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论文知识库 > 劳动保障法方面的论文题目

劳动保障法方面的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

劳动保障法方面的论文题目

推荐主题:1、我国当前的农村医疗制度改革;2、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3、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与改善。注:上面只是论题和思路,具体题目可以自拟。

记得也不是很清楚,仅作参考,大致程序:

一、明确题目:

以下思路可供选择:(以下题目均来自中国知网)

二、确定框架:

三、撰写初稿

根据大框,去图书馆找自己需要的资料,或者是调查、访谈等等。然后完成初稿。

四、多次修改

五、最终定稿

可以站内信我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懂得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较牢固地掌握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具有一定实践能力的高级、复合型专业人才。

劳动保障方面的核心期刊

就是普通 的省级刊物,何来核心之说?

保险类核心期刊为你推荐以下几个:

1.保险研究

是中国保险学会会刊,是我国目前向海内外公开发行的唯一一本保险理论刊物,是保险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金融保险类核心期刊。自1980年创刊以来,《保险研究》为繁荣学术研究、创新保险理论和促进我国保险事业发...

2.社会保障研究

《社会保障研究》面向高校、研究机构、人力资源与社保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工会、残联、老龄工作部门、慈善组织、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以及银行、基金、保险行业,关注社保基金、养老保险、企业年...

3.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主要刊登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财务、会计、济经管理、经济法等财经类理论研究和实践等方面的学术论文、课题研究成果、调研报告、会议综述等及有关国外财经方面的著文等。荣获2002年北京高等学校社科学报一等奖。

4.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学报设立了宏观经济、企业管理、金融投资、金融保险、信息管理、财税与会计、统计与审计、区域经济、旅游经济、研究生园地、探索与思考、高教研究等栏目;经济研究、地方经济研究、高教研;究是学报的特色栏目,学...

5.金融研究

《金融研究》中国金融学会主办,北大核心期刊,综合影响因子:。金融研究成为在中国金融理论研究和实践考察中占据重要地位,扎根金融改革和发展实践,引领学术前沿的理论性、政策性、实践性兼备的权威学术期...

不是的,这本期刊是省级的普刊,是吉林省的刊物,您可以自己在万方数据库查询期刊

103、雇主替代责任的经济学分析,《判解研究》,2007年第3辑(CSSCI集刊),法学核心期刊,独作102、性别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之思考——以实行配额制度为中心,《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4期(CSSCI)法学核心期刊,独作101、劳动安全保护体现公司社会责任,《中国劳动保障报》2006年3月7日第3版。,独作100、The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of anti-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in China, 在美国康奈尔大学公开学术演讲的论文,独作99、中美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制度之比较研究,载于《中美劳动争议与处理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5年,并获北京市法学会2006年度三级课题优秀成果奖,独作98、美国2006年养老金法案——让员工拥有更大的退休保障,中国劳动保障报2007年1月25日第四版,一作97、论职场性骚扰的雇主责任——以雇主禁止性骚扰义务为中心,燕山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年1期,被中国法律经济学网和中国民商法网全文转载,独作96、脱离人体的器官或组织的法律属性及其支配规则,《中国法学》,2006第1期(CSSCI)(属于1A类法学核心期刊),二作95、论胎盘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制《河北法学》2006第3期,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全文 转载(CSSCI)法学核心期刊,独作94、劳动派遣关系中的雇主替代责任研究、《法律科学》2006年第3期,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6年第9期全文转载,(CSSCI)法学核心期刊,独作93、论雇主的保护照顾义务,《法学论坛》2006年第3期,法学核心期刊,独作92、人体医疗废物的权利归属及其支配规则《政治与法律》2006第1期(CSSCI)法学核心期刊,二作91、双重劳动关系之肯定论,《政法论丛》第2期2006,独作90、《企业应保障职工享有平等就业权》,《工人日报》2006 .,独作89、《劳务派遣成焦点 如何不让劳动者吃亏》,《工人日报》2006。3 (被采访),独作88、受害人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研究,《河北科技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一作87、论尸体的法律属性及其处置规则,《法学家》2005年第4期(CSSCI)法学核心期刊,二作86、知情权之私法保护,《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4期(CSSCI)法学核心期刊,独作85、违反医疗告知义务之侵权责任,《法学杂志》2005年第6期,法学核心期刊,独作84、论<劳动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法制日报》2005年9月18日第3版,独作83、《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适用关系的理性选择》《法律适用》2005年第5期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 劳动法学》2005年第8期全文转载。法学核心期刊,独作82、论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体系及其内部关系,《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被《新华文摘》2005年19期摘要转摘,二作81、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分析,《燕山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5第6期,一作80、劳动合同法确立劳动派遣肯定论,2005年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上海,独作79、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商业秘密侵权中的适用,《前沿》2005年第10期,核心期刊,一作78、《应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监察中的作用》,《工人日报》2005年7月25日第7版,独作77、《加强与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重要法律工具》,《法学杂志》2005年第4期,法学核心期刊,独作76、入世与河北省劳资关系协调研究,《燕山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独作75、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劳资关系协调的探讨,《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独作74、浅议集体谈判制度,《当代法学》2003第2期,法学核心期刊,独作73、入世与我国劳资关系协调的探讨,《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第2期,独作72、工资集体协商,<河北工运>2003,第3期,独作71、借鉴西方工会权利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工会权利,《当代法学》2003第1期,法学核心期刊,独作70、网上隐私权的保护,《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独作69、略论三方协商机制, 《工会理论研究》2003年第3期,核心期刊,独作68、工会在协调劳资关系中的新视点,《天津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被人大报刊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D422《工会工作》全文转载2003年第五期,独作67、社会保障法的价值取向, 〈河北理工学院学报〉2003第1期,独作66、关于雇员参与公司管理的探讨,《燕山大学学报》2003第1期,二作65、对就业歧视现象的反思, 《工运研究》2002年第20期,独作64、人才领先 企业腾飞的根本——浅析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误区和应对措施,〈河北法制报〉 2002、11、4,第三版,独作63、社会保障刍议,《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第四期,独作62、依法辞职不应赔偿,河北工人报,,独作61、入世与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论文选),北京市法学会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分会2001年年会,独作60、关于我国竞业禁止的立法思考,内蒙古社会科学,2002第3期(CSSCI),核心期刊,独作59、WTO与我国环境保护,现代工商,,独作58、“入世”与大力扩大职教生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2年第14期,独作57、对入世后中国继续教育事业发展的探讨,继续教育,2002年第2期,独作56、对入世后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法律思考,教育现代化,2002年第3期,独作55、论企业改制中职工持股与劳动权利的关系问题,《科技与经济》同时获科技与经济杂志社优秀论文一等奖,2002年第3期,独作54、网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思考,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02年第1期,独作53、浅谈WTO对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的影响,新疆社科论坛,2001.第4期(CSSCI),核心期刊,独作52、论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完善,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1第1期,独作51、论知情权,《侵权法热点问题法律应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独作50、论公司的社会责任,燕山大学学报,2002第1卷,独作49、浅议票据行为的异常形态——票据变造,经济师,,核心期刊,独作48、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理论探讨,农业经济,2002第1期,核心期刊,独作47、对中小企业保护的法律思考,河北法学,卷(CSSCI),法学核心期刊,独作46、对农民就业问题的法律思考,北方经济,,核心期刊,独作45、我国公民知情权的法律思考,北方论丛,2001(3)(CSSCI),核心期刊,独作44、重视职业病防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世界,,独作43、农民工,亟需法律呵护,河北法制报,,独作42、浅析职工劳动权的保障,工人日报,,独作41、浅谈WTO〈政府采购协议〉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影响,前沿,,核心期刊,独作40、浅谈我国人力资源现状与国际人才流动,经济师,,核心期刊,独作39、劳动法相关背景资料,工人日报,,独作38、新旧〈工会法〉内容之比较,中国劳动保障报,,独作37、浅谈增加农民收入的意义及对策,农村经济,,核心期刊,独作36、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职权,工人日报,,被转载在上海劳动报2001年12月28日星期五,同时被收录在《工会法》实用手册中,金城出版社,独作35、我国劳动争议审判制度改革探析,工人日报,,在“2000年中国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的回顾和展望”中被引用(法学家2001年第1期第73、74页),独作34、我国加入WTO与户籍制度的改革,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 .12(CSSCI)核心期刊,独作33、劳动权与生存权探析,劳动世界, ,独作32、WTO对我国就业制度的影响及对策,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独作31、走进工资集体协商,经济论坛,,核心期刊,独作30、对目前我国开征遗产税问题的思考,经济师,,核心期刊,独作29、对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法律思考,前沿,,核心期刊,独作28、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刍议,农村经济,,核心期刊,独作27、外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概况,法学杂志,,法学核心期刊,独作26、 论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农场经济管理,,独作25、票据抗辩的法律探讨,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独作24、浅议企业民主管理的利益机制,经济师,,核心期刊,独作23、完善我国农业保险法制刻不容缓,北方经济,,核心期刊,独作22、WTO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科学论坛,,核心期刊,独作21、按劳分红浅探,经济论坛,2002年第14期,核心期刊,独作20、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地位,上海工运,,独作19、工会法应突出工会的维权职能,工人日报,,独作18、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人日报,,独作17、《对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建议》,中国工运,。(获秦皇岛市第二届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在“2000年中国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的回顾和展望”中被引用(法学家2001年第1期第73、74页),独作16、员工跳槽与商业秘密保护,中国律师,,独作15、入世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相关对策,理论探讨,2002年第3期(CSSCI)核心期刊,独作14、WTO与中国劳动法律协调,前沿,,被北京市法学会《法学信息》第9期(总218期)转载,核心期刊,独作13、一人公司探析,东北财经大学学报,,独作12、劳动者罢工权初论,燕山大学学报,,独作11、对农民就业问题的法律思考,农业科技通讯,2002年第3期,独作10、略论我国劳动争议的企业调解,法学杂志,2000年第4期,法学核心期刊,独作9、现代社会中弱势群体的保护,中国劳动,,法学核心期刊,独作8、我国竞业禁止的立法思考,内蒙古社会科学,(CSSCI)核心期刊,独作7、对职工持股的理论探讨,河北学刊,2002年第4期(CSSCI)核心期刊,独作6、公司人格否认原则价值目标的理性分析,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CSSCI)核心期刊,独作5、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之比较及启示,当代法学,,法学核心期刊,独作4、劳动者知情权的法律思考,工会论坛,2002年第3期,核心期刊,独作3、公民环境权的法律思考,社会科学战线,2002年第4期(CSSCI)核心期刊,独作2、浅析弱权利——劳动权的保障,工会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4期,核心期刊,独作1、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探讨,当代法学,2002年第8期,法学核心期刊,独作1、副主编《类型侵权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号:03BFX016)2、副主编《劳动法教程》,21世纪法学通用教材,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版。3、参编《侵权法热点问题法律应用》,杨立新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4、参编《中国人格权法立法报告》,杨立新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6月版(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5、参编《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关怀主编,当代世界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教材)2003年6月第1版,参与编著第16、17两章内容;6、参编〈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研究〉,人民日报出版社,2005年12版7、参编〈工会法与集体合同制度研究〉,人民日报出版社,2005年12月版8、参编〈劳动合同与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研究〉,人民日报出版社,2005年12月版9、参编《劳动与社会保障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出版社,正在出版中。10、参编《美国劳动雇佣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版。11、参编《宪法与行政法治发展报告》 (2004年-2005年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12、专著《雇主替代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4月出版13、合著〈中国民法的法律物格制度研究〉2008年将出版,人民法院出版社主持及参与的课题项目1、主研200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类型侵权法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号:03BFX016)已结项2、主研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课题项目,民法法律物格制度研究,一般项目,项目编号:05SFB20313、参与2002年度司法部 “法制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专项任务,“中国人格权法立法报告“。已结项,并获得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二等奖”4、参与2007年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的重要项目,项目名称:〈民事权利保全请求权体系与民事行为规制研究〉,项目编号:06AaFX004。5、主持2006年北京市法学会三级课题《中美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制度之比较研究》,已结项,并获北京市法学会2006年度三级课题优秀成果奖。6、主持2002年燕山大学教育科研基金项目:课题名称为:我校师资队伍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已结项7、主持2002年燕山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入世与河北省劳资关系协调研究,已结项8、主持2003年河北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立项课题:《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研究》,已结项9、主持河北省2007年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指导计划项目,软科学项目,雇主替代责任研究,课题号074572243学术获奖:1、《网上隐私权保护》获2002年河北省教育技术成果“二等奖”2、《对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建议》获2002秦皇岛市第二届社科成果“三等奖”。3、《入世后我省劳资关系协调问题研究》获2002河北省工会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4、2001年“优化配置西部资源,坚持高效持续发展学术研讨会”〈西北地区水资源利用及保护对策〉荣获中国发展西部经济文化研究丛书编委会“特等奖”。5、《重视劳动争议调解》获内蒙古科技出版社 “优秀论文”一等奖6、《论企业改制中职工持股与劳动权利的关系问题》获科技与经济杂志社优秀论文一等奖7、《内蒙古地区环境演变与水资源》获1989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三等奖”8、《对高等学校环境教育的探讨》荣获第七界冀鲁豫三省教育研究会优秀论文“二等奖”。9、《对高等教育大众化问题的思考》荣获第七界冀鲁豫三省教育研究会优秀论文“三等奖”。10、《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地位》获200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运理论政策研究论文“二等奖”11、《入世与河北省劳资关系协调研究》载于《燕山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3、4获2005年北京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会成立五周年学术论文评选的“二等奖”12、《中美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制度之比较研究》获北京市法学会2006年度三级课题优秀成果奖。14、《劳动派遣关系的雇主替代责任研究》获2007年秦皇岛市第四届社科成果“二等奖”15、《对入世后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法律思考》获2004年河北省教育厅第九届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学术研究会兼职情况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会理事《河北工人报》读者法律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劳动争议网专家团队成员学术成果被权威期刊转摘、转载情况1、《工会在协调劳资关系中的新视点》发表在《天津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被人大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D422《工会工作》全文转载2003年第五期2、《对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建议》在“2000年中国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的回顾和展望”中被引用(法学家2001年第1期第73、74页)并获秦皇岛市第二届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3、《WTO与中国劳动法律协调》被北京市法学会《法学信息》第9期(总218期)转载4、《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职权》发表在《工人日报》同时被收录在《工会法》实用手册中,金城出版社,被转载在上海劳动报2001年12月28日星期五5、《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适用关系的理性选择》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和劳动法学》全文转载2005年第8期6、《知情权之私法保护》载于《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4期被具有权威性的学术网站中国民商法网全文转载,被正义网,南方法制网等专门法律网站全文转载。7、《论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体系及其内部关系》载于《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被《新华文摘》2005年第19期转摘。8、《劳动派遣关系的雇主替代责任研究》 《法律科学》2006年第3期,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第九期全文转载,并获秦皇岛2007年第四届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9、论胎盘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制《河北法学》2006第3期,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第4期全文转载(法学核心期刊)10、性别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之思考——以实行配额制度为中心,《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4期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 劳动法学》2007年第10期全文转载。

劳动权益保障研究方法论文

浅谈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内容摘要:随着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本就紧张的就业压力更加突显,在这种氛围下,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每每受到威胁,为了保住工作,他们不得不忍气吞声,做出种种让步。面对劳动者所遭遇的不公正待遇,我们有义务呼吁社会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为社会的稳定、经济的繁荣昌盛做出贡献。关键词:就业权、报酬权、休息权、安全卫生权、社会保险权、劳动争议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在农村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同时,城镇中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也在不断增加,由于我国劳动力供给量过大,而且长期增长,远远超过了就业需求量,劳动就业压力非常大,并会长期存在。在这种形势下劳动者就业方面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直接使劳动者更加看重劳动机会,也间接导致了在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而放弃了合法权利的保护,这反而又放任了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使之有增无减。据统计,80%以上的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造成的。可见在这种劳动者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在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涉及劳动者不断增多的新趋势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关系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整个社会的问题,将不得不值得我们深深的思考。一、劳动者就业权的保障劳动者就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职业并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一项资格能力。包括劳动者平等就业权、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就业权在各项劳动权力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力。(一)、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不因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赋予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有利于促进劳动者之间的平等竞争和社会公正的实现。可见如在招聘广告中限制性别、信仰等条件,必需是国家特别规定的工种或岗位,否则就是违法招聘广告。譬如,某市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在当地日报上登出招工启事:“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总投资为1000万美元,实力雄厚。现招聘工人210人,条件如下:男女性别不限,均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因生产需要限理科班),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身体健康,年龄在24岁以下。”并有其他事项的规定。但同为高中毕业的男女两位同学,男的如愿以偿,女的却未被录用。当到该公司人事部询问时,经理告诉她:“你的学历大低,不适合公司的工作,所以没有被录用”。胡某认为自己具备了招工启事上所要求的“高中文凭”,符合“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条件。人事部经理遂告诉胡某,公司总经理特意指出,男职工是高中以上就可以了,女职工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才行,当初的表述是因为限于篇幅,“大专以上也是高中以上,并不矛盾嘛。”胡某认为公司的前后标准不一样,致使其辞掉了原工作,现在无工可作,况且,永声家电公司的工作并不需要很多体力,因此招工时应当男女同等标准。胡某还了解到,公司总经理彭某曾表示过“女工将来事太多,不如男工利索”,并授意公司人事部搞区别对待。像这样随意提高女职工录用标准,甚至拒绝录用女职工的情况相当普遍,如果企业都依此为标准招聘人员,那么对于妇女和那些年龄大的下岗工人来说找工作就更难了 。笔者认为当前在反就业歧视方面缺少明确具体的法律制裁措施,加上人们的认识观念不强,一些广告制作的部门、发布部门及广告的审核部门没有认真地履行审查的职责,才让这种有违反劳动法的招聘广告看上去有些“合法”了,目前这种违法招聘广告有继续发展的趋势。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完善招聘广告方面的法规,对招聘广告审查上有一套更具体的审查程序;对“就业歧视”行为进行制裁,并且在人们的观念上进行大力的引导和宣传。(二)、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保障。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体现,劳动者自主择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和劳动热情,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有利于建立新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张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分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张某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一事向饭店提出了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一个月后来办手续。一个月以后,当张某手持接收单位的商调函找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三年的培养费1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 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饭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店方却拿出《员工须知》说事,并说这是内部规定。后经多方筹借凑足1200元后,才办理了离店手续。对于饭店这种违背职工意愿,合同到期后职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作法,在一些企业相当普遍。笔者认为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选择用人单位,不受外力的强迫;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后所享有的辞职权。当前对劳动者选择职业权利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对劳动者辞职权的侵害。首先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如过高的违约金、上岗保证金,让劳动者辞工后付出较大的经济代价;另一方面是在劳动者依法辞工后扣压档案、证件,向劳动者索要“保管费”、培训费,特别是毕业不久的劳动者面对这种情况比较多。建议对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有一个合理的限制范围,尽可能减少明显不合理的违约金存在。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合力对乱扣压劳动者的户口档案、证件的违法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切实有效的保护劳动力合法流动的权益。二、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力,并提出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合法收入,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不受侵犯,《劳动法》第五章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谓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指挥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它不仅是劳动者及其家属有力的生活保障,也是社会对其劳动的承认和评价。目前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权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依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一)、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比较普遍、比较严重。随着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大,拖欠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几乎比比皆是,每到春节临近,工人返乡过春节之际,追索工资的“壮观场面”一幕幕上演着,甚至连我们日理万机的温总理都在为工人追要工资。此情此景,虽然体现了温总理体恤人民生活,为工人维权的一面,谁又能否认这是拖欠工资性质之恶劣的真实写照呢?笔者认为造成拖欠工资的原因:一方面法律法规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处罚太轻。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补发工资,严重一点的劳动者打到劳动仲裁,也只是对用人单位加罚拖欠工资25%的补偿金,对用人单位处罚太轻,也是对劳动者的不公;另一方面我国还没有专门统一的工资法对此进行规范,虽然不少地方有工资立法的准备,但当前总体上讲法律依据还是有些不足;再一方面劳动部门对随意克扣、拖欠、压低工资的企业处罚不够坚决,处理的时间过长。建议执法部门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发生,加强劳动保障的监察执法,普遍建立举报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重罚机制,使得那些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得不偿失,不敢再拖;另一方面,应加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据报载,一些单位规定按时发放工资,一部分农民工为了图省事,或者防止丢失,竟然主动放弃及时付薪的权利,自愿集中领取,给那些蓄意违规的单位以可乘之机。(二)、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由其所在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用“计件制”计算工资来规避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很常见。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些工厂实行计件制,让劳动者多劳多得,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但用人单位制定的工作标准过高,一般正常的劳动者出满勤,工资都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迫使劳动者加班加点,加上加班费才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做虽然对调动劳动者积极性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这已侵害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的权利。三、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休息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意向基本的权利,是劳动立法的目标之一。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是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只有尊重休息的权利并创造休息条件让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调整,才能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更好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据11月8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报道 11月7日,广州番禺市桥东环路上一家工厂近千名员工因不满意“一天要工作近12个小时,几乎天天工作,天天加班。可每个月的工资只有400元底薪,加班费每小时2元,每个月拿到手的只有600多元,就这样工厂还拖欠一个月的工资。”而聚集在工厂门口,要求厂方提高基本工资,保证员工每周能休息一天,并按时发放工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显然这家工厂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竟然还要通过罢工斗争来讨要,这一尴尬局面的出现,折射出了部分工人的权益困局。 如此之多的工人,为何没有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呢?笔者认为,想必每个人心里都清楚,不管是谁,只要拿起《劳动法》和其所在工厂对簿“公堂”,或者通过合法的渠道去“调解”,那么结果就可能会是“死路”一条:讨回应得工资后被工厂辞退。也许这正是一些人宁愿离开工厂,而另一些人宁愿罢工也不愿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 由此就折射出部分工人权益的“双重困局”:工人不得不在生存与权益之间做出惟一选择,要么工人索要合法权益而被工厂开除;要么为保住工作而被剥夺某些合法权益。显然,在同样作为生存必须的二者之间做出惟一选择是让人痛心的,这一局面的出现也正是法律的现实尴尬:一边是强势者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一边是弱势者合法权益的被侵害,却又无力拿起法律来对抗。在法律健全的今天,不甘做出惟一选择的工人,却仍然采用了罢工这种相对原始的斗争形式,这无疑是文明社会的一大悲哀。在个体权益受到侵害而又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时,群体式的维权必然被当成最优选择,而怎样来处理好这样的社会冲突,也不是简单的企业行为或个体行为,建议政府应加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力度,对于那些群众反映强烈,查有实据的单位,重拳出击,除采取强制措施保障职工权益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使那些侵害职工权益的当权人有后顾之忧。四、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权的保障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护其生命和身体健康的一项基本劳动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根据宪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劳动法》第六章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定了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其中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第56条中还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7章还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为了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国家还通过《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劳动立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起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使用人单位把劳动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与安全卫生的技术管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制度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是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权利得到有效保证。但即使这样,我国每年像矿难、肺硒病等违反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仅2004年就发生多起严重的矿难。据报载,当记者问及矿工井下安全条件这么差,矿难又如此频繁,为什么还要下井工作呢?矿工的回答令记者愕然,答曰:“到井下去,每月有壹千多元钱,不下井一家人的生活将难以为继!”为了生存,矿工们在拿生命作赌注,然而,那些无视矿工生命的私营矿主却抛开法律、法规的规定,只管自己挣钱,还丧心病狂地说:“中国啥都缺,就是不缺人,你不干有人干!”这种事情的不时发生,充分反映出目前我国在安全卫生制度的监督方面还缺乏力度,建议应加大矿山安全卫生的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和卫生的企业负责人加大处罚力度,坚持遏制住矿难及职业病高发的势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得到各项制度的保障。五、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行性的规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改善劳动者生活状况的不可缺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而当前一些用人单位却找出种种理由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笔者曾耳闻有这样一家公司,单位为其员工缴纳保险的人数只占总人数的一半。而且还自圆其说说什么临时岗、固定岗,单位只给固定岗人员缴纳保险,从事临时岗位的职工要想参加保险只有自己去办理,属于个人的私事,为员工办社会保险是对员工的一种奖励,办不办社会保险由公司决定,还让新来的员工签订不办社会保险的协议。对于那些动不动主张权益的职工,公司都会想方设法予以辞退。这直接导致劳动者为了拥有工作,明知自己的社会保险权利被侵害了也不敢主张权利。还有一些私营“小老板”更是出口不凡,“在这里我就是法,我想怎样就怎样”;并且不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又为劳动者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办理失业手续及下一步找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还有一种情况是:劳动者主张自己的其他合法权利如要求加班费、办社会保险等权利时,马上就会被用人单位想方设法辞退,这也造成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就不得不放弃其它权利的请求。这就需要行政部门的介入,深入用人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否则只看用人单位递交的报表,什么问题都发现不了;并且要进行广泛的宣传,让社会保险深入人心,让用人单位自觉的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让劳动者监督用人单位给自己办社会保险。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消除和缓解社会矛盾,更有效的起到“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六、涉及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几个问题我国《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便劳动者其它权利受到侵害时,有进行救济的权利。对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但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方面,笔者认为仍有几个方面的问题须共同探讨。一、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成本过高。目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为“一裁两审”制度。凡是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仲裁委员会又往往不受理非法用工、超过申诉时效等案件,因为未经仲裁,当事人便不能诉诸法院,这无疑间接剥夺了在非法用工情况下劳动者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有些案件,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其管辖范畴,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而当事人以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经审理又认为是劳动争议,告知当事人先申请仲裁。由于劳动关系所作的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对现实社会的许多方面都不能包括。因此,笔者认为目前有必要对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范围做出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以便统一理解,特别是要出台在用人单位主体不合法的情况下,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分清与其它法律责任的界线。二、申请劳动争议时效过短,不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由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过短,劳动者往往冒着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然而,大部分职工,在一些争议发生后,往往抱着侥幸的心理,希望尽可能通过相对缓和的方式解决,比如,托人情、找关系。正是这样左顾右盼的时候,诉讼时效匆匆而过,当劳动者拿起法律这把武器自卫的时候,法律又为劳动者亮起了红灯。笔者建议在立法上对劳动申诉时效延长,特别是对于连续侵权行为如加班费、拖欠工资等方面,可适当延长,这样会更符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三、劳动争议案执行效力的有限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资矛盾必然突出,劳动争议仲裁也因此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准司法行为,是调解劳动者与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其裁决结果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尽管如此,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仍然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相当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对仲裁结果的法律权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在对自身的宣传上还不够,使很多人对劳动争议仲裁缺乏一定的了解;三是法律给予劳动争议仲裁权力空间还非常有限,其法律权威性有待加强。基于此,笔者呼吁,无论从维护职工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角度,还是着眼于提高司法效率,国家有关部门都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的地位权限,以更好地使劳动争议仲裁发挥作用。七、对劳动者权利保障问题的几点建议笔者认为对劳动者权利保障的认识,不应仅仅拘泥于对劳动者具体权利的保障,而且还包括对劳动者权利保障的一般性规律的认识,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执法力度,建立监督体系规范企业行为。劳动监察运用行政手段规范企业行为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应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劳动监察工作的对象,应重点放在经常发生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权利的企业;工作内容应重点查处用人单位的乱辞退劳动者、强迫加班、欠缴社会保险费和克扣工资等行为上;工作方式应采取接受劳动者举报进行查处与定期和不定期到企业进行检查督促相结合,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于经督促或责令整改的仍不整改的加重处罚,下大力气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二)、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劳动法》第88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这即是《劳动法》赋予工会组织的神圣权利,也是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责所在。在当前劳动侵权较多,而劳动者处在弱势地位的情况下,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其维权与协调职能应得到进一步发挥,让劳动者能够更多的与用人单位平等对话,并能够在权益受到侵害及时的去维护。由于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严重制约着工会职能的发挥,因此要加强工会组织的建设工作。不断要充实工会组织的力量,配备必要人员,使之成为相对独立的组织机构。个别工会受用人单位影响太大,根本担负不起为劳动者维权的责任,这还需加强工会的相对独立性,切实发挥出工会的作用。(三)、做好侵权的预防工作,是对劳动者权利保护的最好的立法。劳动行政部门应改变劳动争议工作被动处理的现状应逐步形成“重视预防,积极再调解,公平仲裁”的新工作模式。由劳动行政部门应深入到企业当中去,对发生争议较多的行业、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向劳动者问情况,找出矛盾原因。拿出对策并就容易出现的劳动侵权问题提出建议,以促进用人单位规范管理,预防劳动侵权的发生。发生劳动侵权后,应先由企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力争将矛盾解决在企业内部。在调解不成时再由仲裁渠道依法解决。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加大对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帮助提高企业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制止不法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都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实现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四)、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减少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大量存在,二用人单位凭借其优势地位,有法不依,以权代法,不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才使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一方面可以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也帮助人们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增长法律知识,懂得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就能有效地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并及时妥善处理各种争议,吸取教训,总结经验,稳定社会,是劳动者的权利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参考文献1、李景森主编《劳动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二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通过。3、《企业最低工资规定》,1993年11月24日劳动部发布。4、梁书文、回沪明主编《劳动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5、范战江、石美遐主编,《新编劳动争议仲裁案例》,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一、颁布劳动合同法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 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特点 针对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全社会都充满了期待。主要是这部法律有其鲜明的特点。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还对非全日制用工用了专门规定。二是强调劳动关系双方应当通过规范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为解决当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定了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针对劳动合同短期化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者合法权益易受侵害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四是为保证劳动者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救济手段。在立法上对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作出规定,提出建立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五是对竞业限制作出了规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会起到制约和保护作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六是对集体合同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效力,并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以及专项集体合同,这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七是对劳务派遣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义务分配、劳动合同期限、劳务派遣使用范围、同工同酬、连带责任等方面对劳务输出进行了规范和限制,对建立健全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维护劳务派遣职工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八是加强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对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予细化,并着重规定用人单位的罚则,突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旨,加强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普遍推行,有利于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好法,但即使是一部好法,如果得不到实施,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劳动合同法》,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是要树立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观念。劳动创造了世界,劳动创造了财富。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广大劳动者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奋劳动。不论科学技术如何进步,经济形式如何变化,劳动都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要在全社会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有效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 二是要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实施。《劳动合同法》坚持和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工会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多种形式,对广大职工和企业主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坚持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基本职责,依法、主动、科学维权,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主线。要充分发挥《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作用,要加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力度,紧紧围绕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利益问题,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劳动争议调处等关键环节,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着力推动用人单位做到各项制度规范合理、职工权益充分保障、双方协商平等合作、工会作用有效发挥,真正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是要坚持劳动执法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实施《劳动合同法》,必须强化劳动行政执法和群众监督。严格而有效的劳动行政执法是用人单位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和遵循法律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保证。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群众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麻烦采纳,谢谢!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者权益维护的意义从立法宗旨和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立法者针对以往《劳动法》诸多规定的不足,广纳各方建议,经多次审议最终出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法律,劳资双方都应严格按照本法的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是有目共睹的,立法者也充分的考虑到这一点,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出台了这样一部法律。虽然《劳动合同法》关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一些规定有待完善,但是此次立法首次确立侧重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宗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一)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订立方面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照民事合同分类,合同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在理论上也有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之分。为什么《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呢?首先,口头劳动合同的内容难以确定,很容易产生争议。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时,口头劳动合同无法取证的这一弊端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是非常不利的;其次,与口头合同不同的是,书面劳动合同是记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的载体,详细记录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的内容。也就是说,书面劳动合同规定了双方的具体劳动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劳动者就可以持书面劳动合同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由上述两点理由可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劳动合同法》的此项规定既继承了《劳动法》第19条关于“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定,也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应当在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无关于用工手续的规定,也无明确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则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应当在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订立劳动合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并不是所有劳动合同都能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初就订立。为此《劳动合同法》本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同时也规定了“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后,可以不必马上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也只有一个月的期限。如果一个月以后用人单位还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此项规定对劳动者极为有利。[2]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结合第七条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劳动关系的建立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了实际的用工开始,而不是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按照原来《劳动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换言之,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这样一来给人们造成了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才真正建立起来的错觉。这一规定是将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本末倒置了。正因为有如此错误的规定,在《劳动法》施行的十多年里,用人单位利用这个法律的空子,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让劳动者无法用劳动合同作证据去维权的情况愈演愈烈。另外,也确实存在一些劳动仲裁人员和司法人员因此错误地认识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当劳动者拿不出劳动合同,他们就轻易地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或决定,或者即使受理了也不支持劳动者的主张,加剧了因劳动者合法权益被侵犯而得不到保护和法律救济造成的劳动关系的恶化。现在从《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和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来看,在劳动关系建立与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上修改了《劳动法》的规定,否定了原来将劳动合同置于劳动关系的前提和中心地位的错误观念,还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实际发生了用工行为的本来面目,是正本清源!这样规定才能让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得到更好地保护。(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1、《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符合三个要件:一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二是“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三是“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近年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很低,据抽样调查统计,我国劳动合同平均签订率并不高,特别是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的签订率只有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签订率不到20%。[4]另外,目前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非常严重,大部分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几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劳动者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此规定主要是针对以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合同期限短期化的问题出台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合同期限短的受害者一般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很少有什么影响,相反用人单位还可以借机去规避责任。有了此项规定劳动者也就有了订立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得到更有利的保障。2、除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外,还有一种情形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项规定很好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带来的麻烦,同时也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利于为劳动者创造一个稳定的职业环境,一个稳定的职业环境能够使劳动者增强对用人单位的信任,劳动者也会拿出自己的全部热情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去钻研业务,不断地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不但能够完善自我,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更好的效益。(三)关于试用期方面1、《劳动法》只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关于试用期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规定的具体化可以有效的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规定试用期,长时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另外,试用期也是劳动者检验用人单位的期限,有利于劳动者在合理的期限内了解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劳动合同法》关于对试用期的明确规定,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使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一旦用人单在试用期方面有违法操作,劳动者即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关于试用期的工资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这一规定是“同工同酬”的具体体现。劳动者虽然处在试用期,但是和其他员工的工作岗位是一样的,从事的工作也是一样的,即便是工作经验比老员工少,创造的价值也未必一定比他们少。此项规定是立法者站在公平的角度去制定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主要是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规定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如果试用期的工资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肯定会尽量的压低试用期的工资待遇,这样对劳动者是极为不利的。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的工资限额,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南,也有效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为遏制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做出了针对性的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试用期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遵守法定程序,即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说明理由。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一规定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比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通过本条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有利于避免用人单位以任何借口解除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5](四)关于违约金方面的规定1、《劳动法》没有关于服务期的相关规定,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服务期期间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的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偿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高于这一限额都是无效的,劳动者也不会因为违约而负担高额的赔偿费用。本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此项规定说明劳动者可以对已经履行的服务期部分不负违约责任,只对服务期尚未履行的部分承担责任,这样一来也大大减轻了劳动者的违约负担。此外,本条不单对服务期违约金作了限制,还规定服务期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不但可以避免高额违约金的风险,而且还有机会享受到服务期加薪的待遇。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此项规定说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并不是完全受限制的,在受限制的同时也能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对于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有着非常积极地作用。(五)关于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方面1、《劳动法》没有规定关于解决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问题的有效措施。而近年来,用人单位拖欠工人工资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而且非常严重,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更为突出,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等企业。据统计近年来70%以上的工人群体性事件都因拖欠工资问题引起,在各大报上看到个别劳动者为讨薪采取过激的行为,如“要跳楼”、“聚众闹事”等并不少见,虽然其中出现“闹剧”,但拖欠工资的实事,我们是无法否认,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6]有的企业经营效益不好,为了提高利润,竟然把拖欠和克扣工资当作一种经营策略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虽然工人明知用人单位克扣和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但是他们想为自己讨回公道又谈何容易,《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起诉的必经前置程序。2、针对上述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一规定很好地解决了以往劳动争议程序复杂的问题,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可以不用经过仲裁和审理程序而直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劳动者追索自己应得的工资提供了一个快捷的司法救济途径。(六)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确立方面1、《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就权利而言,属于“单决权”。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都是由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没有听取员工的意见,这种单方规定的“霸王制度”,一般不考虑劳动者的意见和利益,把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强加给劳动者遵守,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企业是劳动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共同体,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劳动者充分协商确定,不能由企业一方说了算。2、《劳动合同法》正是针对以往规章制度完全由用人单位控制而忽视劳动者建议这一弊端做出调整,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从而达到在规章制度上保证劳资双方地位平等。由此看来,《劳动合同法》关于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既能实现制度公平也能很好的保护长期处于被动地位的劳动者。

劳动保障文章

劳动是一首永恒的赞歌。您看万里长城、葛洲坝、高速公路、立交桥、一座座高楼、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服务功能、智能化运作等等,都是劳动人民的勤劳汗水与智慧结晶。以下是我整理的2022劳动主题 作文 素材10篇精选,欢迎阅读分享。

2022劳动主题作文素材1

“忆往昔峥嵘岁月稠”。正是无数劳动者,让新中国一路走来,充满活力。激情燃烧的岁月,“铁人”王进喜以双臂搅拌灰浆压住井喷;改革开放的时代,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做着“禾下乘凉梦”充实天下粮仓。新世纪新阶段,不管是有48项技术创新成果、创造经济效益亿多元的吴吉林,还是让嫦娥三号的“冷暖衣”重量不足美国制造五十分之一的苗建印,这些劳模们身上涌动着创造、创新、创业的激情,在劳动中成就了自己的价值,更托举起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梦想。

模范,原本指的是制造器物的模型、模子,引申开来,就成了值得仿效的人或事。效仿什么?效仿的正是那么一股子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劳动精神”。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1945年,_同志在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指出,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有三种长处,起了三个作用”,即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劳动精神的重要性,正在于它能激发出人的潜力,让劳动真正成为改变世界的力量。

对劳模的表彰,就是对劳动的表彰、对劳动精神的弘扬。不管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还是精神价值的沉淀,离开了劳动,都只是空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敬业”是重要内容。离开了劳动,谈何敬业?其实,对于一个公民,“爱国”首先体现在做好自己的工作、找到自己的舞台;对于一个国家,“富强”需要由无数人的劳动来创造;而一个自由、平等的社会,一个文明、和谐的国家,必然要保证所有人劳动的权利和劳动的尊严。从这个角度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劳动正是我们可以做、也应该做的。

对于当代中国,劳动精神更不应该褪色。审视中国的历史方位,我们站上了历史的高岗,转首回眸有足够多的欣慰,举目四望也有着以往任何时代都未曾遇到过的烦恼。如何让“中国制造”升级为“中国智造”,消除 出国 抢购马桶盖、电饭煲的尴尬?如何增强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打破贫困的代际传递,让更多人同步进入小康?如何让那些“宁愿在宝马车里哭,不愿在自行车上笑”的青年人补足精神钙质,挥动自立自强的臂膀?这些时代之问,答案可能各不相同,但又一脉相通。任时代如何变化,劳动是一切成功的必由之路,也是一切梦想的坚实底座。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就能“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汇聚强大正能量”。

“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活动,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是对人类文明进步规律的重要诠释”。劳动精神,更应成为每个人的精神原色。通过劳动,我们收获满足感、快乐感、尊严感,正是这些让我们挣脱物质的枷锁,拥有丰盈的精神世界。或许,无论是对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还是每一个个体,面对“你将如何存在”的问题,劳动都是的回答。

2022劳动主题作文素材2

专注、耐得住寂寞、对于喜欢的东西穷尽精力,对于细节精益求精,原本以为这样的人遥不可及,最近却发现并非如此。

一位朋友,几年前迷上了漆艺,原以为他只是兴趣使然,不会持续太久,因为他平日工作太忙,没想到最近再去看他,已经成为国内该领域小有名气的专家,这些年他将所有业余时间都投入在这个 爱好 上,制作的漆器作品也从供朋友欣赏升级为高端定制。

身边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一位媒体朋友因为喜欢钻研美食,专门做了一个厨艺分享网站,如今竟有了数量可观的会员;一位律师朋友,爱好 武术 ,多年苦练,最近在国内比赛上已拿了几块奖牌;一位一直研究古诗词的同学,在业余时间开设了自己的诗词评析公号,现在已走上大学讲堂,和高校学生分享心得……

这些成功看似偶然,但细细揣摩,从业余爱好走向专业认可,是缘于几个共性的原因,其一,在兴趣的指引下,找到了自己的爱好,专注投入,只求技艺精进,不抱功利之心;其二,因为水平的提升,得到市场和专业领域的认可,不仅拥有了“粉丝”,而且实现了以技养艺的反哺。

而在两者的背后,折射出的正是工匠精神,热爱、专注、精益求精。

在一些人看来,工匠精神听来多少有些“高大上”,但其实,技艺水准或许有高低,仅就精神追求而言,每个人的心中都可驻进一位“工匠”。认真修手表也可以从技师成长为大师,专注于 唱歌 也可以让歌声引起他人的灵魂共鸣,躬耕于美食也可给周围的人带来身心愉悦……不管怎样的职业、不分行业和领域,在真诚热爱的基础上精益求精,拥有诚心、耐心与专心,这都是对工匠精神的诠释。

让心中驻进“工匠”,需要心怀热爱与欣赏。正如那个人们耳熟能详的寓言:面对同样盖房子的工作,在第一位工匠看来,只是在做砌砖的工作;在第二位工匠看来,是在盖房子,让人有所居;在第三位工匠看来,自己的工作是为了让这个城市变得更美丽,让住进房子的人能够更开心、幸福。只有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心存热爱,才能更长时间地坚持与付出。

让心中驻进“工匠”,还要有足够的恒心与毅力。喜欢一件事不难,但难的是持之以恒,不懈坚持。以毅力和耐力去经受各种磨炼,以钻研精神始终力求精进,方能不断取得进步。

尤其是当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自媒体的普及,“快”似乎成为人们生活与工作的最重要节奏,而在这样的节奏中,坚守工匠精神,有沉潜之心、躬耕之力,就愈加弥足珍贵。当然,互联网的迅捷和快速,也使得坚守“工匠精神”的匠人,不再只有躲进小楼成一统的寂寞,不再“酒香也怕巷子深”,而是可以更快传播,更有机会获得知音共赏、市场青睐。

期待,每个行业的每个人都能坚守工匠精神。让工匠精神真正成为整个 文化 市场发展和个人进步的信心保障。

2022劳动主题作文素材3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国际“五一”劳动节,但是对我来说它是我过的最特殊的一个“五一”,在这个“五一”我成了一个真正劳动者,知道了劳动的意义。我参加了村里的集体劳动------修路。

原来我们村的路是土路,平时高低不平、坑坑洼洼,表面有一层细细的尘土,当起风的时候尘土飞扬,人们走在路上既不能呼吸,又不能说话,更不能睁眼。当下雨的时候人们出行,穿着普通的鞋会被泥粘坏,穿雨鞋走得很慢,一不小心还会被泥粘掉。汽车和 拖拉机 在泥地里打滑,寸步难行。自行车就更不能走了,只要一上路双轮就站满了泥,大人还能扛回来,上学的孩子推也推不动,扛也扛不动。大家很羡慕城里的马路。

今天村长在村里的喇叭上喊我们村要修路了,大家听了很兴奋从家里跑到街上,三五成群、议论纷纷。没一会筑路队来了,他们开着挖掘机、铲车、挠地机、压路机。村民都主动帮助筑路队清理街里的柴草和烂砖块,我也跑去做一些

力所能及的事。村长看见小孩子都很积极勤快,高兴地提出要给孩子们发奖品。中间休息的时候,村长搬来了我们期待的奖品--------一箱雪糕。你们一定很失望吧!虽然它很普通,但是我一点也不失望,反而很高兴,今天的雪糕吃起来别样的甜,因为这是我的劳动成果,我愿意每天参加修路,希望这条路能快点修好,那么我们也能和城里人一样风雨无阻了。

这是我过的最有意义的一个“五一”劳动节,劳动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劳动给我带来了快乐,使我感受到这个节日所包含的正真意义。

2022劳动主题作文素材4

5月1日是国际劳动节,劳动的人要休息,庆祝这个节日,那我这个平常不做什么劳动的小学生就要在家里主动劳动喽。

这天早晨,我和爸爸妈妈起床吃过早饭就开始忙了起来。妈妈打开洗衣机准备开始洗衣服。我跑来跑去,一会儿给妈妈递衣服,一会儿给妈妈递洗衣粉,妈妈可高兴了,说我是个好帮手。大衣服都让妈妈洗了,那小衣服就该我洗了。我拿来一个小盆,往里面倒进了一些水,把袜子一只只放进盆里,它们像一只只小企鹅似的,跳进了澡盆里,我拿起肥皂,帮它们洗澡。不一会儿,它们就变得干干净净了。

洗完袜子后,我又去扫地。我拿起扫把,从客厅开始扫起。我仔细地扫着,一个小垃圾和一个小纸屑也不肯放过。扫完后,我又开始拖地,我把先拖把打湿之后,拧干,然后一间房一间房地拖。拖完地后,我叫妈妈来检查我的劳动成果,妈妈说我干得非常好,鼓励我下次继续。

虽然我干了这么多活,但是我还是闲不住,想继续干点什么。突然,我想到了:收拾房间!我每次在家里只知道乱摆东西,从来不知道收拾东西。今天我要来尝试一下怎么收拾了。首先,我把不经常用的书放进书柜里,然后,把经常用的书放进了纸箱里;接着,我又把衣服叠好,放进衣柜里;最后,我把一些小杂物放进了杂物盒里。

“唉,终于干完了!”我长叹了一口气,坐在沙发上休息。妈妈见我坐下休息了,马上坐到我身旁语重心长地说:“宝贝,今天你可体会到了劳动得辛苦了吧!其实劳动并不容易,所以国家才规定每年的5月1日为劳动节,让劳动人民能够休息,庆祝一下自己的节日。”

通过今天的劳动,虽然感觉有些累,但是心里还是感到很有成就感,同时也体会到了妈妈的辛苦。正是有了妈妈的辛苦劳动,家里才变得井井有条,干净卫生。也正是因为有了辛苦劳动的农民伯伯,我们才有了粮食和蔬菜吃;有了辛苦劳动的建筑工人;我们才有了高楼大厦;有了辛苦劳动的医务工作者,人们的健康和生命才有了保障。也正是有了无数各行各业辛苦劳动的人们,我们的生活才变得更加美好。我由衷地感叹:“劳动最光荣”!

2022劳动主题作文素材5

“五一”劳动节那天,妈妈带我去了府山旅游。

进入府山前,会先经过一个古镇,那里的建筑物看上去是那么朴实无华,没有一丝彩绣辉煌,是一种古典的美,仿佛沉浸在了春秋战国时代的街道上。

进入府山公园,之间四周树木郁郁葱葱,一道狭窄的小径夺目耀眼,仿古就是画龙点睛,沿着小径往前走就到了“革命烈士”纪念碑了,看着那纪念碑,我就想起了革命战士为保祖国,战死疆场的那种精神。接着走就到了飞翼楼,相传这飞翼楼是越大夫文种命人所建,至今已有上千年的历史,飞翼楼外还有一口大钟,那大钟上刻着龙的图案,象征着越王的至高无上。据说敲了这口钟还能保平安呢,我立马上前,费劲九牛二虎之力用那根木头朝那的钟砸去,只听见“呯”得一声响,可钟却像金身罗汉一样纹丝未动,但声音却响彻云霄。飞翼楼一共有五层,第二层是各种关于府山的图片,第三层是各种春秋战国时期的青铜礼器,让我大饱眼福。上了第四层,则是各式各样的画,第五层,也是我最向往的一层,这层中有越大夫文种所使用过的青铜宝剑,走到瞭望台上,只见又一个单筒望远镜,我从望远镜中向外望去,前方又是一片树林,树叶与树叶间簇拥在一起,没有一丝缝隙,远处的村庄里,人们正在过着惬意的生活,看了真是让人身临其境。

玩了那么就,我们也该回家了,可我还是对府山公园依依不舍,难以惜别。

2022劳动主题作文素材6

有多少付出,就会得到相应的回报。这就是所谓的“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吧。

有人说生活是清茶,须在斜阳夕照、微风拂面时清啜;那杯盏之间的一缕余香才最令人心怡。有人说生活是烈酒,须在飒飒寒风卷袭尘土时随风畅饮,折射出的闪烁着炙热余光的甘醇,才最有味道。而往往,喜清茶者会在暴雨雷鸣时悲叹生活的残酷无情,乐烈酒者在和风煦日时爱上生活的索然无味。

我既不愿做喜清茶者,也不愿为乐烈酒者。所以,我要将生活点缀得五彩斑斓。

有人说“小学生太单纯,大学生又太世故,只有中学生的生活最丰富多彩”。的确是这样,中学生活就像一盘怪味豆,充满了酸甜苦辣。

自从上了初中三年级,学习的重担压得我喘不过气来,各科的试卷、习题像三月的牛毛细雨,连绵不断。大家都在背地里使劲儿。考试前,人人睁大红肿的眼睛,愣说没复习,考试成绩一出来,一个比一个分数高。唉,虚伪!

看看时钟已过了两点,夜静静的,只有父母的鼾声与我做伴,我轻轻地呷了口热乎乎的咖啡,真苦呀!看着月亮恬静的笑脸,我机械地牵动一下嘴角。接着学!

没有苦,哪会有甜!快乐才是中学校园生活的主旋律。在我精精细细地跋涉生活的每一朝暮的同时,我悟出了一个道理: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即:有多少付出就有多少回报。

回首望去,在我们辛勤耕耘的土地上,留下我深深的足迹。我相信,我们都将收获那丰硕的果实。校园的花,丰富多彩;校园的树,茁壮挺拔;校园的人真诚热情;校园多姿多彩。

2022劳动主题作文素材7

是啊,劳动,这是世界上最最朴实的一个词汇了。

劳动,是具有一定生产 经验 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使用劳动工具所进行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专属于人和人类社会的范畴,是人类本身及自然界与社会关系的积极改造。

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它既是人类社会从自然界独立出来的基础,又是人类社会区别于自然界的标志。

亿万年来,从人类的始祖发展到高科技的今天,劳动着,总是美丽的,总是有着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和寓意。

当我们的祖先还是一群毛猴子的时候,便以采集野果和狩猎为生。当然,那是最原始的劳动。到后来他们在磨削尖木射猎时发现了火——也就是钻木取火,人类才结束了茹毛饮血的日子。及至他们的思维开始形成,知道了羞耻,便开始以树叶遮体;再后来,我们的祖先又从树皮秸秆的纤维和蚕茧剥丝开始纺麻织布,并在漫长的原始劳动里,学会了耕种,学会了驯养家畜,开始了以繁衍子孙为己任的荣耀生涯。之后,又在日渐进步的劳动生活实践中,开始了发明,他们发明了火药和电。就是这两样东西,使人类逐步走上了现代的高科技,而文字和印刷术的发明,又使人类逐渐步入了现代文明的顶端。

人类的一切进步活动,都是劳动带来的成果,都论证了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劳动创造了这个世界。

人类发展到今天,没有一刻脱离了劳动,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无论你是从工从农从商还是从政,你的付出——只要是真诚的付出,便会在创造历史的劳动过程中,绽放出绚烂的花朵,闪耀出一种独特的光芒。

从有人类开始延续至今,劳动着,始终都是美丽的。

肯定劳动并将劳动定为节日,源于19世纪80年代的美国工人运动。那是一次为劳动者谋求生存权利和幸福自由的工人运动,这次运动对全欧美和整个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了纪念它,1889年7月,在恩格斯组织召开的第二国际成立大会上,将每年的5月1日定为国际劳动者节日,简称“五一”。

而我国历的第一个“五一”劳动节,始于1920年5月1日,由中国共产党人的先驱李大钊和陈独秀等人倡导引领并得以延续。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将5月1日定为法定的劳动节,逢节日全国放假一天。1999年我国又将五一假期定为3天,连接上下两个双休日,形成了长达7天的五一黄金周。每年的这个节日,全国各地各级都会有一批“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受到表彰和奖励,因为他们是在社会生产劳动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人们。

用双手创造生活,用劳动美丽人生。

劳动是付出,付出劳动才能有所收获,才能拥有丰富美好的生活。李大钊曾经说过这样的话:“我觉得人生求乐的 方法 ,莫过于尊重劳动。一切乐境,都可由劳动得来,一切苦境,都可由劳动解脱。”

一个人,如果不尊重劳动、不以劳动为生存之本、不以劳动为精神支柱,那么,他的人生必定充满悲哀。因为那些不劳而获者,他们获取的大都是不义之财,即使有短暂的享乐,他们人生的结局也大多会是惨不忍睹的。

所以我们才将自己融入自然、融入社会,才不停地劳动,不停地创造;我们也在这辛勤的劳动创造中不停地收获;我们更在这收获中积攒自豪的情感——因为我们是劳动者。

作为世界上普通劳动者的一员,在这个属于我们自己的节日里,让我们为自己骄傲吧——因为我们是劳动者!

2022劳动主题作文素材8

每个人都要学会劳动,就像格言中所说的“镜子不擦起灰尘,人不劳动成废人”。告诉你一个小秘密:劳动会开出美丽的花朵。这可不是开玩笑,因为我亲眼看到过美丽灿烂的劳动之花。不信?那就听我慢慢道来!

这话首先要从我在我家的地位说起:我是家里的孩子,说是孩子,其实是个只手遮天的小皇帝。只要我一声令下,家中哪个人不为我着忙。所以,我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不过,那也不是我的本意,只是父母们总是不要我做这个,不要我做那个,说是只要把书读好了,就算报答他们了。平日里,看着吗妈妈忙忙碌碌的身影,却没办法给她帮上一丁点儿的忙,心中实在不是滋味。学校里老师 教育 我们要为父母分担家务,要帮长辈排忧解难。可我总是逮不到这样的机会。

老天不负有心人,机会终于来了。妈妈去了平阳,因为走时匆忙,没来得及洗碗。家里那一大堆脏碗就像磁铁一样吸引着我,嘿嘿,大显身手的机会终于来了。说干就干吧,我把碗端到厨房间里,把碗放进水槽里,打开水龙头,开始洗碗。我用手抹了一下碗,结果油渍跑到我手上来撒娇了。这可不妙,碗没有洗干净,手却揩了油。我又把碗放在水龙头下用手抹了抹,还是不管用。好在平时我喜欢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知道对付油腻的杀手锏是洗洁精。看来只能请出杀手锏了。我那出洗洁精,倒在水槽里,然后拿起抹布擦了擦。嘿嘿,果然奏效了,接下来那可就容易多了。洗了好长时间,终于洗好了。这时,滴滴汗水也开始调皮的从额头滑到下把然后跳到地上。我用袖子把这些调皮的家伙处理掉。然后把用洗洁精洗过的碗放到清水里,用另一块抹布把碗重新擦一遍。我把洗好的碗碟成一叠,端起来想放到碗柜里,就在这时候,脚下一滑,差点就把碗给打碎了,幸好我的下盘功夫扎实,避免了那人倒碗破的悲惨结局。我放下碗,用手拍了拍怦怦直跳的心脏,脸涨得通红通红的。我拿起一只碗,洁白的碗儿似乎在说:“谢谢你!小主人!”

这时,妈妈急匆匆的进门了,看见一叠干净的碗放在桌子上面,惊讶地问:“这是谁洗的碗?”我得意地说:“当然是我了!”妈妈高兴地说:“哟,我的儿子长大了,不再是只会撒娇的小皇帝了!”我故作委屈地说:“我可没有自己要求作小皇帝,那时你们一定要我当的。我一直都觉得自己是男子汉了!只是你们不给我表现的机会罢了!”妈妈做了个愕然的表情:“哦,原来是这样啊!我家的小男子汉可真能干啊!”说完,妈妈和我都笑了,我发现妈妈的笑容是那么灿烂,那么美丽!这可是我第一次劳动浇灌出的灿烂而又美丽的劳动之花哦!我望着妈妈灿烂如花的笑容,暗下决心:以后我要多劳动,让这美丽如花的笑容永远绽放在妈妈的脸上!

2022劳动主题作文素材9

伴随着温暖的春风,伴随着和煦的阳光,一年一度的“五一”劳动节不知不觉已悄然而至。想必热衷于享受生活的你早已经按耐不住了吧!那么为何不趁着这轻松的假日时光到外面散散心呢?相信“五一”劳动节美好的气氛一定会给你留下深刻的印象!

说起“五一”劳动节最大的特点,便是街道上那些琳琅满目的商品了!那些商品小到精美挂件,大到家用电器,真可谓是一应俱全啊!许多有名的大商店都纷纷打出了“‘五一’节日大酬宾”、“欢庆‘五一’,商品一律五折”、“节日商品大甩卖”等十分诱人的 广告 ,从而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大商店搞酬宾,小地摊也不甘落后。要论排场,小地摊显然是比不过大商店了,但是商品的价格可以便宜一些啊!于是不少小地摊都打出了“买一增一”、“低价出售”的广告。虽然卖的都是一些杂七杂八的小物件,但却十分美观。单凭这一点,那些小商品已经很受游客们的青睐了,再加上实惠的价格,又给那些普通的工薪阶层提供了不少便利之处,这就是使得普通的小地摊能在节日的盛会上经久不衰的原因。

除了商品上的不同种类外,参加经营的人也是各式各样的。有外地来的打工者、有本地的固定商家、有在校的大学生、还有每天都在固定岗位上的“上班族”……这里就充分证明了人们的精营意识和经营理念正在逐渐提高。看看街道上拥挤的人群,才发现买的人要比卖的人多。这其中,有精明能干的家庭主妇、有年过半百的老人、有时尚前卫的都市青年、还有天真活泼的 儿童 ……瞧,人们精心挑选着自己心仪的商品,不时拿起一件来向商家询问价格。看着那些买到自己喜爱的物品而眉开眼笑的人,我感到由衷的高兴,再看看那些因为某些原因而不能如愿以偿的人,我又莫名其妙地为他们感到可惜。放眼望去,大街上哪个人的手中不是大包小包的?这不正说明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经济水平正在逐渐提高吗?

五月一日——热闹非凡的一天!仿佛那娇艳美丽的花儿是为今天而开,仿佛那暖融融的春风是为今天而吹,仿佛那迎风招展的彩旗是为今天而飘……大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好似事先约好了似的,共同欢聚在五月一日这天!

看看人潮涌动的广场上,更是充满了节日的气氛!一簇簇鲜花五彩缤纷、姹紫嫣红,一棵棵碧柳随风摇摆,尽显勃勃生机,一门门礼炮响声连连,奏出新时代的美好乐章!深深地吸一口气,是沁人心脾的花香,也是无数人民辛勤劳动得来的甜蜜芳香。人们笑容满面、神采飞扬,共同用微笑来欢庆劳动人民自己的节日。如此温馨的画面,你看了怎能不为之动容?

众所周知,在一年的三百六十五天中,“五一”劳动节仅占这其中的一天,然而我们却无时不刻都在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着人们美好的未来,这种快乐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2022劳动主题作文素材10

过了 清明 又到了五一,这都是出游的好时节,清明我过得很愉快,妈妈带我去踏青,五一我也不会错过的,五一,我十分的高兴。在五一假期中,我最愉快的一天是星期天同哥哥一起去爬山。

我同哥哥一块开始往山上爬。哥哥胸有成竹的说:“我一定要爬上第三座山。”这声音多么有志气啊!我慢慢地一步一步往上爬,而哥哥犹如那刚出生的小羊羔,马上就要站起来似的。爬山的速度比我快三倍。我看着哥哥这样的快,我也开始憋足了劲儿往上爬。我们翻过了一座山又翻过了一座山。啊!我终于爬上了山顶了!我们站在山上往下望,整齐的公路、成片的楼房、茂盛的树林、绿油油的庄稼尽收我们的眼底,心中无比喜悦。可是,哥哥说再下后面的山,我心里不想爬了,但是我也无可奈何只好跟着下山,我边下山,边拔野花,心里又开心起来。

哦!下山不到一会儿看见了三级电站的大河那儿,我非常激动。很快地跑下山玩打水仗,又砸石头玩。玩了有十分钟,哥哥说走,我便恋恋不舍得离开了。

回去的路上,我怎么也没劲再爬了,于是哥哥牵着我的手爬。大概半个小时就下山到家了。

这一次爬山我非常愉快,虽然累但我也体会到了爬山的乐趣。俗话说:学习如爬山,爬山必有难,难中必有苦,苦中必有甜。我会牢牢的记住这句话,学习像爬山一样,只有不怕困难才一定能到达目的地。

2022劳动主题作文素材10篇相关 文章 :

★ 2022年高考优秀作文范文素材10篇

★ 2022年高考作文素材摘抄10篇

★ 2022让青春闪耀未来作文素材精选10篇

★ 2022以劳动为话题的作文5篇

★ 告别2021迎接2022优秀作文素材10篇

★ 2022冬奥从我做起作文素材精选七篇

★ 2022年春节主题满分作文素材10篇

★ 2022劳动节活动总结报告【精选10篇】

★ 2022高考作文素材大全

优秀劳动法方面的论文题目

《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在谈判、要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等问题一直存在。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完善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制度《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工制度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其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制度覆盖到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以及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调整。1. 走向融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接轨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越来越趋于全面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劳动者有3000多万人,从2000年开始,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别是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范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打破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界限,破除了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以及用工制度上的固定工制,其实质是实行双向选择,由过去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整体上归口人事部负责,主要执行国家人事法律政策,在管理体制、人员退出机制、社会保险的接续以及保险金来源等方面均不同于企业,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其调整范围,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力市场 和人才市场的界限划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用工法律规范,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的计划用工制度和固定工制度,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劳动合同法》接轨。2. 明确非全日制劳动标准,规范灵活用工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经济发展到全球化经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呈现逐渐弱化趋向,“增加弹性”、“放松管制”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劳动关系立法中的关键词汇。呼吁放松管制,倡导建立更加自由、更加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成为一种越来越强的声音。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弹性用工问题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规定非全日制是用工制度的形式之一,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专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制度不同,

一、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应该收费?(有无恶意提出仲裁申请的人);二、劳动仲裁提出申请时效3个月更为科学(申请的时效长不一定有利于劳动者,尤其是非公小企业);三、仲裁机构的设置与仲裁员的待遇【我国西部县仲裁呈现“三五”即:一个明确的机构、无人员、无开庭场地】(社会上有一定的地位,才会得到用人单位的尊重与认可);四、我国劳动仲裁的未来(是否能够真正与世界接轨,否能实现真正的一裁终局);五、怎样实现仲裁机构的合理设置(中等城市的区是否设立);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定位(该机构是司法还是行政);

还是写一篇将来关注度极高的《论派遣劳务中的法律关系》吧 也算给现在成千上万的派遣劳动者指条路。。

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法律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行政法比例原则的适用论行政事实行为论《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意义与完善路径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论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当场击毙"正当化研究我国偷渡犯罪刑法立法研究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法立法研究论刑法中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论刑法在反恐中的作用与局限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研究人体器官犯罪研究我国宪法指导下的刑法理念研究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思考邪教组织的传播与治理浅析网络赌博的现状与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研究故意杀人罪在中国的死刑适用研究

  • 索引序列
  • 劳动保障法方面的论文题目
  • 劳动保障方面的核心期刊
  • 劳动权益保障研究方法论文
  • 劳动保障文章
  • 优秀劳动法方面的论文题目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