不高 29-30

(二)财政支出不合理,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出不足 30-31

(三)产业优化升级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缺陷 31-32

二、 云南省桥头堡背景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金融政策问题 32-34

(一)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不健全,资本市场不发达 32-33

(二)金融创新和服务滞后 33

(三)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缺陷 33-34

第五章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财税政政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实证研究 34-44

第一节 模型构建的思路与原则 34-35

第二节 数据预处理和分析 35-42

一、 平稳化处理 38-39

二、 协整检验 39-40

三、 格兰杰因果检验 40-41

四、 回归模型 41-42

第三节 统计结论分析 42-44

第六章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金融政策建议 44-52

第一节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目标 44-45

第二节 现阶段桥头堡背景下促进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财税政策建议 45-49

一、 保障财政资金,建立产业专项资金 46-47

二、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产业优化升级的支出力度 47-48

三、 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优化升级的优势 48-49

第三节 现阶段桥头堡背景下促进云南省产业优化升级的金融政策建议 49-52

一、 鼓励创新金融,扩宽产业融资渠道 50-51

二、 改革与完善金融监管制度 51-52

参考文献 52-54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54-55

致谢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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