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以答辩成绩为最终成绩。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学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要对指导教师意见及建议成绩、评阅教师意见及建议成绩、论文水平和质量、学生答辩情况等进行充分讨论,按照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评定成绩。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及计算办法。答辩小组成员按百分制评分,5分为一个分差,加和平均后为答辩成绩。学生答辩成绩即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答辩成绩按照标准折合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览表。二、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1、优(90-100分)(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工作刻苦努力,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出色。(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各项,表现出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透彻,解决问题方案恰当,结论正确,并有一定创新性,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4)论文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逻辑性强。(5)论文中使用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6)具有较强的独立查阅文献资料并运用的能力,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果准确可靠。(7)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准确、深入,有自己的见解,有应变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2、良(80-89分)(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良好。(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各项,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得当,解决问题方案实用,结论正确。(4)论文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5)论文中使用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时,能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化较好。(6)具有一定的独立查阅文献资料并运用的能力,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果准确。(7)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思路清晰,论点基本正确。回答问题准确,有应变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3、中(70-79分)(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比较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各项,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的错误,解决问题方案比较实用,结论正确。(4)论文使用的概念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5)论文中使用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时,能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基本规范。(6)能够独立查阅并运用文献资料,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果基本准确。(7)答辩时,能够简明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基本正确,但缺乏深入的分析。4、及格(60-69分)(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基本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2)能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关任务。(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的错误,解决问题方案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结论基本正确。(4)论文使用的概念基本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5)论文中使用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时,能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基本规范。(6)能够查阅并运用文献资料,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基本准确。(7)答辩时,能够阐述出论文的主要内容,主要问题能回答出,或经答辩教师启发答出,回答问题较为肤浅。5、不及格(0-59分)(1)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数据、图表和实验结果者。(2)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不能遵守各项纪律,态度不积极。(3)不能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关任务,或雷同部分超过40%。(4)论文中理论分析有原则性错误,或结论不正确。(5)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有不正确之处,栏目不齐全,书写不工整。(6)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时,不能正确地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不规范。(7)原始数据搜集不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不准确。(8)答辩时,不能够正确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基本概念不清楚,经答辩教师启发,回答仍有错误或回答不出。三、遵循科学合理的成绩分布规律 严格按照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等级和标准评定成绩,成绩分布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吉林大学人才培养要求。成绩评定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其中,优秀率不高于20%,良好率不高于45%,中等、及格、不及格总数不低于35%。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学习期间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初步进行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体现,也是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能力的综合检验,是学校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为了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的书写格式,提高撰写质量,制定撰写要求及书写格式。一、毕业论文(设计)内容毕业论文(设计)包含下列内容,其序号也表示相关内容在论文中的编排顺序。1、封面(1)论文题目应准确反映论文的核心内容,言简意赅,字数不能超过3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需翻译成外文,写在汉字题目之下。论文题目在封面的中间居中排列。(2)学生姓名、班级与学号学生姓名必须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班级为自然班,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学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3)学院与专业学院与专业要写全称。(4)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姓名后需附职称。2、目录目录由论文的章、节、参考文献、附录等序号、名称和页码组成,内容列出“章”、“节”二级标题即可,目录应单列页码,与正文页码分开。3、论文摘要摘要是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述的简短陈述,应以最简洁的语言介绍论文工作目的、研究方法、创新点和研究成果,以300—500字为宜。摘要需用中外两种文字书写,外文摘要是中文摘要的翻译,写在中文摘要的下面。4、论文正文一般包括绪论(或前言)、论文主体、结论、参考文献、附录(必要时)等组成,绪论阐述选题的理论、实际意义及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论文的整体结构安排等;论文主体是论文的核心部分,要求论点论据条理分明、逻辑严谨、语言精练;结论是对论文的归纳与总结,语言应简洁、准确、完整;凡论文引用、参考、借用他人成果,均须在参考文献中详细列出;附录是论文主体的补充说明,包括必要的图表、工程设计图纸、辅助性工具等。5、其它说明(1)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必须遵照国家标准或本学科通用标准。(2)如果毕业论文(设计)中使用了大量的专业性符号、标志、缩略词、专门计量单位、自定义名词和术语等,应编写成注释说明汇集表予以列出。二、毕业论文(设计)书写格式及装订1、毕业论文(设计)装订为横开本,使用统一的封面,左侧装订。毕业论文(设计)封面的中文题目、英文题目及学生姓名、班级、学号、学院、专业与指导教师等栏目,要用楷书书写,端正、整洁,有条件的学生可以打印输出。2、目录格式(空2行)(3号黑体)目 录 (3号黑体,居中)引言(或绪论)(或作为正文第1章,4号宋体,行距18磅,下同)………1第 1章……………………………………………………………Y第 1节……………………………………………………………Y………………………………………(略)X ×××××(正文第X章)……………………………………………………Y结论 ………………………………………………………………………… Y致谢 ……………………………………………………………………… Y参考文献……………………………………………………………………………Y附录A ××××(必要时) ……………………………………………………Y图1 ×××××(必要时)………………………………………………………Y3、摘要格式中文摘要(4号黑体,居中)(空1行)(4号黑体)××××××××××××××××(小4号宋体,倍行距)×××××××××××××××××××××××××××××××××××××××××××××××××××××××××××××××××××××××××××××××××××××××××××××××××××××××××××××××××××××××××××××。(空2行)(小4号宋体)关键词 ××× ××× ××× ×××(小4号宋体)外文摘要(4号Times New Roman,居中)×××××××××(小4号Times New Roman,倍行距)××××××××××××××××××××××××××××××××××××××××××××××××××××××××××××××××××××××××××××××××××××××××××××××××××××××××××××××××××××××××××××××××××××××××××××××××××××××××××××××××××××××××××××××××××××××××××××××××××××××××.(空2行)(小4号Times New Roman)Keywords ××× ××× ××× ×××(小4号Times New Roman)4、正文格式第1章(作为正文第1章标题,用小3号黑体,加粗,居中,并留出上下间距为:段前行,段后行)第1节(作为正文第1章,第1节标题,用小4号黑体,加粗,居中,并留出上下间距为:段前行,段后行)×××××××××(小4号宋体)×××××××××××××××××××××××××××××××××××………1.1 ××××××(作为正文2级标题,用4号黑体,加粗)×××××××××(小4号宋体)××××××………… ××××(作为正文3级标题,用小4号黑体,不加粗)×××××××××(小4号宋体)×××××××××××××××××××××××××××………5、结论格式(空2行)(小3号黑体)结 论(小3号黑体,居中)×××××××××(小4号宋体,倍行距)×××××××××××××××××××××××××××××××××××××××××××××××××××××××××××××××××××…………注:论文正文的页码从第1页开始,每个章节应另起页码,论文中涉及的图表一律使用宋体5号字。6、致谢格式(空2行)(小3号黑体)致 谢(小3号黑体,居中)×××××××××(小4号宋体,倍行距)×××××××××××××××××××××…………注:致谢另起页码7、参考文献格式(空2行)(小3号黑体)参 考 文 献(小3号黑体,居中)[1] ×××××××(小4号宋体,行距18磅)×××××[2] ××××××××××××××××××××××××××××××××××××××××××[3] ××××××××××××××××××××××…………例如:[1] 曾思齐、欧阳君祥. 马尾松低质低效次生林分类技术研究.〔J〕.中南林学院学报,2002,22(2):12-16[2] 华罗庚,王元.论一致分布与近似分析.中国科学,1973(4):339~357[3]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研究:[学位论文],北京:数学系统学研究所,1983[4] Borko H,Bernier C L.Indexing concepts and methods .New York:Academic Pr,1978…………注:参考文献另起页码
这个我们刚写过的。论文的格式很老套、也别写得太有花样。和一般的报告差不多的。
吉林农业大学的生物工程专业是吉林省高校成立较早的一个专业,它充分利用农业院校的特点,紧紧依托吉林省玉米大省的优势特色,找准本校生物工程专业的定位及研究方向,经过几年生物工程专业毕业生的培养,实践证明由于专业特色突出,培养目标准确,毕业生较好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本专业的建设目标是:加强组建赶超同类专业一流的师资队伍和办学条件,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的需求,不断修订和完善专业培养方案,加快用生物工程技术改造和提升本专业的速度;加强课程体系建设,不断进行教学改革,树立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让课程体系适应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强化学生实践技能和素质的综合能力的培养,逐渐完成学生从学校教学理论型向社会应用型角色的转变,适用社会经济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要。本专业现有专职教学科研人员10名,博士生导师1人;有教授2人,副教授1人,讲师3人,助教2人;45岁以下80%的教师已取得研究生学位。生物工程专业设有发酵实验室、酶工程实验室、玉米深加工实验室等三个实验室,面积达200余平方米,为了发挥实验教学在培养人才中的作用,不断修订实验室建设规划。改善实验室条件。本专业实验室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00余万元,共有设备150余台套。实验室面向学生和科研课题开放,基本能满足本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实验教学需要,同时也能部分提供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实验的要求。提供学生使用先进的研究仪器和研究手段的机会。为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和实践能力发挥了作用。实验室共有实验技术人员2名,分别为高级实验师和中级实验室,学历均为大专以上文凭。指导学生实验教学的均为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均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水平,能很好的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教学内容。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按照《生物工程专业教学大纲》要求,生物工程专业大多数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都开设了对应的实验教学内容,共计开设实验课程9门,开设实验数量总计49个,实验开出率达100%,其中专业课实验均为综合性实验,专业基础课实验中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占到60%以上。在实习基地建设方面:生物工程专业为了较好完成教学任务,现设有6个校内实习基地和十几个校外实习教学基地两部分。校内实习基地以本学校、本学院及相关专业的实验室为基础,校外实习教学基地为本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部门。学生在实习基地场所进行专业课程的教学实习和毕业生产实习的实践教学活动。我院和本专业的实习基地能够满足专业模块课程涉猎的教学要求和技术操作,学生在实习基地场所中能够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技术操作,能够完成综合性大实验,能够听取企业技术人员讲解设备及工艺流程。学生能够按照实习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实习任务,达到了预期的教学效果,锻炼了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加强了实践技能的综合训练,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生物技术专业组建了一支高水平的相对合理的教师队伍。目前共有教师15人,已获得博士学位13人,占87%,具有硕士学位2人,占13%,其中在读博士1人;教授5人,副教授6人、讲师4人。生物技术专业拥有教授、副教授岗位的专任教师占编制总数的73%。积极开展教学手段的改革,采用适合的国家规划教材和自编教材,国家统编教材选用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多媒体授课及双语教学,多媒体授课率达到90%,共涉及8门课程。以生物化学精品课为基础,正在建设生物资源学和基因工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细胞生物学和细胞工程2门校级优秀课程,并围绕课程建设组建教师团队。积极推进多媒体授课及双语教学,正在尝试开展细胞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基因工程等课程的双语课程。积极开展教材建设,采用适合的国家规划教材和自编教材。参与教材编写工作,主编国家级教材一部,自编教材3部,自编实验教材4部。科学出版社签订两部专著合同,吉林科技出版社出版4部。近几年生物技术专业参与完成省级教改项目3项,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2项;校级教改项目7项。拓宽办学渠道,加强国际合作。在学校的支持下,生命科学学院已经与意大利卡麦力诺建立了合作关系,为进一步加大国际间科研与教学的合作与交流提供了更好的渠道。近三年实验室每天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学时,另外还承担研究生实验教学课程、研究生毕业论文实验和教师的科研项目,实验室处于拥挤、过饱和的高速运转状态。十分重视实践教学环节,修订了8门课程的实验课大纲和3门课程的教学实习大纲以及本科生毕业生产实习大纲,为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生物技术作为实验性学科,实践能力培养是学生培养的重要内容。在专业建设过程中注重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进一步构建一批相对稳定并能满足产学研需要的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充分发挥学院科研平台的作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学院拥有高水平的科研平台,如生物反应器与药物开发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农业部地方共建农业生物技术与生物资源研究中心、生物技术中心、农业部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并成功申报农业生物技术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实践实训教学提供了方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加强开放实验项目的申请与管理,并专门设立了创新实验室,为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建立起了以“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省级、校级)生物技术中心——生产企业”一体的“产—学—研”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社会培养合格的生物技术人才。经过几年的发展,生物技术专业共发表教学、科研论文80余篇,获得教学成果奖三项,发表教改论文十余篇,承担的科研项目30余项,教改项目十余项,到位经费近650余万元,科研成果20余项,其中国家级奖励1项,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专利4项,鉴定品种15个。有100%教师拥有自己的自主科研项目,共发表SCI检索文章15篇。科研是教学实践和改革的动力,学科的发展必将带动教学的发展,在未来几年里,生物技术专业将加大科研成果到教学的转化。2008年参加了国家教育部在黑龙江哈尔滨东北农业大学组织的全国特色专业培训会议。先后派出9名教师外出培训,先后选派5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为了鼓励双语教学的发展,专门派出2名教师奔赴香港学习生物化学、基因工程的双语教学。每年专业内部组织三到四次围绕专业建设的专题讨论会,探讨专业发展方向及学生培养模式。 生化与分子生物学系下设两个教研室,生物化学教研室和分子生物学教研室。由9位教师和3名实验技术人员组成,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4人,讲师3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名,硕士生导师6名。负责全校各专业本科生《基础生物化学》、《动物生物化学》、《生物化学》和《分子生物学》,以及全校博士、硕士生的《高级生化研究技术》、《现代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高级植物生物化学》、《高级动物生物化学》、《高级食品生物化学》、《现代分离纯化技术》及《分子免疫学》、《生物信息学》等课程的教学任务。同时承担着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科硕士点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现《基础生物化学》课程已建设成为国家级精品课程(2006);《生物化学》为省级优秀课程(2006);两次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2001,二等奖;2004,三等奖);多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学质量奖,青年教师讲课大赛奖(二等奖、三等奖),教学成果奖及优秀教材奖,优秀教学团队以及优秀本科论文指导奖等奖励。全体教师参加了多部教材、教学参考书及科普书籍的编写工作。自2000年以来,主编了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2007)的“十一五”规划教材《基础生物化学》,科学出版社出版(2005)的《生物化学》,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出版(2000)的《基础生物化学》,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2007)的《基础生物化学实验指导》,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生物化学实验技术》(2003)、《基础生化实验与技术》(2000)及《生物化学习题集》(2004);副主编了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十五”规划教材《生物化学》;参编了《经济蛙类养殖技术》、《淡水养殖技术》和《大豆新加工技术原理与应用》等书籍。生化与分子生物学系在学校、院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实验教学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拥有四个教学实验室,总面积约280平米。还有约70多平米的准备室、研究室,仪器室等。拥有红外、紫外、离心、电泳、层析以及各种常规仪器设备价值280多万元。多位教师主持、参加国家、省部级等各项科研课题十余项,发表各种科研论文40余篇;培养研究生近50名;指导本科论文近二百篇。 制约工程系下设药学原理和制约技术两个教研室。制药工程系现有专职教师11名,分别来自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江南大学等院校;教授1人,副教授4人,讲师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8人,硕士学位教师3人。积极参与了2010版新的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积极探索生物制药类课程的教法研究,总结出一套较为实用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并在实际授课中得到了应用。由本系教师承担的《免疫学》、《制药工艺学》课程被评为学校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示范课程;《现代提取分离技术》课程被评为省级优秀课程。本系教师已参与编写了校内外主持编写的一系列规划教材,主编参编教材、专著5部,在编教材2部;同时承担省、校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10项,重点项目3项。共发表20余篇教学研究论文。本系教师近几年承担国家级、省市厅级、校科研项目20余项,吉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60余篇,其中SCI收录10篇;已授权发明专利3项。重视实践教学环节,不断的对制药工程系相关实验室进行建设,并拥有生物反应器与药物开发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农业部地方共建农业生物技术与生物资源研究中心、农业部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生物学与工程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实验平台。同时通过与企业沟通合作的方式,使学生走出校门,进入生产一线,更加直观地了解制药发展动态。实践教学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验课、基本技能训练、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和公益劳动等环节。制药工程系相关实验室总面积为2500 m2。设备仪器台(套)数499台(总价值877万元),仪器设备完好率为98%;仪器设备利用率94%;实验课开出率达100%。实验室承担药物化学、制药工艺学、免疫学、细胞生物学、药剂学、生物化学等十余门实验课的教学任务。开设了生物技术制药、GMP认证、制药工艺学、制药设备等多门实习课程。
教师出版主要著作:《规划论基础及其应用》 安希忠 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普通物理学》 李士军 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专家系统基本原理与研制技术》 陈桂芬 吉大出版社《农业专家系统构件技术人参生产系统知识库》 姚玉霞 长春出版社《微积分》 王增辉 中国农业出版社《大学物理》 李士军 中国农业出版社《大学物理实验》 李士军 中国农业出版社《电子电工技术基础》 李士军 北京大学出版社《农业智能系统研究与应用》 陈桂芬 科学出版社《应用高等数学》王增辉 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计算方法》王增辉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线性代数》王增辉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专家系统构件技术》.姚玉霞 长春出版社《21世纪中国农村家政》 姜维复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村家庭教育指南》 姜维复 中国农业出版社学术论文:该院教师在下列一级和二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数学年刊》, 《工程数学年报》,《分子科学年报》,《环境科学年报》,《生物数学学报》,《中国高校化学学报》,《农业工程学报》,《吉林大学学报》,《经济纵横》,《数理统计与应用概率》,《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吉林农业大学学报》。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以答辩成绩为最终成绩。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学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要对指导教师意见及建议成绩、评阅教师意见及建议成绩、论文水平和质量、学生答辩情况等进行充分讨论,按照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评定成绩。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及计算办法。答辩小组成员按百分制评分,5分为一个分差,加和平均后为答辩成绩。学生答辩成绩即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答辩成绩按照标准折合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览表。二、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1、优(90-100分)(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工作刻苦努力,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出色。(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各项,表现出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透彻,解决问题方案恰当,结论正确,并有一定创新性,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4)论文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逻辑性强。(5)论文中使用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6)具有较强的独立查阅文献资料并运用的能力,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果准确可靠。(7)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准确、深入,有自己的见解,有应变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2、良(80-89分)(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良好。(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各项,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得当,解决问题方案实用,结论正确。(4)论文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5)论文中使用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时,能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化较好。(6)具有一定的独立查阅文献资料并运用的能力,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果准确。(7)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思路清晰,论点基本正确。回答问题准确,有应变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3、中(70-79分)(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比较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各项,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的错误,解决问题方案比较实用,结论正确。(4)论文使用的概念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5)论文中使用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时,能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基本规范。(6)能够独立查阅并运用文献资料,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果基本准确。(7)答辩时,能够简明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基本正确,但缺乏深入的分析。4、及格(60-69分)(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基本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2)能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关任务。(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的错误,解决问题方案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结论基本正确。(4)论文使用的概念基本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5)论文中使用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时,能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基本规范。(6)能够查阅并运用文献资料,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基本准确。(7)答辩时,能够阐述出论文的主要内容,主要问题能回答出,或经答辩教师启发答出,回答问题较为肤浅。5、不及格(0-59分)(1)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数据、图表和实验结果者。(2)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不能遵守各项纪律,态度不积极。(3)不能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关任务,或雷同部分超过40%。(4)论文中理论分析有原则性错误,或结论不正确。(5)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有不正确之处,栏目不齐全,书写不工整。(6)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时,不能正确地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不规范。(7)原始数据搜集不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不准确。(8)答辩时,不能够正确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基本概念不清楚,经答辩教师启发,回答仍有错误或回答不出。三、遵循科学合理的成绩分布规律 严格按照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等级和标准评定成绩,成绩分布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吉林大学人才培养要求。成绩评定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其中,优秀率不高于20%,良好率不高于45%,中等、及格、不及格总数不低于35%。
吉林大学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格式,指官吏处事的规则法度。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吉林大学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欢迎阅读。
1.毕业论文(设计)编写的要求
论文应采用汉语撰写(英语专业除外),毕业论文(设计)的排序依次为:(1)封皮 (2)中文摘要及关键词(3)目录(4)正文 (5)参考文献(6)致谢(7)附录(8)论文申报表 (9)指导教师评语表
2. 毕业论文(设计)各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封皮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封皮要统一使用学院发放的封皮。
题目: ☆☆☆☆☆(二号字、黑体、加粗);姓名等用四号字、宋体、加粗。
中文摘要(内容提要)
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文摘要字数为200~300字左右,简要介绍研究的课题内容、主要结论及创新之处,语言力求精炼。中文摘要要有关键词,关键词另起一行,一般为35个。格式如下:
摘 要(“摘要”二字中间空两格、小二号字、黑体、居中)
本文…(内容为四号字、宋体)
关键词: (“关键词”三字加粗,各关键词之间要有空格)
目录的要求
“目录”二字用三号字、黑体、居中书写,“目”与“录”之间空一格。目录的各章节应简明扼要,内容用小四号字、宋体。目录里包括正文层次的标题序号、参考文献、致谢、附录(必要时)等标题和页码。
正文
正文一般包括前言、主体说明和论述、结语三个部分,各个部分之间连续排印,不需重新起页。正文文字一般不少于8000字。应用型论文章前空一行,层次采用格式按各专业具体要求执行。一级标题采用三号字黑体居中,上下各空一行;二级及以下标题用小四号字黑体;正文用小四号字宋体。
正文章节、段落之间排版按各专业范文要求。
参考文献
只列出作者直接阅读过或在正文中被引用过的文献资料。参考文献要另起一页,一律放在正文后,不得放在各章之后。参考文献作者最多写到第三位,余者写“等”。
参考文献(五号、黑体、顶格)格式:[1] 作者. 文题. 刊名,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仿宋体、五号)
例:
参考文献
[1] 王传昌. 高分子化工的研究对象. 天津大学学报,1997,53(3):1-7
致谢
“致谢”二字中间空一格、三号字、黑体、居中。内容限1页,采用小四号宋体。
附录
另起一页。附录的`有无根据说明书(设计)情况而定。内容一般包括正文内不便列出的冗长公式推导、符号说明(含缩写)、计算机程序等。“附录”二字中间空两格,用四号字、黑体、居中。内容用小四号字宋体。
附表
(8)和(9)附表《毕业论文申报表》、《指导教师评语表》的内容可以打印输出,但指导教师签名必须本人手写。
3.几点具体要求
语言表述
要做到数据可靠、推理严谨、立论正确,确切地阐明自己的思想、观点、主张和见解。论述必须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对同行专业人员已熟知的常识性内容,尽量减少叙述。
论文中如出现一些非通用性的新名词、术语或概念,需做出解释。
标题和层次
标题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层次要清楚。
页眉和页码
页眉从摘要开始,采用宋体五号字居中书写。
页码放在页脚中(插入自动图文集中的:第X页 共X页)(宋体小五号),从正文开始,连续编排,居中书写。
图、表、公式
图、表、公式等与正文之间要有一行的间距;文中的图、表、附注、公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章(或连续)编号。如:图2-5,表3-2,公式(5-1)等。若图或表中有附注,采用英文小写字母顺序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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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说明
《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机电一体化》专业正文各章要单独起页;《经济管理》、《法学》正文各个部分之间连续排印,不需重新起页。
各专业论文格式要求如与上有差异,以该专业指导教师要求或范文为准。
汽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紧张而又充实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毕业生都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计划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那么应当如何写毕业论文呢?下面是我整理的汽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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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格式说明
(1)题目(仿宋_gb2312,三号字)力求简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中文文题一般以20个汉字以内为宜,不用非公知公认的缩写或符号,尽量避免用英文缩写。
(2)作者(仿宋_gb2312,小四)作者姓名居题目下方。
(3)指导老师(仿宋_gb2312,小四)
(4)学校专业、学号(仿宋_gb2312,五号)
(5)摘要:200—300字左右(摘要两字字体为仿宋_gb2312,五号,加粗。内容字体为仿宋_gb2312,五号)摘要的内容应客观真实,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不用“本文”、“作者”等主语,应反映文章的主要观点,重点表述研究内容及结论,交待相关的研究条件、方法等,必须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摘要中要突出描述作者所做的工作,不要或尽可能少地出现“介绍”、“总结”之类的词,用“本文研究了……”“本文提出了……”
(6)关键字:3—5个(关键字三字字体为仿宋_gb2312,五号,加粗。内容字体为仿宋_gb2312,五号)要符合学科分类及专业术语的通用性,并注意与国际惯例一致。
(7)正文(正文字体全部为仿宋_gb2312,小四。但大标题或小标题均加粗)
正文中的序号及标题层次 :文中的各种序号,全部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左起顶格书写。标题层次不宜过多,有标题才有序号,标题层次按第一层1,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的顺序逐级标明,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加下圆点相分隔,最后一位数字后面不加标点,写法如下:
1 △△△△(章的标题,顶格,占一行)
△△△△(条的标题,顶格,占一行)
△△△△(顶格,接正文)
△△△△(顶格,接正文)
(正文内容要求:1、现状 2、存在问题 3、对策建议)
(8)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四字字体为仿宋_gb2312,五号,加粗。内容字体为仿宋_gb2312,五号)注意根据自己的大纲来进行资料的搜集和取舍,即根据自己的想法来控制和组织资料,而不是被资料控制。注意所搜集材料的正确性及用词的规范性。
按照下列顺序排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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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摘要”这两个字仿宋,五号,加粗,顶格):200-300字,仿宋,五号字
关键字(“关键字”这三个字仿宋,五号,加粗,顶格):3-5个词,仿宋,五号字
正文:仿宋,小四(如果包含小标题,小标题加粗)
毕业论文格式
一、 论文的格式要求
1.论文用A4纸打印;
2.论文标题居中,小二号黑体(加粗) ,一般中文标题在二十字以内;
4.副标题四号,宋体,不加粗,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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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内容摘要、关键词
内容摘要是对论文内容准确概括而不加注释或者评论的简短陈述,应尽量反映论文的主要信息。内容摘要篇幅以15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名词,一般选用3-4个,每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关键词排在摘要下方。“内容摘要”和“关键词”本身要求用[关键词][内容摘要](综括号、四号、宋体、加粗)。
三、正文部分
正文是论文的核心,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层次分明,合乎逻辑,简练可读。字数不少于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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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用法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各种计数与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如2015年不能写成15年。
四、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其他部分统一使用四号宋体不加粗。“参考文献”本身要求用参考文献:(四号、宋体,加粗)。
五、致谢
致谢
两字本身用四号,宋体,加粗,居中。内容为四号宋体,不加粗。
多看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发表的文章,思维引导作用。
请写手帮你写吧,非常不错,加为好友就行:四九三零九二五二四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你上学的时候的学生手册上是写着的。论文级别应该是南大核心,但是学校的要求不在这,在于学校的论文目录。他会要求发表多少篇某类文章及以上。比如,发表两篇D类,或一篇C类及以上。只要你的论文发表出来的时候,属于最新的论文目录范围里的相应地类别,就知道应该发几篇了。
教师 毕业院校:日本横滨国立大学 、,高炳钊奖励记录 编辑 语音 汽车动力传动系的若干非线性估计与控制研究(吉林大学博士论文。
靠 这个要求这么低四川大学要求SCI呢,变态死了~~~D类很好发吧,不知道你是哪个专业,博士发文章国内的基本投去就能发,只要你别太大问题。
高炳钊,男,博士,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