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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认定及处理论文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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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认定及处理论文文献综述

一、重婚罪是怎样认定1、认定如下:(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5)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法院判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1、配偶与第三方经过合法登记的结婚手续,或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需要搜集结婚登记伪造结婚证证据,重婚者与第三人所生小孩的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还可以搜集有婚外情一方与第三人存在长期稳定的同居生活证据、双方在一起的亲密照片、录像、短信等,此外,还有亲属或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亲笔所写的保证书、忏悔书等;重婚案为自诉案件,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此需要被害人主动起诉,否则将不被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当事人在搜集证据时可以请求警方协助调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相关证据。

重婚罪认定基本知识

在法律上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婚姻而构成重婚罪的叫作法律婚,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重婚。法律重婚以完成结婚登记作为非法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双方是否同居都无法改变婚姻关系成立的事实。那么,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重婚罪认定基本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重婚罪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这一条,也就是讲一个男人只允许娶一个女子为妻,一个女子只允许有一个丈夫法律只允许一男一女结为夫妻。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实践中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婚,二是事实婚。

3、主体为一般主体,有两种人可构成:一是重婚者,即有配偶而尚未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二是相婚者,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又与之结婚的人。

4、主观方面是童接故意。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事实真相,使无配偶的一方上当而与之结婚的,或自己虽没有婚姻关系,但明知他人已经结婚,仍与他人结婚的,都构成重婚。无配偶的而与他人结婚,对其本人而言虽是初婚,但因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侵犯了一夫一妻制,成为重婚罪之共犯。

二、重婚罪的犯罪形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刑法学传统理论上定重婚罪有两科;类型:一类为法律婚,另一类为事实婚。

1、法律婚

法律上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婚姻而构成重婚罪的叫作法律婚,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重婚。法律重婚以完成结婚登记作为非法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双方是否同居都无法改变婚姻关系成立的事实。

2、事实婚

虽没有进行登记结婚,但却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对这种事实婚,在婚姻法上是不予保护和认可的,在刑法上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事实重婚应以重婚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12月14曰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跫罪处罚”。由此可见,在刑法上事实重婚姻重婚罪论处,是为了更好的惩罚犯罪,保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关系,并非是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承认。

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形式很多,由于立法机关在立法上的滞后,而使法律上出现了冲突。例如,甲男(1971年生)与乙女(1974年生)相恋后同居(同居时未满20岁),在1993年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生有一男一女,两人长期生活,当地人民群众由于旧俗的影响,也认为他们是夫妻(未登记领取结婚证),后甲男与乙女因琐事产生矛盾,乙女赌气回了娘家,而甲男又与同村丙女结婚,并在当地政府领取了结婚证。之后甲男与丙女生育一女,乙女知后,一怒之下,报案到当地派出所,最后公安机关以甲男涉嫌犯重婚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以重婚罪提起公诉,在审理后,法院以重婚罪判处甲男拘役6个月,同年8月甲男出狱后,又一纸诉状将乙女告上公堂,要求与乙女“离婚”,而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却以解除甲男与乙女非法同居而结案,那么这就产生了冲突,刑事上认定重婚罪以事实婚姻为基础,而民事上却认定为非法同居,为什么一案在同一法院却有两种不同的认定结果呢现假设刑事上不对,判错了,甲男无罪释放,会产生什么结果呢因甲男的无罪释放给社会一个错误的信号,一成年男子可与若干个未到法定婚龄的女:子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当地人民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这样将会导致婚姻法在人们心中地位的动摇,破坏一夫一妻制度,影响家庭稳定导致家庭解体,引发其它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而家庭的不幸又会引发青少年犯罪。之所以不去认定重婚罪是因为在民事上依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为非法同居。而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和认定的,自然在刑事上无法追究,否则会出现,刑事上认定为重婚罪就等同于承认两人在民事上合法的夫妻关系。当然这是不允许的。这就在部门法之间发生了冲突,可作的就是要求立法者去协调二者之间产生的冲突和矛盾。 论文摘要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罪的特征: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如何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笔者认为应当放宽重婚者构成要件加大打击力度,除构成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重婚罪:(1)已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虽未登记结婚但当地人民群众认为是夫妻的人,后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也可以认定为重婚罪;(2)已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男女取方虽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当地人民群众却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人,后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取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的,亦可认定为重婚罪;(3)周围群众公认是关妻关系同居造成省法婚姻的相对方自杀等严重后果的;(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没有以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六个月以上的:(5)有配偶的人虽没:育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3个月以上的;(6)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7)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三、对以下五种重婚罪的认定

1)重婚罪与通奸及同居行为的界限。

通奸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发生的婚外性行为,是应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的.不道德行为,这种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同居行为是2001年婚姻法修改后旧婚姻法中非法同居的新的定义,已不存在非法同居。同居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的与他入同居形成的两性关系。若没有以夫妻名义与第三人公开进行,则属于一般姘居行为,不属于重婚罪。如果是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其中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则构成重婚罪。

2)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案件审理期间或二审上诉期间,其中任何一方与第三者登记结婚,均构成重婚罪。

3)对历史遗留的问题而产生的重婚,例如去台人员及配偶在台及娶妻或另嫁,这属于特殊情况,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被拐卖后重婚的,因自然灾害生活穷困,被迫流落他乡重婚的,婚后受虐待,被迫外逃重婚的,因反抗包办买卖婚姻外逃在未解除婚姻关系而重婚的,因配偶长期生死未卜,家庭发生严重困难重婚的,以上这些情况因事出有因,其主观恶性较小,对重婚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可让人接受。

5)男女双方已结婚登记,只是尚未同居,若其中一方与他人领取结婚证或公开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民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构成重婚罪。

四、对于无效婚姻及重婚罪的认定

(一)无效婚姻制度

l、无效婚姻指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其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即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婚姻与婚姻形式要件无关,而与其实质要件相对应。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对无效婚姻作了详尽的规定;

(1)重婚的。这导致后续婚姻无效,而前一个婚姻关系仍然有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来到法定婚龄的,即男结婚最小为22岁,女结婚最小为20岁。

(二)列无效婚姻中重婚的认定

无效婚姻在未被宣告前不得否定其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婚姻法中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可撒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可见,无效婚姻在被宣告无效前还应当受到法律适度的保护,否则一个人就同时存在多个婚姻关系,会造成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混乱。 论文摘要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罪的特征: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1、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前的重婚,在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前,其婚姻关系受到结婚证的约束,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罪。

2、关于重婚中无效婚姻问题。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采取欺诈手段,取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的,这便产生了后一个是无效婚姻。

例如,甲男与乙女各自结婚后,甲男又与丙女取结婚证结婚,那么甲男和丙女的结婚是属无效婚姻,构成重婚罪。

(三)对重婚行为的追诉

无效婚姻在被宣告无效前,当事人实施的重婚行为可以依据重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就带来新的问题,被宣告无效后再要求追究重婚行为刑事责任时是否具有溯及力婚姻法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婚姻法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被宣告无效后的婚姻自始无效,该当推定婚姻自成立之初就无效,同时也应当推定该婚姻自成立之初不受行政效力的约束,后一个婚姻“侵犯”的仅是一个不受任何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显然失去构成重婚罪的基础,当然也就不构成重婚,如果认定重婚成立,实际上就等同于对一个被已宣告无效婚姻关系的认西丁与赞同。特别的是婚姻法禁止茸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再认定后一个婚姻是重婚,就等同于对禁止结婚情形的许可,显然有悖于法律。

五、关于可撤销婚姻及重婚罪的认定

(一)可撤销婚姻制度

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成立时违背婚姻实质要件,经当事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婚姻的制度,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对“胁迫”这一法定情由的理解;所谓胁迫是通过恐吓,威胁的手段,给予婚姻一方当事人精神上的强制j使其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也即婚姻成立时完全违背当事人的意志。例如以伤害当事人及其亲属,揭发当事人的隐私,毁损重大财产,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足以使当事入精神,肉体造成痛苦的行为。

胁迫者可能是婚姻的相对方。也可能是父母,亲属等第三者,受胁追者很可能是女方,也可能是男方。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但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曰起一年内提出。这一年的时间为民事上的除斥期,起始时间为法律确定的结婚时间,一般为结婚证书上载明的时间,该时效既不能延长,也不能中止、中断。撤销权完全由受胁迫者行使,这里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他人不得干预。婚姻也是一种契约,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行为,甚至夹杂着许多感情因素。有些婚姻,开始一方当事人是不自愿的,受到胁迫,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比如生儿育女,生活改善等,双方会产生感情,如果当事人在法定限期不请求撤销,该婚姻关系就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当事人在一年内没有提起撤销请求,视为其放弃权利,推定该婚姻合法,有法定情由,当事人按期提出,应当宣告婚姻无效并且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自始就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行使婚姻撤销权利的是婚姻登记机关或入‘民法院,受胁追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存在于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婚

由于司撤销婚姻的效力存在不正确定性,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的后果也不同。

1、胁迫者是婚姻相对一方当事人,其在结婚后一年的除斥期内受胁迫人提出撤销之请求前,受胁迫者是否提出撤销该婚姻的请求并不确定,但结婚证的效力是恒定的,胁迫者的配偶关系已经明确,如其又与他人结婚,显然侵犯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而受胁迫者所提出的撤销请求,仅仅是对婚姻关系在民事法律上的解除。至于受胁迫者未提出撤销请求的,更有理由认定胁迫者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论文摘要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罪的特征: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2、受胁迫者也可能构成重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一年的除斥期内,该受胁迫婿姻的效力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虽然受胁迫人在一年的除斥期内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但只要未申请撤销且事实上未宣告撤销,其结婚证的效力就是恒定的,就应当依法推定该婚姻合法,受胁迫人再与他人结婚,就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但对于受胁迫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坚决要求离婚,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一般不应作为重婚罪论处。

3、关于被胁迫重婚问题,如前一个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一方当事人被胁迫与他人重婚的,包括法律重婚与事实重婚,新的婚姻关系应当撤销。对于胁迫者,因其客观上侵犯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主观上有直接故意,不管他是否是重婚的一方当事人,也不管他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其行为都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而受胁迫者中没有犯罪故意的,不构成重婚罪。应当注意胁迫重婚可能会牵连强x,如牵连强x则应按强x罪定罪处罚。

与无效婚姻类似,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撤销前,当事人实施的重婚行为可以依据重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但在被宣告无效后,对此前的重婚行为就不再具有溯及力。

六、重婚罪的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工伤认定论文文献综述

目录一、认定工伤的 7 种法定情形二、视同工伤的 3 种法定情形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 4种情形四、国务院法制办答复中可认定工伤的 3 种情形五、最高法院行政庭答复中认为认定工伤的 7 种情形六、人社部关于达退休年龄工伤认定的 2 种情形本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最高法院行政庭答复、国务院法制办相关复函以及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最新意见,归纳总结了工伤认定的26种情形,并简明扼要提示了认定要点,供实务中参考。▌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作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四)患职业病的;【认定要点】职业病必须是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如果某人患有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某种疾病,但不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周围有生产有毒物品的单位引起的,那么,该人的这种疾病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要点】因工外出期间包括:1、职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能认定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上下班途中”包括: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视同工伤的三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认定要点】“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注意:职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认定要点】本项仅列举了抢险救灾这种情形,但凡是与抢险救灾性质类似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无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因素。(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认定要点】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职工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伤保险待遇均可享受。▌三、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四、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工伤的三种情形(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认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006]行他字第17号)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李迎春注: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2013年的答复意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08]139号)认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2号)认为,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临时聘用、未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有关工伤待遇费用由聘用机关支付。(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认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六、人社部关于达退休年龄工伤认定最新规定的两种情形2016年3月28日,人社部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对达退休年龄人员工伤认定问题做了新规定,规定了两种情形可以认定工伤:(一)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的认定通常需要考虑受到工伤的原因,工伤发生地,工伤的发生时间,工伤的责任认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的主要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的认定方式。认定为工伤,是获得工伤赔偿以及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具体如下:1、由用人单位在员工受伤后,向劳动保障部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不愿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员工或是近亲属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根据申请方提供的材料,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工伤认定 的司法解释如下: 一、 工伤 的含义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 职业病 伤害。 二、司法解释关于工伤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工伤保险 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 工伤保险条例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 证据 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 刑事侦查 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 诉讼 前已经就是否存在 劳动关系 申请劳动仲裁 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工伤事故 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 劳务派遣 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 医疗费用 除外。 第九条 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 工伤认定依法更正后,原告不申请撤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原工伤认定时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颁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工伤不仅关系着职工的 生命健康权 利,而且也关系着公司的经济利益,而且社会中工伤纠纷还不少,所以国家一直很重视这方面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护理专业论文及文献综述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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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业药理学教学改革,对培养具有系统化整体护理能力的实用型护理人才十分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护理综述论文,供大家参考。护理综述论文 范文 篇一:《朗格罕组织细胞增生症护理》 1临床资料 患儿11例,平均年龄2-4岁,11例患儿的临床表现依次为:淋巴结肿大(76%,19/25),肝脾肿大(72%,18/25),皮疹(60%,15/25),骨质浸润(52%,13/25),贫血(52%,13/25),发热(52%,13/25),肺部浸润(44%,11/25)。实验室检查血象、骨髓像、肺部x线缺乏特异性表现;骨骼X线病变以溶骨性骨质破坏多见;头颅CT/MRI为诊断颅底骨质破坏和蝶鞍病变的重要 方法 。患儿确诊为朗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 治疗 本病属于免疫系统疾病,治疗该病症必须增强免疫力,可以注射"免疫抑制剂"治疗。 2护理 护理计划及早制定。患儿所患一种罕见的疾病,尽快确诊,积极配合医生迅速和有效地使所有援助检查,皮肤科,儿科和其他科室会诊。对这种严重的疾病评估,获取相关信息,并与医生的治疗方案,孩子们组织讨论,制定了详细的护理计划,认真落实和不断改进的条件,并根据合理的谨慎 措施 转变。 发烧护理 密切观察体温变化,每天6次测量体温恢复正常后3天,每天一次衡量,卧床休息,补充营养和液体的温度后,及时更换汗湿衣服,以防止滴湿疹的发生。 心理护理 儿童 有康复的强烈愿望,通过耐心说服,消除恐惧的治疗,治疗可以有意识地给予精神上安慰。为家长密切合作进行治疗。 高蛋白饮食和营养,高维生素,好食物和合理的原则,以改善机体健康。增加人体的耐受化疗,提高免疫力。特殊治疗时,如呕吐,严重且难以考虑饮食或静脉高营养消耗的元素,以确保病人有足够的热量,改善营养状况。 病人的病情在手术前仔细观察,观察腹部疼痛,位置,范围,腹胀情况排气排便情况的性质,使快速,皮肤准备,术前皮肤测试等,禁用止痛药,以防掩盖病情。 患者手术后回到病房,以枕平卧4〜6小时,头侧面,保持呼吸通畅,必要时给予吸氧。麻醉前作出明确,监测有无呕吐,腹胀,肛门排气排便情况,保持引流通畅胃肠减压生命体征及腹部症状密切观察,并观察引流液,颜色和数量的性质;禁止在食品,良好的口腔护理,根据医生的意见合理补充水分和电解质溶液;术后早期的半卧位,鼓励早期活动,防止肠粘连,这将有利于身体恢复;蠕动恢复。适当的饮食应少量多餐,逐渐结束,并观察是否进食后腹痛,腹胀,呕吐等症状,如果上述症状,应暂停进食,看看是否有肠梗阻,吻合口狭窄等并发症;该观察伤口无出血,渗液,肿胀,保持伤口敷料清洁干燥,防止尿液污染伤口。 药物不良反应及护理 对化疗药物的胃肠道不良反应的各种观测是普遍的。在化疗前或口服止吐药物化疗期间的饮食,以减少恶心和呕吐,静脉注射30分钟要轻和消化。做三查七对的。(1)长春新碱导致末梢神经炎,皮肤,肌肉和关节四肢麻木,疼痛,腹痛,肝,肾功能表现应该是保护,注意血液中的变化,低白血细胞分离应该很好对各种感染的保护;(2)高剂量甲氨蝶呤结合6 - MP的时间。使胃肠道反应,口腔炎,口腔溃疡恶化。重要的骨髓抑制,国会议员在6个半小时,晚饭后口服,每日一次,以减轻反应,同时加强口腔护理,甲氨蝶呤输液,可能含有冰或冷水,以减少口腔黏膜和菜,氨浓度的甲氨蝶呤(3)VP16的使用,应密切观察有无泄漏,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输液,以避免组织坏死和(或)血酸静脉炎。 16输液的副总裁会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它会促使孩子说谎,缓慢的速度静脉滴注。 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为争取更多的抢救时间。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启用多功能心电监护仪密切监测呼吸,心率,血氧变化,所以在氧气下降,及时救护。关闭的体温,体温过高,及时物理降温,低温,温暖的加强,观察使温度维持在正常范围内,四肢温暖。遵守一般条件。皮肤儿童,所有的重要器官损伤,严重的疾病,快速,并密切观察皮肤出血,疱疹比以前或加重更好;肝脏是放大或缩小趋势;观察的脸部,嘴唇,身体肤色,反应和尿色;观察胃肠道出血:留置胃管,观察出血,患儿棕色胃胃内容物后退出了个百分点后,苏打水洗胃凝血酶鼻饲的效果,但病情反复。由于消化道出血,偶尔空腹的患儿,有低血糖的风险,血糖监测跟踪,使低血糖的及时修正。血液生化检验显示低血清钙,补钙时间,以防止钙抽搐。皮肤,粘膜的护理。与身体皮肤,头发,手,有出血,紫癜盖脚,儿童大量散在疱疹,疱疹损坏个人,每天1:15000高锰酸钾溶液擦洗,动作轻柔,穿着柔软的衣服,以免加重皮肤病变,破损的皮肤涂上百多邦。口腔用无菌生理盐水进行常规口腔护理,以减少感染。患儿躁动时易擦伤足跟部,用无菌纱布加以包扎。加强臀部护理,大小便后及时更换吸湿性好、柔软的尿裤,保持全身皮肤清洁干燥。适时翻身,以免局部长期受压。 3小结 朗格罕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发病率大概为1/20万,主要发病人群是婴儿和儿童,也见于成人甚至老人,男性居多。该病属于血液系统疾病。严重患儿骨骼、肺、脾脏、肝脏均有不同程度的病变。这种病病变在肺部常侵犯肺泡壁、 肺泡管、支气管和血管周围组织,并可有出血和坏死;原有结构被破坏,纤维组织增生,或呈蜂窝肺变化。约20%患者无症状,仅在胸部X线体检时发现。对于该病的护理应主要做好对患儿发热、心理、饮食与营养等方面的观察与护理,以防止更多并发症的出现。同时出院时做好健康 教育 与指导,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家长了解疾病的相关知识,掌握简单护理方法,正确按时服药,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护理综述论文范文篇二:《浅谈呼吸内科护理》 1资料和方法 一般资料 选取2012年10月~2013年12月在我院呼吸内科接受治疗的重症患者72例,采取随机分组的形式将其分成两组。观察组、对照组中分别有41例患者、31例患者;其中患有慢性呼吸衰竭的患者为13例,患有肺癌的重症患者为6例,患有支气管炎的患者为39例,患有支气管扩张的患者为14例。女性患者、男性患者分别为48例、24例;年龄为~岁,平均年龄为(±)岁。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以及临床症状等方面对比,差异较小,无统计学意义(P>)。 方法 对照组患者采取基础的常规护理模式,给予患者对症治疗后,严密检测病症变化情况。观察组患者采取缜密的临床护理模式,分别针对患者的住院环境、治疗等多方面进行护理干预,具体 实施方案 如下。 环境心理干预 呼吸内科患者对空气质量要求较高,因此要保证病房内良好的空气流通,可在病房内安装空气净化器。并每天对病房进行清扫,尤其对灰尘,尽量运用吸尘器进行打扫,保持病房内整洁。禁止摆放花草,探望患者人员带来的花束,说明缘由后给予带回,避免患者因花粉过敏加重病情。由于病情较长,患者极易出现烦躁不安等情绪,尤其重症患者,感觉治疗无望,极易产生绝望、消极心理。护理人员应针对患者出现的不同情绪,做好患者的心理工作,让患者树立起战胜疾病的勇气。 治疗干预 对不同病症患者给予对症治疗后,要对患者的生命体征等进行严密观察,要特别留意患者的呼吸频率、节奏。一旦出现咳血、咳痰等症状,及时 报告 给医生进行抢救。同时针对每位患者的病情状况和短期治疗结果,制定相应的抢救预案并做好基本准备工作,可为抢救节省出时间。对患者讲解药物名称、疗效等基本情况,准确掌握患者的用药剂量、浓度等。建立两条静脉通路,分别为一般药物的输入、特效药物的输入。另一种给药方式为雾化吸入,可确保药物治疗的安全性。 通气干预 及时对患者进行通气治疗,可改善患者的呼吸障碍症状。在治疗时,需保持患者呼吸道的通畅程度,对呼吸道、口腔内的分泌物及时进行清除,可减少感染的发生率。病情相当危重的患者,无法进行自主呼吸,可运用呼吸机给予辅助呼吸。在进行辅助呼吸时,要严密细致的贯彻呼吸机上各项参数的变化,若出现异常及时处理纠正。 统计学分析 对本文所得实验数据均采用统计学软件进行检验,所得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所得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以P<为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41例观察组患者经护理后,病情得到好转生命体征恢复正常的患者为38例,无效的患者为3例,好转率为;3例患者进行及时抢救后,已基本恢复生命体征;无死亡患者。31例对照组患者病情得到好转的患者为23例,无效的患者为8例,好转率为;8例患者进行及时的抢救后,6例患者抢救成功,2例患者病情突然加重抢救无效死亡,病死率为。观察组的整体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P<)。 3讨论 对呼吸内科重症患者来说若不及时实施有效的抢救预案给予护理干预,很可能加重患者的病情,产生呼吸衰竭以至死亡。在治疗中,为每位患者制定有效的抢救预案,可为挽救患者生命缩减准备时间,提高患者的抢救有效率。在整个护理中,护理人员要以缜密的心思,观察每位患者产生的不同心理变化,注重微小细节的护理。饮食上要以易消化、高营养的流食或半流食为主,并注重饮食的安全卫生。加强有关疾病的知识讲解工作,让患者知道治疗流程,可缓解患者的担忧。并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让患者注重个人卫生的整洁,勤换衣物,防止不必要的感染。本次研究中,观察组患者实施缜密的临床护理后,病情的好转率为,未出现死亡病例,总体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P<)。 4结语 综上所述,将缜密的临床护理运用于呼吸内科重症患者中,在极大程度上让患者的生命得到保障,提高患者的抢救有效率。. 护理综述论文范文篇三:《浅谈中医护理在社区护理中的效用》 摘要:我国社区服务要广泛深入的发展,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真正的满足社区居民的健康务求,就要大力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医护理方法,利用中医护理其简单、便捷、高效和其在预防、保健、医疗、养生、康复等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很好地适应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关键词:中医护理社区护理 社区护理起源与西方国家,1978年,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定义为社区居民“可接近的、可接受的、可负担得起的”卫生服务组织[1]。社区护理既强调疾病的预防,又强调疾病的护理,最终达到促进健康、维护健康的目的。构建顺应我国国情、满足社区健康需求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护理模式是推动社区护理发展的关键环节。相对于起源地西方医学而言,博大精深的中医理论和疗法在社区护理中有很多值得借鉴和发扬。 1中医护理的发展前景: 中医护理以中国 传统 文化 为背景,是在中医基本理论指导下的辩证施护、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的护理方法,是祖国传统中医药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容,中医护理体系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中医基础理论、中医饮食调护、中医护理技术、中医养生保健、中医情志护理五方面构成,中医护理在社区开展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它可以针对不同的社区服务对象,调动整个中医护理体系,完成相应的预防保健、康复护理、疾病护理等社区服务功能。尤其是中医护理技术因简、便、验、廉等特点深受广大社区群众的青睐,符合低收入、高效率、低成本、广覆盖的要求,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应用前景广泛。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委的有关文件中明确指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采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的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2]。 2中医护理的发展目标: 中医护理在社区居家护理中的应用在我国具有独特的运用价值。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医疗资源的分配仍存在着不均衡性,经济发展实际和老龄化社会的逐步形成,中医护理以其优质、显效、简便的特点,不断丰富着居家护理的内涵。除此之外,中医理论当中“治标和治本”的概念,实质可以通过中西医疗法相结合,相得益彰,从而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社区护理的主要为社区人群提供以健康促进为目标的健康服务,以增进健康和预防疾病、稳定病情为要务,这与中医护理的理论不谋而合,中医护理的预防观印刻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烙印,强调以增强体质为核心的健身防病思想,制定了外以适应自然变化、内以促进机体抗病能力、机体协调能力的养生原则。中医护理与社区护理有机结合,在充分利用现代护理健康教育理论、模式、程序以及实施方法的基础上,在社区健康教育内容中不断渗透着中医护理知识与技术。中医环境养生、起居养生、膳食指导、心理调适、性养生保健、用药指导、运动养生等在社区妇女、儿童、中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慢性病病人的康复护理等方面不断拓宽着社区护理健康教育的内涵。如运用得当,精巧结合,中医护理将与社区健康教育内容不断的完美融合。 可见,中医护理的整体观与预防观在社区现代护理观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护理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 3中医护理在社区护理工作中的优势和功能: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饮食调护、中医护理技术、中医养生保健、中医情志护理共同构成中医护理体系。中医护理在理论、只是及技能等方面自成一体,在养生保健、疾病护理、康复护理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这些都与社区的健康需求相一致,且中医护理以我国传统文化为背景发展至今,一些中医理念已被人民所耳熟能详,一些保健运动也正在任命大众中普遍发展,这些都说明中医护理在我国具有良好的民众基础,贴近大众生活,便于社区居民的认可和接受,这为中医护理在社区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外中医护理技术还具有廉、简、便、验、效等特点,在我国经济基础薄弱的区域,中医护理在社区开展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3]。 对于不同的人群,中医护理发挥作用的侧重点不同,对于健康人群,中医护理的服务功能以预防保健为主;对于伤残、疾病后遗症、术后人群、中医护理的服务功能以康复护理为主;对于急慢性病人,中医护理的服务功能以残病护理为主。无论中医护理针对何种人群,发挥何种护理功能,都同时应用到多种中医护理理论、知识与技能、即调动整个中医护理体系。例如常见的对脑血栓导致的瘫痪病人,需要在中医辩证的基础上进行饮食调节,推拿按摩、中药贴敷等中医护理技术以及保健运动指导、情志护理等。 4关于现阶段的中医护理开展情况大力开展的意义: 我国的社区服务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尚处于萌芽阶段,全国只有在大城市有较完善的社区护理服务组织,主要还是以给药及治疗为主,基本是医院护理治疗的延续,而社区的健康教育、健康咨询、行为干预等方面开展较少。针对居民特点及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还很欠缺,中医护理开展的还不够广泛。 社区护理是护理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虽然,中医护理在社区护理中得到了一定的运用,但由于我国尚未制定中医护士的执业制度、社区中医护理人力严重不足、护士中医护理知识与技术水平低下以及中医护理健康教育体系尚不健全等诸多原因,中医护理融入社区护理的步伐缓慢。因此,我国的社区护理应在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与法规;多途径培养社区中医护理专业人才;提高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中医护理服务;充分发挥中医护理特色,利用中医在预防、养生保健、康复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中医护理现代化,开创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护理模式,促进我国护理事业与国际同步发展。 此外,在社区中开展中医护理,不但有利于促进人民的健康,还有利于在人群中普及中医药文化,促进民众对传统文化产生兴趣,增强民族自豪感与自信心,在倡导回归传统、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同样也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 参考文献: [1]王红云,赵燕利.中医护理研究的现状与展望[J].家庭护士,2008,6(3):665. [2]赵秋利.社区护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8. [3]徐倏莉,陈继根,王丽萍.社区中医护理服务需求及应用现状调查与分析[J].中国现代医生,2008,46(6):16 猜你喜欢: 1. 关于护理论文的范文 2. 护理毕业论文3000字范文 3. 护理专业毕业论文免费范文 4. 护理毕业论文5000字范文 5. 有关护理专业毕业论文范本 6. 护理专业论文完整范文

你的护理专业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包含哪些部分? 在我们确定了论文题目, 写好论文大纲, 接下来就得面临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撰写了! 下面就来和你分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那些事.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怎么写首先我们得清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由哪些部分组成, 每部分的内容如何填写. 一般来讲, 每个学校毕业论文带队老师都会把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发给大家.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组成部分: 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含文献综述] 本课题研究内容 本课题研究方案 研究目标, 主要特色及工作进度 参考文献如何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知道了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组成部分, 下面我们就需要对这几个部分一一描述选题的依据和意义主要描写你的论文选题的相关背景, 你为什么选择这个论题, 你的这个论题能解决什么问题, 你选择的这个论题有什么意义. 这些内容可以用到你的论文的摘要和引文中.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针对你所选论文查找资料的相关情况本课题研究内容主要就是写你论文的大纲本课题研究方案就是写你运用了哪些方法来描写你的论文研究目标及工作进度主要写你所选论题的目标及你们论文各个时段需要完成的相关任务和时间参考文献只需把你写论文需要参考的资料列出即可, 包括参考书和引文地址.下面分享我本人写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仅供参考论文题目:中德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原因影响之对比分析一、选题的依据及意义: 农村劳动力流动是工业化进程中的普遍现状.在过去的一百多年时间内,德国在工业化进程中实现了大规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在这个过程中,已形成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这就是被称为”农民工”的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新型劳动力大军. 目前的德国是高度工业化、城市化的国家,在近8200万人口中,非农就业人口高达96%,大量农村人口在城市工作,已经形成了城乡一体化和农村工业化、农民城市化的格局.本文试图研究中德农村人口流动的原因,及对城市和乡村的影响,并对比中德农村人口流动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由此为解决中国”农民工”的问题提供借鉴.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含文献综述): 国内学术界尤其是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领域都比较关注德国工业化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但专门研究德国工业化时期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问题却不是很多,只是在一些研究成果中有所涉及.如邢来顺教授从历史学的角度, 《在德国工业化经济-社会史和迈向强权国家-1830~1914年》、《德国工业化与政治发展研究》两部著作中,研究了德国工业化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状况,对德国工业化时期的人口流动、社会政策有所论述,但并不是很多.就国外学术界的研究情况来看,多是从历史学、人口学的视角进行研究,且多集中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研究,专门研究德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较少.öll mann 是较早研究德国工业化时期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德国经济和城市发展影响的学者,其研究成果有(《Die Bevölkerung in der industriellen Revolution 》、《工业革命时期的人口》) ,该书指出德国农村人口的流向及其速度与城市的发展周期基本一致.三、本课题研究内容 本课题主要研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现状;德国农村人口流动的原因、影响;中国农村人口流动的原因、影响;两国农村人口流动的相同点不同点及对此问题的思考。四、本课题研究方案历史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就是根据发展的过程,把过去的政治现象置于特定的历史背景中进行分析的方法.鉴于德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式已经发生过的事情,因此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理清脉络,对其进行准确的分析把握.文献调查法:基于本文研究的是国外农村劳动力流动问题,不能实地考察,因此要想获得大量的资料,必须通过互联网或文献库检索查找,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分析和研究,吸收和借鉴他人相关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对德国农村劳动力流动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数据分析法:在本文研究过程中,运用了大量的史料数据,证明或分析相关论点.运用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分析方法,对此问题展开研究.运用分析,归纳,总结的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展开研究五、研究目标、主要特色及工作进度:1. 研究目标:本课题主要研究德中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种种原因及对两国产生的不同影响,由此在了解中德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原因和影响的同时,也可以看出不同国家发展区别所产生对待同种问题的不同的结果。2. 主要特色:运用对比分析法,结合漫画及时下热点问题,展开研究。3. 工作进度: 2013年11月中旬导师见面,确定论文题目2013年12月中旬完成论文大纲2013年12月底完成开题报告2014年3月初完成初稿2014年4月完成二稿2014年4月底定稿,完成摘要,译文 2014年5月中旬上交全部资料,指导老师写评语 2014年5月底整理文件明细2014年6月初论文答辩六、参考文献: 列出你参考的书籍

综述是就某一问题,从一定时期内相当数量的专门选定的原始文献中摘取资料,下面我整理的护理综述论文范文,欢迎来参考!

摘要:

探讨护理论文的基本结构及撰写要求。方法:凡是护理科技论文,资料真实可靠,具有科学性、实用性,文题简明并醒目,文章的论点明确,主要反映出文章的主题。结果:护理科技论文的结构好与否,它是护理科研程序中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论文的质量及成果质量。结论:要撰写出具有科学性、实用性、新颖性的护理科技论文,必须掌握护理论文的基本结构和撰写要求。

关键词:护理论文;结构;撰写要求

凡是护理科技论文,其论点要明确,资料真实可靠,数据准确,层次清楚,具有科学性、实用性,书写工整,文字精练、规范。文题简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为了提高护理科技论文撰写的质量,笔者将自己撰写论文的体会及看法浅谈如下。

1 文题的命名

1。1 命题的类型:一般用护理方法、用护理结果、用研究对象进行命名。

1。2 文题的具体要求:文题历求简明、醒目、文字应高度精练,能概括文章主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中间尽量不用标点符号,但末尾不能用标点符号,文题中间避免使用非规范化词或代表号。

2 作者及单位

实质性参与并能解答有关论文问题者称为作者。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顺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改。作者单位名称应位于作者下一行,用括号注明“省、单位、邮政编码”,并附第一作者的简历。

(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

(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它主要内容者。

(3)能对编辑部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各个答辩,并最终同意论文发表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也不宜列为作者。对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均必须至少有1位作者负责。

3 摘要

摘要内容有: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个要点,每个要点的内容要具体,简明扼要,关键性资料、数据与结果,采用第三人称明确标出。中文摘要可简略些,200字左右,英文摘要则相对具体些,400个实词左右。

4 关键词

关键词代表全文核心内容里的名词和词组,一般由作者从论文题目、摘要和正文中抽选择出来3—5个医学名词(由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科学出版社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英文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如:题目“新生儿头皮静脉穿刺进针速度对比”(华夏医学2005年18卷第5期,论著695—696页)。关键词:新生儿 慢速进针 快速进针 对比。

5 引言(前言)

6 材料与方法

6。1 一般资料和临床资料:是文章的第一大层次。一般的资料应交待清楚研究涉及的材料和用具,化学品与仪器,应有来源和产品号等内容,以便重复实验时能得到验证。临床资料以研究的对象和病例为主,要清楚交待研究对象及病例的全部情况,实验方法及统计方法的来源。

6。2 方法:应交待论文所用实验方法的具体操作、步骤与方法、观察指标。

7 结果

用文字叙述、表格或绘图说明,只将主要结果列出,不要予以分析讨论。如:“静脉推注时防止微量空气进入血管的`方法探讨”,(华夏医学,2005年18卷第5期),作者用普通组与实验组进行对比,列出每组在静脉推注时有空气进入血管的是多少例,无空气进入血管是多少例,各组的成功率是多少,再来一个对比,从效果上既清楚又明了,给人印象很深。

8 讨论

主要对本文研究的结果进行评价、阐明和推理,不能只重复结果,也不应结果归结果,讨论归讨论。讨论内容:①用已有的理论对自己研究的结果进行讨论。②指出结果及结论的意义。③该课题在国内外研究的动态及独特之处。④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本课题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努力方向。

9 参考文献的标注方法

参考文献必须是作者亲自阅读过的主要文献,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以文中出现的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排列于文末,一般在10篇以内,引用公开、近期出版的原著。参考文献中的作者1—3名全部列出,之间用逗号隔开,3名以上只列前3名,后加“等”。中文期刊用全名,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按规定)。

[期刊] 序号 作者 文题[J] 刊名 年份 卷(期):起止页。

[1] 谭建兰。健康教育在糖尿病患者中的应用及效果探讨[J]。现代临床护理,2005,4(2):54—55

[2] 李爱车,方小君,李琼妹等。心脏裂伤的抢救及护理[J]。现代临床护理,2005,4(2):14—15

[书籍] 序号 作者(主编) 书名[M] 版次(第一版不标出) 出版地 出版者 出版年:起止页。

[1] 裘法祖。外科学[M]。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5:256—263

10 标题层次

标题层次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两个数字符号之间加下圆点相隔,最末数字后面不加标点。标题层次划分一般不超过4节,第一级标题为1。,第二级标题为1。1,第三级标题为1。1。1,第四级标题为1。1。1。1,各级标题序号均顶格书写,序号后空一字后再写标题或具体内容。

参考文献

[1] 过慧谨。护理科技论文的基本结构及撰写要求。护士进修杂志,2001,16(增刊):6

[2] 侯睿,刘宇。护理研究。护士进修杂志,2004,19(9):771—773

[3] 蒋晓莲。护理理论。护士进修杂志,2005,20(2):100—102

论文学术不端认定处理办法

如果这样,问题就严重了,那么以后你的职称晋升将非常困难了,因为总有人拿这说事。

论文被查出来,学术不当的话,想改变的话,必须把重新文章重新改过一遍,然后重新写去修正自己,不好的地方就可以了。

可以对认定为学术不端论文的处理:(1)编辑部在本着审慎的态度对最终认定为属于学术不端的论文,应及时通知作者,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允许作者就此问题做出解释和申辩。(2)如果该论文是已录用但未正式刊出的,则通知作者,论文将直接在本刊网站稿件处理流程中作退稿处理并取消其录用资格,对作者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3)如果该论文是已经正式刊出的,则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论文作者,取消论文的录用资格同时责令作者退回此论文的稿费。如给本刊造成声誉或是其他损失的,本刊将保留继续追索赔偿的权利。(4)对情节严重的作者,将择期在学报中刊出其作者单位和姓名以及撤消该论文的通告,并就此事件向作者所在单位和该领域内的其他科技期刊进行通报;(5)对严重抄袭剽窃、一稿多投多发的论文作者作为第一作者所撰写的论文,2年内本刊将一概不予录用。

论文被查出学术不端 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应该会取消你的 自个儿吧 所以就等着几年之后再考

文献综述论文出处

撰写文献综述步骤:

1、搜索相关文献

2、评价来源

3、识别主题、辩论和差距

4、概述结构

5、写文献综述

这个要根据你所写的论文来看,不是说所有的论文都要有绪论的。

文献综述一般放在正文前面

文献综述是对某一方面的专题搜集大量情报资料后经综合分析而写成的一种学术论文, 它是科学文献的一种。格式与写法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特别是阳性结果,而文献综述要求向读者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在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对所综述的主题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见解。 参考文献虽然放在文末,但却是文献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因此,应认真对待。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关于参考文献的使用方法,录著项目及格式与研究论文相同,不再重复。

  • 索引序列
  • 重婚的认定及处理论文文献综述
  • 工伤认定论文文献综述
  • 护理专业论文及文献综述定稿
  • 论文学术不端认定处理办法
  • 文献综述论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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