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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的论文投什么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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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的论文投什么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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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论文

新时期如何推进我国农村的政治经济发展及社会全面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农村发展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 浅析农村经济的发展 》

摘要: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现在30多年的时间里,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和农村产业结构的逐步调整,农村正经历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巨大成功,不但使我国用占世界不到7%的土地解决了占世界22%的人口的温饱问题,而且使农民奔向小康,走向富裕。在这3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农村经济增长迅速。本文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的发展问题进行了浅析。

关键词:农村 经济 发展

1农村经济发展的历史背景

中国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源自农民的自发选择,但在这一制度变迁的力量释放之后,市场为什么没能引导农民进行新的发展选择?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中国城乡分割的体制是导致市场无法起作用的关键因素之一。但是,还是从农民自身的视角来审视中国三十年来的乡村发展 经验 更为恰当,即农民在其所卷入的农业生产与市场交易过程中的规则安排及其相关控制权问题才是至为关键的,而这一点显然是需要在国家农业政策调整的背景下去理解和分析。

中国农村经济变化的起点和背景是国家与地方政府对农民控制政策的放松与农民群体的行业分化,农民从主要从事粮食 种植 业、畜牧业的传统中逐步分化拓展到经济作物、科学畜牧以及非农产业的各个部门领域之中,并且深深地参与到市场经济交易过程中。中国的农业改革过程正是一个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变动过程中农民应对上述自然 、经济、社会与政治风险的能力及其相关权利变化的过程。以农民权利扩张及其面临的调整作为线索,重新评估中国农业与农村改革的历程显然是值得尝试的。

系统地展现几十年来中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社会变迁的文献还不多。具有代表性文献如林毅夫(1994)的论文集研究了中国农业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尤其是对技术进步与制度变迁对农业增长的贡献作了出色的研究;科林•卡特、钟甫宁等人(1991)系统地描述了经济改革中的中国农业经济全貌。但是,总体而言,现有的文献还缺乏一个对中国农村三十年以来经济社会变迁做出系统的和逻辑一致性的解释。

2农村经济发展基本现状

近年来,全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民经济全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和高速增长的宏观背景下,中国农村经济进入了新的一轮快速发展时期。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是:

(1)中国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农业经济运行的宏观政策背景发生了较大变化,突出表现在市场农业的发育以及市场机制对农业的调节作用大为增强,传统农业正在向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化农业转变,农业内部结构向合理化方向调整。受社会需求和市场价格的作用,畜牧业、渔业在农业中的比重不断提高,2009年与2008年相比,其比重分别由和8%上升为和。粮食作物种植中,高产优质作物品种种植面积明显增加。

(2)在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稳定增长的同时,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农村非农行业高速增长,对推动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增长以及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09年农村非农行业总产值和农村工业总产值均比上年有较大增长。交通运输业总产值,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总产也增长较快值。农村非农行业发展规模日益增大,科技进步作用大大提高,特别是全国各区域农村非农企业增长推动因素不同,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东部地区加大了农村非农行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中西部地区农民发展乡镇企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这些企业使中西部地区的农村资源潜力不断被挖掘,形成了中西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增长点。

(3)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提高的主要特点:一是农民从事家庭经营生产活动仍是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二是乡镇企业职工报酬收入继续增长;三是农民低收入比重下降,高收入人口比重上升。

3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景展望

深化农村改革,落实农村政策

改革是改变农村面貌的必由之路。三十年的经验告诉我们,改革是必由之路,不改革就要落后。目前,农村和你们仍然占我国发展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农村和你们没有得到大发展,其他发展也最终难解决我们的根本问题。所以,必须加大农村的土地和金融等一系列的改革,我农村经济快速、持速、稳定、高效、科学发展奠定基础。同时要努力落实中央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和 措施 ,帮助农村加快发展。

加强对农村经济发展中“非经济因素”的探索与研究

当前,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正成推进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切人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因而不断取得可喜变化。实际上,在经济运动过程中,除了经济因素本身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外,还有大量的非经济因素也会对其产生影响。非经济因素作为一种隐性因素,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左右着各地区,尤其是民族贫困地区的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而且在某些时候还会影响经济发展的全局,成为阻碍民族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顽固积瘤。以非经济因素作为分析视角充分研究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消费

把繁荣农村经济、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促进农村消费的关键举措。扩大内需增长空间,实现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去年以来,国家实施的多项政策在农村地区初见成效,尤其是农村消费品市场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出现了多年来少有的农村快于城市局面,这是扩内需、促消费的战果。农村市场的新变化,反映 出国 家实施的强农、惠农、扩大农村消费等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效果,也表明进一步开拓农村消费品市场大有可为。此外,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刺激消费政策,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广大农村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从而起到了拉动内需、繁荣经济的作用。

坚持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立健全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按照统筹兼顾原则,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政策取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和社区股份合作等 “三大合作”,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加强农业机械装备建设 ,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 。抓好农田水利建设。运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依靠科技创新、发展农业机械化 ,尽快改变农村抗灾能力弱的局面。加快高标准农 田建设 ,建成一批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提高耕地的持续增产能力。这些举措将有利于农村经济的繁荣。

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进一步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农村 教育 ,着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公共 文化 体系建设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 制度,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代替传统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代农业就是改造传统农业提升生产力的过程,离不开金融强有力的支持。农村金融就是建立现代农业的核心,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都将起着极其重要的支持作用。在新的历史阶段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增加涉农贷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满足率,扩大覆盖面,健全服务功能,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农村金融的服务能力 ,以促进农村经济的更大发展。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文化素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是主体。没有高素质的村民,就不可能有农村的现代化,也就不可能实现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按照“农民提需求、部门供资源、远教来培训”的要求,进一步整合涉农部门的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培训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展农村远程教育覆盖面,广泛开展集中学习、专题培训、课件下载、光盘刻录、现场指导、基地示范等培训活动。要强化农村中学初、高中 毕业 生劳动技能课程的安排和学习,为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后续力量打好基础,为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家庭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促进农民多 渠道 就业

要做好农民种养结构调整的引导工作和服务工作,加快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要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形成有特色的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加强农村经济和技术的服务指导工作,解决农村和农民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因此,需要我们的有关部门从城市下到农村和农民家里去服务。同时,要发展农村远程教育,卫星传输宽带网,扩大村民组播放点建设规模,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步伐,为农村种养结构调整和农村市场开拓提供信息保障。

中国是农业大国,有8亿人属于“农民”的范畴,农民的就业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状态。2010年,国家为了提高农民就业的竞争能力,将继续大力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推进新农村建设,巩固劳务输出、稳定企业促进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另外要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从贷款发放、税费减免等方面予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发展阶段,处在加快形成城乡经济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同时,要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缩小工农、城乡之间的差别。要提高劳动生产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使广大农民尽快步入小康[6]。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基本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强化干部队伍,夯实执政基础

有一支领导能力强、工作业绩好、服务水平高的干部队伍是社会主义农村建设根本保障。要进一步加强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特别是加强农村科技推广干部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培训机制,加大农村干部的培养力度,努力提高他们的领导、发展和管理农村经济的能力。继续搞好大学生村官选派工作与管理工作。完善村干部的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奖惩结合,解决好干部“沉下去”的问题,让基层干部真正为农村和农民的经济发展尽到应有的职责。

借鉴先进经验,壮大本地经济

过去几十年,我们向沿海输送了大批年轻劳动力,包括有文化、有知识的年轻劳动力。经过多年的学习,他们多数已经掌握了技术和管理,以及有了一定的资金储备。他们有相当一部分希望回来创业当老板。这应该是我们利用他们发展内地农村经济的好机会。因此,我们应该积极主动联系他们,并且从政策和制度等方面为他们创造条件,包括办农民工创业园,农民工创业一条龙服务等,让他们回家开厂、办公司,这将是内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好时机。

参考文献:

[1]赵德余.以权利看待发展:中国农业改与农村经济社会之变迁.学术月刊.(42).

[2]黎东升,马敬桂.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04-O1.

[3]谭芝灵.新时期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问题研究进展.经济纵横.2010(5)24-28.

《 农村科技协会的发展 》

摘要:充分发挥农技协自身优势,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式战略性转变,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升级,增加农民收入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农村科技协会农民致富领头雁

温在今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与甘肃代表团的代表一起审议政府 工作 报告 时,谈到对甘肃惦记的事情很多,重点讲了关于调整经济结构、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努力改善民生四件,这四件事都是与“三农”有关,其核心是老百姓的生活,盼望老百姓的生活一天比一天的好起来,他“真心希望经过5年的努力,使甘肃农牧民的人均纯收入达到现在全国的平均水平。”从温对甘肃惦记的事情不难看出,一方面,我们甘肃还很落后,特别是农牧民的生活还很困难,迫切需要加快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这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提出了艰巨任务,要积极谋划出台促进甘肃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另一方面,不论何种有效措施都必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致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要靠广大人民群众自己来实现,要切实调动农民积极参与。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谁来担当政府与农民、市场与农户的桥梁纽带的重任呢?本人认为,不论从历史发展,还是从实践来看,在甘肃这个欠发达的省份,其重任只能由农村科技协会等服务组织来承担。

甘肃自1984年在天水以农民为主体,依托“土专家”和“田秀才”,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起来我省第一个农技协会――武山县洛门镇蔬菜协会以来,依托农村致富带头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农村科技工作者发展形成的农村科技协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全省各级农技协会已有5117个,拥有会员41,6万人,并实现了由单项农技协会向甘肃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成立的跨越,涌现出了“临洮县花卉协会”等全省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榆中县洋芋营销协会”等五十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技协会在推广普及农村实用技术,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提高农牧民科技素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带领农牧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成为推动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仅2000年至2005年,全省农技协会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1640个,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7118期,受训农民228万人。因为这些协会都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产生的,具有极强的生命力,也代表了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方向。

农技协会是改革开放新形式下,农村广大群众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而组建的新型农村技术经济合作组织,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是探索农村经济社会化的组织形式,是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其特点:一是“民办、民管、民受益”;二是组织形式多样、活动方式灵活广泛;三是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因此,必须把加快农技协发展,做好农技协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重要措施,真正抓出成效。具体将做好如下五项工作:

1、鼓励和支持农民建立形式多样的专业技术协会。积极探索加快农技协发展的有效途径,要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扶持引导,鼓励有技术、有经济实力、有开拓能力的农民牵头创办农技协:要依托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项目开发创办农技协;要引导乡镇机构发挥人才优势和组织优势领办农技协;要围绕地方主导产业,发挥比较优势兴办农技协。其发展模式可以是能人带动型、民办官助型、中介服务型、股份合作型、经济实体型等。通过创办各类专业协会,切实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运输、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等方面的服务,建立为农民服务的市场网络体系。

2、加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组织的运行机制和规范化建设。农技协作为农民的自发组织,要坚持走自我完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路子。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引导,适时加以规范,使之逐步走上机制完备、管理科学的轨道。农技协要建设好班子,完善协会章程和 规章制度 ,明确组织的宗旨、任务、体制和会员权利义务。要实行组织会员制、民主办会制,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联接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真正把农技协办成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权明晰、具有较强辐射功能和竞争能力的市场主体。要加强对协会的登记注册、整顿规范,加强内部管理,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成立联合会,发展团体会员,走联合之路,形成上下贯通、左右相连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组织网络体系。

3、加强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扶持指导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形成支持农技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农业、科技、财政、计划、扶贫、民政、工商、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要提高服务质量,对农技协给予大力支持。在贷款、科技开发、项目、经营销售等方面应给予支持和政策优惠,优先帮助解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办技术经济实体、发展专业化生产、建立专业化生产基地等方面的资金困难,帮助争取组织实施好国家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各级星火计划等科技、产业发展、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对农技协开展科技咨询、科技开发、科技培训、技术服务等活动,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国家给予民办科研单位的扶持政策。对于条件具备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工商管理部门取得独立的经济法人地位,要求其依法经营,按章办事,并努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之不受侵犯,使他们在平等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农技协乱摊派、乱集资,不得干预农技协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县科协作为农技协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农技协工作,做农技协的坚强后盾,推动农技协健康发展。

4、加大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技术支持。要向专业技术协会选派科技特派员,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及有关部门向农技协传播先进的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帮助农技协挂靠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加强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努力提高农技协的科技水平,促进农技协与市场的对接。要发挥农技协在农业技术推广普及中的作用,支持开展科技咨询、科技开发、科技培训和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农技协骨干和会员进行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技协骨干力量。培训内容要有实用技术、 市场营销 知识、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技术、信息灵、跑市场的经纪人、懂民主管理的农技协骨干队伍。农业、科技、劳动人事部门要加快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进度,由试点向全省推进,并落实有关政策待遇。

5、引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不断提升协会档次。为了适应专业生产和市场经济的需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除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外,还要将服务范围向资金融通、销售供应、加工储藏等领域延伸,不断引进新技术,改进传统产品,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展市场空间,依靠卓有成效的服务,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面,推动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向合作制经济组织、集团化方向等高层次发展,培育地方特色典型群体。

总之,通过加快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使广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承担起农村科学普及、信息传播、成果推广、科技服务、技术交流、销售服务、发展经济、政策宣传、法律普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推广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牵引点,农村普及科学技术的依托点,带动农民走致富道路的支撑点和农民致富的领头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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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农村经济发展论文

我国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物质技术装备条件较差,经营管理也较粗放。但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而且我国农业同发达国家比较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用“三个仍然、三个最(“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集中概括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了形势和任务,认为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际,系统回顾总结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进一步统一全党全社会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一九七八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极大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极大改善了广大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更为重要的是,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为实现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成功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 由此可见,只有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基础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持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我们要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加自觉地把继续解放思想落实到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毫不动摇地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结合农村改革发展这个伟大实践,大胆探索、勇于开拓,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破解农村发展难题,为推动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提供不竭源泉。把握农村改革这个重点,在统筹城乡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的活力。推动科学发展,加强农业发展这个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抓住农村稳定这个大局,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农民安居乐业,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我国农村正在发生新的变革,我国农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正面临新的局面,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也面对不少困难和挑战,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突出。农村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不健全,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要求紧迫;农业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农业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落后,耕地大量减少,人口资源环境约束增强,气候变化影响加剧,自然灾害频发,国际粮食供求矛盾突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求平衡压力增大;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区域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任务艰巨。 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我们要牢牢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顺应亿万农民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抓住时机、乘势而上,努力开辟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广阔道路,奋力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崭新局面。

探索新形势下建设新农村的新举措 ——对当前我国实施新农村建设工程的几点思考 随着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力度的加大,农村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日前,全国各地新农村建设工程正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那么,新农村建设究竟“新”在哪里?笔者结合多年的农村基层工作实践和土地管理工作经验,认为新农村建设工程应体现“农民流向分梯次转移、农民住房分阶段置换”相结合的理念,立足发挥县城、集镇、村庄三者的功能优势,彻底改变农民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只有这样,才能正确把握以“村美、民富、班子强”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建设的方向,确保把我国农村基本建设成经济繁荣、农民富裕、政治民主、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 一、农民流向分梯次转移应成为实施新农村建设工程的主要标志。 我国的城乡体制二元结构、身份(农与非农户口)二元模式、土地所有权(国有与集体土地)二元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分离出来向城镇转移,上述二元现状逐渐被打破,已逐步形成了“农到城”、“农到农”、“城到农”、“边远地区到经济发达地区”的“多向流动”的格局,农村劳动力自发、合理流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实行以居住地为载体,农民分层次向县城、集镇、村庄流动为原则,以方便生活、量力而行为基础,由县城住宅小区居民、乡集镇小城镇居民、村庄中心村居民为主的三种转移模式,逐步形成“农民流向分梯次转移”的社区化管理的新农村建设构建思路。 1、县城住宅小区居民转移模式:必须具有在县城购买住房、适应城市生活能力的农民才能选择这种流动、转移模式。随着城市化、工业化推进速度的加快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迈进,农村人口流向城市已是时代发展的潮流。但农村人口不可能全部涌向城市,这就要求在政府的正确引导下,根据农民的生活水平、生存能力和发展趋势,使一部分先富起来、有发展能力的农民流向城市,成为县城住宅小区居民。此类居民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为三分之一左右,政府往往忽视对他们的管理,他们的能力与作用因此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乡集镇小城镇居民转移模式:具备在乡镇集镇建造住宅条件和能力的农民都可以选择这种流动、转移模式。一般在乡镇集镇做生意、在乡镇工业园区打工的农民都可以成为乡集镇小城镇居民。此类居民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为三分之一左右,政府对他们的管理也没有重视,原有的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对他们的管理是一个“盲区”。 3、村庄中心村居民转移模式:只要有生活、生产、工作能力就可以选择这种流动、转移模式。农民不可能全部流出农村,毕竟在农村生产出来的产品是人民生存、发展的必需品。加工小作坊、规模化养殖场应该留在村庄中心村,种养大户、专业户应成为“农业老板”,周边为之打工、劳动的农民应成为“农业工人”,逐步成为村庄中心村居民,他们是村庄中心村的定居主体。此类居民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为三分之一以上,这是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点。 二、农民住房分阶段置换应成为实施新农村建设工程的重要途径。 简单地说,住房的使用价值就是供人居住。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的提高,住房不仅要满足人们“居者有其屋”的基本生存要求,还要满足人们“居者优其屋”的更高层次需求。以前基层政府对农民建房管理是低层次的,只管宅基地这一块,就容易患上农村管理的“近视眼”。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将土地管理与村庄改造、规划建设、土地整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工作结合起来,根据不同生活能力的人对住房条件的不同要求,实施农民住房分阶段置换,发展小城镇建设,大力整治“空心村”、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逐步实现产业相对聚集、居住相对集中、土地相对集约、农村基础设施各类要素相对集合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目标。 1、县城住宅小区居民转移模式的农民可以通过购买商品房等形式获得住房。他们在购买城市拆迁安置楼、经济适用房时应享有优先购买权,在政策扶持上应有所倾向。根据他们的职业、能力、水平完全能够融入城市,是城市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也是人们经常议论的热点、焦点话题。 2、乡集镇小城镇居民转移模式的农民可以通过采取联合、集资建房等形式获得住房。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乡集镇农民街建设曾对满足一部分进城农民的愿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一些基层政府的“误操作”,使乡集镇农民街建设“变了味”,小城镇建设“变了型”,因此,受到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而逐渐销声匿迹。笔者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法理,比较赞同采取联合、集资建房等形式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条件的联合建房等形式应该提倡。农村小城镇土地权属性质不变,仍然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中可以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五统一”管理方式,逐步使小城镇建设纳入规范化、正规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3、村庄中心村居民转移模式的农民可以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实施建房来获得住房。在实施农民聚居化过程中,要打破现有的地域限制,实行组团式、公寓式规划,鼓励建农民住宅小区、农民新村、农民公寓楼。通过村庄中心村建设可以提高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效保护耕地,彻底改变农村村庄布局散、规模小、建设乱、配套少、环境差、功能弱的现状,真正使农村成为村貌美、环境佳、居住优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 三、农民流向分梯次转移和农民住房分阶段置换的有机结合应成为实施新农村建设工程的现实选择。 1、农民流向分梯次转移能使新农村建设在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博弈中必然获胜。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等一些限制农民流动的政策壁垒消除,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力”和城乡一体化“拉力”的影响下,农民流向县城、小城镇已不再是农村劳动力过剩的简单表现,而是社会结构、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是让农民进城,享受城市的文明,继续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时,让种养大户、专业户的“农业老板”和以打工、劳动为生的“农业工人”留在农村,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而且,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生活水平不能满足城市生活要求,他们对农村的感情要比城市的感情深,对农村、土地的留恋要比城市强烈的多。 2、农民住房分阶段置换能使新农村建设更具活力、更加科学。在传统观念上解决住房问题是农民的一生追求,正是由于这种观念才束缚人们发展,然而,农民住房分阶段置换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并能最终被人们认可和接受。一部分向县城住宅小区居民和乡集镇小城镇居民转移的农民原有住房的结构、功能、式样、质量都比较好,而留在农村的那部分村民即使再建新房也没有县城住宅小区居民和乡集镇小城镇居民好。因此,县城住宅小区居民和乡集镇小城镇居民的原有住房不一定要拆除,而可以通过购买、租赁等形式置换给留在村庄中心村居民,从而真正做好农民和资源两篇大文章。 3、“农民流向分梯次转移、农民住房分阶段置换”相结合的理念是新农村建设工程的必然追求。新农村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通过对农村人口的流向、动因、需求的分析,新农村建设才能具有立脚点。“农民流向分梯次转移、农民住房分阶段置换”相结合的理念使新农村建设的方向、目标、分类更加明确,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城市功能。农村人口的涌入不仅仅使城市规模扩大,而使城市有更多的建设者。二是完善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应成为既面向农村,接纳农村非农产业和人口,是农业专业化、社会化、产业化的综合服务体系;又面向城市,接纳和扩展城市的辐射,是城乡经济一体化的纽带和桥梁。三是创新村庄建设。农村村庄中心村应当建设成为环境宜人、设施配套的生活区;农村村庄中心村应当建设成为规模化种、养殖的生产区;农村村庄中心村应当建设成为丰富村民业余生活、文化娱乐的公共设施区。

新时期如何推进我国农村的政治经济发展及社会全面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发展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 集体化农村市场科学发展

论文摘要:我国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中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党的十七大 报告 指出: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道路。集体化是农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促进农业“第二次飞跃”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市场的开发和发展将会给农村经济的发展乃至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一. 农村集体化经济有利于集中资源优势,实现农村经济结构转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集体化经济就是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建立集体规划,公共管理,大家共同制规矩,设程序,定制度,有政府部门负责实施,村民负责监督。由村委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的合作化经济发展模式。把科学发展观和农村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发挥资源优势,建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的一体化经济。是原来单一的农产品生产向多元化转变。是科学技术进驻农村。是农村实现科学种田,科学管理,科学发展,并且集体化经济能集中力量统筹协调,提高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推动农业生产力进步。它能够组织资源开发和协调资源利用,兴办农村集体企业。它能够组织农民,服务农民,灵活采用各种经营模式 ,实现劳动者自助能力,对刚兴起的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建设,在内外部关系的设置和运行规则上,起到依托、中介和对照作用。国家在统筹城乡发展,在经济社会全局高度研究和解决三农问题,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同时,农村经济结构的改变尤为重要。农村集体化经济可以集中土地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高农村和平质量和竞争力。实现科技种田,集中管理。建立第三产业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和销售。这样农民的收入从单一的农产品生产转化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多方面。且能提高农产品质量,创立自己的品牌。开拓销路,提高价格。使得新型工业在农村得以发展。

在1955年全国25省区进行的“百县百村”问卷调查显示:有74%的从干部和农民认为有必要建立健全全乡村的集体化经济组织。这就说明集体化经济关系着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农村的全面发展。本人来自马铃薯之乡,虽然家乡胜产马铃薯,可农民从中获得的经济收入很少。经我的分析有以下原因:(1)对马铃薯的 种植 仍采用传统的模式,使得产量不高;(2)种子品种更换不勤,是同一品种在同样的土壤中产生适应性,不适合生长。使得马铃薯质量和产量大幅下降;(3)经济结构单一,农民只从是对马铃薯的种植,价格不高。而大部分利润被中间商和加工商获得。这使得农民收入不高。如果农村实现集体化经济有以下好处:(1)种植模式可以由原来的传统模式向科学种植转化,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种植,这样可以增加农民的种植技能知识,实现科学种田;(2)建立马铃薯育种基地,每年培育优良品种,让农民种植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高马铃薯产量、质量和市场竞争力。(3)同时建立对马铃薯进行加工、销售,以减少中间利润的流失。这样农民的收入将从单一的生产向加工、销售多方面。且能切实提高马铃薯的产量和质量。是农村由农业向新型工业转化。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二.农村市场的开发和发展关系到农村经济乃至全国经济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主义中国,当前农村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我国有56%的人生活在农村,农村市场的发展必将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政府应重视农村市场的发展。鼓励企业开发农村市场,农村加快经济结构转型,使得农村市场又好又快发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农村要积极加快经济建设,提高农民收入,增加消费,吸引企业进军农村市场,加快农村的发展。国家在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这一政策上,给农村市场带来了机遇。农村政府部门要抓住这一机遇,在加快经济转型,提高农民收入上下大功夫。是农村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

三. 农村 教育 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

早在1978年,邓小平就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马克思主义观点。可见教育事业关系到国家的兴亡。农村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当前农村教育落后。农民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使得一大批孩子不能很好的接受教育。为农村的全面发展造成影响。政府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活动,是农民切实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做好孩子第一任教师的工作。为孩子成长受教育做出积极贡献。农村教育水平提高了,农民的 文化 水平提高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也必将加快。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农村经济的发展将会取得新胜利。

农村集体化道路和农村市场的开发,这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中国的发展方向问题,关系着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前途命运。我们应该思考和规划这个问题,为农村的发展出一份力。次仅为本人的一点想法。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25(1)

摘要阐述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与发展历史概况,在分析当前农村改革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应采取的 措施 ,以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改革与发展;现状;措施

城市是以工业生产为基础形成的行政、经济、文化、商业中心,农村是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以土地和农民为主要元素的区域,两者既互相独立又紧密联系。城乡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两大平台,只有两者相互促进,才能实现我国整体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1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历史概况

我国农村改革的目标是面向世界,实现土地的私有化和经营主体的法人化;面向未来,实施农村宅基地改革,促使农村向现代农庄的转变,减少农业人口;面向现代化,改变农业传统经营理念,实现农业生产的工业化和现代化[1-2]。

我国的农业走过了分田到户经营到人民公社集体经营再到分田到户经营的过程。建国之初,我国的城市化率较低,工业基础薄弱,城市规模较小,我国的大部分公民只能分散在农村,农村广阔的天地养活了全国80%以上的人口。因此,在我国解决温饱问题的阶段实行分田到户的形式是科学的、正确的。后来实行的人民公社化经营模式违反了自然规律,抹杀了人们个性的发展空间与能力,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结束后,党和政府拨乱反正,基于对我国还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正确判断,及时确立了农田承包责任制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也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使我国在短期内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转变。而在计划经济时期,广大农民被紧紧的束缚在土地上,失去了流动创业的自由;农民和宅基地密切结合,难以摆脱[2]。

2农村改革与发展现状

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流转

一是城市规模的扩大,为农民向城市流转提供了空间,农民通过在城里买房,实现了进城定居;二是市场经济的运行,城市工业化的发展壮大,工商业的繁荣,为进城农民提供了就业的舞台,使他们在城市中找到了自己的立足点,实现了就业,成为了城市的固定成员;三是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有更多的空余时间,大多数农民选择进城打工,形成了农民工大潮;四是农民子女通过高考等形式实现了进城工作的梦想。

农村宅基地无序扩张,土地与房产资源浪费严重

一是由于有些农村人口实质已成为城市固定人员,而农村房产的闲置造成宅基地与房产的浪费;二是从贫困地区来到较发达地区落户的农民也在村庄中建房,造成当地宅基地无序扩张,形成无形的浪费。这就使本该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而缩小的农村宅基地面积反而出现了扩大的局面。三是城市里的一些老人想回到农村过清静的生活,却找不到合适的房源,因为按现行的有关政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准买卖和出租,阻碍了农村剩余房产的利用。农村空房子呈现快速上升趋势,有关宅基地改革政策的滞后是主要原因。

农业生产规模小,农业机械化与现代化难以实现

由于农村土地分属各家各户,经营农户多、规模小,大型现代化农机难以施展,只能靠小型机械耕作,不仅造成人力、财力的巨大浪费,而且阻碍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3农村改革与发展应采取的措施

制定科学的农业发展政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农民进城的思潮将越来越强烈。对此,国家和政府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在给予肯定的同时,要因势利导,从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扶持,要从农村的发展目标出发,在国家财力,城市工业化达到一定程度后,首先考虑取消我国公民的二元制结构问题,同时,在城市逐步建立公平合理的竞争平台,城市应实行定岗不定员的就业政策,实行城市人口合理流动,实现自主流动择业,让农民和城市居民通过公平竞争机制进入各行各业实现就业,拓宽农民就业 渠道 。另外,还要逐步取消他们与城镇居民在福利等各个方面的差距,让农民进城要进得来,稳得住,吸引农民不断进入城镇生活,实现农村城镇化[1-3]。 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现在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土地流转方面的政策,各级政府应当成立专门的机构,让土地资源进入市场运作,不断提高土地的经营规模,提高土地利用率。解放被土地束缚的农民,使农民一身轻松地进入城镇[4]。

改革宅基地制度

改变对宅基地的现行政策,对宅基地发放房产证,让其在市场中流转,这样就可把农村流转出去的人口的房屋卖给一些需要建房的人,以减少宅基地面积,避免造成土地和房产的巨大浪费,也使一些想回农村居住的城里人有房可住,减少城市的承载压力,发挥宅基地的最大效益。

政府率先做好农村城镇化规划

政府规划滞后,已经造成农村人口流动的盲目性,出现了许多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具体表现为:一部分农民从贫困山区先向平原地区流动,然后又从平原地区向较发达地区流动,最后才向城镇流动。在每次流动过程中,都要花钱建房置业,把原房产土地闲置,这对于国家和个人来说都是巨大的浪费。如果国家提早规划,并适当给予财政支持,让农民一次流动到位,可节省不必要的浪费。

加快城市改革步伐,配合农村的改革与发展

为了推动农村改革目标的实现,城乡要互相促进,实现共赢,具体措施如下:城市要率先实行工作岗位的聘用制,对于招聘对象,农民与城市居民要公平对待;同时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不断拓展就业渠道,让更多的农民进城就业。在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城里的职工要逐步实现从正式固定职业向自主流动择业的方向发展,这样既有利于实现个性价值,也增加了农民就业的灵活性。总之,加快城乡互动,提供农民进城的条件,一定能促进农村的改革与发展。

4参考文献

[1] 张晓山.农村改革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解读“十一五”建议中有关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J].中国改革,2005(12):29-31.

[2] 丁德章.当前我国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思考[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3,10(4):25-28.

[3] 康就升.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和深层突破[J].农业经济问题,1999(8):51-53.

[4] 韩俊.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新阶段与新思路[J].中国农村经济,1999(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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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是什么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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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文摘 半月刊

经济体制改革投稿不好投。经济体制改革期刊是一本双核期刊,投稿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经济体制改革》原稿必须提供200位以内的论文摘要。摘要要要概括文章的主要观点,在文本中选择重要、新颖的任何观点或两个观点,只能客观地提出文本的观点。

农村土地改革研究论文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以下简称三农)问题始终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尤其是伴随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结束,三农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土地制度问题是解决农村问题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出发,针对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有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对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坚持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运用科学抽象法、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纵向比较分析与横向比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提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并在此基础上系统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农地制度创新模式,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 论文的第一部分,通过对各种关于土地制度含义的分析,阐明了土地制度的科学含义及特点,并以此为基础论述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 论文的第二部分,阐述了新时期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在对其现状的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论文的第三部分是国际比较,在分析美国和日本两个不同市场经济国家农地制度的发展历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学习和借鉴,以期得出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启示,从而实现我国现有土地制度改革的创新。 论文的第四部分是对策研究,论述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在此情况下系统探索、寻找出符合生产力水平,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关键问题研究论文

一、湖北省宜城市安恼村用地情况

宜城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汉江中游,是襄阳市下辖的县级城市,宜城市辖八个镇、两个街道办事处、一个工业园区和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此次项目主要参与南营办事处安恼村,

二、宅基地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

1、用地情况复杂: 在宅基地理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的时期」产生了大量没有经过审批就占用宅基地、一户多宅、少批多占宅基地等遗留问题。实践中,宅基地超面积的现象尤其突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中遇到许多的实际问题,如一户多宅现象,宅基地面积超标; 宅基地不符合拆旧和因村民购买住宅而造成的“ 一户多宅” ,多户一宅发证难; 宅基地使用者为非农户口。

2 、二调数据有误: 一是二调后有房屋过户或买卖、分家等问题导致错误; 二是二调时房屋的围墙大部分套入界址线内。这种情况不符合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标准。围墙内的空地面积一般不计入确权登记发证的面积,若围墙内的空地面积较小,则可酌情考虑。

3 、底图时间太久, 与实地情况出现很多不符合: 底图要求采用最新的比例尺航空影像图套合地形图,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使用的航空影像图有的都是三四年之前的,时间上太久跟实际情况出现了很多的出入或者是影像图像素太低宅基地不清楚,更或者是确权工作人员调查时房子还没有建,没过多久房子又建起给确权登记工作带来了很多的麻烦。

4、工作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1 ) 控制部分。测区采用R下K 的方式布设图根控制点,居民地分散的地方控制点太稀, 导致测图过程中没有办法开展或者影响最后的成果精度; 或者做的控制点标记被认为损坏,影响工作进展。投影变形误差值过大超过每一公里.2 5 厘米— 1 0 厘米的投影变形误差限差,( 2)图部分。农村中宅基地结构复杂周墙很多并且曲折,导致围墙绘制发生错画、漏画,房屋材质绘制错误等等问题;绘图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出现部分注字及压盖未处理干净;部分注字大小按要求未处理统一;界址标志圈不明显,宗地连线和门顶界址线未用实线表示。( 3 ) 调查部分。地籍调查时,很多村名不配合,以为是下来收钱,很多村民的身份信息( 户口本、身份证、权源资料等)上交不及时,不完整,户主对我们的.工作目的不是太了解, 甚至是空白,配合不积极,这样对我们的工作加大了难度,需要花更多时间跟户主详细解释。界址点设置在同属性房屋界址点设置过多;权属调查记事个别房屋存在调查不祥,没有对每宗地的户主详细了解,是否有继承的情况, 一些户主有土地证的,没有询问建房时间和现场拍照等。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出现不符合规范的地方: 没有喷涂的界址点,在界址点说明表中没写清楚原因; 权属人有转让、继承的情况没有在权属调查记事栏填写; 少数户主签字不合规范,书写不工整。宗地草图绘制出现不规范情况: 部分宗地四至未标注,邻宗地编码和代码及权利人名字没有标注; 部分界址点圈表示不明现; 少数围墙没用分隔符; 少数宗地画图不规范,未用直尺画图; 缺少指北针。

5 、当地群众不配合: 由于前期宣传工作不到位,很多群众不知道这是做什么事情,并且都以为要收钱,或者是查出土地房子超标现象等等,都没有很好的配合工作,要求提供的资料拒绝或者找借口不提供,不进行签字确认权属,使得工作人员花时间解释这件事情降低工作效率。

三、加速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推进的几个关键问题

1、宣传工作一定要扎实到位: 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主动和群众沟通讲解对本次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消除农民的顾虑,调动农民参加的积极性。

2 、充分总结工作经验, 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根据本地区的土地用地情况和农民生活生产习惯进行调研和制定确权登记的方案,尤其是在试点过程中出现重复性工作要精简提高工作效率。

( 1 ) 调查部分。农村居民地复杂,为了预防漏调,可以在开展调查之前先进行摸底,这次摸底尽量要求村主任到场挨家挨户带着调查人员走到,并且拿着预先准备好的工作底图对各家各户进行预编号, 同时在每一家的墙上用油漆喷涂预编号并且拍下每一家的照片( 最好预编号码拍进去) ; 这项工作完成后可以进行正式的调查,收集每一家的相关资料和权属界址的签字确认; 最后完善地籍调查表,并到实地核实确认。权属调查界线界定中遇到的问题,是充分听取宗地所有人的意见与边线指认,通过当地国土部门干部和村组干部的协调工作,使得各宗地权属界线明确。针对于多个权利人对一宗地争议较大的情况,通过当地村干部和国土部门干部的工作,对该宗地进行多个权利人共有的处理。

( 2 ) 测量部分。控制方面投影变形误差过大问题的解决方法: 换带或者利用抵偿高程面来抵消投影变形引起的误差超限; 控制点标记要扎实,被损坏的要及时修补和检查;控制点太稀部分进行加密后再测图,不能超过设站要求为了简单行事直接进行设站。宅基地结构复杂, 围墙很多并且曲折,草图绘制尽量详细些,仪器实在测不到的地方要通过交汇方法和钢尺量距,内业成图中要根据成图规范对照草图准确画出。总之,测量过程中必须做到后视精度满足测量要求再进行碎步测量; 测量过程中能够测到的碎部点必须测,例如房屋能测到四点的必须测量,测不到的必须用距离交汇的方式定位另外的点,不得使用三点造房造成人为的误差; 所有的测量数据上图要用标准的线型、字号、颜色、图层等表示, 上图的数据要做好整饰,不得有压盖、错乱的表示;完成一个地籍子区的测量成果后,要进行严格、细致的查图,确保测量成果与实地一致。

3 、制定工作计划, 提高队伍业务水平: 对调查区的分片、分区域根据作业队伍制定工作计划,为了加快工作进展,作业队伍也需要进行专业的培训学习,开展作业之前学习本地区制定的确权登记技术方案,先共同开展讨论问题,熟悉后再独立开展。

4、成立专门解决土地纠纷小组: 整个确权登记工作过程中,村民宅基地的重视程度在不断的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在不断加强,为了及时化解权属纠纷,成立了权属纠纷协调小组,主要由分管地籍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各国土所和村委委员组成,对权属调查过程中存在的权属纠纷问题,进行重点分析、解决。通过到群众中去了解纠纷存在的原因,掌握存在的问题,多次不厌其烦的与双方沟通,详细讲解土地登记政策等等,权属纠纷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为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基础。

5 、有效检查和控制作业质量: 作业队伍认真完成作业任务并检查,比如地形图图面表示合理,要素齐全,无重大缺陷,各图形要素线型及属性正确;宗地四至描述清楚准确,界址点准确标示,户主签字规范等等问题已责成作业队认真修改、复查,负责人检查本组作业质量, 项目经理检查汇总,层层把关,对作业全过程逐项操作、逐项检验,达到了统一工作认识,统一技术标准目的,为项目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结束语: 湖北省宜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已经开展,总体进展较为顺利,摸索出一套合理、高效的调查工作流程。确权登记发证是一项事关农村长远发展的基础信息工程,为后续的农村土地改革奠定基础。

秦险峰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整个农村社会基础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无论是在政策领域、理论领域还是在实践领域,都越发地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一、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所有权方面

农村土地以集体所有为主,国家所有为例外。我国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样就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确立了最基础的保证。无论是1986年通过的《土地管理法》,还是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关于农村土地权利方面的细化规定,都是以《宪法》第十条为原点出发进行设计的。

(二)所有权行使主体方面

比照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了由“农民集体组织”代表本集体行使农村土地所有权,具体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用益物权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全家转为非农户口的,应当交回承包地。由此可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权,是村民基于本集体成员的身份而享有的一种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

(四)担保物权方面

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规定可以的除外,原则上也不得抵押。所以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之上基本不能设置担保物权。但我国目前在个别批准的试点,存在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现象,不具有普遍意义,更不代表法律,在此不就该问题展开阐述。

二、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面临的问题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在其演进的过程中,适应了生产力的要求,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农民集体组织”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行使者,导致本集体成员作为所有权人的权利被虚置

在行使农村土地所有权权能时,所有权人应该是委托人,“农民集体组织”应该是受托人,受托人应该按照委托人的委托权限、为委托人的利益,勤勉行使委托权利。但由于法律明确授权“农民集体组织”行使农村土地所有权,并没有明确规定其行为要受所有权人的限制及制约程序,即使2007年的《物权法》也只规定了权益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的事后救济。所以在实践中,农村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保障是很脆弱的。例如,在征地制度中,被征地农民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主要权利,一是拟征方案的被告知权,由于权利被虚置,“农民集体组织”经常“替民做主”,瞒着村民伪造或代替签署征地文件;二是对补偿标准提出异议权,在实践中,一旦农民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农民集体组织”常常避而不出,不履行受托人的义务,而单个农民向征地政府或批准政府提出异议时,往往被告知主体不适格。

(二)目前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过于强调国家行政管理,排挤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民法空间

土地产权作为财产性权利,从根本上说属于民法范畴,应该以民事法律调整为主、行政法律规制为辅。而我国目前的法律,出于严格的行政管理目的,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领域规定了大量的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例如在征地领域,我国法律从拟定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征地方案,到报批通过、组织实施征地,赋予了行政机关大量的行政管理职能,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完全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几乎没有民事法律调整的空间。

(三)征地补偿标准低估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内在价值,造成部分地方政府征地冲动、浪费耕地的现象出现

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的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日趋紧张。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城市的周边郊县,新增建设用地中有很大一批是通过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现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虽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明确规定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保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而在实践中,很多被征地农民反映,所有补偿即使达到6万~7万/亩,也有坐吃山空的时候,加入社会保险也不能对未来的生活提供足够的保障。这里既有法律的滞后性因素,也存在低估农村土地所有权内在价值(即使排除农村土地升值的因素,单是未来20年科技进步带来的产值提高,农村土地价值也被严重低估),农村土地价值实现方式单一和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在征地过程中权利缺失等因素,综合造成政府征地成本过低,在经济利益和政绩的刺激下,要么违法用地,要么冲动征地,最后导致浪费土地。

(四)农村土地所有权人话语权缺失,导致社会矛盾积累

目前,由农村土地派生出的农民群体性事件成为严重影响农村和谐的因素,在征地领域此现象尤为突出。其原因既有地方政府没有解释好法律政策,没有得到被征地农民的理解和支持;也有部分地方政府弄虚作假,例如将耕地摞荒后报批,批准文件中由于没有涉及基本农田和耕地,征地政府也根本不敢履行“两公告”的程序;还可能是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激化了矛盾等。之所以由农村土地派生出这么多矛盾,其根本原因还是农村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虚置,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农民话语权缺失,情绪往往以过激的方式释放,或者走上漫长的信访之路。

三、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建议

鉴于以上问题,建议我国应以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人权利虚置问题为核心,以农村土地产权回归民事法律调整为路径,来稳步推进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一)确立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共有制度,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人权利虚置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共有制度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建议将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明确表述为“属于本集体成员共同所有”,即各集体成员(村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共同享有所有权。这样首先坚持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变,符合我国土地制度的社会主义属性;其次,更重要的是各集体成员(村民)可以按照《物权法》关于共有人的权利义务来规范行使农村土地所有权,这样就解决了“农民集体组织”越位行使所有权的问题;同时,各集体成员(村民)都参加行使了所有权人的权利,避免了权利虚置,落实了村民在土地产权占有、使用、收益等方面的话语权。全体集体成员还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具体约定共有事项,作为行使共有权的细化,提高权利行使效率。

(二)尊重土地财产权利的民法属性,规范农村土地行政管理

土地作为不动产,当涉及土地财产利益时,应该尽量尊重所有权人的意思自治。只有当农村集体在行使土地权利违法法律规定时,例如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在耕地上建窑、破坏农用地等,行政机关才应介入管理,坚决做到不缺位、不越位。

(三)赋予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平等民事地位,建立土地征收异议解决机制,将土地补偿争议纳入民事救济途径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征收土地仅限于公共利益需要,但在实践中,我国征地的启动程序过于宽松,在批准文件中也鲜有说明征地事项是否属于公共利益范畴。应该建立土地征收异议制度,允许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在预征阶段甚至批准征地阶段,对征地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保障土地所有权人的话语权、参与权,并由报批机关或者批准机关作出书面解释;仍有异议的,法律应该明确可以寻求司法救济,通过行政诉讼,对该征地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判决。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征地合法性没有异议,只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时,法律首先明确土地共有人是适格主体,人数较多时可以委托“农民集体组织”也可以推举部分共有人依授权向人民政府提出协调、裁决,直至寻求民事司法救济。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他物权

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承载,法律应该赋予农民个体更加稳定、长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担保物权方面,农村土地作为不动产,原则上应该允许在其上设置抵押。具体框架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最终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接,实现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只是所有权人不同),完全可以比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置抵押和实现抵押权,实现农村土地价值实现方式的多样化。集体农用地的使用权及其地上农业设施也可以设置抵押,但在实现抵押权时,其农用地的用途不得变更。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应以理顺“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村土地所有权人的关系入手,逐渐构建整个农村土地所有权、他物权体系,同时还应积极调整我国的土地管理政策,充分探索民事法律制度在农村土地管理中的适用。

(本文原收录于2010年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首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农村金融改革毕业论文

聚焦农村金融村金融发展,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对该问题的梳理是十分有意义的。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积累的金融总量相比于城市,存在巨大的差距,原因是,我们缺乏对农村金融需求全面、深刻的认识,而导致农村金融供给的制度性和功能性缺失。下面本文将回溯性地考察上述问题,并尝试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农村金融中介的变迁 从组织形式的规范性看,在我国广大农村存在着正规、非正规两种金融中介。现有资料显示,农村的金融中介形式要比城市丰富得多,这里只做简单介绍。 1.正规金融中介形式的变迁及其特征 我国正规农村金融中介以农村信用社为标志。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后,根据当时“两放、三统、一包”的财经管理体制,农村信用社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变为集体金融中介,实质上成为其的一部分,管理集体储蓄。后来,随着中国农业银行农村金融业务的逐步专业化,农信社转为农行的基层组织。直到1994年以前,农行是农村的唯一正规金融中介,一方面开展政策性金融业务,一方面吸纳农业储蓄为城市国有部门的经济增长提供金融支持。1994年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专门经营从农行剥离出来的政策性金融业务。1996年,农信社与农行“脱钩”,恢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合作金融中介性质,而农业银行则收缩农村业务向城市进一步纵深。 上述农村金融中介形式的变迁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正规金融中介具有强外生性。农信社、农行和农发行的设立、合并、拆分都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性行为,而不是自下而上的诱致性政府行为,更非农村经济主体——农户的自主性行为;二、正规金融中介的经营效率——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并未随组织形式变迁而发生质的提高。笔者(2004)在一项研究中发现转轨以来,除了金融中介行政化扩张的数目与农业绩效高度相关外,金融中介自身经营水平、人员素质以及市场化水平等效率因素与农业绩效基本不相关。 2.非正规金融中介的形成与发展 非正规金融中介又称为民间金融中介。活跃在农村生活中的非正规金融中介的组织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合会。合会已有上千年历史,如今仍活跃在农户的生产生活里。合会按各地习俗有不同的形式,比如:标会、拔会、轮会等,各会都有自己一套运行规则,同时又有合会的一般原则。合会作为金融中介,主要是融通资金,建立一种借贷联系。 钱庄。钱庄始于明清,起初经营货币汇兑业务,逐步开展起存贷业务。目前,钱庄小范围地存在于闽浙一带,又称为“钱背”、“钱中”。由于国家法规明令禁止私人公开挂牌经营金融业务,钱庄由“地上”转为“地下”,其活动能力似乎丝毫未受影响,倒是当地的税收减少了一大块。郭斌等(2003)一项研究表明,浙江温州地区的地下钱庄为当地民营经济的迅速崛起发挥了显著作用。然而,钱庄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规模较小,由于信用问题引发金融纠纷,甚至暴力冲突等。 农业合作基金会(简称农金会) 。农金会始建于1984年,是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成员遵从自愿互利、有偿使用原则,主要从事集体资金管理和融通活动,通过调节资金余缺,支持本地农户及乡镇企业发展生产。农金会强调互助性,不以盈利为目的,故不办理存贷款业务,会员筹资多用于短期、小额的农业生产活动性周转。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比之正规金融中介,非正规金融中介似乎更贴近农户的生产生活,更符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那么,为什么非规范性、半公开性的民间金融中介如此生机盎然,而置正规金融中介于在农村难以施展的尴尬境地呢?似乎答案除了与前文已经提到外生性正规金融中介的自身问题有关以外,更重要的是在于农户的金融需求,下文将给予详细的阐述。 农村的金融需求考察 本文认为,农村的金融需求,是以我国农村典型的小农经济(农户经济)为基础。小农经济一直是我国农村经济运行的基础,其基本特征:农户及其行为,是经济单元与社会单元的统一以及生产和消费的统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户有了劳动自主权和收益权,农户从事的产业逐渐多元化和非农化,收入货币化程度逐步提高,农户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和经济活动的决策者,成为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力量。 1.农户的经济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中西部的区域差异逐步扩大的同时,农户经济特征也区域化地分为三类: 第一类农户是基本融入到现代市场经济环境的农户,主要分布在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无论以粮食生产还是以其它农产品生产为主,都以通过市场,最大限度实现产品价值增值为目的(孔祥智,1999),因此,农户除了务农,还从事着加工、销售等下游产业。他们的主体要素是资金,除了运用自家的劳动力以外,还常常从外地雇佣人手帮农、帮工。 第二类农户指从自然经济或小商品经济向完全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农户,大体分布在经济欠发达的中部地区。他们的主体要素是劳动力和少量资金,他们在做经济决策时,通常要考虑劳动生产率和资金生产率两个因素:劳动力较多而资金较少的农户可能倾向于选择在保证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外出打工;反之,资金充裕而劳动力较少的农户可能更倾向于选择资金密集型的农或非农产业(黄宗智,2000)。 第三类农户即自然经济或小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农户,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并且以贫困地区农户为代表,其经济行为特征侧重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农户收入主要是实物收入,现金收入很少(彭川西,2001)。他们的储蓄能力很低,而外部注入资金又很少,无法新增农用生产资料或改进投入品质量,农业生产一般维持在简单再生产水平上。 2.农村金融需求的特征 上述农户经济特征基本勾勒出了他们金融需求的特征。农户金融需求分为:融出资金需求与融入资金需求。前者比较简单,主要是储蓄;后者相对就复杂一些,尽管是借款,但却表现出许多值得关注的特点: (1)从借款额度看,普遍比较小,但借款额度总体与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借款额度小,是由我国农户家庭经营规模较小决定的 ,中西部地区农户借款额度大多在几百、几千元左右,东部地区农户借款则可达万元以上。 (2)从借款来源看,农户价款中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较低,民间金融特别是民间借贷比重较大。根据央行的一个研究课题(温铁军,2000)显示,农户从民间金融中介处借贷比重约70%;正规金融中介贷款比重约25%左右。在正规金融中介中,农村信用社所占比重较大,但仍然不到农户借款总额的20%。 (3)从借款用途看,主要分为生活性贷款、生产性贷款和非正常贷款。在大多数地区,农户生活性贷款超过了生产性贷款。而且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生活性借款需求呈递减趋势,生产性借款需求呈增长态势。这样的趋势与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基本吻合。 (4)从借款方式看,农户希望采用较少或无抵押贷款方式。农户收入水平虽比改革前有所提高,但除住房(而且很多农户住房是祖辈留下的,不到万不得已,绝不可能抵押、变卖,否则会受到舆论谴责。)外,农户可用于抵押的资产很有限。这样农户就很难从一般商业化组织贷到款,往往会从当地合作性民间金融机构那里,凭人脉关系贷款。 (5)从借款程序看,农户希望办理贷款时手续简便、灵活。由于认识和理解等方面的原因,农户往往难以应付复杂的贷款手续,加之,农户贷款需求具有很强的时效性,烦琐的手续经常会贻误时间。中国人民银行广东茂名支行抽样调查中发现,约有87%的农户不愿到正规金融中介组织贷款,是因为手续烦琐、耗时太多(刘为霖等,2001)。除此以外,农户借款还要考虑交通便利性等一些实际因素。 显然,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各种交易活动越活跃,金融需求也就越旺盛、越复杂,当外生性金融中介不能满足融资需求时,活跃的交易环境会内生出替代的安排。因此,农村经济活动越活跃的地方,正规金融中介之外的民间组织就越多、越发达。 通过上述农户金融需求特征的描述,我们就能清楚,农户的一般融资次序是:内部融资、熟人借贷,自发性融资合作组织(比如:合会,农金会)、民间私人金融中介(钱庄,典当)、正规金融中介(农信社,农发行,商业银行)。 农村金融中介体系的建立 上述分析表明,构建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中介,首先应考虑农户的金融需求,这样才能更好地利用农村金融资源,更有效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为此,我们应尽快建立以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中介体系。 1.合作性金融中介 第一,鼓励引导如合会这样的金融中介公开化、规范化。这类组织规模不宜过大,以便于管理,加强联系,充分发扬互助合作传统。第二,突出农金会的民办性。恢复农民对农金会的自治性,让农民成为真正的负责人和受益人。鼓励农金会资金分流管理,一部分资金发挥互助作用,为成员提供优惠贷款,加强成员向心力;一部分资金发挥商业性作用,成立专门的投资性机构,以盈利为目标,增加成员福利。至于像钱庄这样的非正规金融中介,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核查,可效仿台州商业银行,转变成名符其实的私人银行,纳入统一的商业银行监管框架中。 2.政策性金融中介 政策性金融的唯一承担组织是国家农发行,这一点在转轨过程中必须明确。这意味着农发行提供的金融支持是完全意义的公共产品,是对农户的脱贫支持,而不是致富支持。这种支持直接面对农村及农户,提供基建资金,平抑主要农产品价格波动,降低农民系统性风险。政策性金融的任务在西部广大农村比较艰巨,甚至要在西部农村金融问题上起主导作用。 3.商业性金融中介 当一些农村地区已经进入城镇化建设,传统的小农经济开始被现代集约化农业经济替代,产业结构高度化产生大量金融剩余后,商业性金融中介会自然而然地进驻或自发形成。就目前状况看,东南部农业经济发达省份有条件发展商业性金融中介,一方面原有的农信社通过股份制和商业化完成自身改造;另一方面逐步放开对设立私人商业银行的限制,尽快形成农村商业金融中介竞争的局面,提高农村金融剩余的使用效率。 综合来看,农户可以通过合作性金融支持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享受简捷便利的金融服务,加强相互间联系,通过政策性金融支持努力脱贫维持简单再生产,减轻各种系统、非系统风险造成的损失负担,在商业性金融的竞争条件下,真正具备经营能力的农户可以实现扩大再生产,甚至进行非农再投资,拓宽创收渠道。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篇1 浅议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在改进货币资源的配置、服务农业和农村建设,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金融的核心作用能够得到更为有效的发挥与更加高效的运行,切实防范与控制金融领域的风险,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法律监管制度显得极为迫切。因为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设计依然具有相当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以及行政干预色彩,因为也就导致了金融抑制。目前的改革也仅仅是在机制上进行了一些局部上的调整,但是并没有对制度体系以及核心内容实施全面而深入的变革,导致形式上的制度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实施正确而合理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但能够有效地防范金融组织的风险,而且还能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更是确保我国农村经济快速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1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1)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不够齐全,显得系统性不够强。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立法主要包括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其中都对金融监管进行了规定。但是以上立法中往往具有大量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却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条款,同时,监管的内容过于简单,大大落后于我国金融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并且随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随之而得到持续发展,对于一部分新型金融业务与金融产品尚缺少一定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的民间融资没有采用法制化的方式加以引导,对于高利贷仅仅按照传统社会上的公德意识来加以制约,而且就如今的金融监管法制总体结构来观察,规章的比例太大,实施就缺少足够的权威性。同时,在构成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之中的各项规范性法规之中部门规章所占比例太大一旦实施起来就缺少权威性。 (2)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操作性不够强。在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中,对于市场准入、市场督查、市场退出等均有所覆盖,但是更多的则是原则性规定,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因而可操作性不大。 (二)缺乏公平竞争的农村金融监管工作理念 制度不但要富有效率地合理安排权利资源,而且还应当更加公平地安排权利资源,从而实现各类金融市场主体权利实施平等性保护。缺少公平正义目标的金融市场并非是现代金融市场,而脱离开正义理念的金融监管法制并非是现代法制所倡导的制度性安排。如今的农村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体现出对于民间资本以及非公行的漠视与不公。笔者觉得,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均为社会资本中不一样的形式,而是应当分别享有相同的国民待遇。农村民间借贷监管机制应当积极促进而且体现出民间借贷监管机制之形成与发展,而不是为保护少数市场主体所具有的特殊利益。 (三)忽略甚至漠视农村地区群众的金融权利 在相当长的时间中,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把金融问题看作是经济发展层面上的问题,也就是看作是资源配置方面的问题,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对于民生保障这类问题的考虑不够周到,甚至会为了金融之稳定而选择牺牲公民自由融资之权利。尽管我国政府己有充分认识并且采用小额贷款的方式,允许设置村镇银行与借贷公司等形势尽可能多地增加农村资金之供给,但是这些基本上均为具体手段层面上之改革,整个农村金融监管机制在基本的理念上尚未产生根本性转变。因为农村金融市场在监管法律体系上具有局限性所以也就产生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在总量上的不足,当前,我国金融资源在分布上具有显着的地域上的不平衡性,诸多农村资本外流,从而极大地削弱了我国农村金融在供给上的能力,同时也造成了弱势农村群众在金融资源上获得之不足,尤其是对农村小微企业以及农户的金融供给上有所不足。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金融市场取得新的发展,造成了我国农村地区尚未真正形成能有针对性地面对不同客户和不同需求层次,能够提供显着差异性金融服务的现代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以至于造成了我国农村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的种类相待单调,难以满足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对于金融服务具有多样化与多层次之需求,进而造成农民群众无法分享到金融改革之成果。 2进一步健全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策略 (一)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现代金融属于法治金融,而政府的权力对于金融市场所进行的监管主要是运用金融监管法制调整与规范加以实现的。健全而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监管机构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前提,集中了监管绩效和金融监管立法之健全完善与否、质量优劣等具有非常直接的关系。为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实现更为健康的发展。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应当积极顺应农村金融市场所出现的新变化,及时而有效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实际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具体来说,在今后的一段时间,我国应当积极强化农村地区的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建这一基础,积极顺应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进程之中的趋势性要求,从而健全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l)要及时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制体系,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具体实施细则,从而强化可操作性,并且对有关法律制度加以清理,尤其是对不适应条款加以废除或者进行修订。 (2)要依据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具体发展状况、监管情况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改革之趋势,形成合理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而弥补我国在农村金融监管立法领域之中的空白。 (3)要积极顺应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之趋势,以保障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安全以及促进农村资本市场的发展为基础,制定出能够兼顾实效性、操作性与相应前瞻性的现代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进而实现对农村金融市场所进行的监管,维护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 (二)着力凸显公平保护的法律工作理念 金融监管是依据经济发展之所需而诞生的,其主要目标是推动经济的发展,而且金融业安全并非是金融监管之重要目标,也不是金融业目前存在与发展之最终目标。从这一视角来看,农村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应以全面满足农村金融业的繁荣发展为目标,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更为稳定的发展,提升社会福利。因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相对来说较为特殊,而农村金融并不完全属于商业金融之范畴,农村现代金融机制应以促进我国农村居民更加公平地获得发展良机与结果为其主要目的。 (三)保障公民金融权利的实现 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人权中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与保障我国公民的存在权与发展权,这是所有法律一定要加以坚持的基本价值取向。金融之本质在于为民众的生产与生活提供资金领域的融通,切实保障民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主体和利益变得愈来愈多元化,大量公民进入到市场中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类活动,因为资金也就成为人们开展生产经营的重要条件,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融资实质上己成为公民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融资权成为公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在当前我国的金融资源配置显着不均衡与不合理的条件,各中小企业以及农户得到融资显得相当困难,农户与农村工商业者在资金的需求上从未得到满足,而民间借贷也就具备了更加突出的能够解决民生问题之功能。就这一意义而言,监管制度能够严格地限制甚至几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之存在,全面惩罚私自放贷人员。所以,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之本质是为各位公民的融资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而不是简单地排斥或者压制资金上的流动。 (四)强化监管制度施行金融创新 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对于金融创新作用主要表现为: (1)金融监管机制之制定应当具备前瞻性。金融监管方面的政策措施应当适应于我国金融业今后的发展与变化的趋势。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今后金融市场的创新问题与金融机构资产变化问题等。同时,要通过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监管预警体系,强化对金融体系所施行的社会性监测,从而确保农村金融体系得到稳健地运行。 (2)大力鼓励农村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所造成的影响是多种多样的,应当尽可能地发挥出其所具有积极性,也就是鼓励实施金融创新,与此同时还应当尽可能地抑制其不利的一面,也就是要控制消极的金融创新。唯有如此,才能运用金融监管让金融创新成为促进金融改革的生力军。 (3)改进农村金融监管的模式。因为金融监管部门对于金融创新弊端所作出的反应通常比较慢,而金融行业协会的反应则相当灵敏,所以,对于金融创新所实行的监管需要更加多地依赖于实施内部监管,从而适时地调整金融监管,进而适应金融创新取得新的发展。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作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受到城乡二元金融结构造成的影响,我国农村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如今正面临着愈加复杂的形势。如今,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但承担着维护我国整体金融形势稳定的重要任务,而且还将履行切实解决我国农村金融资源赓乏这一重大挑战,这就需要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监管法制建设工作,切实保障我国农村金融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篇2 浅析第三方支付引发的洗钱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服务相比传统金融服务模式而言,有低成木、便捷、省时等优点,第三方支付作为以实际电子商务交易为依托,利用网络支付的金融服务形式,在我国获得了较人成功,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的额度、规模在逐年递增,而且服务的层次也在不断得以拓展,如企业的市场资金管理均已成为第三方支付涉及的服务领域。木文将剖析第三方支付的运作模式,基于反洗钱风险的防控目标来探析第三方支付引发的洗钱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立一套完善的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防控体系,促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健康发展。 一、第三方支付相关理论概述 (一)第三方支付定义 第三方支付依附于交易商业行为的交易而存在,开展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的独立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参与两方之间信任度较低的商业机构或者个人之间的交易服务,在实际运营上,购方付款后相关款项首先“寄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供货方发货,而后在购方收到货物且无任何纠纷异议的情况下以通知方式将货款支付到供货方账户。第三方支付多依附于电子商务活动,以合作银行信用为依托,在一定程度上不存在信用问题。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服务发展现状 在我国,第三方支付包括包含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几种代收代付服务方式,另外,第三方支付还存在于一些产品销量较人、信誉较好的企业,主要以预付卡业务的形式存在,通过系统终端处理第三方支付服务交易。在盈利模式上,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润源主要来白手续费和客户备付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手续费与传统商业银行之间制定分利标准。而随着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的激烈,一些第三方支付企业为提高市场份额,甚至处在亏损经营状态,而我国又进一步限制第三方支付企业动用客户备付金开展其他商业活动,在这样的状态下,第三方支付企业积极探索扩展利润源的经营模式,但就当下而言,第三方支付企业之间的竞争还处在价格竞争、服务质量、增值服务费等方面的竞争,第三方支付企业在业务运作过程中还未形成明确且稳定的新利润源。 二、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洗钱风险分析 (一)网络支付的隐秘性造成的监管难度 诚然,互联网的兴起为支付服务带来了巨人的便利,且使交易双方的信任度得以上升,但是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资金转移与直接汇款的支付方式相比,在交易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未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审核机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接进行匿名交易是较为容易的,这就很容易越过银行系统的身份审核监管体系,难以追溯交易资金的来源,给洗钱行为敞开了缝隙,在洗钱案件的查证过程中,一些虚拟物品的交易很难实现准确求证,交易过程较为隐秘,一些犯罪分子可以将赌博、贩毒等非法资金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实现“洗自”。 (二)交易记录的不完整导致查证困难 在第三方支付交易运作的过程中,出于客户信息安全的考虑,一般通过网络密钥对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进行保护。但是在对洗钱案例的监控和查证过程中,多采用跟踪交易记录的方式来进行,但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用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护机制增加了案件查证难度。其次,通过网络交易,交易平台难以完全掌控交易的地点、时间等信息,使得交易记录信息有限,增加了在第三方支付领域开展反洗钱案件查处的难度。 (三)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市场呈现迅猛发展态势,但是基于反洗钱为目的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针对性立法的缺失,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出现的洗钱犯罪行为在法律责任追究上难度较人,法律法规的滞后是第三方支付市场反洗钱监控与查处难度人的重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反洗钱的专门性法律,但是此法与我国刑法中均未涵盖第三方支付洗钱犯罪的相关监管内容。 三、建议 (一)基于反洗钱为目的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监管 首先是源头管理,抬高第三方支付企业市场准入门槛,金融监管机构要在牌照发放环节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信息系统建设、客户信息审核软硬件等方面的审查要严格开展,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从而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减小反洗钱案例查处的难度。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白身对客户身份信息、资信状况、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审核和信息收集能力,从而有效配合相关机构对反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各交易主体也应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做好客户信息的收集工作,各方要合作建立一个有反洗钱监管机构参与审阅的信息系统,保障反洗钱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开展,从而在案件发生时能够收集完善的证据。第三方支付企业应不断完善反洗钱检测系统,加强技术能力,提高平台对交易信息的完整性。 (二)加强反洗钱技术队伍建设 不仅要在反洗钱监管部门建立一支具有专业信息管理知识的人才队伍,还需要第三方企业能够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对反洗钱犯罪行为的敏感性,并拥有健全的支付业务知识和反洗钱技术知识,能够有能力及甲-发觉可疑交易信息,形成对洗钱行为的有效监督管理。 (三)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备付金监管力度 第三方支付行为主要依托银行进行资金转移来完成支付行为,商业银行是备付金的实际管理者,故此,商业银行应该完善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管理制度,对备付金进行实时监测,利用白身的信息优势,对备付金账户各种交易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将违规操作反馈至金融监管机构,形成对交易风险的及时预警。 猜你喜欢: 1. 本科金融毕业论文范文精选 2. 金融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金融研究毕业论文范文 4. 金融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5. 金融毕业论文免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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