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论文题目
党内法规论文题目
论加强党的建设、反腐倡廉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政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反对腐败。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好;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牢;只有坚决反对腐败,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党的性质,实践党的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腐败是党之大敌、国之大敌、民之大敌。党风的好坏关系人心向背,而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因素。党的执政地位,既为我们党提供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又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是,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把反腐倡廉作为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持之以恒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我们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政风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要在巩固廉洁自律有关专项治理成果的同时,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向领导干部送钱、跑官要官的歪风,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微观经济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问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问题,少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加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围绕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制定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增强巡视效果。
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手段。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要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问题,特别是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继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引发民愤民怨,也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坚决予以纠正。对损害群众利益导致的恶性事件要严肃查处,对措施不得力、不良风气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要追究领导责任。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一套能用管用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增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加强执法监察,特别是要结合重庆实际加大对移民资金和移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力度,加大安全执法监察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和最重要的是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保障和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必须提高为改革、发展服务的能力,必须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贴经济建设,紧贴改革开放,紧贴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自觉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使反腐倡廉各项措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通过严格执纪执法、强化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建设和改革的问题,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环境,以严明的纪律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始终把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作为重要职责,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通过保护改革者、支持创新者、查处违纪者、教育失误者,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投身于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
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强化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当前的监督现状,进一步提高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既要增强敢于监督的勇气,又要注重善于监督的方法,进一步拓宽监督的思路和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切实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巡视和派驻、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机制,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和完善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纪律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的合力。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等权利,建立举报激励机制,鼓励实名举报。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坚持依法执纪、依法办案,是贯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党章和其他党纪政纪规定,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明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研究和把握办案规律,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正确运用纪律和法律手段,创新办案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综合考虑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垂直管理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大案要案协查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办案程序和要求,建立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要求各级纪检机关进一步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提供组织保证。针对反腐倡廉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究,通盘谋划,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规范组织协调的内容和程序,推进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妥善处理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全党全社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
参考资料: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段的先锋队,它的性质和宗旨决定,反对腐败,保持廉洁是其一贯主张和应尽天职。在70多年的光辉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开展了同党内出现的腐败现象的坚决斗争,并在长期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经受住了考验。回顾党反腐败的历史。总结党反腐败的经验教训,对推进当前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成立后,就对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直高度警惕,并在实践中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纵观党的反腐败斗争历程,大致可分以下几个阶段:
1、我们党执政以前的反腐败斗争
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虽然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内建立了政权,有了局部执政的经验,但总的来说,还处在被压迫,被围剿的无权状态,不具备权钱交易大规模发生的客观条件,再加上我们党在主观上注重从严治党,坚持反对腐败,所以腐败现象并不严重,廉政建设的任务比较轻,反腐倡廉的效果十分显著,建设起了与国统区的腐败政治形成鲜明对照的解放区廉洁政府。极大地争取了人心,成为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性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一时期反腐倡廉的主要做法是:(1)注重思想教育。通过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克服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增强党员、干部对腐败现象的免疫力,著名的延安整风即是这方面的范例。(2)注重法规建设,1922年4月,即建立了最早的纪律检查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1926年8月4日,又发布了我党最早的有关反腐败的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规定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领导廉洁自律。在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广大党员干部,艰苦朴素,为政清廉,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建国初期的反腐倡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执政党的地位和和平建设的环境,一方面为我们党提供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便于我们党面临脱离群众乃至腐化变质的危险。为经受住执政考验,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我们党实行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措施:(1)加强反腐败法规建设。1952年3月,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决定》和《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物的规定》同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这一专项惩贪法规在以后多年的反腐败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2)开展整风,整党。1950年下半年开展的全党整风运动,重点是解决各级干部的作风问题。1951年下半年到1954年春的整党,解决了包括贪污腐败在内的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各种问题。(3)开展“三反”运动。1951年12月至1952年10日,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共查处了有贪污行为的干部120多万人,其中贪污一千元以上的10万多人。受到刑事处分的腐败分子有4万多人。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被处决。以上措施,有力地遏制了建国初期腐败现象滋长的势头,基本上实现了廉洁政治,从而使五十年代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成为党的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
3、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反腐倡廉
从1956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十年,是我们党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在这一时期,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巩固,再加上逐步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及同这种政治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个别党员,干部的以权谋私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有所滋长。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党中央采取了以下措施:(1)整党整风,这一时期为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先后进行了四次大的整党整风,包括1957年的整风,1958年开展的整党整社,1961年的农村整风和“四清”运动中的整党。(2)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60年在农村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新“三反”斗争,处理了农村部分干部中存在的贪污等违法乱纪的问题。但被查出的有一段“贪污和行为”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0%之多。有扩大化倾向。1963年2月,中央又决定在县以上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新五反”运动。1963年9月,中央在“新三反”的基础上,决定在农村搞“四清”,最初是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后来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实质上变成了一场遍及各个领域的阶级斗争,误伤了不少干部。毛泽东在“四清”运动中得出了农村三分之一的领导权已不掌握在健康分子手中的结论。
(3)建立干部定期参加生产劳动制度。1958年2月,中央发出了《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出现了干部下放劳动的热潮,密切了干群关系,但也开始出现形式主义和极端化的做法,从以上措施可以看出,我们党是重视反腐败斗争的,并把反腐败斗争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但由于缺乏经验,仍然简单沿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的老路子,并从阶级斗争的角度认识和处理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因而存在反腐败扩大化的倾向。
4、“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就毛泽东的主观设想来说,是为了反修防修。包含有明显的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愿望。毛泽东希望通过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的“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彻底揭露党内的阴暗面,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理论,并过于夸大了阴暗面,采取了“大民主”式的群众运动的方式,因而使“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廉政建设不得不陷入误区。其基本失误是:(1)对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估计过于严重。发动“文化大革命”时,毛泽东认为农村中有三分之一的政权不在我们手里,工厂企业里一个相当大的多数的领导权不在工人群众手里,党内已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这种对党内形势的严重估计,必然会使反腐败斗争扩大化。(2)用“大民主”的方式反对消极腐败现象,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认为以前那种由党委领导群众运动的方式已不能解决问题。需要搞自下而上的不要党委领导的群众运动。用这种不要党委领导的“大民主”方式反腐败,只会助长阶级斗争的扩大化的错误,不能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3)防腐不治穷,搞“穷廉法”。腐败现象的产生有思想、政治、经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要反对腐败,除了加强思想教育外,还要处理好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大力发展生产力,铲除腐败现象滋长的物质土壤。但“文化大革命”只治腐不治穷。并认为富则修,把富裕当作是腐化的物质基础,使反腐败带有严重的禁欲色彩。(4)一些廉政做法走向极端化。最典型的是把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做法极端化,把它变成了造反派排挤打击异己的重要手段,失掉了廉政的本来意义。总之,“文化大革命”不仅是一场内乱,而且作为一场反腐败的实践也是失败的。尽管由于扩大化的阶级斗争的高温高压的作用,使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形式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抑制,但以“走后门”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和组织人事上的不正之风,却在“文化大革命”后期普遍蔓延。
5、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反腐倡廉。
粉碎“四人帮”后,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的反腐倡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为遏制腐败现象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对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也会从体制上堵塞腐败现象滋生的漏洞,因此,从总体上说,改革开放有利于反腐倡廉而不是相反。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政策上和法规上的漏洞和空隙,再加上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使得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比以前更为艰巨、复杂。在新的时期,我们党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继承发展过去反腐倡廉有效做法的同时,摒弃以前的群众运动的做法,努力探索改革开放条件下廉政建设的新路子。其主要做法有:(1)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恢复,并成立了各级行政监察机构,对廉政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2)完善反腐败立法,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是一部惩腐的专项法律。1987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标志着我国肃贪法律的完善化。(3)实行“从严治党”的方针,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加强自身建设的条例和规定,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等。(4)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82年4月,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后,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集中打击和解决干部索贿受贿,投机倒把,套汇、走私等问题,取得了较大成绩。198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额内自首坦白的公告》,监察部也发出了《关于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这两个《通告》发出后也开展了一场专项反腐斗争。
(二)
总结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可以看到,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主要遵循的是这样一套路子,即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法制建设惩腐。这实际上是反腐倡廉的三项大思路,应该说,这三项大思路,仍然是我们今天反腐倡廉应该遵循和借鉴的。但我们在遵循和借鉴时,应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加以扬弃。
第一、不再搞运动,但要发动群众造声势。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在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要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但在发动群众的方式问题上,毛泽东简单沿用了在革命战争时期十分有效的发动群众搞政治运动的方式,事实证明,这种方式确实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把群众迅速发动起来,造成一种强大的声势,从而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产生明显的震慑作用,收到反腐倡廉的效果。然而,在社会主义时期,频繁而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会带来一系列消极后果,如助长无政府主义思想,削弱党的领导,混淆政策界限,挫伤群众积极性等,造成动机与效果的背离,历史经验证明,依靠群众运动的方式反腐败,不是正确的选择。因此,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明确提出,当经济建设遇到自由化思潮和腐败现象干扰时,“对待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再走老路,不能再搞什么政治运动”但反腐败时不再搞群众运动,并不等于不要发动群众参与。作为工作方法,仍然需要动员群众,把群众发动起来,造成一定声势,以达到彻底揭露和打击一切腐败现象,教育全体党员和人民的目的。这就需要运用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等多种手段,启发群众的觉悟,把群众动员起来,造成全社会反腐败的大气候,大环境,使腐败现象无法隐藏,都能得到应有的惩处。
第二,既要从严治党,更要有制度保证。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建设。重视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在民主革命时期,正是由于我们党从严治党,高级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以身作则,大大推进了党的廉政建设。现在和今后的反腐败斗争,仍然需要加强党的建设,需要从严治党,需要高级干部的以身示范。但历史经验表明,单靠用惩治手段从严治党,从严要求高级干部,虽然可以起到必不可少的示范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和政府的反腐防变问题,也不能使党和政府长久地保持清正廉洁形象。要从根本上遏制和清除腐败现象。关键是要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许多情况表明,有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反腐败斗争就能够有章可循;领导者以身作则以及人民群众对领导人的监督,也就容易得到保证,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逐步向法制化轨道:既治标更治本。这就要求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使宪法监督、司法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有足够的权威和效能,每时每刻地发挥作用,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
第三,既要重视思想教育,也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将治贪与治穷相结合。通过整风、整党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地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既是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又是保持为官清廉的精神支柱。因此,在任何时候,加强思想教育防腐的优良传统都不能丢。但要使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还必须消除腐败现象赖以滋生的物质匮乏的经济条件。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而不能干扰它,冲击它,因此,新时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使反腐败斗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并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反腐败斗争不断向前推进。
第四,既要重视专项斗争,也要重视经常性工作,努力把阶段性战役和长期斗争结合起来,纵观历史上的反腐败斗争,可以看出反腐败斗争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即经过一段时间腐败现象有所滋长后,即开展一次阶段性战役,打击腐败现象,过一段时间后再开展一次,这说明,腐败现象具有顽固性的特点,不是一两个阶段性战役就能消除的。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反腐败斗争既要有紧迫感,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又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注重经常性的反腐工作,不间断地抓下去,不能中途歇口气,等到腐败现象严重后再来开展反腐败斗争。尤其是在日前新旧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某种无序状态会造成腐败现象的多发性,为了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更要把阶段性战役与长期斗争结合起来,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第五,要把反腐败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结合起来,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效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反腐倡廉的实践表明,在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由于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形成行政权力,计划权力对资源配置仍有一定作用,再加上新的改革措施开始时不完善,漏洞较多,这就使以发展市场经济为名搞权钱交易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出后,可能诱发出一些新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如价格双轨制下出现“官倒”,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土地审批部门出现的大量问题,以及金融、房地产、期货市场上的一些经济犯罪现象,表明腐败发生的热点部位和表现形式会随改革进程不断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出台新的改革措施时,要根据腐败现象的动态性特点,同时考虑廉政建设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对策,制止那些打着改革的旗号搞权钱交易的现象,取得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重效果。
当前,我们党正在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我们相信,只要认真吸取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并依据新时期的历史条件探讨和提出反腐败和对策,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就一定可以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作者单位: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宋敬华
浅谈制度治党的重要意义论文
俗语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人参与社会活动,要遵规守法;一个执政党要治理好国家,就必须带好、管好队伍,做到言有度、行有规。制度治党,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党的建设领域的体现和运用,主要是依靠制度管党治党,解决的是管党治党常态化、长效化问题。
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贯做法。党的一大就讨论了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问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纲》和《中国共产党第一决议》,成为党的制度建设的起点。改革开放伊始,我们党颁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党内政治生活作出规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对以往相关制度的承继和发展,为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障。
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不仅需要继续发挥思想建党的强大内动力,更需要制度治党的刚性外制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的“制度治党”,提出通过制度安排,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经常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可以预见,一个以制度化观念、组织系统、体制机制、评价标准为推动力的制度治党新局面正在形成。
关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3000字数论文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执政党最高政治文件和最高政治决策的形式,对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引导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地深化各种体制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制度化、法治化的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我国宪法规定,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基于“没有法治,就没有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思维,基于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新认识,基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的新判断,基于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的新理念,我们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到落实党和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总抓手的新高度来把握,把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纳入到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范畴中来展开,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置放到维护国家治理权威、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大格局中来落实,把建设法治体系、发挥法治功能的基本要求贯彻到引领深化改革、促进全面发展、构建有序社会、保证长治久安的具体实践中来实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形势下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依法治国的要义是,通过反腐治权、依法治官和监督制约公权力,通过尊重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实现人民民主。因此,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体的政治地位和主权权利,必然是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对依法治国的新期待,不仅表现或者停留在公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依法享有管理权、知情权、参政议政权、监督权等政治民主和政治权利方面,更多的是表现在对社会民主与社会权利,如自我管理、社会保障、医疗养老、住房就业、教育卫生、公共服务等;经济民主与经济权利,如参与经济决策和管理、获得财产或企业股份、参加工会、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带薪休假、适当生活水准权、安全生产等。广大人民群众不仅需要抽象的民主政治权利、民主政治参与,更需要具体实在可参与、被尊重、平等公正的民主政治权利;不仅需要玻璃天花板上可望而不可及的民主政治权利,更需要兑现实在实惠实用的人身财产权利、经济社会权利、环境生态食品安全权利等具体权益。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途径。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途径。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要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核心是推进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一方面,要推进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法治化。法治国家治理制度体系中的绝大多数制度、体制和机制,已通过立法程序规定在国家法律体系中,表现为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因此,发展和完善国家法律体系,构建完备科学的法律制度体系,实质上就是推进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法律化、规范化和定型化,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法治化。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法治化,归根结底是要增强治理国家的权力(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强化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力、遵守力,提高国家制度体系的运行力、执行力。应当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基本方式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而且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对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等重要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需要。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强调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社会分工、公平竞争和自由等价交换,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因此,要充分发挥市场功能,必须规范政府行为,将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防止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过分干预,依法保证市场主体自主决策、分散决策;必须保护财产权利与人身自由,保证市场主体平等地位,实现公平竞争;必须贯彻诚实信用原则,降低交易成本;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效解决争议,维护市场秩序。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法治体系,形成良好法治环境,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通过民主科学立法,实现初始环节资源配置的分配正义;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实现法律的执行正义和矫正正义功能。司法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可以为市场经济改革提供一种缓和机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中国,是中国人民对自由平等、人权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秩序、尊严幸福等法治价值的崇高追求,是坚持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国家工作法治化的实践过程,是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治理社会、配置资源、保障人权、驯化权力的良法善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不断深化法制改革,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推进依宪治国,切实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推进民主科学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成法治政府;推进公正司法,建设独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推进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推进依法治军,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努力推进地方法治建设,夯实依法治国的实践基础;推进法治国际合作,完善国际法治新秩序。最根本的,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执政,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国事业的领导和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途径。公平正义是当代中国社会的普遍价值追求,但却见仁见智,没有共识性的最大公约数。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我们不宜抽象地主张公平正义,而应当通过法律和法治来表达和实现可操作的公平正义: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功能,重构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评判体系,把公众对于公平正义的利益诉求纳入法治轨道。通过科学立法,把抽象合理的公平正义诉求转化为具体明确的法定权利或权益;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公众通过法治方式,依法维护和实现自己表现为法定权利或权益的公平正义。二要通过公平公正的实体法,合理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合理分配各种资源和利益、科学配置各类权力与责任,实现实体内容上的分配正义。三要通过民主科学的程序法,制定能够充分反映民意并为大多数人接受的程序规则,从程序法上来配置资源、平衡利益、协调矛盾、缓解冲突、规范行为,实现程序规则上的公平正义。四要在发生矛盾纠纷等利益冲突问题时,通过包括司法程序在内的各种法治程序、法治机制来解决,实现法治的实体与程序公正,至少是法治程序的公正。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反腐治权的治本之道。权力腐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死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大障碍。应当更加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权力放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治权,切实从体制、机制和法治上遏制并解决权力腐败问题。腐败现象千变万化,腐败行为林林总总,但归根结底是公权力的腐败,因为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所以各法治国家要依法分权和治权。公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公权力腐败的原因不尽相同,但归根结底是权力寻租,是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主体的腐败,而这些主体基本上都是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所以各法治国家不仅要依法治权,而且要依法治官、从严治吏。在我国,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法治思维下反腐治权的必然要求。反腐必须治权,治权必靠法治。
我所理解的党务工作 1500字论文
我所理解的党务工作
做好党的工作,一是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要依靠党的基层组织,三是要发挥党员个人的先锋模范作用。
胡锦涛同志6月25日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面对新形式新任务强调“四个坚定不移”,又一次强调党的先进性。
《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发[2004]20号)要求,“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采取个人自学、专题辅导、培训和上党课等多种形式,确保学习培训的效果”。
中国共产党现在是有近350万个基层党组织和7200多万名党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的统一整体。
《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宗明义就讲:“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党员是党的肌体中的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党的先进性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要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发挥好应有的作用来显示。
《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八条义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党员的先进性,概括地讲,主要体现在高尚的精神情操和胜任的工作能力两个方面,前者是个人的党性修养,后者主要指职业精神。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全面理解和认识新的历史时期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结合研究中心的人员特点,比如:行政后勤工作的党员,要特别注意工作程序、规则、细节和方式方法;学术研究工作的党员,要着重研究、宣传、落实各项改革政策、策略和创新办法。
自学地学习、培训,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高度自觉和积极主动的战略举措,是进行不懈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胡锦涛总书记讲:“党的先进性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关键在平时。每一名共产党员都要以学习培训,先进性教育等活动为契机,紧密联系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实际,切实解决党组织和党员在思想意识、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和党性修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特别是要珍惜和抓住这次全党抓党建的难得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要牢牢把握一个主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共产党员要在各项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要把伟大的理想与平凡的工作结合起来,结合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实际,具体体现在“三先”和“三进”上。结合实际情况、学习和思考,谈一些体会和想法,供同志们学习参考。
所谓“三先”,就是“先来,先学,先干”
首先,先来,具体就是先来单位,先来开会,先来上班,引申一步讲,就是先从行动上、思想上、认识上实际体现先进性。先来,主要是解决人到位的问题,也是一个主动与否的态度问题。以研究中心为例,重申个人服从部室要求,部室服从中心安排,中心服从委里的安排;一事当前,以集体和组织的活动和安排为重,而不是自己个人的事情为重。每个党员,都要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这是一个基本前提。党员首先要有一个时间概念,先进性从时空观上看,更多地体现在时间上。一是珍惜时间,子在川上日,逝者如斯夫的感慨,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气慨。二是遵守时间,守时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现代品质。三是用好时间,科学地安排好时间,共产党人尤其需要讲求这一点。中国还不到休闭的时候。
其次,先学,就是带头先学,先学好一些。搞好理论学习,是教育活动取得成效的基础和前提。检验教育学习活动的成效,首先要看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是否下了真功夫、硬功夫,看掌握这一理论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是否有新进步,看运用这一理论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是否有新提高。要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学习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全面理解、融会贯通,进而深入研究,提出对策。不仅这次先学,把规定的学习材料率先学好,平时更要结合研究工作,更要先学,学深一些,研究透一些。搞好业务学习,是教育活动取得成效的目的和要求。一是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文件,二是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例如,搞企业改革和国资改革的党员员首先要学好国资委的红头文件,三是学习财会金融税收理论,四是学习了解研究企业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如董事会与党委会,国有资产流失与流动,私有化与社会化
胡耀邦同志说:“学习有三种方法。一种是自己读书看报,经常思考,研究问题,有计划地读书。第二种是听别人讲话,看别人办事,这也是学习。一个事情出来,看看人家是怎么讲的,怎么处理的,你是怎么讲,怎么处理的,找出差距,提高自己。第三种是在实践中学,下面的实践工作千头万绪,情况十分复杂,这本身对年轻干部就是一个全面的锻炼。”(见满妹著《思念依然无尽——回忆父亲胡耀邦》) 党员同志尤其要注意学习第二种。
第三,先干,成为实干的典范。对于这一点,李瑞环同志有着他的妙解:干部干部,就是干出来的,不是等出来,空说出来的,就是强调一个干字,要干,就要沉下身子,多干些实事。干在前边,创在前边。领导干部,既要带领群众,又要引导群众,干在前边,部署在前,如焦裕录,孔繁森,郑培民,牛玉儒等等党员领导干部都为我们做出了光辉榜样。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具体安排,党员的先干,主要体现在,
一是要先带头查摆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作风,坚持走群众路线,找准自己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前几年的“三讲”教育活动中,各级党委和领导班子创造了用“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相互帮”方法找准存在问题的好经验。在平时、尤其是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运用好这一经验。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镜子,对照检查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切实找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真诚主动地向同事、下级和职工群众征求意见特别是批评意见和工作建议。党员领导之间更要率先开展谈心活动,相互指点,相互帮助。
二是要先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健全党内生活、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有力武器。在实际中,每个党员都要坚持讲党性、讲原则,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勇于进行真诚的自我批评,又要敢于批评错误的思想和行为,还要能够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欢迎来自各方面的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要有听得进各种批评意见的胸怀和雅量。认真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我们常讲,严是爱,松是害。真诚的同志式批评,能够帮助我们打扫思想灰尘,认识和改正缺点错误。这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对共产党人的成长都是有益无害的。当然,开展批评要坚持与人为善,既要在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又不要纠缠细枝末节。简言之,一要有良好的心态,体会充满灿烂阳光的人间真情。二要有感恩的情怀,感谢给了工作和学习的空间。三要设身处地地换位思考。“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四要多反省自己,首先扪心自问,要有把“修身”作为“齐家治国平天下”基本理念与胸怀。
三是各项工作干在前面。具体就是重点任务先做,没人做的、处于模糊状态的小事先做。实际上就是“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以什么样的思维和态度来看待和处理工作,将会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后果。
简言之,“三先”集中体现在点点滴滴的小事先行上。先做起来再说。“摸着石头过河”就是这种精神的具体体现。
所谓“三进”,就是“进入,进步,进取”。
首先是行动上“进入”,即先“进入”教育活动,全力以赴进入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每天率先进入学习状态和工作状态,从而率先进入自我认识问题、自我解决问题,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意识和自我提高的能力,率先经受一次严格的党性锻炼。进入的前提仍然是时间投入。大家都看了《生死牛玉儒》,该影片的问世并引起热烈反响,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一个时间观引出的人生观问题。牛玉儒从发现病变到去世,经历了100个日日夜夜,他不可能在短暂的100里实现全部理想,但他的珍惜时间,积极拼搏却给人留下了巨大的精神力量。他说:“天地赋命,生必有死。在我退出这个世界之前,只要活一分钟,就要敬业60秒,这就是我对生命的看法,这就是我的信念”
进入的目的是学深、学透、学明白。毛泽东同志曾精辟地说道:“说学习和使用不容易,是说学得彻底,用得纯熟不容易。把二者总合起来,用得着中国一句老话:“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入门既不难,深造也是办得到的,只要有心,只要善于学习罢了。”进入真学、真想、真做、真用的目的,就是要切实增强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全过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行行出状元,都要先进入。
其次思想上要“进步”,全神贯注地学习的目的,是要提高思想修养。毛泽东同志多次说过:“学习的敌人是自己的满足,要认真学习一点东西,必须从不自满开始。”人要进步,工作上要进步,一是思想上先要进步,就是先思考,先思索。孔子十分强调学以致用,学思结合,他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意思是说,光学习,不思考,就会迷惑不解。实际问题是,一方面,表现在不思进取,理想信念缺失,另一方面,表现在归纳整理的不够,深入思考的不够。二是有一个良好的心态。思想的进步与否是通过心态表现的,所以,心态的好坏,至关重要。同样一件事,积极心态带来的是愉快和成功,消极心态带来的则是痛苦和失败,即使工作不出力气也会感到精疲力竭,甚至怨声载道。这就需要通过学习从思想认识上提高,在生活中不断地修炼,提高综合素质。
2005年12月,《人民日报》等媒体以《生命因爱而美好》为题,连续报道了湖南怀化学院学生洪战辉的奋斗历程。人生的不幸和生活的艰辛,早早降临在十来岁的洪战辉身上:家贫如洗,父亲重病,母亲出走,一个捡来的女婴嗷嗷待哺,自己因伤左眼几乎失明......小小的年纪,就要独立支撑一个家。所经历的苦难,让人感喟,所经历的抗争,令人感动。对于一个人来说,苦难和抗争后面的意志和毅力是最可宝贵的素质。因为,生而在世,我们不可能总处在顺境中,不可能什么事情都一帆风顺。能不能在困难面前不低头,在挫折面前不丧气,勇于面对,攻克难关,甚至愈挫愈奋,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我们有没有这样的素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出现了一点点困难,一点点挫折,我们有些党员就会埋怨,就会叫嚷,很少想到自己该怎么干,勇敢面对并战胜它。在面对的种种困难和各项任务面前,我们也不妨静下心来想一想,如果人们多一些这样的意志和毅力,困难是不是要比我们预想的小一些,工作是不是会开展得顺利一些,步子是不是会迈得更快一些。洪战辉的经历让我们感动,让我们鉴见自己的缺失。他以道德的力量支撑着许多不属于他的责任。有些人,遇到事情,一怨社会,二怨单位,三怨别人,四怨领导,就是不反思自己。别人得到的,自己都想得到;但别人付出的,自己又不愿意付出。没有埋头,那来出头。在12月8日,也就是在他成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这一天,在网络上致信向全社会表示:“我只是一个普通的人,做的是一个普通人应该做的事情,没有什么轰轰烈烈,只是默默走,不愿放弃。我还会一如既往地去做我该做的事情,尽我应尽的义务与责任”。这源于他有一个善良的胸怀,读高中时,他因推销高考复习资料,受一个书店老板的嫉妒而遭到毒打。一年后,得知那位老板患上败血症的那一刻,洪战辉原谅了他,并捐了30元钱。良好的心态是:与其怨天尤人,不如埋头苦干,希望总是存在于实干之中。
第三工作上要“进取”,工作的进取首先是崇高精神境界的追求。人贵有志。伟大的事业需要伟大的精神,伟大的精神推动着伟大的事业。共产党人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为强国富民而贡献,是无比高尚而艰辛的事业,它需要崇高的精神境界作支撑。同志们去了一些革命圣地,旨在发扬革命战争时期哪么一种精神,培育大家的勇于进取的革命精神,西柏坡“两个务必”的谆谆教诲,狼牙山五壮士宁死不屈的奋斗精神,井冈山艰苦创业的凌云壮志,神舟五号六号为国争光的冲天豪气,这些,都教育着我们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和原则,坚定理想和信念,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企业的党员,处在国有资产监管和国企改革的风口浪尖上,更应该勇于进取;面对国企的困难,有些人自暴自弃,这是不正确的。当务之急是坚持艰苦奋斗的精神,励精图治,多做奉献,不断追求崇高的精神境界,正如毛泽东同志所倡导的:“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每个党员在工作不断进取的征途上,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通过不断地提高学习研究能力,不断地工作实践,确保不断地具备高素质的业务研究能力。工作随着志向走,成就随着工作来。人的进取性越强,定位越高,奋进的动力就越大,获得的成就也就越大。素质高,能力强,无论多么艰巨复杂的工作都能轻松且高标准地完成,感到的是一种享受。能否找准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衡量党员工作质量高低、成效大小的一个前提和重要标志。在征求党内外人员意见和建议时,普遍反映,我们一些党员在业务能力上的确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表现在业务能力强的人忙不过来,而业务能力弱的又没有事做,原因主要在于不能钻研业务,根子是缺少进取精神。中央要求,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全过程,都要立足于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搞好整改。要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全力推进工作,找准问题是手段,解决问题才是目的。
综观古今中外,人们对工作的认识和态度主要有三种:一是当“副业”,认为岗位就像“笼子”,既艰苦又无自由,不想干;二是当“职业”,认为有碗饭吃就行,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干不好;三是当“事业”,认为生命与工作不能分离,将工作与快乐合而为一,想着干,即不因辛苦而抱怨,才能达到“人因工作而完美,工作因人而完善”的境界。著名作家罗曼•罗兰说过:“一个人慢慢被时代淘汰的最大原因,不是年龄的增长,而是学习热情的下降,工作激情的减退。” 俄罗斯大文豪高尔基说过:“人的天赋就像火花,它既可以熄灭,也可以燃烧起来,迫使它烯起熊熊大火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进取、再进取。”首先每个党员要带头,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从而把理想和愿望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要率先进取,勇于克服困难,根据问题的性质和轻重缓急,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特别是要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让群众看到实效。只要我们始终把职业当作事业,做到“心态积极、热爱工作、提高素质”,就不会是一时的激动和热情,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持久动力,表现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感,一种职业素质,一种做人做事的崇高境界。
总之,“三进”也要体现在落实上,根据实际情况,即把党员的先进性落实到先完成重点任务上,落实到先完成经济责任和目标考核上。
求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哲学使命论文1500字
如何推进依法执政?依法执政的内涵非常广泛,它首先是一种新的执政思想和观念,其次它意味着新的执政体制和机制,还有新的执政方式与方法和新的执政素质与能力,以及新的执政效果与水平,这一切都与依法执政的原则与制度息息相关,与党的领导制度、执政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密切关联。推进依法执政,必须实现执政理念的更新和转变,践行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这一根本的执政观。实践依法执政的执政观,需要建立和完善新的执政体制机制,变革和发展新的执政方式方法,需要塑造和提升新的执政素质和能力,改善和提高执政效果和水平,而这一切都需要依法执政原则与制度的驾驭和保障,需要党内党外相应的制度创新予以保障和促进,需要加强党内法规体系的构建和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并保持两者协调统一,由此为依法执政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如前所述,依法执政不是一个新概念,但它已经具备了丰富的内涵,在一段时期里将是一个恒定的命题,依法执政的实践是这一命题的根本所在。实践依法执政理念与原则,需要在“加强党内法治建设、促进党内依法治理”、“有效推进依法执政、重点推进依宪执政”与“立足于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切实通过人大执政”三个层面上探求依法执政的实践途径。加强党内治理和党内法治建设,为依法执政奠定制度基础和积蓄法治定势,将依法执政提升到依宪执政的高度并具体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执政,是实现依法执政的必由之路。
1.通过加强党内法治建设,促进党内依法治理来推进依法执政。对当代中国而言、对中国共产党面言,党内无规则国家无矩,党内法治与国家法治、依法治党与依法执政息息相关。党内政治生活没有依规办事的习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就很难做到依法办事。从一定意义上讲,依法治党,建设法治政党,构成了依法执政的前提和基础。促进依法执政,必须推进依法治党,这就需要加强党内法治建设,尤其需要加快构建完整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共十八大之后,党内法治建设全面启动,2013年可以视为党内法治建设元年。2013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这部党内“立法法”为党内法治建设尤其是党内法规建设确立了基本规范;2013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300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党内法规清理程序被废止或宣布失效,为党内法治建设夯实了制度基础①;2013年11月,第一个党内法规建设规划纲要———《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 2017)》发布,为党内法规建设规定了近期目标和长远方向②。无论是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内法规清理工作,还是中央党内法规规划纲要,都充分体现了“宪法为上、党章为本”这一重大观念和原则,尤其是中央党内法规五年规划纲要从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等六大领域共37个方面布局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包括制定《中共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党组工作条例》、《中共统战工作条例》、《军队政治工作条例》、《中
共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巡视工作条例》、《中共纪检机关案件办理工作条例》等系列党内法规,这无疑将为党内依法治理奠定更加宽厚的制度基础,也为依法执政提供更为丰富的制度资源。 依法治党仅有党内法规是不够的,必须强调国家法律对于依法治党的重要意义。党内法规建设不可能孤立进行,在长期倡导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以党内民主促动国家民主的基础上,近些年来已经出现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党内法治与国家法治联动建设的迹象,党内法治建设与国家法治建设关系的重要意义得到深化③。国家法治与党内法治联动必然要求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同,就如同仅有国家法律难以充分实现依法执政一样,仅有党内法规也无法充分实现依法治党。依法治党需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统一或者说一体建设,依法执政需要国家法治与党内法
治相互联动,只讲党内法规和党内法治或者只讲国家法律和国家法治,都无法充分实现全面加强依法治党和全面推进依法执政④。加强党内法治建设,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党内立法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不断提升党内制度建设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确保党内制度建设质量,使党内政治生活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强化和协调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的关系,逐步形成由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衔接和相统一的制度体系,形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合力,为依法治党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建立党内法治与国家法治的有机联动,将党内治理与国家治理统一起来,尤其要从内在规律和外在需求上有效促进党的领导方式的转变和党政关系的转型,促进党政关系规范化和执政活动制度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加强党内法治建设,促进党内依法治理,旨在推进执政党现代化转型、政党治理模式转变和依法执政。
2.加快法治政党建设,有效推进依法执政,重在实现依宪执政。国家政治生活主要立基于宪法规范基础上,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法治政党的基本特征。依法执政需要政党具有民主法治品性,根本在于塑造政党的法治品格。概言之,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依法执政主要是依宪执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由之路。执政为民、依法执政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要求。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必须坚持党对法治国家建设的领导,这就必然要求执政党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最关键的一条是将党政关系建立在法律基础上,在政治生活最关键的部分实现政与法的统一。这就需要执政党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不替代立法,不包办行政,不干涉司法。
在政与法的关系上,尤其需要处理好党的领导与立法和政法的关系,需要正确处理党的决策与国家立法的关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职权的关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立法工作和政法工作。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必须加强党的各级组织与同级人大的关系,改进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方式,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通过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促进党的各级组织支持同级人大依法履职,善于将党的政策经由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善于通过人大作用于政府工作和政法工作;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必须改革政法体制,改善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方式,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党的政策对政法工作的意义,善于将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人大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善于用制度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职权,通过制度防止党的各级组织干涉政法机关依法办案。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①。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际上就包含了依宪治国的根本要求,也意味着对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根本需求。“无论如何理解依法治国,如果没有执政党的依宪执政,任何意义上的法治都可能不复存在。在‘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的实施中,执政党依宪执政具有特别的意义”②。依宪执政是指执政党以宪法为执政的根本依据,遵守宪法规范、原则和精神,实践宪法确立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民主集中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宪法原则,贯彻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基本制度、基本国策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运用宪法思维和方式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依法执政主要是依宪执政,这是由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反映了“党的领导———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政治逻辑,体现了执政党新的政治思维和对新的执政规律的认识和把握。
加强和推进依法执政,应当将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上升到宪法的高度加以认识,将依法执政与国家治理统一起来,将执政活动规范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将执政的合法性、权威性、有效性建立在与宪法的关联上,在宪法确立的根本原则与根本制度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根本是依宪执政,依宪执政就是要依据宪法确立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执政。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宪法确立的第一原则,是国家根本政治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宪法确立的第一制度,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依宪执政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要确保执政活动遵循人民主权原则,保证执政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的政治框架内和政治舞台上执掌政权。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尤其是依法执政需要树立起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极大权威,依照宪法监督和规范党的各级组织的政治活动,使宪法真正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最高准则。这里需要特别提及的是,推进依法执政,必须加强宪法与宪法相关法制建设,完善有关政党的组织、行为和责任法律制度,规定执政党和参政党的性质地位、职能权责、组织原则、决策与立法(党内法规制定)准则、违法违宪责任等。确保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依法执政主要是依宪执政,必须完善与政党执政、参政相关的宪法相关法制建设,为执政党的执政活动提供更加完备的宪法性规范,为规范依法执政形成宪法规范基础,将党的执政活动纳入宪法规范框架内。同时,完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机制和程序,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职责,特别是要完善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
纠正违反宪法的行为。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宪法监督制度或者违宪审查制度相适应,也应当完善党内法规审查机制,通过一定的制度构建,比如设立党内法规监督委员会或者称为党内司法事务委员会,依章履行处理党内事务争议职能,并担当党内法规审查责任,以此形成依法执政的监督和保障机制,以确保党内法规的合法性、合宪性,保持党规国法的协调性,确保党内法规建设贯彻“宪法至上、党章为本”的党内法治原则①。
3.切实推进依宪执政,必须立基于国家根本政治制度,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执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实施的制度保障,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②。依宪执政就是要求执政党立基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遵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原理和内在逻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执掌政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方式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关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同时也是关于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党政适度结合、党和国家关系科学化与规范化的制度依托,是关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组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实施、建设法治中国的制度保障。概括地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③。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依宪执政实践,提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这直接关系着人民当家作主的水平和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与国家法治化的程度。一般来说,政党是人民与国家之间的桥梁,由此产生的人民———执政党———国家的逻辑结构,其关键要素就是民主、法治及其相互关系,人民代表大会是民主与法治的基本载体和展示民主法治关系的制度机制。如果说依法执政就是将执政活动上升到法治的高度加以认识并纳入法治框架和轨道,那么,这个框架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条轨道就是由宪法铺设的“执政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府两院”的法治轨道。换言之,人民代表大会是执政党作用于国家政权的主要通道,是实现依法执政的有效途径。
不仅依法执政(根本是依宪执政)内在地需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执掌政权,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与通过人大执政也存在逻辑关系。民主执政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应当强调党内民主建设,建立民主执政的坚实基础,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国家民主,尤其是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内权力,保障党员权利;二是执政党应与人民代表大会结合起来实现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容易将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国家意志统一起来的政治场合,也是唯一实现党的政策转化为国家法律的政治机制。民主执政要求执政党的各级组织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适度结合,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执政是民主执政的具体表现。抛开人民代表大会,党的各级组织就会与政府组织高度关联,不仅容易降低执政
的民主性,也不利于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科学执政也有两个侧面,一是执政必须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反映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二是执政必须遵循政治规律,尤其是政党执政规律。既有适用于世界各国的一般执政规律,也有各国不同的特殊执政逻辑。在当今社会,执政党与民意机关的结合是政党执政的一个普遍现象。在当代中国,健全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政治结构,构建符合民主法制规律的政治机制,保证执政党依据执政规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执掌政权,这是政治上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践科学执政原则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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