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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4 06:34

一国两制毕业论文

写作思路:论文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

正文:

“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是邓小平同志对和平共处思想的创造性发挥和发展,为我们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相互关系,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思路。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趋势。

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这两种社会制度却在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条件下,呈现出两制间并存竞争、联系制约、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借鉴扬弃等态势。这种对两制关系的富有前瞻性的认识,成为“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得以产生的逻辑起点和坚实的支点,使社会主义理论在此基础上得到了相当的深化。

大家知道,和平共处是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尤其是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关系的原则,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呼唤建立新的国际政治秩序的最根本的指导原则。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邓小平同志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诀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

尽管在和平共处期间仍兔不了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甚至发生矛盾,但在一个国家内部解决,可以充实和发展彼此间的相互需要,抑制和消除资本主义制度带来的消极因素的影响,使实行不同社会制度的地区可以在一国内共享“两制”间和平共处带来的好处。

今天的港澳地区,有中国社会主义作坚强的后盾,有港澳同胞的奋进努力,讲团结、重协商,大家在维护长期繁荣稳定的大目标下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加强沟通、顾全大局,社会经济发展稳定繁荣,蒸蒸日上。台海两岸人民,密切合作,相互支援,解决了农副产品的销售、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困难,保障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活稳步提高,这是台海两岸合作,携手发展,最终统一的宝贵经验。

“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是邓小平同志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发展,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一国两制”的构想,是从我国国情的实际出发,为了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由处于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的中国共产党主动提出来的。

这种国家结构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对立的制度包容于一个统一的国家之中,是一个新事物,是一种带有某些复合制特征的单一制国家的结构形式。这种国家结构是对单一制下地方政府权力范围的一种突破,也是对传统国家结构学说的一个突破,是邓小平同志适应国家统一需要而做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创造。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进行的创造性发展,必将载入科学社会主义的史册,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提供非常好的范例。今天的港澳地区,严格遵守本地区的基本法,依法治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宁,为我国的最终统一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当前两岸地区,两岸人民,加强密切接触,海协会和海基会定期会谈,合作协商,经济文化交流迅速发展,为政治协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是邓小平同志对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中的战略和策略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充分体现了无产阶级政党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的辩证统一 。战略和策略原则都是指导无产阶级进行革命和建设的科学理论。

其中战略是带有全局性的东西,带有根本性的原则问题,而策略规定的是各斗争形势的交替和配合,体现出一定的灵活性。策略是服从和服务于战略的。“一国两制”构想中的战略原则是:争取港、澳、台地区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之内,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争取中华民族的大团结,组成历史上空前规模的浩浩荡荡的爱国大军。

这是原则性的问题,必须坚持。“一国两制”构想中的策略原则是:在统一的国家内部,实行不同的政治法律制度、经济制度、生活方式、意识形态等,允许各个方面存在差异,只要这些差异不损害祖国的统一、 民族的团结和振兴,都允许存在。

可以看出,“一国两制”的构想所体现出来的策略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在港澳回归后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很好地体现出来了。有社会主义大陆的强有力的支持和后盾,港澳的社会经济发展,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能够稳步向前推进。这说明,只要我们团结携手,求同存异,没有战胜不了的困难。

这就是“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伟大意义所在。

一国两制论文

一、一国两制的理论概述
主要说明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的历史背景,历史意义及一国两制的内涵
二、一国两制的实践
香港、澳门的成功实践
三、一国两制中需要完善的问题
如法律制度方面冲突的解决等
四、一国两制完善的建议
加强经济合作,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

球论文“一国两制”产生的背景

“一国两制”实施中的若干宪法问题浅析

1997年7月香港回归,特别行政区成立,“一国两制”开始真正实施。两年多来,总的来说,“一国两制”和相应的两部宪法性特别法即香港和澳门两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注:对两部基本法在整个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定性,历来有不同的看法。大多数学者主张两部基本法是宪法性法律,属于基本法律。但是我认为这不足以描述两部基本法的特殊性,因此我原来把他们定性为“宪法特别法”。在编辑本文时,童之伟先生提出最好叫做“宪法性特别法”。我觉得这个定性非常恰当。)的运作是很成功的,当然也产生了一些宪法和法律上的难题,这篇文章将就这个题目展开论述,探讨“一国两制”在实施中给中国宪法的理论和实践提出的一些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主要是“一国两制”之下的法律解释问题、违宪审查问题和宪法在特区的适用问题等,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一国两制”实施中的宪法和法律解释问题
在实行“一国两制”情况下中国宪法遇到的各种问题,应该说处理起来都不难,只需给特别行政区例外或由特别行政区自行处理即可。但是在法律解释问题上,中国宪法遇到了真正的挑战,“一国”和“两制”如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是对两地法律界专业技能的真正考验。
(一)两地不同的法律解释制度
中国宪法把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内地实行的是由立法机关解释宪法和法律的制度,即“立法解释”制度。立法机关的解释是最终的权威解释,不仅一切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和执行,而且司法机关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也必须依据有关解释来判案。此外,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有疑问,可以提请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这种解释有效力。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这种司法解释其范围只限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这种解释不得违背法律、法令的原意。相对于立法解释来说,司法解释是辅助性的,前者是主要的。(注:参见张志铭:《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载梁治平:《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65页。)尽管如此,立法解释在中国运用得并不多,宪法性的解释更是鲜有。但是,在“一国两制”下,宪法性的解释却被频繁地运用。这是我国宪政制度很大的发展。
在普通法制度下,法律的解释权属于法院。在这种制度下,法律制定出来后,立法机关就不再有发言权,法律的命运就掌握在法院的手里。由于实行严格的司法独立,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如果需要解释法律,是不会征求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意见的。如果立法机关对法院的解释有意见,可以修改乃至废除或重新制定有关法律,而不会解释法律。这就是普通法下的法律解释制度。尽管在英国统治之下,香港的法院所享有的法律解释权是有限的,但是,其基本精神与其他普通法地区的制度是一样的。基于香港特殊的情况,回归后,这种法律解释制度被保留下来了。这里探讨一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问题。

(二)“一国两制”下的法律解释制度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我国又有大陆法的传统,然而基本法的实施却是在实行普通法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处理基本法的解释问题时,立法者面临两难的境地,既要考虑到中国内地的法律解释制度,又要考虑香港普通法体制下的法律解释制度。最后折衷的结果就是基本法第158条的规定,即根据宪法的规定,像中国所有其他法律一样,特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就与内地的法律解释制度统一起来,体现了“一国”的要求。同时也保留香港普通法下的法律解释制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解释基本法的条款。但如果要解释 的条款有关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区的关系,那么香港特区法院在对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香港特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可见这是精心设计的很特别的法律解释制度,它把内地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的制度和香港由法院解释法律的制度融合在一起了,从而同时满足了“一国”和“两制”的要求。
(三)“6月26日解释”的个案分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1999年6月26日应国务院的提议,第一次对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了解释。其起因是香港特区终审法院1999年1月29日就香港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的居留权案件所作的判决的内容与香港特区政府对基本法有关条款的理解不同。特区政府认为,由于终审法院的有关判决涉及应如何理解基本法的原则性问题,而内地居民进入香港的管理办法还涉及中央与香港特区的关系,因此,请求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对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最终解决了有关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的居港权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以后在审理有关案件时,应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为准。(注:参见《法制日报》1999年6月27日。)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不影响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1999年1月29日对有关案件判决的有关诉讼当事人所获得的香港特区居留权。即这种解释不影响案件双方当事人根据判决所取得的权利和义务,不溯及既往,只对将来发生的事有效力。因此不能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推翻了香港特区终审法院的判决。
在普通法体制下,法院的判决可以成为先例,法院以后在处理同类案件时要遵循先前的判决,这就是“遵循先例”原则。但是如果立法机关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制定或修改了法律,改变了法院通过自己的判决就有关问题所确定的制度原则,那么法院以后处理同类案件就必须遵守立法机关制定或修改的法律。这也是普通法的原则,即“制定法优于判例法”的原则,立法取代判例的情况可以发生在任何普通法地区和国家。(注:Peter,Wesley-Smith:The Sources of Hong Kong,Law,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1994,P.33.)所以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国务院的要求对基本法作出解释,无论在大陆法体制下或者普通法体制下,都应该被视为是正常现象。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行为的性质分析
也许有人会说全人大常委会在这里不是立法或者修改法律,而是解释法律。然而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不为普通法地区所熟悉,生活在普通法之下的人们对此是没有认识的。实际上1996年和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国籍法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问题所作出的解释,就是内地立法解释很好的例子,但是并没有人对这个立法解释的内容和方式提出任何异议。(注: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考虑到香港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采取灵活办法,圆满解决了中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带来的难题。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作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对澳门回归后澳门居民的国籍问题也作出了类似的特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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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论文观点选登】关键词:一国两制

本期关键词是  一国两制  :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

按照邓小平的论述,“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一国两制”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一,是为解决台湾问题,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科学构想。

本期分别从新闻传播、法律、教育、经济、政治等多个领域,遴选代表性选题若干篇。让大家通过大家、名家的选题,对 “一国两制” 这一选题方向有明确的了解,供自己开展学术研究作参考。

| 1 | 【 法律 】

“一国两制”实践中加强香港青少年宪法

和基本法教育的思考

摘要: 香港青少年有接受宪法和基本法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宪法和基本法教育的开展是中央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宪法是基本法的"根"和"源",是"爱国者治港"的坚强后盾。既有的"一国两制"实践证明,香港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不能抛却宪法单讲基本法,不能让基本法脱溢出宪法总架构而造成可能的反噬。本文从国家、香港特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维度分析香港青少年宪法和基本法教育的现存问题,在厘清香港青少年宪法和基本法教育的体系构建思路的基础上,提出明确"一国两制"国民教育的核心枢纽、充实内涵要素、优化形式载体和展开质量评估等教育对策建议。

[1]江雪松.江苏大学法学院[J].“一国两制”实践中加强香港青少年宪法和基本法教育的思考,中国青年研究. 2021,(07):38-45

| 2 | 【 经济 】

“一国两制”下香港居民跨境消费行为特征和影响因素研究——以深圳市蛇口街道为例

摘要: 深港边界是全球跨境活动最频繁的地区之一。以通过深圳湾口岸前往蛇口消费的香港居民为研究对象,采用定性、定量和空间计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香港居民来往深圳的消费模式和行为影响因素,发现在蛇口的跨境港人多来自"新界西"的屯门、元朗、荃湾三地,呈现以公交出行为主、出行频率高、消费低、时间短、老龄化、女性多的特点,其跨境行为主要受到个人年龄及收入、出行距离、区位等因素影响;港人在深港边界的跨境活动开始出现与收入、年龄相关的空间分异现象,呼吁展开针对不同过境群体的进一步研究,厘清其行为特点和影响因素,这将有助于建构粤港"优质生活圈"、促进粤港两地间更便利的跨境活动和更深层次的协作。

[2]陈虹.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J].“一国两制”下香港居民跨境消费行为特征和影响因素研究——以深圳市蛇口街道为例,世界地理研究. 2021,30(05):1024-1035

| 3 | 【政治】

“一国两制”与功能代表制

——以金庸《明报》社评为中心的考察

摘要: 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部分成员由"功能界别"选举产生。但长期以来,功能代表制都被视为一种有"香港特色"的地方性制度,鲜有人进一步追问其背后的"国家理由"。本文试图通过重构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查良镛(金庸)的功能代表理论,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揭示功能代表制对于"一国两制"的重要价值。概言之,功能代表制使主权国家的意志和利益,以及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都可以在特区的日常政治中被制度性地代表,有利于维护香港繁荣稳定,推动国家改革开放,使"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在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今天,金庸的功能代表理论依然有历史与现实的双重意义。

[3]康向宇.清华大学法学院[J].“一国两制”与功能代表制——以金庸《明报》社评为中心的考察,开放时代. 2021,(06):49-65+

| 4 | 【戏剧影视】

庆典类纪录片的政治站位与家国情怀:

评《澳门二十年》

摘要: <正>一、《澳门二十年》的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澳门"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重要经验制度自信,贯穿了《澳门二十年》全篇,而最能体现"一国两制"制度自信的是它的开篇第一集《同心》。通过中央政府全面管治权的落实和特区政府高度自治权的实施,通过完善以基本法为宪制基础的法制建设,通过家国情怀、人心齐聚、

[4]时统宇.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J].庆典类纪录片的政治站位与家国情怀:评《澳门二十年》,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20,42(03):119-121

| 5 | 【新闻与传播】

加强“一国两制”宣传的策略探析

摘要:  <正>2017年7月1日将迎来香港回归祖国二十周年。"一国两制"在我国香港地区的实践总体上被认为是成功的,但也遇到了不少挑战。这些挑战包括"一国两制"在香港被"错误"理解,导致近几年香港发生"占中"事件、普选风波以及港人和内地游客的摩擦。之所以会出现这些挑战,与港人特别是年轻人对"一国两制"理解的偏差有关。

[5]汪闽燕.法制日报社国际部[J].加强“一国两制”宣传的策略探析,青年记者. 2017,(17):30-32

| 6 | 【教育学】

“一国两制”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大学集群

发展研究

摘要: 高水平大学集群发展是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国际创新中心和现代产业体系的动力之源。与世界一流湾区相比,粤港澳高水平大学集群发展的短板明显。为实现高水平大学集群发展带来的"抱团创新",亟待从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法律政策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大学的集群发展。

[6]欧小军.惠州学院[J].“一国两制”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大学集群发展研究,现代教育管理. 2018,(09):17-22

| 7 | 【行政学】

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下的粤港协同治理

—— 基于三种合作形式的案例比较研究

摘要: 近年来,协同治理理论及相关实践在公共管理领域被广泛讨论,现有文献所关注的协同治理主要在制度背景相似(或相同)的主体间展开,鲜有研究关注存在制度差异的府际间协同合作。论文采用协同治理网络作为分析框架,以回归以来粤港跨境合作为切入点,探究程序和制度设计的差异对协同治理的过程和结果产出是否存在影响。基于港珠澳大桥建设、东深供水工程和珠三角空气污染治理三个案例,论文从正式和非正式程序两条路径分析了"程序和制度因素"对协同行动力的作用和影响。研究发现,协同主体间的动态关系(非正式程序)对协同行动的过程和产出影响较大。此种影响不仅降低了参与主体间的协同行动效率,同时也减少了整个协同网络的产出。这可为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决策者和多边治理机构提供一个审视自身的视角,以提高现有和未来协同治理网络的有效性和产出效能。

[7]赵辰霖等.香港城市大学公共政策系[J].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下的粤港协同治理——基于三种合作形式的案例比较研究,公共行政评论. 2020,13(02):58-75+195-196

| 8 | 【马克思主义】

“一国两制”:港澳行稳致远的基础和前提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恰值治港治澳实践的重要阶段,先后经历了香港回归15周年、澳门回归15周年、香港回归20周年的重要历史节点,并即将迎来澳门回归20周年。实践证明,只有准确理解"一国两制"的深层意蕴,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才能确保治港治澳行稳致远。

[8]齐鹏飞.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J].“一国两制”:港澳行稳致远的基础和前提,人民论坛. 2019,(1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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