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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官论文范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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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官论文范文资料

就是阉人 太监,被阉割过的男人

宦官是太监中当官的阉人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特殊产物,早已为人们所熟悉,但也常常把它与宦官、太监混为一谈,如《辞源》把“宦者”解释为太监、阉人,把“宦官”则释作宫内侍奉官,这是一种曲解。其实,阉人、宦官和太监虽说都是供内宫驱使、受阉割的男人,但三者之间还是有着严格区别的。东汉之前的宦官是专指供侍于内宫之人,其中既有阉人,也有士人。东汉时,由于“宦官悉用阉人,不复杂调它士《后汉书·宦者列传》,”这时阉人才与宦官等同起来。(辞源}中把“太监”解释为“在宫内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官”,这一点不错。但紧随其后又有“自此,太监遂成为宦官的专称”一句,这里显然把太监又同宦官认作是一回事。由此便形成了这样一个认识:阉人=宦官=太监。但从(明史·郑和传):“郑和……初事燕王于藩邸,从起兵有功,累握太监”的记载看,太监显然与宦官、阉人不是一个概念。郑和12岁受阉割人侍燕王朱棣,因“靖难”有功,成祖时被提拔为太监,“太监”显然是超于阉人之上的一类。如果太监即是阉人、宦官的话,又何需“累握”呢?可见,从以上的分析中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阉人、宦官在东汉之前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东汉时起,二者才合流。太监则是地位高于一般宦官的阉人,或者说是阉人首领,三者不应混为一谈。在人们的印象里,宦官与太监是一码事,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据文学考证得知:其一,最早的宦官并非都是阉人;其二,宦官与大监在封建社会的概念是有别的。古代宦官足对在皇宫里为皇帝及其至亲服务的官员的总称。东汉以前,充当宦官的并不都是阉刻之人。“悉用阉人”是在东汉之后。太监一词的出现最早在辽代,是辽代政权机构中的官员称谓之一。辽代的太府监、少府监、秘书监等设有太监‘元代因袭辽制.所设各监也都有大监。元代太监尧诸监中的三级官吏,并非尽是刑余之人。到了明代,大监和宦官有了较固定的关系。充当大监者必是宦官,但宦官并不都是大监。太监是宦官的上司,是具有一定品级、体裸的高级宦官。太监成为宦官的专称是从清代开始的。因为清代将侍奉皇帝和皇族的宦官都冠以大监之称,故此,宦官与太监便混为一谈了。——宏申《宦官与太监有别》参考资料:宋馥香-《阉人、宦官、太监三者辨析》

1首先,揭穿一个常见的谎言,秦朝赵高不是宦官,参见网上文章的详细考证。2宦官宦官,也称太监、公公、寺人、阉人、内侍、中官、中涓、内竖、中贵人,是指中国古代皇宫中替皇族服务并阉割掉外生殖器的男性。宦官是负责宫廷杂事的奴仆,不得参与国家政务,但因与皇室朝夕相处,遂能博取信赖或有可乘之机,故在一些朝代中存在著宦官掌握国家政务大权的情况。早期宦官不一定都是阉人,在东汉之后才完全使用阉人做宦官。3用阉割过的男人作为宫廷内侍并非中国独有产物。埃及、波斯、印度等古文明都曾经有相同的做法。圣经新约中亦有向来自非洲埃塞俄比亚的太监传福音的记述。英文中太监(eunuch)一字即由希腊文“守护床的人”转变而成,可见宦官在中外本来都是为了保护后宫贞节、皇族血统而设。4中国的宦官在中国,商朝时的甲骨文中曾出现“凸刀”字,其义与阉字相通,但未见有将他们作宫庭内侍的记述。西周时开始有使用阉人的记载,《周礼》内有“宫者使守内,以其人道绝也”。当时的阉人被用来作“寺人”、“内竖”、“阍人”等职,但是人数不多且地位低下,只是负责杂役、传令等工作,是家臣的一种。随著专政王权的发展,到了战国、秦朝时,受宫刑的人大量增加,使用阉人的机构亦增多,阉人当政亦开始出现。5到了汉朝,侍候皇帝的人统一被叫作“宦者”或“宦官”。据说此名是出自拱卫在天帝星旁一个叫“宦者”的星座。至东汉时,规定宦官全部要用阉人,大规模宦官当政亦在当时首次出现,东汉末年成为宦官与外戚之间彼此厮杀的舞台,称为“第一次宦官时代”。之后在唐代安史之乱后再次出现大规模宦官当权,称为“第二次宦官时代”。至于“太监”一名称,最早出现于辽,本来是政府高级职位的名称,并不一定由宦官任。至明朝时,宫廷内设十二监二十四衙门,提领者被称为掌印太监,俱由宦官出任。于是“太监”变成了高级宦官的称谓,后来成了对宦官的统称。宦官在明代发展至顶峰,明初交趾监军马骐逼使交趾脱离中国,明末时曾经有过宦官数万名,遍布政府各部门,以太监充任的特务分布全国,称为“第三次宦官时代”。宦官时代的结束,一定是王朝的覆亡。到清朝时,宦官统统称为太监。清朝对太监控制得十分严格,除了清末有一两个受宠的太监外,宦官弄权的情况没有出现。6宦官的来源阉人最初的来源是受过宫刑的犯人。到了宦官有机会掌权,开始亦有人为了作宦官而接受阉割。隋朝以后,宫刑被废止作为正式的刑罚,宦官应以自愿被阉割者居多。到了明朝,被阉作宦官者,除了部份是来自南方被掳的外族小孩(如郑和);多是自愿阉割的人。明朝太监的阉割本来应该是由宫廷负责,民间自行阉割是被禁止的;但这项禁令从未被认真执行。明代中叶,民间曾经出现大批自阉后入不了宫,作不了太监的人,被称为“无名白内官”。明朝,太监如蚁阵,最多时达十万之众。北京邻边的青县、静海、河间、沧州、任丘、南皮、枣强等县,许多人争相净身入宫。《戴斗夜谈》载“京畿民间生子,每私自阉割”,《日下旧闻考》引《白头闲话》所记“都人生子,往往阉割,觊为中宫(太监),有非分之福”。7中国著名的宦官竖刁:春秋时齐国宦官。他为了表示对齐桓公的忠心,自行阉割,而齐桓公也因为这件事而不听管仲遗言,亲信易牙、竖刁。桓公病危时竖刁作乱,桓公衣袖蒙脸,气绝而死。之后桓公五位公子为继位而明争暗斗,无人替桓公收尸。 嫪毐:战国时期秦国的假宦官。 郑季产:平窦宪之乱。 蔡伦:(约63年—121年),东汉时宦官,相传是纸的发明人。 张让:东汉十常侍之首。 黄皓:三国时蜀汉宦官,三国演义中刘禅因听信他而荒废政事。 高力士:唐玄宗宠臣,传说李白醉酒后要“力士脱靴”。 李辅国:唐肃宗当权的宦官,第一位宦官宰相。 鱼朝恩:唐朝时以监军出身的宦官。 仇士良:唐朝专权宦官,神策军中尉,在甘露之变中果断劫持唐文宗,致使李训、郑注等为首的朝臣集团图谋剿灭宦官干政势力的努力失败,从此唐朝中央政府彻底被宦官集团控制。 童贯:北宋宦官,与权相蔡京勾结,在小说《水浒传》亦有描述。 郑和:(1371年-1435年)明朝成祖三宝太监,航海探险家。 王振:明朝第一名当权宦官,引致土木之变,明英宗被俘。 刘瑾:明朝时当权宦官,后被凌迟处死。 冯保:明朝权宦之一。 魏忠贤:明朝时宦官,以败坏朝政著名。 安德海:清朝慈禧的最爱。后来出京办货,到山东被巡抚丁宝桢以祖训逮捕处斩。 李莲英:继安德海后的另一位当权太监。 小德张:中国最后一位掌权太监。 8其他国家著名的宦官穆尼斯·穆赞法尔,阿拉伯帝国著名宦官,禁卫军首领 en:Farinelli,意大利著名阉伶 9A eunuch is a castrated man; the term usually refers to those castrated in order to perform a specific social function, as was common in many societies of the past. The earliest records for intentional castration to produce eunuchs are from the Sumerian cities of Lagash in the 21st century BC.[citation needed] Over the millennia since, they have performed a wide variety of functions in many different cultures such as courtiers or equivalent domestics, treble singers, religious specialists, government officials, military commanders, and guardians of women or harem servants. In some societies, the notion of eunuch has been expanded to include men who are impotent with women or are simply English word eunuch is from the Greek eune ("bed") and ekhein ("to keep"), effectively "bed keeper." Servants or slaves were usually castrated in order to make them safer servants of a royal court where physical access to the ruler could wield great influence – seemingly lowly domestic functions such as making the ruler's bed, bathing him, cutting his hair, carrying him in his litter or even relaying messages, giving him "the ruler's ear" could impart de facto power on the formally humble but trusted servant, as reflected in the humble origins and etymology of many high offices (. chancellor started out as a servant guarding the entrance to an official's study). Eunuchs supposedly did not generally have loyalties to the military, the aristocracy, or to a family of their own (having neither offspring nor in-laws, at the very least), and were thus seen as more trustworthy and less interested in establishing a private 'dynasty'. Because their condition usually lowered their social status, they could also be easily replaced or killed without repercussion. In cultures that had both harems and eunuchs, eunuchs were sometimes used as harem servants (compare the female odalisque) or seraglio Middle EastEunuchs were familiar figures in the Assyrian Empire (ca. 850 till 622 .), in the court of the Achaemenid emperors of Persia and the Egyptian Pharaohs (down to the Lagid dynasty known as Ptolemies, ending with Cleopatra). In 1796, Agha Mohammad Khan Ghajar was crowned as Shah of Iran and established the Qajar dynasty, the only eunuch to be crowned ancient China castration was both a traditional punishment (until the Sui Dynasty) and a means of gaining employment in the Imperial service. At the end of the Ming Dynasty there were 70,000 eunuchs (宦官 huàn'guān, or 太监 tàijiān) in the Imperial palace. The value of such employment—certain eunuchs gained immense power that may have superseded that of the prime ministers—was such that self-castration had to be made illegal. The number of eunuchs in Imperial employ had fallen to 470 in 1912, when their employment ceased. The justification of the employment of eunuchs as high-ranking civil servants was that, since they were incapable of having children, they would not be tempted to seize power and start a dynasty. Concurrently, a similar system existed in tension between depraved eunuchs in the service of the emperor and virtuous Confucian officials resisting their tyranny is a familiar theme in Chinese history. In his History of Government, Samuel Finer points out that reality was not always that clear-cut. There were instances of very capable eunuchs, who were valuable advisors to their emperor, and the resistance of the "virtuous" officials often was procrastination on the part of a privileged class which blindly resisted any change, whether it be for the good or the bad of the practiceThe practice was also well established in Europe among the Greeks and Romans, although more rarely as court functionaries than in Asia. The third sex Galli of Cybele were considered by some to be eunuchs. In late Rome, emperors such as Constantine were surrounded by eunuchs for such functions as bathing, hair cutting, dressing, and bureaucratic functions, in effect acting as a shield between the emperor and his administrators from physical contact. Eunuchs were believed loyal and the Byzantine imperial court, there were a great number of eunuchs employed in domestic and administrative functions, actually organized as a separate hierarchy, following a parallel career of their own. Archieunuchs—each in charge of a group of eunuchs—were among the principal officers in Constantinople, under the was only after the Muslim Arabs conquered parts of the Roman Empire that they acquired eunuchs from the Romans, and not knowing what else to do with them, made them into harem guards. For the Eunuchs in the Ottoman Great Sultan's harem and wider palace service, see the (Topkapi) hijra of IndiaThe Ancient Indian Kama Sutra refers to people of a "third sex" (trtyaprakrti), who can be dressed either in men's or in women's clothes and perform fellatio on men. The term has been translated as "eunuchs" (as in Sir Richard Burton's translation of the book), but these persons have also been considered to be the equivalent of the modern hijra of , a Hindi term traditionally translated into English as "eunuch", actually refers to what modern Westerners would call male-to-female transgender people and effeminate homosexuals (although some of them reportedly identify as belonging to a third sex). Some of them undergo ritual castration, but the majority do not. They usually dress in saris (traditional Indian garb worn by women) and wear heavy make-up. They typically live in the margins of society, face discrimination and earn their living in various ways, ., by coming uninvited at weddings, births, new shop openings and other major family events and singing until they are paid or given gifts to go away. The ceremony is supposed to bring good luck and fertility, while the curse of an unappeased hijra is feared by many. Other sources of income for the hijra are begging and prostitution. The begging is accompanied by singing and dancing and the hijras usually get the money easily. Some Indian provincial officials have used the assistance of hijras to collect taxes in the same fashion; they knock on the doors of shopkeepers, while dancing and singing, and embarrass them into paying. Recently, hijras have started to found organizations to improve their social condition and fight discrimination. There has even been a wave of hijra entering politics and being elected to high political significant eunuchsIn chronological or Mithridates (5th century BC) Bodyguard of Xerxes I of Persia, and (with Artabanus) his murderer. Artoxares: A of Artaxerxes I and Darius II of Persia. Bagoas (4th century BC) Prime minister of king Artaxerxes III of Persia, and his murderer. (Bagoas is an old Persian/Farsai word meaning Eunuch.) Bagoas (4th century BC) A favorite of Alexander the Great. Influential in changing Alexander's attitude toward Persians and therefore in the king's policy decision to try to integrate the conquered peoples fully into his Empire as loyal subjects. He thereby paved the way for the relative success of Alexander's Seleucid successors and greatly enhanced the penetration of Greek culture to the East.

明代的宦官虽然没有东汉之末和晚唐时期那些宦官的气焰之凶,势力之大,也不像汉唐的宦官那样,把皇帝的立、废、生、死都操于自己手中,但是,明代的宦官用事最久,握有的权力极大,在中国宦官史上也实属罕见。明代自永乐朝起,宦官逐渐得势,从此一直到明思宗缢死煤山,200多年来,宦官都活跃在明代的朝堂之上,上演了一幕幕荒诞剧。 明初,宦官是很不得势的,宦官的权力跌入了历史的低谷,不仅不得干预朝政,与官吏交往,甚至连置产业的权力也没有。这是因为,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发迹于民间,亲眼目睹过宦官的危害,彩塑明代太监像他认为,宦官这个群体对于国家来说不起什么好作用,其中好人不多。 朱元璋对宦官限制极严,曾立下规章制度,不许宦官读书识字,不许宦官兼任外臣文武衔,不许穿戴外臣所穿戴的冠服,品级不得超过四品等,还在宫门上挂一块高3尺的铁牌,上面刻有“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曾有一位做镊工的老宦官,服侍朱元璋几十年了,有一次说话时没有注意,谈到了朝廷政务,朱元璋立即把他打发回老家种地了。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朱元璋自己费尽心机、不遗余力推行的极端君主专制制度,为日后宦官干政预埋了祸乱的种子。朱元璋在心里虽然想着宦官这种人不宜过多,越少越好,但实际的需要却由不得他。早在朱元璋称帝之前,还是称为吴王的时候,宫中的宦官人数已经超过千人,到洪武初年,内监的二十四衙门就建立起来了,宦官的人数就更多了。成祖朱棣任用宦官,委以权力,完全是因为当年的“靖难之役”中,尚为燕王的朱棣靠勾结受建文帝压迫的宦官而掌握了建文帝的动向,此后又在其围攻南京时,与宫内的宦官里应外合取得了胜利,登上了皇帝宝座。因此,朱棣上台后,也害怕会有失意的宦官像出卖建文帝一样出卖自己,故而不惜背叛祖训,拉拢宦官。而朱棣自己的宦官,如狗儿等,在“靖难之役”中,也为朱棣在战场上立过功。可见,明成祖授宦官以权柄,完全是一笔政治交易。世宗统治时期,宦官势力一度被压抑,但到神宗时又发展起来。宦官冯保可左右内阁,权势极为显赫。天启时,宦官专权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魏忠贤与熹宗乳母客氏勾结,独揽内外大权,同朝内文武大臣结为阉党,有权倾帝王之势。崇祯帝(思宗)虽然定逆案,逐阉党,但最后仍不免走上宠信宦官的老路,让高起潜、曹化淳先后得势,直至明亡。 明代宦官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包括选用制度、管束制度、奖赏制度、病老丧葬制度等。 选用制度。当时规定,凡自愿阉割要求成为宦官者,事先必须得到官府的批准。明代曾规定,一家有四五个孩子以上、愿意将其中的一个孩子阉割者,由相关部门登记造册,待收补之日选用,如果私自阉割,一经发现,课以重治,邻居知而不报者,一并治罪。但是,这一规定并未能严格遵行。从明代录用宦官的实际情况来看,除了按照规定报名就阉、候补收用者之外,朝廷还大量直接录用了那些未经报名起送而私自至京的自宫者。明代宦官录用事务的主管机构为礼部。但是,随着司礼监地位的不断提高,录用宦官事务逐渐由司礼监会同礼部办理,宦官机构在实际上已拥有相当的决定权。 管束制度。在明朝初年,明太祖明确规定,“寺人不过侍奉洒扫,不许干与政事”。除此之外,明廷还曾陆续制定了一些有关宦官管束惩罚的具体制度。宦官犯法,照例由司法机构逮问治罪。或下刑部狱,或下都察院狱,或下锦衣卫狱,并由法司议罪。为了惩治宦官在外犯法,明廷还特意强调了“有司”惩治犯法宦官的职权。对犯法宦官的惩罚方式,主要包括死刑、籍家、革职、革荫、降职、调斥、杖笞等。 明宣宗赐宦官银皿奖赏制度。宦官因功劳或因受到君主宠幸,除擢升官职外,其他奖赏方式还有赐金银、加禄米、赐免死诏、赐印记、赐敕旌励、赐祭赐祠、父母授(赠)官号、弟侄族人荫官授爵等。 病老丧葬制度。宦官年老有病,多退居京城内外各寺庙,供给柴米、冬衣、靴料,以颐享天年。宦官供职内廷期间,如患病可到安乐堂就治,病愈后销假继续供职。如果病故,则由内官监给棺木,由惜薪司给焚化柴,抬至净乐堂焚化。地位较高的宦官死后,可以特旨赐葬并建造碑亭享堂。 明初,内廷宦官机构开始设立。明太祖统治期间,宦官机构及有关职官设置变动频繁,宦官数量不断增加,相关机构逐步膨胀。到洪武年间,明代宦官机构及职官设置已基本形成定制。明代的宦官机构,以“二十四衙门”为基本主体。二十四衙门包括有十二监、四司、八局。宦官除在内廷任职之外,还能出任各种外差使职。按照原来的规定,这二十四衙门主要只是在皇帝周围服役、为其生活服务的部门。但事实上,明代的宦官已经发展成为极其重要的政治势力,不但掌管了宫廷内有关饮食起居的一般事务,还控制了全国的军政要务。 司礼监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中的首席,也是整个宦官系统中权势地位最高者,司礼监“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明代历代擅政的宦官如王振、刘瑾、冯保、魏忠贤等,均为司礼监太监。司礼监的职权主要有三项,一是批答奏章,传宣谕旨,这是司礼监最重要的职权;二是总管有关宦官事务,司礼监不仅在各宦官机构中处于“第一署”的地位,而且实际上也居于总管、统领其他宦官机构的地位;三是兼顾其他重要官职,当时宦官系统的其他一些重要官职,如东厂提督、南京守备等,或专由司礼兼领,或为司礼外差,这也是司礼监职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御马监铜牌司礼监的第一项职权成为历史上宦官所拥有的最大权力,也是明代司礼监权势显赫的根本原因。 其他十一监是:内官监(主要掌管采办皇帝所用的器物,如围屏、床榻、桌柜等)、司设监(掌管卥簿、仪仗、围幙、帐幔、雨具等)、御马监(主管内府马政)、神宫监(掌管太庙及各庙的洒扫及香灯等)、尚膳监(掌管御膳、宫内食用和筵宴等)、尚宝监(掌管宝玺、敕符、将军印信)、印绶监(掌管古今通集库以及铁券、诰敕、贴黄、印信、图书、勘合、符验、信符等)、直殿监(掌管各殿及廊庑洒扫之事)、尚衣监(掌管皇帝的冠冕、袍服、靴袜等)、都知监(起初负责各监行移、关知、勘合等事,后来专门跟随皇帝,负责导引清道)。 宦官四司是:惜薪司(掌管宫中所用柴炭和二十四衙门、山陵等处内臣柴炭等)、钟鼓司(掌管皇帝上朝时鸣钟击鼓以及演出内乐、传奇、过锦、打稻等杂戏)、宝钞司(掌管造办粗细草纸)、混堂司(掌管沐浴之事)。 宦官八局是:兵仗局(掌造军器,包括刀枪、剑戟、鞭斧、盔甲、弓矢等各类兵器)、银作局(负责打造金银器饰)、浣衣局(该局是二十四衙门中唯一不在皇宫中的宦官机构,局址在德胜门以西,由年老及有罪退废的宫人充任)、巾帽局(掌管宫中内使帽靴、驸马冠靴及藩王之国诸旗尉帽靴)、针工局(负责制作宫中衣服)、内织染局(职掌染造御用及宫内应用缎匹绢帛之事)、酒醋面局(掌管宫内食用酒、醋、糖、浆、面、豆等物)、司苑局(掌管宫中各处蔬菜瓜果及种艺之事)。 可见,明代宦官的组织机构和职权都达到了最高点,职权已渗透到社会生活及宫廷生活的各个方面,二十四衙门已大大超过了明代以前宦官组织机构的规模,但是,明代宦官的组织机构绝还不仅仅限于这二十四衙门。在二十四衙门以外,明代宦官还拥有相当多的组织机构。如内府供用库、司钥库、内承运库、广盈库、广惠库、广积库、御酒房、御茶房、牲口房、刻漏房、更鼓房、盔甲厂、林衡署、织染所、安乐堂等。 明代的宦官人数到底有多少,史书上并无明确记载。但从整体上讲,随着时间的推移,明代政治的日趋腐朽,宦官的人数呈急剧增加的趋势,由明初的数百人发展到明末的数万人(一说七万人,一说十多万人)。比如在正德十一年(1516年)就一次录用自宫者3000多人,从万历元年至万历六年之间,两次从自宫者中就录用了6000多名宦官。 历代宦官都没有什么学问。明朝也不例外,如大宦官刘瑾就是个文盲,魏忠贤连自己的名字都不认识。但明朝的宦场上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宣宗时设立了内书堂,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宦官学校。宦官学校收容了十岁以下的学生两三百人,司礼监总督任校长,学长由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请翰林院的学士来教导学生。宣德四年(1429年),具有小学士头衔的礼部尚书陈山担任教师。学生所研读的课本是《百家姓》、《千字文》、《孝经》及《四书》、《千家诗》、《神童诗》之类。评定成绩的标准是以背诵能力和字体的工整度。成绩特别低劣和犯规者,由老师登记在成绩表上交给总督。明朝第一个开始专权的宦官王振就出自内书堂。 伴随着明朝灭亡,猖獗了200多年的明代宦官集团也土崩瓦解。关于这个群体的下落,除死于战乱者之外,留在北京城内的宦官并未实现他们“富贵固在”的美梦:他们有的因“背主献城”反而遭到了农民起义军的斥责驱逐,有的则在义军将士追赃过程中被“拷死”。清军入关、农民军兵败撤离北京前夕,大批宦官被逐出京城,残留京城的亡明宦官又一次遭到了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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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法院学术论文篇一 基层法院功能探究 摘 要 自2010年以来,全国已有600余家基层法院开设了官方微博。基层法院官微的预设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释案普法、自我宣传、新闻发布、回应 热点 、转发微博、主题交流、业务探讨等内容。但在实践中,功能定位不当、内容创新不够、互动沟通不畅、专业素养不足成为法院应有功能实现的障碍。 关键词 基层法院 功能 官方微博 基金项目:2013年度江苏省 教育 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法院的功能厘定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3SJB820015)。 作者简介:徐骏,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讲师;华震,法学硕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12-115-02 2010年是中国的微博元年,从这一年起微博开始影响并深刻地改变着每一位国人的日常生活。开通微博、与网民进行密切互动也成为国家机构改变工作作风,实现权力公开运行的有效方式。彼时急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法院,正着力于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微博的兴盛恰恰为司法公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互动式平台。 2010年10月,湖北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全国第一家认证的法院官微。迄今已有600余家法院开设了官微。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河南省法院系统:高院于2011年11月10日开通@豫法阳光微博,至2012年该省三级183家法院全部开通官微。上述600余家开通官微的法院,绝大多数为基层法院。以这些法院的官微为考察对象,可以从一个侧面探究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日常工作和实际功能。 一、基层法院官微主要的功能 (一)信息公开 官微成为法院与公众进行沟通的新型平台,发布案件的开庭公告以及对热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成为法院官微的一个基本功能。在实践中,基层法院会通过官微发布本辖区内典型、重大或影响力较大案件的开庭公告,北海中院、广州中院等两广地区的法院还经常借助微博直播个案的庭审。 (二)释案普法 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涌现出来,法院在裁判新型案件时,往往需要在立法原旨的指导下,能动地适用法律,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猜测和争议。此外,一些关系到婚姻、继承、住房、环境等具有普遍性和民生性案件的裁判,对公众也具有较强的指引作用。法院往往通过官微,对于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和结果,结合个案进行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及法律风险提示。 (三)自我宣传 法院官微的低成本弥补了基层法院建设官网人力物力不足的缺陷,一些基层法院把官微作为法院工作宣传的重要工具和对外窗口。在这些法院的微博上,经常晒出法院或法官所获得的各种荣誉、领导视察、对外交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创新等信息。 (四)新闻发布 官微也是法院重大活动新闻发布的重要 渠道 。2013年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顺德法院于4月23日召开顺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顺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年)》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当天官微对该发布会进行了全程直播,并在微博上发布了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以及十大典型案例的概要。@京法网事在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宣判后,即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五)回应热点 2013年9月,各地法院审理了多起大案要案以及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如王书金、__、李某某、夏俊峰等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体现司法公开,主动占据舆论高地,受理法院采用了包括微博在内的各种媒介回应了外界的关注。这也促成了一些法院认识和运用到微博的力量, 取得了良好的回应效果。 (六)转发微博 当前基层法院发布的大多数微博仍为转发微博。转发的类型包括时事新闻、上级法院微博、同地区其他政法单位微博等内容。广州中院则别出心裁,每天第一条微博发布的内容是法律警句格言。还有一些法院则会发布一些生活常识、养生之道。北京晚报的记者在各区县的官方微博中各随机选取100条连续发布的博文,经统计分析后发现,涉及商业活动、旅游景点等宣传推介类微博占,养生、生活窍门、天气预报微博占。 (七)主题交流 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司法为民 措施 ,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群众更方便地参与诉讼,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思想的指导下,微博成为法院与社会公众进行实时互动、无缝对接的有效渠道。如广东省高院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10点,联合广州白云法院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同在线,并邀请两位来自基层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的问题与社会公众进行了一场微访谈。 (八)业务探讨 作为主要业务专业性强,且与社会公众并无直接的、日常性联系的法院,其微博的关注者主要集中在行业内部,基层法院的关注者数量就更少。也正因此,有些法院的官微拓展了小众的业务探讨的功能。广东高院在2013年4月3日首次对外界公开发布了奇虎诉腾讯的判决书,全文长达5万字。该条专业性极强的微博获得了远超过其他微博的评论和转发量,评论和转发者多为法律人士。 二、基层法院官微存在的问题 (一)功能定位不当 为数不少的基层法院官微把自己定位为官网或官网的补充,所发的微博中充斥着官方语言,发布的内容也是四平八稳的领导视察、 总结 汇报、工作纪要等流水账,虽难言面目可憎、令人生厌,至少难以使网友产生与之沟通交流的兴趣和欲望,甚至无法吸引网友阅读微博内容,更不要说自愿成为其粉丝。大量的基层法院官微因为缺少关注而逐渐成为死微博。 与高级法院不同,基层法院处理了全国绝大多数的法律纠纷,其所作所为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作为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机构,基层法院的口碑直接折射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观感。在法院日常工作中,已有机关报刊、传统媒体、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对法院的工作、成绩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如果把官微作为另一个法院宣传的阵地,实属多余,且效果亦不及传统做法。 (二)内容创新不够 基层法院普遍陷入案多人少的困境之中。在审判业务尚无法自如应对的情况下,要求基层法院开设官微必然会给其造成人力和物力方面的负担。目前基层法院的做法多是由法官来兼任微博管理员,或外聘人员进行管理。因为法院官微并非专职法官专门打理,也没有合适的考核和评价手段,管理人员发布微博时就缺乏内容创新的动力。转发时事新闻和上级法院的微博就成为最简单省事,也是最安全的办法。以2013年4月24日为例,在五分钟内,某县法院转发了58条微博;另一个县法院在十多分钟内转发了37条微博。转发的内容则大多来自@豫法阳光。 虽然缺少全国性普遍性的关注,但在所属区域内,基层法院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群众关注程度最高的国家机关之一。一些法院能够积极地利用官微,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回应社会对热点、敏感案件的追问,提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风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普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常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互动沟通不畅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社交平台,最大的特征在于互动性。微博等新媒体的出现革新了舆论表达的固有模式,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霸权,实现了弱势群体的媒体接近权,发挥了日益强大的舆论引导与社会监督作用。法院官微的勃兴,理应顺应时代的互动特质,助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把发布微博作为单向宣传的工具,以及上级交办的任务,因此忽视与网友的互动交流。笔者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向105家基层法院官微提出疑问和建议,约半数官微能够进行简单的回复,只有十余家能够与笔者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坦诚的沟通。最令人惊讶的是河南某县的一家法院,对于笔者提出其缺少原创性内容、随意转发微博的委婉批评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将笔者设置到禁止评论的黑名单。 (四)专业素养不足 相较于高级法院,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有一定的差距。加上基层法院对官方微博重视程度远不及高级法院,人力物力也难有保障,因此发布的微博中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一类差错属于新闻传播理念和素养的不足,如重庆某县法院官微在转发周克华女友张贵英受审的相关新闻时,仍使用早已被证实为盗用他人的照片作为配图。经笔者提醒后,其及时进行了删除,并未造成不良影响。但另一类差错属于法律理解和适用的错误,这就足以对法院的公信力形成不利的影响。2013年7月12日,湘西34亿集资案主犯曾成杰被长沙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曾成杰之女发微博质疑称,其父被执行死刑前,家属连最后一面也没见到。长沙市中级法院官微对此先是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该微博迅速引起网友质疑,随后该微博被删除。随即,长沙中院官微又发布微博称,曾成杰临刑前并没有提出会见家属的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就该条被删除的微博,长沙中院发布道歉声明称: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 三、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基层法院应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始终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确保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牢牢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基层法院是贯彻司法为民的主要载体,其应努力通过转变观念、准确定位、提升素养,以充分实现司法的应有功能,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注释: 如河北高院为审理王书金案,特在2013年6月20日开通新浪微博。6月25日庭审当天,粉丝达到了2万。济南中院2013年8月22日开审__案,于8月18日开通微博,粉丝高达38万。 参考文献: [1]公丕祥.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7). [2]2012年度新浪政法微博 报告 .,2013-10-6. [3]政务微博缘何爱“养生”.北京晚报.2013-9-24. [4]周强.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制资讯.2013(4). [5]苏力.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应“案多人少”.中国法学.2010(6). [6]徐骏.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理念与策略——基于18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法学.2011(12). [7]长沙中院回应未会见亲属质疑:曾成杰未要求.南方都市报.2013-7-14. 法院学术论文篇二 浅议法院执行工作 摘 要 本文旨在讨论民事执行问题,首先阐述当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着就法院执行中形成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 方法 和措施。 关键词 执行 执行难 措施 作者简介:王丽、王启锐,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3-02 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仲裁,被告没有履行,经当事人申请后,法院依法应进行的工作。执行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最后一个阶段,但它是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以实现的保障,故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本文着重讨论民事执行问题。强制执行是行使法律已经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债务人必须服从,这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要求。强制执行有专门的法定机关进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强制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当事人的纠纷已经解决,法院已经有明确的判定结果且已生效,但是一方还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执行通知开始执行。执行是民事法律程序的最后阶段,在民事法律程序中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当事人通过选择打官司,是因为相信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维护不仅是打法律白条,而是要让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如果仅有法律白条,无法实现当事人通过法律实现权利的目的,反而增加当事人诉累,从而会降低公众对法律的信赖,法律的权威、法治也就无从谈起;只有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能实现民事法律程序的任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制的统一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正如列宁所说:“如果没有一个能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一、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人们对我国审判机关裁判执行状况的公认评价。造成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与法院执行机构运做有关,又与当前的社会法律环境有关。目前,执行难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执行人无力履行。某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自然人收入偏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被迫的逃、废、赖债。现在涉及民间借贷件较多。由于民间借贷是自发行为,不是任何部门的监督和约束,所以使其具有金融机构不能享受的政策上的竞争优势,在竞争环境下,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经营违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被执行人在无力偿还借款后举家外出,无法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使得案件不能执行终结。 2.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交往常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视已经生效的裁判,个别当事人素质低,法律观念非常薄弱,认为只要他坚持不履行法律并不能把它怎么样,藐视法律权威;二是故意折腾,有的当事人即使输了官司也会故意拖延履行义务,给对方或者法院玩猫着老鼠的游戏或者制造各种障碍,给执行造成主客观的难度;三是侥幸心理,认为通过故意拖延,转移财产等办法能够逃脱履行责任,或者逼迫对方做出让步;四是暴力抗拒执行,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过往恩怨等,个别当事人受情绪影响走极端,与执行人员对抗,不惜暴力抗拒执行。 3.协助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与执行标的有关的单位协作、帮助执行的一项制度。协助执行人的作用是协助法院完成执行任务,应该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概念,所以,协助执行人的权利应该是普通的权利,如当受到违法执行和当事人损害其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赔偿。协助执行人务是根据法院的协助通知及时高效的配合,并且尽诚实信用义务全面提供相关信息,为保证执行达到理想的效果,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强制执行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代替法院行使;但是,有的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财产不在被执行人手中,由有些单位和个人占有、保管,有的与标的物密切相关的财产权证照须由有关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这就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才能完成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 4.外界干扰。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往往会做出一些指示,干扰执行。比如,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可能就会干扰对一些地方企业的执行;出于安抚当事人情绪,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往往也会干预执行。由于信访维稳考核的不科学等因素,导致地方出于政绩或者维稳压力,造成有关部门不顾事实真相和法院判决,对执行进行干预。另外,社会各界出于自身的一些利益,往往也会为执行设置障碍,配合、协助的少。 二、执行难形成的原因 (一)被执行人 文化 素质问题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一些被执行人欠缺最基本的 法律知识 ,认为拒不执行也无法将他怎么样,藐视法院裁判的权威,甚至还会纠集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阻扰执法、暴力抗拒执法,辱骂、殴打执法人员。二是许多倍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通过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等方式,或者完躲猫猫的游戏就能够逃避执行,或者以此逼迫对方跟自己再次协商和妥协,从而获得更多利益。三是故意拖延,有些被执行人本身知道无法逃避执行,但是抱有折腾对方的心理,故意借口收账、时间太忙等忽悠当事人或者执行人员,不及时兑现履行,增大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成本和法院的执行成本。 (二)法院裁判自身问题 一是裁判质量问题。不可否认,当前在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队伍中,有一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所欠缺,加之近年来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法院办案人员比较紧缺,让审判人员应接不暇,故造成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服和抵触。其次是过分强调调解。当前基层法院的调解撤诉率往往达到80%以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对审判工作不科学的考核外,主要是因为调解本身的特点。调解程序相对简化、灵便,能够节省办案时间喝经历,另外调解结案的不能上述,减少办案风险,降低上诉率、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等。 (三)执行环境问题 一是有关单位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予协助执行。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并不是仅仅依靠法律部门就可以解决,它涉及很多部门和行业,需要多个不同部门的配合,这就加大了执行的难度。比如,经常涉及协助履行的金融部门,当法院要求协助履行查询、冻结、扣押、划拨时,往往嫌麻烦或者怕影响业务而拖延履行,或者不予协助履行。同样,要求国土部门、房管等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也相当难,往往延误执行时机,影响了案件执行。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对执行的干扰。当被执行对象为党政部门,或者一些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时,地方党政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或者地方经济发展、税收等目的,可能会要求从大局出发,为大局服务,从而对执行行为进行干预。 (四)执行机构之间缺少合力 由于我国目前执行案件管辖多以财产所在地为联结点,对于人财分离,财产分散各地、财产不在本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委托执行必不可少。而委托执行往往因无考核要求,且增大自身办案压力,或者因地方利益保护等原因,受委托法院不予积极配合。而上级法院也无有效协调和监督措施,从而不能形成合力。 (五)执行工作缺乏强硬手段 一是执行方面法律规定多为程序性规定,惩戒性规定少,可采取的拘留、罚款等措施的适用条件高、要求严,且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院长审批,程序复杂。据不履行生效裁判罪因为条件高、要求严等更是极少适用。二是出于维稳等压力,法院在执行时尽量避免适用强制性措施,久之纵容了当事人暴力抗拒执行,极大影响了执行威慑和法律权威。 三、解决执行难的办法和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探讨法治中国建设,当前应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行政、司法等领域改革,以解决执行难等问题,促进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1.加大法律宣传,提升当事人法律素质。要借助法律七进等,拓展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借助巡回审判和公开审判等,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构建和完善法院公开平台,完善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流程公开等程序,增强群众对法院审案的认知和支持;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及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当事人知法、守法、用法。 2.改变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坚持依法调解。按照法律规定,调解应以基本事实为依据,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前提,故应改变对法院调解率的强制要求,和改变和完善对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考虑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避免对调解的过分依赖从而导致以判压调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减少和稀泥式判决引起的当事人的不满和抵触。 3.加强培训和监督,提升司法能力。增加对法院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审判、执行能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等,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审判,完善促进司法公信。 4.加快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避免司法行政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减少裁判文书的审签程序,完善合议庭评议制度和法官联席会议等,坚持合议庭独立办案和法官学习交流制度。 5. 推进改革,减少司法地方化。除着眼于长远,实行法院人、财物由省直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6.完善执行组织,形成执行合力。一是加强上级执行机构对下级执行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构建强有力的层级执行体系。执行组织不同于审判组织,各级法院审判组织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监督和指导作用,但是执行工作强调配合协作,不同于审判组织,因此要加起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指挥协调,从而形成合力,强化执行力量。二是要探索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相分离的体制,避免执审互相影响,实现执行工作的专门化。三是完善委托执行的程序,完善约束机制,将办理委托执行纳入考核,科学限定执行期限,增强各地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协作。 7.完善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对故意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的,故意拖延执行、态度恶劣的,或者暴力抗拒执法的,应该完善司法解释,细化适用情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还应完善司法解释,扩大和明确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增强刑罚的威慑力。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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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剑。现在也通指浙江龙泉地区,按汉族传统工艺铸造的宝剑。传说是由欧冶子大剑师所铸。欧冶子为铸此剑,凿开茨山 ,放出山中溪水,引至铸剑炉旁成北斗七星环列的七个池中,是名“七星”。剑成之后,俯视剑身,如同登高山而下望深渊,飘渺而深邃仿佛有巨龙盘卧,是名“龙渊”。故名此剑曰“七星龙渊”,简称龙渊剑。唐朝时因避高祖李渊讳,便把“渊”字改成“泉”字,曰“七星龙泉”,简称龙泉剑[1] 。剑,大约创制于殷末周初之际,距今三千多年。早期的剑都很短。西周时两军交战,以车战为主,远则弓箭对射,近则戈矛相接,用不上这样短小的剑,当时主要用来防身。春秋后期,吴越两国相继崛起,争霸于南方。两国均处于水网交错、丛林遍野的水乡,难于车战,步兵和水军遂成为吴越军队的主要兵种,剑成了军队的常规武器。所以,吴越两国都特别重视剑的生产,其铸剑技术也远远超过中原各国成为中国古代的“宝剑之乡”。龙泉剑始于春秋战国时期,[2] 距今有二千六百多年[3] ......欧冶子《越绝书》载:春秋时欧冶子凿茨山,泄其溪,取山中铁英,作剑三枚,曰:“[1] 龙渊”、”泰阿“、“工布”。[2] 龙泉宝剑[1] 历史悠久,驰名中外。春秋战国时期,欧冶子于龙泉秦溪山麓冶剑。《百越先贤志》[4] 载:欧冶子“凿茨山,泄其溪,取山中铁英,作剑三枚:曰‘龙渊’、‘泰阿’、 ‘工布’”。龙泉原名龙渊,因剑而得名,唐代讳“渊”,改名龙泉。龙泉宝剑由此名扬天下,龙泉亦成为宝剑之代名。巨阙剑,能"穿铜釜,绝铁粝 ,胥中决如粢米,故曰巨阙"。巨阙剑利可刺铜锅,一个个决口就像切米糕一样。其两把宝剑的威力,在后世的文献记载中,亦多有描写。如荀子:"湛,黑色也。湛庐,言如水而黑。"即湛庐剑是一把黑色的刚柔并济的剑。又如汉《淮南子·修务训》载:"夫纯钧,鱼肠....... 加以砥砺,磨其锋锷,则水断龙舟,陆属犀甲。"纯钧和鱼肠这两把剑,在水上可以砍断巨大的龙舟,在陆上可以刺穿坚固的犀甲,其不凡的威力可想而知。传说中吴国公子光为得王位,派刺客专诸杀吴王僚,专诸一剑刺穿吴王僚的三层铠甲,用的就是鱼肠剑。铸造者鼻祖欧冶子是春秋末期、战国初期越国人,是龙泉宝剑的创始人。欧冶子诞生时,正是东周列国纷争时期。他发现了铜和铁性能的不同之处,冶铸出了第一把铁剑——“龙渊”,开创了中国冷兵器之先河。史载他为越王铸了湛卢、纯钧、胜邪、鱼肠、巨阙五剑,是中国古代铸剑鼻祖。1956年,浙江龙泉组织宝剑艺人,先后成立宝剑生产小组、宝剑生产合作社和龙泉宝剑厂。龙泉宝剑曾被选为国礼赠送给外国元首和友人。上世纪80年代前,龙泉市内只有龙泉宝剑厂独家生产的宝剑被称为“龙泉宝剑”。故事一此剑铸造技艺固然精湛,但它的闻名还在于一个无法知道真实姓名的普通渔翁:鱼丈人。龙泉宝剑 (8张)春秋时,名将伍子胥因奸臣所害,亡命天涯,被楚国兵马一路追赶,荒不择路,逃到长江之滨,只见浩荡江水,波涛万顷。前阻大水,后有追兵,正在焦急万分之时,伍子胥发现上游有一 条小船急速驶来,船上渔翁连声呼他上船,伍子胥上船后,小船迅速隐入芦花荡中,不见踪影,岸上追兵悻悻而去。渔翁将伍子胥载到岸边,为伍子胥取来酒食饱餐一顿,伍子胥千恩万谢,问渔翁姓名,渔翁笑言自己浪迹波涛,姓名何用,只称:“渔丈人”即可,伍子胥拜谢辞行,走了几步,心有顾虑又转身折回,从腰间解下祖传三世的宝剑:七星龙渊,欲将此价值千金的宝剑赠给渔丈人以致谢,并嘱托渔丈人千万不要泄露自己的行踪,渔丈人接过七星龙渊宝剑,仰天长叹,对伍子胥说道:搭救你只因为你是国家忠良,并不图报,而今,你仍然疑我贪利少信,我只好以此剑示高洁。说完,横剑自刎。伍子胥悲悔莫名。——故事见于《吴越春秋》。故事二西有西岳华山,东有东华山(丰县境内)。东华山虽然不大,但也奥妙神奇。前山里有金磨,后山(也叫龟山)会屙元宝。山里风景优美,变幻无穷,什么“仙人洞”、“飞来石”、“松崖滴翠”......是游人观景玩乐的胜地。更有老龙泉一眼,日夜从石洞中流出潺碧水,山中古树野花,景色如画。老龙泉虽然不大却很深,有人将脖子上系了红绸、做了记号的一群鸭子赶进老龙泉洞里。仨月后,这些鸭子竟出现在东海里。因此人们说华山的老龙泉直通东海里的老龙宫,虾兵蟹将和镇海小龙也曾在华山的老龙泉出没。老龙泉不是个凡地方。少年刘邦常到这里来游玩。他几次都见一白发老翁在老龙泉边叮叮当当地打铁,而且每次总是烧打那块半截砖似的铁。刘邦感到奇怪,问老翁道:“老爷爷,您为啥总是烧打这块铁?”老翁看了他一眼说:“刀在石上磨,钢在火中炼,不经千百次锤炼,怎能成块好钢?”刘邦又问:“您要锤炼多久?”“七七四十九天。”刘邦听了感到惊奇,又问道:“老爷爷,您炼了这块钢做什么用?”老人告诉他:“要打一把剑,送给皇上。”刘邦一听,把嘴一撇道:“哼,您敢把杀人之物送给暴君呀?还不如送给我呢!”老翁笑道:“不是送给当今的皇上,是一位未来的真龙天子......”刘邦自幼爱武,渴望得到一把好剑,就不假思索地说:“我就是未来的真龙天子,打好就送给我吧......”老翁哈哈一笑:“你这孩子,胆子不小啊......”刘邦说:“当今的皇帝老儿也没啥可怕的。”老翁微微点头,说道:“嗯,打好这把宝剑,就送给你。”刘邦高兴地说:“老爷爷,我谢谢您啦!您什么时候能打好啊?”老翁与他约定了时间,并叫他独自一人四更到、五更回,要试试他的胆量。刘邦谢过老翁回去了。按约定时间,刘邦独自一人摸黑翻山来到老龙泉边,见老翁正在灯下等候。刘邦问:“宝剑做好了吗?”老翁笑道:“你看!”说着从红绸里取出,抽掉剑鞘,只见那剑刃、剑端如空中闪电,光芒四射,寒气嗖嗖,实属世间罕见的宝剑。老翁将剑插入鞘内,递给刘邦说:“相中了吗?”刘邦喜出望外,双手接过道:“太好了!”磕头谢过老翁。他又看看柄,只见上面雕着一条龙,并有“龙渊”二字。老翁说:“你试试如何?”刘邦抽出龙泉剑,舞了一通,老翁连连点头称赞,并交代说:“你要好好带在身边,将来定有大用。”说罢递给刘邦一封书信。刘邦接过,只见上写着:“斩妖避邪杀贪官,除暴安良万民欢。有朝一日登龙位,要靠三尺龙渊剑。”刘邦转脸看老翁,老翁已无影无踪了。后来,刘邦在芒砀山斩蛇起义,就是用的这把龙渊宝剑。(讲述:孙景先 记录:邓贞兰 采录时间和地点:1980年于丰县文化馆)。[6] 小说编辑《神雕侠侣》中杨过断臂之后来到剑魔独孤求败当年隐居之处,在岩壁石台的剑冢中找到三把剑。(其中一把寓意不祥当年被独孤求败弃下悬崖。)其中有一把玄铁重剑。独孤称之“重剑无锋,大巧不工”。令配一段原著文字展示其威力。【尹克西是西域大贾,善于鉴别宝物,眼见杨过以重剑震飞尼摩星的铁拐,已然暗暗吃惊:“此剑如此威猛,大非寻常,剑身深黑之中隐隐透出红光,莫非竟是以玄铁制成?这玄铁乃天下至宝,便是要得一两也是绝难,寻常刀枪剑戟之中,只要加入半两数钱,凡铁立成利器。他却从哪儿觅得这许多玄铁?再说,这剑倘若真是通体玄铁,岂非重达四五十斤,又如何使得灵便?”其实这剑共重八八六十四斤,若非如此沉重,杨过内力虽强,也不能发出如许威力。待见潇湘子的哭丧棒断得七零八落,尹克西更知此剑定是神品。他为人尚无重大过恶,只是自小便做珠宝买卖,一见奇珍异宝,心中便是奇痒难搔,或买或,或抢或偷,说甚么也要得之而后快。这时见了杨过的重剑,贪念大炽,当即纵身而出,金龙鞭一抖,便往他剑上卷去。杨过与他在绝情谷同进同出,见他成日笑嘻嘻的甚是随和客气,对他一直不存敌意,眼见金龙鞭卷到,鞭上珠光宝气,镶满了宝石、金刚钻、白玉之属,当下让玄铁剑由他软鞭卷住,说道:“尹兄,我和你素无过节,快快撒鞭让路。你这条软鞭上宝贝不少,损坏了有些可惜。”尹克西笑道:“是么?”运劲便夺,杨过端凝屹立,却哪撼动得他分毫?这时尹克西站得近了,看得分明,这剑果是玄铁所铸,金刚钻是天下至坚之物,不论与住何硬物相擦,均能划破对方而己身无损,但金龙鞭鞭梢所镶的大钻在玄铁剑上划过,剑身竟连细纹也不起一条。心头火爇,知道对方武功厉害,若非出奇制胜,难夺此剑,便笑嘻嘻的道:“杨兄功夫津进若斯,可喜可贺,小弟甘拜下风。”口中说着客套话,右腕一翻,突然寒光闪动,左手中已多了一柄匕首,猛地探臂,向小龙女胸口直扎过去。他这一下倒也不是想伤小龙女性命,只是知道杨过对小龙女情切关怀,见她有难,定然舍命救援,那么自己声东击西,便能夺到了宝剑。杨过见状,果然一惊。尹克西喝道:“撒剑!”全身之力都运到右臂之上,拉鞭夺剑。他这一声:“撒剑!”杨过当真依言撒手,挺剑送出。剑长匕短,重剑隔在三人之间,匕首便扎不到小龙女身上。但杨过情急之下,力道使得极猛,连剑带鞭的直撞了过去。尹克西明知此剑甚重,早有提防,却万想不到来势竟是如此猛烈,眼见闪避不及,急运内力,双掌疾推,砰的一声猛响,登时连退了五六步,才勉强拿椿站定,脸如金纸,嘴角边虽犹带笑容,却是凄惨之意远胜于欢愉,顷刻间只感五脏六腑都似翻转了,站在当地,既不敢运气,也不敢移动半步,便如僵了一般。杨过走近身去,伸手接过玄铁剑,轻轻一抖,只听得丁丁东东一阵响过,阳光照射之下,宝光耀眼,金银珠宝散了满地,一条镶满珠宝的金龙软鞭已震成碎块。《飞狐外传》《飞狐外传》中的主人公胡斐不用剑,但是大侠苗人凤却是苗家剑的高手。一路“苗家剑法”天下独步!但是“提撩步白鹤亮翅”这一招却是他剑法的最大破绽。所以这里的“剑”扮演了一个两面的角色:败胡一刀于剑下,又要以此剑的破绽输在胡斐的刀下。传承十余年的仇恨,由他起自他终!《雪山飞狐》《雪山飞狐》与《飞狐外传》无甚二致,只是没有详细的提到的反派人物田归农也是使剑的高手。他是天龙门北宗的掌门,“胡苗田范”武功本各不凡,他的身手也算的是名震武林。一手“天龙剑法”源出内家,乃是正宗武学!只可惜此人向来阴损,《飞狐外传》中的掌门大会上,以宝刀削人兵器,再以长剑伤敌的手段叫人齿冷。在想想曹云奇,阮士中,殷吉,看来“剑”在天龙门中人手中,不过是害人的工具。《连城决》《连城决》使剑的高手就只水岱和刘乘风,两人都是内家剑法,讲究圆转如意。但是最后刘乘风不故忌讳与血刀硬拼内力,误死于花铁杆之手。水岱也犯了大忌,心气浮躁下中计以至毕命。可见,剑之道有时就是叫人冷静!《天龙八部》《天龙八部》中使剑最通神的就是剑神卓不凡了,一字慧剑门中仅存的高手。此人果然非同凡响,一手吞吐剑芒的绝活就叫人嚼舌不下!可是即使如此身手还是输在虚竹手下,倒也心服口服。看来剑之道也是“自知之明”。《射雕》《射雕英雄传》用剑的是江南七怪中的韩小莹。“越女剑”吴人的柔美,吴人的楚楚。在她的剑下如此完美。特别是与张阿生道别的一段……剑,如此婉约。《白马啸西风》《白马啸西风》中用剑的只有青莽剑陈达海,还是黑道人物。最终因为贪婪而死于迷宫。剑士的故事众多,这可能算是黑道人物下场的典型说法了铸剑兴衰编辑《越绝书》记载:楚王命令风胡子到越地寻找欧冶子,请他制造宝剑。于是欧冶子走遍江南名山大川,寻觅能够出铁英、寒泉和亮石的地方,只有这三样东西都具备了,才能铸制出利剑来。最后他来到了龙泉,经两年之久,终于铸剑三把:第一把叫做“龙渊”,第二把叫“泰阿”,第三把叫“工布”。这三把剑斩铜剁铁,就似削泥去土。楚王见剑大喜,赐此地为“剑池湖”。关于此后龙泉剑的下落,《晋书·张华传》记载;“吴之未灭也,斗牛之间常有紫外紫气。及吴平之后,紫气愈明。华闻豫章人雷焕妙达伟象,乃要焕宿,因登楼仰观。华曰:‘是何祥也?’焕曰:‘宝剑之精,上彻于大耳。’华曰:‘在何郡’?焕曰:‘在豫章丰城。’华即补焕为丰城令。焕到县掘狱屋基得一石函,中有双剑,并刻题,一曰龙泉,一曰太阿。焕遣使送一剑与华,留一自佩。”[5] 另外此剑曾为李渊的佩剑,李渊死后随李渊葬于献陵,也有传说李渊曾将此剑传于太宗李世民,后与李世民一起葬于昭陵。另还有传说,“邋遢道人”张三丰曾配此剑。其实际下落不可考。往事越千年,欧冶子的铸剑技艺在龙泉深深扎根,世代相传,直到今天。为了纪念龙泉宝剑鼻祖欧冶子,后人在剑池湖建了“剑池亭”和“欧冶子将军庙”,塑造了欧冶子铜像,成了一方千年古迹。龙泉宝剑以“坚韧锋利,刚柔并寓,寒光逼人,纹饰巧致”之特色而誉驰中外。历史沿袭编辑春秋战国制剑术以吴越地区最著。古人言:“吴粤(越)之剑,迁乎其地弗能为良,地气使然。”龙泉产铜、铁,以制剑名师欧冶子为始祖的龙泉宝剑乃铁剑之魁。[2] 秦汉龙泉的铸剑业专为皇室铸造宝剑。汉适用于砍劈的环柄刀逐渐代替了剑。龙泉宝剑从此淡出战争喧嚣,承载起剑文化的内涵。魏晋龙泉铸剑业受到人口骤增与文化重心南移的推动,铸剑业比较发达,颇具一定规模。唐凡制名剑,必称“龙泉”,龙泉已成了宝剑的代名词。宋咸平初年,翰林学士兼史馆修撰杨亿在《金沙塔院记》中称:“缙云西鄙之邑曰龙泉,实欧冶铸剑之地。”南宋嘉定三年(1210),何澹撰《龙泉县志》载:“近境有剑池湖。湖,世传欧冶子于此铸剑,其一号龙渊,以此乡名。”北宋时任宰相的龙泉人何执中(1044—1118),极力提倡铸剑,龙泉古城的铸剑业盛极一时,剑铺林立,比比皆是,成了欧冶子时代之后的又一个鼎盛时期。元至正十七年(1358)十月,宋濂《龙渊义塾碑》称:“龙渊即龙泉,避唐讳,更以念今名。相传其地乃欧冶子铸剑处,至今有水号剑溪焉。”明万历《桥苍汇纪?地理》记龙泉县“山南为秦溪,剑池湖在其阴,周围数十亩。湖水清冽,时有瑞莲挺出。旁有七星井,为欧冶子铸剑之所,今为官田,井尚在,夏日饮其水,寒流侵齿骨。”今古井犹存一口,旁有欧冶子将军庙及剑阁(阁在“文化大革命”初被毁,现已重建)。历代剑匠因敬仰欧冶子,每年端午节皆往剑池湖(井)挑水淬剑。每铺于当日精制剑两把。清19世纪晚期,枪炮代替刀剑,宝剑成为武术器具、道教法器、舞台道具及观赏工艺品。由于龙泉剑形、质兼优,广为武术爱好者和艺术鉴赏家青睐,龙泉铸剑业代有名匠,久传不衰。清乾隆十三年(1748),铁匠郑义生于城镇东街开设剑铺,招徒授艺,运用中国传统的熔化生铁灌注熟铁的“灌钢”冶炼法制作刀剑。所炼刀剑不易生锈,剑刃锋利。清道光年间(1830年前后),龙泉廖太和剑铺精于镂刻工艺,继承战国时期装饰风格,各噪一时。清咸丰八年(1858),太平军驻扎龙泉旬日,需补充大量刀剑武器,剑匠郑义生第四代孙郑三古剑铺,剑质上乘,应接不暇。光绪初,有周国华(乳名六儿)、周国荣(乳名五儿)、周国贵(乳名老九)拜千字号剑铺郑文轩(郑三古之子)为师。满师后,周国华单独开设万字号剑铺。2014年,武当山发现清代七星龙泉剑,剑上镶嵌北斗七星图。该剑长米,重约公斤,剑身和剑柄都比普通宝剑长,木质大漆剑鞘,油漆鲜艳,依稀可照见人影,有龟裂纹路。虽然时隔200多年,剑身依然锋利,錾花刻有青龙、白虎、玄武、朱雀黄道四象,镶嵌北斗七星图,铜饰錾刻道教图案“暗八仙”。[7] 清末民初在这一时期,龙泉的铸剑匠人在宝剑的质量、包装和文化内涵上下了很大功夫,使龙泉宝剑的独特工艺得到进一步发扬光大,广为武术爱好者和艺术鉴赏家所青睐。清末民国初期,县城沿溪北岸一条街,从天妃宫(今新华电影院)至官仓巷口,剑铺相连叮当之声,昼夜不绝。民国19年秋,全国国术馆在南京举行国术比赛,30把龙泉剑被评为最佳剑,列为奖品,赠给武术表演优胜者。龙泉宝剑独步东南,名声大震,产品行销全国。为民国时期制剑业的鼎盛期。抗日战争开始后,沪杭等地商贾和省级机构内迁龙泉,手杖剑(时称“司的克”)成为士绅官贾时髦的必携品。抗战胜利后至解放前夕,经济萧条,宝剑产销大减。寒光逼人龙泉境内有一种名叫"亮石"的磨石。在这种石头上磨制出来的宝剑,寒光闪闪。龙泉宝剑全靠手工磨光,从粗磨、细磨到精磨,往往要花数日甚至数月之久,一旦磨出,青光耀眼。纹饰巧致剑身上刻有七星标志和飞龙图案。在剑身上刻花,也是龙泉剑的一项绝技。剑工们一不用彩笔,二不照图样,只用一把钢凿在宽不盈寸的剑身上刻凿,刻好后浇上铜水,经铲平加磨,飞龙图案,生动自然,永不消失。龙泉宝剑在古代大都无鞘。用当地特产的花梨木制作剑鞘及剑柄。这种花梨木,质地坚韧,纹理秀美,古色古香。再饰以银、铜,更使龙泉宝剑锦上添花。工艺装饰龙泉剑从原料到成品须经炼、锻、铲、锉、刻花、嵌铜、冷锻、淬火、磨光等20多道工序。传统的手工磨光包括粗磨、细磨、精磨(用当地特有的亮石磨光),使宝剑寒光逼人。龙泉剑选用优质钢材,经过锤炼及热处理后,具有弹簧钢的特性。龙泉剑装饰独特。剑身除镌刻以龙凤、七星图案外,有的还刻有剑主姓名以作纪念。剑鞘、剑柄以当地特产的梨木制成,纹理美观,不翘不裂,并镶以银、铜镂花饰件,古朴、庄重。历史地位由于龙泉剑的名气太大,而且据说欧冶子是在河南舞钢市(古时称柏子国)铸成此剑。早在汉代,它就被尊称为“宝剑”,成为封建王朝皇帝赐给爱臣的“尚方宝剑”。大臣执此“尚方宝剑”,可以“先斩后奏”。它也是王公贵族用来进贡、赏赐、馈赠的珍贵礼品,用以炫耀自己地位和权势的标志。国家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006年5月20日,龙泉宝剑锻制技艺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7年6月5日,经国家文化部确定,浙江省龙泉市沈广隆剑铺的第四代传人沈新培为该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26名代表性传承人名单。2012年,龙泉市龙泉宝剑沈广隆(壬字号)剑铺因“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缘故,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名单。此外,还有省级传承人陈阿金、季长强、张叶胜、周正武、郑国荣。[25] 市级传承人陈栋、汤汝平、郑伟平。龙泉宝剑厂更被评委“龙泉宝剑锻造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

最尊贵的土地应属皇庄。顾名思义,这是皇室占有的庄园田地。或问,皇室的人又不会种地,不愁吃不愁穿,要那玩意儿干什么。成化初年,刚即位的皇帝朱见深没收太监曹吉祥的田地,改为宫中庄田(始有皇庄名称),就有大臣向皇帝朱见深提出这个问题:“天子以四海为家,何必置立庄田,与贫民较利?”朱见深心说,放屁。庄园田地乃财富象征,且租金全部收归皇宫私有,小钱凑多了也是大钱,岂能拱手让人?于是将意见当成耳旁风。有责任感有担当的官员总觉此举不妥,就通过各种方式来委婉地规劝。比如,他们会拿灾异说事。天上星象发生位移,气候有重大变化,都属于上天对人间的警示,皇帝得认真对待这事。户部尚书李敏曾上奏说,北京近郊有五处皇庄,占地一万二千八百余顷。管理庄园的官兵召集流氓地痞,非法占人土地,敛人财物,污人妻女。稍有反抗,便遭诬奏,百姓不得安宁,天上灾异频发。这几句话还真把皇帝吓着了,除了戒饬庄户外,还废掉了仁寿宫庄,退耕还牧,命侵人草地者悉数退还。

可惜这些小调整无法改变皇庄越来越壮大的现状。皇帝好货,下属必疯狂进献。反正土地不是自己的,送给皇帝属于顺水人情。从成化到弘治再到正德,五六十年间,各地官员以各种理由把各种土地改为皇庄,正德皇帝朱厚照登基不过几个月就建了七座皇庄,其后增至疯狂的三百余处。这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皇庄增加了,百姓土地就会减少,且要受皇庄管理者的欺凌。终明一朝,皇庄骚扰百姓极甚。

与皇庄有关的是赐乞庄田。明朝建立,当初无立锥之地都的小和尚朱元璋上台了。深山出太阳,翻身把歌唱,共同打天下的弟兄们都来吧,给你,给他,也给他。丞相、勋臣及以下百官,统统分田(名曰赐田)。多者高达百余顷,亲王乃至千顷。公侯暨武臣亦赐公田。至于在前线打仗阵亡的将领,更要赐给公田。十五世纪中叶以后,诸王、公主、皇亲、大官僚、宦官、大寺院主向皇帝请乞庄田之风盛行。大家一起向皇帝伸手,皇帝很受用,经常如约赐给。这种庄园与赐田统称为赐乞庄田。

还有百官职田。即职分田,皇帝赐给百官田产,收入供给官吏办公费用或充部分薪俸之用。请注意,百官职田与赐乞庄田不同。前者可充抵薪俸,后者是白给,不碍俸禄的事,勋臣一边拿了地,还一边额外领着朝廷发的工资,这就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期间,朝廷也曾收回赐乞庄田,但臣子们乞赐不断,皇帝抹不开面子,赐乞庄田不久回潮。

另有一些专用土地(相当于专款专用)也属官田。比如学田。基层一州一府一县基本都有学田,租金专供各府州县学校的教育经费,不可挪移。

牧马草场。明朝以前,政府的马主要靠官府自养。朱元璋开始,百姓养马就像纳税一样,成为重要义务。政府拨出部分田地供给百姓放马。这种方式对百姓来讲是件很痛苦的事。比如,官府交给你一匹母马(骒马),明年你必须交一匹小马。母马不死你就得年年交幼崽。但谁能保证母马年年怀孕,且必须生产呢?官府不管那一套,你交不上,就得赔偿。这就相当于官府存款在你这里,年年收取旱涝保收的利息。又比如,官府把良马寄养在你的家中,有了差池,原价赔偿。但谁能保证马匹没个头疼脑热,生老病死呢?官府不管那一套。百姓义务养马不算完,还得送到管理马政的机构太仆寺进行验收。动辄几十里地几百里地,人困马乏精疲力尽,人吃马嚼费用不少,到了目的地,太仆寺的老爷们要严格查验啊,查完告诉你不合格,怎么来的怎么回去。据说当时的退货率达到百分之四五十。白养一年不说,还得赔上人家一匹马。为减少损失,他们只好凑钱贿赂查验官,放自己一马(“放人一马”合着是从这儿来的)。收了钱,查验官心里舒服了,老百姓交来的马也就合格了。算一算,里里外外老百姓得付出多少代价。

牲地。指光禄寺、太常寺供宴飨、祭祀用牲畜的种植饲料或牧放用地。

城壖苜蓿地。近城或城下之地,长满野草苜蓿。此等土地原来禁止耕种,十六世纪后准许开垦。

园陵坟地。皇帝陵墓占地或地方公共墓用地。

边臣养廉田。边疆辛苦,收入有限,朝廷在各边镇置官田,收租作为将官在俸饷之外的津贴。

那么,官田是从哪里来的呢?强夺百姓的田产或有之,但不能是常态,否则社会矛盾就大了。常态大概有如下几种。其一是还官田,即田地一度赐给官员或由民承种,后因事故又还回来的田地;其一是没官田,即没收上来的田产。凡“民间有犯法律复籍没其家者,田土令拘收入官”。明初,这种没官田以江南为最多,大多是没收当地犯法土豪或张士诚集团的土地;还有断入官田,即官府通过一定法律手续,把民田改为官田的,比如某户人家全家死亡,户口已绝,田地无主便改为官田。

专制制度下的这么大一个国家,要想增加点官田,办法有的是。

还有一种官田比较特殊,这类官田称为屯田。即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采取各种方式开垦边疆土地,以给养边防军队。这是扩大国有资产规模的方式,也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途径。从西汉武帝时起各届政府多有屯田之举,到明清时代,虽有间断,但一直存在。

屯田又分军屯、民屯和商屯。军屯是由军人开垦的土地;民屯是由政府招募、迁移民户或者派驻流放人员开垦的土地;商屯则是由商家出资,招募百姓垦种官田,用粮食换取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比如给予食盐专卖的权利等)。无论哪种,都由在当地设置的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明朝的军屯开始时曾非常成功。朱元璋设立民兵万户府管理军垦事宜,寓兵于农。那么庞大的军队,不能坐吃山空,反正闲着也是闲着,操练之余,大家干点活还能锻炼身体呢。屯军大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负责守城,一部分负责耕种,根据具体情况分配比例。原则上越靠边境的地方,守城军士比例越高,大概占到百分之三十以上。而内地驻军屯田,从事耕种者可以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每名军人受田五十亩(这是个平均数,此外还有受田百亩、七十亩、三十亩、二十亩的,均称为“一分”,其实就是一份的意思),同时给予耕牛、农具等。为了鼓励生产,朱元璋让各地积极种植“样田”(示范田),对成绩优异的军屯给予表彰。其中,太原左卫千户陈淮因为亩产高而得到朱元璋的重赏,宁夏总兵何福因为粮食存量大而被皇帝“赐敕褒美”。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各地屯军掀起一波又一波大生产运动,成果显著。京城附近有专门从事耕种的屯军四万人,专任战守的常操军十九万,以四万人供养十九万人,居然绰绰有余。还有一个数字:明初全国设置卫所约八百余,合计军人总数三百一十多万。天下屯田八十九万九千余顷,分到每个人身上,均摊二十九亩。这三百一十万军人每年大概吃掉三千七百二十二万石粮食,基本可以完全自给,甚至连相关的花销也可以自理。故几百万大部队也不嫌其冗,岁费数十万而不见其匮乏。

为了保护军民屯田的积极性,开始时严禁向其征税。洪武三年,中书省请求向太原、朔州的屯田征税,诏命勿征。第二年,中书省再次建言:河南、山东、北平、陕西、山西及直隶淮安诸府屯田,凡是官府给牛和种子者应该让他们交一半公粮,自备生产资料的,也应交百分之三十。诏令不能征收。三年后,每亩开始收租一斗。因为屯田余粮颇多,洪武十五年终于制定了相关征收条例:军田一分,缴纳正粮十二石,存储在本屯仓内,由本军自支,余粮作为本卫所官军俸粮。永乐初年,制定屯田官军赏罚例:每年完成十二石粮外,还要有六石余粮,多者赏钞,缺者罚俸。同时配套一个人性化的规定:年满六十岁的屯军与残疾及幼小者,产粮用于养活自己,不受该条例限制;屯军若因公事耽误了农务,免征公粮。

但奇怪的是,此后各地开发的屯田越来越多,而征收上来的粮食越来越少。正德年间,辽东地区屯田比永乐朝增加将近一万七千顷,而产粮由原来的七十万石缩减为十七万石,骤降五十三万石。为什么有如此巨大的反差?来看一例。宣德六年,有人揭发宁阳侯陈懋私遣军士操舟出境捕鱼,采集木头,又派军士携银子去杭州买货物。后来一查,此人侵吞屯仓粮食二十多万斤,私自役使军士为其种田三千余顷。这么大一块肥肉摆在面前,谁说了算就是谁的。谁又能受得了这种诱惑?英宗以后,败坏更甚。太监刘瑾的党羽韩福任御史,奉命到辽东清理屯田,激起屯军哗变,费了好大劲儿才平息下去,可见此时矛盾之深。屯田多被内廷太监、各卫所的军官占夺。军士越种田越赔钱,苦不堪言。屯丁逃亡者日益增多。当初的仁政终于成了万人憎恨的恶政。

户科一位叫做管怀理的官员曾分析屯田破坏的四大原因:“疆场戒严,时不能耕”;“牛种不给,力不能耕”;“丁壮亡徒,无人以耕”;“套为虏有,…势不能耕”,其实这只是表面现象,根子还是体制问题。给了管理者拿钱的机会,人性之恶就会被激发出来,怎么能要求个个都当圣人?

制度本来就应把管理者当硕鼠防着才对。

田社的结构是:田(独体结构)社(左右结构)。田社的结构是:田(独体结构)社(左右结构)。注音是:ㄊ一ㄢ_ㄕㄜ_。拼音是:tiánshè。田社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1.古代奉祀田神的处所。二、引证解释⒈古代奉祀田神的处所。引三国魏曹植《<社颂>序》:“田则一州之膏腴,桑则天下之甲第,故封此桑,以为田社。”三、网络解释田社释义田社古代奉祀田神的处所。三国魏曹植《<社颂>序》:“田则一州之膏腴,桑则天下之甲第,故封此桑,以为田社。”在青海民间,汉族保留有一种“田社”①习俗,其举行日期的计算方法②与春社大致相符,只是祭祀的对象主要针对祖先神灵,而非土地神,但其习俗中依然保留了一些春社祭社的内容,对于青海汉族“田社”习俗的记载主要集中在一些方志资料里。如清代的《西宁府续志》和《丹噶尔厅志》中对其习俗略有提及J,20世纪90年代青海各县市的志书中也有简略的描述。对“田社”习俗的研究论文仅有2篇:李存福《青海汉族祖、社同祭习俗探议》和都兴宙《青海汉族的社日风俗及其他》J。前者认为青海“田社”是一种社、祖同祭的习俗,并阐述了社、祖同祭的社会文化功能;后者认为“田社”即为古代的春社,但在仪式内容上发生了变迁。关于田社的诗句饱饭乐田社剩结官田社关于田社的成语社燕秋鸿社稷生民社鼠城狐殷殷田田陈平宰社社会贤达社威擅势关于田社的词语社稷之器酒社诗坛社会贤达社威擅势亡国之社社鼠城狐河清社鸣稷蜂社鼠社稷之臣鼠凭社贵点此查看更多关于田社的详细信息

关于官僚主义论文范文资料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篇一:

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与会人员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初步进行了一次作风大排查。6名办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查摆本人和分管工作存在的“四风”问题,主要有学风不扎实,文风、会风不简练,制订的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和执行制度不力等形式主义问题;责任意识淡薄、工作浮于表面,不能深入倾听群众意见等官僚主义问题;存在攀比心理、精神懈怠和自我满足等享乐主义问题;存在铺张浪费、讲究排场等奢靡之风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从思想根源上认清其危害,听之任之,必将对审计人员履职尽责产生消极影响,其结果只会是涣散斗志,影响团结,阻碍发展。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紧跟其后,认真查找了本人和所在处室在发挥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公共资金的“守护者”、反腐败的“利剑”、权力运行的“紧箍咒”作用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四风”问题,并结合本职工作就如何反对“四风”,如何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如何促进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等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整改措施,纷纷表示要积极践行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强化责任意识,虚心向群众学习,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及后续环节的工作,将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引向深入,提出:

一要搞好结合。当前的审计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全国债务审计工作即将开展,在审计业务工作与教育实践活动相互交叉的情况下,一定要搞好结合,要以教育实践活动为统领,在审计工作中边学边查边改,防止边学边查边犯,引导审计人员以更加振奋的精神和更加过硬的作风促进审计任务更好更快地完成。

二要把领导带头贯穿始终。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此,办、处两级领导一定要克服审计署刚刚开展过“查找不足、整改提高”专项活动和审计机关在作风方面没有什么大问题的消极思想,坚持带头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进行整改,自觉把自己摆进去,做到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解决问题好一筹,切实发挥好带头作用。

三要建立防范“四风”、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研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定好规矩,不断完善干部的行为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不实、不廉。发现什么问题就着手解决什么问题,能改的马上改,要让全办党员、干部看到起色和进步,扎实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时间安排在7月份。重点是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围绕统计“为了谁”、“依靠谁”进行讨论。深入学习,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特别是*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座谈讨论、个别访谈、网络征询、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局机关党员干部、基层统计机构、基层一线人员的意见,征求区直部门、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的意见,征求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意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初步梳理出“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时间安排在8月份。主要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围绕解决“四风”存在问题,重点放在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组织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撰写一份深刻的对照检查材料,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专题民主生活会前,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班子成员与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谈心。班子成员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之间既要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又要进行诚恳的相互批评。每个党员都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篇二:

作为一名执法者,我谨记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对得起党,对得起人民群众。总把自己以做为一名优秀共产党员来看。我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时刻以“队荣我荣,队衰我耻”的精神来指引我。努力钻研业务的同时,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深刻理解贯彻十七大精神的 重大现实意义。不断探索,大胆创新,不断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紧密围绕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强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力推行文明服务,着力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使自己的业务能力更上一个新台阶:现对个人剖析情况做以下汇报:

一、认识到位,遵纪守法。适应新形式新任务 ,思想上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了纪律观念,坚决地做到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政令畅通。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了党章和党的纪律。通过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做到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在自身做到的同时,要求身边的人,带动身边的人。

二、勤奋工作,敬业奉献。进一步提高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找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进行整改提高,以更好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提高城管工作的公信力和知名度。勇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理解城管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在抓好落实上狠下功夫,在务求实效上狠下功夫,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政绩

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及“无功即是过”的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法。积极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决纠正形式主义。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上,认真学习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队伍内部管理规定,并熟练掌握和运用,以提高自己的执法技能和水平,做到依法行政。把城管的法规同执法工作实践相结合,针对执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认真思考分析,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弄清主客观原因,区别对待,灵活处理,创造性地工作,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尤其是对理论学习仍要加强,仍要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总结不足积累经验。二是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创新性不够,工作成效不够突出。三是群众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导致工作的针对性不足,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存在一定差距。

五、整改措施及下步打算。一是对政治理论,特别是理论知识要坚持做到勤学、精学、终身学,做到自觉加强学习,接受教育,不断进步。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提高政治素质,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真正体现与时俱进的要求。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创新性和有效性。三是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彻底闲散作风,深入基层群众,了解基层群众的疾苦,多为基层群众办好事、实事。四是要进一步振奋精神,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以奋发向上的精神,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道路上把行政执法工作做得更好,更出色。

事务主义是没有规划,只专注于日常琐碎事务工作的作风形式,是不分主次、轻重,不管目前实际工作重点是什么的瞎忙作风。而我自参加工作以来,会定期为自己制定一个工作计划,根据当前时政和中央文件,结合自己工作实际情况来写相关的心得体会,注重思想教育的重要性,不骄不躁,杜绝官僚主义的发生。

作为XX(职位),经过自己的深入思考,回顾过去自己的工作历程,我自觉做得还不够,应当把“两个务必”精神贯穿到自己所有工作中来,坚定不移走群众路线,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拼搏、辛勤工作!

全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严格按照《准则》《条例》,认真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存在的问题1、主动学习的意识不强。学习态度不端正,学风不实,存在实用主义思想,与工作关系密切的学的多,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学的少,存在以干挤学、以干代学的现象。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特别是对《准则》《条例》没有全面、系统学习,没有逐条逐项深学细读,在学习中还存在“急用现学”的现象。2、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待增强对当前新形势下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能从政治的高度正确理解和对待,对一些以偏概全的言论不能进行有力的抵制,对一些模糊认识不能及时地予以澄清。主要原因是自己对新知识、新思维掌握不多,了解不透。缺乏“挤”和“钻”的刻苦精神,缺乏硬碰硬的担当精神;3、党性锻炼上有差距党性问题是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分析自己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重要原因就是党性修养不够自觉,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方面功夫下得不够,缺乏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勇气,不能经常清理自己的思想,反思自己的行为。虽然总体上我在政治上对自己要求较高,在政治原则、大方向和立场上能与党保持一致,但是这几年自己确实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只专注繁忙的事务工作了,现在看来,这些都是些借口,说到底是自己党性修养不足,党性锻炼不够,没有真正认识到理论学习对于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重要性;4、 工作作风上有差距一是在“快”字的体现上还不够。风风火火、雷厉风行干事业的劲头还不足,只争朝夕、“任务不过夜”的要求还未达到,工作效率 还需提高。二是在“深”字的体现上还不够。没有做到经常 深入一线,深入实际,超前服务、及时服务、细致服务的工作还不到位。三是在“严”字的体现上还不够。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的意识还不够强,有的工作有时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甚至放低标准,当“差不多先生”。四是在“实”字的体现上还不够。工作抓细、抓实、抓具体和“一竿子插 到底”的实干精神还不够强。五是在“韧”字的体现上还不够。工作上不去有时还有急躁情绪,存在急于求进、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对问题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却没有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局限于上级布置什么做什么,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以上在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造成的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还是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有问题,还是自己的党性观念和党性修养有差距。二、今后努力的方向1、 树立学习的理念在理论学习问题上首先解决学习态度,认真、全面、细致地 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其次是带头学习和运用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深一些,学透一些,努力掌握 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做到“真学、真懂、真用”。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深、学懂,掌 握其真正内涵,从而转变思想观念,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好,在实际工作当中保持清醒的头脑,转化思想动力,提高 实际领导能力。2、 树立发展的理念工作中,自己要着眼于大思路、大视野、大举措,要努力增 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意识和危机意识,要开动脑筋,着力研究 适应党的发展形势的新方法、新举措,要立足资源,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大力发展基层党的事业,带头转变观念,带头开拓创新,克服求稳和保守思想,看准的事就大胆试、大胆闯。3、 树立楷模的理念坚持严以律已,树立楷模的理念,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约束自己。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深入基层,倾听干部和职工的呼声,踏踏实实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做敢于负责、善于 团结的模范,做联系党内干部、廉洁奉公的模范,清清白白 为官、堂堂正正做人、扎扎实实办事。4、 树立奉献的理念作为树立奉献的理念,做永葆先进本色的表率。作为一名局党组成员,时刻意识到肩上沉甸甸责任,在今后工作中,我将继续保持旺盛的工作斗志,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肩负起党的神圣使命。在工作中不求名利、不求得失、不计报酬,用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去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5、 树立自强理念今后工作中,我将把同志们对我的殷切期望作为自己干好工作的不竭的精神动力,努力改变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自强不息,争创一流。6、 树立科学理念作为一名党组成员,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感情。在工作中认真自觉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遇事多同班子其他成员商量,发挥好集体的智慧和力量,经常沟通思想,增进团结,注重联系群众,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解决好班子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全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我将努力克服不足,把良好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好的学风带到实际工作中去,把自已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的实践中去,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为质监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一种长期存在的复杂历史现象,人人痛恨、个个喊打,却屡禁不绝、花样翻新,表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变异性,在高压态势下,容易躲进“青纱帐”,穿上“隐形衣”,稍不留神就会反弹回潮。因此,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既要准确“画像”,把握其基本特征,又要研机析理,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准其形成的原因。

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有的党员干部认为理想信念是虚无缥缈的、理论武装是可有可无的,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上做假、搞形式、走过场,没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遇到复杂矛盾和问题就只有干瞪眼、束手无策,也给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乘虚而入的空间。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省心省力、简单易行,“阵势”大、“效果”好,能炮制出好看的“政绩”,给上级留下深刻的印象,并且一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干部不仅没有受到惩处、得到纠正,反而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实惠”,久而久之,有的干部便将其作为是一条轻松愉快、皆大欢喜的捷径。有人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就像闻起来臭、吃起来香的“臭豆腐”,一些干部明知形式主义累死人、官僚主义害死人,却又自觉不自觉地沉沦其中而不能自拔。

人民立场出现偏差。一些党员干部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说到底是没有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没有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反而是把自己置于人民之上、组织之上,个人主义和特权思想严重。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不是顺应人民“期待”,而是为了自己的“顶戴”,不是为群众“省心”,而是为自己工作“省事”,不是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而是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久而久之,与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渐行渐远。阜阳市“刷白墙”,就是重视“屋外的墙”,忽视“屋里的人”。

权力观发生扭曲。权力观一旦扭曲,就会导致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产生庸俗的上下级关系,成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俘虏”。一方面,惟上是从、唯唯诺诺,总是想方设法揣摩上级的意图、挖空心思迎合上级的喜好,搞无原则、无纪律甚至无底线的服从。另一方面,高高在上、颐指气使,坐而论道、纸上谈兵,习惯于发号施令,指导工作主要靠开会发文,推动工作主要靠督查考核,到基层调研走的是“精品路线”而不是“群众路线”。官僚主义与形式主义相伴而生,“刷白墙”是搞形式主义,产生的根源就是官僚主义。

政绩观出现错位。如果追求政绩不是为了“给人民造福”、而是为了“给自己造势”,势必南辕北辙:要么投机取巧、弄虚作假,好事注水、坏事缩水,搞“短平快”政绩;要么“堆盆景”、“造风景”,做表面文章,使花拳绣腿,搞令人瞠目结舌的形象工程;更有甚者,不按客观规律办事,搞违背科学的瞎指挥,寅吃卯粮、负债累累,导致“一任政绩、多任包袱”。这些讲起来冠冕堂皇,干起来轰轰烈烈,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和隐蔽性。

制度机制尚不完善。导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本领不高、能力不足造成的,有的是“新官不理旧事”、历史遗留问题得不到解决造成的,有的是怕担责任、上推下卸、不作为造成的,有的是压力传导不到位、日常监督“灯下黑”造成的。这就需要在推动人岗相宜、激励担当作为、加强同级监督、促进机制联动、强化制度执行等方面建立相应的制度体系。

1.在形式主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在党建主题活动的策划上,存在“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的倾向。对活动的策划不是从实际意义出发,而是从宣传效果出发,导致一些活动难以真正落地,达到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目的。二是在一些文稿的起草上,过度重视对文字的修饰,忽视了文稿的理论性并结合企业的实际。2.在官僚主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与广大党员,特别是基层一线党员交流较少。平时长期在机关工作,虽然也会到项目出差,但检查工作提要求较多,真正深入了解基层干部职工诉求,踏踏实实为基层解决问题较少。二是制定一些制度、起草一些文件,考虑基层现实情况较少。没有充分到施工项目进行调研。导致一些文件制度不能充分结合实际,落实起来也存在困难。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是理论基础不够扎实。作为党委组织宣传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形成扎实的理论功底。不断提升理论结合实际的能力。二是宗旨意识有所弱化。必须时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开展各项工作都必须以广大职工,以基层一线的实际需要作为根本出发点。从根本上杜绝“拍脑袋”“闭门造车”的现象。三、改进措施和今后努力方向1.加强学习,不断提升理论基础和个人业务能力。要善于运用好“学习强国”等APP学习工具,同时,坚持读原著、读原文,加强对理论文献的理解和掌握,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指导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公司发展现状的了解和掌握,以及对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等课题的研究和思考。针对企业当前面临的经营压力、人力资源压力等现实问题,要善于运用理论知识,积极出谋划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2.加强调研,坚持深入基层掌握一手资料。要利用到项目出差的机会,充分与一线党员和职工交流座谈,了解基层党建工作的现状和面临的困难。下阶段,根据工作安排,计划开展两项调研,一项是关于基层党建工作机制的调研;另一项是关于青年业余时间安排的调研。根据调研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力求提出加强基层党建,提升组织力,以及改善青年业余时间分配,丰富青年业余文化生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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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政策论文篇三:《浅谈大学生创业政策》 摘 要 大学毕业生零星开展自主创业早已有之,而创新创业教育是上个世纪90年代在一些高校悄然兴起的,10多年来,这项工作逐步引起各高校的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可以分成三个发展阶段。2002年之前,高校自发探索阶段。2002至2010年,教育行政部门引导下的多元探索阶段,。对此教育部专门下发《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意见》,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出台地方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重点扶持大学生创业。此外,要求高等学校出台促进在校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切实扶持一批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本文将对相关政策进行分析,并对相应解决方案; 关键词: 高等学校毕业生 创业 政策 1 绪论 研究对象 当前政府针对高校毕业生所采取的相关政策。 大学生创业的道路有开创性、现实性、多样性、艰巨性和风险性等特点。在我国,大学生创业时间比欧美国家晚了数十年,属于开创性工作创业是人生学问中最无法传授、也根本无需别人指教的一件事。不拘泥于传统观念、不守旧,而又恪守自己稳定发展的认识系统,并善于根据事物变化的规律采用正确思想、假设、办法和方案,那么我们就会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路来,因此具有多样性; 在此,本文将重点分析大学生创业现状以及政府政策。 研究目标 通过对目前政府针对高校毕业生采取的相关创业政策进行整理归纳分析,从而对目前高校毕业生的政策方面进行进一步的了解、研究、分析,并通过相关的内容,对当前依旧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2大学生创业现状 2003年3月29日至4月1日,全国职业技术技能人才就业交流合作洽谈会在广州召开。有关专家在会上预测,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在70%左右,将有64万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到2004年,这个数字将达到75万。著名经济学家萧灼基教授在广州参加2003年物流世界年会时指出“2003年的失业情况出现一个新的特点,那就是大学生失业。” 也就是从这一年起,大学生失业问题开始由“量变”转向“质变”,成为社会上普遍关注的话题。 据统计,2004年全国高校大学毕业生人数有280万,2005年全国高校大学毕业生人数有340万,2006年全国高校大学毕业生人数有410万,2007年全国高校大学毕业生人数有495万,2008年全国高校大学毕业生人数有559万。2008年末,据社科院估计,今年将有100万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失业。 2006年,国家实行研究生扩招政策后第一批研究生毕业。这些研究生加入就业大军,无形中抬高了就业门槛。英才网联合多所高校针对2007届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进行的大型就业期望调查显示,认为“就业形势不好,就业压力大”的比例高达67%,还有29%的学生认为“就业形势严峻,就业非常困难”。仅有4%的学生认为“就业形势较好,就业压力不大”,在所有参与调查的学生群体中,没有一人认为“就业形势一片大好”。 二、我国大学生创业的特点 大学生就业之难,失业人数之多,已经成为无法改变的现实,但是,进入社会上的大学生,大多要靠自己来养活自己,因此,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又是如此的迫在眉睫。这样,现实中找不到工作,又必须有一份工作,这种近乎悖论的情况到底怎么才能解决呢? 近年来,“大学生自主创业”一词已经屡见不鲜,在就业如此困难的情况下,有些人开始学着自己创业。我国大学生创业最早起源于1997年清华大学研究生发起的首届“清华大学创业计划大赛”。1999年,第二届清华大学创业计划大赛更加火爆。之后,全国陆续有一些高校也组织了自己的创业大赛。目前国内知名的创业计划大赛有以清华大学为代表的校园创业大赛,团中央举办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关村”等省市级创业计划大赛以及网易等网络公司主办的创业计划大赛。作为高校学生社团的创业协会也应运而生。特别是全国范围的“挑战杯”创业大赛,目前已成功地举办了九届,参加院校达100多所。在不断进行的创业实践中,我国大学生创业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一)积极性高,但实际创业比例低 自从大学生接触并了解大学生创业以来,我国大学生的创业激情逐渐增长,创业的速度、人数增加迅速。我国大学生创业欲望强烈,但实际参与创业的比例还是很低的。 (二)科技转化率低 在国内创业学生中,有很大一部分学生是从事家教、零售、服务业等技术含量低的行业,即使涉及网络的创业者也都集中于一些不必进行产品设计、开发、生产的网站维护。 (三)创业的社会文化基础薄弱 大学生创业没有赢得社会、家庭、学校的完全认可和支持,明确鼓励大学生创业的高校、家长并不多。无论是向社会宣传创业的大学生还是向高校宣传创业的企业家都比较少,使得创业的舆论氛围不浓厚。 客观上讲,大学生创业的道路有开创性、现实性、多样性、艰巨性和风险性等特点。在我国,大学生创业时间比欧美国家晚了数十年,属于开创性工作创业是人生学问中最无法传授、也根本无需别人指教的一件事。别人的路对你来说,只是起一个借鉴、参考的作用,因此具有开创性;创业者只拥有创业的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要想开辟新的天地,必须冷静、理性、客观地分析一切可能的现实因素,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去开拓,因此具有现实性;创业道路是属于自己的,最适合自己的创业道路只有一条。只要我们不拘泥于传统观念、不守旧, 而又恪守自己稳定发展的认识系统,并善于根据事物变化的规律采用正确思想、假设、办法和方案,那么我们就会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路来,因此具有多样性;创业不同于就业,选择了创业,就等于选择了挑战。创业这条道路,绝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条笔直的、宽阔的、畅通无阻的大道,因此具有艰巨性;创业没有有效的 方法 可套用。因此,创业道路不可能每次都成功,不可能每个人都成功,有时可能会毫无成效,有时会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具有很大的风险性。 3创业相关政策国家出台五项政策帮助大学生就业鼓励自主创业 一、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两年。 二、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提供税费优惠和小额贷款,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和跟踪辅导等服务。 四、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五、实施“高职(大专)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管理办法 一、担保对象与条件 (一) 基金担保对象为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取得《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后自主创办企业,且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均在徐州市区。重点扶持在大学生创业园内的企业。 (二)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担保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经营 创业项目 所需的基本技能,且已取得项目经营要求的各项许可证明; 2个人及其配偶无不良信用记录及经济违法行为,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3在金融机构无到期未结清的金融债务; 4能按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的规定,提供有效反担保。 二、担保额度与期限 (一) 创业贷款担保额度根据创业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贷款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 (二) 担保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后原则上不予展期。对于确需展期的,由借款申请人提出申请,合作银行确定借款申请人在展期期限内能够及时偿还债务本息的前提下,可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大学生创业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一、补贴标准、期限 (一)住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二)住房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资金来源 自主创业大学生住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徐州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市区创业。 一、资助种类 创业资助包括企业项目无偿资助、商业贷款贴息、税收返还、创业前实训经济补贴、奖励等种类。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创业要求自行选择资助方式并提出申请。企业项目无偿资助与商业贷款贴息之间不能重复申请。已获得市、区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等方面项目资助的在校生或毕业生,不得再重复申请创业资金。同一企业申报企业无偿资助的项目最多为两个。 二、企业税收返还资助办法 1.税收返还资助的条件:(1)申请人所在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2)享受优惠政策年度内入库的税款。(3)如实申报税收返还额。(4)凡在税务部门办理了收入退还的税款和查补入库的税款,不能享受税收返还资助。 2.税收返还资助的额度:税务部门已征收的各类税项,其地方留成部分,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 3.实训经济补贴标准:在实际培训时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经济补贴。补贴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享受过就业实训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根据实训大学生数量,给予实训基地每人1000元的训练费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实训导师津贴和实训成本补贴。 4 总结 近年来各高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大学生的创业教育,但其发展现状并不乐观。在理论研究上,对创业教育的理论研究还是零散的,不系统的,只是散见于诸如全面发展教育、主体教育、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就业与创业等理论层面上的探讨,缺乏对创业教育集中的、系统的和全面的研究。另外,高校的理论研究不系统,再加上高校自身创业较少,和社会上企业联系不多,缺少创业的经验,从而直接导致了教育教学上的缺陷。最后,学生创业教育的缺失、创业意识不强、创业能力不足也导致了学生自主创业较少、成功率比较低。 大学生创业教育既是教育领域的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面临的课题,既需要教育教学的改革,也需要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变革。通过加大对学生的创业教育,提高学生的创业能力,能够有效地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同时还需要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配合,创造有利于和能够促进创业的条件,吸引学生创业。这无论是对国家、对社会还是对个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中国的传统习惯,学生大都是享受父母的宠爱,习惯于接受到手的工作。大学生由于历史的惯性,也由于社会的复杂,也由于自己条件所限,他们完全靠自己的力量走出一条创业的路,面临着困难,面临着风险。但是时代已经赋予了他们期待和责任,成就未来就得闯出自己的一片天。 新生事物,总得有阳光的照耀才能茁壮成长。大学生创业,社会的扶持必不可少。国家相关政策、学校的积极鼓励等都在不断地完善着新的创业环境,滋养着大学生创业这棵还不太成熟的“苗”。相信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投入,加上高校对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深入实践,在这一系列坚固基础的支持下,大学生创业这棵稚嫩的小树,一定会枝繁叶茂,顺利成长。 参考文献 《大学生创业研究》 王平允 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图书馆,2007 《大学生创业指导》 猜你喜欢: 1. 2017大学生创新创业心得体会 2. 国家对大学生的创业政策 3. 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政策 4. 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分析 5. 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

中关村,即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中国高科技产业中心,是中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一个“国家级”人才特区,是我国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田,被誉为“中国的硅谷”。

中关村有一区多园的空间格局,其中包含了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亦庄园、德胜园、雍和园、石景山园、通州园、中关村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等十个园区。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的前身是全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它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等著名学府和研究机构为依托,规划占地面积平方公里,闻名中外的“中关村电子一条街”是她的发祥地。

昌平园: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成立于1991年11月,地处北京西北的昌平区,是北京较早成立的国家级高新区之一,也是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子城科技园: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是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国家科技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建立的,以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为主体的,多功能、综合性的国家级高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是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功能区的核心区域,是承载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

通州园: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通州园于2006年1月正式成立,是北京通州新城规划建设重点发展的产业聚集区。

扩展资料:

名称由来

提起中关村,人们立刻会联想到高科技,然而几十年前这里却还是一片荒凉的坟场,大多是太监的坟墓。因明清时期称太监为“中官”,所以这里被叫做“中官坟”。

也有一说认为从明朝开始,太监多在此建庙宇和养老的庄园,也因当时人称太监为“中官”,故称此地为“中官村”,中关村正式得名是在解放后。

解放后选择这里建中国科学院,觉得“中官”二字不好,才在北师大校长陈垣先生的提议下改名为“中关村”。中关村的巨变,是共和国科学发展史的缩影。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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