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价能力论文知网
议价能力论文知网
知网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了,这对知网来说并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目前知网也只是接受调查而已,正如知网对外回应的一样,他们会接受调查并且接受整改,但知网的运行如常。
知网终于被立案调查了,知网现在是不是垄断其实已经不重要了,大家更加关注的是知网会不会因此而大受挫折,同时大家也关心知网能不能够整改成功。学术并不是一门生意,要想学术进步我们也知道要十里挑一,但十里挑一不能够让所有的人都为自己生产的作品而付费,同时也不能够让更多想要学习知识的人付更多的费用,知网把学术做成了一门生意,自然也就会被立案调查。但目前的调查对于知网来说并不会产生什么影响,这是我们必须清晰知道的。
知网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了:垄断早有苗头
知网在昨日因为涉嫌垄断,最终被立案调查了,知网的垄断早就有苗头,知网现在不仅把握了所有高校关于论文查重和论文搜寻的市场,而且知网还对这些高校有比较强的议价能力,这也就意味着其市场地位是绝对有的,至于说有没有垄断行为,那么就得看他们有没有滥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关于这些垄断行为来说,大家也算是心知肚明,其实更多人关注的则是知网能不能够正常运行和接受整改。
这对知网运营并不会产生什么影响:目前知网正常运作
其实这种调查对于知网来说并不会产生什么影响知网,还是正常的运作,就像知网对外回应的一样,在这种正常运作之下,知网也会配合调查并进行整改。知网此前就曾经说过自己每年也只能赚不超过两个亿的利润,这也就意味着知网就算被认定为垄断,知网肯定不会被罚太多的钱,这对于视钱如命的知网来说影响不大。只要生意还能够继续做下去,他们依然还是知网。
知网涉嫌垄断,该平台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知网涉嫌垄断立案被调查,目前该平台如果被确定为就是有垄断行为的话,那么知网将会面临对学术知识售卖的整改,同时也会面临一系列的处罚。除了国家的处罚之外,一些作者也可以据此对知网提起相应的诉讼。
昨日之网因为涉嫌垄断而被正式立案调查,这个消息一出就让其迅速冲上了热搜,毕竟许多人对于知网出售知识,这一盈利活动还是比较关注的,大家觉得知网这钱赚的实在是太轻松了。目前知网并没有被认定就存在垄断行为,所以暂时还不会有处罚;但是如果知网被断定存在垄断行为,那么后续平台首先就要面临整改的处罚,同时还得因为自己的垄断行为而被罚一大笔款项。
知网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许真的存在
知网此前就被网友质疑涉嫌垄断,毕竟知网不仅垄断了目前几乎所有高校关于论文查重和网络发文的资源,同时也对高校用户具有很强的议价能力,这也就意味着其市场支配地位是存在的,假如知网在行使自己的市场地位过程中滥用支配地位,那么垄断行为就存在。目前知网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真的大快人心,学术不可以被贩卖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共识。
知网可能面临的处罚:整改+罚款
对于知网来说,知网在过去低投入和高收入的盈利模式其实已经引起了许多人的不满,而且这种盈利模式也为知网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假如知网被断定存在垄断行为,那么知网首先就要面临整改的问题,对于以后需要纳入知网范畴内的文章,很有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报酬,否则就不能够被收录到知网当中。其次则是要接受一定的罚款,按照目前知网的这种对外公示的信息来说,知网能够罚款的款项有可能是超过一个亿的,这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事情。
数据文献网站的法律问题
因“千万级别”的续订费用被中科院停用,中国知网的商业模式再次引发讨论。
近日,一则落款为中国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的邮件截屏在网上流传。该邮件表示,在多轮谈判后,中国知网依然坚持“近千万”的续订费用和相当“苛刻”的续订条件。4月8日起,中国知网暂停中国科学院对CNKI数据库的使用权限。
4月19日下午,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2021年度协议期满后,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与知网商定延长订购服务至3月31日。在4月1日之后的过渡期间,知网延续了各项服务,未出现服务停止或中断的情况。知网也将继续向中科院所属各院所提供正常服务,直至2022年度协议签署并启动服务。
近年来,“知网模式”屡次陷入舆论风波,讨论的焦点集中在知网作为买家和卖家的两端:与作者的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对订户的高收费。备受争议的“知网模式”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专家。
“知网模式”可能侵犯作者的哪些权利?
在知网当前的版权模式中,它并不与论文作者直接产生联系,而是循着“知网-期刊出版单位-论文作者”这种涉及多方的间接授权链条。
一方面,知网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签订诸如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合作协议书、期刊许可使用协议之类的合作协议,约定出版单位授权学术期刊公司使用其刊物的著作权。另一方面,出版单位通过“投稿须知”等形式告知作者,稿件一经采用即视为将作品的著作权授予该单位使用,或者同意作品被知网等数据库收录和传播。
去年12月,退休教授赵德馨起诉中国知网获赔引发广泛关注,“知网模式”中的版权问题再次浮出水面。在复杂的授权链条中,知网和出版单位等主体可能侵犯论文作者的哪些权利?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里的“授权”指的是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而不是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一般包括普通许可和独占许可两种典型类型。
“如果期刊出版单位与论文作者之间的独占许可协议是以免费的、统一的、简单的、格式化的许可及转许可条款方式签订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出版单位自己并不享有合法的独占被许可人地位,也就无权再转许可给第三方。在二者皆不享有权利的情形下,很可能侵犯作者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汇编权、数字化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熊文聪说。
近年的多个案例显示,论文作者起诉知网的案由大多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中财产权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期刊的间接“授权”具有法律效力吗?
在著作权人起诉知网侵权的相关案件中,知网往往会向法院提交与相关期刊出版单位签署的《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合作协议书》等文件,证明其使用涉案作品前获得了论文作者的许可。
去年12月,知网在《关于“赵德馨教授起诉中国知网获赔”相关问题的说明》中也提到,其“曾根据法定转载许可或通过学术期刊编辑出版单位取得赵德馨教授文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那在知网当前的版权模式中,期刊出版单位的这种间接“授权”具有法律效力吗?
从赵德馨诉知网的系列案件来看,答案是否定的。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认为,相关期刊线上采编系统中的版权协议没有赵德馨的签字确认,赵德馨亦不认可该证据,不能证明赵德馨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相关期刊出版单位,其与知网签订《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合作协议书》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当前,各大期刊的“投稿须知”等告示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内容简单、形式统一。熊文聪介绍,由于独占许可具有强排他性,对创作者的意志和利益影响非常大,出版单位应当与论文作者单独签订独占许可及后面的转许可协议,明确告知作者享有的权利和今后权利行使可能受到的限制与影响,并约定合理报酬。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培杰表示,如果出版单位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协议属于格式合同,并且该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进而排除著作权人权利,著作权人可以确认协议无效,此时,出版单位不具有“授权”的权利基础,这种间接授权不具有法律效力。
期刊出版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当前的大量维权案例中,论文作者大多起诉作为“巨头”的知网,而非向知网转让“授权”的期刊出版单位。但在《关于“赵德馨教授起诉中国知网获赔”相关问题的说明》中,知网多次提到期刊出版单位这一角色。
知网表示,“与学术期刊编辑出版单位一道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将积极会同相关期刊编辑出版单位与赵德馨教授沟通,妥当处理赵德馨教授作品继续在知网平台传播的问题”。这是否意味着,在类似的侵权纠纷中,作为“中介”的期刊出版单位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高培杰表示,在著作权人同意将出版单位作为受托人并授权知网行使其相关权利,或著作权人授权出版单位行使其相关权利的许可转让权时,出版单位并不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但如果著作权人并未进行相关授权或所签订的格式合同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进而排除著作权人权利,此时,出版单位不具有相关的权利基础,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知网与入编期刊的合作协议中,大多写明了由期刊出版单位负责获取作者向知网授权的条款,但由于种种原因,大量期刊未必严格履行了协议。
南京大学学报前主编朱剑在一篇名为《中国知网与入编期刊及其作者关系十论——从赵德馨教授诉中国知网侵权案说起》的论文中指出,“虽然发表赵德馨教授160多篇论文的各家期刊都与知网签署了协议,然而,知网却拿不出这些期刊本应根据约定与作者签署的著作权使用和转授协议来证明自己的无辜,显然,这些入编期刊早该与作者签署的授权协议很可能从来就没有存在过。”
熊文聪表示,由于期刊出版单位并不能通过统一的、简单化的格式化条款从论文作者那里获得独占许可使用权及转许可权,又由于是出版单位向涉嫌侵权的电子数据库公司提供的论文或其他作品,故二者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对论文作者造成损害的连带责任。
知网是否涉嫌垄断?
据中国知网官方信息,知网目前收录了95%以上正式出版的中文学术资源,累计整合国内外期刊文献2亿多篇。中科院文献信息中心在近期的网传截图中提到,“多年来,CNKI数据库凭借其在中文期刊数据库市场上极具影响力的市场地位,对续订价格始终维持着较高涨幅。”
实际上,近年来,包括北京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在内的多所高校曾相继宣布暂时停用中国知网,背后的原因也都集中在续订费用上涨的问题上。
北京宸章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吴晨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知网的价格问题一直是讨论的焦点,对于同一个产品,有能力的联合谈判,没有能力的只能接受知网单方确定的价格。实际上从这个行为本身来看,已经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对不同用户的差别对待。
由于高校和科研单位在知网面前难有议价能力,关于“知网垄断”的讨论不断被提起。在2022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也曾就此议题发声。
但对反垄断法意义上“垄断”行为的认定是复杂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此前在接受《长江日报》采访时介绍,只有反垄断执法机构或司法机关才能判定知网是否构成垄断行为。执法或司法机关在判定时要遵循三个步骤:第一步是界定相关市场;第二步是判定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三步是判定其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在界定相关市场这方面,以滴滴公司为例,若划定在网约车市场它可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在出租车市场则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判断知网是否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一个很难的过程,会涉及较多的经济分析。
关于知网是否涉嫌垄断的问题,3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一司在回复相关留言时表示,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核实研究。
知网向个人提供查重服务,开放此项服务的原因是什么?
这件事想必很多同学们都听说了,6月12号,知网发布了一个《公告》,个人用户也可以进行查重服务了,个人版定价是每千字1.5元,而且会向研究生提供免费查重服务,免费次数人均3次。好家伙,这次价格降得可真多啊,就算博士论文写个10万字,也只要150块钱!
其实,大家应该都知道,最近知网陷入了舆论深渊,这个时候发出调整的通知,想必大家第一反应就是知网在对公众压力进行回应,这的确是一方面的原因,都涉嫌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了,还不降价?可深层次的原因真的是这样吗?在我看来,并不是,知道明显借着公众压力来秀一波对自己有利的操作,确实很老六啊。
大家发现没,知网这次很聪明,6月初这段时间大家都在关注打人事件,而且这一届学生100%都查过重了,这时候开始降价,果真是抖了一个机灵。它还发布了《个人查重服务常见问题》,其中就提到了开放个人查重的原因。
知网对此的解释大致是这样的,以前只向机构提供查重服务,没有照顾到个人用户的实际需求,造成了黑市和高价的问题。经过综合考虑,学术管理必须要规范,还有广大师生的实际需求,以及政府部门、学术机构、科研专家、师生代表的意见,就弄出来这个个人查重服务方案。
但在看来,这似乎也只是明面上的话,因为以前大家个人查重去万方等平台查,好吧,现在我开放个人查重,这部分市场我还是不想放弃的,为什么我会这么说?
其实知网盈利业务中,查重只是微小的一部分。长期以来,其最主要的盈利方式还是和学术单位签约,查重服务只是签约合同中的一项而已,只有学术单位可以查,个人不可以。大家应该也能看到,网上有很多知网查重渠道、查重账号,这些都是学术单位的外流账号罢了,经过了很多手,价格才出现这么大的波动,而这个钱知网没有赚到。
这样解释大家是不是感觉清晰了,知网这次开放个人查重,有社会压力的原因、有对个人实际需求的考虑,与其说是这些原因,不如说是顺水推舟,在开辟新业务,用倾销的方式去打击盗版,而且捞回来一些口碑,可谓一举两得,知网这是在打长久战啊。
这和知网的性质是分不开的,知网属于股份制有限公司,同方股份100%持股,就是一家商业公司,商业肯定会向利益靠拢,而自己有着庞大的论文库,在业内也是绝对难以撼动的,就免不了用强大的议价能力牟取暴利。
适当的知识付费没有人会反对,而且具有正向作用,但用平台垄断知识,进而牟取暴利这就不合适了,而知网一直以来被大家谈论的问题就是利用其地位收费过高、连年涨价。
这次调整的确是一件好事,但希望这次调整真能以用户为第一角度进行考虑,治标也要治本。千万不要到下一届查重时,再出现各种诟病。
市场营销理论和文献综述
市场营销理论和文献综述
本篇文章目录导航:
【题目】移动宽带产品营销有效方式探究
【第一章】某企业移动宽带营销研究绪论
【第二章】市场营销理论和文献综述
【第三章】某公司移动宽带业务市场营销环境分析
【第四章】移动宽带业务目标市场定位分析
【第五章】移动宽带业务市场营销策略
【第六章】宽带产品营销策略实施保障
【结论/参考文献】通信企业移动宽带业务推广探析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二章 理论和文献综述。
2.1 理论综述。
2.1.1 目标市场营销战略。
现代营销建设的基础与核心可以被认为是 STP 营销或目标市场营销[2],该理论由菲利普科特勒在《营销管理》一书中首次系统的提出。STP 三个字母指的是市场细分(Segmenting)、目标市场(Targeting)和市场定位(Position),中心思想是通过细分市场筛选出目标客户,继而根据目标客户确定目标市场,最终进行市场定位。STP 实施分为三个步骤:
市场细分:同一个市场不同的用户需求各有不同,同一种服务或产品也不可能让所有的客户满意。按照某种特征将客户进行分类,企业通过吸引特定类型的客户,有针对性的展开营销活动必然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比较常见的市场细分方法有地理因素市场细分法、消费行为市场细分法、人文因素市场细分法和利益因素市场细分法这四种。
目标市场:通过市场细分原则确定企业的目标市场,使得企业将资源主要配置在选定的目标上。目标市场的主要任务就是制定一个合适的 4P 组合,即产品、价格、促销和渠道。
市场定位:为了满足特定群体不断完善自身的产品与服务,使其达到顾客的要求,从而形成竞争优势。这就要求企业充分分析目标客户,确定目标市场,还要不断的了解目标客户对自身甚至是竞争对手的看法和所作出的评价。
目标市场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市场,所以企业在进行市场细分时需要与时俱进,不能固步自封。因此在营销策略中必然会经历制定-调整-制定的过程。只有反复经历这样的过程,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细分市场中充分探索出最适合自身发展的市场定位,在此基础上生产出满足目标客户的产品并形成竞争力,继而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形成规模经济效益。
2.1.2 市场营销组合策略。
市场营销组合策略[3]概念从首次提出到发展至今已经有六十多年的时间,该策略的提出与完善旨在探索出一套对营销实践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基础。市场营销组合策略的发展历经以下几个阶段:
(1)12 组合理论:该理论由尼尔鲍顿教授提出,12 因素分别为产品计划、定价、产牌、供销路线、人员销售、广告、促销、包装、陈列、扶持、实体分配和市场调研。12 组合理论的提出有利于企业在从事营销活动时较为容易找到最直接和最有效的突破口,也为市场营销组合策略的完善打下坚实的基础。
(2)4P 组合理论:麦卡锡先生在对 12 组合理论的高度概括基础上提炼出 4P 组合理论,该策略主要包括产品(Product)、价格(Price)、地点(Place)和促销(Promotion)。4P 组合理论从繁杂的营销因素中总结出最为关键的四点,而这四点要素包含了企业从事营销活动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营销要素,十分契合企业的营销实践活动。
(3)7P 组合理论:该理论主要为服务营销量身定制,由姆斯和比特纳两位营销学者提出。他在传统的 4P 中增加了有形展示(Physical Evidence)、人员(Participants)和过程(Procedures)这三个组合因素,从而形成 7P 组合理论。
(4)6P 组合与 11P 组合理论:科特勒教授在原有 4P 基础上增加了政治权利(Power)和公共关系(Public)形成了 6P 组合,旨在为企业冲破政治壁垒和公众舆论的障碍进入被保护的市场提供一种可研究的方案。随后科特勒教授又在 6P 的基础上增加探查(Probing)、分割(Partitioning)、优先(Prioritizing)、定位(Positioning)和人(People)。11P 组合理论的形成意义重大,标志着市场营销组合从战术层次发展为战略层次。
(5)4R 组合策略理论:美国营销学家首先提出了 4R 这一概念,它包含关联(Relevancy)、反应(Respond)、关系(Relation)和回报(Return)四个要素。在营销支出费用与新客户增加量的比值不断扩大,如何维持已有客户成为营销活动的重点问题,4R 组合理论正是适应于这样的营销背景之下。
2.1.3 PEST 宏观环境分析法。
PEST 分析[4]是指宏观环境的分析,主要内容为影响企业的主要外部要素,包括政治(Political)、经济(Economic)、社会(social)和技术(Technological)四点。从这四个要素出发对企业所处的宏观环境进行分析与研究,可以为企业制定发展战略提供重要依据。
(1)政治要素:包括能左右企业营销战略方向的国家方针、政策、制定、法律等因素。
当这些因素发生变化时,企业为了避免经营战略与之相悖,不得不根据政治要素的改变而改变,事实上,政治要素的改变对企业的战略制定与经营利润有着巨大的影响作用。
(2)经济要素:包括宏观经济因素和微观经济因素,这两点直接决定着企业当前及一段时间内市场规模的大小。
(3)社会要素:不同群体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是不同的,这与该群体的性别比例、生活方式、购买习惯、储蓄情况、宗教信仰等因素密不可分。
(4)技术要素: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的社会环境使得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便利,这要求企业要想尽办法获得技术领先地位。所以,企业不仅要关注自身所在领域的技术革新,还要关注国家对科学技术的扶持力度和整个社会的技术热点,一个拥有强大技术的企业也会拥有强大的竞争力。
2.1.4 波特五力模型分析法。
迈克尔波特先生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提出了五力模型[5]
的概念。波特五力模型可以被看作是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对企业分析自身所处领域内的竞争环境,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有着巨大的帮助,同时,它也对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有着积极的作用。通常,波特五力模型分析法中的五种力量含义如下:
供应商的议价能力:企业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往往需要众多的供应商提供基础的原材料或者其他的简单服务,因此,企业如果想获得较高的利润,降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是有效途径之一。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企业不得不重点考虑这些因素。
购买者的议价能力:客户总是希望投入最少的资金获得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如果企业生产规模较小且产品或服务单一,同时客户购买力巨大,那么购买者将拥有很强的议价能力。
新进入者的威胁:企业想要进入一个新的领域,必须承担该领域中已有企业所不需要承担的额外成本,这就是行业壁垒。如果行业壁垒较高,新进入者的威胁相对较小,反之亦然。
替代品的威胁:企业之间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可能会出现互为替代的局面,从而导致这些企业之间形成竞争。如果替代品成本越低、质量越高,无疑将会在企业之间形成强有力的竞争力。
同业竞争者的竞争程度:相同领域内的企业之间必然会形成激烈的竞争,如果企业在所在领域内占据市场主动地位,那么可以通过提高价格赚取高利润,继续巩固企业的领先优势并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
2.2 文献综述。
在研究 XX 移动宽带业务营销策略的过程中,笔者为了研究过程全面、客观,研究结果真实有效,通过中国知网硕博士数据库和万方数据库,通过搜索宽带营销策略关键词,最终采集参考文件 6 篇,得出以下观点:
王雅丽和成爱武的《西安移动光网络宽带的市场细分与定位》[6]的研究认为,当前中国宽带市场竞争激烈,中国移动进入宽带市场时间较晚,面临着运维经营不足,营销策略不明确的困难。这就需要移动公司详细罗列用户对于宽带的基本需求,总结得出西安宽带业务的市场定位,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合适的宽带市场营销策略。刁勇锋《电信宽带市场营销策略分析》[7]中分析出当前我国电信宽带市场的三大问题,即营销理论滞后、服务水平偏低和产品特色不足。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营销策略的具体措施,如利用网络技术,在网上进行宽带营销和尽可能的扩大网络覆盖范围等。文章还强调了农村宽带市场的重要性,以及农村宽带业务营销的难度。任时春在《针对市场细分下电信营销的几点建议》[8]一文中强调,将用户进行精准划分确定细分市场,根据细分市场的不同制定相对应的营销策略,这可以较高程度的提高营销成果。此外,在进行精准营销的同时,还应该充分的关注政府相关政策,紧密配合政府的施政方针并与之加强合作。内部还需要重视激烈保证和组织关系,实施及时有效的政策评估,只有这样才能从激烈复杂的电信市场格局中提高市场份额。
吕强《长春移动家庭宽带市场精准营销策略研究》[9]中指出长春移动宽带市场营销存在的问题,不仅营销方案推广的成功率有限,而且营销成本过高。因此创造性的提出了宽带市场精准营销体系建设,这需要移动公司真正的了解市场需求,避免盲目预测市场实情。而精准营销体系建设的基础是充分的市场需求调查,辅之精细化管理,对现有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从而使移动公司在本地区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李青松《构建宽带一体化服务营销体系的研究》[10]的文章强调要想在激烈的宽带市场中占据优势,不能单一的抢占客户资源,而是想办法将稳固已有客户。因此,宽带运营商需要在售前做好沟通、建议和指导的工作,售中高质量完成安装工作,售后建立完善的维护保障方案并坚持贯彻执行。只有将这三个环节做成一个闭合的管理流程,才能构建有效的宽带一体化服务营销体系。陆烨锋和周健在《新形势下中国电信市场营销问题及其策略创新研究》[11]中指出新形势下中国电信市场营销策略创新包括体验式营销创新、组合促销策略和人员营销策略。其中体验式营销创新中需要做到要使客户有体验产品的急切心情,还要提高客户宾至如归的情感。只有做到这两点,才能将死板的市场营销转化成客户的主观意识,才能在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
综上所述,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以及市场的日新月异,传统运营商在宽带市场上必须步步紧跟,越来越多的学者来关注和研究这一领域。但作为一篇强调实际指导价值的论文,笔者认为,针对 XX 移动所面对的现状,本文仍有自己的深度和不同点,值得为之付出研究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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