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事故罪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新增设了一个新的罪名——医疗事故罪;随后颁布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中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这一新罪名我认为有必要对该罪的认定、处罚及犯罪构成中的某些方面作一番讨论。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行为。从犯罪构成上分析该罪:首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就诊人员的生命和健康权。医务人员在我国被视为白衣天使,负有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国家对从医的主体、职业活动都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以确保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以保证广大就诊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果他们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轻则可能造成就诊人员伤病不能及时救治,重则可能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甚至致人死亡,并严重破坏国家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而那些到医疗单位接受治疗、体检的就诊人员则是本罪直接的侵害对象。其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即在对就诊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或者体检过程中,粗心大意,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不及时履行医疗护理职责,因而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其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作为,如医疗人员错误的诊断病情、开错处方、药师配错药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不及时抢救或工作中擅离职守,致使病人得不到及时救治等。并且本罪要求只有以上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身体严重损害时,才能构成本罪。《刑法》中没有对本罪中何谓“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提供判断的标准,而目前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在实际的司法活动中存在着只要是属于医疗事故就构成本罪的错误做法,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医疗事故认定的性质和标准与本罪的认定都不同,并且医疗损害结果出现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所以不宜简单直接采用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而应当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为参照依据,制定较为详细的评定标准更为合适,并且因为《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已经运作使用多年,其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都已得到检验,而以他为蓝本制定的标准会更易被人们掌握和使用。第三,本罪的主体同医疗事故的主体是一致的。即除了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以外,还必须是在国有、集体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救治、担任护理工作的医师、药师和护士以及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诊所的行医人员;实际上医疗科学是最尖端、最复杂的学科之一,医疗行业在目前仍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业,对许多疾病的诊断、治疗都受到医学发展水平的限制,不少检查、诊断和治疗方法本身都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性,操作中稍有闪失就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要求从业者必须接受良好的训练,并在从业过程中保持高度的注意力,而长期的注意力高度集中造成行为人的心理负荷较重,精神高度紧张,又加之我国现存的许多其它负面影响(如教育水平、医疗设施及管理、外界干扰等)的交互作用,我国医疗事故的高发是理所当然的;虽然我们不支持因上述特殊风险而取消医疗事故的观点,但更不同意扩大刑事制裁的范围。我们认为相当多的医疗事故并非一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只有那些主观恶性较之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为重,较之明知结果可能发生并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间接故意为轻,在这种心态下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的行为人才应当是医疗事故罪的最主要的现实主体。其他不具有行医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身体严重损害的,不能以本罪论处。那么是否只要是行为人有过失,并且在客观方面也造成了严重后果,就要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呢?最后,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过失,也就是行为人对待就诊人死亡或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心理态度上,应是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前述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从我国立法本意上讲,责任事故类型的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刑法》将医疗事故罪作为“事故”方面的犯罪之一,在主观方面的立法本意没有变化。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过失行为才会构成医疗事故罪呢?首先这一行为不应当界定为故意犯罪,因为这不符合立法本意,并且如果定为故意犯罪那么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又将是什么呢?但是我国刑法中故意和过失之间有一个理论交接点——间接故意,间接故意包含两种情况:a、行为人追求某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b、行为人不追求危害结果发生,但却不阻止其发生。而后一种情况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前一种轻的多,将这样一种行为划为故意犯罪并处以重刑即违法理又有失公平,且社会效果也不佳。而这一点在医疗这一类高风险业务犯罪中表现尤为突出,因此我们主张应该将b的情况划到过失范畴中去——即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违背行为人的本意作为区分故意与过失(特别是医疗事故罪)的界限。也就是只有在这种心态下发生的医疗事故,行为人才会构成医疗事故罪。以上是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以上四个方面时则应认定它的行为构成了医疗事故罪,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我国《刑法》第335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刑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对行为人的处罚尺度应主要参考本文在前面犯罪构成中介绍的“客观反面的内容”。医疗过程是个复杂的动态过程,且涉及众多学科,相对应对医疗事故罪的认定也需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只有这样才能既保护了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婚姻法也许比较好写一点,只是感觉吧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大家都写过 作文 吧,借助作文可以宣泄心中的情感,调节自己的心情。相信写作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治作文初二,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法治作文初二1
众所周知,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规章制度 是单位管理的准绳。有之,不是万能;无之,却是万万不能。
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女孩在田野中欢快地奔跑手中牵着一根长长的风筝线,随着他越跑越远,风筝越来越高的飞向蓝天。接着,屏幕上出现了这样几个令人深思的字:约束,是为了飞的更高!
在我们学校,随处可见的`是那一幅幅温馨而又和谐的画面。
让我们把目光从美丽的校园,移入五彩缤纷的社会:红绿灯前,红灯亮起,大家纷纷停住前进的步伐;超市内,收银台前,排起了长龙般的队伍;公交车上,相互让座的人们,争来抢去……这一幕幕的情景,不正是我们社会主义法制约束的成果吗?
因为有了法制的约束,才有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因为有了法制的约束,才有了个人的幸福生活,因为有了法制的约束,才有了国家的繁荣昌盛!朋友们!让我们每个人在法制这个约束力的牵引下,携手并进!让和谐中国,飞得更高更远!
大家是否还记得,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栏目中,有一条公益 广告 ,描绘了这样一幅画面:
是呀,风筝没有了,引线的约束,就会随风坠落,航船没有了航向的约束,就会失去目标,人没有了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就会轻狂。权利呢?没有了约束。他就会——-他就会制造罪恶。
听,教室里震耳欲聋的掌声,发自内心的笑声,清脆动听的歌声;看,操场上,充满活力的 足球 操,配合默契的竹竿舞,动作整齐的团 体操 ……。这一切的一切,都来自于校规校纪的约束,和大家对校纪校规的遵守。
当然,不和谐的画面也会偶尔出现,但我相信,这些生活中的小插曲,在重新审视了法律的威严后,一定会销声匿迹。
关于法治作文初二2
今天,我们全班听了一堂关于“反对校园欺凌和暴力”为主题的普法 教育 课。整堂课中我的神经都紧绷着,从一件件案例中,我收获颇多,感慨也挺多。其中令我深思的,不仅是校园霸凌事件之多,更是被欺凌同学对 法律知识 的孤陋寡闻和他们的无助、可怜。
在教授我们的法官讲述的四个案例之中,被欺凌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一无所知让我大跌眼镜,他们的胆小如鼠和无助使我被深深震撼。案例一中的小王,因为被小吴所迫,不敢将此事告诉别人,以为是违法的,结果每天的零花钱、早餐钱都被小吴“卷走”了,因此而面黄肌瘦,由一个阳光少年变成了一古板、内向、胆小的男孩。案例二中的那个孩子,就是无助的代表。仅仅因为穿了一件漂亮衣服而被嫉妒,被疯狂地扇巴掌,从而在学校里不敢说话,连漂亮衣服也不敢穿了。这两个案例十分发人深省,令人沉思。
不光是这样,关于“法律知识知多少的”的话题,已经在网络上炸开了锅,记得我之前看的一篇报道:据大数据统计,全国参于调查的表少年中,有百分之十没有听说过《刑法》;有百分之十五不了解《刑法》;而有百分之三十,对《刑法》的认识不算多也不算少;剩下的百分之四十五,则是只知道《刑法》是政法方面的书,而且了解它的一些基本信息的内容的,但是不懂得用它保护自己。根据这个大数据,我们可以推断出青少年是多么地不了解他们的“护身符”—法律。所以,在中小学生中宣传、发展法律知识是势在必行的。
通过这实堂课,法官用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个个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我真希望,青少年们一定要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法制教育起到应有的效果。我更希望青少年学习法治知识的人数更加多,范围更加广,从而在遇到一些涉及“校园霸凌与暴力”的事件时,能够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去保护自己!让我们一起,多多学习法律知识吧!
关于法治作文初二3
有种痛是可以好的,那是疤;有种痛是无法治愈的,那是心碎,心碎了,还能好吗?
——题记
看着阴沉的天,心中莫明地沉重着。
卷起衣袖抚摸着手臂光洁的皮肤,突然一处的瑕疵,让我的心更加地沉沦了。
是的,在我完美的肌肤上有那么一块永远也摸不掉的心痛。眼前不断地掠过母亲离去前的冷漠双眼,以及置身火海时,我心中那份无法抵制的无助。
透过模糊的泪眼,看着手中那片圣洁的白纸,上面用娟秀的字体写着:阿倾,饭已经做好,如果要吃,先把菜热一下。母字。眼睛又一次瞟过那块疤,心中便又一次翻江倒海起来。我的心碎了吗?
走进厨房时,顺便把她留给我的饭菜倒进了垃圾筒。那一瞬,我的手颤了一下。
我并不讨厌她,那个父亲让我称她为母亲的女人,确实是温柔并且尽责的。可,生母离开我的那个片刻,我的心已经碎了,再也无法担负任何爱的权利。轻轻地,我又抚了抚那片凹凸。
一次又一次地看着纸条,最终还是放到了后母的床边。“没用的,她走的时候,我的心就已经死了,再多的阳光也不可能让破碎的爱全愈。阿倾。”
坐在自己的房中,想着会不会对她太残忍,毕竟她是个好人,至少对我很好。
突然的敲门声让我的心嘣嘣地跳着。
我就这样傻傻地坐着,看着她缓缓地坐到我的身旁,对着我微笑,然后抱住了我,紧紧的。然后,我就感到热热的液体慢慢地流出了我的眼眶,听到自己的哭声那么强烈地撼动着,里面的含义不再是无助,而是一份失而复得的感动。
她就这样一直一直地抱着我,告诉我她以为我不可能向她倾诉关于我生母的任何片断。我只是一直地哭泣着,听着她的声音,然后一股脑的将所有所有的关于痛苦的心情倾诉给她,她抚着我的头,只是穿插地对我说:不会的,我会给你一切母亲的关爱。
第二天醒来,看着身旁的她,我才发现昨晚我对她的倾诉与我俩的沟通是那样愉快。
任何痛都是可以好的,只要有倾诉与沟通。
关于法治作文初二4
中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孟子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可见,在严肃的法治面前,人只有遵循一定的法则,在法治的支持与限制下,才可以成为一个成功的人。
可惜的是,在我的身边,我就遇到一些不遵守法律的人,而且还是令人汗颜的学长们。
记得那是一个二年级的夏天,我已经开始自己一个人独自做公交车回家。到站台的时候,眼睛瞄了一下站台上的电子显示屏:12站。哇塞,还有这么远啊!我嘟起了我的小嘴,但随即又开心起来。这么远也不错,可以顺便玩一会儿。想着想着,我便独自一个人去了车站旁边的小胡同。
本以为小胡同里会有些好玩有趣的,但突如其来闯入的几个的学长们打消了我那颗窃喜的心。他们凶神恶煞的看着我,说:“小屁孩,赶紧把你身上的钱交出来!不乖乖的拿出来,信不信我凑扁你!”我被这突如其来的事情也吓住了,只觉得大脑一片空白,只得乖乖的听他们的,把身上妈妈刚给我的50元买书的钱给他们,心中又生气又害怕。可我没有反抗,也没有吭声,最后他们拿着50元钱,得意洋洋的走了。回到家我也没有胆量跟妈妈坦白说这件事,妈妈问起书来,我才支支吾吾的撒谎说钱丢了,直到上了三年级我才第一次跟妈妈说起此事。
妈妈听完,耐心的告诉我:“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我处理非常棒!因为当时的我只身一人,如果跟对方起了争执, 我肯定会吃亏,还有可能会受伤。遇到这种事情,尽可能的先满足对方的要求,然后一定要记住对方的模样,随后待对方走后,尽快去学校告诉老师。如果遇到社会上的不良人群,我们还可以选择报警。让警察或者老师来处理此事。”听完妈妈的话,我恍然大悟,并在心中暗自提醒自己:以后再遇到这种事,一定要按照妈妈说的做!
朋友们,如果下次你也和我一样遇到这样的事,请不要惊慌,一定要见机行事。法治伴我行,法治,其实就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
关于法治作文初二5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不以规矩,难成方圆。”早在两千多年前,思想家孟子就说出了这句涵义精湛的话,道出了法律的重要性。而我们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更应该懂法、用法、守法、护法。
我们正在成长,也是人生观形成的时候。我们在面对世界时,有美好、有难过、有阳光、有黑暗、有竞争、有压力,同时也在面对着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在生活中,最常见的不守法则的现象莫非是打架、勒索、抢劫等。
三年级开学初,我和一个不认识的人做了同桌。她的铅笔盒里有一只非常漂亮的卡通铅笔,我羡慕极了,心想:不如我把它拿过来吧,偶尔拿一次不会怎么样的。而我的朋友似乎看出了我的心思,走过来对我说:“偷东西可是坏孩子哦,是要进监狱的!”我吞吞吐吐地说:“谁,谁要偷,谁要偷东西啊!我才没那么坏呢!”朋友冲我笑笑便走开了。现在想来,那时的我真是太天真幼稚了,谁会因为偷一只铅笔而进监狱啊!我不禁想到:如果每个人都这么天真幼稚,害怕法制的话,那么社会上岂不是少了一个又一个杀人犯,小偷?所以,我从那时起就发誓,不做违背法律的事情,法律伴我走到了现在。
只有学好法律,我们才能用好法律。当我们遇到一些危险时,我们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甚至可以维护到他人的利益。祖国未来的事业都由我们这一代的青少年继承,将要承担依法建设国家、依法管理国家、依法发展国家的神圣使命,这都关于到“法”,可想而知,“法”在我们现代生活中是多么重要。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现在的是社会是一个处处都讲法律的社会,我们只有做到知法、学法、遵法、用法,才会是一个合格的城市小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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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活又即将即将结束,大家都知道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比较正规的、比较重要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毕业论文应该怎么写才好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欢迎大家分享。
摘要: 在当代中国,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经济实力逐渐增强的今天,,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抢劫罪问题仍然还很突出。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是人所共知的,因而加强对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和对抢劫罪的定罪问题进行讨论是法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运用法理学、法律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综合分析了当代中国抢劫罪的各种状态、特点,及罪与非罪的对策。第一章从抢劫罪的概念入手,阐述了构成抢劫罪几个要件。第二章讨论了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第三章从暴力下限入手,分析了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第四、五、六、七章从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对象以侵犯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当场获取乙的财物等几个方面是否构成抢劫罪入手,研究了常见的几种难把握的抢劫罪。结论提出了在实践中对抢劫罪定罪量刑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抢劫罪社会危害性罪与非罪对策
目录
中文摘要……………………………………………………………………………(1)
目录…………………………………………………………………………………(2)
前言…………………………………………………………………………………(3)
一、抢劫罪的概念…………………………………………………………………(3)
二、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3)
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4)
四、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是否构成抢劫罪…………………………(5)
五、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抢劫罪对象…………………………………(7)
六、以侵犯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当场获取乙的财物是否构成抢劫罪…………(9)
结论…………………………………………………………………………………(9)
参考文献……………………………………………………………………………(10)
致谢…………………………………………………………………………………(10)
前言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这类案件的发生,且案情非常复杂。《刑法》第263条对此作了一个较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立法对文字简明性、概括性的要求,使得法条不可能明确而全面地表述所有实际情形。对于抢劫罪的许多方面,历来多有讨论,首先,在罪与非罪方面,因为涉及是否需要立案、采取侦察措施、提请逮捕、起诉等问题,因而是个首要问题。本文试选择几个对定罪有着重要影响且有争议的问题加以讨论,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裨益。
一、抢劫罪的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在实施抢劫行为时,不仅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失,而且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这既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志,又使抢劫罪成为侵犯财产罪中的最严重犯罪。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劫取财物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暴力行为只要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即可,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更不要求具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性质。胁迫,是指以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既可以是用语言胁迫,也可以通过动作、手势进行。其特点是如不交付财物或者进行反抗,便立即实现胁迫的内容。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之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丧失反抗能力的强制方法。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人中毒等。
本罪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1]。抢劫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已的抢劫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人身与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中,行为人对他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只能是希望心理,但对他人造成人身上的侵害则可能是放任。由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不是抢劫成立所必需的要件,所以从整体上来说,抢劫罪的故意是一种直接故意,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一种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且受到刑罚的惩罚,其根本原因是这一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构成是社会危害性的外在法律体现。一般地,行为如果符合犯罪构成,那么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达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这一行为就构成犯罪。但实际情形并不总是这样简单。犯罪构成要件只不过是从繁杂的实际犯罪情形中概括、归纳出来的,是决定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主要方面,并非全部。许多不为犯罪构成所包括的方面,诸如犯罪的动机、情势的需求(如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式的变化在不同时候采取从重或从轻的刑事政策)、实际情形的变化(如投机倒把行为在计划经济年代与市场经济年代罪与非罪的变化)等等方面都会影响行为在特定条件下的社会危害性。有许多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是完全具备的,但一旦综合考虑行为的方方面面,其社会危害性就减低而不够刑罚标准。正是考虑到这一情形的实际存在,为了尽可能准确到做到罪刑相适应,保证刑罚预防目的的实现,《刑法》在总则第十三条赋与执法者自由酌量的权力:“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只顾及行为是否具备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而不综合考虑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因而出现许多不妥的地方。如:
因为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犯罪,因此《刑法》没有象盗窃罪一样对财物数额作出要求,而且年满14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可成为犯罪主体。司法实践中,对一些青少年,甚至是刚满14周岁的在校生,以轻微的暴力行为如打几个耳光,踹几脚,向同学索要几元钱的行为,一律以抢劫罪刑拘、逮捕、起诉。从犯罪构成角度看,这样的行为无疑是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的,但正如上文所述,相对于社会危害性来讲,犯罪构成是一个极抽象的概念。实际上在执法过程中,不但要分析这些特殊情况是否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还应根据一般的社会常识及公众心理,分析这样一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是否达到或接近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抢劫罪的最低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如果类似本文列举的这样的行为都以抢劫罪定罪判刑,笔者以为,无论是从对青少年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个刑事政策角度,还是从刑罚追求罪刑相适应,以期达到预防目的这个角度讲,都是不妥的。而且,虽然在刑法里面,没有对抢劫罪的财物数额作出一个下限规定,但刑法总则第九条关于罪与非罪的规定,无疑对刑法分则是有指导意义和法律束缚力的。当然,对于某些所抢财物数额虽小但手段较严重的行为,则是依法应予严惩的。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只有对这两种权利的侵害程度的综合,才能说明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
“暴力行为”是抢劫罪最常用的手段行为方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直至生命权的施加于人身的强力打击和强制行为,还包括捆绑、强力禁闭、扭抱、殴打、伤害直至杀害等程度不同的侵犯人身的表现形式。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必须是当场实施的,而且是被作为当场强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行为加以实施的。这种暴力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是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本人,因为在多数情况下,只有向这些人施加暴力,才可能进而非法占有财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暴力也可能施加于在场的与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有某种亲密关系的人。与“财物数额不是抢劫罪成立的必备要件”这一共识相反,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暴力行为的上下限问题,各人理解不一。暴力行为的上限即“以暴力手段实施抢劫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杀人,本文认为,如果行为人把故意杀人作为当场劫取财物的一种手段行为,则以抢劫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对为了事后获得被害人的财产,先将被害人杀死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抢劫罪[1]。但对于暴力程度的下限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很难把握。前苏联、日本、北朝鲜等国都明确规定暴力行为的程度必须达到“危及被害人生命与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等程度[2]。目前我国对此法还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不应规定暴力程度的下限,理由如下:
一是抢劫罪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两种权利的被侵害程度对于说明某一抢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而言,具有相等的意义。认为财物数额可以没有下限而暴力程度需要下限,这是没有道理的。
二是以暴力劫财的本质特征是:以暴力为手段行为,意图使被害人不敢、不能或不知反抗,从而达到当场劫财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意图以此暴力行为达到当场取财的目的,而且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劫财行为,就符合抢劫的本质特征,而不问这一暴力是否足以危害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他人的反抗。而且每个被害人的身体状况都是不同的。有些时候,较重的暴力行为不一定能危及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而有些时候较轻的暴力却能够做到。如果认为暴力程度一定要有所谓的下限,那么,前者不成立抢劫罪而后者成立,这显然是不附合逻辑的。
三是轻微的暴力劫财与胁迫劫财的社会危害性相当。胁迫的暴力内容,不管有多严重,它毕竟只是一种现实可能性,末造成实然的人身伤害结果。轻微暴力虽然程度轻微,但毕竟已造成实然的伤害结果。从这点上讲,哪怕最轻微的暴力行为都要比胁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前者定性为抢劫,而后者不定为抢劫,没有道理。
四是从实际操作情况看,如果承认暴力程度下限的存在,则因为"轻微暴力"是一个极其模糊的概念,易造成执法者理解不一,而导致执法混乱。
当然,在理解“暴力程度没有下限”的时候,跟理解“财物数额没有下限”一样,除了考察这两者本身,还应综合这两者来判断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四、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是否构成抢劫罪
对于胁迫的习惯理解,如暴力一样都是一种主动的作为。但不作为同样可以成立胁迫。实际情形中,也常常存在通过不作为的胁迫当场取财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况:
求关于努力比方法更重要的作文素材 15岁,刚就读高中的麦可乔丹,虽然热衷于篮球,但却因为身高失势而无法顺利进入校队。 原本以为凭自己的本事可以进入校队,乔丹为此大哭一场,却没有放弃。待在仅是陪打的第二队里,麦可乔丹加紧练习,为了自己的梦想,总是第一个到场,最后一个离开。 周末的时候,更是和他的哥哥及同伴练球练个没完。这种习惯后来带到NBA。 而如此的苦练持续了一整年,终于,隔年他的身价暴涨,再加上过人的篮球技巧,校队的大门再也无法拒绝他了。麦可乔丹的苦练精神,为他的基本功带来绝好的基础。于是在高中毕业以前,他就凭着过人的篮球技艺以及刻苦耐劳的精神被大学篮球队网罗。而几年过后,他成为了全世界的人们眼中,篮球界的超级巨星─飞人乔丹。 成功的背后,总是布满伤痕。然而胡适说过:“要怎么收获,先怎么栽。” 想要得到多少成就,就相对的必须付出多少努力。郭台铭先生刚创办鸿海科技公司时,一天花十八个小时工作;王永庆先生年轻开米店时,为了送米骑坏了三台自行车;林怀民先生为了编舞,三天两头熬夜寻找灵感;罗琳当初投稿哈利波特时被退件了十二次;周杰伦牺牲了自己的童年学钢琴……天分也许不是人人皆有,但在成功的过程中,努力并且坚持到底的精神才是重点,而资质往往只是个媒介。 王溢嘉先生曾在音乐家与职篮巨星这篇文章写道:“即使你的资质再好,若没有经过琢磨,也是一块没有甚 么价值的璞玉。如果你因为自觉在某方面不如人,而且相信勤能补拙,愿意比别人花更多心血去练习,使他成为一种良好的习惯,那么有一天物换星移,情况变的对自己有利时,这种良好的习惯就更能使你脱颖而出。” 也许在梦想这条充满荆棘的路上,我们会被扎伤很多次,但是,没有哪个农人在欢呼收割前是不需要播种及耕耘的。没有哪位成功人士在完成梦想前是不须经过挫折和泪水的。 而每一个例子都告诉我们,也应证了胡适先生的智慧:“要怎么收获,先怎么栽。”给采纳哦!!!。 有关工具重要,方法更重要的作文题目 知识好比工具,而方法更重要。就好像“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每每上课时有的老师总是重复让学生做不同的题,像向学生脑袋里插入一根独特的导管然后把知识倒进去的感觉,学生没有方法一旦碰到不同形式时便慌了阵脚。考试时的成绩,可想而知。所以方法比知识更重要。 “授之以渔,不如授之以鱼。”这一创世名句想必大家都有所耳闻吧!它的意思是说:给别人物质上的东西不如教他们永远的技能。这是否又和上文说到的方法比知识更重要有所相同之处呢? 古 时候,一个叫仲的学生。他学习十分刻苦,无书不读,无题不做。到了高考时候,他壮志凌云,心想状元之位非他莫属,但最后他落榜了。因为他虽努力但没有对自己看过的书做过的题做出总结,而是像一团浆糊一样塞进脑袋里。 由此看来学习方法的的确确要比毫无头绪的知识更重要。 而有的同学平时没有花太多的时间去死想问题但还是取的了优于常人的成绩,是因为他们善于总结自己的知识得出学习的方法。 当然,有的人会说光总结出学习的方法就够了吗?就不用学习知识了吗?回答当然是“不”,虽说你总结出了学习的方法,你同样需要去执行,只有适当的方法加上合理的行动这样才会取得成绩和成效。正如:“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总结方法呢?许多问题解决的构造大致相同,我们应找出事物的构造,这样我们就能够从中总结方法。 今天我要说的就是这样,学习方法比知识更重要!愿你们找出属于自己的学习方法。 关于做事要讲究方法的议论文素材 在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中,时间对于每个人都是极其重要的,但是它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时间分配给每个人都是相等的,但有些人在相同的时间里却比别人多做一倍、两倍的事情。这就表示他们做事讲究效率,做了时间的主人。 做事要讲究效率,生命中的有限时间就会被我们无限利用。比如,在周末的时候列出一个表,做完了作业就干表上的事。可能有时候我不到一天就把表上的事做完了,剩下的时间我就可以看课外书。正如书上说的:光阴似箭,日月如梭。我们要在有限的生命里做到无限的事。我们永远跑不过时间,但是我们可以在自己拥有的时间里快跑几步,尽管这几步很小,但对我们的作用很大。 俗话说:“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让我们珍惜时间,勤奋学习,提高生命效率,我们的人生一定会在勤奋中大放异彩! 有关“选对方法”的议论文素材 一)关于选择与放弃的作文素材 1、人放弃捷径通途,不是偏爱崎岖曲折,而是为了通达成功之路;放弃安逸舒适,不是不会享受生活,而是为了坚守自己的志向;放弃功名富贵,不是为了选择贫困穷寒,而是为了追求自己的理想;放弃生存,不是为了获得死亡,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人格和尊严。 2、放弃是一种豁达;放弃不是懦弱,而是一种勇气;放弃不是妥协,而是一种进取;放弃不是萎缩,而是一种生长。放弃是“冷眼世间人情冷暖,闲看庭前花开花落”的雍容;放弃是“枯荣过处皆是梦,忧喜两忘便是禅”的境界。 3、过多的负担反而使人不能前行。 4、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只有放弃才能更好的得到。 5、在现实生活中有胆识地放弃是人成熟的标志。放弃之后才能摆脱狭隘、苦闷、浮躁与被动,才能感觉一个别样的世界。 我可以没有恩宠、没有地位,可以没有名气、没有桂冠,但我不可以没有自我,决不可以没有独立的人格。(摩罗) 6、放弃需要勇气,放弃需要智慧,放弃也需要原则。 7、放弃希望意味着放弃生命。 【放下就是快乐】 曾见一副漫画:一个背着布袋的和尚吃力地行走,放下布袋后,身体立即轻松舒适。 他说:“放下就是快乐。” 生命如同一趟旅行,若如蜗牛负重,自然无暇去欣赏沿途的风光。 抛弃肩上不必要的物品,抖擞掉所有挂碍,旅途才会愉快。 放弃,是一种智慧之举,一种至高境界。 人能抛弃一切芜杂累赘,人生才能得到升华。 【放下与不该放下】 一位作家撰文曰:放下就是快乐。 其实,快乐与否倒更在于放下与不放下之间的平衡。做人,至少不该放下正直;处世,至少不该放下宽广的胸怀;做事,至少不该放下厚道。 责任不该放下,良知不能放下,情义不能放下。不该放下的无论如何不要放下,否则你就是播下不幸的种子;该放下的自当平静从容的放下,比如过分的欲望、炫耀张扬,胡乱猜忌别人和阴暗的嫉妒等等。 放不下这些,其实是在无端地折磨自己,自寻烦恼,伤己的同时还在伤人,而让自己成为最可怜和可恨的人。(《深圳法制报》4月6日 段正山) 【人性的特点】 美国一所大学的社会学教授,做了这样一个实验:他要求学生们在下面三种情况下,选择其中的一种,对其进行捐助。 一是非洲中部遭遇严重旱灾,许多人正面临死亡。二是一名成绩优异的大学生,因为无力负担学费,已处于无法继续学习的困境。 三是购台复印机,放在系办公室里供学生使用。 学生们以不记名方式选择,结果有85%的学生选择捐钱买复印机;有12%的学生选择捐钱资助成绩优异的学生完成学业;只有3%的学生,选择捐钱援助非洲的难民。 这个实验一方面说明每个学生都程度不同的关心他人的困难,愿意给予帮助;另一方面说明大多数学生更关心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无私奉献是高尚的,但是,对更关心自己切身利益的选择,也不能简单地全盘否定,其中也有积极因素。 明白人性的这个特点,并妥善地加以引导,可以成全许多有益的事情。 希望别人怎样对的自己,自己就要怎样对待别人。 自己怎样对待别人,别人也怎样对的自己。给人玫瑰,会留下芬芳。 帮别人,就是帮自己,即使不是直接地帮助自己,也是间接地帮助自己。 【是选择,不是“牺牲”】 一位美国小伙子看中了一位中国姑娘,便一直追着不放。 最后中国姑娘辞掉了令人羡慕的工作,跟美国小伙子结了婚,飞到大西洋彼岸去了。“我放弃了那么好的工作,远离父母跟你到美国来,这可是我为你作出的牺牲。” 没想到他说:“不,不,我不认为这是什么牺牲。在我看来,这是你的一种选择。” 她后来才认识到,美国人在人际交往中,只会尊重你的选择,而不会承认你的牺牲。这就意味着:你做出的所有决定,都必须符合你自己的心愿,这样才能成为自己的真正的选择。 这样与人打交道,才会拥有真正的平等,同时也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 那位美国小伙子是一位通晓6国语言的医生,他工作一个小时就有100美元的收入。 但是她却跟国内的朋友说:“我必须工作,必须学会自己赚钱。没有经济上的独立,就不可能做出真正符合自己心愿的选择,也就不可能赢得他长久的尊重。” 她做出了自己的选择。(《过目难忘——哲味小品》陈大超) 【只选一把椅子】 从师范院校毕业之后,痴迷音乐的帕瓦罗蒂问父亲:“我是当老师呢,还是做个歌唱家?”其父亲回答说:“如果你想同时坐在两把椅子上,你可能会从椅子中间掉下去,生活要求你只选一把椅子坐上去。” 【并不遥远的橄榄枝花环】 一天,海神涅普顿和智慧神雅典娜从古希腊的一个山谷小城走过,他们都很喜欢这儿的幽静,均想以自己的名字为它命名,于是他们决定由小城的人自己来选择。海神说:“看,我给你们以无尽的财富。” 手中的魔杖向天一指,飞来了一匹白色的天马。“它是什么?是征服!骑上它去征服别人吧,你们会所向无敌,财富滚滚而来。” 雅典娜静静一笑,“任何财富都有用尽之时,只有和平、友谊和智慧,才是你们真正的财富。”她也用魔杖向地上一指,地上冒出了嫩绿的叶芽,很快长成一棵开着美丽圣洁白花的橄榄树。 “它就叫和平、友谊和智慧。珍惜它,人的生活才能发生变化,。 关于方法议论文论据素材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交通运输日益发达,人们的出行方式也日趋多元化。然而,这一现象的背后,也隐藏着不容忽视的一个重大问题——交通安全问题。 建国60年来,交通运输方面有了重大的改观。街道不拥挤了,变得有秩序了。60年前,“开门就是山,抬头就是坡,迈步就是坎,蜀道难,难于上青天。”60年后,水、陆、空构建的立体交通枢纽网络,让我们“条条道路通罗马”。来自市交委的数据显示,自建国以来,我市交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仅公路里程而言,就增长了倍。我市市民的交通安全观虽有改善,但仍需推广。据了解,2006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起,比上年下降。自2000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首次回落到9万人以下,共造成89455人死亡,比上年下降。 在我们现代社会中,城市马路不仅仅是人和物位置移动的通道,同时也是体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明程度的检验场。 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孩子们从小就接受交通知识的教育,每个人也严格按照交规出行。我国虽然也十分重视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但相比较其他国家做得还远远不够。每天,马路上,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自行车、车辆比比皆是。例如,非机动车遇红灯时越线、在车道上逆行、违法载人载物,行人不走人行道、任意跨越护栏、乱穿机动车道等。有的时候我过马路,经常会看见红灯时行人无视信号灯闯红灯,或者绿灯时汽车利用交叉路口时间差不顾过马路的行人加速冲过去等情况。我国交通法规明确规定:“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在现实生活中,有交通信号的路口还好一些,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根本就是一片混乱的景象,车水马龙,互不相让。在我们这个现代社会中,车辆依法行车,行人依法行路,是交通文明的一部分。另外,交通警察依法管理、文明执法,也是交通文明的另一部分。这两部分同时“展现”在马路上,才能构成完整的交通文明 求关于努力比方法更重要的作文素材 15岁,刚就读高中的麦可乔丹,虽然热衷于篮球,但却因为身高失势而无法顺利进入校队。原本以为凭自己的本事可以进入校队,乔丹为此大哭一场,却没有放弃。待在仅是陪打的第二队里,麦可乔丹加紧练习,为了自己的梦想,总是第一个到场,最后一个离开。周末的时候,更是和他的哥哥及同伴练球练个没完。这种习惯后来带到NBA。而如此的苦练持续了一整年,终于,隔年他的身价暴涨,再加上过人的篮球技巧,校队的大门再也无法拒绝他了。 麦可乔丹的苦练精神,为他的基本功带来绝好的基础。于是在高中毕业以前,他就凭着过人的篮球技艺以及刻苦耐劳的精神被大学篮球队网罗。而几年过后,他成为了全世界的人们眼中,篮球界的超级巨星─飞人乔丹。 成功的背后,总是布满伤痕。然而胡适说过:“要怎么收获,先怎么栽。”想要得到多少成就,就相对的必须付出多少努力。 郭台铭先生刚创办鸿海科技公司时,一天花十八个小时工作;王永庆先生年轻开米店时,为了送米骑坏了三台自行车;林怀民先生为了编舞,三天两头熬夜寻找灵感;罗琳当初投稿哈利波特时被退件了十二次;周杰伦牺牲了自己的童年学钢琴……天分也许不是人人皆有,但在成功的过程中,努力并且坚持到底的精神才是重点,而资质往往只是个媒介。 王溢嘉先生曾在音乐家与职篮巨星这篇文章写道:“即使你的资质再好,若没有经过琢磨,也是一块没有甚 么价值的璞玉。如果你因为自觉在某方面不如人,而且相信勤能补拙,愿意比别人花更多心血去练习,使他成为一种良好的习惯,那么有一天物换星移,情况变的对自己有利时,这种良好的习惯就更能使你脱颖而出。” 也许在梦想这条充满荆棘的路上,我们会被扎伤很多次,但是,没有哪个农人在欢呼收割前是不需要播种及耕耘的。没有哪位成功人士在完成梦想前是不须经过挫折和泪水的。而每一个例子都告诉我们,也应证了胡适先生的智慧:“要怎么收获,先怎么栽。” 给采纳哦!!! 关于说明细节很重要的作文素材? “细节决定成败”作文素材集锦1、汪中求在《细节决定成败》一书中说:“在中国,想做大事的人很多,但愿意把小事做细的人很少;我们不缺少雄韬伟略的战略家,缺少的是精益求精的执行者;决不缺少各类管理规章制度,缺少的是对规章条款不折不扣的执行。 我们必须改变心浮气躁、浅尝辄止的毛病,提倡注重细节、把小事做细。”2、海尔总裁张瑞敏先生在比较中日两个民族的认真精神时说:如果让一个日本人每天擦桌子六次,日本人会不折不扣地执行,每天都会坚持擦六次;可是如果让一个中国人去做,那么他在第一天可能擦六遍,第二天可能擦六遍,但到了第三天,可能就会擦五次、四次、三次,到后来,就不了了之。 有鉴于此,他表示: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海尔集团“严、细、实、恒”的管理风格,把细和实提到了重要的层次上,以追求工作的零缺陷、高灵敏度为目标,把管理问题控制解决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使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逐步实现了管理的精细化,消除了企业管理的所有死角,大大降低了成本材料的消耗,使管理达到了及时、全面、有效的状况,每一个环节都能透出一丝不苟的严谨,真正做到了环环相扣、疏而不漏。 3、上海地铁一号线是由德国人设计的,看上去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直到中国设计师设计的二号线投入运营,才发现其中有许多细节被二号线忽略了。如一号线三级台阶的设计,在下雨天可以阻挡雨水倒灌,从而减轻地铁的防洪压力;出口处设计了一个转弯,可节省下很多电,从而减少运营成本;靠近站台约50厘米内铺上金属装饰,又用黑色大理石嵌了一条边,当乘客走近站台边时,就会有了“警惕”性。 正因为这些细节的忽略,导致二号线的运营成本远远高于一号线。4、在德国,有这样一则故事:一群大学生在德国某城市街头做了个试验。 他们把“男”、“女”两个字分别贴在马路边两个并排电话亭的门上。结果发现,来打电话的男士都走进了“男”电话亭,女士则都进了“女”电话亭。 一会儿,“男”电话亭爆满,先生们宁可在门外排队,也不去光顾正空着的“女”电话亭。这时又一位先生匆匆走来,当他看到“男”电话亭爆满时,便毫不犹豫地进了“女”电话亭。 大学生们上前一问,排在“男”电话亭外等候的全是德国人,那个闯入“女”电话亭的是个法国人。5、2003年02月01日,载有七名宇航员的美国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在结束了为期16天的太空任务之后,返回地球,但在着陆前发生意外,航天飞机解体坠毁。 美宇航局最终确定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失事原因是泡沫隔绝材料存在的缺陷。6、我国前些年澳星发射失败也就是细节问题:在配电器上多了一块毫米的铝物质,正是这一点点铝物质导致澳星爆炸。 7、密斯·凡·德罗是20世纪世界四位最伟大的建筑师之一,在被要求用一句最概括的话来描述他成功的原因时,他只说了“细节是魔鬼”五个字。8、托尔斯泰曾说过:一个人的价值不是以数量而是以他的深度来衡量的,成功者的共同特点,就是能做小事情,能够抓住生活中的一些细节。 关于说明细节很重要的作文素材? “细节决定成败”作文素材集锦 1、汪中求在《细节决定成败》一书中说:“在中国,想做大事的人很多,但愿意把小事做细的人很少;我们不缺少雄韬伟略的战略家,缺少的是精益求精的执行者;决不缺少各类管理规章制度,缺少的是对规章条款不折不扣的执行。我们必须改变心浮气躁、浅尝辄止的毛病,提倡注重细节、把小事做细。” 2、海尔总裁张瑞敏先生在比较中日两个民族的认真精神时说:如果让一个日本人每天擦桌子六次,日本人会不折不扣地执行,每天都会坚持擦六次;可是如果让一个中国人去做,那么他在第一天可能擦六遍,第二天可能擦六遍,但到了第三天,可能就会擦五次、四次、三次,到后来,就不了了之。有鉴于此,他表示: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海尔集团“严、细、实、恒”的管理风格,把细和实提到了重要的层次上,以追求工作的零缺陷、高灵敏度为目标,把管理问题控制解决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使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逐步实现了管理的精细化,消除了企业管理的所有死角,大大降低了成本材料的消耗,使管理达到了及时、全面、有效的状况,每一个环节都能透出一丝不苟的严谨,真正做到了环环相扣、疏而不漏。 3、上海地铁一号线是由德国人设计的,看上去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直到中国设计师设计的二号线投入运营,才发现其中有许多细节被二号线忽略了。如一号线三级台阶的设计,在下雨天可以阻挡雨水倒灌,从而减轻地铁的防洪压力;出口处设计了一个转弯,可节省下很多电,从而减少运营成本;靠近站台约50厘米内铺上金属装饰,又用黑色大理石嵌了一条边,当乘客走近站台边时,就会有了“警惕”性。正因为这些细节的忽略,导致二号线的运营成本远远高于一号线。 4、在德国,有这样一则故事:一群大学生在德国某城市街头做了个试验。他们把“男”、“女”两个字分别贴在马路边两个并排电话亭的门上。结果发现,来打电话的男士都走进了“男”电话亭,女士则都进了“女”电话亭。一会儿,“男”电话亭爆满,先生们宁可在门外排队,也不去光顾正空着的“女”电话亭。这时又一位先生匆匆走来,当他看到“男”电话亭爆满时,便毫不犹豫地进了“女”电话亭。大学生们上前一问,排在“男”电话亭外等候的全是德国人,那个闯入“女”电话亭的是个法国人。 5、2003年02月01日,载有七名宇航员的美国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在结束了为期16天的太空任务之后,返回地球,但在着陆前发生意外,航天飞机解体坠毁。美宇航局最终确定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失事原因是泡沫隔绝材料存在的缺陷。 6、我国前些年澳星发射失败也就是细节问题:在配电器上多了一块毫米的铝物质,正是这一点点铝物质导致澳星爆炸。 7、密斯·凡·德罗是20世纪世界四位最伟大的建筑师之一,在被要求用一句最概括的话来描述他成功的原因时,他只说了“细节是魔鬼”五个字。 8、托尔斯泰曾说过:一个人的价值不是以数量而是以他的深度来衡量的,成功者的共同特点,就是能做小事情,能够抓住生活中的一些细节。 主流的作用议论文的素材250个字 年少的我们,似乎成天讲究个性,张扬个性,可是个性到底是什么,我真要用这双小眼望望。 主流=潮流? 如今,要想上街闲走,必须具备极强的心理素质才行,不然,极容易精神混乱。就如前一阵子流行男生长发飘飘,女生头发越剪越短,说不定以后见个面还得问一句:您贵“性”?我知道黑黑的墨色头发染成“彩虹”是个性,在牛仔裤开窗户是个性。但现在盲目追求潮流,使潮流变得附庸。大街上,鲜艳夺目的彩色魔头,别具风格的“乞丐装”是大大的,我想附庸的潮流不应该是主流个性。 主流=语言? 从前几年开始,语言就大改革,先是词语:华丽de低调、虐……后来又涌现了大量的独特句子:“你比周星驰还周星驰”“你太本草纲目了”“此人已死,有事烧纸” ……能比我大几年的表哥,见我成绩正优,也说出雷人的话:“我要学习,不然成了文盲,将来还有可能被七、某嘲笑”我也使用这些句子,但我并不认为这是主流个性。无非是拙劣幼稚的化用罢了。 主流=叛逆? 我十分佩服韩寒,因为我找到了同伴,可我的叛逆是藏入骨子“不鸣则已,一鸣惊人”。这位人兄是一个一度属于校园另类怪才,一个闹满城风云的人物,新秀。我直觉十分地告知我,他的叛逆不可吸,他的文学可以吸,因为他总能将人生看得那么清晰,那么坦然。不过可怕的是,同学们认为这种畸形的叛逆作为个性来追捧,认为对现实不满就是一个个性之人,这实在是不可思议。 也许我对主流个性的理解 ,一半是时代,一半是对自我感觉,但我认为:真正的个性应该是能彰显独特自我的表达方式,而不是一幅华丽丽的躯壳。我们的主流要正确,我们的个性需要挑战来充实。
问题没有办法多,方法总比困难多,而这方法就是自己想出来的。要想让自己成为那个生活的强者,我们必须善于思考,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就像那一头掉在枯井的毛驴一样。当它明白自己即将面对的绝境时,它没有默默地等待死亡的降临,而是积极地想办法让自己活下去。它不停地抖落洒在身上的泥土,并将它们踩在脚下。随着泥土的一铲铲填入,它一点点地踩踏着泥土升高,最终在人们诧异的目光中它走出了围困自己的生命绝境--枯井。毛驴的成功很简单,就是在绝境中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初中的课文中,有一篇《狼牙山五壮士》,,这篇文章写道,最初五位壮士用枪一步步击退敌人的进攻,后来就没有了子弹,而敌人又一步步逼近,怎么办,总不能乖乖地当俘虏吧?为了阻止敌人,不死在敌人的刀下,他们想出了极好的办法:用大石头将敌人砸倒。就这样,他们硬是撑到了最后,顺利完成了任务。如果说,他们在危急时刻听从命运的安排,也许就只能更早一点被敌人打死,更不用说胜利完成任务了。他们善于思考,绝境中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就地取材,一块块大石头将敌人砸得落花流水,鬼哭狼嚎。人类很多次就是这样取得一个个的胜利的。在自然界,很多动物也是如此。最近,我曾经在网上看过一个视频,内容大约是我们科研人员将一群狼放逐在南极洲上,让它们自生自灭,想以此知道它们究竟能够生存多长时间。视频显示,在那样极端恶劣的环境中,群狼相互合作,团结。每当它们以群体的形式去争夺其他动物的食物时,多采用调虎离山,声东击西等办法。在夺食过程中,它们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一系列的活动。等抢到食物后,它们平均分配。这样的合作,使它们坚持在南极洲那样的恶劣环境中生存长达三个月之久。这是颇令研究人员意外的。为什么这群狼能够在那样的环境中生存那么久呢?原因很简单,彼此合作,积极寻求应对恶劣环境的方法。动物尚且懂得这个道理,难道我们人类不懂得吗?在现实生活中,想获得成功,我们也必须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作为一名高三的学生,我们现在面临的就是高考,河南省有几十万的考生,大家一起去挤独木桥,竞争之激烈,可想而知。要想在这样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我们必须特别优秀,唯一的办法就是优质而高效的学习。针对自己的弱势学科,积极寻求方法,查缺补漏。面对问题与困难,我们绝不能够轻易低头,用自己的头脑去思考,用自己的双手去解决问题,最后实现自己的理想。
困难是每个人都会遇到的。在遇到困难时,我们不能向困难低头,要勇敢地面对困难,战胜困难。下面就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克服困难 作文 800字,希望大家喜欢!
克服困难作文800字【一】
人生的道路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的。有的人选择了绕道而行,有的人却选择了勇敢面对。第二种做法虽然花的时间多,且不论是否能够克服,但他的勇气就值得我们学习。就如古人所说的: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当困难来临时,就要勇敢面对,敢于逆流而上,才能成功。
困难如水,意志是质量,要想不被水流冲走,就要加深你的质量。曾经在书上了解到,在亚马孙河域的热带雨林里,生活着一种名为恩科里特大蜂的动物。这种蜂长相很奇特,它们体型庞大,但却有着一队与身体极不对称的小翅膀,按理说,这样不利的身体条件将会是致命的伤痛,它们应该不能在自然中存活下来才对。但就是这样一种蜂却活到如今仍未灭绝。生理上的缺陷的确是致命的弱点,它们无法飞的如 其它 同类般飞快,但他们却是蜂类之中持久力最强的。为了生存,它们有时需要在非洲大草原里连续飞行250公里,凭借意志,练出了这超强的飞行能力。面对缺陷,我们不要自卑,学学人家吧,加深自己的质量,不要害怕困难,象巨蜂一样飞舞。
困难是火,智慧是灯,要想在黑暗中发光,就要学会如何用灯。巨蜂翅膀很小,行动不便,确实给它们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但生活的残酷使它们意思到,翅膀小也不一定要和别人比快,于是在失败中一次次磨练,终于成为蜂类中持久力最强,飞行高度最高的一族。不要埋怨自己哪里哪里比人差了,要学会找出自己的优点,没有的话,那就自己创造一个。
困难是肥料,生活是树,要想生活之树长得挺拔,要想人生有意义,就得懂得把握生活中的每一点肥料。的确,困难来临时,我们总难免会有退缩之心,但每次迎难而上时,我们也总能有所收获。不要害怕失败,在每次可能的情况下,挑战困难,挑战你自己吧!
挑战困难,需要的不仅仅是勇气,还有智慧与毅力,更重要的是一颗矢志不移的心,相信自己,你就是明天的恩科里特大蜂。在生活的潮流中,尽情舞动吧!
克服困难作文800字【二】
我羡慕搏击长空的苍鹰,它可以在湛蓝的天空中自由地翱翔,
我也羡慕遨游于深海中的巨鲨,它可以在蔚蓝的深海中与巨浪为舞,
那泰山中的挑夫,也曾为我所羡,因为他们用铁肩挑起了责任,面对陡峭的山路尽情挥洒自己的汗水,踏着山路一步一步地向自己的目标进发……
我羡慕他们不畏困难的勇气,也羡慕他们战胜困难的勇气,他们中间哪一个的胜利不是付出了一番努力,克服了种.种困难呢?他们向我们昭示着一个真理:不畏困难,勇于拼搏向前。
在人生的道路上,不可能一帆风顺,不会一路平坦,但纵使遇到了悬崖峭壁,我们就要放弃了,就要停步不前了吗?不,当然不是.不敢去攀登,怎么会独揽山顶绝美的风景?停步不前就永远看不到山那边美好的风光。因此,无论多么艰难,我们也要去努力克服,要勇于克服困难,那么就让我们无所畏惧,不怕困难吧.
有谁不渴望成功?有谁不渴望拥有响彻寰宇的声望?翻开历史的长卷,一位位的成功者跃然于纸上,轮椅上的海伦,身残的霍金,还有双耳失聪的贝多芬,当他们面对困难向他们发出的一次次挑战时,他们无所畏惧,坦然接受,他们没有被困难所压倒,更没有放弃,相反,他们却高昂着头,以顽强的斗志向困难发出一次又一次的强有劲的挑战!
有谁能说当海伦的第一声话语不是对困难有力的反抗,又有谁能说霍金不是以对黑洞持之不懈的研究为战胜困难的勇气?还有,耳聋的贝多芬在心中奏响的不正是一曲曲因为战胜了困难而谱写出的胜利凯歌吗?
他们用一次次顽强的战斗扼住了困难的喉咙,同时他们的胜利又一次地向我们昭示了:人要无所畏惧,不要向困难低头.
在困难的面前,无数人向它发出了进攻,在一批批勇敢者的进攻下,困难被战胜了,被征服了,困难想战胜人类的美梦被一次又一次冰冷的击碎了!
蓦然回首的时候,我看到了胜利者露出的笑颜,也看到他们在胜利的彼岸向我们招手,他们强劲的声音响彻云霄:人要无所畏惧,要勇于向困难发出挑战!
克服困难作文800字【三】
语云:“失败是成功之母。”意思是说:遭遇失败后,只要认真 总结 经验 ,不断吸取教训,就会取得成功。这句话是不错的,我战胜困难的窍门就是坚信失败是成功之母。
记得有一次,炎炎夏日,人们都被这酷热的天气“蒸”透了,唯有蝉在树上快乐地歌唱。当时的我正在外公家度假。
我不停地扇动扇子,风扇也不停在工作。由于天气的原因,我和弟弟都躲在家里,悠闲得很。外公见我们一副无精打采的样子便对我们说:“湛仔,你俩是否可以帮我到菜地里拔些萝卜回了呢?想煮些萝卜来解解暑”我俩迟疑了一会,天知道,太阳那么猛我会变“烧猪”的。弟弟也摆出一张苦瓜脸。外公看透了我们的心思说:“那今晚就吃青椒咯!”Oh!不!讨厌的青椒!我俩不得不开工咯。
菜地里,有各式各样的蔬菜:葱啦,豆角,南瓜,还有……瞧!萝卜在嘴角落的地方。我找到一个小小的,蹲下啦不费吹灰之力就拔了起来。外公见了说:“清清,拔这么小的,你带算给谁吃呢?”我吐了吐舌头,又找到一个,中型的。我抓住叶柄,成半蹲型,拼命用力拔。可是我怎么拔也拔不出来。突然,我灵机一动,可以用铲子啊!我向泥土里挖,土应该松了点吧。这次我双手抓住叶柄,身体成准备起跑的姿势,眼直勾勾地锁定目标。想在警告它:你快给我出来!我努力地拔,可仅仅拔出一点点。不过,我并没有放弃,使出九牛二虎之力。发出怒吼:“呀!”啊!出来了,可我却摔疼了。我吸取前面几次的教训,再次“挑战”大萝卜。我让弟弟拉我一把。在我俩的天衣无缝的合作之下,大萝卜也乖乖向我俩“投降”。我拿着手中的“胜利品”,露出8颗以上的洁白牙齿,嘴成一定的弧度,我笑了……
那次的经历,是我成长了不少。让我懂得了如何战胜困难。我明白了:失败乃是成功之母。只有不断努力才能看到成功之路;只有不断坚持,才能触摸成功之路;只有吸取教训,才能踏上成功之路;只有勇于挑战,磨练,才能成功!
克服困难作文800字【四】
海因为有了狂风的袭击,才显示出了它顽强的生命力,它把狂风化成了朵朵浪花,给人们带来美丽;苍鹰因为有了暴风雨的洗礼,才展示出它坚强的毅力,它把暴风雨化成了它搏击风雨的翅膀,带给自己矫健的英姿;人生因为有了失败与挫折的光临,才真正诠释了它的意义。我们为什么不能把一次次的失败与挫折化为我们前进的动力,在人生路上亮出自己?
在狂风面前,大海选择了化痛苦为浪花,才不致自己成为狂风的俘虏;在暴风雨面前,苍鹰选择了化痛苦为磨练,才不致在风暴中葬送自己;在人生中,我们应当选择怎样去面对困难与挫折,才不致在痛苦中丧失自己?
在古希腊神话中有这样一则神话:西西弗斯被天神宙斯惩罚,推一块石头上山,可每当快推到山顶时,石头就会返回山脚,西西弗斯又要重新将它推回去。日复一日西西弗斯没有痛苦地面对,相反他却越挫越勇,在一次次的失败中磨练自己的毅力,最后宙斯被他的精神感动,饶恕了他。
失败是人生路上的十字路口,一边通向光明,另一边却通向了无尽的黑暗。如果你永远沉浸在失败的痛苦中,无法自拔,那么你也就选择了黑暗的尽头,爬起来,用你的双手掐住大地的脉搏,支撑自己站起来,拍掉身上的尘土,走向属于你的光明的明天。
痛苦不能解决问题,在挫折与失败面前痛哭、悔恨、怨天尤人这不是我们青年学生、血气方刚的健儿的做法;沉着、冷静、临危不乱,去寻找真正的办法来解决问题战胜困难,从失败与挫折中接受教训,为以后的路铺垫。
记得泰戈尔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当你为错过太阳而流泪痛哭时,你便错过了满天繁星。也许在你为一次不起眼的失败而悔恨时,你便错过了拼搏的另一个机会。
人生就像一个攀山的过程,在你到达山顶前,前方的路有多么艰险。我们无从知晓,但我们拥有的是一颗热血沸腾、勇于尝试的心;我们拥有的是一份不怕失败,勇于面对痛苦的勇气。当你踏着一路的坎坷,一路的泥泞走上山顶的那一刻,往昔的痛又算什么?
面对困难,用百分百的勇气与智慧战胜它,用乐观与不服输的精神压倒它,努力向上,到达属于你的辉煌顶点,用努力与汗水去浇开一路鲜花。
克服困难作文800字【五】
《与困难掰腕子》一文,讲述了“我”的父亲与困难作斗争的 故事 :
父亲一次赶着牲口回家,牲口拉的车上载着全家的口粮。天越 来越暗,又下起了暴风雪。父亲走着走着就迷了路,但是他还在不 停地走,因为他知道,在这样的天气,如果人和牲口一停下来,很 快就会被冻僵的,所以必须不停地走。父亲想找一个村庄,但是走 了很多路也没有找到。为了御寒,父亲把车上所有能御寒的东西胡 乱套在身上。忽然,车陷进了冰窟窿,怎么也拉不上来,有好几次 父亲都想带着牲口逃命,可是一想,那是全家人的口粮啊!后来父 亲把东西卸下来,把车拉上去后,再把东西搬到车上……第二天 早上,父亲才发现自己赶着牲口在原地转了无数个圈儿,而村庄就 在一里远的地方。
成功的道路总是坎坷不平的,我们做什么事也经常会遇到各种 各样的困难,这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好事多磨”。但是,在困 难面前,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像“我”的父亲一样。天冷了,就不再 坚持跑步;下雨了,就偷懒不去学校……这些都是畏惧困难的表现。
有一次,我在写作业,忽然,作业本上出现了拦路虎:一道难题!我左思右想,绞尽脑汁。可还是想不出答案。正在我一筹莫展 的时候,我又转念一想:这道题这么难,我一时半会儿又想不出来,反正老师明天又要讲,干脆别做了。第二天上课时,老师讲解这道 题时,许多做对题的同学都自豪地们举起了手,我的心里很惭愧, 因为我没能战胜困难,在困难面前成为了懦夫。
移山的愚公,是中华民族不怕困难的化身。他不向困难低头, 决心移走挡住道路的两座大山,为人们造福。愚公率领儿孙挖山不止,而且下定决心,不把山移走,子子孙孙永不停息。而智叟自称 聪明,其实却是一个惧怕困难的胆小鬼,真是令人耻笑。最后愚公 的精神感动了玉皇大帝,玉皇大帝派出天神搬走了两座大山。这个 寓言告诉我们:困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战胜困难的勇气。我 们几乎都遇到过困难,可是在与困难的较量时,只有坚韧不拔的人 才能战胜困难。
“困难像弹簧,看你强不强。你强它就弱,你弱他就强”。愿我们都成为战胜困难的强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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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文选题有很多:1.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罪刑法定原则哲学根据探究,罪刑法定的司法适用,罪刑法定与扩张解释的关系,罪刑法定视角中的中国司法解释)2.刑法的空间效力探疑(论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普遍原则与打击国际犯罪)3.试论刑法的溯及力4.犯罪本质的学理之争与司法选择5.法益概念在中国刑法中之地位探讨6.不作为犯罪的机理(论不作为犯罪中的作为义务来源,论不纯正不作为犯)7.论刑法中持有型犯罪的立法意义8.试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9.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辨析10.变态人格在刑事责任能力认定上的意义11.醉酒者的刑事责任能力探究12.试论刑法上的身份犯13.评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及立法建议14.信赖原则与犯罪过失理论15.试论刑法中的目的犯16.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处断原则探讨(论事实认识错误,论法律认识错误,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中的认识错误)17.试论期待可能性与中国刑法18.试论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论特殊防卫权的适用,论正当防卫的程度限制要件,论防卫过当的认定与刑事责任)19.紧急避险的理论辨析(论对无责任能力者防卫的刑法定性,论紧急避险主体的排除性规定,论紧急避险的程度限制要件)20.论预备犯在刑法中的地位(论预备犯的处罚根据,论国外刑法上的预备罪对我国的借鉴意义)21.试论共同过失犯罪22.试论教唆犯的构成条件(论教唆自杀的刑事责任,论教唆未遂——兼评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论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别)23.论牵连犯在刑法中的地位24.报应主义与预防主义的刑罚目的之争25.试论我国刑罚体系的完善(论刑罚体系的构建原则,论刑罚体系与行政处罚的协调)26.死刑正当性辨析(论死刑的刑罚根据:报应与预防,论死刑的威慑效应,论死刑的立法限制,论死刑的司法限制,废除死刑的中国路径,死刑与民意的关系,死刑存废与文明的冲突,死刑存废的地区性分析:亚洲/欧洲/美洲/非洲,从区域一体化看死刑废除:以欧盟为例)27.罚金刑在中国刑法中的地位与完善28.社区矫正在中国29.论赦免30.交通肇事罪的几个理论问题探讨(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解释与适用,从日本刑法上的保护责任者遗弃罪看我国交通肇事罪的完善)31.试论中国刑法中关于走私罪的体系建构(论走私罪普通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32.试评刑法修正案(六)中关于洗钱罪的规定——兼论洗钱犯罪的完善33.试论中国刑法中金融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建议(论罪中的“财物/欺/陷入错误/处分财产”要件,论金融罪与罪的关系,论贷款罪与贷款纠纷的区别,论机器的刑法适用)34.试论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完善(从TRIPs规定看我国知识产权罪的立法完善/司法适用)35.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安乐死”(论刑法中“生命”的界定,论协助自杀的刑事责任)36.强奸罪的理论与立法比较(论强奸罪的主体,论强奸罪的对象,论强奸罪的行为构成,论强奸罪的“强迫”要件,论强奸罪与猥亵妇女罪的区别,论对儿童性侵害的刑法规制)37.试论转化型抢劫犯38.论侵占罪(论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论侵占罪规定中的“遗忘物”,论侵占罪的“拒不退还”要件)39.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立法体系的完善(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和认定,论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普通犯罪集团的区别)40.论医疗事故的刑事立法41.试论公害犯罪的构成要件42.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看我国贪污罪的立法完善/司法适用43.关于构建中国刑法中的贿赂犯罪制裁体系探析
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 毕业 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论文题目足够有吸引力能够顺利答辩评审老师。那么关于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与选题方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刑法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1、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
2、论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
3、中立的帮助行为
4、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5、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6、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
7、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检讨与完善
8、论《刑法》第383条之修正
9、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10、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11、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
12、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3、也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14、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
1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制裁思路
16、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以律师为视角的评判
17、《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控制策略视野评判
18、从业禁止制度的定位与资格限制、剥夺制度的体系化
19、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体系化评析
20、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类型化研究
21、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22、旅游型海岛的犯罪现象:鼓浪屿案例研究
23、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24、共谋射程理论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
25、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
26、违法相对性理论的崩溃
27、论共犯关系脱离的具体认定与法律责任
28、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29、自首与立功竞合时该如何认定问题研究
3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
31、外来人口、户籍制度与刑事犯罪
32、犯罪竞合中的法益同一性判断
33、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34、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35、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研究
36、义务犯理论的 反思 与批判
37、结果的推迟发生与既遂结论的质疑
38、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检视与路径转换
39、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
40、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理论流变与研究进路
41、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
42、论我国想象竞合的规则及其限制
43、客观归责论再批判与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完善
44、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
45、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46、传统与现代:死刑改革与公众“人道”观念的转变
47、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
48、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
49、论间接结果及其扩张刑罚功能之限制
50、立法论视角下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1、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
3、法治社会建设论纲
4、“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
5、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
7、软法研究的多维思考
8、地 方法 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
9、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
10、论法律视域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
11、法教义学的应用
12、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
13、“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
14、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5、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
16、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17、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8、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
19、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理论问题
20、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21、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
22、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
23、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分析
24、媒体负面报道、诉讼风险与审计费用
25、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法民关系”
26、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
27、社科法学及其功用
28、法学研究进路的分化与合作--基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考察
29、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30、“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
31、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研究范式的中西考察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3、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
34、建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35、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
36、“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
37、论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
38、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
39、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40、法学研究及其 思维方式 的思想变革
41、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
42、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考
43、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
44、法律 教育 的起源: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
45、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
46、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
47、法律世界观紊乱时代的司法、民意和政治--以李昌奎案为中心
48、中国法治评估进路之选择
4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纲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知与解读
50、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
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
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
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
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
9、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
10、 借鉴美国立法 经验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
1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13、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1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15、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16、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17、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
18、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
19、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
20、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21、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22、 浅议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23、 电子商务法律救助体系构建研究
24、 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25、 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26、 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
28、 中国电子商务纠纷在线治理研究
29、 消费者网购现状与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30、 中国电子商务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善
31、 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及规范化建议
32、 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33、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3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35、 网络购物维权的困境及法律救济
36、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评析
37、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及应对方略
38、 GATS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研究
39、 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40、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
41、 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退货运费险费率问题
42、 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43、 电子商务中信用炒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4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45、 法律视野中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46、 中国电子商务法治时代来临
47、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48、 现行电子商务法规机制研究
49、 大学生网购纠纷及对策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50、 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问题
51、 浅析电子商务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52、 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53、 法律视角下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4、 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法理分析
55、 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56、 国际经贸电子商务对中医药贸易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57、 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
58、 C2C交易模式下的物流法律纠纷
59、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60、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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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犯罪的行政刑法责任--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2、重刑化的弊端与我国刑罚模式的选择3、罪责的社会化与规范责任论的重构--期待可能性理论命运之反思4、共同过失犯罪应成立共同犯罪5、从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看刑事责任的完善6、论应权利人同意之行为--被害人同意理论的重构7、反思与重构:犯罪客体新论8、罪刑法定视野下的侵犯商业秘密罪9、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10、竞技体育暴力行为的刑法解读11、“诉讼”定性研究--以我国民事诉讼法为视角12、论刑事和解制度在中国的构建--刑事一体化的分析进路13、《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协调研究14、加强行政法与刑法交叉领域研究的必要性15、环境犯罪的刑法现状及其改进以上刑罚论文选题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1、食品安全犯罪的行政刑法责任--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2、重刑化的弊端与我国刑罚模式的选择3、罪责的社会化与规范责任论的重构--期待可能性理论命运之反思4、共同过失犯罪应成立共同犯罪5、从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看刑事责任的完善6、论应权利人同意之行为--被害人同意理论的重构7、反思与重构:犯罪客体新论8、罪刑法定视野下的侵犯商业秘密罪9、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10、竞技体育暴力行为的刑法解读11、“诉讼”定性研究--以我国民事诉讼法为视角12、论刑事和解制度在中国的构建--刑事一体化的分析进路13、《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协调研究14、加强行政法与刑法交叉领域研究的必要性15、环境犯罪的刑法现状及其改进以上刑罚论文选题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当初我们班写这个的基本都是高分。切入点很多、例如我国罪责刑原则的贯彻执行很不到位、究其原因、我国的程序审查和监督漏洞。要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现今社会背景下、如何认定社会危害程度。罪责刑中的刑事责任并非指犯罪的法律后果的刑事责任、而指的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刑事立法和司法的重要意义、和对于解释刑法的制约作用。等等、很多……这个题目、经过查阅资料和归纳总结、还可以让你对整个刑罚体系和精神内涵有进一步的、清晰的了解。一举两得啊~~~~
刑法学毕业论文题目:1. 论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本质特征 2. 我国犯罪成立理论的体系性特点及其缺陷3. 论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的异同 4. 犯罪本质特征新说 5. “犯罪客体不要说”之检讨——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 6. 关于犯罪客体的若干问题思考 7. 论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之争 8.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的新解读 9. 论刑法中的人身危险性 10. 试论不法侵害的认定 11. 现代刑法中报复主义残迹的清算 12. 我国法治视野下刑罚目的的理性选择 13. 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之对峙及调和 14. 论刑法中危害结果的概念 15. 论刑法中的行为对象 16. 试析刑法中行为对象与犯罪对象 17.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论 18. 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 19. 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 20. 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 21. 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研究 22. 论定罪情节与情节犯 23. 刑事政策视野中的情节犯研究 24. 量刑情节适用的若干问题研究 25. 论刑法适用中的隐性不平等:以刘海洋案为视角的考察 26.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司法 27. 罪行法定原则下的刑法解释及其发展趋势 28. 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的得与失 29. 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 30. 善待罪刑法定原则 31. 罪刑法定与自由裁量权32. 犯罪“故意”的学理分析 33. 从主观要件中对“明知”的认定问题的探讨 34. 明知必然发生能否放任? 35. 违法性认识在我国犯罪成立中的地位 36. 违法性认识在故意犯罪中的地位 37. 复合罪过形式理论之合理性质疑 38. 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不应考虑主观要素 39. 论刑法适用解释 40. 司法解释之刑法谦抑性的背离41. 狭义刑法解释若干问题探析 42. 刑事政策在刑法有权解释中的功能 43. 中国刑法司法解释体制演进过程之检视与反思 44. 论司法解释的法律监督 45. 我国刑法立法解释性质问题初探 46. 刑法有权解释主体辨析 47. 间接故意犯罪的中止 48. 犯罪中止若干问题思考 49. 论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 50. 论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立法的缺失、成因及其完善 51. 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研究 52. 结果加重犯刑事责任根据及其合理性问题探讨 53. 论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分类的完善 54. 共犯的停止形态研究 55. 共同正犯的若干问题研究 56. 实行过限问题研究 57. 共谋共同正犯问题研究 58. 片面共犯若干问题思考 59. 过失共同犯罪若干问题思考 60. 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 61. 过失犯的构成要件构造及其适用 62. 激情犯基本理论研究 63. 过失危险犯基本问题研究 64. 中国刑法上的新类型危险犯 65. 论危险犯的危险状态66. 危险犯犯罪形态研究 67. 刑法中的危险及其判断:从未遂犯和不能犯的区别出发 68. 数额犯中“数额”概念的展开69. 犯罪数额研究70. 不纯正数额犯略论 71. 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72. 关于“单位累犯”问题的思考 73. 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 74. 论单位犯罪停止形态 75. 论单位犯罪主体消亡后刑事责任之承担 76. 试论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新复合主体论”之提倡 77. 论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78. 单位共同犯罪的几个疑难问题探究 79. 关于被害人承诺的若干问题思考 80. 事后承诺与阻却犯罪成立 81. 被害人的宽恕与死刑适用 82. 被害人承诺成立要件比较研究 83. 建立“受害人谅解”相关制度的设想 84. 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及其在我国的制度构想 85. 试论刑法中的被害者过错制度 86. 被害人有过错的故意杀人罪的死刑裁量研究 87. 试析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立法之不足 88. 对弱势群体中犯罪现象的观察与思考 89. “亲亲相隐”刑事立法化之提倡 90. “不认为是犯罪”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91. 对不能犯处罚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 92. 论未遂犯的处罚范围 93.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思考 94. 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 95.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及其制裁的新理念 96. 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浅析 97. 完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司法制度 98. 将未成年人责任规则扩大适用于青年人 99. 身份犯研究 100. 共同犯罪与构成身份新论 101. 论胁从犯不是法定的独立共犯人 102. 吸收犯之生存空间论 103. 论想象竟合犯——兼与法条竟合犯相区别 104. 再论牵连犯 105. 我国刑法溯及力若干问题研究 106. 完善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立法的思考 107.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存在的缺陷和立法完善:兼论海外华侨的刑法保护 108.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 109. 刑法上的不作为研究 110. 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 111."重大"道德义务应当成为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 112. “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 113.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兼评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 114. 论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 115. 先行行为可以为犯罪行为 116. 法益状态说——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别标准新探 117. 论作为犯罪客体的法益及其理论问题 118. 针对网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罚相应立法的完善 119.网络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120. 计算机犯罪之犯罪客体再研讨 121. 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界定:兼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122. 论计算机网络犯罪 123. 试论网络共同犯罪 124. 关于网络空间中刑事管辖权的思考 125. 论“黑哨”的立法定性 126. 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再思考 127. 我国刑法未设立无限防卫:对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定性 128. 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129. 论“假想防卫” 130.业务过失犯罪研究 131.依命令之职务行为正当化研究 132.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 133. 刑法竞合论 死罪、死刑与期待可能性 134. 论死刑的具体适用——兼对新旧刑法中的死刑适用作一比较 135.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 136. 试论死刑适用应设年龄上限的合理性 137. 死刑不引渡原则探讨——以中国的有关立法与实务为主要视角 138. 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 139. 行刑社会化及其理论基础探讨 140.试论非监禁刑及其执行体制的改革 141.保安处分的理论与实践 142.保安处分在防治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运用 143.大陆、台湾刑法中保安处分制度比较 144.大陆与台湾刑事责任年龄之比较 145.教唆犯罪的理论与实践 146.论未遂的教唆的可罚性 147.陷害教唆若干问题研究 148.间接正犯研究 149.论转化犯 150.我国刑法中的转化犯及其价值趋向 151.转化犯与结果加重犯——兼论刑讯逼供的立法完善 152.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 153.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困境与诠释 154.期待可能性事由在刑法规范中的具体适用 155.认识可能性与期待可能性 156.特别自首若干问题思考 157.对“以自首论”的理解和适用 158.余罪自首成立要件解析 159.单位累犯、数罪累犯及未成年人累犯问题 160.论量刑中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适用 161. 论剥夺政治权利刑内容的改革 162.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如何处罚 163.减刑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164.我国假释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165. 论我国的缓刑制度及其立法完善 166. 论累犯制度的立法完善 167. 论我国短期自由刑的改进 168. 浅议我国刑法中的财产刑 169. 刑法中没收财物之分类研究 170.论赦免的刑事政策意义 171.论死刑缓期执行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若干问题探讨 172.论数罪并罚的根据:兼论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173.论酌定从轻情节 174.刑法中关于保护国有资产的立法不足与完善 175.惯犯问题研究 176. 初犯的刑法学界定 177.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 178. 紧急避险限度条件的追问—兼论为保全自己生命而牺牲他人生命的行为 179. 浅析避险过当中的几个问题 180.论对向犯 181. 《刑法修正案(五)》的立法缺陷及理解 182.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评析 183. 刑罚与损害赔偿之关系新探 184.论事实错误案件的归责原则 185.重复评价禁止与想象竞合犯 186.论未遂犯与不能犯之区别 187.自救行为论 188.过失实行行为研究 189.试论诱惑侦查在我国的法律规制 190. 论刑法中的被胁迫行为 191. 论刑法中的威胁行为 192. 沉默权的立法思考 193. 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194. 关于刑法第17条第2款的思考 195. 以“严打”为视角审视刑事政策的趋势 196. 有关安乐死的立法问题的几点思考 197.事实上的非犯罪化与期待可能性——对安乐死出罪处理的路径及其法理解读 198. 浅谈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及现实对策 199. “严而不厉:为刑法修订设计政策思想 200. 女性犯罪原因及预防
为什么要从定罪量刑的角度来分析呢?gai案的关注点也是争议点在于是否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