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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硕士论文答辩

发布时间:2023-03-13 18:25

台湾硕士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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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伏雄的人物生平

1920年王伏雄7岁时,在本村初级小学念书。四年后转入兰溪县平渡区区立高小二年级就读。1926年考进东阳县立中学,该校学风朴实,师资与教学条件都比较好,这对他的学习帮助很大。次年秋,他父亲在浙江省立第八中学(现改为衢州中学)任英语教员,王伏雄随同到该校学习,每学期的总分都在全班前三名。1929年夏,王伏雄以优异成绩考入当时闻名国内的浙江省立高级中学(后改为杭州高级中学)。入学后,他被编入文科班学习。在校期间博览了大量中外文学名著,并在中、英文教师的悉心指导下,开始对新诗和小说创作作了初步尝试。但这时有两件事情给他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一是陈桢教授编著的高中生物学课本,内容丰富,深入浅出,读起来特别引人入胜;二是当时讲授生物学的教师,讲课非常生动有趣。经过一段时间的慎重考虑,他终于把探索生命奥秘作为自己毕生事业的追求。1932年,王伏雄考入清华大学生物系,于1936年9月毕业,并考取著名植物生态学家李继侗教授的研究生,从事牛耳草(Boea hygrometrica)个体生态学的研究。1937年七七事变后,北平沦陷,清华大学被迫南迁。他随校辗转南下,于1939年在云南昆明的清华大学研究院复学。经李继侗的推荐,他在张景钺教授的指导下,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经过两年多的艰苦努力,终于圆满地完成“云南油杉(Keteleeria evelyniana)生活史”的研究工作,并顺利地通过了硕士论文的答辩。1941年研究生毕业后,王伏雄应聘在清华大学农业研究所植物生理室汤佩松教授门下,从事大麦多倍体细胞学的研究。抗战年代,生活很清苦,设备简陋,但他并未放弃对植物学的潜心钻研。当时曾与罗士苇合作研究了云南松和云南油杉的动胚培养,并获得了初步成果。与此同时,还完成了许多植物花粉萌发与培养的实验工作,初步建立了百脉根(Lotus corniculatus L.)花粉萌发的实验系统。这些工作都为他后来从事的毕生事业——孢粉学的研究打下了良好基础。1943年5月,正当而立之年的王伏雄前往美国深造,攻读博士学位。他的导师是美国著名植物胚胎学家J.T.巴克霍尔兹(Buchholz)教授,最初跟随导师在伊利诺斯大学兼任植物形态学的实验课,参加导师部分科研工作,后来他就全心投入到博士论文“玉米杂交和自交胚发育”的研究。1946年6月,他以优异成绩完成了学业,获得了哲学博士学位。王伏雄曾被选为美国Phi Sigma荣誉生物学家学会会员,美国科学家Sigma Xi荣誉学会会员,以及美国植物学会会员。获博士学位不久,他就毅然决定回国,导师的一再挽留和国外优厚的生活待遇,也未动摇他的决心。1946年9月,王伏雄回到祖国后,在上海应聘为中央研究院植物研究所副研究员,从事植物形态学研究。1948年初,由罗宗洛教授推荐,应台湾大学植物系主任李惠林教授的邀请,与殷宏章教授一起,前往台湾大学植物系任客座教授。后因局势动乱,当年6月即返回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刚成立,王伏雄调入中国科学院实验生物研究所任研究员,兼任所务秘书。1951年5月,他全家由上海迁至北京,在中国科学院植物分类研究所(1953年改名为植物研究所)任研究员,他以极大的热情致力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植物形态学研究室的筹建工作,并把现代孢粉学的研究作为该研究室的头一项科研任务。20世纪60年代初,为适应学科的发展,王伏雄又带领他的学生开拓了实验胚胎学研究的新领域。在“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期间,他的身心备受摧残,但仍未能动摇他献身科学事业的毅力和决心。“文化大革命”刚一结束,他就以满腔的热情和忘我的精神,立即投入到科研工作中去。正如他自己所说的:“科学研究没有一条平坦的成功之路,只有坚持长期努力,不断向前,参与克服一个又一个的难关,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他一方面指导学生潜心研究中国特有裸子植物胚胎发育的工作;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和领导“裸子植物系统发育研究”的新课题。此项目先后被定为中国科学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重点理论课题。几年来,由所内多个学科的专业人员协同作战,业已获得许多重要科研成果,其中裸子植物胚胎学和解剖学一项获1988年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奖一等奖。20世纪80年代,王伏雄先后赴德国、法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参加各种国际学术会议及参观访问。1986年,他应邀参加了第三届国际裸子植物系统发育学术讨论会,并作了“中国特有裸子植物银杉属研究”的学术报告,引起国际同行们的极大兴趣。1987 年,在第14届国际植物学大会上,王伏雄担任名誉副主席,并荣获大会授予的荣誉奖章。1980年他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并任生物学部常委。1983~1988年任中国植物学会副理事长,1988年当选为理事长。他还是《植物学报》、《中国植物学报》(英文版)以及《植物学名词大辞典》的主编。他积极倡导植物生殖生物学研究,担任第一届植物生殖生物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半个多世纪以来,王伏雄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发表的学术论文100 余篇,译著10种。人物简历1913年10月16日 出生于浙江省兰溪县西乡。1932~1936年 就读于清华大学生物系并毕业。1941年 获清华大学硕士学位。1943~1946年 在美国伊利诺伊大学生物系学习和工作,获哲学博士学位。1946~1948年 任中央研究院植物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1948年 任台湾大学植物系客座教授。1950~1951年 任中国科学院实验生物所研究员,兼任所务秘书。1951~1995年 任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1995年3月10日 病逝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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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你想去的大学法律硕士的招生简章了。我把北大的粘过来给你看看:
法学院2014年招收港澳台人士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相关通知

  根据《北京大学201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2014年面向港、澳、台人士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招收港、澳、台人士攻读法律硕士实行申请考核制,即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学校相关部门和院系审核申请材料,院系组织以综合能力和素质为基础的考核,院系确定初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批。

计划招生人数:5名。

二、招生对象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
申请人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不限学科专业)。应届生报考的应提交预毕业证明,并在入学报到时查验学位证书原件;
3.
申请人的语言(中文普通话和英语)能力须达到与内地学生一起上课、讨论、考试以及论文写作和答辩的要求;

英语水平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者600分以上;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雅思成绩6分以上;TOEFL成绩100分以上;GRE成绩1300分以上;或提交其他与上述成绩相当的外语成绩证明。

4. 申请人的大学本科学业成绩优秀;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申请时间、申请步骤、申请材料和申请费用
1.
具体申请时间、步骤和费用等,请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阅招生简章。
2. 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1)北京大学接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学位证书复印件,或预毕业证明(应届生);

4)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6)个人陈述(含学习计划),用中文撰写。要求用800字以上的篇幅,介绍申请人本科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法学领域和我国法律界的了解和认识,以及在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毕业后的预期就业目标等;

7)两封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位人员)的推荐信;

8)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个人研究成果、已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或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接受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以北京大学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为准(2014年2月21日),如邮寄申请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107)法律硕士教务办公室。邮编:100871

四、审核、复试和录取

法学院将组成招生考试委员会,从申请人的学校、专业、学习成绩、学术水平、品德以及在申请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等方面,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选拔并确定可以参加复试的申请人。

对于具有复试资格的申请人,法学院将于2014年3月底前通知申请人复试,大约4月份组织复试。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向复试组做报告,内容包括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学研究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法学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的学习和研究工作设想等。

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的内容除了语言(中文和英文)能力外,还将重点考查申请人的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反应能力、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法学院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和复试情况,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正式录取名单将于2014年5月底前公布。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6月下旬寄发。

五、入学时间和培养方式

1.
入学和注册:入学时间为2014年9月,具体时间以入学通知书为准。届时,请务必按学校规定办理健康检查、报到、注册手续。健康检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 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学制为3年,法律硕士(法学)的学制为2年。
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照教学计划和相关规定选课和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和毕业(学位)论文。

港澳台学生的研究生公共课(外语和政治)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办理。
3.
教学安排:法律硕士(非法学)入学后第一学年安排公共课和法学基础课程,第二、三学年安排法学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并完成专业实习、毕业(学位)论文的写作和答辩;法律硕士(法学)入学后直接进入专业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习,第二学年完成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

4.
培养模式:为了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探索真正适应市场和社会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专门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我校自2004年底开始,实施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改革方案。该方案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夯实法律专业基础知识。要求学生通过法学基础课程的学习,夯实法学理论基础,为以后专业课程的学习做好准备。

2)分专业方向进行针对性的培养。法律硕士(非法学)目前共开设15个专业方向:金融法、房地产法、财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商法、宪法与行政法、诉讼
法、刑事法、医事法、商法、市场竞争法、法律与公共政策、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利代理、国际公法;法律硕士(法学)即将开设4个专业方向:金融法、财税
法、商法、国际商法。

3)强化实务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训练。各专业培养方向开设的专业高级课程具有强调专业性、实务性和应用性,安排或者聘请本院骨干教师、外聘知名教授、实务部门专家授课,采取课堂讲授、专题讨论、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4)加强社会实践的作用。除安排法律实务性的课程外,还要求学生必须在法律实务部门累计完成至少为期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完成实习报告,实习鉴定合格,方能毕业。

5)实行导师组基础上的双导师制,本院与法律实务部门进行联合培养。聘请来自立法、司法、政府部门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大公司等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与本院教师共同指导学生专业课程、法律实务课程的学习、实习、论文写作和就业。

5.
学位授予: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实习任务,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学费标准和奖学金

港澳台人士攻读法律硕士的学费标准与内地法律硕士相同,即法律硕士(非法学)学费总额为66000元人民币,法律硕士(法学)的学费总额为44000元
人民币。须在新生入学报到和每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交纳22000元。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法律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助学金评选办法,法律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学校奖励和北京大学及北大法学院设立的法律硕士专项奖学金及助学金。

七、住宿

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可申请入住万柳学生公寓,并按其相关要求和规定缴纳住宿费。

关于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及其他方面的具体事宜,请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和法学院网站,查阅当年的招生简章及学校相关规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电话:——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红二楼2102室)电话:,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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