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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吸毒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3 08:54

明星吸毒毕业论文

明星一族,为什么会和毒品牵扯到一起?满文军的吸毒事件被炒得满城风雨。 近年来,中国的娱乐明星和毒品总是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其中有零点乐队成员、张元等一干人等,他们一次次伤害着公众对明星的信任,也危害了整个社会。或许,是明星的无知?又或许是明星在把毒品当做食品?要不生日派对怎么会用毒品庆祝?穿名牌和毒品都是艺人们炫富的方式?越想越怕…… 原因呢?我想可能是这样的吧。明星一族的收入很高,而收入的来的又是相当的轻松。金钱对他们已经没有什么意义。圈子里的美女如云,明星圈男女关系从艳照门中大家也看到了冰山一角。于是乎,当金钱和美女对他们已经没有诱惑的时候,权力对他们来说几乎是毫无可能的,这样以后,他们失去了生活的意义。由于没有任何信仰,生活中失去了刺激,失去了目标,留下的是由无聊了。为了驱赶无聊,他们中的有些人竟然选择了吸毒,可悲呀。看看刘德华、李连杰等等这些有信仰的人,他们早就走到了生命中辉煌的时期,但是他们依然很健康的生活着,为什么,因为他们有信仰。一个人,如果失去了信仰,他会选择自杀。也许现在读者的你认为你同样没有信仰,但是你没有选择自杀呀,活的不是好好的吗。你错了,你其实是有信仰的,你可能正在信仰金钱,也许是权力,也许是孩子,也许是父母,也许是美女等等,你现在正在追求的,也就是你现在的信仰。而当你实现了以上几乎所有的目标后,你同样会面临明星所面临的问题,开始感觉到生活的无聊,他们中的有些人选择了自杀的一种方式-吸毒。你能想象如果是你,你会选择什么方式呢? 不要嘲笑有信仰的人,他们活得比你健康,比你幸福。当然这里说的信仰我是指好的信仰,例如学佛的人。

与明星吸毒有关的与社会与社会道德有关的优秀议论文

摘自论文天堂网。
娱乐圈里和毒品扯上过关系的明星数不胜数,近日在家中聚众吸毒被抓的李代沫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除因吸食毒品可能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及二千元以下罚款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李代沫还可能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缴纳相应罚金。同时,由于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复存在,李代沫的品牌代言、商演活动当晚就被全部取消,波及整月的经济损失将达到四百万元左右。

代价如此高昂,为何明星还敢明知故犯?归结以往明星的说辞,王朔公开承认自己曾为缓解心理疾病而吸毒,谢天笑让“寻找灵感”成为受审流行语,萧淑慎的“减压论”是借口排行榜第一名,大炳称为减肥不得已而为之,但连续不得已了四回之多,且次次被抓。醉生梦死的理由有千百个,说白了无非是化学品带来的强烈快感。

作文一事一仪我看明星吸毒

2014,对于娱乐圈来说,这是最动荡不安的一年,各种丑闻频频曝光,犹如一颗颗炮弹砸向娱乐圈,其中最重磅的无疑是吸毒丑闻,一个接一个的明星锒铛入狱,让网友一度发出了“贵圈真乱“的感叹,成为茶余饭后的谈资。打开社交网站,明星吸毒的新闻必定占据页面最显眼的位置,评论数和转发数大的几乎让人不觉心里一惊却以习以为常。毕竟,明星总是打扮得光鲜亮丽出现在公众面前,试问又有谁会把吸毒这个字眼与这些明星们联系起来呢?

2014出现的明星吸毒丑闻,在这里就不一一罗列,诸位读者应该也会有所耳闻。一张明星吸毒恶搞版《监狱风云》海报在网络上疯狂转载,深陷吸毒丑闻的明星们纷纷在海报里现身。最近的“房东“吸毒事件让网友戏称监狱风云又增两位实力派主演。

我作为一名中学生,在平常的学习生活之余,我也不会忘记关心最近发生的新闻,所以明星吸毒事件我总是第一时间了解。但是“房东”事件曝光后,让我感到悲哀的并不是明星自身的堕落,而是评论区里的是非不分的网友评论。

打开柯震东的微博,在评论区里,我们可以看到,评论里最多的不是对这次事件的批判,而是一些对法律的蔑视,对原则的模糊的评论。下面摘录几条,供诸君参考。

“男神么么哒!吸毒有什么大不了的,我还是照样爱你,你一定要加油哦!“

“kai,那些疯狗不要理他们,知道你压力大,吸毒有什么的,又不去偷不去抢!等你回来!

“唉,可惜了,这么阳光帅气的一个小伙子,真是自毁前程!希望你能改过自新,重新走上正道。”

“不管你是谁,吸毒就是触犯了法律,必须认罪伏法!”

我们可以看到,评论区里虽然不缺理性的评论,但这只是极个别的的情况。真正充实在评论区里的是诸如前面两条这种对偶像吸毒不以为然,甚至为偶像吸毒开脱的评论。这些评论,我相信会让每一个有正义感以及有法律意识的公民不寒而栗,会不禁对现今社会年轻人的思想状况感到担心。的确,总所周知,年青的一代是祖国的栋梁,未来的希望,如果社会中的年轻人之中形成这样一股恶俗的风尚,一个国家何谈什么未来。

相信各位也注意到,柯震东吸毒事件从开始的传言到如今的现实,整整不过几天时间,但是这次事件却吸引了上亿人的关注,几天下来,朋友圈,微博,<span

lang=EN-US>QQ空间已满是关于这次事件的新闻,可见明星的影响力之大。那么,作为具有如此巨大影响力的明星,更应该洁身自爱,克己守法,为青少年树立好榜样。可是,这一连串的娱乐圈吸毒丑闻的曝光,不禁引发了人们明星对青少年的影响的后果的担忧。

柯震东是一名阳光帅气,演技高超的演员,我也为他的演技所折服,不仅是我,人人都会这么想。但是,一码归一码,演技高超不代表可以触犯法律,国民男神不是为吸毒开脱的理由。此次事件一经曝光,柯震东10年所拍的禁毒宣传视频中的那句铿锵有力的“我不吸毒”如今成为最大的讽刺。

那究竟是什么使得广大的青少年对偶像吸毒不以为然甚至为偶像开脱呢?我觉得主要的是因为偶像能让他们身心愉悦,能让他们获得快乐。偶像的魅力越大,这种感觉就越强烈。柯震东正是一位有着无穷魅力的男演员,在粉丝心中有着近乎神的地位,所以他的吸毒行为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谅解,让他的粉丝喊出了“男神加油,等你回来”的口号。而之前的几位被抓的明星,如李代沫,宁财神等,翻开他们的微博评论区,呈现的是与柯震东微博评论区截然不同的景象。可以看到,网友们对他们可以说是毫不留情,口诛笔伐,极尽辱骂之能事,不禁让人感到莫名的无奈与悲哀。

明星也是普通人,并不是完美的化身。的确,人都有犯错的时候,但是作为公众人物,你的行为要对得起你的粉丝以及整个社会。毕竟,社会都在关注着你,你的一言一行都有可能会影响一大群人的思想和行为。各位青少年朋友,请你们一定要有正确的是非善恶观,不要盲目崇拜明星,不要被他们笼罩在表面的光环所迷惑,不要神化他们在自己心中的地位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也希望失足的明星能够从此以后永不再犯,有着良好形象的明星们也要继续保持,为青少年树立好榜样,中国的未来才能有希望,中华民族的未来才能更光明。

对明星吸毒事件的看法600字

现如今,明星吸毒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前几天,被称作中国第六代著名导演的张元因再次吸毒被警方拘留。六年前,他就曾因吸食毒品被北京警方当场抓获。吸毒现象在演艺界尤甚,翻开以往的新闻,满文军、李代沫、萧淑慎、谢东、含笑等等一长串名单赫然在目。放在以前,明星吸毒还只是极个别现象,但近几年明星吸毒的新闻屡屡曝光,大有蔓延扩大之势,不可否认的是,演艺界已成涉毒“重灾区”。明星涉毒现象不时冲刷着我们的眼球,广受社会瞩目,引发舆论非议,已逐渐演变成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笔者以为,化解危机,对待明星吸毒宜“宽严相济”。

宽在舆论氛围之平和。明星吸毒肯定不应该,招致各方批评与指责也在情理之中,但也有些人大行人身攻击、恶意抹黑之能事,恨不得一棍子将其打死,这就需要我们辩证客观地看待。明星为什么会吸毒?按圈内的说法,排解空虚、释放压力、激发灵感等之类当然是诱因。明星其实就是普通人,只不过是人们在其功成名就的亮色里赋予了名誉、光环、财富、地位。明星有着闪光的一面,虽然成功是一个蕴含着机遇、运气、实力等多种因素的矛盾综合体,但成功也并非一蹴而就,我们更应该看到他们在事业拼搏过程中较之常人多付出几倍的艰苦努力和辛勤汗水。奋斗的艰难和成功的获取在明星因吸毒而轰然坍塌之后形成的巨大反响,相信尚处于爬坡过坎的职场人心中更加感同身受。因此,对于明星吸毒我们不必过度解读和大肆渲染,以更加宽容、平和、理性的心态待之,给予失足明星改过自新的机会氛围,相信这也是一种弘扬社会正能量的方式。

严在国家法治之重典。明星毕竟是社会公众人物,承载了大多数人自然的道德期许和学习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讲,明星成功之后,公众心中的道德高地就应运而生,伴随而来的是这种完美形象一旦撕裂而导致对社会和公众无情的伤害,这种伤害对于社会价值体系建立的打击是毁灭性的。宽容不是放任,更不是纵容,上有国家法律的威严,下有社会各界的监督,处于中间众星捧月、呵护有加的明星,更应该注意维护自身的名誉和形象,更应该努力珍惜来之不易的付出。因此,拒绝明星吸毒现象,一方面固然要靠明星自己内心强大的自律,自觉约束和规范言行,不逾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另一方面,更要通过法律的铁面和重典来对错误进行纠编,藉此修复公众的信心,打牢社会价值观重建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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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毒品犯罪所侵害的法益发布日期:2009-02-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毒品犯罪法益研究的意义

  刑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保护法益,犯罪应当被限定在对法益的加害行为(侵害法法益或者具有侵害法益危险的行为)[1].法益的确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张明楷教授在《法益初论》一书中对法益的机能进行了很详细的论述[2].

  张教授在书中对法益的机能重点进行了四个方面的论述,包括法益的刑事政策机能、法益的违法性评价机能、法益的解释论机能、法益的分类机能。具体说来,法益的刑事政策机能表现为:使刑事立法具有合理目的性的机能;使刑法的处罚范围具有合理性的的机能;使刑法的处罚界限具有明确性的机能。违法性评价机能表现为:行为是否违法是根据法益是否受到侵害或者威胁来评价的;法益概念还揭示违法阻却事由的实质;法益概念还说明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法益的解释机能是指法益具有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解释目标的机能,对某个刑法规范所要保护的法益内容的解释不同,就必然导致对犯罪构成要件理解不同,进而导致处罚范围不同。法益的分类技能表现为:我们可以根据法益的内容对犯罪进行分类,我们也可以根据法益的主体对犯罪进行分类,我们还可以根据法益的侵害形态进行分类。

  依据形式逻辑的基本原理,上面的所说的法益属于大前提,我们本文要讨论的毒品犯罪法益属于小前提,上面所说的法益的机能同样适应于毒品犯罪的法益[3].毒品犯罪法益研究同样具有对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机能,具体来说就是使毒品犯罪的刑事立法具有合理目的性的机能;使毒品犯罪的刑法处罚范围具有合理性的机能;使毒品犯罪的刑法处罚界限具有明确性的机能。毒品犯罪法益研究同样具有对毒品犯罪的违法性解释的机能,具体来说就是行为是否构成毒品犯罪的违法是根据毒品犯罪的法益是否受到侵害或者威胁来评价的;毒品犯罪法益概念还揭示毒品犯罪违法阻却事由的实质;毒品犯罪法益概念还说明毒品犯罪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以此类推,毒品犯罪法益的解释机能和分类机能也同样一目了然,这样,我们进行毒品犯罪法益研究的意义就非常清楚和明朗。

  然后,我们还需要探讨一下毒品犯罪法益的研究现状。可以说,现有的关于毒品犯罪法益的研究存在如下几方面的缺陷。首先,讨论毒品犯罪法益的现有文献的数量非常少。很多文献讨论到相关问题时也只是对毒品犯罪的客体进行论述[4].可以说很多的人还是没有意识到毒品犯罪法益研究的重要意义,诸多需这天天在接触毒品犯罪的研究材料,诸多刑事审判的法官天天在进行毒品犯罪的审判,但是并没有对毒品犯罪的法益表示应有的关注,更没有形成研究性的文字。第二,对毒品犯罪法益的基本概念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就像我们在另一篇文章里面说的那样,不管是法学大家还是一般的法学研究者,或者是普通的实务工作者,对毒品犯罪的基本问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和观点。学术上的复杂性和理论上的争论性在这里显得尤其的突出和明显。几乎每一个人有每一个人自己的说法(下面的具体论述我们就可以看出来存在多大的分歧和差异),那些没有自己的说法的人很多也就是人云亦云地把别人的观点变为自己的文字。可以说,如果对同一个问题存在的不同看法太多,我们可以肯定这个问题的研究还有待深入和更加细致。没有解决的问题才是真正的问题。第三,基本上还没有形成对毒品犯罪法益的自觉研究。很多的时候仅仅是附带地对毒品犯罪的法益或者客体进行解释,更多的时候就是顺便带一笔,就是对毒品犯罪进行详细研究的高魏先生在《贩卖毒品罪研究》一文中也没有形成完全的自觉,虽然作者对贩卖毒品罪的本质进行了详细的梳理,但是我认为就从对毒品犯罪法益的研究来看,作者的研究还只是一种附带的研究,从他的角度和使用概念可以看出来他更多的时候是为了其他观点的自圆其说才对贩卖毒品罪的深层本质进行了讨论[5].然后需要说明的是,上面三个方面的现象是紧密相联的,研究的材料少就很难以把问题认识清楚,没有把问题认识清楚就很难以形成统一的观点,也就影响自觉性的形成。反过来说,自觉性不足就不会有很多的人来研究,也就很难以形成大量的文献数量,因此也就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和观点。总的说来,我们现在对毒品犯罪法益的研究还处在很初级很粗浅的阶段,还有加深研究的必要和可能。

  此外,我们平时也讨论过,在我们多年的审判实践当中,我们接触的最多就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而在这些犯罪之间,毒品犯罪是最复杂的,其原因就是因为其他几种犯罪都是自然犯罪,传统犯罪,人们对他们已经有了基本的认识,对故意杀人罪的危害就是一个小孩也知道,对故意杀人罪的法益基本上也没有看到过争论,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标准有统一的认识。可以说人们对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诸多传统型犯罪的基本问题的认识是成熟的统一的。但是毒品犯罪就不一样,它属于一种现代性犯罪,很大程度上属于一种法定犯罪,是社会和国家依据社会的现时需要而拟制出来的一种犯罪,因此人们对毒品犯罪的认识就不统一,各有各的说法和看法。人们对毒品犯罪的法益、毒品犯罪的构成、毒品犯罪的停止形态、毒品犯罪的共犯与从犯等基本问题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人们对什么是毒品犯罪,毒品犯罪危害了什么,为什么要惩罚毒品犯罪等常识性的问题还没有一致的答案。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更加有必要加深对毒品犯罪的研究和讨论,而毒品犯罪的法益研究又处在这样一个研究领域的核心位置。因此,毒品犯罪的法益研究的重要性又凸显一层。

  基于上面所说的毒品犯罪法益研究的重大意义和我国目前对毒品犯罪法益研究的境况,我们认为本文找到了毒品犯罪法益研究的实践的和学术的意义。

  在接下里的文字里面,我们首先对现有的错误观点进行评析,主要对“人的身体健康说”和“毒品管制秩序说”进行分析和批判[6],然后分析得出本文认为正确的观点——毒品犯罪的法益是社会有机体的公共健康,并对公共健康的概念进行解释和阐明这种提法的理由。

  二、毒品犯罪侵害了人的身体健康?

  在论及这个观点的时候,我们首先来看看普通的文字对毒品给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描述。“吸毒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它对人体神经、内分泌和免疫三大系统以及各组织器官的功能代谢和结构会造成严重损害。吸毒会产生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减慢呼吸频率,降低肺功能,导致人体缺氧,产生肺水肿,最终因呼吸衰竭致人死亡;吸毒会影响植物神经功能,引起脑部化学物质改变、神经功能紊乱、智能减退、血液循环障碍、胃肠功能紊乱等,从而导致头痛、抽搐、胃肠绞痛等毒副作用;吸毒可直接损害人体免疫功能,使人容易感染疾病;女性吸毒者有闭经、痛经和排卵停止,妊娠妇女可导致早产、畸胎或胎儿死亡,若胎儿幸存也已成为毒品间接依赖者。同时,由于一些吸毒者采用静脉注射方式,他们共用未经消毒处理的注射器和针头,成为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

  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实例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下面就是一些活生生的列子。

  “吸毒加速死亡:吸毒者为满足毒瘾易造成吸食(注射)过量毒品导致呼吸中枢衰竭而死亡或毒品中混杂有毒、有害物质出现过敏性休克及各种复杂的并发症,严重者导致死亡。中央戏剧学院毕业的电影演员朱洁1997年因吸毒过量死亡,年仅28岁。梁蓓丽,21岁,贵州人,一个聪慧、漂亮的女孩,染上毒瘾后,靠卖淫维持吸毒,因注射毒品过量死于南宁市街头。”“吸毒对后代贻害无穷。或是母婴垂直传播成为爱滋病受害者,或是一出生就染上了毒瘾成为小小的”瘾君子“,有的成为了吸毒父母亲毒瘾发作时发泄的对象。南宁市一名妇女怀孕期间吸食毒品,胎儿在母体中深受其害,一出世就呈现窒息、痉挛状态,此后,母亲哺乳前必须吸食毒品,婴儿才肯进食,否则哭闹不止,严重危及生命。[7] ”

  上面的描述就是吸毒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的案例,也正是这样,人们才会有各种各样的关于毒品犯罪是侵害了人的身体健康的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侵害了人的身体健康的观点具体表现多种多样,有些是认为侵害了单个人的身体健康,有些是笼统地认为侵害了人的身体健康,有的是认为侵害了其他的法益和身体健康,有的则明确地认为是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在概念表述上也多种多样,有表述为“人的身体健康”,有表述为“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有表述为“人民健康”,有表述为“公众健康”,等等。但是这些观点的共同点就是毒品犯罪的客体或者说法益是人的身体健康。

  比如,对毒品犯罪进行了专门研究的高巍先生就认为毒品犯罪的本质在于其危害了人民健康,并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论述[8].(我在后文要对作者的论述进行批判。)

  张明楷先生持有类似的观点,认为“毒品是危害公共健康的物品,制造毒品罪的法益就是公众健康。[9]”然后,张教授在该书的分则部分坚持了同样的观点,而且是引用了日本刑法学者的观点[10].

  下面也还要提到的观点就是认为毒品犯罪侵害的是多种法益,是人的身体健康和国家对毒品的管制。一种表述为:“该犯罪的客体,是多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经营的管理制度和人的身体健康。”

  一种表述为:[11]“贩卖毒品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人民的身心健康。”[12]

  还有的表述为:“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复杂客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包括国家对毒品的管管理制度,同时也侵害了公民的身心健康。”

  [13]还有的表述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14]”

  然后还可以列举国外关于人的身体健康的说法。如日本刑法采用法益三分法,把法益分为个人法益、社会法益、国家法益。一般把贩卖毒品的侵害法益界定为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这种法益。[15]德国还认为:使用毒品行为在刑法评价上为自伤行为的一种,而提供毒品行为,如贩卖、运输、制造、交付或是转让毒品给他人的行为,本质上应该评价为使他人使用毒品有所可能的帮助行为。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来看,应当属于自伤加工行为[16].除此之外,国外学者还有其他诸多说法。但是我不再例举,因为我认为讨论一个国家的一个个罪的法益不能离开这个国家的语境进行讨论,每一个国家有不同的社会认识和国家的特殊情况,每一个国家的民众的普遍认识也不一样,因此每一个国家对犯罪的认识也不一样,这样,不同的国家也就具有不同的法益界定[17],对于毒品犯罪来说也一样,不同的国家有充分的理由对毒品犯罪的法益做出不同于别国的界定。因此,国外的说法也就仅仅只能作为一个参考而已。

  如果初略来看,我们能好像觉得上面的描述和上面的诸多学者的论点是一致的,描述的是吸毒侵害了人的身体健康的生动现象,学者们的论点是毒品犯罪的客体或者法益是人的身体健康。但是我们进行一下深入的分析就可以发现,上述学者的表述是存在很大问题的。

  第一,我们从上面的文字里面就可以看出来,人的身体健康的危害不是毒品犯罪造成的,而是吸毒的行为造成的。“吸毒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它对人体神经、内分泌和免疫三大系统以及各组织器官的功能代谢和结构会造成严重损害。吸毒会产生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减慢呼吸频率,降低肺功能,导致人体缺氧,产生肺水肿毒品对人体神经、内分泌和免疫三大系统以及各组织器官的功能代谢和结构会造成严重损害……”,我加着重号的地方是我需要引起读者注意的文字,那就是这些危害行为的主语是“吸毒”二不是毒品犯罪,是吸毒而不是贩毒和运输毒品对人体神经、内分泌和免疫三大系统以及各组织器官的功能代谢和结构会造成严重损害。是吸毒加速人的死亡而不是毒品犯罪加速人的死亡,是吸毒是给人们的后代造成身体上的残害而不是毒品犯罪给人的后代造成身体残害。是吸毒者本身才造成了自己的身体的危害,而本身的这种吸毒行为反倒不是受到惩罚的行为。这就使得人的身体健康的说法很难以站住脚。从法感情的角度来认识,我们难以说是贩毒的行为造成了人的身体健康的损害,也很难以说是运输毒品的行为造成了人的身体健康的损害。当然,有学者借助抽像危险犯的的概念进行了解释,但是我们认为抽象危险犯的提法本身就是有问题的,用抽象危险犯的概念来证明这里的话题就更加存在问题,我们下面还要对抽象危险犯的理论基础进行批判。

  第二,人的身体健康没有办法完全涵括毒品犯罪所侵害的的所有法益。退一步来说,就算人的身体健康可以算作毒品犯罪的法益,但是毒品犯罪的危害也是很多的,不仅仅包括人的身体健康,还包括诸多其他的危害。至少包括如下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2) 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 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 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 毒品犯罪诱发犯罪扰乱社会治安[18]. 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4)败坏社会风气,等等。有学者就指出“毒品犯罪是寄生于现代社会的”毒瘤“之一,他不仅直接损害吸食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而且还使吸毒者在心理上产生对毒品的依赖性,将家庭、事业、道德、责任等统统抛诸脑后,并以获得毒品和享受毒品为自己生存、生活的唯一目标。更为严重的是毒品犯罪还是诱发其他犯罪的重要因素,吸毒者为了获取毒资不惜从事盗窃、抢劫、诈骗等其他犯罪活动,毒品犯罪分子未了从事毒品犯罪活动还经常将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司法工作人员拉下水,严重破坏了国家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稳定。[19]”对于毒品与犯罪的关系,有学者指出:“毒品和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毒品引起的社会犯罪不断增加。[20]”还有学者描述了诱发犯罪的路径和模式:“首先,诱发吸毒者为了获得毒资而进行犯罪。其次,加强犯罪倾向。再次,犯罪的巨额利润刺激更多的人从事犯罪。最后,经常使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拉拢而进行共同犯罪。[21]”从某一些角度来看,人的身体健康之外的其他危害反而是我们所更加关注的和为我们所更加切身感受到的。

    通过以上的简单分析,我们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把毒品犯罪的法益界定为人的身体健康是存在问题和理论障碍的,而且根本就没有实践当中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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