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经济论文范文
历史经济论文范文
经济发展为社会进步提供物质基础,中华文明几千年来历久不衰,并在世界上独具特色,这与古代经济的高度繁荣密切相关。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古代经济论文,供大家参考。
《 以比较的思维看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 》
理解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特点是个避无可避的问题,结合多版教材的论述,从耕作方式、经营方式、生产模式等多角度探讨,通过比较的思维进行分析,帮助大家厘清思路。
1 研究思路
什么是基本特点。特点是指人或事物所具有的特别或特殊之处,这势必要有参照物,即“与……相比,该事物的特征”;基本即主要。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就是指它的主要特点。
确定比较角度。应该抓住影响农业经济的基本要素进行探讨,如耕作技术、经营方式、土地制度等。
确定参照物。从纵横两个方向同性质比较,横向是跟世界其他地区对比,纵向是跟近现代中国比较。
2 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
2.1 耕作方式、耕作技术、生产模式
耕作方式:铁犁牛耕是传统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耕作方式偏重于使用什么样的生产工具,原始农业刀耕火种,传统农业铁犁牛耕,现代农业机械化生产。中国古代农业耕作方式经历了三个阶段:远古社会的刀耕火种,夏商周的石器锄耕,春秋战国开始的铁犁牛耕。耕作方式也可理解为以什么单位进行耕作,同于经营方式。
耕作技术:耕作技术不断进步。广义的耕作技术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农业生产工具,二是水利工程和灌溉工具,三是具体农业生产技术和 方法 ,含土地使用(休耕、轮作、套作)、田间管理、节气、选种、收获、晾晒、储藏等。狭义上是指在同一种耕作方式上进行的具体技术创新,如从西汉藕犁到东汉一牛挽犁,耕作方式还是铁犁牛耕,但耕作技术却在不断进步。
生产模式:精耕细作。随着农业耕作技术不断进步,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模式日益完善。它区别于原始农业粗放型的生产模式,特征有①拥有较高的农业生产技术和比较发达的水利设施 ②小农户个体经营,农民采取集约的土地利用方式,在自己有限的土地上投入了较多时间和劳动力 ③农产品亩产量逐渐提高。当然,生产模式也可理解为男耕女织的经营方式或自然经济形态。
2.2 土地制度:以封建土地私有制为主要形式
原始社会是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商周井田制是土地国有制,春秋战国开始的土地私有制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基本形态,有别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公有制。
2.3 经济形式、经济形态、经营方式
经济形式:农业是古代中国最基本的经济形式。农业是手工业、商业发展的基础,高度发达的工商业只是农耕经济的补充。农业被统治者看做立国之本,农业税成为封建王朝的主要经济来源。中国古代的重大文明成就,都是在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取得的。
经济形态: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经济形态包括三种:自然经济(自给自足)、商品经济(产品交换)、产品经济(共产主义设想中的按需分配)。很显然,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生产出来的产品绝大部分用于自己消费,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经营方式:以小农户个体经营为主。经营方式是经济单位经营的具体形式,商周时期是奴隶大规模集体耕作,封建社会时期是小农户个体经营,近代资本主义则采取大规模农场经营。小农经济伴随着耕作技术进步和土地私有制确立而形成,它的特点是①分散性:以家庭为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②封闭性: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自给自足,交换少。③落后性:注重精耕细作,但容易催生满足的社会心态和民族性格。④脆弱性:易受天灾人祸的影响。
小农经济、自然经济、封建经济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小农经济是指经营方式,自然经济是指经济形态,封建经济是指封建专制统治的经济基础,三者其实都是指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因此古代小农经济也叫封建经济。
2.4 产业结构:以 种植 业为主、家畜 饲养 业为辅
广义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四种产业形式,狭义农业指种植业,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和绿肥等农作物的生产活动。在农业文明的古代中国,种植业在第一产业和整个国民经济中均占主体地位。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种植业在整个国民经济比例中所占据的比重已经明显下降,数据显示早在2002年,第一产业占GDP比重是15.4%,第二产业占51.1%,第三产业占33.5%。
2.5 农业起源和生产水平:历史悠久、独立发展、技术领先
从世界范围来看,存在三个农业起源中心,西亚、东南美洲和东亚,东亚的起源中心主要是中国。与世界其他地区相比,中国古代农业历史悠久、独立发展、自成体系,耕作方式先进,对世界文明的进步做出了卓越贡献。
2.6 地域分布: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地域特征鲜明、经济重心呈现南移过程
经过先民创造性的劳动,原始农业很早就在黄河、长江流域一带出现,逐渐形成南稻北粟的地域特征。中国农耕文明首先在中原地区达到很高水平,而后伴随着北方人口的南迁,从魏晋南北朝到南宋时期,逐渐完成了经济重心南移的过程。
3 结束语
很多历史概念和问题本身复杂甚至存在争议,不同教材也是自成体系,教师自身理解上必须整合课程资源,从不同角度去分析。对于实际教学,与其百般纠结不如潇洒放开,建议按照本省教学要求和教材,立足于学情,必要的时候采用模糊处理,甚至不讲,使知识体系主干化清晰化,减轻学生的负担。
《 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缺陷 》
多少年来,无数从事 经济 思想 研究 的学者一直在思考这样的 问题 : 中国 古代先秦诸子百家的经济思想已经有了相当的 发展 ,完全可以与古希腊思想家色诺芬、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的经济思想相媲美,但是中国古代经济思想成果为什么始终未能从“前 科学 ”状态发展成具有近代科学形态的古典 政治 经济学等系统经济学 理论 ? 本文试通过将中国古代经济思想与同 时代 的西方经济思想进行对比,发现中国古代经济思想与古典经济学等系统经济理论的距离。
一、同时代中西经济思想比较
与色诺芬、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古希腊学者大约同时代的中国古代学者,提出了一系列在学术史上应该与上述古希腊学者形成的经济思想相齐的经济思想:
古希腊思想家色诺芬、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在也公元前三世纪虽然发现了商业和手 工业 的存在和作用,并且初步论证了 社会 分工,但他们却鄙视手工业和商业。然而,在他们之前的约公元前645年,管子就提出一个 职业划分理论,将人们按职业划分为士、农、工、商四民.这一划分,比色诺芬、亚里士多德的职业划分理论早300多年。管子充分肯定手工业和商业的作用,认为手工业可以提供生产工具、作战武器和生活用品,商业则可以沟通有无,沟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 联系,打破生产和消费的界限。
色诺芬在《经济论》中认为从事 农业是一切职业中最重要、最高尚的职业。柏拉图把农业看作他的“理想国”的经济基础,《理想国》一书中和很大篇幅是论述农业的。与色诺芬约同时代的中国古代学者李悝提出了一切财富根源于农业的重农主义思想。其鲜明程度却接近于后来法国的重农学派。他还提出了劳动生产率的概念。
亚里士多德认为,生财之道有两种:一种是属于家务 管理的一部分,一种是“货殖”,即无限制地追求货币增殖。前者是把大 自然 提供的生活资料安排好,积累对家庭具有使用价值的财富,取得这些财富是为满足消费,这种财富是有限并合乎自然的。后者的目的是增加货币,因而这种财富是无限的,也是违反自然的。他还在《政治论》中把奴隶制下的社会分工当作自然分工,用天生的人的差别(性别、种族和生理等)来论证奴隶制度的自然与合理。然而大约与亚里士多德同时代的孟子提出恒产论,主张维护私有产财产制度。孟子还提出轻视体力劳动的观点,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亦是不谋而合。
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一书中从分工出发看到了分工、交换、货币和商人之间的关系,认为货币是为交换服务的,意识到了货币可以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然而,远在柏拉图之前的公元前524年,单旗就周景王“将铸大钱”,针锋相对提出子母相权论,意识到货币有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两个职能。
以上通过对古典经济学形成之前这一段时期中西经济思想的比较,可以看出古典经济学正式产生之前, 中国学者形成的经济观点与古希腊学者是大体类似,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超前性。
二、中西 “自由主义” 经济思想比较
早在公元前时期,中国古代学者就提出了诸多与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近代经济理论极为类似的观点。这些观点是构成近代经济学极为重要的理论基石。
司马迁的《史记》是这方面的代表作。他虽然恪守“述而不作”的原则,但在对先秦历代帝王经济 实践的 总结 与批评中,明显地表露了他的诸多经济主张。这些主张在近代和 现代 西方经济学中或成为重要理论基石,或成为重大学术流派的基本观点。 《史记•货殖列传》仅5000字,但是通篇极力推崇和讴歌“货殖”这一经济活动,围绕这一核心,司马迁提出了诸多堪与亚当•斯密理论相齐的思想。
(1)肯定人的物质和经济欲望,与“经济人”假设有异曲同工之妙。
近代经济学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肯定人类的谋利动机,肯定人的“经济人”特征。经济学即研究人类经济欲望与稀缺性的关系的学问。离开对人的经济欲望和“经济人”特征的肯定,经济学难以确立。
司马迁认为社会经济发展是有内在的动力的,不需要谁去命令,召唤,自己就会不停地运转。这种动力是人的求富的欲望。司马迁对这个问题的论述是从批评老子的所谓“小国寡民论”开始的。老子曰:“至治之极,邻国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至老死不相往来。必用此为务,挽近世涂民耳目,则几无行矣”。老子的理想社会是人们安于现状,没有什么追求。而司马迁认为如果以此作为治国的标准,那就是把百姓的耳目全部遮塞起来,是万万做不到的。
司马迁认为,要把这作为现实政策付诸实施,就必须限制和压抑人民的经济欲望,到头来只能是无法实现的空想。他肯定人的经济欲望本能。他认为,现实社会是普通人的群集。要讨论现实社会的经济,就要勇于承认普通人所共有的欲望,应把人的物质欲望当作已知条件来讨论经济.他写道:“夫神农以前,吾不知已。至若《诗》、《书》》所述虞夏以来,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身安逸乐,而心夸矜势能之荣。使俗之渐民久矣,虽户说以眇沦,终不能化。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这就是说,人的经济欲望是自然的东西,它作为原动力,产生想要提高生活水平的欲求,从而经济活动也就活跃起来了。经济政策顺应人的经济欲求,使经济活动自由扩张,是最上者;运用权力予以压抑和限制,继而与民争利,则是最下者。
相对于先秦思想家而言,司马迁的这一思想在思想 方法 上具有明显的现实性。在先秦儒家看来,人的经济欲望应被限制在不至于给精神生活带来障碍的程度。道家则从贬斥人为而提倡无为的立场出发,把满足欲望也看作是人为而加以否定,主张去欲、绝欲,宣扬“知足”。墨家则较为重视经济,尊富,也认识到形成财富的财货生产的重要性。墨子可以说是中国 历史 上第一个提出以“利”作为 哲学 指导原则的学者。《墨子•经上》说:“义,利也”。在他看来,义以利为依归。“利”被看作是社会伦理的基础,而分辨义与不义的标准是以其行为之利人与否。利人为义,不利于人为不义。可见,墨子所谓的“利”是广义的,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非物质利益。法家也重视财富生产,但他们主要是从富国强兵角度提出这一主张的,而且强调的重点是农业生产。司马迁的思想则明显比儒家、道家的思想要务实和实际一些,继承了墨家和法家重视增加社会财富的思想,同时将增加社会财富的动机最终追溯到人类基本的经济欲望这一根源上。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其现实性与积极意义更为明显一些.
(2)提出社会分工自然形成和自然调节学说,近似于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
司马迁认为社会分工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是受到自然调节的。他认为整个社会经济是自动地有秩序地发展和运行的。人们“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史记•货殖列卷》)这种社会经济的自动运行是符合自然和人的本性的,用司马迁的原话说,就是“道之所符”和“自然之验”
司马迁的社会分工理论也是继承和发展了先秦思想家有关思想的。《管子》最早将人按职业进行划分,即划为士、农、工、商四民。士即奴隶主阶层的下层,农主要是指从事农业的平民和奴隶,工即官府控制下的手工业奴隶。商包括商人和商人、官府控制下的奴隶。管仲第一次肯定了工、商的作用。司马迁的农、虞、工、商之分与管仲的士、农、工、商之分有明显的继承关系。而且在社会分工的形成原因与协调机制以及社会分工的意义等方面有所发展。
翻阅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我们发现,亚当•斯密也是从这个角度阐述国民财富之源。他写道:“一国国民每年的劳动。本来就是供给他们每年消费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构成这种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或是本国劳动的直接产物,或是用这类产物从外国购进来的物品。”可见,亚当•斯密的国富源泉论与司马迁如出一辙。
(3)主张经济自由化,可以与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相媲美
司马迁的经济运行思想继承了管仲轻重思想中强调经济依其 规律 运行的一面,批判了孟子过分强调国家干预和 计划经济的思想。 理论上,他肯定人的谋利动机与行为是自然的,商品生产与流通也如“水之趋下”,是自然规律作用使然。因此,经济的运作听其自然为上策,凭借权力的干预和统制是下策。他的这种观点还体现在他对汉初经济自由化政策及结果的充分肯定上。汉朝兴起,秦末四分五裂的局面一经统一,就废除了秦朝各种统制政策,试图实行经济自由化,即开关梁、弛山泽之禁等,采取了刺激经济活动的积极政策。其结果是,“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平准书》叙述了汉兴以来70余年间的繁荣,其中写道:“国家无事,非遇水早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
自由放任思想是贯穿亚当•斯密所有经济观点的主线。斯密主张不需要计划,不需要国家元首的统治,因为市场会解决一切。与自由放任思想相适应,斯密认为政府应该仅仅充当“守夜人”的角色,而不应直接干预经济生活。可以发现,斯密主张的“自行调节的自然秩序”与司马迁所说的“若水之趋下”,“道之所符”是何等相似,斯密所设想的政府的“守夜人”角色与司马迁所说的“善者固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之,最下与之争”如出一辙。三、 中国 古代 经济 思想的缺陷
以上通过两个维度的比较不难看出,尽管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在当时已经是相当先进、发达,完全可以与同 时代 的西方相媲美。然而 历史 的 发展 ,以前西方并不系统的经济思想后来发展成为系统的经济学 理论 —古典经济学以及后来的 现代 西方经济学等。而中国古代经济思想为什么没有最终产生系统的经济学理论呢? 本人认为主要是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具有“先天不足”的缺陷:
首先,经济学范式的缺乏。如中国古典经济思想缺乏构建古典经济学所必须的理论抽象和一系列基本范畴,如商品、价值、价格、货币等。司马迁没有达到构建类似于古典 政治 经济学那样的完整经济理论体系的理论抽象高度。之所以如此,又是因为:一方面,当时中国的商品经济并不发达,更谈不上资本主义经济的发生和发展,而古典政治经济学首先是商品市场经济的理论抽象。是资产阶级要求在经济思想上的反映;另一方面,先秦思想家和司马迁都没有在古典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即价值上作多的 研究 ,没有形成系统的价值理论。而且,中国传统经济思想中的概念是模糊的。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济理论范畴和经济概念的非确定性,无论外延、内涵都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比如本末、奢俭、兴利、除弊、富民、长技、商战、轻重、子母等,都没有明确的公认的定义,谁也说不准它究竟指什么,也不顾前人、旁人的用法,用意会的办法去理解并运用各个经济概念。
与之相反,西方早期经济思想家所建立的经济学范式是其后来以至现在西方经济学理论不断发展升华、推陈出新的坚实基础。因为范式是一门学科内被人们共同接受、使用并作为交流思想的共同的一套概念体系和 分析 方法 。按照美国 科学 哲学 家汤姆斯•库恩的说法,任何一门科学知识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过程都是一个演化与革命、积累与创新、连续与间断交替发生的过程,典型的形态是受某个既定的哲学范式支配的积累性常规研究与突破旧范式的创新性非常规研究交替出现的历史进程。西方古典经济思想提供了一系列经过理论抽象的基本范畴,如商品、价值、价格、货币等。它们共同构成了经济学理论的范式。在这个既定的范式的支配下,古典经济思想研究最终形成了一个对经济学 问题 进行系统解答的经济学理论体系。有了这个共同的范式,一方面,同时代的经济学家能够有一个以自己的信念或基本观念为背景的概念和文字表达系统,这样相信这个范式的从业人员就有了共同的学术 语言,彼此用这种语言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另一方面,不同时代的经济学家就可以“交流”了,特别是后代的经济学家就能够继承前人,不断地修正或发展前人研究成果,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将经济学理论愈来愈深化,愈来愈科学化。
这一点几乎是导致中西经济思想发展不同结局的根本原因之一。经济学范式的缺乏应该是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致命伤”:那里不同的概念体系、学术语言成为学术交流的严重障碍,也是理论难以形成共识,进行代际交流从而不断走向深入的“鸿沟”。
其次,中国经济思想缺少形成系统的经济理论体系所需的一切重要的理论品格。司马迁以后,中国的经济理论走向衰落,理性色彩褪化,逐渐形成了一系列窒息经济思想理性的特性,中国经济思想逐渐丧失了形成系统的经济理论体系所需的一切重要的理论品格。这些特性包括:
(1)浓厚的道德伦理色彩。西欧中世纪经济思想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文艺复兴运动及人文主义将经济学从神的统治中解放出来,经济学因此跨上了理性的轨道。
然而, 中国古代在“道德哲学家”孔于思想支配下的中国经济意识形态领域里,具有的不是宗教色彩,而是道德伦理色彩。中国人的道德 心理特别强烈,2000多年都在克制那种“最激烈、最卑鄙、最恶劣的感情”。这种强烈的道德心理存在,不仅大大地妨碍了经济思想的成就,成为中国传统经济思想贫乏的重要原因,而且迫使历代思想家披上道德外衣,像中世纪西欧思想家披着宗教外衣一样,研究经济问题。在他们的思想中夹杂道德伦理意识。例如,安插流民,募民屯耕。薄赋敛。抑兼并,体恤民众生计,爱民如子……是因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仁者爱人;抑末;困辱商人,禁止穿戴“奇装怪服”,严禁奢侈品生产和流通,反对进口“奇巧淫技”……是因为担心破坏纯朴、敦厚的 社会 风气,扰乱了愚钝、麻木的民性,消费标准上的僭越、财富分配上的凌夺,商品交换上的欺诈。 农业生产领域中主佃关系的紧张……是因为世风不正,人心偏邪.解决经济问题的办法, 自然 也离不开道德方面的整顿。直到晚清,开近代风气的社会激进批评家龚自珍还著书坚持“统之以至淡之心”,来调剂贫富悬殊、维持财富占有上“小不相齐”的局面,以达到王朝久安长治。这种道德伦理对经济思想的制约力较之宗教要更为强大。道德伦理具有巨大的历史张力,阻碍经济思想肯定人的谋利动机和谋利行为,反对围绕“利”思考社会经济生活,反对基于此 组织社会经济生活。
(2)疏于 理性思维 。司马迁以降,先秦典籍如《管子》中许多优良传统,例如,重视用数字、重量、尺度 统计方法研究经济问题,重视理论探讨和充分说理的学风等,都没有被继承下来。中国历代经济思想家从来没有想到通过深入研究、仔细观察建立真正“以不变应万变”的理论体系。征赋纳税的办法、修正方案倒是很多,就是没有赋税原理;铸钱、行钞议论纷然,就是没有货币理论;土地问题时常出现,土地改革方案(名田制、井田制、占田制……)汗牛充栋,就是没有国土经济原理;抑商喊了2000多年,商人照旧衣锦食肉,就是没有人对商业资本进行过认真研究.两汉以后,经济思想的实用更加明显,他们在理论上很少突破先秦经济思想基本框架。著名学者甘乃光说:“我国经济思想除了先秦以外,汉以后的思想家实不能越先秦思想家的雷池一步;汉后的经济思想不过是延先秦的余绪罢了……汉后什么王莽、李觏、王安石,以至最近谭嗣同等实在无特别研究价值。”这个说法虽然过激、绝对、片面,但从理论成就上说,决不是毫无道理的。经济思想的实用性,大大妨碍了它本身的一般性指导意义。
(3)中国传统经济思想是封闭性的,是在这块生养不息的“神州”大地独立产生的。谁能找到它受过外来经济思想的 影响 痕迹? 谁能说在佛教输入、游牧民族入主中原、西域商人来华贸易以及明末清初西学东渐等几次较大的来自外部 文化 的冲击运动中,经济思想受过什么冲击? 因此,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经济思想大致分为两个极端:一是纯中国的,以整个古代和资产阶级改良派经济思想出现以前的经济思想为代表;一是纯西方的,以资产阶级改良派经济思想出现以后的经济思想为代表。西方经济思想,即便是在早期、中世纪,也是开放型的。亚里士多德、柏拉图等古希腊、罗马思想家几乎成了西方所有国家的人类的精神童年偶像;托马斯.阿奎那一个人几乎代表了西欧中世纪的思想,亚当。斯密的理论影响遍及欧美各国。西方各国的、历代的思想家几乎是超时空的。
由于上述原因,中国古代辉煌的经济思想并没有像西方古代经济思想那样,自然演化产生了影响深远的古典经济学和后来的现代西方经济学等系统经济学理论。通过以上中西对比,分析出的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天生缺陷,不难得出中国经济学发展的落后仍然是社会经济演进的合理结果。这也正好印证了经济学本身的历史属性:经济学理论自身的发展过程,没有任何超越历史性质的要素产生,因为任何经济学理论都只能产生于历史发生过的经济问题与经济现象之中。
参考 文献 :
陈岱孙,《从古典 经济 学派到马克思》,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6年版。
郭庠林,《 中国 封建 社会 经济 研究 》,上海 财经 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蒋自强、史晋川等,《当代西方经济学流派》(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2001年版。
刘泽华,《中国古代史》,(上、下),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马涛,《经济思想史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谈敏,《法国重农学说的中国渊源》,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赵靖、石世奇,《中国经济思想通史》(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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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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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特征及其转向
近年来,我国在新市场和新环境的双重刺激下,经济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0%,对于如此高速的经济增长率,世界的目光纷纷投注到中国经济市场。中国增长率的持续走高,也被越来越多的人质疑中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关于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选择及转变也开展了日趋激烈的讨论方式。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是停留在以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为主,以消耗资源、污染环境、效率低下等位特点,当然形成此特点的根源在于我国还是片面地追求粗放型的经济方式,带来快速的经济增长率。纵观美国次贷危机后,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惨痛后果,中国经济应改变改变目前的经济增长方式,将生产要素、经济技术以及社会环境合理地结合,改变以往的产业结构,缩短行业间的差距,实现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增长,从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着手,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增长,逐渐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的综合经济实力。因此,本文对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选择及转变进行了探讨,使探讨结果更具有实用性和社会意义。
一、当前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特征
经济增长是社会物质财富的不断累积的过程,经济增长可以直接反映出国家和社会经济增长的总结果以及生产动态。经济增长方式有着较为明显的特征,具体可阐述如下。
首先,要素投入占据了较大的经济增长比例。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GDP平均在9%的增长率,但是经济效益指标和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为低下。以“十五”期间为例,劳动生产率平均增长1.1%,全要素生产率(TFP)增长及对经济增长的工效率逐渐下降。
其次,投资与消费不成正比。投资、出口增长率和消费之间的矛盾逐渐尚恒。我国国内投资率名列世界前茅,投资与GDP的增长关系的投资弹性系数逐渐升高。同时,出口也开始高速上升,但是,消费作为经济增长的另一大促进作用,消费率逐年下降的情况下,经济增长也就变得愈加缓慢。经济增长过度地依赖于投资,导致生产率的低下,消耗大量能源,污染环境,消费停滞不前。
还有,经济增长以环境和资源为代价。我国资源利用率普遍比发达国家低,消耗强度却逐年增加。从当前情况来看,我国能源消耗10%左右,产值能耗逐年上升。当然,在能耗增长过快的基础上,势必会给环境造成重大的影响。烟尘、二氧化硫、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多,导致水污染、大气污染情况严重。
二、经济增长方式选择的依据
经济增长在每一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特征和特点,结合我国国情来看,经济环境的日新月异。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也应随着大市场的变化而变革,摒弃传统的以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缩短投资驱动阶段,倡导以集约型为主的经济增长方式。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如果正确地选择经济增长方式也是值得深究的课题。
(一)经济增长方式选择的原则。
1.遵循原则。遵循原则对于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究其原因可以概括为:首先,肯定技术因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重视体制和科技创新,做好可持续发展观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工作,增强我国的综合实力;其次,了解经济增长方式的本质内涵,充分调动各种生产要素投入及其组合,从根本上进行扩大再生产,当生产场所扩大了,就是在外延上扩大,当生产效率提高了,就是在内涵上扩大。扩大再生产不是简单的资本积累,而是从固定资本从分来开来,以其他形式保证效益最大化,因此,把握生产要素的数量及质量,深入研究环境及机遇所带来的巨大作用。中国现有的国情决定了经济发展的具体方向,因此,改变一元化的经济定论,融入多种经济要素,促使中国经济增长方式想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
2.制度和科技原则。经济的发展与制度和科技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技术创新并不能作为经济的驱动性增长方式,也无法真正实现从粗放型生产到集约型生产的过度。
集约代表的是生产要素和技术两者之间投入和产出的效率,技术创新只能是集约型生产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先决条件,由此,技术创新的基础上还应该有完善的经济制度,在完善的制度下,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经济的转变,并通过转变途径用于各个领域中,从而促进我国的生产能力。
另外,规范的制度能够优化经济发展的途径和方式,转变当前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负面作用,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推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经济增长方式选择的客观依据
1.与经济发展阶段相关联。
经济增长方式如何选择,如何定位取决于社会生产力水平。资本积累和资本对劳动比例的提高作为工业化早期经济增长方式之一,因资本密集型产业通过外延性扩大再生产的模式,促成资本结构的改变,导致了平均利润率和劳动就业率的下降。科学技术得到迅猛发展的第二次产业革命开始后,科学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工业化时代已逐渐被服务业所长约,逐渐成重工业经济中脱离出来,转变成轻工业,重服务业的轻型化发展,经济增长方式由此开始了深远的改变。
2.与资源相关联
每一个国家由于地理位置、资源分配、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使得经济增长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资源禀赋能够影响一个国家选择怎样的经济增长方式。如劳动力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劳动密集型产业则是此国家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选择经济增长方式应该更多地遵循我国资源优势,根据赫克歇尔.俄林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理论,结合我国的比较优势来选择经济增长方式。
三、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一)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虽然我国一直倡导以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作为经济增长方式的主体,但是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是占据了重多比例,导致资金、能源、劳动力、科技成果的严重浪费,使得我国经济在国际经济上缺乏竞争力。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处于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转换的新进程,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拥有高科技、高创新产品是市场竞争的有力手段。粗放型经济已经无法适应市场需要,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也导致竞争力的不足。人力、物理、财力的大量投入,虽然在知时间内拉动经济增长,但也不会是一条长久的发展之路。随着经济个球化程度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竞争成为了我国进入国际市场的必经之路,要想在国际竞争中获得卞动权,国家经济安个应该有效保证。因此,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以无法适应时代的需要。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应重视投入产出效益,大规模地进行扩大再生产,将原有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消费纤,构等进行资源重组,充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民经济增长的效率和质量。同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体制,通过良性竞争使得市场更加有序,进一步地进行资源配置,实现劳动者、资金、产品、结构等的优化。
(二)从物质型向知识型转变
传统工业产业为支柱的经济增长方式以依托自然资源为基础,物质经济占据卞导地位。在信息化程度如此之高的21世纪,知识经济己经成为了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传统物质经济以资金、设备、资源等形式为基础的经济形式,在自然资源、劳动力和资金越加C乏的条件卜,物质经济是不可行的。知识经济摒弃了传统工业,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柱产业,通过技术创新来推动经济增长。纵观各个发达国家,其经济增长的卞要来源于利技优势,利技进步一方I(II保证了生产要素的质量,另一方往往也提高了劳动力的素质,提高了智力劳动和知识劳动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知识型经济是知识自卞创新意识的转化,中国经济增长方式应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同步进行,以工业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手段,两者在经济增长之路上相互补充和推荐。中国在大力发展和推动利技创新的基础上,加快信息化进程,尽快缩知物质型向知识型转变过程,真正适应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增长,促使我国经济能够可持续化发展。
(三)转变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
体制创新是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体制和制度因素严重制约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利益机制引导人们的经济活动和资源配置,无形地推动或者阻碍经济发展。另外,也影响着社会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变化。我国政府作为社会投资的卞导性力量,政府、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仍然占据了我国经济卞体,导致了经济扩张伴随着投资满目扩张。从目前来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应卞要集中于对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国有企业进行资源重组,更好地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造和竹理,促使国有企业的良性发展;二是中央政府及其直属结构应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和竹理负有重要的责仟;二是政府的投资应遵循市场规则,在市场经济环境卜对国有企业进行竹理。政府作为调控经济市场的主导力量,在支配社会资源时,应尽可能地将资源配置效益达到最大化。对于非国有企业,应与国有企业保持统一管理,淘汰高能耗、高武好、高污染的生产方式,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使得经济平稳地增长总之,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期这一特殊时期,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迫在眉睫。结合我国国情,了解我国现阶段经济增长特征,以利技创新、体制创新、结构调整为手段,推动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浅析林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 要:近年来,可持续性战略的提出,逐渐成为了我国各个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林业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之间存在着的一定的矛盾。为了促进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文章对目前我国林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解决办法。
关键词:林业经济发展;解决对策;主要问题
一、我国林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需要协调各方面之间的关系
森林资源是林业经济发展的基础,林业经济能否得到有效发展,与森林资源的分布、树木的类型、种植面积的大小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若将林业经济的发展视为一项产业,那么森林面积的大小反应出了林业产业的规模,而树木的类型则反应出林业产业所经营的产品种类,森林资源的分布情况则反映出林业产业的经营范围由此看来,林业经济的发展是一项多方面的发展,急需各方面之间相互协调,并加以解决。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我国在处理林业经济与森林资源上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开发森林资源时,对林业经济的投入较少,依旧以规模化的森林资源发展为主,严重阻碍了我国林业经济未来的发展。
其次,在开发森林资源时,过于重视森林资源的快速开发,却忽视了森林资源与林业经济之间的联系。
最后,在发展林业经济的过程中,盲目的追求林业经济利益,并没有明确制约林业经济发展的真正原因。从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若果能够良好的协调林业经济与森林资源之间的关系,必将加速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使其拥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1.2 我国林业政策对林业经济发展的制约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林业资源除了被用于建筑行业以外,在生态建设方面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林业经济作为一项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扩宽自身业务的渠道。而现行的林业政策并不健全,其中涉及到许多问题与漏洞,严重制约着我国林业经济未来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林业相关部门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林业资源个人承包的比例相当大,许多个人或经营单位对于国家的相关政策缺乏了解,在经营过程中,各类乱砍滥伐的情况及其普遍,大面积的过量砍伐也使得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难以实现。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林业管理部门缺乏明确且有效的管理方式所导致的。
其次,林业相关部门在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生态环保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主题,为了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林业相关部门的资金多数都用在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对林业经济发展投入的资金较少。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资金的投入十分重要,往往投入资金的多少就决定了最终产出的多少,而缺少了资金的来源,林业经济的发展可谓是举步维艰,及时拥有良好的经济发展策略也是无济于事。
1.3 林业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之间存在矛盾
如果将林业经济的发展视为一项产业,那么,为了获取林业产业最大化的利益,就应该在扩展产品销售渠道的同时,提高产品的销售量。然而,林业资源与其他的产品不同,林业资源属于十分重要的自然资源,生产周期较长,无限制的砍伐树木,追求林业产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只会导致林业资源的数量锐减,严重影响了林业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然而,如果严格按照可持续性发展的相关要求执行,严禁对林业资源的砍伐与破坏,而这样,又不利于林业产业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发展。由此看来,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之间是存在矛盾的,如何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将是我国林业经济未来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关于我国林业经济发展中问题的解决办法
2.1 解决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丰富的国家,但由于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森林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以目前林业经济的发展形式,已经无法适应人们的需求。因此,必须要从根本上对传统的林业经济发展体制进行改革,从而推动林业资源的建设与林业经济的发展。为了解决林业经济发展投入不足的问题,在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可以大力开展配套运营产业的发展,使林业相关部门与投资者能够发现林业经济未来发展的潜力,加大对林业经济以及森林资源建设的投资力度,良好的调节林业资源、发展与经济这三方面的关系,从而有效的促进了林业经济的发展。
2.2 关于林业经济发展政策的解决办法
从我国林业部门的现行政策上来看,不仅存在着许多的漏洞及问题,而且也无法符合现代林业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无法充分的发挥我国林业经济中存在的潜力与创造力。相关部门在制定林业经济发展政策时,要遵循实事求是,努力创新的精神,以鼓励政策为主,培养林业经济良好的发展氛围,在政策制定好以后,要先审核,再使用。也可以通过部分地区试点的形式,来验证政策的科学性与严谨性,通过审核与实验地区反馈的信息,对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
林业经济政策的出台并不完全是为了林业相关部门而服务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提高林业产业经营者的经济利益,提高其经营林业产业的兴趣,最终实现森林资源与林业经济的双重发展,促进林业相关部门与林业产业经营者的双赢局面。因此,要充分的发挥林业产业经营者的作用,不断充实林业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为此,政府可以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采用招商引资的方式,尽可能的吸收社会资金用于林业经济发展建设。此外,国家也要加大对林业经济发展的投资力度,对森林资源的开发进行有效的控制。
2.3 实现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措施与方法
在传统的林业经济发展模式中,可持续发展与林业经济的发展是相互矛盾的,林业经济为了快速发展,需要对森林资源进行大量的砍伐,而森林资源作为林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一旦遭到大面积的砍伐,必定在未来造成无林可伐的局面,使林业经济无法得到长远的发展。因此,为了确保林业经济的长远发展,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林业经济未来的发展进行有效的规划,从而使我国的林业经济,逐渐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实现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需科学技术助力。目前,我国科学技术水平发展迅速,为了实现我国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以强大的科学技术做支撑。科技力量的投入,使我国在林业经济的基础与应用方面的研究更加透彻。先进的科学技术需要依靠高素质的人才,才能在实际的工作中得到有效的运用。所以,在引进先进科学技术的同时,要高薪聘请高素质水平的科研人员对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将研究出的理论结果用于实践进行检验,合格后便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面积的推广与使用。
其次,实现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以多元化发展为核心。若要实现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单一的林业产业结构显然无法满足,必须要对林业产业的结构进行优化。以科学技术为基础,以强大的资金链为支撑,对林业产品进行深加工,拓展林业经济发展的渠道。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拥有健全的体制,良好的政策以及强大的资金做支撑,才有可能解决林业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林业经济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除了要注意上述的几个问题以外,还需要加大先进科学技术的投入力度,引进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逐渐拓展林业经济的产业结构,为林业经济的发展开启全新的篇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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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卡被盗冒用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国外相关规定与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及实践
(一)国外相关立法
1.美国的相关规定
在西方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注重保护持卡人也就是消费者的利益已经成为银行卡方面的国际规则。在美国,有关信用卡冒用风险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诚实信贷法》这两部法案中。《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发卡人应该采取措施识别信用卡的使用人是经过授权的,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随后的《诚实信贷法》进一步规定消费者或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信用卡消费最多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包括信用卡被偷、被盗、被伪造)。总的看来,这两部法案的相关规定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来承担,而严格限制了持卡人或消费者承担风险的情形,体现了对弱势一方利益的保护。
(1)“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归属”的规定。
“未经授权划拨”(把所有英文符号改成中文)的定义是:美国《诚实信贷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偷窃或捡拾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称作“未经授权划拨”.所谓未经授权的划拨是指由信用卡持卡人(消费者)以外的未获发动实际授权的人所发动的,从该消费者账户划出资金而该消费者并未从该划拨受益的电子资金划拨。
美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对用丢失的或被窃的信用卡发动的交易,包括消费者自己被迫进行的划拨,是未经授权的划拨,适用对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
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电子资金划拨法》与E条例及其官方人员注释规定,只要持卡人以合理的方式向机构发出了通知,其责任将受到限制。并将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划拨的承担的责任分为三个等级:五十美元,五百美元和无限责任。
未经授权划拨责任限制原则的起源:该法所确立的持卡人责任限制之原则,起源于1976年第一国民城市银行诉莫拉克案。在此案中,法院根据联邦法、州法律和判例,判决被告对这五百美元未经授权的支出只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
未经划拨责任原则的适用:美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还规定:“无论持卡人存在多么明显的疏忽都不影响对其适用责任限制”.在 Russenvs First American Bank-Michigan一案中,法院就持这一观点。该案中,消费者疏忽地将他的ATM卡个人密码写在与卡放在一起的纸上,并将卡与密码交给他女儿,后来他女儿丢失了两者,并因此造成了未经授权划拨的损失。美国法院判决认为:这种疏忽对消费者是否应对卡与密码的发现者启动的而未经授权的划拨承担责任,是无关紧要的,消费者不承担因此疏忽造成的损失。
尽管这种规定容易引发持卡人的道德风险,持卡人可能会谎称某项交易未经其授权而从中牟取不当利益。但是美国的法律作出这种规定的基础是相信绝大多数的持卡人是诚实的,当然这种信任有着庞大的征信体制作为基础。法律同时认为发卡银行在发行信用卡之前就应该意识到信用卡的风险,并且有义务在发卡之前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信用卡应该发给讲信用的人。况且,刑法上关于信用卡欺诈的罪名也能有效的克服这种道德风险的发生。
(2)“举证责任”的规定
美国国会通过的《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诚实信贷法》则规定发卡机构若要求持卡人承担至多五十美元的责任,还存在进一步的证明义务,即必须证明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件,具体有:持卡人已经接受了信用卡;发卡人就潜在责任向持卡人发出过说明通知;发卡人向持卡人提供了在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时向发卡人发通知方法的说明;未经授权使用发生在持卡人己经将丢失、被窃或其它事件通知信用卡发行者以前;信用卡发行者已经提供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识别一张信用卡的使用者是未经授权的。
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使得处于弱势的持卡人避免了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冒用风险的情形,而对于拥有强大技术支持和先进设备的发卡机构来说,这也没有加重其负担反倒有助于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持卡人用卡的安全。
(3)“消费者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
美国的发卡机构一般与持卡人约定,在下述情况下,持卡人即使在挂失后仍应承担风险责任:第三人冒用为持卡人允许或故意将信用卡交其使用者;持卡人故意将使用自动化设备预借现金办法或进行其它交易之交易密码或其他辨识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告知第三人者;持卡人与第三人或特约商店伪造虚构不实交易行为或共谋欺诈者等。上述例外条款的规定,不可谓不周全,而且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强调了持卡人在保管和使用信用卡时的审慎义务。
2.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
(1)英国的有关规定。英国同行业公会制定的,要求银行会员共同遵守的《银行营运规则》规定,除非发卡银行证明持卡人存在欺诈或者没有合理谨慎使用各种银行卡,则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后,对于持卡人挂失之前的损失,持卡人承担责任最多为五十英磅。
(2)韩国的有关规定。韩国《与信专门金融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卡机构应当自接到持卡人挂失请时起给持卡人带来的所有损失负责。
(3)澳大利亚的有关规定。澳大利亚《电子资金划拨指导法》对未经授权划拨消费者的责任也作了规定:在账户持有人不存在欺诈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未授权划拨只承担一百五十元或账户中的余额或账户机构被通知接入方法发生滥用、遗失或被窃,或是作为接入方法组成部分的密码的安全性受到破坏时己发生的实际损失。
(二)我国信用卡被盗冒用的现行立法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信用卡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民商法部门中的《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合同法》、《担保法》中的少数条款;经济法部门中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而专业调整信用卡法律关系及实践操作的只有部门规章,主要包括:1999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2005年10月26日由央行发布实施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及央行于2001年07月09日发布实施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于2006年01月26日公布并于03月0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其中都仅有少数条文对于信用卡的冒用责任做出了规定。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也没有行政法规,只有人民银行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卡冒用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二十四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按照这条规定,当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后,发卡银行的“义务”是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但是,就在这个关于发卡银行的“义务”的条款中,中国人民银行授予了发卡银行可以在章程或者协议中,自行制定信用卡冒用责任条款的权利。因此,目前关于信用卡冒用及挂失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我国各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工商银行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电子银行章程》规定,信用卡正式挂失前的损失由客户自理。其在银行业首次提出,因客户未尽到风险防范义务而导致的损失,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中国银行规定,信用卡必须通过电话挂失方能即时生效。中国银行的中银信用卡、中银都市卡、中银VISA奥运信用卡实行挂失零风险措施。信用卡遭遇丢失或被盗后,只需致电二十四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妥挂失后即无需承担挂失后的风险。
广发银行去年率先推出了国内首创的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计划,这项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功能可以有效地降低未能及时发现信用卡遗失而造成的损失,更全面地保护了信用卡持卡人的利益和用卡安全,但是这项保障措施不包括ATM机、网上支付等须使用密码的交易。
招商银行于2006年4月推出“失卡万全保障”功能,比广发行仅晚了一个月,即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内发生的盗用损失,将由银行承担。其中,普通卡每人每年最高赔偿额为一万元,金卡为一万五千元,白金卡按照客户的信用额度为全包。
《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遗忘密码或遗失太平洋卡的,特殊情况下,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如密码重置前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交易等。此外,由银行承担挂失之后的冒用风险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规定,遇信用卡遗失或被窃,持卡人应立即办理挂失,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持卡人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总结以上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挂失的规定与实践,可以看出,我国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冒用责任的规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挂失之后,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由银行承担,除非出现免责的情形;挂失之前,绝大多数银行规定信用卡被冒用的责任由持卡人承担,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如广发行和招商银行承担了挂失后四十八小时内,信用卡被冒用的部分甚至全部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关于银行卡丢失或被盗的责任纠纷,法院也基本上支持银行方面的主张,判决消费者承担挂失前所发生的全部损失。
二、我国现行立法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国现行立法规定
本文认为我国关于信用卡法律责任的现行立法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界定冒用风险的标准过于简单
我国法律对信用卡挂失的风险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以是否办理挂失作为衡量持卡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决定因素,将信用卡遗失风险的分担义务由法律义务变为合同义务,对持卡人限额没有任何规定,扩大了银行要求持卡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风险责任前提的简单化使得立法无法对复杂的风险发生情况做出有意义的划分,无法根据信用卡遗失情况及持卡人、发卡行过错程度的不同,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细分。
(二)对持卡人规定的责任过重
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核发信用卡后,持卡人就拥有了对信用卡的绝对控制权,应当履行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在由于持卡人的过错造成失卡并产生冒用损失的情况下,持卡人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信用卡一旦丢失就必然会发生损失,失卡并不是损失的充分条件,因为信用卡消费不同于现金消费,它在时间、空间上的不连续性要求信用卡交易中持卡人、发卡行、特约商户三方主体的紧密配合。在持卡人失卡的情况下,只要发卡行和特约商户能够完全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不法分子通常很难达到冒用的目的。因此,信用卡挂失前的冒用风险应当根据持卡人、发卡行和特约商户在形成冒用风险中的过错类型和程度在三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而不是把这种冒用风险全部强加于持卡人来独自承担。然而,从目前我国各发卡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信用卡协议中的规定看,大部分发卡行仍规定信用卡挂失前的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
(三)对银行规定的责任过轻
从《银行卡管理办法》的体系上看,信用卡冒用的相关责任被规定在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的义务当中,而如前所述,该条规定其实是在授予发卡银行极大的权利,将权利规定在义务中,这显然是种立法上的矛盾,从而也导致也各大银行纷纷在各自的章程或者协议中,扩大持卡人的责任范围,减轻银行在其中的责任。
从法理上看,将两个在经济实力上极为悬殊的主体其中弱小一方的责任交给强大一方来规定,结果肯定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必然对持卡人的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虽然发卡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通常由合同法来调整。但发卡银行与消费者(即持卡人)的关系实质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两者之间经济实力的巨大差距上,而且还表现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拥有法律赋予的特权即行业垄断权。这显然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使得持卡人承担过多的风险,持卡人可能要承担不是因为其过失所导致的损失,这一点亦违反了过失责任原则。
另外,从信用卡被冒用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来分析,不难发现信用卡被冒用的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首先是技术层面,发卡机构、特约商户的防伪防盗设备和技术相比现今高科技高智能的犯罪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再者是人为层面,主要表现在发卡机构和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程序操作不规范,持卡人没有谨慎的保管信用卡。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明显把冒用的情形简单化,甚至将银行自身由于技术问题产生的冒用风险完全转嫁给无任何过错的持卡人,是十分不合理的。
三、完善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建议
由于中国目前支持信用卡挂失风险运作的基础—信用机制尚未健全。因此中国要想在信用卡领域取得成功,既不能照搬欧美的模式,也不能照抄台湾的经验,而是要根据中国的民族传统习惯,借鉴国际上好的立法技术,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自己的模式,才能使信用卡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
(一)尽早出台《信用卡条例》
2005年0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起草《银行卡条例》的构想。虽然这意味着在将来的立法规划中,银行信用卡业务还是将和借记卡等其他银行卡业务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立法调整,但这毕竟是信用卡专立法中的一大进步。《银行卡条例》构想的提出,把规制信用卡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上升到了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规范,使之在法律效力上高于其他有关信用卡的规章和政策,在调整信用卡业务的专门法律法规体系中初步形成一个核心,立法层次的提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该行政法规在内容上超越金融机构狭隘的部门利益,对信用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公平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应完善信用卡配套法律法规,颁布信用卡格式合同范本,加强对信用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明确挂失后冒用的损失由银行承担
挂失后信用卡仍出现被冒用,主要原因是在挂失人挂失与发卡银行向各特约商家发放止付名单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时间差的存在则是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存在缺陷所致。银行发行信用卡、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理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相应的健全的技术支持,将风险降低以至消除,这是银行的义务。同时,解决挂失后冒用风险的可能性在于银行技术与业务水平的提高,惟有银行才能有效防止风险发生。而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因此,挂失后冒用的损失应当由银行来承担。
(三)明确挂失前二十四小时冒用的损失承担
在信用卡脱离持卡人控制和挂失止付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冒用人往往利用这个时间差,侵犯持卡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对这个时间段的冒用责任做出具体的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笔者认为,二十四小时是一个比较适合的时间段,如果规定的时间过长,比如广东发展银行的四十八小时甚至更长,会容易导致持卡人怠于挂失,可能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规定二十四小时内的责任归属,一方面可以督促持卡人及时履行挂失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能够很好地保护持卡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在这二十四小时中,持卡人应当承担限额的责任,特约商户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其余的责任由银行承担。
1.持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责任限额
持卡人对于信用卡件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当由于持卡人自身疏忽导致信用卡落入他人之手而任意取现或透支时,对此后果持卡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从原则上讲,持卡人应对挂失前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合法持卡人失卡后、挂失前的责任承担问题,由其承担部分的责任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其未能履行保管义务,且若挂失前的责任由发卡行或特约商户全数承担的话,无疑会诱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增加金融消费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
2.明确举证责任由银行承担
笔者认为对信用卡冒用责任的承担最公平的解决方式是:采纳过失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金融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持卡人仅对其重大过失承担责任限额内的责任,其他损失的责任由金融机构承担,金融机构可就此向保险机构投保转移风险,且成本比持卡人低很多。
由此造成银行的损失可以向保险机构转移。这是指发卡机构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发生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补偿,从而避免或减少实际损失的一种形式。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策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已有很久的历史,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过后,美国就开始了存款保险制度。现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运用也越来越多,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一种重要手段。发卡机构可以把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损失,通过少量的保险费的支出而获得及时、满意的补偿,从而降低或减少风险,这对发卡行来说是非常经济的。
另外,在电子资金划拨中记录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易的凭借是交易数据,与传统银行业务交易记录的纸质单据相比其具有两个特点:其一,交易数据都储存在银行的服务器中,交易过程的记录完全由银行制作和掌握,银行在交易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客户手中不掌握任何交易数据的备份;其二,电子数据易于篡改,被投机者利用的可能性极大。这种交易行为的特殊性,使得“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举证原则不能适用于银行与客户之间产生的电子银行业务纠纷。为了避免这种由于发卡银行掌握所有原始证据材料,而持卡人不掌握,却还要求持卡人进行举证的不合理做法,我国立法应当在损失分担规则中明确银行的举证责任义务。
(四)明确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立法应当明确银行的责任: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发卡机构在信用卡被冒用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须承担该责任,甚至主要责任。这一点对发卡机构来说的并不是不公正的。从发卡行与持卡人的信用卡合约来看,发卡机构不仅是发行信用卡的机构,而且在发卡后更有保障持卡人安全用卡的义务。从技术层面来看,发卡机构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才,能够较好防御的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反过来看,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也有利于其加强安全技术,加快设备的更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再从规避风险的便捷性看,经济实力雄厚发卡机构可以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将冒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有效减低银行和客户双方的损失。
1.银行应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如果允许银行对信用卡的审查仅尽形式审查义务,让银行以已尽形式审查义务而免除其在真实信用卡下付款付息的义务,对存款人来说殊为不公。因此,从银行与存款人利益平衡的角度有必要让银行承担起对银行卡的实质审查义务。
《中国工商银行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柜员审查所受理卡是否为已开通异地通存通兑业务行的牡丹灵通卡,卡片是否打测、剪角、损坏、涂改,是否有样卡字样”.从此表述看,工商银行规定其仅对牡丹灵通卡进行形式审查。银行的这种观点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柜台人员只能凭肉眼和工作经验对卡片和身份证件的材质、样式、颜色等进行一般的形式上的审查,对于其他只能由精密仪器才能鉴别出来的细微差别,银行则无法承担鉴别责任”.该种观点也成为银行方面一贯主张的观点。
但是,从信用卡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出发,我们有必要对此种认定的合理性表示怀疑。信用卡由银行签发,证明信用卡合同关系的存在,其真实性为合同法一般原则所要求。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确定信用卡合同关系真实性的前提之一,也为下一步银行鉴别持卡人身份奠定了基础。假的信用卡并不能代表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银行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其履行付款义务的第一个前提条件,也是最基本的一个前提条件。以假信用卡对外付款的行为不应该消灭银行依据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所应负的付款付息义务。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
2.银行应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要求银行对身份证件承担实质的审查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现实的,其原因在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是法律对开立账户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另外,从银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对当事人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也仅能作形式上的审查而无可能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金融机构本身就不是证件真实性与否的鉴定机关,也无权作出鉴定结论。
身份的确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银行履行付款及付息义务以此为前提。一些学者认为,银行对身份证件应承担实质审查之责。他们认为,“在银行与持卡人之间,银行作为商法领域的商人,有专业上相对强大的鉴定识别能力、业务风险防范与承担能力,而持卡人在这些方面则要相对弱些。更何况在被冒领过程中,持卡人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银行作为参与者,应当有更多的积极作为义务”,“银行不能以自己不能辩明身份证的真伪而将错误支付的后果转嫁到持卡人身上。银行只有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对持卡人款项的正确支付,保证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银行信誉,促进自身发展。”
但是笔者认为,银行既不是身份证的发证机关,也不是具有专业鉴定职能的鉴定部门,客观上并不具备判断身份证件真伪的专门技能和人员。银行若对挂失当事人的身份证等进行实质性审查,验明正身,也于法无据,挂失人与发证机关均无配合协助的法定义务,同时也缺乏必备的设施、专业的技能和有效的途径,而最终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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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房地产业的现状与问题
近几年,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及政府启动内需的政策,都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总体分析我国的房地产业仍处在绿色景气区内运行,但是,局部过热和结构性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1、房地产投资稳步上升,地域热点显现
发展经济理论告诉我们,资本积累,投资增加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没有投资的稳步增长,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实现从农业国向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转变。对于中国一个人口快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保持一定的投资规模就尤为重要。近两年,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我国经济实现7.3%和8%的高增长率,其中投资贡献率高达3.6%左右。在国内产业结构在调整中,房地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从1990年的5.6%,逐步上升至2001年的20.7%(表1),弥补了传统产业投资增长率下降的遗缺,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慢慢显现出来。
从总量分析,在1997~2001年间,全社会投资增长率分别为8.6%,13.9%, 5.1%和10.3%,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率分别为 -1.2%,13.7%,13.5%和21.5%,略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但并没有出现1992~1993年增长率高达117%和165%的过热现象(图1)。
房地产开发投资结构基本合理,2001年住宅占投资总量的比重保持在66%,
其中普通住宅占51%,别墅和经济适用房分别占6%和9%,办公楼为12%,商业用房为12%。
从房地产持续投资热点的分布来看,它主要集中在以广州、上海和北京为
主导的三大城市群(图2),从2002年1-9月的统计数据来看,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投资增长率分别为29.%,31.4%,30%,33.4%,31.4%和40.1%。客观地讲,这些地区房地产投资热有其合理的因素,也有令人担心的一面。三大地带是中国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的水平提高,消费升级换代,大量外资的进入和劳动力的流动都会增加对房地产的需求,但是,与其他产品一样,房地产投资也要以需求为后盾,没有效的需求,房地产投资就不可能持续的增长。那么,我国的房地区性投资稳步增长是否有需求的支撑?
2、销售率空置率,地域分化明显
近几年,购房低息贷款、减免税费、户籍制度的松动是刺激居民购房的三大政策因素,2001年商品房屋和商品住宅的销售率(当年销售面积占当年竣工面积的比例)分别是88.4%和75%,其中商品住宅的销售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图3)。
但是,在销售率回升的同时,空置面积也在上升,达到12000万平方米,其中,空置期一年以上的为4000多万平方米,占当年房屋竣工面积的13.4%,高于国际警戒线10%。对于空置率需要我们做认真的分析。首先,空置率上升无论何种原因都不是一个好现象,空置率高意味供给与需求的不匹配、占压银行资金多,由此会影响资源的优化配置。其次,市场上任何一种产品都需要有合理的库存。房地产作为一种价值高的大宗商品,其合理的库存期、库存比率应该为多少?以住宅为例,我国房地产开发的房屋多是高层和多层,国外多是一家一户住宅,不同样式的住宅,其均好程度差异极大,因此,就有好卖与不好卖之分。那么,不同质的住宅空置率是否具有可比性,就值得商榷。此外,国外的空置率是以全部存量房为分母,而我国城镇存量房有多少至今仍是一个未知数。再次,地域差别。即便是在国内,不同地区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对空置商品房屋的承受能力也大不相同。1998年东亚危机爆发后,海南空置商品房425万平方米,给当地房地产业和银行业带来重创,留下的是满目疮痍的“烂尾楼”,而当时上海的空置房屋接近700万平方米,占全国的七分之一,却能使之化险为夷,绝处逢生。
仍以房地产投资三大热点地区为例,1998~2001年,广东的商品房屋销售率为66%,69%,71%和68%,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在销售率走低的情况下,施工面积仍居高不下,这就不能不令人担忧。同期,上海的销售率为73%,90%。85%和100%。截至2002年9月,上海商品房屋销售面积为1404万平方米,当期竣工面积为1194万平方米,销售量大于竣工面积无疑有助于消化空置商品房屋。鉴于销售率和空置率是房地产前期投资经营活动的一个结果,因此,全面的、动态地分析新开工面积、施工面积、竣工面积和拆迁面积的联动关系,才能对销售率和空置率的变化做出正确判断。
3、价格基本平稳,结构变化突出
2002年1-9月份,全国一些大中城市的房屋销售价格涨幅较快,其中,宁波南昌、杭州、青岛、上海和厦门的销售价格指数分别为119.2、109.3、108.4、108.7、107.9和104.4,涨幅超前。但是,全国总体平均价格的走势力基本平稳,特别是与百姓相关的商品住宅价格涨幅很小,在北京等大城市还出现了小幅回落(图4)。
可是面对走低的价格,广大百姓却仍找不到自己能负担得起的住房,这就需要我们仔细分析平均价的构成,或者说住宅的结构。我们的统计分析中,只提供住房价格的平均数,却很少提供不同价位住宅所占的比例,或每套住宅的价格。以北京为例,近几年为配合旧城改造,增加了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低价位住宅的供给增加无疑会拉低平均价格。此外,北京这两年炒“入世”、炒奥运会,城市建设摊大饼式的急剧扩张,大量远郊别墅、高档住宅星罗旗布,由于远郊土地成本低,别墅的平价为7583元/平方米,低于近郊区11605元/平方米,这样大量城郊楼盘的推出,也有压低整体房价的作用。
因此,总体房价的合理并不意味着住房供给结构的合理,单位价格(元/平方米)的走低并不意味着每套住宅的总价位走低。北京等城市经济适用房单位价格虽有政府控制,但是由于每套住宅的建筑面积大、建筑标准高,造成每套住宅总价位过高,结果许多工薪阶层还是买不起。加之低价位住宅的地段不近人意,靠公交车上下班的工薪阶层多希望购买京城四环以内的住房,可低价位的住宅多在五环和郊外,在地铁、公交车等多种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的情况下,买经济适用房多为经济收入可观者也就不足为奇了。
4、炒地圈地热,成为房地产业发展的隐忧
实事求是的讲,北京等大城市房价高有其合理的一面,其中“五多”——常驻人口多、老外多、外来人口多、高收入者多和集团购买多都会推动房价上扬;但是,土地市场的不规范,炒地圈地热是造成北京等大城市房价盘升的根本原因。许多地产商借“旧城改造”之机或赶在2002年7月1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实施之前忙着圈地,以增加自已的土地储备,致使2001年北京购置土地面积增幅达到173%,在全国名列前茅(图5)。
圈地炒地让地产巨头从中获得了暴利,地价经多次转手越抬越高,房价也就跟着上去了,这种圈地炒地热对北京房地产业的发展可以说是贻害长远。熟话说“没有能长到天那么高的大树”,房地产的价格也不可能无休止地长下去。因为任何来京创业的企业或个人都不可能无视生产与生存的成本,短期的涨价也许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但是,当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超过可接受的成本,那么,北京就丧失去了吸引创业企业和人才的优势。香港土地成本高、房价高已成为其经济发展一大制约因素,这难道不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和深省吗?
5、房地产信贷发展 有喜也有忧
房地产是一种投入大、价值高的资产,无论其投资与消费都不离开金融的支持。从住宅消费信贷方面分析,将抵押信贷机制引入住宅市场,对于多年来习惯于追逐的“大企业”、“大项目”、“大笔贷款”的中国银行业来说无疑是一重大突破,对于习惯了“量入为出”的广大百姓来说更是消费观念与行为的一次巨变。个人住房抵押信贷的迅速增长,不仅改善了银行资产结构,提高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盈利性”,也促进了住宅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
从房地产开发信贷方面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几年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增幅很小,致使国内贷款占企业资金来源的比重一直在22%徘徊。相比较,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所占比重却不断上升。那么在企业自有资金不足、多年负债率高达76%的情况,自筹资金主要是依靠预售房款和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而消费者购房的预付款除一部分个人储蓄金外,相当一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因此,无论资金以何种形式出现,多是从银行的口子出去的。
那么,靠银行信贷搞投资是否会诱发房地产泡沫、金融风险?在现代信用经济社会,银行借贷作为一种融资的手段,其本身并不是泡沫,能否诱发泡沫取决于资金的投向和使用效率,如果将资金投向市场需求潜力大的中、低档普通住宅,投资的结果可以满足社会需求,增进社会的财富。反之,盲目地炒地、炒高档楼宇、高档娱乐设施,表面上热得不得了,实际上供求关系严重失调,泡沫就不可避免了。因此,分析房地产业是否存在泡沫,银行信贷的规模、增长速度只是一个变量,关键是看资金的投向和资产的'质量。
此外,银行自身体系是否健全也是抵御房地产信贷风险的关键。衡量银行体系健全的基本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坏帐率)、经营管理水平、收益率和流动资产比率等。在1997东亚危机中,香港和新加坡的房地产信贷占银行资产的30~40%,却能在房地产价格大幅缩水时安然无恙,因为香港和新加坡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高达15~20%,不良资产率仅为3%,而韩国、菲律宾和泰国银行的资本资产比率在6~10%,不良贷款率高达22%,因此,房地产价格的波动使这些国家的银行陷入前所未有的灾难(collyns,2002)。在我国银行资本金不足,不良资产率居高下的情况下,个人住房信贷和房地产企业贷款应在银行资产中应占多大的份额才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在我国信用制度、抵押保险制度不健全的情况,如何提高房地产信贷的质量?这些都是急待解决的问题。
二、防范房地产泡沫的举措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形势看好,且此轮房地产热主要是消费需求拉动的,与1992~1993年单一的投资热有质的区别,但是,总体形势看好并不意味着不存在问题和隐忧。我们认为,我国房地产业潜在的风险不在总量,在结构;不在速度,在质量。因此,对于不同的房地产热,政府的调控方式也应有所不同。根据房地产泡沫的生成机理,我们认为,防范房地产泡沫应采取如下措施:
1、从土地源头入手,规范土地市场
土地资源短缺不仅是困扰我国房地产业发展,也是困扰城市化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大问题,如何利用相对贫乏的土地资源为全体国民提供一个公正、平等、富足和安定的发展与生存环境,在一定意义上讲,都有赖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我们认为:首先,应通过立法确定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以防止朝令夕改、急功近利,保障土地使用结构的合理性,为城市和地区经济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其次,加快建设有形的土地市场,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公正、公开、公平。今后,国有土地无论使用者是谁(政府或其他企事单位),土地出让都应纳入有形市场,避免“黑箱”操作的诸多弊端,且招标并不是简单的价高者得标,政府可用综合指标,包括企业的资质,以往的开发业绩、土地使用方向、开发项目的市场前景等,来确定中标者的资格。这样,政府才可以有效的调控土地供给的规模、条件、时序和位置,同时,有效地保障百姓急需的普通住宅用地供给。再次,建立土地信息系统,各城市政府应对所有待出让的土地、现有土地使用结构、规划、评估价格等信息公开,防止信息不对称为一些人圈地、炒地谋取暴利便利;第四,对违规违纪者应给予严厉的制裁,以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2、灵活运用利率、税收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
近两年的房地产热,在一定程度是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刺激下形成的。在经济紧缩时,低息、减免税政策有利于刺激有效需求,本无可非议,但是,长期实施一种政策,或无视受益对象实施同一政策,就可能给市场一种错误的信号:多次降息、资金成本低会诱使许多企业、个人涉足于高风险的投资,从而导致市场资源配置的失误。为引导企业投资与开发更符合市场的需求,政府应适时调高投资别墅、高档公寓、高档娱乐设施、商厦写字楼的贷款利率,调高个人非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使低息政策更好地向中低收入者倾斜;各城市政府还应对高档不动产开征不动产税,并可采取累进税。这对于中国一个仍处在发展阶段的国家来说,有利于抑制奢靡之风泛滥,而将有限和宝贵的资源用在实现城镇和工业化上。此外,完善市场信息的供给,也是政府调控市场的重要内容。
3、完善房地产金融体制 防患于未然
我国银行业是在金融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涉足房地产信贷业务,从外部环境上讲,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抵押制度和抵押保险机制不健全,从内部机制上讲,我国银行自身存在着许多脆弱性,如资本不足、不良资产过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低等,这些都会加大房地产信贷的风险。但是,面对金融全球化的冲击,多次下调利率利差收益缩小的压力,我国银行业迫切需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新兴的房地产信贷特别是个人住宅抵押信贷则成为银行业理想的选择。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一种好资产,但持有比例过高,也会增加资金成本和经营风险,这就是“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道理。在美国,人住房抵押贷款仅占商业银行资产的18%,占抵押银行资产的50%,银行资金来源不同,资金的运用也会有所不同。在香港,银行要及时动态踪贷款的质量。因此,我国的银行业应从基础设施建设入手,提高自身抵御金融风险能力;金融监管部门应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信用制度、抵押制度、抵押保险和抵押二级市场的发展,这样才有利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的共同发展。
4、努力提高企业竞争力,迎接21世纪的挑战
21世纪全球经济结构的大调整、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加快,都为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我们的房地产企业应该认清自己的使命与责任:我们不仅是未来城市的开发建设者,还是未来城市、地域空间设计者;我们为人们提供的不仅仅是实物资产、价值的载体,还有全新的知识技术、全新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因此,我们的房地产企业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投资与经营中少一点盲从,多一点理性;少一点炒作,多一点真诚,给消费者多一点实惠。认认真真的在产品的质量、功能与服务上下功夫,我们的房地产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主要参考文献:
徐滇庆等,“泡沫经济与金融危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版。
林毅夫,“东南亚金融危机值得推敲斟酌的几点经验教训”,《经济学消息报》,1998-05-08。
刘树成、汪利娜、常欣,“中国经济趋势分析”,《经济研究》,2002年4月。
经济学论文优秀范文总结怎么写
1.撰写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学位。可以这么说,毕业论文是结束大学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一个中介和桥梁。毕业论文是大学生才华的第一次显露,是向祖国和人民所交的一份有份量的答卷,是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报到书。一篇毕业论文虽然不能全面地反映出一个人的才华,也不一定能对社会直接带来巨大的效益,对专业产生开拓性的影响。实践证明,撰写毕业论文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出好人才的重要措施。
2.通过撰写毕业论文,提高写作水平是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需要。党中央要求,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个“四化”的要求,也包含了对干部写作能力和写作水平的要求。
3.提高大学生的写作水平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无论是提高全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科学管理方法,还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都要求我们的干部具有较高的写作能力。在经济建设中,作为领导人员和机关的办事人员,要写指示、通知、总结、调查报告等应用文;要写说明书、广告、解说词等说明文;还要写科学论文、经济评论等议论文。在当今信息社会中,信息对于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写作是以语言文字为信号,是传达信息的方式。信息的来源、信息的收集、信息的储存、整理、传播等等都离不开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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