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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论文八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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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论文八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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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国际经济法以交易权、管理权和经济主权为墓本范畴。交易权指国际经济法主体参加某一国际经济交往以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权利管理权指国家对国际交往活动进行干预和管理的权利经济主权指主权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经济活动的主权。这三权各自反映了跨国经济交往的当事人间、有关国家与跨国经济交往当事人间、经济领域中国家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设想, 以这三个基本范畴为支撑点, 以交易权为基本线索来构筑国际经济法学体系。 关键词:国际经济 基本范畴 各门学科都有自己的基本范畴。这些基本范畴不是由人们随意设定的, 而是取决于各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所以, 一门学科的基本范畴可以反映出该学科的基本内容和特征。法学以权利义务为其基本范畴, 但这种权利义务在不同的部门法学中又表现为不同的子范畴部门法的基本范畴, 从而使一个部门法学区别于另一部门法学。例如在民法学中, 其基本范畴可归结为物权、债权。以此为核心而延伸出的各项物权制度、债权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梅成了庞大而完整的民法学体系, 反映了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较为特殊的法律体系。目前多数学者将其定义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 而不是调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排除国内法为其渊源, 或调整国际经济流转关系的法排除以经济管理关系为其调整对象, 从而使国际经济法突破了传统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以及公法与私法的界限, 成为一门综合性的法的体系。随着近年来对国际经济法研究的不断深化, 人们已从其调整对象、组成范围等方面揭示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征, 但对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却一直缺乏必要的归纳, 这就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际经济法学体系的完整性。本文认为, 基子对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的研究, 可以将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归结为交易权、管理权和经济主权三个基本概念。 一 交易权是指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实体参加某类特定的国际经济交往以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权利。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 而国际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国际经济流转关系, 即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 这种跨国商品交换关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或可称之为私法上的关系。既然如此, 为什么不沿用传统的国内私法上的物权、债权等基本范畴, 而要另设“ 交易权”这一概念呢其原因在于, 传统的国内私法, 如财产法、合同法, 尽管已融进了一定的公法内容, 但其作为私法而存在的特征仍未消失。在私法领域中, 任意法规范仍占主导地位权利人的意志受到很大程度的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上不由当事人自行设定也就是说, 国家对当事人权利的限制仍体现在很小的范围之内。而在国际经济交往中, 当事人的私法上的权利则受到更多的限制。首先, 一国政府对本国当事人参与国际经济交往会施加一定的限制。例如许多国家实行的出口许可制度使得本国当事人无法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将某种商品出售给另一国家的当事人。这种限制虽然并不影响本国当事人的物权的成立, 但却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物权的行使。其次, 除受本国政府所施加的限制之外, 当事人参与国际经济交往还须受其他国家所设置的种种法律限制。例如, 尽管各国政府通常都鼓励资本的翰出, 但在得到有关国家的明确承诺之前, 投资者是无法或不能安全地将其资本投入东道国的。在一个禁止外资输入的国家, 尽管对外商的财产所有权不会提出疑问, 但这种所有权却不会转为投资权。正因为如此, 传统的私法上的物权、债权等范畴已无法揭示当事人参与国际经济交往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从而有必要确立交易权这一新的范畴。 交易权的成立不能仅以一国法的确认为依据, 而必须同时得到一项国际经济交往所涉及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法律的承认。国的商人若想在国投资, 他首先必须获得本国政府对其资本外投的许可, 同时他的投资又必须获得国政府的同意。有关的国际法规范对交易权的成立当然也产生影响, 但这种影响不会脱离有关国家的立法而单独发生。换言之, 不作为一国立法的组成部分的国际法规范不会对交易权的成立产生影响从本质上说, 交易权是一种其使用范围被有关国家所承认或限制了的财产权这一范畴并不涉及所有权方面的评价, 而只是与财产权的运用问题相关。一国政府禁止本国当事人将某种商品输往某一特定的国家, 并不影响该当事人对该商品的所有权, 而仅仅是限制其对其所有的财产的使用和处分。一国政府对该当事人依外国法所取得的所有权通常也不能予以否认或歧视, 这就是国际私法上的平权原则。由于工业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因此一项专利权在某一外国的成立必须以该国的特别认可为基础。但这种决定所有权产生的特别认可与交易权的成立并没有必然联系。国的当事人在国的专利申请获得批准不等于说他就有权向国的当事人转让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技术转让的交易不仅要有本国政府的许可, 还要受制于受让方国家的限制性规定。 交易权的成立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当事人之间结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必然要在很大程度上受着交易权的内容的影响, 因为交易权体现着有关国家对当事人的财产权的运用的限制。例如, 有的国家在向某类商品的出口商发放许可时, 要求其向对方定期索取商品使用情况的报告, 这就在确立交易权的同时又确立了当事人之间的某种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在没有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 当事人才可以自由地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 交易权作为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 在国际经济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中又表现为各个子范畴。在国际贸易法学中, 交易权应表现为贸易权在国际投资法学中, 交易权应表现为投资权在国际金融法学中, 交易权应主要表现为借贷权在国际税法学中, 交易权则无从体现。因为国际税法具有明显的公法色彩, 它调整的不是经济流转关系, 而是基于经济流转而产生的国家与当事人之间就税款征缴而结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论\文\网 LunWenNet\Com] 二 管理权, 或称国家经济管理权, 是指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活动进行干预和管理的权利。管理权的指向对象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实体的跨国经济交往交易权可以说是跨国经济交往的当事人的私法上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受到管理权的限制的后果。 在当代社会中, 各种经济交往都须接受有关国家的不同程度上的干预, 而涉外经济交往则在更大程度上受到国家权力的制约, 从而在有关国家的政府同跨国经济交往的当事人之间结成十分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经济管理权即用来概括地表述这种关系。 管理权与交易权不同它完全是一种公法上的权利。虽然交易权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私人权利的干预, 但它在本质上仍是私人的权利。在管理权限定的范围内,当事人仍可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参加国际经济交往、处理自已的经济科益。某种商品是否可以或须按什么样的条件输向国外由国家确定而将何种数量的商品在何种期何内按何种价格以何种方式出售给何方当事人则仍是由交易的当事人来确定的。 如果说交易权的基本特征在于其具体内容是由交易当事人所确定的话, 那么管理权的特征则在于其内容是由有关国家所单方面确定的, 而不受跨国交易的当事人的意志的影响, 外国资本须依何种条件才可进入本国, 向特定国家出口某种商品须申领何种许可, 国际汇兑须依何种方式进行等, 都是由有关国家以国内立法或国际协定的方式单方面加以确定的。国际经济交往的当事人只能被动地接受这种来自国家的强制国家的经济管理权源于国家经济主权国家经济主权在国际法上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几。联 合国大会第届会议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对这一概念作了钦为充分的阐述。该《宪章》第二条规定“ 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 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 井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也许有人令怀疑《宪章芬本身的效力,因为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大没有立法权。但是, 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那样, 联大决议作为一种国际文件在国际社会中的实际效力, 从根本上说, 来自于国际社会的某种井同意志, 而不取决于联大本身是否具有立法权。联大决议所表述的许多原则、规则, 或是对既存国际法的内容的进一步揭示, 或是在归纳某种形成中的国际法规则。就国家经济主权这‘ 概念而言, 它的内容早已包含在国家主权这一国际法的最基本的范畴之中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之一。完整的国家主权不仅表现为政治上的自主独立, 也应表现为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自主独立。在以往的实践中, 人们对国家主权所包含的经济主权注意不够, 而在现襄生活中, 许多发展中国家虽然在政治上获得了独立, 但在经济领域中却没有完全自主。正是在这种情况下, 国家经济主权被作为一个单独的概念而提出, 以表达构成国际社会成员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实现其完全意义上的主权的决心和便利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努力。 国家经济主权的内容, 依据《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的解释, 包括一国对其全部财富的主权、自然资源的主权和经济活动的主权。经济主权也可分成对内、对外两方面的内容。对内,一国可自主地选择其经济制度, 制定各种经济管理措施, 决定其自然资源和财富的使用, 规范本国人和外国人的经济活动对外, 一国财有权平等地与其他国家一起商定发展国际经济的方针步骤, 进行平等互利的国际合作, 抵制他国对本国经济事务的干预和强制, 国家经济主权是国家经济管理权的基础, 而且也只能通过国家经济管理权予以体现由于各国都同时依据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行使其经济管理权, 所以必然会出现国家间的管理权上的冲突。为了缓解这种冲突, 国家间就要通过协议对各自的权利加以限定, 使有关国家就跨国经济问题彼此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同样以国家经济主权为基础。因为各国都享有经济主权, 所以各国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任何国家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到他国身上。国家间经济管理权的冲突只能通过平等谈判, 以表达各有关国家的真实意志的协议予以解决。国家间有关国际终济问题的协议不以解决国家经济管理权冲突为其全部内容, 这种协议还会包含具有更为积极意义的内容, 例如普惠制待遇的提供、投资安全的保障等, 以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和繁荣。 三 在法学领域中, 权利的概念总是反映着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某种社会联系, 交易权、管理权及经济主权当然也不例外。经济主权这一范畴揭示出在经济领域中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各国有权官主地珍与国际经济关系, 有权决定自己的经济制度、管理相关的经济活动, 同时又负有不干预他国内部事务, 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的义务。国家经济管理权则主要反映出有关国家同跨国经济交往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 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处于管理者的地位, 而另一方则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不是协商确定的, 而是由国家单方面规定的。但也不是说国家一方可以毫无顾忌地向交易的当事人施加义务。在这方面, 一国要受到两方面力量的制约一是客观经济规律的制约, 如果一国对跨国经济交往设置了过多的限制, 则必然会阻碍其经济的发展, 遭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报复二是其他国家的制约。一国在制定其涉外经济管理措施时, 不能不考虑对其他国家的利益的影响, 也不能不考虑其他国家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特别是不能违背自己所承担的条约义务如缓解双重课税方面的允诺, 杏则也会遭到其他国家的报复。从这个意义上说, 管理权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有关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权则主要是反映了跨国经济交往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权作为一种被有关国家的法律所限定的财产权, 其权利人可要求他认、对其财产所有权的尊重, 可要求相关人对其因交易权而发生的债权的尊重。交易权在绝大多数场合下都要体现导致为某种债权, 从而表现为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某种关系。当然从交易权的范围的设定上看, 它充分体现出有关国家的意志, 从这个意义上说, 交易权也反映了有关国家同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主权和经济管理权是国家的权利, 不能由私人行使交易权基本上是私人的权利, 但在个别情况下可由国家行使。正因为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既可以行使公法上的权利, 又可以行使私法上的权利, 所以, 对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行使的权利的性质的判断应给予足够的注意。例如, 当一国政府从外国商业银行借款时, 如果它没有明示地放弃其主权豁免身份那么, 在其行使私法上的校利特殊的交易权的同时, 是可以行使公法上的权利管理权、经济主权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因为其后来的行为与先前的允诺不符而对其提起诉讼, 要求法院对其实行财产方面的强制等。而在目前的国际贷款实践中, 贷方银行往往要求借方政府在协议中订入“ 放弃豁免条款”及“ 遵从管辖条款” , 从而将该项借贷活动确定为一项纯粹的商业交易使借款国政府处于一般借款人的地位而不能申张公法上的权利。 与此不同的是国家间投资保护协议中的代位求偿权的规定。这类条款的内容通常为当资本输出国根据某种事先的担保协议, 向其在资本输入画投资的国民或其他投资者支付了赔偿金, 则有权代位行使投资者的各项权利。如果一国根据此类规定而行使代位求偿权, 那么这种权利, 尽管是国家行使的, 却是私法上的权利, 因为它是“ 代”私人之“ 位”而要求私人的交易权得到保障代位权的范围也不得超出投资者的权利的范围。在美国与其他国家所签订的投资保证协定中, 在规定代位求偿权的同时还通常规定, 当出现东道国拒绝受理或执法不公的情况、或者发生国际法所认定的有关国家责任的其他问题, 承保国政府保留以主权地位提出某种要求的权利。这时, 国家又跳出私人权利的圈沼, 而以主权者的身份行使其公法上的权利了。 四 交易权、管理权和经济主权这三个概念确定了国际经济法主体各自钓地位, 表明了它们之间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揭示了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 即国际经济交往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当事人与国家的关系及有关国家之间的关系, 从而梅成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可以考虑以这三个范畴为支撑点来构筑国际经济法学的完整体系。而在交易权、管理权与经济主权这三个范畴中, 又宜以交易权为核心范畴, 因为第一, 国际经济法是以当事人之间的跨国经济交往为首要调整对象的第二, 交易权本身即体现了国家经济管理权的存在, 而经济管理权又植根于国家经济主权。 如果以交易权为线索来展开国际经济法学的体系, 那么这一体系的基本框架为, 交易权主体交易权的客体交易权的成立交易权的行使表现方式交易权的限制沐交易权的保护包括争议的解决。交易权在国际经济法学的各个分支中又有不同的表现。在国际投资法学中,交易权则表现为投资权。以投资权为核心, 国际投资法学体系可简要地表述为 1.投资权主体。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作为投资权主体的特殊伺题‘ 国家的主体地位问题。 2.投资权客体。货币资本。物料形式的投资。工业产权投资。其他权利的资本化。投资者对资本运行的控制。投资收益卜 3.投资权的成立。资本输出国对海外投资的限定, 包括鼓励与限缸海外投资韵法律措施资本输入国对外国资本的认许, 包括鼓励与限制外国资本的法律措施。 4.投资权的行使。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外商独资企业。股权式合资企业。契约式合作企业。其他投资方式。 5.投资权的限制。投资范围。投资期限。出资比例。自然资源使用。劳工雇用。外汇管理。 6.投资权的保护。国有化。海外投资保险制。投资争议的解决。 国际经济法学的其他分支, 也都大致可依据这种体例进行构造。这种以交易权、巷理权和经济主权为基本范畴, 以交易权为基本线索而构筑起来的国际经济法学体系, 可以比较完整地揭示出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有机地联结起各有关原则、制度和规范, 从而或许可为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思维角度

一: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论文摘要和关键词。2、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8、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份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化学论文八百字

化学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化学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对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提高学生素质具有重要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化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在科技创新不断涌现的当代,人才培养显得尤为重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教育培养目标已经发生改变,从过去的培养“接班人”向培养“劳动者”转变,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型。在培养目标上不仅要培养一批拨尖人才,更要体现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普通公民。下面笔者就中学化学中进行低碳经济与绿色化学的教育谈一些认识。

一、低碳经济和绿色化学的概念与内涵

现代社会出现资源、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人类的生产、消费模式。以碳为主的能源物质在被人类利用之后,都变成了以CO2为主要物质的气体,造成了温室效应、蝴蝶效应。在多哈提出低碳经济理念之后,全国乃至全球都在倡导低碳模式经济。Lowcarbon是低碳的英文诠释,是指排放更少的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而低碳经济是一种高效的、环保的经济模式,其特点是耗能更低、污染更少、排放减少等,要求在利用能源时提高使用效率,且着重于清洁能源的开发与使用,其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从碳到低碳是一个从化学到社会生活的过程,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全球性革命,它与我国的化学教育有着紧密的关联。绿色化学重视对环境的保护,通过清洁能源、原子经济等内容的学习,可实现绿色化学。绿色化学是对化学原理的转化,通过化学方法来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应用,在研究过程中,弱化有害、有毒作用,强化其绿色作用,从技术和经济角度分析,绿色化学能够从源头、生产过程以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减少并降低污染。因此,在平时的化学教学中,贯彻“低碳经济”的观念,培养学生“绿色化学”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显得尤为重要。

二、在化学教育中重视低碳经济与绿色化学教育

我国的《九年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实验)》明确指出了化学课程的性质、目的以及方法。在义务教育阶段中的化学课程,教学目的是让学生了解化学为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利用化学来认识科学技术和社会、生活中的相关问题。同时,学生能够从化学教育中了解化学物品给人们生活和健康带来的影响,且能够借助化学手段治理环境污染,开发并且利用化学资源。另外,化学教育中要强调学生对自然和社会的责任心,当学生在遇到与化学相关的问题时,能够利用化学知识科学地解决问题。由此可知,我国新课程对中学化学有了全新的诠释和要求,新课标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和人文素养,为新课程理念下的中学化学教学指明了方向。

三、对中学生进行低碳经济与绿色化学教育的基本策略

中学化学教学要选择真实的问题情境,突出科学观念、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学主题,重视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将科学教育与人性发展有机融合起来。在平时的化学教育中可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绿色化学和低碳经济的观念

让学生接受绿色化学思想,把绿色化学内化为自己的自觉行为。初中和高中的化学课本直接或者间接地对绿色化学都有涉及,但仅是停留在书本的概念之上。在平时的教育中,教师应该引导学生通过实践来加深对绿色化学的理解。如利用周末时间带学生到化学工业园进行参观、实践,亲身接触化学物质的转变和生产过程,形象地说明绿色化学理念的重要性,低碳经济的影响力。介绍空气污染及防治,抓住时机向学生介绍绿色化学及其主要特点,在教学中尽可能渗透、强化绿色化学的思想理念。例如教授温室效应及其危害与防治,使用燃料对环境的影响,金属资源的利用与保护等。同时通过绿色化学的教育,让学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真正实现节能减排,低碳经济。

(二)建立绿色化学和低碳经济的意识

人教版新课程下的化学教材,着重于从多个角度阐述了绿色化学和低碳经济的内涵、概念。例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述了酸雨、大气污染与温室效应的关联;介绍了循环操作、交换剂再生、催化剂中毒等概念;介绍了有毒物质的性质、使用、保存;介绍了与绿色化学相关的再生、使用替代产品、回收以及重复使用的工业化学内容。其中包含了许多低碳经济的理念,例如:以海水为原料提取镁、接触法制硫酸……这些绿色化学技术充分说明了低碳经济并不一定需要极高的成本,也不需要很高的技术,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做好自己,就能很好地应对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为地球尽一份力量。

(三)从实验中体验绿色化学和低碳经济

绿色化学实验具有基本的5R原则,即reduce(减量)、recycling(回收)、reuse(循环使用)、rejection(拒绝使用)、regeneration(再生)。从化学试剂的选择、化学反应条件的控制、化学反应结束后三废的处理等,充分体现了能源、化学试基础教育剂、化学反应、反应产物、剂量等的低碳化等特点。这些具体包含在以下三个方面。

1.将化学实验微型化,实现绿色化学。课堂演示实验以及学生自主实验,要避免出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实验应在小烧杯或小试管中进行,在点滴板上观察。由于实验药品剂量的普遍减少,既节约了药品资源,又减少了化学污染,同时还能够直观地观察实验结果,效果非常明显。

2.优化实验内容、装置和方法。化学实验离不开气体、液体和固体的产物,部分实验产物具备毒性或者对环境、人体有害的特点,因此,实验中既要保证实验的效果,还要对实验的内容和仪器、方法进行改善,尽可能在密闭条件下或在通风橱中进行,以减少实验产物对环境的污染。

3.妥善处理化学实验的废弃物。化学实验为了能够得到科学、真实的实验数据,往往要产生许多废弃物,而这些产物却没有较好地得到处理。在实验教学中,教师应该引导学生利用化学反应洗涤、吸收或转化,将有害产物回收利用。这样不但能够提升学生绿色环保和绿色化学的意识,而且还能给学生及早灌输低碳经济的观念,将普通的化学实验最终提升为绿色化学实验。

(四)实践低碳生活

学生学习知识的最终目的是使用,如何将书本上的化学知识内化为学生自己的知识,并使其更好地应用于生活、服务于社会,笔者认为让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如学习“自然界中的水”时,可让学生调查本地水资源的利用和河水污染情况,参观本市的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让学生对水的污染及净化有一个详实的了解,懂得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又如学习“化石燃料的利用”时,可组织学生调查当地居民的燃料使用种类和大约日消耗量;走访加油站和煤炭加工厂,调查了解化石能源的消耗量和消耗途径,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我国能源结构的严峻形势和由此引发的环境问题。在化学教育中,课外活动可以组织绿色化学、低碳化学的主题内容,为学生讲解绿色化学的历史、主要内容和方法以及目标等,而教师则将这些内容与教材结合,设置与环保、绿色化学以及低碳相关的课题,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关注环境的绿色化学意识,通过组织学生深入社会生活实践去获得第一手的信息,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写出调查报告,向相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的建议。通过绿色化学教育,增强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增加动手能力,增强同学学习化学的兴趣,更重要的是意识到绿色化学教育的重要性,使同学对绿色化学的认知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使自己更好地履行在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社会责任。

1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煤化工特色专业建设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

随着能源需求量不断增大,我国对开发能源的技术人才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教育部在1996年将“煤化工”等专业列为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促进我国煤化这一特色专业发展。加强煤化工特色建设,可以扩大煤化工产业,推广清洁能源,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需求。煤化工特色建设,要以市场为导向,将学生的就业与市场相结合,从而保证学生在面对社会选择的时候,有足够的自信,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技术水平,提高就业机会。

发扬创新精神

只有发扬创新精神,才能够彰显特色。特色专业是经过改革后被确定的内容,它本身就具有探索和创新,但煤化工专业发展中,以往的教学经验仍然会对创新有所阻碍,因此在建设有特色的煤化工专业时,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创新教育观念和人才培养机制,促进煤化工特色建设。

稳定发展原则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煤化工特色建设,始终坚持煤化工人才培养方向,也有着自身的特色,毕业后学生主要面对钢铁冶金系统,能源方向,因此在建设特色专业是,也要立足根本,找准发现,坚持稳定发展的原则。煤化工建设要以市场为导向,在发展中会面临内部和外部的变化,因此稳定发展,才能适应不确定的变化,适应社会和市场的要求。

2建设煤化工特色的对策

创新教育观念

专业建设是高校办学理念的表现形式,其特色建设的发展方向、过程等都离不开一定的理念指导[1]。煤化工特色专业的发展与市场分不开,煤化工专业与能源安全与供应、钢铁冶金行业发展与节能减排实现有着很大的关系。随着能源问题出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断摄入,煤化工专业发展也要将观念进行创新,以便适应社会的要求。可以通过实现教育活动,将教育观点和教学理念进行谈论和创新,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出现了教学理念偏差,要及时用正确的思想观念给予指导。创新教育观念是培养煤化工人才的必然要求,通过定期考核,加强教育工作者的思想意识,将这种观念融入教育,这也是促进我国煤化工产业的重要措施。

创新课程体系

煤化工特色专业要突出特色,因此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以便在基础教学中突出特色,从而培养有特色的专业性人才。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课程体系要突出煤化工特色,根据高校制定人才培养目标,科学设定课程体系,使本专业的教学能够有序进行。课程体系是特色专业实施的基础和关键,因此要保证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煤化工专业是一门传统的学科,但特色建设赋予了它新的生命力,因此这门学科的课程体系要与国内外最新的教育理念相吻合,从而能够在以往的经验中,发挥教学成果的理念,整合课程资源,促进特色专业发展。煤化工特色建设课程体系要反应时代的特征,但也要与学校的特色向结合,建设出使用社会发展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课程体系。煤化工课程体系要突出特色,例如开展“焦化特色课程”、“清洁能源课程”等,充分发挥本专业的特色。将基础必修课和辅修课程想结合,促进煤化工特色专业发展。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化学工程与艺术是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在建设特色煤化工专业时,要将理论与实践向结合,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2]。教师在教学时,可以结合计算机开展辅助教学,将最前沿的煤化工专业知识传授给学生,让学生形成较强的专业意识。高校还应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让学生参与到企业生产实践中,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在实践中,学生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将理论与实践向结合,才能够促进煤化工特色专业建设,学生在实践中,专业能力得到锻炼,整体的素质也会不断提高。

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完善的质量体系建设是有特色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保障,在科学的监督机制中,促进煤化工专业发展。高校要保证特色专业有效进行,就要对其投入更多的科研、资金及教学条件,这些物质保障是实施特色专业的前提。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煤化工特色建设中,会面临很多问题,如课程实施不佳,教师专业能力不强等,这些因素都会阻碍课程目标的实现。做好特色专业,离不开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因此要制定质量责任制,包括学生评价、教学反馈、教务系统质量检测等,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3结语

化学课程是从化学科学中选择部分内容,从学校课程体系出发,安排它的顺序、课时及期限。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初三化学小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初三化学小论文篇1 溶液溶解度的探究 上周,我们已经学完第九单元《溶液》课程的全部内容,在回顾单元知识的过程中,我着重回忆对溶解的加深理解,记得课后还曾经向刘老师求教空气和合金也是溶液,也有溶解度的概念,刘老师还在课上告诉我们一些溶液的形成和物质溶解时伴随着吸热和放热现象等等。为了深入理解溶液溶解度的概念,我和同学利用假日期间,通过做化学小实验来探究物质能不能无限地溶解在一定量的某种溶剂中,即溶解度的知识点。 我们在1月2日中午(室外温度13度左右)的情况下,做有关溶解度实验。 首先将超市购买的精制250克食用盐均匀分成5份,每份50克; 其次,将超市购买的550mL的农夫矿泉水缓缓倒入奶锅内,防止水溅出; 第三步,略微加热装有矿泉水的奶锅,并用筷子搅拌均匀后,用甩至0度的体温计测量奶锅内的矿泉水温度,为19度。随后加入1份50克的食盐,搅拌后全部融化。 第四步,再加50克的食盐,搅拌后仍能全部融化。 第五步,再加第3份50克的食盐,搅拌后观察,发现锅底有少量食盐未能溶解。 这时,我们查阅相关资料,得知“在20°C时,食盐的溶解度为36g”,我们计算550毫升的矿泉水约为550克,在20°C时可最多溶解146克的食盐。 因而,我们分析,此时奶锅里的溶液应为饱和溶液。 第六步,我们将奶锅里的溶液加热,一会儿,发现,沉淀锅底生物少量食盐不见了,因此,判定,此时溶液可能是不饱和溶液,说明溶解度与温度相关,随着温度升高,溶解度变大。 第七步,将热的奶锅放在室外(10度左右)1小时候后,观察,奶锅里又有少量的食盐沉淀物出现,说明溶解度与温度相关,随着温度降低,溶解度变小。 通过这次实验,我们进一步理解了以下几个知识点: 1、饱和溶液:在一定温度下,在一定量的溶剂里,不能再溶解某种溶质的溶液。 2、不饱和溶液:在一定温度下,在一定量的溶剂里,能继续溶解某种溶质的溶液。 3、将溶液加热(升温)可以使溶液由饱和状态变成不饱和状态,将溶液冷却(降温)可以使溶液由不饱和状态变成饱和状态。 初三化学小论文篇2 归纳一二三轻松学习碳 碳和碳的化合物可以说是化学世界里最庞大的家族,它们有超过二千万的成员。划玻璃用的金刚石,写字用的铅笔芯,我国古代的一些书法家、画家书写或绘制的字画用墨等等。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除了金刚石、石墨外,还有一些新的以单质形式存在的碳。其中,发现较早并已经在研究中取得重要进展的是C60分子等。那么同学们如何学好关于碳单质的知识呢?实际上我们只要善于总结,就能学好碳知识。 抓住一条主线 物质的结构决定物质的性质,物质的性质决定物质的用途。在学习碳的单质时要抓住“结构→性质→用途”这样一条主线。 对于几种常见的碳单质的结构、性质、用途,我们同学们要注意总结,并善于发现其中的内在规律,这对于掌握好碳的知识是非常有帮助的。 记住两种单质 金刚石和石墨是最常见的两种碳的单质,这就要求同学们记住这两种物质的性质和用途。金刚石和石墨虽然都是由碳元素组成的单质,但由于碳原子的排列方式不同,决定了它们的物理性质有很大的差异。 (1)金刚石中碳原子连接成牢固的立体网状结构,决定了金刚石具有坚硬的性质,由此决定了其可制作钻头、玻璃刀的用途。 (2)石墨中每个碳原子与同一个平面上周围的三个碳原子连成片,许多这样的片重叠起来构成石墨。由于每个碳原子都剩余一个电子成为自由电子,所以石墨能够导电,因此可制作电极;片与片之间可滑动,所以石墨质软,可制作铅笔芯、润滑剂;碳原子之间连接很牢固,所以它的熔点、沸点都很高,可用于制作航天飞机的绝热片。 另外,对于木炭和C60也要熟悉。木炭具有疏松多孔的结构,决定了它具有很强的吸附性,可作吸附剂。活性炭的吸附性比木炭还要强。可用于防毒面具里的滤毒罐、制糖工业上的脱色剂等。C60分子是由60个碳原子构成的分子,这种结构很稳定,决定了它具有许多特殊性能。 掌握三个性质 由于碳原子最外层有4个电子,在化学反应中,碳原子既不易失电子,也不易得电子,决定了碳是一种化学性质不活泼的非金属元素,而且同学们要注意,虽然金刚石、石墨、C60的物理性质不同,但化学性质却是一样的,因为构成它们的粒子是同一种粒子—碳原子。 (1)常温下的稳定性:在常温下,单质碳化学性质很稳定,不易与其他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因此,可用碳素墨水书写档案材料,这样可以长时间保存而不褪色。 (2)可燃性:在点燃的条件下,碳能与氧气反应,放出热量,决定了碳可用作燃料。 ①氧气充足时,碳充分燃烧,生成二氧化碳。 C+O2CO2 ②氧气不充足时,碳燃烧不充分,生成一氧化碳。2C+O22CO (3)还原性:在高温条件下,碳能跟某些金属氧化物发生反应,把金属氧化物还原成金属单质。碳表现出还原性,决定了碳可用于冶金工业。例如: C+2CuO2Cu+CO2↑ 3C+2Fe2O34Fe+3CO2↑ 猜你喜欢: 1. 化学毕业论文精选范文 2. 材料化学论文范文 3. 化工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4. 化学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5. 化学毕业论文范例

我看等我打出八百字,我也快死了我给你一些提纲吧1.化学无处不在,经过高一的学习,我深刻的得认识到这一点2.把你学到的关于生活与化学的例子诸如硅的化合物的运用,氯气可用于消毒,原电池学过的话,还可以举电池的例子。。。。(凑字数,会吧)例:化学在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焰色反应是烟火的原理,硅的化合物更是神通广大,有陶瓷,有玻璃,有沙砾等等等等,原电池的发现让我明白了电池为啥会提供电,电解池又是电池充电的重要原理,三价铁与KSCN呈血红色溶液是众多武打片中所谓的血,氯气用于消毒,SO2是酸雨的罪魁祸首,我知道了工业制氨的原理,铁的腐蚀也是原电池的杰作。。。。。。3.化学思维的运用:化学让我认识到物质反应实质,不仅仅为了考试,也让我能由多角度做化学题转为多角度看待身边每一件事,从根本上分析问题所在4.我经过这两个学期的学习,发现化学的乐趣所在,我一定会努力学习的注:我就这样写写,凑凑字数,应该能过,不要再吹毛求疵了,我能打出来就已经不错了

经济学八大期刊

《经济研究》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 100836

《经济学动态》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 100836

《财贸经济》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 100836

《中国工业经济》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 100836

《经济管理》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 100836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 100732

《金融研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学会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 100037

《财政研究》国家财政部、中国财政学会 北京市复兴门外三里河财政部内 100820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中关村大街31号 100080

《经济科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市中关村北京大学法学楼四层 100871

《财经研究》上海市武东路321号乙/200434,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编辑部

《财经科学》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省成都市光华村 610074

《财经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省大连市黑石礁 116025

《管理评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学院 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 100039

《南开管理评论》南开大学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经济学院大楼1011室 300071

《中国经济问题》厦门大学 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大学 361000

《经济评论》武汉大学 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 武汉大学 430072

你好,对于国内外的经济学学术期刊的排名如下:

国内经济学学术期刊排名为:1.《经济研究》2.《经济学季刊》3.《中国工业经济》4.《世界经济》5.《金融研究》6.《经济学动态》7.《统计研究》8.《财贸经济》。

《经济研究》期刊

国外的经济学学术期刊前十名如下:

(计量经济学) Journal of Economics (经济学季刊杂志) of Economic Literature (经济学文献杂志) Economic Review(美国经济评论) of Political Economy(政治经济学杂志)

Econometrica (计量经济学)期刊

of Economic Studies (经济研究评论) of Monetary Economics(货币经济学杂志) of Economic Theory (经济学理论杂志) and Economic Behavior (博弈与经济行为) of Economics Perspectives (经济学展望杂志)

F 综合性经济科学1.经济研究 2.管理世界 3.经济学动态 4.改革 5.经济学家 6.世界经济 7. 财贸经济 8.财经研究 9.经济科学 10.宏观经济研究 11.财经问题研究 12.经济评论 13.当代财经 14.当代经济科学 15.经济管理 16.当代经济研究 17.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18.南开经济研究 19.经济问题 20.经济问题探索 21.现代财经 22.上海经济研究 23.财经科学 24.国际经济评论 25.外国经济与管理 26.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7.经济纵横 28.中国经济问题 29.经济与管理研究 30.中国经济史研究 31.经济经纬 32.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33.中南财经大学学报(改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34.生产力研究F11 世界经济1.世界经济 2.世界经济与政治 3.世界经济研究 4. 国际经济评论5.外国经济与管理 6.国际贸易问题 7.国际贸易 8.当代亚太 9.亚太经济 10.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11.现代国际关系 12.东欧中亚研究(改名为: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 13.世界经济文汇F12,2(除F23,27) 中国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1.改革 2.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3.上海经济研究 4.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5.经济体制改革 6. 中国经济管理 7.特区经济 8.开放导报 9.南方经济 10.宏观经济调控 11.中国改革 12.中国劳动 13.城市发展研究 14.城市问题 15.国际经济合作 16.改革与战略 17.中国流通经济 18.中国物资流通(改名为:中国物流与采购)F23 会计1.会计研究 2.审计研究 3.财会月刊 4.财务与会计 5.财会通讯 6.审计与经济研究 7.中国审计 8.中国农业会计 9.广西会计 10.中国会计电算化 11.财会研究(兰州) 12.事业财会 13.财经理论与实践 14. 会计之友F3 农业经济1.中国农村经济 2.农业经济问题 3.中国农村观察 4.农业现代化研究 5.农业技术经济 6.林业经济 7.中国土地科学 8.林业经济问题 9.生态经济 10.农业经济 11.调研世界 12.乡镇企业研究 13.中国农垦经济 14.农村经济 15.乡镇经济 16.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17.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改名为:农村经营管理) 18.世界农业 19.农村经济导刊F4/6工业经济 (含F27)1.中国工业经济 2.管理世界 3.经济管理 4.经济研究 5.改革 6.外国经济与管理 7.经济问题探索 8.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9.企业管理 10.企业经济(南昌) 11.汽车与配件 12.中国建材 13.煤炭经济研究 14.中国电业 15.建筑经济 16.中国地质矿产经济(改名为:中国国土资源经济)17.企业活力 18.上海企业 19.集团经济研究 20.管理现代化 21.经营与管理 22.国有资产管理 23.企业家(改名为:财智文摘) 24.工业技术经济 25.电力需求侧管理 26.铁道经济研究 27.交通企业管理 28.旅游学刊 29.邮电企业管理(改名为:通信企业管理)F7 贸易经济1.国际贸易问题 2.商业研究 3.国际贸易 4.商业经济与管理 5.财贸经济 6.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7.消费经济 8.国际经贸探索 9.商业时代 10.国际经济合作 11.国际商务研究 12.价格理论与实践 13.中国商贸 14.商场现代化 15.江苏商论 16.销售与市场 17.商业经济文荟 18.中国物价 19.中国市场 20.财贸研究 21.价格月刊F81 财政.国家财政1.税务研究 2.财政研究 3.税务与经济 4.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5.财贸经济 6.中国财政 7.中国财经信息资料 8.财经问题研究 9.涉外税务 10.财经论丛 11.财经研究 12.中国税务 13.当代财经 14.财经科学 15.江西财税与会计 16.财会研究(兰州)F82/83/84 货币/金融、银行/保限1.金融研究 2.国际金融研究 3.证券市场导报 4.投资研究 5.金融论坛 6.保险研究 7.金融理论与实践 8.上海金融 9.财经理论与实践 10.金融与经济 11.浙江金融 12.武汉金融 13.中国金融 14.西南金融 15.南方金融 16.现代金融 17.农村金融研究 18.国际金融 19.银行家 2008北大核心期刊目录

1.经济研究 2. 经济学动态3. 经济学家4. 经济科学 5. 经济评论6. 南开经济研究 7. 当代经济科学8. 当代经济研究 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10. 经济纵横11.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12.经济问题 13.现代财经 14.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15. 经济经纬16.贵州财经学院学报1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18.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19.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云南财贸学院学报(改名为: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宏观经济学论文五百字

宏观经济管理是以国家和全社会为标准层面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是从总体上对社会生产和发展的导向和调整。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宏观经济学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综上所述,宏观经济管理是一个国家经济正常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政府组织工作能力的体现,是对国家经济调控能力和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创新性;宏观经济;管理

一、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作用

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的发展中始终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即以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的经济为主体,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仅使我国的经济体制不断进行着改革,各个企业的内部也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我国企事业的部分职能和权力非常不一致,公有制的企业被归纳到市场体系中运行,即使对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政策有了进一步的放宽,但是因为不能拥有完全的生产资料,使得国家对公有制企业的各种决策还有一定的干扰作用,所以增强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对我国的经济制度的维护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创新的措施

(一)明确宏观经济管理的创新方向

在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过程中,要设立一个目标,根据目标制定相关的政策,目标的创新对市场宏观经济的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宏观经济的管理目标是评定宏观经济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国民经济运营是否达到目的的重要依据。

1.要有效地选择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

市场经济不断地发展与变化,各个企业的经济管理目标也有不同。例如,经济增长速度太快,那么制订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就是使经济经济的增长速度得到一定的控制;经济发展的速度较慢时,经济管理的目标就是要促进经济的增长,使经济有更进一步的发展。加入WTO后,我国对宏观经济管理有了新的目标,就是保持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从多方面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2.要从经济管理的主体方面着手

在宏观经济管理上要不断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经济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居民的消费水平也不断地提高,经济管理就要合理地控制经济的发展速度,使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呈现平稳的趋势。

3.在与外国的经济交易上

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一定要注意两点:一是进出口的比例一定要合理;二是对进出口环境的优化,进出口环境的改善为我国与外界的经济交易提供了非常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措施的创新想

要实现经济管理目标就要在宏观经济管理的过程中采用一些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利用在经济上的不断创新,借助媒体的广泛宣传,发挥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作用,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

1.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更需要法律的维护。想要使我国的经济正常运行,使社会主义经济稳步增长,就必须依靠法律。

2.要加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措施的创新,法律是最重要的依据,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一些重要的行政和经济上的事务是所有法治国家采取的主要手段。3.科技对经济建设非常重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有也了进一步的发展,想要与世界经济同步发展,就要重视网络对经济管理的重要作用,在网络上创建经济管理机构,加强网络经济管理体系的升级与建设,使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在制度上有更好的发展。

(三)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

创新加强政府宏观经济的主体创新是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机构是观经济的主体,依法行使经济管理体系对其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创新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组织整体上的创新,另一个是执行人员的创新。

1.组织上的创新

就是对政府所有部门的职责改革,以及对政府各个部门的办事能力和规模的协调。目前我国政府经济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市场运行进行监管及维护,不再下发更多的指令来干预市场的管理,使市场在一个自由的环境下更好地发挥自身的调节作用。所以说,好的管理体系对宏观经济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

2.想要更好地实现政府在宏观管理体系中角色的转变

就要实行行政和企业分开的原则,正确认识政府的职能,更好地完善政策和决策系统。3.在宏观经济管理的过程中,要协调好各个部门的工作,确定各部门的最低权限,不能出现交叉管理的现象,最后形成一个步调统一、分工明确的政府组织。

三、结论

综上所述,宏观经济管理是一个国家经济正常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政府组织工作能力的体现,是对国家经济调控能力和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保证。在改革开放和WTO的双方面促进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了更大的发展。综合国力的竞争的日益激烈,直接导致了国际和国内市场经济的复杂多变性,经济管理的观念和手段一定要创新,网络体制的广泛使用更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必须不断提高执行人员的整体素质,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实现我国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根本转变彭夏康;广西质量监督导报1997-06-15

2、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与宏观管理——关于中德第六次经济发展与管理研讨会的报告魏礼群;利广安;计划经济研究1993-02-24

摘要:历史和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调节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加强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对于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西方国家;宏观经济管理

一、西方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模式概述

1.历史演变

西方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思想主要来源于凯恩斯主义,在1938年经济危机后得到了持久的发展。特别是在二战以后,西方国家都摒弃了市场经济自由放任不干预的模式,并逐步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本文将从以下两个阶段来具体分析:

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

二战后,西方国家的经济大多都受到了重创,因此政府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多方面的宏观管理策略以刺激经济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实行积极宽松的货币政策。一方面,西方国家通过控制货币发行量以及调节存款准备金率等措施来刺激投资和出口,从而达到拉消费、促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也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价格的稳定,这也是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之一。德国在这一点上就做得很突出,其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就保持了较低的通货膨胀率。其次,实行扩张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对应的,西方国家都采用了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财政支出和税收杠杆来调节社会总需求,美国在这一时期就通过扩大财政支出来刺激消费,保障就业。最后,综合手段并行使用,同时保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宏观经济管理包括诸多方面的内容,西方国家都十分注重社会福利体系的建设,这也是调节社会需求、解决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西方国家还通过调整外汇汇率和出口价格等方式来维持国际收支平衡。

世纪70年代至今

由于长期实行宽松的财政、货币政策,导致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大部分西方国家都普遍面临经济发展停滞乃至负增长的局面,凯恩斯主义也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因此,西方国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管理模式,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严格控制货币供应,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之前的货币政策虽然有效地刺激了消费,带动了经济的发展,然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货币贬值、物价上涨。因此,这一阶段的很多西方国家开始减少货币的供应量以抑制通货膨胀的局面。其次,实行稳定、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长期实行扩张的财政政策会导致国家的财政收支严重不平衡,这也是很多西方国家,如美国、意大利等在这一时期所遇到的问题,因此,采取紧缩的财政政策可以摆脱收支赤字的困境,实现经济稳定发展。最后,适当放松政府对市场的管制,在价格变化、汇率调节等方面实行间接控制,充分发挥市场规律的作用。

2.模式比较

虽然西方国家在历史文化背景、经济发展现状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在宏观经济管理模式上也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首先,从共同点上说,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表现:其一,宏观经济的管理内容和方式上有一些共性,具有预测性和灵活性。例如,西方国家的经济计划实质上只是根据市场发展趋势来作出相应的预测,并将宏观经济的发展目标与市场行情结合起来。其二,西方国家大多采用的宏观经济管理手段为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也即通过控制货币发行量、财政支出以及税收政策等来调节市场资源的配置。其次,从差异性上来说,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不同:一方面,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有着各自的特点,例如,美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就极力推行经济自由主义,即政府放松对市场的控制,减少对经济主体的干预。再如,欧洲国家向来注重社会福利的建设,强调政府社会职能的实现,因此,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更为和谐稳定。另一方面,西方各个国家因其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的税收政策、价格政策上也存在着某些差别。

3.特点分析

通过上文的叙述和分析,笔者总结出西方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几个特点:首先,全局性和利益性。一方面,政府所采取的经济管理手段都是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立足于整个市场体系;另一方面,政府的社会福利政策、就业政策等都是以追求国家和公民的利益为目的。其次,法制性和系统性。一方面,西方国家注重经济管理手段的规范化,一般通过法律来具体施行;另一方面,伴随着市场体制的逐步完善,很多西方国家都采取系统化的政策来维护好市场秩序。

二、西方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模式的实践

1.美国的宏观经济管理模式

美国素来有崇尚自由的传统,政府对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力度也相对较小。美国通常在出现经济危机后会对国民经济进行一定范围的间接调控,例如罗斯福新政。再如,2008年金融危机后,奥巴马就签署了金融改革法案来扭转忽视监管的政策导向。笔者认为,美国的宏观经济管理模式有以下三个层次的内容:首先,相对于其它西方国家,美国政府对市场的管控范围较小,主要集中在国际贸易、农业等领域。其次,重视财政政策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例如,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通过减少军用物资的投入来改变财政赤字的窘境;再如,二十世纪初,政府通过减少税收来刺激消费,拉动内需。最后,重视产业结构的调整,美国通过价格机制来平衡产业比例,也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2.德国的宏观经济管理模式

德国向来是一个追求严谨的国家,因此,其一般采取较为中和的经济管理手段,既保证经济的自由和竞争,也促进德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其宏观经济管理模式的特点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充分保障市场在严格的秩序中自由竞争。德国有着十分完善健全的财政监督机制和银行监管制度,有效地避免了市场运行的混乱和无规则,也保证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其次,重视货币政策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德国的中央银行独立于政府,能够有效地根据市场运行情况来制定科学的货币发行计划,从而最终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最后,从长远利益出发,努力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寻求契合点,如德国现行完善的社会福利政策和收入的跨区转移制度等。3.法国的宏观经济管理模式。法国是一个开放自由、包容性较强的国度,因此,其宏观经济管理模式也体现出多种经济学派理论融合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形成了直接调节和间接调节的双重管理模式,通过政府采用多种手段来整合配置社会资源。其次,施行指导性的计划,例如法国近年来的“经济刺激计划”等。最后,宏观经济管理模式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但也不是一成不变,不同的政府也是在继承中不断发展经济管理手段和模式。

三、结语

历史和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调节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加强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对于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每一个国家的政治背景和经济发展水平都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因此,政府应当在充分考虑本国国情的基础上来制定科学宏观的管理策略,实现国民经济的稳步持续增长。

参考文献

1、拉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特点及经验教训江时学经济学动态1997-09-01

宏观经济关于总量平衡的问题,一方面有总需求,另一方面就是总供给的概念。总供给我这里写了两个概念,一个是实际总供给,一个是潜在总供给,实际总供给就是我们最后见到的GDP,而讲总供求关系,实际上讲的是总需求和潜在总供给的关系。潜在总供给增长速度叫潜在增长,我们假定在一个时期内经济潜在增长率8-9%,潜在增长率是指一个经济可以持续的供求基本平衡的不发生大规模通货膨胀也不发生通货紧缩的增长。对应什么概念呢?就是我们刚才说的潜在总供给。潜在总供给是社会现在总的生产能力。研究总需求、总供给,按照增长率概念来看,在现实当中能够生产出来的东西,最后实现的供给,那两条曲线讲的就是实际供给,实际GDP在不断的波动,实际上一个社会的生产能力是有弹性的,不是固定的,有时候多有时候少,实际的供给会偏离你潜在的供给,实际的生产规模会偏离供给能力持续的规模,这是大概的概念。 实际总供给既然是一个生产能力,是由什么决定呢?这是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等其他学科相关联的地方,一个社会的生产能力由技术、资本、工人教育水平、体制状况等等影响,潜在总供给的概念也就是社会生产能力概念,是宏观经济学和其他学科相关联的地方,技术提高了制度改进了效率提高了,以前是5%增长,现在8%的增长,或者其他的因素提高潜在供给能力。我们用图的概念来讲,随着效率的提高技术的进步实际能力会提高,不仅每年都在扩大,而且扩大的速度会提高。 我们研究管理、研究制度、研究政策、研究资本市场或者要素市场,所有的改进都跟能力有关系。但是请注意一个问题,当我们说改进提高社会生产能力时,技术进步、体制改革、管理改善等这些都是长期的事情,特别是制度改革和技术进步,而供给的波动却是短期的事情。比如说美国技术进步每年生产率提高3-4%,而我们技术进步提高1-2%,要赶上美国的水平可能要花几百年的教育投入、科研投入等。生产的波动,宏观经济研究的波动问题是短期问题,经济学假定在一个特殊时期,比如说04或者05年,潜在供给能力是一定的,可是现实中生产能力是波动的,会超过或者小于生产能力来生产东西,如果现实的生产能力低于潜在生产能力,现实的供给小于我们可以生产能力所提供的供给,那是什么情况呢?失业和箫条,就是生产能力的闲置和浪费,前两年通货紧缩,企业闲置设备停止生产大概都是30%-40%。而超过呢,也就是说生产能力可以短期内加班加点超负荷使用,可以推迟正常的维修,生产能力在短期内是有弹性的,会超出可持续的水平。这几年我们所看到的现象,经济过热时期出现的超负荷运转。有记者采访问我这个问题,为什么现在矿井这么多事故,可能跟矿井基本大修推迟有关系,设备的疲劳过渡利用,过度开采,现在国际上各种矿产一时半时老是供求关系缓解不了,现在关键是前期的勘探没有了,能够开发的储量都用上了。因此供给不是固定的数,但是会在短期内发生多一点或者少一点的波动,就出现了实际供给和所谓可持续供给有差异。我们后面会讲差异产生的后果。 我们要认识到的重要问题在哪里呢?也就是动态效率的概念。经济波动较小,我们前面说了经济有很多方面跟效率有关,一个是资源怎样最好的利用,成本最低,生产出最多的东西,还有配置效率,有限的钱用在哪些项目上利润率最大,还有宏观经济学讲的动态效率,波对较大,最后效率较低,我们最后可以实现的增长其实较低,波动较小宏观效率最高,因为损失较小。我们可以看到增长率大的波动会在两个方面造成效率损失,第一个效率损失是在过热时期,有疲劳使用、过渡开采,本来一个东西可以持续使用很多年,一个矿好好开可以开很多年,现在推迟维修,一下子出了很多事故,设备很多都在疲劳使用,都会提前报废,产生无效率的情况。这个无效率严格起来还是小数,真正的损失在哪里呢,当泡沫破裂的时候,如果动荡发生、振荡发生时,从高谷下跌,出现大量的设备闲置、人员闲置,资源不能充分利用,就象前两年我们通货紧缩的情况,明明知道我们能够生产这个能够生产那个,但是市场没有需求,当经济危机来时,还会破坏毁灭生产能力,这个损失是动态无效率最重要问题。泡沫总是要破裂的,有多大的泡沫最后就会有多大的箫条,这就是波动,波动小前后损失都小,波动大前后损失都大。如果你波动较大的话,你实际最后实现的增长较低,如果波动较小的话损失较小浪费较小,最后实现的社会福利和经济增长就会较高。 就拿中国的例子,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比,八十年代感觉经济也在波动,但是回想起来基本平稳,因此八十年代的增长较好,加上改革开放初期,八十年代每年创造新增就业一千七千万。现在大家都说发展以人为本,八十年代由于增长比较平稳,动态效率比较好,平均每年新增非农就业一千七百万。八十年代的情况,用图来说,就是上面这条曲线。而九十年代怎么样,九十年代初期就来了大泡沫,92、93年一个大的过热,当时每年提供新增就业可以是二千万,然后马上是宏观调控,经济开始下滑,加上后来宏观调控政策的一些失误,最后两年调控过度,一直到97、98年出现真正的通货紧缩,包括政府扩大内需、财政赤字、财政政策启动,一直也没有启动起来,又启动了两三年,所以九十年代基本上是一个大的波动。这个大波动最后算总帐,九十年代平均每年新增就业只有八百万,八十年代是一千七百万,八百万刚刚够城市人口增长的就业。九十年代后期大规模有职工下岗,多大规模啊,九十年代末加2000年初,加在一起全国是二千五百万人口的下岗,人类历史上最大一次下岗,就跟我们创造就业少有关系。我们要使波动平缓一些,整个水平高一些,如果波动大,其实最后的水平低。 下面要研究的问题是为什么实际的供给、实际GDP生产,会高于或者低于社会供给能力所提供的东西。这就是由需求来决定的,由供求关系来决定的,宏观经济学理论所说的需求决定论,是需求的大小决定了最后实际的曲线是高于还是低于潜在曲线。宏观经济学要研究的是供求关系,在现实当中,潜在总供给是多少当做既定前提,研究在这个既定前提下为什么一会儿高一会儿低了。宏观经济学不研究我能够生产出多少东西,这是微观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宏观经济学研究的是我为什么生产出来的东西会一会儿太多一会儿太少,经济为什么一会儿太热一会儿太冷,宏观经济学研究的是波动,也就是供求关系。 我们围绕这张图来解释“经济波动、宏观效率与长期经济增长”。我们从需求大于供给来说,需求大于我们的生产能力会怎么样,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通货膨胀的状况,需求大于供给通货膨胀就会发生,需求小于供给通货紧缩就会发生。总有人说通货膨胀有什么可怕,不过是价格发生变化,只要经济高涨就业高涨有什么可怕的呢?问题不在于静态的看待价格高给大家造成的损失,比如说去年粮食产品价格上去了,一些低收入阶层明显感觉收入降低,以前一百块钱可以买十斤粮食,现在只能买五斤粮食,社会会产生动荡什么的。但是今天我们不讨论,因为引起的后果还不严重。真正会发生什么问题呢? 第一出现各种紧张关系,各种供求短缺、价格上涨的供求紧张关系,有时候是全面的紧张关系,有时候是少部分的紧张关系,导致少部分行业或者一些行业,刚才所说的疲劳使用、过度生产等发生。要说判断过去几年热不热,要看这种短缺关系发生没有发生,过去几年最突出的一个短缺关系是停电,电力紧张,03年全国24个省停电,04年全国26个省停电,浙江一般一个星期停三天,福建有严重的一个星期停四到五天。很多人不服气,认为电力短缺是电力政策错误的结果,有没有错误?有,但是到03、04年中国电力潜在总供给就是那么大,但是三年五年不建电厂的背景是前一轮波动时,九十年代那一轮波动时电力短缺然后拼命建电厂然后卖不出去电时,中央政府定下的政策,然后加上预期错误,没有想到中国二十一世纪重化工业成为有竞争力的行业,我们可以向全世界卖化工产品了。还有我们在搞城市化,全国都是大工地,全国都是开发区、大学城,投资规模扩张,大家都要用钢材、水泥,电突然紧张了,表现出就是供求缺口。总供给不是表现在所有的产品都是供不应求,首先是在经济结构上一些瓶颈,比如说电。我们说木桶原理,一个一个木片扎起一个木桶,木桶能够装多少水由最短的木片决定,所以现在我们电力成为最短缺最供不应求的东西了,03、04年增长首先表现就是电的供求关系紧张。有人还不服气,说如果过去几年将电厂建好了,就不会出现电的供求关系紧张问题了。那好吧,我们就假定不缺电,企业都开足马力生产了,下一个会短缺的是什么?钢材。在这么缺电的情况下,钢材还是非常紧张,价格一直猛涨。现在钢铁行业上的这么快,就是因为价格好,拼命在上钢材项目,而且世界的钢材原材料都在拼命上涨。国外有一个报道说伦敦下水道的井盖丢了,为什么?因为中国要进口废钢材。在中国电力这么紧张的情况下,连伦敦的下水道井盖都会丢,如果不紧张连纽约的井盖可能都会丢了。 总供给与宏观调控 现在的问题是紧张状况什么时候能够解除,我们需求下来了,但是还是有8-9%的增长,现在国际上都在讨论原材料市场这次的周期有多长,很重要的问题是中国的总需求会发生怎样的变化。需求高涨,总需求大于总供给之后,就出现了各种供求关系紧张的状态,通货膨胀、价格高涨、物品短缺,而且首先短缺的都是生产资料。我刚才说了,首先要观察的是投资增长速度,第二个要观察的是投资物品的价格,这是宏观经济波动的指示器。消费品的价格还是很靠后的事情,过去几年老有人说消费品价格没有涨,中国经济没有过热,而消费品的价格在整个周期过程中是很远的事情,需求一膨胀之后,发生各种现象的相互关系,假定从过去一开始供求关系比较平稳,或者我们从通货紧缩时期刚刚出来,在各个经济活动中,从供给的角度发生的第一件事远远不是消费品的价格发生变化,而是存货下降。存货消化掉了,01年上半年存货的下降速度,从原来占GDP的11%占到4%,01年上半年是复苏的开始。然后需求进一步上涨,开工率提高,原有设备这时没有投资增长,原来开工率是60%,现在是80%,然后开工率进一步增加,这时投资开始,需要增加设备,扩大生产能力。如果再进一步增长,价格进一步上涨,投资就要上涨,整个社会投资一上涨,就使得投资规模进一步扩大,投资品价格就开始上涨,就见到生产资料价格上涨,02年下半年生产资料价格开始上涨,引起投资的进一步上涨,这就是钢材水泥电解铝的价格上涨,大家利润上涨,对这些紧缺行业的投资又进一步上涨。消费品的价格一直要到两方面的因素扩大,一方面是投资扩大导致了就业的增长,消费需求会进一步扩大,另外一方面投资品价格上涨,使得成本上涨,在这之后才有消费品的价格上涨。 这是一个很长的链条,总需求大于总供给不一定是开始就平均大于,可能就是由某些部门引起、带动整个经济进入这样的过热时期,使得整个经济波动。这两年有一个大的争论,一个是消费品价格没有涨,整体不热,就几个部门热不算经济过热。这不对,钢材、水泥、电解铝之所以热,第一是因为投资总量扩大,第二是因为一个部门的过热会有连锁反应,会带动整个经济进入过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不断的扩散。历史上多数的泡沫,多数的经济过热都是由一个部门带动的,美国最近的这次宏观经济最需求的扩大,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失衡,就是因为信息产业泡沫的问题,历史上的汽车泡沫、航天泡沫、化学泡沫,这都是一个部门带动的,一个局部引起的。历史上最早的一次经济周期,最早的一次景气到箫条,就是在十七时期荷兰郁金香泡沫,花就可以使整个经济折腾一遍。 这次中国的情况,几个部门都有自己的扩张周期,加上我们整个投资问题,投资总量来讲各种投资,包括政府的基础设施投资规模过大,引起钢材、水泥、电解铝规模投资加速,相对独立还有两个,一个是纺织,纺织因为出口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订单好前景好拼命增长,有一段时期纺织总会的人告诉我,纺织业投资增长03年上半年600%,还有一个因素,03年年底美国重新对中国一些产品进行制裁,过剩生产能力的问题暴露。还有一个问题汽车,汽车前两年50、60%的增长,导致投资过大,这几个投资过大引起整个投资规模的扩大,每个产业都是问题,搁在一起更是问题。 研究整个需求扩张过程中的各种现象非常重要,看到这个东西到底意味着什么,如果说中国经济不过热,必须要解释为什么中国电力这么紧张,为什么生产资料价格都涨的那么高,宏观调控一来内陆地区反弹的非常厉害,叫的最厉害,沿海地区过热我们不热,都是沿海地区搞的,我们刚刚起步还穷呢,可是热不热你想一想,你的电力是不是也紧张,你的生产资料、原材料价格、工程造价是不是也翻了一番。如果等泡沫破了,你那儿的产业是不是首先受到最严重的打击,这是总体的问题,这些东西的变化对方方面面每个产业、每个企业、每个地方都会产生影响。要通过这些现象看到经济过热的趋势,判断总供求关系处在什么样的状态,判断是不是出现过热。 高涨时期的问题在哪儿呢,并不是高涨有什么不好,短缺也没有什么不好,增长率高一点也没有不好,就业也增长,税收也增长,就象前面说的,过热本身对经济周期造成的损失并不大,真正的问题是下一轮、下一阶段。什么问题呢?过热本身会引起过渡投资,这是最重要的。因为价格高涨,因为产品短缺,所以我就投资,这时投资看起来很有道理,价格这么好、机会这么好,我就扩大生产能力,真正的问题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会引起过渡投资,而且这个时候会出现一个现象,处在价格高涨的时期会比较长,前面也说了,生产能力不是一天两天可以缓解和改变的,需要投资,甚至从勘探、开采、建厂房、引进设备开始的,建电站也不是一二天,也需要两三年的周期,这两三年中电的紧缺状态都会存在,大家在这两三年紧缺时期都在投,各种矿产资源、各种原材料现在在全世界,我参加过几次会,全世界矿业巨头也在开会,那十几个人决定的价格我们就要接受,因为这是真正的寡头垄断行业。按照这些人的说法,现在要扩大生产,至少要三四年的时间,矿业的生产能力才能扩大到跟现在的供求关系比较平衡时,什么意思呢?从现在开始三四年,这三四年的时间价格都会比较高,短缺口比较大,大家都看着机会比较好,都会投啊投啊。寡头垄断的坏处在于他不投就等着价格高,他就为了保持高价格,石油垄断组织就不扩大生产能力将价格搞的高高的,当然他不反对竞争,但是他会约束竞争。这是对我们来说的坏处。但是好处在于这些人会使投资比较稳定,不至于大起大落。但是在多数行业,不是那么十几个人的情况下,大家相互之间不知道,拼命都在往里投,就会出现过度投资和未来过剩生产能力,这是过热的最大危害,为未来的经济箫条种下了种子,过热的最大问题是在过热时期会创造出未来的过剩生产能力。 总供给与宏观调控 全世界都是这样,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都是这样,由于经济高涨,由于需求高涨,由于供求关系紧张,于是大家投资投资,导致泡沫破裂,出现箫条。最近美国出现IT泡沫破裂,就是因为最初的投资过热,比如说宽带,这次IT技术主要体现在网络发展,因此大家都预见未来宽带的需求量会增加,未来的经济就是网络的经济,最初这个技术出现时,大家都需要使用宽带时宽带确实比较紧张,于是大家投资铺宽带,那几年各种IT设备,其中包括IT宽带就过热了,在过热的情况下价格又高前景又好,大家就铺,铺到一定阶段突然发现,用美国人自己话说,到99年美国人铺下的宽带,一百年都用不完,当然后来有人争论,不是一百年是五十年,反正是一下子投资宽带过多了。然后经济就出现下滑了,宽带的设备需求突然停止,生产这些设备材料的部门投资突然停止,对其他部门的需求突然减少,经济开始进入箫条,开始谁都不投资,需求开始萎缩,价格开始急剧下降。所以过热可怕不可怕,过热本身不可怕,过热所产生的后果最可怕。 前年年底有经济学家辩论,说中国经济怕冷不怕热,我说我也同意,企业都怕冷不怕热,但是要想想冷是怎么来的,天下的经济危机都是由经济过热造成的,冷都是前面过热造成的,这是研究动态过程核心的概念,天下一切过剩都是由于一切过度造成的。泡沫就是要破的,而一切经济危机都是由前面的泡沫造成的,前面的泡沫小,后面的箫条经济冷的程度低,前面的泡沫大,后面经济箫条的程度越大时间越长,日本二十年房地产金融泡沫用了十五年现在还没有走出来,前二年刚刚说走出来,有连续三个季度负增长,亚洲金融危机也是用了几年走出来,中国上一次的泡沫,92年泡沫用了好几年才走出来。我们要防冷的前提是要防热,是要从动态的过程中思考这个问题。而且要注意,一旦供求关系失衡,它会有一种加速度的效应,叫做恶性循环,你就收不住了。什么叫加速度,什么叫恶性循环,大家在生活中都知道这一点买涨不买跌,需求越大,价格越上涨,我越买东西,需求就越大,需求越大价格越大投资越多需求越多价格越涨,这就恶性循环了。所以我们要防止恶性循环的发生,防止真正出现过剩,只要有一个部门不投资了,全社会最后可能不投资了,这时失业就是问题了。 研究供求关系我们要看到他们相互之间是影响的,是动态过程的两个阶段,是一个周期,前面过热和后面过冷是关联的。供求关系失衡不仅仅是当时静态的一种现象,供求关系失衡有一系列动态后果。上午课间还有人说动态波动是什么造成的,是不是政府政策错误造成的,肯定也有,我一会儿会讲政府政策错误可能会市场错误还大。最近二年有一个说法,现在搞市场经济了,就不会过热,以前我们过热是因为国有企业花大家的钱、花公家的钱反正也不在乎,需求就是过热,投资永远饥渴,现在是民营企业了,花自己钱了,不会过热了,没有需求不会投资。这个说法不对,西方经济国家几百年的市场经济,那是一个周期接一个周期,一个波动接一个波动,一个危机接一个危机,那可都是民营企业搞出来的。凯恩斯解释经济波动的原因,就是企业家的非理性预期引起的,一样会引起波动,市场经济本身是会波动的。 更有一种说法,说市场经济了,就让市场经济去波动,让它优胜劣汰,市场经济不会出现波动,因此政府不要管,波动都是政府搞出来的,政府不要管,政府确实也能搞出波动,但是没有政府宏观调控行不行,没有政府宏观调控只有市场经济,这个波动会有多大,这个后果会是什么?我觉得需要分析。要说没有政府这件事,没有政府宏观调控这件事,西方市场经济历史上,几百年的西方市场经济发展历史,基本上多数时间没有政府,一直到1930年之后,才有了宏观调控,政府才插了一杠子。在这之前的情况是七八年来一次经济箫条,两三年时间经济高涨、投资高涨,然后进入危机箫条二三年时间,然后二三年时间走出低谷,然后又是一轮。什么叫经济危机?经济危机就是强制性的销毁一部分生产能力,使供求达到平衡的过程。现象就是历史上所说的砸机器倒牛奶,为什么这样,强制性消灭一部分生产能力,重新实现平衡,又出现增长,这是经济周期的性质。消灭一部分生产能力,生产能力的所有者是企业,消灭一部分生产能力就意味着消灭一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大企业有一千个办法守过去,中小企业首当其冲,先优胜劣汰淘汰一部分。这就是没有政府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一直到1930年大箫条,大箫条的结果最后消灭了全人类50%的生产能力,加上一次二战大战,最后实现供求平衡,全世界经济重新增长,这就是没有政府的市场经济结果,市场经济本身是有波动的,这是人类没有解决的问题,要想竞争要想有效率满足人们各种各样的需求,要想搞私有制的市场经济,结果就是这样,本身它就有波动。 波动来波动去,波动一来人类就难受了,凯恩斯经济学理论讲的基本问题就是创造就业,人最痛苦的就是感觉自己没有用。人类历史上对这个问题有几个解决办法,老是波动来波动去也不是办法,箫条七八年来一次就很讨厌了。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最大影响的是两种办法,一种办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联合起来计划着搞,就不会出现总供求关系失衡,就不会有波动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针对市场经济波动的第一个解决方案,而且那时看着还有这么多穷人吃不上饭,你那儿砸机器倒牛奶,太说不过去了。最后大家发现这套制度有这套制度的缺陷,大家没有积极性了,创造性没有了,另外这种经济也会大起大落,两个原因,一个是计划者自己要犯个错误后果更大,大跃进一来可能死的人比市场经济波动死的人还多。一个是国有企业没有产权约束,永远都想多投资,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的经济永远处于过热的冲动下,永远想多花钱,没有人从亏损的角度考虑,总是过热一段政府出来调控一段,微观没有效率,宏观上发现其实也没有效率,所以后来全世界都同意回过头来搞市场经济,这是历史的过程,前提就是市场经济波动。 然后到了凯恩斯,1930年代,在大箫条的背景下,一个英国的经济学家写出这样的书,在消灭50%生产能力的过程中,1936年凯恩斯写完了《通论》,讲的是宏观经济学,解释为什么会出现箫条,提出了宏观调控政策。从此有了格林斯潘每天在那儿调来调去,最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还是有宏观调控,认为市场经济机制本身是好,但是市场经济本身是有波动的,需要进行一些政府干预,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种,来创造一种稳定增长的环境。通过政府在总供求关系上的调节,熨平经济的波动,实现经济的增长,为大家创造比较稳定的增长环境,避免经济大波大动,才有了现在所说的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本身需要宏观政策的调节,而且要认识到发展初期的市场经济更需要政府宏观政策调节,我们不应该回国象西欧、北美一样走一遍历史,七八年来一次经济波动,七八年来一次经济危机,我们说句实在话真的很容易进入那种经济危机的状态,甚至很容易进入大箫条的状态,我们一有危机,恶性循环一来,就不知道哪儿去了,中国经济还能不能继续增长都是问题了。前两年的情况,当然没有热太多了,现在大家都说了,钢铁还没有怎么着,按照当时钢铁的劲,如果不去插一杠子管一管,最后钢铁形成的生产能力不知道多少,现在在建的电力项目过两三年也会过剩,现在汽车已经过剩了,如果各行各业都不去干预,比如说汽车已经出现这么大过剩,假如说没有政府,2003年10月份汽车生产能力情况已经非常明显,各个大汽车商都开始压缩汽车生产,沿海地区一个省在一个月里提交到国家发改委申请批准的汽车厂投资项目40项,这一项都不是几万辆,现在上汽车厂都是上百万辆的规模,都是几十亿的投资,几年几年内达到一百万辆都是这样的口气,一个月一个省再上40个项目,全国多少省多少个月上多少个汽车项目,中国汽车泡沫破下去怎么办,西方汽车泡沫破过,中国汽车泡沫破了不得了。我们现在都不研究研究,一个大项目就上去了,没有人审批可能就开工了,这样的情况下确实需要一点干预,不见得都对,但是没有政府看看总量平衡供求关系,中国大波大动起来太容易了,去年已经达到14%的增长了,如果现在不搞宏观调控,恐怕还是15%-16%的增长,可是再往后,这个过剩生产能力破掉,难以想象,银行坏帐能有多少,金融危机太容易了,中国这样的金融体制,又是发展初期,又是第一代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家对市场经济的理解,很多经济学家认为市场经济不会出现波动,不会出现泡沫呢,这种情况下出现危机和箫条太容易了,在我们这样的情况下,发展初期,不需要重新走一遍,落后国家很多都是劣势,但是有一个优势就是后发优势,别人已经遭过的罪我们就不要再受一遍了,别人犯过的错我们就不要再犯了,我们能够走捷径,发展的更快一些。 现在大家都承认需要宏观调控,但是下一个问题了,怎么调控?在什么时候开始调控?用什么手段进行调控?调控的后果是什么?这是需要讨论的.

以宏观经济学原理分析税收政策对普通消费者的影响 按:本文仅以曼昆《宏观经济学原理(第三版)》(Principles Of Macroeconomics, Third Edition, N. Gregory Mankiw)中有关税收归属(Tax Incidence)和弹性系数(Elasticity)的最基本原理来为大家分析当前中国税收(广义税收)政策对普通消费者的影响。主要分析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商品房政策的影响。 弹性系数(Elasticity):它是指商品的供应量或需求量根据其决定因素(首变因素)的改变而作出反应的程度。其数学计算公式为: 弹性系数 = 商品数量的变化百分率 / 决定因素(首变因素)的变化百分率 一般情况下,商品数量可分为商品供应数量和商品需求数量,而决定因素(首变因素)可以是商品价格等因素。我们都知道,商品的供应数量和商品的需求数量都是与商品价格相关的。价格升高,供应数量就相对变大,因为供应者觉得有更大的利润可图,所以加大生产量,但需求数量会越小,因为需求者觉得难以负担;价格降低,供应数量会相对减少,因为供应者认为利润比较低,减小生产规模,但需求数量会增加,因为需求者认为划算。那么供应和需求就是必须以价格为核心内容,找准一个价格平衡点,使得在这个价格点上,供应数量和需求数量相等,这样某种特定商品,其社会所生产量正好等于社会消耗量,就达到了供需平衡。这也就是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最经典的经济学著作《国富论》(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中提出的“看不见的手”(Invisible Hand)起的作用。那么根据以上这个公式,我们又引申出来两个概念: 1、供应价格弹性系数 = 商品供应数量变化百分率 / 价格变化百分率 2、需求价格弹性系数 = 商品需求数量变化百分率 / 价格变化百分率 如果,某种商品的供应价格弹性系数大于1,也就是说供应数量的变化百分率大与价格变化百分率,那么说明这种商品的供应数量对价格变化非常敏感,小额的价格变化会导致大额的供应数量变化,这种情况下,我们把这种商品的叫做弹性供应。如果小于1,也就是说供应数量的变化百分率小于价格变化百分率,那么说明这种商品的供应数量对价格变化不敏感,即使比较大额的价格变化也只能导致小额的数量变化,这种情况下,我们把这种商品叫做非弹性供应。 同理,我们可以根据商品的需求数量对价格的敏感程度。如果需求价格弹性系数大于1,则需求数量变化对价格变化敏感,则为弹性需求。如果小于1,则需求数量变化对价格变化不敏感,则为非弹性需求。 那么,哪些商品是弹性供应或非弹性供应呢?哪些商品是弹性需求或非弹性需求呢? 一般而言,奢侈品是非弹性供应并且弹性需求的。因为奢侈品(如2万美圆的天价手机、钻石戒指、劳斯来斯的汽车等)利润比较高,而且奢侈品的供应商不容易转型,所以奢侈品的供应数量对价格的变化相对不敏感,大额的价格变化也只能引起小额的供应数量变化,即供应价格弹性系数小于1。但奢侈品对需求者而言,不是生活必需的,是可有可无的,并且很容易找到替代品。比如当劳斯来斯的汽车猛涨价的时候,其消费者很可能就不买劳斯来斯,转而去买奔驰或宝马。钻石戒指猛涨价了,可能消费者就转而去买红宝石的戒指了。故奢侈品的需求数量对价格变化非常敏感,小额的价格变化可能引起需求数量上大额的变化,即弹性系数大于1。 而生活必须品与奢侈品相反,是弹性供应并且非弹性需求的。因为生活必须品(大米、衣服、房子等)是人人都需要的(供应者和需求者都需要)。如果生活必须品的有价格上的变化,供应数量会有更大的变化,比如农民是大米的供应者,如果大米的价格跌了,那么农民会认为卖掉自己辛苦种出来的大米不划算,再加上大米对他自己也是必须的,那么他很可能把大米全部留在自己家里供自己吃,这样供应量就急剧减少了;而如果大米涨价,农民认为赚的钱多,那么很可能他连自己的口粮也要卖掉一部分。这样来说,生活必须品的供应数量对价格的变化相对敏感,小额的价格变化可能引起供应数量上大额的变化,即供应价格弹性系数大于1。但生活必需品确是非弹性需求的,因为人人都要吃饭、穿衣、住房,没有这些人就会饿死冻死,所以生活必需品的需求数量对价格的变化相对不敏感,大额的价格变化也只能引起小额的需求数量变化,即需求价格弹性系数小于1。 弄清了弹性系数(供应价格弹性系数和需求价格弹性系数)以及那些商品是弹性供应而非弹性需求,哪些商品是非弹性供应而弹性需求之后,我们再回顾一下税收归属(Tax Incidence)的基本原理。 曼昆认为,经济学十大原理之一就是,政府行为能够改变市场收益。税收显然是一种政府行为。在本文中,我指的税收都是广义的税收(把社会保险费、商品房的登记费、过户费、贷款利息等都算进税收范畴)。那么税收最终是由谁来负担呢? 我们举一个卖冰淇淋的例子。现假设有这样一个市场环境,由若干个冰淇淋的供应者和冰淇淋的消费者组成。如果冰淇淋价格是10元一个的时候,供应者愿意生产的冰淇淋是1000个,需求者愿意购买的冰淇淋也是1000个,这样就达到了供需平衡。但是突然政府出台了一个政策,要在每个冰淇淋上征收1元的生产税,由供应者完税。那么供应者为了保证相同的利润,不得不把冰淇淋的价格由原来的10元抬高到11元(其中1元是完税的,实际销售额还是10元一个,保证了与原来相同的利润。)这样在相同的利润刺激下,供应者愿意生产的冰淇淋是1000个,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但需求者却因此而为每个冰淇淋多支付1元,所以需求数量会减少,由原来的1000个需求数量降低为800个了。这样供需就失去了平衡,生产出来1000个冰淇淋只卖出去800个,冰淇淋剩余了。显然,供应者和需求者双方都受了损失。供应者因为产品剩余而受损失,需求者因为产品涨价而受损失。 为了避免损失,供应者和需求者都会想办法。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使供需重新达到平衡。于是供应者将冰淇淋的价格又由11元降低到元(注意,根据政府的税法,其中1元要完税,供应者的实际销售额是元一个,利润与原来10元一个相比较降低了元),那么在利润降低的情况下,供应者的生产积极性受挫,只愿意生产出来900个冰淇淋了。而对需求者而言,元的价格,比最开始的10元(在这个价格点上,需求量是1000个)要多一点,但毕竟比11元(在这个价格点上,需求量是800个)要少一点,相对于最初的10元一个的价格,需求者要多付出元,我们就假设在元的价格点上,需求量也是900个吧。这样供应量与需求量相等,冰淇淋又重新达到了供需平衡。 有意思的事情出现了:当供需再次在元这个价格点上达到平衡的时候,供应者和需求者还是双方都受到了损失,只不过这种损失要比11元价格点上的损失小一些。在元价格点上,供应者的利润比原来降低了元,而需求者的负担比原来又多出元。那么双方的损失之合,即1元,就被政府以税收的名义征用了。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来,虽然政府是面向供应者征收的生产税,但经过市场调节,最终税收归属却同时落在供应者和需求者头上。 如果政府征收的不是生产税,而是消费税,情况会如何呢?再来看看吧: 在同样的市场环境下,我们可以再举例,还是当冰淇淋价格是10元一个的时候,供应者愿意生产的冰淇淋是1000个,需求者愿意购买的冰淇淋也是1000个,达到供需平衡。这时政府出政策了,要在每个冰淇淋上征收1元的消费税,由需求者完税。那么对需求者而言,10元买一个冰淇淋,还要再完税1元,相当于冰淇淋的实际价格涨成了11元。11元的价格点上,供应量不变(因为供应者卖出的实际价格还是10元,利润不变),但需求量降低到了800个,供需不平衡,供应者和需求者双方都受了损失。供应者因为产品剩余而受损失,需求者因为产品“涨价”(实际上是多负担1元的消费税)而受损失。 于是供应者不得不被迫将价格由10元降低为元。在利润降低的情况下,供应者的生产积极性受挫,只愿意生产出来900个冰淇淋了。而需求者除了每个冰淇淋要负担元之外,还要多负担1元的消费税,所以实际消费价格为元,相对于最初的10元一个的价格,需求者要多付出元,,需求量由1000个变为900个。这样供需又平衡了 来看看吧:同样的市场环境下,第一次政府征收1元的生产税,是由供应者负担,结果最后造成供应者和需求者各负担了元。第二次政府不征收生产税了,征收1元的消费税,是由需求者负担,结果最后还是造成供应者和需求者各负担元。这就是税收的真正归属问题,即不论政府是向供方还是向需方征税,最终税收必定会由双方承担,谁也讨不了好!(这里顺便说明一下,前段时间有人在天涯经济论坛上发的帖子《谁在为增值税买单》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你可以用公式推导出来增值税最终是由消费者承担的,但根据本贴所论述,实际上还是生产、流通、消费三方共同承担了,只不过承担的比例不一样而已。) 那么我已经用了那么长的篇幅,帮助大家复习了一下弹性系数和税收归属的基本定义和原理,下面我们可以就具体问题展开论述了。 第一、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我们把这些看成广义的税收): 目前国家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仅城镇户口)、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仅城镇户口)和生育保险(男女都交)五种。全国各地的缴费比例不一样,一般而言,劳动者个人缴费比例是其工资的11%左右,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该劳动者工资的30%左右(有地区差异)。一般的老百姓可能就认为,国家的政策这是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因为单位缴费是个人缴费的3倍左右。同样,住房公积金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但最终都存如劳动者的帐户。所以又有人认为住房公积金也是国家政策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个人占了单位的便宜。但根据我们已经论证过的,税收不论是向用人单位征集的还是向劳动者征集的,最终都会由双方承担。在自由市场中,哪一方也占不到便宜。而且根据我下文的论述,你会发现,问题简直会更加糟糕。因为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占了便宜,而劳动者没有得到丝毫的好处。 把劳动关系看成一个商品市场,我们有两条思路来进行分析。 第一个思路是在这个商品市场中,认为劳动者是供应者,用人单位是需求者,那么很显然,商品就是劳动力(即劳动者提供的智力、体力方面的劳动),货币就是单位提供的工资加福利。劳动力这种商品,对用人单位而言,其实不是必需品,而是具有奢侈品的性质。奢侈品有哪些性质?我们再回顾一下,奢侈品的供应者不容易转型,在本例中就表现为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力的质量在短期内不容易发生改变,比如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短期内可能只能提供法律方面的劳动,你让他提供IT方面的劳动,他得经过长期转型(培训或上研究生)才行,而一般的工人,只能提供力气活的,你让他成为技术蓝领,他也要经过长期培训。奢侈品还有对需求者而言还有一个性质就是可有可无,并且有替代品,我们看看劳动力对用人单位是不是可有可无的呢?如果雇工人成本(工资、保险、公积金等)太高,工厂完全可以不雇佣工人,它可以买全自动化的生产线,只请几个高技术的管理人员。反之,如果雇工人成本低,低于全自动化的生产线,那么工厂也许就会实施密集型劳动力的发展路子。这也正是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最主要原因。 那么在这个思路中,商品市场上的商品——劳动力,是奢侈品,也就符合我们讨论过的奢侈品的性质,是非弹性供应并且弹性需求的。当劳动力的价格(工资、保险、公积金等)有一定变化的时候,其供应量变化不大,但其需求量变化会比较大。所以国家政策是强制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买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这相当于国家强制提高劳动力的价格,这样在市场上,求职的劳动者数量不会有太大变化,但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需求就会相对大幅度地减少。劳动力形成供大于求的局面,于是乎就通过社会平均工资大额降低的方式来降低劳动力价格(工资只是劳动力价格的一部分,因为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广义的税收,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社会平均工资降低的情况下,劳动力价格也相应降低,劳动力供应数量不会有大的变化,但用人单位读劳动力的需求就会大幅度增加,于是就形成当今这种“人人有口饭吃,但工资都不高”的局面。更有甚者,工资过低、劳动力需求过大的情况下,形成民工荒的局面。 所以从第一个思路分析来看,广义的税收(社会保险、公积金)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负担的,而且劳动者负担的份额更多!劳动者丝毫没占到用人单位的便宜,用人单位也丝毫没为劳动者多付出工资外的福利,反而承担了美名! 我们也可以用第二种思路来分析劳动力市场,得出的结论也是一样的。也可以认为这个市场中,用人单位是供应者,劳动者是需求者,商品是工资和福利,货币是劳动力。很显然,从这个角度而言,商品就成了生活必须品。生活必须品的性质是我们讨论过,是弹性供应并且非弹性需求的。同样得出劳动者负担广义税收份额更多的结论!(具体分析不再赘述了,原理和方法与第一种思路都是一样的。) 所以,在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时,我们以劳动力市场来做分析,通过两种不同的思路(其实是以两种相反方向的眼光来分析问题),得出的结论都是:不论向谁征收,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而且劳动者承担得更多! 二、商品房政策(商品房的登记费、过户费、贷款利息等) 同样,商品房市场上,如果把商品房看成商品,把人民币看成货币,那么对供应者(政府、开发商、炒房者)和需求者(普通老百姓)而言,房子是生活必须品,弹性供应并且非弹性需求的。那么针对房子的一切广义税收,大部分是由需求者(普通老百姓)承担。如果用另一种思路,把人民币看成商品,把房子看成货币,那么普通老百姓就成了供应者,政府、开发商和炒房者就成了需求者。这时的商品——人民币符合奢侈品的特征,能得出同样的结论。 因此,中央银行两次提高住房贷款利息,各地政府出台政策对炒房者征收高额的过户费等措施,表面上看好象是限制房价,实际上经过我们的分析,最终而言还是普通老百姓承担了大头! 通过以上两个市场(劳动力市场和商品房市场的分析),我们都得出老百姓承担税收大头的结论。这个结论可以推导出一条普遍的原理:供应者和需求者共同承担了政府税收,但非弹性的一方承担得更多!这从原理上也很好解释清楚,因为非弹性的一方就意味着数量对价格的变化不敏感,所以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而弹性的一方意味着数量对价格变化敏感,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因此非弹性的弱势地位者吃亏就不足为奇了! 那么从这些经济学原理里边,大家也看清楚了,不论国家政策表面上是如何偏向普通老百姓,其实质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甚至我们可以更大胆地下结论,与普通劳动者无关的企业所得税等企业应负担的税收,本来是企业的成本,实际上最终是由企业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的,而且由于劳动者的非弹性特点,大部分都落在了劳动者的头上。 顺便再说说我在文中一笔带过的增值税问题。根据我们的结论,表面上增值税是由消费者承担了,但实际上还是生产、流通、消费者三方承担的。把生产房与流通方的供需看成一个市场,再把流通方与消费者的供需看成另一个市场,就能分析出三方承担的结论了。所以大家也不要那么愤怒,认为增值税完全是由我们普通老百姓承担;但大家也更不要有什么欣慰,因为对非弹性特点的消费者而言,承担的是增值税的大头。 把我上一段话中的“增值税”三个字换成任何一种国内的税收、福利、保险、社会公共利益等,这句话都可以成立,哪怕是表面上与老百姓完全无关的

经济法学论文1000字

试论经济法的独立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明其独立性,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从其萌芽至今已走过了100多年风风雨雨的历程,它的产生以至发展都伴随着争吵,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作为理论思维的第一步就是给经济法下定义,这也是经济法研究学者的首要任务。前人在此已做了相当的工作,总的说来,对经济法的定义可以分为两类观点:一是承认经济法是一个法部门,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定义;二是不承认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认为经济法是一个学科或是一种规范的综合等等。 否定经济法的普遍观点认为“经济法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所以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法规的总合,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1) 。而肯定派则认为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方法,坚持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2)。综观两方的观点其最大的分歧就在于经济法是否有有别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这也是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标准。还有部分学者为求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对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提出了质疑,认为法部门的划分并非如此,现在不得不对这一传统理论加以彻底的改造了(3)。当然还有提“法域说”和“法体制说”的。笔者以为我们没有必要一厢情愿的为建立一套理论而去任意否定已有的且被大家所公认的东西,否定这一点就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唐诗有言:“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这句诗用来说明经济法的发展极恰。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应该得到肯定,如何去诠释经济法呢?首先还得从法谈起,法律就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经济法也是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存在,了解这一点给经济法下定义就不是一件难事。从苏联改造过来的“纵横统一说”在学界曾占有相当的地位,此说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和横向的经济协作关系(4)。这一观点试图使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更加明显,但无意间却犯下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经济协作关系更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不应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畴,而是民法调整的范畴。经济法主要是从公权力入手来调整公私融合的部分,也就是公私之间的交叉关系。现在特别是象中国这样的日益发展的经济民主社会,公权力应该在一定的地方适可而止,不应过多的涉入私权利。因此,经济法应定义为是调整国民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理解:首先,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和协调关系,这区别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次,调整的主体其中重要一方是国家相关的经济机关,这是为摆脱行政机关对经济的盲目干预,确定一定的机关进行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虽然,经济法是以一定的强力为基础的,但强力并不是直接调整手段而是作为经济管理协调的坚实后盾。 二、经济法的独立性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而进一步研究其实重要的就是经济法的独立性问题,这个问题是上个世纪以来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可以肯定的说经济法是一个部门法。前面已对经济法的概念进行了分析,下面具体就经济法的独立性进行研究。 判断经济法是否为部门法须确立一个明确的部门法划分的标准,而不是不顾现实自封为部门法。部门法的划分有对象说,对象加方法说,还有方法说,还有目的说等。按照多数的观点认为特有调整的对象和方法是划分的标准。但方法相对于对象来说是次后的,特有的调整对象才是关键,任何法律部门都有其调整的对象,这是划分部门的根本标志,它是指法律部门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5)。虽然有人对这一传统的划分方法提出了质疑,但他还是不得不承认,对经济法的基本界定说还是应当立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根本特征,否则经济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异于空中楼阁,经济法的科学性也就值得怀疑(6)。在前面的定义中已经阐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协调关系。这种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经济机关,另一方则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大到公司企业集团,小到“户”(7) 这种经营的单位。从客观上说,经济法调整的的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具体说有宏观调控法(或者宏观经济法)、市场规制法、经济组织法等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金融财税等,市场规制法包括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内容,经济组织法主要包括了公司企业法等方面的内容。 调整的对象基本上就决定了经济法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在经济的管理协调过程中会使用包括民事、行政等方面的调整手段,这并不会影响经济法的独立地位,现实的情况非常复杂,使得国家必须用多方面的手段进行调整。另外经济法也不是没有自己的调整手段和方法,如“经济不名誉”处罚等。 所以从理论上来说经济法有明确的调整对象并辅以一定的调整方法,它就具有作为一个法部门的独立性,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若要进一步明确其部门法的地位,须与相邻的部门法加以比较,不能区别就难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涉及公私权利的问题,一方面它与民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行政联系紧密,所以准确的区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才能说明经济法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相较而言,其他部门法就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必要,本文由于篇幅的限制,也不打算与民法和行政法之外的部门法相比较。 与民法相比较,双方调整关系的主体明显是不一样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则是调整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协调关系,与人身关系无关。明确的区分经济法和民法是为了让公权利不干预私权,让市场经济按价值规律发挥最大的作用。经济法与民法并不是对立的,经济法是民法的重要补充,可以说民法是经济法的基础,经济法是民法的保障。 众所周知狭义的民法不包括商法,商法是后来才出现的特别民法。尽管有民商分离和民商合一的不同,但商法属于广义的民法是没有异议的,其基本的价值理念与民法是相同的,调整的对象仍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脱离这点商法就不成其为民法。一般认为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但这些同时又被纳入经济法的范畴,如何具体的区分商法和经济法呢?有的学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考证了商法的来源,认为商法本来就是一个不十分规范的叫法,也就是说没有商法,建议把调整平等主体的部分划入民法中,而余下的划归经济法(8)。笔者以为这完全没有必要,保持民商法的现有提法已是共识,所以属于商法的相关法中可以有经济法规范,只是双方的研究角度不同,商法可以从主体资格、权力自治等方面就以规定和研究,而经济法则从经济组织、竞争规范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研究。商法与经济法并不矛盾,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其区分关键在调整的主体不同。 与行政法相比较,二者主体方面存在相似之处,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也就是说国家一方面是统治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又是管理者、组织者,在某些时候还是经营活动的参与者。其行使行政职能的由行政法调整,行使经济职能的由经济法加以调整。传统的行政法内容庞杂,不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并规范行政行为,一些原来行政领域的东西应分离出来纳入新的法律部门如经济法来调整,而一些未成熟又没有形成一套法律系统的法规继续留在行政法中,最终行政法调整余下的部分。所以行政法应该是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的行政救济(9)。因此区分经济法和行政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从调整对象上看,行政法只调整发生在行政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公安管理关系,人事行政关系等,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活动中的管理协调关系,包括产业政策管理关系,工商管理关系等。再是从调整的方法上看,经济法更广,不仅涉及有民法和行政法的方法,还有自己特有的方法,而且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上更多的是采用间接调控方式。最后,经济法规范专业性更强,更复杂。

论文标题,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正文如一、案例导入,二、案例分析,三、相关法律展开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得到了迅猛发展,现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出台之后,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 次会议又通过了个人独资企业法,这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三大基本企业形态均已确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框架初具规模。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定位独资企业即一个人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虽然独资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美国、加拿大并无专门的独资企业法,对独资企业的法律范散见于宪法以及税收、专卖、合同和破产等方面的法律中[1],独资企业这个术语甚至在德国是闻所未闻的[2],他们对独资企业是根据民法和商事法律来调整的。因为他们认为个体完全控制着企业,没有企业内部的其它组成成分的利益可以考虑,这种类型的商事企业并不使个人免于任何责任,这样,没有必要单独立法以调整独资企业的组织和运营[3].我国是从企业形态的角度来构筑市场主体法律框架的,有法可依的法制要求使与公司、合伙企业并存的独资企业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有人认为,国有企业、合作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组织包括由国有和合作制主体控制的各种经济组织,是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其他经济活动主体则多是依民法和行政法设立的[4]. 这种将非公有制企业主体与公有制企业主体人为割裂开来的观点是不足取的。因为市场经济不分公、私,各种主体一律平等。我国关于市场主体的立法体制已经逐步摒弃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立法模式,公司、合伙、独资企业主体法律体制在我国的建立,已经做出了明确的结论。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关于独资企业的法律定位,因对“独资”的理解不同而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1)“一个投资主体”说。 认为凡一人或一个投资主体开办的企业,均纳入独资企业法调整,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独资企业,换言之,可将中国现有的非公司形态的国有独资企业、集体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及有门点的个体工商户(俗称座商)均纳入独资企业法调整[5].此观点为广义说。(2)“一个自然人投资”说。认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的企业,分为私营独资企业和全部资本由一个外国人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6]. 这可称为狭义说。(3)“限定的单个自然人投资”说。 仅把独资企业限定在单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范围内,而将无固定场所的临时摊贩或沿街叫卖者及无相应从业人员的家庭手工业者排除在外[7]. 此为在狭义基础上的限定说。上述第一种观点,以投资形式为界定标准,主张所有独资设立的企业都纳入独资企业法调整,理论上正确,也比较理想。但我国的国有独资企业、集体所有制独资企业比较复杂,如此立法与现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镇企业法等难以协调,为此,有人认为应有一个过渡期,主张先对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进行规范,将私营独资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自然人单独投资在中国设立的企业作为调整范围[7 ](p35)。而刚颁布的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显然采取了严格的“限定”说。该法较草案增加了“个人”的限制词并在法律定义中将其明确为自然人,把法人排除在独资企业之外;其附则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又将外国人予以排除。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对独资企业是有相当限制的。根据该法第2条定义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位包含以下内容:第一,“独资”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投资的“自然人”仅指中国人,不包括外商。如果外国自然人单独投资在我国设立企业,应当适用外资企业法,属于外商独资企业。那么香港、澳门、台湾的单个自然人可否成为我国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呢?笔者认为不可。我国实行一国两制,依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85条的规定,这些地区的个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设立全部资本为其所有的企业,要参照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办理。在审判实践中,涉港、澳、台案件也都是参照涉外案件的有关规定审理的。因此,港、澳、台同胞在我国境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也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而是参照有关外商独资企业的规定办理。第二,投资以及企业所得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即企业的主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显著特征是个人所有制企业,投资人的投资以及企业所得收益均归个人所有,投资人享有企业财产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同时,投资人也是企业的负责人和代表人,享有企业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当然,他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其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依法应与委托人或聘用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如果因授权不明造成善意第三人利益损害时,应承担民事责任,受托人明知授权不明而实施所委托行为的,负连带责任。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聘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组织,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它的民事权利与义务由投资人即企业的主人享有和承担,并且投资人还要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虽然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相似,但一人公司为企业法人,公司以企业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我国法律没有一人公司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个人独资企业资本再多、人员再众、规模再大,也只能是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成为公司。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避免了一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能,从而也省却了法院在案件审理时运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麻烦。第四,该企业是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一个市场经营实体,不包括个体摊贩和无必要从业人员的个体工商户。所谓“在中国境内设立”,是指在我国的国境和边境内设立,排除了国境线外的外国和与港、澳、台划定边界的港、澳、台一方。所谓“经营实体”,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组织,含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必要的从业人员。这些条件的要求,将个人独资企业与公民经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区别开来。对于那些资金雄厚,颇具规模,已经摆脱了摆摊设点、流动销售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如果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条件的,应当允许他们转为个人独资企业。至于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为私营企业”的规定, 没有科学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雇工人数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衡量标准,但“必要的从业人员”尚需有关机关作出解释,以使司法实践有可操作的圭臬。二、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民事责任(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因其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业主对企业控制的单独性,决定了法律将业主人格与其独资企业人格视为一体[6](p283), 但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业主毕竟不能等同。作为出资人,他投入独资企业的财产是有定数的,按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他设立独资企业时就申报和明确了出资额,并可作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其投资可以是他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是他个人全部财产的部分;其独资企业的收益也不一定是他的全部收益。因此业主的人格与独资企业的人格只能“视为”一体,而不能在二者之间划等号。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讲,其财产是相对固定的,与业主的个人财产有区别,即投资人的出资和独资企业的收益为独资企业的财产。因而,当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时,要以其企业的全部财产予以清偿,不足清偿时,由出资人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实际上,个人独资企业本身是非法人组织,它没有自己的财产,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就是投资人(业主)的财产,与其说独资企业承担民事责任,不如说投资人(业主)承担民事责任确切,说独资企业承担责任只是一种习惯而已。对此观点,笔者在以下的叙述中不再重复。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其财产用于清偿企业债务,清偿顺序如下:(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 )其他债务。前一顺序没有清偿的,后一顺序不得清偿;同一顺序的,按照比例清偿;不足清偿的,由投资人以其他个人财产清偿。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二)投资人的“无限责任”投资人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是独资企业的显著特点,也是各国立法的通例。其无限责任,是指当独资企业财产不足清偿企业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直至全部清偿,若不能全部清偿则个人亦破产。我国目前不实行个人破产制度,若个人财产仍不足清偿,以后也无能力清偿的,则成为无法执行的“死债”,往往被免除清偿责任。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若是家庭经营的,要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的规定不同,要“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有了时间上和形式上的限定。在时间上,限定于申请设立企业登记时,而不是其后实践意义上的家庭经营。在形式上,限定于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财产出资,明确的方式通常在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中载明,或者在有关的证明文件中注明。如果不能提供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确切证明的,司法机关在处理纠纷时不能用其家庭共有财产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就是说,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要注意范围,不能不加限制地把其家庭共有财产用来承担个人的无限责任。投资人对企业债务的无限责任,还体现在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中。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0条规定,清算期间,在未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第42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在企业解散后,投资人仍在一定条件下承担无限清偿责任。该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 该责任消灭。”这里的“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 该责任消灭”应为债权人行使权利的除斥期间,用“责任消灭”的措辞似有不妥。在投资人的财产性法律责任中,还有一个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冲突协调问题。投资人的财产是有限的,如果既有民事赔偿责任,又有罚款、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如何处理?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3条规定:“投资人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就确立了投资人财产性法律责任的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投资人的财产足以承担各项法律责任时,分别承担;不足承担各项法律责任时,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承担。如果不同的司法机关分别对投资人作出财产性法律责任的裁决,也要按此原则处理,即使先作出行政、刑事裁决的,也不能置民事债权人利益于不顾,其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机关可依据该条规定与其他司法机关协调,先行用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受委托或被聘用管理企业事务人员的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比个体工商户规模大,有些还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为生产经营的需要,投资人往往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3款的规定, “受委托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该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那么,受委托或被聘用管理企业事务的人员如果违反合同义务,从事了法律禁止的行为,给投资人及个人独资企业造成损害,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呢?个人独资企业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作了两条规定。第一,受托人或被聘用人违反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该法第38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的责任属于违约责任,但该违约责任的承担是有条件的:一是违反与投资人订立的管理企业事务的合同;二是管理企业事务的行为;三是给投资人造成损害。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否则,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不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侵犯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任。在企业事务管理中,可能发生受托人及被聘用人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侵占企业的财产或利益,为此,该法第46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法第20条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一是退还,二是赔偿。当该企业财产或利益仍存在的,用责令退还的责任方式;但该财产或利益不复存在的,用赔偿损失的责任方式;如果退还了财产还有其他损失的,则可与赔偿损失的责任方式并用。另外,该法第40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没有像第43条那样规定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冲突协调问题,笔者认为,不能套用第43条的规定。因为投资人的民事责任一般是对企业外部而言的,法律要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债权优先受偿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立法价值取向也已适应世界潮流,由国家本位向个人本位转变,该条是一个体现。而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与投资人是企业内部关系,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利用企业事务管理之便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投资人负有失察责任,由投资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是应当的,有利于企业的科学管理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投资人无权因受托人或被聘用人而招致的财产性刑事责任向受托人或被聘用人追偿损失,即使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也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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