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论文界定
发表论文界定
公开发表的论文分为六个级别(类):
第一级-T类:特种刊物论文,指在《SCIENCE》和《NATURE》两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第二级-A类:权威核心刊物论文,指被国际通用的SCIE、EI、ISTP、SSCI以及A&HCI检索系统所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检索为准),或同一学科在国内具有权威影响的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文不含报道性综述、摘要、消息等。
第三级-B类:重要核心刊物论文,指在国外核心期刊上刊登的论文(见《国外科技核心期刊手册》)或在国内同一学科的中文核心期刊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四级-C类:一般核心刊物论文,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图书馆2004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五级-D类:一般公开刊物论文,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期刊号“CN”“ISSN” ,有邮发代号)发表的论文。
第六级-E类:受限公开刊物论文,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但受发行限制的刊物上(仅有期刊号、无邮发代号)发表的论文。
(3)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分为三个级别(类):
内部刊物必须为教育部门主办,以主办单位级别分为:第七级-国家级内刊(中国教育学会及其专委会、教育部等自办刊物),第八级-省级内刊,第九级-区级内刊。
(4)学术会议论文的分类:
①参加国际性学术组织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且论文作者之一做会议发言,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书刊号)的论文,确定为第四级(C类)。未发言的确定为第五级(D类)。
②参加全国性学术组织举办的全国学术会议,且论文作者之一做会议发言,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书刊号)的论文,确定为第五级(D类)。未发言的确定为第六级(E类)。
③参加省级学术会议,且论文作者之一做会议发言,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书刊号)的论文,确定为E类。未发言的确定为区级内刊。
(5)凡收录于教育出版社、书号为“ISBN”类论文专集(或其它刊物)的与教育教学相关论文,凭发表原件按区级内刊折半计分。
(6)非正常周期出版的刊物的认定
各级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综合版、专辑”等上发表的论文,有期刊号的,包括列入北大核心期刊目录的刊物,以期刊主办单位确定为相应级别内部刊物折半计分。
(7)下列情况一般不作为学术论文对待:
①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非密切相关的文章,如评论、文摘、短篇报道、科普文章、文艺、新闻等作品,以及会议简报、动态、讲座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②刊号中含有H、HK等由香港出版发行且未被认定准许或不能确定是否准许在大陆公开发行的刊物;
论文发表等级分几类 论文发表的类别
1、论文发表等级-第一级-T类-特种刊物论文。在《SCIENCE》和《NATURE》两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为特种刊物论文。
2、论文发表等级第二级-A类: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被国际通用的SCIE、EI、ISTP、SSCI以及A&HCI;检索系统所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检索为准),或同一学科在国内具有权威影响的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文不含报道性综述、摘要、消息等。
3、论文发表等级第三级-B类。重要核心刊物论文,在国外核心期刊上刊登的论文(见《国外科技核心期刊手册》)或在国内同一学科的中文核心期刊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论文发表等级第四级-C类:一般核心刊物论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由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和北京大学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发布中文核心期刊目录。1992年推出《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1996年推出(第二版),2000年推出(第三版),2004年推出(第四版),2008年推出(第五版),2011年推出(第六版),第七版(2014版)
5、论文发表等级第五级-D类:一般公开刊物论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双刊号期刊(有期刊号“CN”“ISSN”,有邮发代号)发表的论文。
6、论文发表等级第六级-E类:受限公开刊物论文,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但受发行限制的刊物上(仅有期刊号、无邮发代号)发表的论文。
7、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分为三个级别(类):内部刊物必须为教育部门主办,以主办单位级别分为:第七级-国家级内刊(中国教育学会及其专委会、教育部等自办刊物),第八级-省级内刊,第九级-区级内刊。
发表论文都有什么级别?
论文分为六个级别,具体解释如下:
1、T类:特种刊物论文,指在《SCIENCE》和《NATURE》两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A类:权威核心刊物论文,指被国际通用的SCIE、EI、ISTP、SSCI以及A&HCI检索系统所收录的论文。
3、B类:重要核心刊物论文,指在国外核心期刊上刊登的论文。
4、C类:一般核心刊物论文。
5、D类:一般公开刊物论文,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6、E类:受限公开刊物论文,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但受发行限制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毕业论文的目的与意义
目的:
1、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
2、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
3、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大学阶段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意义:
1、撰写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2、通过撰写毕业论文,提高写作水平是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需要。
3、提高大学生的写作水平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学术论文的6个级别及界定
1. 初级论文:初级论文是指对某一领域的基础知识进行简单概述的论文,通常是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或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2. 中级论文:中级论文是指对某一领域的某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的论文,通常是研究生的博士课程论文或博士论文初稿。
3. 高级论文:高级论文是指对某一领域的多个方面进行系统研究的论文,通常是博士论文的终稿或学术期刊的重要文章。
4. 顶级论文:顶级论文是指对某一领域的前沿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新理论、新观点或新方法的论文,通常是在国际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
5. 杰出论文:杰出论文是指对某一领域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创新性的成果,对该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论文,通常是在国际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的重要文章。
6. 经典论文:经典论文是指对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重要方法或重大发现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创新性的成果,对该领域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论文,通常是被广泛引用和传承的重要文章。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社会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论文应为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的原著学术论文(以下简称“论文”),包括被SCI收录的个案报道,不包括会议论文、综述、摘要、短篇等,论文内容一般应为本人学位论文一部分。
第二章 发表论文要求
第三条 论文篇数与水平要求
(一)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
1.医学(理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发表SCI(包括SCIE、SSCI,以下简称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1.0,论文篇数不限。
2.医学(理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发表SCI论文篇数累计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2.0,篇数不限。
3.工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可:
(1)发表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1.0,篇数不限;
(2)发表EI收录论文2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可相当1篇EI收录论文);
(3)发表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0.5及1篇EI收录论文。
4.工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即可:
(1)发表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2.0,篇数不限;
(2)发表EI收录论文4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可相当1篇EI收录论文);
(3)发表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1.0及EI收录论文2篇。
(二)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至少发表1篇SCI论文,影响因子不限。
提前攻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1.0,篇数不限。
(三)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
至少须在首都医科大学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鼓励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第四条 论文署名要求
(一)作者署名要求
用于申请学位的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上学位申请人应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为责任作者。
(二)单位署名要求
1.论文应按照培养单位的规范名称署名“首都医科大学××学院”或“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北京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北京耳鼻咽喉研究所、北京眼科研究所、北京呼吸疾病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培养的研究生,发表论文可同时署名本单位的法定名称及“首都医科大学”。其中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发表论文可同时署名“首都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及“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发表论文可同时署名“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家庭医学学院”及“北京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可同时署名“首都医科大学”(或“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及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其余研究所以此类推。
第三章 发表论文的认定
第五条 专利、获奖及合作发表论文的认定
(一)研究生在学期间所获授权及申请的与本研究课题相关的专利,可用作学位申请。但专利类型只限于发明专利,并且已经获得专利申请号。以专利形式申请学位,该专利的受益人只限1人次,排名不限。
(二)研究生在学期间获与研究课题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可用作学位申请。以获奖形式申请学位,受益人只限1人次,排名不限。
(三)以专利或获奖成果形式申请学位者,学校将聘请相同领域的3名专家进行评审,以确定成果与学位论文的相关程度。
(四)鼓励研究生与他人合作发表论文。研究生提交与其他作者(含其他研究生)署名共同第一作者(co-first author)的SCI论文,每一作者所得的影响因子,按其论文影响因子和作者人数均分计算。原则上该论文应与研究生本人的学位论文相关。
第六条 SCI (EI)与中文核心刊物收录论文的认定
(一)由于SCI(EI)收录刊物与中文核心刊物目录每年均有调整变化,SCI(EI)发表论文与中文核心刊物以论文正式接收时检索结果为依据。
(二)SCI收录刊物影响因子以该杂志3年内影响因子计算。
第七条 对各学院自行制定发表论文规定的认定
各学院均可依据本规定进一步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但标准不能低于学校的最低标准。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须提交研究生院备案方为有效。
第八条 发表论文时间的界定
(一)研究生:论文发表时间原则上应为在学期间及毕业后3年内。
(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论文发表时间应在论文答辩前3年之内,且导师为该论文的责任作者。
第九条 论文的审核
(一)研究生及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在学位论文答辩后,应于网上填写并打印《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登记表》,同时提交发表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经所在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核实通过,上交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二)对于已被国外刊物接收但尚未发表的SCI(EI)论文,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刊物的正式接收函,可进入学位申请程序。对于国内刊物的接收函学校不予认可。
第四章 对未发表规定论文的研究生的处理
第十条 对研究生在学期间未发表规定论文的处理
未按规定正式发表论文的研究生,可申请答辩,按期毕业,但暂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待论文正式公开发表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有效期3年。如毕业后3年内未完成规定论文的发表,今后将不再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第十一条 对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发表规定论文的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处理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如未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发表符合规定的论文,此次申请无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5级研究生及2008年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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