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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法治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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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法治论文参考文献

在写作科学的论文过程中,适当的引用一些参考文献,能有利于提高论文的质量。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科学论文参考文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科学论文参考文献(一) [1] 刘文帅. 关于暗物质与暗能量统一的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4 [2] 梁周昌. 怒江少数民族地区高中物理合作学习教学的实践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4 [3] 张云. focus on form对中学 英语口语 课堂教学的意义[D]. 华东师范大学 2009 [4] 赵婧. 乌海市高中英语课堂 文化 教学现状的调查与 反思 [D].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2 [5] 赵瑶瑶. 复数的历史与教学[D]. 华东师范大学 2007 [6] 潘婧. 高中英语课堂中文化教学现状的调查[D]. 东北师范大学 2010 [7] 赵瑶瑶. 复数的历史与教学[D]. 华东师范大学 2007 [8] 祝露. 高中写作教学设计探究[D]. 海南师范大学 2013 [9] 李玉飞. 计算机辅助语言教学在初中英语教学中的应用调查研究[D]. 河南师范大学 2013 [10] 卫晓丽. 中外籍教师在高中英语教学中教学风格的调查研究[D]. 山西师范大学 2013 [11] 莫雷主编. 教育 心理学[M]. 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 [12] 冯忠良等着.教育心理学[M].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0 [13] 杨治良,罗承初 编写.心理学问答[M]. 甘肃人民出版社, 1986 [14] 江桂苹. 高中英语教学中的西方文化渗透研究[D].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2 [15] 张春燕. 初中数学 专业英语 教学的实践与探索[D]. 上海师范大学 2013 [16] 张云. focus on form对中学英语口语课堂教学的意义[D]. 华东师范大学 2009 [17] 潘婧. 高中英语课堂中文化教学现状的调查[D]. 东北师范大学 2010 [18] 李玉飞. 计算机辅助语言教学在初中英语教学中的应用调查研究[D]. 河南师范大学 2013 [19] 卫晓丽. 中外籍教师在高中英语教学中教学风格的调查研究[D]. 山西师范大学 2013 [20] 王萍. 高中英语小班化分层教学的实验研究[D]. 华东师范大学 2011 科学论文参考文献(二) [1] 赵荣生. 车辆核材料检测装置的研制[J].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年报. 2003(00) [2] 王国华,陈敬贤,梁梁. 系统评估研究现状及发展评述[J]. 现代管理科学. 2011(10) [3] 陈合权,魏莲芳. 论视频监控系统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1(05) [4] 张旺勋,龚时雨,李康伟. 装备系统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仿真策略研究[J]. 计算机仿真. 2011(09) [5] 魏莲芳. 当前群防群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1(03) [6] 潘科,王洪德,石剑云. 多级可拓评价 方法 在地铁运营安全评价中的应用[J]. 铁道学报. 2011(05) [7] 吕海涛. 安全防范系统效能评估关键技术研究[D]. 武汉大学 2014 [8] 鲍君忠. 面向综合安全评估的多属性专家决策模型研究[D]. 大连海事大学 2011 [9] 孙爱军. 工业园区事故风险评价研究[D]. 南开大学 2011 [10] 郭熹. 基于风险熵模型的安防系统风险与效能评估技术研究[D]. 武汉大学 2011 [11] 邬长城. 安全管理体系质量评估方法研究[D].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2 [12] 孙亚华,李式巨,李彬. 核电站实物保护系统的量化评估[J]. 核动力工程. 2009(01) [13] 陈志华. 试论安全防范系统的效能评估[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6(04) [14] 魏莲芳,陈志华. 浅谈安防系统中的风险评估[J]. 中国安防产品信息. 2005(04) [15] 徐哲,贾子君. 基于仿真的武器装备研制系统性能风险评估[J]. 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 2011(04) 科学论文参考文献(三) [1] 董保良,张国辉,李鑫,李晓燕,杨新旺. 基于信息熵的指挥信息系统效能评估研究[J]. 电子世界. 2013(15) [2] 孙国强. 浅谈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建设、使用与发展[J]. 中国公共安全. 2013(15) [3] 李爱民. 中国半城镇化研究[J]. 人口研究. 2013(04) [4] 王赐江. 群体性事件现实考察与学理分析--从三起具有“标本意义”的群体性事件谈起[J]. 中国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报告 . 2013(01) [5] 冯文林,帅娟,姚红,邓波,魏莲芳,汪小林,冯荣. 四川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创新调查研究报告[J].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3(01) [6] 李林. 中国法治的现状、挑战与未来发展[J]. 新视野. 2013(01) [7] 徐田坤,梁青槐,任星辰. 基于故障树模型的地铁750V牵引供电 系统安全 风险评估[J].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 2012(06) [8] 黄毅峰. 转型期中国群体性事件的征象考察与调控路径分析[J].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4) [9] 苗强,张文良,宗波,步立新,尹洪河,方忻. 核电站实物保护系统有效性评估方法研究工作进展[J].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年报. 2012(00) [10] 王华安. 大安防时代:需要多元化发展战略[J]. 中国公共安全. 2013(12) [11] 何穆. 某大学图书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J]. 建筑电气. 2013(05) [12] 张苏. 司法中的量刑分析与操作--以石柏魁故宫盗窃案为例[J]. 中国检察官. 2013(10) [13] 杜治国,赵兴涛,李培岳. 美国安全管理专业解析[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3(02) [14] 唐海. 个性化概念图在网络自主学习中的应用研究[D]. 武汉大学 2010 [15] 杜治国,赵兴涛,李锦涛. 安全防范系统效能评估仿真模型研究[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2(01) 猜你喜欢: 1. 什么可以作为参考文献 2. 中国茶文化参考文献 3.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范文 4. 高新技术论文参考文献 5. 成本管理论文参考文献大全 6. 历史学术论文参考文献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的格式是什么样的?D6kqV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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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与德治论文参考文献

下面是我整理的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第1章 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 法律与道德的概述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道德的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讲:“大多数的道德论总的来说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诞生物。而对于社会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不断运动发展的。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社会的道德[2]。”这就突出了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对于以不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存在的不同社会团体,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具有阶级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略的总结为:道德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良与恶毒、荣耀与羞耻、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爱、霸道与谦卑等观念、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大综合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做出的。有时候道德是根据自身的内在感受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法律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善恶的不同标准来判断做出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判断准则,同时还是人们思想意识领域的判断准则之一[3]。人们有的时候对自己的某一个内心想法会作出否定的答案,认为这样的想法是不道德的,或者有时候通过人的谈吐行为来作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慈悲的,这些都是以道德的作为判断准则。

(2)道德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3)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在历史不相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过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人的道德观念是不相同的,社会中的几代人和几代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会有所不一样[4]。思想文化的背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是其他文化的传播进入,使固有的本土的道德文化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认为不对的事,现在也认为是正确的了,也可能发生质的改变;另一些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会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3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

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为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西方历史的渊源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5]。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6]。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7]。

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法律与道德并举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最早的法律就是由道德演化而来,是将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公正严明的法律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而加强道德建设也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无可替代,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值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方面也很大的局限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严格公正执法、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道德强大的引导作用。

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4章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下,我们所认可的法治,就是以党为领导核心,从而使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和社会中的人民团体,实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社会生活法制协调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我们所认可的德治,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指导地位,树立 “坚持以热爱我们的祖国为光荣、以危害我们的祖国为耻辱,以服务广大人民为光荣、以背离广大人民为耻辱,以崇尚科学技术为光荣、以愚昧迷信无知为耻辱,以辛勤热爱劳动为光荣、以好逸恶劳懒惰为耻辱,以团结互相帮助为光荣、以损人利己自私为耻辱,以诚实守信为光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辱,以遵纪守法为光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辱,以艰苦奋斗精神为光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辱。”为主要标准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形成知道荣辱、讲究正气、促进和谐的新道德风尚,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8]。可以这样说,法治是德治的进一步升华出来的,德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思想前提和基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中“硬件标准”方面的问题,它使民主有法律可以依靠,它具有优秀的对违反民主法制行为的规避作用和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的社会强制力的保障作用。道德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 “软件标准”这一方面的问题,它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权利意识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良性循环运转。法治约束力非常强,但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和落后的滞后性,德治约束力比较软弱,但是扎根于“治本性”并具有超前的特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正确了解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 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 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9]。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理念和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文明道德的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是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和遵守道德规范,着眼于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名誉和利益,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10]。没有浓郁的文明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谴责,单纯地依靠法律单方面的治理是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此,必须坚持把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的加强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从而防范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四、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 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 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11]。

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首先,要认真领会、 深刻理解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内涵,规避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定要成为治国过程中的重要方略。因为法律是在惩罚已经是违法的犯罪人,而道德则重在劝告教育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不会去犯罪,法律是治疗已经“发病”的人,道德是治疗没有“发病”的人。因此,从一定作用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12]。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思想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经久不衰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13]。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14]。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15]。

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后,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党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党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党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党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党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社会和谐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社会和谐能够成就国家的光辉伟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认真思考全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做出的经验,开阔胸怀的吸收和参考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第5章 结论

法律论文的撰写需要很多参考文献,你知道有哪些文献可以参考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论文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参考文献

1.赵维田著《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石广生主编《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索必成胡盈之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H Jackson著《GATT/WTO法理与实践》,张玉卿、李成刚、杨国华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5.李浩培著《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周忠海等著《国际法学述评》,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李居迁著《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8.宣增益主编《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教程》,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9.梁西著《国际组织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国家外国专家科教文卫司编《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程序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篇二:参考文献

1. 郑成良主编:《现代法理学》,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 。

2. 张文显,李步云主编:《法理学论丛》(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3. 潘维大,刘文琦编著:《英美法导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4. 陈舜著:《权利及其维护:一种交易成本观点》,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

5. 刘湘廉主编:《刑法学总论论点要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6. 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

7. 阿计著:《法治备忘:共和国立法、执法实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8. 陈建新著:《依法治国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

9. 黄文艺著:《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研究:模式、传统与过程》,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0 。

10. 公丕祥主编:《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11.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1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法学论文参考文献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13.公丕祥主编:《法制现代化研究》,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14.郭成伟主编:《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15.〔德〕Karl Larenz:《法学方法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6。

16.孙晓楼:《法律教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17.刘旺洪 刘敏主编:《中国公民现代法律观念》,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

18.靳诺主编:《高校思想品德教育理论与实践》,北京:学习出版社,2001,

19.郝铁川著:《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江泽民同志治国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0.谷春德主编:《法律基础》教师教学参考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篇三:参考文献

1.鲁丽丽:《形式与非形式逻辑――论法律逻辑之定位》,《现代物业》2013年第5期。

2.成静:《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安康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3.杨娟:《法律思维研究综述――从语言的角度》,《经济管理者》2012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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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利明:《论法律思维》,《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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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新娟、张斌:《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培养――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宪法案例教学》,《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年第9期。

9.梁开银:《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

10.郭瑞昌:《论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沧桑》2011年第2期。

11.李义松、苏胜利:《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12.项庭庭:《浅议法律思维》,《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13.马玉波:《法律逻辑的思维模式选择――谈谈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法学论文参考文献论文。

14.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5.周占生:《法律思维路径之辨――以规范结构为基点》,《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6.王萍:《对法律思维研究的整理与思考》,《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7.印大双:《法律逻辑与大众逻辑之博弈》,《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2期。

18.徐楠:《浅议法律逻辑研究的转向》,《沧桑》2009年第1期。

19.聂小明:《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内在观察》,《滁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摘要:法治在当下中国法学界中没有统一的定义,“依法治国、举措而已”、“君尊则令行”则是古代法家所述。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以德服人是传承的文化。法治和德治是两种互补的社会控制模式,但在现代社会中,法治是主流,治国在制度层面上只能依法,道德通过转化参与了治国,但不能谓之德治,它的主要功能在于育人。因此,依法治国、以德育人,共创理想社会,既是法律与道德在现代社会中的合理分工,又是法治与德治的对立统一。人类关于法、德的经验和原理,揭示了法治、德治的含义与构成,法治及德治的历史和实践表明,法治之法应具有道德性,法治离不开道德。但法治是现代化社会的主流控制模式,是未来中国的必由之路。而为了促成法治的实现,从中国的社会实际出发,必须加强道德建设。从中国当今的实践出发,从对历史与现实的深刻反思中找到德治与法治互相契合的现实合理性。关键词:法治;德治;社会控制模式引言:在现实社会中,社会控制和管理是极为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运用什么样的社会控制模式来管理当今社会,来促进新世纪发展进程中中国的各项社会事业,概括起来讲,有法治和德治两种典型的模式。用法来治理国家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如果没有德治因素的存在,那样是否能够给我们带来理想的社会?本文主要对法治与德治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些必要的探讨。一、法治的含义、特征和历史演变(一)法治的含义法治是什么,在当下中国法学界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在英文中,与之相对应的常见词有:“rule of the law”、“rule by law”、“government through law”等。这些词的含义分别可以译为“法的统治”、“依法统治”、“通过法律的治理”。由此,法治应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模式,是指人们通过或主要通过法律对国家的治理而求理想社会的实现。(二)中国古代法家提倡的“法治”古代中国法家曾提倡的“法治”,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认为法律的强制手段是最有效的,甚至是唯一有效的统治方法;强调只要有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所立的法,并坚决贯彻实施,就能轻而易举地治理好国家,即所谓“依法治国,举措而已。”⑴基于好利恶害的人性论,他们认为必须依法为本,使法、势、术相结合;为了法律的推行必须建立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政权。他们的“法治”是封建君主专制政体下的法治,尽管他们说维护君权的目的是为了实行“法治”,即所谓“君尊则令行”,但由于君主手执权柄,有权立法也有权废法,即便随意立法也不受任何法律的限制,而对此法家只能晓之以利害。因此,法家的“法治”根本不等同于后来西方资产阶级提出的与民主制度相关联的“法治”。而历史亦以秦王朝的迅速覆亡证明了法家“法治”的不可行。(三)现代法治的特征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来源于近代西方法律文化。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发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法治和宪政紧密相连,没有宪政就没有法治;法治的核心不只是国家通过法律控制社会,而且它本身也要为法律所支配;法治最基本的原则是“法律至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既是一种治国方式和社会控制模式,又是一套价值系统,目标是理想社会生活方式的建立。(四)法治的构成要件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曾对法治作过相当经典的解释:“法治应包括两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通的服从;而大家要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良好的法律。”⑵这揭示了法治构成中两个最基本的要件,即法的普遍性和法的优良性。由于亚里士多德生活于并且也赞成将人分等级并视之为公平、合理的社会,所以我们应赋予他法治构成的框架以新的内容。在现代社会,所谓法的普遍性,即是人们平等一致地遵守而且是严格遵守已有的法律,实质是法律至上;法的优良性应是被遵守的法律含有民主、公平、自由、人权等这些最基本的人类价值观,也即法的正义性。随着法治的实践展开,后世学者对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在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上有了扩充。法治的形式要件至少包括法制的统一性、法制的一般性、规范的有效性、司法的中立性和法律工作的职业性;法治的实质要件则外化为以下制度和原则,即权力控制与制衡、国家责任和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利保障和社会自由、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同时,法治还有以下精神要件:善法、恶法价值标准的确立,法律至上地位的认同,法的统治观念的养成,权利文化人文基础的建立等。⑶(五)法治的历史及其发展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形成于近代西方,但其精神和传统可以上溯至古希腊。古希腊尤其是雅典的城邦民主和法治达到了古典世界的辉煌,其在公民范围内实现了较为彻底的民主和法治,但人的等级性划分和奴隶制度的存在,又使它与现代世界的民主和法治有了分野。⑷然而古希腊已在思想上和传统上为后来所有类型的西方民主和法治奠定了基础。罗马继受了饱含法治精神的希腊理性法思想。罗马从王政到共和到帝国初期,不仅创制了庞大的法律体系,而且将法制的精神贯彻于法律之中,其中体现人的理性的平等、意思自治和权利的私法可谓是对集中体现于公法领域的希腊法治精神的弘扬和拓展。⑸进入帝国后,皇权对法制精神的破坏和干扰很大,但历史形成的传统未曾消失。中世纪,西方的理性思想和法治精神被笼罩于宗教的帷幕之下,但法律的神圣性和权威性依然在历史和大众中流传。⑹近代以来,思想家们对权力本质的深刻认识推动着西方法治理论走向完备。“权力就其本质而言是邪恶的,不论其行使者是谁。”⑺但有组织的人类社会又无法取消权力,所以减轻权力对人的伤害的最佳途径就是给权力划分界限即“以权力制约权力”;而这一切都需要在体现民意的法律基础上和框架内展开,也即将权力纳入法律,从而使人的安全、财产、自由、尊严等得到法律的保障。这条思路引导出来的政治法律制度或者社会控制模式就是法治。为了让法治成为现实,西方思想家拿出了“分权与制衡”的实施方案,将专制集权制度改造为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分权体制,通过分权和制衡来实现法治和人权。建构法治的思想和方案是西方文明的特定产物。它一方面源于商品经济高度发展所引起的社会关系的契约化,⑻同时又植根于希腊的理性文化和基督教宗教文化中的人性恶论。人性恶的文化促成人们优选客观公正的法律而不是主观性强的道德作为解决纠纷的社会控制方式。社会关系的契约化形成人们事实上的平等和独立,这构成法治经济基础。在人类文明史上,这两者的充分发达和结合仅限于西方,应该说是世界的特例而不是通例。⑼近代以来,法治文明随西方文明来至世界各地。现在法治已成为大多数国家的社会控制模式。但显然各国的法治程度并不相同且各有特色,因而不能简单地用西方法治的经验和标准来衡量已发展了的现代法治。现代法治是建立在更广泛的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与传统相结合的理性文化之上的,西方的经验和标准只是特定的一种,而不是全部或惟一。二、德治的概念和在中西方实践中的困境(一)德治的含义如同法治一样,什么是德治也有不同的见解。笔者认为,德治是一种对应于法治的社会控制模式。简单地说是以德治国或者说道德的统治(rule of morality)。即人们借助或主要借助道德的作用对社会进行调节和控制而求理想社会的实现。(二)道德的特征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道德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它的内容与评价总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首先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道德总是统治阶级的道德。不同于法律主要指向人们的外部行为,要求人们外部行为的合法性;道德主要通过对人们内心的信念和思想活动动机的调整来影响人们的外部行为。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要广泛得多,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和一切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意义在于要求个人对他人,个人对社会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这种义务的履行并不以行为人取得某种权利为前提条件。道德调整主要建立在社会主体的伦理认同和道德评价的基础之上,它主要通过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遣责来保证人们对道德规范的遵守。⑽(三)德治在中西方实践中的困境道德以向人们发出道德指令来协调相互间的关系。但由于人类艰于自律易受本性影响,由于德和人的品质相联系,道德特别是个人美德和公共道德便具有了高尚情怀,从而德治也成为一种理想。中国自孔子开始,儒家思想在理想层面上始终以德治为目标,西方哲人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揭示他对德治的向往。但德治在现实中屡屡陷入困境。在中国,孔子的仁政德治从春秋战国到汉初能竞争过“重刑轻罪”的法家学说;汉武帝虽然接受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治献言,推行“礼法结合”,但实质上是“外儒内法”,德治的实质已不存在;即使是名义上的德治在晚清变法修律中也不敌西方法治而被取而代之。在西方,柏拉图中年以后虽然内心固守但实际已放弃理想国的追求,改为第二等的选择:法律和秩序。他在《法律篇》中说:“人类的本性将永远倾向于贪婪和自私,逃避痛苦,追求快乐而无任何理性,人们会首先考虑这些,然后考虑公正和善德。这样,人们的心灵是一片黑暗,他们的所作所为,最后使得他们和整个国家充满了罪行。如果人根据理性和神的恩惠的阳光指导自己行动,他们用不着法律来支配自己,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或秩序能比知识更有力量,理性不应该受任何东西的束缚,它应该是万事的主宰者,如果它真的名副其实,而且本质上是自由的话。但是,现在找不到这样的人,即使有也非常之少;因此我们必须作第二最佳的选择,这就是法律和秩序。”⑾尽管柏拉图的《理想国》仍受推崇,但理性的西方文化总将其视为乌托邦,从亚里士多德开始,法治国是人类最理想的国家成为西方的传统。中西的历史实践揭示出人类在法治与德治问题上的一个基本经验:作为主要的社会控制模式,德治是一种理想,现实中为法治所代替是必然的。三、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在现实社会中,社会控制和管理是极为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德治虽不能作为主要模式与法治相竞争,但法治从来没有也不可能代替道德的重要作用。相反,理想的法治必须有道德的支持,这部分是由于法律自身的缺陷,部分是由于道德和法律具有不可替换的互补功能。举几个最惨痛的例子:一个是苏格拉底之死。苏格拉底是在完全符合雅典法治的前提下,依据当时的法律以民主投票的方式判处死刑的。另一个例子是西塞罗的法治理论和实践未能阻止罗马共和国的蜕变,甚至他自己也被残杀。还有一个例子是在世界公认的优秀的《魏玛宪法》制度框架下,希特勒通过法定选举程序上台执政实施专制独裁。尽管法律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具有高度裨益的社会生活制度,它像人类创造的大多数制度一样也存在着某种弊端。如果我们对这些弊端不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完全视而不见,那么它们就会发展为严重的操作困难。法律的这些缺欠部分源于其保守的倾向,部分源于其形式结构中所固有的僵化呆板因素,还有一部分源于与其控制作用有关的限制方面。⑿此外,法律乃至法治还有一个更根本的缺陷,即法律不能治本。所以,法律至上但法律并不万能,因为法律只关注人们的外部行为而无法深入人们的内心世界。仅此就奠定了道德在法治社会中的重要性,况且如前所述其互补性并非仅此而已。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源于法与道德的关系。第一、法治之法应该有而且必然有道德性。法治是奉行法治国家人民的目标,但不是终极目标,终极目标是人们理想社会的实现。这势必牵扯涉到人们对理想社会的评判,而人类的任何理想都不可能也不应该与道德相抵触。一旦法律变成缺德的东西,法治也会成为压制人类理想的东西,很难想象,这样的法律能被人们接受,这样的法治能实现它自己的目标。历史表明,缺德的法律即使在强权保护之下,也只能行用一时,最终不免背上“恶法”的骂名;而那些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都具有悠久的历史。例如,民法中关于善良风俗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刑事法中制止邪恶、保护善良的各项规范;宪法中关于尊重人格的人权规范;社会立法中体现人道和仁爱的福利法等,都是符合人类道德要求的良法,因而有坚韧的生命力。第二、法律应具有道德性,并不意味着道德可以直接成为治国的依据,进而将德治与法治在治国层面上相提并论。国家特别是现代国家机构庞大、事务繁多。按西方的设置,立法、司法、行政每一部分都是复杂的系统。这些系统自身内部及其相互之间要保持有序运转,才能确保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稍有紊乱和冲突便有陷国家和社会于混乱之中的危险。避免这样的危险靠道德是很危险的也是很困难的。首先道德是有争议的。不同的人对道德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一个社会中同时存在着不同的道德,即使同一个人不同时间、不同场合、对同样的人不同的事同样的事不同的人,都有可能出现道德评判上的变化。其次,道德还是不确定的。道德有部分表现为以信仰、意识、心理和习惯的方式存在,没有明确成形的表现形式,呈现出不确定性。再次,凭藉舆论和内心,道德虽有一定的甚至强大的压力,但这种压力缺乏强制性,这使它的效力受到限制。道德的这些属性使它难以担当治国重任。这是因为治国要以制度为依据,国家行为才能达到某种程度的统一性、确定性、连续性和有效性,将社会控制在有序和可预见的范围内,人们也因此才可能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生活和计划。而法律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化的设置,它在一国主权内的惟一性、同一性、确定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特别是它独有的强制性,保证了制度的规范和有效,从而成为治国的依据。正如罗斯科庞德所说:“社会控制是需要权力的——它需要用其他人的压力来影响人们行为的那种权力。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高度专门形式的法律秩序,是建筑在政治组织社会的权力或强力之上的。但法律绝不是权力,它只是把权力的行使加以组织和系统化起来,并使权力有效地维护和促进文明的一种东西。”⒀法律的制度化、系统性和强制力,使它在与道德、宗教、行政、教育等的竞争中, 成为最有效的治国之具。⒁第三,道德的非制度性并不意味着它未参与治国,虽然就制度而言,道德确实无法成为法律这样的治国之具,但间接来看,道德一方面可以转化为制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人的塑造而参与治国。良法具有道德性,是从法律角度说的;从道德方面说,法律中的道德性即是道德的法律化,表明这部分法律是由道德转化来的。人类历史上相当多的法律是这种情形,传统中国在这方面最为典型。法律化的道德虽然在形式上已不同于道德,但我们也不能断然地说道德没有参与治国;当然我们也不能认为这就是德治,毕竟法律化的德已不是原本意义上的德,法律的属性已使之与道德有了形式和本质的区别。同样,接受道德教育和影响的人成为法律职业者,也在一定程序上促成了道德对治国的参与,但我们同样不可以说这就是德治。第四、道德法律化既指部分道德也是指部分法律。并不是所有的道德可以上升为法律,而法律更不能完全道德化。道德特别是特定社会中的主流道德与法律,在物质基础、指导思想、社会任务和终极目标上都相一致或相近,因此,它们的内容和功能就有了交叉和重叠,这恰好构成道德向法律转化的基础。脱离这个基础将道德强行上升为法律,不只混淆了两者之间的界限,造成功能上的错位,最终也将牺牲双方。道德是对人的上位要求,建立在人一定的品质之上并以培养高尚的人为目标;法律是对人的下位也即最起码的要求,隐含对现实中人的理性认识,仅以人的守法为目标。甚至有一种说法:道德的底线即是法律的常规。例如,我们在道德上有乐善好施的义务,但法律上只禁止人们欺诈和伤害他人。又如,婚姻在道德上最好不要离异,但法律上还是允许人们自愿离婚。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法治之法虽需要有道德性,但绝不是全部的道德化。法治和德治是两种互补的社会控制模式,但在现代社会中,法治是主流治国在制度层面上只能依法,道德通过转化参与了治国,但不能谓之德治,它的主要功能在于育人。因此,依法治国、以德育人,共创理想社会,既是法律与道德在现代社会中的合理分工,又是法治与德治的对立统一。论法治与德治

思想政治与法治论文参考文献

农村思想政治 教育 载体是指在农村思想政治教育系统运转过程中,能够有限地描述、承载、运输、涵化、导向、甚或绝缘农村思想政治教育信息或能量,具有一定承载限度和向度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在基层,薄弱点和难点在农村。如何培养和造就有 文化 、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农村思想政治工作 途径和 方法

0 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农村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农村社会环境和农民的思想观念呈现前所未有的变化,各种思想相互激荡,给新形势下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大量的新情况,影响并改变了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原有的格局。

1 新形势下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问题的症结分析

新情况新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变化”

对象主体在结构上发生了变化。随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改革,农民的社会活动空间更为广阔,人员流动越来越快。许多青壮年农民长年在外打工,使教育对象主体的很大一部分长期脱离组织管理,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盲区”。

工作内容及方法发生了变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农民日益重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素质越来越高,思想越来越活跃,观念不断更新,接受新知识新思想的能力越来越强,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并且复杂多样。农村税费改革后,村村设立村民议事会,实行村民自治,重大事情必须“一事一议”,农民与干部的冲突少了,但对干部的依赖性也低了,干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加大。传统的、带有一定强制性的、主要靠权威推动的方法不再适用,单纯的报纸、文件、会议等抽象的内容已经显得单调呆板。农村对全方位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方法的呼声越来越高,要求思想政治工作着眼于农民关注的 热点 难点问题,回答和解决农民思想中存在的疑问。

主阵地的影响力发生了变化。随着农民接受信息 渠道 的增多,国内外一些错误思想和不良文化也趁机扩大传播影响。农村的宣传主体、宣传阵地、宣传手段、宣传机制与当前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①基层干部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一是认为“虚”,认为做思想工作是耍嘴皮子,做虚功;二是认为“忙”,没有时间去抓,形成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三是认为“难”,没办法去抓,认为群众现在最重视的是物质利益,没有直接的利益驱动难以说服他们。②少数基层干部素质不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会做。部分干部本身文化素质较低不会开展工作;二是不肯做。部分干部不愿做思想政治工作,原因是搞经济工作政绩比较明显,而思想政治工作见效慢、回报小;三是做不好。部分干部主观愿望是好的,想多做工作,但由于受自身素质的制约,工作往往收效甚微。③封建迷信、宗教势力有抬头趋势。在一些农村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封建意识、宗教迷信观念根深蒂固,有的地方甚至成为主流的意识,冲淡了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氛围,降低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模糊了构建和谐新农村的方向。

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存在问题的症结

社会转型是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弱化的社会原因。我国农村目前正处在由原来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转型期,很多现象缺乏有效的规范与约束,一些农村的社会秩序混乱,社会问题突现,这不但难以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且也很难保证思想政治工作正常开展。

基层政权软化是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弱化的政治原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基层政府的管理职能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政治权力的收缩不可避免的出现了权力真空,甚至出现软政权和软政府,政权的软化使一些地方的工作近乎瘫痪,在一些地方,思想政治工作得不到政府的有力支持,处于无人问津的境地。

集体经济不够雄厚是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弱化的经济原因 当前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经费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但大多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由于经济实力不强,财力十分紧张,对思想政治工作这种见效慢、回报小的“无形工程”,也就懒得投入了,也有一些乡村资金缺口较大,历史债务沉重,各种公益事业都排不上队,拿不出钱来搞思想政治工作。缺少物质依托和财力支撑的思想政治工作,阵地不足,队伍不强,活动无领导,娱乐无场地,使得农村文化生活相对贫乏,客观上也为西方思潮、封建迷信、伪科学等非主流、不健康的思想渗透提供了可乘之机。

制度建设不配套是思想政治工作弱化的制度原因。由于经济转型期的制度建设不配套,一些环节透明度不高,极容易被那些动机不纯、用心不良的人钻空子,引发农民对党员干部的不信任。如村务制度不健全,财务制度不公开,民主制度不完善等,导致了违法乱纪的事情时有发生等,广大群众对此极为不满,从而大大降低了群众对党委和政府的信任度,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大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

2 解决新形势下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问题的对策

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 其它 一切工作的生命线”。这充分说明了思想政治工作在我们党的各项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必须牢牢树立“生命线”意识,采取有效 措施 ,扭转当前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软弱被动的局面。

强化主流意识,确保构建和谐新农村的正确航向 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有时甚至是很尖锐的。如果我们不能用正确的思想教育群众,就会有人用错误的东西误导群众;如果我们不能积极主动地争取群众,就会有人和我们争夺群众。要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没有可乘之机,以保证和谐新农村的构建不偏离正确的航向。

创优工作平台,筑牢构建和谐新农村的思想阵地 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平台,既包括有形的活动阵地,如组织阵地、教育阵地、文化阵地、科技阵地、体育活动场所等等,也包括开展各种各样的宣传活动等无形的载体。当前,应大力搞好农村多功能活动室的建设和管理,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和群众的文娱活动创造一个平台。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图书资料室,完善报刊栏、制度栏、 科普知识 宣传栏,重组电影放映队、宣传队、文艺小分队,并充分利用村民大会、党员大会、广播电视、农经网站、信息网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拓宽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宣教渠道,切实增强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宣教效果。

提高综合素质,打造构建和谐新农村的有生力量 和谐新农村的构建,既要依靠基层党员干部的领导,更要依靠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所以,对于和谐新农村的构建,也得紧紧抓住这两股力量,壮大这两股力量。在实践中,要善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思想教育于推心置腹的谈话中、丰富多彩的演出中、雪中送炭的关爱中、寓教于乐的活动中,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艺术性,不断增强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

化解现实难题,增强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实际效果 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着眼点是农民,只有把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工作中去,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显示出无限的生机和活力。

所以,思想政治工作就要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扎扎实实地为农民做好事、做实事,让群众心悦诚服地跟你走。只要能把发展生产、化解难题等与思想政治工作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形成良性互动,就一定能够形成“以软促硬,以硬支软”的生动局面,真正彰显出思想政治工作在构建和谐新农村中的实际意义。

【摘要】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民脱离了农业生产劳动,进入城市工作,农民参与到了社会的各个阶层,有的还占据了重要领导岗位,所以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势在必行,也是我党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本文通过对农民思想政治现状的调查研究,提出了提高农民思想政治道德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 思想政治 农民 素质 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完成党的政治任务的中心环节,是人类 社会实践 的一个重要方面。自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以来,这项实践活动就是一种客观存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思想基础和理论指导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一开始就非常重视对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在过去的革命战争年代以及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思想政治教育都发挥过巨大作用,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新时期,要重视对广大农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正确认识和分析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对象,是思想政治教育的起点和基础。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广大农村居民,只有提高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他们采取切实有效的教育措施,才能够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当前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调查

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状况决定着农民的社会经济行为,是农民素质的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出现了很大的改变,他们以胡锦涛同志“八荣八耻”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了科学的态度,破除了封建愚昧思想,衷心拥护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各项方针政策,高学历、高层次人员倍出,民主意识逐渐增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态势逐渐凸显。尽管取得了这些可喜的变化,但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1、迷信思想尚未减弱

农村的科普宣传工作相对滞后,使得封建迷信思想在农村地区没有得到彻底根除,愚昧落后的封建习俗在很多地区依然严重。逢年过节要上香磕头,拜佛、建寺庙、塑神像、修坟墓、看风水的现象极为普遍。农民把好收成都寄托到求神诵经上,生病首先想到的是去找所谓的“半仙”。此外,农村聚众赌博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不仅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而且还破坏了原本淳朴的民风。封建迷信思想不仅阻碍了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而且还影响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2、知识文化素质偏低

我国的农民普遍科技文化素质不高。虽然我国已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多年,但在农村没有接受完义务教育就辍学的现象依然严重。相当一部分农民为了眼前利益,认为学习技术耽误生产,就放弃了对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的学习。有的虽然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但是没有进行继续教育就回家务农或加入了外出工作的行列。由于义务教育中涉及农业知识的内容较少,农民的接受能力偏弱,因此农村劳动力的科技素质普遍偏低。辽宁省抽样调查发现,在农村劳动力中掌握1—2项实用技术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培训证书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农民的文化素质跟收入差距有很大关系,大部分留在农村务农的是年龄偏大的老人和妇女,他们文化素质较低、劳动力较差,对现代农业和科技知识的掌握能力差,因此导致了新技术得不到很好的推广。

3、小农意识思想浓厚

小农意识思想在农村中依然盛行,中国农村数千年来形成的生产规模小、耕作分散的局面还在持续,农民世代墨守“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他们比较安于现状,容易满足,缺乏忧患意识和创新进取精神。虽然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许多农民也积极投入了市场经济的大潮,开办工业和发展第三产业,但由于传统小农思想狭隘性、偏激性的存在,使农民不敢扩大生产和引用新技术,害怕承担风险,对农业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的技术敬而远之,存在着“思想保守不愿用,没有知识不会用,怕担风险不敢用,缺乏投入不能用,农业比较利益低不想用”的五不用现象。

二、加强农民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

加强农民素质教育,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达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基础。农民素质的提高,有助于我国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有助于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率从而增加收入,有助于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蒸蒸日上的良好风气。

1、能够形成强大的人力资源优势

培养和造就高学历、高技能、善经营的新型农民,能够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只有培育千千万万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性和创造性,才能把农村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前我国的农民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正逐步分化为不同的利益群体或阶层,这就要求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要全面准确地把握不同的教育对象所具有的共同特征和个体差异,针对不同对象的思想实际,制定不同的对策,提出不同的要求,并运用不同的方法,有的放矢地解决不同教育对象的各种思想矛盾和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才能使农民的素质得到提高,才能扎实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2、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大变革、大发展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上的一些不稳定因素势必带来农民思想道德观念和农村道德秩序的调整。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1000—3000美元之间的阶段,这既是发展的机遇期,也是矛盾的凸显期,目前的中国正处在这一发展阶段上。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开放性和流动性大大增强,原有的区域界限和地缘关系被打破,传统的人际关系、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受到巨大冲击,各种矛盾日益突出,各种利益之间的协调平衡更加困难。正确认识和分析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了解和掌握教育对象的各种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有效地组织思想政治教育,才能及时化解、疏导农民群众中的矛盾和情绪,形成公平正义、团结友爱、诚信互助的氛围,为构建和谐的新农村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

三、提高农民思想政治道德的有效途径

加强农民思想政治道德教育,一方面要加大农村教育的投资力度,保障农村 儿童 的上学率和升学率,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成人教育;另一方面,要在加强正规教育的同时,聘请专家利用农闲时间组织农民进行技能培训,并奖励 种植 能手,鼓励大家进行新型耕作。通过党在农村的政策和工作,充分调动农民学习的积极性,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在农村中形成一种学科学、重教育的氛围,使农民素质教育成为一种群众性的自觉活动。加强农民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进行“三观”教育改造

对广大农民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是思想政治工作最根本的内容。只有通过“三观”教育,才能使农民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如果不能从根本改造农民的“三观”,那么做其他事情便无从谈起。对农民进行“三观”教育将有利于保持农民群众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优良传统,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有利于形成“三农”整体发展意识,有利于增强农民法制意识,提高自身素质。

2、提高农民科学文化水平

首先要加强基础知识教育。率先抓好对青少年素质教育,因为农村青少年的教育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将来农民队伍的水平。要保证义务阶段适龄儿童的教育,并增设能够适应本地经济发展所需的专业技术科目,使学生掌握从事生产和工作的实际本领。政府增加经费投入,保证农村学校的基础办学条件。其次要开展成人教育和各种业余形式的职业教育等。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资源向农民发布最新技术信息和市场行情。通过开办农村文化室、图书室和活动室等学习基地,增加农民群众的业余 爱好 和活动,使他们摆脱单一的生活方式,树立现代思想观念,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积极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最后要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提高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根据市场或企业的需要,组织农民到职业技术学校进行短期或长期培训,培养一批市场急需的技术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此外,还应对农民进行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可以提高他们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而根据市场的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

3、促进城乡经济融合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变为城市的劳动力。这些进城务工经商的人员,在城乡交流过程中开阔了眼界,掌握了新的知识技能,增长了新的阅历。他们利用在城市中学到的发展 经验 ,向家乡提供经济技术信息,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城市向农村地区的发展也促进了农民素质的提高。农村城镇化的推进,能够促进农业人口自身陈旧观念被城市新思想、新观念所代替。城乡之间的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的交流,能够促进农村生产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的不断改善,使农村人口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实行城乡之间双向开放的城乡融合发展模式,能够有效改变农村面貌,切实提高农民素质。

4、发扬农村中的 传统文化 精华

农村中的传统文化精华应鼓励持续发扬,农民淳朴的乡风,邻里团结的友好关系,是居住在城市中的人口向往的幸福。农村中的民俗活动,如扭秧歌、逛庙会等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农村人口的文化生活,乡村领导应重视农村中的传统文化精华,并进行发扬和创新,使它们成为吸引城市人口的农村新形象。随着电视、网络的进入,农民的文化生活也逐渐丰富,政府要使农村群众弘扬高尚和谐的文化理念,引导农民向着健康、高尚的风气发展。

农民思想道德素质是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保持稳定的根本。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能够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摒弃农村中一些不健康和落后的思想道德意识,才能使农民真正脱离贫困落后的生活环境。农民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目前加强对农村人口的思想政治教育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 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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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沈阳农业大学课题组:辽宁农民素质现状调查分析与策略研究[J].沈阳农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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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国际形势的影响,大学生的政治思想受到社会历史的影响,过去的那种理想型、风险型的政治观念正被一种现实的、具有明确功利倾向的、个人色彩突出的多样化人生追求所取代。本文从当代大学生的政治思想特点及教育所存在问题出发,简明的阐述了当代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

【关键字】政治思想教育,途径,必要性

一、当代大学生的政治思想特点及教育存在问题

1、当代大学生的政治思想特点

(1)政治观念复杂、多样化;政治思维冷静、务实化;政治行为自觉化;政治意识存在整体高涨与部分消极现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国际形势的影响,大学生的政治思想受到社会历史的影响,过去的那种理想型、风险型的政治观念正被一种现实的、具有明确功利倾向的、个人色彩突出的多样化人生追求所取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外形势的变化,能够按法定程序表达意愿的理智行为,另一个角度标志中国大学生的政治思维正在走向成熟。

(2)价值判断标准由单一性向二重性转变;价值选择呈现多样化和分散性,主流不突出;价值实现途径由依赖向自主转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大学生开始注重个人与社会并重,事业与利益兼得,贡献与索取统一,愿意为社会为他人服务,但又注意社会的尊重和他人的回报。价值选择上不再片面单一,在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追求个人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也呈现出了功利化的趋势。在实现自我价值的主流中,从依靠集体组织的道路转变为通过个人奋斗,自我完善。

2、当代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1)多数存在以教师为中心、少数以学生为中心教育。当“以学生为本”已成为现代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关怀发展”已成为教育理念时,许多高校的办学理念仍然遵循师本教育体系――即一切都是为教师好教而设计的,以教师为中心的管理、育人和服务体系。在其影响下,教育总是基于教师的需要,课堂成为教师表演的舞台,教师以自我为中心,采取“填鸭式”的灌输形式要求学生全盘接受,使教育成为重复性的机械劳动,不利于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只重视约束、强制的一面,忽视了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性,以致有时会采取一些伤害学生发展的管教方法。

(2)突出大道理讲授、脱离社会现实和学生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时,讲大道理多,未能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3)过多依靠辅导员教育,忽视师德教育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多数教师认为辅导员是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干部,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第一骨干组织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他们的份内事情,自己只管上好课就行,以致对学生在课堂内、外的不良思想和行为坐视不管,忽视了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高校德育工作的成效和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4)关注优秀学生多,关心特殊群体学生少。众多高校在评奖评优时,总是看哪个班级、哪个年级、哪个院系有多少优秀学生,而不是把有多少学生取得进步、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做为参评的主要条件。在政策误导下政工人员把优秀大学生做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对象,体现工作量及能力标准,对一些问题学生甚至连名字都不知道。

二、高校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及方法

1、教师课堂讲授法。

高校在大学生入学后的上安排思想政治理论基础课程,奠定大学生的理论思想基础,对培养大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学生的理论修养。

2、辅导员感情投入法和生活体贴法。

思想政治工作不仅要以理服人,而且要以情感人。要做到以情感人,教育者必须关心和体贴受教育者,真心实意地去爱学生。教育者应把自己的心血倾注在大学生身上,不仅传播知识,而且在思想、政治、学习、生活上关心他们,真心实意地为他们排忧解难,从而建立起相互信任和尊重的深厚感情。

3、党团活动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青年大学生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现象,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失范和偏离,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有所弱化。青年大学生正处在一种尚未定型的时期,思想的可塑性很大,包括他们的思维和心理状况,都处在一个成熟和发展的过程之中。

4、社会实践和自我教育法。

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部门重视实践教育,创造更多的机会让青年大学生走向社会、接触实际,引导他们了解社会。除目前已形成管理的暑期社会实践、毕业生实习外,平时实践活动可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一些。

三、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

1、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增强国民的政治素质。

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与重点是政治思想教育,通过讲授思想政治理论和政治价值观,帮助大学生建立起正确的政治信仰。如今,社会竞争机制造成多数人在利益上的激烈冲突,使很多人的思想产生了混乱和彷徨,使部分学生产生堕落和违法犯罪行为。这些环境的变化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当代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中流砥柱,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国民政治素质的提升,势在必行。

2、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提高国民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

思想政治教育要解决的矛盾就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与受教育者现有水平的矛盾,当今社会,青少年犯罪日渐增多,不文明的言行经常见诸媒体,这就是忽视德育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因此,我们在健全社会法制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发挥德育工作,使其发挥启发、引导和规范的作用,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将提升国民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促进和谐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3、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利于培养新时期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全面教育,而思想政治教育是发展全面教育的根本性保证。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完善人格的综合教育活动,在我国新时期高素质人才培养中将会发挥重要作用。在人才培养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强化政治理论教育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培育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新观念、新思想和新精神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全面推进。

参考文献:

[1]邱伟光,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政治是社会交往不断发展的产物,是社会交往不断趋于规模化、标准化、程序化、清晰化、精确化和条 文化 的结果。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政治论文格式参考文献,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政治论文格式参考文献 一、论文格式必须包含如下六大要素: 论文标题、论文作者署名及其单位、中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及英文关键词、论文正文,最后是论文的参考文献。这是论文格式的六大要素,是任何论文都必须要包含的内容。 此外,在不同学术领域,其论文还有其他一些内容,比如论文致谢、论文封面以及 毕业 论文要写明指导老师等。 最后,不同的学术研究或者编辑出版机构,对论文格式也有自己的一些要求。 二、论文内容必须按照论文格式要求进行编辑排版: 论文除了要包含如上六大要素之外,还有按论文格式要求对论文内容进行编辑排版,比如纸张大小、标题居中、段落缩进、列表编号、字体字号等。在信息化时代,这个要求更为迫切。 论文格式化之后,内容条例清晰,结构一目了然。 政治论文参考文献 政治安全与政治体制改革 在民族国家作为国际交往和处理国内事务首要主体的条件下,国家安全尤其是政治安全,不仅关系到一个民族的兴衰,而且直接关系到每个国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当前中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错综复杂、相互交织,维护政治安全,保持政治稳定,对于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对于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治安全及其影响因素 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国家主权、领土疆界、民族尊严、意识形态、价值文化、国家制度和权力体制等方面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自主,并免受各种干扰、侵袭、威胁和危害的能力和状态。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最根本的象征,是国家利益的最高目标。只有当政治安全获得保证的条件下,才能有效地谋求和维护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生态等其他领域的安全。一般认为,政治安全的内涵主要包括国家主权安全、政治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政治秩序安全等四个要素。对于中国来说,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实现政治安全的根本保障。政治安全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其他领域的安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其中经济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的组成部分),对政治安全产生着尤为重要的影响。 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经济出了问题,政治也会出问题。从中国封建社会历史看,在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矛盾比较尖锐的情况下,由天灾导致的饥荒和民不聊生,往往会成为引发农民起义的直接原因。从西汉末年直至清朝中后期,历史一直围绕着经济领域的治乱循环为轴心旋转着。即使是现代社会也难以逃出这条铁律的规制。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使印尼经济陷入困境,引发政治危机,导致统治印尼32年的苏哈托政权于1998年倒台。同样,南美的庇隆、皮诺切特、藤森等政权兴衰乃至苏东剧变,其动因也都在于经济领域的危机。有鉴于此,邓小平在 总结 新中国成立以来 经验 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是硬道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不改革只有死路一条”等论断,明确指出了经济发展对于保持政权稳定和政治安全的决定性影响。当然,另一方面,政治安全问题也可能反作用于经济安全领域,这在苏东剧变以来的原社会主义国家、近年来的泰国、菲律宾以及突尼斯、埃及、利比亚、叙利亚等国家的现实政治中都可以找到很好的反面例证。总之,在思考经济安全与政治安全的关系时,完全可以将其视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在国家安全领域的投射。 意识形态既是政治安全的组成部分,也是影响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任何一个政权,除了依靠国家机器和经济利益两手来维系,统治阶级倡导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能否为多数民众接受和尊奉,也是保持政权稳定的重要因素。清代学者龚自珍有句 名言 :“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说的就是政治文化、意识形态对政治安全的重要影响。毛泽东说,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是要先造成舆论,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说的也是同样的道理。对于每一个执政党或执政阶级而言,能够产生立竿见影功效的是暴力工具和直接与民众自身相关的经济利益要素,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可能是最不容易引起足够重视的政治安全要素,因为政治安全的积极影响是以一种潜移默化的形式反映出来的,需要长期持续的资源投入和对政治文化、社会舆论前沿的跟踪和引导,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历史上许多执政集团丧失政权是始于丧失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或公信力。 二、人民利益与政治安全 决定一国政治安全的根本因素,是人民的拥护和支持。那么,一个政权或执政党如何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呢?说到底,就在于它能不能给人民带来利益和福祉。如果能带来利益,人民就拥护,政权就巩固;如果会损害人民的利益,人民就反对,政权就不稳固。我们可以从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发展中加深对这一规律的认识。 1949年以前,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饱受帝国主义的侵略欺凌,国内政局不稳、战乱不止,国家积贫积弱,人民颠沛流离。摆脱任人宰割的屈辱地位,结束四分五裂的局面,实现国家统一和民族独立,是中国人民的最大利益之所在。谁能带领人民实现这个任务,谁就维护了人民的利益,就能得到人民的拥护。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推翻了三座大山,实现了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得到了人民的拥护。所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国家统一、政局安定以后,就要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新中国成立后,党带领人民迅速医治了战争创伤,国民经济得到快速恢复发展,整个国家呈现出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局面。但由于受特殊的国际环境影响,加上极“左”思想在党内泛滥,党的八大制定的正确路线没能得到有效贯彻。运动接连不断,经济建设受到严重干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没能充分发挥出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果断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 ““””,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解放了生产力。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经济社会之所以能够稳定快速发展,国家政治安全,从根本上讲,还是得益于中国共产党制定的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各项政策。 在人民富裕起来的同时,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持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在中国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一方面继承了邓小平使人民富起来的历史使命,继续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另一方面,致力于解决富起来以后出现的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腐败现象蔓延等问题,保证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党的建设的创新发展,也是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创新发展。 如何在国家发展和人民富裕起来以后,让社会更公平、更和谐,人民过上更有尊严的生活?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问题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庆祝建党90周年讲话中,胡锦涛进一步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起来以后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在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只要始终坚持代表人民根本利益,防止党员干部脱离群众,国家就能长治久安,这已经成为了全党上下的共识。 通过上述不同历史时期党中央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成果,我们很容易就可以找出一条贯穿其间的红线——在中国共产党的思想体系中,以人民利益为最根本出发点,是党始终没有动摇过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党才可能克服那些难以克服的困难,在确保社会主义政治的人民性本质的前提下,不断夯实政治安全的基础。 三、政治安全与政治体制改革 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影响政治安全的因素,可以按矛盾性质分为两大类: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敌我矛盾,包括西方敌对势力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以及国内颠覆势力和国家政权之间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又可以分为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矛盾,以及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 显然,当前影响中国政治安全的重要因素,是人民内部矛盾。在改革开放30多年时间里,中国走过了西方国家几百年走过的道路,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使矛盾和问题在短期内集聚。应该说,这些矛盾绝大多数是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引起的,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导致的,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虽然这些矛盾是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如果不能引起重视并及时予以化解,就有可能不断积累甚至激化,同样会动摇党的执政地位,影响中国的政治安全。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实现国家政治安全的一项根本任务。 而在人民内部矛盾中,对政治安全影响最大的,是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所谓的干群关系、党群关系。在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从根本上讲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但在具体单位、具体问题上干群矛盾、党群问题是存在的。关键是党和政府的各级组织和干部要善于体察民情,及时发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并努力做好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及时化解人民群众的不满和情绪。只要党和政府真正信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就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即使工作中有缺点和不足,也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谅解。 为了防止党夺取政权后蜕化变质,重蹈历史上封建统治者的覆辙,中国共产党人很早就对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安全问题进行了探索。1945年,毛泽东在延安同民主人士黄炎培进行了著名的窑洞谈话。黄炎培提出,共产党如何跳出“其兴也浡焉,其衰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毛泽东回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在毛泽东看来,社会主义国家保证政治安全的根本途径,在于实现民主。毛泽东在窑洞谈话中提出民主,实际上包含了两层含义: 第一,人人起来负责。就是要真正让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也是真正的民主的含义。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也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党的十七大 报告 也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建党90周年讲话中所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 第二,人民监督政府。现代国家,特别是对于大国来说,除了在基层和一定范围内实行直接民主、协商民主,在整个国家层面,主要还是实行间接民主、代议民主,即人民通过行使选举权,将权力交给选出来的政党和民意代表,由政党组成政府,来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职责。任何国家要发展、要稳定,都离不开政府,离不开公共权力。但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腐化变质,损害人民的利益。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英国学者阿克顿提出:权力导致腐败,失去有效监督的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古今中外无数的事例证明,不受约束的权力,是腐败和暴政的根源,也是影响政治安全的根源。让人民监督政府,用权利制约权力,是防止权力腐化变质,危害人民利益,进而影响政治安全的最有效办法。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从中国的现实看,权力腐败、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已经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是当前社会矛盾尖锐、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的根源,并直接影响国家政治安全。遏制腐败,跳出历史周期律,确保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安全,说到底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对于当前的中国来说,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解决权力来自人民同时又服务于人民的问题,解决权力受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问题。一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就要满足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愿望,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真正把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 渠道 ,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制约权力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方面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强调政权内部的分权制衡;另一方面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用人民的权利制约政府的权力。为此,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既要学习借鉴世界各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经验,更要结合中国实际,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健康发展的保证。这里特别要强调两点:一是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并不矛盾,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从历史和现实看,在中国,只有共产党能够从根本上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领导中国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从中国正处于剧烈变革的情况看,要保持政局稳定,更需要一个有权威、有力量的政党来领导,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二是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中,是否有效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是衡量党的领导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在党的领导下,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提高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水平,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成功的现实路径,也是确保政治安全的关键所在。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看了“政治论文格式参考文献”的人还看: 1. 标准学术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2. 参考文献学术论文格式要求 3. 标准学术论文参考文献格式模板 4.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国家标准 5. 2017届高校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6. 参考文献格式学术论文

法治与人治论文文献

人治与法治 王建国(1997) 所谓法治,就是国家以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法制变成法治,就要以人们的权利平等、权力制衡、司法、立法和执法相互独立作为前提。不然法治就难以产生社会秩序。 法治的效果和成本的高低除了依赖于法律制度与法治的本身的成本与优劣之外,主要就是要看人们的道德水准。不管多么完善的法律制度与法治,对野兽是没有效果的,除非将其杀死。道德水准极低的人们,其行为,其性质接近野兽,其法治成本其高无比。 找出人治与法治最佳比重 所谓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道德制度变为德治,必须以权利的不平等和权力的不制衡为前提。人治成本的高低以及效果的好坏除了依赖于人们的道德水准外,主要要看国家治理者的道德水准。只有贤德完善的人作国君,才有上梁正而下梁不歪的效果。社会秩序才会产生。若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道德水准极低,形同野兽,弱肉强食,其人治成本就会极高,其人治也就无效。 一个没有贤君的国家,人治是无效的;一个没有清楚界定权利的国家,法治是无效的。人治与法治各有优劣,各有不同的前提。一个国家,清一色的法治不好,也无效;清一色的人治也不好,也无效。最有效的治理是要找出人治与法治的最佳比重和不同的适用范围。 有两个关键因素能用来决定这一最佳比重。第一,增加投资于教育与宣传,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从而减少法治,减少投入国家机器如警察的成本。或者增加投入国家机器,投入法治的成本,减少投入教育与宣传、投入提高人们道德水准的成本。 在理论上,一定存在着一个投资于改善道德水准和投资于加强国家机器即法治水平的最佳比重,使得达到一定的治理水平和社会秩序水平所耗费的投资最小。或者使一定的投资额达到最佳的社会秩序水平。这就是人治与法治的最佳比重。 第二,人们的道德水准在家庭内部最高,在企业内部次之,在人们与家庭,与企业之外的交往中道德水平最低。因此,人治在微观组织中会比在宏观组织中有效。法治则在宏观组中更能节省成本。所以最好的组合是以法治为主人治为辅治国、治理宏观组织秩序;以人治和德治为主以法治为辅治家、治理微观组织如公司企业的秩序。 以最低成本达最佳治理效果 一个国家是否治理得当,主要就是要看如何适当根据国情、人民的道德水准去构建人治与法治的比重和不同的适应范围。在理论上,一定存在着一个最佳的人治与法治结构使得在所定目标社会秩序之下其治理成本最低。从治理成本和效果的角度看,法治与人治并无好坏之分,好坏只在于他的比重结构和适用范围如何。 政治的本质就是发现人治与法治的最佳结构,用最低的成本达到最有效的治理效果。完全否定法治是错误的,完全否定人治也是错误的。以人性的不纯,单一的法治和单一人人治都是浪费性的。

所谓法治,就是国家以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和约束人们 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法制变成法治,就要以人们的 权利平等、权力制衡、司法、立法和执法相互独立作为前提。不 然法治就难以产生社会秩序。 法治的效果和成本的高低除了依赖于法律制度与法治的本身 的成本与优劣之外,主要就是要看人们的道德水准。不管多么完 善的法律制度与法治,对野兽是没有效果的,除非将其杀死。道 德水准极低的人们,其行为,其性质接近野兽,其法治成本其高 无比。 找出人治与法治最佳比重 所谓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 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道德制度变为德治,必须以 权利的不平等和权力的不制衡为前提。人治成本的高低以及效果 的好坏除了依赖于人们的道德水准外,主要要看国家治理者的道 德水准。只有贤德完善的人作国君,才有上梁正而下梁不歪的效 果。社会秩序才会产生。若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道德水准极低, 形同野兽,弱肉强食,其人治成本就会极高,其人治也就无效。 一个没有贤君的国家,人治是无效的;一个没有清楚界定权 利的国家,法治是无效的。人治与法治各有优劣,各有不同的前 提。一个国家,清一色的法治不好,也无效;清一色的人治也不 好,也无效。最有效的治理是要找出人治与法治的最佳比重和不 同的适用范围。 有两个关键因素能用来决定这一最佳比重。第一,增加投资 于教育与宣传,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从而减少法治,减少投入 国家机器如警察的成本。或者增加投入国家机器,投入法治的成 本,减少投入教育与宣传、投入提高人们道德水准的成本。 在理论上,一定存在着一个投资于改善道德水准和投资于加 强国家机器即法治水平的最佳比重,使得达到一定的治理水平和 社会秩序水平所耗费的投资最小。或者使一定的投资额达到最佳 的社会秩序水平。这就是人治与法治的最佳比重。 第二,人们的道德水准在家庭内部最高,在企业内部次之, 在人们与家庭,与企业之外的交往中道德水平最低。因此,人治 在微观组织中会比在宏观组织中有效。法治则在宏观组中更能节 省成本。所以最好的组合是以法治为主人治为辅治国、治理宏观 组织秩序;以人治和德治为主以法治为辅治家、治理微观组织如 公司企业的秩序。 以最低成本达最佳治理效果 一个国家是否治理得当,主要就是要看如何适当根据国情、 人民的道德水准去构建人治与法治的比重和不同的适应范围。在 理论上,一定存在着一个最佳的人治与法治结构使得在所定目标 社会秩序之下其治理成本最低。从治理成本和效果的角度看,法 治与人治并无好坏之分,好坏只在于他的比重结构和适用范围如 何。 政治的本质就是发现人治与法治的最佳结构,用最低的成本 达到最有效的治理效果。完全否定法治是错误的,完全否定人治 也是错误的。以人性的不纯,单一的法治和单一人人治都是浪费 性的。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论文参考文献

论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策略

小学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课能够提升学生的品德,是很重要的,那么,如何分析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策略?以下是我整理的论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策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

《 关于2017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当中非常明确地提出,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思想品德教材是《品德与生活》,后续更改为《道德与法治》,教材名称上的变化也能够看到主题的变化和在教学内容方面所做的调整。面对教材的变化,教师要转变教学理念,让学生有效学习;从学生出发,优化教学方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轻松愉悦的学习氛围。

关键词

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有效性

小学是学生进入学校学习的关键性阶段,也是人生的重要阶段,学生接受怎样的教育,就会成为怎样的人。小学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课能够提升学生的品德,还能够促进学生的多方面发展。在新形势下,随着教学改革的进行,小学教师对道德与法治课进行了新的认识,从基本学情出发,确定教学策略,以此促进学生的长远发展,提升教学的有效性。

1.转变教学理念,让学生有效学习

教会学生学习要比传授知识更重要,学生掌握了学习方法之后就会提升学习的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教师要转变教学的观念,让学生能够更有效地去学习。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清楚地认识到学生掌握基础理论知识是必要的,这也能够促进学生综合素养的提升,让学生有效地掌握知识和学习方法,让学生形成正确的、有效的学习思维。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上,教师需要不断创新教学观念,也需要给学生更多的学习空间和学习时间,打破学生被动学习的局面。小学的道德与法治课知识总体上难度系数要大一些,但是只要学生能够理解,并且参与到其中就能够对知识进行总结,也能够得到较好的效果。针对学生比较熟悉的问题,需要学生进行自主的探究,还需要不断地提升学生自我的理解能力,让学生的思维更加开阔,让学生能够跳出以前的漩涡。

2.从学生出发,优化教学方法

要想更好地提升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知识有效传播的效率,就要认真地考虑学生的学习情况,不断地创新已有的教学模式,不断地对学习过程进行优化,以此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小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进行知识的积累是非常必要的,学生参与其中才能够激发出更多的探究欲望,才能不断地产生对学习的新鲜感,不断地培养学生学习的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教学的留白在最近几年的小学教学过程中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教学方式,已经得到了全方位的推广和使用,并且也取得了相应的效果。在课堂上教师并不是一味向学生灌输学习的内容,而是要给学生留下一部分思考的时间,以此让学生对知识有更多的探究性认识,提升探究能力,以达到学以致用,这也是对传统教学模式的突破。此种教学设计在小学的道德与法治课中能够让教学质量得到较大的提升,学生在思考问题的过程中可以发挥自己的想象力,不断地突出特定的思维和习惯,找出更加科学的答案,由此提升学生的实践和研究能力。

3.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轻松愉悦的学习氛围

现代化教育理念当中非常强调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教师需要将学生的位置明确化,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只有这样才能够给学生更多的情感体验,才能够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从此成为全面发展的、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树立起以人为本的观念,首先需要教师转变思想,改变以自我为中心的教育模式和教育思想,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师生之间增加交流和互动,适当进行角色的互换。其次,适合进度和方向,在课堂上了解学生的学习动态,使用多种方式营造轻松和愉悦的课堂教学氛围。若是学生的兴趣点比较低,教师就需要究其原因,对学生的表现作出更多的了解和反应,明确地摆正教师自己的位置,改变沉闷的课堂环境,进而促进教学效果的提升。[4]在新形势下,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要重新建立起新的教学模式,不断地革新教学思维,由此探究出更有效的教学对策。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去对整个教学的环境和教学的过程进行优化,提升教学的整体质量,促进学生多方面的进步。在此形式之下,面对教学的内容,面对教学的环境以及教学的目标,需要教师树立起全新的教学理念。综合研究各类对学生产生影响的学习要素,做好教学的准备和设计,由此提升道德与法治课堂的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5]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才能够更好地教授知识,让学生在学习道德与法治课的过程中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参考文献

[1]吴宁.校企合作背景下思政课道德与法治一体化教学的方向与建构[J].当代职业教育,2015(8).

[2]王烨,阳叶青.从道德与法律关系看社会治理[J].人民论坛,2014(35).

[3]王秋波.案例教学在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应用[J].山海经(故事),2016(12).

[4]张翠梅.公民德性的三维建构与法治秩序生成[J].学术交流,2014(11).

[5]王智慧.“法治中国”视阈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问题探析[J].文教资料,2015(25).

摘 要:

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入和发展,道德与法治的教学受到了学校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在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今天,在小学就开始设置道德与法治的课程教学,对于小学生的正确价值观的形成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作为教师要学会在教学方式上转化观念,以在培养学生基础学习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策略;生活化教学;重视课本依据;多媒体教学

一、创设生活情境,拉近距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物质资源的日益丰富,道德与法治的约束力在生活中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在小学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巧妙地利用道德与法治这门课程与生活之间的关系,进行生活化的教学,在拉近学生与道德法治基本知识距离的基础上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例如,在教授《吃饭有讲究》时,教师可通过创设生活中的吃饭情境的方式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进行实物模拟之后向学生提出一个问题:“大家都有哪些在吃饭时的好习惯呢?”这样不仅很好地激起了学生的表达欲望还能让学生在情境创设中学到基础知识,最后我会引导学生培养“先洗手再吃饭”的好习惯,这样利用生活化教学的方式来展开教学的策略,很好地符合了新课标背景下的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教学目标的教学理念。

二、重视课本内容,为学生解读教材依据

虽然小学生还不完全具备自主学习能力,但是,教师在教授道德与法治的过程中,还是要让学生充分认识到道德与法治的准则与依据,让学生在之后的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做到约束自己的行为,引导学生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懂得法律知识。

例如在教授《校园里的号令》时,教师可先向学生提出问题,并在学生踊跃回答问题之后,给予学生鼓励和表扬以增强学生的自信心;然后可为学生补充更多的有关“校园号令意义”的知识,以让学生可以在学习的过程中初步懂得学校生活的规则与纪律的重要性;最后可结合课本知识来为学生讲解规则以及道德法治制定的依据,以让学生可以在学习知识的基础上还能树立规则意识。

三、利用多媒体,灵活授课

对于小学低阶段的学生来说,教师在课堂上以讲解的方式来使得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是很难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的,所以教师可以利用小学生都喜爱接受新事物以及小学生都具有好奇心的特点来把多媒体技术引入到课堂教学中,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例如在教授《快乐过新年》时,我会利用小学生都喜爱新鲜事物的心理特点来利用多媒体信息技术把各个地方的人们过新年的景象都通过图片或者视频的方式为学生展示出来,进而让学生可以在多媒体教学中了解到全国各地人们迎接新年的不同方式和过春节的风俗人情,不仅可以让学生更好地感受新年的节日气氛,还能开拓学生的视野,进而培养学生发现新事物的意识和能力。

参考文献:

[1]余宝珠. 小学道德与法治生活化教学策略探索[J]. 读写算,2018(29):124.

[2]毛争艳. 略谈小学道德与法治有效教学策略[J]. 小学生(中旬刊),2017(0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官方显示,思想道德与法治教材属于参考文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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