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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2023-03-13 15:41

哈贝马斯论文题目

哈贝马斯(Juergen Habermas),生于1929年,曾先后在哥廷根大学、苏黎士大学、波恩大学学习哲学、心理学、历史学、经济学等,并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题为《论谢林思想中的矛盾》。1961年完成教授资格论文《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历任海德堡大学教授、法兰克福大学教授、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所长以及德国马普协会生活世界研究所所长。1994年荣休。哈贝马斯是西方马克思主义重要流派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的代表人物,著述丰富,迄今有数十部著作问世,主要代表作包括:《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认识与兴趣》、《技术和科学作为意识形态》、《理论与实践》、《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危机》、《论社会科学的逻辑》、《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交往行为理论》、《现代性的哲学话语》、《后形而上学思想》、《包容他者》、《事实与价值》以及《真理与论证》等,广泛涉及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不同领域。哈贝马斯自进入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开始涉猎学术研究起,便以思想活跃、政治激进著称。他通过跨学业科的研究方法,对不同的思想领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通过历史分析和社会分析,对西方思想史、特别是法兰克福学派自身的历史进行了清理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了自成一说的“交往行为理论”。由于思想庞杂而深刻,体系宏大而完备,哈贝马斯被公认是“当代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家”,甚至被誉搂“当代的黑格尔”,在西方学术界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浅论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及其借鉴意义-社会学论文

浅论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及其借鉴意义-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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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主要是指主体间通过语言的沟通和交流,求的相互理解、共同合作的行为。生活世界作为主体间进行交往活动的背景,它的结构在现代社会遭到严重破坏,即产生所谓殖民化问题。哈贝马斯试图通过实现交往合理性为生活世界殖民化问题的解决提供出路,交往合理性就是要寻求交往行为的合理根据,这个根据主要是交往主体间普遍认同和遵循的规范,实现交往合理性还需要交往主体选择合适的语言、开展有效的对话活动。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把语言作为达到理解和共识的中介,提过重新界定理性,将交往理性从理论层面扩展到实践层面,为解决交往异化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关键词: 哈贝马斯;交往行为;交往合理性;借鉴意义

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代表人物哈贝马斯于20世纪70年代转向交往理论研究,重要代表着作有《交往与社会进化》(1976)、《重建历史唯物主义》(1976)、《交往行动理论》(1981)、《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问题》(1974)等,交往行动、交往合理性是哈贝马斯交往理论的核心问题。

针对现代工业文明中意义丧失、自由丧失等异化现象,哈贝马斯批判了马克斯·韦伯的目的——工具合理性理论,分析了交往行为与其它社会行为的区别,建立了自己的交往行为理论。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交往是主体间的一种相互作用,以语言为中介,达到人与人间相互“理解”和“一致”的目标。他把以理解为目的的交往行为看成是其他一切行为的基础,正如哈贝马斯所说“我把达到理解为目的的行为看作是最根本的东西……冲突、竞争、通常意义上的战略行为——统统是以达到理解为目标的行为的衍生物。”口]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适应了西方后工业社会的社会交往实践居于前台这一新变化而提出的,企图摆脱后工业文明社会异化条件下的悲观主义,尤其是该理论之所以形成的特定背景和现实依据,触及西方文化中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交往行为概念及其合理性

交往行为概念是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核心范畴,哈贝马斯指出“交往行为总是要求一种在原理上是合理的解释”。

在《交往行动理论》第一卷中, 哙 马斯把社会行为区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目的性行为,它是行为者权衡各种手段并选择一种最理想的达到目标的手段,比如,“劳动”就是这种工具性的“目的一手段”式的行动;第二类是规范调节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只能发生在一个受共同价值约束的群体内,群体内各成员以群体的共同价值规范作为行为的取向,规范严格控制行为并满足“普遍化的行动要求”;第三类是戏剧性行为,这种行为重在表现自己,“行动者在他的观众面前,以一定方式进行自我表述……想让观众以一定的方式看到和接受到自己的东西”;第四类是交往性行为,即行为主体之间使用语言或非语言的符号相互协调,通过对话达到行动上的一致,相互理解是交往行为的核心。

哈贝马斯认为,在上述四种类型的行为中,只有交往行为是最为合理的,因为交往行为较之于其他三种行为来说具有“世界”的普遍性。哈贝马斯把“世界”区分为三个不同的层面,即“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客观世界”即“外部世界”、“客体世界”;“社会世界”即合法化的个人关系的“总体”;“主观世界”是人的自发的经历总汇成的世界。在上述四种类型的行为中,只有交往行为作为不同主体间的关系是在主体与“客观世界”、主体与“社会世界”、主体与“主观世界”三种关系的背景下发生的,交往行为相对于其他几种行为而言,吸收了其他三种行为的优点,是一种世界性的、多方位的行为,本质上更具有合理性,哈贝马斯把交往行为组成的世界称为“生活世界”。

二、生活世界

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概念源自于胡塞尔的`现象学和海德格尔的解释学。哈贝马斯认为,交往行为运作于生活世界之内,生活世界是主体间从事交往活动的历史舞台,“它不是行为者与三个世界中的任何一个世界的关系,而只是行为者之间通过对三个世界的解释而达致相互理解,取得一致意见的关系”,“可以把生活世界的概念首先作为理解过程的关系而引入进来”。生活世界包括三个层次即文化、社会、个体,这三个层次相互联结,形成一个复杂的意义关系网,是交往行为者的“信念储存库”,“信念储存库”就是它为交往行为主体在交往互动中提供思想“信念”的源泉。在这三个层次中,文化知识以符号形式体现出来——体现在使用对象和工艺中、体现在格言和理论中、体现在书籍和文件中(还不少于体现于行为中);社会体现在制度化的秩序、法律规范或规范调整的实践活动和使用的交织物中;个性结构体现在人的有机体的根基中。由此看出,生活世界的本质是由知识构成的,交往主体通过共同的生活世界理鳃和表达存在于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的事物。

系统是与“生活世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它是一种技术性的事物,是物质再生产总体的总称,如社会的政治系统、经济系统哈贝马斯认为,生活世界和系统的双重发展推动着社会的进化,一方面,生活世界的理性化是系统一体化的新的机制组织化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随着生活方面理性化的发展,不同社会成员间不协调的因素也越来越多,这就造成西方社会生活世界与系统严重分化甚至脱节,于是产生了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即由于技术、科学及一些中介性媒介造成物质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当这些中介因素(如金钱、权力)进一步渗入到政治、经济和家庭关系中从而造成生活世界的交往行为受到严重侵占,抵消了生活世界对于社会整合应起的作用。正如哈贝马斯所说:“自主的子系统的要求从外渗人生活世界,就好像殖民主义者侵入一个部落社会,并强迫其同化。”

三、走向交往合理性的路径选择

怎样解决生活世界的殖民化问题呢?哈贝马斯提出交往合理性这一解决办法,他认为只有实现交往合理性,使理性在社会生活中变为现实,在与目的合理性的抗衡中,阻止系统借助金钱和权力媒介对生活世界的侵蚀,才能使人们的生活世界走向合理性。哈贝马斯试图借助团结和正义进行自由的交往与对话来建立一个美好的理想社会。

首先、交往主体要建立一套规范准则,承认和重视一定的规范准则才能有效地达到相互理解的目的,才能顺利地开展对话与交流。这些规范准则影响和约束交往主体的行为,便于维持正常的社会关系。哈贝马斯强调规范的普遍性,他说:“每个有效的规范都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即:那些自身从普遍遵循这种规范对满足每个个别方面的意趋预先可计产生的结果与附带效果,都能够为一切有关的人不经强制地加以接受。”这里的普遍性有效规范必须是大家都能自愿接受的,“普遍性”是与商谈和论证结合在一起的,要通过商谈和论证,容许一切参与者发表不同的见解并最终找到能代表大多数人的意志的观点,规范准则是人们相互理解的重要基础。

其次、交往主体应选择合适的语言。哈贝马斯认为:“我把交往行为视为以语言为中介的互动行为,在那里所有行为者都致力于调节他们的交往行为,都追求以言行事的目的,并且只追求这些目的。”哈贝马斯认为语言成了促成“交往合理化”的关键因素,有交往行为的地方就会有语言的出现,语言行为受阻或被歪曲的地方便不会有合理的交往行为。交往对话的时候,交往双方必须选择一种能让对方了解自己的正确的语言表达自己。

哈贝马斯认为:“把语言理解成所有社会制度都得依赖的一种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社会行为形成于日常的语言交往中。”他把交往行为变成了交往主体通过符号协调的相互作用,是以语言为中介的主体间的沟通,他进而指出“语言运用中的四种有效性要求,即可理解性、真实性、真诚性和正确性,保证了语言理解的主体间性,体现了植根于生活世界的交往结构的理性内涵。”这说明在交往过程中,主体要尽量满足这“四种有效性要求”,才能实现交往行为的合理化。

再次、交往主体应开展对话活动。对话是人们达成共识的最有效的方法,对话就是交往,只有在对话中,交往主体的利益才能被充分考虑到,交往双方提出的各种要求都可以成为讨论的对象,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人们能在没有任何外来的强加的压力下充分论证各自的观点,用哈贝马斯的话说就是“一种话语的所有潜在参与者均有同等参与话语论证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发表任何意见或对任何意见表示反对,可以提出质疑或反驳质疑”、“所有话语参与者都有同等权利作出解释、主张、建议和论证,并对话语的有效性规范提出疑问、提供理由或表示反对、任何方式的论证或批评都不应遭到压制。”这样交往主体在讨论和论证的过程中,都获得了“机会均等”的权力。只有保证交往主体享有平等、自由的话语权利才能摈弃权力滥用而压制话语民主的做法、才能通过交流与对话达到相互理解、才能克服“生活世界”与“系统”间的裂痕而导致生活世界“殖民化”(如生活世界的商品化、金钱化、官僚化)的趋向,实现社会的公正与平等。

四、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借鉴意义

哈贝马斯批判继承了当代西方哲学的“语言学转向”,他认为语言是最基本的交往媒介,语言符号系统在交往行为以及社会进化中起着重要作用,通过语言的交往可以达到相互理解、行为合理化和普遍的共识,并以此来整合社会。虽然这一方法带有浓厚的解释学色彩,但这一思维视角非常独特,拓展和加深了对语言问题的研究。交往行动是交往主体借助一定的交往媒介开展的活动,这其中必然涉及到人们共同理解和接受的感性中介系统一语言符号系统的作用,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语言符号系统是人类改造外部世界的重要中介,通过语言符号系统有利于实现交往主体在思想、情感、信息上的沟通和对交往活动本身目的和意义的理解。哈贝马斯认为“交往行为模式把语言看作是一种达成全面沟通的媒介,在沟通过程中,言语者和听众同时从他们的生活世界出发,与客观世界、社会世界以及主观世界发生关联,以求进入一个共同的语境”,“交往行为模式贯穿于由米德的符号互动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概念、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概念以及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等共同开创的不同的社会科学传统,并且充分注意到了语言的各种不同功能。马克思也认为“从事物物交换和互通有无的倾向……是运用理性和语言的结果”。哈贝马斯还深入研究了语言交往的种类与规模、言语行为的可能理解性的先决条件及其有效性基础,他的这种对交往问题的语言学转向对于实现“文化体系的合理化”也具有重要价值。

哈贝马斯从对话和交往行为能力方面来考察理性,他所界定的理性是具有反思和批判功能的实践理性而不是传统哲学的以意识为框架的认知理陛。这种实践理性“不仅注重行为的可能性与合目的性,而且把‘真与善,即道德原则,作为自己的前提。’在这里道德被看成是必须服从的“最高命令”,人的主体不仅具有认知功能,而且是一个交往实践主体。在哈贝马斯看来,传统的占统治地位的“主体主义的意识哲学”是以工具理性概念为基础的,这种工具性行为一味地强调人对自然的改造,只注重手段与目的、技术与目标的关系,没有考虑到目标本身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它缺乏交互主体性的维度。在这种工具性行为的主宰下,人们的交往被扭曲,主体间的对话变成了争辩,主体间矛盾激化。工具理性破坏了正常的人际交往结构,造成了人对人的统治。在这种情况下,哈贝马斯合乎逻辑地提出了交往理性,交往理性就是要克服传统的近代意识哲学批判的困境,“它既可以超越先验理性和超验理性的证明模式,也可以摆脱工具理性批判的理论困境;它既能满足现代科学、道德和审美经验的内在有效性要求,又能够为人类再生产和社会合理化提供普遍合理的条件;它既能为社会融合和个体社会化提供一种新机制,又能历史地经验地对这种新机制进行反思。

总之,交往理性可以为现代的病理社会进行诊断提供一个规范性标准。”在这里,交往理性被看作是重建新的批判理论的规范基础。哈贝马斯通过重新界定理性,质疑并批判了传统的工具理性的概念,实现了交往行为思维方式的根本性变革。

话语(商谈)伦理学在哈贝马斯的交往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哈贝马斯试图通过话语伦理学的建构完成交往理论体系的论证,将交往理性从理论层面扩展到实践层面,进而寻求解决交往异化的新思路。哈贝马斯的话语伦理学体现了普遍化原则、论证性原则和交互主体性原则的结合。普遍化原则即“每个有效的规范都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即:那些自身从普遍遵循这种规范对满足每个个别方面的意趋预先可计产生的结果与附带效果,都能够为一切有关的人不经强制地加以接受。”也就是说在理性基础上建立的有效的规范和道德命令能代表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意志和利益,能为大家自愿地接受和遵循。普遍化原则体现了哈贝马斯对康德的绝对命令(内心的道德规则)的改造。哈贝马斯认为论证在话语伦理学中具有无可否认的必然性,从交往的前提和规范中可以归纳出普遍化原则。人们在进行话语商谈时必然有意或无意地承认和接受各种“先验性的”前提,因而会以各种方式遵循一些行为规范的要求,这其中也必定包括理智论证的过程。哈贝马斯把伦理原则的普遍认同看作是一个共同论证的过程,人们通过相互商谈将各方提出的意志进行充分的讨论最后确定共同认同的普遍的规范。哈贝马斯强调了商谈过程的相互性即交互主体性,由于每个人都会意识到自己具有充分的理性思维能力和交往能力,其他人也是如此,因此相互之间就会平等商谈,通过商谈和对话形成共识,人们出于理性通过商谈论证创立了普遍韵道德准则,即“普适主义的道德”,人们也就自觉地接受道德律令和社会规范的指导,并通过接受指导而使自己的行为合理化。哈贝马斯话语伦理学的这种主张用普适主义的精神和平等对话的方式来解决不同文化间的冲突的疗法为解决交往异化提供了新的思路,为探讨与人类和世界未来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开辟了新的思维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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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的简介

哈贝马斯(1929~ )

Habermas,Jürgen于尔根哈贝马斯

德国哲学家,社会学家。1929年生于杜塞多夫,曾先后在哥廷根大学、苏黎世大学、波恩大学学习哲学、心理学、历史学、经济学等,并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题为《论谢林思想中的矛盾》。1961年完成教授资格论文《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历任海德堡大学教授、法兰克福大学教授、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所长以及德国马普协会生活世界研究所所长。1994年荣休。1961年获大学教授资格,任教于海德堡大学。1964~1971年在法兰克福大学讲授哲学、社会学,并协助T.W.阿多诺指导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1971年任普朗克科学技术世界生存条件研究所领导人。后任法兰克福大学哲学系教授。哈贝马斯认为知识的产生根源于人类的三种旨趣(利益),相应也有三类知识,否认历史一解释知识、经验一分析知识和技术控制旨趣的统治地位,造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为了克服动机危机和信任危机,批判理论必须重视互动过程和沟通过程,只有通过沟通行动才有可能把人类从被统治中解放出来。哈贝马斯的知识旨趣说、技术统治论和沟通行动论等学说,作为综合的社会批判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学者称,“哈贝马斯与霍克海默之间围绕着对“经验与规范”以及“革命”的理解所展开的冲突,只是社会研究所内部诸多矛盾中的一个,仅仅是由于他们二人分别作为法兰克福学派两代人的代表才显得格外引人注意。除了他们之间的代际冲突之外,法兰克福学派内部同辈人之间也是摩擦不断,矛盾重重,先是有:霍克海默与弗洛姆之间围绕着精神分析理论产生了严重的分歧,直至最终分道扬镳,老死不相往来;基希海默(Otto Kirchheimer)和诺曼(Franz Neumann)等人关于“权威国家”的法哲学理论,在霍克海默为社会研究所拟订的总体研究计划中一直被排挤在边缘地位(据说被排挤的原因是因为这个概念和霍克海默的好友波洛克的研究兴趣有所抵牾),默默无闻,至今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马尔库塞的激进主义哲学则完全背离了法兰克福学派原初的“理论与实践的同一性”的理论前提等。”

哈贝马斯是西方马克思主义重要流派法兰克福学派 第二代的代表人物,著述丰富,迄今有数十部著作问世,主要代表作包括:《公共领域的结构变化》、《理论和实践》、《知识和人类旨趣》、《技术和作为意识形态的科学》、《社会科学的逻辑》、《合法性危机》、《文化与批判》、《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沟通与社会进化》、《沟通行动理论》、《真理与论证》、《包容他者》、《事实与价值》、《认识与兴趣》、《现代性的哲学话语》、《交往行为理论》、《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危机》、《后形而上学思想》等。

哈贝马斯的思想大体经历了如下发展阶段:
1、前交往期(1959-1968)
研究主题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历史分析以及认识论的历史重建。哈贝马斯通过对实证主义和历史主义的批判,提出了一种批判科学的概念。
2、交往期(1969-1981)
哈贝马斯从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入手,初步完成了其作为社会批判理论的交往行为理论体系的建立。
3、后交往期(1982-1989)
这期间,哈贝马斯主要致力于对现代性范畴的历史清理和形而上学思想的批判,用以抵抗后现代主义和阐述一种建立在语言学转向基础上的“后形而上学思想”,从纵向(思想史)和横向(形而上学批判)的角度,对交往行为理论进行元论证。
4、反思期(1990-2000)
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哈贝马斯开始有意识地把交往行为理论向政治哲学和法哲学领域推进,通过对自由主义政治要领以及社群主义政治要领的批判,主张建立一种新型的话语政治模式,提倡用程序主义来重建民主制度。
由于思想庞杂而深刻,体系宏大而完备,哈贝马斯被公认是“当代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家”,甚至被誉为“当代的黑格尔”,在西方学术界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以下另据[英] 汤姆·博托莫尔:《马克思主义思想辞典》:

哈贝马斯,尤尔根(Habermas,Jürgen)

1929年6月18日生于杜塞尔多夫。

哈贝马斯成长于纳粹德国时期,直到50年代末期才变得激进进来。他当过阿多尔诺的助手,在阿多尔诺(还有其他人)的影响下,认识到马克思和弗洛伊德的学说对于政治学和社会科学的极端重要性。在海德尔堡从事哲学教学以后(1961—1964年),他在法兰克福大学任哲学和社会学教授。1972年,他转入西德施塔恩贝格的麦克斯�6�1普朗克协会。尽管他所从事的业务跟法兰克福学派是重复的,但他的思想却在一种跟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阿多尔诺、霍克海默、马尔库塞)所采用的迥然不同的框架中发展起来。例如,阿多尔诺认为认识和价值是没有最终的基础的,而哈贝马斯则坚持认为基础的问题(也就是为批判理论提供可靠的、标准的根据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他并且还很关心批判理论的哲学支柱的发展。这就牵涉到重新建设古典希腊哲学和德国哲学的若干中心命题,真理与道义的不可分割性,事实与价值的不可分割性,以及理论与实践的不可分割性。他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这样一个框架结构,它能够兼收并蓄社会科学研究中许许多多显然是互相匹敌的方法,其中包括意识形态批判,行动理论,社会制度分析以及进化理论等等。

对于哈贝马斯来说,重新制订批判理论的必要性是由于20世纪历史的发展进程所决定的。俄国革命蜕化为斯大林主义,群众性革命迄今在西方的失败,无产阶级群众没有革命的阶级觉悟,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经常性的瓦解——不是变成决定论的、客观主义的科学就是沦为一种悲观主义的文化批判,这一切,都被哈贝马斯看作是现时代的重要特征。此外,他还断言,资本主义社会正在发生许多根本的变化。国家干预在加强,市场得到维护并复原,资本主义变得越来越有组织,工具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仅仅是指采取适当的手段来达到预定的目的)和官僚机构威胁着“公共领域”(指政治生活由公民公开进行讨论这一领域),以及新型的危机倾向正威胁着社会和政治秩序的合法性。

为了对付这些问题,哈贝马斯发展了一种理论方针,一种可以跟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形形色色的学科进行联系的方针。截至目前为止他所作的最基本的贡献有以下这些:对公共领域的形成和瓦解所进行的历史探讨(见“参考书目”①),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现代科学技术的地位所进行的考察(见“参考书目”④),为批判理论制订一种哲学框架(见“参考书目”②,③),对行动理论的发展(见“参考书目”⑦),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的类型所进行的分析(见“参考书目”⑤),以及对社会进化论的重新建设(见“参考书目”)

参考书目

①尤�6�1哈贝马斯:《公开活动的结构变化》,1962年德文版。
②同上作者:《理论与实践》(1963),1974年英文版。
③同上作者:《走向合理的社会》(1968),1970年英文版。
④同上作者:《知识与人的利益》(1968),1971年英文版。
⑤同上作者:《合法性的危机》(1973),1976年英文版。
⑥同上作者:《交往和社会的演变》,1976年英文版,1979年再版。
⑦同上作者:《交往的理论》,1981年德文版。
⑧大卫�6�1赫尔德:《批判理论介绍——从霍克海默到哈贝马斯》,1980年英文版。
⑨托马斯�6�1麦卡锡:《尤尔根�6�1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1978年英文版。
⑩约翰�6�1汤普森和大卫�6�1赫尔德编:《哈贝马斯——批判性的辩论》,1982年英文版。

哈贝马斯(德国作家、哲学家)详细资料大全

尤尔根·哈贝马斯(德文原名:Jürgen Habermas,公元1929年6月18日—),德国作家、哲学家、社会学家,批判学派的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旗手。出生于杜塞多夫,曾先后在哥廷根大学、苏黎世大学、波恩大学学习哲学、心理学、历史学、经济学等,并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题为《论谢林思想中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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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透过交往行为理论看隐喻的英汉翻译
  论文关键词:交往行为理论;隐喻理解;翻译
  论文摘要:本文利用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重释翻译学的理解观,并借此说明在翻译实践这一特殊形式的跨文化交际中如何有效地解读隐喻。
  1.引言
  隐喻翻译是一项以语言为载体的跨文化交际活动,也是将一种语言所承载的信息传递到另一种语言中去的主体间性交往行为。对于主体间性交往行为的研究,德国后现代哲学家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 Theory of Communication Action)为人们开启了一扇新的窗户。该理论是在取舍抑扬不同哲学思想观点的基础上创立的一个复杂的、多层面的“理性联盟系统”,它以“理解”为核心,语言为基础,融社会批判理论、普通语用学、社会进化理论为统一构架。
  2.交往行为理论视域下的翻译学理解观
  2.1翻译学研究的新出路—交拄行为理论。翻译学研究从传统的语义学阶段到结构主义语言学阶段,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传人我国的解构主义阶段,经历了漫长的历程。
  传统的语义学范式的翻译,受到古典主义知识论的影响,认为“人是万物之灵”,对客体的理解完全依赖于译者的主观感受,强调译者的悟性与灵感,讲求“神似”和“化境”,推祟所谓的神来之笔。由于它过分地强调译者的主观能动性,使得翻译这一跨文化交际活动变成了一种神秘的实践。
  20世纪80年代,我国结构主义语言学掀起了翻译学研究的新高潮。人们开始关注文本,尝试运用语言学的分析方法代替直觉感受,认为在纷繁复杂的言语现象背后隐藏着一种普遍性和规律性的东西,只要掌握了它就可以表达一切,使得翻译变成简单化的机械性操作,即用目标语言的语义一句法规则把存储在源语言的语义一句法规则中的思维内容编写进去。
  显然这种工具性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过分强调作为客体的语言的规律作用,随之便受到了解构主义思潮的猛烈抨击。解构主义给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它打破了结构,解构了系统,使一元规定走向多元化局面,把翻译从语言逻名斯主义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但它毕竟又一次将翻译推向非理性,过分张扬主体意识,使释义变成了一种无限延宕的活动,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和交往似乎变得不可能。
  如何克服这种思想观念的偏狭,进行有效的以语言为媒介的跨文化交际活动呢?笔者认为,借助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可为翻译学研究找到一条理性的新路。
  2. 2翻译学理解观的重释。一位法国译者说过:“翻译就是理解和使人理解”。理解是翻译大厦的基石,是翻译过程的第一步,没有一个好的理解,翻译寸步难行。当我们认为交往行为理论为翻译研究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时,就有必要对理解观进行重释。
  哈贝马斯认为社会交往以语言为媒介,语言交流必须互相理解,否则谈不上有效交往。交往行为中的语言,即言语,是可以进行规范分析的。每个言语行为都具有施行和陈述的双重结构。施行性部分作为主语句,处于主体间的交际层;而陈述性部分作为副语句,处于主体间的表内容层。施行性部分在一个言语行为中起决定作用,因为它限制了言语者和听者的关系,同时也规约了陈述内容的意义。这两个结构在言语行为中是相互依存的。有时言说者也许会强调其中的一部分,但并不意味着否定另外一部分,只是让它暂时退居次要的位置而已。比如,“我手机没电了”一语,看上去似乎仅仅陈述了手机电池已耗尽这一事实,但实际上它隐含着多种行为意义;①因为手机没电,所以我刚才没接你的电话;②我必须马上充电;③我不会带手机而带小灵通,所以有事请打我的小灵通。这就是隐性的施行性部分,而根据具体的情境,它将起到这样或者那样的施行效果。
  塞尔认为“说话人的思想的原初的,或内在的意向性被转换为语词、语句、记号、符号等等,这些语词、语句、记号、符号如果被有意义地说出来,它们就有了从说话人的思想中所派生出来的意向性。它们不仅具有传统的语言学意义,而且也具有有意图的说话人的意义。”这无疑与哈贝马斯的言语双重结构理论异曲同工。据此,对意义的理解也有必要进行相应的双重划分。理解某一言语应一分为二地看,在表述层上则是know-what的问题,而在交际层上是know-how的问题。know-what是指言说者何以会达到这种理解的明晰知识,即其能够获得关于理解的知识;从理解者的角度来看,就要求他能理解被语义、句法、规则排列起来的“语词、语句、记号符号”构成了怎样的意义。know how是指有能力言说者如何构造或施行这种言语行为的能力,是一种隐含的规则意识;从理解者的角度来看,就要求他能理解言说者的这种隐含性规则意识。在这一双重理解中,对言语表述内容的理解是一级理解(know-what ),而要真正把握言语者内在的意向性必须进人二级理解(know-how),即对施行性部分的理解。因此,理解不能停滞在先验判断的形式上,必须在交往过程中达成。理解的目标是导向某种认同,即“共享知识,彼此信任,两相符合的主观际相互依存”。它不仅包含传统的对语言表达式的理解,还包括“在与彼此认为的规范性背景相关的话语的正确性上,两个主体之间存在着某种协调”,及“两个交往过程的参与者对世界上某种东西达成理解,并且能使自己的意向为对方所理解”。
  3.隐喻的解读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对翻译学的建构具有宏观的方法论指导意义,对翻译实践是否同样具有指导意义呢?鉴于纽马克曾说“隐喻翻译是一切语言翻译的缩影,因为隐喻翻译给译者呈现出多种选择方式:要么传递其意义,要么重塑其形象,要么对其一进行修改,要么对其意义和形象进行完美的结合。”以下将利用交往行为理论说明隐喻在跨文化交际中的解读。
  隐喻是一种语言使用现象,在“词典中找不到隐喻”。从现代隐喻学观点来看,隐喻现象应在形式上搭配异常,在语义上类属不同,逻辑错位,从而产生了语义冲突,而当听者对冲突产生回应时,便生成了隐喻的意义,即理解了某一隐喻式言语。对于隐喻的运作机制,有人曾作过这样描述:“隐喻涉及两个不同领域(范畴)的概念,隐喻意义的产生是两个概念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一相互作用通过映射的方式进行。在映射过程中,属于某一领域的相关概念和结构被转移到另一领域,最终形成一种经过合成的新的概念结构,即隐喻意义。而这一映射和整合过程的基础是两个领域在某些方面的相似性。”这无疑表明对隐喻的理解需要双重划分。
  隐喻的理解过程应由两部分组成:隐喻的辨认和隐喻意义的推断。事实上这就是一个由一级理解进人二级理解的过程。举一个人们常提到的例子“The tongue is a fire”来说,从表述层理解(一级理解),"tongue”被美国传统词典这样定义:"the fleshy,movable, muscular organ,attached in most vertebrates to the floor of the mouth, that is principal organ of taste, an aid in chewing, and swallo-wing, and, in human beings,,important organ of speech"。我们可以认为舌头作为人体的一个重要器官,首先具有与绝大多数脊椎动物一样的味觉和辅助咀嚼及吞食的功能,除此之外,还是具有言说能力的人的重要语言器官。以这个基本意义为中心,tongue一词背后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意义集合:它可以指形状像舌头的东西,例如tongue of flame(火舌),guiding tongue(铁路导向尖轨),switch tong(开关铜片),也可以指人的言说行为和言说能力,例如hold one’s tongue (keep silent), lose one’s tongue (lose the capacity to speak, as from shock)。这一言语行为中的另一个关键词fire,在美国传统词典里可以找到如下定义;" a rapid, persistent chemical change that releases heat and light and is accompanied勿flame”。同样,在它背后的意义集合中可以找到诸如,cooking fire(炊火),forest fire(森林火灾),wild fire(野火),the fire ofcannon炮火)等火的具体形态。也可以发现其他意义,如The boy is full of fire(这男孩非常热情决奋),He was on-der fire for mismanagement(因管理不善而受到责难)。
  当tongue和fire这两个背负着各自庞大意义集合的词语被嵌人A is B的基本语言框架(句型)中去时,两者的逻辑关系就通过“is’,发生相互作用。" is”用来表示一种等值。所以从字面上看,或者换一个角度说,从听者对表述层的理解来看就应该推理为:“舌头是火”。“是”表明两个意义集合在某方面来说是等值的。然而,从上面我们对这两个词的意义的理解来看,它们显然隶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将它们之间用‘` is"连接后,进行常规的等值逻辑推理的是行不通的,于是从表述层上我们能够辨别出这是一个隐喻,从而完成隐喻理解的第一部分。当听者明确说者使用的是隐喻式的言语行为之后,就要对隐喻所表达的真正意义进行推断,那理解当然就要进人二级阶段,理解该言语行为的施行性部分,即理解“说话人的思想的原始的,或内在的意向性”。
  可以这样假设,如果"The tongue is a fire”是说给一位正受媒体指责的艺人听的,那么说话人可能含有一种同情或瞥告的意向。艺人总是倍受媒体关注的,由于种种原因,媒体可能片面地、夸大地报道了某些事实,而这样的报道传播开来便演变成了某种绊闻和谣言,它们将或多或少地给艺人本人或其事业带来一些麻烦。这种语境为舌头与火的等值逻辑推理提供了一种可能:舌头—人类的语言器官—人的言语行为—媒体的报道—人们对报道的负面反应(纬闻和谣言)—给艺人本人或其事业带来麻烦(毁坏名誉或阻碍事业发展),火—会发光发热的化学物质—光和热过度会引发火灾,毁坏东西,甚至造成人员死亡,这样二者在毁坏这一功能上找到了相似性,逻辑推理就站得住脚了。"The tongue is a fire”的意思是大众对艺人的多种看法和言论中不乏啡闻或谣言,它们也许会攻击其人格,甚至会因为它们的存在,公司解除雇佣关系,或者没人敢请这位艺人演出。因此我们有理由推断,说话者是在发出人言可畏的感叹,或是在告诫演艺者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以免被媒体捕捉到后进行炒作,从而自毁前程。至此,听者才完成了对原言语行为的有效理解,导向了听者与说者的某种认同。
  完成对隐喻的理解,必须经由一级理解(对言语表述内容的理解)到达二级理解(对言语者内在意向性的理解)。在同一语言体系中是这样,在不同的语言体系间也应该如此,因为唯有如此才能进行有效的跨文化交往。我们应该怎样操作隐喻翻译就不言而喻了,或保全源语隐喻,或进行译语隐喻替换,或使译语语言显性化都具有可行性,只要它能够帮助听读者完成意向性理解。
  3. 1保全源语隐喻。当隐喻的喻体和喻意在源语与译语中完全或大体相同时,对于源语的喻体,译语听读者能产生与源语听读者相似的心理联想,并完成相似的意向性理解,译语中则宜保全源语隐喻。如: (1)Heisafox.他是只孤狸。
  英语fox和汉语狐狸指的是同一种动物,当它被用作说人时都含有“狡猾”之意,即使听读者与说写者处于不同的语言体系和文化背景中,也能有效地理解该言语行为的施行性部分:要当心这个人,他很狡猾。再如:
  (2) think tank思想库
  “思想库”一词本不存在于汉语文化里,然而“库”在汉语文化中指储藏东西的地方,因此尽管处在汉语文化中的人们还未认识到用“库”的特性来描述“思想”的集合,但这种“库”的认识能导向对英语文化中的“think tank’,的认同,因此“库”这个喻体可以保全下来。毕竟在这种跨文化交际中,我们不能低估听读者的理解能力,更不能剥夺他们的理解权利。
  在翻译过程中,为了达到跨文化交际的目的,有时需要变通地保全源语隐喻,即在保全源语隐喻的同时做出适当的解释。如:
  (3)What will it be when the increase of yearly proddc-tion is brought to a complete stop? Here is the vulnerable place, the heel of Achilles, for capitalistic production.(Friedrich Engels, The Condition of the Working Class in England in 1844 )
  要是每年的生产完全停止增长,情形又将怎样呢?像阿基里斯的脚踵一样,这将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致命弱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the heel of Achilles”这个短语来源于古希腊神话。A-chilies是古希腊传说中的一位杰出英雄,他在特洛伊战争中身经百战,屡建功勋。据说,Achilles出生时也只是一个极其普通的孩子。他的母亲为了锻炼他坚强的意志,造就他一副刀枪不人的钢铁之躯,便倒提着他的身体放到环绕地狱的冥河中去浸泡。果然,他的身体经过浸泡变成了一副钢筋铁骨,任何凶恶的敌人也不是他的对手。但是,他的一双脚后跟却因握在母亲的手里,便与普通人的一样,成了这位英雄的致命弱点。后来,在一次战斗中,仇敌射中了他的脚后跟。这位战功赫赫、所向无敌的英雄最终死于自身的这一致命弱点。由于汉语文化中没有Achilles其人其事,若仅仅保全英语源语隐喻,而不做任何解释,则会阻碍汉语文化中的听读者完成意向性理解。因为他们对“阿基里斯的脚踵”只能作出符合汉语常识的判断:一个名为阿基里斯的人的脚后跟,而无法导出“致命的弱点”这一认同,即无法进人二级理解。所以在保全英语源语隐喻的基础上,增加必要的解释,这样不仅使听读者顺利地完成理解,导向某种认同,还使听读者见到其原有形象和风格,促进了两国文化的交流。
  3. 2译语隐喻替换。当源语的喻体所承载的喻义完全无法在译语中再现时,可根据具体的语境而采用译语文化中听读者所熟知的喻体形象进行替换。如:
  (4)差人道:“马老先生,··…老实一句,‘打开板壁讲亮话’,这事一些半些几十两银子的话,横竖做不起来……”(《儒林外史》)
  "Now Mr. Ma,”said the rtmner,“…Let’s put all。cards on the table > a few dozen tales are not going to settle anything....
  生活经历和认识方式的不同,导致汉语和英语中使用了两种不同的喻体,这时,我们不得不使用英语文化中的认识方式“put all our cards on the table”来替代汉语文化中的“打开板壁讲亮话”,因为隐喻不仅作为一种修辞手段存在,更是一种思维方式。既是思维方式就一定会受到认知结构和认知方式的制约,当这种制约条件本身不一致时,我们就不能抓着喻体形象不放。试想把“打开板壁讲亮话”直接搬到英语文化中去,英语语言的使用者没有这种思维方式,根本不能解读出“老实地说、坦诚地说”这一层意义,而只会停留在它的字面意义解读的困惑中。这种滞留于一级状态的理解是不完整的,并没有导向某种认同。为了导向“坦白地说、老实地说”这一认同,英语中就必须更换喻体“put all our cards on the table"。
  3. 3译语语言显性化。显性化是指在译语中把源语的隐喻变为一种直说或阐释。在翻译过程中,有时在译语中无法再现隐喻的喻体和喻意,也无法在译语文化中找到听读者所熟知的喻体形象进行替换。这时,为了到达二级理解阶段,导向某种认同,就只能舍弃源语隐喻的喻体,而保留其喻意。如:
  (5)填鸭式教学法forced-feeding method of teaching“填鸭”是一个具有丰富中国文化特色的词。中国有五大名宴:满汉席,孔府宴,全鸭席,文会宴,烧尾席。其中全鸭席的菜肴全部以北京填鸭为主料烹制而成,共有一百多种冷热鸭菜可供选择。据考,北京填鸭的祖籍是南方,后来迁至京西玉泉山,用人工填喂法逐渐育成今日的品种。它的生长期较短,只需60一65天就能长成5一7斤重,45天之前的雏鸭自由取食,最后15~20天则由人工填喂,每6小时一次,一天填喂4次,故得名北京填鸭。把填鸭的饲养方法应用到教学上,是指一种强制灌输的教学方法。处在汉语文化中的听读者很容易由填鸭的饲养方法联想到以教师为中心的满堂灌教学方法,从而完成了对“填鸭式”的一级理解和二级理解。此时,若保留喻体,将“填鸭式”生硬地搬到英语语言文化中去(如duck-feeding),势必会阻碍该文化中的听读者理解这种教学法。由于在他们文化中没有这种饲养鸭子的方法,他们对duck-feeding的理解只能停留在字面意思即一级理解阶段上,无法进人到二级阶段。为了使他们“导向某种认同”—一种强制灌输的教学活动,就只能舍弃隐喻的喻体,而保留其喻意,故翻译为“forced-feeding method of teaching"。
  4.结语
  虽然中西方文化差异很大,人们的隐喻概念也时有不同,但并不意味着在跨文化交际中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各个学科领域的深人发展,翻译学以及在其抬导下的翻译实践活动被不断地注人新的血液。从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这扇新打开的窗户看隐喻翻译时,我们获得了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隐喻作为一种言语行为具有所有言语行为所共有的双重结构,基于此我们对它应有相应的双重理解,唯有如此才能达到“导向某种认同”的理解。相信这种思维方式能帮助我们在不同的文化交流中更好地解读隐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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