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学院不收
学位论文学院不收
有权!
让你补就补一篇,毕竟学校对学位证是很严格把控的,加油,祝你好运!
本人硕士答辩通过,但学校不给我评定论文,也就是没硕士学位.应该怎么办?
首先对你的境遇表示同情,对现行的这种“铜臭化”的教育体制表示鄙视。但是,我们第一位的是要解决问题,对于你遇到的这种情况,不是唯一,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已经有多起类似的案例,当事人的遭遇和你的非常相像。结合现实的教育制度和有关法律,我的意见如下:
一、你们学校的做法侵犯了你的合法权利。如果你起诉学校,从法律上来说,你能胜诉。但是,此为下策。上策还是和学校商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情之不必多说;理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这一条转化在现实中就是:1,修满规定的学分;2、论文答辩通过;3,学校的学位规定中的其他条件(比如是否要求发表文章)。从着亮点来说,你已经达到要求,符合条例的规定,应该获得学位。然后就看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你已经答辩通过的论文的评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对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做了如下规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学位的权限.分别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二)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三)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四)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六)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七)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八)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你的情况就是其中第四款“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也就是说学位评定委员会只有在相应的时间作出是否授予的决定,并且对于不授予的要给出理由。而未交费显然不在此理由之列。所以,只要你符合授予学位的条件,学位评定委员会就应该是过程性、过场性的。而且,教育部曾有文件规定不许因为学费而扣押毕业证或学位证。基于以上分析,他们没有依据可以不授予你学位(唯一的可能是他们证明你论文抄袭),更无权力让你等一年再重新答辩。
二、既然你签的工作不转户口和档案,那就是说单位看你的学位和毕业证只是为了证明你给他们的信息是否属实。而不是要拿你的学位证去办户口等手续。鉴于此,你需要做的是向单位证明你的学历学位。证明的方法除了出示证件,还可以是教务处等的证明,或者人证。当然,这些都是在有证而暂扣的情况下有用。而如果学校坚持要你交钱或者明年答辩,那就找学校据理力争。
三、学校实在不予通融,那就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再不行就去法院起诉,从已有的判例来说,你赢。
鉴于字数限制,只能讲到此。祝你好运!
硕士学位答辩通过,因欠学校学费不对我的论文评定,就是不给学位,怎么办?
最好是再找一趟领导 如果实在是没办法 可以考虑法律这条路 不过 最好自己多研究一下法律方面的书籍
因为一旦你将学校告上法庭,学校为了挽回自己的颜面肯定会一方面找律师摆平舆论 另一方面也会对你施加压力 一旦你上诉失败 你的论文还有学位证书肯定也讨不回来了 这点是没办法中的办法 自己想清楚 千万不要做出过激的行为 学校可以找到处罚你的借口 你的后果更加难堪 希望你自己慎重了
再说一句就是是 你现在面临的社会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自己保重吧哥们 其实我和你也差不多 为社会所迫 现在我也是深受其苦 没办法
哥们走好
为什么有些学校的学位论文在知网上面没有
学位论文通常不发表在期刊上,少数已经发表的内容会认定为学位论文,知网自然不会收录。学位论文可以通过学位授予单位(通常为学校图书馆网络资源) 、指定收藏单位和私人途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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