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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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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考核内容:(可另附页)就劳动关系领域的社会热点问题,撰写论文一篇。考核程序与方法:(可另附页)1.上述选题只是提供大的范围,具体题目需要自拟,但一定要具体、细化。2.论文要符合学术论文的规范,必须包括题目、摘要(300字左右)、关键词(3-5个)、参考文献等;一律采用脚注形式,且不少于8个;论文封面从教务系统下载。3.字体一律用宋体,题目用二号,摘要、关键词用五号,正文部分用小四;倍行距。4.脚注和参考文献的格式要统一、规范,可参考学校关于学年论文或毕业论文的要求。5.字数不少于2000字。评分标准:(可另附页)优:选题合乎要求,有观点、有较强逻辑性,格式合乎要求;良:选题合乎要求,能围绕选题展开论述、有逻辑性,格式合乎要求;中:选题合乎要求,能围绕选题展开论述、有一定逻辑性,格式合乎要求;及格:选题基本合乎要求,能基本围绕选题展开论述、有一定逻辑性,格式基本合乎要求。我是赵祖平,上面一篇我已经备份了,谁抄谁零分!

一、何为会计准则 会计学术界给会计准则下了各式各样的定义,有人认为会计准则是关于一般通用的会计规则的公共合约,有人认为会计准则是为实现财务报告目的而约定的一种技术手段,还有人认为会计准则是政治程序的产物。我不打算展开讲这些学术观点,而是从便于大家理解的角度,分别在三个递进的层面上给出“什么是会计准则”的描述:第一,会计准则是反映经济活动、确认产权关系、规范收益分配的会计专业技术标准;第二,会计准则是资本市场的一种重要游戏规则;第三,会计准则是国家经济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经济生活甚至国际经济交往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有西方学者提出,会计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以及政府外部监管,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三大支柱。这种说法并不为过。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基本准则,二是具体准则,三是应用指南。基本准则是最大的原则,是准则中的准则,也是在起草具体准则时必须遵循的准则,它统驭着所有具体准则。基本准则是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由金人庆部长签发部长令发布的。在它的指导下,我们又制定了38项具体准则,这些准则主要为企业处理各种具体交易和事项提供统一的标准。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基础上,我们在10月30日发布了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会计实务中一些要点、重点和难点进行了规范,属于操作层面的规定。这三部分共同构成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二、为何制定准则 关于这个问题,有很多大道理可讲,但我想从一个具体事例说起。差不多三十年前,我在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读书,同宿舍有三位同学分别来自广东、上海、贵州等不同省市,而我则来自北方的一个小县城。记得我们最初在一起讨论问题,总要麻烦一位北京同学在旁边充当翻译和讲解员,因为大家语言交流有障碍。大家知晓,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未走出家门读书时,同周围的人交流并不存在任何语言障碍。只是因进入大学这个新环境后,接触的对象复杂了,交流的范围和半径更大了,就使得语言的交流成为了一个严重问题。这时大家都需要一种共同的、都能听懂的,可理解的、能够表达各地方言所要表述的基本内容的通用语言。那位北京同学和普通话就充当了这个重要的角色。故事到这儿并没有完,还有有趣的后续进展。前段时间,我到中南美洲的几个国家访问,正好遇到了其中一位外派在那儿工作的老同学。他告诉我说:在巴西,平时要用葡萄牙语;在墨西哥,平时要用西班牙语。同来自不同国家的国际客户打交道,用的最多的则是全世界普遍接受的英语。 这个故事告诉大家这样一个道理:在我们上大学以前,环境比较封闭,接触人和事物、获得的经验、沟通的对象基本都局限在一个相当小的范围内,交流的语言和沟通的技巧也相对单一和有限。一旦接触的人和事物范围发生变化,就必须在交流和沟通方面寻求共同的交流媒介。比如我跟诸位打交道,再扩大一下范围,跟民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和国外有关方面的朋友打交道,大家讲话各自有各自的侧重点,各自专业语言背后有自身特性和规律,过分使用专业表述,不选择用通俗的语言表达复杂的专业事物的办法,就一定无法实现有效沟通。这个道理套用到企业身上也一样,过去搞计划经济,大家都在自家门口生产,生产出来的产品国家包销,不需要和社会过多地打交道;现在则不同,从资金的投入方式就开始改变,产权多元化可能涉及很多主体,大家语言背后的意义、目的和关注点都可能不同。因此,我们迫切需要一种统一的商业报告语言,以便在资本、劳动力、自然资源等各种要素和商品、服务之间架起一座信息传递的桥梁,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创造条件,使市场机制真正成为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估价机制,成为一杆给各种资源定价的“秤”,使各种资源各得其所,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具体到资本市场,就是尚主席所讲的完善资本市场的交易机制和价格发现机制。尤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打下良好基础的情况下,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并购重组的交易将越来越频繁地发生,可能出现大量通过市场并购做大做强的案例,必须使用通用商业语言,为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提供可靠、相关的高质量信息。 会计准则是一座经济活动的立交桥,一种全球通用的高质量的商业语言,是大家都能遵循的标准、基点、平台,以便做出科学、准确、恰当的判断和决策。因为大多数经济活动,都可以用货币来计量、评价和分析,再没有第二种东西可以对企业的整个经营活动进行更加系统的评价和分析。在市场运行中,“水往低处流,钱往高处走”,如果语言不通、评价标准不同,资金该往哪儿流呢?所以,我们需要制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趋同的会计准则,以便国内外市场和投资者的理解、接受我国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 综上所述,我们在制定会计准则时一个最基本的出发点,就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打通接轨国际资本市场的平台,促进我国经济更好、更快、更健康地向前发展。意义择要有三点: 第一,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实施,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提高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对于增强资本市场的活力和吸引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截止至今年11月27日,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已超过1400家,总市值突破7万亿元,相当于今年预期GDP的1/3左右。上市公司已成为推动企业改革、带动行业成长的中坚力量,我们应该为上市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服好务,包括制定一套高质量的会计标准。另一方面,部分上市公司也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所以,我们也要通过制定规范的会计标准来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质量,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以资产减值准则为例,从正面来看,科学合理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帮助我们挤掉资产中的水分,清醒地认识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有利于企业轻装上阵更好地开展竞争;从反面来看,企业发生投资减值或损失,往往能够反映出我们在进行投资决策、加强投资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我们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可以说,实施会计准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实际上贯穿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使会计成为企业预测经济前景、作出科学决策、盘点经营效果、分配经济利益的“智囊团”、“数据库”和理想平台。关于这一点,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50周年之际,罗斯福总统曾经发去贺电说:“会计工作是世界上最受信赖、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有效的会计制度,能够发现一个企业的弊端,可以为投资者节省巨额美元,它甚至能挽救一个企业。”这句话非常能够说明会计审计准则和会计审计工作对促进资本市场的作用。 前几天,我参加了在伊斯坦布尔召开的第十七届世界会计师大会,并作大会主旨发言。在我之前,有位发言者讲了一段话,使全场气氛大受影响。他的主要意思是,资本市场的不景气和投资者信心的低下,与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舞弊有很大关系。这句话在会计专业大会上讲,虽说有其一定理由,但确实大煞风景,令在场5000多位会计精英黯然神伤。接下来是我发言,因为我学会计,现在也算在干会计,又是参加会计会议,遇到这么一个氛围,我便脱稿讲了一句话:“一方面,确实有个别注册会计师帮助造假,使我们的行业蒙羞。但另一方面,或者说更重要的一方面,我们不得不承认,注册会计师是保障和促进资本市场发育的重要一员,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一支可信赖的、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这番话赢得了热烈掌声。会后,国际会计界的朋友们跟我说,你这句话讲得非常好。我告诉他们,我不是简单地为了缓和氛围,这确实是我自己的心里话。根据我多年来从事财政工作、会计工作的经验来看,如果没有一套基本的、普遍认可的标准体系,如果没有一套精心设计的相互制约的机制和框架,如果没有会计和注册会计师队伍,是不可能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第二,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实施,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需要。 我国搞经济体制改革,搞对外开放,一靠诚信,二靠法制。会计既与诚信有关,也与法制有关,是一个基础。前年,我们参加与欧盟的谈判,讨论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技术环节就是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当然这背后的原因较复杂,但人家可以拿你的技术问题说事。今年5月再次见到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与服务总司司长时,我便问他: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经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也跟你们签署了趋同的联合声明,为什么还不承认我们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呢?他虽耸肩不答,但至少不再动辄谈会计准则问题了。同时,新准则作为促进共同发展的趋同标准和可比互通的统一信息平台,可以降低在国际资本市场的交易成本,有利于我们的企业“请进来”和“走出去”。欧盟各国原本采用各自的会计准则,后来欧盟要求在其境内资本市场上市的成员国企业,从2005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目前,香港也已经采用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日本也准备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韩国也有了趋同计划。 我们原来有一些会计准则,但不够全面,而且从整体制度层面来分析基本上是国内制度,与国际准则尚有一定差距。从世界范围看,现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对其上市公司执行的会计准则有不同要求。比如,我国企业在国内上市,需要执行我国会计准则;到美国上市,需要执行美国会计准则;到欧盟上市,需要执行欧盟认可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到香港上市,需要执行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如果同时在几地上市,需要按照不同的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如果各个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差异较大,无形之中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准则转换成本,实质上是增加了企业的上市成本,也增加了投资者的成本,这对谁都是不利的。 因此,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目前正在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方向靠拢,大家还共同在做工作,希望在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两者之间求得平衡。国际趋同形成了一个大趋势。此时,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来制定我们的会计准则,架起了密切中外经贸合作的会计桥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促进我国企业以更低的成本贯彻“走出去、请进来”战略,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第三,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实施,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 新准则着眼于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在信息披露方面,突出了充分披露原则。新准则对现行的财务报告披露要求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显著改进,创建了较为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对会计信息披露时间、空间、范围、内容等的全面系统规定,将大大提高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有效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推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为何学习准则 作为上市公司的一把手、全面工作负责人,为什么要请诸位董事长、总经理亲自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相关内容呢?我想主要有三点理由: 第一,会计同经营管理和经营管理者、决策者的关系异常密切,具有一种天然的、逻辑上的、密不可分的联系和相互影响。 第二,贯彻会计准则是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要法定职责。在资本市场中,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是沟通管理层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促进资本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的纽带与桥梁。各个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应当从战略高度上充分重视财务会计工作,依法编报财务报告,确保会计信息的高质量。尤其是作为单位负责人的董事长,是本单位会计工作和财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法定职责,承担会计责任。这是我国《会计法》以及世界主要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也是新准则的基本要领之一。遵循会计准则、做好会计工作是会计人员的使命,但不仅仅是会计人员的使命,在一定意义上更是董事长的使命。在这一点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都非常明确。 第三,在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判断方面,有许多问题明确要求由企业的管理层,尤其是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批准。特别是在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职业判断方面,有很多问题需经决策层批准。比如,企业在实施资产减值测试时所依据的财务预算和预测的数据必须经过企业管理层的批准;对企业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时所依据的辞退计划,应当经由企业管理层或者董事会批准;企业股份支付会计所依据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首先由企业董事会批准,其中应当以最佳估计为基础,合理确定股份支付相关的各项计算参数;按照资产持有意图进行的金融资产四分类,需要以企业管理层批准的反映金融资产持有意图的相关文件作为依据;企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与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需经企业管理层或董事会批准等。 四、如何学习准则 讲到这里,诸位可能会说:听懂了,准则不错,发布实施准则很有意义,对我们来讲是一件好事,给我们办个班学习也很好,但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有三个部分——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一套应用指南。作为企业负责人,如果我没有充裕的时间去学习,在本次2个小时的培训班上,最主要的应该把握些什么呢?其实不只大家这样想,我接受范副主席布置的这个讲课任务后也一直在考虑这个问题。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面对上市公司高管、决策层,从几大本准则资料中提炼出应该掌握的内容,确实是个难题。我试着总结了以下三个需把握的层面: (一)了解准则突破 新会计准则本身的突破,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实现了从国内制度到国际准则的突破 我们过去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从总体上来说,基本面还是立足于国内的制度。但这一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面,是一个满足国内需要、获得国际认可的平台。2005年11月初,我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签署了一份联合声明,他们承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2005年11月底,我与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与服务总司司长签署了加强中欧会计合作的联合声明。2006年5月,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签署了双方准则实现实质性趋同的联合声明。以上文件的签署,充分证明我国会计准则取得了与国际同步发展的成绩。同时,我还要解释一下,趋同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我们不仅仅需要有其名,更要有其实。换言之,今后我们还要争取获得准则等效的确认,加大这方面工作力度,要努力使我国企业在上述国家或地区上市时,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不需再按当地准则进行调整。目前我们正与香港和欧盟的有关单位积极磋商。会前,我和范副主席还在交谈如何齐心协力去抓这方面的工作事宜。 如果能与香港有关方面确认等效,我们在香港上市就不必走弯路了,而且目前存在的双重审计等问题也将逐渐减少或取消。我在谈等效问题时同对方讲过一个数学公理:∵A=B,A=C,∴B=C。也就是说,既然你们采用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国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那么我们之间的会计准则应当是等效的。当然,问题远不只这么简单,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但要想方设法去谈,加快等效的步伐,为广大企业和投资者降低交易成本、创造最佳条件、指引便捷路径,这是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共同的责任。我们过去一直在努力,今后还要进一步办好,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老总们要明白,我们最基本的制度已经从国内走向国际,正以趋同为基础谋求等效。 2.实现了从服务管理者到服务相关方的突破 新准则已从主要满足管理者的需要发展到满足相关者的需要,这是很大的变化。我们过去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主要是满足管理者,尤其是政府管理部门需要的制度体系。总体而言,能够满足上级主管部门就行,企业以管理为目的可能另搞一套。现在按照新准则,我们应当尽可能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相关方。这套体系的贯彻实施在信息需求和信息对称方面对企业相关方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且还有一系列充分披露要求,以确保其信息披露更加透明、更加规范,可以应对各种意想不到的、突如其来的质询、责难或诘问。这一变化非常大,旨在尽可能满足相关的需求,尽可能的保持信息对称,尽可能的充分披露,尽可能的公平反映。所以在这种形势下,诸位面临的问题更复杂了,要回答的问题更多了,需应对的挑战更艰巨了。 3.实现了从重当前利润到重长远发展的突破 新准则还有一个很大的变化,就是从注重当前利润跨越到注重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比如,新准则在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结构方面,确立了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以便限制企业短期行为。多年来,利润表在企业财务报表体系中一直居于显要地位,利润成为各方面考核企业管理层业绩、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但也容易为一些企业追逐短期利益留下利润操纵空间,而新会计准则体系凸显了资产负债表在报表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要求企业提升资产负债信息质量。企业在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所有者权益增加的情况下,才表明是企业价值的增加、股东财富的增长,这就突破了传统意义上单纯的利润观念,有助于促进企业贯彻科学发展观,改善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资产和资本结构,提高决策水平,避免只注重眼前利益和实行收益超前分配,充分关注企业长期战略和可持续发展。 又比如新准则在会计政策选择方面,引入了研发费用资本化制度,改变了现行的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规定,对于符合确认条件的开发活动支出允许资本化。这一政策将激励企业加大对科技和研发活动的投入,促进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为落实中央提出的科教兴国、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号召创造了良好的会计政策环境,功在眼前,利在长远。 再比如,新准则着眼于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在成本核算方面,按照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成本补偿制度,改进了成本核算项目和方法,将企业承担的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等社会责任引入到会计体系中,以便更加科学、合理、全面地反映成本信息,确保成本补偿和劳动者补偿,避免超前分配,落实和谐发展的要求。 (二)掌握准则精髓 新准则的精髓是要求通过财务报告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这是准则体系的核心,也是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要责任。在资本市场中,企业编制的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必须做到真实、完整、可靠和相关。企业会计处理必须以真实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不得虚构交易或事项,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必须如实反映资产负债价值,不得将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产长期挂账,导致企业资产和列虚增;财务报告必须披露企业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保证披露内容完整,不能随意遗漏或者减少应予披露的信息;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必须可靠,易于验证;必须与投资者、债权人的经济决策相关,能有助于其评价过去的绩效,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三)把握几个问题 请诸位董事长、总经理在组织、推动和监督新准则执行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1.注意公允价值的应用必须满足严格的前提条件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同公允价值相关的决策体系,严格按照新准则要求,谨慎适度地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司管理层应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影响因素,对能否持续可靠地获取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董事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议。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相关估值假设及主要参数的选取一经确定,均应充分披露。 当时我们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谈会计国际趋同问题时,提出了国际趋同的四点主张,讨论中涉及了公允价值的运用,戴维?泰迪主席对我的看法曾经持保留意见。后来我们在泰晤士河畔的一个小餐馆吃饭,他的副手琼斯先生也在场,我们一起探讨公允价值问题。他们讲技术细节,我讲生活化、通俗化的事例。为了说服他们,我给他们举了一个例子,说我要带琼斯先生去潘家园看看旧货和古董,看看公允价值是如何体现的,问题是潘家园能代表我们的资本市场吗?我又问琼斯先生多大岁数了,他回答马上就要退休了。我问他退休以后打算干什么,并建议他去搞国际间语言的趋同。他觉得在开玩笑,这件事他干不了。我就接着说,既然语言你不能趋同,就别想去实现语言背后的会计语言的逐字逐句的趋同。他说上了我的当啦,但同时也不得不承认我说得有道理。我认为,在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经济中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时,是有严格的前提条件的,不能搞乱,否则会给我们的资本市场带来很大麻烦。因此我们和中国证监会都一再强调这一点。 同时,对于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现实条件的情况,例如部分金融资产和负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我们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有些人认为公允价值的引入将大大增加企业操纵损益的危险,会引发会计信息的混乱。我要告诉大家,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新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设置了诸多限制条件,只要我们正确地把握就可以准确地应用和有效地监管。 2.在运用一些准则项目时,把握好政策界限 这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对于某些重要会计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和完善,对于这些相关的准则项目,要领会其精神实质,把握政策界限,把好政策用好、用妥。例如,新准则要求企业及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如实反映资产价值,但是又不允许企业多提减值准备,更不允许企业建立秘密准备;也不允许将前期已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回,更禁止企业利用新旧准则衔接之际,随意转回前期减值损失,调节利润。 又如,新准则改变了刚才提到的研发费用的做法,允许将部分开发支出资本化作为资产确认列报,这一政策将大大地改善高科技企业、风险投资企业或者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水平,激励这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但是这些开支必须符合严格的确认条件,不允许企业将不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请诸位老总们在贯彻新准则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把关,切实承担起责任来。再如,新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做了不同的规定,因此上市公司应当严格区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绝不允许混淆界限、鱼目混珠,更不能以此来粉饰财务状况、操纵经营成果。 3.注重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 在执行新准则的过程中,请诸位老总们务必要注重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新准则站在保护投资者和公众利益的立场,对现行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创建了较为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突破了传统的单一的财务报告概念。企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四张基本报表和附注;附注应当提供充分、详细、及时的补充信息和说明信息;企业所有控制的子公司都应当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直接反映企业全貌;中期财务报告应当定期提供;企业应当披露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信息、关联方信息、职工薪酬信息、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等。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容等全面系统规定,使财务报告内涵与外延大为延伸,从而将大大提高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有效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当然,这也给诸位老总们加大了责任。我们希望与诸位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充分披露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这方面的问题有很多,我不一一讲了。证监会最近发布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对此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请大家认真遵照执行。 五、政府部门如何抓好准则实施 这可能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我择要介绍一下。 (一)前期的实施准备工作 为了推动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到目前为止已做了大量和有效的基础性、服务性工作。 1.做好培训工作 财政部直接面向上市公司和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连续组织了一系列新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培训。中国证监会也正在对上市公司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截至目前,这些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收效。各公司的内部培训、制度修改、系统升级等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中。 2.出台配套措施 中国证监会组织了系统内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本次面向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新会计准则培训,并于今天正式下发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等一会儿,范副主席还将专门就执行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的监管要求等问题作出重要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同我们抓紧研究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衔接规定。国资委也提出了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时间表。 3.建立联动机制 我们在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建立了监管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监管和执法沟通,严防极个别企业利用时间差在某些业务领域进行不合法、不规范的操作。 (二)下阶段重点工作 随着新准则正式施行日期的临近,我们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多项工作?/cn>

文献综述是对论文选题研究现状的梳理,但并不仅仅是把文献进行简单的堆砌与罗列,而是需要在总结梳理别人研究的同时,对已有的研究做出评价,也就是说有述有评,这也是为什么文献综述也叫做文献述评的原因。

《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在谈判、要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等问题一直存在。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完善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制度 《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工制度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其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制度覆盖到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以及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调整。 1. 走向融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接轨 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越来越趋于全面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劳动者有3000多万人,从2000年开始,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别是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范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打破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界限,破除了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以及用工制度上的固定工制,其实质是实行双向选择,由过去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整体上归口人事部负责,主要执行国家人事法律政策,在管理体制、人员退出机制、社会保险的接续以及保险金来源等方面均不同于企业,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其调整范围,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界限划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用工法律规范,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的计划用工制度和固定工制度,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劳动合同法》接轨。 2. 明确非全日制劳动标准,规范灵活用工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经济发展到全球化经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呈现逐渐弱化趋向,“增加弹性”、“放松管制”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劳动关系立法中的关键词汇。呼吁放松管制,倡导建立更加自由、更加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成为一种越来越强的声音。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弹性用工问题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规定非全日制是用工制度的形式之一,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专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制度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关系的确立形式、双重劳动关系、终止的灵活性以及有无经济补偿方面存在差异。非全日制用工,企业与劳动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企业终止用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等。这些规定促进了非全日制灵活就业形式的发展。同时,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缺少法律规制、劳动者权益经常受到侵犯、一些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等问题,《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的试用期以及工资支付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等。这些规定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维权问题。 3. 规制劳务派遣用工,明确劳务派遣中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出现的另一种新型的灵活用工制度。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涉及派遣机构、劳动者和接受单位(实际用工单位)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它是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实际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在经济全球化和企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选择包括劳务派遣形式在内的新的雇佣形式,降低用人成本和风险,保证用工灵活性,成为许多国家企业用工制度的一种选择。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劳动经济白皮书》(2006年)提供的数据:2000年雇佣的劳务派遣临时工比例为20%,2005年上升至24%。其中男性比例由9·4%上升至12·5%,女性比例由31·6%上升至40·6%。这说明日本女性雇员中有2/5属于临时雇佣者,而在经济增长的1970年这一数字仅为12·2%。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个正规的员工很难被解雇,现在公司都不愿意冒这个风险。企业景气的时候可以多招一点员工,企业不景气的时候又可能说声对不起,明天就不能再来了”。 [1]在日本,正式员工与派遣员工的收入相差一倍左右,而且在保险福利、退休金以及年休假方面也不尽一致。在中国,劳务派遣也是适应这一需要而产生,并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劳动者数量也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在劳动关系的归属、解雇保护、社会保险缴纳、福利待遇、同工同酬等方面存在差异,劳务派遣各方一旦出现纠纷,屡屡出现互相推诿、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因而规制劳务派遣关系成为劳动合同法中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主要从规定派遣机构、接受单位的义务以及被派遣劳动者权利方面对劳务派遣进行规制,引导这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单位的规定,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地位和相关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在劳务派遣三方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职责,应当与被派遣人员签订不少于二年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在被派遣人员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人员,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也不得向被派遣人员收取费用。 对实际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劳动法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人员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也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动合同法》在规定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的同时,特别针对劳务派遣中最受诟病的同工同酬问题,明确规定:被派遣人员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被派遣人员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被派遣人员在权益受侵害时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互相推诿,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岗位、派遣与退回、参加工会等问题的规定,能有效避免劳务派遣发展的无序状态,使劳务派遣开始进入按照“游戏规则”规范发展的阶段。对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来讲,应重新评估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和利弊,调整用工观念,使用工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够满足企业需要。 二、平衡劳资双方权益,寻求利益契合点 就个别劳动关系的规范而言,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是通过制定劳动标准法进行调整,着眼于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包括工资、工时、解雇保护、最低就业年龄、安全与卫生标准等。从《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制度安排看,总体上是定位于确定劳动关系标准的法律,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标准、履行变更标准、解除终止标准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这一过程中权利义务的安排和设定。《劳动合同法》侧重于规范劳动关系的标准,这就涉及法律对合同双方干预的“度”的把握,若干预太多,将有悖于合同双方自由协商的原则;若干预太少,又不足以解决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尽管《劳动合同法》具有某些社会法特征,但终究不能降低其作为公法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性质。《劳动合同法》是在社会利益本位下追求劳资和谐、平衡规制,寻求劳资利益的契合点。 1. 寻求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分配的平衡劳动合同立法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何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立法的焦点和难点,例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到底是由劳资双方协商制定?还是由用人单位单方制定?一直是立法过程中的争论焦点。《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劳动合同法》还要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不再是企业管理者一方的事情,更不是企业单方就可以决定的事情。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环节,《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其民主管理的精神内涵,建立了劳资共决、协商机制。 2. 寻求实体权利与法定程序的平衡《劳动合同法》通过实体权利和法定程序设定之间的平衡,来寻求劳资双方利益的契合点,如经济性裁员的实质条件和法定程序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点。经济性裁员制度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的无过错性单方预告解除,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但大量裁员势必造成大量的劳动者失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既要允许又要从严规制。《劳动合同法》在放宽裁员的实质性条件的同时,从程序上对经济性裁员进行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这一规定将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非经济原因也纳入到裁员的范围。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裁员时对弱势劳动者的保护,即企业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那些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这一规定适当放宽了对企业裁员的经济性原因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的控制,规定了裁员要考虑被裁减人员的家庭负担、工龄、职业资格、年龄和身体状况等因素。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裁员的程序性条件,主要包括工会对经济性裁员的干预力度、预告期、被裁减人员的就业保护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合同法》从程序条件的设定上,加强了工会在经济性裁员程序中同雇主的协商功能,强化工会对雇员的劳动保护,确保被裁人员的优先录用权的实现。《劳动合同法》对裁员条件和程序的规范,是兼顾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既确认企业可以根据竞争需要裁减人员,又保证被裁减人员获得补偿,个别特困群体享有特殊保护,从实体权利和程序规制方面寻求劳资利益的平衡。 3. 寻求双方协商与法律规制的平衡 《劳动合同法》通过设定法律底线与确保双方自由协商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双方的协商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劳动合同法》对培训协议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精神。法律规定了签订培训协议的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的支付数额由双方协商约定,但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约时,实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一方面规定了签订培训的条件、对违约金的数额和实际支付数额进行了封顶限制,另一方面又授权双方对服务期的期限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进行协商约定,即劳资双方在法定的范围内,可以协商约定相关的权利义务。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的规定也是如此,《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制性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人员范围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范围,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并具体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违约金的数额、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只要双方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是合法有效的。 三、增强弱者博弈能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否要坚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立法过程中争论的焦点。由于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立法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体现了向弱势劳动者倾斜的精神,以确保公平,促进和谐。《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通过一些强制性规定,增强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博弈能力,强调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1. 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事实劳动关系是多年来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据抽样调查统计,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很多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律义务,节省开支,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推卸责任,拒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针对目前不签订劳动合同较为普遍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合同的,则直接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是严格禁止的,并且加重了处罚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事实劳动关系,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2. 规定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有些用人单位恶意延长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明确将试用期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即合同期越长,相应的试用期也越长,并针对试用期的工资作了限制性规定,对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降低成本具有约束作用。 3. 将职业危害条款纳入合同必备条款目前,我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突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仅要如实告知有关职业危害的情况,还应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 严格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在拖欠工资问题上,《劳动合同法》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5.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6. 对劳动者违约责任作了限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违约金条款作了限制性规定,除违反服务期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 7. 劳动合同终止,企业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改变了《劳动法》规定的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不再使用劳动者的,要按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8. 加大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在平等保护合同双方的同时,强调向劳动者倾斜,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延期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以及经济补偿金的,《劳动法》规定对工资报酬是加付25%的补偿,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加付50%的补偿。《劳动合同法》则将两者统一起来,并提高了罚则,在50%~100%之间,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考量。这一规定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 四、确保公平,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作为促进竞争和保护劳动者的工具,应坚持鼓励市场经济以提高国家经济竞争能力与坚持对劳动力市场管制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原则,在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权益之间寻求平衡。完全由市场来调节劳动力供给状况是不可取的,为了获得长期经济繁荣,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具有重大意义。在一个更加灵活的新经济环境中,如何妥善处理企业效率与保护弱者的公平之间的平衡关系,是立法解决现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关键。《劳动合同法》为确保公平,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对劳动合同制度作了突破性的规定。1. 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施行《劳动法》十三年的过程中,劳动合同短期化一直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很多企业只用劳动者的青春期,严重影响了劳动者权益,致使劳动者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劳动者的保障程度更高,企业要解雇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解雇员工,其目的是维持持续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劳动者能长期规划其生活、工作和职业,企业也能对员工进行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不仅扩大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范围,而且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做了调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在该问题上的主要区别是以前由劳动者求着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现在则转变为由用人单位主动找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预见,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步成为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常态,中长期用工将成为劳动合同用工的主要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稳定的劳动关系也不等于“固定”、“僵化”的劳动关系。长期以来,终身制、“铁饭碗”是大多数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识,其实这种理解并不准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终止时间并不等于就是“终身”,而是指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的理由,没有法定理由不能随便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加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进一步指引了市场经济中政府、工会组织在微观劳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加强工会的力量,努力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趋于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劳动经济补偿金制度研究论文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目前除《国家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已于2001年10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9号)《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 对新招工人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对被解雇的职工予以经济补偿外,其他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尚无此规定,需制定新的经济补偿办法。以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对经济补偿金的含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精神,可以看出,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关系解除(一般的说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可能支付获得的一定的数额的金钱。在大多数国家劳动社会保险制度中,劳动关系的解除导致劳动者失业,国家就立即支付“失业金”至一定期限。而我国目前由用工单位支付是“经济补偿金”。另一层意思是:国家不允许“失业”,这意味着用工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因此按以往的立法精神,是针对用工单位的限制条款,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经济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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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贵在独立思考

【内容提要】双重劳动关系是当前劳动关系的一种重要形式。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并不违背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而且只有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才更有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鉴于双重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应该对双重劳动关系进行规制。最高工时制度、最低保障制度、经济补偿金以及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双重劳动关系也应该适用。【关键词】双重劳动关系 兼职 劳动者 保护双重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者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随着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多种就业形式的出现,人们的就业方式更为灵活,出现大量以兼职、劳务派遣为主要形式的双重劳动关系;另一方面,在传统就业体制转轨过程中,也出现了以下岗工人再就业、退休人员重新就业等形式的双重劳动关系。我国当前的劳动法律制度对双重劳动法律关系基本持否定态度,这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极为不利。兼职劳动是当前双重劳动关系最为典型的形式,本文将结合兼职劳动,对双重劳动关系的立法价值进行分析,认为劳动法应该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同时应加强对双重劳动关系特殊性的研究,解决双重劳动关系中的特殊问题,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我国当前有关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及其问题我国《劳动法》并没有对双重劳动关系做出明确规定,有关双重劳动关系的规范主要体现在劳动部2003年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一些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中。当前的《劳动法》虽然没有对双重劳动关系做出直接规定,但大多数观点认为,我国当前劳动法律制度对双重劳动关系持否定态度。其主要依据是《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国家有关政策允许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到其他用人单位就业,原国有企业固定工停薪留职,科技人员不影响本职工作和本单位技术权益的情况下可到外单位兼职。⑴这表明,一个劳动者原则上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除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劳动者建立双重、多重劳动关系就属于违法。[1]根据该观点,一个劳动者一般只能成为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得同时存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已与某一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般就不能再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更不能同时与用人单位建立几个劳动关系,已经参加一种劳动法律关系的公民,意欲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解除现在的劳动法律关系[2]。当然,随着非全日制用工的兴起,为了弥补现行《劳动法》规定中存在的不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颁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意见》还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对非全日制用工中的兼职劳动当然也是适用的。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对非全日制劳动中兼职劳动的相关问题也做出了规定。我国现有的关于双重劳动关系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1.规定不明确,造成实务界的做法不统一,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和法律的统一适用。尽管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我国《劳动法》对双重劳动关系持否定态度,但由于《劳动法》规定不明确以及兼职劳动纠纷的频繁发生,实践中对于兼职劳动纠纷的解决还是存在一些争议的。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官认为,因我国《劳动法》及其规章制度不认可双重劳动关系,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要依据劳动者的身份等要素进行限定[3]。有的法官则在判决中承认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可能性。[4]此外,劳动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对于兼职劳动的态度也不明朗:劳动部办公厅1995年颁布的《关于职工从事业余兼职劳动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的复函》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兼职劳动争议,同时对兼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持支持态度⑵;而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则很显然对双重劳动关系持否定态度⑶。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执法中对此的看法也不尽相同:有的地方劳动行政管理人员在案件中解释说,按照劳动部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证明该职工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该职工未解除与原单位的合同关系,新单位就不必也无权与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5]。有的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士则指出,原则上国家允许1名职工与多个劳动单位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禁止兼职,职工签约时也表示同意这一条款,发现职工私自在外兼职,用人单位可要求职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未对此进行约定,职工可在外兼职,但如因从事兼职工作,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用人单位可要求职工及兼职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6]2.现有法律规定的效力有争议,内容也不完善,不利于保护兼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意见》和相关地方性法规对于促进兼职劳动的发展以及对于保护非全日制用工的兼职劳动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内容上存在一些争议和不足:首先,《意见》和地方性法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合同订立、工资支付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均不同程度地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部门规定以及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内容与《劳动法》不一致,其是否仍然具有效力是存在疑问的;其次,《意见》和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低、适用地域范围窄,无法有效地保护兼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意见》和地方性法规的调整范围有限,只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其他形式的灵活就业以及全日制用工中的双重劳动关系仍然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最后,《意见》和地方性法规对兼职劳动在劳动合同管理中的一些特殊性问题缺乏具体规定,可操作性不足。比如,对兼职劳动中最高工时的管理,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管理以及待遇等问题都缺乏规定。3.不支持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使得用人单位处于不平等的竞争状态。由于认为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劳动过程中只能存在一重劳动法律关系,而不可能存在双重和多重劳动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兼职劳动者与第一个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被认为是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而其与第二个或第三个用人单位建立的第二重、第三重法律关系不能被视为劳动法律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而只能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这一方面使得兼职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无法获得《劳动法》法律的保障;另一方面由于第二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须承担劳动法上的一些义务,第一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第二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的竞争处于不平等的状态,违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二、双重劳动关系的立法价值分析对于我国在立法上是否应该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主流观点持否定态度,其主要理由有以下三个:(1)从价值上看,双重劳动关系不利于劳动者的保护,会破坏或损害社会经济秩序;(2)从技术上看,双重劳动关系会对劳动合同管理产生干扰和影响;(3)从法理上看,双重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特征相违背。笔者认为,以上三种理由不能成为否认双重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1.双重劳动关系与劳动者的保护有观点认为,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对劳动者而言意味着要履行双份以上的劳动义务,但其权利根据劳动法的性质并不当然地对应获得双份或多份。[7]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双重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劳动强度一般都较大,劳动保护条件也较差,一旦发生工伤等事故,其合法权益更无法保障。[8]笔者认为,该观点对法的本质和功能的认识尚有不足,对劳动法的基本功能和基本理念的领会也有不到之处。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体系,其本质是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9]。法律具有通过调整人们的行为达到一定的社会目的的功能。社会生活的需要决定着法律的发展变化,法律的演进是为一定的社会需要服务的。作为法律体系重要部门之一的劳动法当然也不例外,其诞生与兴起与劳动者的保护密切结合在一起的,劳动法的体系和内容也是适应保护劳动者的需要不:断丰富和完善的。当前,现实生活中的双重劳动关系的确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但这正是当前劳动法律规范没有对双重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结果。由于在法律上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兼职劳动者与第一个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被认为是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而其与第二个或第三个用人单位建立的第二重、第三重法律关系不能被视为劳动法律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而只能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也就得不到劳动法律中的劳动安全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工时标准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保护。由此可见,双重劳动关系法律规范的缺失是造成劳动者权益受损害的根本原因,承认双重劳动关系正是为了弥补现有法律规范的不足,进一步保护双重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双重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管理有观点认为,劳动法律规范中公法成分限制了劳动关系当事人自由选择和设定劳动权利和义务,即如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存在,在诸多劳动条件方面将出现失控的局面,如:8小时工作制的限制可能被突破,最低工资标准也将难以得到遵守,社会保险待遇的管理将出现问题,劳动者的权益势必受到严重影响[10]。笔者认为,承认双重劳动关系无疑会给现有的劳动法制度带来很多新的问题,也提出一些新的挑战,但以双重劳动关系在法律调整过程中存在的技术困难为由来否认承认双重劳动关系无疑是本末倒置,颠倒法律与现实生活的关系。在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中,法律技术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其他所有的技术一样,法律技术本身只能作为一项手段为法律的调整目的服务。当社会上出现新的利益关系,需要新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时,原有的法律技术就要进行变更或调整,以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具体到劳动法律制度来说,在劳动法律规范产生之初,劳动力市场上的典型就业形式是单重的劳动关系,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的发展有限,劳动法律规范体系是为调整单重劳动关系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当劳动力市场上出现新型的劳动关系时,以单重劳动关系为典型调整对象的劳动法律规范当然会出现一定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改进现有的法律技术以适应调整新型劳动关系的需要。由于传统统招统分劳动就业体制的影响,我国劳动者在过去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1994年《劳动法》主要就是为了调整该单重劳动关系制定的,对双重劳动关系的规范几乎是空白。当前兼职劳动发展蓬勃,现有的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过程中遇到不少困难是必然的,这正说明了我国现有劳动法律制度和基本理论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我们加强研究,以求改进。以技术困难为由否认双重劳动关系无疑是削足适履,本末倒置。3.双重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特征有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是具有身份性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存在管理上的依从关系、领导与从属的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员工,从身份、组织和经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遵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这一特征决定了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内,一般只能同一个企业签订合同[11]。笔者认为,尽管该观点对劳动关系所具有的身份性特征的理解是正确的,但以劳动关系的身份性特征否定双重劳动关系的合理性,是对身份性特征表现形式的误解。从劳动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来说,劳动关系的身份性主要体现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所承担的劳动义务和忠实义务,但是从劳动法基本理论以及国外相关立法来看,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承担的劳动义务和忠实义务并不排斥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首先,劳动义务指的是劳动者依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劳动的义务,也就是说,劳动者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由劳动用人单位支配,该劳动义务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为履行。劳动义务只是要求劳动者必须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勤勉地完成劳动,并没有限制劳动者在圆满履行劳动义务之后又为其他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其次,忠实义务指的是劳动者应尽义务进行劳动,并忠实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从具体内容来看,忠实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其中与兼职联系比较密切的是保守秘密的义务和竞业禁止的义务。保密义务要求劳动者应当保守商业秘密,并没有限制劳动者到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竞业禁止意即禁止劳动者从事竞业行为,即禁止劳动者到可能与用人单位构成竞争的行业兼职,而不是禁止劳动者从事任何兼职活动。根据瑞士《债法》第321条第3款的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不得为第三人提供劳动以获取报酬,但不违背忠实义务,尤其是竞业禁止义务者不在此限。美国实务上也倾向于不禁止一般雇员利用其工作闲暇时兼职,除非其兼职会损害雇主利益[12]。因此,即使劳动者依据忠实义务存在禁止义务,其仍然可以到其他行业兼职,兼职与竞业禁止义务不是完全冲突的。总而言之,不管从劳动者保护、劳动合同管理,还是从劳动关系的特征来看,否定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由于兼职所具有的自由性和灵活性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所青睐,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刻不容缓。三、完善双重劳动关系法律规定的对策现行《劳动法》对双重劳动关系的模糊态度给理论和实践带来很多的争议,不利于劳动者的保护,不符合劳动法的基本理念。因此,应该以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理性,将劳动者的第二重甚至第三重劳动关系都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不管该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事实劳动关系,这样才能真正贯彻劳动法的精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然,由于双重劳动关系涉及到原用人单位的利益,兼职劳动不能是毫无限制的。因此,可以在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在不违反法定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还应该在未来的社会保险立法中对双重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险进行规定。下文将对双重劳动关系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探讨。1.兼职劳动必须受提供劳动义务、忠实义务、竞业禁止约定以及劳动基准法的限制兼职劳动是在已有第一重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建立第二重、第三重劳动关系,劳动者从事兼职劳动必须不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为了维护原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者从事兼职劳动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1)提供劳动义务的限制。一般来说,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承担提供劳动的义务,因此,劳动者从事兼职一个基本界限就是不得损害原劳动关系中的劳动给付义务[13]。在德国法律中,如果劳动者因为从事兼职劳动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原劳动关系中的劳动义务,原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其工资,且享有不作为请求权,要求劳动者停止其兼职劳动[14];如果因劳动者从事兼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5];如果劳动者因兼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义务构成严重违反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2)忠实义务的限制。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忠实义务,必须忠实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如果兼职将违背忠实义务,尤其是构成竞业情形的,则为违法兼职[16]。(3)竞业禁止约定的限制。劳动者具有劳动权和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这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生存权的保障问题,因此,关于禁止竞业合同或禁止竞业条款的效力,各国的态度都比较慎重。但鉴于竞业禁止约定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重大意义,当今各国一般都肯定竞业禁止约定的法律效力,同时施加一定条件的限制[17]。我国学者一般也都认为竞业禁止约定具有法律效力[18]。因此,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对竞业禁止进行约定的,则劳动者应当受此约定的限制,违反该约定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4)劳动基准法的限制。由于兼职劳动关系仍然属于劳动法律关系,当然也就应当受劳动基准法的约束,其中最重要的限制是最高工时的限制。根据德国劳动法的规定,原则上禁止在最高工时之外兼职、禁止利用度假从事兼职,只有非全日制劳动才能进行兼职劳动[19]。2.兼职劳动要受工作时间的限制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工作权和休息权,各国劳动法律都确立了最高工作时间制度、休假制度以及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制度。工作时间制度是以单一劳动关系为参照标准的,是否适用于兼职劳动关系以及如何适用都是值得研究的。首先,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动放弃休息休假权,在最高工作时间以外或者在假期从事兼职劳动,这涉及到对最高工时制度以及休息休假制度相关规定存在意义的认识问题:如果该规定仅仅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则劳动者个人是可以放弃该利益的;如果该规定除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外还涉及到社会利益,则劳动者不得任意违反该规定。在德国,休假制度是为了保持雇员的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而给予雇员的修养时间,不允许雇员从事与休假目的相违背的职业活动。劳动者为多个雇主劳动的时间应当合并计算,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20]。法国《劳动法典》第324—2条明确规定,工业、商业与手工业的任何雇员均不得在法律规定与本行业规章规定的最高工时制外从事属于本行业的领取报酬的工作。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也认为休息休假制度具有社会利益,不允许雇员在假期出售劳力[21]。在我国,学者们一般认为,工作时间立法除了具有保障劳动者权益之外,还具有提高劳动者素质以及劳动效率、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等意义[22]。根据该观点,兼职劳动时间应受最高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时间的限制,劳动者不能在最高工作时间之外以及假期从事兼职劳动⑷。问题是,如果劳动者在最高劳动时间之外或者在假期从事兼职劳动,其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其劳动报酬请求权是否应该支持?在德国,雇员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兼职劳动合同是否无效主要取决于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目的[23]。用人单位对利用假期从事兼职劳动的劳动者可以行,使不作为请求权,在警告无效后,用人单位可以针对该行为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合同。而且在以前的司法判例中,如果雇员在休假期间从事与休假目的相违背的职业活动,则将丧失休假工资请求权,雇主还可以按照《德国民法典》第812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工资[24]。笔者认为,对于德国法律关于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从事兼职劳动的合同效力规定以及原用人单位对非法兼职劳动者的不作为请求权规定是值得我们借鉴的,而对非法兼职劳动的报酬请求如何处理则需要进一步研究。此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有关规定如何在兼职劳动中适用也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3.兼职劳动的劳动者应该受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在兼职劳动中,由于存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和两份以上工资的情况,对最低工资标准是分别适用于每个用人单位还是合并适用于所有的用人单位则存在疑问:如果分别适用,则每个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都必须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是合并适用则是所有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总额必须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笔者认为,鉴于最低工资保障的根本目的是为工资劳动者得到可容许的最低水平生活提供必要的社会保护[25],最低工资标准应分别适用。具体来说:在并列型兼职中,劳动者所参与的兼职劳动属于非全日制劳动,每个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都必须达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主从型兼职劳动中,劳动者同时建立全日制劳动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全日制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必须符合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必须符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⑸。4.兼职劳动者在被解雇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解除以及经济性裁员等情况下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兼职劳动中,劳动者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否每一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有观点认为,由于兼职劳动关系具有双重性特征,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兼职工作过程只是与原单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下的一个“插曲”,该“插曲”并不影响职工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因此用人单位解聘兼职劳动者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26]。笔者认为,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一项极有特色的制度,不管将经济补偿金的性质界定为劳动贡献补偿说、法定违约金说还是社会保障说,都必须承认经济补偿金是以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为目的,因此,在兼职劳动中,任何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在兼职劳动中可以存在双重经济补偿金的情况,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保障。5.兼职劳动者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兼职劳动者与其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建立了劳动关系,当然应当要求所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有关保险费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我国现有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代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而劳动者并不直接在社会保险机构以个人名义建立个人终身账户。这种社会保险费用征缴模式与单一劳动关系相适应,而不能满足兼职劳动过程中的双重甚至多重的劳动关系的需要,这使得兼职劳动者多劳未必能多得,而且在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与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之间造成不公,存在不平等竞争。因此,应该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为每个劳动者建立独立的社会保险资金个人账户,所有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工资的一定比例向这一劳动者的个人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文献综述论文

浅谈无居民海岛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摘 要】 无居民海岛申请使用的开展为海岛开发者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但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同时也使海岛开发者面临着开发压力。本文基于环境经济学的生态补偿理论,结合无居民海岛生态系统特性,对无居民海岛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初步探讨,尝试提出了直接成本法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两种生态补偿方法,并对方法内涵、计算方法、补偿基准进行了一定研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实施过程中的补偿途径。本文提出的无居民海岛开发生态补偿机制思路,可作为保障无居民海岛开发和保护相协调的措施,可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促进无居民海岛有效管理。

【关键词】 无居民海岛;生态补偿;海岛开发;环境影响

Abstract uninhabited islands used to carry out the island to apply for developers to bring great opportunities, but the island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t also to the island developer facing development pressures. Based on the theory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combined with the ecosystem characteristics of uninhabited islands,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uninhabited islands development was discussed, try to make a direct costing and the value of ecosystem services and French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thods, method and content, calculation methods, to compensate for a certain baseline studies, on the basis of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discussed means of compensation. The proposed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no idea island residents, as safeguard the development and protection of uninhabited islands coordinated measures to in-depth study and discussion, and promote the effective management of uninhabited islands.

Key words uninhabited islands;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Island Development; Environmental Impact

1.引论

我国是世界上海岛最多的国家之一,无居民海岛占海岛总数的94%,而其面积仅为海岛面积的2%左右,基本上是尚未利用的荒岛,海岛的开发仅集中于少数几个大岛[1]。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公布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工作的推进,近年各主要沿海省份的海岛开发的申请和审查开展热度较高。以资源的开发谋求经济利益,是海岛开发者的必然心态。但海岛开发必然伴生着生态环境影响,水产、旅游、港口、生物和森林、矿产、土地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均会造成各类生态环境影响[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明确提出,从管理者的角度,维护海岛的生态安全,是促进海岛可持续发展的职责所在。因此,海岛开发者的利益追求与海岛生态环境的保护必然存在一定冲突,在保持严格的申请审批和开发监管力度的前提下,无居民海岛开发会对海岛开发者带来较大的开发压力和经济风险。寻求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机制,将是推进无居民海岛开发必须考虑的问题。

2.生态补偿在海岛开发中的适用性

自环境问题及可持续发展思想提出以来,生态补偿就成为专家和公众关注的热点之一。在经济学中,生态补偿的内涵指的是一种对生态环境受益者收费,受损者补偿的经济措施;而在生态学中,生态补偿是针对生态系统的自我还原功能[3]。生态补偿作为实现生态环境修复、解决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环境管理机制和社会利益关系平衡机制,已开展众多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生态补偿在国内最早应用于退耕还林[4]政策,通过补偿直接的耕地损失以促进生态保护;而后,生态补偿理论在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中受到重视,并进行了大量的由浅入深的研究和初步尝试,以保障上下游区域对流域开发和保护的公平性。前者为推进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后者在重要流域上下游区域获得差异化环境效益的既定格局下,是一种被动的调节补偿机制。而生态补偿作为刺激损害行为主体减少因其形成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的激励机制,对于环境资源开发主体应还可发挥主动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生态补偿有生态补偿税费、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财政补贴制度、优惠信贷、交易体系和国内外基金等多种模式[5],采取合适的生态补偿模式,在无居民海岛开发者面对保护和开发的平衡时,可起到经济刺激下的良性导向作用。因此,通过采用生态补偿机制,无居民海岛开发者在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粗放使用海岛资源,导致生态环境恶化时,在严格的海岛使用动态监管下必然会受到相应惩处;而无居民海岛开发者若理性追求经济利益,在海岛开发时注重整体生态环境保护,遵循生态旅游、公共服务等绿色海岛开发模式,也可得到相应的政策补贴,而保障既得利益。故在无居民海岛开发中,定期评定海岛生态环境状况,采取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保障海岛开发者在环境和政策双重压力下的开发积极性,对解除海岛开发者的经济风险顾虑,推进海岛可持续开发具有重要作用。

3.无居民海岛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补偿主体、对象与客体探讨

无居民海岛的生态补偿是围绕着海岛的资源价值进行,而海岛资源价值则是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体现,所以补偿主体和对象的界定需依据海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变化[6]。生态补偿的主体应为生态系统服务的使用者、破坏者或是生态保护活动的受益者,生态补偿的对象应为保护生态资源的建设者、因生态资源的使用或生态保护而受损害的利益主体。在无居民海岛开发中,因海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变化受益的一方应为补偿主体,国内的自然资源所有者为国家,无居民海岛开发时开发者也将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上缴海岛使用金,因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考虑作为补偿主体;为提高海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作出贡献者应为补偿对象,无居民海岛开发者为改变海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主体,若开发者理性追求经济利益,在开发中注重保护,因维护海岛生态而损失部分可获得的经济利益,应作为补偿对象。生态补偿的客体是主体和对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是生态补偿的标的,海岛开发者和海洋行政主管部分之间的博弈是围绕海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变化进行,因此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是生态补偿的客体,也是无居民海岛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

补偿方法研 究

生态补偿方法的核心即是进行补偿客体变化量的货币化定量计算,该变化量需由补偿对象的付出所产生。因此,补偿客体的变化既可在补偿对象的付出上得以体现,也可在补偿客体本身的变化直接反映。

直接成本法

方法内涵

以补偿对象即海岛开发者作为研究出发点,则可认为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提升是由海岛开发者所直接付出的环境费用所产生,因此,该部分环境费用可认为是生态补偿的基准。

补偿方法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

方法内涵

根据生态系统服务理论,生态系统服务指人类从生态系统获得的所有收益,包括供给服务(如提供食物和水)、调节服务(如控制洪水和疾病)、文化服务(如精神、娱乐和文化收益)以及支持服务(如维持地球生命生存环境的养分循环)[7]。单个无居民海岛作为独立的离岸生态系统,也具备其自身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占用岛体的海岛开发活动均会对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产生正向或负向的影响。通过直接计算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量,若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量为正值,可认为海岛开发者的开发活动对海岛生态环境产生正效益,即海岛开发活动维护了海岛生态环境,该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值即为海岛开发者应得到的生态补偿费用;若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量为负值,可认为海岛开发者的开发活动对海岛生态环境产生负效益,即海岛开发活动破坏了海岛生态环境,海岛开发者应根据该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值支付生态补偿费用。 补偿方法

若计算结果为正值,即海岛开发者应据此得到一定的生态补偿费用,用于补偿其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若计算结果为负值,即海岛开发者根据该计算值支付生态补偿费用,用于补偿其生态环境破坏费用。

补偿基准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的核心是补偿基准的明确,在无居民海岛生态系统中即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值的计算基准,或为该无居民海岛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本底值。在无居民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中,供给及文化服务即自然资源、自然或人文遗迹等的价值一般为定值,在无外界干扰的情况下,不会发生明显变化,根据海岛开发前的自然状态直接确定,可通过登岛调查、遥感图像解译、航拍等方式获得面积等参数,直接计算其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本底值;支持及调节服务即环境质量或其他特定生态作用,会受到区域环境的影响,因而非恒定值,某固定时间点的状态并不能作为其本底状态,在明确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值的计算基准时,应参考相关参数的多年平均值计算,从而作为无居民海岛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本底值。

补偿途径探讨

海岛开发者在海岛开发过程中,对海岛生态环境会存在保护和破坏两种趋势,因而生态补偿在实际实施中会存在两种途径。在海岛开发活动对海岛生态环境产生破坏的情况下,需由海岛开发者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无居民海岛生态补偿费用,以弥补海岛生态环境损失;在海岛开发者在开发的同时,对海岛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维护的情况下,可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返还部分海岛使用金或申请专项保护经费的形式使海岛开发者获得生态补偿费用,以经济刺激手段保障海岛开发者在海岛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4.讨论

无居民海岛开发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公布仅开展了数年时间,保障无居民海岛开发的法律法规还将不断完善,无居民海岛开发在深入发展的同时暴露的问题还很有限,本研究对无居民海岛开发生态补偿机制也仅是作了初步探索。无居民海岛开发生态补偿在实际应用中仍有较多不足和局限条件,在补偿费用的计算和补偿基准的确定上仍需进行深入研究:

补偿方法的修正

补偿方法主要是从海岛开发者投入环境成本和造成环境影响两个角度去寻求生态补偿费用的核算。在投入环境成本的核算上,需进一步研究涉及环境成本的生态环境工程范畴,以提高环境成本的核算准确性;在核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以衡量造成的环境影响时,应进一步研究海岛所能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范畴,从而能准确全面核算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量。此外,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中,还应根据替代成本、影子工程、支付意愿等环境经济学方法进一步研究各项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核算方法。

补偿基准的计算

补偿基准计算主要涉及海岛开发者投入的环境成本和环境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值的计算基准。在直接成本法中,需要求海岛开发者有详细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预算,以作为海岛开发者投入的环境成本;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中,需进一步研究海岛生态环境的本底状态,如自然资源范围和数量、环境质量本底状况、海岛生态功能的确定等。

补偿途径的保障

补偿途径在无居民海岛的开发管理中能否实施仍需进行深入研究,且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补偿途径的合理性尤其是生态补偿费用的经费来源仍需根据无居民海岛开发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探讨,促使海岛开发者的意愿和海岛管理者的态度能往相对一致的方向发展。

在无居民海岛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方法和标准经研究得到明确后,在保障补偿途径的法规得到完善后,可选择有代表性的海岛开展短期试点。若无居民海岛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得以有效实施,以经济刺激机制保障无居民海岛开发者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将有助于促进海岛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提升无居民海岛管理水平和效率。

参考文献:

[1]韩立民,王爱香.保护海岛资源 科学开发和利用海岛[J].海洋开发与管理. 2004, 6: 30-33.

[2]孙元敏,陈彬,俞炜炜等.海岛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对策研究[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0, 6: 85-89.

[3]陶建格.生态补偿理论研究现状与进展[J].生态环境学报.2012, 21(4): 786-792.

[4]徐中民,钟方雷,赵雪雁等.生态补偿研究进展综述[J].财会研究, 2008, 23: 67-74.

[5]毛显强,钟瑜,张胜.生态补偿的理论探讨[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2, 12(4): 38-41.

[6]郑苗壮,刘岩,彭本荣等.海洋生态补偿的理论及内涵解析[J].生态环境学报.2012, 21(11): 1911-1915.

[7]赵士洞.新千年生态系统评估──背景、任务和建议[J].第四纪研究,2001,4: 330-336.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论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大家肯定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那么你有了解过论文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硕士论文推荐专家评语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该论文以工程实例为背景,以实测数据为依托,基于基坑变形和渗透理论,运用Midas/GTS软件对考虑渗流的基坑开挖进行了数值计算分析,并对设计参数进行了优化探讨。该论文选题正确,研究方法和思路合理,工作内容充实,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新意。表明,该论文作者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专业素质。但论文中仍存在一些小问题,技术路线图需要改进和完善。

总之,论文总体质量较好,同意通过和参加毕业答辩!基坑工程是为保证基坑施工、主体地下结构的安全和周围环境不受损害而采取的支护结构、降水和土方开挖与回填,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和检测等。基坑工程是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基坑工程是土力学基础工程中一个古老的传统课题,同时又是一个综合性的岩土工程问题,既涉及土力学中典型的强度、稳定与变形问题,又涉及土与支护结构的共同作用问题。

论文针对深圳某基坑工程项目,利用Midas/GTS有限元分析软件,在考虑渗流作用的前提下进行分步开挖模拟的数值模拟,对支护结构变形、地表沉降的计算结果与实测值进行对比分析及研究。

研究表明:基坑开挖前,周围土体中的地下水位较高,土体处于天然渗流平衡状态;随着开挖前的降水,土体发生固结沉降,引起基坑支护变形及周围地表沉降,威胁到周围的建筑安全也不利于基坑的稳定。

比较模拟计算结果与实测沉降值,基坑的开挖步距、分级降水的渗流场变化、支护桩布局、支撑刚度、地表距基坑的距离、压密注浆等活动是影响基坑支护桩变形、周围建筑沉降的重要因素。

模拟显示:开挖步距小、开挖次数多时,基坑及周边沉降、隆起变形量较小。说明开挖过程中,针对土体不稳定段,可以采取小进尺、多次开挖、及时支护的'方式加强基坑支护的稳定性。通过试算沉降量,得出沉降影响范围系数;对工程中实际采用的支撑系统进行优化设计,所得方案比原方案更合理、更经济。对施工动态进行参数反演,得到的支护变形曲线与实测曲线更接近,误差较小。

论文主题突出、结构严谨,层次清晰、逻辑性强,文字表达简洁明确、图表、公式、参考文献格式规范。所采用技术路线以及相关理论正确,结论可信。综上,论文反映作者已能够运用岩土工程专业相关理论针对实际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能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达到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同意提交答辩。

选题的价值与意义工作量大小写作的规范程度存在的问题建议评定成绩是否可以提交答辩等

土地改革问题是目前热门的研究领域,受到学术界和社会广泛的关注。该同学选择“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研究选题有新意,该课题有一定的难度,工作量适中,符合专业培养目标。

该论文从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目前国内在该领域的研究现状,叫全面的分析了土地补偿制度的相关问题,设计了解决的短中长期的解决方案......

论文表明,该同学查阅了较多的文献资料,具备了有一定的文献综述和资料整理能力。论文内容较完整,层次结构清晰,主要观点突出,逻辑性较强,表明该同学具备了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论文文字较流畅,达到了。本科生的培养目标。

本人认为,该论文达到了学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论文答辩。

(一)成果

“品牌塑造”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广告公司的任务,向平东在论文中提出的“企业价值观创新”需要与“品牌塑造(为消费者的欲望需求而塑造)”相捆绑的观点,具有战略意义。

在企业生产与消费者使用相适应的功能阶段,企业完成的是产品;当企业生产与消费者需求不再简单地停留于功能,而是在实现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时,仅用传统理念作经营指导,你会发现:企业的发展空间会越来越窄;一旦企业的价值观含有了“满足消费者的欲望需求”这种新思维的时侯,那就意味着:企业已突破了原有的价值观;如果再将对消费者需求的充分理解贯彻到企业运作体系,那会帮助企业调整经营路线;这种价值观的创新将引导企业走出困境,促使企业与消费者站到同一平台,达到产、销、用的和谐。

这样的价值观创新,不仅能使企业把自己调整到“以人为本”的境界,自觉抵制那些为了利润而不择手段的低劣行为,还可以帮助企业完善品牌战略的调整,用和谐理念为消费者生产出和谐的产品(这个和谐包括:节能、环保、人性化、个性化与美观)。

(二)不足之处

企业价值观创新,在品牌塑造中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帮助企业将品牌概念的制定纳入品牌战略思维体系,在要求广告公司展开品牌广告塑造时,知道如何对广告公司的创意作品作出判断,克服以往面对创意提案往往缺乏评判力的被动,它有利于品牌管理和广告经费的合理运用。该观点论文中虽有铺垫,但未用文字清晰地表达出来。

硕士毕业论文导师评语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对评语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评语于细微之处肯定被评价对象的进步,鼓励其自信。那么你所知道的评语都是什么样子的?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硕士毕业论文导师评语,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导师评语一】

该课题选题新颖,紧密结合临床,设计合理,属于本学科研究热点,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际价值。论文的内容与题目基本相符,结构完整,格式规范,层次清楚,条理分明,语言通顺流畅,内容丰富。文献材料收集丰富详实,基本涵盖了本学科相关的主要文献,并对本学科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归纳作用。数据资料充分,论述过程严谨,思路清晰,综合运用了所学知识解决问题,分析方法选用得当,结果可信。论文撰写严肃认真,推理符合逻辑,结论和建议具有现实意义,是一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硕士生论文。

该论文反映出了作者在本门学科方面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良好的科研能力。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建议安排答辩。

【导师评语二】

该生热爱祖国,工作努力、勤奋,有创新精神,勇于探索新的东西和事物;科学研究和论文工作比较踏实,责任心较强;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外语水平较高,有很好的阅读、协作和口语表达能力;此外该生全面发展,科研学习和文艺社团工作都体现出较高素质。

完成硕士论文课题期间,该生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科研思路进行实验设计,熟练掌握了纺织工程、生物材料、生物化学等方面的实验技能,并能够熟练的应用origin等数据处理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经过文献查阅、开题报告、课题实施、资料整理、论文等系统培养,该同学已获得了独立从事上述科研工作的能力。

我认为该硕士论文已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的要求,特同意其进行硕士论文答辩,并推荐其申请硕士学位。

【导师评语三】

赵迦颐同学在读期间,刻苦认真,阅读广泛,专业基础扎实,具有理论分析能力。本论文以较少受人关注的新月派女诗人林徽因的诗歌创作研究对象,重点分析英国浪漫主义诗歌对林诗的影响,具有理论与实践的意义。论文从生命体验、审美系统、艺术系统三个方面,深入探究这种影响的发生与表现。观点明确,论述有力。论文解读细致,文字细腻而亲切,温婉可读。不足之处在于对于林徽因在时代冲击下的心境转变与创作之间的关系尚可进一步展开。总的说来,我以为这是一篇符合要求的硕士毕业论文,同意推荐该同学申请论文答辩。

【导师评语四】

论文对批量控制中的配方与异常处理进行研究,在分析了经典聚类算法和子空间算法基础上设计了一种改进的子空间算法,这种算法对配方数据聚类能够取到良好的效果。

异常处理是任何控制过程中都不可避免的,论文提出了一种基于内部模型状态机的方法,使用JGrafchart对啤酒生产过程中糖化过程进行建模。然后构建异常处理系统,该系统能够运行糖化配方,并进行异常诊断和异常处理,最后填料过程中阀门未响应,分析了三种原因。仿真结果表明,所设计的异常处理系统能够有效的对批量生产过程中的异常行为进行诊断和处理。

【导师评语五】

目前,土地制度改革已成为一个广受社会关注的研究领域,某同学的学士学位毕业论文《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研究》选择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选题适中,即具有前沿性,又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土地征收补偿是土地管理制度中的重大问题之一,如何从目前的适当补偿过渡到合理补偿是一个影响乡村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选择该题目进行研究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从论文的内容可以看出,作者占有资料丰富,讨论了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及其运作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在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较为可行的解决方案,xxx有一定的新意。

论文表明,该同学阅读了较多的参考文献,对该研究领域较熟悉,具备了一定的文献综述能力xxx。论文语言流畅,结构严谨、合理,观点正确,相关分析论证有一定的参考价值,xxx。论文表明,该同学对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较好,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xxx,论文达到了学士学位应有的水平,同意论文答辩。

作者的工作具有较好的实际应用价值,论文写作认真结构严谨,文字通顺,反映出作者具有了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同意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文题有偏差,论点不够突出,论述不能紧紧围绕主题。

2.语言表达较差,格式符合规范要求;占有资料较少,其时效性较差;有部分内容与他人成果雷同

3.能正确理解党和国家有关方针与政策,在理论上没有原则性的错误,能基本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已学的有关知识。

4.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较高难度,工作量大。选题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参考价值(较大的实践指导意义。

5.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强,能全面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强。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完整,层次结构安排科学,主要观点突出,逻辑关系清楚,有一定的个人见解。文题完全相符,论点突出,论述紧扣主题。语言表达流畅,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丰富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较强;没有抄袭现象。

6.本文立意新颖。全文以xxx为线索,结合各地的准规较全面的分析了------的问题和原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内容论证也教科学合理。全文充分体现行政管理专业特色,格式规范。但创新点不够。

7.该同学的论文从分析英语教学的本质及特征入手,对英语教师的角色的重要性进行了论述。作者通过对中国传统和现代教学模式的比较,论述了新的教学模式中教师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教师所应具备的素质。文章论点明确,层次分明,结构严谨。

8.选题较具时代性和现实性,全文结构安排合理,观点表达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晰,全文内容基本上按照行政管理专业培养要求来写,查阅的相关资料也较多,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体现的还不够充分,属于自己创新的东西也还不多。总体上符合毕业论文要求。

9.本文讨论了跨文化交际中存在的潜在障碍,并提出了一系列改善交际效果的建议。作者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对跨文化交际作出了思考。全文结构合理,条理清晰,语言表达流畅。但总来说,研究不够深入,分析比较抽象,实证和实例不够充分。

10.通俗易懂。在论证过程中也能较好地将专业知识原理与现实问题结合起来。但论据还不够。总体上符合毕业论文要求。

11.作者对以学生为中心的英语口语教学中教师的角色定位展开讨论。选题有较强的现实意义,论点正确,论据确凿,论述清晰,论文符合规范化要求。整个论文设计与写作过程中,作者的治学态度极其严谨认真。

12.选题较具时代性和现实性,全文结构安排合理,观点表达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晰,全文内容基本上按照行政管理专业培养要求来写,查阅的相关资料也较多,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体现的还不够充分,属于自己创新的东西也还不多。总体上符合毕业论文要求。

13.该文选题符合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能较好地综合运用行政管理知识来分析企业行政管理实践问题,论文写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论文内容较充分,参考的相关资料比较切合论题的需要,层次结构比较合理,主要观点表达的比较明确,逻辑思路基本符合要求,语言表达基本通顺。但论证的深度还不够,创新点不足。

14.王莉同学的论文《无线电遥控系统设计》,较好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设计任务。论文设计了一种无线电遥控系统,包括发射电路的设计和接收电路的设计,实现了远程遥控功能。该生除全部阅读指导教师指定的参考资料文献外,还能阅读一些自选资料,并提出较合理的开题报告实施方案,按要求按时完成外文翻译,译文质量较好。对对研究的问题能正确分析,反映出作者较好地掌握了有关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论文撰写规范,符合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同意该同学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15.赵霞同学的论文《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站设计》,较好地完成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站设计,完成了总体方案设计及留言板模块和新闻管理功能模块的结构设计与编程。本设计由两位同学合作完成,赵霞同学负责新闻管理功能模块的设计,其开发主要包括后台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以及前端应用程序的开发两个方面。该生除全部阅读指导教师指定的参考资料文献外,还能阅读一些自选资料,并提出较合理的开题报告实施方案,按要求按时完成外文翻译,译文质量较好。论文撰写规范,符合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1.本文符合专业要求,反映社会热点问题。因此,该主题的研究有利于推进我国xxx的进一步发展。全文首先xxx的问题,然后分析xxx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又分析出相关的xxx。全文结构恰当,思路清晰,观点基本正确。

2.本文以xxxx为题,重点探讨xxxx。选题符合符合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目标目标与专业特色,而且选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文章结构安排合理,层次清晰,写作时参考的相关文献资料与主题联系紧密,而且参考的资料较新,在写作过程中作者能较好地运用行政管理专业基本知识原来来分析行政,在论证过程中,主要用理论论证和事实论证。但文章不足之处在与部分语句表达不清晰,论证还不够深刻充分,创新点不够。总体上符合毕业论文要求。

3.论文结构完整,各部分基本符合英语论文的写作规范。论文的选题很好,有创意。为了写好这篇论文,作者作了一定研究,特别是斯坦贝克的原著。从作者对原著的引用情况不难看出,作者对原著的内容是相当熟悉的。语言也非常犀利,论文条理清晰说理充分,观点具有独创性,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不失为一篇好文章。

4.论文思路清晰,语句通顺。能很好的调查xxxx存在的问题。作者对于论文内容有一定的了解和熟悉。思路清晰,层次清晰,逻辑结构合理。观点表达准确。研究原理采用恰当。在论证过程中能有效的将专业原理与要研究的主题结合起来。个别地方论证的观点不是很明确,总体上达到毕业论文要求。

5.该文运用文献资料等方法,首先分析了高校校园足球文化的功能,进而研究了足球运动对高校校园体育精神文化的影响以及足球文化与大学生体育目标,对大学生足球运动的开展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

6.该文运用文献资料调查访问和数理统计等方法,对德城区小学足球开展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并分析了影响其开展的因素,并提出合理化的结论与建议,这对德城区小学足球的开展和小学体育教学的促进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7.论文选题有意义,在吸收学术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自己的心得体会,提出自己的看法,言之成理。论述观点正确,材料比较充实,叙述层次分明,有较强的逻辑性。文字通顺流畅。行文符合学术规范。今后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对音乐教育模式进行比较,这样可以把音乐教学教得更好。论文能按时交稿,经过认真修改,已经达到本科论文的要求

8.论文文字表达准确,内容阐述较为准确,格式较规范研究生。该生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积极与指导教师联系,并认真调查研究,阅读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能够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但本文题目有些偏大,内容略显空洞。

9.本论文选题有很强的应用价值,文献材料收集详实,综合运用了所学知识解决问题,所得数据合理,结论正确,有创新见解。另外论文格式正确,书写规范,条理清晰,语言流畅。今后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对德育教育模式进行比较,这样可以把德育教育工作得更好。论文能按时交稿,经过认真修改,已经达到本科论文的要求。

10.该文运用文献资料数理统计和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德城区小学足球开展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了影响开展的因素,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这对德城区小学足球运动的开展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11.该文运用文献资料调查问卷和数理统计等方法,对德州学院普通大学生参与足球运动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成因,提出自己的结论与建议,这提高大学生足球运动参与的积极性和德州学院足球运动的开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12.该实习生实习期间认真负责,能独立处理教材,备课完整。课堂教学组织严密,应变能力强,能根据学生反应及教师指导调整板书内容,教态自然,优秀稳剑批改作业仔细正确,并能注意学生共同的错误,晚自修期间能下班辅导,具备了一个教师应有的素质。经验。通过担任助理班主任,使我们认识到班主任工作的重要和辛苦,也了解和积累了一些班主任工作的方法和经验。通过与学生的接触,对现今中学生的思想和观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体会,对今后从事教师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13.在做硕士论文期间,其积极参与各项教学科研活动,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中,认真阅读教材和查阅学术资料,大大提升了其教学水平。同时他还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并参与了导师的多项课题,使自己的理论与实践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14.该生在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学习党中央的政策路线。在学习方面,根据自身研究方向认真研读了课内外有关书籍,查阅专业文献,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顺利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在生活中为人热情,和同学关系融洽,乐于助人。希望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继续保持并发扬优良作风,取得更大的成绩。

15.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上,他根据研究方向的要求,有针对性的认真研读了有关核心课程,打下扎实的科研基础;在读期间她还研修了很多其他课程,开阔了视野,对整个研究领域的结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英语学习方面,其具备了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16.该生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能够熟练阅读相关专业外文文献,具备较好的英语写作和会话能力。

17.在做硕士论文期间,其积极参与各项教学科研活动,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中,认真阅读教材和查阅学术资料,大大提升了其教学水平。同时她还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并参与了导师的多项课题,使自己的理论与实践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参加了多次省级以上论文学术交流,口才与演讲能力得到充分的提高。

18.作者积极听取指导老师意见,同时吸取同学们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制作出了该作品。作品构图结构合理,色彩搭配鲜明,中心主题突出。是一幅较好的创意作品。但是,广告语还不够精炼。

19.该平面广告作品整体感觉统一协调。作品表现出一定的制作水准。色调搭配较一致。主题表现突出。能有效的融广告元素于作品中。板式设计较好。但是,在某些色彩搭配上还值得思考。

20.该平面广告作品体现作者的原创性。广告设计的原则之一就是独创性。这副作品正是体现此原则。作品能科学有机的表现主题。色调整体搭配和谐。但广告词仍然不够精辟,吸引力度不够。

优秀硕士毕业论文的致谢范例

致谢一:

时光荏苒,我的硕士生涯已接进尾声。这几年的时光既漫长又短暂,其中充满了酸甜苦辣,更有收获和成长。几年来,感谢陪我一起度过美好时光的每位尊敬的老师和亲爱的同学,正是你们的帮助,我才能克服困难,正是你们的指导,我才能解决疑惑,直到学业的顺利完成。

本人的学位论文是在我的恩师童群义教授的殷切关怀和耐心指导下进行并完成的',衷心感谢我的恩师对我的淳淳教诲和悉心关怀。从课题的选择、项目的实施,直至论文的最终完成,童教授都始终给予我耐心的指导和支持,我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凝聚着恩师的汗水和心血。恩师开阔的视野、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在此谨向童教授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感谢实验室的师弟师妹们与我一道分享他们青春的快乐!在此还要对实验室所有师兄弟姐妹们在平时开展相关工作中的支持和帮助一并表示感谢。感谢我的伙伴们崔竹梅、胡新洁、彭英云、冯再平、李娟等,在实验过程和论文写作过程中提供的热心帮助!无论在炎热的夏天,还是寒冷的冬季,他们不辞劳苦地为我提供无私的帮助,没有他们的帮助就没有这篇论文的顺利完成。

感谢江南大学10级硕士班的全体同学陪我一起走过这段人生难忘的历程!

感谢合肥师范学院的领导给我提供的机会。我会更加珍惜教师的岗位,也更加清醒地意识到必须做终生学习型的人。感谢我的家人常年对我的支持和理解!他们是最爱我的人,也是我亏欠最多的人,他们默默的奉献是我求学四年来的支持和动力。

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参与审阅、评议本论文各位老师、向参与本人论文答辩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感谢!人生的每个阶段都值得好好珍惜,这段美好岁月,因为有你们的关心和帮助,我很幸福。我会更加勤奋学习、认真研究,我会努力做得更好,我想这也是我能给你们的最好的回报吧。把最美好的祝福献给你们,愿永远健康、快乐!

致谢二:

行文至此,意味着我的硕士生涯已至谢幕时刻。回首九年多的江大生活,百感交集,苦辣酸甜集结于心头,但心中充盈最多的仍是感激。

首先感谢我的导师钟芳教授对我生活和学业上无微不至的关心和帮助,钟老师品德高尚、待人和善、治学严谨、学识渊博,在我五年多的博士学习期间,她不仅传授了我做学问的技巧,还传授了我做人的准则,这些必将让我受益终身。在课题进行过程中,钟老师耐心听取我们的阶段汇报,及时提出修订方案,保证了课题的顺利进行。值此课题完结之时,再次向钟老师致以我最真诚的谢意。感谢李玥副教授,徐菲菲老师和关天琴老师对我平时实验和生活给予的关心和照顾。此外,感谢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朱松老师和食品加工与配料中心的于沛沛老师在实验过程中给予的关心和帮助。

感谢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技术中心舒俊生主任、徐迎波主任和王程辉主任对我实验提供的帮助,感谢徐志强师兄对我实验的指导和生活的关心,感谢分析检测室的田振峰、陈开波、汪华、朱青林、谢映松、周顺、葛少林、胡永华等对我实验和生活的关心与帮助。

感谢山东瑞博斯烟草有限公司的薛长森总经理、孙伟经理、田海龙主任、李刚、李晓华和李玲在我实验过程中提供的支持和帮助。

感谢烟草课题组的孙伟峰师姐、殷春燕师姐和周志磊师兄,在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技术中心一起学习一起实验的日子让我终身难忘。感谢实验室所有的兄弟姐妹带给我的帮助和鼓励,他们是:梁蓉、祁静、刘治涛、栾宏飞、徐胜男、魏冬、张超、易江、王海洋、许智婷、冯兆欣、吴佳、付婷婷、刘欢、张明秀、吕淑一、马菲菲、刘小楠、李超、常玉梅、夏熠珣、王浩、刘飞,虞健、程雯丽、彭田慧、王庆卫、林全全、陈雪梅、陈翰、汪娇玲、桂莎莎、姚佩毓、袁玲、雍晓磊、常冰玉、王芳、李卢娟、于哲、陈羚、王一涵、Kingsley、Zehadi等。

感谢读博期间陪伴我一起奋斗的战友们,他们是闫博文、唐鑫、翟齐啸,你们让我在读博期间充满了开心与快乐。感谢家人对我无微不至的关怀,感谢父母对我的支持,感谢哥哥、嫂子、妹妹对家庭责任的承担,让我没有后顾之忧,可以安安心心顺利毕业。

感谢所有关心帮助过我的人,祝你们一切顺利,幸福美满!

论文答辩演示的优劣与否,是答辩能否顺利通过,能否顺利 毕业 的重要环节;下面是有毕业论文评阅人评语模板,欢迎参阅。毕业论文评阅人评语模板 1、该课题选题新颖,紧密结合临床,设计合理,属于本学科研究 热点 ,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际价值。论文的内容与题目基本相符,结构完整,格式规范,层次清楚,条理分明,语言通顺流畅,内容丰富。文献材料收集丰富详实,基本涵盖了本学科相关的主要文献,并对本学科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归纳作用。数据资料充分,论述过程严谨,思路清晰,综合运用了所学知识解决问题,分析 方法 选用得当,结果可信。论文撰写严肃认真,推理符合逻辑,结论和建议具有现实意义,是一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硕士生论文。 2、从答辩可以看出该生总体专业基础比较扎实,准备工作充分,对论文内容非常熟悉,能简洁明了的陈述设计思想和过程,系统展示流畅,回答问题有理有据,基本概念清楚,论文有一定创新。希望继续完善论文中的部分文字和符号,争取规范使用。 3、___同学的硕士毕业论文《消费者网上购物的网站体验对网上购买意愿影响的实证研究》在相关文献研究和时事动态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了网站体验的组成要素,以及网站体验对消费者网络购买意愿的影响,其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4、该论文引用文献具有代表性和科学性,对有关的中外文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和归纳整理,掌握了____ 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等内容,文献综述丰富而规范。 5、在十分钟的陈述中,该生介绍了论文的主要观点、内容与结构,以及论文的写作过程,条理清晰,语言无大错,对老师的提问做出了基本正确的回答,体现了一定的专业素养。但设计过程有点小问题,流程图不很完善,希望及时纠正。 6、___同学的学位论文《基于数据挖掘的高校本科专业设置预测系统数据模型的分析和研究》选题于 教育 部委托中山大学开展的高校本科专业设置预测系统项目。该论文研究成果对于构建高校本科专业设置预测系统具有一定的先导性意义。 7、在五分钟的陈述中,该生介绍了论文的主要内容与结构,以及为此进行的研究,显示出对所研究的问题有一定的认识。视频设计很漂亮,但不太符合专业要求,若多从计算机专业的角度对实现过程进行设计则更好。 8、论文借助统计分析软件对行了因素分析,论文内容丰富、条理清晰、结构完整,资料收集详实,数据准确,论证清晰有力,论据充分可靠,结论可靠。 9、该生专业素养比较好,对所提问题回答流利,正确率高,对实现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认识到位,时间把握得当,若能用比较新的运行环境进行实现相对好。 10、论文陈述清晰明白,开门见山,直接入题。对老师的提问能流利作答,思路清晰,但对论文中的部分代码解释不楚,有少量语言错误,望今后的研究中多创新。 11、结合数学知识用计算机技术来处理地质问题,对方法原理掌握透彻,论文有比较好的创新。对快速傅里叶和小波变换图的结果分析到位,处理结果良好,计算机基础素养好。答辩中主要问题回答准确、深入。论文中变换的指标若有对比会更好。 12、该生在规定时间内比较流利、清楚的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能恰当回答与论文有关的问题,态度谦虚,体现了比较扎实的计算机基础。建议把图像的打开功能用适当的文字表达出来,继续完善使论文格式规范化。 13、该论文选题合理,为____ 提供理论支持,研究意义重大。 14、该生流利地陈述了写作该论文的目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古玩网站设计过程很规范,但实体和概念之间联系少,整个设计应该尽量符合计算机方面的要求。 15、该论文反映出了作者在本门学科方面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良好的科研能力。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建议安排答辩。 16、该生陈述清楚,回答问题流利。虽论文立意比较好,有一定的研究价值,但构架和内容都比较庞大,需要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论文题目和客户端登陆服务器模块也需稍作修改。该生准备工作充分,环节陈述完整,论文构思清晰,体现了较好的专业基础,时间把握也很好。就是论文中有需求但缺乏需求分析,对部分答辩问题回答不太清楚,图的表示方式不规范。 17、本文的写作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规范,学术水准较好,体现了两年学习的成果,可进入答辩程序。 18、答辩的准备工作充分,对老师的提问能详实回答,并对设计过程中所遇困境能反复探讨研究,找出更好的解决方法,专业技术比较好。若能结合专业改进使静态的网页成为动态的则更好,不足在于数据库中表的描述方式不太对,望改进。 19、答辩过程中,该生能在规定时间内熟练、扼要的陈述论文的主要内容,条理清晰,创新点明显,回答问题时反映敏捷,表达准确,系统演示熟练,专业素养很高,经答辩委员会商议,一致同意其成绩为优秀。 20、该论文研究结果表明,____ ,研究具有很强的实践价值和操作性,充分反映了作者对于____ 知识掌握的全面性,对于____ 实践有 经验 ,有分析,有思考,有建议。 21、该生用dreamweave和access数据库等技术对甘孜旅游网站进行设计,设计清新美观,主要问题回答准确,基本概念清楚,望对论文中指正的数据库存放问题进行修改。 22、论文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采用了递进式的分析结构,逻辑性强,文笔流畅,表达清晰,重点突出。 文章 格式符合学术规范。反映作者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论文表明作者掌握了 企业管理 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论文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其参加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23、论文长于思辨和综合,而短于对实际需求和现实情况的考量,比如各用户对于专业设置的需求以及数据挖掘中数据的可采集性及可用性等。建议今后在相关研究中采取更广泛视角。 24、该生对数据库的设计细节讲解详细,研究深入,论坛设计部分独立完成,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答辩中思路清晰,回答得简明扼要,语言流利。答辩组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通过该生成绩为良好,但要求该生纠正论文中尚存的某些错误。 25、该生能在规定时间内陈述论文的主要内容,但答辩中回答问题不是很流畅,对设计的细节技术不太熟,回答问题不够切题。 26、论文格式正确,结构严谨,层次分明,书写规范,逻辑严密,语言流畅,重点突出,反映了作者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论文总体优秀,同意提交答辩,建议授予农学硕士学位。 27、从五部分对论文进行阐述,重点突出,答辩流畅、熟练,知识掌握基本到位,时间符合要求。不足是论文中有部分概念错误。 28、论文发现论网站的易用性体验、网站的有用性体验、网站的视觉体验、价格体验、商品体验、服务体验、信誉体验等七个方面的体验可以很好地解释网站体验的内涵,利用SOR模型分析得知网站体验对购买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情绪和感知风险是网站体验和购买意愿之间的部分中介变量。论文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方法来论证自己的观点,研究方法较为科学。论文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一是构建了网站体验研究的新模型,二是比较系统地运用实证分析方法从多角度分析影响网络购买意愿的因素。论文有相当的理论深度。论文观点鲜明,论证清晰有力,论据充分可靠,数据准确,资料详实,文献综述丰富而规范,其中论文关于网站体验对购买意愿的影响的观点具有一定的新的见解。不足之处在于网站体验的维度还不够全面,尤其是网站技术因素部分,未来还可以考虑研究网速等网站技术因素对网站体验的解释力度。 29、本文主要围绕着高校本科专业设置预测系统的数据模型这个问题展开分析和研究。论文首先对已有的专业设置数据模型进行综述,分析其在功能性、预测性、分析性以及挖掘性方面的不足之处,然后结合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实际需求,引入数据挖掘技术、数据仓库和OLAP,构建基于数据挖掘的高校本科专业设置预测系统的数据模型。总的来说,论文框架清晰,逻辑严谨,行文体现了自己的学术思考及思辨结论,有自己的创见。 30、论文陈述清楚,讲解简单明了,存在不足在于缺少自己的新观点、新方法,多为套用他人研究成果,论文格式方面应多规范。 毕业论文评阅人评语模板精选 1、指导教师评语书写要求:论文编写情况:如何选题,提纲几稿定稿,论文修改几次定稿。学生在论文撰写期间的表现。对观点、内容的评价:观点是否正确,论文的主要内容具有独创或有意义的观点。对论文结构的评价:中心思想是否突出,层次结构、论证是否充分。对语言表述的评价:是否行文流畅,语言是否规范。评分意见。 2、评阅人评议书写要求:对论文选题的评价,对论文写作的评价:观点、内容、结构、语言等。对论文不足的评价。 3、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写要求:对论文选题的评价、选题、主要内容等。对 报告 评价:在规定时间内,能否清楚的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结构、结论。对回答问题的评价:答辩委员会提出了几个问题,对提出问题回答情况的综述。 一、该论文选题合理。区域经济问题是经济界研究的热点,而中部经济增长问题亦是当前讨论的焦点,近几年来国内外不少专家对此已有许多较为成熟的论述,在山西也有专家学者对中部区域经济问题做了较深入的研究,但对山西农业区域经济及其增长问题的结合研究,尚未发现有专门的论述。如何认识山西农业区域经济差距现状及未来的走势,促进农业经济健康持续增长,是经济现实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也是该论文选题意义所在。 二、数据资料翔实,分析方法选用得当。该开题报告能立足于山西实际,搜集了大量的数据资料,选用了较先进的分析方法(运用聚类分析、主成分分析、B—J预测、R/S分析、非线性回归),借助统计分析软件做大量的模拟实验,以相关区域经济理论为依据,对新疆农业区域经济差异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农业区域经济差异的发展趋势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做实证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三、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结论和建议较合理。该论文注重理论依据的阐述和模型分析结果的定性分析,在写作过程中对选用的分析方法均做了试算和合理性分析。对新疆农业区域差异的研究结果与现实情况及相关研究成果相符,建议较中肯,具有一定的操作性。 该论文选题正确,结构合理,内容丰富,数据资料充分,分析方法先进,写作进度安排合理,结论和建议具有区域现实意义,建议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评阅人意见】(选题的价值与意义、工作量大小、写作的规范化程度、存在的问题、建议评定成绩、是否可以提交答辩等) 土地制度改革问题是目前热门的研究领域,受到学术界和社会广泛的关注。该同学选择“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研究,选题有新意。该课题有一定的难度,工作量适中,符合专业培养目标。 该论文从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目前国内在该领域的研究现状,较全面的分析了土地补偿制度的相关问题,设计了解决问题的短、中、长期的解决方案,…….。 论文表明,该同学查阅了较多的文献资料,具备了一定的文献综述和资料整理能力。论文内容较完整,层次结构清晰,主要观点突出,逻辑性较强,表明该同学具备了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论文文字较流畅,达到了本科生的培养目标。 本人认为,该论文达到了学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论文答辩。 【答辩小组评语】(学生知识面掌握情况、 逻辑思维 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正确性等) 在答辩过程中,该同学介绍了论文的主要观点、内容并回答了答辩委员的提问。答辩表明:该同学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较深入的研究,整理了较多的文献资料,具备了一定的文献综述能力,在土地征收补偿研究方面有新意。该同学对教师提出的问题,回答基本正确。另外,论文也有不足指出,如对土地征收所涉及到的深层次的基础理论问题讨论不够深入,………。 综合指导教师、评阅人的意见和该学生在答辩过程中的表现,答辩小组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通过该同学的毕业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学士学位。 优秀毕业论文评阅人评语模板 1、本文以官员问责制为题进行研究,能为解决我国官员问责制存在的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作用。在全文结构中,首先对官员问责制的现实意义进行了分析,然后再对我国官员问责制 2、以__题进行研究。能为解决__的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作用。在全文结构中,首先要调整基本概念提出问题,然后在对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最后为_ 提出有效的建议。全文体现专业特色要求,部分与本分之间衔接的比较紧密,真正属于自己创新的内容还不是很多。总体上达到毕业论文要求。 3、全文以__题。重点探讨出__问题,然后针对问题提出有效的建议。全文结构符合要求,逻辑思路清晰,论据较充分,观点表达准确,语言流畅,论证方法教合理。参考的资料与主题结合紧密。 4、的困境进行深入的分析,最后提出化解困境的有效建议。全文体现专业特色要求,符合行政管理专业培养要求,参考的文献资料符合论文观点与主题的需要,实践论证还不够,但,真正属于自己创新的内容还不是很多。总体上达到毕业论文要求。 5、论文思路清晰,语句通顺。能很好的调查__存在的问题。作者对于论文内容有一定的了解和熟悉。思路清晰,层次清晰,逻辑结构合理。观点表达准确。研究原理采用恰当。在论证过程中能有效的将专业原理与要研究的主题结合起来。个别地方论证的观点不是很明确,总体上达到毕业论文要求。 6、本文以官员问责制为题进行研究,能为解决我国官员问责制存在的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作用。在全文结构中,首先对官员问责制的基本原理问题进行了分析,然后再对我国官员问责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最后为解决前面的问题提出有效的建议。全文体现专业特色要求,部分与本分之间衔接的比较紧密,真正属于自己创新的内容还不是很多。总体上达到毕业论文要求。 7、 论文评语 ——优: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较高难度,工作量大。选题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参考)价值(较大的实践指导意义)。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强,能全面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能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强。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完整,层次结构安排科学,主要观点突出,逻辑关系清楚,有一定的个人见解。文题完全相符,论点突出,论述紧扣主题。语言表达流畅,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丰富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较强;没有抄袭现象。 8、全文结构基本合理科学,逻辑思路清晰,观点表达准确,语言流畅,论证方法较合理,参考的文献资料符合主题要求,从主题到内容符合专业要求,部分与本分之间衔接的比较紧密,但个别引文没有标著出来,真正属于自己创新的内容还不是很多,个别概念比较模糊,总体上达到毕业论文要求。 9、研究__题,充分的体现时代特色性。能为中国行政管理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价值。全文结构合理,思路清晰,观点明显。在论证过程中能教好的将论证与案例论证结合起来。不足之处是部分论点的论据还缺乏说服力。论文评语 10、全文以__题,选题具有较强的新颖性和实用性。全文结构科学合理,逻辑性强,思路清晰,查阅的参考文献资料符合论文要求。论证方法较合理。论证内容较有说服力。对问题的分析比较透彻。该生在论证过程中也能很好的将行政管理专业知识原理与社会现实结合起来。无论从选题上还是观点论证上都符合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但创新点不够。 11、选题符合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目标目标,能较好地综合运用社会理论和专业知识。论文写作态度认真负责。论文内容教充分,参考的相关资料比较充分,层次结构较合理。主要观点突出,逻辑观点清晰,语言表达流畅。但论证的深度还不够。 12、选题较具时代性和现实性。全文结构安排合理。观点表达基本准确。全文内容紧扣行政管理专业要求来写,充分体现出行政管理专业特色。查阅的相关资料较多。但不足之处主要是属于自己创新的东西还不多。总体上符合毕业论文要求。 13、选题较具时代性和现实性,全文结构安排合理,观点表达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晰,全文内容基本上按照行政管理专业培养要求来写,查阅的相关资料也较多,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体现的还不够充分,属于自己创新的东西也还不多。总体上符合毕业论文要求。 14、本文以__主题,选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应用性且符合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论文结构基本合理,全文共分__部分。其中第一部分__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__。在论证过程中,该生的参考文献资料与所要论证的观点及内容结合紧密,运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理论研究与事例研究法。用词基本准确。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论据不够充分,还缺乏说服力,个别引用内容没有标明出处。 15、该文参考的文献资料充分且符合论题的需要。该文以__为例,重点探讨 __该文选题符合行政管理专业要求,结构完整,思路清晰,观点表达准确,格式规范,能较好的将行政管理专业知识运用来分析现实中的行政管理实践问题。但个别观点论证还不充分。总体上符合毕业论文要求。

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论文

生态补偿是生态维护与建设的重要手段,它也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指调整生态补偿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所组成的规则系统,构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我国现今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法秩序的任务之一,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是环境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选择了一个基本的环境法学研究方法,即以法学为依托,以生态经济学、自然资源学、环境管理学为背景,以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制度、管理体制作为切入点,通过研究这些基本的法律要素,以实现生态补偿法学理论研究突破与法律制度设计的双重任务。在结构上本文分六大部分。前言介绍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的时代背景及选题意义。第一部分通过界定生态补偿的法律概念和分析生态补偿的法律构成要素,对生态补偿进行应然的法理判断,认为在生态型社会中,法学上的生态补偿指的是在生态维护与建设过程中,政府对生态利益受损者的利益填补与回复,生态补偿具有行政补偿的性质。第二部分研究了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社会基础,认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立在生态外部性理论、生态资源价值观、生态资源共用品理论、公平理论的基础上,体现了法律生态化的趋势,在我国现今的政治、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状况下,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很有必要,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也很有意义。文章的第三部分完成对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构建。首先明确了生态补偿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认为现阶段的生态补偿立法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遵循科学的立法原则;其次确立了生态补偿的法律原则,即生态利益原则,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社会广泛参与原则,公平补偿原则,灵活性原则,其中生态利益原则体现了生态型社会生态公平与生态正义的价值目标,是基本的法律原则;再次,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按照生态补偿机制运行的差异,研究了生态补偿经济平衡制度和生态补偿市场平衡制度,前者包括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税费制度、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对于后者主要探讨了水资源交易制度、配额交易制度,出于区域生态利益平衡的需要,还设计了生态补偿区域平衡制度,如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特区制度;最后,研究了生态补偿的管理体制。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如立法模式选择问题、突破点问题、公众参与问题、生态补偿政策作用问题。结论部分对本文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

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可持续发展[摘 要]:本文分析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含义、内容、积极作用及可持续发展的背景、涵义和发展等,并在分析其环境响评价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工具和手段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实施战略环评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实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建议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可持续发展 战略环评 建议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含义环境影响评价,亦称环境质量预断评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之前,对拟开发或建设的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以及建成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评估,并提出防治对策措施,为该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广义上的环境影响评价,也称战略性宏观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经济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等某项重大活动可能对环境选成的影响进行评价。所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以及编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程序等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称。也可以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的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进行规范的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可能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的评定。这一工作在国际上是70年代初开始发展起来的。 1.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内容与适用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在进行规划、建设等活动前的可行性研究和报批阶段,由进行规划的机关、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委托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2)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3)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利益的规划、建设项目等,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4)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5)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交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建设项目负责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于发展规划和我国各行业对环境有影响一切新建、改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在我国中外合姿、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社会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实践证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 (l)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改革。在传统的经济发展中,往往考虑直接的、眼前的经济效益,没有或很少考虑环境效益,有时甚至为获取局部的暂时的效益,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结果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导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尖锐对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有效地改变这种状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是认识生态环境与人类经济活动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关系的过程,认识的提高和深化,有助于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环境影响评价为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在传统的发展中,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由于缺乏社会的、经济的、特别是环境的综合分析评价,盲目性很大,往往造成畸形发展,出现资源和环境的严重破坏和污染。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掌握区域的环境特征和环境容量,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才能符合客观规律并切实可行。 (3)环境影响评价是为建设项目制定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按行科学管理的依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获得应将建设项目的污染和破坏限制在什么范围和程度才能符合环境标准要求的信息和资料,据此,提出既符合环境效益又符合经济效益的环境保护对策,并在项目设计中体现。使建设项目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建立在较科学可靠的基础上,同时也为环境管理提供了依据。 总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和环境之间关系的重要手段,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积极施措,推行这一制度,对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都有着重大意义。2 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产生的背景 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源于人们对环境问题、环境危机的逐步认识和热切关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和资源基础遭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经济发展越来越临近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的极限,自然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的矛盾不断加剧。可持续发展思想正是人类对环境问题本质认识深化的必然结果。人类的经济活动受到自然世界——一个有限的、非增长的、物质上封闭的生态系统的制约。经济只是外部有限生态系统的物理子系统,人类的经济活动向其所在的生态系统提出的生产原材料“投入”和吸纳废弃物“产出”的要求,必须保持在生态可持续范围内。因此,经济增长是有规模限制的,而不是无限的。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这种矛盾并非始于当代。从某种意义上说,自从有了人类经济活动,这一矛盾就已存在并发生作用。在过去漫长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虽然人类创造物质财富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改变了局部地区的自然生态系统,也产生了一定的环境问题,但是由于用手工劳动进行生产,人口和社会生产力都处于一种非常缓慢的增长状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环境的需求和作用相对狭小,人类对自然的破坏作用尚未达到造成全球环境问题的程度。在那种历史条件下,就人类社会总体而言,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的矛盾不突出,环境与发展之间还没有出现不和谐的问题。 自工业革命以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但与此同时,人类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努力也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贫富两极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并逐步发展为全球性的重大问题。这不仅阻碍了经济发展和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对全人类的未来生存与发展构成严重威胁。人口膨胀和资源衰竭这两种危机并存交织,使许多资源越来越成为稀缺资源,导致经济发展难以具备可持续性;全球资源分配不均,人类利用公共财富不公平,一些国家或地区在危及他人对生态环境资源需要的条件下寻求自身的经济发展;工业文明发展对生态环境资源的索取、掠夺、污染与破坏,使生态环境恶化,资源极大浪费与严重衰竭,导致生态系统达到或接近崩溃的临界线;在日趋严峻的生态环境中,利润最大化原则促使人们对短缺资源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导致贫富两极化,富国越来越富,穷国越来越穷。 环境危机反映了当今人类所面临的一个基本矛盾——现代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矛盾。一方面,当代人类经济活动不断扩大,对自然资源的需求迅速增加,已超过了自然资源再生能力,使资源再生能力急剧耗损甚至枯竭,生态系统的生产力下降,造成人类经济活动需求的无限扩大与生态系统负荷过重而供给能力相对缩小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与不断加深;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排放废弃物的迅速增长,实际上已经超过了生态系统的净化能力,生态环境污染日益严重,造成人类经济活动的不合理,使排污量迅速增长与生态系统净化能力及环境承载力下降的矛盾日益尖锐与不断加深。 现代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矛盾已逐步上升为现代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主要矛盾,是当今经济发展不可持续的深刻根源。生态供给能力问题早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这是现代经济运行过程中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危机,人类不得不进行反思,重新审视自己的社会经济行为。正是这种审视发现了传统的发展观,也可以说增长观的不足。人们注意到,发展不应只是经济上的量的增长,而应该是“包括经济增长、产业结构、社会结构、人的素质以及生态环境诸多方面在内的多元的、多层次的进步过程,是整个社会体系和生态环境的全面推进”。[4]正是这种审视让先进的人们发现了一种新的发展战略和模式——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提出二十世纪80年代初,联合国针对当代人类面临的三大挑战:南北问题、裁军与安全、环境与发展, 成立了由当时的西德总理勃兰特、瑞典首相帕尔梅和挪威首相布伦特兰为首的三个高级专家委员会,分别发表了“我们共同的危机”、“我们共同的安全”、“我们共同的未来”三个着名的纲领性文件。为了缩小差距,克服安全和实现未来,这三个文件都不约而同地得出了世界各国必须组织实施新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同样结论,他们一再强调可持续发展是二十世纪末,更是二十一世纪,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发展战略,是整个人类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唯一可供选择的途径。 �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到目前为止,最权威且流传最广的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这份报告中提出的。报告认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包括两个重要的概念:‘需要’的概念,尤其是世界上贫困人们的基本需要,应将此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限制’的概念,技术状况和社会组织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需要的能力施加的限制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前提;以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标。3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工具和手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从保护环境角度判断人为活动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技术手段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与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一致。18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确定的“全面规划,合理布局”32字环境保护方针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确定了中国开发建设活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发展和保护环境有机结合起来。随后陆续提出的“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的三同步”方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三统一”原则,与可持续发展的内涵是完全一致的。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在环境监测技术,污染物在大气、水体、土壤中的迁移扩散规律,环境质量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自然界自净能力等学科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门科学技术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的含义:对拟议中的人们的重要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物理性、化学性或生物性的作用,造成环境变化和对人类健康、社会发展或生活福利的可能影响,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减少这些影响的对策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可分为:环境质量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和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是正确认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发展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方法和技术。环境影响评价被国家认可,用法律固定下来,具有强制性,就成为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使之符合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用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就能根据地区的环境、社会、资源综合能力的分析,使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限制到最小。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协助正确决策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和批准发展规划 过去,中国在制定重大经济政策时很少考虑可能产生的环境后果,以至于在执行的过程中引发了大面积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至今遗患无穷。例如现有的大都市由于在规划中没有充分考虑环线路网带给城市交通、市民居住、环境安全的负面影响,如今已造成了大都市交通长期拥堵不堪,城市布局像“摊大饼”一样地无限扩张,加剧了城区内空气污染和热岛效应。 以往的教训证明,如果决策部门在提出政策和规划时能更多考虑环境影响,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不仅可以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可大大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如果不从各种开发建设活动的源头去预防环境问题的产生,我们将永远陷于防不胜防、治不胜治的恶性循环,并将在未来付出更大的政治成本与经济代价。因此,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和批准发展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企业主在开发建设活动中遵循的原则 法律规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的内环境影响评价判断开发建设活动要遵循的六条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城市(区域、流域)整体发展规划和布局; 3、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 5、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6、符合环境功能区或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要求。 只有企业主在开发建设活动中符合上述六条标准,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法律规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程序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报批时段,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违法责任。 有违法责任才能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 1、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法重新报批、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有权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有权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可以减少和避免决策者的失误 4 可持续发展要求实施战略环评 5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适应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对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 (三)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四)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评审体制和程序 (五)及时启动环评程序 (六)建立与多种类型环评对象相适应的多级评价主体。 (七)委托程序引进竞争机制 (八)提高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实行评价大师制度,建立专家库 (九)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数据库参考书目:1、《环境法基础》主编 陈汉光 朴光诛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年2、《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主编 钱易 唐孝炎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3、《人类永恒的主题——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正确决择》主编 刘仕清 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4、《可持续发展与法律变革》主编 陈泉生 法律出版社 2006年9月第一版5、 《在历史的教训中推进战略环评》作者 潘岳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 宁海新闻网 发表时间 2008-1-21

1 森林植被保护对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作用[3 ]森林是地球上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生态系统的各个要素如土壤、水、空气、气候、物种繁衍和多样化等等,均与森林的存在和发展紧密相关。森林不仅为人类提供木材和林产品,而且具有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调节气温,增加空气湿度和降雨,生产和保护土壤,涵养和保护水源,调节水循环,防止水土流失,防风固沙,优化气候及野生动植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因此森林直接维系着地球生态和人类的生存和发展。2 森林植被破坏对人类社会发展所造成的恶果2. 1 温室效应去森林消耗自然界二氧化碳的能力,使地球表面温度升高。科学家预测到21世纪中叶,二氧化碳浓度增加一倍,全球平均气温升高1. 5℃~310℃,高纬地区气温升高4℃~10℃,引起两极冰川融化,海平面将上升0. 5米到1. 4米,沿海地区及城市将难逃淹没厄运[ 2 ] 。2. 2 气候异常,旱涝灾害[ 2 ]森林植被破坏一方面使土地丧失保水功能,空气中缺乏蒸发的水分而降雨稀少,出现气候干旱,水资源短缺;失去森林对太阳幅射的遮挡,天气变得炎热高温,造成农作物失收,从而引发饥荒。另一方面减弱了土壤的渗水性,缩短了水分在地表停留时间,导致雨季时发生洪涝灾害[ 4 ] 。2. 3 水土流失[ 1 ]大面积砍伐森林造成水土流失的后果:其一是大量表层耕作土壤流失、地力下降、作物减产。中国每年流失50多亿吨土壤中,含氮、磷、钾肥料4千多万吨,相当于中国肥料工业年产量1 /2。其二是淤积水库,缩减利用功能和寿命。建国以来全国水库库容已淤积1000 亿M3 ,占同期总库容25% ( 1993年) 。其三是淤塞江河湖泊[ 2 ] 。2. 4 动、植物资源灭绝,生物多样性减少[ 2 ]森林植被的毁坏,破坏了生态系统的自动调节能力,引起生态失调甚至造成生态系统崩溃。物种灭绝对生态系统的打击是极其沉重的。首先,灭绝的物种切断了食物链之间构成的生物网,引起多米诺骨牌式的连锁反应,使更多生物灭绝;其次,物种灭绝破坏了生态系统内生物之间的相互制衡,此消彼长近一步破坏生态平衡;第三,物种灭绝削弱了生态系统内各具特长的众多物种相互补充以提高自身适应环境的能力和抵御外界侵袭及重新恢复构造的能力;森林的破坏使自然界亿万年发展历史形成的物种大量消亡,生物灭绝将直接威胁人类的生存发展。3 森林植被遭到大规模破坏的原因3. 1 为了满足人口增长对粮食的需求人们大量地砍林开荒,加剧林地土壤侵蚀,严重损害森林植被的再生和恢复能力,造成对森林的严重破坏。3. 2 人口增加对林产品的强劲需求诱发过量采伐人口增长相应引起建筑、家具等对木材林产品需求的迅速扩大,造成林业的过量采伐,森林消耗量大大超过其生长量,森林资源陷于枯竭。3. 3 工业污染排放带来的酸雨对森林植被造成的损害酸雨是矿物燃料燃烧和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硫和氮的氧化物排入大气,与水汽化合生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它们与降水化合构成酸性雨。酸雨的直接损害是侵蚀树叶,阻碍树木呼吸,造成土壤酸化变质,腐蚀树木根系。3. 4 中国在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价值认识上指导思想和政策失误造成政策失灵和管理失灵建国后曾长时期实行的错误人口政策是中国社会发展中典型的政策失误,造成人口几乎翻两番。目前的诸多社会经济、环境资源问题无不与剧增的人口有关。80年代以前“以粮为纲”的农业发展战略违背了因地制宜的生态经济原则,破坏农林之间相互促进的内在关系,造成森林资源环境的大破坏。“剪刀差”政策虽然加速工业基础的发展,却打击了森林资源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造成耗竭性开发利用,将林业当作单纯性原材料生产部门,重采伐,轻抚育,造成采伐大于更新,森林面积逐年缩小,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不合理的资源定价方式导致资源市场价格严重扭曲,表现为自然生态资源无价,资源产品低价。使用者无须支付环境成本就可以开发利用资源环境,将生态环境损失转嫁社会和他人承担,造成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外部不经济性”。在资源与环境管理上的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权威性的统一管理体制,各地方各部门为局部利益抢夺资源和推诿责任,造成资源名为国有实为无主,破坏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屡有发生而执法部门难于遏止。3. 5 生产技术科学水平落后粗放式开发,缺乏替代能源研究。中国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上落后,林地与蓄积量比例低,造林成活保存率、成林成材率都很低。原木制材损耗过高,工艺落后,综合利用率低,浪费严重。缺乏对替代能源的研究开发,造成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压力持续增大。4 要提倡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 3 ]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由思想的形成到战略的提出。从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R·卡逊发表《寂静的春天》和1972年由多国科学家组成的罗马俱乐部出版《增长的极限》,到1972年6月5日联合国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1987年联合国环发委员会研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首次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即满足当代人的幸福,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再到1992年6月联合国里约热内卢环发大会提出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经历由观念的形成到全球战略的提出和行动纲领付诸实施的阶段,得到许多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的赞同。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产生是由于人类在社会发展实践中认识到,传统的经济发展虽然带来巨大财富,同时也造成严重的资源滥用和破坏[ 3 ] ,并危及人类今后的生存和发展。可持续发展与生态资源保护两者关系密切[ 3 ] :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同时资源环境保护也离不开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只能在经济发展中解决。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对于发展的认识飞跃和正确抉择。5 建立建全可持续发展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 3 ]5. 1 改变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增长范畴传统的国民生产总值(GDP)作为宏观经济增长指标忽视了经济社会系统对森林生态的影响,没有将经济增长带来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消耗和破坏所造成的影响及损失考虑在内,往往助长以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迅速消耗加快经济产出的增长方式。因此在计算国民生产增长值时,应在国民生产总值(GDP)中减去生态环境损失和自然资源(资本)存量,才能真实反映经济发展。5. 2 将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纳入市场经济轨道,实行森林的资源环境资本化和价格合理化[ 1 ]长期以来,中国在森林资源问题上存在着“产品高价,原料低价,环境无价”的严重价格扭曲现象,其主要根源是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无价的观点及其派生的不合理定价方法,它既影响了资源开发部门生产积极性,阻碍这些部门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也导致森林资源的滥用和浪费,再加上资源环境成本的外部不经济性,结果造成市场失灵。为了发挥市场调节资源利用者积极性的作用,保障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必须将资源及产品开发利用中造成的环境破坏成本纳入价格体系,使外部成本内在化。5. 3 完善资源产权制度一是建立健全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森林是国家重要财富,应当建立和实施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 3 ] ,防止国有资源部门化和地区化,造成国有资源流失。二是实行资源资本化,使所有权与经营使用权分开,对资源使用者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转让,在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促使资源使用者保护森林资源。5. 4 保持稳定的森林资源基础,建立以合理利用资源为核心的发展战略森林资源保持合理存量水平,一要保持一定比例的森林覆盖率。国内外专家研究认为,一国的森林覆盖率必须达到30%并分布均匀,才能具备比较完善和明显的整体生态功能。而中国目前森林覆盖率只有12%,要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植树造林,任重道远。二要建立一定面积的自然保护区,保持一定比例的自然原生地,以保持生物多样性。按国家总体水平的标准,自然原生地应保持在5%以上,中国已达到4%,除了继续扩大保护区面积外,还应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有效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中国森林环境问题本质上主要是由于资源不合理利用和浪费造成的。人们长期把森林资源看成无价的公共物品,对资源不合理利用和浪费无动于衷。因此必须认识到中国资源短缺的严重现实,建立以合理利用资源为核心的发展战略,才能有效减缓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保证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6 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措施6. 1 法制是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可持续发展是持续的稳定发展,必须依靠长期稳定的基本政策才能保证有效实施,只有法律的稳定性才能满足发展对政策稳定性的基本要求[ 3 ]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全面的发展,涉及众多领域、行业和部门,既要求经济上的数量增长,又要求发展所需的质量改善,因此各有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害关系错综复杂,必须运用法律才能予以调整;6. 2 法制建设包括法律和制度的建立及完善[ 1 ]一方面是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宪法、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及其具体实施规定,已形成基本的法律保障体系。另一方面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禁止滥砍乱伐,贯彻造管并举,造多于伐,采育结合,综合利用的方针。通过政府部门自上而下的建立一整套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实施管理。6. 3 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手段[ 5 ]经济手段是通过价格、税收、财政、信贷等经济杠杆调节经济活动与森林资源保护之间关系,从影响成本和效益入手, 使得价格反映全部社会成本[ 5 ] ,通过确立环境和资源的合理价格,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促使资源环境使用人的行为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达到改善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持续利用的目标。经济手段是多方面的[ 5 ] ,包括:在市场条件下,建立环境税收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税费制度、资源政策定价等。依靠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强化森林植被保护。6. 4 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保护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在环境恶化与经济发展两难境地中寻求可持续发展,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无疑占有重要地位,应当把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管理作为森林资源持续发展的主要支柱,将森林资源保护纳入科学技术进步轨道[ 1 ] 。因此一要确认森林资源在国民经济中重要位置,逐渐加大政府保护的投入比重;二要加强环保的科研和开发,发挥科技在环保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三要做好科技成果的评价和推广,使科研成果通过技术市场尽快投入到实用中产生效益。6. 5 可持续发展中的公众参与[ 1 ]公众参与对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起着重要作用。人类是森林资源的使用者和受益者,也是破坏者。为了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人们改变思想,建立可持续发展世界观,用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方法改变破坏森林植被的行为。公众参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1 ] 。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众多领域和行业,群众参与至关重要。在中国,通过教育和宣传普及环保思想,通过公众讨论和建议参与立法,通过群众和舆论监督参与执法,特别是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树立了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典范。

1.完善环境立法加强环境监管法律体系建设,建立自上而下,详略得当的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将环境利用等相关问题纳入法律体系。使环境的利用和监管有法可依,在发生环境损害时可以依法令加害者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刑法中应规定在重大环境事故中要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2.加大执法力度对于环境的监督以及对损害环境者的处罚要明确且严格依法,决不姑息纵容。

  • 索引序列
  • 经济补偿金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劳动经济补偿金制度研究论文
  •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文献综述论文
  •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论文
  • 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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