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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条款论文范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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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条款论文范文资料

法律分析:包括以下部分:1、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2、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3、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仲裁所要达到的目的4、。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请仲裁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落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省××县××经贸公司地址:××省××县××路××号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仲裁代理人:B ××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省××县××有限公司地址:××县××路××号法定代表人:C 职务:经理案由:货物买卖纠纷请求事项:1.终止合同。2.赔偿因被申请人所交货物的低质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万元人民币。事实和理由:(应详述,此略。)基于上述事实,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年××月××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年××月××日××食品研究所的质检报告。此致××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人:××县××经贸公司法定代表人:A××年××月××日附:1.货物买卖合同1份;2.质检报告1份;3.本申请书副本×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法律分析:一、仲裁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民族:

户籍所在地(或外国人注明国籍):

现住址: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2.

事实和理由:

此致

XX市XXX仲裁委员会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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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法院学术论文篇一 基层法院功能探究 摘 要 自2010年以来,全国已有600余家基层法院开设了官方微博。基层法院官微的预设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释案普法、自我宣传、新闻发布、回应 热点 、转发微博、主题交流、业务探讨等内容。但在实践中,功能定位不当、内容创新不够、互动沟通不畅、专业素养不足成为法院应有功能实现的障碍。 关键词 基层法院 功能 官方微博 基金项目:2013年度江苏省 教育 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法院的功能厘定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3SJB820015)。 作者简介:徐骏,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讲师;华震,法学硕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12-115-02 2010年是中国的微博元年,从这一年起微博开始影响并深刻地改变着每一位国人的日常生活。开通微博、与网民进行密切互动也成为国家机构改变工作作风,实现权力公开运行的有效方式。彼时急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法院,正着力于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微博的兴盛恰恰为司法公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互动式平台。 2010年10月,湖北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全国第一家认证的法院官微。迄今已有600余家法院开设了官微。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河南省法院系统:高院于2011年11月10日开通@豫法阳光微博,至2012年该省三级183家法院全部开通官微。上述600余家开通官微的法院,绝大多数为基层法院。以这些法院的官微为考察对象,可以从一个侧面探究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日常工作和实际功能。 一、基层法院官微主要的功能 (一)信息公开 官微成为法院与公众进行沟通的新型平台,发布案件的开庭公告以及对热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成为法院官微的一个基本功能。在实践中,基层法院会通过官微发布本辖区内典型、重大或影响力较大案件的开庭公告,北海中院、广州中院等两广地区的法院还经常借助微博直播个案的庭审。 (二)释案普法 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涌现出来,法院在裁判新型案件时,往往需要在立法原旨的指导下,能动地适用法律,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猜测和争议。此外,一些关系到婚姻、继承、住房、环境等具有普遍性和民生性案件的裁判,对公众也具有较强的指引作用。法院往往通过官微,对于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和结果,结合个案进行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及法律风险提示。 (三)自我宣传 法院官微的低成本弥补了基层法院建设官网人力物力不足的缺陷,一些基层法院把官微作为法院工作宣传的重要工具和对外窗口。在这些法院的微博上,经常晒出法院或法官所获得的各种荣誉、领导视察、对外交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创新等信息。 (四)新闻发布 官微也是法院重大活动新闻发布的重要 渠道 。2013年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顺德法院于4月23日召开顺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顺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年)》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当天官微对该发布会进行了全程直播,并在微博上发布了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以及十大典型案例的概要。@京法网事在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宣判后,即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五)回应热点 2013年9月,各地法院审理了多起大案要案以及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如王书金、__、李某某、夏俊峰等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体现司法公开,主动占据舆论高地,受理法院采用了包括微博在内的各种媒介回应了外界的关注。这也促成了一些法院认识和运用到微博的力量, 取得了良好的回应效果。 (六)转发微博 当前基层法院发布的大多数微博仍为转发微博。转发的类型包括时事新闻、上级法院微博、同地区其他政法单位微博等内容。广州中院则别出心裁,每天第一条微博发布的内容是法律警句格言。还有一些法院则会发布一些生活常识、养生之道。北京晚报的记者在各区县的官方微博中各随机选取100条连续发布的博文,经统计分析后发现,涉及商业活动、旅游景点等宣传推介类微博占,养生、生活窍门、天气预报微博占。 (七)主题交流 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司法为民 措施 ,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群众更方便地参与诉讼,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思想的指导下,微博成为法院与社会公众进行实时互动、无缝对接的有效渠道。如广东省高院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10点,联合广州白云法院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同在线,并邀请两位来自基层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的问题与社会公众进行了一场微访谈。 (八)业务探讨 作为主要业务专业性强,且与社会公众并无直接的、日常性联系的法院,其微博的关注者主要集中在行业内部,基层法院的关注者数量就更少。也正因此,有些法院的官微拓展了小众的业务探讨的功能。广东高院在2013年4月3日首次对外界公开发布了奇虎诉腾讯的判决书,全文长达5万字。该条专业性极强的微博获得了远超过其他微博的评论和转发量,评论和转发者多为法律人士。 二、基层法院官微存在的问题 (一)功能定位不当 为数不少的基层法院官微把自己定位为官网或官网的补充,所发的微博中充斥着官方语言,发布的内容也是四平八稳的领导视察、 总结 汇报、工作纪要等流水账,虽难言面目可憎、令人生厌,至少难以使网友产生与之沟通交流的兴趣和欲望,甚至无法吸引网友阅读微博内容,更不要说自愿成为其粉丝。大量的基层法院官微因为缺少关注而逐渐成为死微博。 与高级法院不同,基层法院处理了全国绝大多数的法律纠纷,其所作所为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作为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机构,基层法院的口碑直接折射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观感。在法院日常工作中,已有机关报刊、传统媒体、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对法院的工作、成绩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如果把官微作为另一个法院宣传的阵地,实属多余,且效果亦不及传统做法。 (二)内容创新不够 基层法院普遍陷入案多人少的困境之中。在审判业务尚无法自如应对的情况下,要求基层法院开设官微必然会给其造成人力和物力方面的负担。目前基层法院的做法多是由法官来兼任微博管理员,或外聘人员进行管理。因为法院官微并非专职法官专门打理,也没有合适的考核和评价手段,管理人员发布微博时就缺乏内容创新的动力。转发时事新闻和上级法院的微博就成为最简单省事,也是最安全的办法。以2013年4月24日为例,在五分钟内,某县法院转发了58条微博;另一个县法院在十多分钟内转发了37条微博。转发的内容则大多来自@豫法阳光。 虽然缺少全国性普遍性的关注,但在所属区域内,基层法院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群众关注程度最高的国家机关之一。一些法院能够积极地利用官微,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回应社会对热点、敏感案件的追问,提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风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普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常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互动沟通不畅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社交平台,最大的特征在于互动性。微博等新媒体的出现革新了舆论表达的固有模式,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霸权,实现了弱势群体的媒体接近权,发挥了日益强大的舆论引导与社会监督作用。法院官微的勃兴,理应顺应时代的互动特质,助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把发布微博作为单向宣传的工具,以及上级交办的任务,因此忽视与网友的互动交流。笔者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向105家基层法院官微提出疑问和建议,约半数官微能够进行简单的回复,只有十余家能够与笔者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坦诚的沟通。最令人惊讶的是河南某县的一家法院,对于笔者提出其缺少原创性内容、随意转发微博的委婉批评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将笔者设置到禁止评论的黑名单。 (四)专业素养不足 相较于高级法院,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有一定的差距。加上基层法院对官方微博重视程度远不及高级法院,人力物力也难有保障,因此发布的微博中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一类差错属于新闻传播理念和素养的不足,如重庆某县法院官微在转发周克华女友张贵英受审的相关新闻时,仍使用早已被证实为盗用他人的照片作为配图。经笔者提醒后,其及时进行了删除,并未造成不良影响。但另一类差错属于法律理解和适用的错误,这就足以对法院的公信力形成不利的影响。2013年7月12日,湘西34亿集资案主犯曾成杰被长沙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曾成杰之女发微博质疑称,其父被执行死刑前,家属连最后一面也没见到。长沙市中级法院官微对此先是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该微博迅速引起网友质疑,随后该微博被删除。随即,长沙中院官微又发布微博称,曾成杰临刑前并没有提出会见家属的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就该条被删除的微博,长沙中院发布道歉声明称: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 三、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基层法院应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始终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确保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牢牢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基层法院是贯彻司法为民的主要载体,其应努力通过转变观念、准确定位、提升素养,以充分实现司法的应有功能,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注释: 如河北高院为审理王书金案,特在2013年6月20日开通新浪微博。6月25日庭审当天,粉丝达到了2万。济南中院2013年8月22日开审__案,于8月18日开通微博,粉丝高达38万。 参考文献: [1]公丕祥.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7). [2]2012年度新浪政法微博 报告 .,2013-10-6. [3]政务微博缘何爱“养生”.北京晚报.2013-9-24. [4]周强.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制资讯.2013(4). [5]苏力.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应“案多人少”.中国法学.2010(6). [6]徐骏.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理念与策略——基于18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法学.2011(12). [7]长沙中院回应未会见亲属质疑:曾成杰未要求.南方都市报.2013-7-14. 法院学术论文篇二 浅议法院执行工作 摘 要 本文旨在讨论民事执行问题,首先阐述当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着就法院执行中形成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 方法 和措施。 关键词 执行 执行难 措施 作者简介:王丽、王启锐,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3-02 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仲裁,被告没有履行,经当事人申请后,法院依法应进行的工作。执行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最后一个阶段,但它是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以实现的保障,故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本文着重讨论民事执行问题。强制执行是行使法律已经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债务人必须服从,这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要求。强制执行有专门的法定机关进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强制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当事人的纠纷已经解决,法院已经有明确的判定结果且已生效,但是一方还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执行通知开始执行。执行是民事法律程序的最后阶段,在民事法律程序中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当事人通过选择打官司,是因为相信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维护不仅是打法律白条,而是要让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如果仅有法律白条,无法实现当事人通过法律实现权利的目的,反而增加当事人诉累,从而会降低公众对法律的信赖,法律的权威、法治也就无从谈起;只有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能实现民事法律程序的任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制的统一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正如列宁所说:“如果没有一个能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一、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人们对我国审判机关裁判执行状况的公认评价。造成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与法院执行机构运做有关,又与当前的社会法律环境有关。目前,执行难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执行人无力履行。某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自然人收入偏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被迫的逃、废、赖债。现在涉及民间借贷件较多。由于民间借贷是自发行为,不是任何部门的监督和约束,所以使其具有金融机构不能享受的政策上的竞争优势,在竞争环境下,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经营违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被执行人在无力偿还借款后举家外出,无法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使得案件不能执行终结。 2.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交往常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视已经生效的裁判,个别当事人素质低,法律观念非常薄弱,认为只要他坚持不履行法律并不能把它怎么样,藐视法律权威;二是故意折腾,有的当事人即使输了官司也会故意拖延履行义务,给对方或者法院玩猫着老鼠的游戏或者制造各种障碍,给执行造成主客观的难度;三是侥幸心理,认为通过故意拖延,转移财产等办法能够逃脱履行责任,或者逼迫对方做出让步;四是暴力抗拒执行,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过往恩怨等,个别当事人受情绪影响走极端,与执行人员对抗,不惜暴力抗拒执行。 3.协助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与执行标的有关的单位协作、帮助执行的一项制度。协助执行人的作用是协助法院完成执行任务,应该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概念,所以,协助执行人的权利应该是普通的权利,如当受到违法执行和当事人损害其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赔偿。协助执行人务是根据法院的协助通知及时高效的配合,并且尽诚实信用义务全面提供相关信息,为保证执行达到理想的效果,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强制执行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代替法院行使;但是,有的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财产不在被执行人手中,由有些单位和个人占有、保管,有的与标的物密切相关的财产权证照须由有关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这就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才能完成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 4.外界干扰。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往往会做出一些指示,干扰执行。比如,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可能就会干扰对一些地方企业的执行;出于安抚当事人情绪,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往往也会干预执行。由于信访维稳考核的不科学等因素,导致地方出于政绩或者维稳压力,造成有关部门不顾事实真相和法院判决,对执行进行干预。另外,社会各界出于自身的一些利益,往往也会为执行设置障碍,配合、协助的少。 二、执行难形成的原因 (一)被执行人 文化 素质问题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一些被执行人欠缺最基本的 法律知识 ,认为拒不执行也无法将他怎么样,藐视法院裁判的权威,甚至还会纠集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阻扰执法、暴力抗拒执法,辱骂、殴打执法人员。二是许多倍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通过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等方式,或者完躲猫猫的游戏就能够逃避执行,或者以此逼迫对方跟自己再次协商和妥协,从而获得更多利益。三是故意拖延,有些被执行人本身知道无法逃避执行,但是抱有折腾对方的心理,故意借口收账、时间太忙等忽悠当事人或者执行人员,不及时兑现履行,增大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成本和法院的执行成本。 (二)法院裁判自身问题 一是裁判质量问题。不可否认,当前在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队伍中,有一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所欠缺,加之近年来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法院办案人员比较紧缺,让审判人员应接不暇,故造成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服和抵触。其次是过分强调调解。当前基层法院的调解撤诉率往往达到80%以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对审判工作不科学的考核外,主要是因为调解本身的特点。调解程序相对简化、灵便,能够节省办案时间喝经历,另外调解结案的不能上述,减少办案风险,降低上诉率、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等。 (三)执行环境问题 一是有关单位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予协助执行。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并不是仅仅依靠法律部门就可以解决,它涉及很多部门和行业,需要多个不同部门的配合,这就加大了执行的难度。比如,经常涉及协助履行的金融部门,当法院要求协助履行查询、冻结、扣押、划拨时,往往嫌麻烦或者怕影响业务而拖延履行,或者不予协助履行。同样,要求国土部门、房管等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也相当难,往往延误执行时机,影响了案件执行。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对执行的干扰。当被执行对象为党政部门,或者一些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时,地方党政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或者地方经济发展、税收等目的,可能会要求从大局出发,为大局服务,从而对执行行为进行干预。 (四)执行机构之间缺少合力 由于我国目前执行案件管辖多以财产所在地为联结点,对于人财分离,财产分散各地、财产不在本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委托执行必不可少。而委托执行往往因无考核要求,且增大自身办案压力,或者因地方利益保护等原因,受委托法院不予积极配合。而上级法院也无有效协调和监督措施,从而不能形成合力。 (五)执行工作缺乏强硬手段 一是执行方面法律规定多为程序性规定,惩戒性规定少,可采取的拘留、罚款等措施的适用条件高、要求严,且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院长审批,程序复杂。据不履行生效裁判罪因为条件高、要求严等更是极少适用。二是出于维稳等压力,法院在执行时尽量避免适用强制性措施,久之纵容了当事人暴力抗拒执行,极大影响了执行威慑和法律权威。 三、解决执行难的办法和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探讨法治中国建设,当前应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行政、司法等领域改革,以解决执行难等问题,促进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1.加大法律宣传,提升当事人法律素质。要借助法律七进等,拓展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借助巡回审判和公开审判等,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构建和完善法院公开平台,完善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流程公开等程序,增强群众对法院审案的认知和支持;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及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当事人知法、守法、用法。 2.改变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坚持依法调解。按照法律规定,调解应以基本事实为依据,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前提,故应改变对法院调解率的强制要求,和改变和完善对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考虑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避免对调解的过分依赖从而导致以判压调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减少和稀泥式判决引起的当事人的不满和抵触。 3.加强培训和监督,提升司法能力。增加对法院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审判、执行能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等,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审判,完善促进司法公信。 4.加快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避免司法行政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减少裁判文书的审签程序,完善合议庭评议制度和法官联席会议等,坚持合议庭独立办案和法官学习交流制度。 5. 推进改革,减少司法地方化。除着眼于长远,实行法院人、财物由省直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6.完善执行组织,形成执行合力。一是加强上级执行机构对下级执行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构建强有力的层级执行体系。执行组织不同于审判组织,各级法院审判组织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监督和指导作用,但是执行工作强调配合协作,不同于审判组织,因此要加起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指挥协调,从而形成合力,强化执行力量。二是要探索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相分离的体制,避免执审互相影响,实现执行工作的专门化。三是完善委托执行的程序,完善约束机制,将办理委托执行纳入考核,科学限定执行期限,增强各地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协作。 7.完善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对故意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的,故意拖延执行、态度恶劣的,或者暴力抗拒执法的,应该完善司法解释,细化适用情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还应完善司法解释,扩大和明确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增强刑罚的威慑力。

裁判文书写的是否好,一是看叙述事实是否清楚,二是看是否有分析。裁判文书是要高度体现出审判人员的法律意识,要言之成理论之有据,三是看是否体现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真正保护。1、办理刑事一审案件,制作刑事一审法律文书,不仅要有一定的刑法理论基础,实践中往往更需要一定的语言文字功底和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写刑事一审判决书,首先要把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叙述清楚、准确、恰当,这就要有一定的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判决书中的语言,一般不宜使用方言俚语,而要使用“法言法语”,要紧紧依据法律规定来组织文书语言,这就要有一定的刑法等法学理论修养;判决书的案件事实叙述以及论证的层次性、逻辑性等,又需要作者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因此,一篇好的刑事法律文书,就是一篇好的论文。基于这种认识,在审判实践中,我们极力贯彻不断学习的思想,不断结合所办案件对文书的写作方式进行研究探索。学习研究最高法院刑一庭、刑二庭分别编写的《刑事审判参考》、《经济犯罪审判指导》登载的各类刑事判决书。这些判决书都是最高法院从各地法院精选出来的,不论在案件的典型性方面,还是在判决书制作的质量方面都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如《经济犯罪审判指导》2004年第1辑刊登的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一审判决书中,针对辩护人提出的侦查人员取证地点不合法等辩护意见,判决书是这样评价的:“本案侦查机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而本案大部分证人居住或者工作在安徽,侦查机关通知证人到侦查人员在外地办案居住的宾馆或者招待所进行,是工作需要,没有证据证明有关证人因为取证地点的原因而作了虚假陈述,”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再如《刑事审判参考》刊登的原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褚时健案件的一审判决书,该判决书在格式上没有采用通常的方式,即先叙述指控的事实、简要概括指控证据,后写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详细列写确认的证据,再评价辩方意见,最后阐明判决理由,而是采用了“一事一控一辩一评”的格式,即针对指控的多起犯罪事实,采取一起一清的方式,在每一起指控的犯罪事实后,紧接着表述控方提供的证据和理由、辩方提供的证据和理由,再叙述法官对双方意见的评述。这样的表述方式对于多起指控事实的案件非常恰当。2、民商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为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所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及调解书,它体现着人民法院的工作成果,是止纷息争的工具,是公正与效率的载体,是法官技能的赛场,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质量,对判断人民法院公正与否、效率高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份好的民商事裁判文书不仅能客观地反映该案件的审判过程及审判结果,而且能起到息事宁人、化解矛盾的作用,还能起到应有的法制宣传作用,促使民事主体依法行事。要写出好的裁判文书,法官需要有丰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成熟的社会经验,丰富的人生阅历,一定的文学素养。笔者查阅了相当一部分民商事裁判文书,从中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程序性问题,包括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有关情况写的不够恰当,格式不符合《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法律文书的式样》的制作规范,该问题涉及法官的基本素质及司法理念问题,对此笔者不再赘述。2、说理不透。(1)对证据不予理睬、不予分析或分析不透。证据是诉讼的关键所在,是法院认定法律事实的前提,它直接关联着当事人案件的胜败与否,直接决定着法院如何判案,在查阅的有些法律文书中,笔者发现少数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证据根本不予理睬,这样势必导致该法律文书所认定的法律事实及其裁判成了无源之水;有些法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加分析便直接采信,有此导致对方当事人的严重不满,它为人们对该裁判文书的合理怀疑提供了机会;有的法官对证据分析不透,决定证据采信与否的着力点是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及证明力,在分析证据时必须准确地适用法律 ,又要运用其在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才华,还要掌握一定的逻辑规律,然而笔者发现有些法官在分析证据时对法律知识把握不够,对有关生活常识及专业知识掌握肤浅,逻辑规律意识淡薄,从而在分析证据时出现适用法律不准、认识上有偏见、推理上出现矛盾等不正常情形,这些都势必会动摇法律事实存在的根基。(2)采信证据与法律事实脱节。从采信证据到认定法律事实是一个逻辑推理过程,它要求法官的思维是法律思维,在此前提下的推理是无论归纳推理还是演绎推理都必须符合逻辑规律,然而,笔者发现有些法官的思维违背逻辑规律,出现采信的证据推不出所认定的法律事实的怪现象 。(3) 法律事实与判理衔接不顺。判理就是阐明判决的理由,从法律传统看,我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成文法的演绎推理的方法决定了法官的判决结果及当事人的请求无法通过判例而只能通过具体的判决理由来阐述,因此一份优秀的民商事判决书的判理部分既是判决书的灵魂,又是联系法律事实与法律引用乃至裁判结果的桥梁与纽带,是反映法官水平的标尺,是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的砝码,是进行法制宣传的有力工具,它在整个裁判文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判理即逻辑推理,这种理性认识通常采用的是演绎推理,即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有大前提(法律规定)与小前提(案件事实)两个条件而得出一个结论(裁判结果),这个思维过程必须符合逻辑规律及一般人认知规律,推理过程即认识内容表现应该祥略得当;在推理循序上,先列举大前提,即相关法律所隐含的精髓,譬如:是合同纠纷应先摆出“合法的合同依法应受保护”的前提,再列出小前提,即本案中的合同是否合法及其理由,最后得出结论,即各方当事人法定、约定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实际上履行了什么义务、享有了什么权利,还应履行哪些义务、享有哪些权利,由此可以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同时也能够使法院判案显得有根有据,凸现公正,显示效率,然而笔者发现有的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逻辑性不强,推理不够严密,过于简单,发挥不出裁判文书判理应该发挥的作用。 (4)在判理与判决结果之间存在法理不顺,即引用法律不当,包括引用法律错误及不符合先程序法后实体法、先上位法后下位法、先一般法后特殊法的正常顺序。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要想写出比较出色的法律文书,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认真学习,提高综合素质。特别是学好、学透法学基础理论,丰富法学理论功底,树立起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法律思维方式;学习基本的逻辑知识,有一定的逻辑推理能力;学习文学知识,增强文学修养;同时 要多看优秀法律文书,作到取长补短。其次要 不断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掌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及缺陷。最后要增加阅读量,善于观察,不断思考,拓宽视野,增长自己各方面的知识,积累比常人更为丰富的专业知识、生活经验。一份好的裁判文书可以体现出审理案件的“事实清、道理明、人心服、裁判公”的效果,所以我们必须要加强对裁判文书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要不断学习,认真思考,这样才能写出比较出色的民商事裁判文书。(D)

法律与人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是维护秩序,规范、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8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改进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的宣传,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的司法化等工作。

党的十七大 报告 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概括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这说明: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第二,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遵守、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自身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宪法规定了法治匡f家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四个修正案

(1)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2)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还有其他劳动人民,把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体现出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规定了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 文化 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再如美国1789年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代议制度,其中包括美国国会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其与总统、联邦法院的分权制衡关系等等。

(三)宪法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

宪法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解释体制。我国宪法在 总结 建国以来的实施 经验 和吸收各国宪政发展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既保证了“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又兼取特设专门机关监督的优势,使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同宪法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否则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各国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监督都做了规定。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

(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权利表明了公民在—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自宪法产生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首先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老人、妇女和 儿童 等特定主体的权利等等。

我们不但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保障:(1)物质保障。我们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广大劳动人民直接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2)政治保障。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全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核心职能之一。(3)法律保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因而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制度,不仅为法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法制的完整提供了保证。如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依据,法制的内部一致性就没有了根本保证;同时,也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布之后,其他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才能获得赖以产生的基础,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宪法等机关的组织,才能根据宪法的知道原则而被确立下来。

二、改进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是只有把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物质力量,立宪的目的、宪法价值才能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培植宪法信仰,使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心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

我国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通过国家或政府来组织实施的。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重要的是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的普及、宣传。目前,在相当多的党政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并没有宪法至上的观念。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的党政干部、工作人员具备了较高的宪法意识,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就不会因遇到法盲而侵犯公民权益。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还必须向公民宣传宪法知识。让公民了解宪法最根本的精神就是限制权利、保护权利,国家机关只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国家权力应该时刻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己任。不懂宪法,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个国家法治状7兄和法治水平如何,与该国宪法的规定在实际中得到实现的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至多只能造就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成为一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就要加强监督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活动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将违宪的概念和含义确定下来,注重违宪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衔接和关联,同时设立违宪责任形式和违宪责任所对应的法律制裁 措施 。对于此类工作,如能持之以恒,如能制度化,就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还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是人民对国家进行监督,对宪法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是通过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通过制度的手段对违宪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也就是社会舆论和新闻批评的方式来实行对宪法的监督。

最后,加强宪法的司法化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不是通过宪法条文的规定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这种错误认识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控手段造成的。加强宪法的实施关键还在于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最突出的就是宪法的司法化。为此,必须赋予宪法的可诉性,使宪法直接进入司法活动当中,人们从自己周围发生的各种案例中体验到宪法的价值,在利益关系中实现宪法规范。公开取缔、撤销违宪立法,禁止、杜绝违宪行为,依法追究各种违宪责任。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强化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机构建设,强化普通法院的行政庭建没,规定审查违宪案件的权限,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对违宪法律、法规宣告无效或者拒绝适用。通过弹劾、罢免等方式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2001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齐玉苓案”的批复,开创了将宪法引入司法诉讼的先河,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会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使公民从心理上产生了对宪法的神圣感与崇敬感。

浅析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

一、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形式

法院是刑事裁判的唯一主体和权力行使者,但由于媒体报道产生的社会效应,使其在刑事审判中掌握了主动权,成为引领刑事判决的风向标。目前,我国舆论影响审判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传媒报道了具有争议性的司法案件,引起了民众大规模的热议,然后传媒以公共讨论平台的身份发布这些争议,致使形成了舆论与法院之间观点的对峙;[1]另一种是网民为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媒介上发布了争议性的案件,导致了大量的评论和转载,各家媒体也开始闻风争相报道,舆论在所谓情理的参与下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媒体在对进入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报道时,抢先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甚至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 其它 诉讼参与人,得出预测性结论,令受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造成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法院审判的现象。[2]

二、舆论影响刑事案件的特征

(一)当事人身份特殊。

涉案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名人往往是媒体吸睛寻求关注的出发点,为了防止具有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员获得特殊法律待遇,对案情进行大肆报道,引起民众的广泛监督。法官在民众的监督下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会威严扫地。

(二)具有间接性和代理人效应。

舆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大众,生成了一种足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3]而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图从舆论方向影响司法审判,主动要求媒体介入报道,媒体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先入为主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形成舆论观点,对法院的审判评论和干预,法院的中立地位受到威胁,被倾向性观点开始引领,大大影响了司法审判公正度的最大化。

(三)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为实现量刑的合理合法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由于媒体等舆论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使得一些本应具有减轻,从轻量刑的被告人因其身份特殊而受到限制,法院在权衡下,选择了妥协民愤,舍弃了司法审判原则,牺牲了被告人的利益。

(四)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随着舆论对审判影响的日益严重,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是人们信服司法和法律的根本,司法的权威性才能牢树于民心,然而,政府部门为了平息民愤对司法进行大肆干预,严重威胁司法的独立性,使法官妥协于社会舆论,致使本已明确审判方向的在审案件被迫改变初衷,作出迎合舆论的裁判,已经生效的判决也再次被掀起再审风波。司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不再信赖和尊重司法,反而遇事直接诉诸舆论或信访,司法名存实亡。

三、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规制

(一)提高媒体素质。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具有很严重的倾向性和针对性,无法以法律的角度作出客观的评论,经常以道德的名义对案件情况进行倾向性报道,在案件没有作出判决前,提前给涉案人员定罪量刑,扣上犯罪的帽子。所以,媒体应首先做到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做到保密,尤其是被告人的隐私。其次要时刻维护司法尊严,客观评价司法行为,充分考虑报道的时机和场合,适时适度的对案件进行报道,正确引领舆论方向,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丰富 法律知识 ,培养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出发,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避免观点分歧。

(二)推动司法公开。

舆论之所以相悖于司法,正是由于司法的不公开透明,才会引起民众对司法正义性的质疑,对法院产生误解。司法公开是人民真正理解司法活动公正性,避免误解性舆论泛滥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司法公开 渠道 和机制 [本文由提供,第 一论 文网进行论文代写和论文发表服务,欢迎光 联系方式QQ 712086966],使人民大众时刻能够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关心案件的进程,全程见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如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推广司法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渠道,及时答疑解惑,澄清有关事实真相。使人民大众信服司法,扬威司法,依赖司法。

(三)提高法官水平。

法官是裁量权的最终行使者,其裁判结果是否令人信服,不仅仅是依法裁判,更是取决于其判决理由的充分性和逻辑严密性,民众主要通过判决理由对案件提出评判,所以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向民众就裁判结果作出解释说明,而这最终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站在法律思维的角度,向社会作出普遍接受性的发言。

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向来是情、理、法的并重结构,所以说,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任务仍艰巨曲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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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松聚.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研究[D].河南:郑州大学,2009.

[3]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09

这个简单啊,我这里有一篇现成的,你可以拿去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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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市场是现在发展最快,最具潜力的领域,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和应用,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具潜力的领域之一。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 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分析 》

农村电子商务拓展空间无限,潜力巨大,已然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各级党委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 措施 ,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前景广阔的背景下,各大电商巨头也纷纷加速对农村市场的布局,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争夺战业已悄然兴起。如何发挥农村电子商务的作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值得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

一、当前须解决好四个问题

1.解决“人才不足”问题。

大力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工程,最关键的是造就一批农村电子商务技术带头人,着力解决好农村电子商务中技术“领头羊”不强问题。政府要加大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实用型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通过当地农经、商务等政府部门开展电子商务知识专业培训,建立实用型人才队伍,提供智力保障。

2.解决“ 渠道 不宽”问题。

应本着“因地制宜、应优而建、因村施策”的原则,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注重挖掘当地农村自身优势,探索农村资源开发促发展,提供农家乐、乡村旅游、农副产品服务促发展等模式,拓宽经营渠道。

3.解决“导向不明”问题。

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有明确的电商建设顶层设计、政策导向和扶持政策,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需要加大地方财政扶持力度,安排经费作为风险补偿基金,扶助农村电子商务中收益稳定、规模小的农民家庭或者项目,强化孵化作用。

4.解决“监管不严”问题。

必须按照诚信兴商的要求,约束农村电子商务行为。当地政府除出台农村电子商务经营管理规章外,还需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的互联网技术,建立统一的服务平台,专门设立“投诉举报”模块,翔实记录农村电商经营或失信情况,通过建立联网预警系统,对电商经营情况进行网络实时监管,并采取信用风险分级管理、经营能力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措施,克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二、基本思路要求

1.开展农村电商“网格化”建设管理。

建立“区(县)、乡(镇)、村(社区)”农村电商发展“三级管理网格”。区(县)为“一级网格”,由区(县)农经、商务等部门主管,在策略层面推进当地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和发展工作;乡(镇)为“二级网格”,根据所辖地的农村经济产业特点、发展模式、发展规模等因素,在实施层面推进农村电商布点;村(社区)为“三级网格”,在操作层面组织和抓好本村电商具体经营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局面,增强推进快速发展的整体合力。

2.推进农村电商“产业化”。

针对农村电商“经营项目发展好、带动能力强”的相对集中区域,政府可规划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经济发展产业园区,强化“产业”推进作用。

3.开展农村电商“项目化”运作。

通过筑巢引凤的发展策略,采取“引进来、合作互赢”发展理念,以电商巨头“经营项目带动”引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开展区(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一线、深入乡村,开展“经营项目建设”专题调研,确定适合当地农村电商经营发展项目,借鉴先进地区农村电商发展 经验 的同时,采取村民入股、村企联建等有效手段,实现农村电商发展带动效应。

三、路径要求

1.农村电子商务的规划带动。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抓好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和发展基础性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制定出台发展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并作为实施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主要工作来抓,明确提出本辖区农村电商发展目标。从农村电商的经营项目支持、人才支撑、资金支持等多方面出台系列扶持政策。在坚持因村制宜和有序发展前期下,大胆创新农村电商发展路子,打造一批农村电商示范村和明星村,形成强村带弱村、共同发展壮大的良好态势。

2.农村电子商务的压责推动。

各级基层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壮大农村电子商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并作为各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项目,纳入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乡村三级要层层签订电子商务发展责任状,分解目标和任务,给各乡村党组织书记明责加压,提升服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同时,将乡村干部的经济待遇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挂钩,建立绩酬相符的激励机制。

3.农村电子商务的典型促动。

要注重选树不同基础、不同模式、不同类型的乡村, 总结 提炼发展经验,推动形成一批电子商务示范村和明星项目,以点带面,示范推进。通过组织开展基层党建观摩拉练等活动,扩大示范效应,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乡村党组织书记现场观摩和学习先进。

四、模式要求

1.深挖特色优势,建立特色资源开发型电子商务模式。

鼓励农民或吸收其他资金参股合作,对镇村域内的特色资源或特色产品合理开发,或者将现有的产业资源优势,依托企业开发,开展“资源合作,村企共建”,并通过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对外营销,使农村资源优势转化为农村经济发展优势。比如建立有机茶产业基地、有机水产品养殖基地、绿色生态 种植 物基地、环保加工业基地等优势,通过“龙头+农户+基地”的电子商务产供销一条龙销售模式体系,打造农村特色资源优质品牌,辐射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2.资本聚集运作,建立资本相对结合型电子商务模式。

鼓励村级组织或农民以股份合作、使用权流转等形式,利用村镇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等优势,聚集外来资本,建立本地化的电商企业,把资源变成商品,变存量为增量,实现物尽其用、 变废为宝 ,既盘活农村资源,又带动农民就业,确保集体经济的积累和壮大。

3.以承包地生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营运型电子商务模式。

开展农民承包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实现土地利用价值最大化。通过把农户分散的承包土地通过流转的方式集中起来,统一对外寻租,吸引有实力的大型电商企业投资兴业,作为其农副产品种植精品基地,这种借力发展,农民可获取流转和劳务的双重收益,也壮大村集体经济。

4.兴办关联产业,建立实体经济带动型电子商务模式。

鼓励和支持农民或者村级组织兴办地方特色产业项目,村集体以直接兴办或牵头组建等方式,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性企业或者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产品产业化项目,发展实体经济带动型电子商务。

5.依托政策措施,建立借势发展型电子商务模式。

区县级党委政府应出台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明确具体政策措施,强化政府部门责任落实,大力实施农村电子商务“领头雁”工程、“结对帮扶工程”、“创业带富工程”、“精准扶贫工程”等,有条件的区县可设立农村电子商务“领头雁工程基金”,对深入推进农村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创业带富成效明显的农村电商企业予以奖励。村镇组织和农民要在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同时,广开农副产品经营销售渠道,发挥线上和线下两种不同销售模式。

五、策略要求

1.试点先行、示范突破,开好头、引好路。

为防止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出现全面铺摊子、成效微的局面,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握“政策在先、试点主线、创建示范、梯次推进”的原则,在建立试点选择上,要考虑农村经济均衡发展要素,不仅仅选择有发展基础的“潜力村”,还选择有资源发展“空壳村”,电子商务建设应做到“肥上加膘”和“锦上添花”的叠加效应。通过试点推进、示范突破,积极探索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和运行新模式。

2.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迈好步、走稳路。

要在充分调研、认真分析和把握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在“资源优势互补、合作渠道共商、投资资金共担、监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积极依法组建电商经济实体。建设初期,可以选择资源有优势、发展有前景和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和养殖种植技术好、资金基础好的致富带头人入股,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乡村旅游业和特色养殖种植业;按照“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积累共有”的原则,通过“借鸡生蛋”、“筑巢育凤”等多种方式推动电商企业设立,实现多元化的合作共赢,助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3.科学管理、长效激励,强监管、重长远。

要把农村电子商务建设作为农村经济发展重要举措来抓,纳入到政府部门或者乡镇干部年度工作业绩考核中,在注重对电商企业日常监管的同时,强化领导干部对农村电商企业的服务;认真落实检查考核机制,严格兑现奖惩,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和发展长效激励机制的同时,强化定期不定期对农村电商企业的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 等情况进行指导和服务,发现生产经营困难及资金出现安全隐患时及时介入帮助解决,有效防控相关风险,确保农村电子商务稳步发展。

《 旅游电子商务下丽江旅游企业发展思考 》

摘要:我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丽江市的经济发展,也面临着新常态的问题。经济发展速度变慢,经济发展动力更多让位于民间投资而不再是靠政府政策刺激,经济发展结构优化,告别货币推动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这是丽江市经济发展在新常态中面临的挑战。旅游电子商务是未来旅游企业发展必然趋势,丽江旅游企业必然要面对如何电子商务化的时代问题,于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众多问题,可以通过以下策略发展丽江旅游电子商务。

关键词:旅游电子商务;经济新常态;旅游专业网站;电子商务个性化服务

我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丽江市的经济发展,也面临着新常态的问题。经济发展速度变慢,经济发展动力更多让位于民间投资而不再是靠政府政策刺激,经济发展结构优化,告别货币推动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这是丽江市经济发展在新常态中面临的挑战。

1丽江经济新常态现状

丽江市经济发展水平起点较低,1995年,丽江市国民生产总值只有亿元,远远落后于国内其他市,在云南省内排名也比较靠后。从2001年开始,丽江的经济开始迅速发展,特别是2003到2013的这11年,是丽江经济发展的黄金11年,每年的发展速度都突破了双位数,使丽江经济快速崛起。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并没有直接影响到丽江经济发展,2008年到2013年丽江的经济发展仍然非常有动力。2014年丽江经济发展遇到了特别的困难,全年经济发展速度降到了,丽江经济发展遭遇了新常态,原来黄金11年的发展势头被扼制,丽江经济发展遇到了新常态时期的困境。

2经济新常态下丽江旅游成为发展丽江经济的最大动力

这几年,服务业的增长速度很快,2013年,我国服务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从业人数的比例提高了,这是历史上从没有过的。而第一产业下降了,第二产业下降了。如果这个趋势保持下去,再有5至10年,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占比就能达到50%。旅游业应当成为服务业的新增长点,成长空间很大。通过旅游业的成长来带动就业,将会对我们经济增长起到重要的作用。旅游业经济新常态下发展经济的一个重要抓手,发展旅游业的潜力巨大。我们的山水、 文化 都可以是吸引游客的重要资源。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旅游业消费支出应当占到整个消费支出的1/4左右,照此标准,中国旅游业发展潜力巨大。特别是在丽江,作为丽江的支柱产业,自2001年以来,丽江旅游产业迅速发展,平均发展速度超过了20%,自2011年以来,更是保持了30%以上的增长,确保了丽江的经济支柱。即使在丽江经济步入困境的2014年,旅游产业也保持了迅猛发展。2014全年旅游业接待国内外游客人数达到万人次,比上年增长,实现旅游总收入亿元,比上年增长。其中:接待国内游客万人次,增长;实现国内旅游收入亿元,增长。接待海外游客万人次,增长;实现旅游外汇收入亿美元,增长。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要在经济新常态中发展丽江经济,首先要保持丽江旅游产业的发展势头,优先促进丽江旅游行业的发展。要全新谋划丽江旅游整体布局,优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域景区化打造,带动旅游产业从门票经济向综合产业转型。

3通过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未来丽江旅游企业的策略

旅游电子商务是未来旅游企业发展必然趋势,丽江旅游企业必然要面对如何电子商务化的时代问题,于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众多问题,可以通过以下策略发展丽江旅游电子商务。

政府支持下优化旅游电子商务的宏观环境

政府和旅游企业要动员各方面力量来形成适合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环境,为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硬件和软件方面的支持,尤其要加强对企业网站和商务网站旅游业务的规范和引导。构建旅游电子商务工程的基本构架,提高旅游业信息化的整体水平,尽早实现网上结算和交易电子化。

加速培养适用丽江旅游电子商务的复合型人才

由于旅游电子商务是旅游和电子商务的整合,所以具有电子商务和 旅游知识 的复合型人才,才能将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应用功能和模式密切联系。旅游部门与旅游院校应顺应时代要求,着力培养3个层次的旅游电子商务人才,善于提出满足商务需求的电子商务应用方式的商务型人才;精通电子商务技术,又具备足够的旅游业知识,能以最有效的电子商务技术手段予以实施和满足的技术型人才;通晓全局,具有前瞻性思维,熟知旅游业电子商务理论与应用,能够从战略上分析和把握其发展特点和趋势的战略型人才。

建立和维护具有权威性、及时性的丽江旅游专业网站

旅游企业要和互联网高度融合,利用网络手段和信息技术建立专业化网站。首先,有资金和技术实力的大型旅游企业可以通过资本运营进行重组,造就旅游企业和旅游网站一体化运营的企业集团。其次,那些没有实力建设专门网站的小型旅游企业,可以利用品牌网站的高知名度和资源优势开展网络化经营。由于旅游电子商务的投资与维护费用都十分庞大,单靠企业的力量是难以建设与维护的。政府网站在很长时期内依然是中国旅游电子商务的主要载体,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

开拓丽江旅游电子商务个性化服务

以服务为本的旅游电子商务面对的是需求趋向于多元化、细分化和个性化的旅游消费群体。能否开发出适应各种需求的服务,对于旅游电子商务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把服务对象定位于个性张扬的自主型旅游人群,要求旅游电子商务必须与旅游资源接轨,开展个性化服务。通过客户关系管理搜寻和获取个性化的客户资料及有价值的市场信息,并据此设计出各具特色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或者让旅游者自己设计旅游线路和旅游行程,旅游企业根据顾客的需求提供量体裁衣式的订单服务,这种网络导航和网际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凸现了旅游产品的个性化、信息化和时代化的气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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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方方,江金波.旅游企业电子商务成熟度测量指标体系研究[J].江苏商论.2011(09)

[3]李云.浅议云旅游[J].商场现代化.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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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论文选题方向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论文吧,论文的类型很多,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论文选题方向,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黑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策研究 2、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才需求与培养策略 3、论“互联网+”的酒店电子商务经营策略 4、大数据时代的电子商务服务模式革新 5、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品牌资产研究——基于信息不对称的视角 6、基于智能手机的移动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研究 7、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8、基于阿里数据的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策略探析 9、基于OO模式的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探析 10、电子商务对传统会计影响分析 11、电子商务企业知识型员工流失原因及激励策略研究 12、文化距离制度距离与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感知风险 13、消费者剩余视角的电子商务发展内驱力研究 14、基于数据挖掘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 15、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与应对策略分析 16、我国电子商务BC企业的发展趋势和经营策略体会 17、“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企业经营生态链研究 18、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现状与发展 19、电子商务经济下江苏省淘宝村发展特征及其动力机制分析 20、移动电子商务互动营销及应用模式 21、网络口碑对电子商务物流消费行为的影响研究 22、电子商务发展与促进中国新农村建设的辩证关系 23、BC电子商务环境下鲜肉类食品物流配送模式的研究 24、医药电子商务BC模式与OO模式对比分析 25、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农产品网络营销策略浅析 26、现阶段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特点 27、国内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研究与对策 28、物联网技术在电子商务物流中的应用 29、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趋势 30、电子商务背景下我国铁路货运模式的转型研究 31、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政策创新研究 32、我国社会化电子商务研究现状分析——基于CNKI的文献研究 33、我国电子商务快递绿色包装策略研究 34、经济全球化视角下BC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探析 35、我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的SWOT分析与对策研究 36、基于灰色关联模型研究电子商务与物流业联动发展 37、外贸企业凭借跨境电子商务提升竞争力的策略研究 38、OO电子商务顾客满意度影响因素探究 39、移动电子商务时代的末端物流协同配送模式分析 40、低碳经济型电子商务的发展与研究 41、电子商务企业成本控制研究 42、我国CC电子商务模式下的税收法律制度探究 43、浅析我国农村电子商务风险因素 44、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与对策研究 45、电子商务企业的盈利能力分析 46、旅游移动电子商务个性化服务设计 47、试论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应用现状 48、日本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实践及借鉴 49、“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50、农村电子商务中的空间压缩与价值 51、电子商务环境下财务管理创新探讨 52、我国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53、电子商务背景下外贸企业发展路径研究 54、论电子商务对反国际避税原则的冲击 55、湖南农村电子商务的现状与发展策略研究 56、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仿真分析 57、推进云南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58、“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策略研究 59、旅游电子商务在旅游业中的应用前景展望 60、电子商务对制造企业供应链绩效的影响:基于信息整合视角的实证研究 61、大数据环境下电子商务的发展探讨 62、互联网+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策略浅析 63、电子商务网站用户体验的设计与实现 64、新疆发展中亚跨境电子商务的机遇挑战与对策建议 65、创新创业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66、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快速消费品市场营销渠道研究 67、新媒体环境下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战略研究 68、电子商务对城市外向功能的促进效应研究——以京津冀区域为例 69、大数据背景下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发展对策研究 70、网络时代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运作模式 71、关系网络下电子商务创新与消费行为变革 72、中小企业跨境电子商务采纳影响因素研究 73、电子商务信息不对称与网络购物风险分析 74、BC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购买决策影响因素研究 75、电子商务促进果业精准扶贫和转型升级的优化路径研究——以陕西果业为例 76、电子商务中物流配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7、互联网时代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创新 78、电子商务竞争的优劣势分析 79、进口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模式比较研究 80、浅谈电子商务教学中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81、“一带一路”战略下黑龙江省中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82、浅谈甘肃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关键要素 83、电子商务审计的挑战与对策分析 84、电子商务发展近况及电子商务优势分析 85、大数据和社会协同趋势下的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情况及前景研究——以“双十一”为例 86、关于BC电子商务企业物流配送模式分析 87、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的安全问题研究 88、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问题的分析与研究 89、资源整合环境下的旅游移动电子商务发展分析 90、基于产教融合模式的高职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初探 91、电子商务环境下商业生态系统的构建 92、“互联网+”时代下苏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93、东莞电子商务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分析 94、中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分析与对策探究 95、基于PEST分析的西安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研究 96、电子商务发展对物流经济的促进作用 97、议电子商务条件下市场营销理念的创新要点 98、电子商务时代我国网络银行的战略手段 99、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问题及对策 100、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网络营销策略分析 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发展方向论文 伴随经济的不断进步,网络的普及,全球就像一张大网,被连在了一起,电子商务的广泛运用,也冲击了许多传统的行业,迫使他们不断的转型,电子商务也逐渐成为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电子商务的信息传达的速度非常快,而且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而且,营销的内容更加的新颖,很容易抓住消费者的眼球。此外,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市场营销的环节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少了许多,消费者可以直接从网上进行购物,既方便又实惠,因此,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是必然的趋势。 一、电子商务的特点 (一)普遍性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使传统的交易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消费者带入了一个网络经济、数字化的新时代。 (二)电子商务的方便性 电子商务的出现极大的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的丰富多彩,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人们不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客户可以在网络上随意挑选自己喜欢的产品,无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甚至是海外的产品,只要通过网络支付现金就可享受送货到家的服务,并且购买的产品质优价廉,极大的满足顾客的购买需求。 (三)电子商务的整体性 电子商务的完成需要一系列的工作流程,有网上咨询部门,售后部门等,将人工造作与电子信息的处理极大的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同时也可以提高系统运行的严密性。 (四)电子商务的安全性 在电子商务中,最重要的应当是属于安全问题,他要求在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中进行购物、另外网站对商家的信誉审核也是十分必要的,消费者的账户,支付密码也必须做到保密,不能轻易的泄露个别人,每一个电脑上都必须提供一种端到端的安全解决方案,防止恶性病毒的侵入,这与传统的行业是有非常大的区别。 二、电子商务对营销理念的改变 (一)企业营销理念及策略发生了改变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企业的经营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改变,突破了地域对商业交易的限制,从企业对企业、企业对消费者、跨国际性的商务交流三个方面着手,将市场营销的对象集成到了一起,使营销的主体更加的简单具体,当然,电子商务还不受时间的限制,可以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服务;只要你想进行消费,就有人为你服务,只要你买单就会得到你想要商品,并且服务态度都是非常好的.,因为在网络上也是为了避免一些商家的不诚信行为,出现了好评语与差评的说辞,人们可以根据上面的购买评价进行选购,同时,还可以向已购买的人进行咨询,各类资源高度共享,成本优势很具吸引力,且见效快;虚拟市场和客户之间进行互相选择,成交也变得更加的快捷方便。营销策略的变革表现在:一是交易过程中更注意效率。在交流的过程中,企业要注意提高交易的效率,避免交易过程变得冗长。二是商家更注重品牌的信誉。无论在怎样的市场中,一个没有诚信的企业在市场中终究会被淘汰,无信誉的企业是不会长久生存下去的,所以,在电子商务的过程中,良好的信誉才能给自己带来许多潜在的客户,购物的信息都是透明、共享的,没有一个消费者愿意与一个不良的商家进行合作。三是交易完成时注意产品的质量、服务以及后续的用户反馈。商家在交易的过程中要不断积累客户的反馈,不断的完善自己,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败的地位,最终长久发展。在交接产品阶段要注重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这样才能为企业赢得更多的信誉和竞争力。 (二)改变消费者的消费习惯 电子商务的出现极大的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使消费者的购买变得更加方便、快捷。结合当下,也正是智能时代普及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在自己的移动电话上随时进行浏览,可以输入各种选项,没有买不到,只有想不到,即使是来自于遥远的地方,只要在线对卖家进行支付货款,马上就会变成现实。消费者可以开始利用碎片化时间“逛”市场,购物开始不受约束。电子商务将慢慢改变传统的营销模式和交易模式。 (三)改变传统市场环境 一是减少了市场营销环境的中间环节,由传统的生产商、批发商、经销商、零售商、消费者直接过度到生产商对消费者,中间环节减少了许多,减少了运输成本,人工费用等,产品的销售周期缩短,供货时间大大缩短,成本的回收率也大大的提高了。而电子商务的出现则解决了这一系列问题,其以线上销售实现了生产商和消费者之间的直接对接,使消费者减少了许多不必要消费,一方面,在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也极大的刺激了消费者的购买力,另外一方面,使更多的企业线上扩大销售量,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营销策略发生变化 电子商务使传统的市场营销组合(4P)理论受到挑战,在电子商务出现以后,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发生了改变,在购买物品的行为中,地位发生了变化,在交易中开始化被动为主动;网络上的信息量,商品种类繁多,供消费者所选择性更加的多,客户行为的个性化,4C理论将取代4P理论,企业的利润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中间环节减少了,更多的也就关注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了。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经济的发展,互联网知识的不断普及,电子商务也日趋走向成熟,对当前市场营销产生了深厚的影响。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必须充分利用好电子商务这把利剑,有好就有坏,电子商务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当然也不否定会存在着一些不法的分子,借机扰乱市场,所以电子商务在给企业提供平台的时候,企业自身也应该树立正确的企业观念,诚信经营,以人为本,顾客至上,为消费者生产出更多物美价廉的商品,这样企业才能得到长远的发展。 ;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 网络技术 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也在全球市场中迅速发展起来。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特征

跨境电子商务是国际商品贸易的一种新兴方式,即通过电子平台和跨境物流实现国家之间贸易结算和商品互通,主要分为B2C、B2B、C2C。跨境电子商务是由网络发展起来的,与物理空间相比,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及其潜力让它与传统的国际贸易有着极大地差异

(1)在贸易环节上的差异。

在传统贸易中,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是分离的,但是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我们可以同时完成所有的程序。众所周知,传统企业之间的贸易存在许多问题,例如严重依赖传统的销售,买家需求信息的关闭,订单期限长,汇率风险高,利润低等。然而,跨境电子商务可以快速处理这些问题,因为在小额跨境贸易的情况下,零售部门的增加极大改变了原来的外贸 渠道 。现在的企业不仅要面对客户,而且还有个体批发商和零售商,有效地减少贸易联系和缩短价值链,为公司和客户贡献更多的利润。

(2)产业链条的差异。

中国传统贸易企业主要从事加工贸易与低附加值产品,但是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以有效地结合工贸,控制整个产业链。由于外部经济体信息的充分性,企业可以及时获得最新的工业信息甚至是竞争对手的信息,同时也包括在使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过程中外国居民的消费习惯。

(3)产品和成本的差异。

从产品种类来看,跨境电子商务面对的消费者群体是世界各国企业单位以及个人,相对于传统贸易来说消费者群体更广泛多样。需求反作用于供给,因此跨境电子商务所提供的产品更加多样化和更具灵活性。从产品数量来看,过去传统贸易更加注重于大批量的进出口,商品重量大且数量多,而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普及,企业逐渐向小型轻巧的商品转化。跨境电子商务可以有效地避免大批量劳动力的流失和并且可以突破地理限制帮助减少生产成本。交易范围覆盖世界各地的跨境电子商务要求企业具备很强的货物集散能力,但作为一个新兴企业要达到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第三方物流具有经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所不具备的规模经营优势和专业优势,使企业从物流业务获益的同时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运输、仓储和配送等服务。买家可以根据卖家提供信息来生成订单,可以选择直接批量采购,或选择先小量购买样品,再大量采购。这种线上小额批发可以与联邦快递、DHL等国际物流巨头密切合作,以网络庞大的业务量为基础,使中小企业的同等物流成本至少下降50%。

(4)在保税物流中心上的差异。

保税物流中心是一个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它有两种类型: A型 和 B型 。A型是经海关批准,在中国企业法人海关的监督下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B型是经海关批准的一个集中监管领域,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有许多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保税物流中心有保税仓储、简单加工、全球采购、国际运输业务,港口,出口退税、物流信息处理、装卸、物流服务等功能。这些功能有利于解决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正在面临的问题。

二、建立保税物流中心的必要性

(一)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正在面临的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伴随着许多的缺点。在这篇 文章 中,我想讨论三个点:跨境物流发展缓慢,非法税收返回和结汇,跨境信贷和纠纷处理。

(1)跨境物流发展缓慢。

正如我们所知,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是小订单,多批次和采购时间短。它有高需求的物流,所以主要采用国际快递等国际小包裹的中国邮政物流,例如DHL、FedEx、UPS、TNT等,但这也往往意味着物流成本的提高。因为服务质量和成本之间的矛盾突出,因此我们必须结合成本、速度、安全和消费者的体验跟踪商品来选择跨境物流。如果我们只考虑成本,它将导致速度缓慢并且会延长交货时间,降低客户的满意度。如果我们购买服务质量简单,很难承担成本,甚至造成损失。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跨境物流无法匹配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2)非法税收返回和结汇。

如今,一方面由于以快件为主要方式的跨境电子商务难以提供报关单,所以许多商家无法缴纳关税,当快递公司集中关税,业主只能获得一个物流运输单而没有相关声明作为法律文件,所以公司不能解决外国货币也收不到出口退税,从而限制了跨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因为跨境电子商务需要网络平台进行信息的传递与贸易,因此对于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税务机关是无法完全了解到的。这不仅容易增大纳税者违反税法的可能性,也容易促使税收的来源和扣缴的管理监控手段失效,再加上在税收领域上严重滞后的征管技术,使得依法征税的实施举步维艰。据我国现行政策,国外买家支付的款项只能通过个人储蓄账号结汇,但是我国限制个人结汇每年最高为5万美元,导致一些出口企业借用亲属账户进行结汇或者通过地下钱庄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还有一种方式是通过第三方服务商,外贸企业在香港等离岸地区注册一个离岸账户把外汇转汇给服务商的离岸账户,然后服务商在国内按当日汇率把外汇转化为人民币给外贸企业,无论哪种结汇方式,都不算是正规的渠道,存在极大的风险。

(3)跨境信贷和纠纷处理。

由于不同国家和 文化 之间语言、时差、沟通方式和购物习惯的差异,相对于国内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的买家和卖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加严重。一方面,外国客户的下完订单后,他们必须首先支付给卖方,但当时他们仅仅通过在线照片和描述根本无法了解产品的真正质量,所以很难准确地评估卖方信贷。另一方面,卖方也很难判断客户的信用和消费能力,因为外国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可以选择用信用卡支付或由于种种原因拒绝支付,而此时卖方将承担巨额的物流成本和资本支出。因为不透明的信息,买家和卖家没有办法相信彼此,区分真假,因此像支付宝等类似的第三方平台应运而生,但是这种不信任仍然严重阻碍了跨境电子商务进一步的发展。

(二)保税物流中心的革新。

(1)降低物流成本,缩短运输时间。

正如我们上面所讨论的,我们可以知道,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成本高制约着小订单的交易往来,但是在专业的保税物流中心,这些小订单将被整合和集中分配到大袋子里,然后根据目标分类。到货后,工人们将拆卸和分发到最终买家,实现门到门交货,有效地解决了高成本的问题。

(2)克服出口退税的困难。

大多数企业申请小跨境电子商务时的出口产品主要采用包裹和快递,不能获得大量商品的退税。然而,在专业的保税物流中心,它将提供清关公司的一系列服务,解决返利结算的困难。

(3)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与国内贸易相比,国际贸易的商品流通信息很难获得,但保税物流中心可以通过使用现代技术帮助解决这个问题,提高物流效率。

三、小跨境电子商务与保税物流中心的结合

虽然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受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中国也不例外,但是我们的经济依然以每年7%的速度增加。截至目前,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仍然保持迅速增长的势头。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进出口贸易对中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吸引着大量投资者和商人和资本。从这个方面来看,将小额跨境电子商务与保税物流中心相结合使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更能得到肯定。同时,我国在政策、交通、产业链和税收上所采取的 措施 也有利于小额跨境电子商务与保税物流中心的结合。

(一)国家政策支持。

政策上,为了提高利用保税物流中心的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我国新增了一些规定。例如,公司可以在当地海关的保税物流中心直接清关。国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后可以作为出口货物可享受退税。当外国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海关给予保税,而当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销往国内,公司可以办理进口清关程序。在保税物流中心的商品可以在企业的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中心和保税仓库之间运输,储存,装卸和分配,使得保税物流中心的小跨境电子商务能有更远的发展。

(二)愈趋便利的交通。

交通上,我国许多地区如福建省,河南省,上海等都设立了保税物流中心。在这些地区,他们的交通工具囊括火车,海上和空中。以福建的平潭为例,平潭已形成一个立体交通系统---海,公路和航空。第一,“海峡船”和“丽娜船”开启了从平潭到台湾的通道。然后,陆路交通逐渐改善与平潭大桥,公路从玉溪到平潭二桥。最后,在平潭的第二跨海大桥一直延伸到平潭内陆。在“第十二五”期后,平潭将纳入“一小时经济圈”,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

(三)产业链的延长。

产业链上,为完善保税物流中心的产业关联,最初的措施是申请延长产业链的项目。高技术总是跟着产业链长度。因此,一些高值和光产品的整个制造过程可分为人工和制造线。例如,在长沙保税物流中心,生产电脑主板,试图购买电容,在中东地区的集成电路和 其它 配件,延长产业链,扩大市场。如前所述,跨境电子商务的各种商品的流行,如果保税物流中心可有效地提高产业关联,可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更迅速。同时,本地的企业最重要的任务是吸收新技术,使它更好配套保税物流中心的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政府可以鼓励外国企业参与,通过信息交流和与国外企业合作解决技术问题。

(四)出口退税的增加。

税收上,我们的国家正在努力减少税收或给予出口退税以促进发展。因此,如何弥补资金缺口是政府也是影响出口退税制度不完善的一个大问题,损害了保税物流中心和跨境电子商务的链接。在这里,有关专家建议三措施来处理这个问题。首先,增加当地的税收来填补中央的缺口。其次,平衡地方税,这意味着保持相同的税。再次,降低税收,甚至为零的地方税。

一、面向职业 教育 的高校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及问题

1.专业培养定位模糊

目前,大多数高校对电子商务人才的定位较为宽泛,培养模式大多互相借鉴,没有形成自身特色。尤其是面向职业教育改革的这部分高校,专业的涉及面非常广,既包含管理、商务类的基本知识,又具有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基本能力,希望培养“万能型”人才。然而培养方向的不明确,导致其电子商务毕业生在理论研究方面,无法与知名高校毕业生抗衡;在实践操作方面,又远远不及大专院校毕业生。

2.实践体系建设不全面

未来的职业教育将更专注于学生的职业素质和技能,因此对于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就应侧重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目前,已有部分高校建立了电子商务实验室,在理论讲授的同时,也注重实践教学。但总体上看,实验室设备较为陈旧,模拟软件的功能和操作单一,无法逼真地体现电子商务企业实际情况,更无法满足创新创业型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

3.课程设置不合理

大多数高校仍认为电子商务是“电子”与“商务”的结合,因此在课程设置上针对性不强,基本涵盖管理类和计算机类的基础课程,学生掌握的知识宽泛但不精,一旦踏入工作岗位,依然无法胜任。此外,电子商务发展日新月异,新的知识、技术和理念都需要学生掌握,而许多高校的课程设置经研究制定后很难轻易改变,无法及时更新,导致电子商务毕业生不能很好跟上电商发展的步伐。

4.师资力量薄弱

我国电子商务专业的设立时间较短,导致面临职业教育改革的这部分高校中,真正电子商务专业出身的师资很少,且大多数为高校毕业进入高校的模式,限于理论研究,缺乏实际企业电子商务管理 经验 。随着教师实战经验的不足,将必然对实践课程的开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面向职业教育的高校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对策和建议

1.增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目标的针对性

针对当前社会对电子商务人才需求的特点,面向职业教育改革的应用型高校应合理制定电商人才培养目标,采用“多方向发展,重应用培养”的培养思路,将电子商务专业细分为电子商务系统建设、电子商务物流、网络营销及跨境电子商务等多个方向,在设置基础课必修的同时,让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和 爱好 ,进行其他专业课程的选择,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2.注重电子商务人才实践教学体系的设立

目前,对应用型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应以“创新”和“创业”作为主线。高校可以根据目前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应用需求,制定一套符合职业教育型大学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践教学体系模型。该模型应包括实验教学、竞赛实战、实习实训等内容,建立校内电子商务实验室和校外电子商务实践基地,及时更新电子商务实践教学软件,并配合实践教学考核机制,充分锻炼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3.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教师队伍的建设,是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源泉,也是保障电子商务教学质量的关键。对于职业教育型高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构建人才激励机制,引进高职称电子商务教师作为学科带头人;

(2)与本地电子商务企业达成合作关系,安排教师到企业锻炼、实习,参与企业电子商务运营管理工作

(3)鼓励教师参与电子商务实验室建设,定期参与实践课程探讨研究活动,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证;

(4)积极引进电子商务企业中高层人员,兼职或全职担任实践课程指导教师。

4.紧抓电子商务发展的新趋势

随着电子商务环境日益成熟,新的电子商务模式、技术不断涌现。为了使学生能够紧跟电子商务发展的步伐,高校在教育教学和实践体系中应灵活融入这些新的知识和技术,要求教师定期开设例如移动电子商务、物联网、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等相关课程,提高学生对电子商务新趋势的把握,提升竞争力。

三、 总结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电子商务人才需求的激增,同时也给电子商务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恰逢国家教育部进行职业教育改革的转折点,高校应牢牢把握这个关键时期,以“创新、创业”为主线,明确电商人才的培养目标,系统设置课程体系,加强师资建设,注重实践教育,致力于培养具有电子商务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在电子商务大发展的背景下,电子商务安全也成为了一个突出的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安全论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电子商务安全技术初探

【摘要】一个比较完善的电子商务系统,需要满足电子商务的安全需求,能够实现加密、验证和保护等功能。本文主要从数据加密技术、身份认证技术、PKI体系、安全电子交易协议等几个方面论述了保护电子商务主要采用的安全技术。

【关键词】电子商务;安全;技术

1电子商务安全性需求

对于电子商务系统而言,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等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为了保障网上交易安全顺利的进行,电子商务 系统安全 性要求可归纳为:(1)机密性要求。电子商务作为贸易的一种手段,其信息直接代表着个人、企业或国家的商业机密。而电子商务建立在一个开放的网络环境(Internet)上,维护商业机密是电子商务全面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保障交易信息在存取和传输过程中不被泄露给非授权的人或实体。(2)完整性要求。贸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将影响到贸易各方的交易和经营策略,因此电子交易的双方数据的完整是电子商务的基础。因此需防止对信息的随意生成、修改和删除,同时要防止数据传输过程中信息的丢失、信息重复,并保障信息传送的次序差的统一。(3)真实性要求。真实性是指网上交易双方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从电子商务的形式上看,电子交易中参加交易的各方是不见面的,他们是通过网络这个虚拟场所进行活动,因此需要对参加交易的人或实体的身份进行检验,保证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性,使参加交易的各方能够在相互不见面的情况下确认对方身份的真实性。(4)不可抵赖性要求。电子商务和传统商务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此电子商务也需要建立相关的责任机制,防止交易双方交易过程出现的相互抵赖行为。在电子交易过程中需要为参加交易各方的对象(个人,企业或国家)提供可靠的标识。(5)有效性要求。电子商务的是指在电子交易的过程中,要保证在网络上传输的交易数据在确定的时刻、确定的地点是有效的。电子商务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交易活动的成败与否,它是能否开展电子交易活动的前提,直接影响到个人、企业或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声誉。因此,需要对电子商务运行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网络故障、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相关的应用程序运行时出现的错误、硬件系统可能出现的故障、系统软件产生的错误结果,以及计算机病毒等恶意代码攻击和威胁加以控制和预防。

2电子商务涉及的几种安全技术

加密技术数据加密技术通过对数据进行重新编码,隐藏真实信息的内容,当非法用户截获该数据时,无法得到信息真实内容的一种技术,主要有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两种形式。加密技术是保证电子商务安全的重要手段,除了实现传统信息保密之外,在网络鉴别、认证等方面都有很好的应用,加密算法是网络安全和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的基础。数字签名技术在电子商务系统中所有信息都是电子数据形式,如商业合同,交易信息,客户信息等,为了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完整,需要实现具有手写签名功能的签名即数字签名。数字签名技术的基础是加密技术为。认证技术认证实现网络中对某个实体的身份加以鉴别、确认,以证明其是否是名副其实或是否是有效的过程。认证系统常用的验证 方法 可分为以下两类:“基于密码”的认证和“基于生理特征身份”的认证。防火墙技术防火墙是在企业的内部网络和Internet之间置竖的一道安全屏障,通过预先设定的策略对数据对进出网络的数据进行过滤、分析和审计,可以防止非法用户进入内部网络,并能有效防范各种攻击行为,从而保护内部网免受非法用户的侵入。技术虚拟专用网VPN(VirtualPrivateNet)是以公用开放的网络(如Internet)作为基本的传输媒介,通过相关网络安全协议和隧道技术等多种技术在开放的公共网络建立一个临时的、安全的连接,是一条穿过混乱的公用网络的安全的、稳定的隧道,为用户提供类似于具有专用网络安全性的网络服务技术。通过VPN系统,可以帮助企业和远程用户、公司分支机构、商业伙伴及供应商与公司的内部网建立可信的安全通信连接,保护企业和个人敏感信息在互联网上传输的的安全,使得企业和个人利益得到保护。公钥基础设施PKIPKI即“公钥基础设施”,是一种利用公钥理论和技术建立的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基础设施平台,负责创建、管理、存储、分发和作废证书的软件、硬件、人员、策略和过程的集合。通过权威认证机构(CA)提供的数字证书为用户建立起一个安全的网络运行环境,用户可以在多种应用环境下方便地使用加密和数字签名技术,提供认证、数据完整性、保密性和不可否认等安全服务。安全电子交易协议1)安全套阶层协议(SSL)SSL协议(SecureSocketLayer)提供三种安全连接服务:数据保密;身份真实性认证;数据的完整性。2)安全电子交易协议(SET)SET(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安全电子交易协议提供了消费者、商家和银行之间的认证,确保交易的保密性、可靠性和不可否认性,保证在开放网络环境下使用信用卡进行在线购物的安全。其他技术其他技术如入侵检测技术、智能卡技术和安全审计/日志技术等。

3 总结

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人们逐步意识到,安全问题是一个核心问题,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和安全专家的重视,因而安全技术不断的得到发展应用,如:加密技术,防火墙,安全认证协议等。这些技术的应用极大的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宋少忠,郝莉萍等.电子商务安全与支付[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

[2]屈武江,陈晴光.电子商务安全与支付技术[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前景

摘要:在电子商务大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国际贸易取得良好成绩,贸易影响力逐渐提升、贸易话语权不断增强,中国正在逐渐改变着世界范围消费者的消费方式,成为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的引领者。电子商务作为“桥梁”将供给方和需求方联系起来,发挥着信息中介、产品中介、服务中介、交易中介和结算中介的角色,共同构成了国际贸易的贸易中介角色。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重大影响作用,需要从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培养、服务专业性提升等方面进行改进。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贸易中介;物流

中国通过40年的改革开放,经济总量跃居世界前列,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对世界经济发展的贡献不断增强,国家对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大,如表1所示。首先需要承认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取得的良好成就,尤其是中国的电子商务在推动国际贸易发展方面独树一帜的贡献。但是,中国从“贸易大国”到“贸易强国”还有很长的距离,中国能否保持长久的可持续的发展,还有待回答。基于此,本文尝试通过分析电子商务对中国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机制,对如何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贸易发展提出可行建议。

一、中国电子商务的国际化进程

(一)电子商务模式简析

电子商务的出现提升了国内外贸企业与国外客户的数据传递效率,降低了国内外贸企业的交易成本,同时也规范了国内外贸企业业务的管理(赵武,2016)。国际贸易的扩张和贸易中介功能的发挥得益于电子商务在全球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促使交易费用率下降,改变生产组织方式和交易模式,并重构了贸易模式以及全球生产模式(茹玉骢、李燕,2014)。电子商务作为国内企业走向世界的一条“高速公路”,为中国企业发展国际贸易创造了良好的途径。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已经成为这个时代最重要的手段,它将分属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交易主体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和结算,实现产品和资金的双向流通。当前,具有跨境属性的电子商务主要包括B2B、B2C和C2C三种。电子商务的发展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科学技术改变了生产方式,使得生产力大幅度提高,社会财富迅速增加。具体而言,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通过有效提高消费者搜寻次数、降低市场搜寻成本,对市场价格产生显著黄昊(重庆商务职业学院重庆401331)在电子商务大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国际贸易取得良好成绩,贸易影响力逐渐提升、贸易话语权不断增强,中国正在逐渐改变着世界范围消费者的消费方式,成为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的引领者。电子商务作为“桥梁”将供给方和需求方联系起来,发挥着信息中介、产品中介、服务中介、交易中介和结算中介的角色,共同构成了国际贸易的贸易中介角色。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重大影响作用,需要从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培养、服务专业性提升等方面进行改进。,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距离拉近,降低信息搜索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电子商务的出现极大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同时也极大改变了电商企业的发展方式。

(二)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国际电子商务以欧美国家为主流,其中欧洲大约5%的GDP由电商贡献。2012年B2C贸易额达到亿欧元,其中为欧盟所创造。2016年欧洲电商销售额增长近15%,达到5300亿欧元,占全球电商销售额30%。美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约占全球的1/3,亚马逊净销售额由2001年的25亿美元增加到2016年的437亿美金。

电子商务在非洲同样发展迅速,埃及2012年已经有超过20%的网民在进行网购,同年尼日尼亚已经建立了一个被称之为“非洲亚马逊”的购物网站Jumia,2013年“非洲版阿里”Kaymu开启运营,2014年由中国人创建的非洲第二大电子商务平台Kilimall正式上线。

环顾全球,电子商务已经在世界的各个角落生根发芽,触及到不同国家、不同种族生活的各个方面,世界正在建立起一张由电子商务搭建的巨型的网,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贸易的全球化。电子商务的发展少不了中国的身影,某种程度上中国已经在引领电商市场,中国企业向世界提供的产品和中国消费者对世界范围内产品的消费都形成了巨大规模。中国十几亿人口中互联网用户于2017年6月份达到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017年上半年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亿,较上年增长。2016年中国进出口跨境电商整体交易规模达到万亿元,其中零售方面以天猫国际(占比)、京东全球购(占比)、唯品国际(占比)、聚美优品(占比)、网易考拉(占比)、小红书(占比)等为主要代表。2017年“双11”期间,网易考拉海购对外宣布其当年“双11”销售额达到2016年的4倍,28分钟之内就已经达到2016年“双11”全天的销售额。

因此可以认为,电子商务大发展背景下的中国正在逐渐改变着世界范围消费者的消费方式,中国逐渐成为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的引领者。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中国的消费者能够及时便捷购买海外产品,而国际消费者也能及时获得来自中国的产品。一方面,电子商务背景下,信息搜索成本大幅度降低,消费者能够及时从网络 渠道 获得相应的产品信息和商业信息,进而快速做出决策;另一方面,电子商务虽非中国首创,但却在中国发展壮大,并逐渐成为国际的引领者,这对中国而言是一次重大的机遇。

二、电子商务是新时代国际贸易的“贸易中介”

(一)电子商务成为一种“贸易中介”

在传统国际贸易模式下,不同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传递效率低、成本高,很容易发生信息不对称风险,交易对手之间的信任感不高。然而在电子商务时代,作为硬件的计算机和作为软件的电子商务系统共同构成了现代国际贸易的基础设施,成为这个时代乃至今后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路径。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方式、贸易主体等都产生了重大冲击,电子商务改变了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交易结构及主体结构等内部结构(王丹丹,2016)。电子商务具有交易技术化、虚拟化、智能化、全球化的特点(樊茂勇、王海东,2001),能够实现对超大量信息的高速处理和计算,能够在极端复杂的环境中迅速寻找到最佳解决方案,使得交易效率大幅度提升。因此会发现,在跨境的两个交易主体之间,电子商务就如同一座“桥梁”将供给方和需求方联系起来,发挥着信息中介、产品中介、服务中介,乃至交易中介和结算中介的作用,共同构成了国际贸易中必不可少的贸易中介这一角色。

(二)贸易中介与信用中介

电子商务不仅扮演了贸易中介角色,更重要的是基于电子商务活动建立起了一个系统性的商业生态环境。电子商务将生产者到消费者全流程进行资源整合,融合了商业和金融,既有传统金融业务,同时又融入了新兴的金融科技技术。在生态化的电商系统中,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不仅是产品和服务,同时提供金融服务,甚至形成了闭环的信用交易系统,深度契合了当前的区块链概念。

传统金融思维中,货币或者代表产品价值的等价物脱离产品和服务而存在,具备价值储藏等功能,随着现代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金融逐渐回归本质,摆脱对货币的依赖。电子商务将会成为构建新型信用交易的重要场景,闭环下的交易建立在具有实力保障的电商平台基础之上,衍生出一系列的信用交易方式,也即意味着贸易中介某种程度上演变成了信用中介,市场中此种模式已经有所实践。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机制国际贸易可以调节国内生产要素的利用率,改善国际间的供求关系,包括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这其中物流发挥着重要作用(张环宇,2013)。中国各类B2B、B2C模式之所以能够发展越发成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这些企业具有良好的物流基础设施,具备系统化的物流配送网络。电子商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对产品流通和服务供给的流程再造,是对传统贸易的颠覆式改革,不仅是流通模式的变革,更是贸易思维的革新。

对于具有海量制造型企业的中国而言,市场打不开永远是发展痛点,消费者对产品多样化的需求是传统贸易模式无法及时满足的,而电子商务恰好解决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双向痛点。其核心就在于电子商务作为一种“贸易中介”将两者的信息进行快速匹配,然后借助其强大的物流网络迅速进行资金结算,快速完成交易,这是电子商务背景下国际贸易大发展的内在机理,也是中国大力发展国际贸易的重要契机。发展跨境电商贸易关键在物流。图2展示的是中国跨境贸易的两种物流模式,其中保税模式相对较为厚重,仓储、资金压力大,但国内物流效率极高;直邮模式相对轻型化,中间环节相对较少,但缺点在于物流时间较长,无法满足即时消费需求。

相比较而言,两种物流模式各有所长,适合不同的贸易需求,对于具有稳定消费周期的产品而言,保税模式更为合适,而对于不具备长时间存储且消费规律性不强的产品则直邮模式更为合适。两种模式存在的前提就在于企业具备一站式操作的能力,具备强大物流体系。结论与建议通过分析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可以看到中国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促使中国在国际贸易中不断取得突破。但是,在法律制度、人文环境、跨境服务专业性、通关效率等方面还存在各类较为明显的问题,对进一步发展国际贸易产生一定程度上的阻碍。此外,电子商务在中国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企业缺乏现代电子商务理念、电子商务环境不完善、技术支撑不足等问题。因此,应当有必要从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培养、服务专业性、物流网络优化等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主要从国内国际两个角度展开,国内需要继续完善有关电子商务领域的法规制定,明确厂商、消费者、政府管理者等各个主体的定位,对各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清晰划分,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国际层面,一方面积极争取国际规范制定的话语权,为保护本国利益进行努力,另一方面则是企业层面、消费者层面对国际贸易法规的掌握与应用,避免各类贸易摩擦的出现。

第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人才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对具备跨境贸易背景的人才需求很大。特别是在当前科学技术与商业活动日渐融合的大背景下,具备优秀的跨界能力的人才将会是未来人才竞争的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一方面依靠企业的自主培养,依赖于市场的有效需求,另一方面则需要改变中国现有的高等 教育 模式,设置更加贴合实际的现代教育体系,从师资配备、设备引进到课程设置,资源配置应当更加注重 社会实践 。

第三,提升企业国际贸易服务的专业性。

虽然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十分迅速,涌现出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一批优秀商贸型企业,但更多的则是规模较小、服务水平相对较低的中小型企业,使得中国电子商务整体服务专业性较差。如果要实现中国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推动中国跨境贸易在国际竞争中不断进步,就必须提升企业跨境服务的专业水准,包括物流配送、资金结算、经营管理、 市场营销 等多个方面

参考文献:

1.茹玉骢,李燕.电子商务、贸易中介与国际贸易发展:一个文献综述[J].浙江社会科学,2014

2.赵武.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应用研究[J].改革与战略,2016,32(1)

3.孙浦阳,张靖佳,姜小雨.电子商务、搜寻成本与消费价格变化[J].经济研究,2017(7)

4.王丹丹.电子商务时代我国国际贸易结构优化与重塑[J].商业经济研究,2016(4)

5.樊茂勇,王海东.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J].国际贸易问题,2001(11)

6.张环宇.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测度及方式创新[J].商业经济研究,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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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裁缝时光论文范文资料

找到那条路在人生的旅途中,我们注定会遇到不少困难,它们如同一块块巨石,阻碍我们前进的脚步。这时,我们需要做的就是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找到那条助我们跨越障碍的路。踏上这条充满阳光的道路,我们将如同破茧之蝶、脱笼之鸟在天地间尽情飞翔。正如那位技艺精湛的裁缝,因为自己小小的失误而使上等的裙子贬了值。遇到这种情况,一定会有许多人感到异常惋惜,然而这位聪明的裁缝却在困境中寻找到了一条可以改变现状、通往成功的道路。“金边凤尾裙”迸射出的金色光芒正是他通过探索而摆脱困境的完美写照。因此找到那条路,我们便能够从容不迫地面对困难。尽情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相信并不一定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这是成功的关键。人们的眼球常常只被成功吸引,很少有人能考虑到失败之后加以努力所取得的成功才是更具价值的。庄子曰:“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无用之用。”这正是在提醒我们要善于运用智慧,转换眼光,变废为宝。问题的答案是丰富多彩的,我们绝不能拘泥于一定之规,承受世事带给我们的唯一结果。生活不可能砌四堵高墙把我们困于其间,聪慧的头脑总会觅到一条路使行程变得顺畅。失败千百次不值得畏惧,因为成功的方法有千万种,我们只要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就能够拨云见日,直奔成功。不妨设想,如果这个世界上没有这位裁缝陷入困境时的智慧,人类将会失去多少宝贵财富?因此,命运关上一道门,必为我们打开一扇窗,无论局面是多么令人困窘,总是有路可以走。真正技艺高超的棋手都善于面对残局而力转态势,击败对手。在人生的棋盘上,我们同样必须用智用力去扭转残局,克服困难。裙子上的窟窿既是失误所致,又是成功之契机,此时轻言放弃,之前再多的努力也将付诸东流。我们需要成为在残局中挥洒自如的棋手,在黑暗中不断找寻出路。总会有那一刻,我们喜悦地发现“柳暗花明又一村”。困难隐藏在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因此我们时刻都要准备好动身去寻觅那条光明无限的道路。当我们克服困难改变情境后,忽然发现,乌云间显露出一片明澈的蓝,潭中静寂的死水泛起了微微涟漪。永不言弃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为人一世,本不必因一时一事失误而颓靡不前。似小裁缝般不轻言放弃,才有望从不利走向有利,终有所作为。所谓“落叶蕴牙”,亦贵在此理。当万物到了枯萎飘零的时节,一派萧索景象,可只要不在漫漫寒冬中倒下,温暖的阳春就即将到来。曾经的凋败,亦会代表着绵延不绝的生机。万物不弃亦可生生不息,为人者,又怎可因一时困阻便逃避放弃?小裁缝面对破损的裙裾,尚不曾失望,以变通之法变废为宝,欲作英雄好汉的人儿啊,为何却无法从挫折中挺起胸膛呢?人生之路,不可能永是一帆风顺,免不了坎坷崎岖,有志者,往往可以一颗永不放弃之心,凭智慧、凭能力、凭创新、凭丝缕的有利因素,披荆斩棘,终而,事竞成。而于困顿中逃避,轻言放弃者,即使万有能力,会变通,却依旧是半途而废的弱者,终无所成。试想,当一个人能够坦然面对不利的局面,沉着冷静,而非退缩放弃,为使局面趋向有利不断付出辛劳,追求着既定的目标,那么,此等人,不论行惊天动地的大事业,抑或为求生计的小手艺,又怎会败呢?有一种信念在心中激励着奋进,永不放弃。此般,上天亦不会舍得对其放弃。能够不懈坚持,不为困苦所屈,而是尽其所能挽救败局,转危为安,若此,往往能够超越平庸,流光溢彩。当尚在渴求成就梦想却无路可寻的我们迷惘苦恼之际,是否想起了那些耳熟能详的词语:金石可镂,铁杵成针,顽城可陨,水滴石穿。它们代表着同一种精神,即是永不放弃。即使目标高远,即使阻力重重,但现实说明:只要永不放弃,那么一切皆有可能,总抱怨局势不佳是么,总欲转业重攻是么,为何不试试坚持下去,努力奋进,使不利的局面愈加利于自己。顺也好,逆也罢,不过百年韶光,匆匆即逝。欲一飞冲天,吟啸万里,总须顺逆之时皆葆有一颗永不放弃的心。金边凤尾裙的出现,终不是只有创新,便能达到的,那困顿里亦不放弃的行为,丑陋下仍不懈追求美好的心,才是华丽耀目的源泉。泱泱华夏之邦,亦是从第五次反围剿失败中站起,走向长征,转危为安的,亦是从文革浩劫中站起,走向改革开放,繁荣富强的。无论多少毁灭性的打击,都不曾让我们的战士就此倒下,轻言放弃,近观吾等华夏儿女,欲使国泰民安,永葆河山锦绣,仍需有此永不言弃的精神,才可负天下之重任,扛民族团结之鼎。知过而自新,永不言弃,终能由弊转利,功益千秋。

故事发生在冬天。一位顾客走进了一家裁缝店。顾客不紧不慢地走进来,他刚把布放到案子上,裁缝就“噌”地一下跳起来介绍:“我的店铺,款式极多:T恤、短袖衬衫噢。您看一下这条裤子,棉裤加绒、弹性十足,这是今年最流行的款式,要不要试一下……” “不,谢谢。”顾客懒洋洋地说,“我只要做一件棉袄就可以了。”他又补充一句:“我只要漂亮舒适、美观大方的新棉袄。时间您来掌握。我只要好的棉袄。师傅,告诉您,我是性子最慢的顾客,时间太短我会接受不了的。” “您尽量早点来取,告诉您,我是性子最急的裁缝,您慢了我也会着急的。”于是他们就相互道了别,送走顾客后,急性子裁缝连晚饭也顾不上吃了,赶着要把衣服做出来。终于,挑灯夜战,在东方吐白的时候做出来了一件漂亮舒适,美观大方的棉袄。 一天、二天、三天……一直到了春天,顾客还是没有来取衣服。裁缝开始惊慌了,他想:哎呀,还不来取衣服呀,急死我啦!咦?要不我把它改成春天穿的夹袄吧!说干就干,他风风火火地东一针、西一针,很快便在繁星闪烁中站起了身,这就表示他已经完成了。他躺在床上打了个哈欠:“但愿明天他能来。”说完裁缝便进入了梦乡。 荷花在太阳的照耀下,揭开了神秘的面纱,知了在树枝间烦闷地叫着。这时,慢性子顾客正在家里手拿扇子,一边在躺椅上摇晃着一边自言自语:“嗯,夏天日上三竿、酷热难忍,估计裁缝店已经不开门了,而且,假如我在这个时候去取一件棉袄,别人会笑话我的,就这该死的天气,换了谁也不会去的。”于是,他又看起了他心爱的电视节目。而裁缝店真的像顾客说的那样吗?不是的,这个时候呀,把裁缝急得直跺脚:“哎呀呀,这顾客……他怎么还不来呢,都快急死我了!得了得了,反正夹袄不合时了,就把夹袄改成短袖衬衫吧。”于是他心急如焚、火急火燎地开始做。夕阳普照大地,他就把短袖衬衫做好了。 雪花飘落,寒风刺骨。整个世界变得冰天雪地。这时,裁缝气得快说不出话来了。他抓耳挠腮、上蹦下跳,头发都拔下来一大片,活脱脱一只狂怒的大猩猩。“我被耍了!他就根本没想来见我!”急性子裁缝喊道:“太过分了!不过为了能让顾客满意,我必须又再做一回棉袄,袖子嘛,接上去就是了。”于是他又精力充沛地干起活来了。 慢性子顾客呢?他早把这件事忘到九宵云外去了!

第一处表现出老裁缝富有生活情趣,向往和追求美好生活;同时写出老裁缝的特别、神秘,引出下文“我们”偷偷观察老裁缝的描写。、②第二处与第一处形成对比,暗示老裁缝遭遇的不幸,流露出作者对老裁缝的淡淡哀思。附原文:老裁缝 丁立梅①老裁缝是上海人,下放到我们苏北乡下时,不过四十出头的年纪。我没亲眼见到老裁缝从上海来,我有记忆的时候,老裁缝已在村子里住很久了,久得像我每天爬过的木头桥。木头桥搭在一条小河上面,东西流向的小河,把一个村庄,分成了河北与河南。②老裁缝的家,住在河北,我得爬过小桥去。他的家门口总是扫得很干净,地上连一片草叶儿也没有。屋檐下放一口废弃的大缸,缸里面种着太阳花。一年四季,那些花仿佛都在开着,红红黄黄白白的,满满一大缸的颜色。这在上个世纪70年代的乡下,很特别了。这种特别,在我们小孩看来,很神秘。③我们常聚在他的家门口跳格子(一种孩子玩的游戏),不时探头探脑往他屋内瞧。瞧见的景,永远是那样的:他系着蓝布围裙,脖子上挂根皮尺,坐在矮凳上,低着头在缝衣裳。身形很清瘦。他旁边的案板上,放着剪刀、粉饼、直尺、裁剪好的布料、零碎的布头。阳光照着檐下的大缸,一缸的颜色,满得要溢出来。时光好像被老裁缝的针线缝住了似的,温柔地静止着。老裁缝偶尔从那静止里,抬了头看看我们,目光缥缈。我们“呀”一声惊叫,小鸡似的,快速地散开去。④听大人们说过他的故事,原本有妻有儿的,却突然犯了事,坐了两年牢。妻子带着儿子,再嫁人了。他从牢里出来后,家回不去了,被遣送到这苏北乡下来。⑤我们怕他,怕得没来由的。我们不敢踏进他的屋子一步。但也有例外,一是大人领我们去裁衣,二是大人吩咐我们送东西给他。⑥腊月脚下,村人们得了空闲,各家的大人,找了零碎的票子,给孩子们扯上几尺棉布,做过年的新衣裳。老裁缝的小屋里,终日挤满了人。大家热热闹闹地闲唠着,老裁缝静静听,并不插话。他不紧不慢地帮我们量尺寸,手指凉凉地滑过我们的脖颈,很异样的感觉。

谈创新,摆脱旧观点,引领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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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一句话叫做:“诚信是金。”意思是:做人讲诚信,就像金子一样宝贵。可我却不这么认为,我认为诚信比金子更沉重,更宝贵。我国悠久的文化历史已有成百上千年了,自古都以“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实事求是,讲究信誉”为人们追求的品德和德行。如今,已是二十一世纪,我深信每个人都一定会做到“言必信,行必果”的。诚信,其实很简单。借了别人的东西总是要还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还了,那就是诚信;朋友相互之间的一个承诺,双方都做到了,那就是诚信。对诚信的定义我认为:承诺 信任=诚信。诚信能增进你与周围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诚信能使你问心无愧;诚信能让你独步于天下;诚信让你无时无刻都有好心情;诚信能让性格各异的人之间搭起一座沟通和相融的桥梁;诚信能?诚信无所不在,无所不能!诚信,其实不简单。天生的性格驱使变得人们不诚信了。随着人们生活的不断改善,诚信陡然也变得轻于鸿毛。不懂诚信者,不遵从诚信者,必然会遭到人们的排遣;不懂诚信者,不遵从诚信者,必然不会得到他人的诚信对待;不懂诚信者,不遵从诚信者,永远不可能触摸到生命的真谛!朋友!不要再犹豫彷徨,诚信是做人的最基本原则。没有了诚信,就连做人的资格也丢失了。我们应立刻行动起来,让自己有诚信。用诚信感化身边的人,用诚心对待每一个人!您好!这是我为您提供的范文,您看可以吗?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贷前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的核心。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比例普遍偏高,信贷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银行信贷风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本文从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概述入手,分析国有商业银行现代风险产生的原因,当前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的探讨,进而提出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信贷风险管理制度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概述

信贷资产是商业银行的主要金融业务,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是指在商业银行经营信贷业务的风险总和,即商业银行在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利因素引起货币资金不能按时回流,不能保值的可能性。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并进行分析

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纷繁复杂,从其产生来源可将信贷风险看作商业银行自身原因,借款企业原因和外部环境的原因。

***一***商业银行自身的原因

从银行自身来看,是否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主要取决于商业银行化改革能否完善。自银行商业化改革以来,围绕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各商业银行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发生上。都相应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但由于这些改革没有从根本上触及产权制度,没有真正解决责、权、利问题,因此造成银行自身管理监督体系不科学,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降低不良贷款的时机。

***二***借款企业的原因

从巨集观经济角度来看,是否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主要取决于企业改革是否顺利完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中70%以上集中于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它们改革成功与否和经营状况是否好转是信贷资产质量提高的基础。

***三***外部环境的原因

首先。社会信用环境缺失。由于我国当前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建立,社会上坑蒙拐,欠债不还,金融欺诈的失信现象时有发生。其次,法制不健全。一系列与信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而且出台的这些法律本身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甚至与国家政策相悖。 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问题

1.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漏缺严重。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漏缺。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记录,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档案不全,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2.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贷分离制度。主要表现在:审贷分离机构设定迟缓;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如信贷人员常常在贷款审批欠已填好贷款合同、借据等法律档案和放款凭证,出现合同签订日期和贷款借据日期早于贷款审批日期,贷款金额和期限与审批金额和期限不同等现象。

3.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主要表现为: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二是贷中审查报送不严;三是贷后检查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跟踪表面化,忽视对借款人贷后资信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经营情况和负债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

4.贷款经办人员法律知识薄弱,法律意识不强,贷款失去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保证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2***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3***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造成抵押行为无效;***4***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延长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债务人债务数额,未征得保证人同意,致使保证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5***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得规定,维护银行得依法收贷权。

5.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1***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2***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3***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6.违规帐外经营严重。违规帐外经营是目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帐外帐,乱用科目,调整帐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受益领域。由于帐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中。

四、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对策

信贷资产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决定着银行自身以至金融业能否生存发展,而且对整个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如何防范信贷风险,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立足于标本兼治,我们应借鉴国际银行业先进风险管理经验,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信贷风险管理。

首先要加快金融改革步伐。首先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快商业化程序,彻底地改革信贷管理体制,科学地制定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不能简单“一刀切”,靠牺牲基层活力单纯求安全。其次要加强银行内部管理。为了保证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稳定提高,应从注意银行内部管理入手,坚持稳健的经营方针。还要优化我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比如加快利率市场化,发展资本市场,以及尽快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此外还要提高员工素质,培育全员的风险控制氛围。对于一个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人才是关键,商业银行也不例外。

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过高的问题是一项长期而又艰钜的任务。目前我们应努力做好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和优化我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工作,逐步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过高问题。

参考文献:

[1]阎庆民,《中国银行业评估及预警系统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

[2]田永强,《系统论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问题》,金融时报,2003年

[3]杨军,《银行信用风险——理论、模型和实证分析》,2004年

[摘要]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金融中介组织,自有资本占比低这一特点决定了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内在风险特性,而银行贷款质量的优劣,信贷资产所面临风险的大小,对银行的经营成果乃至生存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缺陷,这使得中国的商业银行在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对策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高是金融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银行业经营风险因此增大,为金融危机的发生留下隐患,影响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因此,强化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当前面临的紧迫而又繁重的任务。认真分析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解决中国商行业银行信贷风险高的问题,对于保证中国金融体系稳健高效执行,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分析

当前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造成的风险和银行管理不善造成的风险两个方面。

***一***借款人方面的信贷风险

1.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贷款发放后,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有的虽然具备还款能力,但迟迟拖延还款,使银行信贷风险大大增加。而中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作出正确判断。

2.借款人蓄意***贷款。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专案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档案、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银行贷款。他们得手后大多携款潜逃、挥霍或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

3.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目前,国内许多银行管理不规范,各部门之间缺乏整体协调和互通机制。—些借款人抓住这一可乘之机,报送不完整的个人资讯资料,在同一银行各个部门里多头借款或进行透支,增加了银行贷款风险。

4.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一旦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信贷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中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二***银行经营管理方面的信贷风险

1.基础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缺漏严重。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文字记录,而目前有些商业银行管理工作混乱,大量存在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缺漏。这些重要档案的漏缺,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同时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2.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三查”工作做得不深不细,这是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贷前调查往往流于形式。贷前调查作为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需要调查人员深入企业查账,核实相关资料,了解企业的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等各种情况,通过大量的资料资料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形成客观、公正、有决策价值的结论,但有些信贷人员只是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文字材料进行摘录、整合,做表面文章,根据这样的贷前调查报告做出的结论已经使贷款失去了安全性。二是贷中审查不严。在贷款发放过程中,信贷人员对借款人、担保人、抵押物、质押物等审查不严,造成潜在的信贷风险。如信贷人员未发现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等等。三是贷后检查表面化。贷后检查作为风险控制的重点环节,需要信贷人员深入企业监控其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向、认真分析其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可是,信贷人员对不少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却放松了,这是造成贷款预警机制失灵的主要原因。

3.银行管理缺乏系统性,致使潜在风险增大。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各部门之间缺乏系统性的资讯互通机制,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资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进行联网管理,从而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证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式和有效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资讯不对称。

4.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1***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2***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之;***3***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5.违规账外经营严重。违规账外经营是目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外账、乱用科目、调整账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收益领域。由于账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二、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

综合上述风险的来源,造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健全的信贷管理机制应包括三个方面:信贷管理制度、信贷管理机构以及激励和约束系统。信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授权授信规定、信贷工作程式、信贷工作每一程式的内容和目标;信贷管理机构主要解决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分工,从机构这个角度确保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分清信贷工作各个部门的职责,并保证各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和制约;激励和约束系统致力于发挥每一位信贷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通过明确信贷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加大对信贷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因此,商业银行要建立起一套防范信贷风险的综合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充实完善各项信贷管理制度

首先,要制定完善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信贷档案的收集、保管、交接、检查等工作程式,并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其次,进一步完善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集体审批、贷款“三查”等风险控制制度,同时,上级行要加强对下级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

首先要真正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将贷款的审查权和批准权分别落实到不同的职能部门,明确贷款审查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规范贷款审批部门的工作制度、审批内容、审批许可权、审批程式和审批责任。其次,建立专门的贷款管理委员会,针对大额贷款和疑难问题贷款进行审批决策。第三,由一个独立部门承担贷款风险评估职责。贷款风险定期评估需要独立、科学、客观地对每一笔贷款存续期间的风险状况作出量化评估,为了保证贷款风险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时效性,这项工作需要一个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其他部门来独立完成。总之,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是为了防止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实行信贷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三***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随着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建立,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发放贷款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信用评价体系可采用积分制,根据积分多少评定个人信用等级。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在系统内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单”的形式,禁止其分支机构向不良借款人发放新的贷款,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旧贷款。

***四***建立可靠的贷款风险资讯系统

该系统是一个综合资讯系统,至少应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环境监测资讯系统,主要包括巨集观经济环境资讯、区域经济环境资讯、产业结构现状及未来预测资讯、同业竞争市场资讯。二是客户资讯系统,主要包括客户财务资讯、账户资讯、与客户相关的其他非财务资讯。三是信贷风险监控资讯系统,可与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相结合,主要包括信贷违规性资讯、财务指标异常变化资讯、不良贷款资讯、客户监管资讯。

***五***进一步完善贷款担保制度

在现有的《担保法》基础上,要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及时、顺利地变现。其次,可考虑由 *** 出面组建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大额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银行信贷的成功经验。第三,国家应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必须设定担保,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不同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程式进行严格审查。

***六***把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借款者的个人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往往是贷款无法偿还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可以将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

***七***改善信贷风险控制考核激励机制

在传统的信贷风险考核激励机制下,发放贷款给予一定奖励,清收不良贷款也给予重奖,造成了贷款发放数量越大、质量越差则奖励越多,而质量越好却奖励越少的异常机制。因此,要优化信贷风险控制奖励机制,在贷款营销考核时,要重点考核贷款投向和投量的合理性、合规性、潜在风险性,淡出对贷款发放量的考核奖励;对信贷风险控制的考核奖励,应当改为质量优良的给予重奖,对完成清收不良贷款目标的不奖不罚,超额完成清收目标的给予适当奖励,完不成清收目标的给予重罚,从而更有效地促进信贷业务安全、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德等.中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中长期策略***金融热点问题***[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冯彦明.商业银行业务管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对企业来说,资金是企业的血脉,是开展经济活动的直接动力,同时也是企业发展的持续动力。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中小企业融资论文参考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中小企业融资论文参考范文篇1 浅析中小企业融资 摘 要:在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其中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造成此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融资结构却是不容忽视的。本文首先综述了融资结构与企业绩效的理论,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现状,提出我国中小企业应当采取的融资策略,进而优化融资结构,提高企业经营绩效。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策略; 目前我国总中小企业融资 渠道 狭窄,其目前发展主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即中小企业融资呈现内部融资比重大,外部融资比重小的现状。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也影响了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 一、企业融资结构与经营绩效概述 (一)企业融资结构概述。企业融资结构, 又称资本结构, 是从融资方式的角度对企业资金结构的划分, 指在企业融资总额中内源性融资与外源性融资所占的比重。内源性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内部积累的方式筹集资金; 外源性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银行借贷、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我国关于资本结构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 国内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国外现有资本结构理论进行综述介绍, 或在已有资本结构理论的基础上进行各自相应的研究。 (二)企业经营绩效概述。企业经营绩效(Performance of Enterprise)是指一定经营期间的企业经营效益和经营者业绩。企业经营效益水平主要表现在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运营水平、偿债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经营者业绩主要通过经营者在经营管理企业的过程中对企业经营、成长、发展所取得的成果和所做出的贡献来体现。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的现状分析 中小企业是企业规模形态的概念,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的。它是构筑在雇员人数、企业资产总值、企业经营收入和 其它 数量标准上动态的相对的概念。中小企业界定方面是一个相对的、比较模糊的概念,很难从理论上给它下一个很确切的定义,现阶段国际上对中小企业特征能够达成基本共识是:“独立所有,自主经营,在其所在行业领域中不占垄断地位”。 中小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特点:短、频、快、小。就是能从银行取得贷款,贷款审批程序烦琐,资金到位,已经错失商机,失去短期借款的目的;再者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大、资金需求量小、频率快的特性也增加了银行贷款的管理成本和风险,影响银行贷款的积极性。 三、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的策略 鉴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的特点,参考发达国家的做法,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企业自身要提高经营素质、增强信用观念。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小企业应从自身做起,苦练内功,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以改善自身融资条件。要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促进中小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强化信用观念,提高自觉还贷意识,保持良好的银企关系。 2、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可以解决融资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后顾之忧,解决中小企业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各级政府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与再担保等。可以由地方政府和中小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政府提供大部分资金,企业作为会员向基金出资),其目标是向那些业务经营良好,具有发展潜力但是缺乏财务担保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证。 3、培养中小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通过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程度逐渐增加。这就有助于解决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小金融机构比较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因为它们资金少、无力为大企业融资,客观条件使中小金融机构不可能与大中型企业长期稳定的合作,其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是中小金融机构可以承受的,并且它们在和中小企业长期稳定合作中,增强了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有助于解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4、完善资本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要积极发展资本市场,尽快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创业板市场,选择有条件的成长型中小高科技企业进入创业板证券市场进行融资。同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发挥股份制融资功能,采取改制、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吸收民间资本、私人资本和外资进行参股,对于具有一定控股实力的中小企业,可以向外资转让股权,在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条件下,借助于多元投资主体上市在股票市场进行融资,促使中小企业经济规模不断壮大。 5、推动债权融资市场的多元化。发展融资租赁业,这是企业进行长期资金融通的一种有效手段。一般来说,企业进行融资租赁的成本比贷款低、风险较小,而且其方式灵活、方便,比长期贷款和发行股票、债券受较少限制。而我国在这方面还很欠缺,租赁公司的规模很小,融资租赁的金融杠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还有就是要促进融资的创新,可以考虑降低企业债发行的门槛。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无论债权融资还是股权融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都具有筹资、分散风险的作用。其中股权融资具有更强的导向性和针对性。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匮乏是当今的一个普遍现象,资金问题往往能够使一个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无法立足,以致趋于消亡。而在不断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基础上认清内部问题,把握外部制约因素,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则会助中小企业走出“瓶颈”,扭转当前困难局面。与此同时,企业的融资结构对企业的经营绩效起着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对企业的融资成本及其融资风险的影响很大。这关系到企业对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其企业经营风险, 因而企业应该优化融资结构, 更好的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这就要求企业首先要完善自身的经营管理体制,促进企业优化融资结构,推动企业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林毅夫、李永军:《再论二板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前景》,《改革》,2012年第2期 [2]廖勇:《我国上市资本结构与企业绩效的实证分析》,《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12年第28期 [3]吴健雄:《中小企业融资理财之道》,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年 [4]孔德兰:《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与融资策略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年 [5]罗丹阳:《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年 中小企业融资论文参考范文篇2 浅论企业融资问题 摘 要:对企业来说,资金是企业的血脉,是开展经济活动的直接动力,同时也是企业发展的持续动力。一个良性循环的企业不但能充分地利用好内部资金来源,还能有效的从外部融入资金。企业融资过程也就是一种以资金供求形式表现出来的资源配置过程,融资的多少,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怎样有效地进行融资,怎样选择融资方式,怎样把握融资规模以及各种融资方式的利用都成为企业研究的方向。 关键词:企业融资 资金积累 发展 一、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融资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想要实现企业的良好融资为企业筹集资金,不论是从外部环境还是从企业内部开发,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通过国内资金市场融资,资金市场在融资方面还欠缺成熟,项目及实力不好的企业是很难通过融资方式通过市场解决问题的,如渠道窄、资金短缺等都是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通过国外市场寻求资金却又需要高昂的费用。 (一)融资渠道相对单一 经过多年的 经验 积累与不断创新,我国已初步形成融资渠道多元化格局,但不是所有的方式都是可用的,是有一定的条件和需要一定的实力的,例如股票市场的快速发展,让一些企业利用上市的机遇筹集资金,不断提高企业的资金积累,但是,上市公司的门槛很高,有相当大一部分的企业是无法进入股市的,也就无法利用股市进行资金筹集,使得这些企业仍然过分依赖银行贷款,因此,贷款融资仍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 (二)融资中介存在风险隐患 银行是企业最重要的融资中介,证券市场是企业最重要的融资市场,在企业的融资过程中,它们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银行、证券市场的稳定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如果银行、证券业风险爆发,不仅对企业的融资造成巨大的影响,甚至对整个金融界的稳定都会造成巨大损害。另外股票市场同样存在风险,有部分企业“借壳”上市,在股市上弄虚作假,造成股市泡沫严重。 (三)融资企业信用度不高 企业为了更好的积累资金,在融资上想方设法拓宽渠道,大量吸引资金,但有部分企业只是一味的想着资金的来源及使用,特别是以贷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企业,却不去考虑如何还贷,甚至有的个别企业在借款之初就没想过要还款,不论是对投资者还是对银行,权益都得不到保护,大大挫伤投资信心和导致贷款萎缩。企业在融资上的失信,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融资,造成社会信用秩序混乱,也对企业融资渠道的长久畅通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企业融资的方式 企业的融资方式根据企业的性质不同、企业的发展方向不同及融资定位等各方面的差异,每个企业都会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体现企业特色,发挥企业优势,从而为企业更好的积累资金。 1、信贷:绝大多数企业都采用信贷的方式筹集资金,这不仅是最受企业欢迎的方式,也是企业最容易接受的方式。 2、证券:如今仍有不少企业通过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融资。 3、发行企业债券:大多用于企业新建项目的开发,用于有盈利较高的、资金需求量较大的项目。 4、资产股份化:中小企业可以根据公司资产实际,将净资产作为股份划分,采取MBO(管理层持股)、ESO(员工持股)及向特定的股东发售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并实现股份的多元化。 5、融资租赁。 6、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三、如何进行融资 (一)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特性,不同的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式也各不相同,但是每一个企业都能在发展过程中找到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的实现企业的资金积累。 但是大多数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都具有某种共性,也就是说经常以某种融资方式为主,如以银行贷款筹资为主或以发行证券筹资为主等,这便是不同企业的融资方式问题。 (二)健全信用体系 健全信用体系是企业不断提升融资能力的一项重要途径。融资企业的信誉度好坏,对企业的融资成功与否起着相当大的作用,信用良好的企业,能为企业顺利融资创造良好的条件,为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同时,能通过提高自己的信用度来遏制失信企业的资金积累,树立自己企业的地位,在不断提高企业信用等级的同时,也是对竞争对手的有力打击,更加顺畅的实现企业的融资活动。 (三)适当的降低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一般指企业为筹措资金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融资过程中的组织管理费用、融资后的资金占用费用以及融资时支付的其它费用。这部分成本对企业的融资效率起着决定性作用,也是企业选择融资方式的关键所在,所以说企业如何控制融资成本在实际融资中的作用已不言而喻。但是在具体运用时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所以操控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企业要跟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从而得出适合自己企业的方式。 (四)有效拓宽融资渠道 在融资渠道上,一定要多方面发展,不能局限于一种融资方式,使企业尽快适应市场,在市场中建立融资体系,从市场中发现融资机遇。通过多方努力争取与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服务融资机构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开拓融资渠道,从中挖掘出更多的适合自己企业发展的融资方式。 (五)撑控融资机会 所谓融资机会,是指由有利于企业融资的一系列因素所构成的有利的融资环境和时机。对企业来说,融资机会的选择过程,就是企业不断发展不断成熟的过程,只有通过不断的开拓与创新来给企业增加融资机会,企业才会在发展中更好的积累资金,为以后的更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在机会的把握上,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内部融资环境与外部融资环境的关系,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超前预见性,及时应对各种变化对企业融资的影响,对各种情况做出合理分析,准确判断发展趋势,以便从中寻求最佳融资时机。 (六)借鉴国外融资模式 目前发达国家的企业融资主要有两大模式: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以证券融资为主导的模式,另一种是以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及德国为代表的以银行贷款融资为主导的模式。通过对英美模式、日本的主银行模式和德国全能银行融资模式的比较研究,借鉴国外的做法,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摸索出适合自己企业融资的方式,与国外的先进思想接轨,全面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为企业更好的积累资金开拓新的方式。 结论 资金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不论任何行业,任何企业,都离不开资金而独立存在,资金的取得与积累,便是企业持续经营的根本。 通过积累资金,不断壮大企业的资本实力,为企业的支付能力和发展后劲的增强增加筹码,扩大了企业规模和获利能力,从而加快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提高了企业信誉,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企业在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在提高自己的同时,利用自己企业的强有力竞争资本削弱竞争对手,充分利用规模经济优势,让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提高,在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这样才能让企业长期立于不败之地。 因此,如何合理有效的进行融资便成了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如何选择,如何决策,都要进行斟酌,制定合理、周密的计划,在决策时企业一定要选择最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融资方式,扩大收益,积累资金,这就是企业融资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 王承钢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沿海与科技 2、方晓霞《中国企业融资:制度变迁与行为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 3、郑文平、罗中伟《美日德企业金融体制比较及其借鉴 》中国工业经济 4、胡竟霜《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探讨》商业会计 5、刘鸿儒、__玲《中国融资体制的变革及股票市场的定位》 金融研究 6、李维宁《投融资管理》 深圳海天出版社 猜你喜欢: 1. 中小企业融资论文范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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