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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全面二孩与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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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全面二孩与女性

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对女性和全社会都有一定的影响,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不愿意生二胎,觉得压力太大

摘要:本文通过主要写的是通过分析中日女性职业观异同的原因,来对比中日女性职业观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最后分析对中国女性的启示。从以下几点进行了阐述:(1)中日女性职业观的相同点和不同点;(2)中日女性职业观相同点和不同点的原因:从中国和日本的社会体制、经济因素、两国女性的主观意识进行论述。通过以上几个方面深入探讨,探究中日女性职业观的异同,从而更好地探究中日两国社会体制、经济的不同,使得中国女性能有更好的职业规划;(3)对中国女性的启示。要旨本稿は主に中日女性の职业観の异なる原因を分析して、中日女性の职业観の共通点と相违点を対比して、最後に中国女性に対する启示を分析する。次の点から说明する。(1)现代における中日女性の职业観の异同;(2)中日女性の职业観の异同の原因:中国と日本の社会体制、経済的要因、両国の女性の主観意识から论述する。以上の点を踏まえて、中日女性の职业観の异同を探究し、中日両国の社会体制、経済の违いをよりよく探究する。中国の女性はもっと良い职业计画がある;(3)中国の女性への启示 共通点这一部分所写的就是:首先中国和日本的女性都有当家庭主妇的想法,其次,两国女性对婚后再工作的想法也基本一致。 共通点この部分は、まず中国と日本の女性が主妇になるという考えがあり、次に、両国の女性の结婚後の仕事に対する考え方もほぼ一致している。婚后工作的想法很多人对日本女性的固有印象是结婚后不工作,诚然,在过去几十年中,多数日本女性结婚后是不工作的,但也并不是我们所想像的那样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式的相夫教子,而是有选择的。日本的消费水平比较高,在日本,男性工资通常会比女性要高一些,这也契合了日本社会女性结婚之后,可以靠男方养活,而不用上班的可能,但是,如果男性的工资和自己相同或相差无几,那么,女性选择在婚后继续上班,以维持家庭开支的情况,也是非常多的。虽然现在,仍然为数不少的日本女性仍然会选择在结婚之后不工作,但是“日本女性结婚后不工作”的情况,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相对变少。 在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下,日本参议院通过法律的作用发挥女性的能力,以应对劳动力不足,促进女性就业。由此可见,在政府的作用下也促使日本女性会后就业的想法。婚后工作的想法多くの人が日本の女性に対しての固有の印象は结婚後仕事をしないことである。确かに、过去数十年间、多くの日本人女性は结婚してから仕事をしない。しかし、私たちが想像していたように鶏肉と犬を嫁がせて、犬と一绪になるような相夫教子ではなく、选択がある。 日本の消费水准は比较的高い。日本では男性の给料は女性より高い。日本社会の女性が结婚した后、男性侧で养うことができ、出勤の可能性がないことを示している。しかし男性の给料が自分と同じであれば、では、女性が结婚后も出勤を続け、家计を维持する场合も非常に多い。今でも多くの日本人女性は结婚後は仕事をしないという选択をしているが、「日本人女性は结婚しても仕事をしない」という状况は社会の発展に伴って相対的に少し。人口の高齢化の下で、日本参议院は法律の作用を通じて女性の能力を発挥し、労働力不足に対処し、女性の就业を促进します。政府の役割の下で、日本人女性の就职を促す考えだ。中国女性婚后工作 在中国,女性婚后继续工作是理所当然的。特别是在香港,北京或上海等等生活成本高昂的城市,大多数已婚女性必须工作,以便为家庭获得额外收入。虽然在国内人们常说“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很多女性选择拥有自己的职业也是为了能让自己在精神上和经济上独立。让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已经不再是一个难题,而我们更关注的是如何鼓励和支持女性向前迈进,成为高级管理层和董事局成员。特别是新时代下的女性,觉得家庭主妇才是这个世界上最辛苦的工作,她们已经不甘于做一名“全职太太”,只有工作和家庭两不误,女性的幸福感才会增加。工作会使得她们与社会紧密接触,更好的了解社会。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压力大部分年轻女性会为了分担家庭经济,大部分女性也会选择婚后工作。中国女性婚后工作中国では女性は结婚後も仕事を続けるのが当たり前である。特に香港、北京、上海など生活コストが高い都市では、多くの既婚女性は家庭のために余分な収入を得るために働かなければならない。国内ではよく「よくやったほうがいい」と言われているが。多くの女性が自分の职业を持つことを选んだのも精神的、経済的に自立するため。女性を労働市场に参入させることはもはや难しい问题ではなく、女性の前向きな迈进を奨励し、サポートする方法で、上级管理层と取缔役会のメンバーになる。特に新时代の女性は、専业主妇こそが世界で一番つらい仕事だと思いる。彼女たちはもう「専业主妇」に甘んじず、仕事と家庭だけが间违いなく、女性の幸福感が増します。仕事は彼女たちを社会と密接に接触させ、社会をよりよく知ることができる。一方、経済的なストレスのため、多くの若い女性は家庭の経済を共有するために、ほとんどの女性は结婚後の仕事を选択する。不同点 虽然中日两国女性都主张做家庭主妇或者婚后工作的观念,但是由于很多不同的原因也使得两国女性在职业观上有了本质上的不同。这一部分主要讲述中日女性对于事业型女性的不同想法。不同点中日両国の女性は主妇や结婚後の仕事に対する考え方を主张していれるが、多くの异なる原因で両国の女性は职业観において本质的な违いがある。この部分は主に中日女性の事业型女性に対する考え方を述べている。 事业型女性 (1) 日本女性的确有出去工作的意识,但并不想当正式员工。正式员工,在日本也是一个有意思的名词。过去一个员工选了一家公司,很少会思考跳槽的事情,正式员工就意味着终身雇用,意味着稳定,但与此同时也等同于牺牲了许多个人时间,要承担更多的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事业”和“赚钱”的差别。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正式员工,家庭的事务很难顾及。在需要收入又不想成为社畜的情况下,非正式员工的身份更受女性欢迎,因为她们总是被赋予更多的照顾家庭的责任。与其说女性“成为不了”正式员工,不如说她们选择成为“非正式员工”。说到底,她们工作并不是要成就自己的事业。(2) 在中国现有的收入分配与工薪结构,阶层利益分配,高房价、高物价,导致我们平常老百姓家里的男人所挣的钱,难以支撑一个家庭所有的开支。即便够,也会过得有点紧巴。更多的女性参与工作,为了赚更多的钱贴补家用,她们全身心的投入工作,变成有事业心的新时代女性。她们同时认为有事业心的女性更加有魅力,更加值得被尊重。在减少经济压力的同时,不用依附于男性,使得她们的家庭地位更加平等,夫妻关系更加和睦。所以更多的女性愿意为了赚更多的钱补贴家用自己的事业去打拼,并且乐在其中。她们将“赚钱”和“事业”逐渐划等号,导致事业心也越来越重。 事业型女性1)日本の女性は确かに仕事に出る意识があるが、正社员になりたくない。正社员は日本でも面白い言叶である。过去の社员が一つの会社を选んだので、転职のことはあまり考えられませんでした。正社员は终身雇用という意味で、安定しているが、同时に多くの个人の时间を犠牲にして、より多くの责任を负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简単に言えば、「事业」と「金储け」の违い。 夫妇が正社员であれば、家庭のことは考えにくいる。収入が必要で、社畜になりたくない场合は、非正规社员として女性に人気がある。彼女たちはいつも家族の世话をする责任を与えられ。女性は「正社员になれない」というより、「非正规社员」になりたい。结局、彼女たちの仕事は自分の事业を成し遂げるわけではない。 (2)中国の既存の収入分配とサラリーマン构造では、阶层の利益分配、住宅価格の高腾、物価の高腾によって、私たち一般庶民の男性が稼いだお金は、一つの家庭のすべての支出を支えるのが难しい。足りても、ちょっときついる。より多くの女性が仕事に参加し、より多くのお金を稼ぐために家计を助けてくれ。彼女たちは全身全霊で仕事に打ち込み、事业心のある新时代の女性になる。彼女たちは同时に事业心のある女性の方が魅力的で、尊重されるべきだと思っている。経済的なストレスを减らすとともに、男性に頼ることなく、彼女たちの家庭的地位がより平等になり、夫妇関系がより円満になる。だから、より多くの女性はお金を稼ぐために、自分の仕事を家计に助けてあげたいと思い、楽しんでいる。彼女たちは「お金を稼ぐ」と「事业」を少しずつ等号にして、事业心もますます重くなる。 不同点的原因社会制度: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种类繁多,结构复杂,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工伤事故保险制度等。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健康保险、国民健康保险、老人保健制度所设置的医疗保险制度。健康保险是以各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为保险人,在他们及其抚养人员伤病、死亡、分娩时支付保险金的医疗制度。国民健康保险是以从事林渔业的人员、个体经营者、小企业雇员、无业人员为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老人保健是向年龄在70以上的老人提供医疗费,所需70%由中央政府负担,其余的30%由地方政府负担。其中健康保险和国民健康保险一起构成了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两大支柱。失业保险制度的被保险人包括全国各行业职工,部分行业和规模,所有企业都必须参加这项保险。农业渔业的个体经营者和雇佣人数在4人以下的小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参加。该保险向失业者支付的保险金主要包括基本津贴、学习技能津贴、寄宿津贴、病丧津贴等。工伤事故保险制度分为业务灾难保险和通勤灾难保险。前者为工作时间内引起的受伤、疾病、伤残和死亡等事故发生时的赔偿;后者为通勤途中引起的伤害、疾病、伤残和死亡等事故发生时的赔偿。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百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这几项社会保障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 1、社会保险:就是社保,含五个险种; 2、社会救助:是由政府对生活在社会低层的人给予救助,雪中送度炭,使人能活下去。社会救助的项目有:灾民救助、城市贫民救助、农村五保户救助、城乡特殊对象救助、流浪者收容等; 3、社会知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它的目的是增进道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高阶段;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群体。 4、社会优抚安置是版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安置目的是优待和抚恤;社会优权抚的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社会优抚的基本特征是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可见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存在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品第、法律不够 健全、监察执法等一系列有待解决的问题。中国的年轻人会努力工作,为以后养老存够资金。社会制度:日本の社会保障制度は种类が多く、构造が复雑で、主に养老保険制度、医疗保険制度、失业保険制度、労灾事故保険制度などが含まれている。医疗保険制度は主に健康保険、国民健康保険、老人保健制度が设置した医疗保険制度を含みます。健康保険は各企业の事业単位で在职している従业员を保険者とし、彼ら及び扶养者の负伤、死亡、出产时に保険金を支払う医疗制度である。国民健康保険は林渔业に従事する人员、个人経営者、小企业従业员、无职者を対象とした医疗保険制度で、老人保健は年齢70以上の老人に医疗费を提供し、必要な70%は中央政府が负担し、残りの30%は地方政府が负担する。その中で健康保険は国民健康保険とともに日本医疗保険制度の二大柱を构成している。 失业保険制度の被保険者は全国の各业界の従业员、一部の业界と规模を含め、すべての企业がこの保険に加入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农业渔业の个人経営者と雇用者は4人以下の中小企业が自主的に参加するかどうかを决めることができる。この保険で失业者に支払われる保険料には、基本手当、技能手当、寄宿手当、病気手当などが含まれている。労灾事故保険制度は业务灾害保険と通勤灾害保険に分けられる。前者は勤务时间内に発生した负伤、病気、障害、死亡などの事故の発生时の赔偿であり、後者は通勤途中に発生した伤害、病気、障害、死亡などの事故が発生した时の赔偿である。 我が国の社会保障システムは、社会保険、社会救済、百社会福祉、优遇配置と社会协力、个人贮蓄の蓄积保障を含む。これらの社会保障は互いに连络し合い,互いに补完し合うものである。1、社会保険:社会保険とは5つの危険を含んでいる。2、社会救助:政府が社会の低い层で生活している人を救助し、雪の中で炭を送り、人を生きていくことができる。社会救済のプロジェクトは、被灾者救助、都市贫民救助、农村五保戸救助、都市农村特殊対象救助、放浪者収容などである。3、社会福祉は社会保障の最高レベルであり、社会保障を実现するための最高纲领と目标である。その目的は道の大众の福祉を増进して、国民の物质の文化の生活を改善するので、それは社会保障を最高の段阶に上げる。社会福祉基金の重要な出所は国家と社会の群体である。4、社会の优遇措置は社会保障の特殊构成部分であり、特殊阶层の社会保障に属し、社会保障を実现する特别纲领である。社会的优遇の配置目的は优遇と扶助であり、社会的优待の対象は军人とその家族である。社会的优遇の基本的な特徴は军人とその家族への优遇である。 中国の社会保障システムはまだ完全ではなく、カバー范囲が狭く、水产物の第一、法律が不十分で、法律の执行など一连の解决が必要な问题があることが分かれる。中国の若者は一生悬命働いて、老後のために十分な资金を贮める。家庭经济的压力:在日本家庭中,多为女主人掌握家庭财政大权,负责安排与管理收入与支出。日本女人将细心与聪明的天赋发挥得淋漓尽致,仔细把握每一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适当储蓄,为将来伴随孩子的成长带来的生活方式的变化以及自己和配偶老后生活提前定下长远规划。尽管男人理财会更大胆,更有开拓性,但是同时也伴随着风险。毕竟大部分家庭的主要收入还是来源于工资,而不是风险手段,因此女人理家更加合理和安全。善于管家计的女主人不但让钱花得明白,储蓄增加得确实,还能做到有张有驰,适当安排娱乐与放松,让家人协力共同节约的同时感觉快乐。日本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男性的工资高,并且足以支撑家庭消费,日本女性的家庭经济压力较小。中国:中国女性婚后工作是必然的选择,因为劳力收入太低单靠男人无法养活家庭,工作可以保障婚后物质条件,也使得女性在离婚后有可以生活的保障。在中国的社会现实情况下想全职顾家的可行性几乎为零,所以女性婚后工作的想法也极为强烈。生活在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两个转变”中的高度工业化、商业化的都市,作为新时代下的中国女性主动为家庭经济分担压力。60%女性任家庭“财政部长”。大多数女性都有过投资理财行为,基金、股票、房产、和商业保险是当前女性投资的四大热点。70%女性充当房奴在女性成为“家庭财政部长”时,她们也承担更多的经济压力。绝大部分人承担着婚后还房贷的压力,使她们不得不成为事业型女性。家庭经济的压力:日本の家庭では、主妇のために家庭财政の大権を握り、収入と支出の手配と管理を担当することが多い。日本の女性は细心で聡明な素质を発挥し、収入をよく把握し、合理的に支出を手配し、适切に贮蓄し、将来子供の成长に伴って持ってくる生活様式の変化と自分と配偶者の老後の生活のために前もって长期计画を立てる。男の投资信托はもっと大胆で、开拓性がありますが、リスクも伴いる。结局大部分の家庭の主要な収入はやはり给料から源を発し、危険な手段ではありません、そのため女の人の理家は更に合理的で安全である。管理人のやりくりが上手な女性主人はお金をはっきり使うだけではなく、贮金が确実に増えると同时に、游びとリラックスを适切に手配し、家族が协力して节约すると同时に楽しいと感じる。日本の経済発展水准は高く、男性の给料は高く、家庭の消费を支えるのに十分です。日本の女性の家庭の経済的圧力は小さいる。 中国:中国の女性は结婚後の仕事は必然的な选択である。労働力の収入が低いので、男性だけでは家庭を养えあない。仕事は结婚後の物质的条件を保障できます。中国の社会の现実的な情况の下で、フルタイム家庭を守る実现可能性はほとんどゼロだと思って、だから女性の结婚後に働く考えもきわめて强烈である。経済体制と社会构造の「二つの転换」の中で生活している高度工业化、商业化の都市は、新时代の中国女性として家庭経済の负担を主导している。女性の60%は家庭の「财政部长」である。ほとんどの女性は投资信托行为をしたことがある。ファンド、株、不动产、商业保険は现在の女性が投资する四つのホットスポットである。70%の女性が不动产奴隷として働いている。女性が「家庭财政部长」になった时、彼女たちも多くの経済的圧力を负担する。ほとんどの人は结婚後の住宅ローン返済の圧力を负担している。彼女たちは事业型の女性にならなければならない。主观意识日本女性的就业意识较为消极。在日本社会,从古至今流行着男人必须养家糊口的观念,男女性别分工意识始终很浓厚,尤其在过去评价女性的标准只能是“好媳妇”。“贤妻良母”,人们甚至会认为“良家女子”是不应该抛头露面,参加工作的。即使拥有一份职业也只能到结婚为止,一旦为人妻、为人母,理所当然就应该辞去工作,专心侍奉丈夫和孩子,料理家务。这种社会的思想一直影响着日本女性的职业观,使她们不愿意成为事业型女性。中国女性的就业意识较为积极。现代中国女性学历、收入和社会层次都比较高,在面对社会和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她们能更好的去适应。面对国家倡导的新时代女性她们可以融入社会的发展,面对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她们会积极地工作,并且更好的去发展属于自己的事业。乐意成为一个事业型的女性。同时由于男性的工资较低,经济压力大,他们也支持自己的妻子出去工作,从而减轻负担。主观意识日本の女性の就职意识は消极的である。日本社会では、昔から男性は家族を养うべきだという考えが流行している。男女の性别分业意识は常に强く、特に女性を评価する基准は「良い嫁」しかない。「良妻贤母」は、「良家の女性」が颜を出して仕事に参加するべきではないとさえ思われる。一つの职业を持っていても、结婚するまでは、妻となり、母となると、当然仕事をやめて、夫と子供に仕え、家事に専念するべきる。このような社会の思想はずっと日本の女性の职业観に影响している。彼女たちは事业型の女性になりたくない。 中国の女性の就业意识は积极的である。近代的な中国の女性の学歴、収入と社会のレベルはすべて比较的に高くて、社会と家庭の持ってくる経済の圧力に直面し、彼女たちはもっと良いのが适応に行くことができる。国家の提唱する新时代の女性たちに直面して社会の発展に溶け込むことができる、家庭の持ってくる経済の圧力に直面し、彼女たちは积极的に働い、しかももっと良い発展は自分の事业に属。キャリア系の女性になることを楽しみにしている。また、男性の给料が低いため、経済的な圧力が高く、自分の妻が働きに出ることを支持し、负担を軽减する。目的:之前的学者很少对比中日两国女性职业观的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作者写本稿为了让中国女性可以更直观的对比两国女性的职业观,重新考虑自己的职业规划。(以前の学者は中日両国の女性の职业観の共通点と相违点を比较することが少なかったが、著者は本稿では中国女性が両国の女性の职业観をより直観的に対比できるように、自分の职业计画を改めて検讨したいと书いている。) 意义:本文通过对比中日两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家庭的经济压力和两国女性的主观意识去分析了两国女性职业观的不同,中国女性可以借鉴本文,重新考虑是否有必要为了薪资去日本工作,从而减轻经济压力的想法。(本稿は中日両国の社会保障制度、家庭の経済圧力と両国の女性の主観的な意识を比较し、両国の女性の职业観の违いを分析した。)对中国的启示当前,我国女性已经具有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很多有能力的女性都已经感受到了成功事业所带来的成就感与经济的支持。如今社会很多岗位都少不了女性的身影,她们成为社会发展的力量、行业的进步贡献了巨大的力量。从总体来看,中国女性的职业观比较积极,但是由于我国劳动力过剩,存在就业困难的问题。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和知识经济化时代的到来, 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和社会性别分工不断转变。知识女性作为我国妇女中思想先进、文化程度高、追求独立和对职业生涯期望高的集体。她们不是仅限于居家做家务、相夫教子, 而是以自己的高学问、高姿态、优良素质来创造更好职业发展, 成为职场上优秀者, 展现出其魅力。然而, 在当今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 尽管知识女性拥有良好的知识技能, 甚至优于男性, 但知识女性自身附着自然成本和生育的不确定性, 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用人风险, 致使她们失去就业发展优势。对于那些即将步入社会未婚的知识女性而言, 她们可能遭遇到比全面二孩政策没出来前更严重的隐性就业门槛和不公平待遇, 对于很多在职已有一孩的知识女性而言, 再次生育可能会让她们回归家庭,中断其中职场生涯,严重影响她们的职业发展, 不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发展。因此, 研究知识女性就业问题, 对促进我国知识女性就业和稳定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开放二孩,是否会一定程度上加重女性 职场 歧视?会的。

有研究表明,二孩生育 政策的实施确实使女性承受更大的就业压力,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女性求职难度加大,一些在职女性职工不得不离职,女性职业发展面临阻碍。

从首次就职或由于生育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下,女性参加就业的难易程度。

女性在“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求职的影响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对象表示会对求职造成严重影响,占比94. 9%,表示求职更加困难。深入分析后发现,当前生育政策对其求职难度造成严重影响的调查对象的教育程度基本不高,高中或以下学历居多。

我们都知道,女性在生育子女方面将投入大量精力和时间,而两个子女将使其投入成倍增加,降低其在就业市场的竞争优势,所以在“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的职业发展将面临新的障碍。

从企业角度来说,二孩生育 政策的全面放开使更多女性离开岗位的时间延长,稳定性降低而导致的成本增加,有意无意中对女性形成职业 歧视。在一定程度上,生育二孩使女性就业压力增加。很多企业存在 性别 歧视,在招聘时更愿意选择男性。另外,由于生育使女性人力资源成本增加,两次生育显然会增加女性的就业压力。

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因为很多女性都在考虑。是否会要孩子,但是大多数的女性不喜欢有二胎,因为这样第一个是自己的身体不想再去承受第二个就是家庭,社会的压力。

全民放开二孩的毕业论文

“只生一个好”这是小编小的时候听的最多的一句话,而且在小编这一代人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真的是感觉到很孤独啊。在那个年代,因为需要劳动力,所以每家每户都会 多生几个兄弟姐妹。正是因为这样,国家就开启了计划生育的问题。但是时代不同,实行计划生育之后,我们的生活也开始变得好了 ,越来越多的问题开始浮现出来譬如说像虽然现在物质条件就变得好了但是现在年轻人的压力开始变得越来越大有很多年轻人并没有时间去生孩子或者是有一些年轻人根本都不打算要孩子。这就导致了我国新生儿急剧下降,所以我们国家又再一次的做出了一个重要的抉择,那就是全面开放二孩政策。

生活压力大,个人观点不同,思想观念不同 ,是主要全面二孩政策的阻力 。生活节奏越来越快,有很多人都是早出晚归 没有时间去调整心情也没有时间去好好地备孕。虽然如果是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其实是不必要备孕的,由于生活的迫切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了备孕的行业。而且甚至有很多人都是备孕了很多年才有了第一个孩子。就会对他们这个孩子来之不易会格外珍惜,而且细想想这个孩子的得来不易,必然是不想要第二个孩子 。

另外一个观点,高龄产妇不易生产,现在男女平等,女性也更多的倾向于职场 ,甚至还有很多的职场对于有家庭和有孩子的女性 会有一些歧视。有很多的女性为了自己的前途都选择了在30岁之前不打算要孩子,而在30岁之后生了第一个孩子 ,再去想要一个二孩儿,那就可以说是比较难了 。外加上三十多岁的年纪,正是工作的上升期,所以一般都是把重心放在工作上,响应全面开放二孩的政策必然是要放一放了。

我国在前几年就已经完全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的这个问题 ,而这个问题最有效的解决方案就是让新生儿的出生率达到一个高值,从而缓解 ,在这一方面,我国也做了很多的鼓励政策,比如像奖励政策 。但是还是有很多的年轻人无动于衷 。在这里小编还是比较希望大家去选择生育两个孩子 ,因为父母所陪伴的孩子的时间是有限的,但是如果家里有两个孩子,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也会有个依托也会有个照顾。

其实现在二孩政策实行后,对国家家庭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的,因为选择二孩的家庭还是比较少。

增加年轻人,就是在不断的增强国力,为了以后不要老龄化而努力啊!其实就是为了解决老龄化,以及解决我们的后续人少了,可能国家的根本就没了的问题。这个重大的意义简直就是能颠覆我们未来的发展啊!

您好!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宣布“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中国人口与生育政策的又一次历史性调整。至此,实施了35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告终结。国家每一项政策的研究制定,都是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后,并与当前国情相吻合。制定计划生育政策,是人口增长过快与社会经济、环境资源承载力发生突出矛盾,而作出的一项决定而全面放开“二胎”是基于我国当前人口老龄化严重,出现“未富先老”的情况。因此,人口政策关乎党和人民的发展大局,需要适时、因时进行调整。【表态,并为国家全面开放二孩政策定性:是基于当前现实考虑的适时调整。既肯定了之前的计划生育政策,也为现时的放开提供了依据。】单独“二胎”启动实施两年来,并非像预期那样出现狂热生子的景象。据统计,目前我国符合当独“二胎”政策的夫妻约1000万对,最终选择生育的仅有47万对,的生育比例。可见当前育龄夫妇的生育观还是趋于保守的。一方面是经济压力加大,教育投资、社会消费支出等加剧;另一方面是落后观念的改变,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思想逐步淡化,不再满目追求数量,而注重追求质量。可见,在“未富先老”挑战下,全面放开二孩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但并不会造成人口激增。【后果影响分析:以单独“二胎”放开为例,从经济和观念两方面分析全面放开二胎并不会带来人口激增,相当于解决了政策出台之前的后顾之忧。】事实上,近年来中国生育率长期保持在至的水平,是世界上生育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若不加以调整,就会陷入低出生的“生育陷阱”。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可以缓解人口红利加速消失、老龄化加速、养老金空账危机以及青壮年劳动力短缺、房地产泡沫等问题。其政治意义在于,做到了还权于民。尤其是失独老人的处境,成为家庭伦理问题的一个缩影之后,让公众有更多的生育选择权就显得尤为重要。【原因分析:指出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中国面临人口总量过多,然而少子老龄化又已经袭来的独特尴尬,这一困境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中国调整生育政策不得不统筹兼顾这两个难题,同时把握好方向和节奏。国家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地制定放开“二胎“政策,也符合社会、人口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这个层面讲,国家不仅要“放”,而且还要“励”,逐步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鼓励“二胎”生育,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教育、卫生、基建、文化等民生投入,营造可以生、生得起的良好氛围。【对策分析,进一步肯定国家放开二胎政策之外,指出政策如何落实。】文章因时而著,政策因时而易。全面放开“二胎”符合我国实际,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人口政策,我们既不要恐慌人口暴增,也不要抱怨政策骤变,而要依据现实需要,制定,更为科学而完善的人口政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尾总结提升。除了恰当引用名言警句外,上升到国策制定的高度,进一步肯定国家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重大意义。】

毕业论文二孩政策

关于如何看待昆明一小学论文答辩包含「秦始皇对中国历史的影响」等题目,我的观点是,论文答辩对于这个学段的孩子来说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检验他们的学习成果,并使检测学生学习成果的方式更加多样化,但是像答辩中所涉及到的「秦始皇对中国历史的影响」等题目对小学阶段的孩子来说就未免有些超纲了。

一、关于论文答辩

二、关于其中涉及到的题目

三、总结

最近几年,国家一直在倡导素质教育,论文答辩确实是一种可以综合考察学生能力的方式,只要论文答辩所涉及到的题目没有超出学生的理解范畴,就能够起到考察学生能力和学习成果的目的。有的人认为小学生进行论文答辩有些过于成人化,但大学和小学一样也需要使用试卷进行考试,是不是有些过于幼稚化了呢?你之所以认为论文答辩对于小学生来说有些成人化是因为你完全是以大学的论文答辩标准来看待的,不会真的有人认为小学生进行的论文答辩会和大学论文答辩一个标准吧。其实,只要考察能容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采用什么样的考察方式并不重要,重要的使能否真正起到考察的作用。

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紧张又充实的大学生活将要谢下帷幕,毕业生都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计划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那么写毕业论文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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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之约”的时间已到。在计划生育政策主导下的早期出生者,已经到了结婚生子的年龄。同时,中国的人口状况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结下硕果的同时,也酿下了苦果:男女比例失衡、民工荒、人口老龄化,这些前所未有的问题都给计划生育政策带来了新的挑战。下面是关于开放二孩感想作文,希望能给大家的写作提供帮助。闻放开二胎政策有感人到中年不自哀,却教老蚌结珠胎。悲欣交集独涕泪,进退失据共徘徊。尚想芝兰生庭院,应愁稗草登高台。无常世事殊难料,生且放歌死便埋。初闻放开二胎的新政,大概最感慨和纠结的当属60末70初四十不惑的这一代人了,尤其是喜欢多几个孩子却遵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只抚养了一胎的父母亲们。作者此诗前四句深深表达了这种“本已心死突又似让死灰复燃,却已感力不从心”的矛盾纠结心理,如人到中年、老蚌生珠、悲欣交集、进退失据。一个孩子尚且发愁能否成长为高尚品格的芝兰玉树,而不是台阶庸庸俗草,何况再多一个。索性不如什么都不想,随遇而安最好。犹记得母亲曾经说过的一句话,说一个人这一辈子肯定会经历几次运动,我曾经笑回,那是你们那辈,我们不会。想想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何尝不是一次全国性的几十年的也带些封杀人性的运动,还有全国大统一的房地产经济……。所以,世事真的是难料,想开了,自然也就顺了,权当是人生的一个经历和体验。不要抱怨,感谢生活,感谢生命即好。有感于全面施行二胎政策初闻放开二胎的新政,大概最感慨和纠结的当属60末70初四十不惑的这一代人了,尤其是喜欢多几个孩子却遵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只抚养了一胎的父母亲们。作者此诗前四句深深表达了这种“本已心死突又似让死灰复燃,却已感力不从心”的矛盾纠结心理,如人到中年、老蚌生珠、悲欣交集、进退失据。一个孩子尚且发愁能否成长为高尚品格的芝兰玉树,而不是台阶庸庸俗草,何况再多一个。索性不如什么都不想,随遇而安最好。犹记得母亲曾经说过的一句话,说一个人这一辈子肯定会经历几次运动,我曾经笑回,那是你们那辈,我们不会。想想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何尝不是一次全国性的几十年的也带些封杀人性的运动,还有全国大统一的房地产经济……。所以,世事真的是难料,想开了,自然也就顺了,权当是人生的一个经历和体验。不要抱怨,感谢生活,感谢生命即好。生不生二胎,这两天又刷屏了。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这是一个进退两难的问题,一个天大的问题。至于什么解决国家的老龄化问题,那不是我们上心的问题。楼主是80后,独生子,没有什么本事,只能找了一个企业,老老实实的上班,每月拿着微薄的死工资。12年结婚,11年买的房子,小产权房,没法贷款,七姑八大姨的凑足钱了,到现在还没有还完。没有车,也买不起,电动自行车代步。15年这大半年时间,家里老太太因病住了两次院了,老爷子年纪大了,媳妇还得在家照看满三岁的孩子(俺结婚晚),夜间陪床的任务就自己一个人承担了,出去上个厕所、买个饭,还都得跑着去,就怕不在的那一点时间,发生什么意外。连续熬了好几周,搞得是人困马乏,精神不济,单位还得请假,本来就不多的工资,又得少一半。如果,有个兄弟姐们的,轮换着来陪床,就不用这么熬了。医药费两个人分担点,也能轻松点。父母都是农民,只有新农合,报销后,也是一笔巨大的开支。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二胎很有必要,从个人来看,两个人分担事情,诸如父母的养老、赡养、医护等等,是非常有利的。在以后的生活中,两个人扶持着、帮衬着,都是极好的。但是,普普通通的我们真的养得起吗,别说以前五六个孩子不一样养得起来吗?时代变了、大环境变了,钱不是钱了。也别说什么混一辈子,混的不就是人丁兴旺吗,人是兴旺了,但是你是生活,还是活着,生活质量能保证吗??现在养个孩子,从怀孕开始,前期检查,后期住院,孩子的奶粉、看护。再从幼儿园开始,到小学,初中,高中,各种费用,各种兴趣班、爱好、生活费,有个病啊、灾的.. 好不容易长大了,要结婚了,买房子!呵呵....只能呵呵了....这个社会目前的趋势是,有钱人才生的起,养得起;生孩子也成了有钱人的权利了。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问题不抓紧时间解决,单纯放开二胎,是对普通人的嘲讽,阶层固化如此严重的今天(君不见,当官人家的孩子,不是公务员,就是银行、国企、有钱人家的孩子不是公务员,就是承继父业干企业。偶尔也有穷小子逆袭的,但是凤毛麟角),普通人生的孩子将来只能给富人打工,如此循环吗?生,还是不生,这是一个大问题!!

近日昆明北清实验学校举办小学生论文答辩引发热议,#小学毕业论文答辩被批过于成人化#的话题也登上微博热搜榜。

据悉此次论文答辩的题目包括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短视频对小学生的影响、中国女子服饰变迁探讨、秦始皇的功绩对中国历史的影响等。

有网友认为,小学没必要搞论文答辩,过于成人化;也有网友表示,此举有利于从小培养研究能力,进行系统性学习思考。

该学校小学部教务主任称,小学生论文答辩秉持的理念是在体验中学习、在实践中运用、在迁移中创新的学习理念,倡导学生围绕真实情境参与探究分析,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批判性思维,以此提高学生的自我展示和多方协作能力。

参与答辩的学生会在一年前就开始准备,每个小组分为4-6人进行一个论文议题的合作,通过提报选题、团队策划、实地调研和成果展示等环节来呈现最终的议题研究结果。

但和其学业成绩并不挂钩,整个过程没有任何家长是全程包揽的。

关于这种毕业形式是否违背了双减政策的初衷,学校方说到:“所有答辩会上的议题都是由学生自己申报的,都是他们自己很感兴趣的内容,我校论文答辩的初衷也并不是希望学生们能有多高的学术性,而是希望他们能有一个自我展示的舞台,能够充分展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副教授高小强表示,使小学生自主探究,发挥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是一种符合教育发展趋势,符合儿童发展需要的教育理念。

201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要优化教学方式,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

该校组织的,实际上就是这类研究型、项目化学习。

项目化学习,顾名思义,强调学生在体验、探究中学习。小学生的项目化学习,更应关注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与自主学习能力,也就是说,要教会其从“学会知识”到“学会学习”,而不是强调做出怎样的研究成果。

从项目式学习和基于问题的学习来看,研究论文报告从幼儿园到研究生都可以做。但最重要的不是形式,而是实质;最关键的是学习过程,而不是带有表演性质的结果。

这种做法有其合理之处,因为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有依据和经验。但小学生们在答辩前做了什么,怎么做的,这些都要从儿童学习的角度进行考察其合理性。

至于论文选题对孩子来说是否过于宏大,是否符合小学教育要求的问题,高小强则认为,基于问题的学习有两个关键,一个是真实的社会问题,一个是团队合作。

从上述角度出发,儿童现实生活中遇到的这些问题都可以是其进行研究性学习的契机。

“应试教育让我们仅仅盯着课本,对儿童的全面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儿童关注的这些话题虽然直接和考试无关,但对于培养儿童关注社会福祉,承担社会责任的品质是非常有帮助的。”

这种小学生写论文的教育方式也并不是首创,北京中关村三小一直都有毕业论文答辩的传统,选题不仅有《论家中有二胎对老大的利与弊》这样的生活题目,也有《利用杠杆原理撬起地球的可能性研究》这样的科学性题目。

2017年的时候,苏轼的980年诞辰之际,某小学开展了一场关于致敬苏轼的活动。

当时小学生交出来的作业包括《大数据帮你进一步认识苏轼》《今人对苏轼的评价和苏轼的影响力》《苏轼的心情曲线》《苏轼的旅游品牌价值》等等。

小学生搞“研究”,既不是严谨意义上的研究,也不是凭兴趣做样子,而是重在创新学习与学习创新,重在发展高阶认知和思维能力。

现在的小学生有着前几代人不具备的信息技术条件,也有着远超当年的信息采集能力,他们当然可以有一些遐思和玄想,触碰一些“宏大主题”。

但有一些原则又是共通的,少不更事的孩子,他们更需要的还是自由、宽松、不设限的学习环境,从根本上来引发兴趣和开发潜能。

关键是要了解孩子们的看法,看他们在其中收获了什么,是不是扎实地投入了项目的自主学习过程中,从中感受到探索的乐趣。

大众希望小学生有一个宽松的、无忧的童年,不希望原本旨在拓展素质和兴趣的项目式学习,成为孩子的负担和家长的麻烦,甚至另一“拼爹”的舞台。

如何让孩子真正沉浸在思考里,在没有束缚与负担的状态下认识世界,从这场答辩应该得出一些思考。

法律与女性毕业论文

法律是保护我们安全的重要内容,存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律8000字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1:《浅谈法律信仰形成的法律基础》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 渠道 ,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2:《浅谈 保险 法律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 摘 要 保险在我国社会中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重视,在保险法律关系实践中也出现了相当多的司法案例。本文首先分析了保险活动中法律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并对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存在的缺陷分析,从法律人的角度,对我国保险法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 保险 道德风险 保险道德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基本概念 道德风险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 道德风险以前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但是近年来随着保险领域的不断扩大,加之保险制度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道德风险越来越广泛的存在于保险领域,保险道德风险成为保险业中一个特有的术语。 “保险道德风险”是指通过投保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种精神或心理状态,即投保人为了谋取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而投保,通过促成或制造保险事故而取保险金的危险。 本文认为保险道德风险的主体除了投保人外,还应该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道德风险同一般的风险相比,具有自身特点。一般情况下,实际危险是有形的,而保险道德风险是无形的,很难运用保险业的相关法则加以预测,因此比较难以加以识别。 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但是人为的保险道德风险却造成保险机制的非正常运转,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寻求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具体 措施 ,以求将其发生率尽量降到最低。 (二)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违反告知和保证义务;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做出一些不法行为。加之保险机制的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就导致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指在交易双方之间或者所形成合作关系的双方中, 一方拥有另一方所不知的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 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投保人所了解的保险商品信息都来源于保险人和中介人的介绍。保险人则通过投保人和中介人来掌握保险标的信息。彼此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2. 逆向选择的存在。所谓逆向选择( adverse selection) 是指事前隐藏信息的行为。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过程中,必须要达到信息的完全对称与知晓,才能签订保险条约。但在现实中,这种绝对知晓与坦白的现象是不存在的,彼此都不能绝对知道对方的形象。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性的投对自己有利的保险,而并不把这方面的所有情况让保险公司知晓。所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总是处于劣势。这样就导致了有些投保人不愿向保险人真实告之被保险人已存在的风险状况,保险人处于被动选择的位置为投保人的行为承担相应风险。 3. 立法对相关利益主体规制不足。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就会做出一些不法行为,表现在保险活动中,就会引发保险道德风险。要想减少甚至消灭保险道德风险,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规制。正是因为现有立法对保险道德风险的规制不足,对保、诈保等行为惩罚不够,才会造成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 4.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我国现在的《保险法》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健全。存在着保险利益不清晰、归责原则不合理、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等一些立法缺陷。特别是在约束方面,对保险欺诈的惩罚力度不够,客观上纵容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因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而引发保险道德风险,主要还是由于保险法中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可以通过在保险法中设立和适用相关的原则和制度来加以解决。通过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来让投保人负担举证责任就对解决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也可以通过加大对保行为的处惩罚力度来约束各个保险利益主体,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所以,归根结底,我们要从立法角度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 二、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的缺陷 (一)保险利益不清晰 保险利益原则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却并不清晰。特别是对保险利益应该存在于何人何时,并未作详细的规定。 保险利益应该归于于何人,大多数国家规定为被保险人,而我国《保险法》规定为投保人。我认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更明确的保险利益。因为,假如被保险人与保险标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其又为合同受益人,那么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不仅不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反而为其带来利益。这样以来便容易引发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二) 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 我国《保险法》只是在相关条文中体现了近因原则的精神而无明文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资料。保险人应当及时予以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履行保险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近因原则是确认保险人之保险责任的主要依据。正确认定近因,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有重要的意义。在《保险法》中增加关于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的明确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 归责原则不妥当 按照保险的一般规则,保险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说行为人有无过错对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不产生影响。 就保险领域来说,就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发生该事故的原因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原因,那么保险人就必须承担保险责任。而不必考虑该事故是否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过错造成。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能使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得到及时的赔偿,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等的利益。但由于保险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并不能及时准确的获得事故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这样,对于保险人来说,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在此情况下,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客观上加重了保险人的负担,增加了保险道德风险发生的危险。 (四) 对保等相关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 《保险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实施了保等行为后,主要承担的是违约的合同责任。“利益与风险相当”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它指的是获得一定的利益必须负担相当的风险,如果利益大于风险,则必然会导致不法行为的产生。实施保等行为后所承担的责任远远小于通过保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必然会引发道德风险。另外,如今保险道德风险在保险领域广泛存在的现实说明,仅让他们承担违约责任是不足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所以《保险法》有必要加大对保、诈保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 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立法建议 (一) 进一步明晰保险利益 “无利益者无保险”,保险利益对保险道德风险防范的意义自不待言。保险利益具体明确,可以避免投保人利用对保险利益的不同理解而利用保险道德风险。 由《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真正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领取保险金的是被保险人,而非投标人。而《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可见,《保险法》第十二条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明显不一致。 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见与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英美保险法通例,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因险种不同而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分别具有补偿性和给付性特点,决定着保险利益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时间限制不尽相同。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一般要求从投保时至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始终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与此不同,保险利益原则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时,仅要求明确一个时间点,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在所不论。因此,我国《保险法》应该借鉴英美法的规定,明确保险利益产生于何时。 (二)增加近因原则的相关规定 由于我国《保险法》未明文规定近因原则。应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认定近因的关键,在于寻找致损的因果关系。 关于近因原则的适用标准,保险界普遍认可的是直接作用论,即将对于致损最直接起着决定作用的原因作为近因。如果保险事故是作为直接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事故并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直接原因,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 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对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保险合同签订前的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保险合同订立后的道德风险该如何解决呢?则依赖于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对保险人来说,想要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而将举证责任的负担通过法律规定合理分配给投保人,可以使其自身受到相应的约束,对于弥补保险人的信息滞后性,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无疑有所裨益。 例如,对于常见的汽车保案件,由于经常存在投保人与汽修厂联手保,所以更具有隐蔽性,这无疑增加了保险人对案件事实调查的难度,造成联手保畅行无阻。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投保人,给投保人增加了举证的负担,势必会增加联手保行为的难度,从而遏制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四) 设立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对保人施加更重的经济赔偿责任来制裁他们的不法行为,更好达到惩罚的目的。同样,通过惩罚也达到了威慑的目的,可以防止道德风险再次发生。其次,这一制度具有补偿功能,在补偿性损害赔偿不足以补偿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时,惩罚性损害赔偿能更好的维护保险人切身利益。再次,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可以对保险交易起到鼓励作用。同样,这一制度在保险领域适用能够促进保险活动的正常进行,因为它使潜在的保人等认识到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比实施保行为更加合算。 注释: 程婧.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及规避.福建金融.2001(5).第37页. 尹田主编.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页.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魏建文、邹国雄.论保险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经济师.2002(3).第71页. 参考文献: [1]杨林.遏制保险欺诈.中国保险.2005(8). [2]张欢.中国社会保险逆向选择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06(2). [3]黄海骥.保险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影响.保险研究.2003(12). [4]卓志、熊海帆.保险领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经济分析.保险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西南 财经 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3:《浅谈法律服务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军队的法制建设引人瞩目。其中,法律服务工作的蓬勃开展,直接促进了国家的政策法律在军队中得以更好的落实,这对贯彻中央军委依法治军的方针,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是,这只是法律服务工作显而易见的一些作用。其实,对军队来说,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加强我军的政治建设,发挥我军的政治优势,也在落实依法治军方针、依法管理部队、拓展政治工作职能和形成政治工作合力等领域发挥着作用,从而全面提高战斗力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法律服务工作与军队政治工作的相互作用 (一)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 随着依法治军原则的提出和部队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军队特色的法律服务工作在部队应运而生。1995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将司法行政工作、军队保卫工作、军事审判工作和军事检察工作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法律服务工作就是其中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政治工作条例》把“领导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作为总政治部的重要职责,把领导、负责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各级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这样,在《政治工作条例》这一军队政治工作的权威法规中确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在政治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因此可以看出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军队政治工作体系中,在实践中有利于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健康发展。 (二)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政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服务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共同任务是“打击军内违法犯罪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从政治上、组织上纯洁和巩固部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任务的确定,是由法律服务工作本身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咨询工作,从法律角度为部队建设提供各项服务,适应部队建设需要,促进部队的全面建设。这些任务与政治工作中任务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军队政治工作中不能缺少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对加强军队政治工作,实现政治工作任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机制 (一)开启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军队政治建设 过去,我军的法律服务工作是潜在的,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法律队伍,也没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分工。出现了法律问题,有了法律服务需求,则由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等部门办理。这些法律问题体现在为首长和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为官兵涉法问题提供解答官兵,协调处理军地纠纷,参与诉讼和调解以及法制宣传 教育 等。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法律已经涉及国家和军队生活的方方面面。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和途径,单靠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等部门的工作已不能满足部队政治建设的需要。只有开启法律服务工作,满足日益增多的涉法问题解决的需求,提高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发挥我军政治工作的优势。 (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依法治军方针 依法治军,就是依据法律管理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军是军队建设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的形成,为依法治军提供了有力支撑。依法治军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才能找到依法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那就是通过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实施军事法律法规的重要方面,在依法治军,有效地依法管理部队上发挥着巨大作用。 (三)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形成政治工作合力 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具有独立的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相对于政治工作中的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纪检等工作来说具有独特性。但是,法律服务工作又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政治工作中的其他业务工作存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开展得好可以和其他政治工作形成合力。首先,法律服务工作与政治工作中的其他工作存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合力的关系。对政治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充实,又促进了政治工作其他方面工作的开展,形成政治工作合力,更有利于完成政治任务。其次,法律服务工作对纪检、组织、干部、宣传、 文化 工作及群众工作等同样具有促进作用。法律服务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都能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将系统论中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原理运用到政治工作中,定会更好地搞好政治工作,实现其任务和职能。 (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政治工作 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在我军的建设和发展中,政治工作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基层部队的政治工作则是整个政治工作最基本、最具体体现,部队基层政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部队的战斗力生成,对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政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当前,基层政治工作主要依据《军队基层建没纲要》,那么在贯彻这一法规开展基层政治工作的过程中,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法律服务工作要做好《纲要》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基层官兵树立《纲要》就是法规的意识,从而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因此,法律服务工作应面向基层开展工作,帮助基层搞好依法管理、依法施训、依法理财、依法搞好教育和法律宣传、依法维权等。所以,法律服务工作在加强基层全面建设,加强基层政治工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总之,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猜你喜欢: 1. 法律毕业生论文 2.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法律毕业论文4000字 4. 浅谈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6. 法律毕业论文范本

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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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毕业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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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毕业论文提纲的前言

提出我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奇特又正常的征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

二:证人出庭之现状

首先提出执法要求证人作证的使命。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载>1997年第6期,崔敏:>载>1998年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征象之稀疏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评释这种征象之紧张。

三:证人缺席的危害

证人缺席将使执法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正当职权造成侵害,同时将侵害执法公正。重要表现在 1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 ;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统一性。统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更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统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清华大学出书社;3 褫 夺了正当的质证权利。

四:证人缺席的源头分析

(一)大学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格式

题目:

一、序言

提出我国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怪异又正常的现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

二、证人出庭之现状

首先提出法律要求证人作证的义务。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新刑诉法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6期,崔敏:<<刑诉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建议>>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现象之稀少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表明这种现象之严重。

三、证人缺席的危害

证人缺席将使法律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将损害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 1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 ;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替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同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3剥夺了合法的质证权利。

四、证人缺席的根源分析

诉讼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的健全是诉讼活动的保障,这是诉讼的客观要求。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来执行,诉讼主体的'意志必将在诉讼过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这是诉讼中的主观体现。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为诉讼中的现象,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寻找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问题的解析必须置之于整个诉讼的背景下进行——这是本文的主要论点。

(二)大学毕业论文提纲格式规范

一、论文题目

从汤显祖《牡丹亭》中杜丽娘人物形象

——看“发乎情,止乎礼”的时代性

二、论文观点来源

“发乎情,止乎礼”出自《论语》,是古代形容男女关系的。发乎情,即人的情感在男女之间产生。止乎礼,就是受礼节的约束。汤显祖所说的“情”是指包括*爱之欲在内的人生欲求。可汤显祖在《牡丹亭》中强调真情,至情的时候,他始终指向的仍是社会现实,表现出对现世的热情和对道德的关注,更重视“发乎情,止乎礼”的教育作用。

三、基本观点

《牡丹亭》中杜丽娘能突破自身的心理防线,逾越家庭与社会的层层障碍,勇敢迈过贞节观,为鬼时,以身慰情人;在死而复生之初,能婉言拒绝情人的求欢,“发乎情,止乎礼”。有人认为,这是汤显祖思想的矛盾性,它在突破传统的同时,又在墨守陈规,是一种退步。而我认为 “发乎情,止乎礼”符合了那个时代的特征,而在现代,在女性贞操观念淡薄,过度追求个性解放的今天,其伦理道德意义就更为重要了。

四、论文结构

全文共分七节及结论。

第一节《牡丹亭》:介绍汤显祖及其作品《牡丹亭》中的主要人物及内容。

第二节《杜丽娘》:杜丽娘是人们心中至情与纯情的偶像,对于人物的塑造,我认为主要受汤显祖的文学思想和当时人们思想信仰的影响。

第三节《萌芽》:主要论述《牡丹亭》中杜丽娘爱情观的萌芽。她一面悲叹青春的虚度,个人才貌的被埋没;一面又执着于自由、幸福的追求,“一灵咬住”,始终不放。

第四节《冲破》:《牡丹亭》中杜丽娘死了,可是她的死不是生命的结束,而是新的斗争的开始。在摆脱了现实世界的种种约束之后,她果然找到了梦中的书生,主动地向他表示爱情,并以身慰情人,还魂之后还结为夫妇。

第五节《对抗“情,礼”》:杜丽娘与柳梦梅梦中约会,以最明确的方式宣示,爱情以及*爱,首先是年轻女子自身的需要。在超我层面上,她遵从礼教的束缚,在本我层面上,她有强烈的情欲本能。《牡丹亭》复活了*爱女神的形象,表现了*爱女神的抗争。

题目:xxxxx

一:序言

提出我国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怪异又正常的现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

二:证人出庭之现状

首先提出法律要求证人作证的义务。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新刑诉法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6期,崔敏:<<刑诉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建议>>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现象之稀少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表明这种现象之严重。

三:证人缺席的危害

证人缺席将使法律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将损害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 1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 ;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替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同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3剥夺了合法的质证权利。

四:证人缺席的根源分析

诉讼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的健全是诉讼活动的保障,这是诉讼的客观要求。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来执行,诉讼主体的意志必将在诉讼过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这是诉讼中的主观体现。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为诉讼中的现象,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寻找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问题的解析必须置之于整个诉讼的背景下进行——这是本文的主要论点。

1 我国法律在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对证人出庭的规范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2 各诉讼主体的实践意志也在妨碍证人出庭

五:对策

1 完善相应法律法规,限制书面证言的使用

2 针对各自诉讼角色的不同制定响应的法律措施促使证人出庭。

2.  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

3.  劳动法的作用

4.  劳动合同法的作用

5.  论建立公平劳动标准原则

6.  如何保障我国劳动者的休息权

7.  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8.  就业与劳动者的就业权保护

9.  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

10.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问题

11.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无效劳动合同

12.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

13.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

14.单位非法用工的法律问题

15.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

16.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

17.拖欠工资的法律问题

18.论职工参与权

19.工伤保险的法律问题

20.女职工的法律保护问题

21.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法律诉讼

以上为涉及劳动合同法方面的论文选题,希望能够作为拟在劳动合同法方面写作毕业论文提供一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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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二拍女性形象毕业论文

导语:《三言二拍》是指明代五本著名传奇小说集的合称,作者是明代的冯梦龙和凌濛初,作品中所塑造的女性不同于之前文学作品中出现的女性形象。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三言二拍”中成长的女性形象

美娘那一觉直睡到天明方醒,覆身转来,见傍边睡著一人,问道:“你是哪个?”秦重答道:“小可姓秦。”美娘想起夜来之事,恍恍惚惚,不甚记得真了,便道:“我夜来好醉!”秦重道:“也不甚醉。”又问:“可曾吐么?”秦重道:“不曾。”美娘道:“这样还好。”又想一想道:“我记得曾吐过的,又记得曾吃过茶来,难道做梦不成?”秦重方才说道:“是曾吐来。小可见小娘子多了杯酒,也防著要吐,把茶壶暖在怀里。小娘子果然仕后讨茶,小可斟上,蒙小娘子不弃,饮了两瓯。”美娘大惊道:“脏巴巴的,吐在哪里?”秦重道:“恐怕小娘子污了被褥,是小可把袖子盛了。”美娘道:“如今在哪里?”秦重道:“连衣服里著,藏过在那里。”美娘道:“可惜坏了你一件衣服。”秦重道:“这是小可的衣服,有幸得沾小娘子的余沥。”美娘听说,心下想道:“有这般识趣的人!”心里已有四五分欢喜了。

这是《三言二拍》“卖油郎独占花魁女”的部分描写,只因这段知冷知热,花魁女自此芳心暗许,最终卖油郎抱得美人归,须知“易求无价宝,难得有情郎。”花魁女深知表面的浮华不如放下身段的嘘寒问暖,那些达官贵人哪里能有秦小官人的关怀备至?大抵女子渴望的还是这样无微不至的关爱。

遍翻《三言二拍》,描写烟花女子居多,但这些烟花女子质本清洁,只因身世坎坷,误落风尘,她们无时无刻不在寻求真爱,争取幸福。这些女子大多琴棋书画,样样精通,而又慧眼识人,不以貌取人,不贪图富贵,甚至倒贴家私只为求得与有情郎相伴终身,即使没有那么幸运,不能觅一佳侣,明珠美玉,投于盲人,比如杜十娘之遇李甲,亦表现得自尊自爱,恩怨分明,怒沉百宝箱,不随波逐流,让人可亲可叹。

还有“钱舍人题诗燕子楼”里的主人公关盼盼,在对自己有知遇之恩的建封死后,独居燕子楼。一日收到白居易的“黄金不惜买蛾眉,拣得如花只一枝。歌舞教成心力尽,一朝身死不相随”这首诗后,愁锁双眉,泪盈满脸,悲泣哑咽,告侍女曰:“向日尚书身死,我恨不能自缢相随,恐人言张公有随死之妾,使尚书有好色之名,是法公之清德也。我今苟活以度朝昏,乐天下晓,故作诗相讽。我今不死,谤语未息。”遂和韵一章云:“ 独宿空楼敛恨眉,身如春后致残枝。舍人不解人深意,讽道泉台不去随。”后很快抑郁而终。

《三言二拍》里的女主人公们不仅貌美如花,才华横溢,亦是重情重义之辈,相反那些男主人公们倒显猥琐。且看白娘子和许仙的'初遇是多么的浪漫!后来又是怎样的冷静收场!

“摇不上十数丈水面,只见岸上有人叫道:“公公,搭船则个!”许宣看时,是一个妇人,头戴孝头舍,乌云畔插着些素钡梳,穿一领白绢衫儿,下穿一条细麻布裙。这妇人肩下一个丫鬓,身上穿着青衣服,头上一双角害,戴两条大红头须,插着两件首饰,手中捧着一个包儿要搭船。那老张对小乙官追:“因风吹火,用力不多,一发搭了他去。”许宣道:“你便叫他下来。”者儿见说,将船傍了岸边。那妇人同丫罚下船,见了许宣,起一点朱唇,露两行碎玉,深深道一个万福。许宣慌忙起身答礼。那娘子和丫授舱中坐定了。娘子把秋波频转,瞧着许宣。许宣平生是个老实之人,见了此等如花似五的美妇人,傍边又是个俊俏美女样的丫鬟,也不免动念。那妇人道:“不敢动问官人,高姓尊讳?”许宣答道:“在下姓许名宣,排行第一。”妇人道:“宅上何处?”

自此演绎了一场短暂的人妖之恋,可是好景不长,后来在法海的影响下,许宣却情愿出家,礼拜禅师为师,就雷峰塔披剃为僧。修行数年,一夕坐化去了。众僧买龛烧化,造一座骨塔,千年不朽,临去世时,亦有诗八句,留以警世,诗曰:“祖师度我出红尘,铁树开花始见春。化化轮回重化化,生生转变再生生。欲知有色还无色,须识无形却有形。色即是空空即色,空空色色要分明。”颇有后悔贪恋红尘之意,比起敢爱敢恨的白娘子来说,真是不及多矣!

《三言二拍》里成功地刻画了众多形象鲜明的女性形象,敢于追求自由爱情,做出与传统理法不相容的举动,追求个性独立与解放,犹如一朵朵璀璨的烟花在封建社会里绽放出最灿烂的人性之美!

在冯梦龙“三言”里,商人妇的形象代表着妇女解 放倾向的先驱者,具有与以往形象迥然不同的人格魅 力,可以窥见整个社会的风貌。 有的形象是对封建礼 教的蔑与批判,有的则表现出对善的肯定,有的 对顺应时代的赞赏,还有的则是通过对恶的批判来希 冀唤醒世人的良知。

“三言二拍”中的风尘女形象比较多,著名的有:《警世通言》之《玉堂春落难逢夫》中的名妓女苏三(玉堂春);《醒世恒言》之《卖油郎独占花魁》中的妓女花魁莘瑶琴;《警世通言》之《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中的名妓杜十娘;《喻世名言》之《月明和尚度柳翠》中的妓女柳翠和吴红莲;《喻世名言》之《众名姬春风吊柳七》中妓女陈师师等;《二刻拍案惊奇》中的严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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