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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硕士论文

发布时间:2023-11-03 08:38

环境法硕士论文

  环境问题是现代人们生活发展的重要问题,面对环境问题的严重恶化,需要集合现代环境保护标准和治疗效果进行分析,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发展重要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环境工程的硕士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环境工程的硕士论文篇1
  试论我国灾害信息管理现状和发展

  近年来我国的自然灾害频发,从汶川地震到玉树地震,从台风引发的水灾到由污染引起的雾霾,每年我国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增加,自然灾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政府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很重视自然灾害的预防与减灾工作,特别是近几年加大了资金投入和制度建设,使我国灾害信息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能及时报送灾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数据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也增强了灾区人民战胜灾害的信心。

  一、我国灾害信息管理制度

  我国的灾害信息管理制度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三点:(1)政府部门统一领导,主要指的是政府部门统一制定和实施相关的灾害管理法规,政府部门实施对灾害管理指挥和决策职能。(2)部门分工负责,主要指的是政府的各个灾害管理职能部门,在行使各部门职责的同时,密切的配合,由于灾害的种类存在着差异,导致分工不同,有的部门负责救灾的管理,有的部门负责灾情的搜集等等。(3)上下分级管理,主要指的是中央主要负责的是国家特大救灾问题的决策,以下的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管理事宜,同时根据灾情的大小,来明确上下各级的职责。

  二、我国灾害信息管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灾害信息管理的现状可以总结为四个方面:

  1.灾害信息的收集方法比较原始。我国目前在地方发生灾害的时候,灾害信息的收集主要是依靠当地农村的村级干部往乡镇口头报告,然后乡镇和县市逐级向上汇报,关于灾害情况的程度也一般是依据人工的目测或者估计得到,灾害信息的采集方式比较原始。

  2.灾害信息的处理方式比较粗糙。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果灾情不是非常严重,或者灾情的时间比较紧急,县市级部门对于乡镇的灾情汇报情况很少去核查,知识简单的处理一下就开始上报,同时在汇报的时候会夸大或者减小灾情的统计情况,灾害信息的处理方式比较粗糙。

  3.灾害信息的储存方式比较简单。在我国一般的农村和乡镇的部门,很少有积累灾情档案的习惯,即使在县市级的相关部门,纸质材料和灾情录像的资料也非常少,这样一来灾情的统计就会出现问题。

  4.灾情信息传递的途径相对落后,目前乡镇对于上级的灾情汇报,传递信息的途径无非是电话或者传真,很少有使用电脑进行汇报,由于电话传真的效率相对较低,导致的灾情信息传递的途径相对落后。

  三、我国灾害信息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的灾害信息关系中,灾情的及时准确发布是工作的重点,也是救灾工作展开的关键,影响灾害信息发布的原因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个方面,下面来展开分析:

  1.主观原因。

  主观原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当前灾害信息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目前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经过了多次修改,但是其灾情采集的时限、指标与基层部门还存在一些不协调的地方,灾情的处理和发布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从上到下的灾情指标不统一,从而增加了灾情信息交流的难度。

  第二方面主要体现在地方利益上,一些受灾的地区由于考虑到了自身的利益,在上报灾情信息的时候故意瞒报一些重要的信息,这样一来对于地方救灾的投入就能减少,然后从上级那里能够得到更多的救灾资金。同时当前的救灾管理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例如对个人的救灾补助标准偏低,群众在受灾的时候,一间房屋的倒塌得到的救灾补助仅仅为该房屋造价的7%,因此一些贫困的受灾地区为了缓解救灾资金与群众需求之间的矛盾,不得不夸大灾情。

  2.客观原因。

  客观原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基层的灾害信息管理人员缺乏,在我国,乡镇这一级的灾害信息管理工作主要是由民政助理员来负责,而且民政助理员还有其他的工作要负责,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救灾工作的也一般不超过3人,这些工作人员不但要承担一定的救灾工作,还需要从事灾后的低保、灾情的报送等工作,于是很多工作就来不及核查,只是主观的判断。第二方面是灾害信息的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从乡镇级别到省市级的灾害信息管理人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从事灾害信息管理的时间以及对专业技术的培训情况都会对灾情的送报和处理灾情的效率产生影响,特别是乡镇和县级单位的相关人员,如果出现差错,将会导致整个救灾工作的处理出现问题。第三方面是灾情信息的采集与处理技术低下。灾害信息采集的方法和处理设备的先进性对于灾情的准确报送和灾情的处理至关重要,当前灾情信息的采集与处理技术低下主要体现在灾害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加工没有形成统一的技术方案,然后灾害信息的采集和处理的相关设备配置不合理,采用计算机与人工结合的灾害信息处理方式平均比例只有80%。

  四、我国灾害信息管理发展趋势

  综合当前我国灾害信息管理的现状,其发展趋势可以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建立灾情信息专报网络。开发专用的数据库,其中包括灾情的背景数据库、救灾工作的数据库等,这样就能够在第一时间对灾害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处理,并且需要建立灾害信息直报渠道,第一时间上报灾情信息,灾情信息的传递网络需要24小时保持畅通,建立起联网工作。

  2.对灾害信息的统计方法形成统一标准。进一步完善灾害统计制度,同时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对灾害统计的方法进行改进,灾害的统计报表需要重点体现在房屋损坏数量、受灾群众的数量,政府救助情况等,这样不但便于核查,同时还能够提高工作的效率。

  3.建立起灾情的核查机制。首先要做的是规范灾情核查的程序,即由县市级核查乡镇级,由乡镇级核查村级单位,一步一核查,明确职责,然后是规定灾情核查的内容,一般的核查内容主要包括核查报告和评估报告两部分,然后对于每一个部分需要明确其核查的重点。

  4.建立起灾害的救灾绩效考核。考核的内容首先要突出的是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问题,受灾群众在灾害期间是否存在温饱、医疗等方面的困难,然后考核是的各级救灾单位的救灾物资发送情况,要做到专款专用,切实的保障受灾群众的自身利益,对于救灾款项的公示需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公布,公开透明,最后需要做的是完善救灾信息的档案管理问题,对于每一次灾害发生的情况,都要及时的更新在灾害管理的数据库中,以备后需。

  五、小结

  近几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不但给国家经济带来了巨大损失,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也得不到保障,本文主要针对我国灾害信息管理的现状,分析了一下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出现的原因,最后对于我国灾害信息管理的发展趋势加以分析,期望为我国的灾害信息管理工作尽一点微薄之力。
  关于环境工程的硕士论文篇2
  浅谈环境工程与可靠性工程关系

  摘要:

  环境工程与可靠性工程看似是毫无关联的两种工程技术,但是他们之间的内在关系却非常紧密,具有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等作用,是处在共生状态下的两套工程体系,而他们之间的有机融合所产生的效应,对人类、社会、国家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他们之间关系的深入研究,加快他们两者之间有机融合的脚步,是推动现代可靠性工程发展的重要趋势。本文从环境工程的概述与可靠性工程的概述开始进行分析,从而对他们的基本内容有一定的认识与了解,进而对环境工程与可靠性工程两者之间存在的关系进行研究,实现环境工程与可靠性工程两者之间的有机融合。

  关键词:

  环境工程;可靠性工程;关系

  1环境工程的概述

  1.1环境工程的内容

  环境工程是提升环境质量、研究防治环境污染并从事该项工作的科学技术,与不同领域中的环境都存在一定的联系,如生物学中的生态学、环境物理学、环境化学、环境卫生学、环境医学等领域,但是其根本还是以对环境污染源的治理为主。同时环境工程也是一门复杂、庞大的技术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对治环境污染和公害的防治措施研究、合理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废物资源化技术、发展少害或无害的闭路生产系统、改革生产工艺等方面。环境工程的主要目的是治理环境污染源,促进良好环境效果的提升,争取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这也是环境工程发展的主要方向。

  1.2环境工程的发展

  19世纪50年代初期,从英国伦敦发生霍乱疫情发生起,人们才开始对饮用水进行消毒与过滤,从而真正拉开了环境工程的序幕,当时的环境工程还被称为卫生工程,主要包含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给水和排水工程、水分析等内容,在当时环境工程的成立与实施,对霍乱、伤寒等水媒病发生概率的降低,获得了颇为显著的效果。环境污染是从人类进行活动的开始而逐渐同步的。自然环境本身就具有一定的自净能力,但是这中自净能力发挥需要污染物的数量不超过环境维持正常状态的范围,但是一旦超出环境容量,必将导致自然生态系统的不平衡。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人口的不断增加,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与冲击非常严重,造成的环境污染局面也非常严峻,同时,环境污染对人类生存与健康的恶劣影响也逐渐鲜明,致使对环境污染的防治性质从卫生工程低水平过渡到真正意义上的环境工程。环境污染最主要的源头是工业生产中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以及人类生活等污染物的排放,而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与管理,也成为了环境工程的最基本任务

  2可靠性工程的概述

  2.1可靠性工程的定义

  可靠性工程是一门与提升产品或系统在自身寿命周期时间内可靠性相关联分析、设计、试验的工程技术。而产品可靠性是在规定或是有限的时间内,受规定条件影响的前提下,能够有效的实现与发挥出特定标准范围功能的能力。而影响可靠性能力的主要因素不仅包含规定的使用条件,如维修条件、环境条件、设备条件、试验条件等因素条件,还包含设计技术,如分析、总体设计、分项设计等因素。

  2.2可靠性工程的发展

  20世纪50年代初期,美国对电子设备可靠性开始进行研究,从此拉开了有组织地进行可靠性工程研究的序幕,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的不断创新,电子设备等产品的可靠性技术已经向机械、建筑等不同行业延伸,而技术所应用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如建筑工程、工业生产等都需要可靠性工程技术的支持,才能够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3环境工程与可靠性工程两者之间存在的关系

  通过上述对环境工程与可靠性工程两者概述的分析,我们能够从中总结出他们两只之间的紧密联系,可靠性工程中可靠性能力的提升会受到他所在地域环境条件的影响,提升或降低该项工程建设的可靠性,而工程可靠性的不稳定或不符合标准,将使各项产业生产或工作效率不达标,如建筑工程、工业生产、水利工程等可靠性的不合格,不仅会直接导致建设或生产质量的降低,还会增加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排放量,造成环境污染,影响环境工程防止污染的有效性。此外,可靠性工程中可靠性能的强化,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改善周遭恶劣环境的质量情况,环境工程与可靠性工程两者之间具有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等作用,而他们的关系具体表现如下:

  3.1可靠性工程是环境工程的客观要求

  良好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它不仅是人类生产与生活等方面所需物质的来源,也是人类生产与生活的自然环境条件,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都与环境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而可靠性工程建设是提升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主要途径,同时,由于各地区环境情况的不同,很多从环境中获得的物质所需,还必须通过可靠性工程建设才能够得以实现,如水源短缺或是水污染严重等环境情况而进行水利工程建设,这种可靠性工程建设能够弥补自然环境中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够改善周围环境,降低环境污染程度或是弥补当地资源匮乏的环境情况,这从本质上符合了环境工程的基本内容,因此,可靠性工程是环境工程的客观要求。

  3.2环境工程所保护的良好环境是可靠性工程的重要保障

  从可靠性工程的定义中就能够看出,产品可靠性能力发挥的是成度高低与规定环境条件的影响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只要在符合标准的良好环境中,可靠性的发挥才能得以真正的实现,而环境工程是以提升环境质量为己任,以防治环境污染为根本的一种科学技术,对环境质量提升与环境保护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人类不断破坏环境的今天,环境工程存在的重要意义也更加突显,而他改善环境的有效性也终将决定可靠性工程中其可靠性能的提升与发挥,因此,环境工程所保护的良好环境是可靠性工程的重要保障。如建筑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都会对需要工程建设地区进行实地勘察,会考虑周遭环境中气候、湿度、水资源、地质等各项环境因素。

  3.3可靠性工程对环境工程的不利影响

  可靠性工程建设,虽然会弥补周遭环境中的不足,但也会对周遭环境中其他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降低环境工程管理与防治的有效性。以水利工程建设为例,展示可靠性工程对环境工程的不利影响。首先,对水资源的影响。水利工程建设对水库采取的节流会影响下游河道的水资源流量,致使周围水位逐渐下降,而在对水资源进行重新分配时,生态环境对水的需求不在水资源分配的计划当中,受到分配者的忽视,因此,水利工程作用发挥的过强,会直接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影响水质的同时也会使河流自净能力的降低,出现湖泊、池塘干涸等环境问题,增加环境工程的工作量。其次,对土壤条件的影响,一是改变土壤质地,出现土壤沼泽化情况,影响土壤肥力,不再有利于农作物的自然生长;二是污水的排放过量,超出水体环境容量,影响水体自净能力,导致水污染,土壤污染等情况的出现。

  4结束语

  通过对环境工程与可靠性工程两者之间关系的深入了解,我们能够充分看出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因此,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实现他们两者之间的有机融合,将会发挥出他们共同的作用与优势,提高环境保护的同时也发展现代可靠性工程的良性建设,促进人类、社会、国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超,梁宇生,杨坤,等.风沙区煤炭开采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及防治策略[J].煤炭技术,2016(05).

  [2]刘丛,马利民.中国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和对策[A]//2006年中国可持续发展论坛——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2006学术年会青年学者论坛专辑[C].2006.

  [3]郭庆功.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合理治理研究[A]//决策论坛——政用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发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C].2015.

  [4]秦彩霞.公路建设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探讨[J].江西建材,2016(15).

  [5]周志帮.水利工程与地质环境相互影响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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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律论文

  环境保护法论文-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
  法的价值问题一向是法学理论和部门法学所关注和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

  作为新兴法律学科的环境法,价值问题同样引起了很多学者的注意。然而,学者们在论及环境法的价值时,基本上是从公平、正义、安全、秩序、效率等方面着笔,只是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侧重而已。环境法固然具有法律价值的共性,但由于其不仅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还要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环境法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②,这决定了其在价值取向上必然具有自身的独特性。然而,传统环境法学理论却忽视了环境法的这一特色,依然是以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惯常思维来定位环境法的价值,这直接导致了环境法在治理环境问题上的苍白无力。人类的环境立法日渐增多,但环境问题却日趋严重,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
  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地球是一个由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环境共同组成的自然系统。

  在这个系统中,生物群落同其生存环境之间以及生物群落内不同种群、物种之间不断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并处于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动态平衡之中。这个系统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它的整体性和相互依存性,人类作为自然系统中的一员,理应遵循自然系统的一般规律。但自从人类产生以来,就不肯屈服于自然的控制,不断地变革、改造自然,在自然系统的基础上又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人类社会系统。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人类不断的征服自然,人类社会系统日益膨胀,而自然系统渐趋萎缩,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课题。本文从系统论的视角来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就此提出环境法价值的新定位。
  一、环境法的终极价值定位
  (一)传统价值观念和环境法价值定位的缺陷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人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就是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中,客体由于自身的属性,能够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的作用和意义。“凡是谈论价值,从根本上说都应当是相对人而言的,价值为人而产生,为人而存在,人是一切价值的主体。”

  [2]由此可以看出,传统的价值观是以人为中心的,把人视作主体,而把人周围的一切事物均视作客体。这种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只承认自然对于人类的意义以及人类改造自然的利益和权利,而拒不承认自然自身的价值。正是在这种价值观念的引导下,人类通过掠夺自然创造了空前的物质文明,但伴随而来的却是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贫穷蔓延、人口爆炸、疾病丛生等一系列问题,进而导致人类面临着新的生存危机,最终危害了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
  就法律的价值而言,也是指作为客体的法律对于主体的人的有效性和积极性。

  法的价值的主体是人,是指具有社会性的社会人的总称。法的价值的客体就是法本身,这个法是指广义的法,即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的总称,它包括法的制度、法的运行事实和以观念形态存在的法。[3]依此传统观点,环境法的价值,就是环境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人类社会的满足和有用性。我国环境法学界许多学者对环境法价值的定位,就是从这一传统观点出发的。如有的学者将环境法的价值归结为正义和利益,认为“正义和利益是法律的两大主要价值,环境法也当然要将其作为价值目标”,“正义和利益是环境法的主体价值需要,其满足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环境法功能-安全和可持续发展。”[4]也有的学者认为环境法具有二元价值-正义和功利,其中正义价值包括人类正义和自然正义,功利价值包括物质功利和精神。[5]从传统法学价值论的观点来看,以上价值定位并不能说是错误的。但是,这种主客二分的价值模式毕竟是从人类立场出发的,其仅仅把自然系统视做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并把自然界的万物视做人类的资源,而忽视了自然系统与人类社会系统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尽管这种立法也是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但其终究难以摆脱人类自身利益的“诱惑”,当人类眼前物质利益、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保护的需要发生冲突时,这种价值观很自然地就会主张,为了前者而放弃后者。这正是人类在大力加强环境资源立法、倡导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同时,环境资源却日趋恶化的根源。因此,这种价值观是不可取的。
  (二)环境法终极价值的重新定位-从系统论的视角
  环境问题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就是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之间的关系问题。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了以地球为中心的生态系统。人类社会只是这个生态系统的一个要素,并且其本身又存在于自然系统之中,其必须遵循自然系统的一般规律,必须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
  环境法作为人类社会保护环境方面最重要的部门法,在保护生态系统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不仅要关注人类社会的利益,还要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而传统环境法在价值取向上仅仅从人类的利益出发,将自然视做人类的资源,保护环境只是为了人类更好的发展。这种环境法本来为保护环境而立,但终因其没有从整体、全局的观点来把握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关系,最终反而导致了环境问题的进一步恶化。系统论的提出,为我们正确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只有从生态系统整体利益出发,转变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发展观,重新审视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关系,形成二者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之道。基于此,本文将环境法的终极价值定位为生态整体利益。这种定位是要从根本上纠正传统环境

  法在价值定位上主客二分的缺陷,突破人类中心主义的定式,树立一种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价值观。
  当然,法律是由人类制定的,其不可能完全摆脱人类利益的影响。但作为法的最高原则和精神的价值,其不仅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也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指向”是指法的价值具有目标、导向的含义,“绝对”是指法的价值具有永远的,不断递进的,而又不可彻底到达极致的性质。[6]就此而言,法的价值始终是高于法律本身的,这种绝对超越指向成为人类所最求的理想境界。环境法作为一种法律,理所当然也不能摆脱人类利益的影响,但却可以从价值层面对其进行重新定位,力求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这种价值取向便是环境法的绝对超越指向的体现。
  近些年来,许多学者已经注意到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处,并提出环境法的价值定位应该突破人类中心主义,这表现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上。如有学者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环境法的唯一价值追求,认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灵魂在于人与环境相融、和谐的意识,及在生态法则和道德法则衡平基础上的新的环境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是有理性、重感情的动物,绝不会听任人的主观意志和环境的自然规律各行其是。人类能够主动地发现社会自身以及社会与自然之间的不平衡,并主动地进行调整使之实现平衡。本着这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意识,自同于人与环境组成的社会系统,必定能实现可持续发展。”[7]应该说,这种观点正确认识到人与自然应该保持和谐共处关系,并力求用可持续发展战略来实现这种理想,是极其难能可贵的。
  但是,据此将可持续发展观作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是不妥当的。这是因为:首先,可持续发展观仍然是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仍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发展观。这可以从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定义中看出来。如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给出的可持续发展定义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也有学者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不断提高人均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力,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满足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人群需求又不损害别的地区和国家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8]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观关注的是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并没有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定式,其不可避免的会走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上去。其次,从法律价值的目的性和工具性上看,可持续发展观不宜作为一种目的性价值。

  “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未达到这一目标的法律规则不能永久性地证明其存在是合理的。”[9]这一功利主义法学派的观点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显示出其持久的生命力。虽然这是从人类的福利来谈论法的价值,但对环境法的价值来说,也可以类推适用,即环境法的终极目的是生态整体的“福利”最大化。就此而言,可持续发展观只是为了达到福利(利益)价值的一种工具和手段。因此,其只能作为环境法的工具性价值而非目的性价值。
  目前,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环境法应在树立以全球生态整体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衡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利”这两大目标;前者是作为环境立法对整个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后者则是作为环境法自身所应当确立的基本任务和予以实现的目标。[10]这种观点已经摆脱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认识到了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处,并提出应尊重自然的权利的思想,以此作为环境立法的终极价值是可取的。应该说,这种观点与本文的观点在总体思想上是一致的,只是二者研究的视角和方法不同而已。
  综上所述,地球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人类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相互依存、紧密联系,一旦自然系统遭到破坏,人类社会也必然面临生存的危机。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应该是我们追逐的理想境界。尽管环境法是由人类社会制定的,但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在立法上必须坚持从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出发,以生态整体利益为终极价值,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环境,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也才能更好地保护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环境法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内涵
  生态整体利益作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既是人类社会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也是代内生态整体利益与代际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
  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
  受功利主义法学派的影响,传统法学理论将法律与利益联系起来并把利益作为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认为法律的任务就在于调整、保障各种利益,并以最佳方式对利益实现合理分配。环境法作为新近发展起来的法律学科,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这是因为环境作为全人类的共同生存条件,并不能为某个人或某国所私有或独占,也不能以阶级、意识形态或国界来加以划分,环境保护符合整个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的利益,任何国家环境法的发展和完善,都是对全人类做出的有益贡献。

  [11]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整个地球是个有机的生态系统,在这个庞大的复杂系统内,全球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依固有的规律不断进行。任何一个环节受到破坏,整个生态系统就会失衡,人类环境也必然会发生危难。尽管主权国家可以宣称各自的主权范围,在国际政治关系和国际经济关系中可以坚持这样或那样的立场,但在生态规律面前,任何国家都是一样的,污染的蔓延不受人为的国界限制,生态系统的循环不受意识形态的制约。[12]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生态系统,任何国家的生态遭到破坏都会危及到全人类的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边界已变得具有渗透性,地区、国家和国际之间传统的分区已变得模糊不清了。过去被认为完全是‘各个国家的事情’,如今对其他国家的发展和生存的生态基础产生着影响。”[13]因此,过去那种以国家为单位各自为政采取措施的方法已经不能适应解决环境问题的需要,而以地球共同体为单位、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采取联合行动,已经成为目前国际社会的一个基本共识。由此可见,维护人类社会的整体

  利益应该是环境法的重要价值。
  同时,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环境法又不能仅仅从人类的整体利益出发,还必须兼顾自然系统的利益。这是因为,自然系统是人类生存的前提条件,没有自然系统的存在或者自然系统遭到破环,必然又反过来危及到整个人类的利益。近些年来,尽管许多国家已经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并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但环境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有日趋恶化的倾向。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人类仅仅注意到自身的利益,从自身的需要保护环境,而却没有承认自然系统利益的结果。必须看到,自然系统也有其自身的利益,从个体上说,这种利益就是自然界的自然权利,主要包括各种生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种权利并不需要人类的认可,早在人类存在之前,这种权利已由“上天”赋予给了地球上的各种生物。从整体上说,这种利益是自然生态整体利益,即维持自然系统的稳定与和谐,这最终将关系到整个地球生命的延续和发展。正如伦理学家那什在《自然的权利》一书中写到的那样:“人类的利益与生态系统的利益是同一的……判断善恶的标准不在乎于个体,而在乎于整个生命共同体……自然具有与人类同样明确且值得敬畏的权利。”[14]作为高级动物的人类,在制定环境法时,必须从生态系统整体利益出发,兼顾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的整体利益,并把二者很好的统一起来。
  (二)代内生态整体利益与代际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
  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生态整体利益既应该包含代内的生态整体利益,又应该包含代际的生态整体利益,这二者也应该是统一的。
  对于自然系统而言,由于自身能够按照生物进化的自然进程向前演进,如果没有人类社会系统的干预,其能通过自身的新陈代谢维持好世代间的利益平衡。因此,代内与代际的整体利益平衡主要是就人类社会系统而言的,这种利益平衡主要涉及到如何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地分配资源和财富的问题。全人类在过去、现在和将来共同拥有这个星球的环境,当代人和后代人对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有相同的选择机会和相同的获取利益机会。由于社会的资源和财富都掌握在当代人手中,当代人就成了未来几代人资源和财富的托管者。因此,当代人必须考虑后代人的机会和可能获取的资源数量,当代人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不要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福利和生活质量,而一定程度地牺牲后代人的部分福利和潜在的机会,当然,其也不必通过降低当代人的生活消费水平,来提高年轻一代和未出生的后代人的潜在生活质量。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对维护代内与代际之间的利益平衡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目前,在论及世代间利益平衡问题上,有两种极端的论调。一种主张是:“现世代什么也不消费,为了未来世代而保护全部资源,以使环境的任何方面都维持在同样水平的质量上”。另一种极端的论调是富裕模式,按照这种理论,是否存在将来的世代现代还没有完全的确证,或者是今天的最大化消费是为将来世代财富最大化的最好方法,因此,现世代今天消费欲望的全部能够产生更多的财富。[15]这两种论调都是应该受到批判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要保持稳定,必须保持系统内部结构的平衡;否则,系统会随着内部要素的作用或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异,使系统出现无序化或不稳定。世界上只有一个地球,并且这个地球是个有机的生态系统,不管是当代人还是后代人,都必须依赖这个唯一的生态系统来生存。因此,对维持生态系统稳定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人类,必须从世代间利益衡平出发,兼顾当代与后代的整体利益平衡。
  三、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实现
  生态整体利益作为一种全新的环境法律价值观,既是对传统价值观念的突破,也是对传统法学理论的挑战,这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面临多方面的障碍。首先,长期以来,人类社会建立的一切制度、价值观念都是以人类为中心的。这决定了环境法也必然体现着人的价值选择,人类利益自然也成为环境法价值取向的中心。而生态整体利益价值坚持生态中心主义,强调人类与其他生命形式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并主张应赋予自然物以权利。这显然与传统思想观念是冲突的。其次,法律是由人类制定的,向来也是以人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以人的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环境法以生态整体利益为价值取向,这注定其必然面临以下问题:如何确定生态整体利益?如何在人类与自然之间分配这种利益?既然人类与自然都享有权利,这二者之间会不会存在冲突?

  这些问题决定了环境法必然会与传统法学理论相矛盾,如何协调这种矛盾是环境法生态整体利益价值实现的又一大障碍。最后,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保护环境、实现生态整体利益单靠某个国家、某个地区是不可能做到的。这使得加强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显得极为重要。然而,不合理的国际旧秩序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已成为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必须面临的重大难题。面对诸多障碍,如何探寻新的路径,便是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关键所在。本文提出以下路径:
  1.观念的转变: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
  法律是建立在一定价值观念基础之上的,人类环境价值观的改变将对环境法的发展和变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念的转变是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根本出路。要真正地转变这种观念,首先必须转变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现当代西方哲学从古典到现代的转变中,出现了主客二分向主客相融的转变。在这方面,海德格尔是这种转变的代表。他在《哲学的终结和思维的任务》一文中,实现了对人的强调向对自然的强调的转变,提出了人与世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天人合一”生态思想。他认为人的作用不是为“自然立法”,不是充当自然的主人,而是倾听自然的呼声,顺从自然规律,与自然和睦相处。

  [16]这种由主客二分向主客互融的思维转变将对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深远的意义。其次,应培养生态意识,树立生态主义世界观。生态意识就是人们对于自然环境的整体性规律的认识,是人们为了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自身行为自觉
  地按照生态规律行动的一种意识。在现代社会,只有具有生态意识,我们才能知道必须做什么和怎么去做,并用这种意识指导我们的行为,从而避免生态环境的恶化。在培养生态意识的同时,还应该树立生态主义世界观,这要求人们在心中应逐步形成对人和自然相互作用的生态学原则的正确认识,要求人们必须时时刻刻意识到人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不是凌驾于自然界之上的。
  2.法学理论的突破:生态法的兴起
  传统观念从人类中心主义走向生态中心主义,必然会对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上的传统法学理论产生巨大的冲击。环境法作为直接反映这一思想的法律学科,受到的影响最为明显,然而,环境法终究是以环境主义哲学为基础的,其不可能逃脱人类中心主义的法学定式;要真正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仍需法学理论上的重大突破,生态法由此应运而生。
  生态法是近些年来新兴的法律学科,其在概念上仍然存在着许多争议。有学者认为:为了更科学地反映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及生态规律的要求,更好地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好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应该把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国土整治法结合为一体,称为“生态法学”,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7]也有学者认为:生态保护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其范围涉及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国土以及其它法律部门中的生态规范。[18]还有学者认为:生态法是以生态学揭示的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为基础,应用法律手段来协调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19]综观这几种观点可以看出,学者们基本上是把生态法作为一个部门法来看待的,认为其是对传统法律部门的一种突破。这种定位模式是在尊重传统法学理论基础之上的一种创新,但其仍没摆脱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思路,在保护生态平衡上难免显得力不从心。本文赞同郑少华博士的观点,认为生态法是以生态社会理论为前提的,即伴随着生态意识的觉醒,人类社会在经历了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团体社会的转变之后,逐步过渡到生态社会,这种社会强调生态利益至上,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生态法正是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以生态中心主义为指导原则的,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第四法域,其规范散见于宪法、环境法、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中。[20]由此,对应于传统社会从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团体社会→生态社会的转变,形成了从私法→公法→社会法→生态法渐进和共生的局面,这四种法域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后现代社会的法学框架和理论体系。从法学理论的视角来看,生态法主要由生态人理论、生态权利理论、生态契约理论、生态价值理论、生态责任理论等构成。[21]这些理论从生态中心主义的立场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史无前例地将对自然的保护上升到新的法学高度,并形成一套独有的法学理论体系。这对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当然,仍须承认,生态法的许多理论还不成熟,甚至受到许多学者的非议,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一理论体系仍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
  3.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人类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上,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最终将各个国家纳入环境保护的统一轨道,国际环境法的兴起因此而成为必然。要克服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中的障碍,必须注意以下两点。首先就是要构建国际发展新秩序,建立一个各国认可的国际发展法模式。经过几十年的努力,调整经济上不平等的主权国家间的“国际发展法”逐渐产生。从性质上说,国际发展法是一部过渡性法律,其目的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它体现为一套调整国际关系的规则,着眼于促进公平,相互合作以及弥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不平等。

  国际发展法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空前团结起来,共同协商全球生态与发展问题,这对促进国际环境法的形成,改善世界的环境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次,通过国际组织制定一系列生态与环境保护的“软法”,以避开国家之间在环境合作上的矛盾与冲突,随着条件的成熟,再逐步将其上升为国际环境“硬法”。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通过了许多有关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宣言和决议,如《人类环境宣言》、《世界公园大会宣言》、《环境与发展宣言》、《地球环境贤人会议东京宣言》、《世界自然宪章》等国际文件都属于此类。这些决议和宣言虽然没有强制拘束力,但他们反映了已有的或正在形成中的国际环境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正是在这些宣言和决议的促进下,国际社会达成了大量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国际环境法的形成与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仍需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
  注释:
  ①系统理论是20世纪兴起的一种科学理论,该理论主张用系统的观点和思维去看待客观存在的事物,并从整体上把握事物,分析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关系。系统理论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认识事物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从整体、联系的视角看待世界,突破了传统孤立、片面和局部认识事物的缺陷,这对认清和揭示事物的本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②关于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环境法只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参见李爱年:《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另一种观点认为环境法不仅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要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参见蔡守秋:《环境法学理论的要点和意义》,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本文采纳后一种观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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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12]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17-222,48,157。
  [7]蔡守秋,万劲波,刘澄。环境法的伦理基础:可持续发展观-兼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
  思想”[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393。
  [8]曾珍香,顾培亮。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分析与评价[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13-19.[9][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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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M].王之佳等译。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409。
  [14][美]那什。自然的权利(日文版)[M].TBSburitanika,1993。
  [16]林娅。未来与选择[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153-154。
  [17]肖乾刚。自然资源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2:21。
  [18]陈茂云,马骧聪。生态法学[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
  [19]刘文燕,刘滨。生态法学的基本结构[J].现代法学,1998(6)。
  [20][21]郑少华。生态主义法哲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6。

论文第一章绪论写什么?

毕业论文的绪论里都需要包括什么???
可以不写绪论
毕业论文绪论要写什么内容?
绪论对于硕士学位论文而言,并非可有可无,而是一篇成功论文的一个关键点。一般而言, 绪论应该包括一下内容:

一、选题的意义

该部分要写的内容是本文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为什么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有什么危害或后果。也就是说作者发现了一个必激要研究解决的真问题。

写作的要求是:

1、问题要明确,不能太宽泛,没有边,比如一篇环境法的硕士论文不能上来就说环境问题如何严重等等。因为环境问题严重虽然是问题,但太大。

2、问题得是某种的矛盾,而不是一个现象。现象只是问题的表现形式,须得分析出现象背后的隐藏的矛盾。

3、问题得是法律问题,不能是其他学科或领域的问题。

4、如果可能, 论证一下这是一个真问题,而不是伪问题。

二、研究的范围

也就是说本文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决前述问题, 不能解决什么问题,还有那些问题留待解决等。其中可能还得界定相应的概念。

三、研究的方法

大多数硕士学位论文,能够充分运用规范分析法已属不易,实证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不现实的。因为研究的时间和经费都不允许作者进行实证分析。但如果能够充分占有已有的资料,也能够写出很好的论文来。 比较研究则或多或少都会用到一些。其他方法根据作者的能力选用。

四、研究的思路和进路或技术路线

本部分不是必须的, 可以根据情况来选择。

综上,问题最重要,一篇论文的成败首先取决于要研究的问题是否有价值,是否清楚。
硕士毕业论文第一章绪论一般写些什么 背景放在第一节写吗
硕士论文第一章是绪论。

绪论的内容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你所研究课题的基本介绍,文献的研究进展以及你的课题开展原因、结果及创新点。
绪论是什么,在论文(尤其是毕业论文中起什么作用?)
绪论一般作为第一章,是毕业论文主体的开端。绪论应包括:毕业论文的背景及目的;国内外研究弧况和相关领域中已有的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结论。自己在看看吧,多去别人的论文里面看看,会有所收获的,要给我加分哦
论文的第一章绪论需要有本章小结吗
不需要啊,一般没要求
论文绪论怎么写?
绪论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讲清研究的动机、写作的理由、目的和意义、提出问题、明确中心论点等。

(问题是什么? 为什么重要? 别人做了什么工作? 自己方法的主要思想是什么珐 文章的其他部分是怎样组织的?)
毕业论文里,开头写引言,之后还能有绪论吗
你说的这样不是规范的 规范的是:

先引言 然后是关键词 内容 最后还有就是参考文献
前言和绪论有什么区别?可以同时存在吗?
二者可以都有的。以学术论文为例:

前言是刊在正文前,主要说明基本内容、编著(译)意图、成书过程、学术价值及著译者的介绍等。可以由编写者自撰,也可以由他人撰写。

而绪论是在正文中,作为第一章开始的。用来交代自己的选题、论文的主攻方向、文献检索过程和情况(即前人这方面已经做了些什么)、自己的论文在哪哗方面有所创新(或有所整理)、使用的研究方法、论文大致的结构,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关于论文的问题。
毕业论文绪论怎么写
恩恩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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