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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23-11-06 10:51

法医学论文格式

论文的标准格式模板要包含题目、论文摘要及关键词、目录、引言或序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和注释、附录这八个部分的内容。题目应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一般不宜超过20字。论文摘要应当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研究目的、方法、成果及结论,尽可能保留论文的基本信息,关键词需要反映论文主旨。

目录是论文的提纲和每一部分的标题,要将相应的页码标注清楚。引言或序言应该包括论文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论文要解决的问题及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正文是论文的主体,需要内容详实,论证有据。结论要求明确完整,要阐述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新见解。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注释要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的规范及其作用,为了反映文章的科学依据、作者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严肃态度以及向读者提供有关信息的出处,正文之后一般应列出参考文献表。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

所有引用别人的观点或文字,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都必须注明出处或加以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致谢,一项科研成果或技术创新,往往不是独自一人可以完成的,还需要各方面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在许多论文的末尾都列有"致谢"。主要对论文完成期间得到的帮助表示感谢,这是学术界谦逊和有礼貌的一种表现。

法医学杂志的投稿须知

(1)《法医学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法医学杂志》编辑部编辑出版并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医学学术刊物(双月刊)。  (2)本刊诚征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物化学等学科未发表过的论文、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学术争鸣、综述、研究简报、经验交流、医疗纠纷、案例报道、讲座和名词解释等有关各类稿件。对于国家级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以及重大科研基金资助课题形成的论文尤其欢迎,一经录用,将优先发表。  (3)本刊接受电子邮件投稿。发送稿件时请在主题中注明“投稿”字样。电子邮件投稿后不必再寄打印稿。编辑部收稿后,即回复并告知文章编号,作者查询稿件时请报编号。为方便联系,投稿时请留联系电话,如第一作者联系不方便,请自行指定1名通信作者,告知其详细联系方式。  (4)新投稿件需附单位审核证明信,可以扫描后同稿件同时发送给编辑部。证明信内容包括:①第一作者身份;②基金项目;③无一稿两投、不涉及泄密、署名争议;④内容无政治性错误;⑤内容真实性由审核单位和作者自负。  (5)请勿一稿两投。如发现同稿件在不同的公开发行刊物上刊出,本编辑部二年内不受理该作者的稿件,并向其所在单位及相关期刊进行通报。本编辑部收到稿件后一般3个月内会将采用、退修或退稿意见通知第一作者。只有接到本刊退稿通知后作者方可将稿件自行处理。如投稿3个月后未收到本刊任何通知者,请来函来电向本刊编辑部查询。期间作者如地址搬迁、联系方式改变请及时通知本编辑部。  (6)来稿一经接受,作者需签署著作使用授权书,并对稿件清样进行核对和签字,然后尽快寄回编辑部。依照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对来稿有删改权,凡涉及对原意的修改将征得作者同意。作者如不希望删改,请声明。  (7)本刊已加入国内外多种大型数据库系统。凡被本刊录用的稿件,将由本刊统一纳入各信息服务系统。如作者不同意将自己的稿件纳入各数据库,请在投稿时书面声明。  (8)本刊对确定刊用的稿件将依所占版面与插图数量收取版面费(刊印彩图者需另付适量彩图印制工本费),稿件经刊载后酌付稿酬(含光盘版和各网络数据库版稿酬),另赠当期杂志1~2 册。  2 撰 稿  稿件格式:本刊采用《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数据评价规范》(CAJ-CD规范)格式。  论著稿件内容和顺序排列:基金项目,作者简介,中文题名、作者名、作者单位、摘要和关键词,英文题名、作者名(中国作者姓名用汉语拼音, 外国作者的姓名写法遵从国际惯例)、作者单位、摘要和关键词,前言,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  论文、案例分析、技术与应用、学术争鸣、综述等正文一般不超过10 000字(包括图表及参考文献)。研究简报、经验介绍、案例报道等一般不超过4 000字。  2.1 基金项目(Foundation item)  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以“基金项目:”作为标志,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基金项目名称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著录,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例: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9637050);“十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2004BA523B)  2.2 第一作者简介 (Biography)  本刊论文、案例分析、技术与应用、综述等文章要求列出第一作者简介,其中包括作者的基本信息(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地)、简历信息(职称、学位、简历、研究方向等)和联系信息(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三部分,其中基本信息是必需的(民族为汉族可省略)。简介前加“作者简介:”作为标志。例:  作者简介:乌兰娜(1968-),女(蒙古族),内蒙古达拉特旗人。副教授,博士,1994年赴美国哈佛大学研修,主要从事蒙古学研究。Tel:, E-mail: 。  如需标明通讯作者的,可在“作者简介:”项后加“通讯作者:”项,并将主要信息列出。  2.3题名(Title)  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文章的要旨,避免使用“…的研究”,“…的探讨”等没有实质意义的词语,不使用非公知的缩略词、缩写字符和代号等,一般不用副题名。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外文题名一般不超过10个实词。英文题名的首字母及各个实词的首字母应大写。  2.4 作者(Author)及其工作单位(Organization)  作者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动。  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顺序排列,作者间用逗号“,”隔开,不同单位(包括同一单位不同科室)作者姓名右上角加注相应单位(或科室)的阿拉伯序号。换行后在圆括号内列出作者单位全称及所属科室全称,单位名和科室名后排列所在省份、城市及邮政编码,作者单位间用分号“;”隔开。例:  张召晖1,常云峰1,2,周晓蓉1,3,邓振华1  (1.四川大学 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法医病理教研室,四川 成都 610041; 2.中南大学 基础医学院法医系,湖南 长沙 410013; 3.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 200063)  中国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采用如下写法:姓前名后,中间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写,复姓连写;“双姓”(包括 “夫姓+父姓”、“父姓+母姓”)中加连字符。名字的首字母大写,双名中间加连字符;名字不缩写。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应用逗号隔开。如:  ZHANG Ying (张颖),WANG Xi-lian (王锡联), ZHUGE Hua (诸葛华),FAN-XU Li-tai(范徐丽泰)。  外国作者的姓名写法遵从国际惯例。  英文文章和英文摘要中的作者工作单位还应在省市名及邮编之后加列国名,其间以逗号分隔。例:  (Institute of Nuclear Energy Technology,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  2.5摘要(Abstract)  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不应出现图表、冗长的数学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缩略语。中文摘要编写应执行GB 6447规定,报道性文摘(论文、案例分析、技术与应用等要求含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要素)以300~400字为宜。指示性文摘(学术争鸣、综述等要求)以200~300字为宜。摘要采用第三人称撰写。研究简报、经验介绍、案例报道等B类文章不需要摘要。  英文摘要不宜超过250个实词。主要信息应与中文摘要保持一致,注意使用符合语法的英文,尽量使用第三人称的被动语态,方法和结果部分用过去时态,结论部分用当前时态。  中文摘要前加 “摘要:” 作为标志,英文摘要前加“Abstract:”作为标志。  2.6关键词(Key words)  关键词数目一般为3~8个,关键词标引应从医学主题词表(Medical Subject Headings,MeSH)中选用规范词,中文译名可参照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编译的《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未被词表收录的词如确有必要也可作为关键词标注在主题词后。关键词中缩写应按MeSH还原为全称,如“SCI”应标引为“脊髓损伤”。  各关键词之间应用分号(;)分隔。中、英文关键词应一一对应。中文关键词前应冠以“关键词:”,英文关键词前冠以“Key words:”作为标志。例:  关键词:法医人类学;放射学;身高;颈椎;线性模型  Key words: forensic anthropology; radiology; body height; cervical vertebrae; linear model  2.7正文  2.7.1 医学名词和缩写  以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暂未公布者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中文药物名称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辑的《药名词汇》 (非法定药物)中的名称,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不用商品名。非公知公用的缩写第一次在摘要和正文中出现时应以以下方式描述:中文全称(英文全称,缩写)。  2.7.2 标题  研究类文章一般分为“引言”、“材料和方法”、“结果”、“讨论”4个部分;个案报道一般分为“案例”和“讨论”两部分。各部分以下层次的标题应简短明确。标题要有标题名。采用四级标题,顶格排序,引言不排序。一级标题用1,2,…,排序;二级标题用1.1,1.2,…,排序;三级标题用1.1.1,1.1.2,…,排序;四级标题用1.1.1.1, 1.1.1.2 …,排序。其后用(1),(2)…,可无标题名,连续表述。  2.7.3 图  文中插图应具有自明性,要有图序和图题。显微照片应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线图和点图作图要规范,实验点要简明、准确、大小适宜、线条均匀、图中文字、符号、坐标的标值及标值线必须清晰。标目采用国家规范的物理量,物理量要列出名称、符号和单位符号。图的内容切忌与表格和文字内容重复。  2.7.4 表  采用“三线表”,必要时可加辅助线。表题和表中文字尽量使用中文,可按本刊规定使用符号和缩写。三线表具备要素表序、表题、表身、表注(必要时)。全文有1个表,表序写作“表1”。表内栏目为物理量时,应列出物理量的名称、符号和单位,例:时间 t/min;浓度 cB/(mol·L-1)。表中的单位等内容一致时,可将其用圆括号标注在表题下方表的右上端,例:(n=8,x±s)。表中数据小数点对齐或加减号对齐。表注置表下方,采用1),2)…形式,不用*、#、△、★等符号。  2.7.5 数学、物理、化学式  应编排序号,序号标注于该式所在行的最右边。圆括号形式。较长的式子在运算符号(+,-,×,÷, >,<,=)处转行,关系符号留在行末。不能在∑,∏,∫,dx/dt等这类符号后转行。  2.8 执行专项标准中注意的问题  2.8.1 标点符号  执行 GB/T 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  注意不可出现冒号套冒号的情况,如:“病理诊断:脑:淤血、水肿;肺…”。不可将冒号(:)与比号(∶)混用。正确使用连接号,例:CAJ-CD;1 000~1 500 kg,1998—2006年。  2.8.2数字用法  执行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和GB 8170-87 《数值修约规则》。  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间,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修辞语句、概数的临近数字、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含月日表示时间和节日的词组、无统计意义的用汉字。数字的小数点前后,每3位一组,组间空1/4汉字空。参数和偏差范围的正确表示举例如下:(1)数值范围 5~10,3×103~8×103;(2)百分数范围 20%~30%,(30±5)%;(3)具有相同单位的量值范围 1.5~3.6mA;(4)偏差范围 (25±1)℃;(5)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 3 cm×4 cm×5 cm。  2.8.3 统计学符号  执行GB/T 3358.1~3358.3-93 《统计学术语》。  常用相应术语及符号示例:样本量 n; 样本观测值 x,y; 样本均值 x;样本相关系数 r; 样本复相关系数R;样本标准差 s;样本方差 S2; t检验 t; F检验 F; χ2分布 χ2; 自由度 v; 概率 P。  2.8.4 量和单位  执行国家标准GB3100-1993,GB3101-1993,GB3102(1~13)-1993《量和单位》的规定,正确使用量和单位的名称与符号。量符号以斜体字母表示(pH用正体除外),单位符号一律以正体字母表示。  例:血压计量单位为 kPa;时间单位为 s、min、h、d;质量单位为 kg;重量单位为 N; 分子质量单位 为 u;旋转速度正确的表示为:“离心半径10 cm,1 000 r/min,离心5 min”或“1 000×g离心10 min”; B的浓度 cB单位为mol/L、mmol/L等。质量浓度ρ单位为kg/L,g/L、mg/L等。  2.9参考文献  按照GB/T《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著者为1~3位时全部写出,人名中间加逗号,3位以上时只列出前3位,后加“等”或“et al.”。中文期刊用全名,西文按《医学文献索引》(Index Medicus)格式缩写。  2.9.1参考文献标注法  (1)本刊正文中引用文献的标注方法采用顺序编码制, 即按文章正文部分引用的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 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根据情况可按下述3 种格式之一标注。  薛社普,等[1]指出棉酚从体内排泄缓慢。  棉酚对人类的抗生育效果达99%[1-2,4]。  cAMP 含量测定方法见文献[1]。  (2)图中引用参考文献,按其在全文中出现的次序编号,标注写在图的说明和注释中,图中不应出现引文标注。  (3)表中引用参考文献,按其在全文中出现的次序编号,在表注中依次标注; 若必须在表中标注,可采用另列一栏并将引文  序码置于方括号中,以避免与表中其他数字相混淆。  2.9.2 文后参考文献类型  根据GB 3469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以下各种参考文献类型:普通图书-M,会议论文-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汇编-G,参考工具-K,其他-Z。  对于数据库、计算机程序及电子公告等电子文献类型的参考文献,以双字母作为标志: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子公告-EB。  对于非纸张型载体的电子文献,采用双字母表示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磁带-MT,磁盘-DK,光盘-CD,联机网络-OL,并以[文献类型标志/载体类型标志]表示包括了文献载体类型的参考文献类型标志。例: [M/CD]—光盘图书;[DB/MT]—磁带数据库;[CP/DK]—磁盘软件;[J/OL]—网上期刊;[DB/OL]—网上数据库;[EB/OL]—网上电子公告。以纸张为载体的传统文献在引做参考文献时不必注明其载体类型。

论文格式应该是怎么样

1、论文格式的论文题目:(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论文格式的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论文格式的内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论文格式的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5、论文格式的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问题-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 d.结论。 6、论文格式的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搜索一下 品学论文网 上面什么专业的都有 经济学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财政学 金融学 国民经济管理 保险 金融工程 税务 信用管理 投资学 环境经济/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 管理学 酒店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产品质量工程 项目管理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旅游管理 审计学 电子商务 物流管理 国际商务 物业管理/房地产 连锁经营管理 资产评估 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土地资源管理 城市管理 文化产业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 航运管理 劳动关系公共安全管理/应急管理 体育产业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 农村区域发展 图书馆学 档案学 信息资源管理 理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物理学 应用物理学 声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化学生物学 生物信息学/生物信息技术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动物植物生物技术) 动植物检疫 天文学 地质学 地球化学 地理科学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地理信息系统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地球物理学 大气科学 应用气象学 海洋科学与技术(渔业) 海洋管理 军事海洋学 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 理论与应用力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微电子学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信息安全(信息科学技术) 光电子技术科学 材料物理 材料化学 环境科学 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 心理学 应用心理学 统计学 系统科学与工程 教育学 教育学 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 教育技术学 小学教育 人文教育 科学教育 华文教育 体育教育 运动训练 社会体育 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 运动康复与健康 农艺教育 园艺教育 林木生产教育 特用作物教育/特用动物教育 水产养殖教育 应用生物教育 农业机械教育农业建筑与环境控制教育 农产品储运与加工教育 农业经营管理教育 机械制造工艺教育 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 机电技术教育(电气)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印刷工艺教育 食品工艺教育 纺织工艺教育 化工工艺教育 建筑工程教育 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财务会计教育 文秘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管理 医学 基础医学 预防医学 卫生检验 妇幼保健医学 营养学 临床医学 麻醉学 医学影像学 医学检验 眼视光学 精神医学 听力学 医学实验学医学美容技术 口腔医学 中医学 针灸推拿学 蒙医学 藏医学/藏药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法医学 护理学 药学 中药学 药物制剂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中药资源与开发 法学 法律/法学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 社会学/社会工作 家政学 人类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 外交学 思想政治教育 国际文化交流 国际政治经济学 治安学 侦查学 边防管理/边防指挥 火灾勘查禁毒学 警犬技术 经济犯罪侦查 消防指挥 警卫学 公安情报学 犯罪学 公安管理学 国际经济法 历史学 历史学 世界历史 考古学 博物馆学 民族学 文物保护技术

为什么医学生不用写毕业论文

为什么医学生不用写毕业论文如下:

1、医学生进行专研。医学生毕业需要到当地的医院或其他城市的医院进行实习,实习期满以后经过各项技能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以后才能上岗。

2、论文含金量低,根本就没有任何的意义。

五年制的本科医学毕业生不写毕业论文,但是需要参加毕业考试,各门学科通过后方可毕业,有的学校还规定了四级通过才能毕业等。

医学硕士和博士毕业生是需要写毕业论文的。那是因为一学生不毕业写的论文也不对了,所以就等到毕业了才要论文。

扩展资料:

医学生是指在医学院校学习各类医学专业的学生,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心理学、康复治疗学、法医学、医学检验、麻醉学、医学影像学、药学、中药学等专业。

成为一名医生也许不是每个医学生最后的归宿;但是对于大部分临床医学专业的医学生来说,成为一名医生却是他们心中一直难以割舍的一个梦想。

专业分类

1、临床医学:培养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通科医师。

学生应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医疗技能;掌握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急、危、重症的初步处理;具备临床医学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毕业后能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课程设置分为普通基础课、医学基础课及临床专业课。

2、麻醉学:培养从事临床麻醉、危重病医学、疼痛治疗和急救工作的临床麻醉医师。

学生应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麻醉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及临床麻醉的操作技术;具备临床麻醉学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毕业后能够从事临床麻醉、急危重病例的紧急处理、复苏、监测与生理机能调控等工作。

3、医学影像学:培养从事医学影像学诊断与介入治疗的临床医师。

学生应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础知识,医学影像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学习医学影像设备的构造原理;具备医学影像学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毕业后能够从事医学影像学诊断及介入治疗工作等。

医事法学论文怎么写

我在网上看到的,希望对你有用。

读书笔记:医疗事务法的未来

医疗法律学

作者: (日)植木哲|译者:冷罗生 陶芸 江涛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原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8-1

过去的医疗事务法:到目前为止,虽然民法、刑法、公法(行政法)(后来还包括社会法)的专家,从各自研究课题的角度,进行了医学与医疗问题的法律分析,对“医疗事务法”各抒己见,但已取得的成果只不过是各项专门领域的副产品。

例如,在民法领域有(医师)责任法、医疗合同法、治疗行为、说明与同意、过失等;同样,在刑法领域也包括过失论、说明与同意、治疗行为、人工流产、临终护理、拒绝作证权等;公法领域涉及职业许可与营业许可、医药业与药业限制性的规定、数据保护、预算等;而社会法领域则从保险、养老金、监护权等方面加以分析。这四个法律周围,还包括与各项法律专门领域有关的经济、社会医疗(福利)、职业伦理、医疗伦理、精神医学与法医学等内容。

由于将医疗事务法作为整体处理的方法尚未确立,各项领域的专家所从事的也仅是零散的研究,并不具备有机的关联性。此外,由于各项研究对医学与医疗问题所作的反馈太少,使得跨学科的医疗事务法研究难以取得实际成果。

要解决当前存在的医疗法律问题,首先不应指望在民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等单一法律领域能够寻找到突破口。各项法律部门之间的跨学科研究是不可或缺的。

其次,要解决医疗法律问题,还需要和医学与医疗、福利、经济与经营、哲学与伦理等周边领域紧密联系。因此,医疗法律和其他领域之间的跨学科研究,也是必不可少的。

特别重要的是,要改变过去形成的个别问题予以个别对待的思维定势,而应从整体的、综合的观点把握个别问题。为此,有必要确立综合性的方法,将“医疗事务法”置于研究的核心地位,并向各个法律领域以及其他相关专门领域作出反馈。------“综合性”医疗事务法。

当然,医疗事务法在性质上属于法律的一部分,其作用必须是为健全社会的法律制度作贡献。但是,迄今为止医疗事务法在这一方面还没有做出充分的准备。

考察一下医疗契约论、医疗过失论、人工流产论、救助义务论、医疗资格论等传统性的问题,就可以意识到随着医疗技术和生命科学的进步与发展,大量的新问题正在不断出现。此外,还有说明义务论、告知与承诺论、脑死亡论、安乐死(临终护理)论、营业规制(许可)论、保健医疗论、护理论等堆积如山的新难题。处理由尖端医疗技术所引起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克隆人的出现),不仅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而且要求结合医疗伦理来加以解决。

因此,以“综合”各项事实为前提的方法论的提出,显得尤为重要。上述综合性医疗事务法,不应制定为法律上特有的“封闭的体系”,而应努力使其成为“开放的体系”。

在新的学术领域发展定型的过程中,提出这样的方法论是常见的现象。不仅,社会法、劳动法在与传统民法和行政法相分离而独立的过程是这样,而且经济法、社会保障法、消费者保护法独立的过程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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