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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刊物投稿

发布时间:2023-11-02 11:19

内部刊物投稿

可以再投稿。
“内部刊物”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新闻出版物,只是系统内部交流的文字材料,在“内部刊物”刊登作品视为同行之间交流阅读,尚未公开发表过。只有在取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刊号的报刊发表,才属于“公开发表”。因此,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再投稿仍然属于第一次投稿的“首发稿”。

员工取得内部刊物需要交个税吗?


最近深空网在后台收到了一名粉丝咨询,企业为非新闻出版的单位,员工经常在内部刊物投稿,而公司每月都会发放给他稿费,并不清楚像这种情况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下面我们来看看吧。
问:企业为非新闻出版单位,员工经常在内部刊物投稿,公司每月发放一次稿费。员工取得内部刊物的稿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内部组织授课,由内部员工讲解,付给的员工讲课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的问题规定:
(一)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不是新闻出版单位,员工在内部刊物发表稿件取得的稿费所得应按“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将工资、薪金所得明确为: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员工受雇于企业,员工取得的讲课费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员工取得的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是门窗公司的一名员工,现在公司要出内部刊物让我们投稿,这个该怎么写,各位大侠请帮忙

几个方面
一、专业方面
介绍一些自己行业的专业知识,包括绘图、表格甚至你自己的一些经验,这些对于读刊物的人,无论是内部员工还是外来人士,公司的客户都可以从中学到东西。
二、从业经验
工作的一段时间里,你一定积累了很多知识和经验,这些对于内部员工,甚至是一些老员工都能起到激励作用,这也是内部刊物的一项职能吧。
三、情感方面
介绍一下自己对门窗行业的感受,并表达一下自己对未来的感想,可以对其他的同事起到带头作用。
四、一些趣闻
当然作为专业的内部刊物趣闻当然要和行业有关。这一点可以成为专业刊物的怡情之笔。不乏专业又可以让观看的人换一下心情去理解专业知识。
希望对你有帮助。

公司内刊需要征稿,可是同事们都不太愿意写,有什么办法提高投稿率吗?加急。

第一 建立通讯员群 规定每期每人至少投一篇
第二 通知到各个部门的领导 获得他们的支持 并通过他要求部门每期上报新闻稿件
第三 稿费丰厚 及时发放
第四 建立完善的通讯员制度 详细罗列出好处
第五 有什么福利不能忘了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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