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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学医学论文

发布时间:2023-11-05 16:34

生殖学医学论文

学术是运用已有的经验和理论进行综合归纳、推理的过程。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不孕不育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女性流产与不孕不育的关系分析

[摘要] 目的:探讨流产对不孕不育的影响,分析两者关系。方法:从本站2002年10月~2010年10月收治的不孕患者中选择有人工流产或药物流产史的患者240例,对患者阴道分泌物进行细菌检测及血清抗精子抗体和抗子宫内膜抗体检测。结果:本组有流产史不孕患者240例,占全部不孕患者的25.0%,有流产史不孕患者中检出病原茵感染者占58.3%(140/240),并且病原菌符合感染率明显高于单一感染率;真菌感染率最高,其次依次为支原体、衣原体、滴虫。本组患者中抗精子抗体阳性者占35.0%(84/240),抗子宫内膜抗体阳性者占43.3%(104/240)。结论:流产引起的女性不孕比例较高,其中流产后感染是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在加强青年健康知识教育的同时,尤其要注意流产后的防护及感染的预防和及时治疗。

[关键词] 人工流产;药物流产;女性;不孕不育

[中图分类号] R714.21 [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4-4721(2011)07(b)-158-02

因女性原因导致的不孕称不孕症,虽能受孕但因种种原因导致流产而不能获得存活婴儿的称为不育症。 世界卫生组织于20世纪80年代调查结果显示发达国家约有5%~8%的夫妇受到不孕症的影响,发展中国家一些地区不孕症的患病率可高达30%[1]。并且近年来不断增多,不孕不育发生可能与晚婚晚育、人工流产、性传播疾病等相关,有调查显示在不孕不育女性患者中,继发性不孕不育患者多数有人工流产或药物流产史。本文笔者收集本站240例有流产史不孕不育患者,探讨流产与不孕不育发生的关系,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4年10月~2010年10月本站收治不孕不育女性患者960例,其中有人工流产或药物流产史患者240例,年龄21~32岁,平均27.5岁,有药物流产史110例,有人工流产史92例,两种流产史均有者38例;流产1次140例,2次64例,2次以上36例。

1.2 方法

1.2.1 抗体检测全部患者采取静脉血留置血清,采用上海生物技公司的ELISA加酶标仪检测抗精子抗体和抗子宫内膜抗体。操作严格按说明书进行。

1.2.2 感染菌检测取患者阴道分泌物或宫颈分泌物,接种于血琼脂平板、MCK平板,37℃浮箱过夜,根据菌落形态革兰染色,初步鉴定细菌种类,然后进一步确认。淋球菌(NG)感染可通过涂片中找到细胞内、外革兰阴性双球菌。沙眼衣原体(CT)感染者可用分泌物涂片后,甲醛固定,直接免疫荧光法检测CT抗原。解脲支原体(UU)通过直接接种于支原体培养液,变紫红色者可确诊。

2 结果

2.1 本组感染情况

笔者共检出140例患者有病原菌感染,占不孕患者的58.3%,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病原菌感染患者较多占77.9%,见表1。

2.2 病原菌检出情况

本组共检出病原菌180株,其中真菌的感染最多,其次为支原体、衣原体。具体见表2

2.3 不孕不育患者抗体情况

见表3。

3 讨论

女性受孕过程中,正常的卵子和正常活动的精子能够在输卵管内相遇并结合为孕卵并被输送入子宫腔,并于子宫内膜着床。以上任一条件不正常,就能阻碍受孕,导致不孕症的发生。为患者带来较为严重的来自家庭伦理方面的社会压力,据统计全世界的不孕患者人数约为0.8亿~1.1亿。不孕症发病率的递增趋势可能与晚婚晚育、 人工流产 、性传播疾病等相关。

在导致不孕不育的各种原因中,流产是比较重要的因素之一,本文960例不孕不育患者中,有流产史患者240例,占25.0%。流产导致不孕不育的原因有:①首先女性流产后,休息不够,免疫力下降,大大增加了感染的机会,由于手术是在无法窥视的子宫内操作,从扩张子宫颈到僵硬,医疗器械重复进出宫腔清刮,对生殖系统均有伤害。可引发子宫内膜炎,炎性细胞不但可以杀害精子,也会造就血管及内膜分泌欠佳,这些因素均可引发未来不孕与流产[2]。②多次或过度刮宫引发宫腔粘连,拉扯孕卵着床。手术后进行不洁夫妻生活或护理不善引发上行化脓,造就附件卵巢四周粘连,或输卵管堵塞,四周肠管及大网膜粘连引发积液等,使精子无法进到输卵管壶腹部进行受精。③流产后易造就身体虚损,由于流产是生物、物理、化学综合作用,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胞宫损伤,脏腑经络气血失调。身体茁壮者能自行调理恢复至常态,若保护不当则易患各种疾病从而致流产后不孕的现象发生。④药物流产简单易行,社会中使用较多,但是患者流产后不重视后期护理因素,导致感染和机体免疫应答发生,从而引起不孕。

其中,流产后感染是导致不孕不育的重要因素,本文240例有流产史的不孕不育患者中,140例合并感染,占58.3%。流产后感染的发生与人工流产的机械损伤造成炎症或药物流产后患者血流不尽、免疫下降导致细菌入侵有关。本组抗精子抗体阳性84例(35.0%),抗子宫内膜抗体阳性104例(43.3%),两者均阳性26例(10.8%),是除感染外导致不孕的又一重要原因。抗子宫内膜抗体阳性的产生是由于流产后子宫内膜碎片经输卵管流入腹腔,或通过巨噬细胞的吞噬和腹膜的直接吸收,使机体致敏,产生抗体体[3]。流产后抗精子抗体阳性可能是由于女性在生殖道的损伤或感染情况下进行性生活,会增加精子和子宫内膜抗原进入血液及与免疫活性细胞接触的机会,刺激女方免疫系统产生抗体,引起不孕[4]。

综上所述,人工流产或药物流产是导致女性不孕不育的重要因素,因此笔者建议女性平时应该注意性生活健康,尽量不选择流产,一旦进行流产术后,应注意休息,加强营养。保持外阴清洁,禁止过早性生活,导致急性子宫内膜炎、盆腔炎,从而继发不孕。

[参考文献]

[1]肖红梅,钟群,卢光�.不孕症相关因素及病因分析[J].国际病理科学与临床杂志,2007,27(2):103-107.

[2]单伟颖,杨坤宝,李青,等.不孕症患病相关因素的研究新进展[J].承德医学站学报,2010,27(2):206-208.

[3]窦蓉,孙晨光.抗子宫内膜抗体与子宫内膜异位症[J].现代检验医学杂志,2003,18(6):51.

[4]辛华,廖玎玲,余立群,等.人工流产后继发不孕患者抗精子抗体的检测[J].上海医学检验杂志,2002,17(5):297-298.

分析育龄人群不孕不育影响原因

【摘要】目的 探讨分析导致育龄人群不孕不育的相关影响因素。方法 对2009年8月~2012 年2月在我县本站及12家医院收治的523对不孕不育夫妇进行临床检查、影像学检查等,调查其影响因素。结果 引导女方不孕的原发性因素有小子宫、幼稚子宫等;继发性因素有流产导致的输卵管被阻塞、输卵管不通畅等。男方不育因素有无精、少精及性功能障碍。结论 加强育龄人群的生殖保健教育,加强孕前优生优育的指导,及早发现影响孕育的因素,然后进行对症治疗,可以降低育龄夫妇不孕不育的发生率。

【关键词】不孕不育 原发 继发 影响因素

1. 前言

随着社会饮食谱和疾病谱的变迁,不孕不育症逐渐成为临床常见病症之一,给社会、家庭以及患者本人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根据一些离婚案例的调查显示,大约29.8%是因为不孕不育症造成的。一直以来,临床医学上都比较注重研究导致女性不孕的因素,而很少关注到夫妇双方的原因。本文主要针对我县近4年来到医院就诊的不孕不育夫妇进行相关影响因素调查,从而为我县开展生殖健康优质服务、降低不育不孕症的发生率提供临床依据。

2. 一般资料与方法

2.1 一般资料

选择2009年8月~2012 年2月到我县本站及12家医院就诊523对不孕不育夫妇作为临床研究对象,病例均是参考《妇产科学》的诊断标准选入。女性年龄23~44岁,平均27.5岁;男性24.5~48岁,平均32.1岁。不孕年限最短1.5年,最长18年;疗程最短为3个月。

2.2 临床诊断方法

(1)女方:同样是询问病史和全面的身体检查。除此之外,利用碘油造影和输卵管通液、检验输卵管的基本情况;并实施阴道B超检测、基础体温测量、宫颈粘液评分、早卵泡期测血清生殖激素以及宫腔容量测定等测定方法了解女方排卵、宫腔容量情况。

(2)男方:在详细询问病史之后,然后进行全身检查,实验室检查中抽取了男患者的精液样本,对进行了2次以上精液检测的男患者采用了WHO精液分析法,结果判断以WHO的检验手册为标准。

(3)免疫检测:抽取夫妇双方的血清、女方的宫颈粘液以及男性精液中的抗精子抗体,作性交后作精子穿透宫颈粘液试验。

3. 结果

3.1 基本情况

在本组研究的523对不孕不育症夫妇中,属于原发性的因素有345对,占总数的65.97%,其中53. 43%是女方原因,33.76%是男方原因,18. 01%原因不明(不知是男性原因、女性原因还是男女双方的原因)。继发性的因素178对,占总数的34. 03%,其中67. 42%是女方原因,17.83%是男方原因,17. 02%原因不明。

3.2 女性不孕因素

导致女性不孕的原因检查显示,原发性的输卵管堵塞154例(29.45%),继发性的输卵管堵塞45例(8.6%),原发性的排卵障碍87例(16.63%),继发性的排卵障碍16(3.06%),原发性的内异症45例(8.60%),继发性的内异症21(4.01%),宫腔容量偏小53例(10.13%)和子宫发育不全12例(2.29%),这两者均是原发性的。

3.3 男性不育因素

本组男性病人中,诱因排名的先后依次为弱精症、少精症、免疫因素和男性副性腺的感染。原发性的精液异常(包括少精、弱精、畸形精或无精症等)54例,所占比例为10.32%;原发性的免疫学病因18例,占3.44%;继发性的精液异常32例,占6.11%,继发性的性腺感染与免疫学病因共9例,占1.72%。

4. 讨论

临床研究中,影响育龄人群不孕不育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与女方有关,与男方也有关,同时也可能是夫妻双方的原因。总结归纳起来,可以分为生理、心理以及社会环境影响等。

4.1 男方因素

本组研究中,影响男性不育的因素主要有:精液异常、男性生殖器发育不全或者异常或者男性疾病,这些都是重要的因素之一;此外,社会环境、个性素质等也是主要的因素,例如在温度高场所工作、工作强度大、心理压力大以及从事一些化学毒品类职业的男人,很可能造成其不育。

4.2 女方因素

根据本组研究结果显示,影响女性不孕的因素主要有:排卵异常,例如经期不规律、少经、经期很长和痛经等;此外,原发性的子宫发育不全,例如子宫畸形、小子宫、幼稚子宫等;染色体异常;继发性的病因,例如宫颈炎症、宫外孕造成的输卵管切除或堵塞、人工流产次数多等。其中双侧的输卵管切除以及清宫造成的子宫破坏其不孕概率最高,同时也最难挽救。某些临床研究中指出,引起女性不孕的因素与个人身体素质及社会环境相关。例如工作中长期接触有毒物质、工作强度过大、文化程度、过度服用避孕药及年龄偏大等都会影响到女性患者患上不孕症。

4.3 降低育龄人群不孕不育发生率的措施

4.3.1 通过宣传,让育龄人群掌握更多的生育知识

尤其是对育龄人群进行优生优育的孕前准备指导、生育知识宣传等,这能有效提升育龄夫妻的优生优育水平,同时也通过生育文化的宣传,让育龄人群能够自觉地维护生殖器的健康、每年进行全身检查、尽量避免清宫手术、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等,而且知道哪些有毒物质会影响生育、哪些食物可以帮助生育,这样可将影响不孕不育的因素降到较低的水平。

4.3.2 加强生殖器的健康教育,降低不孕不育症的发病率

本组研究结果显示,相当一部分的女性和男性其不孕不育的原因都和生殖健康相关,所以,医疗服务机构要强化生殖健康教育,令广大育龄人群掌握更多的生殖健康知识,尽量规避不孕不育的关于生殖器的影响因素。

4.3.3 加强管理,为广大育龄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经过调查,许多多年不孕不育的夫妇都不愿意去医院作详细的检查,本组523对病患中,在未完全确定为不孕不育症之前,有67对(12.81%)夫妇并不是在生育门诊部求诊,大部分为女方进行妇科检查,认为是炎症影响,最终是经过医院详细的检查服务,确诊为不孕不育症。这表明,医院等医疗机构加强对育龄人群的就诊管理,设立对应的生育咨询科,而且完善检查体系,对存在疑虑的夫妇提供心理或具体的行为支持与优质服务,最终帮助不孕不育人员了解病情,早日就医,圆求子梦。

参考文献

[1] 肖红梅,钟群,卢光琇.不孕症相关因素及病因分析[J].国际病理科学与临床杂志. 2007(02).

[2] 邹向红,徐敏娟.赣州市不孕不育症病因及流行病学研究[J].赣南医学院学报. 2006(02).

[3] 杨菁,张燕.不孕症研究概况[J].国外医学.妇幼保健分册. 2005(04).

论文: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生的法律问题及其立法

第一节 概 述
一,人工生殖技术的概念
人工生殖技术,是指用现代科学和医学的技术,方法改变性与生殖的联系或代替人类生殖过程中的某一环节或全部过程.
人工生殖技术,从广义上说,包括控制生育技术和辅助生育技术两个方面.从狭义上说,就是指辅助生殖技术.控制生育技术是将性与生殖分离,主要解决人口数量问题;而辅助生育技术是将生殖与性分离,主要解决不育问题.
(一)人工授精
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AI),是指用人工方式将精液注人女性体内以取代性交途径使其妊娠的一种方法.根据精液来源的不同,人工授精分为夫精人工授精(AIH),即使用丈夫的精子所进行的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AID),即使用供精者的精于所进行的人工授精.
(二)体外受精
体外受精(In Vitro Fertilization,IVF),又叫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Embryo Transfer,IVF—ET),是指从女性体内取出卵子,在器皿内培养后,加入经技术处理的精子,待卵子受精后,继续培养,到形成早期胚胎时,再转移到子宫内着床,发育成胎儿直至分娩的技术.由于受孕过程的最早阶段发生在体外试管内,因此俗称试管婴儿技术,生育出来的婴儿称为"试管婴儿".
体外受精主要解决女性不孕问题,对于开展人类胚胎学和遗传工程学的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
(三)代孕母亲
代孕母亲(Surrogate Mother),是指代人妊娠的妇女.代孕母亲或用他人的受精卵植入自己的子宫妊娠,或用自己的卵子人工授精后妊娠,分娩后孩子交给委托人抚养.代孕母亲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末.
二,人工生殖技术立法的意义
人工生殖技术利用得当,造福人类,利用不当则危害人类.而通过立法可以促进其健康发展,造福人类,防止其异化对社会造成的危害:①人工生殖技术应用,推广于社会,不是一个单纯的,孤立的科技问题,它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传统习俗与道德观念的强烈冲击.立法可以克服社会的某些阻碍作用,促进生殖技术与社会的协调,②人工生殖技术的使用过程有时并不安全.如操作人员失误造成患者怀错孕,引发婴儿争夺战,患者因生殖技术而感染上艾滋病等.立法可以保障生殖技术的安全,并禁止生殖技术商业化,保证其纯洁性;
③人工生殖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自然生殖的环节,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伦理道德问题.立法可以明确有关婴儿的法律地位,父母子女身份,使生殖技术产生的复杂人际关系得到理顺,有助于家庭的和睦,社会的稳定,有助于充分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利,促进计划生育.
第二节 国外人工生殖技术立法
一,人工授精引发的法律问题及相关立法
(一)谁是AID婴儿的父亲
AID婴儿可以说有两个父亲:一个是生物学父亲(遗传学意义上的父亲),即供精者;一个是养育父亲(社会学意义上的父亲),即生母之夫.那么,谁是AID婴儿法律上的父亲 许多国家的法律认为,养育父亲与婴儿虽无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但夫妻合意进行人工授精的行为,已表达了愿将婴儿作为夫妻双方共同子女的意思表示,所以应视其为婴儿的亲生父亲.
(二)AlD婴儿的法律地位
1967年,美国俄克拉荷马州法律规定,凡由指定的开业医生进行的AID,并附有夫妻双方同意书的,AID婴儿对其生母的丈夫,具有婚生子女的身份.目前,美国已有25个州制定了这样的专门法规.丹麦人工授精法案规定,在丈夫同意下出生的AID子女,具有婚生子女的身份.日本自1957年第一例人工授精婴儿诞生以来,以民法学家为主开展的对AID婴儿的法律地位,即应否视为嫡子的问题进行了几十年的讨论,仍未取得一致意见.英国则将AID婴儿视为非婚生子女.从发展趋势看,多数国家倾向于主张夫妻合意的AID子女应推定为婚生子女,与生母之夫的关系视为亲生父子关系.妻子进行AID,如果丈夫不知情或未曾同意,他对婴儿有否认权.
(三)AID的法制化管理
从各国的情况来看,AID应用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如缺乏统一的技术准则;很少对供精者进行遗传学检查;同一份精液被多次使用的情况很普遍,增大了近亲婚配的危险;由于操作者的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等等.因此不少国家都在加强人工授精管理方面的立法,以建立起人工授精管理法律制度.如加拿大实行有偿人工授精制度,规定只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可享受保险,对出生的婴儿要详细记载,定期随访.法国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稳定,男方确无生育能力以及有遗传性疾病的夫妇可以免费从本国的13个精子库中获得精子进行人工授精.
冰岛有50多个人工授精受孕点,由于人口稀少,为避免血缘婚配,特意从丹麦引进精子.南非规定要详细记录供精者身高,年龄,眼睛,头发和皮肤的颜色,人种,宗教,职业,教育程度和爱好,受者也需要接受相同内容的检查,并保证在生理,身体,社会和精神方面适合人工授精.英国不禁止任何人包括单身妇女接受人工授精,但能否对单身妇女进行人工授精则应由不孕治疗中心的专家做出决定.在做决定时要充分考虑未来孩子的幸福及孩子未来是否需要和承认父亲.匈牙利法律规定,只能是在本国定居,年龄在40岁以下,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经医生同意不能自然怀孕的妇女才可进行人工授精.
德国法律规定,人工授精只许在婚姻关系内(夫妇)进行.美国1986年立法严令禁止使用新鲜的精液进行人工授精,以防止息者感染上艾滋病.利比亚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和欺骗手段对妇女进行人工授精的任何人应处以监禁,妇女同意人工授精的也要处以监禁.
二,体外受精引发的法律问题及相关立法
(一)谁是lVF婴儿的父母
在IVF中,因配子来源和妊娠场所的不同,造成试管婴儿有多个母亲,多个父亲的复杂情况.在没有其他变数阶情况下,一个IVF孩子最多可能有5个父母:提供遗传物质精子和卵的父亲和母亲,提供孕育环境十月怀胎的母亲,仅仅承担养育义务的父母.从而将AID提出的"谁是父亲"的问题,扩大为"谁是试管婴儿的父母"的问题.
各国的法律观念一般认为,生下婴儿的妇女应当是孩子的合法母亲.如1990年英国《人生育和胚胎法》规定,一个由植入体内的胚胎或精子和卵子而孕育孩子的妇女应被视为该名孩子的母亲,而非其他妇女.因此,尽管试管婴儿与准备充当孩子养育父母的夫妇双方无任何遗传关系,仍应确定这对夫妇为孩子的合法父母.因为孩子的遗传父母仅仅是分别提供了精子和卵子,他们互不认识,更谈不上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及养育孩子的合意.而养育父母则不同,他们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有作为孩子的父母的共同愿望,因此应视试管婴儿为他们的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一切权利.
(二)受精卵和胚胎的处置
1.受精卵和胚胎的法律地位.即受精卵和胚胎是不是人 是否享有继承权 销毁或丢弃多余的胚胎是否构成杀人 对此,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是人,因此应尊重他们,不应把他们作为工具,手段来使用,不应未经主人同意就处理掉他们.另一种意见认为不是人,不应该具有同人一样的法律地位.
2.胚胎的研究与处置.胚胎研究意义重大:可以改善体外受精技术;有利于移植胎儿组织治病;有可能解开癌的秘密,有助于征服癌症;可以了解先天性疾病和流产及不孕的原因,有利于及早发现遗传或染色体畸形以及有利于发展新的避孕药具等.但是,它也可能给人类带来灾难.但各国对此认识不同,因而有不同的立法.
与体外受精和胚胎研究相关的还有胚胎冷藏和保管问题.英国《人生育和胚胎法》规定,配子的最长保管期为10年,胚胎的保管期为5年,任何配子或胚胎的保管期都不能超过其法定保管期限,准许在保管期后任由它死去.法国《生命科学与人权》法律草案建议,冷冻胚胎在保存5年后,在其亲生父母由于死亡,离婚,分居而不再是夫妻后必须销毁,但也可以转赠给其他夫妇.同时,各国法律都禁止商业性获取胚胎.
3.限制胚胎植入子宫的数额.生殖技术的一个副作用是比自然妊娠多胎率明显上升.多胎妊娠对孕妇及胎儿的危险是显而易见的,且加重了多胎家庭的负担.多胎妊娠的解决方法之一就是减胎术,这在今天虽已是较安全的手段,但因伦理道德和情感方面的问题而难被接受.因此一些国家如英,德和比利时已有立法限制胚胎移植的数目.如德国《胚胎保护法》规定移植进子宫的胚胎限制为3个.
4.遗传物质的来源.根据英国法律,如果没有捐精人的书面许可,任何人也不能使用捐献的精子.德国《胚胎保护法》不允许用已死亡的人的精子或卵子进行体外受精.
三,代孕母亲引发的法律问题及相关立法
(一)谁是孩子的父母
这有以下几种情况:①生者为母.不论精子,卵子由谁提供,生育婴儿的妇女与其丈夫是婴儿的父母.如澳大利亚的法令规定,生育婴儿的母亲及其丈夫为婴儿的法律父母.②根据遗传学来确定亲子关系.如英国规定提供精子和卵子的男女为婴儿的父母.③按契约约定来确定亲子关系.即代孕母亲所生的婴儿为委托方夫妇的子女.如美国新泽西,密执安等州的法律规定,婴儿的父母是委托代生的那对夫妇.
(二)代孕是否合法
代孕母亲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出租子宫,被他人看作生育机器,是对妇女尊严的侵犯,也变相地使婴儿成为商品;加之有的母亲替女儿代孕,姐姐替妹妹代孕,祖母替孙女代孕,造成家庭伦理关系混乱.因此,不少国家立法禁止代孕母亲.如瑞典认为,代孕母亲是违背法律基本原则的,所以代生协议是无效的.1992年法国《生物伦理法律草案》禁止代孕母亲,那些已替人怀孕的妇女只能将生下的孩子归为已有,否则要追究其法律责任.1985年英国《代孕协议》法案规定,对从事商业性代孕行为和刊登与代孕有关的广告行为要进行刑事制裁.德国《胚胎保护法》规定,受精卵只能由亲生母亲的子宫来孕育,如果植入其他妇女(代孕母亲)的子宫,医生和代理机构将受处罚.
第三节 我国人工生殖技术立法
一,我国人工生殖技术应用和立法现状
(一)人工生殖技术研究和应用
我国人工生殖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比发达国家起步要晚,但发展相当迅速.目前,上海,广州,哈尔滨,杭州等地都开展了体外受精技术的研究和临床应用,己赶上和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二)人工生殖技术立法
为了制止一些单位滥用人工生殖技术,1989年卫生部发出关于严禁用医疗技术鉴定胎儿性别和滥用人工授精技术的紧急通知规定,人工授精除用于科学研究外,其他医疗保健机构一律不得开展.为了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全,有效和健康发展,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和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2001年2月20日卫生部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同年5月14日卫生部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并于2003年6月修订后重新公布.卫生部从2001年起论证,批准了一批可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可以设置精子库的医疗机构.
为了解决供精人工授精所生婴儿的法律地位,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
(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目的和伦理原则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目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经过批准的医疗机构中进行.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2.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为安全,有效,合理地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保障个人,家庭以及后代的健康和利益,维护社会公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遵守以下伦理原则:①有利于患者的原则;②知情同意的原则;③保护后代的原则;④社会公益原则;⑤保密原则;⑥严防商业化的原则;⑦伦理监督的原则.
(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审批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必须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具有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②具有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③没有医学伦理委员会;④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要求.
申请开展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一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卫生部审批.申请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要求.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伦理问题的,应当提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医疗机构应当与卫生部批准的人类精于库签订供精协议;严禁私自采精;应当索取精子检验合格证明.医疗机构应当为当事人保密,不得泄露有关信息.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性别选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供精人工授精医疗行为方面的医疗技术档案和法律文书应当永久保存.
1.遵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必须遵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在技术操作上严格掌握各项不同辅助生殖技术的适应证并排除禁忌证.健全,完善病案管理制度,随访制度等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手册并切实付诸实施.涉及伦理问题的,应当提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
2.签署知情同意书.实施人工授精的机构,在实施授精前,必须与不育夫妇签订《知情同意书》及《多胎妊娠减胎术同意书》.供精人工授精只能从持有卫生部批准证书的人类精子库获得精源,并必须向人类精子库反馈妊娠,子代以及受者使用冷冻精液后是否出现性传播疾病的临床信息等情况,记录档案应永久保存;每一位供精者的冷冻精液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 对每一位受者都应进行随访;并对供受精者双方的档案按规定保密.
实施体外受精与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的机构,必须遵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的规定,并同不育夫妇签署相关技术的《知情同意书》和《多胎妊娠减胎术同意书》;对于多胎妊娠必须实施减胎术,避免双胎,严禁三胎和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对于供精体外受精与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还必须向供精的人类精子库及时准确地反馈受者的妊娠和子代等相关信息.
3.实施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人员应当做到4个"必须"和11项"禁止".4个"必须"是:①严格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②严格遵守知情同意,知情选择的自愿原则:③尊重患者隐私权;④在同一治疗周期中,配子和合子必须来自同一男性和同一女性.
11项"禁止"是:①禁止无医学指征的性别选择;②禁止实施代孕技术; ③禁止实施胚胎赠送;④禁止实施以治疗不育为目的的人卵胞浆移植及核移植技术;⑤禁止人类与异种配子的杂交;禁止人类体内移植异种配子,合子和胚胎;禁止异种体内移植人类配子,合子和胚胎;⑥禁止以生殖为目的对人类配子,合子和胚胎进行基因操作;⑦禁止实施近亲间的精子和卵子结合;⑧禁止在患者不知情和不自愿的情况下,将配子,合子和胚胎转送他人或进行科学研究;⑨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⑩禁止开展人类嵌合体胚胎试验研究;11,禁止克隆人.
三,人类精子库管理
(一)人类精子库管理的目的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规定,规范人类精子库管理是为了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全,有效应用和健康发展,保障人民健康.人类精子库,是指以治疗不育症以及预防遗传病等为目的,利用超低温冷冻技术,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的机构.
人类精子库必须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精子的采集和提供应当遵守当事人自愿和符合社会伦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精子的采集与提供活动.
(二)人类精于库的基本任务
根据《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人类精子库的基本任务是:①对供精者进行严格的医学和医学遗传学筛查,并建立完整的资料库;②对供精者的精液进行冷冻保存,用于治疗不育症,提供生殖保险等服务;③向持有卫生部供精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批准证书的机构提供健康合格的冷冻精液和相关服务;④建立一整套监控机制,以确保每位供精者的精液标本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⑤人类精子库除上述基本任务外,还可开展精子库及其相应的生殖医学方面的研究,如:供精者的研究,冷藏技术的研究和人类精子库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研究等.
(三)人类精子库的伦理原则
为了促进人类精于库安全,有效,合理地采集,保存和提供精子,保障供精者和受者个人,家庭,后代的健康和权益,维护社会公益,人类精于库也必须遵守以下伦理原则:①有利于供受者的原则;②知情同意的原则;③保护后代的原则;④社会公益原则;⑤保密原则;⑥严防商业化的原则;⑦伦理监督的原则.
(四)人类精子库的审批
设置人类精子库应当经卫生部批准.人类精子库必须设置在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内,并符合《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的规定条件:①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②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③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④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技术和仪器设备;⑤具有对供精者进行筛查的技术能力;⑥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
(五)精于的采集与提供
精子的采集和提供应当在经过批准的医疗机构中进行,严格遵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供精者应当是年龄在22—45周岁之间的健康男性,且只能在一个人类精子库中供精.人类精子库应当对供精者进行健康检查和严格筛选,不得采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的精液:①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患遗传性疾病;②精神病患者;③传染病患者或者病源携带者;④长期接触放射线和有害物质者;⑤精液检查不合格者;⑥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患者.
人类精子库应当和供精者签署知情同意书.采集精子后,应当进行检验和筛查.精于冷冻6个月后,经复检合格,方可向获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提供,并提交检验结果.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严禁向医疗机构提供新鲜精子;严禁向未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提供精子.一个供精者的精子最多只能提供给5名妇女受孕.人类精子库应当建立供精者档案,对供精者的详细资料和精子使用情况进行计算机管理并永久保存.人类精子库应当为供精者和受精者保密,未经供精者和受精者同意不得泄露有关信息.
(六)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
1.供精者基本条件:①供精者必须原籍为中国公民;②供精者赠精是一种自愿的人道主义行为;③供精者必须达到供精者健康检查标准;④供精者对所供精液的用途,权利和义务完全知情并签订供精知情同意书.
2.自精保存者基本条件:①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时,有合理的医疗要求,如取精困难者和少,弱精症者;②出于"生殖保险"目的:需保存精子以备将来生育者;男性在其接受致畸剂量的射线,药品,有毒物质,绝育手术之前,以及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需保存精子准备将来生育等情况下要求保存精液;③申请者须了解有关精子冷冻,保存和复苏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影响,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3.人类精子库不得开展的工作:①人类精子库不得向未取得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的机构提供精液;②不得提供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精液;③不得提供新鲜精液进行供精人工授精,精液冷冻保存需经半年检疫期并经复检合格后,才能提供临床使用;④不得实施非医学指征的,以性别选择生育为目的的精子分离技术:⑤不得提供2人或2人以上的混合精液;⑥不得采集,保存和使用未签署供精知情同意书者的精液;⑦人类精于库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供精,⑧设置人类精于库的科室不得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其专职人员不得参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医学硕士毕业论文

医学硕士毕业论文范本

引导语:毕业论文是即需要在学业完成前写作并提交的论文,是教学或科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医学硕士毕业论文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目前妇科恶性肿瘤宫颈癌、卵巢癌的发病率高,居女性生殖系统肿瘤的第一、二位。以手术治疗为主同时辅助化疗是宫颈癌、卵巢癌重要的治疗手段。紫杉醇作为植物类抗肿瘤药因为疗效好,已广泛应用于临床中,但其即刻性过敏毒性反应的后果严重,给临床护理带来风险。本文回顾分析2008年1月~2009年12月我院妇科应用紫杉醇为主联合化疗治疗宫颈部、卵巢癌患者26例的临床资料,以探讨其护理方法与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本组宫颈癌、卵巢癌患者26例,年龄25~64岁,平均39岁。宫颈癌7例,均为宫颈鳞状细胞癌,4例为术前诱导化疗,5例为行广泛全子宫切除+盆腔淋巴结清除术后的辅助化疗; 卵巢癌19例,为卵巢癌根治术后辅助化疗。

1.2 化疗给药方法

为预防紫杉醇稀释剂聚氧乙基代蓖麻油发生急性过敏反应,用药必须预处理,即化疗前12h和6h分别口服20mg,注射输注前30min,苯海拉明 50mg肌内注射和雷尼替丁50mg静滴。紫杉醇每次用量180~210mg,间隔3~4周。宫颈癌术前诱导为1周,1~2个疗程。

25例患者完成全程化疗,2例发生过敏反应,其中1例较严重改用其他化疗方案; 4例出现轻度胃肠道副反应,1例出现静脉给药药液渗漏,16例出现不同程度的脱发。

3.1 化疗前护理

①化疗前详细询问有无药物过敏史和心脏病史。②用紫杉醇前必须进行预处理,是预防过敏反应的关键,护士必需严格遵医嘱按时给、苯海拉明、雷尼替丁等药物。③用药前准备好心电监护、吸氧装置、注射液、盐酸肾上腺素、生理盐水等急救药品。

3.2 心理护理

对于年轻患者或者首次化疗患者,患者难以接受病情,易产生怀疑、不愿面对现实、抑郁、恐惧心理,并认为癌症是绝症,无法医治,部分患者消极对待治疗。对此类患者护理人员应耐心讲解国内外应用紫杉醇联合化疗治疗的效果,列举科学数据和成功病例除其顾虑,增强患者治疗的信心,使其主动配合化疗治疗及护理。对于复发或反复化疗患者,患者因为疗效不佳对治疗信心不足,应与患者及家属做好密切充分的沟通,防止出现消极、悲观情绪。对所有患者要介绍药物疗效、用药途径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处理方法,使患者有足够的心理准备配合治疗。要体贴患者、理解患者的心情和诉求。

3.3 过敏反应的预防及护理

紫杉醇过敏反应属于I型过敏反应,轻度I型过敏反应发生率40%,重度发生率大约为2%。80%的病例在紫杉醇用药后10 min内出现,最常见的症状为面部潮红、皮肤红斑、荨麻疹、血管性水肿,严重过敏反应表现为支气管痉挛性呼吸困难、脉搏加速、低血压甚至休克,后果严重,必须高度重视,为预防过敏反应,应采取以下措施:①化疗前12 h和6h分别口服20 mg,注射输注前30 min,苯海拉明50mg肌内注射和雷尼替丁50 mg静滴。②用药前备好氧气、心电监护装置,急救药品。③输注紫杉醇时,使用专用的非聚氯乙烯输液器,末端装有0.22m的过滤器,可防止紫杉醇稀释液中细小微粒进入患者体内。④输注紫杉醇80qo病例在用药IO min内出现反应,因此严格控制输液速度,在输注开始的10 min内.滴速10滴/min,若无不适,可将滴速调至45滴/min。⑤运用试用量,即先静滴30 mg,30 min IAJ用完,没有反生严重过敏反应后2.5 h点滴完全量。⑥专人严密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化疗开始即给予心电监护,输注中每隔10mln监测1次血压、脉搏、呼吸,专人看护30 min,以后每1 h测1次,并详细记录监测情况,应严密观察、询问患者有无不适,以及时发现过敏反应;本组有3例患者l0min内出现面部潮红、心率加快,立即暂停用药,用20 mg静脉注射、吸氧,约30 min后症状缓解,剩余药量以30滴/min用完。这些反应可能与紫杉醇注射液中所含稀释剂聚氧乙基代蓖麻油有关;l例患者经处理后症状不能缓解,呼吸困难停用紫杉醇方案改用其他化疗方案。

3.4 心性的.护理

紫杉醇的心性主要有:心动过缓、心脏传导阻滞、房性心律失常、心肌缺血与心肌梗死,以心动过缓最常见,发生率 30%。用药前常规检查心电图,详细了解患者是否有心脏病史,用药时给予全程心电监测,动态观察心电图的变化,并询问患者的不适症状,防止发生严重的心性。如发现异常心电图形立即停药,请心内科医生评估心功能,给予对症处理,减轻心性反应。

3.5 预防静脉炎护理

正确的给药途径可以防止静脉炎,首先要有计划,合理选择和保护静脉血管,从远端向近端,逐渐向近心端,左右侧轮流交替;应用静脉留置针,动作轻柔,选柔软、直、有弹性的血管,保证穿刺准确成功率,防止反复穿刺造成皮下瘀斑或血肿,必要时使用颈内深静脉置管术或PICC置管术;在化疗前先用生理盐水引导确保针头在静脉中方可用化疗药物,化疗药物输注结束后再输注等渗盐水50 -100 mg,减少药物的刺激作用;输液过程中严密观察穿刺部位有无药液外漏、红肿、硬结。若药液漏出血管外,及时停药,抽吸血管内药液、局部冷敷33%硫酸镁、外涂喜疗妥软膏。

3.6 骨髓抑制护理

紫杉醇对骨髓有抑制作用,一般发生于化疗后8-10 d,为骨髓的造血功能受到抑制,主要引起白细胞下降,当白细胞低于1.0×109/L时应给予保护性隔离,防止感染,发生败血症,每日紫外线消毒房间,居室要清洁卫生,减少探视,医护人员接触患者要戴口罩,不接触有上呼吸道感染的亲属和医护人员。血小板低于50×109/L者要注意观察皮肤黏膜有无出血等异常,嘱患者卧床休息、慢活动、避免外伤、用软牙刷;各项护理操作轻柔,防止出血。

紫杉醇的胃肠道反应常有恶心、呕吐、腹泻、口腔黏膜炎等,影响患者进食和正常的消化活动,频繁呕吐会引起水、电解质平衡紊乱。化疗开始正确评估治疗所带来的痛苦,做好护理措施包括:①选用有效的镇吐剂;②选用清淡,易消化的流质食物,多食新鲜蔬菜和水果,少食多餐,调整进食时间,避免在化疗前及化疗后1 -2 h进食;③分散注意力,如听音乐、看电视、看报、做游戏或与家人聊天等;④出现呕吐时及时清除呕吐物,做好口腔护理,减少不良刺激。

3.8 脱发的护理

紫杉醇脱发发生率80%,首次化疗前要做好心理护理,向患者解释脱发发生的可能性,及停药后可重新长出更亮、更好的头发,让患者心理上有准备;对化疗后出现脱发的患者,鼓励其说出感受,帮助其选择合适的假发或带头巾,减少患者因形象紊乱而造成忧虑、悲伤等不良情绪。

4 小结

紫杉醇为植物类抗癌药物,已广泛应用于妇科恶性肿瘤的恶性肿瘤辅助化疗。通过对应用紫杉醇为主联合化疗治疗的326例妇科恶性肿瘤患者的护理,我们体会在临床化疗护理工作中,护士要全面掌握化疗药物毒性反应特点,化疗过程中要密切监测并观察药物毒副反应, 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同时做好心理护理,可以预防和减轻毒副应,保证化疗的顺利进行,才能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

某「知名国际期刊」:受精卵或非生命起点。这结论是认真的吗…

近日,一个 微博热点 引起了笔者的注意。这条热点称:

来自中美的研究团队发现受精卵并非生命的起点,具体研究发表在于近日作为期刊封面文章发表在该领域知名国际期刊《 辅助生殖与遗传学期刊 》( Journal of Assisted Reproduction and Geics )上。

图片来源:微博热搜

图片来源:期刊官网

该报导让笔者产生以下几点 疑问 :

1) 《辅助生殖与遗传学期刊》并非该领域知名国际期刊 ,它是施普林格旗下医学和遗传学类期刊,位于SCI核心期刊四区, 影响因子2分左右 ;

2) 该研究发表于2019年4月份,并非近日;

3) 该研究并非以研究论文的形式发表,而是以Letter to editor的方式发表,文章总共只有一张图(如下):

《辅助生殖与遗传学期刊》文中图

注: 研究结果的发表有很多种方式,比如Letter to editor, report,research article(研究论文)等。一般来说,只有research article以完整的故事方式将研究结果呈现,Letter to editor只发表一个或者几个数据。

该研究做了什么?

上述非常明显的疑点暂且不论,笔者非常好奇该研究到底做了什么,以及如何证明受精卵可能并非生命的起点。

这就不得不提 2018年9月 , 一篇发表在《科学》(Science)上的论文 【1】。

那篇论文以小鼠的生殖细胞发育为基础,观察受精卵发育早期,染色体分裂的过程。研究中,他们首次观察到受精卵有丝分裂过程,来自双亲的染色体在空间和时间上独立分裂,而并非通常认为地整合以后分裂。

细胞有丝分裂是细胞分裂和增殖的重要方式,一般一个细胞分裂过程有两个极点,相应地分裂成两个细胞。但是,该文章中发现受精卵分裂早期,有二到四个极点不等,故认为早期的受精卵并非完全融合的一个细胞,也就没有生命。

作者在最后提到, 如果在人类的受精卵过程中观察到类似现象,那么关于人类受精卵的研究,在一些国家就可以避免许多伦理道德问题 。比如德国的法律规定,受精(受精卵)的形成就是胚胎生命的起点,对受精卵的研究必须通过伦理审查。

小鼠早期受精卵的有丝分裂过程,图源【1】

《辅助生殖与遗传学期刊》这篇论文根据上述研究, 用人的生殖细胞重复了2018年《科学》中论文的一个实验 ,他们分别用荧光标记了人受精卵中的染色体和纺锤丝,观察到与《科学》论文中相似的现象。

该研究能否说明受精卵并非生命的起点?

答案是: 不能的 。

即使加上2018年《科学》的论文,也不足以从科学上证明早期的受精卵并非生命的起点 。虽然,我们的高中生物学明确地写着,生命的起点是受精卵,但其实, 科学界对生命的起点的争论已经持续了近百年 ,并且至今没有定论。主要原因有伦理和道德方面,科学方面以及哲学方面。

而这些原因都同时指向一个问题—— 生命是什么?

为了便于以下的叙述和解释,我们不妨分别用 红色 和 绿色 两种颜色分别代表来自双亲的生殖细胞(卵细胞和 *** ),用两种颜色的混合过程代表受精过程。

红色 和 绿色 完全融合后会呈现一种新的颜色—— 黄色 。 普遍认为黄色的产生意味受精卵的形成,生命开始 。上述研究告诉我们,红绿没有混匀之前就不能称为黄色,受精卵就不是生命。

但事实是,科学家早在2016年就发现,卵细胞是有生命的 【2】。

卵细胞发育成熟过程中,会经历一个非常特殊的事件。这个事件能够将卵细胞激活,在某些情况下激活的卵细胞是可以发育成一个完整个体的(在自然界非常常见)。这个事件具体到生物化学上就是,锌离子的释放——大量的锌离子从卵细胞内部释放到胞外空间。这个过程就像柴堆一下子被点燃,因此人们形像地称为【 锌火花 】,研究人员用萤光标记,清楚地看到这个过程。

因此,从这角度来说, 生命从卵细胞成熟就开始 。

卵细胞成熟时的标志性事件—— 锌火花

生命起点的划分在过去、现在和未来都是个问题

在很久以前,科技还没有那么进步的时候,人类生命的起点是怀孕的母亲第一次感受到胎儿的胎动,时间是大约孕期第20 周左右。

随后,随着医学的进步,人们发现在胎动之前,胎儿就已经有了心跳和呼吸,显然胎动之前生命就开始了。二十世纪以来,生物学有了长足的进步,研究人员发现受精过程或者受精卵融合完成大约只需要24 个小时,于是很多人士认为把受精卵用于人类科学研究也有悖伦理。但科学家认为,对受精卵的研究有助于人类健康。

于是,科学家、伦理学家和哲学家开始了争论。争论的最直接体现就是,各个国家对女性堕胎的立法标准。

在二十世纪70 年代,许多国家规定由于女性宫外孕或者其他原因,合法堕胎的时间是怀孕26 周以内,随后,这个标准以每十年一周的速率下降。到2018 年,美国一些州,甚至降到了15 周,有些州甚至完全禁止堕胎。在德国等国家,任何使用人类受精卵的研究都被禁止。

事实上,很多研究人员发现,受精完成以后,受精卵是死是活存著很多变数。只有到了第22 周,受精卵是否发育成完整健康的胎儿才完全确定,在其他任何时候,胎儿都有很大的不确定的风险。

总之,这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以至于一些研究人员建议, 拥有生命起点决定权的是处在孕期的母亲——她们说什么时候开始就什么时候开始 。

结语

显然,人类生命的起点是什么,这一问题的研究似乎已经超出了科学的范畴。在科学上完全诠释生命是什么之前,人们似乎无法确定一个明确的标准。而关于生命的探讨,在很长一段时间都将是生物学热门话题,但不管何时,笔者认为,我们都应该进行严谨的科学研究,给予生命以最大的尊重。

此外, 笔者不禁想知道《辅助生殖与遗传学期刊》的这篇论文的研究中所使用的人类生殖细胞和受精卵有没有通过伦理审查呢?

封面来源: 站酷海洛Plus

参考文献1 参考文献2 Image byNikos Apelathsfrom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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