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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3 10:47

信访制度研究论文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力量。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理论指导下,按照“科学发展、和谐信访”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做好当前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扎实做好信访工作,顺利实现和完成信访年度目标任务,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显得异常迫切和重要。
一、对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认识
(一)认真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要求我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了解民情,充分集中民智,切实为民谋利。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广纳群众智慧,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充分调观动人民群众参与现代化建设的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将人民群众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只有这样才能够群策群力,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
必须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职能,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及时妥善地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理顺群众情绪,最大限度地将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化不稳定因素、不和谐因素为稳定和谐因素。同时,通过信访工作,教育和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帮助群众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现阶段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群众片面理解政策。
有少数群众受利益驱动片面理解政策,更有的法制观念淡薄,错误认为党和政府怕“闹事”,认为闹得越厉害,问题解决得越快。在这错误思想指导下,经常出现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现象。
(二)政策规定不够完善。
由于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滞后性,当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政策和法律不能及时对其做出解释和约束,使很多事情成为历史遗留问题,造成许多历史欠账。此外,前后政策的连贯和衔接问题,给实际工作带来诸多被动,从而形成政策规定落实不了,造成群众意见大,对政策持怀疑态度,引发群众情绪不满。
(三)工作措施不够扎实。
一是社会稳定预测机制不够健全。部分干部认为群众的信访问题无足轻重,对部分苗头性信访动态,未及时发现。二是社会稳定整合力量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如针对在重大项目、农村征地用地、拆迁安置、城市建设管理、企业经营转制等方面出现的矛盾,在处理过程中,各方力量没有得到
有效整合,没有形成协同处理的力度,也未形成很好的工作合力。三是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坚持畅通和拓展群众诉求渠道,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倾听呼声等方面做得还不够。
三、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措施 (一)坚持面向基层,着眼源头控制。
基层是信访工作的源头,是信访工作的起点和基础。认真做好基层信访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是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关键所在。因此,必须面向基层,依靠基层,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奠定工作基础。当前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源头控制:一是把握“先信后访”这一信访基本规律,切实加大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力度,提高初信一次性办结率,力求把群众的利益诉求解决落实在办理来信环节,有效防止来访或越级访的发生。二是加强和改善基层社会管理,综合运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邻里调和等手段,着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把群众稳定在当地,使基层真正成为信访维稳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二)坚持超前工作,着力隐患排查。
超前防范,超前化解是做好信访工作的一种有效途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必须善于见微知著,增强工作的超前性,在千方百计地做好信访问题事后处置工作的同时,把更多的精力用于信访问题的事前防范;必须加强工作的主动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主动深入群众,到矛盾多、问题
责制。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对信访工作必须直接负责,具体抓好信访工作。同时,要层层分解和落实责任制,形成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负责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都能得到较好的贯彻与执行。二是要突出抓好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责任追究制是责任制顺利实施的有力保证,信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信访条例》,及时通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查处不落实的事,不落实的人,对极少数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不敏感、不负责的问题,对一些不断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屡接屡返现象,要实行责任倒查
制,查清问题环节,查清责任所在,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针对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重点地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收集反映有关信息,定期分析社会稳定的动态,有利于坚持正确方针、及时纠正偏差,形成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使稳定工作更加卓有成效地开展。要分析研究稳定工作现有规章制度执行中的问题,要分析研究政策执行上偏差和不足引发群众不满的原因,向上级部门及时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性调研报告,为科学决策服务。
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形势不容乐观,任务十分艰巨。但是,我们坚信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在各部门的齐心协力下,只要大胆创新、积极进取,依法执政、妥善处理,一定会为新时期青山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保障

信访制度来源、目的和意义

  一、信访制度的来源:
  我国的信访制度在成立之初就具备了作为行政性救济制度的特征。中国共产党在苏维埃政权初创时期与抗日战争时期,一些来信来访是由中央领导人亲自批阅和接待的,1938年,毛泽东还亲自处理了一起伤员要到延安集体上访的事件。1949年8月,中共中央正式成立了中央书记处政治秘书室,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新中国刚成立时,来信来访很多,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几乎同时成立了三个单位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和总理办公室。

  二、信访制度的目的:
  设计信访制度是为了设置更简便、高效率的申诉渠道。
  我国《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这里的信访是一种行政性补充救济制度。
  首先,这里的信访制度是一种补充救济制度。和一级政府庞杂的职能机构相比,信访机构本身简单的多,比如我国的国家信访局只有办公室、办信司、来访接待司、研究室、督察室等部门,并不具备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不是日常处理纠纷的机构。从信访制度本义上讲,当事人只有在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满意的时候才会到信访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是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也是处理社会问题“余量”的制度安排。
  其次,这里的信访救济是行政救济。信访人向行政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通常由行政机关自己、上级部门或者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属于一种行政性的补充救济制度。它与正式的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不一样,通常而言,信访制度处理问题较司法程序更为简便快捷节约成本。
  信访制度并非中国特有,作为一种行政性的补充救济制度,信访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通常被称为申诉专员制度、公共监察专员制度和请愿制度等。
  在立法、司法、行政权力分权制衡的制度已经相当完备的国家和地区为什么还需要“信访”制度?香港申诉专员戴婉莹的解释理由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根据香港的司法制度,法官担当裁判的角色,法庭不会就案情进行调查,投诉方需要证据和法律支持,而且诉讼费用高昂,程序繁杂。经验表明,很多针对政府部门的投诉交由法院以外的机构处理,将能获得更迅速和适当的解决。其次,有些事件透过政治渠道提出投诉,也不一定是缓解不满的最佳方法。在大多数社会里,人民代表通常都肩负多项公职。与群众联络并处理群众对政府的投诉,固然是人民代表的职责,但他们很少有充分资源,详细调查政府的决策过程。由于上述情况,便有需要另设一些独立的、简便的、高效率的申诉渠道,处理一般市民的申诉。

  三、研究信访制度的意义:
  信访制度的创设,成为民意与政府间的反映沟通通道,及时将一些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信访制度的不断改进,解决了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信访制度的设置,及时将民意上达,解决了一部分信访案件,但并不能解决所有诉求,因为信访制度目前正面临着诸多的尴尬。信访制度创设后还需不断改革,包括信访制度的架构,信访结构的治理,民意诉求渠道的理顺,信访制度在立法、司法、执法的国家权力三个基本分支中所处地位,如何更有效地发挥作用等,要研究的问题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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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律正义、自由、安全、秩序、效率等价值问题研究 11.法律解释问题研究
12.法律规范与法律原则研究(冲突、协调等) 13.现代法的精神和理念研究 14.公民权利保障的问题研究 15.法律维权新形式、新问题研究 16.权力制衡问题研究 17.预防腐败的法律机制研究 18.信访制度问题研究 19.立法监督问题研究 20.立法活动过程问题研究 21.立法博弈问题研究 22.公众参与立法问题研究 23.法律职业共同体研究 24.司法改革问题研究 25.司法独立问题研究 26.市场经济与法制问题研究 27.法律思维问题研究
28.法律意识与法律信仰问题研究 29.法与道德的冲突及解决机制研究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村信访工作

农村是我国的基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的稳定和全国的稳定密不可分,随着形势的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村的信访维稳工作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而且形势越来越严峻,同时为我们今后的信访维稳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当前农村信访涉稳的主要特点。
当前农村农村涉稳的特点主要有:一是每次上访人数有增多的趋势;二是越级上访,即赴县以上上访的人和次数有增多的趋势,在乡镇就地解决问题的少,甚至有些上访对象动辄就扬言要进京上访;三是有些上访所涉问题超越了乡村两级的解决能力权限;四是信访不信法的思想和行为存在普遍现象,有些信访问题本能用法律解决的上访人不走司法道路而去上访;五是靠闹解决问题的观念在上访群众的思想意识中根深蒂固,缠访、闹访、无理取闹等不良举动层出不穷,有些上访人甚至触犯法律。
二、影响当前农村稳定的原因分析
1、基层政府及干部自身问题。一是部分机关“衙门”作风仍然存在。个别干部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机关门难进、干部脸难看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该为群众办理的事情未及时办理,能拖则拖,甚至存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现象;二是个别干部工作原则性不强,在处理个别信访事件时,主观性、随意性强,不按信访制度和有关法律办事,乱表态、乱处理的个人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在客观上误导了群众的信访理念;三是乡村两级政务公开贯彻不到位,群众意见大,主要反映在村级缺乏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没有及时公开村务、财务,工作缺乏透明度。
2、农村纠纷问题依然突出。随着农村林权改革和土地经营权确认发证工作的开展,引发的权属争斗也是当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另外,宗族势力之间的争斗、宅基地争斗、圩镇基础设施建设纠纷、债务纠纷、个别邻里纠纷、婚葬嫁娶等红白喜事等也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3、农民群众自身的因素。一是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信访不信法的观念在信访群众的潜意识里阴魂不散。如当发生民事案件或纠纷后,当事群众不正常到司法机关诉讼解决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找基层政府、找领导,认为这样既有人解决处理又节约时间,方法简单还不需要成本。二是胜诉案件执行难,主要集中在民事纠纷赔偿、刑事伤害案件赔偿等执行不到位,上访人往往因执行难对司法公正提出质疑,进而放弃法律渠道改为向党委、政府上访求决。三是调解纠纷难,民事纠纷多通过村调委会、乡派出所、公安室、司法所的调解,由于双方自身因素、诉讼成本、相关政策法律及调解人能力的影响,调解成功率不高,纠纷当事人转向上访。
三、解决农村信访维稳工作的对策
农村稳定则民安,民安则国安。做好当前信访维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摆在基层政府的首要任务之一,其首要任务和根本措施是为群众着想,切实关注民生,在平时的工作中认真地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维护好群众利益。
1、要努力转变工作作风。磨刀不误砍材工,与其事后的接访与维稳,不如事先的防备与排查。要控制信访事件的不发生、少发生,前提是要转变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一是转变思想观念。在思想上,要正确对待信访事件,不能把信访事件视为洪水猛兽,而应当用一颗平常心对待信访问题,善待信访群众,把信访维稳工作当作一件日常工作来抓;二是树立大局观念。跳出维稳抓维稳,采取综合性措施解决维稳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好了,群众心平气顺了,矛盾纠纷就会减少。二是强化主动意识。结合当前的“三送”工作和“精准扶贫”工作,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装入心中,时时记着群众,处处为群众着想,变“上访”为“下访”,经常进村入户,了解群众思想变化,做好信访维稳问题摸排工作,把工作做实、做细,尽早发现不稳定因素,争取早介入、早处理,把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实践表明,信访维稳工作关口前移、防范在前,问题发现早、处置早、处置合适,就会赢得主动、赢得人心,既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又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四是创新方法,提高水平。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总结处理一些信访案件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乡村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改进信访维稳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使心访维稳工作的成效得到明显提高。
2、要切实解决信访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衡量是否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标准,就是看群众反映的问题能不能得到真正解决,首先,坚持群众观点,不断增强与群众的感情。对群众怀有浓厚感情,才能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认真研究处理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从而取信于民。其次,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充分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一碗水”端平,公道正派,真正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再次,要正确分析各类问题和矛盾。处理好法与理、情与法、情与理之间的关系,一切从实际出发,合理解决各类矛盾,要在体现公平、照顾各方利益、有利于农村稳定的前提下“依法办事”。
3要加强制度建设。 “洪水宜疏不宜堵”,解决好信访维稳问题,必须从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制度建设入手。畅通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如果正常的信访渠道不畅通,就有可能导致部分群众采取极端做法,引发集体访、越级访甚至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多措并举,畅通渠道,让群众有发表意见、反映诉求的机会,维护信访人的建议权、申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4、要转变群众的信访观念。我国是法制国家,法律才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切实转变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陈旧观念,当涉稳问题发生时,要积极引导群众走司法解决的思想,树立群众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教育群众逐步走司法信访的道路。很多信访案例说明,在乡村两级不能解决的或无权解决的信访问题,通过司法程序是能够得到圆满解决的。
5、要强化信访维稳措施。一是要坚持重点“照顾”。对个别缠访、闹访户,无理取闹的信访对象要安排专人看死盯牢,严防死守,触犯法律的要用法律的武器坚决对其绳之以法。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强化乡村干部的信访责任,将信访案件实行编号管理,落实信访包案责任人,逐一销号,对能够及时解决的信访问题,包案干部没有及时解决,导致上访人上访甚至越级上访的,要严肃追究包案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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