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职法学专业实训式毕业实习面临一系列法律风险。从准确界定实训式毕业实习的基础法律关系的性质出发,结合我国高职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的实际,提出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关键词:
实训式毕业实习;法律风险;法律关系;立法完善
毕业实习是高职法律专业学习的重要环节。实训式毕业实习是在毕业实习中,由学校派出实习指导老师将高职实训课的教学方法和理念运用于指导学生实习,以更好地实现毕业实习对学生实践能力提升的作用。实训式毕业实习的时间比较长,涉及学校、学生、实习单位三方的权益,而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对各方而言,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1高职法学专业实训式毕业实习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第一,合同风险。毕业实习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一部分,涉及学生、学校、实习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高职院校、学生和实习单位三方应当订立实习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权责义。但在现实中,很多高职院校、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三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实习协议,或者仅仅是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学生并没有参与订立合同的过程。这种情况下,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模糊和不确定的状态,一旦发生纠纷,查明基本事实和维权都很困难。有些高职院校虽然组织实习单位、学生及学校三方订立了实习合同,但由于没有相关的规范合同模板,如何合理地设置合同的相关条款也是一个难题,所制定出的相关条款不健全甚至违法的情况常有会发生。且此类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往往并未给学生充分思考合同有关条款的时间和协商的机会,导致合同中的部分内容违背学生内心的真实意愿。在与未成年的学生签署相关合同时,有些高职院校并未通知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到场,造成合同效力的缺陷。
第二,学生劳动报酬与劳动时间风险。毕业实习的学生承担了一定的工作任务,在一定时间段内全部或部分完成了某个工作岗位的劳动量,为实习单位节约了劳动成本,创造了效益。对于此种实际发生的劳动,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发放相应的报酬。但在现实中,实习单位不付劳动报酬或支付明显不合理的低报酬或者高职院校截留劳动报酬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学生的应得利益受到损害。另外,由于实习学生的报酬比正常劳动者低,有些实习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大比例使用实习学生劳动,导致实习学生工时长、加班多,身心健康均受到不同程度损害。
第三,学生安全风险。实习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下进行毕业实习,虽然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法律地位,但是其在劳动者所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与普通劳动者无异。且由于实习学生欠缺专业技能和社会实践经验,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差,遭遇事故风险的几率还可能更高。而由于学生并非是正式的劳动者,双方并无正式的劳动关系,一旦在劳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很难被认定为工伤,无法得到工伤赔偿并享受工伤待遇,造成学生的维权困难。第四,监管缺失风险。行政监管对毕业实习制度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由于实习学生的身份是学生,而不是劳动者,劳动部门对这一范畴的管理也于法无据因而相对缺位;而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管部门如教育部门虽有法定监管职责,但职责范围规定过于模糊,操作性不强。实践中,其他涉及到毕业实习的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也不够明确和到位。第五,相关法律责任规范的缺失。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文件大都未对毕业实习中学校、实习单位、监管部门、学生等主体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没有罚则的法律规范是不完整的法律规范,事实也证明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2我国相关立法的梳理
我国劳动法的基础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教育法的基础法律《教育法》和社会保险的基础法律《社会保险法》对职业教育的实习均未涉足。国家法律层面看,《职业教育法》是规定了职业教育实习的唯一的一部法律,相关条款仅有原则性较强的两条:“有关企业、事业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实习单位应当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适当的劳动报酬”。我国对职业教育实习的具体规定,分散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实习期间,学校与企业应共同保障实习学生的劳动安全,为顶岗实习生支付合理报酬;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得少于半年。2007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对学生顶岗实习做出更加详尽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应当签订书面实习协议;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实习单位应提供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处理;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该《办法》的内容比较详尽,虽仅规定了中等职业学校的实习管理,但对高等职业学校的实习管理也有很好的借鉴意义[1]。2012年11月,教育部发布了《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该规定内容较为详实、操作性较强,对顶岗实习中的制度建设、合同管理、责任制度、实习的劳动内容和报酬、实习期间保险、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等一些突出问题都作出规定[2]。但是,该《征求意见稿》最终并未正式颁布及实施。我国各地方也相继出台了有关规定。如,2010年3月开始施行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对三方实习协议的签订、实习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实习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实习报酬或给予实习补助、实习期间人身伤害意外保险的购买等作出规定。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对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报酬作出了规定,要求“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实习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并在三方实习协议中明确报酬标准”。
3实训式毕业实习基础法律关系的定位
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毕业实习中的基础法律关系,准确地界定这三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完善立法的前提。实训式毕业实习是高职学校实践教学的一部分,其实质是高职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学校与实习学生之间是教育关系。而实习单位不是教育机构,故实习单位与实习学生之间不是教育关系。实习生和实习单位的关系究竟如何?应根据实习的形式和内容不同,区别处理。实训式毕业实习的方式主要有顶岗实习和随岗实习。顶岗实习是各国职业教育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国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在高职院校的教学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很多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了顶岗实习,如担任协警等辅助性工作。但是,由于法律职业工作的专业性,高职法学专业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等专业性要求较强的实习单位后无法像其他专业的高职实习生一样完全顶替岗位进行顶岗实习,而只能观察、学习实践环节的导师的职业行为,并在合适的时候做辅助性工作,这种不完全的顶岗实习,笔者界定为随岗实习。如果实习学生是顶岗实习,顶替了一个正常的劳动岗位,那么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应该是一种类似劳动关系,其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参照劳动关系处理。而如果实习学生仅仅是随岗实习,实习内容是观摩、学习实习单位某些岗位的具体运作,虽然有时会完成一些工作任务,但是并没有顶替一个正常的劳动岗位进行劳动,那么仅应定义为见习活动,不作为劳动关系处理;而对完成的工作任务,可以界定为提供劳务的劳务合同关系。对于学校与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有学者认为是委托合同关系,即学校为委托方,接受实习的单位为受托方,学校委托实习单位组织、管理学生的实习活动[3]。而笔者认为,学校的教育职责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是不可以委托给他人行使的,故将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界定为委托关系,并不恰当。在此种情况下,应界定实习单位与学校之间是存在教育合作的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作协议及相关法律约束。在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学校并未联系该实习单位亦未向实习单位派出指导教师的情况下,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4]。
4完善我国实训式毕业实习相关立法的建议
实训式毕业实习是一项由学校、学生和实习单位三方共同参与的实践教学活动,并且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涉及的主体较多,法律关系较复杂。结合我国高职院校毕业实习的实际情况、整合我国现有的相关规定,妥善设置实习各方的权责利,完善相关立法,是保障毕业实习顺利进行的必要举措。
明确学校在学生实训式毕业实习工作的管理责任学校对实训式毕业实习的学生及相关活动仍负有首要的管理责任,而学校的行政首长必然是第一责任人;学生应服从学校的教学管理。学校应当尽到以下管理职责:组织或引导学生选择符合条件的实习单位;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工作;学校应安排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对接,随时跟踪实习情况;如果学校统一组织进入某一实习单位的学生超过一定人数,学校应安排指导老师进驻实习单位,实现对整个实习过程的即时管理,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维护学生的权益。
推行毕业实习强制合同制度应强制规定由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的毕业实习的,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学生自行选择毕业实习单位的,实习单位与学生亦应签订实习协议。未成年学生签订上述协议依法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应出台毕业实习协议的范本,以更好地指导上述协议的订立。
实习学生劳动时间和报酬权益的保障实习学生的劳动权益主要涉及实习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和环境情况、工作时间、实习报酬。虽然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并非正式劳动关系,但是有关实习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和环境情况、工作时间这两个方面可以参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并且结合实习学生的年龄和生理状况对实习场所的标准要求应更高,对最高劳动时间的要求应进一步缩短。而对于劳动报酬方面,如果实习学生是顶岗实习,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应该是一种类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应参照劳动法有关劳动报酬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工资水平应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如果实习学生仅仅是随岗实习,在实习中偶尔完成的一些工作任务,如果任务完成合格,实习单位应支付一定的劳务报酬。
健全毕业实习的保险制度商业保险是化解实习中的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目前与实习有关的商业保险主要有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险及实习责任保险。但由于商业险并非强制性保险,故在现实中,很多学校和实习单位并没有为实习生购买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导致在事故发生后,无法得到商业保险的赔偿,使学生的损失难以得到快速赔偿。建议立法强制要求实习学生购买商业责任险,未办理保险不得安排实习生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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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经济法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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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发展视角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
摘要: 随着政治文明的不断建设,我们已经由“人治”社会过渡到了“法治”社会。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是对于社会存在的反应,所以法律必然也会反映我们的政治生活,时政话语也必然会体现在法律当中。换句话说,法律不可能脱离政治而单独存在,它可以规划并制约我们的政治生活。而我们这里所说的时政话语就是如“以人为本”、“生态文明建设”“精准扶贫”等在政治生活中出现频率极高的专有名词。“包容性发展”则是时政话语的代表,它是发展经济学的概念,包容性则是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都可以实现和谐发展。“包容性发展”已经证明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在法律中的重要体现,法律越来越贴近生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本文将以包容性发展的视角来探讨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
关键词: 时政话语;法律;和谐发展;包容性
一、引言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物质文明得到了满足。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受到了人们的重视,法律逐渐发挥出重要作用,为人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撑。
政治话语也体现在经济法学里,逐渐丰富经济法学的内容。当今社会,我们以“包容性增长”为发展理念,逐步构建一个和谐社会,使得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处。
二、政治话语
政治话语伴随在我们日常生活的周围,可以说它充斥在我们的整个社会中。
同时,政治话语由于其简短性、节奏感极容易被人们记住,这有利于我们政策方针的有力宣传。
(一)政治话语的概念
政治话语就是经常应用于政治生活中的话语,它能够体现出我们当今社会的治国方针与经济、政治发展模式。
政治话语是我们社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不断发展的时代产物,它是政治术语,不同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简单、随便的生活语言。
(二)政治话语的性质
政治话语首先是存在于政治生活领域的,它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
首先,政治话语一般都较为简单、带有节奏性、便于人们熟记、传播。
其次,政治话语并不是简单随意的,它是极其正式的官方用语,所以正式性是政治话语的又一特性。
最后,政治话语具有鼓舞性。
由于政治话语有极强的节奏感,这使得政治话语能够鼓舞人们,便于政策方针的执行与宣传。
(三)政治话语的意义
政治话语的出现绝非偶然,它是有一定历史使命的。
政治话语的使用便于国家大政方针的执行与推行。如“包容性发展”、“和谐社会”这些政治话语的出现都极大地推动了国家的政策方针的推行。
同时,政治话语的出现丰富了经济法学的主要内容。例如经济法一开始只是解决一些国际贸易纠纷等问题,后来出现的政治话语“包容性增长”等促使经济法学丰富其法律内容。
三、包容性发展
包容性发展并不是一种促使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它的主要目的也不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
包容性发展是一种发展模式,它是以人为中心的,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的和谐发展。包容性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这里所说的包容性发展不仅包括经济的发展,也包括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人的和谐发展。
四、包容性发展背景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现状
我们都知道经济法学主要是研究经济领域的经济纠纷等问题,例如:解决国际贸易以及绿色贸易壁垒纠纷问题。现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政治生活、文化生活都赋予了时代特色,经济法学也必然融入了时代特色。
包容性增长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明与经济文明、政治文明同等作用。在政治话语的引入后,经济法学开始着手于为实现包容性发展而制定出新的经济法学的法律条文。
将包容性发展所要求的内容都写入经济法中,对于企业和个人都具有约束作用才能实现包容性发展。政治话语的引入,交给了经济法学艰巨的任务,经济法将试图将各种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层面,逐步发挥出经济法学的重要作用。
五、完善经济法学的重要举措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了在包容性发展背景下的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现状,我们就应该选择合适的方式不断丰富经济法学内容,从而促使经济法学不断发挥出自身的优势,为人类营造出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
首先,经济法学专业的人们,不应该将知识只局限于法律领域,应该深入了解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中的法律漏洞,不断完善经济法学。
其次,对于政治话语应该保持足够的重视,不断地将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上升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
六、结语
社会在不断进步,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也在不断进步。法律的出现使得我们的社会体系逐渐得以系统化,也为人类社会生活提供了哟普立德法律保障。
经济法学主要是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现今的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如果只是用道德来约束很明显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们必须把这些日常见到的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从而使得经济法学为社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做出重要贡献,使得各种看似高谈阔论的政治话语落实到实处。
[参考文献]
[1]雷逸飞。包容性发展视角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研究[J].中国市场,2016,45:158-159.
[2]李友根。论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研究---以“包容性发展”为例[J].现代法学,2013,01:163-170.
[3]朱景文。法理学向何处去专题研讨会纪要[J].法学研究,2012,1(2):20.
[4]商红明。包容增长与分配型经济法[D].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2011:215-224.
试论经济法的独立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明其独立性,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从其萌芽至今已走过了100多年风风雨雨的历程,它的产生以至发展都伴随着争吵,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作为理论思维的第一步就是给经济法下定义,这也是经济法研究学者的首要任务。前人在此已做了相当的工作,总的说来,对经济法的定义可以分为两类观点:一是承认经济法是一个法部门,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定义;二是不承认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认为经济法是一个学科或是一种规范的综合等等。 否定经济法的普遍观点认为“经济法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所以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法规的总合,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1) 。而肯定派则认为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方法,坚持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2)。综观两方的观点其最大的分歧就在于经济法是否有有别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这也是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标准。还有部分学者为求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对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提出了质疑,认为法部门的划分并非如此,现在不得不对这一传统理论加以彻底的改造了(3)。当然还有提“法域说”和“法体制说”的。笔者以为我们没有必要一厢情愿的为建立一套理论而去任意否定已有的且被大家所公认的东西,否定这一点就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唐诗有言:“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这句诗用来说明经济法的发展极恰。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应该得到肯定,如何去诠释经济法呢?首先还得从法谈起,法律就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经济法也是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存在,了解这一点给经济法下定义就不是一件难事。从苏联改造过来的“纵横统一说”在学界曾占有相当的地位,此说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和横向的经济协作关系(4)。这一观点试图使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更加明显,但无意间却犯下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经济协作关系更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不应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畴,而是民法调整的范畴。经济法主要是从公权力入手来调整公私融合的部分,也就是公私之间的交叉关系。现在特别是象中国这样的日益发展的经济民主社会,公权力应该在一定的地方适可而止,不应过多的涉入私权利。因此,经济法应定义为是调整国民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理解:首先,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和协调关系,这区别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次,调整的主体其中重要一方是国家相关的经济机关,这是为摆脱行政机关对经济的盲目干预,确定一定的机关进行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虽然,经济法是以一定的强力为基础的,但强力并不是直接调整手段而是作为经济管理协调的坚实后盾。 二、经济法的独立性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而进一步研究其实重要的就是经济法的独立性问题,这个问题是上个世纪以来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可以肯定的说经济法是一个部门法。前面已对经济法的概念进行了分析,下面具体就经济法的独立性进行研究。 判断经济法是否为部门法须确立一个明确的部门法划分的标准,而不是不顾现实自封为部门法。部门法的划分有对象说,对象加方法说,还有方法说,还有目的说等。按照多数的观点认为特有调整的对象和方法是划分的标准。但方法相对于对象来说是次后的,特有的调整对象才是关键,任何法律部门都有其调整的对象,这是划分部门的根本标志,它是指法律部门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5)。虽然有人对这一传统的划分方法提出了质疑,但他还是不得不承认,对经济法的基本界定说还是应当立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根本特征,否则经济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异于空中楼阁,经济法的科学性也就值得怀疑(6)。在前面的定义中已经阐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协调关系。这种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经济机关,另一方则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大到公司企业集团,小到“户”(7) 这种经营的单位。从客观上说,经济法调整的的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具体说有宏观调控法(或者宏观经济法)、市场规制法、经济组织法等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金融财税等,市场规制法包括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内容,经济组织法主要包括了公司企业法等方面的内容。 调整的对象基本上就决定了经济法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在经济的管理协调过程中会使用包括民事、行政等方面的调整手段,这并不会影响经济法的独立地位,现实的情况非常复杂,使得国家必须用多方面的手段进行调整。另外经济法也不是没有自己的调整手段和方法,如“经济不名誉”处罚等。 所以从理论上来说经济法有明确的调整对象并辅以一定的调整方法,它就具有作为一个法部门的独立性,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若要进一步明确其部门法的地位,须与相邻的部门法加以比较,不能区别就难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涉及公私权利的问题,一方面它与民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行政联系紧密,所以准确的区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才能说明经济法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相较而言,其他部门法就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必要,本文由于篇幅的限制,也不打算与民法和行政法之外的部门法相比较。 与民法相比较,双方调整关系的主体明显是不一样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则是调整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协调关系,与人身关系无关。明确的区分经济法和民法是为了让公权利不干预私权,让市场经济按价值规律发挥最大的作用。经济法与民法并不是对立的,经济法是民法的重要补充,可以说民法是经济法的基础,经济法是民法的保障。 众所周知狭义的民法不包括商法,商法是后来才出现的特别民法。尽管有民商分离和民商合一的不同,但商法属于广义的民法是没有异议的,其基本的价值理念与民法是相同的,调整的对象仍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脱离这点商法就不成其为民法。一般认为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但这些同时又被纳入经济法的范畴,如何具体的区分商法和经济法呢?有的学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考证了商法的来源,认为商法本来就是一个不十分规范的叫法,也就是说没有商法,建议把调整平等主体的部分划入民法中,而余下的划归经济法(8)。笔者以为这完全没有必要,保持民商法的现有提法已是共识,所以属于商法的相关法中可以有经济法规范,只是双方的研究角度不同,商法可以从主体资格、权力自治等方面就以规定和研究,而经济法则从经济组织、竞争规范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研究。商法与经济法并不矛盾,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其区分关键在调整的主体不同。 与行政法相比较,二者主体方面存在相似之处,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也就是说国家一方面是统治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又是管理者、组织者,在某些时候还是经营活动的参与者。其行使行政职能的由行政法调整,行使经济职能的由经济法加以调整。传统的行政法内容庞杂,不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并规范行政行为,一些原来行政领域的东西应分离出来纳入新的法律部门如经济法来调整,而一些未成熟又没有形成一套法律系统的法规继续留在行政法中,最终行政法调整余下的部分。所以行政法应该是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的行政救济(9)。因此区分经济法和行政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从调整对象上看,行政法只调整发生在行政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公安管理关系,人事行政关系等,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活动中的管理协调关系,包括产业政策管理关系,工商管理关系等。再是从调整的方法上看,经济法更广,不仅涉及有民法和行政法的方法,还有自己特有的方法,而且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上更多的是采用间接调控方式。最后,经济法规范专业性更强,更复杂。
就算有人在这给你写了,你查重也肯定过不了,老老实实自己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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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发展视角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
摘要: 随着政治文明的不断建设,我们已经由“人治”社会过渡到了“法治”社会。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是对于社会存在的反应,所以法律必然也会反映我们的政治生活,时政话语也必然会体现在法律当中。换句话说,法律不可能脱离政治而单独存在,它可以规划并制约我们的政治生活。而我们这里所说的时政话语就是如“以人为本”、“生态文明建设”“精准扶贫”等在政治生活中出现频率极高的专有名词。“包容性发展”则是时政话语的代表,它是发展经济学的概念,包容性则是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都可以实现和谐发展。“包容性发展”已经证明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在法律中的重要体现,法律越来越贴近生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本文将以包容性发展的视角来探讨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
关键词: 时政话语;法律;和谐发展;包容性
一、引言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物质文明得到了满足。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受到了人们的重视,法律逐渐发挥出重要作用,为人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撑。
政治话语也体现在经济法学里,逐渐丰富经济法学的内容。当今社会,我们以“包容性增长”为发展理念,逐步构建一个和谐社会,使得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处。
二、政治话语
政治话语伴随在我们日常生活的周围,可以说它充斥在我们的整个社会中。
同时,政治话语由于其简短性、节奏感极容易被人们记住,这有利于我们政策方针的有力宣传。
(一)政治话语的概念
政治话语就是经常应用于政治生活中的话语,它能够体现出我们当今社会的治国方针与经济、政治发展模式。
政治话语是我们社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不断发展的时代产物,它是政治术语,不同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简单、随便的生活语言。
(二)政治话语的性质
政治话语首先是存在于政治生活领域的,它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
首先,政治话语一般都较为简单、带有节奏性、便于人们熟记、传播。
其次,政治话语并不是简单随意的,它是极其正式的官方用语,所以正式性是政治话语的又一特性。
最后,政治话语具有鼓舞性。
由于政治话语有极强的节奏感,这使得政治话语能够鼓舞人们,便于政策方针的执行与宣传。
(三)政治话语的意义
政治话语的出现绝非偶然,它是有一定历史使命的。
政治话语的使用便于国家大政方针的执行与推行。如“包容性发展”、“和谐社会”这些政治话语的出现都极大地推动了国家的政策方针的推行。
同时,政治话语的出现丰富了经济法学的主要内容。例如经济法一开始只是解决一些国际贸易纠纷等问题,后来出现的政治话语“包容性增长”等促使经济法学丰富其法律内容。
三、包容性发展
包容性发展并不是一种促使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它的主要目的也不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
包容性发展是一种发展模式,它是以人为中心的,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的和谐发展。包容性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这里所说的包容性发展不仅包括经济的发展,也包括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人的和谐发展。
四、包容性发展背景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现状
我们都知道经济法学主要是研究经济领域的经济纠纷等问题,例如:解决国际贸易以及绿色贸易壁垒纠纷问题。现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政治生活、文化生活都赋予了时代特色,经济法学也必然融入了时代特色。
包容性增长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明与经济文明、政治文明同等作用。在政治话语的引入后,经济法学开始着手于为实现包容性发展而制定出新的经济法学的法律条文。
将包容性发展所要求的内容都写入经济法中,对于企业和个人都具有约束作用才能实现包容性发展。政治话语的引入,交给了经济法学艰巨的任务,经济法将试图将各种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层面,逐步发挥出经济法学的重要作用。
五、完善经济法学的重要举措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了在包容性发展背景下的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现状,我们就应该选择合适的方式不断丰富经济法学内容,从而促使经济法学不断发挥出自身的优势,为人类营造出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
首先,经济法学专业的人们,不应该将知识只局限于法律领域,应该深入了解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中的法律漏洞,不断完善经济法学。
其次,对于政治话语应该保持足够的重视,不断地将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上升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
六、结语
社会在不断进步,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也在不断进步。法律的出现使得我们的社会体系逐渐得以系统化,也为人类社会生活提供了哟普立德法律保障。
经济法学主要是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现今的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如果只是用道德来约束很明显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们必须把这些日常见到的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从而使得经济法学为社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做出重要贡献,使得各种看似高谈阔论的政治话语落实到实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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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所为有所不为和战略产业战略产业的定义是什么,哪些产业算是战略产业,是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战略产业问题,是在全球化冲击面前,“民族产业”处于全面守势的情况下提出的。对民族产业不分轻重缓急一概保护当然不可取。科技政策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经济政策要重视产业政策,国有企业改革要有进有退,抓大放小,关系到战略性全局性的产业部门,要由国家保持控制力,有的要禁止、限制外国企业进入。国家对战略产业有保护扶持的责任,不能任其在国际竞争中被“劣汰”。较早系统提出战略产业问题的是王小强先生。“ 如果我们说某一个产业是战略产业,也就是说,该产业不是从个人、企业、地方或部门的局部利益出发,而是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少数产业(空中客车是典型范例)。这类企业的存亡,不仅关系到利润,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关系到国家在世界经济政治乃至军事事务中的战略行动能力。国家不能放任本国企业在全球竞争中,自生自灭。”“……我们这样一个超大型发展中国家,如何界定,什么产业应该在什么意义上和什么程度上保持民族工业的形态。有必要认真研究,我国中期发展的内外部约束条件(资源、技术和市场),根据发展的需要,找出若干关联产业,分析不同产业可能采取的发展方式……为综合国力的概念充实更具体的战略内容。”[1]“十五”计划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作为重点。有文章概括国有经济需要保持控制地位的行业和领域:“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造币工业、重要军事工业等。需要国有经济经营,不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自然垄断的行业:电信、铁路、电力、煤气、自来水等。在管理体制上,政府与自然垄断企业的关系是规制与被规制的关系,即企业在获得垄断经营权的同时,必须承担价格、服务等方面的义务;“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大型水利设施、环保设施、城市公共交通、金融、保险等。这类行业具有显著的外部性,政府及其国有企业有足够的理由发挥作用;“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大油气田、大矿山、大钢铁、大石化、汽车集团、重要的电子企业等。就总体情况而言,私人资本和乡镇企业有了很大发展。……但是在技术要求高,投资需求量达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重点竞争性行业中,它们还难以成为主导力量,还难以取代国有经济在这些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经济发展阶段和转轨时期的特征,决定了国有经济在这些领域应保持足够的控制力。”[2]这些行业之所以需要国家保持控制力,是由于他们具有以下特点:一、有国防意义的产业或新兴科技行业,在这些领域,西方国家对我实行技术禁运或限制,不能依靠外国,必须用自己的力量开发;二、支柱产业,即产业关联度强、企业规模巨大、市场利益巨大,不宜让外资(或私人)控制的产业;三、具有外部性和自然垄断性,国家必须进行管制的行业(公共设施、金融)。这也可以认为是广义上的“战略产业”。本书讨论的重点在第一和第二类。尚有存疑的是,一些高度竞争性的产业,如装备工业,同样对综合国力的提高意义重大,但国家政策对此不明朗。我们对“关联度强”的汽车工业实行多年高关税保护,同时又将装备工业早早抛进国际市场,值得注意和反思。总结:战略产业是对提高综合国力有至关重要的利益的、国家必须保持控制和支持的、不以短期利益决定取舍的产业群。也有作者提出大国“超级产业”概念。[3]在这个领域,简单把企业推向国际竞争市场“优胜劣汰”,将无力抵御跨国公司的强力竞争,企业的垮台会导致国家的全局性损失。在这里讲的是“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在全球化的环境下,战略产业发展的激励机制不能单纯依靠金钱,要“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团队精神、百折不挠、顽强实干的进取精神和拼搏精神,以及相应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实现。[4]跨越“技术本国化”的门槛由于涉及国家安全、涉及“支柱”的产业,很多涉及高科技的问题。这里有必要从科技进步角度,就国家促进产业升级、优化结构的一些问题,作一些说明。技术本国化的障碍和国际压力:上面已经讨论过,发展本国现代工业,走依靠合资为主的道路,不可能获得先进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开发能力。不是发展战略产业的路子。日韩式道路的核心,就是以“技术本国化”和本国产业的迅速升级为基本目标,“本国化”的基本手段和过程,就是高效率地进行技术引进—消化—扩散。但是,一般来说,后进国家要实现“技术本国化”和产业升级,无一例外地面临资金、技术、管理和市场这几大障碍。不同行业情况各有不同。尤其是高科技产业,资金门坎越来越高,半导体芯片加工设备价格,平均4-5年翻一番,8寸晶片生产线价值10亿美元。一个飞机型号的研制费用20-50亿美元。技术飞速发展,对管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苛刻。尤其严重的是,后进国家开放市场,必然对本国上游产业形成强大竞争。“顾客是上帝”,而上帝崇拜洋货,不愿意支持民族产业。开放市场对发展中国家的设备工业、国家科研力量的冲击,往往是致命的。这里的困难在于:如完全放开市场,冲击力过大,则本国的上游产业(如加工设备、民机、轿车)可能被彻底冲垮,永无翻身的可能(如我国的数控机床、感光材料工业,见附录),但完全保护则又在保护落后(如“普桑”1990年代初的情况)。所以,市场的开放度,要有利于战略产业在有限保护下逐渐成长。这对政策的制定和行业、部门间的协调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办合资企业依靠外商,这四个障碍当然都可以比较顺利地解决(对局部来说,这叫作合资使“技术得到提高,市场有了销路”),但前面说过,这种“轻松过关”的代价,就是堵死了“技术本国化”的道路。必须遗憾地承认,20年来,在市场开放的冲击下,我国的“技术本国化”机制,大大退步了(有不少人说20年来科技没有进展,其实科技水平总是在进步,问题是科技进步的机制在“拉美化”)。地方部门分权,助长了崇尚短期的、局部的利益,不顾大局的行为,削弱了技术协作攻关的能力。在一些关键产业部门(航空、电子、汽车……),决策效率、内部协调效率降低、企业引进消化效率降低,技术扩散缓慢。面对国际竞争对手强大技术优势和对后进国家技术进步努力的有意打压,这种技术本土化自身的低效是致命伤:“ 当我们还没有开发出某一项技术的时候,他向我们封锁;一旦我们千辛万苦开发出来,他又会开放他的技术,并将其一部分下游产业转移给我们。这种梯次转移,抑制了发展中国家的自主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所以,在全球化条件下,开放的经济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有抑制作用的。结果是:投资无回报,研究无成果,开发无市场”。[5]我们的微电子设备技术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样被搞垮的。如果市场保护不力、再加上技术本国化效率太低,对来自外部的技术竞争的压力将无法招架,“四大门槛”就跨不过去。自己的技术队伍、自己的企业和自己的品牌就培育不起来,于是就一轮接一轮引进技术、引进设备,这被称为“引进陷阱”。“ 引进陷阱”的本质,是后进国家的主观追赶努力、国家的整体竞争力落后于国际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步伐。20多年来,在汽车、电子、飞机、装备……等行业,对这种“引进的陷阱”我们已经是司空见惯,对提出这样的问题反而会大惊小怪。“引进陷阱”被西方冠以漂亮的名称:“雁行模式”。如果我们安于这样的现状,我们就可能永远被“锁定”在“发展中”状态中而不得自拔。跨越“门槛”的最低限度条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后进国家摆脱“雁行模式”的努力,取决于整体经济运行效率(企业、行业、国家效率的综合)的竞争。要做到这一切,决非一个简单的市场机制、或单项措施可以奏效。要求有效动员本国的各项经济技术资源(资金、科技力量、组织、政策…),缩短技术引进—消化—再创新周期。需要国家意志和组织作用,需要完整的发展战略和政策,需要合理的企业规模和产业组织,需要各层次组织的高度经济活力和高水平的管理。这是跨越“门槛”的最低限度条件。国家的意志:国家目标、贯彻目标的意志和能力。政府主导作用:各产业部门的市场前景,技术路线,单个企业往往无法看清,需要国家来决定大的战略方向和产业发展规划。合理的规划:后进国家财力有限,科研实力弱,仅靠民间企业和科研机构层次的决策,门坎过高,无力承受风险。政府的支持不仅在财力方面,也有必要在技术路线的层面参与战略规划。“一些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由于技术密集程度高,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风险大,如没有政府的支持,就会长期落后,受制于人。” [6]企业规模和产业重组:行政性的分权所造成的条块分割,企业规模过小、产业集中度低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在战略性的产业,如再不及时进行产业整合,在跨国公司大举进入的形势下,对各地方争相和国外合资、置全局利益于不顾的局面,中央就没有了调控手段。“ 过去,我国企业之间的产业联系(如行业分工与产品调拨)通过计划体制实现,工业部门既是政府部门,也是大托拉斯。割断这种技术联系,分散的单位往往不能成为独立生存的企业,自负盈亏”。“这种条件下,散兵游勇式的分散合资,被动地纳入跨国公司的国际分工体系,对中国产业的长期发展会产生什么影响,值得研究”。“ 日本特别是韩国的经验也证明,后进国家以民族工业的发展实现赶超,参与国际竞争,必须组建非常巨大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以负担昂贵的研究开发费用),并辅之以动态的政府保护和扶持政策。我们显然不应该把已经细小得难以成为独立企业的企业越分越小。当前的紧迫课题是,尽快重新组合,形成与已有生产能力相匹配的企业,组成面对国际强手有能力自负盈亏的企业,已成当务之急”。 [7]“我们原来各大部委,承担的主要是应用研究前期的工作。按现在的办法,这个研究就要基本解体。要求我们的集团公司来承担起基础、前期研究的工作,目前我们的企业集团没有这个能力。这就会形成一个空白。所以(把产业部门拆散的做法),受害最大的并不是企业,而是科研机构”。“我们是后发展国家,中国的科研体制,稍微没有一点政府的强制性措施或者是鼓励性措施,根本就发展不起来。你完全按平等竞争的话,那么所有清华毕业的,北大毕业的大学生都要去美国。你要把这部分人吸引下来,必须超越经济的利益。”[8]组织行业级攻关,培育技术合作机制:有人强调自主开发困难重重,没有科技实力,没有钱。自主开发投资太大。外国开发一个轿车要20亿美元。我们怎么拿的出来?怎么办?合资。合资拿不来,再想法买。自主开发,提高国际竞争力?你唱什么高调。什么年代了,还讲自力更生?[9]我们现在从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了,似乎企业之间只有竞争的关系。这种看法是不对的。西方在许多领域,企业之间也是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典型的就是半导体的国际协作组织(见半导体篇)。空中客车,超大型国际合作项目,法德英西四国财政支持20年,形成共享技术和品牌,都是现成的例子。日本曾在半导体领域,在基础性、共性的技术方面,由政府出面组织各企业,集中技术力量,共同攻关,取得了骄人成就,为电子工业一度称雄世界打下了牢固基础。“1970年代末,日本为打破美国在集成电路的一统天下,组织企业,联合攻关上集成电路制造工业(2-3微米级)。通产省出面组织四家公司(富士通,NEC等),每家出30名研究人员,都是20-30岁有才华的年轻人,共120人。然后通产省出一个所长,每公司出一名室主任,4个研究室。分解了30多个课题,包括设备、工艺的各个方面,计划3年拿下来,结果3年不到,这些课题全部解决。成功后,形成共享性基础技术,各企业回去用此开发自己的产品,形成竞争。谁的质量好,成本低,谁可占领市场”。[10]就是说,市场经济不是你死我活,也要讲合作机制。如今经济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对规模经济和超越企业范围的组织效率,要求也越来越迫切。我们很多人,把市场片面理解为“原子式竞争”,把我们原来的全行业、全国协同攻关机制(见航空工业篇)的巨大组织效率,片面斥之为“计划经济的残余”,是走到另一极端,也是属于无知。今天,我们要让合资企业整合起来进行技术自主开发,创民族品牌,已根本没有可能。唯一可能的是,就是以现有的大型国有企业为依托,效法日本经验,组织行业级技术攻关。我国一些国有骨干企业经过20多年技术改造,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按照行业机构组织、风险共担、技术共享、利益格局不变的原则,是完全可以把力量集中起来,搞出成果的。对外保护,对内竞争:在把握开放度和产业发展的配合的同时,要提供适宜的体制环境,鼓励创新能力的提高。技术的进步不是低水平的竞争所能获得,而是“硅谷机制”。科研开发和产业竞争的“无缝结合”。人才的国际化竞争,灵活的筹资机制和融资环境。企业经营管理的灵活高效。首先要在精神上挺起腰杆,奋起自强最近,有学者尖锐指出: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会容忍外资控制本国经济、摧垮民族产业,都会努力将其纳入本国发展战略并加以控制,这与开放与否无关。当前普遍盛行的不加分析地赞美跨国公司、把引进外资数量当成宏观经济分析的重头指标、把合资作为“国企改制”的“理想途径”的观念,实际上是牺牲中国明天的前途来换取眼前的短期增长,在政策上是近视眼,在思想观念上是把改革开放作为发展目标本身,这已经构成新的教条、成为思想解放的真正障碍。近20年来,我们对西方国家对我们的开放程度,始终估计过高。从崇拜西方、看不起自己力量,发展到对民族产业的虚无主义态度。片面强调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机制,机械“拿来”西方观念中甚至是最消极的部分,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社会很大一部分人的思想。民族精神的矮化是可怕的。崇洋自卑,苟安短视的风气在滋长,民族自尊自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全局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优秀传统正在失落。这种不健康的精神状态,正在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造成了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在经济政策上,始终对西方对我开放的程度、对洋人的力量抱有太多不切实际的幻想,这又助长了精英层无所作为的精神状态和行为,降低了政府运作效率、助长了不正之风,削弱了用高尚的精神感召力将国家发展目标贯彻到底的能力。长此下去,我国经济发展就难以避免“拉美化”前途,就会长久处于国际舞台的边缘地位,就无法贯彻捍卫国家主权的意志。几十年的曲折历程告诉我们,发展国家经济,靠洋人是靠不住的。我们当然要尽最大努力争取外援,但国家的建设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把立足点放在依靠自己力量的基础上。现在我们要发展自己的战略产业,最缺的是什么?是精神,是志气。就是敢于跟跨国公司竞争的志气和勇气。发展战略产业,首先要做的是大力弘扬正气、振奋民族精神。今天,“两弹一星”的辉煌历史,已经成为激励人民的伟大精神力量。以“两弹一星”为代表的我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科技、工业发展道路,尤其应该提倡。要知道,原子弹的上马,是在1960年代初空前困难的时期、被赫鲁晓夫讥笑为“中国人三个人穿一条裤子,喝大锅清水汤”的时代。当年对是否上马还是下马有大争论,如果真的下马,那就前功尽弃。统一认识,咬着牙挺住不下马,才有今天的辉煌。今天,我们的航天科技工业界,继承了两弹一星的光荣传统。载人宇宙飞船以常人想象不到的速度,取得了了不起的突破,20世纪末再创辉煌,为21世纪我国航天事业、国防事业带来了美好希望。这个成就的背后,有多少呕心沥血,多少不眠之夜,有多少默默无闻奉献国家的感人故事!王铁人说“国家要有民气,军队要有士气,一个人要有骨气”,这就是民族的骨气,这才是我们民族的脊梁。这充分说明,自力更生、集体主义、自我牺牲、无私协作的两弹一星传统,在普遍崇尚物质利益的今天,照样是克服困难、赢得成功的法宝和宝贵的精神力量。这才是全球化的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工业赶超机制和发展方向。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科技界取得的许多成就,都是振奋民族自强精神的成果。我国的船舶工业,80年代就打进国际市场,现在占世界上份额,差不多占了20%。我们的程控交换机,原来基本被外国占领。90年代发展很快。巨大中华,接近国际水平,占领新增市场的大部分。我们的汽车工业,这困难那困难,难道造汽车比造载人宇宙飞船还难?最近15年来,我们的民用飞机产业是一部伤心史。了解内情的人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并不是我们没有能力,缺乏高科技的“比较优势”,否则我们的大型民用喷气飞机是怎么上天的?是用洋铁皮敲出来的?15年徘徊的根本原因,是我们行业内的部分人员,放弃了以我为主的发展方针,缺乏自信心和自力更生的勇气,看不起自己的科研成果,一味依靠洋人的结果。国家不止一次作出决定支持上马,就是说自己干不了,非要拉一个外国人当拐棍。没有外国人就没有了主心骨。先拉新加坡合作,新加坡不干。后来又拉南韩,人家总统一换就黄了。最后看准了空客好。人家一转眼又把我们甩了。最后什么也没有干成,白白丧失了20年时间。20年,消磨了自己的锐气,损害了行业的信誉,成了扶不起来的天子。中华人民共和国50周年国庆,我们的加油机编队(轰6)飞过天安门,多少人欢呼雀跃。懂行的人们,却为此而叹息、悲伤!新的世纪,我们会继续开放,能拿到的东西要拿,毫无疑问。但是我们的立足点,无论如何要总结20年的教训,要转向自力更生为主,要以我为主,自己先站起来。然后别人才尊敬你。自己站不起来,别人就永远把你看成矮子。我们的民族没有希望。在民族面临生存危机的转折关头,我们要弘扬正气,弘扬民族自尊自强,敢于斗争,勇攀高峰的气概,要用振兴民族产业、振兴战略产业的大义,加强我们的民族凝聚力。留给我们的准备时间是很有限的,奋起自强才是出路。参考文献[1]王小强:《产业重组,时不我待》,1998年。[2]冯飞:《“十五”产业政策要点: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国研网,2000年8月25日。[3] 赵英:《大国世纪》。关于超级产业:超级产业以国防产业为核心;需要巨大投入和巨大的市场空间;市场结构是不完全竞争、寡头垄断,产业组织高度集中,少数大企业居主导地位;上什么产业,非单一的市场经济利润导向,要考虑综合国力和综合利益,进行综合选择,需要政府决策;成为主要国家综合国力和战略能力的主要来源与体现;和进入大国俱乐部的门坎,是国家在世界大博弈中的战略工具。超级产业的国际合作也在迅速发展。“21世纪,全世界只有10个左右的国家有能力发展超级产业。包括美国、日本、俄罗斯、中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巴西和印度。”(转引自杨帆《大国间的产业竞争:21世纪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环境与定位》,《产经新闻》[4]王小强,1998。[5] 房宁,2001年。[6]马宾,1996年。[7]王小强,1998年。[8]丁宁宁,1999年。[9]科技部研究中心金履忠认为:关于我国技术开发的资金障碍的问题,普遍的情况是,自主开发所需费用比国外同等项目少得多。蜂窝式移动电话设备,国外开发用8亿美元。我们共花了7000万,不到他的2%。我国巨龙公司开发的04机(最早开发的程控交换机型),开发费用1000万元。国外同类设备开发费用1亿美元,我们是它的2%。长3 甲火箭。国防科工委宣布,开发费用只占国外的几十分之一。具体数字没有讲。羊绒分梳机,我们自己开发的费用,是从意大利进口价格他的1/10(人民日报)。国外汽车界说,开发一个车型要20亿美元。外国人用这个费用来吓唬我们。我们是自己吓唬自己。。我们的开发费用相对较低的原因,第一是我有“后发优势”,即我们可以享受部分的技术扩散;第二是设备有一部分自己可以做。第三是人工费比国外低得多。一般的情况是国外花多少美元,我们就花多少人民币。
(一)提升传统货运代理业务我国货运代理市场逐步成为全球市场的一部分,并经历着全球市场的潮流,虽然我国的货运代理行业仍处于朝阳行业,仍有发展的空间,但是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无论客户方面、竞争对手方面、还有从有关法律法规方面都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此,货运代理业不能够墨守成规,持操旧业,只做纯碎代理人的单一业务,而应该认清变化的形式,调整经营模式,力求适应市场的需求,扩大业务范围,创新发展模式,提高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创造条件最大可能想客户提供一些增值服务,以利于自身的生存、发展和在新的市场下取胜。(二)开发仓储质押业务在传统货运代理从事的业务中,运输与仓储是密不可分的两个组成部分;在现在物流的供应链中,仓储是同样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我国一些大中型货运代理企业都有自建的仓库,如何让这些仓库盘活?全国仓储业的出路何在?面对竞争与挑战,货运代理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做不同的调整:(1)淘汰破旧仓库改做他用;(2)将仓库改造提升为现代化的配送中心或成为从事现在物流中的一个环节;(3)改善现有仓库,提高管理能力,以高水平的资质开发质押业务。因此经过淘汰、重组和改善,提升和发挥仓储的功效,就显得极为重要,而质押业务是仓储的一个发展方向。(三)开展当事人业务货运代理人作为纯粹代理人所从事的传统业务,其好处是投资少、成本低、责任轻、风险小、不利的获利少,而且不能够满足当今客户的要求,限制了自己的业务范围,影响了货运代理的生存与发展。国际间的贸易往往需要有内陆运输、海上运输以及航空运输才能够完成.一般来说,航空公司只扮演实际承运人的角色,其货物来源主要靠空运货运代理来揽取与提供。至于内陆运输,则主要有货运代理为客户安排汽车、火车、仓储及报关手续,货物运至港口后,也代为安排预定舱位和装船等工作。货运代理人从事出口业务时,货运代理根据货主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而非自己的名义同第三方签定运输合同,并且不代表承运人签发海运提单,仅代理安排出口运输及有关出口业务、承运代理的业务,在他安排的运输合同中,当事人是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当货物发生损坏或丢失时,他可以协助货方向有关责任人追偿,但这并不是他的义务,这种纯粹代理人的角色逐渐不被货方所欢迎与接受。从托运人的角度看,他们更喜欢货运代理以当事人的身份去缔结运输合同。(四)发展国际多式联运业务集装箱出现以来,大约经历了半个世纪,从硬件开发的集装箱化时代开始,经过联运体系的软件开发时代,现在已经进入真正的多式联运时代,由于他具有安全快捷、手续简便、运输合理、结汇及时、包装节省等优点不仅受到货主的欢迎,也受到航空公司与货代公司的青睐,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货运代理只要参与多式联运业务,它的经营范围就可以大大得到扩展,并且有效而灵活地应用自己拥有的各种设施,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改善货物流通环节,选择最佳路线,组织合理运输,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竞争能力。(五)拓展无船承运人业务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中小货主的散装货必须需要有人进行拼箱和集运。无船承运人正好充当了这一角色,将散装货进行拼箱,以整箱货与实际承运人洽谈签定运输合同。从而节省了中小托运人分别向公共承运人办理托运的时间,降低了他们的运输成本,且减少了运输的烦琐性,提高了小批量货物的运输速度,极大的促进了集装箱运输的开展。由于无船承运人赚取的是运费差价,货运代理人赚取的是代理佣金,在运费差价高于代理佣金的情况下,货运代理愿意承担更大的风险而充当无船承运人,无船承运人能够将多个货主的货集中起来,以较大的货量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有的无船承运人还与船公司签订运价协议,货量越大其讨价还价的能力越大,从而取得更为优惠的运价,这不仅对无船承运人有利,对货主也有利,所以许多货主愿意通过无船承运人安排运输。(六)开展现代物流服务现代物流是根据客户的需要,以最经济的费用,在传统物流的基础上,引入高科技手段,即运用计算机进行信息联网,并对物流信息进行科学管理,从而使物流速度加快,准确率提高,库存减少,成本降低,对原材料、产成品从起点至终点及相关信息有效流动的全过程。它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现代物流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由货物运输的起点到终点的两点一线的有限的运输服务空间,将其延伸至从生产者向使用者转移的全程服务,掌握整个流程系统的运行功能与费用,通过其高效的服务,促进市场营销战略的实施,为货运代理拓展的利润来源,扩大了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客户竞争力。
论文数字经济下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或企业应该如何发展:要坚定不移的走数字化发展的道路,坚持以创新发展为动力,坚定不移的走企业制度,不忘初心,立场坚定。
9. 浅析权益的形成及其分类。8. 试论降低产品成本的意义与途径3. 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中的合理应用。5. 论会计科目设置的必要性、严肃性9. 浅析权益的形成及其分类。4.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思考(数字是我的q,我来帮你 )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我国会计管理中的运用。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我国会计管理中的运用。4.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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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毕业论文
一、 房地产业的现状与问题
近几年,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及政府启动内需的政策,都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总体分析我国的房地产业仍处在绿色景气区内运行,但是,局部过热和结构性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1、房地产投资稳步上升,地域热点显现
发展经济理论告诉我们,资本积累,投资增加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没有投资的稳步增长,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实现从农业国向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转变。对于中国一个人口快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保持一定的投资规模就尤为重要。近两年,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我国经济实现和8%的高增长率,其中投资贡献率高达左右。在国内产业结构在调整中,房地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从1990年的,逐步上升至2001年的(表1),弥补了传统产业投资增长率下降的遗缺,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慢慢显现出来。
从总量分析,在1997~2001年间,全社会投资增长率分别为,, 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率分别为 ,,和,略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但并没有出现1992~1993年增长率高达117%和165%的过热现象(图1)。
房地产开发投资结构基本合理,2001年住宅占投资总量的比重保持在66%,
其中普通住宅占51%,别墅和经济适用房分别占6%和9%,办公楼为12%,商业用房为12%。
从房地产持续投资热点的分布来看,它主要集中在以广州、上海和北京为
主导的三大城市群(图2),从2002年1-9月的统计数据来看,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投资增长率分别为29.%,,30%,,和。客观地讲,这些地区房地产投资热有其合理的因素,也有令人担心的一面。三大地带是中国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的水平提高,消费升级换代,大量外资的进入和劳动力的流动都会增加对房地产的需求,但是,与其他产品一样,房地产投资也要以需求为后盾,没有效的需求,房地产投资就不可能持续的增长。那么,我国的房地区性投资稳步增长是否有需求的支撑?
2、销售率空置率,地域分化明显
近几年,购房低息贷款、减免税费、户籍制度的松动是刺激居民购房的三大政策因素,2001年商品房屋和商品住宅的销售率(当年销售面积占当年竣工面积的比例)分别是和75%,其中商品住宅的销售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图3)。
但是,在销售率回升的同时,空置面积也在上升,达到12000万平方米,其中,空置期一年以上的为4000多万平方米,占当年房屋竣工面积的,高于国际警戒线10%。对于空置率需要我们做认真的分析。首先,空置率上升无论何种原因都不是一个好现象,空置率高意味供给与需求的不匹配、占压银行资金多,由此会影响资源的优化配置。其次,市场上任何一种产品都需要有合理的库存。房地产作为一种价值高的大宗商品,其合理的库存期、库存比率应该为多少?以住宅为例,我国房地产开发的房屋多是高层和多层,国外多是一家一户住宅,不同样式的住宅,其均好程度差异极大,因此,就有好卖与不好卖之分。那么,不同质的住宅空置率是否具有可比性,就值得商榷。此外,国外的空置率是以全部存量房为分母,而我国城镇存量房有多少至今仍是一个未知数。再次,地域差别。即便是在国内,不同地区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对空置商品房屋的承受能力也大不相同。1998年东亚危机爆发后,海南空置商品房425万平方米,给当地房地产业和银行业带来重创,留下的是满目疮痍的“烂尾楼”,而当时上海的空置房屋接近700万平方米,占全国的七分之一,却能使之化险为夷,绝处逢生。
仍以房地产投资三大热点地区为例,1998~2001年,广东的商品房屋销售率为66%,69%,71%和68%,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在销售率走低的情况下,施工面积仍居高不下,这就不能不令人担忧。同期,上海的销售率为73%,90%。85%和100%。截至2002年9月,上海商品房屋销售面积为1404万平方米,当期竣工面积为1194万平方米,销售量大于竣工面积无疑有助于消化空置商品房屋。鉴于销售率和空置率是房地产前期投资经营活动的一个结果,因此,全面的、动态地分析新开工面积、施工面积、竣工面积和拆迁面积的联动关系,才能对销售率和空置率的变化做出正确判断。
3、价格基本平稳,结构变化突出
2002年1-9月份,全国一些大中城市的房屋销售价格涨幅较快,其中,宁波南昌、杭州、青岛、上海和厦门的销售价格指数分别为、、、、和,涨幅超前。但是,全国总体平均价格的走势力基本平稳,特别是与百姓相关的商品住宅价格涨幅很小,在北京等大城市还出现了小幅回落(图4)。
可是面对走低的价格,广大百姓却仍找不到自己能负担得起的住房,这就需要我们仔细分析平均价的构成,或者说住宅的结构。我们的统计分析中,只提供住房价格的平均数,却很少提供不同价位住宅所占的比例,或每套住宅的价格。以北京为例,近几年为配合旧城改造,增加了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低价位住宅的供给增加无疑会拉低平均价格。此外,北京这两年炒“入世”、炒奥运会,城市建设摊大饼式的急剧扩张,大量远郊别墅、高档住宅星罗旗布,由于远郊土地成本低,别墅的平价为7583元/平方米,低于近郊区11605元/平方米,这样大量城郊楼盘的推出,也有压低整体房价的作用。
因此,总体房价的合理并不意味着住房供给结构的合理,单位价格(元/平方米)的走低并不意味着每套住宅的总价位走低。北京等城市经济适用房单位价格虽有政府控制,但是由于每套住宅的建筑面积大、建筑标准高,造成每套住宅总价位过高,结果许多工薪阶层还是买不起。加之低价位住宅的地段不近人意,靠公交车上下班的工薪阶层多希望购买京城四环以内的住房,可低价位的住宅多在五环和郊外,在地铁、公交车等多种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的情况下,买经济适用房多为经济收入可观者也就不足为奇了。
4、炒地圈地热,成为房地产业发展的隐忧
实事求是的讲,北京等大城市房价高有其合理的一面,其中“五多”——常驻人口多、老外多、外来人口多、高收入者多和集团购买多都会推动房价上扬;但是,土地市场的不规范,炒地圈地热是造成北京等大城市房价盘升的根本原因。许多地产商借“旧城改造”之机或赶在2002年7月1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实施之前忙着圈地,以增加自已的土地储备,致使2001年北京购置土地面积增幅达到173%,在全国名列前茅(图5)。
圈地炒地让地产巨头从中获得了暴利,地价经多次转手越抬越高,房价也就跟着上去了,这种圈地炒地热对北京房地产业的发展可以说是贻害长远。熟话说“没有能长到天那么高的大树”,房地产的价格也不可能无休止地长下去。因为任何来京创业的企业或个人都不可能无视生产与生存的成本,短期的涨价也许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但是,当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超过可接受的成本,那么,北京就丧失去了吸引创业企业和人才的优势。香港土地成本高、房价高已成为其经济发展一大制约因素,这难道不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和深省吗?
5、房地产信贷发展 有喜也有忧
房地产是一种投入大、价值高的资产,无论其投资与消费都不离开金融的支持。从住宅消费信贷方面分析,将抵押信贷机制引入住宅市场,对于多年来习惯于追逐的“大企业”、“大项目”、“大笔贷款”的中国银行业来说无疑是一重大突破,对于习惯了“量入为出”的广大百姓来说更是消费观念与行为的一次巨变。个人住房抵押信贷的迅速增长,不仅改善了银行资产结构,提高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盈利性”,也促进了住宅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
从房地产开发信贷方面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几年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增幅很小,致使国内贷款占企业资金来源的比重一直在22%徘徊。相比较,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所占比重却不断上升。那么在企业自有资金不足、多年负债率高达76%的情况,自筹资金主要是依靠预售房款和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而消费者购房的预付款除一部分个人储蓄金外,相当一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因此,无论资金以何种形式出现,多是从银行的口子出去的。
那么,靠银行信贷搞投资是否会诱发房地产泡沫、金融风险?在现代信用经济社会,银行借贷作为一种融资的手段,其本身并不是泡沫,能否诱发泡沫取决于资金的投向和使用效率,如果将资金投向市场需求潜力大的中、低档普通住宅,投资的结果可以满足社会需求,增进社会的财富。反之,盲目地炒地、炒高档楼宇、高档娱乐设施,表面上热得不得了,实际上供求关系严重失调,泡沫就不可避免了。因此,分析房地产业是否存在泡沫,银行信贷的规模、增长速度只是一个变量,关键是看资金的投向和资产的'质量。
此外,银行自身体系是否健全也是抵御房地产信贷风险的关键。衡量银行体系健全的基本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坏帐率)、经营管理水平、收益率和流动资产比率等。在1997东亚危机中,香港和新加坡的房地产信贷占银行资产的30~40%,却能在房地产价格大幅缩水时安然无恙,因为香港和新加坡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高达15~20%,不良资产率仅为3%,而韩国、菲律宾和泰国银行的资本资产比率在6~10%,不良贷款率高达22%,因此,房地产价格的波动使这些国家的银行陷入前所未有的灾难(collyns,2002)。在我国银行资本金不足,不良资产率居高下的情况下,个人住房信贷和房地产企业贷款应在银行资产中应占多大的份额才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在我国信用制度、抵押保险制度不健全的情况,如何提高房地产信贷的质量?这些都是急待解决的问题。
二、防范房地产泡沫的举措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形势看好,且此轮房地产热主要是消费需求拉动的,与1992~1993年单一的投资热有质的区别,但是,总体形势看好并不意味着不存在问题和隐忧。我们认为,我国房地产业潜在的风险不在总量,在结构;不在速度,在质量。因此,对于不同的房地产热,政府的调控方式也应有所不同。根据房地产泡沫的生成机理,我们认为,防范房地产泡沫应采取如下措施:
1、从土地源头入手,规范土地市场
土地资源短缺不仅是困扰我国房地产业发展,也是困扰城市化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大问题,如何利用相对贫乏的土地资源为全体国民提供一个公正、平等、富足和安定的发展与生存环境,在一定意义上讲,都有赖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我们认为:首先,应通过立法确定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以防止朝令夕改、急功近利,保障土地使用结构的合理性,为城市和地区经济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其次,加快建设有形的土地市场,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公正、公开、公平。今后,国有土地无论使用者是谁(政府或其他企事单位),土地出让都应纳入有形市场,避免“黑箱”操作的诸多弊端,且招标并不是简单的价高者得标,政府可用综合指标,包括企业的资质,以往的开发业绩、土地使用方向、开发项目的市场前景等,来确定中标者的资格。这样,政府才可以有效的调控土地供给的规模、条件、时序和位置,同时,有效地保障百姓急需的普通住宅用地供给。再次,建立土地信息系统,各城市政府应对所有待出让的土地、现有土地使用结构、规划、评估价格等信息公开,防止信息不对称为一些人圈地、炒地谋取暴利便利;第四,对违规违纪者应给予严厉的制裁,以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2、灵活运用利率、税收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
近两年的房地产热,在一定程度是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刺激下形成的。在经济紧缩时,低息、减免税政策有利于刺激有效需求,本无可非议,但是,长期实施一种政策,或无视受益对象实施同一政策,就可能给市场一种错误的信号:多次降息、资金成本低会诱使许多企业、个人涉足于高风险的投资,从而导致市场资源配置的失误。为引导企业投资与开发更符合市场的需求,政府应适时调高投资别墅、高档公寓、高档娱乐设施、商厦写字楼的贷款利率,调高个人非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使低息政策更好地向中低收入者倾斜;各城市政府还应对高档不动产开征不动产税,并可采取累进税。这对于中国一个仍处在发展阶段的国家来说,有利于抑制奢靡之风泛滥,而将有限和宝贵的资源用在实现城镇和工业化上。此外,完善市场信息的供给,也是政府调控市场的重要内容。
3、完善房地产金融体制 防患于未然
我国银行业是在金融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涉足房地产信贷业务,从外部环境上讲,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抵押制度和抵押保险机制不健全,从内部机制上讲,我国银行自身存在着许多脆弱性,如资本不足、不良资产过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低等,这些都会加大房地产信贷的风险。但是,面对金融全球化的冲击,多次下调利率利差收益缩小的压力,我国银行业迫切需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新兴的房地产信贷特别是个人住宅抵押信贷则成为银行业理想的选择。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一种好资产,但持有比例过高,也会增加资金成本和经营风险,这就是“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道理。在美国,人住房抵押贷款仅占商业银行资产的18%,占抵押银行资产的50%,银行资金来源不同,资金的运用也会有所不同。在香港,银行要及时动态踪贷款的质量。因此,我国的银行业应从基础设施建设入手,提高自身抵御金融风险能力;金融监管部门应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信用制度、抵押制度、抵押保险和抵押二级市场的发展,这样才有利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的共同发展。
4、努力提高企业竞争力,迎接21世纪的挑战
21世纪全球经济结构的大调整、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加快,都为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我们的房地产企业应该认清自己的使命与责任:我们不仅是未来城市的开发建设者,还是未来城市、地域空间设计者;我们为人们提供的不仅仅是实物资产、价值的载体,还有全新的知识技术、全新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因此,我们的房地产企业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投资与经营中少一点盲从,多一点理性;少一点炒作,多一点真诚,给消费者多一点实惠。认认真真的在产品的质量、功能与服务上下功夫,我们的房地产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主要参考文献:
徐滇庆等,“泡沫经济与金融危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版。
林毅夫,“东南亚金融危机值得推敲斟酌的几点经验教训”,《经济学消息报》,1998-05-08。
刘树成、汪利娜、常欣,“中国经济趋势分析”,《经济研究》,2002年4月。
这学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让我有机会第一次真正地有机会接触了经济学原理和知识。经济学是当今非常热的学科领域,我一直对经济学非常感兴趣,但始终没有能够很好地了解它,更别说是掌握和运用了。幸运的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课给我提供了一个最好的平台,让我得以开始对经济学原理的学习。关于经济学,课本上的概念公式等非常多,记忆和理解起来也就相应得非常困难。所以,我个人认为我们前段时间的那次讨论课这样的形式特别好,通过自已认真思考您提出的问题并在上课时听同学们的发言,了解同学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这对于我正确深刻理解学习内容有着很大的帮助。比如说,您提过这样的问题:知识能否创造价值,资本能否创造价值?我在课下想了很多,课上也想来发言了,而且当时课堂上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也非常激烈。在综合了同学们的观点和自已课下的查阅资料之后,我对这个问题有了自己的想法,理解也更加深刻了。我下面想谈一下我对这个问题的想法,以及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理解。首先讨论一下劳动价值理论,这个对于解释老师提出的问题是很重要的。劳动价值理论讨论的是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的问题。马克思曾经多次明确地指出,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实体,但对于“劳动”的定义却不是特别清楚。所以说,现在的问题主要是如何去认识这个“劳动”。根据查阅的资料,按照传统的政治经济学观点,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体力为主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个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时代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以信息技术和知识为核心的现代科学技术和资本成了除劳动力之外的两项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很明显,现代社会劳动的形式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要素由以体力劳动占绝大部分变成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共存,而且体力劳动的地位还是迅速提高。我们对当代社会劳动形式这一新特点,在分析、研究劳动创造价值时必须给予充分的考虑。再回到老师提出的问题:知识能否创造价值和资本能否创造价值。我的答案是能。因为,首先,知识和资本本身就是从劳动中获取的,没有了劳动,知识和资本就无从谈起,所以从本质上说,知识和资本本身实际上就是劳动,只不是可以看作是经过转化的劳动,从这点上说,知识和资本是可以创造价值的;第二,知识和资本的运用过程实际上是脑力劳动的过程,这就到了刚刚在上面的讨论了,脑力劳动也是劳动,也可以创造价值。所以说,知识和资本是可以创造价值的。在我查阅的资料中,有很大一部分学者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单纯指的就是体力劳动。因而在知识经济到来的时候他们提出:商品中所含的体力劳动的成分越来越少了,因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不再适用了,商品价值应该从由劳动和劳动时间决定变为由“知识含量”决定、由知识来计量。我觉得这些都是不对的。事实上,马克思从来就没有忽略过脑力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每当人们创造某种使用价值时就使用体力和智力的总和。也就是说,无论是生产何种商品,都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生产的,只不过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所占的比例不同罢了。由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体力劳动居于主体地位的时代,因而《资本论》中更多的是以体力劳动为例来分析。但以体力劳动为例分析并不代表所有的情况都是体力劳动创造价值,坚决不能这样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提到过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体力劳动最终会被脑力劳动所取代,但由于他处的时代的局限,马克思并没有深刻地讨论这一现象。不过,体力劳动会被脑力劳动取代并不代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不再适用,因为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从始至终都包括了脑力劳动,机器劳动归根到底也是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所以说,在知识经济的形势下,劳动价值理论不仅没有失效,反而还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不管如何发展,商品的价值仍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原理是不会变的,只不过这种劳动具有高效性的新特点。所以说,作为当代的大学生,必须深刻地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原理,并用它来指导自身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这门课就是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些真理并运用到实践中去的平台。很幸运能通过这门课接触到真正的经济学,也希望老师能再组织一次类似上次的讨论课,帮我们更好地理解所学的知识。政治经济学学习体会 相关文章: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学习心得高校基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心得体会部队党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心得体会英语学习方法与感想深入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心得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个人心得体会学习创建型机关个人心得体会精细化管理学习心得查看更多>> 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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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经济学分支\r\n①以国民经济个别部门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如农业经济学、工业经济学、建筑经济学、运输经济学、商业经济学等等。 \r\n②以涉及国民经济各个部门而带有一定综合性的专业经济活动为研 应用经济学书籍\r\n究对象的学科,如计划经济学、劳动经济学、财政学、货币学、银行学等等。 \r\n③以地区性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如城市经济学、农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经济地区规划、生产力布局)等等。 \r\n④以国际间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如国际经济学及其分支:国际贸易学、国际金融学、国际投资学等等。 \r\n⑤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如企业管理、企业财务、会计学、市场(销售)学等等。 \r\n⑥与非经济学科交叉联结的边缘经济学科,如与人口学相交叉的人口经济学;与教育学相交叉的教育经济学;与法学相交叉的经济法学;与医药卫生学相交叉的卫生经济学;与生态学相交叉的生态经济学或环境经济学;与社会学相交叉的社会经济学;与自然地理学相交叉的经济地理学、国土经济学、资源经济学;与技术学相交叉的技术经济学等等。这些边缘经济学科主要研究这些非经济领域发展变化的经济含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从中找出它们的规律性。\r\n理论经济学通常称为一般经济理论,它分为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两个分支。\r\n理论经济学分支\r\n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
中国产业经济学的回顾与展望 产业经济学属于经济学中应用经济学下设的一个二级学科。其内容体系包括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布局、产业关联、产业政策、政府规制与反垄断等主要领域。在国外,关于产业经济学的内容体系,一直存在宽派与窄派两种理解。以英国为代表的宽派认为产业经济学除了产业组织理论以外,还包括产业结构理论等内容。而以美国为代表的窄派坚持认为产业经济学就是产业组织学。在中国,基本上是按照宽派来理解的。 一、中国产业经济学科发展阶段的回顾 从总体上说,产业经济学作为在中国一门经济学分支学科,始于改革开放之后,与国际产业经济学主流接轨的产业经济学研究,至今不过十多年的时间。其间经历了从部门经济学(工业经济学、农业经济学、商业经济学等)向以产业结构经济学为主,到现在以产业组织理论为主的演化过程。 中国产业经济学的发展之所以形成这样的轨迹,是与中国经济社会特定的发展状况,以及人们对产业经济理论的认识相关的。中国的产业经济学学科体系是20世纪50年代从前苏联引进的,那时“产业”的概念主要指计划经济中的行业或部门,学科专业相应地也设立了农业经济学、工业经济学、商业经济学等门类,但没有明确的“产业经济学”名称。直到改革前,一直缺乏对产业组织理论进行系统的研究,几乎处于停滞状态。但由于在经济建设中我们仍然遇到与产业组织有关的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因此,经济学界还是在不自觉的状态下,对产业组织问题在苏联范式下进行过一些分析和研究,如对工业经济领域的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生产与协作问题、对工业生产的联合化和集中化等问题所进行的研究。总的来看,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中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产业经济学研究。以市场经济运行为制度背景的产业经济学,在改革开放以前是不可能得到发展的。 第一阶段:产业结构经济学为主导的产业经济学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 20世纪80年代,产业经济学在中国迅速成为经济学界的显学之一,但其研究对象,却不是国际上作为主流的产业组织理论,而是与日本相似的产业结构经济学。长期的计划经济使中国的产业结构陷入极为失衡和不合理的境地,调整这种产业结构,使国民经济走出濒临崩溃的境地,成为当时决策当局和整个社会最为关心的问题。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间必然经历一个政府主导型经济阶段。在政府主导型经济中,政府如何采用非指令性计划的手段有效地控制经济运行,是决策当局极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产业政策成为当时决策当局认可的调控经济的重要政策手段。日本经济的迅速崛起,以及80年代国际经济学界对“通产省奇迹”的称赞,使正处于困境中的中国看到了一个似乎可资模仿的样板。当时的很多学者和政府官员都认为,借鉴日本产业结构调整的经验,对中国摆脱经济困境,实现经济振兴,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可能的。正是在以上社会经济背景下,当时中国的产业经济学研究,借鉴了日本产业结构经济学的理论,形成了以研究产业结构调整及其政策为主的产业经济学研究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等研究机构是这一时期产业结构与政策的研究重地。 第二阶段:西方产业组织理论引进吸收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 西方国家产业经济学的主要内容是产业组织理论。产业组织理论研究在英美国家已经有了一个多世纪的历史。这个理论起源于剑桥大学教授马歇尔提出了“马歇尔冲突”,即自由竞争与规模经济和垄断的两难选择问题。后经1933年的“垄断竞争革命”,到1959年产业组织理论创始人之一的哈佛大学教授贝恩《产业组织》一书出版,标志着产业组织理论的正式诞生和产业组织理论哈佛学派的形成。此后,在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又催生了产业组织芝加哥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学派和新奥地利学派的兴起。最早介绍到我国的产业组织著作是美国学者的《市场势利与经济福利导论》,该译著于1980年出版时并未引起学术界的注意,更谈不上深入研究了。1985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教授杨治编著的《产业经济学导论》出版,是国内第一本以产业经济学为名的著作,在国内影响较大,而且它影响了以后的产业组织经济学的内容体系和研究框架,至今还在影响着中国。1985年,世界银行经济发展学院和清华大学经济学院联合举办经济管理讲习班,编印了《产业组织经济学》,比较系统地对西方产业组织理论进行了介绍。1988年,日本学者植草益的《产业组织论》出版,成为国内第一本系统介绍国外产业组织理论的译著。随后,国内又陆续翻译出版了几本西方学者研究产业组织的著作,如丹尼斯·卡尔顿和杰佛里·佩罗夫著的《现代产业组织》、J.施蒂格勒的《产业组织与政府管制》等著作的翻译出版,对我国产业组织研究在中国的兴起起到了很大作用。 在学术界积极引进国外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中国经济学家也开始尝试运用产业组织理论范式对中国现实产业组织问题(特别是垄断与竞争问题)进行研究。蒋学模主编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专门设了一章“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竞争与垄断”。谷书堂主编的《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也大量讨论了竞争与垄断问题。1988年出版的胡汝银的专著《竞争与垄断:社会主义微观经济分析》,完全以中国经济的竞争与垄断为研究对象,蒋学模评价该书“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地研究社会主义竞争和垄断的专著,填补了一个空白点”。1989年出版的邹东涛和杨秋宝的专著《经济竞争论》,系统论证了中国经济竞争模式问题。与此同时,《经济研究》1987年第10期发表了史正富的论文《产业组织的转换与产权制度的改革》,《经济研究》1988年第10期发表了陆德明的论文《改造产业组织,建立垄断竞争市场》,复旦大学课题组发表了《通过产业组织的改革与创新,建立社会主义垄断竞争市场》等专著和论文,开创了运用产业组织理论范式对中国现实产业组织问题(特别是垄断与竞争问题)进行研究的先河。但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产业经济学界对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还是个别的和初步的,还没有出版一本产业组织专著,屈指可数的研究成果所涉及到的产业组织问题也是夹杂在其他问题当中。 第三阶段:中国产业经济学的初步形成阶段(20世纪90年代)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垄断与竞争之间以及竞争与效率之间的关系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并日益引起学者的关注,因此产业组织理论研究成为产业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出现了一批产业组织研究成果。1990年,陈小洪、金忠义出版的《企业市场关系分析——产业组织理论及其应用》是针对国内读者的第一本系统介绍产业组织理论和国外产业组织状况的专著。1991年,王慧炯主编的《产业组织及有效竞争——中国产业组织的初步研究》与1993年马建堂的《结构与行为——中国产业组织研究》于1994年同时荣获了第六届孙冶方经济学奖。1994年,夏大慰编写的《产业组织学》是国内第一部系统介绍和分析产业组织理论、方法以及产业组织政策的教材。此外,《经济研究》等期刊也发表了不少有关产业组织的论文。1997年,国际上最流行的泰勒尔的教科书《产业组织理论》和美国经济学家丹尼斯·卡尔顿等著作的《现代产业组织》的中译版均被出版。其中《产业组织理论》的最大特点是应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方法分析产业组织问题,为中国产业经济学界带来了新的分析方法,从此,应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方法研究中国产业组织问题的文献逐渐增多。总之,这一时期的研究趋于多样化,在研究的理论框架上,既有在西方正统的产业组织理论的SCP分析框架内展开的分析论著,也有在新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的框架内进行分析的成果;在研究方法上,规范性的分析在减少,实证和案例分析的论著增多;在分析的广度上,既有综合性分析,又有行业分析和专题性研究;在研究内容上,有关市场进入与退出、反垄断、政府规制、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问题都不断地进入了经济学家的视野和研究工作,可以看出中国产业组织理论体系已初步形成。 第四阶段:产业经济学研究的繁荣阶段(21世纪至今)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产业经济学研究范式进行的研究越来越多,这标志着中国产业经济学的研究渐渐与国际主流接轨。SCP分析框架是中国学者研究产业组织使用的主要研究工具,较多的研究者以中国经济转轨作为研究背景,引入制度变量,对特定产业的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和市场绩效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实证检验。随着研究的深入,产业经济学的研究开始针对国际贸易、金融、保险、证券、中介机构、出版等具体行业领域进行研究。此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进程的深入,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和反垄断、政府规制体制改革、产业竞争力等问题日益引起学术界的重视,这方面的成果开始大量涌现。 产业经济学繁荣与深化还体现在专业学术团体和专业期刊的繁荣上,国内目前有2个全国性的学术研究团体——中国产业经济学会、中国工业经济学会。主要专业出版物有《中国工业经济》、《产业经济研究》、《产业经济评论》、《中国产业组织评论》、《产业组织评论》和《规制与竞争前沿问题》。在国外,众多国际一流的经济学家包括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都活跃在产业经济学领域,产业经济学领域的论文在《美国经济评论》等世界顶级经济学期刊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中国,产业经济学经过30年的发展得以迅速普及和提高。中国经济学界的顶级期刊《经济研究》大量刊载有关产业经济学领域的论文,其研究成果对政府产业政策、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WTO新一轮谈判(贸易与竞争议题)、垄断行业改革等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在学科建设上,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的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覆盖产业经济学)和复旦大学、暨南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山东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的产业经济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全国拥有产业经济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有30家,拥有产业经济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达到172家(含上述30家)。此外,产业经济学的分析范式和方法已经渗透和体现到法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内容中。可以说,如果说经济学已经成为社会科学中的“显学”,那么,产业经济学则是经济学中的“显学”,成为研究生学科专业中的热门专业。1996年,中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了新的研究生专业学科目录,正式把产业经济学列为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与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劳动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并列为应用经济学的组成学科,这也标志着中国产业经济学在学科设置上与国际惯例逐步接轨。目前,产业经济学已成为中国综合性大学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和财经类院校学生的专业必修课。但随着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的调整,产业经济学何去何从,目前争议分歧很大。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产业经济学在学科目录上的归属如何调整,产业经济学理论与方法已经较为普及,对产业经济学的研究一定会继续深入下去,产业经济学对推动经济学的进步和推动中国产业经济振兴的作用会越来越大。 二、中国产业经济学学科发展的展望和建议 (一)学科内容应进一步凝练和集中 目前,在产业经济学学科建设上,由于内容体系没有界定清晰,导致学科之间相会入侵,不仅其他大量的学科入侵产业经济学领域,产业经济学也大量入侵其他学科领域。如有些大学在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中,设有产业组织研究方向;如发展经济学专家大量研究本属于产业经济学范围的自然垄断产业的竞争和规制问题;如有些大学在产业经济学专业博士和硕士招生中,设有产业核算(会计学)、产业管理(企业管理学)、区域经济、国际贸易、体育产业、品牌管理、期货贸易、信息系统与电子商务、消费经济等研究方向,均是普遍反映的现象。 (二)产业经济学研究水平有待提升 中国产业经济学界在市场结构研究方面,对我国市场结构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水平、集中度和进入壁垒的实证性研究明显不足,无法深入了解市场结构对企业行为进而对市场绩效的影响;在企业行为研究方面,多数成果是沿着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市场绩效这样一种分析范式展开研究,忽略了产权结构、治理结构、技术结构、业务结构等相关因素的深入分析。在市场绩效研究上,多数成果对绩效缺乏全面性和动态性的了解,忽略了绩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和综合的结果。在研究方法上,一方面,我们要看到已有的成果研究方法较为落后,只有定性研究,缺乏实证研究,博弈论方法和计量分析方法等目前尚未被产业经济学研究者广泛采用。对于产业经济学来说,不重视对计量分析和统计研究,确实很难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防止产业经济学研究中“数学崇拜”现象,把简单问题复杂化,“用众所不知的语言讲述众所周知的道理”,以至于有的经济学家发出“经济学将兴于数学也必将于数学”的感慨。因此,在今后的产业经济学研究上,一方面需要注重形式上的规范化,同时也要强调在规范化的背后,选题是否重要,方法是否恰当,结论是否可靠等“问题导向”。相信伴随着中国国际经济地位的不断提升,随着学术界研究基础和研究方法的提高,中国产业经济学“命题本土化,方法规范化,水平国际化”的“三化”趋势和特征一定会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出来。 (三)产业经济的现实问题应受到关注 1. 产业经济学的基本范畴研究 产业经济学一些基本的界定和实证检验一直缺乏深入研究。以传统的自然垄断为例,人们都在广泛使用自然垄断概念,可究竟何谓自然垄断,自然垄断在质上和量上如何界定,自然垄断的产业范围是什么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在国内外学术界始终是模糊不清的,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定义自然垄断,不仅自身难以逻辑一致,而且也难以解释活生生的自然垄断产业以引入竞争为主题的改革实践。另外,产业组织学基本范式的基本逻辑关系,特别是制度范畴在其中的作用机制,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2. 结合中国改革开放进程深化对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演变规律的研究 目前我国对产业结构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基本上是还是“舶来品”,没有形成自己的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理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被称为“中国奇迹”。“中国奇迹”背后一定会隐含着中国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的演变动力和演变规律,对此问题的研究将会有重大理论创新的空间和可能。 3.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和反垄断问题 国外垄断行业改革已经有了30年的历史,中国垄断行业改革也已经有了10余年的历史。如何总结国内外垄断行业改革的经验教训,如何确立中国垄断行业改革的模式和路径,这些命题自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政治报告就已经提出,十七大政治报告再次提出,但总的来看,中国产业经济学界对垄断行业改革的研究还比较薄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即将实施,如何有针对性地禁止和反对形形色色的垄断行为,对企业集中的审查标准如何确定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产业经济学家提供理论依据。处在迅速发展中的中国物流,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处理好诸多的关系,协调发展。从而,有许多政策性问题需要解决。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方针和政策,加强我国物流业的协调发展,使物流业真正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概括地说,发展中国的物流业需要采取“协调发展、稳步前进”的八字方针,并采取以下的八大协调政策: 一、现代物流业的基本内涵 物流理念被引入产业界后,其内涵一直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充。短短几十年间,物流由最初概念的形成、发展和不断完善,在全球迅速成长为具有无限潜力和发展空间的新型服务产业,并已进入现代物流的发展阶段。所谓现代物流业,是指产品从生产地到消费地之间的整个供应链,运用先进的组织方式和管理技术,进行高效率计划、管理、配送的新型服务业。它通过对物流的各个环节,包括运输、储存、包装、装卸、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等相关活动,进行一体化管理,以达到降低流通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企业利润的目的。因此,国际上通常把降低物资消耗而增加的利润称为第一利润源泉,把节约活劳动消耗而带来的利润称为第二利润源泉,而把通过降低物流成本挖掘的利润称为第三利润源泉。著名管理权威.德鲁克则把现代物流业称之为尚待开掘的“黑大陆”。 二、现代物流业的基本特征 虽然物流活动存在已久,但在现代经济中,物流产业及其所提供的物流服务,与传统的物流活动或者生产、流通部门从事的物流活动已经有了本质上的区别。具体表现为:第一,现代物流业是国民经济中的动脉系统,它连接社会经济的各个部分并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第二,现代物流业通过对各种物流要素的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实现物流活动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物流总成本的降低。第三,现代物流业可以为全社会提供更为全面、多样化的物流服务,并在物流全过程及其各个环节实现价值增值。 三、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现代物流业发展呈现出五大趋势:一是系统化趋势。为满足用户需求不断变化的客观要求,现代物流包含了产品从“生”到“”的整个商品流动过程,形成了一个整体的专业化的供应链,物流系统也就成为一个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社会系统;二是信息化趋势。借助于商品代码、数据库的建立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在运输网络合理化和销售网络系统化的基础上,整个物流系统实现管理电子化,物流业正进入以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信息化新阶段;三是专业化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生产企业为精干主业,提高效率,逐渐把物流配送业务交由专业的物流企业去做。第三方物流能够发挥集约化、专业化的优势,在更大程度上实现物流合理化,从而节约流通费用,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仓储、运输的现代化与综合体系化趋势。仓储现代化表现为高度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组织起高效的人、机、物系统;运输的现代化则要求建立铁路、公路、水路、空运与管道的综合运输体系;五是物流与商流、信息流一体化趋势。传统上,商流、物流、信息流是三流分离的。但现代物流的功能逐步拓展,将商品的交易、产品的位移和信息的传递集成在一起,实现了三流合一。 四、我国物流业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政策 基于上述分析,发展中国的物流业需要采取“协调发展、稳步前进”的八字方针,并采取以下的八大协调政策: (一)发展物流业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相协调的政策 物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产业,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必须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相协调。我国物流产业政策的制定,必须实现这一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物流业的跨部门和多环节以及服务业态和服务种类的多样性特点,决定了物流产业的发展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相协调,具有其内在的要求。物流既涉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物流设备制造业、物流信息业等诸多产业部门,还涉及物流经济活动中的运输业、仓储业、包装业、货运代理业、物流咨询服务业等诸多行业,涉及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物流产业政策的制定具有其内在要求:一是物流产业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部门的协调发展。根据产业结构的理论,不同的产业结构有着不同的经济效益和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大力发展我国物流产业的过程,有计划地进行我国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战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在更高的水平上稳步发展,促进中国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实现。二是物流产业内部各种相关产业经济活动的协调发展和资源整合优势的发挥。经济学大师们对产业组织有过多方面的深入研究,产业组织理论的先驱者马歇尔对产业的组织形态进行了分析,美国产业组织理论的鼻祖张伯伦对产业内的竞争与垄断进行了研究,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代表人物贝恩对产业组织的市场效率进行了研究。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结果表明,实现产业内的最佳资源分配状态是产业组织的目标。物流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复合型产业,其产业组织的目标就是使物流产业内部资源得到最有效的整合。我国的物流产业政策,必须反映这两方面的内在要求,使我国物流产业的发展与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相协调,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我国服务业的进步和发展。 (二)发展物流与工农业生产相协调的政策 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正处在由小康社会向工业化社会、信息经济时代全面过渡的发展新阶段,信息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现阶段,工业仍然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农业仍然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物流业不仅是连接工业生产活动和农业生产活动的桥梁和纽带,而且是连接工业生产各个部门、各个企业的桥梁和纽带。通过现代物流经济活动,应该能够有效、及时、准确、快速地把农业生产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化肥、农药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配送到乡村,把工业生产所需的各种农产品工业原料、各种工业中间产品配送到工厂企业,使我国的物流产业能够真正成为有效地连接工农业生产的桥梁和纽带。因此,我国的物流产业政策在促进物流产业发展的同时,必须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相协调,服务于工农业生产,形成高效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使物流产业的成长与我国工农业的发展能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现代物流业作为服务业的一部分,在为工农业提供有效的现代物流服务的同时,也将使本身迅速发展壮大起来,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实际上,从经济分析的意义上说,产业经济学的配第一克拉克定理,已经给我们描述了现代物流产业进化的未来。 (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与物流资源整合相协调的政策 我国的“十·五”计划已把物流业作为“十·五”时期着重发展的服务业。现在,我国各级政府,根据“十·五”规划中大力发展物流的战略,按照中央制定的加快发展我国物流业的大政方针,对发展本地区的物流产业进行了规划,特别是对大规模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尤其是各大、中城市都在规划投巨资建设大、中型物流枢纽、物流中心,成十亿、上百亿元投资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比比皆是。应该说,对于各级政府大力发展物流的热情和大动作是需要首肯的。但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搞清楚,就是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与物流资源整合相协调的问题和关系。发展我国的物流产业,具有来说就是要充分发挥物流资源整合的优势,实现物流资源的最优配置。问题在于,大批物流基础设施的集中建设,究竟是不是合适,它们究竟能够在多大的程度上实现充分发挥物流整合资源的优势,能够在多大的程度上实现物流资源的最优配置。投入产出的理论告诉我们,一定的产业结构具有一定的投入产出关系。我国物流产业现在的投入产出关系如何确定,我国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现在的投入产出模型如何构造,它们之间具有什么样的相关性和数量关系。这些物流发展中的宏观问题和数量关系,需要我们去认真的进行宏观经济数量分析。至今为止,我国物流产业的宏观经济模型还没有建立。我国物流产业的宏观经济数量分析和参数估计问题,已经影响到我国物流产业的宏观经济决策的正确性和可信度。实际上,我国各地现在大规模的投资建设大批的物流基础设施,大多是建立在各地物流发展预期基础上的,普遍缺乏全国物流发展的理性预期和有效协调,缺乏充分可信的可行性论证和宏观数量分析的政策指导。这样,很容易造成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重复建设,结果很可能导致中国现代物流的投入产出效益比的失衡。因此,尽管我国物流基础设施的大规模建设是必要的,但各地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适度,要有统一规划,要进行中国物流投入产出模型的分析和论证,需要有全国物流“一盘棋”的动态规划及决策。应该看到,加快我国物流产业的发展,建设一定数量的大中型物流中心是客观的需要,关键在于,这些物流中心的建设,对于实现物流资源的最优整合需要具有充分的理性预期,是切实可行的。我国物流产业政策的制定,需要贯彻这样一种“充分理性预期”原则,促进我国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与物流资源整合的协调发展。 (仅供参考,自己修改)
大大是什么学习阶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