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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会计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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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会计研究论文

企业破产的预测编辑:王宏彬律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破产与企业的建立就像人的生出与死亡一样,是客观存在的。对投资者等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方面来讲,准确地判断企业是否面临破产境地,将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自己的财务风险,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一、 导致企业破产的因素分析导致企业破产的因素很多,既有企业内部因素,也有企业外部因素。在此主要对导致企业破产的内部因素进行分析。(一)过份依赖于单一产品或单一的客户,对产品开发,市场走向的调研及市场的开发缺乏进取心。如果企业长期依赖于单一的产品或单一的客户,则企业会发现,不管以前自己的产品多么有优点,多么有市场,自己与客户间的关系是多么地稳定,但路却越走越难。这是因为,任何产品,均有其自己的生命周期。即使有些产品可在较长时间内有自己的市场,也并不意味着其他竞争对手会坐视某一企业长期占有某一产品的市场而无动于衷。至于客户方面,同样会因为竞争的原因使得自己的传统客户放弃或中断原来的合作关系而寻求新的合作伙伴。即使企业与客户间的关系能够始终维持,但只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困难(如资金周转不灵或面临破产等),企业也将因此而受牵连而随即陷入困境。因此,过分依赖单一产品或单一客户的企业,在财务上是危险的,在发展前景上是暗淡的。(二)企业业务扩张过度,致使发展的后劲不足,已扩张的业务范围也可能因基础不稳定而萎缩,最终导致企业破产。(三)盲目开发风险性较大的业务(如房地产开发业务),但缺乏对这类业务市场趋势的把握,也缺乏有关专业人才,结果将可能使这类业务成为导致企业破产的导火索。(四)企业内部管理不善,缺乏财务会计控制,缺乏理财专业人员,致使企业在遇到财务困难时,路可能会越走越窄,最终走向破产。二、 企业破产的预测我们在前面进行比率分析时已经看到,单个财务比率只能表现其某一方面财务状况,即使将若干个比率联系起来。也不易于用来揭示企业是否面临破产的困境。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为了粉饰其某一方面的财务状况,往往采用一些手段来操纵某些指标,使其具有较好的外在表现。但是,由于会计系统所固有的平衡特性,使得企业对某一方面财务指标的粉饰可能同时与另一些方面财务指标的恶化并存。因此,将多个财务指标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则可以消除个别指标在评价企业财务状况方面的缺陷。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有关方面尚未规定出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综合指标,理论界在这方面结合国情的研究尚属空白。从国外的实践上看,应用较多的是比较有影响的综合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Z分数法(Z Score)"。"Z分数法"是根据统计结果,对于企业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5个财务指标进行加权平均而成为"Z分数",并根据"Z分数"的高低而综合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方法。"Z分数"的计算公式是:Z=其中,R1为营运资本与总资产比率(即营运资本/总资产);R2为盈余公积与总资产的比率(即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之和/总资产);R3为收益与总资产比率(此时的"收益"为利息与所得税前利润,该比率为税息前利润/总资产); R4为资本市价总额与长期负债比率(即资本市价总额/长期负债);R5为销售收入与总资产比率(即销售收入/总资产)。从国外有关资料看,认为上述5个比率是在预测企业破产方面最为有效的比率,因而可以Z分数为依据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或是否面临破产的问题作为判断。在"Z分数法"下,认为Z分数超过3分时,与企业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比较安全;当Z分数低于分时,企业级可能面临破产。下面举例来说明"Z分数法"的应用。大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中与"Z分数法"有关的内容如下:资产负债表1994年12月31日 单位:千元资 产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货币资金 1 600 应付帐款 800 应收帐款 2 000 其他应付款 900 存货 1 400 流动负债合计 1 700 流动资产合计 5 000 长期负债 4 000 固定资产 6 000 负债合计 5 700股本(每股面值1元) 4 000 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 1 3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5 300 资产总计 11 000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总计 11 000损益表1994年度 单位:千元销售收入 2 000 利息和税前利润 300 利息 400 税前利润(亏损) (100) 所得税返还 35 税后损失 65在资产负债表日(即1994年12月31日),企业发行在外的股票4 000 000股,当日股票市价为每股6元。则有关计算如下:R1=营运资本/总资产=(5 000-1 700)/11 000= 盈余公积/总资产=1 300/11 000=税息前利润/总资产=300/11 000=股本市价/长期借款=(4 000×6)/4 000=销售收入/总资产=2 000/11 000=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该公司的Z分数远远高于3分,说明与企业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较为安全,短时间内公司不会面临破产问题。应该指出,"Z分数法"只是一种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通过对"Z分数"构成的分析,我们看到,除R4外,其余4个指标均用总资产作为分母。然而,总资产的价值较多地取决于企业的会计政策。因此,企业间各比率的计算与比较应尽量剔除会计政策差异的影响。此外,经济生活中的企业破产往往与某一特定地区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关,而"Z分数法"则较少考虑或没有体现反映宏观经济环境的变量如利息率、失业率等。由此可以想象,包括体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量模型将能提高"Z分数"的预测适应性。,

论文写作一般不写这种的,这种题目的也很难通过。

此题目犯了两个错误,第一题目太大,一般情况下会让您减小选题范围。第二题目选题方向为破产,很多企业破产后数据很难查到,那么你论文的数据如何的来的。

论文选题如下

1、财务会计的信任功能

2、财务会计定义的经济学解读

3、国外环境财务会计发展评述

4、浅析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

5、财务会计的本质、特点及其边界

6、当代财务会计的发展趋势

7、实质重于形式 欲速则不达——分两步走制定中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8、新形势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9、基于电子商务网络财务会计发展研究

10、实验研究下的行为财务会计综述

11、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基于会计价值评价的视角

12、关于财务会计案例教学的调查分析

13、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与思考

14、财务会计上控制的理论框架研究

15、论现代财务会计的基本程序

16、财务会计理论:演进、继承与可能的研究问题

17、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研究

18、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适度分离与协调:一种适合我国的改革路径

19、关于财务会计中确认与披露概念问题

20、财务会计:由理想到现实──兼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可靠性

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研究【摘要】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不同,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首先分析了目前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受破产法思想和持续经营会计理论思想的束缚严重,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准确。然后在研究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变化及其对会计要素影响的基础上,重构了破产清算会计要素体系:清算资产、清算负债和清算净损益。【关键词】破产清算 会计要素 清算资产 清算负债 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作为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会计方法研究的起点,一直受到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破产清算的大量出现,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研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关注。然而,由于破产经济现象的复杂性以及相关制度环境的不完备,目前关于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的研究不仅论著较少,而且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对其进行了研究,并在分析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变化的基础上,重构了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体系。一、目前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一)受破产法思想的束缚严重1.直接引入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等法律概念,作为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概念(钟传家,1996)。会计学与法学是两门不同的学科,由于目的不同,会计学上的概念与法律上的概念出发点是不同的,其结果也当然不同。会计学简单地使用法律概念会导致:(1)会计要素涵义的不规范。会计要素,西方亦称作财务报表要素,是为了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而设置的,因此,其概念必须规范和准确。如会计上的资产概念是严密的,而法律上的财产概念则过于笼统,不能简单地用法律上的财产概念来代替会计上的资产概念。(2)违背会计主体假设。破产债权与破产债务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将破产清算企业会计主体的“破产债务”认定为“破产债权”,显然是站在法院或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待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其结果不仅违背会计主体假设,而且很容易导致与破产清算企业本身的债权债务相混淆。(3)反映和监督的内容不完整。破产财产与破产债务(权)并不能囊括破产清算企业的所有财产和债务。破产财产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财产一部分,清算财产还包括担保财产、抵销财产等非破产财产;同理,所谓的破产债务(权)也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债务的一部分,清算债务还包括担保债务、抵销债务等非破产债务(权)。2.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破产清算会计理论的构建必须以破产法为指导,这是毫无疑问的。但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特征和历史局限性。会计学者如果过于迷信破产法就会将破产法的缺陷带人会计领域。如根据笔者的研究,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就存在如下逻辑缺陷:第一步,将破产企业拥有和控制的所有财产定义为破产财产(破产法第28条);第二步,使用排除法,将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财产(如担保财产等)、依破产程序不能分配的其他财产(如福利财产等)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认为这两类财产都是非破产财产(破产法第28条、破产法第29条);第三步,得出结论,认为从第一步的破产财产中去掉第二步的非破产财产,剩余财产就是破产财产(破产法第37条)。用公式表示如下:破产财产(第一步)-非破产财产(第二步)=破产财产(第三步)可见,法律上的破产财产显然不是一个合乎逻辑的、严密的定义。与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极为相似,许多会计学者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仅仅简单地用破产资产来代替破产财产,其结果必然也会导致逻辑上的混乱,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用公式可简单表示为:破产资产(第一步)-非破产资产(第二步)=破产资产(第三步)(二)受持续经营会计理论思想的束缚严重主要表现为简单地套用持续经营会计要素的构建思路,如持续经营会计有六大会计要素,破产清算会计也相应地构建为六大会计要素,只不过在原有会计要素的基础上加上清算两字,甚至直接简单套用。其代表性观点有: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应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等六项构成(佟玉凯等,1996)。该观点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1.将资产、负债会计要素照搬下来,忽略了企业破产清算业务活动的特征对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的影响,也抹煞了持续经营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资产、负债等要素的本质区别。2.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直接保留下来,会导致如下问题:(1)无实际意义和与法律事实不符。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的投资者①被视为企业的所有者,所有者权益也被专门用来核算其权益。然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一方面,清算组接管了企业,投资者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这时如果仍称企业的投资者为企业的所有者显然与实际不符;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破产清算企业早已资不抵债,这时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就会出现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现象,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在企业承担的义务以其投资额为限,投资者权益为负数显然与公司法的精神不符。(2)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如果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收益增加,似乎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增加的感觉,而实际上,收益增加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同理,费用损失发生,好像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减少的感觉,而实际上,费用损失发生,减少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因此,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会造成投资者权益虚增虚减的幻觉,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3)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分类,这种分类应该是比较大的分类,不应该过细。如果保留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势必要增设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清算净损益等反映破产清算企业资产变现损益、费用支付等清算成果的会计要素,这样必然导致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增加会计人员的工作量。3.设置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会计要素,容易让人得出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具有配比关系,清算损益就是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配比的结果,而实际上在破产清算企业,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更不用说存在配比关系。(三)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准确主要表现在目前学者对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的研究,仅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会计要素的区别,但没有对此作进一步的研究,从而导致对相关会计要素未能准确定义。其代表性的观点有: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应分为六项: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损失、清算利得(唐国平,2003)。该观点虽然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之间的衔接与区别,有较大的创新,但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1.该观点认为“清算资产是清算企业所拥有的用来清偿债务的全部资产”,然而破产企业的有些资产,如专用资产(包括福利资产、企业社团组织的资产等)和不具备变现或清偿债务能力的资产(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借项等)是不能用来清偿债务的,将这些资产排除在清算资产之外,显然不符合破产企业清算资产的实际情况。按此定义,清算资产难以核算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2.该观点认为“清算债务是清算企业所承担的需以清算资产偿付的债务”,然而破产企业的有些债务,如未申报及逾期申报的债务、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递延所得税贷项等是无需以清算资产偿付的,将这些债务排除在清算债务之外,同样不符合破产企业清算债务的实际情况。按此定义,清算债务同样难以核算破产企业的全部债务。3.该观点认为“清算净权益是清算企业投资者实际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然而,破产清算企业绝大多数已资不抵债,也就是说,其净资产为负数,投资者在企业已没有权益,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归企业债权人所有,此时的“清算净权益”已不再是企业投资者在企业实际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4.该观点认为“清算损失是清算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清算净权益之减少”,将清算费用也包括在清算损失之中,显然没有注意两者的区别。为了便于分清破产清算中的责任,考核清算组的工作成效,不宜把两者混在一起。二、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的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对象是指破产清算企业的资金运动。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资金运动具有循环性和资金增值性的特点不同,在破产清算状态下,企业资金从短暂的冻结状态开始运动,经过接管、变卖、清偿、分配过程,从非货币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用以偿付债务、分配剩余资产后,资金运动就终止了。可见,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企业资金运动具有非循环性、一次性和不能增值等新的特点。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的变化,必然引起会计要素的变化。会计要素设置的目的不再是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破产清算,会计核算也由动态变为静态。具体而言,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六项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都将发生如下变化:1.资产扩张停止,货币资金流量增加。企业破产清算时,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资产扩张失去了主体的内在驱动力。由于清偿债务是破产企业的主要目标,企业的各种有形与无形资产都必须尽快变现,因此,企业的货币资金流量会随着资产变现而迅速增加。2.负债额成为清算时间的减函数。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一般会保持一定的负债规模,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企业一方面由于终止经营一般不可能产生新的债务;另一方面将按照偿债顺序归还原有的债务。因此,负债规模便会随着清算时间递延而逐渐减少以至最终消失。3.“所有者权益”转变为“投资者权益”,不再具有保值增值特征而是最后一次实现或自动消失。破产清算企业的“投资者权益”是指企业破产清算期间投资者在企业享有的经济利益,在数量上等于破产清算企业清算资产与清算负债的差额。如果清算资产小于或等于清算负债,则投资者权益为零。4.收入转变为清算收益,费用转变为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利润转变为清算净损益。持续经营条件下,收入、费用、利润等项目都是在相关性、配比性和权责发生制等原则指导下按会计期间动态核算的。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后,会计核算不再受这些会计核算原则的约束,持续经营条件下的收入转变为破产清算条件下的清算收益,费用转变为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利润转变为清算净损益。三、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重构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应该包括:清算资产、清算负债、清算净损益,其中清算净损益下再设置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和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等子会计要素。(一)需要设置清算资产、清算负债会计要素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界定企业可用于偿债的资产和待偿的债务,因此需要设置清算资产与清算负债会计要素。清算资产是指破产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所有资产的集合。在企业破产宣告这一时点上,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企业资产(清算资产)在数量上等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资产。清算资产应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其他资产、破产资产。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是指不经破产程序就可以优先分配的资产,包括担保资产、抵销资产和取回资产;其他资产是指依照破产程序不能分配的资产,包括其他专用资产和不具备变现或清偿债务能力的资产两种,其他资产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是企业的资产,但在破产清算条件下,由于不能用来清偿债务,所以应转作清算损失(清算净损益);破产资产是指破产企业依破产程序顺序分配的资产。破产资产依破产程序顺序分配给企业的破产负债,如有剩余,分配给企业的投资者,破产资产在数量上等于清算资产减去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和其他资产后的余额,用公式可表示为:破产资产=清算资产-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其他资产。清算负债是指破产企业所有负债的集合。在企业破产宣告这一时点上,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企业负债(清算负债)在数量上等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负债。清算负债应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受偿的负债、其他负债和破产负债。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受偿的负债,是指破产企业享有不经过破产程序优先获得清偿权利的负债,包括担保负债、抵销负债和取回负债;其他负债,是指依破产程序不能受偿的负债。其他负债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是企业的负债,但在破产清算条件下,由于不会导致企业现金流出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减损,所以应转为清算收益(清算净损益);破产负债,是指依破产程序顺序受偿的负债。破产负债按受偿顺序及破产法对其保护程度的不同,又可分为有优先权的破产负债(应付职工工资等)和普通破产负债两种。破产负债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资产中顺序受偿,前一顺序的破产负债没有受偿完毕,后一顺序的破产负债不得受偿,破产资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破产负债的,按照比例清偿。(二)需要设置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破产清算企业在界定了清算资产和清算负债后,就要变卖清算资产以清偿债务。一方面,清算资产在变现过程中会形成变现收益或损失,并要支付相关费用;另一方面,为债权人共同利益,经人民法院许可,破产企业有可能继续生产经营,这又会产生新的收益或损失。此外,投资者在破产清算企业中也可能存在权益。对这些收益、损失、费用和权益,笔者认为可以通过设置“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进行综合核算。清算净损益是指企业自破产宣告日起至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成果,在数量上等于破产清算企业清算资产与清算负债的差额。清算净损益下再设置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等四个子会计要素。清算收益是指清算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和清算债务重新确认时以及由于其他原因而发生清算资产价值的增加和清算负债金额的减少;清算损失是指清算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和清算债务重新确认时以及由于其他原因而发生清算资产价值的减少和清算负债金额的增加;清算费用是指企业清算过程中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是指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的转入。通过设置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不仅可以全面反映和监督破产清算企业的收益、损益和费用,而且可以根据清算净损益来反映和监督破产清算企业的投资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如果清算净损益大于零,则清算净损益就是投资者权益;如果清算净损益小于零,则清算净损益就是债权人权益的减少数额。需要说明的是,清算净损益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破产清算企业的清算成果,但清算净损益与企业持续经营条件下的经营成果有着显著的区别: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经营成果全部归投资者所有,经营成果会导致投资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与企业债权人无关;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清算净损益的归属则需要根据其数额的大小进行判断:如果清算净损益大于零,则投资者享有清算成果,清算净损益会导致投资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如果清算净损益小于或等于零,则投资者不再在企业享有权益,清算净损益就是债权人权益的减少额。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重构清算资产、清算负债和清算净损益三大会计要素,其中清算净损益下再设置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和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等子会计要素,对破产清算企业的会计核算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1.通过设置清算资产、清算负债、清算净损益三个会计要素就可以完成破产清算企业的会计核算,达到了既简化破产清算企业的会计核算,又能全面反映和监督破产清算企业的清算活动全过程的目的。2.清算收益、清算损失可以反映清算资产处置过程中获取的损益,促使清算组在处置清算资产时尽可能多和快地收回资金,减少损失浪费。3.清算费用可以考核清算费用发生情况,促使清算组节约开支,降低清算成本。4.清算净损益可以明确责任,考核清算成果。因为在进入清算后,清算净损益的高低与清算组工作成效有一定的关系。为了明确责任,应该单独考核“清算净损益”,从而避免与原经营成果混同,监督、评价清算组的工作成果。注释:①此处的投资者专指股权投资者.不包括债权投资者。主要参考文献曹思源.1986.谈谈企业破产法.第1版.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葛家澍,余绪缨.1995.高级财务会计.第1版.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唐国平.2003.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研究.第1版.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钟传家.1996.破产会计.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唐国平,孙贤林.1993.会计要素及清算会计对象要素.会计研究,3佟玉凯.1996.企业清算财务会计概论.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57唐国平.2003.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研究.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港口企业成本核算研究;港口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作业成本法在港口企业中的应用正在研究,故都是关于港口企业的

企业破产清算会计问题研究论文

提供一篇关于企业普通清算会计处理与税收问题的探讨论文,已供参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随时都会面临财务上的困难不能再继续经营下去,从而使越来越多的企业不得不进行普通清算。目前由于企业清算操作不规范,一方面清算企业对清算过程未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使企业清算失去财务控制;另一方面,普通清算没有引起管理当局特别是主管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而成为被遗忘的角落,造成了国家税收流失,这直接影响到税法的严肃性、完整性和权威性。本文就企业普通清算有关问题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一、本文对企业普通清算的界定本文所说的企业,主要是指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不包含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本文所说的普通清算:是指因企业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解散而进行的清算。不包含行政清算和司法清算。 二、普通清算适用的法律法规目前尚没有一部完整的法规来规范内资企业的普通清算行为,有关部门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参考企业破产法、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及说明、地方政府出台的企业清算管理条例(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当前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地来进行普通清算的操作和管理。 三、清算组(清算管理人)的确定企业清算的现实情况是企业多为私人有限公司,企业清算期间根本没有成立什么清算组,清算工作实际上也未具体实施。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清算组又称管理人,具体负责企业在清算期间的具体事务,是企业清算的具体实施者。新《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本人认为企业普通清算的管理人应由投资者组建,由会计师事物所、律师事物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税务部门应对清算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四、清算期间的确定目前国家对内资企业的普通清算期间也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企业清算的实际情况是:企业虽停止生产经营却根本不急于清算,企业往往先注销了税务登记,之后的清算过程可能要长达几年甚至更长。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细则所说的“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显然是指停止生产、经营前的经营所得,而对清算所得的汇缴时间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日。本人认为,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管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可对内资企业的清算期间也确定为180天,对清算截止日尚未清算完毕的剩余资产和债务应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和评估重新确认,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与清算截止日帐面净资产之间的差额应体现为清算损益。 五、清算期满未处理存货的增值税如果企业在清算期内将所有资产全部清算完毕,存货所涉及的增值税在清算过程中自然要按变现价值计提和上缴。现在的问题是企业在清算期间未进行彻底清算,注销税务登记时尚有大量存货留待以后继续处理,而在注销税务登记时又没有对以后存货抵债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应交增值税进行征收,这样就使货物在以后转移时税务机关对其失去里控制,从而漏掉了本应该在清算期间交纳的增值税。因此税务机关对企业在注销时未进行处理的存货,应按照可变现价值(可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确认的价值)征收增值税。 六、正确划分清算企业的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的所得分为正常持续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中,一方面主管税务机关比较重视正常经营企业的所得税管理,对申请注销企业或停办企业往往都忽视了清算所得的税收管理,同时也存在着少数纳税人为了逃避所得税的清算管理,人为不申报而被认定非正常户造成了税收流失;另一方面存在将企业注销时的汇算清缴等同于清算所得,误认为,对其注销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就是对其经营期内的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这其实是混淆了汇缴与清算的概念与关系,造成了税源管理的误区。本人认为具体操作中,企业在提出破产申请前,企业应对其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企业要按会计报表编制方法,编制自年初至清算前一日的会计报表,并经注册会计师审查,出具审计报告,作为企业终止经营和清算的重要依据。清算结束日企业还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清算报告,进行清算所得的纳税申报。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清算所得既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又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适用照顾性税率,只能依照法定税率(33%)依法计缴入库。 七、对“清算所得”具体计算过程的理解 1.企业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存货变现损益+非存货资产变现损益+清算财产盘盈; 2.企业净资产或剩余资产=企业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应付未付职工工资、劳保费用-清算费用-企业拖欠的其他税金-尚未偿付的各项债务-收取债务损失+偿还负债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 3.清算所得=企业的净资产或剩余资产-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企业税后提取的各项基金结余-企业资本公积金-企业的盈余公积金+企业法定财产估价增值+企业接受捐赠的财产价值-企业的资本金。从以上计算过程可以看出,清算所得在本质上就是企业的清算损益加清算所得调整额。清算损益体现为清算后的净资产(不含向投资者的分配)与清算前的净资产之间的差额,也可以依据会计处理的“清算损益”科目进行审查;清算所得调整额体现为经营过程中法定财产估价增值和接受捐赠资产价值,在以前的会计处理上是未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全额记入了资本公积。具体操作中应注意的是:1、纳税人进入清算程序后,全部资产或财产必须以现值来计算。清算截止日尚未进行清算的剩余资产和债务应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和评估重新确认,评估后净资产与清算截止日帐面净资产的差额应体现为清算损益。2、在清算期间,纳税人偿还各类负债时,已无法支付的债务应作为负债的减项加以扣除,记入企业的清算所得,但是因企业资不抵债(实际应进入破产程序)无清算财产偿付的债务不能计入清算所得。3、公式中“企业法定财产估价增值”为企业清算之前在经营过程中法定财产的评估增值,因为企业法定财产估价增值在发生时未交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在此作为清算所得的调增项目。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对清算财产的重新评估增值不是公式的调整项目,操作中应在“清算损益”中体现。4、接受捐赠资产价值对清算所得的调整。因以前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在接受货币以外的实物资产时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待该项资产处置时再与生产经营所得一并缴纳,所以在企业清算时,对企业尚未处置的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清算所得的调整项目。现在的规定是企业在接受捐赠资产时将其价值就记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清算企业如果对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已计算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则在清算时该项就不应该作为清算所得的调整增加项目。 八、普通清算的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普通清算的会计处理工作,主要包括对企业的清算财产加以确认、计量和重估计价,以及进行处置变现,确认计量清算债权并据以分配清算财产,对全部清算过程进行会计核算并编报有关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由于普通清算企业既不适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会计制度,又与“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及说明”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国家更没有出台普通清算会计处理的单独规定,所以目前绝大多数内资企业在普通清算期间对相关的清算业务未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致使清算活动在会计上失去了控制,给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监督设置了障碍。本人认为,企业的普通清算与破产清算有许多相同之处,所以在会计处理上应参照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并根据普通清算的特点对会计核算进行适当调整,达到既能反映企业清算过程的财务状况,又有利于管理部门对企业清算进行有效控制的目的。在实务操作上,可以不另立帐簿,在企业原有帐簿中进行,一般需设置“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基本账户。 (1) “清算费用”用于专门核算企业清算期间的各项费用成本。其内容包括: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报酬、公告费用、咨询费用和办公费用、诉讼费用及清算过程中必须支付的其他的清算费用。这些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账户借方登记清算期间的各项清算费用;清算结束时,将其全部发生额从该账户的贷方转入清算损益的借方,本账户无余额。 (2) “清算损益”属损益类账户,专门核算企业清算期间所实现的各项收益和损失。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的清算收益,其内容包括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的收益和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等;该帐户的借方反映企业的清算损失,其内容包括清算发生的财产盘亏,包括损失财产、变现损失和无法收回的债权;期末余额可能在贷方也可能在借方。清算期结束时,该账户余额不需结转,保留余额能清晰地反映企业的清算情况。(3)因企业资不抵债无清算财产偿付的债务应保留余额,无需转入清算损益科目。 会计处理示例某增值税企业清算期间为2006年5月10日至2006年11月6日,在此期间已发生的清算损益为4万元。清算截止日评估机构对尚未清算完毕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企业净资产增加5万元,其中存货评估增加5万元。 清算截止日资产负债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帐面值 评估值 评估增减值 帐面值 评估值 评估增减值货币资金 5 5 短期借款 20 20 应收帐款 220 220 应付帐款 350 350 存货 130 135 5 应付工资 4 4 待摊费用 10 0 -10 应交税金 1 1 固定资产 45 55 10 实收资本 50 50 资本公积 6 6 未分配利润 -25 -25 清算损益 4 4 评估增值 5 5资产合计 410 415 5 负债及所有权合计 410 415 5会计处理如下:(1)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资产负债的价值借:存货 5借:固定资产 10 贷:待摊费用 10贷:清算损益 5 (2)计提未处置存货应缴纳的流转税借:清算损益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5*)贷:其他应交款-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3)计算清算所得并计提所得税 清算所得额=清算期间损益4+接受捐赠资产价值6+剩余资产评估损益计提清算期间应交所得税=*33%=借:清算损益 贷:应交税金

破产清算已经超出了持续经营的会计基本假设,因此你可以着重讨论研究在这种破产清算情况下应当适用哪些原则,如何构建起一套合理严谨的原则框架。

组织的资产等)和不具备变现或清偿债务能力的资产(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借项等)是不能用来清偿债务的,将这些资产排除在清算资产之外,显然不符合破产企业清算资产的实际情况。按此定义,清算资产难以核算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2.该观点认为“清算债务是清算企业所承担的需以清算资产偿付的债务”,然而破产企业的有些债务,如未申报及逾期申报的债务、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递延所得税贷项等是无需以清算资产偿付的,将这些债务排除在清算债务之外,同样不符合破产企业清算债务的实际情况。按此定义,清算债务同样难以核算破产企业的全部债务。3.该观点认为“清算净权益是清算企业投资者实际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然而,破产清算企业绝大多数已资不抵债,也就是说,其净资产为负数,投资者在企业已没有权益,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归企业债权人所有,此时的“清算净权益”已不再是企业投资者在企业实际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4.该观点认为“清算损失是清算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清算净权益之减少”,将清算费用也包括在清算损失之中,显然没有注意两者的区别。为了便于分清破产清算中的责任,考核清算组的工作成效,不宜把两者混在一起。 二、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的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对象是指破产清算企业的资金运动。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资金运动具有循环性和资金增值性的特点不同,在破产清算状态下,企业资金从短暂的冻结状态开始运动,经过接管、变卖、清偿、分配过程,从非货币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用以偿付债务、分配剩余资产后,资金运动就终止了。可见,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企业资金运动具有非循环性、一次性和不能增值等新的特点。 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的变化,必然引起会计要素的变化。会计要素设置的目的不再是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破产清算,会计核算也由动态变为静态。具体而言,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六项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都将发生如下变化:1.资产扩张停止,货币资金流量增加。企业破产清算时,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资产扩张失去了主体的内在驱动力。由于清偿债务是破产企业的主要 目标,企业的各种有形与无形资产都必须尽快变现,因此,企业的货币资金流量会随着资产变现而迅速增加。2.负债额成为清算时间的减函数。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一般会保持一定的负债规模,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企业一方面由于终止经营一般不可能产生新的债务;另一方面将按照偿债顺序归还原有的债务。因此,负债规模便会随着清算时间递延而逐渐减少以至最终消失。3.“所有者权益”转变为“投资者权益”,不再具有保值增值特征而是最后一次实现或自动消失。破产清算企业的“投资者权益”是指企业破产清算期间投资者在企业享有的经济利益,在数量上等于破产清算企业清算资产与清算负债的差额。如果清算资产小于或等于清算负债,则投资者权益为零。4.收入转变为清算收益,费用转变为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利润转变为清算净损益。持续经营条件下,收入、费用、利润等项目都是在相关性、配比性和权责发生制等原则指导下按会计期间动态核算的。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后,会计核算不再受这些会计核算原则的约束,持续经营条件下的收入转变为破产清算条件下的清算收益,费用转变为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利润转变为清算净损益。三、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重构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应该包括:清算资产、清算负债、清算净损益,其中清算净损益下再设置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和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等子会计要素。(一)需要设置清算资产、清算负债会计要素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界定企业可用于偿债的资产和待偿的债务,因此需要设置清算资产与清算负债会计要素。清算资产是指破产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所有资产的集合。在企业破产宣告这一时点上,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企业资产(清算资产)在数量上等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资产。清算资产应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其他资产、破产资产。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是指不经破产程序就可以优先分配的资产,包括担保资产、抵销资产和取回资产;其他资产是指依照破产程序不能分配的资产,包括其他专用资产和不具备变现或清偿债务能力的资产两种,其他资产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是企业的资产,但在破产清算条件下,由于不能用来清偿债务,所以应转作清算损失(清算净损益);破产资产是指破产企业依破产程序顺序分配的资产。破产资产依破产程序顺序分配给企业的破产负债,如有剩余,分配给企业的投资者,破产资产在数量上等于清算资产减去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和其他资产后的余额,用公式可表示为:破产资产=清算资产-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资产-其他资产。 清算负债是指破产企业所有负债的集合。在企业破产宣告这一时点上,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企业负债(清算负债)在数量上等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负债。清算负债应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受偿的负债、其他负债和破产负债。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受偿的负债,是指破产企业享有不经过破产程序优先获得清偿权利的负债,包括担保负债、抵销负债和取回负债;其他负债,是指依破产程序不能受偿的负债。其他负债在持 续经营条件下是企业的负债,但在破产清算条件下,由于不会导致企业现金流出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减损,所以应转为清算收益(清算净损益);破产负债,是指依破产程序顺序受偿的负债。破产负债按受偿顺序及破产法对其保护程度的不同,又可分为有优先权的破产负债(应付职工工资等)和普通破产负债两种。破产负债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资产中顺序受偿,前一顺序的破产负债没有受偿完毕,后一顺序的破产负债不得受偿,破产资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破产负债的,按照比例清偿。(二)需要设置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破产清算企业在界定了清算资产和清算负债后,就要变卖清算资产以清偿债务。一方面,清算资产在变现过程中会形成变现收益或损失,并要支付相关费用;另一方面,为债权人共同利益,经人民法院许可,破产企业有可能继续生产经营,这又会产生新的收益或损失。此外,投资者在破产清算企业中也可能存在权益。对这些收益、损失、费用和权益,笔者认为可以通过设置“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进行综合核算。清算净损益是指企业自破产宣告日起至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成果,在数量上等于破产清算企业清算资产与清算负债的差额。清算净损益下再设置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等四个子会计要素。清算收益是指清算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和清算债务重新确认时以及由于其他原因而发生清算资产价值的增加和清算负债金额的减少;清算损失是指清算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和清算债务重新确认时以及由于其他原因而发生清算资产价值的减少和清算负债金额的增加;清算费用是指企业清算过程中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剩余权益)是指企业破产宣告时所有者权益的转入。通过设置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不仅可以全面反映和监督破产清算企业的收益、损益和费用,而且可以根据清算净损益来反映和监督破产清算企业的投资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如果清算净损益大于零,则清算净损益就是投资者权益;如果清算净损益小于零,则清算净损益就是债权人权益的减少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清算净损益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破产清算企业的清算成果,但清算净损益与企业持续经营条件下的经营成果有着显

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研究【摘要】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不同,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首先分析了目前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受破产法思想和持续经营会计理论思想的束缚严重,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准确。然后在研究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变化及其对会计要素影响的基础上,重构了破产清算会计要素体系:清算资产、清算负债和清算净损益。【 关键词】破产清算 会计要素 清算资产 清算负债 清算净损益会计要素作为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会计方法研究的起点,一直受到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破产清算的大量出现,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研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关注。然而,由于破产经济现象的复杂性以及相关制度环境的不完备,目前关于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的研究不仅论著较少,而且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对其进行了研究,并在分析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变化的基础上,重构了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体系。一、目前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一)受破产法思想的束缚严重1.直接引入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等法律概念,作为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概念(钟传家,1996)。会计学与法学是两门不同的学科,由于目的不同,会计学上的概念与法律上的概念出发点是不同的,其结果也当然不同。会计学简单地使用法律概念会导致:(1)会计要素涵义的不规范。会计要素,西方亦称作财务报表要素,是为了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而设置的,因此,其概念必须规范和准确。如会计上的资产概念是严密的,而法律上的财产概念则过于笼统,不能简单地用法律上的财产概念来代替会计上的资产概念。(2)违背会计主体假设。破产债权与破产债务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将破产清算企业会计主体的“破产债务”认定为“破产债权”,显然是站在法院或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待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其结果不仅违背会计主体假设,而且很容易导致与破产清算企业本身的债权债务相混淆。(3)反映和监督的内容不完整。破产财产与破产债务(权)并不能囊括破产清算企业的所有财产和债务。破产财产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财产一部分,清算财产还包括担保财产、抵销财产等非破产财产;同理,所谓的破产债务(权)也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债务的一部分,清算债务还包括担保债务、抵销债务等非破产债务(权)。 2.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破产清算会计理论的构建必须以破产法为指导,这是毫无疑问的。但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特征和历史局限性。会计学者如果过于迷信破产法就会将破产法的缺陷带人会计领域。如根据笔者的研究,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就存在如下逻辑缺陷:第一步,将破产企业拥有和控制的所有财产定义为破产财产 (破产法第28条);第二步,使用排除法,将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财产(如担保财产等)、依破产程序不能分配的其他财产(如福利财产等)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认为这两类财产都是非破产财产(破产法第28条、破产法第29条);第三步,得出结论,认为从第一步的破产财产中去掉第二步的非破产财产,剩余财产就是破产财产(破产法第37条)。用公式表示如下:破产财产(第一步)-非破产财产(第二步)=破产财产(第三步)可见,法律上的破产财产显然不是一个合乎逻辑的、严密的定义。与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极为相似,许多会计学者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仅仅简单地用破产资产来代替破产财产,其结果必然也会导致逻辑上的混乱,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用公式可简单表示为:破产资产(第一步)-非破产资产(第二步)=破产资产(第三步)(二)受持续经营会计理论思想的束缚严重主要表现为简单地套用持续经营会计要素的构建思路,如持续经营会计有六大会计要素,破产清算会计也相应地构建为六大会计要素,只不过在原有会计要素的基础上加上清算两字,甚至直接简单套用。其代表性观点有: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应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等六项构成(佟玉凯等,1996)。该观点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1.将资产、负债会计要素照搬下来,忽略了企业破产清算业务活动的特征对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的影响,也抹煞了持续经营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资产、负债等要素的本质区别。2.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直接保留下来,会导致如下问题:(1)无实际意义和与法律事实不符。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的投资者①被视为企业的所有者,所有者权益也被专门用来核算其权益。然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一方面,清算组接管了企业,投资者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这时如果仍称企业的投资者为企业的所有者显然与实际不符;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破产清算企业早已资不抵债,这时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就会出现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现象,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在企业承担的义务以其投资额为限,投资者权益为负数显然与公司法的精神不符。(2)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如果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收益增加,似乎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增加的感觉,而实际上,收益增加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同理,费用损失发生,好像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减少的感觉,而实际上,费用损失发生,减少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因此,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会造成投资者权益虚增虚减的幻觉,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3)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分类,这种分类应该是比较大的分类,不应该过细。如果保留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势必要增设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清算净损益等反映破产清算企业资产变现损益、费用支付等清算成果的会计要素,这样必然导致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增加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3.设置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会计要素,容易让人得出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具有配比关系,清算损益就是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配比的结果,而实际上在破产清算企业,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更不用说存在配比关系。(三)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准确主要表现在目前学者对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的研究,仅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会计要素的区别,但没有对此作进 一步的研究,从而导致对相关会计要素未能准确定义。其代表性的观点有: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应分为六项: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损失、清算利得(唐国平,2003)。该观点虽然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之间的衔接与区别,有较大的创新,但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1.该观点认为“清算资产是清算企业所拥有的用来清偿债务的全部资产”,然而破产企业的有些资产,如专用资产(包括福利资产、企业社团

破产企业研究毕业论文

论文写作一般不写这种的,这种题目的也很难通过。

此题目犯了两个错误,第一题目太大,一般情况下会让您减小选题范围。第二题目选题方向为破产,很多企业破产后数据很难查到,那么你论文的数据如何的来的。

论文选题如下

1、财务会计的信任功能

2、财务会计定义的经济学解读

3、国外环境财务会计发展评述

4、浅析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

5、财务会计的本质、特点及其边界

6、当代财务会计的发展趋势

7、实质重于形式 欲速则不达——分两步走制定中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8、新形势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9、基于电子商务网络财务会计发展研究

10、实验研究下的行为财务会计综述

11、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基于会计价值评价的视角

12、关于财务会计案例教学的调查分析

13、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与思考

14、财务会计上控制的理论框架研究

15、论现代财务会计的基本程序

16、财务会计理论:演进、继承与可能的研究问题

17、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研究

18、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适度分离与协调:一种适合我国的改革路径

19、关于财务会计中确认与披露概念问题

20、财务会计:由理想到现实──兼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可靠性

三、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1.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一般来讲,R&D投入占销售额的1% ,企业就难以在竞争中生存; 占销售额的2% ,企业可勉强在竞争中维持;占销售额的5% ,企业才有竞争力。而1999年,我国大中型国有企业R&D经费投人仅为40.6亿美元,占产品销售收人的1.1% 。近年来发达国家的平均R&D投人占GDP的比例一直稳定在2% 以8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view 1 2/2002上。2000年全世界R&D经费投人约5 870亿美元,其中,美、日、德、英、法等7个发达国家约占5 280亿美元,占了90% 。而同期我国全部R&D经费支出约896亿元(约108.3亿美元),占GDP的1.0%。2.企业技术创新机构不健全 目前我国2 400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有近2/3的企业没有自己的R&D机构,在国家512家重点企业中,约有1/3的企业R&D机构研究开发职能不健全。3.企业技术创新起点低,产品结构不合理,技术含量低 以我国钢铁行业为例。从钢铁的产品结构上看,一方面,线材、螺纹钢、中小型材、普通中板、焊管等严重供过于求;另一方面,钢板类、石油管、不绣钢、工具钢等13类品种钢材每年又需进口700万吨以上。我国现有钢铁产品中,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品所占比例明显比国外大型钢铁企业低,在出口产品中钢铁初级产品占了很大一部分。四、企业创新机制的内涵及当前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存在的几个问题1.企业创新机制的内涵企业的创新机制。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决策机制、组织构架、激励机制、R&D机制和企业文化。(1)决策机制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指挥系统,负责将企业的各种决策信息传递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对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决策机制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战略问题。(2)组织构架任何一个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很大程度上依赖企业技术创新的组织构架。高效的组织结构可以使各种创新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各种职能界面的交流和整合得到完善,信息流通、企业员工间的交流和自我学习的渠道、质量 效率得到提高。技术创新组织架构是各种政策执行 项目实施、管理、监督的载体。(3)激励机制人才激励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环节,是激活人力资本存量和吸引增量的关键。激励机制不仅仅指报酬分配问题, 也包括声誉激励、竞争激励和控制权激励。(4)R&D机制 是企业x,/开展R&D活动的项目小组的管理系统,包括R&D项目的审批、过程的监控以及R&D成果的鉴定等内容。R&D机制是执行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具体环节。(5)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体系是支持技术创新的一整套“软件”系统。它作为一种无形的精神内聚力,体现于企业组织内的方方面面,其作用是无法估量的。任何成功的企业必然有其独特的企业文化。2.当前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存在的几个问题 目前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薄弱,有许多人将其归咎于资金投人不足、基础研究薄弱等方面的原因。但笔者认为,资金投入不足、基础研究薄弱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的结果,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薄弱主要的原因在于企业技术创新系统内部反馈机制和运行机制的滞后。以研究技术发展而闻名于世的美国经济学家罗森堡和小伯尔泽在其名著《西方致富之路— — 工业化国家的经济演变》中指出,就科学技术而言,直到15世纪中国和阿拉伯国家显然领先于西欧,但西方国家很快就后来居上,在经济上大大超过了东方国家,原因就在于西欧在中世纪后期建立了一种有利于不断创新的社会机制。再看美国高新技术的发展,美国的高新技术产业最先在环波士顿的128公路地区和硅谷发展起来的,美国学者安纳利�6�1萨克森在《硅谷和128公路地区的文化与竞争》一书中,对两地的高新技术发展作了深刻的比较分析。她认为,20世纪80年代后期,128公路地区的高新技术发展开始走下坡路,而硅谷地区却方兴未艾,不断走向新的高涨。其主要原因在于:决定一个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因不在于新技术发明的多少,而在于它的制度安排、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是否有利于发挥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实际调查情况来看,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人员所从事的研究课题大部分是“短平快” 的小型项目 技术人员偏向于选择高成功率的项目,研究开发活动的短期行为非常严重,刻意.回避高层次的理论研究,其结果就是“低水平、高成功率” 的研究项目得以大量铺开,低水平和简单重复的成果屡见不鲜;而另一方面市场化意识不强,导致科技成果的低市场转化率。(2)企业内部的民主气氛不够技术人员在技术问题上往往不轻易发表意见,一是担心说了也没用,二是不敢说。技术人员在课题的审批过程中发言权少;审批过程中民主化、透明化程度低。(3)年轻人不满于自身工作现状的比例相当高不少年轻的技术人员不安心本职工作,跳槽的也不少,尤其是热门专业的人才跳槽比例比较高。笔者采访了一些跳槽或者已离职的技术人员,问及跳槽原因时,他们的回答几乎都是:钱不是主要原因,最主要的是感觉到自己的发展机会少、空间少。(4)科技人员在技术上的“藏私”现象非常普遍科技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非常有限,无论是内部的还是与外部的交流都非常少,甚至有不少科技人员不愿与人交流自己的研究成果与心得。正如一位被采访者说的“我会的,人家都会了,那我也快下岗了”。同时,技术人员普遍缺乏再学习的动力,经常主动地查阅相关领域文献的技术人员不多,对本学科前沿技术有所了解的科技人员也不多。另外有些技术人员反映,许多人在参加各种各样的培训班时,表现为被动地吸收知识,这样的培训对提高技术人员的理论与实践水平实际上益处不是很大。科技人员靠“吃老本”做研究的比例相当高。(5)大部分的领导和职工承担创新风险的能力差,不愿承担创新风险决策层在处理一些重大项目的创新时,往往采用最保守的方法,顾虑重重。有相当一部分技术人员认为,许多技术创新机会就这样被决策层的迟疑而耽搁了,他们还抱怨领导情愿花钱引进设备和技术, 也不愿冒大的创新风险。有技术人员反映,研究项目所需的实验材料统一到采购部申请采购,手续繁多、时间太长,-延误研究进展,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将采购权下放,但上级考虑到采购权下放后带来的财务风险,迟迟不批。(6)“官本位”思想影响严重相当比例的科技人员认为科研岗位的提升和管理岗位的提升机会不均等, 管理岗位更容易得到提升和获得好的待遇,造成许多科技人员不安于本职研究工作,希望转向行政岗位。另外一些科技人员在研究岗位干得很出色,上级往往将其提拔到管理岗位上工作,本人也很愿意从事管理工作,结果造成了科技人员从科研岗位向管理岗位的流失,削弱了研发工作。(7)企业与外部研究单位、高校的合作研究大多属于短期行为 企业与外单位之间的合作缺乏长远的考虑,合作方式限于企业出钱、外单位出成果,项目完成后合作则结束。这种临时的课题制的合作方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项目进一步的研究和发展,对企业技术的长期发展不利。

五、对提高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对策和建议1.企业技术创新的战略定位首先要正确处理引进和创新的关系。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的目标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一是在最短的时间内,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技术装备水平差距;二是对引入的技术装备做全面的消化和吸收,进行模仿创新,避免重复引进;三是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从局部开始突破, 逐渐形成独有的专有技术。根据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状况,企业技术创新的战略可以定位如下:合理适量地引入先进技术和装备,重点消化、吸收已引进的技术,逐步建设和完善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制度。2.企业技术创新模式的选择企业可以选择自主创新模式,也可以选择模仿创新模式。自主创新模式是指创新主体以自身的研究开发为基础,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获取商业利益的创新活动。但自主创新模式也有缺点。一是需要巨额的投入,不仅要投巨资于研究与开发,还必须拥有实力雄厚的研发队伍,具备一流的研发水平。二是高风险性,其开发的成功率相当低,如美国基础性研究的成功率仅为5% , 在应用研究中有5O% 能获得技术上的成功、30%f~获得商业上的成功,只有12%能给企业带来利润。三是时间长,不确定性大。四是市场开发难度大、资金投入多、时滞性强,市场开发投入收益较易被跟随者无偿占有。五是在一些法律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地方,自主创新成果有可能面临被侵犯的危险。模仿创新模式是指创新主体通过学习模仿率先创新者的方法,引进、购买或破译率先创新者的核心技术和技术秘密,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改进的做法。模仿创新模式的主要缺点是被动性,在技术开发方面缺乏超前性。如果技术创新主要依靠模仿模式,从长期来看,这会进一步拉大同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并最终形成技术依赖。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模式的选择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少数有实力的企业可以在某些有优势的领域选择自主创新,而在相对劣势的领域选择模仿创新。3.充分重视人力资本的作用 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对科技人员的管理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员工个人发展的需要,加强针对技术人员自我发展的晋升台阶和制度的建设,应给技术能力达到新一台阶的技术人员以相应的施展能力的舞台和空间。4.建立民主气氛浓厚的创新文化 “官本位”和民主气氛不浓的问题对国有企业亦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这涉及到管理体制、历史观念及企业文化等方面。解决的思路还是要从制度安排上着手,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权力下放到集体决策部门,从制度上削弱个人的权力。不能指望一个从制度上被赋了大量权力的“官”会自觉地克制自己的权力欲望, 因此权力下放必须是制度上的权力下放。这才是确确实实的权力下放,有利于调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实践已证明技术人员的创新活动在民主气氛下更容易得到发挥。建议由技术人员、部分营销生产人员和相应管理人员投票选出职工代表组成技术创新员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提出并审议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员工培训项目等;并选出技术创新执行委员会成员,负责组织一切重大创新活动和日常的员工培训活动。5.企业内部充分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 当前,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竞争和激励机制效率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所有从事技术岗位的科技人员中,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只占非常少数,而中间的大部分技术人员收入相差并不大,因此,激励的深度和广度都还不够,未充分拉开勤奋者与懒惰者、高能力者与低能力者的差距。第二,未建立竞争中失败者的惩罚和淘汰机制。竞争的本质和目的就是鉴别优劣并分别加以对待,而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人员,很少有人因竞争失败而被转岗或下岗。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导致良莠不分,其结果导致优者也会因为感觉与劣者差别不大而失去勤奋努力的动力。针对此,应进一步拉开激励差距,实行优胜劣汰;同时,针对科技人员回避高难度的理论研究课题的现象,应加大这方面的激励强度。6.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分散创新风险,进一步加强合作创新力度 合作创新是指企业间或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之间联合开展创新的做法。由于全球技术创新的加快和技术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技术问题的复杂性、综合性和系统性日益突出,依靠单个企业的力量越来越难以完成技At~,J新的任务。因此,利用外部力量和创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成果共享,已成为进行技At ~,J新日益重要的趋势。从实际调研情况来看,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之间的合作短期化行为明显;而企业与学校、研究院所之间缺乏长期共同的利益是导致产学研短期行为的主要原因。解决的思路是建立企业与学校、研究院所长期的共同利益。具体建议如下:企业可长期聘用某些学校与研究院所的技术专家、长期资助其实验活动,而受聘的技术人员本身并不离开原单位,这样企业就等于长期租用了院校及研究院所的技术和设备,就费用而言比企业自己出资建立实验室和招聘专职技术人员要省得多;另外由于企业和院校、研究院所有了长期合作契约,将更有利于对研究项目的长期深入研究,从而克服短期化合作的弊端。参考文献[1]王其藩,杨文斌.论创造力的文化基础和“天人和合,以人为本”【J】.科技导报,2001(4),16—19[2]傅家骥等.技术创新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3]许庆瑞主编.研究、发展和技术创新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4]王学鸿.技术创新理论与技术生产力的实现【J].当代经济研究,2000(10),51~54[5]陈琪等.企业技术创新的环境与对策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1(3),19—21[6]国家发布全国R&D资源清查情况【J】.科技管理,2002(5),21—24[7]王其藩.高级系统动力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5 -[8]卢长利。唐元虎.浅析企业创新机制【J】.软科学,2001(1),75—78

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若干问题和对策 摘要: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伴随着我国加人WTO,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面临国外企业产品技术和价格的双重压力,企业只有通过持续的技术进步和大力加强自主创新,不断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品质,才能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关键词:技术创新,,国有大中型企业,对策改革开放20几年来,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大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依然薄弱,产品技术含量低,缺乏国际竞争力。人类正步人知识经济时代,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创造力,世界经济发展的历程已经雄辩地证明技术创新是人类财富之源,是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伴随着我国加人WTO,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面临国外企业产品技术和价格的双重压力,企业只有通过持续的技术进步和大力加强自主创新,不断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品质,才能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一、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1.国际环境(1)发达国家强有力地扶植企业技术创新在发达国家中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但政府在技术创新中仍占有重要地位。如美国在2O世纪9o年代开始加大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并在1993年1月成立了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全面负责整个国家创新系统,促进政府参与民间科技开发。1997年美国政府与企业界投在R&D 上的金额高达2 056亿美元,超过了日、德、法、英、意5国研究与开发经费的总和。在日本,政府也十分重视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积极的经济资助政策和组织协调政策;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包括技术指导、技术信息及技术培训;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支持。(2)国外大企业持续维持对技术创新的高投入为保持企业强有力的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国外大企业每年在R&D方面投人巨资,不断推出创新产品。世界百强企业的R&D投人一般占其销售收人的10% ,有的甚至高达15% 以上。以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为例,1992年该公司R&D经费高达51亿美元, 比我国同期R&D经费总投人(约25.37亿美元)高出1倍;到1997年,该公司R&D经费增加到73亿美元,而我国同期R&D经费总投人约58.27亿美元。(3)全球经济一体化日益增强的趋势进一步加强了科技人才的流动性 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跨国公司对中国人才的争夺也日趋激烈。由于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工资水平及整体工作、生活环境普遍远低于跨国公司的水平,因此,在留住和吸引人才方面,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将面临日趋严峻的挑战。(4)企业技术创新必须适应世贸规则 在我国加人WTO后 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受到世贸规则的制约。根据中国加人WTO的协议,我国享有以下4个方面的权利: 多边的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普惠制” 待遇及其他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充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参政议政”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以下7个方面的义务:①削减关税;② 逐步取消非关税壁垒;③ 取消出口补贴,规范对研究与开发的补贴;④ 开放服务业市场;⑤ 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⑥ 调整外资政策;⑦增加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其中① ② ③ ⑤ ⑥ 5个方面均对我国企业技术创新有着直接的影响。2.国内环境b(1)我国政府的职能尚处在转变和完善之中改革开放2O几年来,政府从直接组织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为主的方式已开始逐步转向宏观调控、创造环境和条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促进产学研3者合作为主的方式,但这些都还在转变和完善当中。(2)国内市场结构不完善。同行产品差异化程度低。价格竞争激烈美国经济学家卡曼和施瓦茨从市场结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作了研究,并且提出最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市场结构是介于垄断和完全竞争之间的“中等程度的竞争”。我国市场结构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国内市场被人为因素不同程度地分割;企业缺乏具有市场力的垄断、缺乏有效竞争。这种市场结构既不利于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不利于技术创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市场集中度过低,即产业组织或企业规模结构不合理。一般而言,企业规模越大,创新努力程度越强,而我国“大而全,小而全” 的市场结构很难推进技术创新。二是规模经济效益较差。企业技术创新需要一定的规模条件,这是由技术创新过程和市场的风险或不确定性决定的。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不仅造成资源浪费,使企业成本上升、缺乏较好的财务绩效,而且也不可能获得投资、生产、研究和开发等生产技术方面和销售、咨询等服务方面的规模经济。较大的企业规模,才能集中和利用自身优势,加快技术创新步伐。三是我国同一产业的企业产品差别化程度较低。这一方面造成同业间的过度竞争,最终两败俱伤;另一方面则易造成较高的模仿率。四是企业进退壁垒较高。该破产的企业由于地方政府干预迟迟不退出市场,同时这也阻碍了优势企业的扩张。(3)现代企业制度尚未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公司治理结构,由于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还没有建立或行为不规范,致使企业仍然是产权不清、政企不分,缺乏一套相对科学有效的激励一约束机制。其后果是,一方面使企业难以成为自主型的创新主体,缺乏创新的动力和压力,从表1中即可看出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并不明显;另一方面企业的产权愈加不明晰,滋生了经营者的“道德问题”。(4)教育科研体制落后于企业技术创新的需要我国教育体制相对落后,创新型人才短缺,教育、科研、企业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联系, 产学研脱节。一方面人才培养不适应技术、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技术、经济发展所需人才又不足。

企业破产抵销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一)受破产法思想的束缚严重 1.直接引入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等法律概念,作为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概念(钟传家,1996)。会计学与法学是两门不同的学科,由于目的不同,会计学上的概念与法律上的概念出发点是不同的,其结果也当然不同。会计学简单地使用法律概念会导致:(1)会计要素涵义的不规范。会计要素,西方亦称作财务报表要素,是为了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而设置的,因此,其概念必须规范和准确。如会计上的资产概念是严密的,而法律上的财产概念则过于笼统,不能简单地用法律上的财产概念来代替会计上的资产概念。(2)违背会计主体假设。破产债权与破产债务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将破产清算企业会计主体的“破产债务”认定为“破产债权”,显然是站在法院或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待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其结果不仅违背会计主体假设,而且很容易导致与破产清算企业本身的债权债务相混淆。(3)反映和监督的内容不完整。破产财产与破产债务(权)并不能囊括破产清算企业的所有财产和债务。破产财产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财产一部分,清算财产还包括担保财产、抵销财产等非破产财产;同理,所谓的破产债务(权)也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债务的一部分,清算债务还包括担保债务、抵销债务等非破产债务(权)。2.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破产清算会计理论的构建必须以破产法为指导,这是毫无疑问的。但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特征和历史局限性。会计学者如果过于迷信破产法就会将破产法的缺陷带人会计领域。如根据笔者的研究,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就存在如下逻辑缺陷:第一步,将破产企业拥有和控制的所有财产定义为破产财产(破产法第28条);第二步,使用排除法,将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财产(如担保财产等)、依破产程序不能分配的其他财产(如福利财产等)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认为这两类财产都是非破产财产(破产法第28条、破产法第29条);第三步,得出结论,认为从第一步的破产财产中去掉第二步的非破产财产,剩余财产就是破产财产(破产法第37条)。用公式表示如下:破产财产(第一步)-非破产财产(第二步)=破产财产(第三步)可见,法律上的破产财产显然不是一个合乎逻辑的、严密的定义。与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极为相似,许多会计学者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仅仅简单地用破产资产来代替破产财产,其结果必然也会导致逻辑上的混乱,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用公式可简单表示为:破产资产(第一步)-非破产资产(第二步)=破产资产(第三步)(二)受持续经营会计理论思想的束缚严重主要表现为简单地套用持续经营会计要素的构建思路,如持续经营会计有六大会计要素,破产清算会计也相应地构建为六大会计要素,只不过在原有会计要素的基础上加上清算两字,甚至直接简单套用。其代表性观点有: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应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等六项构成(佟玉凯等,1996)。该观点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 1.将资产、负债会计要素照搬下来,忽略了企业破产清算业务活动的特征对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的影响,也抹煞了持续经营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资产、负债等要素的本质区别。 2.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直接保留下来,会导致如下问题:(1)无实际意义和与法律事实不符。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的投资者①被视为企业的所有者,所有者权益也被专门用来核算其权益。然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一方面,清算组接管了企业,投资者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这时如果仍称企业的投资者为企业的所有者显然与实际不符;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破产清算企业早已资不抵债,这时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就会出现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现象,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在企业承担的义务以其投资额为限,投资者权益为负数显然与公司法的精神不符。(2)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如果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收益增加,似乎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增加的感觉,而实际上,收益增加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同理,费用损失发生,好像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减少的感觉,而实际上,费用损失发生,减少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因此,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会造成投资者权益虚增虚减的幻觉,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3)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分类,这种分类应该是比较大的分类,不应该过细。如果保留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势必要增设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清算净损益等反映破产清算企业资产变现损益、费用支付等清算成果的会计要素,这样必然导致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增加会计人员的工作量。3.设置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会计要素,容易让人得出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具有配比关系,清算损益就是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配比的结果,而实际上在破产清算企业,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更不用说存在配比关系。(三)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准确主要表现在目前学者对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的研究,仅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会计要素的区别,但没有对此作进一步的研究,从而导致对相关会计要素未能准确定义。其代表性的观点有: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应分为六项: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损失、清算利得(唐国平,2003)。该观点虽然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之间的衔接与区别,有较大的创新,但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1.该观点认为“清算资产是清算企业所拥有的用来清偿债务的全部资产”,然而破产企业的有些资产,如专用资产(包括福利资产、企业社团组织的资产等)和不具备变现或清偿债务能力的资产(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借项等)是不能用来清偿债务的,将这些资产排除在清算资产之外,显然不符合破产企业清算资产的实际情况。按此定义,清算资产难以核算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2.该观点认为“清算债务是清算企业所承担的需以清算资产偿付的债务”,然而破产企业的有些债务,如未申报及逾期申报的债务、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递延所得税贷项等是无需以清算资产偿付的将这些债务排除在清算债务之外,同样不符合破产企业清算债务的实际情况。按此定义,清算债务同样难以核算破产企业的全部债务。 3.该观点认为“清算净权益是清算企业投资者实际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然而,破产清算企业绝大多数已资不抵债,也就是说,其净资产为负数,投资者在企业已没有权益,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归企业债权人所有,此时的“清算净权益”已不再是企业投资者在企业实际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4.该观点认为“清算损失是清算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清算净权益之减少”,将清算费用也包括在清算损失之中,显然没有注意两者的区别。为了便于分清破产清算中的责任,考核清算组的工作成效,不宜把两者混在一起。二、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的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对象是指破产清算企业的资金运动。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资金运动具有循环性和资金增值性的特点不同,在破产清算状态下,企业资金从短暂的冻结状态开始运动,经过接管、变卖、清偿、分配过程,从非货币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用以偿付债务、分配剩余资产后,资金运动就终止了。可见,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企业资金运动具有非循环性、一次性和不能增值等新的特点。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的变化,必然引起会计要素的变化。会计要素设置的目的不再是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破产清算,会计核算也由动态变为静态。具体而言,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六项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都将发生如下变化:1.资产扩张停止,货币资金流量增加。企业破产清算时,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资产扩张失去了主体的内在驱动力。由于清偿债务是破产企业的主要目标,企业的各种有形与无形资产都必须尽快变现,因此,企业的货币资金流量会随着资产变现而迅速增加。2.负债额成为清算时间的减函数。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一般会保持一定的负债规模,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企业一方面由于终止经营一般不可能产生新的债务;另一方面将按照偿债顺序归还原有的债务。因此,负债规模便会随着清算时间递延而逐渐减少以至最终消失。3.“所有者权益”转变为“投资者权益”,不再具有保值增值特征而是最后一次实现或自动消失。破产清算企业的“投资者权益”是指企业破产清算期间投资者在企业享有的经济利益,在数量上等于破产清算企业清算资产与清算负债的差额。如果清算资产小于或等于清算负债,则投资者权益为零。4.收入转变为清算收益,费用转变为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利润转变为清算净损益。持续经营条件下,收入、费用、利润等项目都是在相关性、配比性和权责发生制等原则指导下按会计期间动态核算的。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后,会计核算不再受这些会计核算原则的约束,持续经营条件下的收入转变为破产清算条件下的清算收益,费用转变为清算损失、清算费用,利润转变为清算净损益。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双方互负的债务是可以抵消的,但破产抵消权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破产债权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受理后发生的债权,本身不属于破产债权,更不允许抵消;第二、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在受理后的不允许抵消,债务人必须向破产企业支付。除了上述条件外,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出于故意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企业破产法》从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发对破产抵消权的行使作出了限制:一是债权人已知破产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消;二是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已知该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抵消。上述两种情形下发生的债权、债务,如果是因为法律规定或者在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形成的,不受上述限制。对照上述条件,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到时就可以行使破产抵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赵国庆. 企业破产清算中应关注的税收问题[J]. 财务与会计,2011,(1).[2]袁帅. 企业破产清算内部控制之风险识别——风险揭示、界定与分析[J]. 商业会计,2011,(10).[3]沈建辉. 企业破产清算的增值税处理[J]. 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8).[4]赵绍桂. 对企业破产清算审计的探讨[J]. 时代金融,2009,(2).[5]胡美莲. 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破产清算审计探讨[J]. 财会通讯,2009,(10).[6]薛钢,方震海. 企业破产清算环节所得税处理中应注意的两个问题[J]. 财会学习,2008,(4).[7]刘玉香. 企业破产清算制度的价值及法律问题研究[D].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大学,2008.

财务视角下企业破产诱因研究论文

论文写作一般不写这种的,这种题目的也很难通过。

此题目犯了两个错误,第一题目太大,一般情况下会让您减小选题范围。第二题目选题方向为破产,很多企业破产后数据很难查到,那么你论文的数据如何的来的。

论文选题如下

1、财务会计的信任功能

2、财务会计定义的经济学解读

3、国外环境财务会计发展评述

4、浅析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

5、财务会计的本质、特点及其边界

6、当代财务会计的发展趋势

7、实质重于形式 欲速则不达——分两步走制定中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8、新形势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9、基于电子商务网络财务会计发展研究

10、实验研究下的行为财务会计综述

11、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基于会计价值评价的视角

12、关于财务会计案例教学的调查分析

13、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与思考

14、财务会计上控制的理论框架研究

15、论现代财务会计的基本程序

16、财务会计理论:演进、继承与可能的研究问题

17、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研究

18、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适度分离与协调:一种适合我国的改革路径

19、关于财务会计中确认与披露概念问题

20、财务会计:由理想到现实──兼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可靠性

开展财务状况评估和财务预警分析有利于企业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向良好的方向发展,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避免财务危机。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财务预警分析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财务困境;财务预警;机制

论文提要:从企业产生财务困境的角度出发,介绍当前各种财务预警模型,并做优劣对比分析,对企业财务预警机制的建设提出建议。

一、引言

企业作为一个法人个体,不可避免的问题是生存、发展和获利。由于企业所面临巨集观经济、政治、法律等往往具有不可控性,同时企业也因资本结构不够合理及其他企业自身问题,使企业面临各种潜在的风险。如何顺利地化解这些风险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是每个企业高管们不得不关注的焦点。本文立足于财务角度,结合当前国内外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预警机制建设研究的成果,探讨建立企业财务预警机制途径。

二、企业发生财务困境的原因分析

企业发生财务困境,起初通常表现为企业短期资金周转不灵,进而由于处理不当,而给企业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最终导致入不敷出,甚至资不抵债。结合国内外一些企业走上了“绝路”的案例,通常造成财务危机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回收引起的财务危机。资金回收引起的财务危机是企业在产品销售或对外提供服务过程中,由于收回资金的时间和收回资金的数额不确定而引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赊销是企业促销和占领市场份额的主要手段,但同时也要承担他人占用企业运营资金的机会成本及到期不能收回货款的坏账损失。长期以来,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确认原则下,企业只注重账面利润,而不注重现金流量,更多的资金被客户占用,使利润虚增,企业陷入严重的资金短缺或不能周转的困境之中。

2、融资引起的财务危机。融资引起的财务危机是由于企业利用负债筹资而引起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本息的可能性。其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企业在筹资时未能把握好负债规模、利率和期限,使其在银行或其他机构的不良贷款不断堆积,负债累累,从而造成财务危机。其次,是企业经营不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和流动资产中的速动资产不足﹑速动比率过低引起的。

3、投资引起的财务危机。投资引起的财务危机是指企业对内或对外有关专案进行投资时,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原投资额不能按期收回,或根本无法收回而使企业遭受损失。这种危机主要是企业不能准确预计投资专案的现金流量导致决策失误形成的,这种失误严重时直接危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通常过度扩张引起的财务危机在国内时有发生,比较典型的是巨人集团的轰然倒塌。

4、资产跌价引起的财务危机。资产跌价引起的财务危机通常是由于巨集观方面各种不确定的因素,如通货膨胀、政策变化、法律约束及科学技术发展等原因,使投资者投入的资产遭受跌价、贬值的损失,从而导致资不抵债。

5、利润分配引起的财务危机。利润分配引起的财务危机是由于企业决策者制定分配政策不当,给企业未来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的影响。如,股利分配率过高,虽短期可 *** 股价上升,但却给企业带来偿债能力和筹资能力的下降,给企业未来的发展造成了一定制约。

三、财务预警模型分析综述

通常企业的财务危机的形成,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阶段具有潜在性、不易发觉,而到了质变阶段往往又是“病入膏肓”、回天乏术。如何对企业潜在的财务危机正确预测,把企业的财务危机消除在最初阶段一直是一个值得思索、探讨的问题。综合国内外实证研究成果,财务预警模型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一元判别模型。一元判别模型是指将某一项财务指标作为判别标准来判断企业是处于破产状态还是非破产状态的一种预测模型。一元判别模型的主要思想是通过比较财务困境企业和非财务困境企业之间某个财务指标的显著差异,从而对财务困境企业提出预警。最早的财务危机预警研究就是Fitzpatrick所做的单变数破产预测模型。但是,由于该模型利用单一指标作为衡量企业财务困境的指标,很难具有代表性,很容易造成以一带全。因此,该模型应用的范围很小。

2、多元线型判断模型。多元线性函式模型是对企业多个财务比率进行汇总, 求出一个总判别分值来预测企业财务危机的模型。它从总体的、综合的角度来检查企业的财务状况,未雨绸缪,做好财务危机的规避或延缓财务危机的发生。多元线性函式模型中应用最广的是Z分数模型。

3、多元逻辑回归模型。多元逻辑回归模型的目标在于寻求观察物件的条件概率,从而据以判断观察物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它是建立在累计概率函式的基础上,不需要自变数服从多元正态分布和两组间协方差相等的假设条件。Ohlson 第一次采用多元逻辑回归模型进行破产预测。他通过分析样本公司在破产概率区间上的分布以及两类错误和分割点之间的关系,发现至少存在四类影响公司破产概率的变数:公司规模、资本结构、业绩和当前的融资能力。

4、多元概率比回归模型。多元概率比回归模型也假定企业破产的概率为P,并假设企业样本服从标准正态分布,其概率函式的P分位数可以用财务指标线性解释。其计算方法和多元逻辑回归方法很类似,先是确定企业样本的极大似然函式,然后通过求似然函式的极大值就可以得到相关引数的值,接下来就可以利用推算出来的多元概率回归模型求出企业破产的概率。与上面其他模型不同的是,该模型主要是利用P值的大小作为判断企业破产的界限。

5、人工神经网路模型。人工神经网路模型,是一种通过非财务指标建立的,主要是将神经网路分类方法应用于财务预警的模型。人工神经网路是一种平行分散处理模式,其构建原理是基于对人类大脑神经运作的模拟。人工神经网路具有较好的模式识别能力,还可以克服统计等方法的限制,因它具有容错能力,对资料的分布要求不严格,不需要考虑是否符合正态分布的假设,具有处理自律遗漏或是错误的能力,而且可以处理非量化的变数,最重要的一点是人工神经网路具有学习能力,可随时依据新准备资料资料进行自我学习训练,调整其内部的储存权重引数以对应多变的企业运作环境。

四、企业财务预警机制建议

正是因为企业产生财务危机的原因、企业财务预警模型多样性,因此企业在决策财务预警机制时具有多重可选择性。

1、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预测财务指标。不同企业、不同发展时期面临的风险是不同的,正确地根据企业自己的情况选择合理指标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如在急速扩张阶段就得注意负债规模的大小,那么就得更多地考虑用负债规模来进行财务预警。

2、模型的选择上,也应当根据企业自己实际能够获得的资料进行选择。不同型别企业的财务资料往往是有很大差别的,同时有的资料可能被人为地更改过,这些资料就失去实际意义,就需要剔除以提高预警的正确性。

3、企业应当注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结合。定量分析往往具有客观、易于度量的特点,定性分析则是主观性、模糊性的特点。企业面临的风险和危机与日俱增,这时的预警功能决不仅仅是计算几个比率,对比几个指标所能实现的,必须建立系统的方法库和模型库,全面使用现代计算机技术、网路通讯技术、资料库技术以及管理学、财务学、统计学等,在重视定量分析的同时加强定性分析方法的应用。

4、财务预警机制的后续管理。后续管理工作可以保证预警机制的正常执行和预警功能的充分发挥,主要包括正常监管和维护,保证预警机制与其他管理系统之间资料介面通畅、资料共享充分;财务业务资料、指标体系、预警临界标准等有序更新,保证预警功能的准确和及时;保障各项资料库的安全和完整,加强资料库的防病毒入侵、防黑客盗取、防非法操作等。

5、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会计资讯质量,增强财务预警效果。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财务预警机制中各种指标、财务比率计算的真实性。因此,建立财务预警机制的前提是上市公司要有一个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可以得到一贯执行。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会计资讯质量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良好的会计资讯质量,是财务预警模型发挥正常作用的保证。

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内部经营的不可控因素决定了风险的客观存在。如果企业不能卓有成效地规避风险,危机便会在企业内部机体滋生蔓延。而当各种不可预见风险发生后,首当其冲的是企业资金运动的中枢——财务系统,财务状况的逐步恶化将引发财务危机,而当危机扩散到企业无法承受的限度时,全面危机则一触即发。因此,企业若建立风险的监控和预警指标系统,预先诊断出危机讯号,并采取相宜措施,便能将危机消灭于萌芽阶段。

一、财务危机预警分析的基础

危机预警分析系统的构筑和良性执行必须基于以下前提:1.风险的普遍性。即企业理财环境的瞬变性和不可准确预见性要求树立求雨绸缪的风险意识,这是系统执行的精神基础;2.风险的差异性。预警讯号与企业的决策和行为密切相关,不同的企业,其面临危机的时间、领域以及危机讯号的具体表现形式也千差万别,必须根据企业的特性选择适合的预警模式,及时有效地识别预警讯号并加以控制;3.风险的效应性。效应是事物本身的一种内在机制,正是由于效应机制的存在和作用,才会引发某种形式的行为模式与行为趋向。即可以根据以往一系列事件防结果和关联窥测出危机发生前的讯号,同时追根溯源、对未来的损失程度进行衡量和估测。企业存有潜在危机时,必然会引发某种效应,可能突出地表现在某种或几种财务要素上,也可能反应为整体运营的不通畅。比如现金流量的资讯对企业经营状况的预示便有着良好的效应性。4.风险的管理根源性。即经营管理不善是引致危机爆发的根源。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通常会浮现出一些特定的症状,而且是逐步加剧的。一开始可能表现为:资源分配不当,疏忽日常风险管理,盲目拓展市场。市场营销疲软等;而当财务状况日愈恶劣时,便突出地表现在:债务负担沉重、市场销售混乱、现金流量尤其是营业现金流量匾乏等。因而企业能否谋求竞争优势,避免陷入危机,关键在于营运效率的高低,其趋势变化就成为管理绩效优劣与否的最为深刻的原因。

二、财务危机预警分析指标体系

事实上,任何企业的危机由萌生到逐步恶化,通常都会经历一个逐渐累积和转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种危机的因素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在资金运动的“晴雨表”——敏感性财务指标的变化上。因此,可以通过设定并观察敏感性财务指标的变化,及时预报危机讯号,建立危机预警分析系统。

一财务危机预警指标的特征

既然预警系统是基于预警资讯的分析和预报功能,则这种预警资讯必须具备以下特性。1.高度敏感性。即一旦潜伏有危险因素时,指标数值的细微变化就能直接反映出风险的变化情况;2.前兆性。通过前兆性指标的揭示,不等到危机降临或爆发,便将之识别和扼杀。这里,同时强调了资讯的高度及时性,即所谓“事不宜迟”的道理。3.潜在性及“坏讯息”的表现。预警资讯分析与一般的资讯管理不同,特别注重企业的“坏讯息”或“阴暗面”。通常坏讯息会更提早、更突出地表明企业呈现的紧张状态。

二财务危机预警指标设定

1.单变数模式

即构造单一变数构造的财务比率来预测财务危机的模型。当企业模型中所涉及的几个财务比率趋势恶化时,通常是财务危机发生的先兆。潜在危机的根源,即管理绩效的优劣最终体现在财务成果上;而财务成果生成过程的质量或可靠性又直接影响着危机的表现形式和经济后果;财务成果执行过程的持续性保障主要体现为营运效率。因而,可以通过潜在危机的直接表现讯号即现金流的匾乏、过程讯号即盈利能力的衰减和最终表现讯号即企业经营效率的低下三个方面进行具体指标的设定。

l直接表现讯号——现金流量类指标

风险一般都有一定的前置期,而现金流量的变化几乎是企业前置期收益与风险状况的“晴雨表”。现金流量开始恶化,一定程度上昭示著企业现金运转的紧张状况及可能的危机所在。其中,到期债务对企业的生存威胁最大,其次是一些金额较大的日常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而营业现金净流量是企业财富增长或摆脱困境的最终源泉。主要指标包括:

上述比率揭示了公司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到期债务和当前股利的能力,同时衡量了公司是否可以正常支付其资本支出的能力。因为企业要发展,除了有能力偿付所有的债务,还必须维持现有的资本性资产和必要的财务支出,以增强整体竞争力。而每股所含现金流量比率追踪现金流量不同时期的轨迹,同时可与权责发生制下的每股收益率进行比较。

若上述预警指标经常或长期性地小于1,企业必须警惕现金支付不足的潜在危机。并参照其他前兆性指标,如非付现成本占营业现金净流量比率、息税前现金净流量比率、营业现金净流量偿债贡献率等,同时结合行业比较进行预测分析。

2过程可靠性讯号——收益类指标

资产收益是企业现金流量的源泉,只有通过主导业务不断拓展市场增值能力,才可能真正地持续性地避免不确定性危机的侵袭。也只有充满活力和竞争力的企业,才可能对经营资讯的变化具有高度敏感性。其中主导业务利润及其所占比重大小是决定企业收益是否具有稳定与可靠性的基础。如果主导业务销售率或收益率在总收益中所占的比重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往往是企业经营不稳定的危险征兆。同时,如果所预期或业已出现的收益时间分布结果完全随机或间距不规律,也说明这种收益的质量亦非真正稳定可靠。

为了评估收益的质量,必须找出销售收入或销售利润与净利润以及现金收支之间的差异,若销售利润、净利润与经营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之间没有较大的差异时,才表现出较高的收益质量。否则,对收益质量的质疑必须引起重视。

3最终表现讯号基础保障——营运效率类指标

预警分析系统,一般应有两个要素:即先行指标和扳机点。先行指标是用于早期评测运营不佳状况的变动指标;扳机点则是指控制先行指标的临界点,一旦评测指标超过预定的界限点,则预警方案应随之启动。如前述的到期债务保障率、主导业务资产收益率。经营性资产周转率等的临界值可作为考察的扳机点。因此跟踪考察企业时,对主要比率变化趋势中所隐含的关键点应予以特别注意。

2.财务危机预警分析的变数模式

单一财务指标往往难以从企业整体的角度揭示危机的具体影响程度和发生时机。因此,有必要综合各项主要指标更加有效地检查企业财务状况的不稳定现象,及早做好财务危机的规避或延缓危机发生的工作,其中爱德华·阿尔及Altman的Z计分多变数模型最为著名。其指标分别按流动率、收益率、稳定性、交付能力。活动比例五项标准分类。在短期预测中均具有很高的准确度,又被称为公司破产预测模型。公司可选择性地加减指标以逐步构建适合企业的特定多变数模式。

尽管危机预警十分有效,但把它视为一贴方应灵药又是很危险的。目前的财务预警分析系统,偏重于对企业财务资料的统计、筛选和简单的模型计算,但单纯的量化模型难以全面预测和监控潜在的财务危机。财务危机预警模型本应综合多个财务变数,否则其灵敏性、全面性和严密性就会遭到怀疑。但所涉及的财务资料越多,其获取的难度就越大,周期也会越长,成本也将随之攀升。另外,指标运动变化的“度”即警戒线也很难把握。这时,更应结合一些非财务性指标或征兆,以准确判别潜在危机的破坏性,如财务预测在较长时期内的不准确、过度大规模扩张、过度依赖贷款,会计报表不能及时公开等;国外通常还结合使用关键点分析法、管理评分法等。

事实上、任何时分危机预警模型都只能为分析人员提供关于企业财务危机发生可能性的线索,而并不能确切地告知是否会发生财务危机,它并不能替代经营者解决问题。无疑,它更需要分析者对企业财务状况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包括对整个巨集观经济走势的判断和把握。企业应根据本身的行业或产业特质,直接或间接、简单或综合地运用各项指标,并借助专业人员、咨询公司等对企业行业地位、前景分析的判断,在长期的实践中构造适合的预测模式和寻找化解危机的方法。

企业财务风险评价体系探究论文

一、引言

在新形势下,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经营面临的破产风险越来越大,很多企业由于营运资金不足导致经营风险,进而演化为破产风险。造成企业经营失败的原因有很多,其中重要的原因是企业的抵抗财务风险的能力不足。企业的财务风险主要是指当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造成企业无法实现财务目标,以至于引发企业经济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财务风险伴随于企业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的每一个环节,财务风险的防控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防范企业的财务风险需要得到企业管理人员或者财务人员的认同和实施。目前,企业的财务风险还没有得到有效的管控,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财务风险评价体系的构建。因此,综上所述,企业应当逐渐完善相关财务指标,构建科学的企业财务风险评价体系,从而增强控制企业财务风险的水平,强化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意识,从而有利于管理者做出正确的战略决策。

二、企业财务风险评价体系构建中出现的问题

(一)缺乏对现金流量的重视

企业财务风险评价指标中主要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等方面的财务指标,而这些财务指标主要来自于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报表。代表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由于权责发生制以及会计政策选择的原因,其相关的财务数据存在被粉饰或修改的风险,以至于相对应的财务风险评价指标的可靠性值得怀疑。财务报告中关于现金流量表的内容则由于收付实现制的原因具有更高的可靠性,不易遭受修改或调整。现金流量反映了企业现金流量变化的状况,企业的盈利能力的水平最终也要反映在现金流量的金额上,总之,合理的现金流量对于维持企业的持续经营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为了应对越来越复杂的经营环境,从而使得财务风险评价指标反映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企业必须引入以现金流量为代表的财务风险评价指标,然后严格监督和审查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指标的变化状况,从而及时的防范财务风险。

(二)对非财务风险指标的重视不足

企业财务风险评价体系的构建应当遵守全面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要求,其中不应该仅仅包含财务指标,也应当引入非财务指标,从而有利于实现全面财务风险控制的目的。但是,很多企业重视财务风险指标的设置,对于非财务指标缺乏足够的重视。根据调查发现,只有财务指标来控制防范财务风险是不够全面的,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企业的人力资源能力、创新水平、研发能力、市场地位等非财务因素设计指标,从而实现企业财务风险评价体系中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使两者相辅相成,互相照应,从而提高防范企业财务风险的工作效率。

(三)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可靠性的前提和基础。企业财务风险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实施需要具备综合素质和丰富经验的财务管理人员。但是,有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满足标准要求。有些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不足,其不具备持续的学习能力,不重视对最新的财经法规的学习,也不能适应电算化会计的工作步骤。也有一些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经验不足,缺乏对相关业务的职业判断能力,对内部控制制度工作不熟悉不了解,阻碍了财务管理工作的进度。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准决定了企业财务风险评价体系的可靠性和可行性。因此,企业管理者应当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能培训。

三、完善企业财务风险评价体系的措施

(一)加强对现金流量指标的重视

以往的财务风险指标比较重视有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风险评价指标,而缺乏对以现金流量指标为基础的重视,合理的'现金流量能够保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以及偿付债款的能力,企业应当逐渐引入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财务风险评价指标,实现其企业财务风险评价体系的全面性。在财务风险评价体系的构建中,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的现金流量特点,适当引入现金流量比率、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等指标,综合分析多种因素,设置恰当的现金流量参考指标以及浮动范围,以便于及时的发现和防控财务风险。现金流量是企业持续运营的血液,没有充足的现金流量作保障,企业无法实现持续稳定的长远发展。在实际的企业经营中能够偿还企业债务的不是企业的资产,而是银行存款、现金等现金形式的货币资金,因此,引入现金流量指标更能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财务风险水平。另外,在综合评定企业的盈利能力时,企业可以依据利润指标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比率,来反映净利润为企业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从而使得盈利能力的反映更加的真实可靠。

(二)加强对非财务风险指标运用

根据调查发现,目前的财务风险评价指标主要依赖于财务指标的运用,而缺乏对非财务类指标的使用。企业的非财务指标对财务风险的评价同样重要,企业的非财务因素的发生不仅会影响经营状况,甚至会引发财务风险和破产风险。不同的企业面临不同的经营环境和行业竞争,因此,非财务指标的选取应当因地制宜,结合自身企业的发展状况和职业特点,来设计、选取非财务指标。在非财务指标的选取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的因素,比如研发企业的人力资源因素、高科技企业的创新因素等,从而使得企业财务风险评价更加高效、科学。

(三)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企业财务风险评价体系的发展需要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不是会计核算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更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准。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瞬息万变,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管理人员要求更高。首先,企业的财务管理应当是具备核算能力、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的综合型人才,也就是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财务专业知识以及工作技能,同时也应当了解计算机基本知识以及财务管理理论的相关内容,另外财务管理人员也应该知道组织的战略目标以及市场定位并及时关注组织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人员只有具备综合性的技能,才能更有利于实行财务管理工作,全方位监督和管理经济业务的整个过程。因此,企业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环节。企业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最新的财经政策以及会计和财务管理理论知识,及时交流学习经验和培训心得,监督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岗位管理制度,提高其业务工作能力。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的执业能力决定了财务风险评价体系的实施水平。因此,企业在具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的基础上才能逐渐的推动财务风险评价体系的发展,进而更好的控制企业的财务风险。

四、结语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就是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企业应当重视财务风险评价体系的构建,深入研究影响财务风险的财务因素与非财务因素,从影响财务风险因素的角度出发,设置合理科学的财务风险评价体系。通过企业财务风险评价体系的全面性和科学性的管理,实现对财务风险的有效控制,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带来的损失,提升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企业应当重视理论方面上的研究,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防范财务风险,同时要根据实施情况对财务风险评价体系做出适当调整,增强财务风险评价体系的操作性和可行性。针对企业财务风险评价体系中出现的问题,企业应当加强对现金流量指标的重视、加强对非财务风险指标运用、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等措施,从而不断完善企业财务风险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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