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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唯一标准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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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唯一标准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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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1978年“真理标准讨论”确定的结论。其文字表述不准确、不科学。毛泽东主席的“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文字表述也不准确、不科学。准确的科学的文字表述是“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笔者所说的“实践的效果”就是实践取得的能够促进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结果,就是实践取得的成绩、成就,就是好的结果、利大于弊的结果。实践的效果不但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且是检验实践的唯一标准。这个论断是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修正、完善和发展。笔者认为,对现存的“真理标准”应当进行反思。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生产劳动和物质生活实践,其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的一切其他形式的实践活动都是在生产劳动和物质生活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现代社会和今后的社会中,教育实践、科学实验、生产劳动和物质生活实践都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都是最重要的实践活动。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标准反思(注:这是中国最新的哲学论文,是最新的哲学观点。但此文已公开发表了,在贵网站不是首发。特作说明。不知贵站是否能发表。此文和《论“真理标准”三要素》都是“真理标准”讨论的论文。《论“真理标准”三要素》也发表过。我有10多篇此类论文,也发表过,可用否?如果此文可用,我将陆续发其它论文。)一、总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1978年“真理标准讨论”确定的结论。笔者认为,这个结论相对于“主观检验”论和“两个凡是”来说,是巨大的进步,是理论的飞跃,但其文字表述不准确、不科学。已故的毛泽东主席的“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等著名论断早于上述“结论”,在我国流传了几十年。我认为其文字表述也不准确、不科学。笔者认为,准确的科学的文字表述是“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笔者所说的“实践的效果”就是实践取得的能够促进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结果,就是实践取得的成绩、成就,就是好的结果、利大于弊的结果。实践的效果不但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且是检验实践的唯一标准。这个论断是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修正、完善和发展。它比后者更进一步。这个论断完全正确,是客观真理。笔者认为,对现存的“真理标准”应当进行反思。二、什么是实践笔者认为,实践是社会人(主体)有意识地作用于客观世界(客体)的现实的感性的各种形式的活动的总和。人们的一切有意识的物质活动都属于实践的范畴,人们有意识地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活动是最主要的实践活动,破坏自然和破坏社会的活动也是实践活动。侵略战争、恐怖活动、大屠杀、违法犯罪活动、乱砍滥伐等都属于“实践”的范畴。实践是主体和客体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纽带和桥梁。“民以食为天”。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生产劳动和物质生活实践,其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的一切其他形式的实践活动都是在生产劳动和物质生活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现代社会和今后的社会中,教育实践、科学实验、生产劳动和物质生活实践都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都是最重要的实践活动。实践活动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作用、正面影响,又有消极作用、负面影响。实践分为正确实践(包含基本正确的实践)、错误实践、盲目实践、试验性实践。正确实践就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的实践,也是促进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实践。笔者认为,错误实践也可分为一般性错误实践、灾难性实践、反动实践三种类型。一切错误实践都会阻碍或破坏人类社会或局部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甚至会使人类社会或局部社会遭受灾难,或者说是不利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盲目实践也会对人类社会或局部社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很大的消极作用和负面影响。盲目实践往往成为错误实践。盲目实践也可能取得或多或少的效益。一部分盲目实践可能会成为正确实践或基本正确的实践。试验性实践是为了察看某事的结果或某物的性能而进行的某种探索性实践活动,如种植试验田、新飞机试飞等等。试验性实践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成功之后广泛推广,失败之后进行多方面的改进再进行试验性实践直至成功或放弃某些试验项目。试验性实践具有积极探索的重要意义,不可忽视。我们对“实践”应当有一个清醒的全面的认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千万不要在“实践”和“正确”之间划等号,否则,对我们正确认识“真理标准”将产生不利影响。实践是否正确,必须经过客观“检验标准”的检验,检验之后才能判定其对错。三、认识是什么人们的认识来源于实践和客观世界,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认识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就是思想。思想是客观存在反映在人的意识中经过思维活动而产生的结果。思想的内容为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在阶级社会中思想有阶级性。人们对自然界和社会的认识上升为理论。理论就是人们由实践概括出来的关于自然界和社会的知识的有系统的结论。认识、思想、理论都有正确与错误之分。笔者认为,错误的思想或理论是不利于或有害于人类社会或局部社会生存、发展的,其可分为一般性错误的、灾难性的、反动的三种类型。正确的认识、思想、理论和科学知识就是真理。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其是有利于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也就是说,正确认识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是会促进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真理具有客观性、相对性、绝对性。真理在实践中得到发展。思想或理论对人们的实践活动具有指导作用。在正确思想或理论指导下的实践能取得促进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良好结果,反之,实践将产生阻碍或破坏人类社会或局部社会生存、发展的不良后果甚至恶劣后果,即不利于人类社会或局部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四、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检验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就是确认“认识、思想、理论”是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要想知道“认识、思想、理论”是否正确,是不是真理,那么,“认识、思想、理论”就必须到“实践及其结果和历史”——真理的检验场中去接受检验。这是不容置疑的。笔者认为并特别强调,实践活动本身或说实践活动的过程、实践的结果和历史具有检验和证明真理的功能,并构成检验“认识、思想、理论、真理”的检验场,实践活动本身或说实践活动过程仅仅是检验和证明“认识、思想、理论”是不是真理的手段、方法、途径、过程,而不是检验“认识、思想、理论、真理”的客观尺度,更不是唯一标准。《现代汉语词典》说“‘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标准’也可以是本身合于准则,可供同类事物比较核对的事物”。笔者认为,“检验和证明真理的功能”与“检验和证明真理的手段、方法、途径、过程”、“检验场”不应当和“检验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混为一谈,不应当把前者误认为是后者。这是一个关键性问题。如果对这个问题缺乏清醒、正确的认识,就会走进理论误区,留下遗憾。我们也不应当把证明思想、理论不是真理的“反面证据”——“实践的不良后果”和检验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混为一谈,不应当把前者误认为是后者。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缺乏正确认识,就会得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之类的错误结论。要想知道思想、理论(以下对“思想、理论”二词择一而用)是不是真理,首先要弄清在这种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是否正确,即是否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首先接受“客观检验标准”检验的是“实践”本身,而不是理论。只有经过“客观检验标准”的检验,才能判定实践本身是否正确或基本正确。任何未经过“客观检验标准”检验的实践都不能作为证明理论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亦即符合真理标准的直接证据、第一证据,所以,“实践活动”本身或说“实践活动过程”也就无法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了。实践活动都是受理论指导的,在错误理论指导下的实践都成为错误实践或称问题很严重的实践。用错误实践作为检验理论是否正确的“标准”或“唯一标准””说不通的,是不符合逻辑的。有的实践明显正确,似乎不必经过“实践效果”的检验,然而正是因为实践的效果太大、太明显,所以人们才判定实践是正确的,在实际上,实践已经经受了“实践效果”的检验。正确实践是根据“实践的效果”定的。下面,笔者借用体育竞赛、升学考试、期末考试三个实例进行简单论证,用以证明“实践活动本身”或“实践活动过程”不是“检验标准”、“唯一标准”,仅仅是检验手段、检验方法、检验途径、检验过程而已。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就是体育竞赛实践。竞赛过程仅仅是检验参赛各方指导思想、战略战术是否正确、谁胜谁负、名次排列对错的唯一手段、唯一方法、唯一途径、唯一过程,其无法成为检验参赛各方指导思想、战略战术是否正确、谁胜谁负、名次排列对错的“标准”或“唯一标准”。只有比赛取得的超越对手的优异成绩才最有发言权、证明力和说服力,只有它才是检验胜方指导思想、战略战术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只有它才是检验己方胜负、名次是否第一或靠前的唯一标准。强队战胜弱队属于自然现象,弱队战胜强队也屡见不鲜。竞赛过程可能精彩,令人为之鼓掌欢呼,也可能不精彩,令人惋惜、懊悔。尽管比赛有偶然性,但主要看比赛结果、特别是要看比赛成绩。比赛成绩决定胜负,而超越对手的优异成绩就是获胜的唯一证据,也是唯一的检验标准。较差的比赛成绩只是“作负”的证据即反面证据,它不能成为检验标准,因其不合准则。升学考试活动就是升学考试实践。仅就学业和智育发展而言,考试活动过程仅仅是检验或证明学生是否完成学业、有无升学资格升学水平的唯一手段、唯一方法、唯一途径、唯一过程,但不是检验考生是否完成学业、有无升学资格升学水平的“标准”或“唯一标准”。国家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是法定的录取标准,是唯一的检验标准。考生考取的优异成绩、合格成绩(录取分数线以上的成绩)与“被录取”发生直接关系,它合于录取标准即合于准则,它就是证明该考生完成学业、具有升学资格升学水平的唯一证据,它是检验考生是否完成学业、是否具有升学资格升学水平的唯一标准。(在这里,笔者把“录取标准”作为准则来看,把优异的、合格的考试成绩作为合于准则的比较核对物来看待。)而“考试活动”或说“考试过程”不能和“录取标准”作比较、核对,所以,它不能成为检验考生是否完成学业、是否具有升学资格升学水平的“标准”或“唯一标准”。此例是实践活动不可作为“真理标准”或“检验标准”或“唯一标准”的铁证。学生的期末考试就是考试实践。除了平时测验、口试、实际操作测试之外,期末考试活动本身或说考试过程只是检验或证明学生一个学期学习成绩好差的唯一手段、唯一方法、唯一途径、唯一过程,而不是检验学生学习成绩好或差的标准,更不是唯一标准。在“百分制”的条件下,一百分应当是评价、判断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理论上的唯一标准。然而,在考试实践中,一百分较为难得,绝大多数人得不到一百分,所以,人们就借用了一个接近一百分的衡量标准,用以衡量学生的学习成绩。这个在实际上可以运用的检验标准就是“优异成绩”。学生在考试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就是证明该生完成学业、学习好的直接证据、唯一证据。“优异成绩”就是检验学习成绩好不好的唯一标准。以上三个实例,把实践过程和实践结果混在一起作为检验标准或唯一标准是不正确的,因为竞赛过程、考试过程即实践过程无法成为检验标准或唯一标准,实践结果不一定合于准则。三个实例说的“检验标准”好象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是检验成绩的标准。笔者认为,检验成绩的标准应当附属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范畴。“真理标准”就是实践的效果,就是用实践所取得成果、成绩、成就去检验、证明理论是不是真理。上述三个实例分别属于体育实践、教育实践的范畴。 笔者再补说一例。吃药治病即医疗实践及其结果是检验“药”的检验场,是检验“药”的质量即确认“好药”的 唯一手段、唯一方法、唯一途径、唯一过程,其有检验“药”是不是好药的功能,但其不是检验“药”是不是好药的标准或唯一标准。因为吃药之后会出现良好的医疗效果,使病情逐渐好转或快速好转或痊愈,也可能出现治不好病的情况甚至会出现不良后果或恶果。良好的医疗效果是确认“此药”是好药的唯一标准,“没有良好的医疗效果或无明显疗效、有不良后果或恶果”只是证明“此药”不符合“好药标准”的有力证据即反面证据,其不可作为“好药的标准”或“好药的唯一标准”。“好药的标准”或“好药的唯一标准”只能是良好的医疗效果,别无选择。 退一步说,如果上述四个实例不属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范畴,那么,其也与“真理标准”问题具有极其密切的联系,二者的“论理”是相同的。用上述四个实例来论证“真理标准”问题是贴切的,是较为恰当的类比,是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五、“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错在哪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错误的论断、错误的结论。这是无可置疑的。其错误如下。第一,在于上述“论断”、“结论”的主张者(以下简称“主张者”)对“真理标准”的性质和“实践”的性质缺乏深入的思考和分析。“真理标准”是“正确”的代表,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客观规律是它的根本特性,是它的准则。盲目实践、错误实践、试验性实践是决不可作为“真理标准”的,因其不合真理标准的“准则”。“真理标准”的第一要求是“必须正确”。“主张者”把包含盲目实践、错误实践、试验性实践、正确实践在内的“实践”作为“真理标准”或“唯一标准”是明显的错误。“主张者”没有把实践分成正确实践、盲目实践、错误实践、试验性实践,即没有按实践的性质进行分类,可能把“实践”和“正确”划等号了,可能把“实践”作为纯粹的褒义词来使用了。可能在“主张者”和绝大多数中国人的心中或眼中,实践就是人们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有意识的活动,而不包含“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以外的活动。也许“主张者”和人们对“实践”还有别的看法。如果把人类的所有实践活动都归于人们有意识地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活动就错误了,因为人们的实践活动还包含有意识地破坏自然和破坏社会的活动等等错误实践。把正确实践作为“真理标准”或“唯一标准”也不正确。因为实践是否正确,必须接受“实践效果”——客观检验标准的检验之后才能确定。当“实践”被“实践的效果”验明为正确实践时,指导实践的“理论‘随之或同时被“实践的效果”验明是真理了,”理论“已没必要再接受“实践”的检验了,正确实践没有检验“理论”的机会了,因而,正确实践也不能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更不能成为“唯一标准”。笔者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感性认识还是可以理解的,作为理性认识是不准确、不科学的。第二,在于“主张者”没有把“实践”和“实践的结果”加以区分,更没有对“实践的结果”进行“良好结果”、“不良后果”的分类,在“论断”或“结论”中,没有单独提出“实践的效果”这一关键性概念,没有把“实践的效果”定为“真理标准”,而是把“实践”和“实践的结果”混在一起作为“真理标准”、“唯一标准”了,也就是把检验和证明真理的“手段、方法、途径、过程”、“检验场”及检验和证明理论是不是真理的“功能”和检验真理的“标准”、“唯一标准”相混淆了,把前者误认为是后者了。这是“主张者”及其“论断”、“结论”所犯的关键性错误。没有把“实践的效果”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唯一标准”是“主张者”所犯的最大错误。把“实践的结果”作为“真理标准”或“唯一标准”也不正确,因为实践的结果包含良好结果、不良后果、恶劣后果,所以,实践的结果不合于准则,不可作为“真理标准”或“唯一标准”。笔者认为,“主张者”把证明理论不是真理的证据,即“反面证据”和检验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混淆起来,把前者误认为是后者了。这是明显的错误。把“实践”作为“真理标准”或“唯一标准”,看起来是用词不妥当、不准确、不科学,但应当说有其思想根源,也可以说是思考还未进入深层次,还缺乏深入的分析。“主张者”及其“论断”、“结论”产生错误的思想根源是没有弄清什么可以作为“真理标准”,什么不可以作为“真理标准”,没有认识到“实践”本身或说“实践活动过程”也必须接受“客观检验标准”的检验,也即必须接受“实践效果”的检验。毛泽东的“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等著名论断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结论思路相同,二者一脉相承,二者的错误之处是把“实践”作为“真理标准”,二者的正确之处是特别注重实践,这是很可贵的。二者仅有的差别是“只能”和“唯一”的文字差别,可以说“二者”没有根本差别。我认为,这和毛泽东的“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等著名论断对“真理标准讨论”产生的权威效应、重大影响有极大的关系。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真理标准”大讨论很难摆脱毛泽东“著名论断”的权威效应和重大影响。这是不容置疑的。六、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认为,实践的“良好结果”和“不良后果”能从正反两个方面证实“实践”、“理论、真理”是否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也就是说实践的“良好结果”和“不良后果”能从正反两方面证明“理论”是不是真理。《现代汉语词典》说“甲事物能证明乙事物的真实性,甲就是乙的证据”。据此,我们可以说实践的效果是证明“实践”、“理论、真理”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的唯一直接证据,也即正面证据;实践的不良后果是证明“实践”、“理论、‘真理’”不符合或基本不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即不符合真理标准的直接证据,也称反面证据。实践的效果既然是证明“实践”、“理论、真理”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唯一直接证据,那么,笔者认为,我们就可以把实践的效果作为检验“实践”、“理论、真理”是否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客观标准,而且是唯一标准。 这就是说,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的唯一标准,又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为只有实践的效果能作为证明“实践”、“理论、真理”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的唯一证据和唯一“比较核对物”,所以,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别无选择。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经常发生严重错误,在很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和客观规律摸不着头脑,看不清它的本质,所以,人们无法用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检验“认识、理论”是不是真理,只能借用一个符合准则的事物来作“比较核对物”,来作检验真理的标准。我认为,这个“比较核对物”是实践的效果,而不是实践。实践的效果作为实践的良好结果,作为主体改造客体取得的成果、成就,作为新产生的客观事实,最有证明力和说服力,最适合作“比较核对物”。事实胜于雄辩。它是直接的最明显最有证明力的能证实“理论”是真理的唯一证据,它具有伟大的检验力,具有检验“实践”的功能同时具有检验“理论、真理”的功能,因为实践的效果具有促进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积极作用、正面影响。实践产生的不良后果大于它取得的良好结果,就可以说实践的不良后果反证了实践活动是盲目的或是错误的,是不符合客观检验标准——“真理标准”的,即不符合或基本不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随之或同时也反证了指导实践的“理论”不正确,判定其不是真理。实践取得的良好结果大于不良后果,就证明了实践活动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的,是正确或基本正确的,随之或同时也证实了指导实践的“理论”是真理。经过实践效果的检验,已经反证了中国文化大革命实践是灾难性实践,随之或同时反证了指导其实践的理论不合乎“真理标准”,是错误的,笔者称其为灾难性理论,因其使文化大革命成为灾难性实践;已经反证了1994年卢旺达种族大屠杀实践及其指导思想都是错误的、灾难性的、反动的,因为卢旺达在百天之内屠杀了80万至100万人,几乎造成种族灭绝,其恶果令世界震惊;已经反证了任何侵略战争实践及其指导思想都是灾难性的、反动的,侵略战争罪恶滔天,罄竹难书;已经反证了恐怖活动实践及其指导思想是灾难性的、反动的,是反人民、反人类的,因为恐怖活动实践及其指导思想使若干无辜民众(包括妇女、儿童)遭到袭击,倒在了血泊之中,使人们遭受灾难,并使人们陷入极度的恐惧之中,其破坏了社会秩序,破坏了人类社会或局部社会的生存发展。实践的不良后果、恶劣后果反证了大量的实践及其指导思想不符合真理标准,是错误的或者是灾难性的或者是反动的。实践的效果证实了数不清的实践及其指导思想是正确的、科学的或是基本正确的,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证实了指导这些实践的思想是真理。 退一步说,“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论断是一定历史时期的相对真理,其有一定的正确性,但不完全正确。“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论断是比前者更正确、更科学的论断。前者已成为过时的真理,后者是对前者的修正、补充和发展。我们应当用后者取代前者。这是真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七、结论综上所述,结论如下:实践的效果是能证实“实践”、“思想、理论、真理”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的唯一直接证据;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简化的文字表述是“实践的效果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永恒的哲学命题,这是普遍的哲学原理。“实践”、“思想、理论、真理”都不可避免地自然而然地通过实践这个手段、方法、途径、过程接受实践效果的检验,“实践”、“思想、理论、真理”要不断地反复地接受实践效果的检验,并且要根据客观事物或客观世界的变化对错误认识和过时的“真理”进行修正。在历史中被真理标准判定为“正确”的实践和真理也要经受“历史发展”的考验。我们要特别强调、特别注重实践的积极作用、正面影响,也就是要特别强调、特别注重实践的效果。在实践活动过程中,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及早发现问题和错误,不断修正指导实践的思想或理论,尽快改正实践中的错误,减少失误,尽力消除负面影响,不要因为短期效益、眼前利益而牺牲或损害长远效益、重大利益,避免或扫除盲目实践和错误实践,争取让实践结出更多的丰硕之果,以促进人民、国家、人类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以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以促进人类和自然和谐发展。我们必须把握“实践的效果”这个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同时要特别注重这个“唯一标准”的客观性、相对性、绝对性,也就是要正确把握并坚持这个“唯一标准”的辩证统一关系。

爸爸出差带回一盘兰花,很漂亮!兰花不能暴晒,所以我把它安置在了近乎黑暗的我的卧室,精心照料后,竟开出了花!散发出一股它所特有的幽香。兰花,又被称为君子兰,自古以来,兰花就是君子的体现,它没有牡丹的华贵,也没有玫瑰的艳丽,但它有自己的特色:清高!清高,一个多么朦胧的字眼!人们对它的认识仅限于不做别人要求的不法的事,这就是清高!但是社会告诉我,错了!兰花,没有选择喧嚣的城市,而选择了空旷无人的山谷,兰花的清高,就在于它不被世俗所玷污,它有一种清新脱俗的气质,不为金钱、权势、荣誉所动!兰花的这种精神,真可谓是“出淤泥而不染!”但是,能够像兰花这样做的人世间又有几人?当金钱、权势、荣誉摆在眼前时,难道你还能大义凛然地说:“这一切只是过眼云烟,它们对我没有任何意义!”恐怕不能吧?即使有,也是寥寥无几!从前,有一家工厂下班后,几位女工在聊天,刚巧被经理撞见了,经理没说话就给了这个女工一巴掌。可是事后,当这位经理了解到这几位女工已经下班了,她们留下来是想看看还有什么可帮忙的时候,经理立即把这个女工叫到办公室,给了她一个信封,挥挥手让她出去了,女工打开信封,见到信封里面躺着几百元钱,她笑了,对经理打她的事忘得一干二净,虽然我们要宽以待人,但是这种丧失了人格的作法不免更让人感到深深的不耻!难道我们的人格就只值那区区的几百元钱吗?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①所谓真理,就是主观符合客观的认识。要判定主观是否符合客观,就必须对主观和客观进行比较,这也就是说,作为真理的标准,必须具有把主观和客观联结起来的特点。②在人的主观认识范围内不可能找到真理的标准,我们不能用主观检验主观,用认识检验认识。客观事物本身也不可能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因为客观事物也不能把主观认识和其自身加以对照。③实践是精神见之于物质、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实践除具有普遍性的优点外,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优点。所谓“直接现实性”,是指实践可把正确的认识变成直接的现实。这样,实践就成为沟通主观和客观之关系的桥梁。④这样,人们在实践过程中,能够以一定的认识作为指导改造世界,并直接引出现实的结果。如果人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就证明了这种认识符合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它就是正确的;反之,就是不正确的。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既确定又不确定。①实践标准的绝对性、确定性表现在:其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的客观标准。其二,人类的认识归根到底都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从长远看,实践可以检验一切认识。一切正确的认识终将被实践肯定,一切错误的认识终将被实践推翻。②实践标准的相对性、不确定性表现在:其一,实践检验认识是一个过程,每一个历史阶段的实践不能完全证实或驳倒所在时代提出的一切学说,同时,已被实践所证实的某种正确认识,也要继续接受实践的检验。其二,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所证实的某种认识的正确性,是相对的、有限度的。③坚持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是在坚持真理标准问题上的辩证法。只看到实践标准的绝对性而否认其相对性,会导致绝对主义的思想僵化;只看到实践标准的相对性而否认其绝对性,会导致相对主义、主观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实践标准与逻辑证明逻辑证明在认识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①为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使实践检验由特殊提高到普遍。②为实践检验提供理论依据,做到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然而,逻辑证明不能成为同实践标准相并列的第二条真理标准,它是不能离开实践的。①逻辑证明所遵守的规则是在实践中产生的。②逻辑证明所依据的前提是否正确,要由实践来检验。③逻辑证明的思维过程和结论是否正确,还必须回到实践中去,由实践来作最后的检验。

真理是唯一标准毕业论文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1978年“真理标准讨论”确定的结论。其文字表述不准确、不科学。毛泽东主席的“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文字表述也不准确、不科学。准确的科学的文字表述是“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笔者所说的“实践的效果”就是实践取得的能够促进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结果,就是实践取得的成绩、成就,就是好的结果、利大于弊的结果。实践的效果不但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且是检验实践的唯一标准。这个论断是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修正、完善和发展。笔者认为,对现存的“真理标准”应当进行反思。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生产劳动和物质生活实践,其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的一切其他形式的实践活动都是在生产劳动和物质生活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现代社会和今后的社会中,教育实践、科学实验、生产劳动和物质生活实践都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都是最重要的实践活动。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标准反思(注:这是中国最新的哲学论文,是最新的哲学观点。但此文已公开发表了,在贵网站不是首发。特作说明。不知贵站是否能发表。此文和《论“真理标准”三要素》都是“真理标准”讨论的论文。《论“真理标准”三要素》也发表过。我有10多篇此类论文,也发表过,可用否?如果此文可用,我将陆续发其它论文。)一、总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1978年“真理标准讨论”确定的结论。笔者认为,这个结论相对于“主观检验”论和“两个凡是”来说,是巨大的进步,是理论的飞跃,但其文字表述不准确、不科学。已故的毛泽东主席的“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等著名论断早于上述“结论”,在我国流传了几十年。我认为其文字表述也不准确、不科学。笔者认为,准确的科学的文字表述是“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笔者所说的“实践的效果”就是实践取得的能够促进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结果,就是实践取得的成绩、成就,就是好的结果、利大于弊的结果。实践的效果不但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且是检验实践的唯一标准。这个论断是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修正、完善和发展。它比后者更进一步。这个论断完全正确,是客观真理。笔者认为,对现存的“真理标准”应当进行反思。二、什么是实践笔者认为,实践是社会人(主体)有意识地作用于客观世界(客体)的现实的感性的各种形式的活动的总和。人们的一切有意识的物质活动都属于实践的范畴,人们有意识地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活动是最主要的实践活动,破坏自然和破坏社会的活动也是实践活动。侵略战争、恐怖活动、大屠杀、违法犯罪活动、乱砍滥伐等都属于“实践”的范畴。实践是主体和客体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纽带和桥梁。“民以食为天”。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生产劳动和物质生活实践,其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的一切其他形式的实践活动都是在生产劳动和物质生活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现代社会和今后的社会中,教育实践、科学实验、生产劳动和物质生活实践都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都是最重要的实践活动。实践活动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作用、正面影响,又有消极作用、负面影响。实践分为正确实践(包含基本正确的实践)、错误实践、盲目实践、试验性实践。正确实践就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的实践,也是促进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实践。笔者认为,错误实践也可分为一般性错误实践、灾难性实践、反动实践三种类型。一切错误实践都会阻碍或破坏人类社会或局部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甚至会使人类社会或局部社会遭受灾难,或者说是不利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盲目实践也会对人类社会或局部社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很大的消极作用和负面影响。盲目实践往往成为错误实践。盲目实践也可能取得或多或少的效益。一部分盲目实践可能会成为正确实践或基本正确的实践。试验性实践是为了察看某事的结果或某物的性能而进行的某种探索性实践活动,如种植试验田、新飞机试飞等等。试验性实践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成功之后广泛推广,失败之后进行多方面的改进再进行试验性实践直至成功或放弃某些试验项目。试验性实践具有积极探索的重要意义,不可忽视。我们对“实践”应当有一个清醒的全面的认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千万不要在“实践”和“正确”之间划等号,否则,对我们正确认识“真理标准”将产生不利影响。实践是否正确,必须经过客观“检验标准”的检验,检验之后才能判定其对错。三、认识是什么人们的认识来源于实践和客观世界,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认识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就是思想。思想是客观存在反映在人的意识中经过思维活动而产生的结果。思想的内容为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在阶级社会中思想有阶级性。人们对自然界和社会的认识上升为理论。理论就是人们由实践概括出来的关于自然界和社会的知识的有系统的结论。认识、思想、理论都有正确与错误之分。笔者认为,错误的思想或理论是不利于或有害于人类社会或局部社会生存、发展的,其可分为一般性错误的、灾难性的、反动的三种类型。正确的认识、思想、理论和科学知识就是真理。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其是有利于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也就是说,正确认识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是会促进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真理具有客观性、相对性、绝对性。真理在实践中得到发展。思想或理论对人们的实践活动具有指导作用。在正确思想或理论指导下的实践能取得促进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良好结果,反之,实践将产生阻碍或破坏人类社会或局部社会生存、发展的不良后果甚至恶劣后果,即不利于人类社会或局部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四、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检验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就是确认“认识、思想、理论”是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要想知道“认识、思想、理论”是否正确,是不是真理,那么,“认识、思想、理论”就必须到“实践及其结果和历史”——真理的检验场中去接受检验。这是不容置疑的。笔者认为并特别强调,实践活动本身或说实践活动的过程、实践的结果和历史具有检验和证明真理的功能,并构成检验“认识、思想、理论、真理”的检验场,实践活动本身或说实践活动过程仅仅是检验和证明“认识、思想、理论”是不是真理的手段、方法、途径、过程,而不是检验“认识、思想、理论、真理”的客观尺度,更不是唯一标准。《现代汉语词典》说“‘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标准’也可以是本身合于准则,可供同类事物比较核对的事物”。笔者认为,“检验和证明真理的功能”与“检验和证明真理的手段、方法、途径、过程”、“检验场”不应当和“检验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混为一谈,不应当把前者误认为是后者。这是一个关键性问题。如果对这个问题缺乏清醒、正确的认识,就会走进理论误区,留下遗憾。我们也不应当把证明思想、理论不是真理的“反面证据”——“实践的不良后果”和检验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混为一谈,不应当把前者误认为是后者。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缺乏正确认识,就会得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之类的错误结论。要想知道思想、理论(以下对“思想、理论”二词择一而用)是不是真理,首先要弄清在这种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是否正确,即是否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首先接受“客观检验标准”检验的是“实践”本身,而不是理论。只有经过“客观检验标准”的检验,才能判定实践本身是否正确或基本正确。任何未经过“客观检验标准”检验的实践都不能作为证明理论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亦即符合真理标准的直接证据、第一证据,所以,“实践活动”本身或说“实践活动过程”也就无法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了。实践活动都是受理论指导的,在错误理论指导下的实践都成为错误实践或称问题很严重的实践。用错误实践作为检验理论是否正确的“标准”或“唯一标准””说不通的,是不符合逻辑的。有的实践明显正确,似乎不必经过“实践效果”的检验,然而正是因为实践的效果太大、太明显,所以人们才判定实践是正确的,在实际上,实践已经经受了“实践效果”的检验。正确实践是根据“实践的效果”定的。下面,笔者借用体育竞赛、升学考试、期末考试三个实例进行简单论证,用以证明“实践活动本身”或“实践活动过程”不是“检验标准”、“唯一标准”,仅仅是检验手段、检验方法、检验途径、检验过程而已。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就是体育竞赛实践。竞赛过程仅仅是检验参赛各方指导思想、战略战术是否正确、谁胜谁负、名次排列对错的唯一手段、唯一方法、唯一途径、唯一过程,其无法成为检验参赛各方指导思想、战略战术是否正确、谁胜谁负、名次排列对错的“标准”或“唯一标准”。只有比赛取得的超越对手的优异成绩才最有发言权、证明力和说服力,只有它才是检验胜方指导思想、战略战术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只有它才是检验己方胜负、名次是否第一或靠前的唯一标准。强队战胜弱队属于自然现象,弱队战胜强队也屡见不鲜。竞赛过程可能精彩,令人为之鼓掌欢呼,也可能不精彩,令人惋惜、懊悔。尽管比赛有偶然性,但主要看比赛结果、特别是要看比赛成绩。比赛成绩决定胜负,而超越对手的优异成绩就是获胜的唯一证据,也是唯一的检验标准。较差的比赛成绩只是“作负”的证据即反面证据,它不能成为检验标准,因其不合准则。升学考试活动就是升学考试实践。仅就学业和智育发展而言,考试活动过程仅仅是检验或证明学生是否完成学业、有无升学资格升学水平的唯一手段、唯一方法、唯一途径、唯一过程,但不是检验考生是否完成学业、有无升学资格升学水平的“标准”或“唯一标准”。国家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是法定的录取标准,是唯一的检验标准。考生考取的优异成绩、合格成绩(录取分数线以上的成绩)与“被录取”发生直接关系,它合于录取标准即合于准则,它就是证明该考生完成学业、具有升学资格升学水平的唯一证据,它是检验考生是否完成学业、是否具有升学资格升学水平的唯一标准。(在这里,笔者把“录取标准”作为准则来看,把优异的、合格的考试成绩作为合于准则的比较核对物来看待。)而“考试活动”或说“考试过程”不能和“录取标准”作比较、核对,所以,它不能成为检验考生是否完成学业、是否具有升学资格升学水平的“标准”或“唯一标准”。此例是实践活动不可作为“真理标准”或“检验标准”或“唯一标准”的铁证。学生的期末考试就是考试实践。除了平时测验、口试、实际操作测试之外,期末考试活动本身或说考试过程只是检验或证明学生一个学期学习成绩好差的唯一手段、唯一方法、唯一途径、唯一过程,而不是检验学生学习成绩好或差的标准,更不是唯一标准。在“百分制”的条件下,一百分应当是评价、判断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理论上的唯一标准。然而,在考试实践中,一百分较为难得,绝大多数人得不到一百分,所以,人们就借用了一个接近一百分的衡量标准,用以衡量学生的学习成绩。这个在实际上可以运用的检验标准就是“优异成绩”。学生在考试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就是证明该生完成学业、学习好的直接证据、唯一证据。“优异成绩”就是检验学习成绩好不好的唯一标准。以上三个实例,把实践过程和实践结果混在一起作为检验标准或唯一标准是不正确的,因为竞赛过程、考试过程即实践过程无法成为检验标准或唯一标准,实践结果不一定合于准则。三个实例说的“检验标准”好象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是检验成绩的标准。笔者认为,检验成绩的标准应当附属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范畴。“真理标准”就是实践的效果,就是用实践所取得成果、成绩、成就去检验、证明理论是不是真理。上述三个实例分别属于体育实践、教育实践的范畴。 笔者再补说一例。吃药治病即医疗实践及其结果是检验“药”的检验场,是检验“药”的质量即确认“好药”的 唯一手段、唯一方法、唯一途径、唯一过程,其有检验“药”是不是好药的功能,但其不是检验“药”是不是好药的标准或唯一标准。因为吃药之后会出现良好的医疗效果,使病情逐渐好转或快速好转或痊愈,也可能出现治不好病的情况甚至会出现不良后果或恶果。良好的医疗效果是确认“此药”是好药的唯一标准,“没有良好的医疗效果或无明显疗效、有不良后果或恶果”只是证明“此药”不符合“好药标准”的有力证据即反面证据,其不可作为“好药的标准”或“好药的唯一标准”。“好药的标准”或“好药的唯一标准”只能是良好的医疗效果,别无选择。 退一步说,如果上述四个实例不属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范畴,那么,其也与“真理标准”问题具有极其密切的联系,二者的“论理”是相同的。用上述四个实例来论证“真理标准”问题是贴切的,是较为恰当的类比,是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五、“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错在哪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错误的论断、错误的结论。这是无可置疑的。其错误如下。第一,在于上述“论断”、“结论”的主张者(以下简称“主张者”)对“真理标准”的性质和“实践”的性质缺乏深入的思考和分析。“真理标准”是“正确”的代表,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客观规律是它的根本特性,是它的准则。盲目实践、错误实践、试验性实践是决不可作为“真理标准”的,因其不合真理标准的“准则”。“真理标准”的第一要求是“必须正确”。“主张者”把包含盲目实践、错误实践、试验性实践、正确实践在内的“实践”作为“真理标准”或“唯一标准”是明显的错误。“主张者”没有把实践分成正确实践、盲目实践、错误实践、试验性实践,即没有按实践的性质进行分类,可能把“实践”和“正确”划等号了,可能把“实践”作为纯粹的褒义词来使用了。可能在“主张者”和绝大多数中国人的心中或眼中,实践就是人们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有意识的活动,而不包含“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以外的活动。也许“主张者”和人们对“实践”还有别的看法。如果把人类的所有实践活动都归于人们有意识地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活动就错误了,因为人们的实践活动还包含有意识地破坏自然和破坏社会的活动等等错误实践。把正确实践作为“真理标准”或“唯一标准”也不正确。因为实践是否正确,必须接受“实践效果”——客观检验标准的检验之后才能确定。当“实践”被“实践的效果”验明为正确实践时,指导实践的“理论‘随之或同时被“实践的效果”验明是真理了,”理论“已没必要再接受“实践”的检验了,正确实践没有检验“理论”的机会了,因而,正确实践也不能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更不能成为“唯一标准”。笔者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感性认识还是可以理解的,作为理性认识是不准确、不科学的。第二,在于“主张者”没有把“实践”和“实践的结果”加以区分,更没有对“实践的结果”进行“良好结果”、“不良后果”的分类,在“论断”或“结论”中,没有单独提出“实践的效果”这一关键性概念,没有把“实践的效果”定为“真理标准”,而是把“实践”和“实践的结果”混在一起作为“真理标准”、“唯一标准”了,也就是把检验和证明真理的“手段、方法、途径、过程”、“检验场”及检验和证明理论是不是真理的“功能”和检验真理的“标准”、“唯一标准”相混淆了,把前者误认为是后者了。这是“主张者”及其“论断”、“结论”所犯的关键性错误。没有把“实践的效果”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唯一标准”是“主张者”所犯的最大错误。把“实践的结果”作为“真理标准”或“唯一标准”也不正确,因为实践的结果包含良好结果、不良后果、恶劣后果,所以,实践的结果不合于准则,不可作为“真理标准”或“唯一标准”。笔者认为,“主张者”把证明理论不是真理的证据,即“反面证据”和检验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混淆起来,把前者误认为是后者了。这是明显的错误。把“实践”作为“真理标准”或“唯一标准”,看起来是用词不妥当、不准确、不科学,但应当说有其思想根源,也可以说是思考还未进入深层次,还缺乏深入的分析。“主张者”及其“论断”、“结论”产生错误的思想根源是没有弄清什么可以作为“真理标准”,什么不可以作为“真理标准”,没有认识到“实践”本身或说“实践活动过程”也必须接受“客观检验标准”的检验,也即必须接受“实践效果”的检验。毛泽东的“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等著名论断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结论思路相同,二者一脉相承,二者的错误之处是把“实践”作为“真理标准”,二者的正确之处是特别注重实践,这是很可贵的。二者仅有的差别是“只能”和“唯一”的文字差别,可以说“二者”没有根本差别。我认为,这和毛泽东的“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等著名论断对“真理标准讨论”产生的权威效应、重大影响有极大的关系。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真理标准”大讨论很难摆脱毛泽东“著名论断”的权威效应和重大影响。这是不容置疑的。六、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认为,实践的“良好结果”和“不良后果”能从正反两个方面证实“实践”、“理论、真理”是否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也就是说实践的“良好结果”和“不良后果”能从正反两方面证明“理论”是不是真理。《现代汉语词典》说“甲事物能证明乙事物的真实性,甲就是乙的证据”。据此,我们可以说实践的效果是证明“实践”、“理论、真理”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的唯一直接证据,也即正面证据;实践的不良后果是证明“实践”、“理论、‘真理’”不符合或基本不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即不符合真理标准的直接证据,也称反面证据。实践的效果既然是证明“实践”、“理论、真理”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唯一直接证据,那么,笔者认为,我们就可以把实践的效果作为检验“实践”、“理论、真理”是否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客观标准,而且是唯一标准。 这就是说,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的唯一标准,又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为只有实践的效果能作为证明“实践”、“理论、真理”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的唯一证据和唯一“比较核对物”,所以,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别无选择。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经常发生严重错误,在很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和客观规律摸不着头脑,看不清它的本质,所以,人们无法用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检验“认识、理论”是不是真理,只能借用一个符合准则的事物来作“比较核对物”,来作检验真理的标准。我认为,这个“比较核对物”是实践的效果,而不是实践。实践的效果作为实践的良好结果,作为主体改造客体取得的成果、成就,作为新产生的客观事实,最有证明力和说服力,最适合作“比较核对物”。事实胜于雄辩。它是直接的最明显最有证明力的能证实“理论”是真理的唯一证据,它具有伟大的检验力,具有检验“实践”的功能同时具有检验“理论、真理”的功能,因为实践的效果具有促进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积极作用、正面影响。实践产生的不良后果大于它取得的良好结果,就可以说实践的不良后果反证了实践活动是盲目的或是错误的,是不符合客观检验标准——“真理标准”的,即不符合或基本不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随之或同时也反证了指导实践的“理论”不正确,判定其不是真理。实践取得的良好结果大于不良后果,就证明了实践活动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的,是正确或基本正确的,随之或同时也证实了指导实践的“理论”是真理。经过实践效果的检验,已经反证了中国文化大革命实践是灾难性实践,随之或同时反证了指导其实践的理论不合乎“真理标准”,是错误的,笔者称其为灾难性理论,因其使文化大革命成为灾难性实践;已经反证了1994年卢旺达种族大屠杀实践及其指导思想都是错误的、灾难性的、反动的,因为卢旺达在百天之内屠杀了80万至100万人,几乎造成种族灭绝,其恶果令世界震惊;已经反证了任何侵略战争实践及其指导思想都是灾难性的、反动的,侵略战争罪恶滔天,罄竹难书;已经反证了恐怖活动实践及其指导思想是灾难性的、反动的,是反人民、反人类的,因为恐怖活动实践及其指导思想使若干无辜民众(包括妇女、儿童)遭到袭击,倒在了血泊之中,使人们遭受灾难,并使人们陷入极度的恐惧之中,其破坏了社会秩序,破坏了人类社会或局部社会的生存发展。实践的不良后果、恶劣后果反证了大量的实践及其指导思想不符合真理标准,是错误的或者是灾难性的或者是反动的。实践的效果证实了数不清的实践及其指导思想是正确的、科学的或是基本正确的,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证实了指导这些实践的思想是真理。 退一步说,“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论断是一定历史时期的相对真理,其有一定的正确性,但不完全正确。“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论断是比前者更正确、更科学的论断。前者已成为过时的真理,后者是对前者的修正、补充和发展。我们应当用后者取代前者。这是真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七、结论综上所述,结论如下:实践的效果是能证实“实践”、“思想、理论、真理”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的唯一直接证据;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简化的文字表述是“实践的效果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永恒的哲学命题,这是普遍的哲学原理。“实践”、“思想、理论、真理”都不可避免地自然而然地通过实践这个手段、方法、途径、过程接受实践效果的检验,“实践”、“思想、理论、真理”要不断地反复地接受实践效果的检验,并且要根据客观事物或客观世界的变化对错误认识和过时的“真理”进行修正。在历史中被真理标准判定为“正确”的实践和真理也要经受“历史发展”的考验。我们要特别强调、特别注重实践的积极作用、正面影响,也就是要特别强调、特别注重实践的效果。在实践活动过程中,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及早发现问题和错误,不断修正指导实践的思想或理论,尽快改正实践中的错误,减少失误,尽力消除负面影响,不要因为短期效益、眼前利益而牺牲或损害长远效益、重大利益,避免或扫除盲目实践和错误实践,争取让实践结出更多的丰硕之果,以促进人民、国家、人类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以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以促进人类和自然和谐发展。我们必须把握“实践的效果”这个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同时要特别注重这个“唯一标准”的客观性、相对性、绝对性,也就是要正确把握并坚持这个“唯一标准”的辩证统一关系。

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论比较多的好

高中政治哲学的东西,作为曾经的文科生的我,跟你打个招呼.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 从真理的本性来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他的本性在于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单从主观方面或客观方面都无法判明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 实践是人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是联结主观和客观的“桥梁”,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 实践的这些特点和优点决定了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坚持实践标准,对进一步深化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只有坚持实践标准,才能真正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进一步破除束缚改革的旧的思想观念和条条框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只有坚持实践标准,才能深入实际,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敢闻敢干,大胆创新,不断探索和创造各种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以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新形式,把改革推向前进.只有坚持实践标准,才能在改革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纠正错误,使改革不断完善.

毕业论文撰写实践标准

首先需要明确课题,确定课题的核心方向其次,与导师交流进行思路设计,查找文献和课题资料,整理数据最后,制作,修改,然后进行降重,符合学校查重标准,整理论文格式符合制作要求打印稿件上交

(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

论文内容主要是提出问题,凭借数据、资料分析、论证解决问题,最后提出结论。论文的结构一般如下:(1)题目。题目是内容的高度概括。题目要体现中心思想,达到见题目就能知其文。题目要精确、简短、鲜明、生动、新颖,使人一目了然,具有强烈的吸引力。(2)署名。署名包括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署名以示文责自负和便于读者与作者联系。(3)内容摘要和关键词。摘要是二、三百字组成的内容简介,要求单独成立。摘要主要阐明研究的问题、刺激变量,结果和分析的论点和结论。以便读者快速了解内容,确定有无阅读和吸收信息的价值;关键词能突出要点,启发思维,指点思路,加速吸收信息。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基本规范

一、 毕业论文内容及要求

毕业论文应包括以下项目:(1)封面;(2)论文评语页;(3)作者声明;(4)论文题目及署名;(5)中文摘要及关键词;(6)目录;(7)正文;(8)注释;(9)主要参考文献;(10)附录(非必选项);(11)后记(非必选项)。以上各项目的基本内容与要求如下:

(一) 封面

封面信息。封面信息包括学校名称与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全称、毕业论文标题、学生个人信息、指导老师信息,以及论文完成时间等。

封面格式。封面格式由学校统一设计(见附件2)。封面上的题目、姓名、学号、年级、专业、站点、指导教师姓名等内容,以及论文完成时间。封面最好是打印填列,所有项目填列的内容均须排列整齐、美观。

(二) 论文评语

内容:用于指导教师对本论文的评语和评定意见

(三) 作者声明

声明内容。作者声明是论文的著作权人对论文形成的知识产权与使用的知识产权,以及可能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所做的公开表述和承诺,其内容包括声明文本和作者个人信息(专业、学号、姓名、时间)等。作者声明的内容由学校统一拟定。

声明格式。作者声明应另起页,“作者声明”字样占一行,二号宋体,加粗,居中,段前段后各空一行(提倡用word软件下“格式”——“段落”——“间距”——“段前和段后”定义,不宜用空行回车方式,下同),结尾处无标点符号。作者声明的内容由学校统一拟定,四号宋体。

声明生效。须由论文作者在作者签名处用中文手写签字,声明方才有效。时间最好手写。

(四) 论文题目及署名

题名排列。毕业论文题目、署名与完成时间接“作者声明”页后单设一页。 题目要求。毕业论文题目字数不得超过20个汉字,题目过长时可加设副标题,副标题前加破折号,即“XXXXXXXX——XXXXXXXX”,副标题需另起一行与主标题居中对齐。

题目格式。毕业论文题目需按中二号黑体,居中。段前空8行,段后空1行,下接中文署名;此外,正文中若未设“引论”条次的标题,正文前也可冠以论文题目,三号黑体,居中,段前段后各空一行。

署名格式。毕业论文作者的中文署名置于中文标题下一行,三号宋体,加粗,居中,段前空一行。

时间格式。毕业论文完成时间以“XXXX年X月X日”格式列页底,三号宋体,加粗,段后空两行,与签名居中对齐。

(五) 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摘要内容。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应尽量反映论文的主要信息,主要包括研究意义、目的、方法、成果和重要结论。摘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其间不应含图表和注释,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若论文摘要中需分层次表述内容时,一般应采用文字表达的方式,而不宜使用数字表达的方式。中文摘要字数一般为200字。

摘要格式。中文摘要应当单独设页。“摘要”两字间空两格,小二号宋体,加粗,占一行,居中,段前段后各空一行,结尾处无标点符号。摘要内容的版面设置与正文相同。

关键词内容。中文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名词,是供文献检索使用的重要信息。关键词的词条应为通用词汇,不得自造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为3~5个,按其外延层次(学科目录分类)由高至低顺序排列。

关键词格式。中文“关键词”应当排在“摘要”正文下一自然段。“关键词”前空两格,小二号宋体,加粗,后接冒号“:”,各个关键词用小四号宋体,其间用分号“;”分隔,段前空一行。

(六) 目录

目录内容。目录内容应当层次清晰,并与正文题序层次、标题内容完全一致。主要包括引论(或导论、绪论)、正文主体(一般只到二级标题,即条次与款次)、结语(或结论)、主要参考文献、附录和后记等项。

目录格式。目录应单设一页。“目录”两字间空两格,小二号宋体,加粗,占一行,居中,段前段后各空一行,结尾处无标点符号。目录下各项内容应标明与论文正文中相应内容相互对应的页序,标题与页序之间的空格应当用中圆点填充。目录内容只列两级:条次级(即“一、”)用四号黑体,加粗,左顶格;款次级(即“(一)”)用小四号宋体,左边缩进两个空格。目录各项相应页序统一为右顶格对齐。

(七) 正文

论文正文部分包括引论(或导论、绪论)、论文主体及结语(或结论)三个主要部分,总字数不少于5000字。三个主要部分的基本要求如下:

引论(可选)。论文的引论部分主要说明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简要评述,以及论文所拟研究的主要内容。“引论”可作为一个单独条次排列,“引论”两字间空两格,但在标题前不加题序,格式规范同条次。一般情况下,论文应当有“引论”项,但其内容不宜分设款和项来表达作者观点,可用文字表达必须的层次。如果引论内容不长,也可不列“引论”字样作为标题,只用一个自然段综合表达即可。

论文主体。它是论文的主要组成部分,要求紧扣主题,层次清楚,逻辑性强,文字简练,表达通顺,标点符号使用得当,文法规范,图表规范、整洁、美观,引注准确,重点突出。

结语(可选)。结语部分是整个论文的总结,应以简练的文字说明论文所做的工作以及所得到的主要结论,也可涉及论文存在的研究局限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等。结语一般不宜过长。它可以作为一个单独条次排列,“结语”两字间空两格,但在标题前不加题序,规范要求同条次。如果结语内容不长,也可不加“结语”字样,而只是在正文后另起自然段写出结语类的文字即可(如:综上所述„„),但段前空一行。

(八) 注释

成人本科学生毕业论文须有八个以上注释。

注释范围。论文中的注释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1)直接引文注释。即文中引用要注明,并用逗号“,”分隔,如:“李有明,译”)。一项文献涉及多个责任者时,应分别处理:外文著者只需标注第一个著者的姓名,空一格后附“et al”;中国著者应标注至第一、二、三著者的姓名,三位以后的著者则以“等”字省略,各作者姓名之间以及所列示的最后一位作者姓名与“等”字之间均用逗号“,”分隔。

列示简例。主要参考文献需要提供的信息项目、列示规范与简例如下: 

论著图书类文献

[序号] 作者.书名.版次.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 示例:

[1] 余敏,张光明.企业集团问题研究.第3版.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179-193. [2] Paton. William A. Accounting Theory-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the Corporate Enterprise. New York: The Ronald Press Company, 1922: 142-156.

[3] 马克思.关于《工资、价格和利润》的报告札记//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

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50-51.(本例为析出文献时采用的格式)

译著图书类文献

[序号] 作者.书名.译者,译.版次.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

示例:

[4] 伯顿·克拉克.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基础.王承绪,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38-42. 

学术刊物类文献

[序号] 作者.文章名.学术刊物名(版别),年,卷(期)/年(期):引用部分起-止页.

示例:

[5] 张晓东,张庆红,叶瑾琳,等.企业管理学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35(2):101-106.

[6] 王大华.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趋势.会计研究,2004(2):101-106.

[7] Zeff. Stephen A. The Rise “Economic Consequences”: The impact of accounting reports on decision making may be the most challenging accounting issue of the 1970s. The Journal of Accountancy, 1978, 28(12): 56-63. 

学术会议类文献

[序号] 作者.文章名//编者名.论文集名.会议年份.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

示例:

[8] 钟启发.非线性规划在管理学中的应用//赵玮.中国运筹学会第五届大会论文集.2003.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468-471. 

学位论文类文献

[序号] 学生姓名.学位论文题目.学校及学位论文级别.答辩年份:引用部分起-止页.

[9] 雷光勇.会计契约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116-118. 

报纸文献

【序号】 作者.文章名.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10] 张伟力.绿色营销理论与应用.经济参考报,2007-01-11(8).

在线文献

[序号] 作者.文章名.电子文献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一种).

[11] 李进.现代环境管理会计的理论与实践.http://,2005-01-11/2007-03-25. 

其他文献

论文写作中,若还涉及到科技报告和专利等其他类型的文献时,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参考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2005年10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05,可上网自选阅读)的要求作相应处理,具体内容与格式此处略。

(十) 附录(非必选项)

附录内容。附录为非必选项,它的主要内容可包括放在正文内显得过于冗长的公式推导、复杂的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专门符号内涵释义、计量单位缩写表、专有名词缩写表和检索表,以及软件程序的有关说明等。若无需要,也可不单列此项。

附录格式。附录应另起一页。“附录”字样占一行,字间空两格,小二号宋体,加粗,居中,结尾处无标点符号,段前段后空一行。附录内容版面要求与正文相同,但其编序前应当冠以“附录”两字(如:“附录一”、“附录X”)。“附录X”单列一行,左顶格,附录题名列下一行,居中,段前段后空一行,格式同条次。

(十一) 后记(非必选项)

后记内容。后记为非必选项,它的主要内容可以是作者对论文过程的记录与写作感悟,也可以是对指导老师以及给予指导或协助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个人表示感谢。后记文字要简洁、得体、实事求是,切忌浮夸和庸俗之词。

后记格式。后记应另起页。“后记”字样占一行,字间空两格,小二号宋体,加粗,居中,结尾处无标点符号,段前段后空一行。后记内容的版面要求与正文相同,文内顺序宜用文字表达。

二、 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一) 行文

用字规范。论文中所用汉字必须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汉字,所有文字必须字面清晰,若必须更改,要使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标准校对符号,不能随意涂抺。

段首规范。论文的每一自然段、每一层次单行列示的题序和标题前均按汉字书写习惯缩进(即首行缩进两个字符,专门规定“居中”的除外),而不宜按英文格式悬挂缩进。一般情况下,英文文字的首段左边应顶格,但从第二自然段开始左边需空两个半角字符。

字符规范。论文中所有英文大、小写一律用“新罗马体(Times New Roman)”半角字符。论文中所有中文表述内的标点符号应当统一用全角状态下的字符;而所有英文间的标点符号则统一用半角字符,但均应在标点符号后加一空格。论文中凡是涉及阿拉伯数字的一律用半角字符(如12345),而不宜用全角字符(如12345)。

避免背题。论文中凡是单列一行的各级标题均不得背题(即标题出现在某页的最后一行,内容在次页),必要时应强制使用相关软件中另起一页的排版功能。

(二) 正文主体

论文中除“引论(或导论、绪论)”部分和“结语(或结论)”部分不需列出题序外,其他表明论文层级的内容应当统一由题序数字和标题表明相应的层次。若无特别需要,文中不宜用特殊符号来标示论文的各级层次(如:“●”和“■”等)。具体要求如下:

条次格式。条次是正文的第一层次,在标题前以“一、”、“二、”等表示题序。如第一条则标示为:“一、XXXXXXX”。题序和标题占一行,段前空一行,三号黑体,加粗,居中,题序和标题之间用顿号间隔(而非下圆点:“.”),结尾处无标点符号。

款次格式。款次是正文的第二层次,在标题前以“(一)”、“(二)”等表示题序。如第一条第一款则标示为 :“(一)XXXXXXX”。题序和标题占一行,四号宋体,加粗,行首空两格,题序和标题之间不加标点,结尾处无标点符号。

项次格式。项次是正文的第三层次,在标题前以“1.”、“2.”等表示题序。如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则标示为:“”。题序和标题占一行,小四号宋体,加粗,行首空两格,题序和标题之间用下圆点(用英文全角“.”)间隔(而非顿号:“、”),结尾处无标点符号。

目次格式。目次是正文的第四层次,在标题前以“(1)”、“(2)”等表示题序。如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则标示为:“(1)XXXXXXX”。题序和标题占一行,小四号宋体,行首空两格,题序和标题之间不加标点,结尾处无标点符号。

其他格式。当项次下无目次时,也可在正文的同一段落中用“(1)„„„„;(2)„„„„;(3)„„„„。”等的行文方式列举事项。但若有目次时,应在正文的同一段落中采用“包括„„„„、„„„„和„„„„等。”或“一是„„„„;二是„„„„;三是„„„„。”等类似的行文方式。若在文中使用“首先”、“其次”或“第一”、“第二”等顺序词时,其后不能使用顿号:“、”,而必须使用逗号:“,”。

(三) 表格

表格编序。论文中的表格应当统一编序(如:表1),采用方式应与插图和公式的编序方式统一。表序用拉伯数字,且必须连续,不得重复或跳跃。每个表格应拟表名,如:XXXXXX表。

表格导入。论文中凡导入表格时,均应使用类似“见表X所示”的导入语,不宜用“见下表所示”。表格导入语不宜直接用于论文各层级的标题中,如:“”。

表序表题。表序和表题间空两格,置于表格上方,标为“表X XXXXXXX表”,小四号宋体,加粗,居中。

表格设计。表格形式全文应当统一,可选用上下有线而左右无线的开口式表格、四边有线的封闭式表格或三线式表格等,设计上应当尽量简洁且排列整齐美观(如表内出现换行时,即可考虑取消页面设置定义的“间距”限制)。表格中各栏都应标注相应的计量单位,或者在表头靠右边注明相应的主要计量单位(如“计量单位:元”),右缩进两格。

表内内容。表内文字或数字须上下对齐,相邻栏内的数值相同时,不能用“同上”、“同左”或其他类似用词,应一一重新填注。表格内各项目栏内容(或数据)的字号可根

表格运用。论文中凡运用表格数据时,均应使用“见表X所示”的使用语,不宜用“见上表所示”。

(四) 插图

插图编序。论文中的插图要精选。图序方式应与表格和公式的编序方式统一。图序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如:图1)且必须连续,不得重复或跳跃。若全文仅有一个插图时,亦可在图题前加“附图”字样。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插图以及图中文字符号应打印,无法打印时一律用钢笔绘制和标出。

插图导入。论文中凡导入插图时,均应使用类似“见图X所示”的导入语,不宜用“见下图所示”。插图导入语不宜直接用于论文各层级标题中,如:“”。

插图运用。凡在论文中运用插图资料时,均应使用“见图X所示”的使用语,不宜用“见上图所示”。

(五) 公式

公式编序。论文中的公式应标注序号并加圆括号,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序,编序方式与表格和插图统一,如:“(式1)”。公式的序号“(式X)”排在公式版面内容居中并靠右侧,且全文所有公式的右边页距应当相等(可统一右缩进两个字符处理)。

公式导入。论文中凡导入公式时,均应使用类似“见式X所示”的导入语,不宜用“见下式所示”。公式导入语不宜直接用于论文各层级标题中,如:“”。

公式格式。公式格式编排时,凡是数学类公式均应使用word软件或其它软件中附带的“公式编辑器”进行编辑,文本类公式亦可采用其它方法编辑。公式主体应当单列一行,居中,具体公式与表示序号的“(式X)”之间不需要加虚线连接。

公式运用。论文中凡是运用公式时,或者是对公式的某值内涵进行解释时,均应采用“式X中”的使用语,而不宜用“见上式”、 “上式中”、“(式X)中”和“式(X)中”。

(六) 数字

年代标示。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间均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如“2000年”、“2007-03-18”和“20世纪50年代”等,但模糊的年代数可用汉字表示,如“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等。避免使用“本世纪”和“上世纪”,可用“下世纪”。公历年份不能简写,如“2000年”不能写成“00年”。

数值标示。各种计数、计量以及确切的数字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如“10位专家”和“30个项目”等,但模糊的数字须使用汉字,如“十多位专家”和“三四十个项目”等。数值的有效数字应全部写出,如“5%~8%”不能写成“5~8%”等。

数码标示。数码千分位使用空格(国际标准),不得使用逗号(美国标准),如“123456元”应写为“123 456元”,不宜写成“123,456元”。负数一律写成“-123”(负号用宋体)。两组以上的阿拉伯数字组之间如果没有计量单位,就不宜直接使用顿号,必须用逗号连接,如“三种产品的产量分别为200,250和300件”,但如果有计量单位时,则可使用顿号,如“三种产品的产量分别为200台、250套和300件”。

数区标示。数字和时间的区间不得使用连字符“-”或一字线“—”,而应使用“标点符号”中的波浪线“~”。如:“x的取值范围为0~30”不能写成“x的取值范围为0—30”,“论文写作时间为2001年11月28日~2002年5月28日”不能写成“论文写作时间为2001年11月28日—2002年5月28日”。但若仅表示年份区间可用连字符“-”(如:“2005-2006”)。参考文献页码的区间范围用英文状态下的连字符“-”表示,而不用中文中的一字线“—”与波浪线“~”。

其他标示。其他特殊要素的标示方法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数字用法的规定》(GB/T 15835-1995)的要求执行。

(七) 其他

计量单位。计量单位的定义和使用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

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国家计量局的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标点符号。标点符号的使用方法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执行。

规范用词。行文时要注意:区分“必须”与“必需”等类似的近似词组;区别“帐”与“账”等类似相形字使用时的微妙差别;统一使用“其他”、“人才”和“惟一”等词组,不得使用“其它”、“人材”和“唯一”)。具体用法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1年12月19日发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2002年3月31日起试行)的要求。

其他事项。其他未涉及的论文写作中的有关事项,可参照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87年发布的GB/7713-19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执行。

三、 毕业论文的打印要求

版面规格。毕业论文用A4纸,一般为纵向排版,单面打印,左边装订。

页面设置。正文版面设置基本限定值如下:页边距为上3cm、下㎝、左、右2cm;正文字体为小四号宋体;全部文本的基本行间距统一设为倍(word软件中“格式——段落——多倍行距——设置值”即可),部分地方按本规范的特殊要求处理。

页眉设置。页眉统一标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XXXX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字样,小五号字,宋体,居中,“届次”必须用阿拉伯数码字标示。封面不设页眉。

页脚设置。论文正文的页脚,从“导论”部分开始,直到“后记”部分为止,连续采用“1”、“2”、“3”„„等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示页码,左右各加一连字符“-”,小五号字,宋体,如“-1-”(可自动插入),居中排列。此外,“作者声明”与“论文(设计)题目及署名”不设页脚,“中文摘要及关键词”、“目录”的页脚设置要求均同正文,但各自起序,互不连续。

四、 毕业论文定稿的装订

定稿要求。毕业论文完成定稿后并经有关的审查程序合格后,若各项基本要素齐全且达到此规范基本要求的,方可打印单独装订成册上交。

装订顺序。毕业论文定稿的装订顺序如下:(1)毕业论文封面;(2)作者声明;(3)论文题目及署名;(4)中文摘要及关键词;(5)目录;(6)正文;(7)主要参考文献;(8)附录(非必选项);(9)后记(非必选项)。

五、 附则

规解范释。本规范的解释权属继续教育学院。

未尽事项。本规范未涉及事项,作者可自行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酌情处理。

论文作为学位授予唯一标准

研究生就一定能找到好工作吗

研究生就一定能找到好工作吗,很多刚毕业的应届生都讨论与烦恼的问题,毕业之后该去哪里,找什么样的工作,工作好找吗,其实现在工作还是好找的吗,但想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却非常的难。研究生就一定能找到好工作吗。

考研之后是不是就一定能找到好工作?

考研后不一定可以找到好的工作。很多人选择考研,也并非只是想找一个好的工作,也是为了提升自己,让自己在未来的工作中,有更多的知识可以使用。

比如,有很多大企业的老板,他们所处的职位已经是他们公司最高的那个职位,但是他们依然会选择去读一个MBA,来提升自我。可见,有的人选择考研并不是为了找到一个更好的工作,仅仅只是为了提升自己。

当然,也有人是为了找到更好的工作而念研究生的。像教师这个职业,越好的学校对教师的学历要求就越高。比如,在大城市里面的小学,对老师的学历的要求都是研究生。而在三线城市里面,对老师学历的要求则是大专就够了。

我有一个同学,就是为了可以去更好的学校教书,为了找到更好的工作。就读了一个师范的研究生。毕业之后,她不仅考到了重点中学的教师岗位,还获得了学校的奖金补贴,

一共是10万元的人才补贴。 这类人考研之后就一定能找到好工作。因为他们就是为了好工作而去读研究生的,目标特别的明确。

还有一些人考研仅仅只是为了逃避现实社会,根本没有考虑未来的职业。比如,很多刚刚毕业出来的大学生,因为不适应职场生活,就想要回去继续读书。于是选择了考研这条路,考上之后,他们就能如愿的继续做一个学生,继续在象牙塔里面生活。

这类人在考研之后,不一定就能找到一份好工作,因为他们读研究生的目的不明确,没有为自己的未来打算。所以,考研之后不一定就能找到好工作。

研究生毕业找工作好找吗

在高校中,教师不仅需要负责教学活动,还需要每年产生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有的.老师把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的压力转嫁给学生,甚至要求学生拿快递、陪喝酒社交等与学业无关的事情。学生需要自己写毕业论文和小论文。他们还需要加班,每天熬夜为导师工作。有的导师会给点奖励,有的则身无分文。

许多人认为不为导师工作是一件大事。事实上,没有这么简单的事情,因为他们是毕业的大权

完全掌握在导师的手里,有些期刊不接受学生单独发表的论文,需要挂上导师的姓名,从而让导师对发表的论文起到一个把关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学生的毕业论文必须经过导师的签字才能够参加毕业答辩,否则学生连毕业答辩的资格都没有,更别说顺利毕业了。

原因分析

高校为什么会把学生的毕业与论文发表挂钩呢?其一,对于研究生教育而言,论文可以作为研究生学术研究能力的一大体现,因此,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其二,这是最重要的一点,目前很多机构如校友会、软科、泰晤士等研究机构每年都对各大高校进行排名,其排名的指标之一就是高校发表论文的质量和数量。

因此,高校为了提升学校在各大榜单中的排名,于是要求学生必须发表论文,否则不能够顺利毕业。

论文发表乱象

鉴于目前高校“唯论文”论的情况,自然而然催生出了很多论文发表乱象,比如很多的期刊在发表论文时需要收取数目不菲的“版面费”,而对论文的质量要求很低,借此进行盈利,而一些学生为了顺利毕业也只能发表论文在这样的期刊上;甚至催生出了论】文代【写这样的学术不端行为。

研究生迎来好消息,论文不再是阻碍了,家长纷纷表示:以后更容易毕业了

针对这些情况,教育部也出手了,教育部明确提出破除高校“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十不得”,其中有一条就是不得将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唯一标准,还有一条是不得盲目和宣传各类机构发布的高校排行榜,不过度依赖以论文发表情况为主要衡量指标的排行性评价;这样一来,高校强制学生发表论文的动机就减弱了。

比如,清华大学就进行了实际的改变,该校已经宣布:不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申请学位的前置条件,也就是说,该校的学生不是必须发表论文才能毕业,清华大学作为我国最好的大学之一,已经起到了带头作用;而湖北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也要求克服唯论文现象,

正在落实该意见。对于在读研究生来说,这真是一个大好的消息,家长纷纷表示,以后可能容易毕业了,希望其他省份和高校尽快落实实施细节。

当然,如果各校都取消了论文发表这一项硬性规定,高校应该对学生的培养过程进行严格管理,不能让学生的培养质量下降。对于论文与毕业挂钩这种现象,你怎么看待?欢迎留言交流。

研究生生活累吗?

累,还好,收获。

没有一种生活是不苦的,看苦的程度。很容易发现其实研究生的生活比本科累的,压力也大,作为一名研究生需要看很多的文献也需要付出很多。

衡量研究生毕业的要求高不高的尺子我不知道在哪里,但是我知道研究生毕业未必要求过英语六级,一般研究生毕业的要求一般以论文为主要指标,有的学校要求发表SCI论文,有的发表EI,有的要求是第一或者第二作者等。实际上这把尺子在你心里,你如果想混着过日子,毋庸置疑你会很轻松地过学校毕业的要求,但是你过不了社会那一关。

考上研究生无疑为我打开了人生更多可能,来上了研究生之后整个人变得更谦虚更低调了,更懂得如何真心欣赏别人,看到别人的长处。

研究生的收获:

1、学会谦虚,应为周围都是牛人。

2、机会变多了。

3、学会真正活在知识的海洋里。

4、体验生活、更热爱生活了。

清华的这一规定给许多学生创造了条件,让一些没有发表论文而特别有才华的学生,有了机会。

意味着国家越来越重视学术学位论文的真实性、有效性严谨性。避免导师在论文的学术实用性,数据引用的真实有效性上的不良导向。

有过研究生经历的同仁们,自然会对上学期间要求硬性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几篇论文作为能否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重要参考标准,如果没有按时按量发表到制定标准的期刊文献上,你连参加毕业答辩的机会都没有。目前绝大多数高校都严格尊重这条规定。而清华大学做出了一个破天荒的决定,清华大学的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不再硬性要求上学期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这可以说是给所有的清华硕士研究生解绑了。他们可以全身心的投入他们所研究的课题之中,不要求在期刊上发表论文,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性随意的毕业,最后的毕业学位论文成为了衡量一个学生在研究生期间成绩是否合格的终极考量标准。

也就是说清华大学不要求学生发表期刊论文,但学位论文还是要求非常严格的,要严格按照毕业论文的字数、格式、参考文献等具体要求按时完成,方能成功毕业。中国高校现在普遍一个问题在于唯论文主义,教师要论文才能有课题,才能升职称,才能涨工资,学生有论文才能顺利毕业。高校每年产出论文的数量巨大,但论文的质量太低,原创新不足,基础研究不够,课题前瞻性不足,这都是主要的问题。

最可气的是,学校将论文发表的数量作为考核一名老师是否称职,学生是否合格的唯一标准。这就导致了高校作弊现象不断,学生在校外请枪手代笔,甚至有些老师的论文也是由枪手完成,更奇葩的是老师和学生一起作弊,老师替自己的学生完成论文,自己进而能获得职称的晋升。在这种唯论文论英雄的大学教学环境的之中,是不可能产生出真正的研究成果的,这也极大程度上拉低了我国高校的总体研究水平,唯论文论这一毒瘤必须铲除。

清华大学可谓是在这个方面走到了全国高校改革的前面,清华大学大学早几年已经去除了博士申请学位必须要求发表论文的规定。现在进一步将这一改革扩展到硕士研究生领域,可谓是大快人心,引领高校改革浪潮,不愧为全国首屈一指的名校。清华还是要探讨一下是否能为教师松绑的话题,这才能进一步激发老师的教学积极性。

论文学位授予唯一标准怎么填

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的结果或有了新的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而成、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学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硕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沦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成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博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学历学位的正确填写:本科的学历/学位:本科/学士,硕士的学历/学位:研究生/硕士,博士的学历/学位:研究生/博士。 特别提示:博士的学历是填“研究生”的,如果填学位,才是填“博士”。

中国的学位制,严格说来是近代才开始建立的,但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已有类似今日学位制的涵义。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正式设进士科,实行以策取士,这是科举取士的开始。

唐代的科举制度已经比较完备﹐而且科目繁多,武则天统治时期已有殿试。

宋代大体沿用唐制,以明经﹑进士两科为最普遍,而考取最多者为进士科。由"道"(当时行政区划的名称)考试及格者称"贡士"和"举人",送中央礼部考试﹐及格者称"进士"。

明代科举制度尤为完备,省试取中者称"举人";殿试取中者称"进士",前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

清代科举制度与此大致相同。

中国引进西方学位制始于20世纪30年代。1935年4月,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仿效英美等国的学位体制,制定并颁布了《学位授予法》,但并未能全部实施。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曾先后三次拟实施学位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也一直未能真正实行。1980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推行的三级学位制,并从198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1982年6月我国的首批博士学位产生。

至此,我国的学位制度才全面趋于完善和成熟。现代中国的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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