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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论文万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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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论文万能模板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模板

导语: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模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摘要: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本着强制性、广覆盖性和公益性的原则,我国自2006年7月1日以来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由于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以及相配套的措施没有到位,致使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交强险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了完善交强险的相应对策。

论文关键词: 交强险,问题,对策

一、前言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其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从而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可见,交强险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保障的一个特殊险种。作为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责任保险,其人道主义立场和保护交通事故弱势参与者利益的制度价值不容怀疑。交强险实施两年以来,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但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笔者通过实习,认识到保险人越来越多的介入到因交通事故纠纷引起的民事、刑事关系中。本文结合实习中看到的关于交强险纠纷的案例,首先分析了我国交强险实施中的问题,然后给出了完善交强险的建议。

二、交强险制度实施结果证明一盈四亏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会对相关主体产生极大的影响,经过2年多的实施,仅仅有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中的受益,而交强险的实施却无法在其它主体上产生同样的效果。甚至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未受益。

(一)受害人问题总结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每一事故责任限额制,死亡伤残的责任限额低,并不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对每一限额分项,进一步降低了受害人的保障程度。由于交强险针对的是每一起交通事故,而不是事故中的每一个受害人,在多人多车的交通事故中,所有受害人在责任限额中分摊,使得受害人的保障程度进一步降低。我国交强险的制度设计是其不足部分由投保人购买商业三者险为补充,但是很多的因车主或汽车驾驶人,一方面因为缺乏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业三者险,使得发生交通事故时,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充分赔偿。

(二)被保险人的问题总结

被保险人普遍反映相对于交强险提供的保障,交强险的保费过高,即车主或驾驶人承担了较高保费,而得到了低保障,被保险人的风险并没有全部转移。从交强险的实施情况看,目前交强险限额低引发的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受害人的实际索赔额与交强险限额的差额由谁负担?高收入者自身有经济赔偿能力、风险意识较高,一般通过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而低收入者,如摩托车,二手车所有者,他们自身经济赔偿能力低,更需要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但因为自身风险意识不高加上承担不起高保费,使得这些人中买商业三者险的比例并不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就可能得不到赔偿。

(三)保险监管机构的问题总结

《交强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费率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和交强险业务的独立核算模式,保监会主要对这两方面实施监管。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支付代理人的交强险的手续费不超过4%,但因保险公司左手做交强险右手做商业车险使得保监会难于分清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这就决定了保险监管部门需要投入极大的精力监管费率的厘定,监督交强险业务经营成本和利益是否与其他保险业务混同。保监会疲于监管但效果不佳。

(四)保险公司的问题总结

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经营中获益。如保险公司可以获得现金流,保证资金链的平稳运转,可以吸引投保交强险的客户继续在自己的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或其它车险,扩大市场份额,并借以盈利。但是不盈不亏原则使得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动力去创新。经营交强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计算机系统更新,财务方面单独核算等,要投入大量成本。同时各保险公司还面临经营交强险的法律环境恶劣,保险责任被法院随意扩大,保险公司经营三者险的风险加大等问题。

(五)法院的问题总结

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交强险诉讼案件多,判决执行难。法院大多是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减少保险公司的豁免权,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都将诉讼费用,出租车司机的承包金、误工费等间接费用,受害人伤残鉴定费等也判由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四种垫付情形,但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判由保险人承担的。而保险人根据《交强险条例》并不想承担上述费用,一方面使得法院的判决执行难,另一方面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不满。受车主赔偿能力限制,很多时候由于加害人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或者加害人在受到刑罚时不愿进行经济赔偿使得受害人的损害得不到补偿,不利于社会安定,也不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三、完善交强险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受害人范围

我国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乘客的伤害排除在外。理论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专门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维护而设立的,其着眼点在于保障受害人能够取得及时有效的补偿, 在法院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车上乘客或正在上车或下车的人视为第三者。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受害人的范围扩大至含有本车上的乘客,这能更好的转嫁车主或驾驶员的风险,提高他们的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保障。

(二)提高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大幅度提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可以实现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最充分的救济,符合《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也符合当下以人为本的国家政策和法制理念。虽然我国交强险把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12万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额在40万左右,加上医疗费用也飞速增涨,我国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且我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实行分项原则,死亡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降低了保障程度,而且责任限额是对每一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赔偿限额,若事故中涉及多个受害人则各受害人要对本来就低的限额分摊,使得的受害人获得的赔偿更低,因此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提高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或者考虑取消分项限额制度,改变目前交强险在多车事故、多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障不足的局面。

(三)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索赔权

目前,除英国外,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已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我国交强险应借鉴国外交强险做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从而可以简化法律关系,节省诉讼成本,强化受害人的权利,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如果受害人不得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仅向被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被保险人赔偿后,再向保险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求偿辗转费时,经常遭到被保险人的故意推托,特别是被保险人被判刑服刑时,即使有赔偿能力,也不愿再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极为不利,不利于实现交强险的初衷。在交通事故人身索赔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大都是作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可见法院认可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索赔权,为了避免保险人的不满,益在交强险条例中直接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享有直接索赔权。

(四)实行费率厘定自由化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实践表明它仅不能降低交强险费率,反而使保险费率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对投保人意味着保险费的提高(如果考虑到保险责任的减少,则保险费将显得更高),对受害人(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中的受害人)意味着交强险不能为其提供充分的保障,对保险公司意味着没有利润可以分配,对保险监管部门来说意味着疲于监管。因此有必要修改交强险不盈不亏的费率厘定模式。笔者建议可以引入英国交强险费率厘定的自由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使交强险费率合理化。竞争性的交强险费率不仅可以降低费率减轻投保人负担,而且因为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降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程度,保险公司也可以获得合理的经营利润,同时保险监管机构也会避免疲于监管交强险的行为。

(五)完善相关法律,保证交强险的顺利实施

由于法律适用性的不明确、各方利益出发点的不同以及对条款理解的差异等,交强险的实施过程中面临许多争议。如保险公司认为该赔法院却判决不赔的;公司认为该拒赔,法院判决赔付的;一审判赔或不赔,二审改判的;不同法院对同类情况作出不同判决的(鉴定费与出租车的份儿钱等各法院存在较大差异);法院超限额判赔的(不顾交强险限额分项和针对的是每一事故)等等。各法院判决的不统一对于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来说都是极其不合理的。有的判决中法院认为道交法的法律位阶高于交强险条例,且现行法律并未对两者的适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优先适用道交法。但笔者认为交强险条例和条款的出台晚于道交法,是对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且其规定也更全面、更细化、更专业。因此,我国亟待出台相关法律,完善交强险的法律,明确道交法与交强险条例的适用规则。对于交强险条款中一些界定模糊的问题(垫付与追偿情形是否适用),保险业应尽力和司法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见解,以维护交强险执行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参考文献:

[1]唐金成.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6,( 3).

[2]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8).

[3]朱世昌等.汽车保险[M].长沙: 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8).

[4]朱才华等.亚洲各国如何实现费用率自由化[N].中国保险报,2004-4-22.

[5]王和等.何去何从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N].中国保险报,2004-12-8.

[6]张洪涛,王和.责任保险理论,实务与案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7]曾娟.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4).

[8]董恩国,张蕾.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4).

[9]王云鹏,鹿应荣.车辆保险与理赔[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10]郝演苏.酒后驾车险的三大漏洞[N].中国保险报,200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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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介绍本文研究的背景和发展现状,指出本文尚待解决的问题和造成的`影响。一般在前言中可以挑出研究背景、目的或假设。

范例:随着(社会)的发展,(主题)在(主题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过去,人们对(主题)的理解仅限于(背景现状)。从而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罗列3-5条本文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造成了(详述什么影响)。

2、之后,叙述研究采用的技术方法和路线

范例:基于此,本文拟采用(实验法、调查法、实证研究法、定量分析法)进行研究

3、再简述某某问题的技术解决策略,并带来怎样的结果

范例:并为解决上述问题,提出了(3-5条,与前述的问题对应)解决方案。

4、对上述内容总结,将结果上升到对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突出其作用价值。在结论章节中可以挑出有用的句子。注意避免夸大结论

范例:期望能够促进(主题)的发展,推动(主题领域)继续更好地发展。

5、最后,将以上内容重新整理,组成200-300字的一个段落。确保文意顺畅,删除文章里没有提及的信息和不必要的方法细节。

1、基于、、、理 论,本文分析了……; 当前,……(背景),本文从……角度/方向/领域进行关于……的研究; 针对……问题/现象,从……方面,利用……方法进行研究。

2、本文采用……研究方法/研究模型,综合比对……理 论; 根据……研究方法/理 论模型,充分考量/考虑/分析……,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

3、研究表明/显示/证实,……; 数据证明,……;……的发现,对……问题的解决和突破具有重要意义/影响。

4、建议……;实践证明,……; 为……,已证明……。

5、本论文以《……》为切入点,重点研究……。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简单分析了……现状;第二部分阐述了……模式;第三部分……模式现存问题;第四部分打造……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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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提纲模板2篇

论文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正式动笔之前,要对文章进行通盘思考,论文提纲的写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提纲模板,欢迎参考阅读。

篇一: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提纲模板

(以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为例)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文章结构

第一章虚拟财产的理论界定

第一节 财产的民法学概念与财产本质特征

一、财产的民法学概念

二、财产的本质特征

第二节 虚拟财产的界定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虚拟财产真实不虚

二、虚拟财产的'本质属性

三、虚拟财产自身的特点

本章小结

第二章 虚拟财产之性质分析

第一节 虚拟财产权利属性7:说讨论

一、知识产权说

二、无形财产说

三、债权说

四、物权说

第二节 虚拟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物权

一、虚拟财产权债权和物权性质区分的必要性

二、债权说的的不合观作分析

三、物权说的合理性分析

四、虚拟财产物权特性--虚拟财产拥有可支配性

木章小结

第三章 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中涉及的主要问题

第一节 虚拟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

一、虚拟财产归使用者所有的观点及分析

二、使用者享有虚拟财产使用权,而所有权归运营商所有

第二节 网络使用者协议分析

一、使用者协议的特点

二、使用者协议中霸王条款的表现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虚拟财产法律制度现状与完善

第一节 虚拟财产现行法作制度问题分析

一、我虚拟财产法律制度现状

二、运营商虚拟财产体系中的地位

第二节 虚拟财产法律制度完善

一、物权法之保护

二、合同法之保护

三、程序法之保护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篇二: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提纲模板

(以论物权法业主概念体系的完善为例)

第一章 引言

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二章 我国物权法规范业主概念中的问题

我国物权法业主概念界定的不足

物权法业主概念界定的不足

物权法业主团体概念界定的不足

物权法业主概念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我国物权法业主概念体系的完善

我国物权法业主概念的完善

明确我国物权法业主概念的性质

完善我国物权法业主的概念

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角度衡量业主概念

从业主概念看业主身份的取得与丧失

我国物权法业主团体概念的完善

物权法业主团体的性质与概念

物权法业主团体的法律地位

物权法业主团体不成立的问题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团体的执行机关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提纲模板

毕业论文提纲怎么写?下面我以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提纲为例为大家介绍编写提纲的步骤,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

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

(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

写好毕业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 1-2页.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

(三)编写提纲

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

下面以一篇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提纲模板,为大家展开介绍。

前言

一,超期羁押的`界定

二,超期羁押的危害性

(一)超期羁押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

(二)超期羁押严重妨害了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实现

(三)超期羁押妨碍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增加诉讼成本

(四)超期羁押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三,超期羁押形成的原因

(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仍较为严重

(二)过于强调惩罚犯罪刑事诉讼目的而忽视了人权保障目的

(三)立法存在着一些明显缺陷

(四)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救济机制

(五)落后的侦查手段和模式的制约

四,解决超期羁押的对策

(一)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

2,转变"重惩罚,轻人权"的观念

(二)填补现行法律漏洞,完善羁押立法规定

1,完善《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前羁押的规定

2,完善《国家赔偿法》中关于超期羁押发生后的国家赔偿的规定

(三)完善对超期羁押的监督机制和救济程序

1,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

2,建立超期羁押的救济程序

3,建立羁押的替代措施

结束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心理护理学万能论文模板

对于护理工作来说,护理的积极心理学是心理学上的重大创新与传统心理学研究的范围和研究重点存在差异。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护理心理学相关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临床护理中应用护理心理学指的是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并把护理学与心理学紧密结合,在掌握患者的心理活动的基础上,有规律、有针对性地做好护理工作。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不仅要掌握过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具备熟练运用心理学的知识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好各类患者的护理工作,以促使患者形成最佳的心理状态,促进治疗和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临床护理工作质量,提高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

关键词:心理学;临床护理;应用体会

心理学与护理学是紧密相关,不可分割的。在医学中,心理治疗有助于患者神经系统的机能恢复,使他们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状态得到改善,从而达到治疗的目的。

1从观察病情中发现患者的异常心理

新入院的患者,如果仔细观察,就会发现有的患者由于对医院环境陌生,加上疾病的痛苦,使他们感到孤独,缺乏安全感,表现为焦虑不安、忧心忡忡。有的自费患者因担心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为心情沉重、沉默不语。一些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的患者会表现出恐惧、紧张和难为情。这就需要护理人员主动关心体贴患者,及时帮助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困难,帮助他们熟悉医院环境,使其在短时间适应病房的生活,有利于疾病的康复。

2根据个体差异进行不同的心理护理

患者对问题的认识上存在着个体差异,在心理护理中就要做到因人而异。如有的患者对治疗方法恐惧,稍加解释就能愉快接受并积极配合。而有的患者反复多次做工作,也难以接受。这时就需要及时进行心理护理,把医学知识通俗化,耐心细致地向他解释,讲解治疗方案的必要性和安全性,并让其他患者进行现身说教,通过心理护理会让患者摆脱消极情绪,愉快积极地配合治疗及护理工作[1]。

心理护理的疏导工作是很重要的。主要是向患者说明所患疾病的病因、治疗、饮食、休息、预后及健康知识宣教。医护人员必须详细地蒐集资料,用科学的道理和简单易懂的话,使患者对目前所进行的有一定了解并熟悉相关知识,对患者有疑问的地方要耐心解释,不能遮掩隐瞒,这也需要护理人员有良好的素养及较强的沟通能力,微笑服务、主动服务、礼貌用语都是增强沟通能力的技巧。

3在病房管理中的心理护理

患者的气质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气质大致可以分为四类:胆汁质、多血质、黏液质、抑郁质,属于多血质的患者往往在病中就显得比胆汁质的患者娇气,忍耐性差。这种人,需要护士在打针和吃药时动作要特别轻柔,多做些心理上的安慰,使患者在心理上得到同情,他就会很好地配合治疗。但这种患者一旦病情好转后,就显得异常活跃。如病房应安静,但是他由于身体上的康复,心情愉快,会大声说话或唱歌,这样就影响了同病房其他患者的休息,别人提出异议,他会不高兴甚至是吵架,这时护士一方面应祝贺他的康复,另一方面要指出他的缺点,让他回忆在病重时的心情,这样他才会接受护理人员的要求,自觉遵守病房规定。

召开公休座谈会,是沟通护理人员和患者心理沟通的一种好方法。通过会议,让患者畅所欲言,多提意见,这是取得护患之间相互谅解的最好方法。通过会议,护理人员可以多多听取患者对我们工作中的批评与建议,以正确的态度去积极纠正工作中的一些不良现象,解决病患在院内的各种困难,切实让患者感受到优质服务的开展与推进,不再有"看病难看病贵"的偏见现象,让患者从心中感到极大的安慰,解除忧虑恐惧感的同时增加了信任感和安全感,对护理人员提出的治疗及护理工作的要求,会积极接受并配合[2]。

4护理人员在实践工作的心理素质

护理工作的繁杂、紧张、琐碎、永续性,要求护士必须要用天使般的仁爱之心对待患者,创造一个温馨的护理环境,使每位患者尽可能的舒适地度过住院生活,带病而来,痊愈而归,即使是一个身患绝症的患者,也能让他在弥留之际感受人间的温暖,在日常护理工作中,要保持一颗冷静的心,特别是危重患者的急救工作,更要机敏果敢,沉着应对,不受任何外界干扰,时刻保持旺盛的精力,克服烦躁情绪,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必须在工作中磨炼和培养,而良好的心理素质又将促进护理工作的提高,二者紧密相连。

综上所述,心理学在临床护理中起著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一定要做好心理护理工作,从而提高护理质量及患者的满意度,增进和谐护患关系,有助于患者早日康复。

参考文献:

[1]宋新影.护理心理学在临床护理工作中的应用[J].中国社群医师,201311:110.

[2]郭瑛,易巧云.护理心理学[J].护士进修杂志,201219:5-6.

摘要:运用积极心理学原理在护理教学工作中为护生创造积极的学习环境;教会护生体验积极情绪;引导护生寻找并运用自身人格中的优秀品质,为临床护理工作输送专业知识技能优秀、身心健康的准护士。

关键词:积极心理学;护理教学;护生

随着积极心理学在教育领域中的普及,教师从原来过分关注学生所存在的问题转而关注学生的积极体验和积极品质,强调增进学生的积极体验既是达成教育目标的重要途径,也是教育本身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所应追求的核心价值。这一教育价值取向值得我们在护理专业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借鉴和运用。

积极心理学对护理教学的意义

积极心理学Positive Psycology是由美国当代著名的心理学家马丁·塞尔格曼倡导起来的。他强调以人自身某些实际或潜在的积极力量和积极品质帮助人们在任何情况下建立起高质量的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同时,积极心理学强调人性中的积极方面和健康功能,相信人性中有抵抗障碍的倾向和潜能,成长的潜能一定会战胜不健康的因素,人面对挫折和障碍具有自我恢复和康复的功能。

在护理教学工作中,教师发现护生经常遇到的学习困难如下:

第一,学习任务繁重,专业知识和技能难掌握。护理专业的理论学习任务较多,专业课程和课时安排密集,需要背诵牢记的知识点和重点较多,护生由于与临床实际结合能力较弱,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理解掌握很多单靠死记硬背,学习起来感到非常困难。护理专业技能特殊,操作要求严格,学生必须要有良好的动手能力和将理论知识实践化的综合素质,这对传统教育方式培养出来的学生有着极大的挑战。很多护生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

第二,现有医疗技术的局限,对本专业感到失望。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下,很多疾病的病因未明确,治疗效果未能达到痊愈。学生在了解这样的现实后,常常觉得学习方向不明,对护理专业感到失望。有的学生甚至产生了自我的知识否定而对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产生消极态度。

第三,护士核心能力的高要求使学生陷入恶性回圈。现代护理学普遍认为,护士的核心能力应包括:评估和干预能力、人际交流能力、评判思维能力、预见能力、管理能力、领导才能、教育能力和知识综合能力。这一系列综合素质要求,学校素质教育的不规范,专业课教师的严格要求,职业资格考试的压力使学生形成了“学习压力过大→自信心不足→学习成绩下降→自我否定”的恶性回圈。

第四,工作内容及社会评价的引导,在实际护理教学工作中一直只是强调疾病护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培训,对其关怀性、服务性和科学性等综合素质的培养则多被忽视。即使有相关的素质教育,由于教授素质教育课程的教师缺少相关的护理知识和实践经验,使得护生大部分的素质教育理论无法真正运用到临床实践中,护生低估这类知识的价值,只进行简单学习或轻易遗忘。

这些客观的因素都会使护生出现几个方面的消极状态,这些消极状态会造成部分护生的学习抑郁感、焦虑感,严重影响他们的学习状态和心理健康。1学习兴趣减退。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不理解和大量需要背诵内容使学生高估了学习的困难程度,觉得“这么深奥难记的知识,我怎么可能学会记得住”从而失去了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2对专业前途的失望。护士综合素质的高要求,医疗技术的局限性,使很多护生对护理专业产生了失望,甚至中断学业或转投其他专业。3知识面狭窄。长期对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钻研,对素质教育的忽略使学生的能力畸形发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很丰富但无法运用到实践中去的事情常有发生,使很多在校学习成绩好的护生感到挫折,不能正确的认识和评价自己。

因此,在护理教育中恰当地运用积极心理学,使学生建立积极地自我观念、积极的学习情绪体验、积极的内在学习动机、积极的教学交往,意味着在学习知识的同时也拥有了幸福感。护生不再只是看到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和技能现存的缺陷与不足,更重视对这些知识和技能的运用给病人带来的积极影响。不再只是感受到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的压力和困难,更重视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带给自己能力的提高,让护理教学工作在积极的氛围下取得更好的效果。

积极心理学原理

对护理教学的启示

积极心理学有三大主题:第一,积极的情绪体验;第二,积极的人格特质;第三,积极的组织系统。积极心理学通过三个途径:快乐、参与和有意义来引导人们通向幸福和快乐。这些积极心理学的原理对护理教学工作带来了以下启示:1关注护生情绪,教会护生体验积极情绪。2引导护生寻找自身人格中的优秀品质,并把这些个人优势、天分和潜能运用到护理实践中去。3为护生创设积极的学习环境,让护生在其中发挥自身优势,认识专业价值。

积极心理学在

护理教学中的运用

一为学生营造积极的学习环境

配合专业课程安排适当的临床实践 按程序学习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减少操作练习时间,把相应的练习时间安排到医院里进行相关内容的见习实践。然后安排课余时间以自愿形式进行操作练习。安排学生定时深入社群,对社群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和卫生宣教。并轮流安排学生在学校设立的社群服务站值班,接待各类社群健康咨询的人。每次实践回来写实践报告,列举本次见习中自己亲自进行的各种专业技能操作或卫生宣教的内容,并写出心得体会,总结效果。让护生在实践中运用理论知识,在病人身上体会护理技能的实施。帮助学生实现“课本→应用”、“模型→真人”的转变,享受专业知识给他们带来的成就感和职业自豪感。

素质课程的教授内容要注意围绕专业实际情况进行 比如,在心理学方面,应着重对有关各年龄段的病人心理、用药心理、心理护理、支援疗法等在临床上应用较多的知识进行详细讲述。在医院见习期间,除进行专业技术操作见习以外,还要求进行与病人的沟通、健康教育等练习。要求学生把在见习和宣教咨询中的心得体会和遇到的实际问题记录下来,并定时召开经验交流座谈会进行相关的讨论,解决学生在实践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二引导护生寻找自身人格中的优秀品质

在护理实践中发现护生自身优秀品质 在阅读护生的临床护理实践报告或做经验交流时,要注意在他们记录或描述的细节上给予积极的评价,比如:“你能这样做真是太棒了!病人一定在心里夸奖你了。”“这样做的效果好像很不错哦,希望以后也能坚持。”“真的吗?老师还没遇到过这种情况啊,能详细跟老师描述一下吗?”让学生在细节中找到自己在护理工作中的优势、天分和潜能,增强其职业自信心及学习积极性。

将优秀品质运用到护理工作中 已经明确自身优秀品质的护生,我们就应鼓励他们把这些品质运用到护理工作中去,在“实践→总结→实践→再总结”的回圈当中逐步形成有自己个人风格的工作方式,培养学生自我总结、自我检查、自我改进这一终身受益的学习和工作能力。

三保持积极的情绪体验

体验积极情绪,调控消极情绪 在素质课堂上教会学生关注自己的情绪,学会把各种情绪用文字记录下来。把引发诸如“后悔”、“糟糕”、“伤心”、“遗憾”的事情写在白纸上放进一个盒子里密封起来,并在盒子外边写上自己最美好的经历,最幸福的感受等,并和同学共同分享。这样可以有效缓解消极情绪,唤醒积极情绪。

遇到挫折时,寻找挫折的积极意义 有护生在实践报告中写道:1我今天一大早就去到见习科室,可是那里的护士好忙哦,都没有人理我,我只能呆呆地站在走廊那里,站了20分钟!才有护士来问我来干什么?看来临床的护士都不怎么乐意见到我们。2我今天从早上8点到中午12点什么都不能做,就只是跟着护士老师的 *** 后面走来走去,唯一做过的一件事就是老师叫我去丢垃圾,我感觉我去见习就是去给医院当清洁工。3今天有个病人问我问题,我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只好跟他说我不知道,结果病人说:“什么都不知道,你当什么护士!”我想我这辈子都不可能做一个合格的护士了!

针对这些护生在实践中常见的挫折,我们在素质教育的课堂上和护生一起共同去探讨其积极的意义,并把这些积极的意义列举出来,利用“头脑风暴”的形式共同寻找解决这些挫折的有效方法。

四学会用积极的方式影响病人

这是使用积极心理学进行护理教学的终极目标:不单指护生在学习中自己能拥有积极的心理,并且能把这种积极的心理通过健康教育的方式传递、感染病人。使每一个病人都能拥有积极心理的力量,用积极的能量去面对疾病,建立属于自己的高质量人生。

总之,护理专业由于其工作物件的特殊性和技能操作的强实践性,故护理教学工作存在其独特的困难和较高的专业素质要求。如何在护理教学工作中发现和最大限度地调动护生的优势、天分和潜能,是我们护理教育工作者关注的重点。培养护生的积极心理,为临床护理工作输送专业知识技能优秀,身心健康的准护士是护理教学工作的目标,也是我们护理教育工作者的职责所在。

参考文献:

[1]李金珍,王文忠,施建农.积极心理学:一种新的研究方向[J].心理科学进展,2003,113:321.

[2]陈文,吴秋莲.护理本科教育中的素质培养的几点思考[J].护理学杂志,2000,158:502.

[3]美马丁·塞尔格曼.真正的幸福[M].沈阳:万卷出版公司,2003.

摘要: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高职教育问题的关注程度逐渐提高,高职院校是为社会输出人才的重要场所,护理心理学是高职教学的关键内容,也是一门实用性非常强的课程。高职教育要在发展的过程中明确定位,合理制定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案。职业导向是高职院校的根本属性,职业导向的教学理念必须贯穿高职院校护理心理学教学全程,教师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学生就业奠定基础。

关键词:职业导向;高职护理心理学;课程改革

目前,虽然很多教师也认识到坚持“职业导向”教学理念的重要性,但是从高职护理心理学课程教学现状可以看出,护理心理学教学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教师必须详细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改革措施。

1以职业为导向的高职护理心理学课程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职业导向是高职教育的根本属性

为了推动高职教育的发展,国家颁布了《高职院校教育发展意见》,其中明确提出高职院校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培养大批优秀人才,满足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因此,高职院校必须合理定位,结合学生的就业需求合理地制定教学方案,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坚持“职业导向”的教学理念。在传统的高职护理心理学教学中,教师是教学的主导,学生被动地进行学习,这样的教学方法根本无法满足学生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坚持“职业导向”的教学理念

在高职护理心理学教学中,教师必须把“职业导向”教学理念贯穿教学全程,不断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合理分配教学时间,教师要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结合在一起,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学生日后就业奠定基础。

2职业导向下高职护理心理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教学目标不明确

目前,很多高职教师对护理心理学课程认识存在误区,认为护理心理学是一门理论性课程,并未认识到护理心理学课程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在开展护理心理学课程教学之前,教师也未充分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习需求,教学目标不明确,教学效率低下。

知识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很多高职院校还在使用旧版本的护理心理学教材,知识结构有以下几个部分:一是普通护理心理学,二是医学心理学,三是心理护理学。护理心理学详细讲述了人在不同时期的心理活动,并分析了维护不同时期人心理健康的方法。很多护理心理学教材中的内容过于抽象,概念性的东西较多,实践性的内容较少,学生对理论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不高,教学效率低下,也无法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教学缺乏针对性

通常情况下,高职护理心理学课程为30~55课时,护理心理学课程会被穿插在基础性护理课程和临床课程中间,课程缺乏针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护理心理学课时相对较少,理论课程时间比例较大,实践课程时间比重较小,教学效率低下。二是课程安排集中。对于进入高职院校1年的学生,即将面对实习和就业的问题,学生的心理波动较大,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但是护理心理学课程无法真正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护理心理学课程过于形式化,没有体现出其价值。除此之外,当高职学生学习护理心理学知识时又未开始进入临床实习,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护理学教学规律,导致学生实践能力较差,无法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教学方法单一

如今,很多高职教师都在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教学的主导,学生被动地进行学习,学生无法参与到护理心理学教学中,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得不到发挥,教学目标无法实现。

考核方法单一

如今,很多高职院校都以成绩作为考核学生的标准,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就算掌握了护理心理学知识和技能,考试成绩较差的学生护理心理学知识和技能掌握得就不理想,但是只依靠考试成绩来衡量学生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根本无法真实全面地反映出学生的情况。考试成绩更多反应的是学生护理心理学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忽略了学生实践能力的掌握情况,也无法分析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师专业水平较低

护理心理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对教学效率影响很大。但是,从高职教师结构可以看出,高职院校缺乏专业的护理心理学教师,现有的护理心理学教师都是其他专业的教师,甚至有部分教师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就上岗授课,教学效率低下。除此之外,很多高职护理心理学教师自身未从事过护理工作,缺乏实践经验,无法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3以职业为向导的高职护理心理学课程改革对策分析

注重职业能力的培养

护理心理学课程的开展不仅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还要健全学生的人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教师在制定护理心理学教学目标之前必须充分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习需求。通过学习护理心理学学生可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通过观察了解人们的心理活动,分析人们的现象和行为,进而帮助人们解决实际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客观公正的分析人们的行为和人格;三是帮助人们健全人格;四是提高人们的社会生存和适应能力;五是帮助人们进行心理护理。

教学内容要突出职业性

在职业向导理念下,护理心理学课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在高职第一学期,学校应该开设30节的护理心理课程,坚持理论知识和实践教学相结合,让学生掌握心理分析规律。二是在第二学期,学校应该设定40学时的护理心理学课程,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和心理护理知识。三是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增加实践课程的课时。

创新教学方法

要想提高教学效率,坚持“职业向导“理念,护理心理学教师必须创新教学方法,丰富教学模式,让学生积极参与到护理心理学教学中。除此之外,高职院校还可以组织学生多参加社会活动,让学生从实践中获得感悟,增强合作意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职业为向导进行考核

在护理心理学课程考核的过程中,教师不能把考试成绩作为考核的唯一标准,教师需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地设定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侧重学生职业能力的考察。教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生展开考核:一是考核学生在实践课程中的实践能力;二是增加考试题型,并把考试成绩和能力养成结合在一起进行合理评价,完善考核体系。

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在职业向导理念下,高职院校必须认识到教师培训的重要性,加大教师培训方面的资金投入,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除此之外,高职院校还可以在教师内部设定奖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

4结语

护理心理学是一门实用性和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在职业向导理念下,高职教师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让学生积极参与到护理心理学教学中,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并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结合在一起,加大实践教学的时间比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学生日后就业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高华.行动导向教学模式在高职护理《基础护理学》教学中的构建与效果评价[D].中南大学,2012.

[2]徐金梅.以团队为基础的学习应用于高职“急重症护理”课程的效果评价[D].复旦大学,2012.

[3]唐振华.基于职业标准的高职课程改革策略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2.

[4]叶娜.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高职护理专业公共英语教学改革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3.

所谓护理心理学,是指从护理情境与个体相互作用的观点出发,研究在护理情境这个特定的社会生活条件下个体心理活动发生、发展及其变化规律的学科。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护理心理学论文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护理心理学论文范文篇一

《护理心理学的应用》

【关键词】 护理;心理学

护理心理学是将心理学知识、原理、方法应用于现代护理领域,解决护理实际问题的一门学科。它可以起到药物难以起到的作用。护理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包括护士与病人两方面,它既要研究护理情境下“病人”的心理活动,又要研究“护士”的心理活动,二者均不可缺。患病后,由于生理功能紊乱,病人大都存在情绪不稳定,多疑多虑,对自身行为控制能力降低等情况。因此,病人容易出现消极反应,心理护理的目的就是要通过美好的语言沟通,友善的态度,优美的环境,使病人紧张的心情得到松弛,增强机体的抗病能力。所以,护士要了解病人的心理,并依据病人的心理活动规律采取恰当地医疗和护理措施,在护理过程中采取疏泄、劝导、解释,因人而异,势力利导,进行心理护理。护士首先要十分注意自身素质修养,通过语言、表情、态度、行为来影响病人的感受和情绪,使之感到温暖,增加对医护人员的信心,减少顾虑,振奋精神,从而在治疗过程中保持最佳的心理状态,这就是良好的医德在护理工作中的重要价值,也是对一个护理人员的严格要求。

1、在对病人做好心理护理的过程中必须做到的几点

尽职尽责,态度和蔼做事认真负责,做到体态语言优美,面部表情平和易亲近,发自内心的为病人做实事,尽可能做到既满足了病人的心理需要,又考虑到技术操作的要求。

热心、积极、主动的搞好医、护、患三者关系

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除了给病人提供最好的治疗外,还要尽可能让病人感受到人性化的服务。如:天冷时给病人加条毛毯,弄个热水袋,对病人多句问候,多点关心,让病人感觉多点温暖。

多了解病人不同年龄和性别的人充当的社会角色各不相同,社会背景、经济状况都存在差异,躯体方面的任何疾病等各种原因,造成了各类病人的心理变化差异很大。所以,护理人员应尽量对病人的家庭环境、文化、生活习惯、病情、情绪状况等有所了解,这样就更能够促进护理工作顺利的开展。

做好协助医生诊治、协调好医患关系在协调好医患关系之前必须先处理好护患关系,病人只有在充分信任你以后,才能够相信你所说的话、做的事,这样才能准确无误地采集到病人基本资料,更好的协助医生,帮助病人。从而促进医患、护患之间的关系。

做病人的知心人把病人当成自己的亲人,建立浓厚的感情,理解同情病人,换位思考,想想假如现在是自己的亲人来看病,自己怎么做才能让病人感觉最舒服、最满意。

细心做每一件事“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医院这个特殊的环境里,有些情况是不可避免的,使我们无可奈何,无能为力。但是有些差错,有些事故,则是由于医护人员的疏忽大意而造成的,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数不胜数。这就必须靠医护人员的高度自觉性和慎独精神以及严谨的医德来严格的要求自己,做到既不违反各项操作的规范,又最大限度地为病人利益着想[1]。

2、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护理人员在其中的重要作用

尽我们最大的能力给予病人多点关心,护理人员的举手之劳能在临床中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它能够有效提高患者的疗效,俗话:“三分治疗,七分护理。”护理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工作质量能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疗效。其次,它能减少医患纠纷,在平时工作中确确实实做到细心周道,将心比心。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后,就能更容易地化解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的矛盾与隔阂。再次,它可以减轻一些护理人员的工作强度,有些护理工作如:给病人翻身等一些非职业化的操作,患者家属完全可以替代,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后,家属便会自愿、主动地帮助护理人员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这样就可以有效地节省护理人员工作的时间、精力和劳动强度。最后,良好的护患关系还能够促进医护工作的顺利实施,是医护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2]。所以,了解病人心理活动,并依据病人的心理活动采取恰当的医疗和护理措施,才能使病人感到满意。病人的良好心理状态,可以促进良好的生理状态;而良好的生理状态,又可促进良好的心理状态。造成身心之间的良性循环,促进疾病向健康的方向发展,从而达到大大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程金莲,石贞仙.护理人员实施心理护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0,16(6):47-48.

[2]刘晓红.关于《护理心理学》课程设置及教材建设的分析与思考.山西护理杂志,1998,(1).

关于护理心理学论文范文篇二

《浅谈如何将护理心理学运用到精神科护理当中》

【关键词】 护理心理学;精神科

护理心理学是医学心理学的分支,是护理学与心理学相结合而产生的一门新兴学科。护理心理学是研究护患心理活动规律即研究在护理过程中护患心理过程和个性的心理特征相互影响及其规律,护理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探索患者的心理规律,根据不同年龄、性别、籍贯、民族、文化、职业和经历不同的心理差异,来运用最佳的护理措施影响患者的心理活动,从而促进患者的早日康复。

随着医学发展,医学模式简单陈腐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社会的心理医学模式方向转化,人不仅是生物人,而且是社会中的人,人的心理因素、社会因素、生态因素、生活方式将影响人的健康,因而精神疾病就变成了威胁人类健康的主要疾病之一。

心理是脑的功能是客观现实的反映,人在健康正常的情况下,大脑能够客观地反映现实揭示事物的内在规律,以调整自己的身心状态,适应社会环境,但是人在患病的情况下,不仅有躯体体征,其认识能力,情绪状态,个性心理特点等心理现象都会有所改变。因此精神科护士在护理模式由生物护理向生物心理护理大转变中,在护理体制由功能制护理向责任制护理大改革中能适应需要,就必须学习护理学知识,由于精神专科的特殊性,要求医护人员不但要掌握正常人的心理活动规律,还要掌握精神患者的心理活动规律,才能有效地进行心理治疗和心理护理,因此要转变精神科护理人员的观念使她们在护理精神患者时看到的不仅是精神疾病而主要的是人想到的不只是理性生物因素在疾病中的作用,而更要思考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对疾病的影响,不仅要加强生理方面的技术操作,而且要善于观察患者心理状态微细变化,这样才能使患者早日康复。作为精神科护士应掌握不同情况下患者的心理活动高质量高水平的完成护理工作。

1、 住院精神患者的心理护理

新入院患者心理反应最集中的问题是对医院的一切都陌生,表现出恐惧、焦虑、猜疑以及不安全感等心理状态,也有的患者由于受病态支配否认有病,不愿住院故整日吵闹,护士要针对病员的心理,应用适当的语言技巧去解决病员所面临的这些问题,护士要主动热情的接待患者向他们介绍病室环境,住院制度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并根据病情安排好合适的房间向患者介绍同室的病友以求互相帮助,护士应经常征求患者需求,对患者提出的要求能办到的一定要力求办到,不能办到的应向患者解释清楚,求得谅解。使他们在院期间能得到医院的温暖而安心住院。

2、病态行为的心理护理

精神专科与其他综合科不一样,护理的患者都是推动理智受症状支配的精神患者因此应根据患者的特点进行护理,对有冲动、攻击、破坏行为的病员在他们情绪稳定时一方面给予谅解,同时要向患者宣传住院制度,必要时向他们讲解精神患者作案也要根据有无责任能力部分或完全责任能力以及赔偿经济损失。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增强患者的自控能力,从而减少行为及攻击破坏行为的发生,而对于拒食患者首先了解拒食的原因,根据不同的原因,采取不同的心理护理,对有自杀企图严重的患者,护士一定要做好心理护理工作。帮助患者树立生活信心和勇气,主动配合,并且做到能够解决患者的实际问题,使其缓解症状。

3、康复期的心理护理

自知力恢复的患者大多数对病中发生的事件进行回忆此期往往有两种极端的心理:一种是对未来充满信心,而把未来不利因素等考虑甚少;另一种则把未来人生看得相当复杂,他们担心病情反复发作,怕回原单位后不能适应环境怕同事亲友另眼看待,甚至觉得住精神病院以后难以见人,而出现消极悲观情绪,产生自杀念头,而护士应向患者指出任何人在生活的道路上都会有曲折,教会他们有生活的信心,又有战胜困难的心理准备。对于后者护士应向他们做好精神卫生保健预防知识宣传,帮助他们找出容易诱发疾病的因素,提高他担心病情再次复发的恐惧心理,教会他们怎样去对待和处理好人际关系以及自我保护能力,并帮助制定好家庭休养计划,在病员出院前通知单位有关人员送院,向他们介绍精神病的护理知识和出院的注意事项,使他们在出院后能够保持正常人的心理水平,达到健康人的心理标准,而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家庭。

总之,对精神患者的护理要细心周到,常观察患者的精神症状,做好心理疏导分散患者的注意力,缓解他们由于幻觉、妄想、支配产生的症状,并且根据不同的症状,选择合适的体育活动、音乐疗法,加以心理治疗和护理使患者的症状得以很快恢复。掌握好患者的心理活动特点,在心理上给予支持,在临床护理当中应想方设法对患者进行积极的暗示,应用综合语言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何明.最新精神疾病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与质量安全控制及工作标准手册.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

[2]屠丽君,刘玉成.精神神经科系统化整体护理理论与实践.南京: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1998.

心理护理对于妇产科的患者来说,显得更加重要。因为心理护理在妇产科患者康复过程中的作用,是任何药物都不能够代替的。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妇产心理护理论文范本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妇产心理护理论文范本篇1 浅谈妇产科手术护理与心理护理 【摘要】:护理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护理在一个医院救治医疗过程中中占有大的作用,尤其是妇产科,妇产科对孕妇的护理质量好坏,直接关系着两个人的安危。妇产科护理质量控制工作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良好的妇产科护理是对产妇的负责,也是对一个新生命的尊重,俗话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对妇产科护理的质量和护理的安全管理是检验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的指标。因此妇产科护理人员应当提高自身工作技能,加强自身修养,以身作则,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服务质量要求,为产妇和将要出生的天使负责,真正做到一切为了产妇,为了产妇的一切的服务标准,使每个新生儿都能顺利的看到温暖的阳光,都能健健康康的成长,真正让医院体现出一切为了患者的医疗宗旨。本文就对妇产科的护理这一问题进行简单阐述,以方便供诸位参考调阅。 【关键词】:妇产科、护理、分析 妇产科护理不同于对其他病人的护理,妇产科护理更具有针对性,同时要求医院的相关护理人员要具有更强的工作技能,和更为缓和大的工作态度,因为其工作对象不是单纯的一个人,而是两个鲜活的生命,因此对妇产科病人的护理要更加小心谨慎。 1. 产妇手术前的护理 从产妇进入医院办理相关入院手续起,产妇就在医院的正规护理范围了,进入医院的产妇几乎都是将要临盆的产妇,因此相关护理人员要时刻小心注意,要具有随时出现突发情况的警惕性,同时在孕妇待产期要对其进行无微不至的照顾。 对产妇术前的生活护理 对于待产的产妇要在进入医院后之内的待产期间做好临产的充分照顾,为新生儿的顺利产生创造良好环境,要关心体贴孕妇,保证产妇充足的休息与睡眠,让其取左侧卧位,同时在饮食上要叮嘱其使用高蛋白、高热量易消化饮食,并保证每日水分的充足摄入,还要适当控制脂肪、水、钠的摄入,创造良好的身体环境。同时要每天对待产妇进行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及作好产前检查并记录,其休养环境要安静舒适,冷暖适宜,空气清新。必要时要帮助产妇如梳头、沐浴或床上擦浴以及皮肤卫生等。最重要的是要严格观察病情,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如有头痛、胸闷、恶心、呕吐等,要立即通知医师紧急处理,出现产兆时要及时护送至产房。 对产妇术前的心理护理 产妇在产前的心理极不稳定,既怀有对即将作为母亲的激动之情,又具有对分娩过程的恐惧之情,因此,做好产妇的术前心理护理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相关护理人员要给予其心理暗示,使病人情绪稳定,例如:医护人员可以陪同待产病人在安静的环境中随意走走,做一些适量运动,还可以播放一些轻松愉快的音乐让产妇聆听,或者在保障产妇充分休息的情况下聊聊天,看看书等等,从而达到使产妇消除内心恐惧,保持将要做母亲的喜悦之情。这对稳定产妇的情绪,为迎接新生儿做好良好的基础。 2. 产妇手术后的护理 对产后病人的疼痛护理 对于不同的病人,身体状况有所不同,对忍受手术后的疼痛情况也不同,病人刚做完接生手术,身体虚弱,身体素质好一点的对疼痛的忍受能力较强一点,没有多大的临床反应,但是对于身体素质稍差的病人,情况相对就不一样了,刚做完接生手术,对于手术的部位肯定有疼痛的感觉,轻者会有轻微的疼痛、浑身无力、想睡觉等临床现象,重者可能会有剧烈疼痛甚至昏厥的现象发生,因此,出了医生在手术时要有良好的手术技能之外,手术后的护理也是十分重要的,良好的护理措施会极大的减轻病人的痛苦,使其一度沉浸在做母亲的喜悦之中。 理论上讲疼痛是由局部特定神经末梢刺激引起的,从机制上讲疼痛是由于伤害性刺激受损部位致使受损部位释放致痛物质,同时疼痛冲动传入神经到达脊髓、丘脑,再由传出神经传到感受器,从而引起疼痛的感觉。对于这种感官上的感觉,病人会十分敏感,在临床上最常见的止痛方法一般是药物止痛,能够起到快速止痛的效果,对于刚做完手术的产妇而言,其身体虚弱,会对有些止痛药物产生排斥现象,要在医师的叮嘱下谨慎使用阿司匹林、止痛片等适用于中等程度疼痛的非麻醉性止痛药进行止痛,要避免使用吗啡和杜冷丁等这样适具有一定的副作用的药物。同时可以用针刺关元、合谷穴的针灸方法或者对疼痛部位进行按摩,在心理上给病人安慰,分散病人的注意力,这样也可以达到止痛的效果。 对对产后病人及婴儿的日常护理 产后病人应取平卧位,全身麻醉未清醒时使头偏向一侧,12-24小时后改为半卧位。48小时后条件允许可鼓励下床活动。术后当日禁食,次日开始进全流质饮食,排气后可进半流质,记录出入量。注意伤口渗血、渗液,阴道排出物,保持辅料的干燥。同时要定时测量血压、脉搏、呼吸和体温,注意观察病人的面色,末梢循环、尿量、意识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医师。 检查新生儿脐部有无渗血,正常新生儿出生24小时内接种卡介苗,并了解卡介苗的接种适应症和禁忌症。要频繁更换尿布。母婴入室即给予新生儿吸吮,指导母亲正确喂哺新生儿,做到按需哺乳,喂奶结束后用手轻拍背部利于排气,头偏向一侧,放回小床。密观察婴儿的大小便,皮肤颜色、呼吸、并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通知儿科医生。 【结束语】:妇产科护理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工作,不仅要求医护人员要有高质量的专业技能,还要有足够的耐心和爱心,对产前术后病人的生活给予悉心的照顾,在心理上缓解病人压力,照顾好新生儿,这些工作伟大而神圣,做好这些工作既使一个准妈妈体验到了做为母亲的喜悦之情,又为迎接下一代生命做出了不朽的贡献,体现了医院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参考文献 [1] 甄丽基.防范医疗护理事故的临床实践与成效[J].现代临床护理,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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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曹泽毅.中华妇产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 妇产心理护理论文范本篇2 高龄初产妇产前心理状态研究与护理 摘要:目的:通过研究高龄初产妇产前的心理特征进行对症的临床护理,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和促进产后恢复。方法:选取在我院实施产前检查和分娩的高龄初产妇83例,随机性分为试验组42例和参照组41例。对参照组孕妇实施常规护理,试验组孕妇在实施常规护理的基础上通过与孕妇交谈、观察她们的心理特征和心理需求,然后进行对应的健康教育、心理护理、围产期护理等护理,记录两组孕妇的妊娠合并症、产科并发症、产程、新生儿评分等。结果:试验组,通过护理消除或者缓解了高龄初产妇产前的焦虑、忧郁和生产恐惧等心理,能够以平静、放松的心态配合产前工作。结论:多数高龄初产妇存在对母婴生命安全的担忧和生产方式产生焦虑和恐惧,对其做好心理护理有利于高龄初产妇身心健康,配合生产工作,并利于产后恢复。 关键词:高龄 初产妇 护理干预 高龄初产妇是指年龄超过35岁的初产妇,属于高危妊娠产妇,在生理上要比正常产龄的孕妇担负更大生产风险,所以在心理上也会承受着更大的压力[1]。所以,既要重视高龄初产妇生理因素,又要注重其心理因素,使她们保持身心健康。我院2010年8月- 2012年 8月对住 院的83例高龄初产妇实施对症的心理护理,取得效果非常满意,现报告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临床资料 我院2010年8月- 2012年 8月住院的83例高龄初产妇,年龄在 36-41岁之间,平均年龄(±)岁;怀孕(38-43)周,平均为时间(±)周。受教育程度:研究生以上学历25例,大专以上46例,其他学历12例。排除所有妊娠并发症与合并症,排除精神病史和其他严重疾病。随机性将83例高龄初产妇分为试验组42例和参照组41例,实验组产妇年龄36-41岁,平均年龄 (±)岁,对照组产妇年龄37-41岁,平均 (±)岁,两组 初产妇在职业、受教育程度等方面无显著差异,具有可比性 (P>)。 方法 采用焦虑自评量表(SAS)、抑郁自评量表(SDS)对所有高龄初产妇的住院时和临产前心理状态进行综合评定[2]。对参照组孕妇实施常规护理,试验组孕妇在实施常规护理的基础上通过与孕妇交谈、观察她们的心理特征和心理需求,然后进行对应的健康教育、心理护理、围产期护理等护理,对高龄初产妇主要的心理干预包括:针对孕妇产前的心理状态和心理需求,实施对症心理疏导;在安静且舒适的环境中让孕妇进行松弛训练,降低或缓解紧张、焦虑和恐惧情绪;动员家属共同参与,正确对待分娩,促进产妇焦虑和抑郁程度减轻[3]。并记录两组孕妇的妊娠合并症、产科并发症、产程、新生儿评分等。 统计学方法 Excel建立数据库,采用统计学软件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进行χ2检验。等级计量资料,采用非参数检验(Z检验)。P < 为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心理护理后,两组产妇的焦虑、抑郁情绪都有不同程度降低,试验组较参照组降低幅度大,两组间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见表1。 试验组正常分娩率为,宫产率,新生儿Apgae评分为(±)分,试验组产妇在正常分娩率、宫产率和新生儿Apgae评分三方面的数据均优于参照组,两组间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见表2。 3 讨论 高龄初产妇会因为社会、家庭和个人等诸多方面因素,常常会出现产前心理焦虑、抑郁和恐惧等心理情绪,而且会给孕产妇、胎儿和新生儿带来危险[4]。所以及时了解高龄初产妇生产前的心理状态,进行对症产前心理护理措施能够改善和提高分娩质量,同时也可以使母婴健康得到。 本研究中,试验组产妇的焦虑、抑郁情绪较参照组降低幅度大,而且试验组产妇在正常分娩率、宫产率和新生儿Apgae评分三方面的数据均优于参照组。经过总结,对高龄初产妇心理护理得出以下体会:以保障母婴安全作为出发点,详细了解产妇的个人和家庭情况,灵活选用沟通技巧,有针对性地对高龄初产妇实施心理辅导,做好产前健康知识宣教,以亲切的态度和柔和的语言进行健康知识宣教;要认真仔细讲解产前检查的所有项目,并解释且让产妇认识到产前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应用配合宣传资料、宣传图片或者幻灯、录像等形式演示分娩程序和孕妇的配合工作;让孕妇轻松了解宫产中她们应该注意事项和手术前应准备的工作;还要让孕妇和家属了解分娩时和产后要使用的物品和注意事项[5];对孕妇所提出有关生产的问题,应该给予科学、准确和合理的解释,及时满足孕妇心理需求,并集合孕妇的个人情况介绍两种分娩方式的利与弊、 麻醉的方法和后果、分娩和宫产的各自特点和安全性,让高龄初产妇明白产程、手术等每个环节大致轻快,以减轻她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6];与孕妇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使孕妇对医护人员产生信任感和安全感,有效的消除或者缓解高龄初产妇产前的焦虑、紧张和恐惧心理情绪,以平稳 、轻松的心理状态配合生产各个环节的工作。 综上所述,多数高龄初产妇存在对母婴生命安全的担忧和生产方式产生焦虑和恐惧,对其做好心理护理有利于高龄初产妇身心健康,有理于其配合生产工作,并利于产后恢复。 参考文献: [1]林惠碧. 针对高龄产妇的护理体会[J]. 健康必读杂志,2011,11(11):26. [2]林月法. 围产期心理干预对高龄初产妇分娩的影响[J].海南医学,2010,21(18): 155-156. [3]刘中兰. 护理干预在高龄初产妇中的应用及效果观察[J]. 齐鲁护理杂志,2011,17(20): 47-48. [4]吴命坤,马香蕊,黄丽霞,等. 高龄初产妇住院待产时的心理状态及其护理[J]. 护理研究,2012,26(5): 1183-1185. [5]苏 静. 高龄初产妇围产期的心理护理[J].现代预防医学,2012,2(12): 154-155. [6]赵金荣,李金凤,李玉芳,等. 高龄初产妇分娩前后的心理状态与护理[J]. 临床合理用药,2012,5(2B):18. [7]卢青.高龄初产妇分娩前后的心理特征及护理对策[J]. 医学信息,2010,23(3): 155. [8]傅华芳. 高龄初产妇产前心理状态分析及其干预措施的临床意义[J]. 中国健康月刊,2010,29(12):59 猜你喜欢: 1. 产妇心理护理论文 2. 妇产科护理论文范文 3. 关于产科护理论文范文大全 4. 妇产科护理论文 5. 孕产妇心理护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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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范文如下:2001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2002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在本案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其没有声明自己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不知道的,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的关键恰恰在这里。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他尽最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对病情作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得的是胃病,申报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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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跟随律师及相关案件进行了实习并且承担了一部分工作,现选择其中一个案件进行一部分改编并且结合一些热点法律问题与争议完成案例分析报告。

一、 案情概要

在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北京时间凌晨1点28分,司机陈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在一个V字型路口进行调头,由于路口转弯角度较大,加之是夜晚,视线不明确,司机陈某没有看到调头路口处有一个醉汉被害人王某躺在马路口,汽车碾压王某于车下,之后陈某下车查看并看见王某躺在汽车底下,随后司机陈某慢慢挪动汽车并且驾车逃逸。后被害人王某被路人发现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第二日上午死亡。经法医专业鉴定后,被害人王某是由于被汽车碾压后造成内出血从而引发创伤性失血导致休克,最终死亡。交警部门时候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相关的勘察,认定被害人王某处于V字型路口偏左侧的地方,交警大队进行实物实验,利用一辆汽车进行现成模拟发现王某所处的位置在汽车调头时是无法被发现的,即处于一个视野盲点,加之是夜里就更加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也无法再及时的采取相关补救措施。一周后,司机王某被有关部门逮捕归案,并且交代了相关案件情况,其中包括被告人陈某说他当时以为被害人王某已经死亡的主观意志,其他情况与交警部门所认定的结果一致。

二、 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司机陈某对于撞人这个行为的定性,即是否属于意外事件。第二个是陈某之后的逃逸行为如果来界定。

(一)、陈某撞人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刑法》第 16 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意外事件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其最本质的特点就是行为人无罪过且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虽然从法医的鉴定结论中可以认定,被害人王某的死亡和司机陈某的撞人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试验的报告材料里可认定,陈某撞人的主观状态既非故意也非过失,而是因为路段本身的构造和事故发生时天黑的客观原因以及被害人王某醉酒的主观过失造成的。这个有一个质疑,作为一个的司机,在调头行驶的时候肯定应当要减缓速度,注意安全,若是司机尽到这个注意义务,那么即使撞人了,被害人王某也不至于由于内出血,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是不是陈某主观上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呢? 被害人王某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深夜醉酒倒在危险的地方。

一般正常的人都不会选择在转弯路口的位置躺着,那里是属于较为危险的地段。司机以自己的惯常思维,也无法能预料到掉头转弯处偏右位置会躺着一个人,尤其还是在深夜。法医的鉴定报告中说明了被害人王某并没有当场死亡。即使司机减缓速度(深夜,如果周围不安全,司机也不敢放太慢的速度),若撞的是要害部位,也不能避免给被害人李某造成严重伤势的后果。是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的遗弃和逃逸行为给本身受害的王某增加死亡的几率。而且法律不应当强人所难,实际情况中没有那么多的如果,并且依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没有断定被告人陈某造成损害的结果是故意或过失的证据,应当作出对被告人陈某有利的裁定和判决,不应当定陈某在撞人行为上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因此,在此案中,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

(二)、丁某逃逸行为应当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 首先,基于第一点的判断,由于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是意外事件,因此,可以排除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和客观方面是否违法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观上有过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如行为人没有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是由于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不能认定为犯罪。《刑法》第 133 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法条及相关的分析,被告人陈某逃逸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次,被告人丁某的逃逸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杀人罪中的行为人在认识意识上是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意志因素是主观上对危害行为持放任态度,结果当事人因该危害行为而死亡。结合案件来说,被告人陈某发现有一人被其撞伤后,慢慢挪动汽车驾车逃离现场。 被告人陈某将被害人王某丢弃在路边是一种怎样的心理状态呢?很明显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王某的死亡而不顾,然后驾车逃逸。被告人丁某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王某是具有救助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76 条

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 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陈某却不对王某进行作为义务,对王某的现状听之任之,即使被告人陈某主观上认为王某死了,害怕而逃离,但是,没有对王某判断是生是死而大意逃离仍然是被告人陈某的过错,即使王某死亡,陈某仍然不应当丢弃被害人王某,应当由医生对王某的生死进行评断。所以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在这不应当得到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含义是在对事实存在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裁定。张明楷教授认为此原则有以下几种 适用界限: (1)只有对事实存在合理怀疑时,才能适用该原则; (2)对法律存在疑问时,应根据解释目标与规则进行解释,不能适用该原则;(3)在立法上就某种情形设置有利于被告的规定时,对被告人的有利程度,应当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根据;(4)在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存在疑问时,应进行合理推定,而不能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5)虽然不能确信被告人实施了某一特定犯罪行为,但能够确信被告人肯定实施了另一处罚较轻的犯罪行为时,应择一认定为轻罪,而不得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对当事人的听之任之的主观心理的推断是合理的,不论被告人陈某是认为王某已死还是未死,对与王某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死亡,而被告人陈某却放弃了给王某一丝生存的机会,选择了最坏的结果,那是法律不允许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但是也必须合理公正。综上所诉,被告人丁某的逃离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三、 基本结论或观点

综上所述,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属于意外事件,但是随后其驾车逃逸的行为却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合理公正的裁判。

刘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基本理论: 1.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 动。 2.法定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委托授权的意思表示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被代理人 的委托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只要被代理人一方用书面或口头方式作出了授 予代理人代理权的意思,表示该委托授权行为便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代理人便取得 了代理权。 3.监护人的职责就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是 监护人的法定义务。 4.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自信能够避免造 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分析: 赵某仅八岁,属于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对自己的行为有充分的了解。当赵某母 亲把赵某交付给刘某是也相当于把法定监护的义务同时交付给刘某,并告诉他赵某不会 游泳,刘某在知道这个情况的前提下,仍带赵某去水库游泳,让其独自下水,致使赵某 意外溺水身亡,对此刘某应该负绝大部分责任。 他在充分知道让赵某独自下水会发生危险仍让赵某独自游泳属于主观大意,他没有尽到 法定监护人的义务,因疏忽大意没有采取应有措施,属于主管渎职,属于主观过失致人 死亡。 按《刑法》第 233 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一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

分析结论: 刘某应该负刑事责任,但其在发现赵某溺水是,积极抢救,在量刑时应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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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本着强制性、广覆盖性和公益性的原则,我国自2006年7月1日以来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由于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以及相配套的措施没有到位,致使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交强险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了完善交强险的相应对策。

论文关键词: 交强险,问题,对策

一、前言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其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从而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可见,交强险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保障的一个特殊险种。作为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责任保险,其人道主义立场和保护交通事故弱势参与者利益的制度价值不容怀疑。交强险实施两年以来,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但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笔者通过实习,认识到保险人越来越多的介入到因交通事故纠纷引起的民事、刑事关系中。本文结合实习中看到的关于交强险纠纷的案例,首先分析了我国交强险实施中的问题,然后给出了完善交强险的建议。

二、交强险制度实施结果证明一盈四亏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会对相关主体产生极大的影响,经过2年多的实施,仅仅有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中的受益,而交强险的实施却无法在其它主体上产生同样的效果。甚至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未受益。

(一)受害人问题总结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每一事故责任限额制,死亡伤残的责任限额低,并不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对每一限额分项,进一步降低了受害人的保障程度。由于交强险针对的是每一起交通事故,而不是事故中的每一个受害人,在多人多车的交通事故中,所有受害人在责任限额中分摊,使得受害人的保障程度进一步降低。我国交强险的制度设计是其不足部分由投保人购买商业三者险为补充,但是很多的因车主或汽车驾驶人,一方面因为缺乏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业三者险,使得发生交通事故时,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充分赔偿。

(二)被保险人的问题总结

被保险人普遍反映相对于交强险提供的保障,交强险的保费过高,即车主或驾驶人承担了较高保费,而得到了低保障,被保险人的风险并没有全部转移。从交强险的实施情况看,目前交强险限额低引发的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受害人的实际索赔额与交强险限额的差额由谁负担?高收入者自身有经济赔偿能力、风险意识较高,一般通过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而低收入者,如摩托车,二手车所有者,他们自身经济赔偿能力低,更需要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但因为自身风险意识不高加上承担不起高保费,使得这些人中买商业三者险的比例并不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就可能得不到赔偿。

(三)保险监管机构的问题总结

《交强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费率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和交强险业务的独立核算模式,保监会主要对这两方面实施监管。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支付代理人的交强险的手续费不超过4%,但因保险公司左手做交强险右手做商业车险使得保监会难于分清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这就决定了保险监管部门需要投入极大的精力监管费率的厘定,监督交强险业务经营成本和利益是否与其他保险业务混同。保监会疲于监管但效果不佳。

(四)保险公司的问题总结

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经营中获益。如保险公司可以获得现金流,保证资金链的平稳运转,可以吸引投保交强险的客户继续在自己的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或其它车险,扩大市场份额,并借以盈利。但是不盈不亏原则使得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动力去创新。经营交强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计算机系统更新,财务方面单独核算等,要投入大量成本。同时各保险公司还面临经营交强险的法律环境恶劣,保险责任被法院随意扩大,保险公司经营三者险的风险加大等问题。

(五)法院的问题总结

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交强险诉讼案件多,判决执行难。法院大多是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减少保险公司的豁免权,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都将诉讼费用,出租车司机的承包金、误工费等间接费用,受害人伤残鉴定费等也判由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四种垫付情形,但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判由保险人承担的。而保险人根据《交强险条例》并不想承担上述费用,一方面使得法院的判决执行难,另一方面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不满。受车主赔偿能力限制,很多时候由于加害人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或者加害人在受到刑罚时不愿进行经济赔偿使得受害人的损害得不到补偿,不利于社会安定,也不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三、完善交强险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受害人范围

我国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乘客的伤害排除在外。理论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专门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维护而设立的,其着眼点在于保障受害人能够取得及时有效的补偿, 在法院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车上乘客或正在上车或下车的人视为第三者。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受害人的范围扩大至含有本车上的乘客,这能更好的转嫁车主或驾驶员的风险,提高他们的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保障。

(二)提高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大幅度提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可以实现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最充分的救济,符合《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也符合当下以人为本的国家政策和法制理念。虽然我国交强险把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12万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额在40万左右,加上医疗费用也飞速增涨,我国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且我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实行分项原则,死亡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降低了保障程度,而且责任限额是对每一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赔偿限额,若事故中涉及多个受害人则各受害人要对本来就低的限额分摊,使得的受害人获得的赔偿更低,因此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提高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或者考虑取消分项限额制度,改变目前交强险在多车事故、多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障不足的局面。

(三)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索赔权

目前,除英国外,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已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我国交强险应借鉴国外交强险做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从而可以简化法律关系,节省诉讼成本,强化受害人的权利,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如果受害人不得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仅向被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被保险人赔偿后,再向保险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求偿辗转费时,经常遭到被保险人的故意推托,特别是被保险人被判刑服刑时,即使有赔偿能力,也不愿再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极为不利,不利于实现交强险的初衷。在交通事故人身索赔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大都是作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可见法院认可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索赔权,为了避免保险人的不满,益在交强险条例中直接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享有直接索赔权。

(四)实行费率厘定自由化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实践表明它仅不能降低交强险费率,反而使保险费率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对投保人意味着保险费的提高(如果考虑到保险责任的减少,则保险费将显得更高),对受害人(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中的受害人)意味着交强险不能为其提供充分的保障,对保险公司意味着没有利润可以分配,对保险监管部门来说意味着疲于监管。因此有必要修改交强险不盈不亏的费率厘定模式。笔者建议可以引入英国交强险费率厘定的自由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使交强险费率合理化。竞争性的交强险费率不仅可以降低费率减轻投保人负担,而且因为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降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程度,保险公司也可以获得合理的经营利润,同时保险监管机构也会避免疲于监管交强险的行为。

(五)完善相关法律,保证交强险的顺利实施

由于法律适用性的不明确、各方利益出发点的不同以及对条款理解的差异等,交强险的实施过程中面临许多争议。如保险公司认为该赔法院却判决不赔的;公司认为该拒赔,法院判决赔付的;一审判赔或不赔,二审改判的;不同法院对同类情况作出不同判决的(鉴定费与出租车的份儿钱等各法院存在较大差异);法院超限额判赔的(不顾交强险限额分项和针对的是每一事故)等等。各法院判决的不统一对于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来说都是极其不合理的。有的判决中法院认为道交法的法律位阶高于交强险条例,且现行法律并未对两者的适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优先适用道交法。但笔者认为交强险条例和条款的出台晚于道交法,是对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且其规定也更全面、更细化、更专业。因此,我国亟待出台相关法律,完善交强险的法律,明确道交法与交强险条例的适用规则。对于交强险条款中一些界定模糊的问题(垫付与追偿情形是否适用),保险业应尽力和司法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见解,以维护交强险执行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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