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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大毕业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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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大毕业论文答辩

只要毕业证会很宽松;要双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会比较严!

你好,电大的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并不会很严格。通过率也一般吧,不会很高,也不会太低。没有形同虚设这一说。还是建议你好好准备吧 。

电大本科毕业论文比较严格,但是只要认真准备,通过率还是较高的。电大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广播电视大学本(专)科学生,所学专业必修的科目之一。 毕业论文答辩,是完成毕业论文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论文答辩是对审核毕业论文书面写作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审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质量的重要步骤,考核学生知识与能力综合水平的主要教学环节。其目的是通过学生的答辩,对所提出问题的回答,考核学生的专业素质、分析能力、解决问题、应变能力等进行考核,为规范毕业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特制订如下规定:一、答辩要求及程序1、毕业答辩准备工作准备参加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在答辩前需提交各项答辩材料,各专业根据本专业的要求,上交具体材料:会计本科、 法学本科、汉语言文学本科上交材料:社会调查报告毕业论文的1稿、2稿、3稿、定稿(3份)二、答辩要求1. 凡是参加答辩的同学,在答辩前必须提交以上毕业论文材料,方可参加答辩。材料上交不全的同学,不允许答辩。2、论文答辩采取人人答辩,不可免修,3. 答辩小组老师原则上不得对自己指导的学生论文进行提问,实行回避原则。三、论文答辩的一般程序:宣布答辩开始;答辩学生⑴自我简介答辩人应该用三言两语简明介绍自己的姓名、专业、班级、主要的研究方向及课题名称。⑵论文概述,报告论文的内容主要包括:应就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作简要概述:一是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二是研究问题的关键所在;三是解决问题的对策和特色;四是对策的主要论据和结论。简述应该使人对自己所写论文有一个简要而全面的印象和了解。答辩自述一般为5—10分钟,要把握时间,把问题讲述清楚。讲述既不能过于冗长,累赘无绪,也不能过于短促,词不达意。(3)回答答辩老师提问;(4)、答辩回答问题:学生回答答辩老师的现场提问,提问一般限于文章所涉及的学术范围及相关的专业知识,数量为3—5个。答问题的时间一般控制在 10分钟左右。

电大毕业论文答辩比一般成人高校难。主考教师一般是经过培训的其他学校老师,一次性通过率绝不是100%,有很多学生是补答及格的。如果论文是网上下载的,不能通过。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论文答辩

答辩是就你的论文回答答辩委员会的质疑和咨询。首先,你要准备介绍你的论文的主要内容,观点、立论理由、创新点以及不足之处(即准备后续研究的想法)。同时,要仔细聆听答辩委员的提问,准备回答。注意,要实事求是,回答不出也不要紧,就说这是要准备进一步研究的。关键是你的论文是否能站住脚,这是最基本的。

电大毕业论文答辩的一般程序和注意的问题

一、电大毕业论文答辩的一般程序

1.学员在论文答辩前半个月,将经过指导老师审定并签署过意见的毕业论文一式三份连同提纲、草稿等交给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的主答辩老师在仔细研读毕业论文的基础上,拟出要提问的问题,然后举行答辩会。

2.答辩开始,一般先让学员概述论文的标题以及选择该论题的原因,较详细地介绍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和写作体会(一般5分钟左右)。

3.主答辩老师提问。主答辩老师一般提出三个问题,学员一般在15分钟内,当场按顺序逐一作出回答。根据学员回答的具体情况,主答辩老师和其他答辩老师随时可以有适当的插问。学员逐一回答完所有问题后退场,答辩委员会集体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商定通过还是不通过,并拟定成绩和评语。

4.或由主答辩老师当面向学员就论文和答辩过程中的情况加以小结,肯定其优点和长处,指出其错误或不足之处,并加以必要的补充和指点,至于论文的成绩,一般不当场宣布。

二、电大学员答辩要注意的问题

学员要顺利通过答辩,并在答辩时真正发挥出自己的水平,除了在答辩前充分作好准备外,还需要了解和掌握答辩的要领和答辩的艺术。

(一)携带必要的资料和用品

首先,学员参加答辩会,要携带论文的底稿和主要参考资料。在答辩时,主答辩老师提出问题后,学员可以准备一定时间后再当面回答,在这种情况下,携带论文底稿和主要参考资料的必要性是不言自明的。即使老师提出问题后,不给学员准备时间,要求当场作答。但在回答过程中,也是允许翻看自己的论文和有关参考资料的,答辩时虽然不能依赖这些资料,但带上这些资料,当遇到一时记不起来时,稍微翻阅一下有关资料,就可以避免出现答不上来的尴尬和慌乱。其次,还应带上笔和笔记本,以便把主答辩老师所提出的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见解记录下来。通过记录,不仅可以减缓紧张心理,而且还可以更好地吃透老师所提问的要害和实质是什么,同时还可以边记边思考,使思考的过程变得很自然。

(二)要有自信心,不要紧张

在作了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大可不必紧张,要有自信心。树立信心,消除紧张慌乱心理很重要,因为过度的紧张会使本来可以回答出来的问题也答不上来。只有充满自信,沉着冷静,才会在答辩时有良好的表现。而自信心主要来自事先的充分准备。

(三)听清问题后经过思考再作回答

主答辩老师在提问题时,学员要集中注意力认真聆听,并将问题记在本子上,仔细推敲主答辩老师所提问题的要害和本质是什么?切忌未弄清题意就匆忙作答。如果对所提问题没有记清楚,可以请提问老师再说一遍。如果对问题中有些概念不太理解,可以请提问老师做些解释,或者把自己对问题的理解说出来,并问清是不是这个意思,等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再作回答。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避免答非所问。答到点子上。

(四)回答问题要简明扼要,层次分明

在弄清了主答辩老师所提问题的确切涵义后,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反应,要充满自信地以流畅的语言和肯定的语气把自己的想法讲述出来,不要犹犹豫豫。回答问题,一要抓住要害,简明扼要,不要东拉西扯,使人听后不得要领;二要力求客观、全面、辩证,留有余地,切忌把话说“死”;三要条分缕析,层次分明。此外还要注意吐词清晰,声音适中等等。

(五)对回答不出的问题,不可强辩

有时答辩的老师对答辩人所作的回答不太满意,还会进一步提出问题,以求了解论文作者是否切实搞清和掌握了这个问题。遇到这种情况,答辩人如果有把握讲清,就可以申明理由进行答辩;如果不太有把握,可以审慎地试着回答,能回答多少就回答多少,即使讲得不很确切也不要紧,只要是同问题有所关联,老师会引导和启发你切入正题;如果确是自己没有搞清的问题,就应该实事求是地讲明自己对这个问题还没有搞清楚,表示今后一定认真研究这个问题,切不可强词夺理,进行狡辩。因为,答辩委员会的老师对这个问题有可能有过专门研究,再高明的也不可能蒙他。这里我们应该明白:学员在答辩会上,某个问题被问住是不奇怪的,因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是本学科的专家。他们提出来的某个问题答不上来是很自然的。当然,所有问题都答不上来,一问三不知就不正常了。

(六)当论文中的主要观点与主答辩老师的观点相左时,可以与之展开辩论

答辩中,有时主答辩老师会提出与你的论文中基本观点不同的观点,然后请你谈谈看法,此时就应全力为自己观点辩护,反驳与自己观点相对立的思想。主答辩老师在提问的问题中,有的是基础知识性的问题,有的是学术探讨性的问题,对于前一类问题,是要你作出正确、全面地回答,不具有商讨性。而后一类问题,是非正误并未定论,持有不同观点的人可以互相切磋商讨。如果你所写的论文的基本观点是经过自己深思熟虑,又是言之有理、持之有据,能自圆其说的,就不要因为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不同的见解,就随声附和,放弃自己的观点。否则,就等于是你自己否定了自己辛辛苦苦写成的论文。要知道,有的.答辩老师提出的与你论文相左的观点,并不是他本人的观点,他提出来无非是想听听你对这种观点的评价和看法,或者是考考你的答辩能力或你对自己观点的坚定程度。不过,与答辩老师展开辩论要注意分寸,运用适当的辩术。一般说,应以维护自己的观点为主,反驳对方的论点要尽可能采用委婉的语言,请教的口气,用旁说、暗说、绕着说的办法,不露痕迹地把自己的观点输入对方,让他们明理而诚服或暗服。

(七)要讲文明礼貌

答辩是思想交流的过程。答辩人应把它看成是向答辩老师和专家学习,请求指导,讨教问题的好机会。因此,在整个答辩过程中,答辩人应该尊重答辩委员会的老师,言行举止要讲文明、有礼貌,尤其是在主答辩老师提出的问题难以回答,或答辩老师的观点与自己的观点相左时,更应该注意如此。答辩结束,无论答辩情况如何,都要从容、有礼貌地退场。

此外,毕业论文答辩之后,作者应该认真听取答辩委员会的评判,进一步分析、思考答辩老师提出的意见,总结论文写作的经验教训。一方面,要搞清楚通过这次毕业论文写作,自己学习和掌握了哪些科学研究的方法,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科研能力上得到了提高。还存在哪些不足,作为今后研究其他课题时的借鉴。另一方面,要认真思索论文答辩会上,答辩老师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修改自己的论文,加深研究,精心修改自己的论文,求得纵深发展,取得更大的成果。使自己在知识上、能力上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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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成绩和答辩成绩统一记做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只有未通过,合格,良好,优秀的标准没有实际分数然后根据电大学士学位的成绩申请要求1 选修课平均分70分以上包含702 必修课平均分75分以上包含753 在上述两个条件的基础上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得到良好包含良好等以上成绩4 通过电视大学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或者根据申请学位学校要求的英语级别考试 有效英语成绩包括大学英语4级426分

广东大学毕业论文答辩

是的。广州大学毕业答辩时,坚持严格遵循线下答辩的程序和质量标准。没有线上程序。广州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大学,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广东省自考毕业论文答辩什么人会不过?广东自考毕业论文答辩是毕业前的最后一步了,但还是会有人毕业答辩不过的,下面就跟着广东自考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广东省自考毕业论文答辩什么人会不过? 广东省自考毕业答辩选题不当、懒于实践、中心不明等人会不过,具体如下: 1、选题不当 选题是指条选用来作为毕业论文论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也就是研究的中心问题。所以要认真选择。 2、懒于实践 写自考论文是考验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表达和专业知识了解,所以在写论文的时候,一定要多动脑动笔,多实践,这样才能写出一篇逻辑严密的论文。 3、中心不明 论文的中心论点和分论点一定要按逻辑顺序排好。切勿随意打乱,这样导师读后根本不知道你到底要说明什么。 4、凭空想象 不能追求新意,就开始写一些天马行空的例子来进行论证自己的中心点。论文应观点鲜明、论据确凿。 5、观点偏激 论文的论点,是作者思想、观点、态度和主张的集中体现。所以在论证的时候,不能片面、武断、不求事实的表达自己的思想,一定要结合自己的论点来进行分析。 6、抄袭 抄袭这一点,我不用多说。这是在毕业论文当中是大忌。自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是的,中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是有采取开题答辩的。你不用担心,不过你要好好设计你的毕业论文,争取在答辩中取得好成绩

3月份。1、2022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发布通知:计划参加2022年上半年答辩的研究生同学请在3月25日/4月10日前在校务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2、3月20号前学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线上、线下等形式开展论文预答辩,并填写论文审查表。

广东电大本科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大行政管理本科 毕业 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电大行政管理本科毕业论文篇1

论行政管理效率观

摘 要:对行政管理进行研究,即是对其效率进行研究。改革机构最终的目标就是提升效率;如果撇开效率谈改革机构相当于说空话;目前,伴随不断地深入改革经济制度,改革政府机关也在慢慢地进行,一定要对行政管理法律进行研究,并且认真地分析行政的效率,争取 总结 出提升 方法 。

关键词:行政管理;改革机构;行政效率

一、引言

当前人们已经步入管理的时代,不论是单位,还是国家,均不能离开科学管理,而且这类管理一定要是有效的。如果想达到目标,提升行政管理的效率是非常重要的。效率不但是实践方面的问题,而且还是理论上的问题,我们需要将实践和理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才可以起效。

二、讨论行政管理效率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在面临全面地进行改革的环境下,论述其现状和效率较低的原因对于提升行政管理的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含义。

(一)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状况依然存在

在实践层次来讲,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令人不是很满意,主要体现在如下若干方面:

1、人浮于事。当前这种现象不但体现在工作的人员比较多,还体现于政府管理层领导职位过多,使得职位没有实权。根据调查,在很多厅局里,处级干部就达到70%左右。官员多了必然阻碍政令畅通。而且由于上层领导过多,使得下级人员不知道该听谁安排,这样一来极大地降低了管理效率。

2、程序冗长。少数的领导仅仅片面地对国家政策进行强调,对自身职权范畴里的工作不加以重视。对于任何事情,均需要通过集体会议来进行决断,没有掌握最佳决断机会,影响了实际效率。如果出现了失误,要求集体进行承担;该类行为不但降低了行政效率,而且还体现了领导的不负责任。并且,上级下达指令时,一般也会是经历几番周折。假如自己满意就去实施,如果不满意就延误不办。有的部门将上级文件歧义化,依据上级需求进行宣传,执行起来按照自己要求。更有甚者,直接违背上级指令。

(二)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原因错综复杂

我国究竟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呢?原因具有如下若干条:

1、旧观念的束缚。中国经历了数千年的封建统治,人们脑海里的旧思想根深蒂固,由于旧观念的危害十分广,一些私有的观念也非常严重。这些现象出现在行政机构里,促使官员形成了官僚思想。他们只顾及个人利益,不顾大众利益。新中国建立之后,国家即使为消除这些现象做出的努力取得一定成绩,然而想根除这些思想需要非常漫长的时间。而且即使根除了这些思想,在以后日子里它也可能再出现。旧的思想理念即使和旧社会同时消失,然而它仍有可能会发臭;特别是在政府改革体制过程里,一般旧体制里的弊端还没有消除,对于新体制又出现了新的弊端;并且二者互相结合。所以,历史原因对如今的行政效率造成了极大地影响。

2、行政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体制不完善是影响行政效率较低根本的原因。一些法律法规即使颁布了,然而却未执行好。对于机构的立法即是这样,机构的膨胀为改革机构非制度产物;机构多了,环节必然增加,使得办事的效率就会极大降低。

三、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简要 措施

行政效率作为一类综合性指标,使得行政效率较低的原因也来源于多方面。因此,提升行政效率一定要考虑多方因素,综合进行处理。根据当前实际情况来讲,要进行多层次的努力,主要注重如下若干方面:

(一)更新观念

伴随经济体系的转换,人类自身行为的准则与思维均发生转变。在这类背景环境下,更新观念也十分重要。

1、树立全局观念。一定要从旧习惯和私有理念里挣脱出来;这样才会在日常工作里考虑大局,办实事,提升工作的效率。

2、树立人才观念。行政机构是政府组成的部门,里面人才济济。一定要树立人才理念。仅有对用才和选才产生了新观念,在选取干部的时候才会正确的选取。对于起用者而言,他们也才会主动地去进行工作,这样才会提升效率。

(二)机构要合理

对于行政管理,它就是一个持续流动的过程。而且流程的时间对效率有着直接影响。很明显,流程长短不但和机关的作风相关,并且和机构的设置相关;然而如何改变环节繁琐的情况呢?需要注重如下几点:

1、确定正确的目标。如今,需要依据改革经济体系的相关要求,对照过去对机构进行改革的教训与 经验 ,来对行政机构管理的整体布局进行全盘的考虑。将机构的设置进行变革,采取相应的方法解决对应的问题。一切都根据实际情况出发,从科学的角度出发。

2、确定编制的依据。设置机构不但需要理论依据,并且还需要法律来进行保障;上级领导一直在对这方面问题进行强调。如今一些部门设置机构的时候,仍然缺乏理论依据和科学依据,带有盲目性与随意性。这样的行为对行政工作造成严重的危害;如果想在设置机构的同时,有依据支持,一定要按照科学要求,根据法律的观念,慢慢地把行政管理研究的成果转化成现实的行政工作里,而且正确的认识,方便制定适合的方案;周密的进行考证,安稳的实施。

(三)制度要健全

将行政管理进行法制化,是在构建国家法制的核心。如果想提升管理的效率,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十分重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办事。国家重要领导人经常强调:“在健全和改革国家各项法制的过程里,一定要制定法规法令,让制定民主化。”仅有尽力让全部行政工作法律化,才可以发挥所有制度的成效。

1、岗位责任制。按照分工处理与行政的管理授权,对所有工作成员进行任务分配,明确他们自身的职责,由上至下构建责任制度。行政机构里的事务非常繁琐,发文人员由于经常处理事务,所以不能够及时地催办督查。同时又没有对下级部门进行调查,未能追究其责任,导致相关政策没有真正落实。因此需要在制度的角度上来使对应职责明确化,对所有的工作成员进行不定时调查,对他们的工作表现给予打分,分清各个科室间的职权。如今,中国还没有对职位进行分类,因此还没有对职业的类别和职务的类别等做到标准化和制度化。所以,这项制度不但能够提升效率,还能够创造中国改革职位体系的先河。

2、分级责任制。从管理学角度来讲,所有的行政机构一定要解决上司管辖的下属的数量问题。管辖的人数即是管理幅度。任何机构,任何层次,均存在管理幅度问题。过于宽则会让机构陷入臃肿,过于窄,会降低事情的处理效率,给工作成员造成压力过大。所以,不合理的管理幅度对开发人力能源不利。按照分级进行管理的准则,下级和上级机关之间需要对职权的范围与责任范畴进行明确地划分,分级进行管理能够切实地解决掉越级进行指挥等现象。事实证明,落实好该项制度才可以对权利和工作进行明确地划分,分级管理,发扬民主,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四、总结:

总的来讲,行政管理的低效率能够让政府部门僵硬化,使得政府的调节出现错误,降低政府的权威。而高效率则会让政府灵活地调控各项工作,使得政府的调控更加有序,同时也会提升政府在人民群众内心中的威望。提升行政的效率关系十分重大,并且牵涉甚广,需要行政机关实际的工作者与研究管理学的相关人员一起探讨,这样才会树立一种正确的效率管理观。(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周文彰,李建秀.推行小政府、大社会的探索[M].中国行政管理.2010.

[2] 任德荣.深化行政改革,提高行政效率[J].科学之友,2012.

[3] 李蓉.论高校行政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创业.2009,(9):90―91.

[4] 黄青山,__强,洪雪辉.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J].广西 教育 ,2cHD3,(11):20―22.

[5] 夏书章.行政管理学[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

电大行政管理本科毕业论文篇2

政府行政管理改革探究

摘要:行政管理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政府职能的转变。经过历次的改革调整,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但是目前行政管理改革中还面临着诸多的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人,然后论述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改革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改革;行政管理;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探索行政管理改革的发展道路,而且行政管理改革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还应该看到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管理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政府职能的转变。经过历次的改革调整,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迈出了较大的步伐,积极建设新型服务型政府,政府职能逐步转变到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市场化上来。

一、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一直以来,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都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进行的,成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附属,在改革战略中,人们最关注的就是经济改革,经济改革成为了整个社会改革的核心,国有企业改革更是经济改革中核心的核心,占据着非常显赫的位置。然而社会改革的实践表明,如果政府行政管理改革跟不上,经济体制改革根本不能顺利完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能否深化,经济发展方式能否实现根本性转变,关键在于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能否真正落实。

其次,进行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关系着我国经济的稳定长远发展。政府行政管理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前提。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就是要不断强化中央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计划控制力度,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社会和国民经济各部门协调、稳定、快速发展;行政管理改革进行的同时,要努力克服中央权力的过分集中和官僚主义弊端,把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都充分发挥出来,适时、适度地扩大地方的行政管理权限,从根本上解决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问题,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行政关系和资产关系,这样才能逐步确立起来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稳步发展。

再次,企业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解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的根本途径。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如粗放增长方式、盲目扩张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单纯追求国内生产总值和 财税 收入等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只有从根本上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才能打破各种垄断、行政干预和地区封锁,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税收调节机制,实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现状

自从我国加入WTO后,政府行政管理改革势在必行,因为我国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客观上要求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这在客观上要求我国政府行政管理创新必须跟上经济发展步伐,目前政府管理的落后,制约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1.政府职能定位不明确。

目前来讲,我国的政府职能定位还不明确,还没有达到本来应有的位置。而且管理中还有滞后的地方:国内体制改革速度跟不上改革开放;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跟不上经济体制改革的速度;政府职能的转变跟不上政府机构的改革。这些滞后点严重阻碍了政府职能的转变,还一直存在着政府职能的“错位”和“越位”等现象,或者是政府机构设置冗余复杂,行政效率低下,没有理顺政府与市场调节的关系,管辖什么都管,什么都负责,取代了市场的调节;还有的地方政企不分,企业没有拥有真正的自主权,政府仍然高高在上,政府与企业之间仍然是上下级的关系。

2.行政管理体制的落后阻碍了改革的步伐。

由于我国深受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体制的影响,行政管理体制跟不上时代发展步伐,落后的行政管理体制往往会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和改革的攻坚阶段,成为制约各项改革的突破口和瓶颈,一旦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各项改革的整体性和配套性更强了,那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难度也就更大了。在全面改革的过程中,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各方面的改革都有联系,不仅会关系到政治体制改革,而且还会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管理改革处于各项改革的中心环节,如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那么就不能很深入地进行其他的各项改革。

3.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透明度不高。

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虽然各级政府也都相继采取了增强透明度的举措,但是效果并不明显,政府行政管理透明工作没有制度保障,所以很多时候政府行政管理改革都是流于形式,没有形成制度作为保障。实际操作中,所谓的公开也并不是全部的公开,而是部分地公开,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也就是说公开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从另一个角度讲,就是在政府管理中,政府对公民的知情权不够重视,甚至是截留和剥夺了公民的知情权。再加上政府监督没有制度和法律保障,缺乏刚性,缺乏有效途径,这些都导致了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透明度不高问题。

三、采取措施积极促进政府行政管理改革

1.政府应该不断完善各项行政管理制度。

政府要积极完善各项行政管理制度,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方式进行改革,目前我国行政管理改革最迫切的任务就是全面清理现行的行政法律规范和各种类型的行政许可制度。保留和完善那些国家宏观调控必须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制度,彻底清除和撤消掉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各项制度。政府一定要做好本职工作,把那些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去完成,建立“廉洁而高效”的政府。认真研究新的管理方法,从政府管理实际出发,积极运用监管、检查、备案等管理手段,来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政府应该调整的审批事项,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建立管理科学、结构合理的管理制度,形成制度规范。

2.改革管理手段,加强宏观调控。

行政管理实践中,政府对于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的管理应该积极运用间接管理、协调服务和事后监督等手段。政府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方式来管理市场经济,尊重市场规律,运用各种经济政策来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实现政府间接管理。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政府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政策思路,实行动态管理,这样才能在管理上快速适应环境的不断变化。通过外部行政环境的预测以及对政府内部行政系统数据分析,适时调整政府 工作计划 ,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政府行政管理主要采取事后监督为主的方式,做好事后检查和监督,而不能包揽一切。

3.积极推进政府行政管理的信息化发展。

政府应该不断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所以我国政府应该重视这个问题,制定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从本地实际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网络框架体系,按照电子政务的要求,对现行政府管理的各项职能,以及政府的各个组织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革,为政府管理信息化提供前提条件; 网络技术 的运用为政府管理的服务化和社会化提供了可能。科技革命日新月异,信息技术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同时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带来了政府行政管理改革手段的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1]高小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转变政府职能[J]. 中国行政管理,2005(1).

[2]江泽民.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大会上的 报告 [R].背景:人民出版社,.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缓刑适用条件过于笼统,难于操作。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期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缓刑。”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能帮到你哦,更多内容请浏览()。

题目: 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目 录

一、我国缓刑制度的现状 ………………………………………………1

(一)适用缓刑较多的几种罪名……………………………………2

(二)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2

(三)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犯罪较普遍……………………………2

二、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 …………………………………………3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问题…………………………………………3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问题…………………………………………4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问题…………………………………………5

三、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 ………………………………………………6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完善 ………………………………………6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完善 ………………………………………9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完善 ………………………………………12

四、结束语………………………………………………………………13

参考文献 ………………………………………………………………15

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内容摘要】 本文着重论述我国实施缓刑制度的现状及在适用上、考察监督上存在的种种具体问题和弊端,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针对我国缓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从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和考察监督制度等方面提出规范完善的建议,有效地抑制对缓刑的滥用,使缓刑的意义充分发挥出来。

【关键词】 缓刑制度 现状 适用条件 适用程序 考察监督

近年来,我国推行刑事轻刑化的司法理念,作为在判刑的同时暂不执行刑罚的缓刑,无疑成为我国现行刑罚制度的宠儿。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刑罚的可能性。我国现行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确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推动我们刑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缓刑的具体实施及如何去实施、如何监督等等方面还存在着种种具体问题,往往使该适用缓刑的却未适用,不该适用却适用,导致缓刑的目的无法实现,甚至有些法官、有些地方使缓刑成为有钱、有权人的避难所,大大破坏了罚当其罪的立法原则,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因此有必要完善缓刑制度。

一、我国缓刑制度的现状

缓刑制度是我国一项特殊的刑罚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制度,它体现了我国刑法惩罚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我国刑法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法院对公诉案件判决时适用缓刑的比例逐年增加,据某市法院统计:xx年缓刑适用人数与判决人数的比例为8%, xx年则为15%,xx年为31%,这样快速提高比例,未免有滥用之嫌。、

(一)适用缓刑较多的几种罪名

1、职务犯罪。据统计,恩平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宣判上,90%以上案件适用了缓刑。

2、交通肇事罪。交通肇罪犯罪属于过失犯罪,大部分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小,且犯罪后又能及时报案、积极抢救被害人和赔偿其经济损失,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有利于维护被害人亲属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判决后群众认同度高,占缓刑案件总数的25%。

3、故意伤害罪,缓刑适用率也很高,法院在进行宣判时,同民事赔偿挂钩,并决定着是否去适用缓刑。

4、其它的侵犯财产罪,像犯盗窃罪等侵犯财产犯罪的被告人,盗得的数额没有达到巨大时,法院也经常会有宣判缓刑的。

(二)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审判人员将罚金的数额大小及其到位率作为决定适用缓刑的条件。有时也会误导一些不懂法的人认为违法犯罪不要紧,只要交钱就不用坐牢,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主要是地方财政差,法院依靠罚金上缴后返还使用来弥补经费不足。

(三)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犯罪较普遍

xx年上半年,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案件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70%,比往年未成年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大大地上升了。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司法实践中减轻处罚的较多,如果再有自首、从犯等从轻情节,法院一般都会判处缓刑。在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犯罪中,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但由于具有法定减轻情节而适用缓刑的,也有一定比例。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相信以后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判决会继续上升。

总之,缓刑是我国重要的刑罚制度之一,正确适用缓刑制度,不仅能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减少社会矛盾,而且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果滥用这项制度就会起到相反的作用。从我国目前缓刑制度适用和执行的现状来看,仍然存在着问题和缺陷,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二、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问题

缓刑适用条件过于笼统,难于操作。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期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缓刑。”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缓刑的适用条件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2)不是累犯。(3)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刑法的这一规定,对缓刑适用的具体情节、罪犯的悔罪表现、是否不致再危害社会等等方面,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特别是什么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践中不好掌握,在一定程序上影响缓刑的适用。有使司法机关在适用缓刑的问题上实际是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很可能会致使法官在考虑是否对犯罪人适用缓刑时陷入无所适从的状况,同时又容易误导法官过度滥用刑罚的自由裁量权,而且也极有可能为一些徇私枉法者提供了借口,这不符合量刑标准的统一和公开、公正,容易导致对一些本不该适用缓刑的罪犯适用缓刑,对一些应当适用缓刑的罪犯却没有适用缓刑。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问题

程序公正是做到实体公正最有力的保障。程序公正可以排除在选择和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不当意向,而且还能保障法律的准确适用。我国虽然有一些司法解释对缓刑适用的程序性内容有所提及,但我国缓刑制度上没有设置程序性规范,极大地影响了缓刑裁量的公正性,从而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少问题。

1、缺少透明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分子是否判缓刑,须通过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评议,讨论犯罪人是否符合缓刑适用的三个条件,随后才作出适用缓刑的判决,但其合议庭和审委会的讨论决定过程是秘密进行的,而且,谁也不知作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标准是如何预测的,这点使人难以信服,同时使社会也难以理解。以至于形成了“暗箱操作”。

2、缺少有效的监督。缓刑适用的取决权只在法院,它是法院审判权的一个方面。但任何权力都应当受到有效的监督,若则必然导致贪腐。检察机关虽然可提起抗诉,但检察机关对缓刑的适用认识比较模糊,极少就那种可与不可适用缓刑的案件提起抗诉,故这种抗诉权对缓刑的适用并不是有效监督。

3、缺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发言权和社会的参与权。在司法实践中,判适用缓刑前缺少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发言权和社会的参与权、监督权,只是单纯的就案办案,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判缓刑,对一些无经济来源闲散人员、平时表现不够好的被告人也判缓刑,社会效果不好,不利于对缓刑犯的监管改造。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问题

对缓刑犯的考察,1997年《刑法》规定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这种考察和管理机制,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

1、监督考察的组织不健全。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但实际上,由于公安机关的人员不足,工作任务繁重,目前尚未建立缓刑考察机构,对缓刑考察无暇顾及。往往由法院代行公安职能对缓刑犯进行走访考察。另外,缓刑犯所在的单位及基层组织力量薄弱,它们并不清楚自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甚至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还认为罪犯被无罪释放,使得缓刑考察几乎成为空白地带。

2、交付监管脱节。法院在缓刑判决后,只送达执行通知书给公安机关,而不负责将执行落实到位;有的作出判决后,让缓刑犯自行到所在地派出所报到;有的在判决生效后迟迟不交付监管文书送达执行机关;还有的缓刑犯有意或无意不去报到,而外出打工,造成缓刑犯事实上的脱管。由于监管手续未能很好的衔接,在实践中基层派出所未能全面及时掌握本辖区缓刑犯的情况,影响了监管和考察工作的开展。

3、现行的考察方法不适应新形势。现在流动人员犯罪日渐突出,原来以户籍、粮籍、工作单位为手段的社会控制机制已经无法有效地实现对缓刑犯管理、考察、帮教等职能。

三、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完善

1、缓刑适用条件要详细、明确、具体。缓刑适用条件,即具备哪些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这在判处刑罚时对是否适用缓刑起着决定作用。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我国缓刑适用条件。

犯罪情节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对他人的攻击性,以及由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客观危害和损失,因而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应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实际情况。如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深而且造成了较大的客观危害,仍然对其适用缓刑,则可能丧失法律的公正性。故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考察犯罪情节的主要内容是犯罪人主观恶性以及犯罪所造成的客观危害程度。基于这一标准,成为对犯罪人是否适用缓刑时的考察对象有:(1)能够理解和宽容的犯罪动机。犯罪动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如,因经济困难而盗窃的犯罪人主观恶性要小于出于贪图享乐和敛财为动机的犯罪人。对于前者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但对后者考虑适用缓刑时,则须慎重考虑适用缓刑可能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2)过失犯罪。过失犯其实其主观上并不想犯罪,其并不支持危害结果的出现。因此可以相信即使不对其实际执行刑罚,其也不会再去实施犯罪行为,对此类犯罪同样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3)因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而造成的犯罪。因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而构成犯罪的,其行为人本身主观恶性较小,适用缓刑一般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4)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和某些犯罪未遂。中止犯虽然是在故意心态的支配下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他在犯罪过程中,心态已经发生转变。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表明犯罪造成的客观危害不严重,同样可以考虑去适用缓刑。

悔罪表现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所表现出来的对自己行为的主观心态的外在反映。犯罪行为是已经客观存在的事实,犯罪行为人对这些事实持何种态度,这是刑事审判活动中定罪量刑的一项重要依据。只有犯罪行为人真正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并有消除这种危害性的愿望和表现,才能够说明犯罪行为人已经从中汲取了教训。悔罪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类:(1)以积极的行为减少因其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如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积极进行协助抢救、退赃、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积极赔偿等等;(2)愿意接受处理、积极配合侦查工作。这包括主动投案自首、揭发同案犯、提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等情形。

在考察了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后,还应考虑到若对其适用缓刑,将来是否会危害社会。社会危害性是判定罪与非罪的标准,将影响到犯罪行为人应负何种刑事责任和刑罚执行方式,对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的预测结果关系到缓刑的适用。所以,应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缓刑预测制度,内容应包括:(1)犯罪历史。(2)个人经历。(3)生活环境。(4)对犯罪人适用缓刑可以期待到的效果。如果是真正想通过得到缓刑机会来痛改前非,这种犯罪人一般都会十分珍惜缓刑这样的机会,约束好自己的行为,改过自新,努力去证明自已可以洗心革面,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故可以期待对这类犯罪人适用缓刑能取得较好的效果。(5)一贯品行。(6)犯罪人身体和精神条件。像患病或残疾而丧失犯罪能力的犯罪人,可以多考虑适用缓刑。相反,那些心理变态、情绪难以自我控制,以及具有某方面瘾癖的犯罪人,则容易在不正常心理和情绪的驱使下,或者在某方面瘾癖(如吸毒、酗酒)的控制下再次犯罪。

2、明文规定应当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以便有法可依。我国刑法应当作出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规定,以便法官在考虑是否适用缓刑时做到有法可依,笔者认为,对我国刑法“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改为“应当适用缓刑”的情形,详细表述如下:“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初犯,若真诚悔罪,对其适用缓刑不危及社会秩序的,应当适用缓刑。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初罪,若其真诚悔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危及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1)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2)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而造成犯罪的;(3)犯罪中止的;(4)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5)被胁迫、被诱参加犯罪的;(6)丧失危害社会能力的聋哑人、盲人及其他病残者。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1)累犯;(2)缓刑或假释期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3)同时犯数罪的;(4)惯犯、教唆犯及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和屡教不改者;(5)犯罪性质严重或影响极为恶劣的。(6)犯罪后拒不认罪的。

3、支持、鼓励法官依法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标准,实际上是由法官根据各方面因素作出的主观判断。作出宣告缓刑的法官,极有可能要面对被判处缓刑的人以后再次犯罪,若因此就归咎于法官的判断失误,就可能会影响到法官对犯罪人宣告缓刑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缓刑功能的发挥。因此,鉴于这方面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应当支持、鼓励法官有足够的事实依据令其相信对犯罪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使被判处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因再次犯罪而被撤销缓刑,也不必追究原判法官判断失误的责任。另一方面还应规定,法官若不按照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人进行审查,在犯罪人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宣告缓刑,致使被判处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再次危害社会的,就应当追究原判法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权力的责任。这样可以监督法官滥用缓刑,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另一方面又可以鼓励法官依法大胆地去适用缓刑。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完善

我国刑法有必要增设缓刑适用程序的规定,把人民法院的缓刑裁量权、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发言权、社会的参与权都置于阳光之下,现笔者提一些粗浅的建议:

1、提高缓刑适用的透明度。凡判决缓刑的案件,审判人员应从犯罪情节、犯罪危害、社会影响、主观性等在判决书中全方位依据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论证,结合公安机关、公诉机关及受害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在法律的准绳下将证据列举分析论证适用缓刑的理由,杜绝暗箱操作。

2、采取有效监督制约机制。法院各级领导要重视缓刑案件的审判工作,制定有关适用缓刑案件的监督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既要加强对个案审理的监督、指导

和把关,确保个案质量,也要强化宏观管理,切实控制好缓刑案件的总量和质量。不但要接受检察院的监督,同时还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发挥本院审判监督庭的职能,对缓刑案件定期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增设缓刑听证制度。经开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可适用缓刑的,应举行缓刑听证会。引入缓刑听证制度,使与案件有关的被害人、公诉人、侦查人员及被告人单位、学校、社区管理人员、村民居委会等参与人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因为他们与被告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对被告人平时的表现甚至犯罪的基本情况都比较了解,对被告人能否适用缓刑的意见也比较客观,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作为缓刑适用的参考,能提高缓刑适用的客观性和依据性。缓刑听证参加人来自被告人辖区的不同地方,是各种不同意见的代表者,他们可以在对法律负责的前提下,按照自己意愿如实发表意见,这样可能做到有理当面讲,极大地保证程序上的公平公正,进而可以保证实体上的公平公正,使法官作出的裁判更加客观公正,也更能体现民意。再次,尊重了公民的知情权,有利于对缓刑犯的考察。一方面,通过缓刑听证,使被告人所在辖区的公民知道了被告人适用缓刑与否的原因,极大程度地尊重了公民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利于激发被告人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使之自觉地参与到对缓刑犯的考察工作之中,从而改变过去对缓刑考察不好执行的窘况,是对缓刑制度的有益完善。对缓刑听证程序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参加人员。包括合议庭组成人员、案件的公诉人、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的民警、受害人及其家属、被告人及其家属、被告人所在单位代表、被告人单位、学校、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等有关人员。上述人员除公诉人外,并非法定参加人,他们是否愿意接受法院的邀请参与听证没有法律上的保证,是否参加听证会应当由其自行决定,因为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提供证据并非其法定义务。笔者认为,听证人员不需要固定模式全部参加,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案件的关键人员能够到场即可,如伤害案件的被害人、被告人的单位和住所地的管理人员等,公诉人到庭时可以征求其意见,侦查人员和其他有关的人员,如果不能到场,可以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意见。听证方式可以灵活掌握。但听证人员必须是与被告人“相关”的人。

(2)听证内容。应当围绕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社区改造环境、缓刑考察期间的义务能否得到切实履行等进行核实,并确认对犯罪分子缓刑考察期间的监督责任能否落实。

(3)听证的程序。首先,由法官支持适用缓刑;其次,由各方发表同意或者反对的意见,并可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法官可以主动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法庭上公开;再次,由被告人作陈述,表明对自己适用缓刑的态度和在缓刑考察期间的义务如何去落实等。

(4)听证结束。听证后,合议庭应根据各方的意见综合考虑,作出适用或不适用缓刑的判决。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完善

为了充分发挥缓刑在感化挽救犯罪人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缓刑适用的社会效果,现行刑法关于缓刑考察制度的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1、设立监督考察组织。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缓刑监督组织和专职从事缓刑监管工作,制定规范的考察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对缓刑犯的监督考察工作,并通过立法加以规定。对具体缓刑的考察,可由县级考察机构直接委派考察人员,专职负责考察工作,并加强与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的联系,积极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对缓刑犯进行多形式多渠道的考察、教育和管理,如定期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了解其表现情况,联合组织对辖区内的缓刑犯进行法制教育等。另外,还定期向法院提交缓刑犯的考察报告。

2、加强对缓刑执行的监督。缓刑犯交付工作之所以脱节,主要是缺乏监督所致,因此,应尽快完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检察机关对缓刑犯监管工作的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自身要对缓刑执行的监督高度重视,对公安机关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将此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列入对监所部门的考核范围。

3、完善交付执行的衔接机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在交付执行前对在押的缓刑犯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以确保交付执行前对缓刑犯进行有效的监管。同时,建立执行回折制度,在法院送达的执行文书上附加执行回折,此回折不是为了证明执行文书是否送达,而是让执行机关将缓刑执行是否落实的情况及时以回折的形式回复给法院,法院收到此回折,确定执行已经落实后完成执行交付手续。另外,应制定制式协助执行通知书,缓刑犯有工作单位的,发到缓刑犯工作单位请其协助执行,没有工作单位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发到缓刑犯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请其协助执行,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加强对缓刑犯的考察和帮教。

4、在缓刑犯所在地进行公示。将缓刑犯的罪行、判决结果、悔罪表现在被告人的工作单位、居住地进行公示,说明缓刑犯应当遵守的监督管理规定,发动当地群众协助对缓刑犯的监督和帮教。并在缓刑犯工作单位、居住地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便于随时了解群众意见。

5、建立考察联动机制。对经过批准外出的缓刑犯,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目的地的公安机关予以继续考察,以确保缓刑考察的连续性。另外,采取户籍网络登记,即将缓刑犯的基本信息登记在公安系统的人口信息网络,全国共享,对其进行联网监督。

四、结束语

通过对我国缓刑制度适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后,发现目前司法实践中缓刑适用的盲目性大,有些司法人员对犯罪人适用缓刑的原因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与法治的要求相差太远。另一方面,有些司法人员对缓刑适用的冷淡态度令人忧心。因此,本文主要针对缓刑适用以及缓刑考察方面进行谈论,对我国缓刑制度提出完善见解,细化缓刑适用条件,规范缓刑适用程序,设置专门的监督考察机构,建立健全缓刑考察制度,充分体现缓刑制度的功能,使公、检、法都 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好地发挥缓刑的真实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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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脚步也向更深层次迈进,如何更好地组织和监管经济的发展,对工商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他们也肩负起了重要责任。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工商管理本科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工商管理本科毕业论文 范文 一:企业培训工商管理论文

一、企业工商管理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企业受传统工商管理模式的影响,在企业工商管理培训中,由于 企业管理 者对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意识不足,企业管理层习惯性忽略工商管理培训,企业管理层领导对工商管理培训活动的不重视,常常导致工行管理培训工作很难顺利的开展。加之企业对工商管理培训重视程度不够、培训师资相对落后、工商管理培训方式单一、培训考核方式滞后等问题。企业在实际的发展中,如果没有高素质的培训队伍,工商管理培训活动就不能向企业及员工传授先进性的教学内容,也无法向企业提供可靠的参考案例,在一定程度上就很难确保工商管理培训取得实效。长此以往的发展下去,企业就很难扭转工商管理培训的发展趋势,为企业未来的发展留下潜在的威胁。其次,工商管理培训考核的方式相对滞后,相关管理人员不能针对企业工商管理培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的研究如何开展有效的 措施 解决问题,在简单的考核标准下,很难提高工商管理培训的整体水平,对企业的发展也不会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完善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的发展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重视工商管理培训对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工商管理培训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帮助企业管理者及时的掌握相对先进、科学的管理理论及管理手段,并促使企业可以切实的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从而使企业管理水平从整体上得到提升。我国大多数的企业,在管理工作方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部分企业的管理者虽拥有丰富的工作 经验 ,却缺少一定的专业化理论与技能,再不提高其自身管理理论技能的基础上,难以确保企业可以持续、健康得发展下去。在企业具体的实践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强化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建立优秀的工商管理师资队伍都是企业发展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的重要策略。

1.进一步加强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

不断的 社会实践 工作表明,传统的工商管理培训课程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企业发展提出的要求与标准。进一步加强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成为企业发展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的重要策略之一。在当前社会科技迅速发展的前提下,信息技术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信息技术的发展逐渐渗透到工商管理培训课程中,工商管理培训工作必须与时俱进的发展,才能更好的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在企业工商管理配培训中,应积极的应用信息化进行实践探究,充分利用一切有利的信息资源,通过多媒体专业设备进行工商管理培训。此外,为了改善传统工商管理课程的单调与乏味,可以创新工商管理培训的方式,通过分组讨论或者运用多媒体设备进行培训,激发参与者的学习积极性,使之可以更好的接受工商管理培训的相关课程。最后,在进行工商管理培训中,还应重视工商管理理论内容的培训与指导,强化工商管理理论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的重要性,使参与者都能够重视工商管理培训活动进行的目的。因此,进一步加强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对于提高企业工商管理培训的水平,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2.强化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

工商管理工作,对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一直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企业工商管理培训能否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的落实,是进行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的关键问题。强化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必须让企业的管理者意识到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端正其对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的态度。强化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需要落实到企业具体的细节工作中。在进行工商管理培训工作之前,企业应针对管理层进行工商管理培训态度进行实际调查,使管理层人员能够在明确了解工商管理培训活动对企业长期发展会产生的影响的基础上,再进行企业工商管理培训活动,使工商管理培训中有效的措施,能够切实的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其次,工商管理培训活动也要注意企业员工的接受态度,加强在企业内部的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员工对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意识,促进企业员工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3.建立优秀的工商管理师资队伍

建立优秀的工商管理师资队伍,保证培训教师的专业素质。在企业内部建立教师审核制度,考察教师在工商管理培训中理论知识、思想政治、授课经验方面是否符合工商管理培训的要求。在录用审核通过的培训教师的过程中,鼓励教师积极的组织培训活动,并鼓励其继续进行专业深造,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及时了解企业管理方面的全新动态与发展成果,为企业工商管理工作积累丰富的经验。并在长期的工作中,帮助企业引进更多的专业优秀人才,促使企业可以建立优秀的工商管理师资队伍,为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下去奠定坚实的基础。建立优秀的工商管理师资队伍,是对企业工商管理培训效果的一种切实保障。因此,建立优秀的工商管理师资队伍,是企业发展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的重要策略。

4.调整工商管理培训模式,加强培训的考核力度

调整工商管理培训模式,加强培训的考核力度,可以进一步完善企业工商管理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工商管理培训的模式如果只采用单一的培训师进行理论知识的讲解,企业人才聆听的模式,单调、乏味的培训模式,可能会使企业人员失去参与工商管理培训的积极性,被动的接受工商管理培训的课程,造成工商管理培训效率低的严重问题。调整工商管理培训模式,加强培训的考核力度,还应尝试采用笔试的形式,适当加入专业技术的考核内容,通过考核参与者接受培训后的成绩,通过考核成绩合理的将参与者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并针对划分的考核层次,制定不同的工商管理培训方案。其次,企业还应定期对职工进行主题为“如何看待企业进行工商管理培训”的问卷调查,时刻掌握职工的最新思想动态,结合员工提出的具体问题,对工商管理培训方案与课程进行完善,力求工商管理培训活动能够符合企业职业的心理特征、个性特点。从而激发企业职业积极的参与到工商管理培训活动,久而久之,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职工的专业能力及职业道德,促使职工综合工作能力获得一定的提高。5.企业领导以身作则,进一步加强对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视为了更加有效的开展工商管理培训活动,企业领导以身作则,进一步加强对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企业职工重新审视工商管理培训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在实际的工商管理培训活动中,企业领导应积极的发挥带头作用,积极的参与工商管理培训的相关活动,并在 企业 文化 建设中加入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意义。使职工可以通过良好的企业文化熏陶,切实感受到企业对工商管理培训活动进行的重视程度。其次,在定期进行的工商管理培训活动后,领导还应积极的组织每个参与者进行培训 总结 ,形成一定规模的学习交流活动,鼓励大家积极针对工商管理培训活动的优点、缺点进行发言,不断的提高工商管理培训的效率。因此,业领导以身作则,进一步加强对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视,对于工商管理培训的效果,会发挥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在市场发展中的空间,加强企业工商管理培训,为企业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促进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成为关键事项之一。企业定期进行工商管理培训活动,会推动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结合企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工商管理培训活动,并逐渐提高工商管理培训质量的可行性建议,从而达到优化企业管理工作问题的发展目标。因此,结合企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深入探究工商管理培训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作用,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空间而必须思考的问题

工商管理本科毕业论文范文二: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1新时期工商管理的职能对经济发展

工商管理部门并不是一个能够直接盈利的企业,而是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它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通过对市场上的企业的监督管理,从而规范市场的经济次序,为社会和市场创造更好的环境,使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并且吸引更多的合作和投资机会。工商管理不只是简单的监督和监管,还包括对市场和企业的公共服务的功能。在这方面,是新时期工商管理顺应市场和为了经济的发展而自身强化的新功能。工商管理不仅坚持行政处罚和行政指导的一贯职责,还对中小型企业进行政策性的扶持,调解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我国的整体经济的平稳运行。除此之外,工商管理还有和国家经济联系市场、企业、和消费者各个方面的经济个体的职责,与市场紧密结合制定各种合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法制法规,对市场进行合理调控的功能。工商管理固有的本质职能和为了适应新时期发展而强化的一些职能都对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分析新时期工商管理对经济促进作用

工商管理对我国经济的稳定作用

经济的稳定最重要的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工商管理就是在这两者之中,协调好企业和执法部门之前的矛盾,通过自身执法和服务行为 方法 的改善,来促进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为我国的经济发展甚至是社会和谐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环境。在执法行为手段方面,工商管理一直是以经济的发展为目标的,对监督执法的行为也是以市场为主体来进行的,摒弃一切以执法为由的部门私自盈利的行为,在打击内部腐败等方面也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力争最终呈现出高效、正当执法的目的。对于与经济发展有关的,例如个体商业户、人民群众、消费者等市场经济发展的带动者,工商管理部门对其利益及权益进行合理的保护,使得人民对市场、对国民经济有信心,从而使经济的发展更加良性化,有活力。

工商管理对流通体制改革方面的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不断出现大型的商业性企业,他们往往是一个大的,超出地方束缚的企业。这些企业往往会强强联合从而使得我国的经济原本的条状分布进行溶解,并且在市场经济的带动下,这些企业自由地进行经济交流,并且自成一个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的发展。而工商管理部门对于这种形式的经济主体,又不能够进行彻底的监督和审查,只能通过扶持和辅助性的干预,企业也会因此更加地独立,增加自身的效率和积极性,提高企业的流通性。对经济发展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引导企业进行改革升级改革

企业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深化不断进步的过程,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市场时引导企业进行自身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另一方面,工商管理部门的及时调控及时扶持时企业进行改革升级的必不可少的环节。企业在转型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工商管理部门的法律条规是企业转型的一个依据和参照。大多数的企业转型主要是为了增加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不是为了国家的整体经济的发展,这样就会照成很多的触犯法律法规的情况,不能使企业良性地发展下去。为了促进社会整体经济发展,工商管理部门就必须要监督企业的改革升级。很多中小企业转型艰难,工商管理部门在人员和经济上的扶持,引导他们往比较传统的产业发展使得他们能够顺利地转型,对于大中型企业,在对他们进行政策性的扶持之外还要使他们的转型方向顺应时代的发展,像服务产业发展。与此同时,工商管理还会对企业进行多方面的引导,帮助他们寻找新的发展点、拓展面,使企业的利润来源多样化,促进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3总结

总得来说,不论是工商管理产生的初衷还是工商管理在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变化和完善的角度,都体现出工商管理是为着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的。经济也不是自身就能够良好发展的,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工商管理的支持和监督。国家和个体的经济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足,而工商管理正是使这些不足不断改进不断完善的进程,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如此发达的今天,工商管理不断创新的管理形式更是使经济的发展变得有所依靠也有所制约。因此,新时期下工商管理对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发展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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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国的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来看,刑事侦查与诉讼得到充分重视,反而是民事行政则被看轻。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长期处于弱化地带。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各类诉讼井喷化的大背景之下,司法部门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呈现无力应对状态,没有达到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需求。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相较于刑事侦查普遍存在滞后现象。因此,建立一套独立的,专属于民事与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机制,十分迫切。

一、从规范现有体制着手,促进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体制独立化发展

我国宪法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交予检察机关,是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与职能。通过调解、审判,保证司法对诉讼双方公平,保证侦查过程无违法偏私行为发生。

就实践方面来讲,我国的检察机关在处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时,并未将民事与行政这两类实际区分开来。然而,无论是在监督的对象、方式和功能方面,二者均存在很大的区别,不可归为一类。从我国司法部门所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据来看,在2012至2013一年的时间内,发生数百起民事行政案件,而真正得到检察监督的,所占比例不到40%。这也就说明了我国现阶段检察监督部门在民事行政类诉讼案件上的过大负荷,加重检察监督机关工作量的同时,也导致一些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无法真正受到检察和监督。再有,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比重上要远大于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也属于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的缺失。而且,就本质上来讲,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时,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存在固有矛盾,此种矛盾不利于民事诉讼案件监督机制的有效开展。因此,针对我国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检察监督体制,必须将民事诉讼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区分开来,以促进其独立化的发展方向。

二、比较行政与民事案件的法定检察监督机制,促进独立化发展

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无论是对行政诉讼案件还是民事诉讼案件,都拥有同等的监督权力。且两种检察监督体制在细节上存有一定的`差别。通过对不同监督体制的分析,将二者分开处理,是促进检察监督机制独立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从监督对象上看,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主要是以行政单位为监督对象,不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活动,控诉双方在地位上存在一定差距;而民事诉讼的监督对象,是对包括当事人在内的检察监督,且对当事人和整个诉讼活动都要进行监督检察。由此可以看出,相对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监督对象上,具有权力更大、涉及更广、难度更高的特点。

从功能定位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针对行使司法过程和权力的法院审判进行监督;而在行政监督功能方面,则除了履行监督职能外,还具有在审判过程中,保障原告与被告皆具备的独立行使诉讼权益。而由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复杂特点,就法律方面来讲,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更需肩负监督和保障职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仅在于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当事人诉讼活动的监督,还在于通过这样一种监督机制,将检察权能和审判权能统一起来,即以司法权之权威形成对行政权的有效制约,进而实现对审判权和诉讼权的有力保障。

从监督方式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皆具有监督职责。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以“抗诉”的形式来实行监督责任。就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抗诉而言,由于在行政诉讼案件方面,对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力上,对理由以及理由和理由之间的关系和适用范围都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给检察机关就行政诉讼案件提起抗诉增添了难度,以致于检察机关常常运用民事诉讼案件的抗诉模式。从而造成在运用“抗诉”方式监督时,出现了形式混乱的局面。基于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案件“抗诉”模式,对促进检察机关工作效率和检察监督独立化发展而言,十分必要。同时,检察监督部门还应当注重于对新的监督方式的开发和创建,紧跟时代潮流,行使检察监督职能。

从诉讼原理上看,行政诉讼案件与民事诉案件存有本质上差别。二者在性质、特点以及运行原理上皆有不同。其中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地位,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则不具有平等属性,由此导致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具有不同的运行原理。其中,民事诉讼案件检察监督本质为,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诉讼身份下,行使民事诉讼活动;而行政诉讼案件首先在控诉双方的诉讼地位上就无法保障其平等地位。且行政诉讼案件的检察监督主要是对行政机关这个整体进行检察和监督,行政机关并不具有反诉讼的权益。

三、结论

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检察和监督上,首先在法律上就有明显差异。然而检察机关却将二者放在了同一职能部门进行检察和监督活动。二者在监督对象、监督功能定位、监督方式和诉讼原理上皆存在不小的差异,从而易导致检察监督工作混乱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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