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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绿地集团

发布时间:2023-03-14 04:49

毕业论文绿地集团

哈佛框架下集团财务分析论文

提要: 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是投资者的投资依据,传统的财务分析仅以财务报表及数据为基准,不能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文以哈佛框架财务报表作为分析框架,对绿地集团进行战略、财务、前景分析,以期对房地产行业财务分析有借鉴作用。

关键词: 哈佛框架;财务报表;绿地集团

一、战略分析

绿地集团专注房地产开发主业深耕不辍,以世界高度构筑全产业链,以世界宽度拓展全球版图,以世界速度领先技术潮流。

(一)超高层

绿地集团在超高层建筑开发领域有着高超的经验水准,建造规模和设计水准都是全国顶尖的。足迹遍布全球,每一幢都成为当地新地标。

(二)城市综合体

绿地集团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开发集住宅、商业、办公、酒店等功能于一身的现代服务业综合体,为各地城市面貌和人居生活水平提升不断努力。

(三)产业新城

绿地集团凭借超强的开发实力和产业运营能力,为各大省市建造“生态、产业、居住、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二十四小时活力新城。

二、财务分析

本文应用哈佛财务分析框架对公司的年报进行财务数据分析,从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三个方面简要分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选取绿地集团2016、2017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

(一)偿债能力

近两年,绿地集团流动比率呈下降趋势,但速动比率呈上升趋势,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的差别是关于存货,速动比率的上升说明绿地集团存货或者待摊费用在流动资产中的比重有下降趋势,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正在增强,绿地集团有一定的短期偿债能力,但从产权比率和资产负债率的变化趋势来看,绿地集团的整体偿债能力有所上升,在企业的资本构成中,负债的比重呈现下降趋势,债权人的风险较以前有所下降,从长远看,绿地集团面临良好的发展趋势。[1]

(二)盈利能力

20xx年绿地集团销售净利率增加0.88个百分点,说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创造利润方面的能力有所加强。净资产报酬率同销售净利率一样都微弱的上升趋势,说明企业创造效益和给股东报酬的'能力有所上升。总资产报酬率也是略微上升,说明企业运用效率较好,盈利能力也趋于平稳。

(三)营运能力

近两年绿地集团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呈下降趋势,较20xx年下降3个百分点,说明企业应收账款回收变慢,流动性下降,同时应收账款变成坏账的风险变大。存货周转略微上升,总资产周转率不变,这与房地产企业的特殊性质有关,资产的主要构成中存货占了较大比重,绿地集团现在正处在战略转型期,在国家近几年对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的影响下,企业的收账政策以及信用政策可能有所改变,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

三、前景分析

作为房地产行业顶尖的绿地集团,在行业中有较高端的发展战略,也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认可和支持,坚持转型走创新路线,对接国内外两个市场,使用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两种手段,聚焦大基建、大金融、大消费三组产业集群,绿地誓以澎湃魄力再度挑战自我,成为一家持续成长、效益卓著、全球经营、多元发展、不断创新、引领时代的跨国公司,全面完成从“中国绿地”向“世界绿地”的重大转变。[2]

四、结束语

本文应用哈佛财务分析框架在战略、财务、前景几个方面对绿地集团进行了分析,得到以下结论:国家对于房地产行业采取宏观调控政策下,绿地集团能够把握机会,辨认方向,采取相关战略调整,竞争优势显著。经过分析,绿地集团目前发展状况,盈利能力较强,偿债能力较好,创造股东财富的动力较强。但是企业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有待提高,相关政策也有待调整。

参考文献:

[1]杨凡.基于哈佛框架的万科股份财务分析[J].品牌研究,2018,(06)

[2]张永川.我国房地产企业海外投资发展战略研究[D].云南大学,2015,(05)

从绿地的“慧眼独具”,看城际空间站的“择址兴城”效应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绿地”或“绿地集团”)作为上海市属特大型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全球领先的跨国综合性企业集团。绿地集团创立于 1992 年7月,总部设立于中国上海,在中国 A 股实现整体上市(),并控股多家香港上市公司,致力于成为一家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经历26年的蓬勃发展,目前绿地集团资产规模超9000亿元,连续7年入榜世界企业500强。值得注意的是,26年之后,作为全球城市运营商,绿地集团近年来凭借多年综合开发运营经验,对接高铁经济的市场需求,精准把握区域高铁经济动脉,塑造全新项目品牌——绿地城际空间站。

在每一座高铁新城的“城际空间站”都对城市发展产生了巨大推动之后,它也被业内誉为了最具“择址兴城”效应的综合城市体。

抢占高铁经济先机

绿地集团率先布局20座城际空间站

随着国内高铁路网迅速发展,高铁已成为中国最重要的运行网,高铁经济将进入全面爆发期。具有高度战略视野的绿地集团早已进入布局,凭借着旗下“城际空间站”项目,不断为中国高铁新城输入前进动力。

绿地城际空间站是高铁时代的全功能微型城市体,以全国高铁站前地块为载体,融合重组多元业态,致力于打造全国同步、全国共享的工作环境与品质生活。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约有20个高铁城市布有城际空间站项目,包括四川宜宾、安徽宿迁、广东阳江、重庆万州、湖南长沙及株洲、江西赣州及萍乡、湖北咸宁等。

(绿地宜宾城际空间站)

“这种聚焦高铁生态圈超级流量,多种业态共生以求颠覆城市格局的理念在中国已经属于超前理念。”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即是绿地集团带来的“择址兴城”效应,城际空间站将与中国高铁同步延伸,最终形成全国性的网络化布局。

绿地集团全面颠覆城市格局

与宜宾的“择址兴城”效应初显

虹吸效应、吸附效应、辐射效应和过道效应活跃在高铁的沿途地区,上到国家格局、下到城镇格局都在潜移默化中悄然转变。

对于“万里长江第一城”的宜宾来讲,多年来,其一直碍于空间的距离难以与中心城市融合。但目前来看,作为全国50个铁路枢纽城市之一,随着宜宾南部新区中高铁的开通、绿地宜宾城际空间站的建立,宜宾城市建设将步入快速发展阶段。

据公开信息显示,《宜宾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中已明确了宜宾为长江上游区域中心城市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战略定位,提出将举全市之力,建设四川省经济副中心。

又在今年3月,在宜宾规划局正式对外发布的宜宾南部新区建设规划,其明确将把成贵高铁以东区域即南部新区打造成为全市交通最便捷、最具现代繁荣风貌、最具休闲娱乐气质的高铁生态新城核心区,形成“一核四心、一轴两区、五廊”全新城市空间格局。

“这是一块被高铁重新定义的土地,这是一块因高铁速度而崛起的土地。”宜宾业内人士介绍,南部新区高铁片区占地13万平方公里,占据整个新区将近一半的面积。

于是,当高铁经济以不可遏制之势席卷宜宾时,绿地集团“慧眼独具”的特质便迅速显露出来。

(高铁站前广场)

同时上述业内人士介绍,由于受站点直接红利覆盖,加之高铁站前综合体——绿地宜宾城际空间站的确立,南部新区高铁片区的区域配套目前已进入发展“快车道”。

中心之上再造中心

城际空间站主导区域配套升级

绿地宜宾城际空间站依托南部新区的整体配套,正在建设一座高铁站前综合大城。

首先,经过两年多的开发与建设,南部新区这块璞玉逐渐展露出其未来城市会客厅的强大发展潜力。170亿高铁站前广场如火如荼地建设、360亩市民中心项目群正拔地而起;长江国际医养中心、2344亩凤凰溪生态景观公园等加紧呈现;宜宾市第二中学新校区、宜宾市档案馆等教育民生工程均已完工....。。这些优质的产业、交通、教育资源都辐射与带动着绿地宜宾城际空间站,也印证着其“择址兴城”的强大效应。

据记者了解,绿地宜宾城际空间站还被站前中央公园、大地坡公园等6大公园环绕。更值得一提的是,项目还将开发建设两栋160米超高层建筑,未来将成为城市地标。绿地宜宾城际空间站也将在此引入五星级酒店,为区域整体的国际化商旅氛围添砖加瓦。

(绿地宜宾城际空间站)

同时,绿地集团还立足宜宾特色文化和景观,引入智慧旅游平台、总部办公写字楼、综合贸易总部办公园区、区域和地区特色商品展销馆、全球进口商品直销精品超市、五星级酒店、特色商业街区等业态,致力于打造智慧旅游集散中心、高铁总部商务中心、跨境贸易商业中心,助力将宜宾打造成集生态、智慧、文化展示、跨贸、办公、旅游、宜居等产业为一体的川南区域新中心。

除此之外,绿地宜宾城际空间站还将会升级改变宜宾城市人居的格局。据悉,绿地集团将会在项目打造“6G美好社区”理念,通过对G-生活、G-教育、G-乐享、G-健康、G-艺术、G-管家等六大要素的引入,为宜宾这座川内二线城市奉献一座首席“文化·国际·生态”的品质人居大盘。

而这些,都是与南部新区整体规划相匹配的配套资源,并且进行了极大程度的升级改造。“说绿地宜宾城际空间站目前在主导新区的配套建设也不为过。”有宜宾当地人士如此评价。

可以预见,未来随着高铁的开通、站前综合体项目的完工,宜宾新型城镇化步伐将更加疾速,使宜宾城市空间结构从“单中心”向“多中心”演变。高铁经济也将持续扩散影响至城市的每一个领域,在南部新区形成“中心之上再造中心”的区域价值。

“宜宾能否顺利成为四川经济副中心,类似于上述产业的入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扮演的角色,已经不是一个配套补齐者,甚至不仅仅是一个城市建设者,更多的是人民生活方式的转变、观念的提升。”有资深媒体人认为,对于宜宾,绿地集团的“慧眼独具”将为这座亟待快速发展的城市,留下无尽的物质与精神积淀。(完)

急求!!!大学毕业论文关于房地产方面的

  城市商品房相关权若干问题的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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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言

  目前在我国房地产经济迅速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之一。其中城市商品房的买卖是人们非常关注的重大问题。据有关方面统计、商品房的买卖已成为广大群众消费的首选。随着买卖的扩大、相应商品房权益的纠纷不断出现,商品房的质量,物业管理纠纷成了投诉的热点,吸引了法学界对商品房产权问题的研究。在我国由于实行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i],商品房与楼盘地权相分离的原则,传统的、旧有的西方的物权理论及房地产的研究均很难适应我国现行商品房纠纷的处理。从商品房的空间构成不难看出,商品房的使用权是沿着商品房的空中范围,上下叠加左右毗连的。这些商品房的叠加毗连使其权属发生了异常的变化,更多的问题是无数个商品房权益交织后与周际的权利关系纷繁复杂,让众多学说力所不逮。本文力图在这些权利的交织及边缘问题上做深入的研究。为便于论述,本文将商品房产权交织及边缘权概称为相关权,顾名思义即与商品房产权相联的权益。由于对商品房的问题研究的欠缺(也许是本人对此问题的独孤寡闻),也由于物业管理成为新的热点,更多的是忙于应付物业纠纷的处理,而很少去分析物业纠纷权利上的原因,如果静下心来细思,涉及房产多项权利。如权利清晰,一是处理容易,二是纠纷肯定会减少。本文想借用相关权的概念从权利的性质上,该权利与他权利的区别上,努力找出一条解决纠纷便捷的路子,做一些基础性的探讨工作。需要说明的是,一是相关权没有固定理论,他是基于物权、债权,邻接权、相邻权、共同权,类似于房屋区分所有但又不等同于这样的权利,由于他是一种基础权利。所以他对基础理论的研究有很强的依赖性。二是由于旧有物权理论,原本是建立在私有物权之上的。因此,解决涉及商品房屋使用权的问题上矛盾突出、明显,很难套用,应以讨论一种全新的,商品房相关权理论为当务之要。城市商品房是国家所有地权和公民私有权分离的产物,研讨房屋相关权一般不涉及地权所有权。三是由于商品房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矛盾的显现还不深刻,对这类问题的投入不深,研究不够,只能就发现的问题就事论事,难免不能完全自圆其说,但本文想尽力而为,使这类问题的处理,较为耐得住推敲,成为体系。 四是由于对这类权利的救济问题,直接引述为诉讼的研究,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所以本人从论述的完整性上论述这类问题的特殊性。但并非本文的重点,如有浮皮浅显,点到为止的情况敬请见谅。

  一、城市商品房相关权益的基本问题

  (一)城市商品房相关权的概念及性质特征

  1.城市商品房相关权的概念

  商品房相关权利是指商品房产权人之产权与其他商品房屋产权人的产权及与开发商的开发权、公用设施使用权等与商品房产权相关联的权利义务的总称。为叙述方便,以下简称房屋相关权。

  (1)商品房一般在城市中以楼房的形式存在,相对集中于各个小区,故本文所指商品房一般泛指城市小区商品楼房。

  (2)由于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ii],商品房均附着在国有土地上,所以商品房房屋权益仅限于房屋本身的所有权,房屋产权人不得主张房产所附着之土地的所有权。其商品房所联系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也仅限于理论上的意义,因土地整幅批准使用者为开发商,房屋出售时,也仅限于房屋自身的面积及相应的公摊面积本楼内的楼道、电梯、设备间等,不包括楼房周边的绿地、马路等其他设施所占用的土地,这种理论上的土地使用权因与整体小区楼盘的土地使用权相比较微乎其微,很难产生实际主张意义,因此,本文不予讨论。

  2.房屋相关权的性质

  房产相关权是一种物权,依附于国有土地之上,附属于相对独立的房产权,是依赖于商品房产权的特殊物权。

  房屋相关权的依附性在于,只有享有房产权,才享有完整的相关权、房屋租赁人、借用人都不能单独享有这样的权利[iii].

  他的依附性还在于转让房产权时,相关权一并转让。如相关权涉及的地下车库权利、一般在转让房屋时一并转让,受让人不接受时,也应处于公开出让状态,但经物业管理人员同意的除外。(后文另述)

  3.相关权是一种边缘权、交织权

  商品房在地理空间范围讲,由于商品房叠加在同一土地上,相应房产相关权则是各房屋产权交织状态下的一种权利,这也决定了房屋相关权的行使也受制于其他产权人的权利行使。如在公共走道住户独用走廊一段为安全需要加装防盗门,此行为虽不影响他人行走,但应征求相邻其他住户的意见,并不当然享有独用走廊的专有使用权。

  (二)商品房相关权利所涉土地使用权的特殊性

  商品房的相关权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的商品房所有权利延伸于所有之房屋外的一种权利。

  1.他所依赖的商品房屋所有权是相对完整的,具备所有权应有的一切性质。

  2.相关权所依赖的,商品房所附着的土地地产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

  (1)该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相分离。

  (2)房屋所有权紧紧依附于土地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相关权是一种特殊的房地产权。

  (4)土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单纯的居住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综合用地为50年,商业用地为40年。[iv]

  3.商品房所依赖的土地使用权具有整体性、不可分属、多重的特点。

  (1)整体性。土地使用权的自身属性是土地所有权的派生他的属性,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具有共用性,使用的最大化及允许被他人善意使用是他的特有品性,整幅土地被开发商开发转让后允许所有商品房业主善意使用为该权利的显著特征。

  (2)小区土地使用权是由国有土地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区分所有不是使用权的特征,因此不可在使用权上设定“所有”。小区商品房使用权的整体性决定小区用地不可分属,所有商品房所有权人对该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平等的使用权。

  (3)因使用目的方式、范围、空间、层次不同,追求其功用不同,使用具多重性,多样性,理论上说,使用权是多重的、往复无穷的。

  (三)房屋相关权是建立在商品房各自所有、土地整幅使用权共享基础上的特殊使用权[v].

  1.商品房的所有权私有性、依附整幅土地的使用权国有性质,决定了房产权人不仅是享有商品房的相关权,而且享有区分所有权,和共有公共设备、共用绿地的相关权,还享有所有权之间,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与相关权之间的权利。

  (1)房具有完整的私有性,商品房所有权人在自己所属的范围内享有传统房屋所有权的一切权利。

  (2)由于商品房是横向与纵向叠加毗邻而建与公共设施、公用面积沟通相连,因此房屋所有各产权人还有相邻及区分所有的权利。

  (3)由于小区商品房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和共同使用性,使其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大大大于商品房的自身占地面积。商品房所有人因此还享有对绿地、马路、场馆、亭廊、景观等相关配套设施相关权。各商品房所有权人对上述配套设施相关权还达及这些设施的益损增减即使用、维护改建、受益权。

  笔者认为区分所有范围一般只达及同一建筑物内,与所有之房屋建筑物有物理结构上连接之部分,不具有结构相连的设施,但规划在整体范围内的,涉及其上的权利是相关权。综上,相关权有广义、狭义之说。广义相关权,除所有权之外的,包含区分所有、相邻及相关权。狭义相关权是指结构未曾原始相连,但土地使用权系一体批复、整体使用,与主体楼房配套而建相关设施之上相关的权利,如物业用房,供电公共配套用房,这些设施成本或计入或不计入商品房成本。[vi]但之上权利与住房所有权相关,既属狭义相关权范围。

  2.从地理位置来讲,房产权相关权是指房产人之房产权延伸至自身房屋之外,小区规划之内开发商建设的配套公共设施上的权利及公共服务设施上的权利,如附属用房,绿地等。这些权利即有一定的独立性,也有交叉性。理论上讲,当开发商开发的是单独楼座的,房屋售出后,权利就全部归属各商品房业主,这时开发商虽在名义上享土地使用权利,但已无有实际意义,楼座所需土地面积及相关占用面积随项目完成,整幢楼房的出售、已经转让提供给各个房主。小区整体开发楼盘的,中间有甬路、绿地、廊亭、公共设施等相互交织关联的各种相关设施,从产权上来讲,商品房产权人仅对开发权有依附从属性,但因上述具有独立性的设施,互不隶属涵盖,但这些条件又是选择区位、确定购买房屋时的前置条件,承诺条件,这些独立于房产权之外的会馆、场所、廊亭、马路、绿地的收益权也不能完全与房产权人的权利无关,本文要旨在于研究产权人与上述设施权利之间的关系。

  3. 相关权存在于动态之中,在动态中异常复杂。

  相关权存在于特定的历史阶段中,在历史的长河中,商品房产权的发展异常复杂,商品房相关权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动态中,相关权的形成、变化、消亡异常复杂。如(1)部分出租后的房产权人的相关权是否保留,能否部分转化;(2)被意外占地、增建、拆迁等,房产权人相关权如何评价损失,能否补偿;(3)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vii],相关权是否自然消灭,能否折价,能否改造成其他用地,有无置换权等等。本文仅就常见的几种变化作简要的论述。

  1)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的情况下 相关权的行使

  如前所述,相关权是房屋产权人行使产权基于整幅土地使用配套设施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房产权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允许产权人出租出借住房,在这种情况下,租用人、借用人是否享有这种小区公共设施的相关权,笔者认为,相关权不仅仅是使用权,而且有收益分享权及改变用途决定权。因此,在这种状态下,使用权可因出售、出借而随之转移,但收益分享权和改变用途决定权则可以保留。

  2)相关权指向的标的变动,相关权的行使分以下几种情况:

  (1)因规划占地,绿地等减少。

  当国家规划占地有补偿时,小区公共设施、绿地等土地出让金均已摊入房屋成本,各房产主的权利也基于分摊而分享这些土地、设施的占地补偿,应按面积,通过相关权,补偿给各个房屋产权人。

  (2)改建 增建。

  任何改建、增建均涉及相关权人的权益,应经多数人的同意而行之,在紧急状态下,属于确定的对相关人有益的增建、改建,可由小区或物业管理者代行实施,所得收益,在优先支付成本的情况下,应与相关权人分享。

  (3)维修。

  为维护相关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或提升观赏使用设施的价值,需要投入,应经相关人绝对多数方同意可实施,所需费用应用小区其他收入支出,不足部分由小区相关权人分摊,不同意的人亦需支付费用。

  3)利用经营设施为方便小区业主,允许开设一些便民经营服务,其收入如何看待,笔者认为其经营收入一般与相关权无关,属于物业管理行为,但利用原物业管理设施的应从中分析出来,或作为维修资金,或按面积分享。

  对于处于有利位置之中的房顶,屋面、楼面、围墙,院内支架,悬挂的广告等收入,则应优先用于受损,受影响的房屋所有权人,其余用于公摊的相关设施维修费用,但不得作为物业经营收入。

  4)七十年后,土地使用期满后,房屋还在其产权尚存,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或交回土地,或对土地使用权交费续展。4

  如不交费续展,土地使用权虽然交还国有,但相对整幅 土地的使用及在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因使用而不改变用途(自然顺延)这时,房屋所有权人则享有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原开发商)的使用权因到期而失去(丧失)[viii].

  如开发商或业主自行续交土地出让金,使用权全部归业主,这时相关权范围与土地使用权利范围接近一致,如由开发商交纳则相关权维持原状。

  (四)、相关权与相邻权区分所有、及物业管理、开发商经营权等其他权利的异同

  1.相邻权是指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另一方要求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权利[ix].相邻权是与所有权相邻部分的处理原则,相邻权没有相互包容和权利交叉,只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双方权利相等,没有交叉。

  (2)相关权不一定相邻

  相关权是所有权派生出的权利,相关权主要基于业主与开发商的基于土地的开发利用共同使用一幅土地关系而形成,特点是毗邻但不相邻,权利主体不平等。主要解决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与开发商的使用权以及共用权问题,此外,小区内业主与业主即使地理不相邻但同为相关权利人时权利平等[x].

  2.相关权与区分所有之间的关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对建筑物的与其他部分区别开来的某一特定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 [xi]对区分所有已有众多论述,从功用上比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要是对所有权涉及的部分区分所有,解决的是所有权层次上的问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涉及的建筑物结构相连,解决的是共有问题。而相关权则不解决所有权问题,只解决相关权人房屋所有以外的一定区域内的使用权问题,不能主张对公用设施的所有权。相关权解决的公用部分的公用问题和公用部分的权益分配问题。按区分所有通说[xii],区分所有包括住宅的专有权,公用面积的共有权,及成员权 [xiii],但在整个小区靠街一侧修建固定广告牌,按合同法规定加工物为定作人所有,按区分所有则应为该楼所有住户共有,但固定广告牌建在楼外空地上如何共有呢。即使建在其中一幢楼的屋顶上如果按区分所有认定为非该楼住户其他楼内住户共有呢,而以相关权解释在则无纷争。再有附属车库无认购买,不得已向附近居民出售,如果出售被登记确认,小区住户与该车库所有人又如何区分所有呢?再如,庭院绿地被城市规划占用补偿,在城市土地归国家,土地使用权归土地开发商的情况下,如和用区分所有去解决补偿纠纷呢?这些似乎都以超出了“区分所有”的权能,起码在中国的情况是如此。因此,以房屋相关权理论解决这些与房产权有关的各类权属、权益损害纠纷更为恰当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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