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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医学杂志

发布时间:2023-11-07 09:14

德国法医学杂志

fǎ yī xué de jiàn lì hé fā zhǎn

现代法医学体系的建立,最早可溯源至十六世纪,德王卡尔(Karl)五世颁布犯罪条令(1532)。条令规定刑罚轻重按损伤程度而异;明确要求法医鉴定人参与检验,准允法医尸体解剖。这一规定为现代法医学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当时医生的鉴定服从大学的医师会,医师会讨论并评价医生的鉴定,将结果定期公开发表,使现代法医学的形成从一开始就和医学各科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欧洲法医学奠基人法国外科医家巴累(Par'e,A.1510~1592)于1562年进行了第一例法医尸体解剖,鉴定为升汞中毒死亡。1575年,在其《外科手术》一书中,论述了伤害致死、新生儿死亡及处女鉴定等许多法医学问题。1598年,意大利菲德尔(Fedele,F.1550~1630)出版了《医师关系论》(De Relationibus Medicorum),这是欧洲第一部系统而全面的法医学著作。同年,法国皮诺(Pineau,S.)发表了《论处女及处女膜破裂》一文,确认了处女膜的存在及其在法医学上的重要意义。

十七世纪,最杰出的著作是罗马法王因诺先特十世的侍医查克其亚(Zacchia,P. 1584~1659)著的《法医学问题》。在1621~1635年间共出版了七部。1650年,德国莱比锡大学由米凯利斯(Michaelis,G. A. 1798~1848)首次开设系统的法医学讲座。1667年,荷兰医家司文模登(Swammerdam,J. 1637~1680) 发现了生死产的重要鉴别方法——肺脏浮游试验;1682年,此法为再茨市医施雷耶(Schreyer,J.)用于鉴定杀婴案件。十七世纪末,法国开始在巴黎等地设置了三个法医学教授的职位。

十八世纪,解剖技术显著发展,出现将尸体解剖所见与生前的临床观察对比研究以阐明疾病现象的趋势。这一时期的重要法医学著作有瓦伦蒂尼 (Valentini,M. B.1657~1729)的《法医学大全》(1722),是查克其亚以来又一部广泛而系统的著作。此外,还有阿尔伯特(Alberti)的《系统法医学》(1725); 普伦克(Plenck,J. J. von1732~1807)的《中毒学或关于毒物及解毒剂的科学》(1775)。1782年,乌登(Uden)及皮尔(Pyl)在柏林创办了第一种法医学杂志。

现代法医学的许多重要成就都是在十九至二十世纪初取得的。这一时期涌现出不少著名法医学家,他们应用基础医学及临床医学的新成就,使法医学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发展。

法国著名的法医学者有奥尔菲拉(Orfila,J.B.1783~1853)及其后继者塔雕(Tardieu,A.A. 1818~1879)、布罗阿德(Brouardel,P.1837~1900)及马丁(Martin,L.1864~1934)等。奥尔菲拉首先把精确的化学分析方法应用于毒物学,成为现代毒物学的奠基人,他的名著《论毒物》出版于1814~1815年,迅即被译为不同文字,于许多国家出版。

德国的著名法医学者有亨克(Henke,C.H.A.1775~1843)、门德(Mende,L.J.C.1779~1832)及卡斯帕尔(Cer,J.L.1796~1864)等。卡斯帕尔的名著《实用法医学手册》是十九世纪最重要的法医学著作之一。

在奥地利,在霍夫曼(Hofmann, 1837~1897)的领导下,维也纳成立了法医学教学与实践中心,他的名著《法医学教科书》(1878年)在他在世时就出了八版,是最好的法医学著作之一。这些名著对现代法医学的发展,起了极大的作用。

欧洲古代将法医称为什么?【高分悬赏】

古代欧洲似乎不象中国,把法医作为一个专门的分类,从医学里独立出来,有专门的称谓。从现有资料看,在古代欧洲法医的职责都由当时的医师担当,而且欧洲古代法医学的发展也很缓慢,仅有个别案例流传下来,比如公元前100~44年凯撒大帝被杀:身上有23处创伤,检验确定贯穿胸部第一、二肋间的是致命伤。

到了中世纪的欧洲,以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法医学发展较快。1562年法国外科医师帕雷对升汞中毒作了第一例解剖,1575年他在《外科手术学》一书中,阐述了机械性窒息、杀婴、电击死处女鉴定等方法;1598年意大利医师菲德利斯发表《医生关系论》一书,这是欧洲第一部法医学著作。
1642年,德国莱比锡大学首先开设系统的法医学讲座;1782年,柏林创办了第一份法医学杂志,从此法医科学初步形成它自己独立的体系。

从以上资料可以印证欧洲一直到18世纪末才形成独立的法医体系。

法医秦明里的小知识

1.推理破案常识
人通常在死后30分~2小时内开始僵硬,9~12小时后会全身僵直。

之后的30个小时会持续僵硬,接下来软化,经过大约70个小时恢复原状。通常情况下是如此,但如果周围气温高于35度的话,僵直和软化都会加速,只要24个小时即可恢复。

死前剧烈运动后,蛋白质在体内较容易凝固,死后僵硬也会比平常快。※ 自杀是枪抵着脑袋开时,会在弹孔周围留下烧焦的痕迹,且周围皮肤的颜色也会加深。

且子弹进入的洞比出的洞小,血流的也较少一点,一般情况下只有自杀才会留下焦痕。※ 肺部穿孔,即使想呼吸也会因肺部无法扩张而不能顺利呼吸,这便会造成窒息死亡。

死前大概能痛苦挣扎10~15分。※ 溺死:口中稍带水渍,瞳孔放大,且有出血现象在眼粘膜上,耳膜也会因水压而造成破裂引起出血。

※ 中毒:嘴唇先泛起微紫色或黑色,接着身体其他部位也会出现此现象;眼睛有时会瞪着,两手紧握拳头,腰腿蜷曲等。※ 被勒死:喉部明显有一道深深的紫色痕迹,瞳孔放大做痛苦状,舌头有时伸出且变成紫黑色。

※ 用茶清洗伤口中和毒性是处理遭遇海蛇等的咬伤的最佳办法,因为茶中含有的丹宁可以解毒;另外负责吸出毒的人也要用茶漱口以防中毒。※ 食物中毒时,可以用绿豆磨碎冲水灌服可以暂时缓解毒性。

※ 把盐素与酸性的清洁剂混合后,会产生有毒气体。※ 死者皮肤成粉红色,且有些斑点由皮肤内向外呈出,明显是氢氧化钠(Na OH)中毒致死;若毒在胶囊中。

则至少要融化15分钟才能显出毒性。急救时最好用含蛋白的东西漱口,如:牛奶。

PS:氰酸钾是难溶于冷水的.※ 外科医生的食指上会留下一道深而明显的痕迹,这是因为经常打包扎线所留下的。※ 死者的发稍有些微烧焦,身体肌肉极度僵硬,这是高压中电而死的特征。

※ 电流从手指尖流进身体所形成的烫伤,会使手指成为灰白色。※ 吃了氢酸钾可能会引起窒息死亡(氢酸钾有杏仁味)。

※ 若是在花上下毒,花本身也应先枯萎。※ 表面看起来是咬端舌头“自杀”的死状,有时是因为吸入毒气或吞入毒物引起痉挛造成的。

※ 毒菌有很多种,有些还会发出猛毒的毒素。毒菌还可以拿来做药,但还有毒性,所以平常最好别吃。

※ 二氧化碳中毒:人周围气体中含超过20%的二氧化碳,那么吸入后会剧烈痉挛,几秒钟便会咬舌而死且身体冰凉。二氧化碳比空气重,所以会沉在特定空间的下面。

※ 若是大量出血引起的痉挛,必须用绳子扎紧伤口附近止血,防止血流过多,接下来是揉按心脏。※ 如果人的内脏被弄破,会有一种特殊的内脏气息。

※ 山洞中回声大的话就表示没路了,若回声小的话表示还有路。※ 硫化硫酸钠(漂白剂)能解氢酸钾毒。

※ 珍珠的表面是由碳酸钙组成的,最怕酸性的腐蚀,所以在碰名贵的珍珠时,一定要带手套或用手帕包着,若不用的话,会使珍珠碰到手上的油渍,使珍珠表面光泽消失得更快。珍珠表面的光泽寿命最多30~40年,以后便会慢慢褪色。

※ 将尸体埋在土中,让身体不能接触空气,尸体腐烂的速度会是正常速度的1/8,在水中会更慢。※ 一般失踪超过七年就被确认是死亡了,若是自然灾害或是灾难造成的人失踪,超过一年就被确定死亡了。

※ 用钝器打击人的头部甚至会造成锉裂伤。通常第一击不会有血溅出,但伤口周围会有伤痕,第二击在同一地方,血才会喷出。

※ 上下唇粘膜出血,颈部有点状表皮剥落,及皮上有片状出血,眼结膜出血等表示有扼颈过程。※ 死者若被人扼住颈后用钝器打击头部会造成颅内严重损伤,呼吸系统衰竭死亡。

※ 食用亚硝酸钠一定量时,也会至人于死命。急性中毒只有少量毒性进入骨髓。

※ DNA指纹图有着高度个体特异性,统一个体不同组织之间的一致性,他的重复率是几十亿分之一,几乎全世界都没有相同。※洞窟里的蝙蝠通常会栖息在入口300公尺(100米)的范围内※在森林里听到某人呼喊的声音不可能从一个方向传来,而是从四面八方※在雪上撒盐可以加速雪融化,所以事先在雪上撒成脚印的形状能在下雪后形成脚印※在北半球地区,一般当地时间6时左右太阳在东方,12小时左右太阳在天顶*南方,18时左右太阳在西方。

在南北球地区,6时左右太阳在东方,12时左右太阳在天顶*北方,18时左右太阳在西方。这也可以大约地判明方位。

※如果遇险者的手表已损坏或走时不准,可先用指北针确定时间。先测得太阳方位角,用太阳转1小时的角度数15除后再加上1,所得的数值就是当地时间。

例如,测得太阳方位角为180°,则当地时间即为180÷15+1=13时。※ 利用木棍阴影定方位:放一根直杆或木棍,使其与地面垂直,把一块小石子放在直杆影子的顶点*处;约10分钟,标杆影子的顶点移动到*处时再放一块小石子,将*、*两点连成一条直线,这条直线的指向是东西方向,与**线垂直的方向则是南北方向(向太阳的一端是南方,相反方向是北方)※白天如云层厚密,看不到太阳,这时还可利用自然物体的特征来辨别方位。

1。在旷野中,独立的大树朝南一边的树叶茂密,朝北的一边则比较稀疏。

2。从锯断后大树的树墩上可以看出,树的年轮是朝南一边稀疏,朝北一边则稠密。

3。树干或岩石上的苔藓通常长在背光处,在北半球,朝。
2.法医要具备哪些知识
要懂得医学方面的相关知识,还要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法医是司法机关中运用医学技术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尸体、物品或物质进行鉴别并作出鉴定的专门人员,需要掌握的主要课程有

主干学科: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医学

主要课程:

法学理论、人体解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妇产科学、刑事侦察技术、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法医人类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毒物分析等

法医的主要任务是:①勘察各种凶杀命案现场,检验谋杀或有谋杀嫌疑的尸体,判明死亡原因、时间和性质,推断和认定致死致伤的凶器,分析犯罪手段和过程。②对民事、刑事案件中涉及法律事件的活体(人身)进行损伤、劳动能力、性别、性机能、精神状态等鉴定。③检验和鉴定同犯罪有关的法医物证。④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鉴定,分清责任性质,同时便于医疗部门提高医疗质量。⑤协同有关部门查清重大中毒事故和意外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3.有关法医的知识
司法机关中运用医学技术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尸体、物品或物质进行鉴别并作出鉴定的专门人员。中国古代称官署中负责检验刑事伤害和尸体的吏役为仵作。法医的主要任务是:①勘察各种凶杀命案现场,检验谋杀或有谋杀嫌疑的尸体,判明死亡原因、时间和性质,推断和认定致死致伤的凶器,分析犯罪手段和过程。②对民事、刑事案件中涉及法律事件的活体(人身)进行损伤、劳动能力、性别、性机能、精神状态等鉴定。③检验和鉴定同犯罪有关的法医物证。④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鉴定,分清责任性质,同时便于医疗部门提高医疗质量。⑤协同有关部门查清重大中毒事故和意外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在中国,担任法医鉴定人一般是公安、司法机关的专职法医,也可以是受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高等院校法医学教师或具有法医学知识的医师。他们必须与案件无利害关系。法医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后,应作出鉴定结论。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告知被告人。如被告人提出申请,可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法医职责

法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这是根据当时我国司法鉴定的专业设置情况、学科发展方向、技术手段、检验和鉴定内容,并参考国际惯例而制定的。

法医的历史

世界上最早的法医是秦代的"令史"。 秦律规定,死因不明的案件原则上都要进行尸体检验,司法官如果违法不进行检验,将受到处罚。秦代的《封诊式》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规范,它对法医鉴定的方法、程序等有较为详细的记载。在人命案件中,鉴定检验的主要内容有尸体的位置、创伤的部位、数量、方向以及大小等。令史检验完成之后,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称为“爰书”,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鉴定结论和现场勘察报告。

1247年(中国南宋理宗淳祜七年),时任湖南提点刑狱兼大使行府参议官的宋慈(1186年-1249年)编写完成《洗冤集录》,这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本以死亡方式系统编辑的法医学著作。 《洗冤集录》开头曰:“事莫大于人命,罪大莫于死刑,杀人者抵法故无恕,施刑失当心则难安,故成指定狱全凭死伤检验。倘检验不真,死者之冤未雪,生者之冤又成,因一命而杀两命数命,仇报相循惨何底止。”故法医最重要的工作便是提供医学上的证据,协助检察官、办案者找出司法案件的真相,还原事实,保障死伤者的人权。和一般医学相比,一般医师所要帮助的对象是病人,那么法医所要帮助的便是死人了。为了提供最客观正确的事实,因此法医学必须运用各学门的相关知识来帮助办案
4.《法证先锋3》中钟学心的知识渊博表现在那些剧情中
钟学心是一个知识渊博的高级法医。是所有女强人的憧憬。

楼主问《法证先锋》第三部中的高级法医钟学心的知识渊博表现在那里么?其实在《法证先锋》第三部中的“婚礼枪杀案件”便可以看出来。

这个“婚礼枪杀案件”在《法证先锋》第三部的开头几集。第一点表现出钟学心的知识渊博是在她在健身馆与一名男子什么什么综合症了,总之不记得了。还能够目测一个人的身体内部活动状况,竟然还能够目测出男子的心跳!真是了不得。

第二点既又表现出了钟学心的知识渊博,又表现了钟学心的勤奋好学。在法证部、钟学心以及西九龙重案组集体开会时,西九龙重案组的高级督察凌倩儿提出了新郎母亲所佩戴的翡翠可能十分名贵。而钟学心却说新郎母亲所佩戴的并非真玉。钟学心很久以前接过一个案件,案发现场在制造假玉工厂中,于是钟学心便顺便调查了一下假玉。

在《法证先锋3》中所能体现的钟学心的知识渊博很不少。只是能够有代表性的,我觉得也就这么两个了。希望楼主采纳,以上纯手打。
5.法医的具体知识
法医学,又称作司法医学,广义的法医学可扩大为司法科学,相关的学门几乎涵盖大部分的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洗冤集录》开头曰:“事莫大于人命,罪大莫于死刑,杀人者抵法故无恕,施刑失当心则难安,故成指定狱全凭死伤检验。倘检验不真,死者之冤未雪,生者之冤又成,因一命而杀两命数命,仇报相循惨何底止。”故法医最重要的工作便是提供医学上的证据,协助检察官、办案者找出司法案件的真相,还原事实,保障死伤者的人权。和一般医学相比,一般医师所要帮助的对象是病人,那么法医所要帮助的便是死人了。为了提供最客观正确的事实,因此司法科学必须运用各学门的相关知识来帮助办案。

各相关学门的应用可举例如下:在犯罪者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就需要使用法医精神病学,以判定犯罪者在犯罪当时是否有可供谴责之犯意,以厘清责任归属的问题。在大规模灾难(如空难、海啸等等)的现场,尸体数量众多,导致难以进行人身的辨识,此时若利用法医牙科学的技巧,利用齿模来作比对鉴定,便可节省许多辨识的时间。其他如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物学、法医血清学等学门,在刑事案件的应用更为广泛,不再赘述。

使用指纹来做人身辨识的办案手法,最早出现在7世纪的中国(唐朝)。其后,南宋宋慈所著《洗冤集录》则为世界上最早一本纪录使用医学方法来侦查犯罪事实的书籍。其后有柯南.道尔所著之福尔摩斯系列大量使用了法医办案的逻辑,另外如电视系列剧“CSI”及“洗冤录”等均为世人获取对法医印象的重要来源。现代法医学分为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基础法医学着重于原理的研究,应用法医学则是运用基础法医学的研究成果,来解决法律上的问题。

世界各地的法医学

世界各国的法医定位并不相同,视法规不同而可大略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海洋法系两大群。一般说来在欧陆法系的国家(如德、法、日)中,法医的角色仅在于确定死因是否有隐藏之背后犯罪事实,若确定有犯罪事实之后才会进行解剖。海洋法系的国家(如英、美)对于解剖之认定则较为松散,只要发现死者之死因非自然死,即可进行解剖,因此在英美两国之尸体解剖率较诸欧陆法系国家高出许多。

在法医的养成方面,英美法系多以病理科医师从事之,因法医学在英美两国之定义几乎等同于法医病理学;而欧陆法系之国家则有较为完善之法医专科医师之训练制度。

法医学的演进

西元前500年-10世纪间,中国先秦时期的《礼纪·月令》 ,即记载了他杀、杀婴、外伤性流产等检验案例,战国末期还有令史一职,从事尸体检验。

1247年,中国南宋理宗淳祜七年,时任湖南提点刑狱兼大使行府参议官的宋慈(1186年-1249年)编写完成《洗冤集录》,这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本关于法医学之完整著作。

1575年,法国外科医生帕雷(Ambrose Paré)发表《外科手术学》。书中,提到某些死亡鉴定方式。

1598年,意大利医师菲德利斯(Fortunato Fidelis)发表《医生关系论》,这是欧洲第一部法医学著作。

1642年,德国莱比锡首开法医学讲座。

1782年,柏林创办第一份法医学杂志。

1899年,西方法医学传入中国。

法医学相关学科

法医伦理学

法医病理学

临床法医学

法医物证学

法医血清学

法医人类学

法医牙科学

法医化学

法医放射学

法医毒物学

法医精神病学

法医昆虫学

医法学

请用案例分析法医鉴定在犯罪侦查中的应用

法医学简介
(forensic medicine):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

法医学作用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又是法学的一个分支。

法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这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

由于司法实践给法医学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现代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成就为法医学的发展提供了最新技术手段,原来单一的法医学逐渐形成多分支学科的综合性应用科学,这些学科包括:法医伦理学、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物证学、法医血清学、法医人类学、法医牙科学、法医化学、法医放射学、法医毒物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昆虫学、医法学等。

法医学的历史

法医学的诞生和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法的出现、以及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进步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医学的历史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萌芽时期、形成时期、发展和成熟时期。

萌芽时期大约在公元前500年到公元10世纪期间。这时不仅法已经出现,而且医学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处理人命案件时,执法人已知征求医生的意见来处理案件。

如中国先秦时期就有了损伤检验,《礼记·月令》中记载“孟秋之月,……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在已发掘的秦墓竹简中,亦有他杀、杀婴、自缢、外伤性流产等检验案例的记载。战国末期还有“令史”专门从事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

欧洲古代法医学的发展却缓慢得多,仅有个别案例的传闻,如公元前100~44年凯撒大帝被杀:身上有23处创伤,检验确定贯穿胸部第一、二肋间的是致命伤。

形成时期约为公元11~19世纪,这时社会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法制趋向健全,案件的鉴定有专业医生参与,开始有较系统的法医著作出现。

这时期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是中国南宋理宗淳祜七年(1247)湖南提点刑狱宋慈编著的《洗冤集录》五卷。内容包括:检验总说、疑难杂说、初检、复检、验尸、四时变动、验骨、自缢,溺死、自刑、杀伤、火死、跌死、服毒及其他各种死共53项。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系统法医学著作,曾被译成多种文字在许多国家出版。

中世纪的欧洲,以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法医学发展较快。1562年法国外科医师帕雷对升汞中毒作了第一例解剖,1575年他在《外科手术学》一书中,阐述了机械性窒息、杀婴、电击死处女鉴定等方法;1598年意大利医师菲德利斯发表《医生关系论》一书,这是欧洲第一部法医学著作。

1642年,德国莱比锡大学首先开设系统的法医学讲座;1782年,柏林创办了第一份法医学杂志,从此法医科学初步形成它自己独立的体系。

发展和成熟时期 工业革命给科学技术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18世纪以前的法医学主要靠肉眼观察活体、尸体现象,所得到的是直观的、浅显的结论,19世纪后则由于显微镜技术的出现和化学分析方法的应用,法医学的研究工作得到深入发展。

这个时期法国著名法医学者奥尔菲拉著有《论毒物》,俄国奈丁应用显微镜研究自缢与勒死的颈部索沟,以判断究系生前抑或死后形成。

1899年,西方近代法医学开始传入中国;1915年北京和浙江医学专门学校开设法医课;1930年国立北平大学医学院创立法医教研究。1932年在上海建立法医研究所并出版《法医月刊》。

20世纪以来,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大大促进了法医学的发展,现代分析仪器的运用和新检验技术的应用,标志着现代法医学体系的形成。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体、尸体)和物。

活体检验包括检查被害人和被告人的生理状态和病理状态内容、有损伤程度、劳动能力的鉴定;有关性犯罪、性功能、妊娠、堕胎的鉴定;个人识别检查、亲子鉴定;诈病、造作病(自残)的检查和诊断;司法精神病检查和诊断、精神状态和责任能力的鉴定;疾患(含外伤和疾病,职业性和公害引起的疾患);年龄鉴定(犯罪年龄的确定);酩酊检查(酒后肇事);毒品注射痕检查(兴奋剂和麻醉剂注射)等。

死体检验是法医学研究的最重要对象,主要检查目的是判明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确定损伤部位、形状和程度,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以及受伤时间、伤后行为能力、推断致伤凶器、分析作案方式确定死亡性质(自杀、他杀、灾害)、有无中毒和疾病体貌特征检查。

法医学尸体检查包括尸表检查和尸体剖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才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剖验要求全面系统,并应留取足够检材作组织切片、毒物分析和细菌学检查。一般应在一定期限内向委托单位发出尸体剖验报告。

物体检验包括人体的一部分(骨片、毛发、组织块、血痕等);人的分泌物、排泄物(精液、尿、汗液、粪便等及其斑迹);人体表面复制物(指纹、足迹);人体附着物(化妆品、垢、尘土);凶器与衣着;剩余食物饮料、药品、呕吐物、胃内容物等。

涉及人身伤亡的犯罪现场、灾害、事故现场也是法医研究的重要对象。法医鉴定人会同侦查人员及时赶赴命案现场,对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检验尸体外表、发现并提取犯罪证据,这称为法医现场勘查。法医研究现场是为了查明死亡原因、判断死亡时间,了解死亡过程和致死手段和方法,推断致伤或致死工具,提取法医物证。

对案件具有证明意义的文字、图表资料均称书证。包括病历、诊疗意见书、死杀诊断书、现场勘查笔录、尸体剖验报告物证检验报告书,访问调查材料、法医学鉴定书等。法医鉴定人对书证进行审查,并按司法机关的要求,作出相应的结论,对于书证材料不足的,可要求补充材料。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有医学的、生物学的、化学的和物理学的四类。

医学的研究方法最主要的是尸体剖验。包括肉眼观察研究和取器官组织检材制作组织切片,并染色进行显微镜下检查和组织化学检查。为研究超微结构和测定微量金届含量还可应用电子显微镜观察和微区分析。

此外,还可根据需要提取相应检材作化学和生物学检查。其次是临床医学检查,应用临床知识对活体进行诊察,确定活体的生理、病理状态,解决医疗事故中的医疗责任以及传染病、中毒、公害的防治问题等。

化学的研究方法包括应用化学分析方法对毒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对排泄物、呕吐物进行毒物检验,用化学反应方法确定是否有血迹,以及用生物化学方法检查人体酶型和遗传指纹(DNA技术),以进行个体识别等。

生物学的研究方法,如采用免疫血清学鉴别个体和动物的血、精斑、其他体液斑、分泌物、骨、毛发的种属和血型;采用微生物学理论和技术,对有关检材进行细菌和病毒检查等;采用动物试验方法进行中毒病理学、机械性损伤、其他物理性损伤、机械性窒息的模拟试验;应用人类学知识对无名尸体进行年龄、性别、种族特征的研究。

物理学的研究方法是指采用物理仪器测定皮肤、骨骼的强度,进行损伤模拟试验;采用 X射线技术进行损伤、身体异物和骨骼年龄的推断;采用气相色谱仪,紫外、红光分光光度仪、质谱仪、磁共振技术、中子活化技术等对毒物和药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用光谱分析、电泳技术、显微镜技术进行法医物证的检验等。

法医学的内容

法医学的内容主要有:

死亡与尸体现象。讨论死亡概念、死亡过程和死亡分类;研究死亡诊断标准;鉴别真死和假死;研究死后尸体在内外因素作用下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包括早期尸体现象(肌肉弛缓、尸冷、局部干燥、尸僵、尸斑、组织自溶)、晚期尸体现象(尸体腐败、干尸、尸蜡、泥炭鞣尸、霉尸、白骨化)以及昆虫等动物对尸体的毁坏;推断死亡时间等。

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如对缢死、勒死、扼死、闷死、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死、异物堵塞呼吸所致的窒息死、溺死进行鉴别;研究各种机械性窒息的作案方式。

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讨论钝器、锐器、火器损伤的基本形态、损伤后果、 致死原因;阐述各种徒手伤、器械伤坠落伤、交通工具所致损伤、咬伤、切创、砍创、刺创、剪创以及枪弹创和爆炸伤的特点和鉴定要点;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推断致伤物;判断打击次数、打击顺序和方向;推断伤后经过时间;确定损伤性质(他杀、自杀意外事故、灾害事故)。

高温、低温、电流或其他物理因素所致的损伤和死亡。讨论烧死、烫死、冻死、电击伤、雷击伤的机制和征象,鉴别生前烧伤(死)与死后焚烧。

各种毒物的性状、毒理作用,毒物进入体内的途径和代谢过程,中毒症状,病理改变。中毒量和致死量,毒物检验方法和预防措施。

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

性功能的生理和病理状态。讨论强奸、猥亵、性变态行为的作案方法和手段,及人身检查和鉴定标准。研究妊娠和分娩,确定受精时间和妊娠期间。研究堕胎、杀婴的方法,后果和法律责任。

各种人体组织、体掖、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斑迹的种属、红细胞型、白细胞型、血清型、酶型以及遗传基因纹(DNA指纹)、基因频率分布的理论和检验方法;出血部位、出血量和出血时间;亲子鉴定的理论和方法。

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根据骨骼、牙齿、毛发推断人种、性别年龄、身高、职业特点、面貌特征,确定无名尸及碎尸的身源;研究如何根据颅骨复原生前面貌,以及将颅骨与嫌疑人相片重合以确定是否同一个人等。

他杀、自杀他杀伪装自杀、自杀伪装他杀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自伤他伤的规律和损伤程度鉴定;研究诈病(假装或夸大病情)、造作病(或自残)的特点和规律以及检验和鉴定方法。

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分清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及医护人员应负的责任,帮助医疗机构提高质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法医学的尸体检验方法和步骤研究。研究无名尸体检验、碎尸检验、重大灾害事故尸体检验、挖掘尸体检验的特殊方法和技术。

活体检验的各种方法和技术,确定相应的鉴定标准。

涉及法律的其他医学问题。如研究违法或犯罪行为与精神病态的关系,精神病人违法或犯罪后的责任能力鉴定等等。

自宋慈《洗冤集录》的发表,距今已有700多年历史,这以后法医学由原来的单一学科发展到门类齐全的多科性应用科学,其研究方法和检测手段更趋现代化。但是,随着法制的健全、公安、司法实践不断给法医学提出新的课题,法医学本身也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精确、可靠地确定死亡时间和伤后经过时间的技术;简易、科学、实用的生前与死后伤鉴定方法;死亡标准、脏器移植与法律的关系;法律伦理学方面的问题,如现代生殖技术(人工受精、试管婴儿)带来的法律问题,性转换术、生物医学的人体实验与法律问题;可靠的个人识别方法、完善的遗传基因、指纹的鉴定技术;猝死的机制和有效的诊断方法等。

法医学专业

学科:医学
门类:法医学类
专业名称:法医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系统的法医学理论知识及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政法机关从事法医学检案鉴定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学及法医学的基本理论及基本知识,受到医学及法医学的基本技能训练,具有法医学检案鉴定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学以及法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法医学的基本技术和案例分析的思维方法;

3.具有法医学检案和鉴定的初步能力;

4.熟悉与法医学有关的我国的各项法律以及法医工作的政策和规程;

5.了解法医学的应用前景及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医学。

主要课程:法学理论、人体解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刑事侦察技术、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毒物分析。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临床实习一般安排12周左右;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及法医临床等校外基地实习一般安排12周左右。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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