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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前沿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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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前沿问题研究论文

你的国际关系理论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9月15日上午,中国城市论坛北京峰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开幕。新华社副社长兼常务副总编辑马胜荣作题为《当前国际形势分析和中国发展的国际环境》的主题演讲。 以下是演讲实录: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谢谢大家。我非常高兴参加2004年中国城市论坛北京峰会。参加会议的都是专家,对中国城市的发展肯定有许多独到的见解和建设性意见。我只是从事国际新闻报道的新闻工作者,在这里只能就当前的国际形势与大家交流一些看法。 当前国际上热点很多,或多或少都与三年前发生的事件有关。近三年来,国际局势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促成这一变化的转折点就是2001年发生的美国恐怖袭击事件。可以这样说,事件中摧毁的是两栋楼,但这一事件对世界格局的影响是巨大的。这种影响最主要表现在美国的安全观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以往美国认为他的威胁来自本土之外,现在看到了美国国内就存在着巨大威胁。因此,反对恐怖主义成为美国安全战略的主要组成部分,而美国安全战略的变化又直接影响到大国关系和世界格局的变化。现在事件已经过去三年,但是恐怖活动并没有减少,尤其在俄罗斯,最近发生了一系列恐怖事件,最令世界震惊的是9月1日俄罗斯别斯兰市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这个事件有可能对今后的国际形势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下面我集中就恐怖主义目前的情况跟大家做一个交流,就此谈一下中国所面临的发展环境。 分析全球反恐形势首先要看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改变了世界格局。 3年前的事件有19名恐怖分子劫持4架民航飞机对纽约、华盛顿两个城市发动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袭击,几个小时造成3000多名无辜者丧生。这个事件对美国的影响最大,但是它影响的不仅仅是美国,也绝不会是美国,它改变了冷战结束以来或者说扰乱了冷战结束以来的国际关系,大国关系随着事件发生了很深刻的变化。反恐成了最近三年来国际事务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如果用电脑语言来说,就成了最常用的关键词。反恐两个字也可以说成了最近在国际上比较时髦的词。在反恐旗号下,美国先后进行了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两次战争。这两次战争对世界格局的改变也有很重要的影响。 三年后的今天,世界并没有因为反恐而变得更加安全。如果我们回顾8月底到9月上旬以来的短短十几天里发生的事件,我们就会感觉到新的恐怖主义浪潮又一次袭击了俄罗斯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最为严重的就是9月1日有一伙恐怖分子在俄罗斯南部的北奥塞梯共和国别斯兰市占领了一所中学,将1300多名学生劫持为人质,在解救的过程当中,有300多人死亡,其中一半多是儿童。目前恐怖主义或者说恐怖分子他们采取的办法是什么呢?他们采取的办法就是将他们的阵地转移到防范相对薄弱的地区,在这些地区展开活动。当然,也有在防范比较严密的地区展开活动的,最近的一些新闻报道也说明了这个问题。 第二,美国以反恐为纲,保证国内安全。 美国长期以来没有受到过外敌的袭击,在事件当中有了切肤之痛,袭击警告、恐怖主义、恐怖分子这些词汇在美国历史上一再频繁出现,在美国的百姓中一再传播。安全问题已经取代了发展经济、医疗福利和就业等国内问题,一跃成为美国布什政府的头等大事。美国政府和曾经受伤过的民众对恐怖主义的敏感程度达到了其他国家无法想象的地步。 美国因为受到了袭击,成立了国土安全部,民航部门也实行了苛刻的安全检查。美国这些严厉的措施保证了美国国内在三年时间里没有受到大的袭击。美国对事件进行了反思,对遭受恐怖袭击的原因反思的更多。但事实上,这些反思没有占主导地位。在反恐的旗帜下,政府警察和情报机构的力量得到了史无前例的加强,布什政府制定了爱国者法案,情报机构被赋于了更大的权力,对民众的窃听和调查不再需要象以往那样经过严格的审批,美国宪法所保证的言论、隐私和游行示威等自由受到了威胁。为了保证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纽约警方对民众的游行示威活动大加限制。同时美国在对待俘虏方面也违反了《日内瓦公约》,就连美国籍的囚犯也没有办法享受美国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他们不能见律师,也不能给家人打电话,甚至不能让陪审团来决定自己的命运。所以在美国反恐已经是布什政府近三年来的万能武器。 在最近的大选当中,布什又将美国三年没有发生过新的恐怖袭击渲染成自己政绩,借此来攻击在安全问题上缺乏优势的民主党对手。特别是布什的竞选搭档副总统切尼,最近亲自出面对民众发出警告,选克里就等于选择危机。布什在任期内没有明显的政绩,但是他抓住了反恐这个旗帜,而且把共和党竞选提名大会提到了在前夕举行,这个决定使共和党的提名大会成为历史上离11月2日总统选举日时间最近的提名大会。改时间的目的就是唤醒人们对事件的痛苦回忆,打造布什铁腕总统的形象。布什这么做的主要目的就是竞选下一届总统,认为他能够给美国人民带来安全。 在三周年纪念日之前,俄罗斯发生了人质事件,澳大利亚驻印尼使馆遭受到爆炸。这两次事件再次把不安和恐惧带给了美国民众,这在客观上可能会给布什竞选连任增加成功的砝码。根据美国广播公司以及华盛顿邮报的最新联合民意调查,目前布什在大选进程当中仍然领先克里,有希望获得选票数量要比克里高出9个百分点。在处理恐怖主义问题上,布什获得的支持率要比克里多22个百分点。 第三,美国把反恐战争引向国外,世界变得更不安全。 美国政府对外采取强硬的路线,以是否支持他反恐为标准划分敌友,并且抓住这个机会,在全球范围内加强了军事部署,不仅恢复了冷战结束以后曾经一度关闭的一些军事基地,而且在原属于前苏联的势力范围内,甚至领土内开辟了新的据点。只用了短短的三年时间,美国军事在全世界的存在和影响力超过了它在冷战中用几十年时间所建立起来的规模。对于反恐领袖布什来说,事件的发生,在客观上为他提供了一个--用中国话来说--就是"英雄用武之地"。 近三年来,美国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反恐战争,不过有很多观察家认为或者说事实也证明这一点,这些年的反恐几乎是越反恐,恐怖主义的活动越是频繁。虽然成规模的恐怖组织少了,但是零散的恐怖分子多了。美国受到的威胁小了,世界其他地区受到的袭击多了。拉登不露面了,可他大大小小的徒弟们冒出来了。 据不完全统计,事件后,发生在全球的严重恐怖事件有17起。在美国的严厉打击下,基地组织发动大规模的袭击能力日益减退,但是基地的学员们将他们学到的恐怖知识和技能传播到了世界各地,更多不知名的企业组织应运而生,而且这些恐怖新生代具有更多的文化知识,他们懂电脑,会上网,手段也更加残忍,他们在欧洲、东南亚和非洲等地区发动不少血腥袭击,造成大量无辜平民的伤亡。 刚刚结束的雅典奥运会期间没有发生恐怖事件,有西方记者说,雅典奥运会只有故事,没有新闻。意思就是非常好,开得很成功,参加的人很多,开幕式很精彩,但是没有新闻,就没有他们所想的重大新闻,如果楼被炸、人被杀了,可能就有新闻了。但是宁可没有新闻,要有一个安全的奥运会,我想这也是世界各个国家愿意看到的。 这些恐怖主义活动使很多人对美国打击恐怖主义的政策产生疑虑,如果仅仅加强以军事打击来消灭恐怖主义,而无视恐怖主义蔓延的根源,不铲除滋生的土壤,那恐怖活动肯定是愈演愈烈。 第四,国际关系旧的格局已经打破,重组还在进行当中。 事件发生在美国,但是它的影响遍及全球的每一个角落。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作出了一种选择,按照美国的原则就是非此即彼,要么支持美国,要么成为他的敌人。因此,整个世界的格局发生了彻底的变化,全球形成了各国联手打击恐怖组织这样一种非对称性的斗争态势。 我们怎么来看待现在的世界格局?现在比较一致的看法就是反恐是各国都在做的一件事情,这里有共同点,但同时各国也有各国的打算。美国有美国的打算,俄罗斯有俄罗斯的打算,特别是在最近俄罗斯发生恐怖袭击之后,俄军总参谋长提出先发制人。先发制人不光是对本国,对国外的一些有恐怖嫌疑的国家也要采取先发制人。 因此,我们在将来的反恐斗争当中要注意俄罗斯在这场斗争当中角色的变化。我们知道,美国在反恐斗争当中是采取双重标准,它根据它自己的利益来决定反恐策略。有的时候强调要坚决打击,有的时候又采取一些比较放任的态度,甚至是接触一些恐怖主义组织的成员,实际上损害了全球联合反恐总的战线。最为明显的就是这次俄罗斯人质事件。在俄罗斯人质事件,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鲍彻就说,美国政府继续与所谓的“车臣异见人士”接触,并要对俄罗斯处理车臣问题的方式提出建议。 面对当前的国际形势,特别是恐怖事件,中国也面临着反恐问题。如何建立高效的预防机制是中国经济发展,包括中国城市发展中所需要关注的问题。 国际形势有很多方面,除了反恐问题之外,强调两个问题。 第一,朝鲜核问题。这是世界关注的一个大问题。也是中国非常关注的问题。朝鲜核问题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安全。我们希望能够和平解决,能够各方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使得朝鲜半岛能够保持稳定,这符合我们国家的安全利益。 第二,中美关系问题。中美关系当中最敏感的问题是台湾问题,具有爆炸性。台湾问题是我们要关注的一个问题,台湾问题虽然不是一个国际问题,但它有非常大的国际因素。 总之,除了注意恐怖主义的问题之外,目前特别要关注的两个问题,一个是朝鲜核问题,一个是中美关系问题。当然,中美关系问题还有一个经济问题。中国和美国之间的贸易以及其他方面的合作都是比较密切的,如果双方关系比较好,合作得比较好,对我们的经济发展,对美国的经济发展都是非常有利的。但是现在也有很多矛盾,特别是政治上的一些问题影响到了经济关系的发展。 就我国的发展环境而言,我简单的综合一下,有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目前国际政治力量的架构和发展趋势有利于分散我国面临的战略压力,使我们避免处于各种国际矛盾的中心。 第二,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世界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资金、技术等转让的现状,有利于我国发展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我常常说这么一个例子,在人家都已经做好席位的情况下,要挤出一个位子出来就比较困难,你首先坐了这个位子就比较好办。所以在考虑发展时要具有前瞻性。 第三,世界各国、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周边国家看好我们国家的发展前景和市场潜力,使我们在国际上增加了筹码。事情总是分两个方面,不利的方面肯定有,首先是美国把我们看作是潜在的战略对手,其次是“台独”的发展,特别要注意有可能发生重大“台独”事变。 第四,世界经济发展也有对我不利的一面,比如对于能源、矿产资源的争夺等等。 以上我结合反恐和中国的国际环境谈了对当前国际形势的一些看法,还有很多问题,比如巴以问题、伊拉克问题、欧盟扩大问题、世界经济问题、发展中国家的问题等等,都是世界上一些重要的问题,都是研究世界形势这些人所要注意的问题。因为时间关系,在这儿就不多讲了。今天谈的一些观点有很多方面是属于个人的看法,仅供大家参考。谢谢大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世界各国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相互渗透、相互依存日益加深,全球性问题日益增多。这些问题或现象涉及到全球所有国家,而解决问题又非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所能及或能够取得成效。科学地认识和把握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正确地理解和坚持“和平与发展”这一时代主题,把我们自己的事情办好。贫富差距悬殊是全球性现象富国愈富、穷国愈穷,富人愈富,穷人愈穷,这是当今世界的现实。世界银行《2002/2001年发展报告》中说,在新世纪初,贫困仍然是一个全球性的重大问题;在世界60亿人口中,有28亿人每天仅靠不足2美元来维持生计,其中12亿人每天靠不足1美元来生活。撒哈拉以南非洲的最不发达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640美元下降到90年代初的510美元,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从扩大到。北方富、南方穷是当今世界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贫富差距悬殊也是发达国家的一个诱发社会不安定、潜在的社会问题。美国是发达国家中最大的国家,也是发达国家中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上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的财富集中在10%的最富有者手中,而10%的最贫穷者只占有的财富。据报道,欧洲青年人的“攻击性”行为在增加,其主要原因是社会中下层的不断贫困化。生态环境不分东西和南北世界观察研究所在研究报告中提出警告:在新世纪开始之际,全球环境已到危险的十字路口。目前,全球生态系统正向危险的临界接近。据统计,在过去的10年中,自然灾害给世界造成的损失达6080亿美元,相当于此前40年中的损失总和。联合国在2001年2月份发表一项报告中说,在21世纪,全球“极端的气候现象如热浪和暴雨发生的频率将会加快,因此,水位上涨、洪水、滑坡和雪崩将会增加。”随着全球气候的继续变暖,干旱、洪水、饥馑和瘟疫将成为21世纪人类的严重威胁。环境作为地球的生命支持系统,公认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东方和西方、南方和北方之分。生态环境把全世界各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环境污染更无地理边界而言。全球人类安全的新概念、新要求,迫使世界各国建立一种积极、务实的相互联系的新框架。这种新型的伙伴关系,系由合作双方的彼此利益所驱使,而非一方向另一方的施舍;是公平分享市场机会,而不是奉行单边的保护主义。毒品泛滥危及全球世界毒品形势严峻,并出现一些新的动向,其中最突出的是:全球黑社会组织与毒品集团正以不同形式联手,成为威胁全球的不安定因素;麻醉品渐呈多样化,各种“软毒品”成为毒品消费市场上的“新宠”。据估计,全球吸毒人数以每年3%-4%的速度增长;而吸用人工合成毒品的人数增长最快。联合国禁毒署专家说,冰毒将逐步成为21世纪在全球范围内滥用最广泛、蔓延最迅速、危害最严重的毒品品种。毒品的生产、加工、贩卖和消费已形成一个盘根错节的国际性网络。据联合国禁毒署统计,全世界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高达1万亿至3万亿美元;其中,每年有3000亿到5000亿美元的黑钱通过一些世界金融中心被合法化。毒品问题跨越国界,并非某一个国家能够独自解决;需要毒品输出国和消费国密切配合。随着国际社会在禁毒领域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深入,人们开始意识到,只有各国政府协调一致的紧密合作才是彻底解决毒品问题的唯一途径。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愈演愈烈自20世纪中期,国际恐怖主义孳生以来,各种旗号的恐怖主义组织有1000多个,各种恐怖主义行动,每年都要发生数百起。“9·11”恐怖袭击事件举世震惊,标志着世界范围内的恐怖主义浪潮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阶段。国际恐怖主义是当今世界上国家、民族、阶级、宗教间各种尖锐复杂矛盾的反映。就本质而言,恐怖主义是一国范围内经济、政治、文化等矛盾不断累积和世界范围内南北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交互作用而生成的毒瘤。随着高科技的发展,恐怖分子也更多地采用高科技手段为其恐怖活动服务,恐怖器材和装备的高科技含量越来越高,电脑恐怖活动和利用生化武器的超级恐怖活动更加引人注目。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恐怖主义活动大都有国际背景。但根除恐怖主义活动决非易事,更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新闻媒体说,消除恐怖主义威胁将是一场长期的战争。反恐怖专家认为,恐怖主义不仅是“20世纪的政治瘟疫”,更是21世纪世界安全的头等大事。民族分裂主义活动与时代潮流背道而驰冷战结束后,国际局势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民族纠纷骤增,民族冲突加剧。这是当前国际局势动荡不安的一个重要根源,也是影响21世纪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一个重大因素。民族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复杂的社会问题,关系到各国的内部团结和国际局势的稳定。在经济日益走向全球化的时代,民族分离主义却同这一潮流背道而驰。当前民族分离主义的一个主要倾向是谋求独立。另一值得注意的动向是,当今世界的民族分离主义势力越来越多地利用国际形势于己有利的变化,力求扩大原有事态,谋求国际支持和干预,促使其要求国际化。移民(难民)潮席卷全球伴随着商品、服务和投资在全世界流动,人们也以创记录的数量跨越国界。由于发展中国家人口的爆炸式增长和发达国家人口的老龄化,大批移民从发展中国家涌向欧美等西方国家。据世界银行统计,从1965年到1990年,北美和西欧的移民总数每年以的速度增长,远超过当地人口的增长。联合国估计,到21世纪初,约有亿人生活在异国他乡。此外,由于地区性冲突不断和自然灾害频仍,难民人数急剧增加。随着移民(难民)的数量增多,移民(难民)接受国频频发生城市地区的种族冲突和增加劳动力市场的压力,因而导致一些国家加强对移民的限制。针对发达国家的限制移民(难民)流人的措施,偷渡现象层出不穷,从而引起有关国家之间对外关系的紧张和人道主义的谴责。妥善处理移民(难民)问题已成为国际关系的重要问题。政治体制改革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国际社会出现了一种对资本主义进行检讨和反思的思潮。为寻求解决欧美发达国家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第三条道路”随之应运而生。“第三条道路”是西方国家的一种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尝试。但不走“第三条道路”,出路又在哪里呢?这是当前西方国家面临的最大难题。同时,在国内外因素的推动下,近一、二十年,第三世界许多国家在政治体制上进行了形式多样的改革。有些国家恢复和改行多党制,有些国家在一党制的范围内进行某种改革,有些国家准备或实行新的体制。第三世界许多国家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社会动乱,甚至流血冲突。政治改革是大势所趋,但究竟如何进行,既要保持社会安定、又要促进经济发展,仍是今后一段时间内大多数国家不断探索的一个问题。主权与不干涉内政主权一般指的是内政、外交的最高权力,在国内享有至高无上的威信,在国际上又是独立的象征。随着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信息的电子传输没有空间的限制和国界的壁垒。土地对经济活动的作用相对下降,传统的国家主权内容随之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原本完全是一国所独有的,却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共同拥有的权力。各国的经济活动和对外事务越来越多地遵循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来运作。西方国家正是利用这一新的形势,打着联合国的幌子,大肆干涉第三世界国家的内政。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鼓吹“传统主权观念过时论”,打着人道主义的幌子,主张进行跨国界干预。甚至,某些国际势力公开鼓吹修改国际法中不干涉内政的内容,主张国际法应向干涉权、国际监护权、有限主权等概念演变,不承认国家在国际秩序中的首要地位。这种以经济全球化为理论依据“弱化”主权的论点,必将使国际关系更为复杂,成为南北斗争的一个焦点。人权与人道主义干预人权本是国内法的一个概念,它作为一个法律原则和公民权利被规定在有关国家的宪法、民法或其他法律之中。二战后,人权问题大量地进人国际法的领域。但由于国际人权文书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特别是由于各国社会政治制度、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以及民族传统的不同,有关人权的解释和运用是不同的。再加上,有些国家将人权作为推行其对外政策、干涉他国内政的一个借口,就使得人权问题在当今国际关系中更有复杂性和尖锐性。特别是,近年来某些国际势力,一方面加紧推行所谓“人权外交”,鼓吹“人权无国界”、“人权高于主权”,主张国际社会应拥有“合法的人权和人道干预权”等等。其实质是以“人权”之名,干涉别国内政和欺压别国人权的借口;另方面,却对国际社会公认的大规模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或避而不谈,或漠不关心。人道主义干预实质上是西方国家在新形势下推行强权政治、维护霸权、干涉第三世界国家内政的合法挡箭牌,并使之合法化。这是全球化时代的新干涉主义。维护国际安全的形势逼人冷战结束后国际形势总体趋向缓和。但核威胁依然存在,军费开支依然高昂,从而增加了各国财政负担和减少了发展经济的财力。美国为扩展其政治和经济利益,强行实施NMD和9ND,引起地区乃至全球军备竞赛;一些地区大国走向军事大国,引起邻国的严重不安;热点问题很不稳定,严重影响地区安全局势;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国际恐怖主义“三股势力”相互配合,活动猖獗。为抑制不安全因素的蔓延,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国际大环境,需坚持《反导条约》、《核不扩散条约》等国际公约的有效性和严肃性,防止破坏国际战略平衡;建立行之有效的双边和多边的地区安全机制,与联合国维和机制相辅相成,加大维护世界秩序的力度。除军事安全以外,还有政治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环境安全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地威胁人类的生存,需要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努力,才能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全球化对当代国际关系的影响全球化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进程,又是具有内在矛盾性和两面性的动态发展过程。它虽然为很多国家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但其间又充满了利益的差异、竞争甚至冲突,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全球化范围的竞争”。全球化给当代国际关系带来了多方面的复杂影响。1、全球化加深了各国的相互依赖,进一步确定了和平和发展仍是时代的主题;但它的不平衡性也使强权政治在一定时期内有所抬头,多极化仍将是一个长期而曲折的过程。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使各国在经济等领域的相互依赖、相互渗透持续加深,共同利益也不断增加。尤其是大国间形成了一种既相互磨擦、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的关系,单个大国独立解决或垄断国际事务的能力正在下降,动辄进行干涉、制裁乃至战争等损害别国利益的做法往往会反作用于己。这些趋势的发展使得各国在处理国际争端时,更多地采取协调与合作的方式,更多地去寻找利益的交汇点。可以说,全球化的发展是冷战结束后国际体系相对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是对大国间的全面对抗起了很重要的制约作用。这一事实表明,和平与发展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是时代的主题,世界范围的大规模战争仍然有可能避免,各国仍把振兴经济、谋求更加有利的国际经济地位放在首位。任何偶发的、严重的事件都难以改变世界政治经济基本的运行态势。但由于现阶段的全球化进程是在国际经济旧秩序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出现的,西方发达国家是最大的受益者和主导者,发展中国家总体上却处于更为不利的局面,国际力量格局对比失衡的问题非常严重。1999年,占全球人口20%的发达国家拥有全球GDP的80%、世界贸易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经济力量在一定时期内不是壮大而是相对减弱了。一些国家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力量,使其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在一段时期内可能还会强化,“新干涉主义”仍有可能再次大行其道。全球化过程中的不平衡性决定了国际政治的多极化将是一个长期而曲折的过程。2001年初在美国举行的国际消费电子产品展览会上,有世界各国1800个技术领先的厂家展示各自的最新技术。2、全球化使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家主权问题上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压力,并面临如何有效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等新课题。在全球化进程中,各国的地位和处境很不相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主权问题上就面临着空前的压力和挑战。首先,全球化扩大了强国与弱国之间的主权不平等。从相互关系中双方的地位来看,发达国家对高技术、资本的垄断使发展中国家始终处于被动和脆弱的地位。其次,全球化进程需要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和国际规则。而发达国家凭借其雄厚的综合实力在几乎所有的国际机制中拥有更多的发言权,由此产生的国际行为规则必然使发达国家拥有更大的自由度。在很多问题上,发展中国家必须要与它们进行协调与合作,在获得新的利益、权利和机会的同时,也使国家在行使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时受到掣肘。同时,发达国家为维护其既得利益,总是试图在“人权高于主权”、“主权有限论”的幌子下要求发展中国家让出部分国家主权,并以此为借口干涉他国内政,其真实意图在于牺牲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维护其自身利益。与国家主权密切相关的就是国家安全问题。由于全球化趋势涉及了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一国安全除军事层面外必然还会涉及金融、信息、环境、能源等问题。这些领域的安全问题与军事安全相比,其重要性已不可低估。尤其在国际经济活动因全球化进程而空前广泛和复杂的情况下,经济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金融安全更是重中之重。全球化时代,资本几乎可以在世界范围内不受限制地流动,主权国家对金融或经济的掌握也相应减弱。一旦市场规则被恶意、无序、无约束地滥用,成熟市场对不成熟市场就具有侵略性,资本的力量将会对一国经济和社会安全形成致命的打击,其危害绝不亚于一场战争带来的损失。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印尼、泰国等国的GDP一年左右时间就下降了40%至60%,国内经济倒退了10年以上。因此,如何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等非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安全已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严肃面对的问题。3、当前国际关系中的一个新特点是,世界各国将就全球化时代国际关系行为规则的制订和改革展开激烈斗争。一个能给世界各国带来“共赢”的全球化必须以法律和制度为保障。全球化客观上要求国际机制在国际关系中发挥越来越强的作用,要求国际机制具有真正的行动能力。但现在处理全球政治和经济问题的国际机制,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七国集团等,几乎都是在冷战时期形成并且是由西方大国主导的。冷战结束后,这些机制的功能和性质受到越来越多的怀疑,已不能令人满意地解决全球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在未来15年内,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力量的现实格局,对这些机制进行大幅度改造或完全推倒还不太可能,但是围绕国际机制改革的斗争将会非常激烈,其中既涉及到大国间利益的调整,也涉及到南北关系的利益分配。这种趋势已从新千年回合的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初见端倪。可以肯定的是,在未来15年中,世界各国将就全球化时代国际关系行为规则的制订和改革展开激烈斗争,这将成为国际关系中的一个突出特点。

当前国际局势众所周知,在当今经济与科技迅猛发展的态势下,国际局势似乎也变得甚为微妙,有点“牵一发,而动全身”。但总体看来,仍是以美国、日本、俄罗斯、中国和欧洲诸国为主轴,在历史和国际竞争的舞台上,任何两国都在为自己的利益进行着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角逐与对垒。而在如今以经济金融市场为核心利益的主流经济时代,只有在发展了强大的经济实体与商业网络之后,才能真正树立起自己的国际地位,才能使自己立于强国之林! 我们抛开意识形态之对立不言,单就国家的利益博弈而论。中国,目前处于守势,而日本,美国之类的国家则是出于攻势。他们视中国为未来国际地位的最大挑战者,那正是因为近年来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举世瞩目,成为21世纪真正的世界大国,才使他们对中国的崛起虎视眈眈,警惕加倍! 就意识形态、社会体制而言,中国目前仍处于转型期,相当于落后世界先进主流50年。但是这种逐渐形成的并且正在完善的社会体制一旦崩溃,势必将动乱频仍,民不聊生。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对外为韬晦策略,而在目前形势之下,已转为主动突围。 2006年11月初,在北京举行的中非数十国论坛足以见证了中国的国际发展战略方针:是以新时代的步伐在迈进,是以寻求外部合作为主的外交政策。 对当前的中国而言,最大的国际问题莫过于台湾和朝鲜问题。台海局势,关乎世界格局,牵涉中、美、日、俄世界各极,这也是中国和平统一的关键关口。而对中国台湾的回归有极大异议和阻力的无疑是美国和日本,他们与台湾“渊源”颇深,单在目前的局势下,大家都在观察对方的举动,以伺机获得主动。恰恰中国与日本在东海问题上也是纠葛不休,另外,日本首脑“拜鬼”也时常引发中国民众被屠杀时留下的伤痛。那么,现任日本信任首相安倍是否将依照自己的承诺不再参拜“神社”,是否有与中国修好之意,中日真能合作开发东海能源吗?台湾问题在好的发展趋势之下日本还会如此干涉吗?我们均不得而知,更有待观察。 当然,还有多年来一直充当台湾 “老大哥”——美国,它是“割舍”,还是将要采取什么奇异的干预对策,它在“霸主地位”之上将给于台湾什么样的支持,我想它连自己也不知道。因为这是一个互相牵制的时代,谁也不希望为了局部而危害全局,更不想在国际上落下有损威信的骂名。 朝核问题,最终结果如何,将取决于中、美、日、俄、韩、朝的六方再次聚头。而中国,在朝鲜核问题上存在着许多忧虑,从立场上很难做到像美国那样“超脱”。50多年来,朝鲜至少在对美国、日本、台湾关系等原则问题上没有出卖过中国。不管朝鲜的内政如何,中国在国际上都不能保持中立,而必须站在朝鲜这个“让人爱恨交加的家伙”一边。 另一方面,在世界大的格局下,美国跟中国一道同为大国,他们一起作为负责任的、利益相关的国际体系的参与者,其目标应当更远大:共同合作,维护一个有利于世界长期和平与繁荣世界体系。美中关系是个“密切而复杂”的问题。 或许,在某些时候,老美会想一些闲不住的做法来对中国进行“围堵”和“制衡”。比如前不久,美国曾游说韩国和日本加入“北约”,在这之前还劝说过澳大利亚,这不都是为了扩大自己的“霸权”而向中国和俄罗斯逼近吗? 而中俄目前的关系仅止于“互有所需”这一极其表面而又脆弱的层面,并隐藏着深层的风险。这一深层风险就是,随着两国的相继崛起,双边关系可能会再次面临“变”的格局。但是,在对待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的“围堵”时,中俄将会毫无疑问的“对外”。 在美国与欧洲诸国看似亲密的关系渐行渐远时,他们也在不知不觉中向中国靠近,欧洲援华政策便是最好的例证。他们希望中国变,但是不宜过激,以免引起社会动荡。社会稳定了,也就稳住了欧洲人对中国大片市场的幻想。因此,他们非常关注中国的社会稳定、政治稳定。如果中国的改革不稳定,引起了社会动荡,它所有的投资可能全都泡汤。而保持社会稳定,也正是中国目前正在努力的方向,中欧在将来的合作中一定会走向好的趋势! 虽说中国在经济等各方面已经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是我们离最强还有一定的差距。

国际贸易前沿问题论文

金融与贸易是国民经济活动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区域间经济关联的重要 渠道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国贸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供大家参考。

《 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创业创新能力培养探讨 》

摘要: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创业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是实现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本文从我国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力培养的现状出发,提出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创业创新能力培养的建议。

关键词:国际贸易;创业创新能力;培养

2l世纪是一个高科技、新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是一个以知识和技术创新为特征的新时代。党的十七大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2010年 教育 部在《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在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积极鼓励高校学生自主创业”。2015年在政府 工作 报告 中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了全民创业创新的新浪潮。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便利 措施 ,支持和鼓励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是具备创新人才,而创新人才的培养关键在于教育。高职院校是培养的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实用型人才,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和建设创新型社会的需要,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刻不容缓。本论文对现阶段我国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大学生创业创新能力的培养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一、国际贸易专业大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内容和 教学 方法 较为陈旧。尽管跨境电子商务的热潮已经席卷全球,改变了传统国际贸易方式,极大地降低了外贸行业的创业门槛,但目前部分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课程未能适应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新趋势。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偏重专业理论知识的讲解,教学方法单一,以知识的灌输为主,忽视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在实践教学环节只注重学生学会操作性技能,忽视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2.创业创新教育未能有效融入课程体系。部分高职院校未能足够重视创业创新教育,甚至是没有开设相关课程。有些院校开设了创业创新相关课程,但只是简单以选修或者必修的独立形式存在。

3.缺乏创业创新教育师资队伍。国际贸易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目前尽管一些高职院校在招聘时优先考虑具有企业实际工作 经验 的教师,但是实际上很大一部分教师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创业创新理论和实践经验不足。

4.缺乏创业创新支持制度。创业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需要制度的支持。在部分高职院校层面对学生创业创新活动支持力度不够,也没有充分利用企业、社会和政府的资源有效开展创业创新教育。

二、对国际贸易专业大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力培养的建议

1.将创业创新教育纳入培养方案

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培养的是具有较强国际贸易实践能力的职业型、应用型人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又是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关键。高职国际贸易专业的人才培养应以创新能力和素质为核心,把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课程和实践融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各个方面,从人才培养的整体出发,全面、系统性地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创新性思维和能力。

2.加强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构筑创业创新平台

创业创新能力的培养,不能单靠理论,必须扎根于实践。因此,必须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道路,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力。工学结合把“工作”和“学习”过程相结合和统一的教学模式。校企合是工学结合的开展的基础和保证。通过校企合作,把企业引进学校,企业选派专业人员为学生授课,为教师提供培训,学生在校学习和到企业实践交替进行,学校与企业共同构筑创业创新实践平台,为学生提供丰富地实践机会,让学生的理论知识得到运用,在实践中锻炼他们的创业创新能力。利用多种校企合作模式所提供的实践平台,达到不断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力的目的。

3.加强创业创新师资队伍建设,革新教学方法和课程内容

在创业创新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高职院校教师应主动学习创业创新理论和开展实践活动。如利用寒暑假下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活动,参加各种创业创新培训,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创业创新比赛等。学校也可以通过聘请专家,邀请成功创业的校友、企业家等成功人士开讲座、论坛、担任创业创新教育导师的方式加强创业创新师资队伍建设。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改变过去单一的教学方法,采用案例教学法、分组教学法、小组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培养和锻炼学生独立思考和创造性思维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培养学生的创业创新意识,鼓励学生开展创业创新活动,激发他们的创业创新兴趣,并使之成为伴随其终生的创业创新世界观。在课程方面,课程内容应该涵盖行业的最前沿新知识。在跨境电子商务的背景下,国际贸易的课程体系应加入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课程;针对国贸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力培养,应设置创业创新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其次,在开展实训课程时,注意将专业知识与创业创新教育结合起来,为学生提供创业创新实践的机会。如在进行跨境电商课程的实训时,鼓励学生开展真实跨境电商销售,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探索精神,激发他们的创业创新热情。

4.加强创业创新支持体系建设

创业创新能力的培养是一项系统性的长期工程,需要有强有力的支持制度和体系。高职院校应建立和健全创业创新教育的支持体系,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鼓励师生开展创业创新实践,才能最终实现培养创业创新能力的目的。例如可设立校级创业创新基金,开展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同时,高职院校也应积极利用各级政府部门对创业创新的扶持政策,利用政府对大学生的创业创新活动提供培训、服务、场地、税收减免和资金等支持,与各级政府为创业创新教育的开展创造实践平台,引导学生的创业创新积极性,让学生从实践中成长。

参考文献:

[1]殷莺.增强高职学生创新能力问题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4(3).

[2]瞿万波,李燕.高职院校大学生创新能力调查[J].教育与职业,2013(4).

[3]许兴.高职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体系的构建[J].前沿,2013(4).

[4]曾文波,黄庆南,吴其琪.电气信息类专业人才创新能力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科技信息,2011(12):161-162.

《 项目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的应用 》

【摘要】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企业对外贸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在高职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沿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培养的学生已不能满足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在高职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充分利用项目教学法。借助项目,让学生去模拟实际贸易,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培养学生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

【关键词】项目教学法;高职;国际贸易实务;应用

在传统的国际贸易教学中老师主要是通过讲解教材中的知识点,辅以案例对学生进行引导,通过布置课下作业进行教学。当下世界经济飞速发展,各涉及国际贸易的企业对外贸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

一、项目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应用的必要性

国际贸易实务是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内容,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效果直接关系到学生国际贸易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若继续延续传统的教学方法,只会使学生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无法满足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贸易人才的需要。为了提高国际贸易实务这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贸易人才,那么在教学中教师团队就要对该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目标以及通过教学需要培养学生的基本能力进行分析 总结 ,将教学任务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作为切入点,精心设计教学方案,构建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知识框架,对教学案例进行筛选,培养学生在实际贸易中的实践能力。运用项目教学法可以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感性认识通过项目实践达到对知识的理性认识;项目教学法的出发点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让学生模拟国际贸易中的具体流程,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项目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运用效果的最终是落实到学生的实践结果上,老师通过学生的表现进行量化评分,通过老师的认可以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学习更加努力。

二、国际贸易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完全照本宣科,课程结构不合理。

当前高职院校的国家贸易教学完全按照教材内容进行,但教材内容的重点偏向于向学生介绍理论知识,忽视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再加上世界经济形式瞬息万变,促使国际贸易政策不断更新,衍生新的经济理论,但将其编入教材则需要较长的时间,造成教材理论知识与实际的脱节,因此完全按照教材内容照本宣科是很难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的学生只懂得理论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2.教学方式固定不变。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项非常实用的教学,对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要求非常高,但在教学中许多内容仅靠老师讲授学生记忆,学生得不到亲自实践的机会,不能够学以致用,对国际贸易实物的理解也很浅薄。

3.考核方式不合理。

传统以考试成绩考核学生的方式对于国际贸易实务这样偏重于实践的课程来说是非常不实用的,学生的分数高只能说明学生对知识点的记忆比较牢固,不能体现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三、项目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的应用

1.课程设计原则。

(1)选取合理典型的国际贸易实物项目。老师在教学中设计项目时要密切联系实际,注意其合理性,多采用在世纪国际贸易实务中发生的大家都熟悉的真实案例,经过适当的编辑和修饰,取出其中的糟粕,提取精华,使学生们在课堂教学中能够模拟参与,让学生们通过扮演其中的人物,从项目的参与中体会教材内容的含义。

(2)选取实物项目时要具有针对性和适应性。老师要根据教学重点和难点选取国际贸易实务项目,帮助学生更好地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同时,老师在设计项目时要考虑到学生的知识基础以及学生的理解能力,但选取的案例也不能过于简单,否则对学生起不到训练效果。对于冗长复杂的案例老师要根据教学时间进行适当裁剪,精简后在引入教学中。

(3)项目教学法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老师对学生的实践表现进行评价老师重点。学生在项目完成的过程中肯定会存在各种问题,老师在总结时要及时点名问题之所在,以及学生该如何去改进,对各组学生的特点进行比较,引导学生扬长避短,通过点评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2.项目教学法对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影响。

国际贸易实务是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内容,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效果直接关系到学生国际贸易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若继续延续传统的教学方法,只会使学生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无法满足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贸易人才的需要。为了提高国际贸易实务这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贸易人才,那么在教学中教师团队就要对该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目标以及通过教学需要培养学生的基本能力进行分析总结,将教学任务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作为切入点,精心设计教学方案,构建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知识框架,对教学案例进行筛选,培养学生在实际贸易中的实践能力。项目教学法可以使学生清晰地了解国际贸易的流程。项目教学法重在将整个教学作为一个整体,让学生透过具体事例看清抽象的知识,让学生在通过在实践中自己思考、练习、归纳和总结,使学生将在课堂上学到理论知识运用到解决实际问题中去。运用项目教学法可以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感性认识通过项目实践达到对知识的理性认识;项目教学法的出发点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让学生模拟国际贸易中的具体流程,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项目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运用效果的最终是落实到学生的实践结果上,老师通过学生的表现进行量化评分,通过老师的认可以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学习更加努力。项目教学法真正实现了将学生作为教学的主体,实现了理论知识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的参与教学,顺利实现国际贸易实务的教学目标。

参考文献:

[1]苏英.《国际贸易实务》中项目教学法的应用探索.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

[2]王立斌.项目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的运用与探讨[J].科技传播,2009,09:79-80.

[3]沈静芳.任务驱动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的应用探讨[J].东方 企业 文化 ,2012(10).

[4]张晓明,刘文广,吉庆彬等.国际贸易实务课综合性教学解决方案的研究与实践[J].中国大学教学,2013(04).

《 国际贸易企业收账款风险管理策略 》

摘要:国际贸易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国际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日趋重要,成为影响企业效益和风险的重要因素。 文章 主要分析了国际贸易企业应收账款的特点,针对国际贸易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如何做好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工作,才能有助于企业平衡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并指出应收账款风险管理工作在帮助企业在获得更多收益的同时,更能帮助企业掌控资金风险,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国际贸易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策略

中国对外贸易持续保持高速增长,为促进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能够融入全球化生产网络的国家和企业都将大有作为,而游离在外则将被边缘化。中国企业汇入到经济全球化的洪流中,竞争与成长相伴,如何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拥有稳定的资金链,做好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工作成为企业实现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之一。

一、国际贸易企业应收账款的特点

作为贸易中间商,国际贸易企业面对竞争,为了稳定销售渠道、扩大产品销路、占领市场份额,减少存货、增加收入,赊销通常是企业采取的一种常用手段。一旦信用业务发生,国际贸易企业由于境外客户的赊购行为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国际贸易项下的应收账款。国际贸易企业上下游交易范围触及世界各地,交易各方所处的文化意识形态不同,宗教信仰不同,对待国际贸易的态度和支付习惯也不尽相同。因此,国际贸易企业应收账款常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应收账款的对象在本国国境之外,涉及地域宽度广;二是,应收账款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是国际法或者他国法律;三是,应收账款会面临由于国际政治风险导致意料外客户违约;四是,应收账款遭遇本国或他国的外汇管制发生收款困难;五是,当面对贸易壁垒,国际贸易企业为打破壁垒采取激进的赊销手段造成的收款风险;六是,国际贸易中交易主货币和本国货币汇率波动产生应收账款的汇差损失。因此如何在交易过程中确保本企业的资金安全,降低资金成本成为国际贸易企业必须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国际贸易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信控管理不足,造成日常管理中风险意识薄弱

一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只注重销售额的增长,利润的增长,忽略了应收账款风险;二是,内部制度不够健全,未建立起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三是,销售人员的风险意识薄弱,以扩张市场为导向,忽略财务风险;四是,财务人员综合分析管理能力不足造成应收账款账龄分析、销售额占比分析、客户信用分析等不全面及时。这些环节的疏忽在日常经营中常会导致赊销比例占销售比例过高,客户信用度调查不足盲目授信,坏账风险和坏账金额增加,地缘政治风险意识淡薄及忽视汇率风险等问题存在。

(二)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沟通不力

应收账款虽然属于 财务管理 范畴,但是作为业务部门,销售人员最了解行业动态,客户状态,对于财务部门对客户设立赊销额度,赊销方式有着积极的辅助作用。财务人员在客户管理时如未能及时与业务部门销售人员进行广泛的沟通,常常会对客户缺乏足够了解,导致信控管理失效,赊销支付款条款设立与实际情况不匹配,应收账款管理沦为简单的数据分析,从而加剧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之间的矛盾。

(三)财务人员对影响应收账款的国际因素不敏感

传统理念中,对财务人员定义局限于会计核算人员,面对账簿,账册进行单一的数字交流,每月例行的账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不少财务人员也缺乏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动力,往往面对于国际政治经济局势风云变化显得漠不关心,更对应收账款所属客户的所在国不甚了解。当应收账款所属客户的所在国发生各类政治风险,政策变动时,国际贸易企业的财务人员往往后知后觉,造成了对应收账款风险判断的失误,也影响对支付条款中汇率风险的判断。而且在以往 企业管理 中,财务人员没有参与到企业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的管理中,常常是逾期账款发生后才介入,而汇率风险、政治风险这时已经发生,财务人员不能通过提前控制手段起到规避应收账款风险的作用。

三、国际贸易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管理应对策略

(一)构建现代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传统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通常建立在对逾期应收账款的控制上,往往是应收账款发生了,才考虑怎么管理,财务人员常常处于被动的状态,未全程参与到整个业务发展过程中实施风险管理。现代风险管理体系应该是贯穿于风险发生的事前、事中、事后整个链条体系中,从而建立起完整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体系,并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风险意识和信控管理能力。针对于应收账款不同层面的风险,企业在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中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1.事前控制

设置企业风险管理部门,配置具备风险控制管理能力和相应财务知识体系完备的财务人员,并对应收账款风险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别风险建立事前控制手段。一是,新客户建立时,完善客户征信体系,设计完整的客户档案指标,从业务部门及第三方征信公司同时获得客户多方面的信用信息,制定与客户信用度匹配的支付条款和信用额度;二是,定期从业务部门等渠道获取行业资讯,建立行业风险对标;三是,掌握国际汇市变化,在销售起始时就积极介入到销售定价中,运用多种手段进行汇率锁定来预防汇率风险。

2.事中控制

赊销发生时,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公司订单管理制度和赊销审核制度,销售部门、运输部分、发货部门准确编制提货、发货、运输单据供财务部门开具销售发票和相关单据以及时变更应账款数据。当财务部门收到客户回款后,及时入账冲减应收账款,同步更新客户信用占用额度。同时信用管理人员需对客户经营状况密切关注,当发现客户经营状况变化时,信用管理人员应及时调整客户信用等级并调整支付方式和信用额度。财务人员还应定期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本企业财务状况分析,根据本企业经营状况、资金流情况进行信用政策调整。严格控制赊销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严防坏账发生。

3.事后控制

财务人员定期进行客户对账,采用邮件、传真等形式发送对账单,并取得客户确认。对于逾期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加紧催收力度。若客户财务状况发生实质性困难,积极与客户和业务人员沟通,共同制定可行的收款计划,从而有效降低坏账风险。

(二)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合作,提升销售人员应收账款风险意识

日常工作中,财务人员不仅仅是只进行数字分析,更要看到数字背后的 故事 ,及时掌握各种讯息。因此,财务人员与业务部门人员需加强相互间的了解,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客户情况、行业情况,产品销路等情况。同时向销售人员介绍应收账款各种付款条件下的特征及风险所在,并及时向销售人员反馈企业应收账款的最新状态,提高销售人员对应收账款的风险认识。明确企业现金流的重要性,强调只有货款的顺利回笼才是销售环节的结束,企业销售收入只有实现现金流的最终流入才是企业真正的利润基础。通过双方不断地沟通了解,共同维护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占销售总额规模比例,保证应收账款顺利转变为企业现金流,从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三)应收账款风险转移

日常经营中,企业的部分营业收入表现为应收账款而非实质性的现金流入,影响了企业的现金流和日常运营。为避免这些风险,企业可以通过保付代理和出口信用 保险 等方式转移应收账款信用和汇率风险。一方面,企业可通过采用应收账款保付代理业务,转嫁企业的信贷和汇率风险,同时将应收账款转化为实质性的现金流,加速资金的流转。另一方面,企业通过支付相对有限、固定的保险费,将不可预计的风险锁定为企业固定的税前财务成本支出,从而可以做到稳定经营。

四、结语

应收账款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为扩大市场份额提高销售收入采取赊销手段的必然结果,是市场经济活动中一种正常现象。企业只有面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采取一系列方法降低应收账款风险和化解应收账款带来的不利因素,才能对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实现稳健可持续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帮助企业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田运银.国际贸易实务精讲[M].中国海关出版社,2012.

[2]牛丽丽齐飞.浅析应收账款风险化解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4(55).

[3]么迎雪.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研究[J].财务与审计,2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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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论文选题

国际贸易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两部分所组成,因此也被称之为进出口贸易。下面我跟大家分享国际贸易论文选题,欢迎阅读,希望大家喜欢!

1)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创新趋势

2) 国际贸易格局分化及秩序研究

3) 国际贸易中的跨文化管理--以浙江八达集团为例

4) 基于超边际分析框架展开的流通效率对国际贸易影响实证研究

5) 对标韩国,促进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展

6) 网络经济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研究

7) 关于国际贸易业务财务风险控制的研究

8) 欢迎订阅国际贸易问题

9) 国际贸易框架下出口产品品质的测度方法:研究述评

10) 国际贸易与全球经济增长关系研究

11) 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

12) 基于全球化视域下的国际贸易隐含能源的探索

13) 探究物流产业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

14) 浅谈人民币汇率波动对我国国际贸易的传导效应

15) 数字产品、全球价值链与国际贸易规则

16) 用区块链破解国际贸易信用难题

17) 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下的服务贸易税收优惠政策探究

18) 国际贸易与经济发展对生活质量影响研究

19) 物流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与经济发展的实证研究--以山东省为例

20) 跨境电商环境下“国际贸易”课程改革

21) 江苏省国际物流对国际贸易的促进关系研究

22) 人民币汇率波动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研究

23) 构建《国际贸易实务》双语课程群的思路探讨

24) 国际贸易与我国现代物流业互动发展问题探讨

25) 国际贸易问题

26) 论国际贸易实务中国际市场营销策略

27) 跨境电商视角下的国际贸易方式创新研究

28) 浅析近年来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的发展新模式

29)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风险控制探究

30) 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摩擦分析及应对措施

31) 产业分工、国际贸易摩擦及我国的对策--基于价值链视角的研究

32) 我国纺织品出口中国际贸易环境影响的经济学研究

33)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研究述评与展望

34) 制造业国际贸易对服务化就业结构变迁影响的实证研究

35) 国际贸易新规则与我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发展方向

36) 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兼评《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及其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

37) 不完全契约与国际贸易:一个评述

38) 国际贸易体系演进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39) 基于复杂网络的国际铜矿石贸易格局

40) 中美国际贸易制度之争--基于国际公共产品提供的视角

41) 国际贸易中的产品质量研究:一个综述

42) 2015年国外国际贸易研究前沿

43) 基于“互联网+”的国际贸易实务发展研究

44) “全球-国家-地方”尺度下的国际贸易环境效应研究进展

45) 外资研发嵌入的内外因辨析:市场化进程还是国际贸易竞争力

46) 制度质量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一个文献综述

47)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会展物流与国际贸易关系研究

48) 基于“一带一路”农产品国际贸易未来发展趋势研究

49) 罗伯特·芬斯特拉对国际贸易学的贡献

50) 国际贸易中出口结构对经济绩效的影响--基于国家空间的社会网络分析

51) 国际贸易反脱媒机制及其影响因素:范围经济视角

52) 国际物流要素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分析

53) 中美贸易摩擦的演进趋势及我国的对策研究

54) 国际贸易对我国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影响研究

55) 品牌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及我国发展现状与政策研究

56) 深化推进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57) 互联网与国际贸易--基于双边双向网址链接数据的经验分析

58) OFDI、市场竞争强度与国际贸易

59) 新形势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变化趋势、典型风险点及防范

60) 我国利率市场化和国际贸易发展趋势

61) 基于流通经济视角谈电子商务对传统国际贸易的创新和发展

62) 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及其阶段划分

63) 国际贸易对中国各行业能源消费碳排放的影响研究

64) “一带一路”战略下的新疆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协同分析

65) 国际贸易货物品质标准演进效果分析--基于广义比较优势公式的解析

66) 基于生长曲线算法的中日国际物流规模增长对中日国际贸易推动作用规律研究

67) 国际贸易合同风险的分析与控制

68) 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创新探析

69) 国际贸易结构性特征分析--基于主成分分析方法

70) 试论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应用现状

71) 论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

72) 后危机时代发达国家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经验与启示

73) 国际贸易政策变化对反倾销会计的影响

74) 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及风险控制

75)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76) 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

77) 国际贸易网络的拓扑演化与聚类结构分析

78) 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发展对策研究

79) 国际贸易方式演进对城市化模式的影响--以义乌市为例

80) 对国际贸易中的蓝色贸易壁垒问题的分析

81) 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趋势及启示

82) 国际贸易中商务英语要素分析及其应用价值思考

83) 我国企业国际贸易风险的预见及管理措施

84) 综合改革试点下义乌国际贸易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85) 我国十大城市群对外贸易空间效应研究--基于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的视角

86) 国际贸易中收入分配与产品质量研究综述

87) 文化认同与国际贸易

88) 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的汇率风险研究

89) 中国国际贸易隐含碳文献比较研究

90) 海南国际物流对国际贸易影响的实证研究

91) HS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研究

92) 益阳中小型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研究

93) 电子商务对传统国际贸易影响研究

94) A银行云南省分行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及风险控制研究

95) 基于复杂网络和能值理论的化石能源国际贸易格局研究

96) 国际贸易体制区域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国际立法新动向

97) 国际贸易与中国制造业行业内工资差距

98) 兰石能源装备国际工程公司国际贸易风险管理研究

99) 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分析

科学前沿研究国际期刊

Advanced Science的 2020 年影响因子为 (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Clarivate Analytics, 2021))。

ISSN:2198-3844(在线),代号:ASDCCF,目前每年36期。

Advanced Science是一本跨学科的开放获取期刊,涵盖材料科学、物理和化学、医学和生命科学以及工程学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它由Wiley-VCH出版,主编是Kirsten Severing。

Advanced Science是一本跨学科的优质开放获取期刊,涵盖材料科学、物理和化学、医学和生命科学以及工程学的基础和应用研究。

Advanced Science发表前沿研究,通过严格和公平的审查过程选出,并使用最高质量的生产标准进行展示,以创建优质的开放获取期刊。享有最大可访问性的顶级科学是这个充满活力和创新的研究出版平台的目标。

期刊领域

1、生物与健康科学

生物化学与化学生物学,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物理学与结构生物学, 心脏病学与心血管研究, 细胞与分子生物学, 计算生物学, 系统生物学与生物信息学;

发育与干细胞生物学, 诊断与治疗, 内分泌与代谢,食品科学与营养学、遗传学、免疫学与传染病学、微生物学、神经科学与神经学、肿瘤学与癌症研究、生物科学(其他)、环境科学、健康科学等。2、物理科学与工程

系统与建模、物理(其他)、光子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界面科学、工程、储能、能量产生与转换、电子设备、凝聚态物理、化学与聚合物科学、催化、天体物理学、宇宙学与行星科学等。

全球科学前沿研究杂志是一本专注于报道最新科学研究进展的期刊,它涵盖了各种领域的科学研究,包括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计算机科学、工程学、社会科学等。该杂志每期发表有关最新科学研究的文章,以及关于科学研究的评论和观点。该杂志的文章由专业编辑精心编辑,以确保文章的质量和准确性。此外,该杂志还提供有关科学研究的最新新闻,以及关于科学研究的最新趋势的信息。总之,全球科学前沿研究杂志是一本优秀的杂志,可以帮助科学家们更好地了解最新的科学研究进展。

Global Journal of Science Frontier Research (以下简称GJSFR) 科学前沿研究国际期刊,是一个领先的值得信任的国际期刊,用来发表科学界走在前沿的各类研究。它的目标是鼓励科学界的研究学者、科学家以及工程师,并为他们提供国际水准的刊物。

他们接收来自世界各地的原创研究、文章、调研以及论文。GJSFR包括科学界各个方面的前沿趋势研究,比如物理学、数学、化学、动物学、植物学、生物学、地质学、军事科学以及环境学。GJSFR期刊还包括很多分期刊,比如物理学期刊(Journal of Physics)以及化学期刊(Journal of Chemistry)。

扩展资料

GJSFR是由美国的非盈利组织”研究社区开放协会“(Open Association of Research Society USA)在1964年资助的成立的,并受其监督,其目标是突出科学界的前沿课题研究,并加强其发展。从2001年起,GJSFR成为公认的国际顶级期刊。

全球科学前沿研究杂志是一本面向国内外有关科学前沿话题的论文集,可信度高、出版品质优、影响力大。这本杂志的特点是,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为重点,广泛收集来自国内外学者的学术论文,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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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前沿问题研究的论文

法学方向研究论文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法学方向研究论文,欢迎浏览。

《 惩罚性赔偿经济法学分析 》

内容摘要:法律中的惩罚性赔偿一直具有较高的争议,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惩罚赔偿制度在各国普遍建立起来,但是,具体的赔偿责任判定却并不相同,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惩罚性赔偿一般被视为公责任,但是在英国等国家则将其看作是民事责任。我国的法律界对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认定也主要从民事责任角度出发。但是,分析角度不同对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认定也不同,因此,本文从经济法的宗旨、属性要求等角度对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作用等进行分析,对惩罚性赔偿进行准确定位,从而促进我国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设和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经济法学;理论分析

惩罚性赔偿顾名思义是由通过强制的方式令侵权人对受害人进行的补偿。我国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是根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中的相应条款执行的,我国对惩罚性赔偿的定义不仅仅指惩罚侵权行为并对受害者进行补偿,而是通过这种方式对侵权人进行一定的警告和威慑,起到遏制侵权事件发生的作用。任何法律规定的制定究其本质原因就是为了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我们从这个角度去看,惩罚性赔偿的属性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分析就是为了对其进行更好的定位,发挥其遏制和预防不法行为侵害他人利益的作用。

一、经济法的属性要求

我国对于经济法的认识主要是认为经济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经济法存在的根本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中的公共利益,所以,将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定义为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在法律上,惩罚性经济赔偿会使得原告获得高于损失的赔偿,这部分赔偿就相当于奖励原告维护社会秩序和利益。这主要是因为在经济活动中,一旦发生了欺诈行为,就会对经济市场的整体利益造成损害,包括利益受害者和消费者,所以原告对于欺诈行为的揭露,不仅仅只保护了自身的利益,还保护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对整个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基于原告对社会经济作出的这样的贡献,更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所以对原告实行奖励。

二、经济法的.主要宗旨

经济法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经济正常运行而诞生的,所以经济法的宗旨主要是: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市场资源,保证经济运行中经济总量平衡,推动经济正常发展,协调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惩罚性赔偿就起到了很好的维护社会经济平衡的作用,因为惩罚性赔偿金远远大于对原告利益损失,被告不仅要为自己对原告侵权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还要对由于侵权对社会整体利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惩罚性赔偿金能够震慑不法分子,考虑到赔偿金的数额较大,打消犯罪的念头,进而转向正常的市场交易。惩罚性赔偿金对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效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对于维护良好的社会市场环境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三、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分析

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建立最早是在英美法系,其制度的规定与大陆法系不同,大陆法系在最初是反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因为大陆法系对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比较严格,一般意义上说,在经典理论中认为民法主要是为了赔偿受害人,刑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但是,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入手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两者之间并未有明显的区别。例如,我国的民法中对精神损害补偿也不仅仅局限在对财产的恢复,而是在进行精神赔偿的确定时无法准确定性,达不到民法的“同质补偿”原则。

(一)道德苛责性要求下的惩罚性赔偿。法律的产生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它的制定基于社会道德最低限度,为了更好地调整社会秩序,引导人的行为,同样,法律还关注人的主管状态。恶意侵犯他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在具体判定侵权行为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侵权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第二,侵权人是否处于明知道侵权后果仍希望发生或者放任不管;第三,侵权人是否通过侵权行为而获得利益。通过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的心理状态是导致恶意侵犯他人的主要原因,他主要反映了侵权者令人憎恨的心理,惩罚性措施体现了道德的等价原则。因此,侵权行为中,惩罚性措施的实施有其正确性和适当性。

(二)惩罚性赔偿符合经济学中的“等价交换”。我们都知道,民法提倡同质补偿,主要是补偿受害者直接损失,没有额外的补偿,在实际生活中,这样的补偿办法具有相当的不足之处。在经济学上,我们对事物的满足讲求效用最大化,人们能够理性对待一切事物。现在我们建立一个模型来反映这个现象,即无差异曲线。如果将无差异曲线X轴定义为健康,Y轴定义为财富,一个人的健康和财富分别为70、70,现在由于一场事故导致此人健康下降到40,为了保证满足效用最大化,必须要提升财富值,但是赔偿只会赔偿已经用掉的医药费,即财富再次提升到70。我们都知道,由于事故的影响,健康不可能再次回到70,所以同质补偿存在不合理性。所以惩罚性赔偿在一定程度更能够体现公平、正义。

四、惩罚性赔偿的主要作用

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及制度的建立已经开始逐步走上正规,但是在理论界对其的讨论依旧没有停止,尤其是关于惩罚性赔偿对社会实践的作用、主要功能的学说很多。其中,比较容易让人接受的有陈聪富教授对惩罚性赔偿的作用认识:对受害者进行损失赔偿;预防侵权;惩罚违法行为;私人执能。王利明教授认为惩罚性赔偿的主要功能为:预防侵权;制裁犯罪;遏制犯罪。从这些学者的观点中能够清晰看出,惩罚性赔偿对社会实践的主要作用在于补偿、预防和惩罚三点。但是在经济法学角度看来,惩罚性赔偿的主要作用集中在激励预防、资源配置等方面。

(一)惩罚性赔偿具有激励和预防作用。惩罚性赔偿从经济法学角度分析具有激励和预防的作用,其作用的发挥主要是站在侵权者的角度进行的,主要理论构建就是有助于将侵权者追求利益与保护他人权益结合。可以说,惩罚性赔偿在制度的设计上就考虑到了预防侵权者造成的损失和受害人权益损害的补偿,在侵权人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对受害人权益进行保护的时候,其行为就造成了侵权,也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从责任体系的角度去看,决策者在进行决策的时候为了获得利益最大化,就会采取一定的措施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这也是从经济法学的角度为解释了为何要建立和提出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惩罚性赔偿具有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惩罚性赔偿对于法律个体意味着公平和正义,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去看,惩罚性赔偿的制度设计有助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提高。根据科斯定理二,不同的权力配置影响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我们在具体惩罚性赔偿法律规定的实践中发现,其明确的条款和规定对一些经济主体的赔偿诉讼解决提供了依据,减少了诉讼泛滥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五、结语

惩罚性赔偿的属性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分析,即是为了发挥其遏制和预防不法行为侵害他人利益的作用,从而预防、惩罚不正当行为。对惩罚性赔偿进行准确定位,有助于促进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设和健康发展,并且有助于充分发挥其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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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真平.从经济法视角看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3,15

[4]张超.论经济法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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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之重构 [ 马乾龙 ]——(2010-2-21) / 已阅268次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之重构马乾龙引言:作为继环境污染、毒品泛滥之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的未成年人犯罪引发了世界各国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康树华:《青少年犯罪与治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日趋严竣并不断呈现低龄化趋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资料显示,从1998年—2003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平均年龄下降了2岁,2005年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犯罪的74%,而其中14—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 刑事法前沿,第313页。]因此有效预防与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当前保障人权、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纵观我国刑事法律,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是以成年人犯罪为基点稍作调整而设置的,必然使得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治过分强调刑罚的作用,只看到刑罚的惩罚性与严厉性而忽视了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而具有的特殊性,片面追求刑罚的功能,以求尽快实现刑罚预防的目的,却殊不知这种适用于成年犯罪人的刑罚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实质是从更深层面剥夺了其合法权益,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教育与预防作用,相反很大程度上是对人权的挑衅。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现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进行重构,强调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配置的节俭性,以使其在更大程度上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实现社会利益与未成年人利益的双丰收。借鉴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顺应世界潮流,对未成年人犯罪予以轻缓化是我国当前唯一的选择。但我们所谓的轻缓化并不是一味的强调“轻罚”,而是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进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人类理性在刑事领域的产物,是社会法制文明程度的体现,它强调刑罚的谦抑性和人道性,其具体内容体现在宽和严两个方面,所谓“宽”是指宽大、宽容、宽缓,也就是说对于某些轻微的罪行,我们应该处以较轻的刑罚;对于某些该重判的犯罪,如果具有某些法定和酌定的减轻从轻处罚情节的,也应以宽缓态度对待。所谓“严”是指严格、严厉、严肃,即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罚,有罪必罚。强调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充分贯彻罪刑法定、罪责刑相均衡以及适用法律人人平等三大基本原则,坚持“宽”的总体趋势,对某些规定从严;针对不同的犯罪事实,区别对待,该宽就宽,该严就严,以宽为主,宽严适中。具体到未成年人犯罪,针对其生理、心理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与控制自我的能力较弱,必然要求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较为轻缓化的刑罚,尤其强调对于非刑罚处置措施的运用,以有效的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第一章 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概述随着未成年人犯罪形势的不断严竣,它已为国际社会普遍重视。由于未成年人自身有着独特的身心特点,原本以成年人为基点构建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必然存在较大流弊。因此构建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刑罚制度成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手段,也是当前刑事立法与司法面临的一大法律难题。但首先需要明确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因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概而言之就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设置的适合主体特殊性的刑罚制度,因此此概念的界定是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重构的前提基础。一、未成年人刑罚制度的内涵(一)未成年犯罪的概念何为未成年人犯罪?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而作出了不同的定义。英美法系国家首先创制了现代少年法制,[ 朱胜群:《少年事件处理法新论》,三民书局有限公司1976年版,第3页。]它们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应受刑罚处罚和有罪倾向的行为,既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的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又包括有犯罪倾向但未触犯刑事法律、只是违反少年法且与未成年人身份密切相关的违法行为,即“身份犯罪”。如英国《青少年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所称的青少年是指那些违法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张忠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美国《青少年犯教养法》第四十章也规定:“本章所称‘少年’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 谢彤:《未成年人的犯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美国《世界大百科全书》对少年犯罪解释为“一般地说,所谓少年罪错,它包括诸如盗窃汽车和盗窃财物这样一些行为,但这些行为如果是成年人实施的,则被认为是犯罪。也包括诸如宵禁后呆在外边或酗酒这样一些行为,但这些行为对男女少年来说是非法行为。少年罪错也包括少年反对社会规范,不论这种行为是合法还是非法的。”[ 谢彤:《未成年人的犯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英美法系之所以如此定义少年犯,根源在于他们对少年犯着眼于预防,而非惩罚,淡化对其的制裁而更为强调矫治与教育。以德、俄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只包含未成年人实施的违反刑事法律、严重危害社会从而应受惩罚的行为,排除了英法法系国家主张的违反少年法的“身份犯罪”。如:原联邦德国《青少年刑法》第4条规定“少年的违法行为看做是犯罪还是过错以及时效问题,皆依照一般刑法规定处理。”[ 张忠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也就是说何为未成年人犯罪严格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而不考虑“身份犯罪”。《俄罗斯刑法典》第87条第2款也规定“对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判处刑罚,或者对他们适用教育感化性强制措施。”[ 张忠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德、俄都规定为14周岁,即在这两个国家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处罚刑事法律的行为。我国港澳台地区由于历史传统以及现行的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影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在各自刑法上也有不同界定。依我国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规定看,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2岁以上18岁以下的人实施的处罚刑事法律的行为。我国香港的法律制度由于深受英国的影响,其规定7岁以上14岁以下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具体而言,此年龄阶段的未成人如明知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而有意实施具有较为明显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时即为犯罪。也就是说香港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7周岁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赵秉志主编:《香港刑法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4页。]根据《澳门刑法典》18条关于“未满16岁的人,不可归责”可以看出澳门地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内地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刑法上未有明确规定,只是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14周岁以下、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三等份。其中“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负刑事责任的起点年龄为14周岁。综合我国宪法关于“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的规定,可以得出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刑事法律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具体而言,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即包括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又包括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所有刑法予以禁止的行为。(二)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定义刑罚作为刑法理论的奠基石,与犯罪共同构成刑法的基本范畴,也是刑法之所以较其他法律制裁更为严厉的根本所在。犯罪论只是规定哪些行为为刑法所禁止,哪些行为可能如罪。但如何惩罚与防治犯罪行为,归根结底在于刑罚的威慑力,即通过制刑、求刑、量刑、行刑四个过程,打击犯罪,从而实现刑罚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目的。其中,制刑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设置刑种的静态立法过程;求刑是指在对被告人做出有罪认定之后,公诉机关综合案情提出对罪犯的具体的、较为确定的量刑意见;量刑是指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行刑,又称刑罚执行,是指依法将生效的刑事裁判对犯罪分子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这四个阶段由于所处的时间段不同,其作用必然存在区别,相互独立而存在,但四者在司法的具体适用时又相互衔接,缺一不可。因此,笔者认为所谓的刑罚制度是指关于刑罚的种类、刑罚裁量、刑罚执行的制度。具体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是指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的种类、刑罚裁量、刑罚执行的制度。结合上文关于我国内地将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处罚刑律的行为定义为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可以将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界定为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处罚刑律的行为予以定罪、量刑及执行处罚的法律制度,具体而言包括刑罚措施和非刑罚措施。(三)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渊源与发展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并非随着刑事法律的出现而产生,只是当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重才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包括法律界、心理学界以及社会学界的广泛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因此而产生、发展,并根据世界各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变化不断丰富。联合国自1945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全球少年儿童的保护工作,尤其是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先后制定通过了一系列有关少年儿童权益保护公约,尤其是195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确认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保护儿童权利的一项国际性指导原则。此后又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利雅得准则》)等规则,为联合国少年司法准则的进一步规范奠定了基础。联合国少年司法准则中关于少年犯的处置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强调“在考虑少年的案件时,应把其福祉看作为主导因素”(《北京规则》),以实现“儿童最大利益”。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1)强调尽量少用监禁:“把少年投入监禁机关始终应是万不得已的处理办法,其期限应是尽可能最短的必要时间”(《北京规则》),从数量上和时间上对监禁作出限制,很好的体现了第六届联合国大会第4号决议关于“除非在别无任何其他适当办法时,不得把少年罪犯投入监狱”的基本原则。“除非判决少年犯有涉及对他人行使暴力的严重行为,或屡犯其他严重罪行,并且不能对其采取其他合适的对策,否则不得剥夺其人身自由”(《北京规则》)。(2)禁止酷刑:“少年犯任何罪行不得判以死刑”(《北京规则》)。“不得对少年施行体罚”(《北京规则》)。“只有经过认真考虑之后才能对少年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应尽可能把限制保持在最低限度”(《北京规则》)。“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对未满18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 不得非法或任意剥夺任何儿童的自由。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仅应作为最后手段,期限应为最短的适当时间”(《儿童权利公约》)。(3)强调非刑罚处罚。“不应使少年部分或完全地离开父母的监管,除非其案情有必要这样做”(《北京规则》),依靠和求助于社区有效执行监外教养办法,逐渐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改造。“应发动志愿人员、自愿组织、当地机构以及其他社区资源在社区范围内并且尽可能在家庭内为改造少年犯做出有效的贡献。”(《北京规则》)。《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明确了国际社会关于矫治未成年犯罪人最为基本的处遇原则和限制规定,指出应更多的适用非监禁刑、个别化处遇。(4)保障儿童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每一案件从一开始就应迅速处理,不应有任何不必要的拖延” (《北京规则》)。“应做出努力在诉讼的各个阶段为少年提供诸如住宿、教育或职业培训,就业或其他任何有帮助的实际援助,以便有利推动改造的过程”(《北京规则》)。“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均有权迅速获得法律及其他适当援助,并有权向法院或其他独立公正的主管当局就其被剥夺自由一事之合法性提出异议,并有权迅速就任何此类行动得到裁定”(《儿童权利公约》37D)。(5)保障儿童隐私。“其隐私在诉讼的所有阶段均得到充分尊重”(《儿童权利公约》)。在联合国的大力协调与指导下,国际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逐步趋向轻缓化,摈弃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一贯强调刑罚、惩罚的处置办法,更注重未成年犯罪人主体的特殊性,在处理该类案件时“采取的反应不仅应当与犯罪的情况和严重性相称,而且应当与少年情况和需要以及社会的需要相称”(《北京规则》) , 强调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理手段的非刑罚化、非监禁化,而将刑罚处罚作为万不得已情况下的无奈之举。上述很多规定都被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所吸收。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的建立也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虽然古代也有一些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罚的规定,如西周规定:“七十曰老,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 ]即7岁以下儿童、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唐律疏议》规定: 8岁以上,未满11岁,如果犯有谋反大逆、杀人等死罪,可以“上请”皇帝减轻处罚,犯强盗或盗窃以及杀人等罪可以收赎,对其他犯罪一概不负刑事责任;未满8岁的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并未形成系统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我国现存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从初具雏形到日臻丰富,其间经历了曲折复杂的发展历程。1979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做出的《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报告》中提及到的“对违反犯罪的青少年要实行教育、挽救和改造的方针”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确立了基本的原则和工作重心。1984年11月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人刑事案件的组织——未成年人法庭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部成立,[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编:《中国少年法庭之路》,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4页。] 1987年7月,该区法院又在未成年人法庭基础上成立了第一个审判业务一级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随后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截止2004年,全国共有少年法庭2400多个。[ 参看《未成年人犯罪的全方位治理系统正在逐步完善》,引自新华 ,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5月5日。]法律建设方面,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司法制度。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再次重申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指导思想,其实质就是“要求政法机关把教育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转变他们的思想作为根本任务,要满怀热情地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不让他们沿着犯罪的道路继续滑下去”。[ 谢望原等:《中国刑事政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67页。]《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规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涉及到了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4条关于“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讯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的规定保障了未成年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监狱法》在第六章也强调了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为主的原则,并规定了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办法。2003年、2004年我国陆续出台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将未成年犯罪人作为社区矫正适用的重点对象予以关注和重视。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施行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次表明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体系。纵观我国立法和司法现状,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罚的法律颇多,总体趋势符合国际社会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予以轻缓化的潮流,然而遗憾的是,相关规定零散,迄今为止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体系,因此有必要在此方面有所建树,以解决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竣的的社会问题。二、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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