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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查重表格能否弄成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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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查重表格能否弄成截图

论文查重时可以将表格换成图片吗?在论文的内容上,提前论文检测无疑会减少论文剽窃,但是如果表格数据的文字内容,那么论文检测系统会进行查重,算论文重复率吗。 详细的论文检测系统将根据学生个人选择的论文类型来查看表格。每个系统以不同的方式处理表。让我们来看看几种常见的论文检测系统是如何处理表格的。论文查重时能将表格换成图片吗? 论文检测系统会检查表格的内容吗? 一、paperfree论文查重软件 发布内容以供查看是很常见的。毫无疑问,如果张贴,表格的形式和内容将作为文本张贴到系统的提交页面,因此将作为内容查看和比较。 二、知网论文查重 重复数据消除系统以Word文件的形式提交给系统进行比较,我们看到的语句中的表处理将被标识,表的内容区域将被显示。但是,它实际上比较了表的内容。 3。表格的内容是否作为内容进行检查? 一般来说,我们共同的知网论文检测系统会查看和比较表格。当然,表单的内容将被处理并提交到系统的文档数据库进行比较。因此,根据这一过程,它将执行重复率检测。 论文检测系统会检查表格的内容吗?论文检测 4。如果表中的数据符号为红色,我应该怎么做? 这是无法阻止的,因为我们写入的数据(例如值或边界)最有可能被签名。现在的解决方案是用图片替换表格数据,如果校园不严厉地查看表格的话。你可以咨询你的主管,看看你能否顺利通过。实际上,检测表的问题就是知网论文检测系统功能不完善的问题。我们只能等待当局不断完善指引,不断完善指引的功能。

第一种方法:可以试着将表格内的行列顺序进行改变,这样表格的内容发生变化了,就可以一定程度的降低重复率。

第二种方法:可以对被标红的表格进行截图,然后以图片的形式重新放到论文中,由于现在论文查重系统还没有达到直接识图的地步,因此使用这个方法进行降重的效果也是最为显著的。

当初我们老师说的是论文中的表格是不能替换成照片的,因为论文中表格的所有字是可以被查重得到的,就像题主所说的超过了列宽,那你可以一部分一部分的写,改正一下就可以了,不能把它改成图片的。

论文表格截图能查重吗

问题一:论文查重表格要查吗 你好的!@ 表格里的也会查的! 只要不是图片的话都会被查出来! 你可以将表格截图先逃过查重! 弄完之后再将表格贴回去就成! 我们都这么弄的! ==================论文写作方法=========================== 论文网上没有免费的,与其花人民币,还不如自己写,万一碰到人的,就不上算了。 写作论文的简单方法,首先大概确定自己的选题,然后在网上查找几份类似的文章,通读一遍,对这方面的内容有个大概的了解! 参照论文的格式,列出提纲,补充内容,实在不会,把这几份论文综合一下,从每篇论文上复制一部分,组成一篇新的文章! 然后把按自己的语言把每一部分换下句式或词,经过换词不换意的办法处理后,网上就查不到了,祝你顺利完成论文! 问题二:多简单的表格在论文查重时都查不出来吗 不会,这个吗 我给你份吧 问题三:查重能查出表格吗 论文查重表格要查吗 相关查重系统名词的具体作用: 查重率的具体概念就是抄袭率,引用率,要用专业软件来测试你的文章与别人论文的相似度,杜绝抄袭。基本就这意思。 一个是自写率 就是自己写的 一个是复写率 就是你抄袭的 还有一个引用率 就是那些被画上引用符号的 是合理的引用别人的资料 知网是全选检测,附录也是检查的。 关于学校查重率、相似率、抄袭率: 问题四:本科生论文查重时表格和文字也要查吗 现在的论文检测系统都是不能查重表格和图片的哦,就算是专业做检测系统的gocheck也一样不能查。 问题五:论文查重时表格里的东西是不是查不出来 论文查重时表格里的东西数据那些是出掉表格还是能够查重出来的。 你可以用PaperRight论文查重去查重下,这个查重最严格,精准度挺高的 问题六:知网查重为什么表格里的内容也会查 因为查重系统在处理的时候,会有一个文本转换的过程,表格内的文字可以转换为文本内容。所以会查重到,你可以做成图片,这样就查重不到啦。↓ 问题七:中国知网论文查重,查表格吗 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不查表格,而且公式也不查(前提是公式编辑器) 问题八:知网论文查重 表格里的内容也会查吗 反正一起放进去查就是了,就算表格被查了,重复了,你也不能改啊 问题九:知网查重表格里的字会被检测和其他文章相似吗 必须会的。可以把表格换成图片格式的,就查不出了。 问题十:论文查重时把表格去掉有影响吗 教育部出于全国学术不端公平性都会要求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的检测,市面上的查重软件一般用于高校对于硕士和博士论文采用的检测系统或是用户自己提前进行自查检测,目前查重软件主要有百度学术论文助手、知网、Paperpass、万方、维普等等。下面以百度学术论文助手为例: 1、检测文档格式的要求 百度学术论文助手查重系统对学位论文检测支持整篇上传,但文档格式对检测结果可能会造成影响,最终交稿格式按规范提交检测,可以将影响降到最小。系统的算法比较复杂,每次修改论文后再测可能会有第一次没测出的小段抄袭(该小段不会超过200 字,并且二次修改后论文一般会大大降低抄袭率) 。 2、检测对比库的问题 目前所公布的对比库包括:学术期刊总库,学位(博士,硕士,学士)论文全文数据库,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报纸全文数据库,图书全文数据库,专利全文数据库,博客全文数据库,网络文档数据库,互联网文献数据库,英文数据库,年鉴数据库,标准库,用户共享库等,一些个人比对库和部分书籍不在百度学术论文助手的查重比对库中,所以,来源于这些的文献,是检测不出抄袭的。百度学术论文助手查重系统是目前市场上很成熟,检测速度很快,结果很准的一套检测系统。 3、关于分段和分章出结果的问题 上传论文后,系统会自动检测该论文的章节信息,如果学校的目录设置符合百度学术论文助手系统内置的分章判断条件,系统就会按章检测,分章出结果,否则会分段出结果。关于分段或分章主要涉及的阀值。建议,无论是分章还是分段,保持和学校一致即可。 4、关于引用的内容如何检测出来的问题 引用了别人的段落或句子,没有检测出来,引用标注了出处,算抄袭。”首先,引用算不算抄袭,与标注出处没有任何关系,引用能不能检测出来,与系统准不准确也没有关系。所有这些都靠系统的阀值来决定。查重系统对该套检测系统的灵敏度设置了一个阀值。以通常阀值设置3%为例,以段落(或章节)的字数来计算,单篇文献低于3%的抄袭或引用是检测不出来的,这种情况常见于大段文字中的小句或者小概念。举个例子:假如检测段落1(第一章)有10000 字,那么引用A 文献300字(10000 乘以3%=300)以内,是不会被检测出来的。若引用B文献超过300字,那么B文献分布于第一章中的抄袭都会被红字标注,不管位于第一章何处,即使打断成句子,只要超过20字就会被标注。 所以,通常一篇文章的引用,尽可能多的选择多篇文献,一篇截取几句,这样是不易被检测出来的。 但关于一些引用的为什么也算抄袭,还是因为前面阀值问题,高于设置阀值的标准就会统一算抄袭,一旦超标,即使标注了引用也无济于事。举例说明:某篇论文第一章有5000 字,那么第一章中,就只能引用A文献150 字以下,否则会被系统认为是抄袭。第二章4000 字,那么只能引用A 文献120字以下,否则会被系统认为是抄袭。第三章8000 字,第四章7000 字,分别为240 字以下和210 字以下,以此类推。综上所述,引用超标的计算方式是按章计算,这与抄袭的计算方式是一样的。 5、关于系统是怎么计算抄袭的问题一篇论文的抄袭被检测出来的条件是13或20个字符单位以上的相似或抄袭都会被红字标注。 6、抄袭的修改方式 针对标红文字的修改方式除了第4点里面中提到的外,还有改词、换句、改变描述方式(变原句为倒装句、被动句、主动句等)、打乱段落顺序、删除关键词汇、关键句等。使用以上方法结合,可有效降低复制比,保证顺利通过。总体来说,需要在保证修改后句子通顺的前提下,尽......>>

会的,如果待检测论文中包含有表格数据部分,查重系统也会对其纯文本内容进行查重检测,若用户想要降低重复率而将内容放入表格中,查重系统仍然会对表格中的文字进行查重。因此当用户在点击开始上传按钮之前,需要确认待检测论文中有哪些部分不需要查重,在知网查重之前就需要将其余部分内容删除,以免发生查重结果和学校查重的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论文查重只要是上传提交检测的都会进行查重的,但是一般来说论文查重查表格不会重复太多,如果真的查出来的话可以试一下截图的方法或者是重新编辑在继续提交查重 ,一般都是查不出来的,还有一点就是看看学校里面的要求,有些是不要求查重的

论文查重图片不能查出来。一般情况下,论文查重系统时没有办法对图片和表格公式等进行查重,目前,论文查重系统只能检测文字,而且只能检测系统本身具有的数据库,但是随着论文查重系统的不断更新和完善,论文查重系统现在已经开始研究图片相似度检测技术,以后可能会可以对论文图片,表格和公式进行查重。我们要想论文顺利的通过学校重复率检测,我们需要进行原创写作,不要进行抄袭和复制,投机取巧很容易造成论文不合格。目前,论文查重图片是不能查出来的,我们在进行论文查重的时候,可以删除论文中的图片,表格和公式,然后进行上传。这也可以省去一部分检测时间。

论文查重截图哪里弄

知网查重报告是怎样的?

知网标准的检测报告包含:简洁、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全文对照、全文标明引文4个报告。

一、简洁报告

简洁报告:是最精简的报告,主要是看总文字复制比以及重复段落的文献列表。

二、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

如果您发表过论文,并且填写作者就有这份报告。

三、全文标明引文

全文标明引文报告单显示全文重复标红的段落和引用的文献列表(红色为抄袭,绿色为引用)。

四、全文对照

全文对照报告单可以看到与哪些文章相似,以及相似内容来源。

知网查重的“潜规则”

(1)知网查重时,绿色的文字是“引用”,红色的文章是“涉嫌剽窃”。

(2)知网查重时,只查文字部分,“图”、“mathtype编辑的公式”、“word域代码”是不查的(要想知道知网到底查那些部分,可以“全选”——“复制”——“选择性粘贴”——“只保留文字”)。建议公式用mathtype编辑,不要用word自带的公式编辑器。

(3)word、excel编辑的“表”是可以查出来的。在某些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把表截图放到论文里边去。

(4)参考文献的引用也是要算重复率的(包括在学校要求的X%以内)!所以引用人家文献的时候最好用自己的话改写一下。

(5)知网查重的确是以“连续13个字与别的文章重复”做为判断依据的。但是,如果你有一处地方超过13个字与别的文章重复,知网的服务器都对这处地方的前后进行模糊搜索,那些仅仅是简单的加了一些“的”、“在……时”、“但是”等词语来隔断13个字多数情况是会检测出来的。

(6)网络上的某些内容也是在知网的数据库里的。比如:“百度文库”、“道客巴巴”、“豆丁网”、“互动百科”、“百度百科”等。

查重根据检测看看有没有抄袭别人的部分,有没有重复的句子。1、第一,对于已经论文查重后的重复部分的句子进行添加、替换词句,举个例子,比如引用别人的的一段话,那你就去添加一点,但是核心词不能变,这的话重复率就会大大减低。2、第二,调整,之所以说调整就是把语句和顺序调整一下,如果主动句和被动句互换,保持句子的意思不变,,你能想到的句子调整变化的方法。3、第三,词语修改,举个例子“对于本科生来说”,这句话,我们就可以改成“相对于本科生来说”这一类的句子,每个人修改词语的方式不一样,这样的话,论文查重率就会大大减少。4、论文如何降重,核心词不能改变,也没办法去改核心词,就是尽量在无关紧要的词语上面进行改动,核心词如果改了,那句子本意就改掉了,所以,尽量用自己的语言改动无关紧要的词,总而言之,论文降重就是要通过“添加,调整,词语修改”。论文写完可以先到学客行网站检测一下,符合学校要求再发出去。

Paperbye论文查重系统,是自带改重的论文查重系统,解决了目前市场论文查重之后,不知道怎么修改和修改论文效率低的问题,利用软件的“机器人改重”功能,实现软件的自动修改论文重复内容,从而达到迅速自动降低论文重复率,特别是对于第一次写论文的同学,软件自动修改论文内容,会给同学们一些启示或直接使用机器修改的内容进行替换原文内容,提高的文章查重和修改效率。

优秀功能1、自动降重,根据论文重复率情况,自己选择性软件自动降重辅助提高论文修改效率;2、自动排版,根据各校论文要求格式会自动进行格式排版,一键生成,快速便捷;3、同步改重,在查重报告里实现一边修改文章,一边进行查重,及时反馈修改结果。4、自建库,自建上传参考过的文章进行单独比对,可以查出所有抄袭内容。5、自动纠错,AI识别文档中的错别字和标点误用,提示错误位置并提供修改建议。

论文降重技巧

1、插入图文表格

通过截图的方式将文字转换成图片,或者将文字转换成表格,插入到论文当中。现阶段大部分的查重系统都不会对表格和图片进行检测,所以这部分内容也就不会被标红。这种方式对知网查重效果不理想,其他查重系统不影响。

2、调整顺序,适当删除

在文献综述部分,最容易出现大片大片的重复,再怎么【复述】都会重复,一直【复述】语句都不通顺了,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呢?可以在不影响前后的逻辑下,适当调整引用文献的顺序,如果发现有啰嗦冗长的地方,可以适当精简与删除。

3、用自己的话复述一遍

随着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发展,“自然语言处理”水平也是越来越高,而论文查重系统使用最基本的技术就是“自然语言处理”,这也让论文查重系统越来越智能,越来越不好“”。不光能通过句子、词语识别来判断你论文的重复率,还能够通过语义分析进行判断,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小看现在的论文查重系统。

如果你有大段内容重复的话,可能简单调整语序、被动句改主动句、更换部分关键词、关键句子都不一定有用。所以,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在读懂原文的基础上,使用自己的话再复述一遍,说白了,就是重写。这,可能就有点考验我们的文字功底了。不过,大家也不必太紧张,口水一点也没有关系,只要能降重就可以。

4、词语近义词替换、句子语序替换

对于个别重复的语句,改起来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容易的。我们可以采用同义词替换,只留下关键的专有名词等,然后我们还可以进行语序调整,比如句子分割、改被动为主动等方法。

首先,在浏览器中输入论文查重、论文查重系统、毕业论文查重等关键词,然后就可以看到各种论文查重系统,并且种类还比较多,一些论文查重系统所服务的对象还不同,所以在论文查重时一定要选择自己需要的,这样检测结果才能更加贴合学校的要求。

其次,选择好论文查重系统后,大家需要完成相关信息的填写,这些信息包括论文标题、作者姓名等,填写完成后,要选择点击文件上传的方式,将自己的原文上传到论文查重系统,之后等待检测结果。大家最好完成与论文相关的资料填写,才能使检测准确率更高一些。论文怎么才能通过查重?

最后,论文查重系统提供的服务基本都是需要收费的,虽然有的系统是免费进行查重的,但仅限于查重,其他的增值服务都是需要收费的。只要选择对了,实际上免费的论文查重系统也能对我们有所帮助。这里小编推荐paperfree论文查重系统,价格便宜,使用率也比较高,非常适合大家在论文初稿时使用。

论文查重表格可以弄成图片吗

可以,大学毕业论文公式可以用图片插进去。需要添加几个包,如果想让图很大(或者一个图包含多个子图),需要占据两列,那么需要*符号,如果去掉*,那么就变成多个子图,但占一列。如果是单个图,只需要占一列。但是查重率还是有的,论文查重是数据比对。无论是知网、维晋、万网还是paper等新兴平台,都会有一个海量的数据库、这是支撑查重系统的基本。当将论文上传到检测框后,数据库就会开始因为查重的原因 将表格用图片格式表示,知网查重 时可以将表格变成图片的形式提交知网查重,并不会影响论文提交知网查重系统,总体来说,论文中公式可以使用图片,但是也会被查重,使用自己的图片会更好,能力有限,希望可以帮到楼主。

算造假,不能毕业。论文表格转图片提交后是不能被查重系统识别的,系统会自动识别为造假论文,出现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不能毕业。

不被允许。论文的表格做图是不被允许的,一是你的导师不会允许,二是表格做成图片以后会影响字数统计,使论文总字数大量减少。

论文查重时可以将表格换成图片吗?在论文的内容上,提前论文检测无疑会减少论文剽窃,但是如果表格数据的文字内容,那么论文检测系统会进行查重,算论文重复率吗。 详细的论文检测系统将根据学生个人选择的论文类型来查看表格。每个系统以不同的方式处理表。让我们来看看几种常见的论文检测系统是如何处理表格的。论文查重时能将表格换成图片吗? 论文检测系统会检查表格的内容吗? 一、paperfree论文查重软件 发布内容以供查看是很常见的。毫无疑问,如果张贴,表格的形式和内容将作为文本张贴到系统的提交页面,因此将作为内容查看和比较。 二、知网论文查重 重复数据消除系统以Word文件的形式提交给系统进行比较,我们看到的语句中的表处理将被标识,表的内容区域将被显示。但是,它实际上比较了表的内容。 3。表格的内容是否作为内容进行检查? 一般来说,我们共同的知网论文检测系统会查看和比较表格。当然,表单的内容将被处理并提交到系统的文档数据库进行比较。因此,根据这一过程,它将执行重复率检测。 论文检测系统会检查表格的内容吗?论文检测 4。如果表中的数据符号为红色,我应该怎么做? 这是无法阻止的,因为我们写入的数据(例如值或边界)最有可能被签名。现在的解决方案是用图片替换表格数据,如果校园不严厉地查看表格的话。你可以咨询你的主管,看看你能否顺利通过。实际上,检测表的问题就是知网论文检测系统功能不完善的问题。我们只能等待当局不断完善指引,不断完善指引的功能。

论文查重成功的截图

把大体意思说一下,标注引用,然后再参考文献里记得写上。自己查重其实重复率都比较高,查重软件会把重复的地方用不同的颜色标注出来,你要降低重复率就得改,不过改到个位数,就差不多了。

是的,可以适当减少背景和意义部分的篇幅,论文写长一点,稀释一下这部分的重复率。另外在引用这些内容时,不要全部照抄,把重要内容挑出来,用自己的话带进去,这样可以降低不少的重复率。查重的话可以用PaperPP论文查重系统,自带降重功能。

每份论文查重报告都会有一个编号,我们可以用独有的检测报告编号在查重平台官网进行验证,这个编号有利于避免伪造或者论文被盗取,论文查重报告最重要的是正文的标注,论文查重报告中,会对不同重复度的文字进行不同颜色的标注。

通常红色和橙色字体表示的是重复内容,提醒你这些都是需要修改的,而绿色字体则表示是合格的暂未发现有重复。

绿色:原创部分,表示没有检测到相似语句;

红色:重度抄袭部分,相似度70%~100%,强烈建议修改;

橙色:轻度抄袭部分,相似度40%~70%

当然不同的论文查重系统,标注会有一定的差异,但是在论文查重报告中一般都会有说明,不同颜色代表什么样的意思,我们只需要仔细查阅就可以。

扩展资料:

查重报告的意义:

一、检测学术不端

所谓的论文查重,就是通过相关的检测软件,检查你的论文和别人已经发表并且上传到学术期刊网站(如中国知网等)中的文章,是否有过高的重合度。如果重合度过高,比如超过30%,不同大学和期刊的具体标准不一,一般都以5%、10%、15%、30%为门槛。

那么就会认定你的文章有抄袭行为,也就是说,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可能就不允许你进行论文答辩,或者期刊不会接收你的文章。它考查的是一个人的学术道德问题。可以说,检测学术不端是学术论文最直接的目的。

二、防止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如果你的论文被机器检测到重复率过高,一般就可以认为存在着学术不端行为,意即你的学术论文写作过程中,抄袭(或者不适当地引用)了已有的研究成果。学术成果可以看作研究者的知识产权产品,是原作者知识和智慧的结晶,它是作者的劳动成果。

如果你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将别人已经发表的文章中的部分内容复制过来为己所用,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它和偷窃没有什么本质区别。论文查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止这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利于保护知识产品创作者的正当权益。

三、促进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

论文查重的直接目的是检测学术不端,而其终极意义便是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首先,通过论文查重而禁止抄袭,可以对学生或者研究人员形成一定的约束机制,督促他(她)们在学术研究中更加努力地做出原创贡献,这可以直接促进学术研究的进步;

其次,通过保护别人的知识产权,人们的劳动成果得到尊重,整个社会将有更大的激励去创造知识,并可能从这种创造性活动中获得收益。这样,整个国家的学术研究才会不断进步。

需要仔细加工的,要不过不去的。‘第一章 我国公司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担保制度由来已久,也就是公司用自己的资产为债务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时履行约定时,担保的公司要依据担保合同履行自己的担保义务,对所担保的债务进行偿还。公司担保根据不同的标准,一般被分为对内与对外两种担保类型,顾名思义,对内担保就是公司拿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进行担保,其是为了提高公司财产的利用率,可以更好的盘活公司资金,为此对内形式的担保一般不需要法律来规制。与对内担保相比,对外担保就是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对公司以外的债务进行担保,当被担保人资不抵债,无法正常履行债务时,担保公司需要承担连带的责任,实践中被担保的有个人也有公司,但通常都是关联人,对外担保很有可能对公司的资产造成损害,尤其是可能对投资者的权益造成各种损害,为此要重点对此类担保形式进行规制,以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第一节 公司对外担保的利弊分析一、有利于促进资金的融通当代是一个全球化的社会,各种交易形式错综复杂,为此如何才能更好的维护交易安全,如何确保不出现纠纷,是一个亟需解决的课题,该问题已经成为保障交易正常进行的基本原则。在现实中,为了更好的维护交易安全,确保各类交易的顺利进行,担保制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一般意义上讲,担保的意义有几个方面,一是担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资金的融合,提升商品流通的节奏。二是可以更好的维护商品交易的安全。三是更好的维护现有的经济形势,促进各方遵守交易规则。公司担保应该属于担保的大类这一,必然与担保的作用与属性一致,为此其也必然具有上述的特征与作用,在上述的三个作用在,其中融资的作用是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尤其重要。我国《担保法》第1条规定:“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资金融通也就是公司民商事主体通过各种形式的周转,提升自己的资金充裕率与保障率,也就是实现传统意义上融资的目的。基于融资形式的不同,融资又可以依据不同的融资渠道被分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直接融资顾名思义就是指有资金使用目的的一方与资金富足一方达成协议,由富足方为需求方提供资金支持,通常富足方可以说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间接融资则不是需求方直接与富足方沟通,实现融资目的,而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筹集资金,以实现融资的目的。公司是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主体,其以自己的资产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自负盈亏,为了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公司这种独立的民商事主体必须适应经济发展额需要,不断地扩大经营规模,提升自己的整体经济实力,为此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不断地通过融资来解决资金需求的问题,当然在实践中,公司的自有资金往往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融资已经成为公司发展的重要一环,没有有效地融资,公司就没有发展的潜力。通常情况下,公司为了更便利的融资与解决成本,公司往往更愿意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来解决融资问题,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为公司提供融资服务的一方,为了更有利于自身债权的实现,都会要求公司方提供担保,一般情况下,公司每次融资的金额较高,通常也会对担保的整体提出要求,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往往不能成为担保整体,基本都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才可以成为担保的主体。所以,公司担保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为了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实践中,当公司自身资产有足够的盈余的背景下,公司一般会选择与自身来往密切的合作伙伴提供担保,促进自身的合作伙伴稳健经营。实现,基于双方存在着经济往来,必然在实践中接触的较多,更加彼此了解各方的经济实力与履约能力,为合作伙伴提供担保,可以提升公司资金的利用率,避免闲置。其次,为交易伙伴融资可以更好的保障对方可以稳健经营,合作伙伴稳健经营可以更好的为公司提供服务、产品供应,实现公司对外经济环境较好,现实良性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外部环境。当然,公司通过自身资金为他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往往会产生一定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但应该说这种风险只具有可能性,不是必然发生的,为此,不能因为一点风险就绝对禁止公司对外担保,因噎废食,完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吧避免此类问题风险转为现实,采取一定的预防性措施将风险降到最低。总之,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商事活动,该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公司的的资金融通,增加公司的经济运行能力,一方面可以提升公司资金的利用率,另一方面也可以进一步提升驾驭风险的能力与水平。而且通过多种形式的预防性措施,基本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二、公司承担的风险与收益不成正比公司越权对外提供担保在一般情况下都可能产生极其坏的结果。公司是一种盈利的机构,各股东以其投入的财产对公司负责,应该说,公司的任何活动都与投资者的利益相关,设立公司的目的本质上就是要实现利润最大化,以其更好的对各投资方给予回报,然而,在现实中,一类是专门从事对外担保义务的公司,另一类则是主营业务与担保无关,也不以对外担保获取利益为目的,有的对外提供担保不收取费用,另外还存在大量的公司违规从事对外担保的行为发生,一定程度上造成其可能获得的回报远远低于其承担的潜在风险,可能会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可能性。而只要出现被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权人就会通过多种形式对债权进行追索,包括对担保人行使追索权,担保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的协议要求承担担保责任,以自己的自有资金对外偿还债务,本质上必然对公司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也就会使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公司对外担保则是一种近乎零回报的赠与行为,可能会严重地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既得利益和可期待利益,从而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三、滥用担保削弱公司法人的独立性公司对外担保必然以自有资产进行,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司的独立财产权受到挑战。依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各股东投入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并且对债务独立地承担责任。一但公司违规对外从事担保活动,则必然使其可以降低公司对资产的自主处理权,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能力与水平。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公司的投资人、债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有的情况下,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在公司具有决策权的人往往利用自身的优势,要求公司为自己或者自己投资的公司所无法偿还的债务提供担保,尽管公司对外担保形成的为或有债务,但依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当被担保人不能履行或者不愿履行公司债务时,此种或有债务则会演变为公司的实质债务,公司必须以本公司的资产代为清偿债务。当公司履行代为清偿责任后,尽管从理论上来说,公司有向债务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但正如债权的不确定性一样,此种赔偿请求也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一旦此种赔偿请求权不能得到很好地保障,则公司的损失将难以得到补偿,损害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严重削弱了公司法人的独立性,使公司变成某些个人的财物工具。第二节 我国公司法对外担保规则的立法沿革一、1993年《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立法态度1993年《公司法》第60条第三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这是公司对外担保问题在1993年公司法中唯一的条款。对于该条款的理解,其中有两个问题需要厘清。其一,该条款是不是对公司对外担保能力的限制。其二,如果公司可以对外担保,其决议权的主体归属于谁。法律规定的过于笼统加上立法者的不重视,1993年《公司法》第60条第三款规定是否是对公司对外担保能力的限制这一问题是当时学术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从当时的著作和期刊来看不外乎存在以下几种观点:一是 93年《公司法》第60条第三款是对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公司对外担保无效。二是 1993年《公司法》第60条第三款只是对董事、经理权利能力的限制,是对董事、经理和公司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与公司对外担保无关,更不是对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三是1993年《公司法》60条第三款与公司是否有对外担保的能力没有直接关系,该款只是对董事、经理的限制,是一种内部的限制,公司对外担保限制与否还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设立的目的。笔者认为,1993年《公司法》60条第三款并没有限制公司对外担保的能力。首先,从体系解释角度来看,第60条第一款说的是董事、经理不得挪用资金和借贷他人;第二款说的是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账户存储。第三款说的是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向股东或个人做担保。很明显,以上三款都只是对董事、经理和公司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根本无法得出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担保活动这样的结论,如非要做如此解释未免太过牵强。其次,从立法目的上来看,该条款意图在于确认董事、经理对公司的勤勉、忠实义务,该条款调整的只是一种内部法律关系,似与公司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无关。所以,1993年《公司法》第60条第三款并不是对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限制。二、2005年《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立法改变伴随着实践的发展,我国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并且越来越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对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可以发现,2005年《公司法》第16条与1993年《公司法》第60条比较起来,无论是从法律规范的严谨性,还是可操作性都更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随着经济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现实中出现各种各样的新问题,为此在公司对外担保领域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应该说2005年以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资格,不利于公司有效地对外担保,尤其是出现问题时不利于解决,为此,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担保做了细化的规定,法律条文中明确公司可以依照一定的形式给予其他公司或者个人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在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后,一样可以为一些关系方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另外,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对于担保的批准程序作了规定,不经过法定决策程序进行批准,可能产生一定的问题,有权批准的机构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并且对对外担保事先进行了限制。2005年《公司法》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尤其对公司为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担保做了明确的规定。其目的就是进一步限制担保权被滥用的情况出现。应该说这些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更好的适应经济发展,提升公司对外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的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在最大限度上促进担保市场健康发展。然而,《公司法》仅仅对担保的程序要件和决策主体多了规定,但未说明违反该条款的法律后果。结构完整的法律规范,应当表述为假言命题,并由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组成。因此《公司法》第16条构成了一条不完全规范。这也是担保效力出现争议的根本原因,同时也给司法适用提供了十分广阔的解释空间。许多学者从解释论的角度,试图通过认定《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属性来判断担保合同的效力。另外,与其他法律规范结合出现的法律缝隙,也导致了众多学说观点的涌现。为了寻求违规担保的法律后果,有的学者引入了《公司法》第52条第5款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的规定,认定违反《公司法》第16条对外担保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效力性强制规范,应当无效。有的学者在《合同法》第50条中寻找到了解决途径。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民法总则》的出台,对于第61条第3款的不同解读,也引导了不同的学术走向。有的学者认为新公司法的修订实际上是从否定公司对外担保到单纯内部意思程序的过渡。即为了单纯通过限制公司内部意思决定程序来限制公司对外担保活动,不需要确立违规担保的效力。所以不规定该法条的法律后果并不会使其成为规范意义上的不完全法条。但这样的逻辑思路将导致的结果是:《公司法》第16条调整的是公司内部的法律关系,不能约束第三人的行为,进而第三人不需要承担审查义务,最后仅能通过判断《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属性来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这并不能满意地解决对外担保法律后果缺失的问题。事实上,我们必须得承认并尊重《公司法》第16条的立法环境,不可为了让法条的不完全性“合理化”而妄加揣测,甚至使其成为在今日论证自己新学说之论据,这是严重的逻辑错误。在《公司法》修订之前,由于资金优化配置的需求增强和企业集团化发展的需要,公司和企业呼吁加强对外担保的立法保护。虽然市场经济的指导原则仍然是私法自治,经济活动中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交由市场来配置,但公司对外担保不是一般的商事经营活动,即使《公司法》第16条表现为对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一种约束,但是由于法律的特殊规定,使其具有了溢出效应,让《公司法》第16条具有了公私融合性。上述学者认为的不需要确定该条款的法律后果的观点不成立。尽管《公司法》第16条是不完全法条,但其与之前的规定更加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较好的促进公司担保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三节 司法实践中公司越权担保合同效力认定存在的问题一、越权担保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存在冲突由于《公司法》第16条并没有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和违法担保的后果作出明确而完整的规定,并且不管在审判实践还是理论关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都没有达成共识。各方观点不统一,争议持续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学者们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导致理论多样化,尤其是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于处理此类问题意见不统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不利于维护我国的司法统一与司法权威,更不利于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当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时,法院裁判担保合同无效的理由有:(1)《公司法》第16条一旦公开即对第三人产生制约,该条款是强制性规定,而非授权性规定,一但公司的法人违背审批程序,未经法定决策机构授权,便对外违规担保,这种行为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该担保合同自始无效。(2)公司的章程是对外公开的,具有对抗性与对世性,债权人没有按照审慎的原则,针对章程中的公司担保程序和有权决议机关进行审查,自身存在着过错,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3)从平衡利益的角度出发,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其它股东的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另外还破坏了现有的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构建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有效的依据:(1)无论从哪个角度去评判,包括规范目的、调整的对象还是价值的选择出发,《公司法》第16条仅仅是授权性规定,可以选择适用,显然不具有强制性规范的效力。(2)公司的章程仅仅是公司内部的规范,对三人不具有约束力,章程仅旨在调整内部的运营事宜,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相对人,因此合同有效。(3)依照《合同法》第50条规定与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条的规定,公司法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从而违规对外担保的定位更符合表见代表的特征,法律从保护善意的角度出发,应该进一步明确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虽然公司章程具有公示效力,但是没有证据表明相对方知情的情况下,就应该保护相对方的利益,一但公司在担保合同上盖上印章,相对人并不需要承担对章程以及有权机关作出的担保决议的审查义务。除非证明相对人存在主观恶意的情形,否则担保合同有效。(4)《公司法》第16条规定在于规范公司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规避滥用担保的行为、优化公司治理体系、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该条完全没有阐明违规担保就会产生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即便是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没有健全,但是对于善意相对人而言,应当将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对待。只要公司对外担保的外在表示形式并非无效的,公司就应当接受该担保行为的制约。可见,法院在认定越权担保合同是否有效的过程中,秉承了不同的价值理念。或者站在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立场认定合同无效,或者从认可善意第三人的角度出发裁判合同有效。但是这种单一的价值目标倾向并不符合法律平衡各方利益的立法目的,如何在多种价值冲突中均衡公司与担保权人的权益,是当下亟需解决的问题。二、越权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承担分配失衡在司法机关确认越权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如何对各方的责任进行分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通常情况下是确认公司对被担保人无力偿还的部分承担责任。审判机关如果确认债权人不应该承担过错责任,则公司需要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权人损失的连带责任;法院如认为债权人存在一定的过错,债权人也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责任。此时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部分减轻,变为债务人不能实际偿还债务的一半。审判机关认定的依据是:(1)《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公司管理人员不按照法定程序授权,便对外违规提供担保,该担保合同为无效合同。即便是1993年公司法第60条已经不能再适用,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的审判机关依然在沿用该条规定的精神实质。(2)《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主合同具有完全效力但担保合同没有效力的,担保人必须在过错的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赔偿义务。总之,关于越权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没有统一的意见,但司法机关最后的判决结果基本一直,都会要求担保方基于有效合同承担义务,或者基于无效合同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无论如何,公司都不能完全逃脱为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的后果。如果任何情况下,为担保行为的公司都要承担责任,那么认定合同效力的意义还有多大?《公司法》第16条对公司担保程序的规范目的也将落空,许多法官未能理解立法之意图、妥善处理《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与《公司法》的价值冲突,导致司法裁判未能发挥正确的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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