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论文知识库 > 网络仲裁法法律效应研究论文

网络仲裁法法律效应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

网络仲裁法法律效应研究论文

你找找吧 我也在写论文,没有的资料上百度搜吧,都有的。法律论文题目范围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试论婚前财产公证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违约责任何谓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思考 破产财产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初探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之义务新闻侵权行为的几点法律思考 论董事的义务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一人公司宪法至上,依法治国的根本 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 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 问题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犯罪未遂比较认定 从“TRIPS协议”看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刑法基本原则的发条设置于现实差距 论死刑在我国的适用浅议合同罪的构成 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探讨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论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 论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 产生问题的解决“弱势”诉权需要尊重 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足司法改革现状及发展方向之我见 论刑法之“职务侵占罪”宪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给预防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分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 试论民事情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 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 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 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民主与宪政 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 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 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 析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中国入世与政府机构改革 浅谈股权转让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 论无权处分浅论中国人权保护 论辩诉交易制度——兼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浅证著作侵权归责原则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反思及其完善浅证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 浅析缔约的过失责任以及缔约的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关系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探析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 取向及立法完善论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 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浅议中国企业新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及应对措施 探讨中国法治的宗教土壤浅论中国上市公司的制度利益冲突 对少年犯罪的思考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 我国死刑监控程序的现状及思考论破产发的修改与完善 从法官服饰变化来看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警察中的腐败及其防治研究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浅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几个问题 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论名誉权及其民法保护 论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试论构建假币的防范体系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论知识产权中的侵权责任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 论私权的认识与保护论公民法律意识 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浅谈我国宪法的监督权 浅谈精神损害赔偿过失犯罪法定性配置研究 内幕交易的法律控制论我国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中国刑事证据的改革 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多议浅议合同罪的认定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谈社会文化对刑法的影响 关于死刑存废的法学思考论辩析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之我见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不动产优先购买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探索和思考刑事判例制度研究 论自主性原则在《仲裁法》中的体现与完善论住房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隐性采访与新闻侵权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论我国99年宪法修正案完善政府立法 论职务身份的否认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死刑存废的思考浅论司法公正 论防卫过当法治理论化进程中宪法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取舍 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及其抑制论防止酷刑 论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问题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点 试论中美刑事审判制度之差异议我国中电银行独立性的法律确认 从对侦查权的制约来谈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我国平常法律制度的修订及相关问题思考 论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对在中国产生和确立沉默权的影响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中国监狱对犯罪的人权保护论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论抵押权的实现浅析生产、销售假药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 论商业秘密权的保护贪污罪主体研究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广告法律制度问题初探及其对策 浅论继父母子女关系论担保物权竞存的处理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试析公司合并中股东权益保护浅谈物权行为理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我能帮你写关于仲裁法的任何论文我曾经写过保证原创负责到底(三,,,,一,,,,三,,,,九,,,,三,,,,七,,,,六,,,,九,,,,,九)

在线仲裁中《仲裁法》的适用问题浅谈论文

一、问题的缘起

在线仲裁本质上是仲裁的网络运行状态,由于其本身并未脱离仲裁的根本性内涵,所以在各要件上仍符合仲裁诸要件的基本要求。

所谓的在线仲裁,最早源于美国,英文为Online Arbitration,主要是指利用现代互联网来完成传统仲裁中的各个主要环节。即从仲裁的起点,仲裁协议的订立开始便依靠互联网络,并且明确规定发生争议时双方均同意采取在线进行仲裁方式。一旦发生商业交易纠纷,争议当事人双方依据仲裁协议,将电子化的仲裁申请交由指定的网络仲裁机构,在互联网中仲裁机构完成案件受理、审理工作,并作出最终的仲裁裁决结果。这种方便快捷的仲裁方式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因为仲裁双方及仲裁员无需直接的面对面,只需要通过虚拟的网络便能完成所有的仲裁环节,节约了大量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并且仲裁员要么是双方共同认可并选取的,要么是随机在网络数据库中选取的,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仲裁员的主观随意性,使其能作出公正的裁决。

由于在线仲裁是传统仲裁方式的网络化,在法律的精神实质上并未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的法理性要求。但是在线仲裁在我国商业交易活动中的运用还未达到普及状态,这是由于技术性因素而导致的。

二、我国在线仲裁适用《仲裁法》时存在的问题

从在线仲裁的概念上可以看出,在线仲裁能快捷、经济地解决争议,尤其是能给当事人提供极大的便利,适应了网络环境的要求。但是,从在线仲裁的各个环节、程序而言,仲裁法的适用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技术性问题。

(一)在线仲裁协议的书面问题

按照《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按照仲裁法规定,成立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这里的书面问题与在线仲裁协议存在悖论。提交的在线仲裁申请书也涉及到与纸质书面不一致的问题。

在线审理后,仲裁庭依据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裁决。裁决需附有仲裁员的电子签名,经加密邮件传递给双方当事人,并存入案件的专用网址,保存在仲裁机构的电子档案数据库。裁决的结果,除非当事人一方反对,应将结果公布,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遵守。但是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书应当具有书面形式,这也是争议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主要依据。

为此《仲裁法》的规定与在线仲裁之间的主要矛盾在于非书面形式的电子化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一问题直接影响到在线裁决依据的合法性问题,该问题不解决就无法使我国仲裁法真正地被应用于在线仲裁之中。

(二)在线仲裁机构的合法性问题

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一般不按行政区划进行逐级设置,但是毕竟在其所在地有常设实体机构。而在线仲裁则使仲裁机构虚拟化,这种虚拟仲裁导致与《仲裁法》中关于仲裁机构“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规定的实体住所问题相冲突,从而引发一系列问题。此外,尽管按照《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进行逐级设置,但是毕竟还有一个仲裁的地域区别问题。而在线仲裁基于网络的虚拟性和无地域限制的问题,在受理过程中只存在案件类别的区分,而无地域范围限制,这种案件的受理及仲裁结果是否有效值得商榷。

(三)在线仲裁机构仲裁员的资质问题

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并且要求仲裁员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及从事法律相关贸易工作的经验,一般达到这样要求的人年龄相对偏大。这样的仲裁员的确在传统的仲裁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线仲裁作为新兴的仲裁方式,会出现诸多的问题,如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难题等,这就考验以往的仲裁员的知识储备和技术能力。

(四)在线庭审及质证过程中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

在线庭审时,仲裁庭可决定举行在线听证会,利用多媒体技术通过网上电话会议或语音视频系统开庭审理案件。网上开庭审理需要案件各方参与人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这里由于争议双方当事人均以在线方式提交证据,一些传统的实物形式的证据都必须转化成为数字化方式:如传统的书证、物证应转化成音频或视频的方式,这种自行提供的音频视频资料能否具有法律效力。另外《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无实物的鉴定是否与传统意义上的鉴定相一致,如一致,是否与传统的法律规定有所冲突。

三、我国在线仲裁存在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

(一)在《仲裁法》中明确承认赋予电子文档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赋予非书面形式的电子化协议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解决仲裁法的规定与在线仲裁之间的主要基础性矛盾的最基本的.方法。在200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赋予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以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认定的“其他书面形式”包括了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基本解决了这一问题,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在线仲裁协议的书面问题会遇到新的诸如数据电文的方式。为此《仲裁法》应当确认新的电子方式生成的签名与文档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从根本上解决书面与电子文档同等法律效力问题。

(二)赋予在线仲裁机构与传统仲裁机构同等法律地位

在线仲裁机构虽无实体,但是在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上与实体机构并无区别。为此,为了使在线仲裁这一种新型的仲裁方式得以普及和推广,应该修订《仲裁法》中关于仲裁机构的相关规定,扩大关于仲裁机构“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中的住所解释,只要不违背仲裁机构的设置规定和基本宗旨,虚拟仲裁庭与实体仲裁庭将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并且虚拟仲裁庭与实体仲裁庭对案件的仲裁结果赋予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对在线仲裁机构仲裁员的资质提出与之相应的标准

在线仲裁的仲裁员除具备传统的仲裁员具有的深厚的法律基本功底及从事法律工作以及从事相关贸易工作的经验要求外,还应加上关于仲裁员关于网络及计算机能力和水平的考核要求,如计算机能力水平测试、网络操作水平测试、以及新的形势下出现的电子商务交易中出现的各类涉及到交易技术的水平测试等,这样,能使在线仲裁员能够适应在线仲裁这种新兴的仲裁方式,在实践中能够利用专业知识和计算机及网络技能知识解决各类仲裁案件中所遇到的技术难题。

(四)修订关于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定

关于在线仲裁庭审和质证过程中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的解决则既要修订《仲裁法》,也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合。依据电子签名法及相关的规定,赋予了电子证据相应的法律地位,但是在仲裁法中,没有加以明确。为了强化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以适应在线仲裁发展的需要,必须修订《仲裁法》赋予由传统实物方式转化而成的电子形式的音频、视频证据合法的地位。

此外,传统的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原则主要是基于当事人和仲裁庭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而考虑的,裁决一旦作出并生效后,争议双方在就同一纠纷提起仲裁的是不会再被受理的。由于在线仲裁成本低,势必使争议双方趋向于选择在线仲裁,而且仲裁机构设立的限制条款一旦减少,势必会造成仲裁机构的大量增加,为此,一裁终局也将有所改观。争议双方可以选择一家在线仲裁机构的不同仲裁员对同一案件进行仲裁,也可选择不同仲裁机构对同一案件进行仲裁,并取得双方均满意的仲裁结果。

仲裁协议法律效力毕业论文

法律分析: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一)依法成立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且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二)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八条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法律分析】1、对当事人的效力:仲裁协议一经合法成立,首先对各方当事人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因此丧失了就特定争议向法院起诉的权利,而相应地承担着将争议提交依协议确立的范围、地点的仲裁机构仲裁并服从仲裁裁决的义务,除非当事人又另外达成协议而变更原仲裁协议。2、对仲裁机构的效力:仲裁机构的仲裁权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当事人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即将对特定争议事项的仲裁权授予了特定的仲裁机构。3、对法院的效力:仲裁协议对法院的效力是其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对法院的效力即排除法院的管辖权,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撤消已成立的中协议,不得就有关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不得受理有仲裁协议的争议。4、赋予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效力:仲裁机构对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双方应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依法确认其强制执行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论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产生于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争议提交给中立的第三者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协议。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仲裁程序合法性、仲裁裁决具有可执行性的根本保证。基于此,仲裁协议的效力便成为了仲裁理论与仲裁实践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 一、 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一) 仲裁协议的无效 仲裁协议的无效是指仲裁协议不具备法定有效要件的情况。当仲裁协议无效时,当事人不能申请仲裁,仲裁机构无权受理仲裁申请,此时法院可以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形式 管辖权 。 根据我国《 仲裁法 》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这是一种协议违反法律对仲裁范围的强制性的规定。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即当事人不能的仲裁协议。笔者认为,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应视为效力待定 的仲裁协议,若经过法定 代理 人追认则协议有效。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即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仲裁协议。对此种仲裁协议,笔者认为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比较合理: 第一,若被胁迫订立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直到纠纷发生后,仍不愿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则仲裁协议无效;第二,纠纷发生后,该当事人愿意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则可以认定该仲裁协议有效,仲裁机构应该受理。 4.以口头形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有学者认为,不论我国还是国外的仲裁立法,一级国际上的有关公约,都规定仲裁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则不承认口头形式的仲裁协议。对此,笔者认为直接确定口头形式仲裁协议无效过于极端,而应采取补救办法: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二) 仲裁协议的失效 仲裁协议的失效时指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因为特定仲裁事项的结束或者当事人的放弃或其他原因而失去其法律效力的情况。 1.因当事人放弃而导致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有权放弃仲裁协议,但是,当事人应该经合意放弃,不可以单方面放弃。 仲裁协议的放弃可以分为主动放弃和被动放弃两种。主动放弃是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后,又经过协商一致放弃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其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纠纷的情形。被动放弃专指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而另一方位依法提出 管辖权异议 ,法院有权继续身体,而导致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我国《仲裁法》支队被动放弃做了规定。 2.因仲裁裁决的履行或执行而导致仲裁协议失效。仲裁庭作出的最终裁决履行或执行后,当事人的争议事项得以解决,仲裁协议便宣告无效。单仲裁庭仅作出中间裁决或部分裁决,则仲裁协议仍然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因仲裁裁决你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而导致仲裁协议失效,我国《仲裁法》和《 民事诉讼法 》分别规定了仲裁协议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条件、程序。仲裁协议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当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因仲裁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而导致仲裁协议失效。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争议事项得以解决,仲裁程序便告终结,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就应履行义务,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 强制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就此纠纷再申请仲裁,也不能向法院起诉,但是同时法律赋予其向法院申请撤销生效的仲裁调解协议的权利和申请不予执行的权利。 二、仲裁协议效力意义的提出与认定 当事人仲裁协议的效力产生异议时,应由第三者甲乙认定,作出仲裁协议有效或无效的裁决。根据有关国际条约和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有权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机构有仲裁机构和法院。仲裁机构在受理申请时,应首先认定仲裁协议是否有效,若协议有效,则继续进行仲裁程序,直到作出裁决。反之,仲裁机构驳回仲裁申请。当事人也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依法提出异议,仲裁机构应受理并作出决定。我国仲裁法不但赋予仲裁机构,而且赋予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权,其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意义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若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大院作出裁定的,则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从此规定可以看出两个问题,一是当事人可以从仲裁机构和法院选择一家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二是当事人各选择依家是,法院的认定效力优先。这一规定在仲裁实践中难以操作,造成统一仲裁协议,一家认定有效,而另一家认定无效的尴尬局面。为了弥补立法之不足之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首先,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定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定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其次,一方当事人就 合同纠纷 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你确定仲裁协议无效并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仲裁协议有效或无效的裁定后,应当将裁定书副本送达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恢复仲裁或者撤销仲裁案件。

仲裁法主题论文

我能帮你写关于仲裁法的任何论文我曾经写过保证原创负责到底(三,,,,一,,,,三,,,,九,,,,三,,,,七,,,,六,,,,九,,,,,九)

还款协议是施工合同的补充,因此,发生争议后,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提交仲裁解决。

试论现代公司法律制度摘要:阐述了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公司法的基本制度,现行公司法律制度存在的问,提出了时现行公司法的补充、修改意见摘题关键词:公司法律制度思考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是诸多商事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因为,它是规范商事主体,保护商事主体权利的法律制度,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制度,它的核心是公司法律制度。1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根据公司法的精神,公司的股东向公司出资后,不再对其所投人的财产享有直接控制权,在强调出资人出资后仅有股权的同时,公司法强调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这样,公司就有了独立的财产权利,即公司可依法对其拥有的财产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需要说明的是,有限责任仅就出资人而言的,它不适用于公司,公司应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公司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种独立的人格表现为: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作为人格的独立性,还表现为独立于股东和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也表现为独立于政府。人格的独立性和股东(出资人)的有限责任的结合,是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只有具备了这样的特征,才能成为富有活力的市场经营主体。2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l)平衡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利益。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如何既满足企业出资人的利益,又满足企业债权人的利益,这是企业法律制度设计必须注意的问题。如果让企业的出资人承担过重的责任,则不能刺激出资人投资的积极性,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样,如果不能使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实现,债权人承担过大的风险,“信用”危机出现,市场经济也不可能健康发展。因此,公司法成为平衡出资人利益与公司债权人利益最好的企业法律制度。(2)公司法律制度是较好调整股东与经营者利益,实行科学管理的企业法律制度。我们知道,当出资人将企业交给经营者经营时,既要使企业经营有效益,使出资人的利益得以实现,同时又要实现对经营者的监督和控制,使经营者忠于所服务的企业及其出资人。因此,企业需要有制衡关系的组织和科学的管理。而公司法律制度中的组织机构制度、法人治理制度,可以使公司的运营管理科学化,有利于调整出资人和经营者的关系。(3)公司法律制度是国有企业走向现代企业的法律制度。改制前的国有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利,不能真正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企业不能成为在市场上竞争的市场经营主体。公司法通过具体规定公司法人制度、为国有企业改建为名副其实的企业法人提供了较充分的规则。所以,公司法律制度是国有企业走向现代企业的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l)公司设立制度。公司设立须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九条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具备“人”、“物”、“行为”和“组织”方面的要件:①设立人应符合法定人数。②设立公司必须符合物的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司的注册资本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其二,公司都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③设立人必须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章程是公司运营的自治法,在公司事项的审判和仲裁中,章程具有适用顺序优先的地位。公司法不仅要求设立人共同参加制定公司章程,还包括设立人应无一例外地同意公司章程的条款。④设立公司应符合公司组织的条件,即要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应符合法律规定,包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等。⑤设立公司必须履行公司设立的程序。设立公司应在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公司成立日期,也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日期。(2)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资本是股东为达到公司目的所实施的财产出资的总额。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确认的资本筹措与运营的重要制度。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是:第一,资本法定。第二,强调公司必须有相当的财产与其资本总额相维持。第三,强调公司资本不得任意变更。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需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需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3)公司组织与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公司法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精神和公司法人治理的要求,规定公司设立下列机构:①股东会(或股东大会);②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公司为执行董事);③经理(总经理);④监事会。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其核心是使企业真正成为企业法人,并采用公司法规定的组织体制,完全采用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只要真正这样做了,才不是徒具形式,就能够收到改革的效果。(4)公司终止制度。公司终止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司破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公司破产的原因(或破产界限)。这里的“不能”是指持续的“不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与“资不抵债”不同。二是公司解散。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②股东会决议解散;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而解散。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上述解散情形出现时,除公司合并、分立免于清算外,其他解散情况出现公司均必须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后,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司法人资格才告消灭。如果,公司不进行清算就终止,将意味着对公司债权人的侵害。3现行公司法律制度的问题及思考由于制定公司法时,我国刚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许多矛盾尚未充分幕寡,公司法就不可避免地会留下缺陷。因此,借鉴国外成功的作法对公司法应进行适当的补充与修改(l)降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我国股份公司过高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将意味着较高的投资“门槛”,影响国外投资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调动国内投资者的积极性。因此,应该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现行公司法还存在着忽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为此,有必要借鉴国外实行授权资本制的作法,即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只要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募足了,公司即可合法成立。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募足的资本额之间的差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一定期间内募足。该期间的长短,应由公司法作出明确的规定。(3)公司设立实行准则主义。为简化投资设立公司的手续,公司法应当确认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即公司依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而成立。这种作法,废除的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公司法人成立的审批,而不是废除公司登记机关的审查。为保证公司的成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公司登记机关的形式审查仍是必要的。(4)公司法应进一步明确公司设立中的责任。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责任。但是,显得不够充分:一是没有注意到在公司设立的后期,董事已经选出,他们应承担公司设立中的一定责任;二是没有注意到发起人在募足股份方面的责任;三是没有考虑验资机构在验资中的民事责任。建议在上述方面作以下改动:①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仍未认足,或者虽认足而未缴足股款,发起人和公司成立时的董事负连带缴纳股款的义务;②董事、监事就任后,应立即调查公司设立事项。董事、监事未履行该义务而使公司和第三人受到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发起人也承担责任的,该董事、监事、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③法定验资机构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出具不实的验资证明,应对公司或者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健全公司设立无效的规则。鉴于实践中出现了公司设立瑕疵的现象,如公司注册资本虚假、章程记载事项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所以应考虑增加公司设立无效的情形,以有效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利益。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没有突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没有表现出有限责任公司是较股份有限公司简化的特点。为了突出有限责任公司简便易行的特点,可否作如下改动(l)改革现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制度。要充分注意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的特点,多设计一些便于召集股东会和股东决议的方式。譬如,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对应作出的决议表示同意,无需再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经全体股东同意,可以不经过召集程序而召开股东会会议。(2)缩小有限责任公司设置董事会、监事会的适用范围,将其限制在规模较大、股东人数较多的公司内。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要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管理监督机制。因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公司的管理监督机制(l)要提供一套方便股东行使股东权的规则。譬如完善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充实股东向董事、监事质询的规则,建立股东提案制度,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以追究董事、监事损害公司利益时应承担的责任。(2)要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董事责任,这是健全和完善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要求。目前的问题:一是董事会构成不合理,缺少反映中小股东利益的董事;二是现行法律规则尚缺少董事不履行义务的救济措施;三是董事会内部的监督不足。所以,必须进一步健全董事会制度,强化董事承担责任的机制。应当制定对董事在执行职务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则,以避免董事滥用职权。(3)应对监事任职的业务资格作出规定。强调由懂经营、懂财务或懂法律的人担任监事;同时应强化监督手段,赋予监事会调查、聘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公司财务等职权,使其对董事、经理的监督成为可能。(4)应赋予监事会在特定情况下代表公司的职权。当董事特别是董事长的利益和公司发生冲突,并因此而酿成诉讼时,董事长无法代表公司,应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以保护公司利益。(5)应建立外部监事制度。即经过法定程序,由股东代表、公司职工代表以外的监事进人大中型公司监事会。由于他们具有独立性,较易实施监督职权。参考文献:〔l](公司法》[21(经济研究)【J].20()3.(l一10)[3](中国律师)IJ].2(X)3,(l一10)14]郭明瑞,房绍坤,唐广良.民商法原理.【MI.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有效法律研究论文

看你是写哪一类的法律课题吧,要是不确定的话,你可以去看下法学和争议解决这两本期刊上的相关论文,学习学习

法律产生于权力,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 毕业 论文5000字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 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宅基地登记 宅基地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一项他物权。我国物权方面的立法宗旨正在经历由罗马法“以所有为中心”向日尔曼法“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物权也由“重归属”向“重利用”方向发展,但与所有权相比,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诸多方面需要让步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土地实行公有制,在此前提下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物尽其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渠道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住房市场将会逐步放开,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积极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必要。在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已经事实存在。常见的隐性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入股、继承与置换等。隐性流转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现的纠纷会造成流转各方权利受损,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略陈管见。

一、将法律规制关口前移,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如同 足球 场上的球门,若想进球,必须清楚标明球门的位置,物权登记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必要手段。

(一)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乡镇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享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取得该用益物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但基于我国的历史习惯和农村实情,确权登记工作推行难度大。建议采纳广东、安徽等地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经验 ,只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的才可以流转,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 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登记应区别对待

隐性流转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动通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房地一体”为原则有条件的转让或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隐性流转终将抛开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新的立法应区别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间做出恰当的选择。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也值得借鉴,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其他形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做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地上附着物一并转移,且受让人与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自然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宅基地转让得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与继承都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应着重审查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于赠与与继承属于无偿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主张行使对抗权应以支付对价为前提,赠与与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享有一般的对抗权。因此赠与与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适用登记生效主义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入股不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立法对上述行为的登记可不予规定。租赁、担保、参股各方当属理性人,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与认股权证的契约效力足以保障交易安全。相继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合同鉴证业务,强化契约效力。

二、拓宽法律规制视角,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此项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困难。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的现象。农民嫌麻烦不愿登记,个别登记机构为谋取利益收取高额登记费用也是造成宅基地登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各类土地使用权。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主要原因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问题,土地所有者未能积极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发挥村民自治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单位挑选联络员,开展 法律知识 的宣讲普及活动,各乡镇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工作。通过科学的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作为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保障交易安全。

(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中介服务机构

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功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等服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院长建议建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目前重庆、成都、武汉都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但都在研究试点阶段。而且单一行政化运作的土地交易所难以解决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大量现实且专业化的问题,如流转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土地价格评估不专业,交易手续复杂当事人难以应对,流转后土地价金发放比例及 方法 难以确定,交易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缺失等。

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以居间人身份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可以作为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发掘研究此类业务。在探索分类业务、分项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综合性的市场运营机构,如宅基地委托代理机构、宅基地评估公司、宅基地 保险 公司、宅基地投资经营公司等。

三、统一法律规制口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然而不少农户可基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农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建房,建造新房却不拆除旧房,或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据调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下辖的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此类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有可能进一步攀升。默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只是权宜之计,且隐性流转的不规范会导致宅基地价格降低,损害农民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要从根本上规制宅基地的隐性流转,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按照不同的情况,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采用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出于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需要占用农民宅基地的,不涉及农民主观意愿,为单方行政行为,适用各地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的情形包括:不合规定的“一户多宅”或超出标准建房的;自批准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④笔者增加一种情形,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第一种情形下应鼓励村民主动退出,违法占用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适当补偿,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房屋灭失的不在补偿之列。后三种情形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大多没有相关资金来源。 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为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鼓励村办经济和集体组织成员加入,在土地收益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基金份额分配收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都是理性人,若要让其自愿退出原本无偿取得、拥有无期限使用权的宅基地,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包括制订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探索赔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除货币化补偿外,广东、重庆、天津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的方法看似美好,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住宅建设成本较大,这种置换必须成规模、大面积进行,集体成员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少部分村民的利益恐难以保障。迁入小城镇也为日后从事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在以传统粗放型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难以推广。

就算有人在这给你写了,你查重也肯定过不了,老老实实自己写吧。

你的法律专业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 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 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 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 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 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 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 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 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 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 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 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 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 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 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 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 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 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 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 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 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论文

【校园网安全防护的几点建议】 随着国家网络信息化建设的飞速发展,有越来越多的学校建立起自己的校园网络进行教学和管理,同时,通过 Internet的远程教育网络,教育不再受国家、地区、学校、学科的限制,学生能够充分享受教育的多面性、多样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趣味性、选择性。但与此同时,愈演愈烈的黑客攻击事件以及非法信息的不断蔓延、网络病毒的爆发、邮件蠕虫的扩散,也给网络蒙上了阴影。在高速发展的校园网及远程教育网络系统中也同样存在着威胁网络安全的诸多因素。 一般来讲,中小学校园网在安全方面的隐患和威胁虽然也主要来自于病毒和黑客入侵,但其要防护的重点则有着特定的需求。对于校园网而言,需要加强安全防范和管理的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防范病毒入侵 目前,网络中存在的病毒已经不计其数,并且日有更新。而随着红色代码、Nimda、SQL Slammer等病毒的一再出现,病毒已经成为一种集成了蠕虫、病毒和黑客工具的大威胁,同时其利用邮件这一应用最广泛的手段,随时准备毁坏数据、致瘫网络。 二、监控网络流量 Internet的开放性使得网络信息错综复杂,学生可以轻而易举地访问和浏览各类站点,包括色情、暴力及游戏等不良站点。各种非法、有害的信息:色情的、暴力的,甚至邪教的歪理邪说等,都会通过Internet肆无忌惮地涌入校园,使中小学生这一未成年特殊群体极易受到上述信息的不良诱导,在其幼小的心灵深处埋下灰色烙印。 【试论网上信息的安全性问题】 随着信息化进程的深入和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信息安全显得日益重要。国家对此十分重视,1997年国务院信息办立项筹建中国互联网络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 1998年10月成立中国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1999年2月该中心及其安全测评实验室分别通过中国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正式对外开展信息安全测评认证工作。 一、网上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量的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不可避免地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这种侵犯将因为互联网比其他媒体更有广泛的影响而加重侵权的严重程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个人可以不上网,但是他的合法权益被他人通过互联网侵犯却是有可能的,因此,加强与互联网相关的立法建设,对于全体国民都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要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研究、建设的统一管理,使之纳入有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当前我国的信息与网络安全研究处在忙于封堵现有实际信息系统安全漏洞的阶段。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该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下,从基础研究入手,为我国信息与网络安全构筑自主、创新、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基础构件的支撑,推动我国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 互联网世界是人类现实世界的延伸,是对现实社会的虚拟,因此,现实社会中大多数的法律条款还是适用于互联网的。互联网是信息传播的一种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讲,互联网只不过是一种新兴的媒体,各种法律在互联网上同样适用,有关互联网的运行规则应和其他媒体一样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任何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制的制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了规范与互联网相关的行为,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互联网世界已经有了初步的“游戏规则”。 互联网一贯以信息自由著称,据此有人认为实施有关互联网的立法会限制网络的发展,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的世界里,如同现实世界一样,没有绝对自由,如果网络失去规则,那么自由也就无从说起,这一点已经被无数的事实所证明。最近,针对网上日益猖撅的不法行为,许多国家都已经着手加强网上立法和打击不法行为的力度,中国也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给广大网民提供一个更加自由的空间。 因为文章太长会眼花缭乱,我以摘要截取的形式附上原文地址,希望楼主能够得到帮助。

随着计算机 网络技术 的快速发展,其已经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网络安全与防范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析计算机网络安全与防范

摘要:伴随着我国科技技术的不断进步,计算机技术也随之得到了长足的进步,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在广度和深度上均在不断突破。然而,计算机网络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其应用的安全性的风险也在逐渐扩大。 文章 首先分析了我国计算机网路技术的应用现状,重点阐述了计算机网路安全性的影响因素,并提出了若干应对计算机网络安全风险的防范 措施 。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网路安全;防范措施;计算机病毒

近年来,计算机网路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人们在享受计算机网路带来的便捷的同时,对计算机网路安全却往往重视不够,计算机网路安全隐患带来的事故也时有发生。因此,研究计算机网路安全的影响因素和防范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基于此目的,笔者就计算机网路安全和防范进行了深入探讨。

1我国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现状

所谓计算机网络安全,即指利用网络管理控制和技术措施,确保数据信息在一个网络环境里的完整性、可使用性和保密性能够受到保护。计算机网络安全主要包含如下两个方面“’:第一,逻辑安全,即指信息的可用性、保密性和完整性等方面的安全;第二,物理安全,即指系统设备及其相关的设施能够受到物理保护,不受破坏。当前,已进入了信息化时代,计算机网路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计算机网路安全隐患也同时出现了阶梯式增长的态势。我国计算机网路技术起步较慢,但是发展速度惊人,网路监管不力、计算机病毒入侵等原因导致了我国计算机网路安全面临着极为严峻的考验。计算机网路安全出现故障,病毒入侵个人网路之后,会导致整个计算机网路出现崩溃,个人隐私的泄露将导致个人安全出现潜在风险。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政府机关的计算机网路一旦被入侵后,国家机密文件将有可能被泄露和篡改,这给国家安全带来了极为恶劣的安全隐患。

2计算机网路安全的影响因素

黑客入侵

黑客入侵是当前我国计算机网路安全中威胁性最大的影响因素。计算机网路黑客发现计算机网路本身存在的漏洞后,机会迅速入侵至计算机网路系统中,使得计算机网路系统的数据资料被泄露甚至篡改。通常情况下,计算机黑客均带有较强的入侵目的性,以在不破坏计算机网路系统的前提下窃取所需的计算机数据信息,在黑客入侵计算机网路系统时,均会对其网路漏洞进行综合分析,并采取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的手段入侵计算机数据库。黑客入侵过程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第一,听过破译计算机网路数据,非常篡改计算机相关数据,严重时会破坏计算机网路从而导致整个计算机网路瘫痪无法运行,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第二针对计算机网路存在的漏洞采取入侵设备或者搭线等手段,窃取所需的计算机的机密数据和文件信息。

垃圾邮件

垃圾邮件是当前我国计算机网路存在安全隐患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以原始轰炸式邮件对计算机网路造成的安全影响更为明显。相比于计算机病毒,垃圾邮件不具备其蔓延性特点,而相比于黑客入侵,则不具备其潜在性的显著特征。邮件具有公开性的特点,这为垃圾邮件存在的运行提供了极为便利的土壤,垃圾邮件大多是在公开邮件中掺入垃圾邮件并将其发送至目的计算机网络中。通常而言,垃圾邮件具有较大的发送量,且具有可持续发送的特点,使得计算机用户被动接收,而当计算机用户接收并打开这些邮件后,其计算机网路系统则迅速面临着潜在威胁,导致计算机控制和运行受到入侵者的控制,最终导致个人机密数据和信息的泄露,给计算机使用者的个人安全和隐私带来了严重威胁。

病毒入侵

病毒入侵是当前我国最普通一种的计算机网路安全影响因素。其运行原理为:通过以恶意程序为入侵载体,并利用代码表示进行迅速扩散,对整个计算机系统造成恶意破坏,严重时甚至会导致整个计算机系统出现崩溃。病毒入侵虽然表面上的威胁性较小,但是软件安装之后会影响计算机网络的整体程序代码,从而给其他软件的安全性带来潜在威胁。计算机病毒具有非常高的潜伏性,彻底清除极难实现,黑蜘蛛就是我们熟知的计算机网路病毒的典型代表。

3计算机网路安全的有效防范措施

为有效应对我国计算机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笔者通过查阅国内外的计算机网路安全实例,可知当前网路安全的防范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安装网络防火墙

防火墙技术工作原理主要是基于计算机网络IP地址而开展的。其通过对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分别进行有效设置,使得计算机可以对信息进行有效的拦截和过滤,这是计算机网路安全中的基础保护措施。因此,为应对计算机网路安全带来的各种潜在威胁,使用者应在安全的计算机软件配置基础上,安装高级网路防火墙,减少计算机功能出现的漏洞,从而尽可能的提高计算机网路的安全可靠性,此外,为实现网路防火墙对信息的有效过滤,防火墙应对由不安全访问导致的网路异常运行迅速进行拦截,从而确保整个计算机网路的安全性。

使用计算机网络加密技术

当前,计算机网路加密技术给整个计算机网路系统提供了有效的隔离屏障,使得计算机用户的数据和信息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网路加密技术的主要工作原理为:利用技术手段把重要的数据变为乱码加密传送,到达目的地后在采用一定的手段进行解密。网络加密技术针对入侵者可以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即计算机网路一旦收到被恶意入侵的信号时,网路加密系统即会迅速对这些恶意攻击者进行驱除,从而确保计算机网路的安全。当前常用的计算机网路安全加密技术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私钥加密,即在原有的密匙基础上增加私人密匙,其不会受到地点等因素的限制,在计算机系统中的硬件和软件系统中均交易实现;第二,公钥加密,主要用于计算机网路使用较为密集的场所,运行速度相对较慢,主要包括加密密匙和解密密匙两种。

安装防病毒软件

计算机网路防病毒技术主要指的是针对计算机病毒的入侵,采用单机防病毒软件或者网络防病毒软件等形式进行计算机网路病毒的有效防护。其中,单机防病毒软件或者网络防病毒软件各有其侧重点,前者主要是分析不处于本地工作的两台计算机网路系统之间的信息传送,对可能存在的病毒进行全面检查,清楚入侵的恶意病毒,而后者主要是针对网络访问中存在的网络自身病毒。当计算机网路处于访问环节时,网络病毒出现后,防毒软件一旦检测到之后,会即刻对其进行清除。实践 经验 表明,通过安装有效的防毒软件,并和其他防范措施进行结合,可很大程度上提高计算机网路的保护效果。例如,甲和乙进行加密通信方式进行通信,甲采用加密密钥将信息进行加密后发送至B,而为确保信息在网路传输中的安全性,即可采取网路加密技术,对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使得传统的数字签名也能在网络传输中得到应用。

使用正版软件

众所周知,正版软件价格较为昂贵,但是相较于盗版软件,其在使用过程中具有较高的软件性能,对病毒的防御能力也较高。从根本上说,盗版软件是对正版软件的知识产权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因此,为提高计算机网路安全,计算机用户应尽可能的使用正版软件。

建立计算机网路法制管理机制

为提高计算机网路安全,建立完善的计算机网路法制管理机制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相关网路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不断完善,形成具有公众监督、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网路管理机制,不断加强计算机网路的通信安全,规范网路信息传播行为,尽可能的减少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传播。与此同时,通过采取不同形式为计算机使用者普及网路安全的基础知识,增强网路安全防范意识。

强化计算机网路安全管理

为加强计算机网路安全管理,应积极构建安全有效的计算机网路安全管理。首先,应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制度切实可行的责任机制。其次,针对重要信息,务必做好有效的防火措施,并与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相结合,建立完善的计算机网路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计算机网路的安全运行。

4结语

计算机网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范围和深度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计算机网路的发展带来的安全问题也极大的困扰着计算机客户。因此,不断研究计算机网路安全影响因素,通过采取安装网络防火墙、使用计算机网络加密技术、安装防病毒软件、使用正版软件、建立计算机网路法制管理机制和强化计算机网路安全管理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上确保计算机网路的安全高效运行。

计算机网络安全与防范技术

随着网络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多地体会到了网络的便捷实用,尤其是因特网(Internet)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信息资源最丰富的计算机网络,它所具有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和高效率的特点使我们从中受益。然而,我们也越来越多地感受到网络所对我们造成的破坏,对我们的信息所造成的威胁,计算机网络安全已成为了一个严肃的、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使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以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因素或者恶意的攻击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确保系统能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本文从计算机安全的概念,网络安全的现状,以及防范的技术手段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概念

“计算机安全”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中的定义是:“为数据处理系统建立和采取的技术和管理的安全保护,保护计算机硬件、软件数据不因偶然和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和泄漏。”

这个定义包含物理安全、逻辑安全、 操作系统 安全、网络传输安全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物理安全是指用来保护计算机硬件和存储介质的装置和工作程序。物理安全包括防盗、防火、防静电、防雷击和防电磁泄漏等内容。逻辑安全可理解为信息安全,是指信息的保密、完整和可用。操作 系统安全 指操作系统能区分用户,防止他们相互干扰,不允许一个用户修改由另一个账户产生的数据。网络传输安全则指用来保护计算机和联网资源不被非授权使用来认证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以及各通信的可信赖性。如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就依赖并广泛采用通信安全服务。

二、计算机网络安全现状

计算机网络技术所具有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使得计算机网络安全成为一个需要不断更新、提高的课题。

1.网络安全面临的威胁。

主要有物理威胁、系统漏洞、身份鉴别威胁、线缆连接威胁和有害程序威胁等几类。物理威胁如偷窃、废物搜寻、间谍行为、身份识别错误等;系统漏洞如不安全服务、配置被更改、初始化不一致、乘虚而入等。身份鉴别威胁如算法考虑不周、内部泄漏口令、口令解除和口令圈套等;线缆连接威胁则有拨号进入、冒名顶替、窃听等;有害程序则主要是病毒、特洛伊木马、代码炸弹、错误的更新或下载。

2.面临威胁的主要原因。

网络安全管理缺少认证,容易被其他人员滥用,人为造成网络安全隐患。

现有操作系统中设计的网络系统不规范、不合理、缺乏安全考虑,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网络漏洞,黑客很容易利用漏洞侵入系统,影响用户。

由于技术上的可实现性、经济上的可行性和操作上的可执行性,缺少对整个网络的安全防护性能作出科学、准确的分析评估与保障实施的安全策略。

计算机病毒会导致计算机系统瘫痪、信息严重破坏甚至被盗取,降低网络效率。越来越多的计算机病毒活跃在计算机网络上,给我们的正常工作造成威胁。

黑客的攻击种类繁多,且许多攻击是致命的,攻击源集中,攻击手段灵活。尤其是黑客手段和计算机病毒技术结合日渐紧密,用病毒进入黑客无法到达的私有网络空间盗取机密信息或为黑客安装后门,攻击后果更为严重。

三、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防范措施

1.加强内部网络管理,提高防范意识。

在网络上管理方式是十分关键的,不仅关系到网络维护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而且涉及网络的安全性。安装好的杀毒软件能在几分钟内轻松地安装到组织里的每一个NT服务器上,并可下载和散布到所有的目的机器上,由网络管理员集中设置和管理,它会与操作系统及 其它 安全措施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成为网络安全管理的一部分,并且自动提供最佳的网络病毒防御措施。在网络前端进行杀毒,可保证整个网络的安全畅通。

2.网络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技术是一种用来加强网络之间访问控制,防止外部网络用户以非法手段通过外部网络进入内部网络,访问内部网络资源,保护内部网络操作环境的特殊网络互联设备。防火墙对两个或多个网络之间传输的数据包如链接方式按照一定的安全策略来实施检查,以决定网络之间的通信是否被允许,并监视网络运行状态。防火墙是目前保护网络免遭黑客袭击的有效手段。

将防火墙技术和数据加密传输技术结合使用并发展,进行多方位的扫描监控、对后门 渠道 的管理、防止受病毒感染的软件和文件的传输等许多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未来防火墙技术会全面考虑网络的安全、操作系统的安全、应用程序的安全、用户的安全、数据的安全五者综合应用。在产品及其功能上,将摆脱目前 对子 网或内部网管理方式的依赖,向远程上网集中管理方式发展,并逐渐具备强大的病毒扫除功能;适应IP加密的需求,开发新型安全协议,建立专用网();推广单向防火墙;增强对网络攻击的检测和预警功能;完善安全管理工具,特别是可疑活动的日志分析工具,这是新一代防火墙在编程技术上的革新。

3.安全加密技术。

安全加密技术由完善的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技术组成,在网络安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对称加密是常规的以口令为基础的技术,加密运算与解密运算使用同样的密钥。

不对称加密,即“公开密钥密码体制”,其中加密密钥不同于解密密钥,加密密钥公之于众,谁都可以用,称为“公开密钥”,解密密钥只有解密人自己知道,称为“秘密密钥”。

4.生物识别技术。

生物识别技术是一种集光学、传感技术、超声波扫描和计算机技术于一身的第三代身份验证技术,是一种更加便捷、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

生物识别技术是依靠人体的身体特征如指纹、声音、面孔、视网膜、掌纹、骨架等来进行身份验证的一种解决方案,由于人体具有不可复制的特性,这一技术的安全系数较传统意义上的身份验证机制有很大的提高。尤其是指纹识别技术凭借其无可比拟的唯一性、稳定性、再生性而发展迅速。

自动指纹识别系统(AFIS)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是一套成功的身份鉴别系统,也是未来生物识别技术的主流之一。它通过相应设备获取指纹的数字图像存贮到计算机系统中,再通过滤波、图像二值化、细化手段对数字图像提取特征,最后使用复杂的匹配算法对指纹特征进行匹配。时下,有关指纹自动识别的研究已进入了成熟的阶段。随着指纹识别产品的不断开发和生产,未来该项技术的应用将进入民用市场,服务大众。

网络安全涉及技术、管理、使用等方方面面,不但包括信息系统本身的安全,而且有物理的和逻辑的技术措施。而且,随着网络的发展,新的不安全威胁会不断出现,安全的技术也因此不断更新,只要有明晰的安全策略和完善的防范技术,必能完好、实时地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确证性,确保网络安全。

参考文献:

[1]顾巧论,贾春福.计算机网络安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2]吴诗豪.计算机网络安全性研究[J].管理观察,2009.

试论计算机网络安全与防范

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的普及,计算机已经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中比较重要的产品,计算机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网络安全问题日趋严峻,如网络数据窃密、病毒攻击、黑客侵袭等网络安全隐患影响着人们安全使用电脑,因此,加强网络安全防范,完善安全防护策略,已经成为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者与使用者都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本文简要介绍了加强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同时分析了网络安全面临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 网络安全 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3)01-0164-01

计算机网络不仅方便了人们的工作和学习,也丰富了人们的业余生活,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以及网络体系日渐强大,计算机已经影响着人们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来自互联网的网络安全威胁也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许多的不安全因素,不管是在广域网中还是在局域网中,网络的安全问题都必须高度重视,诸多的安全因素威胁着人们的网络,网络犯罪、黑客攻击、病毒侵袭等自然和人为的影响因素近年来迅速增长,网络安全问题日趋严峻。所以,加强安全防范,确保网络安全是必须重视和解决的一个问题。

1 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网络已的经被广泛应用,但是,网络安全问题日趋严峻,计算机用户上网不同程度的攻击和破坏计算机数据问题经常发生,现如今,我国许多的金融机构也经常遇到网络安全问题,由于网络安全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高达数亿元,网络安全问题也威胁着许多的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造成企业重要数据的丢失和重要文件的丢失,给企业或者个人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必须高度重视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要采取有效地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2 网络安全面临的一些问题

病毒的侵袭

计算机病毒是指病毒编制者在计算机程序中人为编制并插入破坏计算机功能的破坏数据,导致计算机受病毒感染后,影响其使用功能,并造成网络瘫痪计算机病毒具有隐蔽性、传染性、寄生性、潜伏性、破坏性的特点。同时,计算机病毒又像生物病毒一样有独特的复制能力,病毒危害计算机的现象最为普遍,它是网络安全的头号大敌。它传播速度快,危害性大,并且计算机病毒种类繁多,特别是网络传播的病毒,对计算机网络破坏性更强,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传播后,不但会直接导致计算机使用者网络瘫痪,而且可以破坏计算机主板、硬盘、 显示器 等,是计算机使用者面临最头痛的问题之一,所以,提高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确保网络安全刻不容缓。

网络黑客攻击

网络黑客攻击主要是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攻击者通过Internet网络,运用特殊技术非法访问计算机用户,登录到他人的网络服务器,破坏和攻击用户网络,在网络上,黑客的攻击动机决定其危害性;黑客的攻击手段有许多种,其中包括在Cookie中 种植 病毒、夹杂黑客代码、隐藏指令、制造缓冲区溢出、取得网站的控制权等,其中,黑客最常用的攻击手段是特洛伊木马程序技术。有些黑客攻击计算机用户只是出于好奇,目的是窥探用户的秘密,对计算机用户系统不进行破坏,有些黑客非法侵入计算机用户之后,恶意纂改用户目标网页和内容,想法设法攻击、报复计算机用户,迫使计算机用户网络瘫痪。还有一些黑客攻击计算机用户主要是为了窃取计算机系统中重要数据,或者毁坏、删除、纂改用户数据。这种黑客直接威胁到国家、集体以及个人的计算机数据安全,损害集体和个人利益,如窃取国家机密、企业重要经济数据以及个人重要的信息,从事恶意攻击和破坏,进行网络勒索和,非法盗用他人银行账号密码,进而将他人网上银行存款提取。由此可见,网络黑客攻击破坏后果严重,会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

3 防范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有效措施

加强病毒防护以及移动存储介质的安全管理

计算病毒传播速度快,危害性大,可以说无孔不入,预防计算机病毒是首要解决的一个问题。首先:计算机使用单位中心机房服务器要部署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毒、杀毒软件,并且要做好定期或不定期的自动在线升级,以避免计算机网络受病毒的侵袭;访问内、外网客户端要严格区分,做好机房设备的检查以及网络维护工作,对于各项重要数据要定期做好备份以及异地储存工作。在接受网络传输、邮件附件以及其他文件的时候,要在接受之前进行病毒扫描,扫描病毒可以使用常见的杀毒软件如:卡巴斯基,瑞星杀毒、360杀毒等。其次,加强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企事业单位要制定严格的《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登记所有的移动存储介质,严格控制外来病毒的入侵以及内部利用网络发生泄密事件。计算机要设置密码长度不得少于8位的开机密码,并加强密码保护和管理。

防黑客技术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网络黑客攻击案例越来越多,黑客的攻击给国家、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不同程度上危害和损失,其影响极其恶劣。因此,为了有效的预防黑客的攻击,人们采取了不同的预防措施和 方法 。首先,采用防火墙技术,控制网络的访问权限,通过限制访问和对网络隔离有效避免黑客的攻击。其次,还可以采用数据加密技术,加密系统中所有数据,使之成为密文,结合权限管理,采用智能卡、生物特征识别认证技术、智能密码钥匙等,只有被授权者才能够了解其内容,即使攻击者截获数据,数据的内容也无法了解,这样可以有效保证系统信息资源的安全。防范信息被窃取,数据加密技术作用非常重大。还有,要注意对电脑进行全方位的漏洞扫描及修复,定期检查系统是否有漏洞,否则黑客借助于电脑漏洞就可能远程控制电脑,漏洞扫描对于计算机网络安全,抵御外部网络黑客入侵也是非常必要的。

4 结语

综上所述,网络安全与防范是一个系统化工程,我们要根据系统的安全需求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要结合各种安全技术解决这些安全问题,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维护,经常查杀病毒,严防黑客侵入计算机网络,以保障网络安全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鲁立,龚涛.计算机网络安全.ISBN:9787111335054,机械工业出版社,.

[2]张炜,许研.计算机网络技术.(高职高专“十二五”规划教材)ISBN:9787505893054,经济科学出版社,.

[3]满昌勇,计算机网络基础.ISBN:9787302216834,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02月.

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与防范论文推荐:

1. 计算机网络安全隐患及防范的论文

2. 计算机网络安全防范的论文

3. 关于计算机网络安全与防范论文摘要

4. 关于计算机网络安全与防范论文

5. 计算机网络安全毕业论文范文

6. 浅谈基于计算机网络安全及防范策略

7. 计算机网络安全毕业论文范文

宋玉飞~~········你分太低了还有百度里的那个我用了你别用了

[论文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计算机网络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分析了计算机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阐述了防范的安全策略。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广泛应用,全球信息化已成为人类发展的大趋势。但由于计算机网络具有联结形式多样性、终端分布不均匀性和网络的开放性、互连性等特征,致使网络易受黑客、怪客、恶意软件和其他不轨的攻击。因此,计算机网络的防范措施应是能全方位针对不同的威胁,这样才能确保网络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一、计算机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影响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因素很多,有些因素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是无意的;可能是人为的,也可能是非人为的;可能是外来黑客对网络系统资源的非法使有。(一)计算机病毒:面临名目繁多的计算机病毒威胁计算机病毒将导致计算机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使网络的效率和作用大大降低,使许多功能无法使用或不敢使用。层出不穷的各种各样的计算机病毒活跃在各个网络的每个角落,如近几年的“冲击波”、“震荡波”、“熊猫烧香病毒”给我们的正常工作已经造成过严重威胁。(二)人为的无意失误:如操作员安全配置不当造成的安全漏洞,用户安全意识不强,用户口令选择不慎,用户将自己的账号随意转借他人或与别人共享等都会对网络安全带来威胁。(三)人为的恶意攻击:这是计算机网络所面临的最大威胁,以各种方式有选择地破坏信息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还有就是网络侦查,它是在不影响网络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进行截获、窃取、破译以获得重要机密信息。这两种攻击均可对计算机网络造成极大的危害,并导致机密数据的泄漏。(四)网络软件的缺陷和漏洞:网络软件不可能是百分之百的无缺陷和无漏洞的,然而,这些漏洞和缺陷恰恰是黑客进行攻击的首选目标。另外,软件的“后门”都是软件公司的设计编程人员为了自便而设置的,一般不为外人所知,但一旦“后门”洞开,其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五)物理安全问题。物理安全是指在物理介质层次上对存贮和传输的信息安全保护。如通信光缆、电缆、电话线、局域网等有可能遭到破坏,引起计算机网络的瘫痪。二、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策略(一) 加强安全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工作。一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所采用 的技术条件,参照有关的法规、条例和其他单位的版本,制定出切实可行又比较全面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操作安全管理制度、场地与实施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软件安全管理制度、密钥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切不能流于形式,重要的是落实和监督。另外,要强化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真正认识到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的重要性和解决这一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及复杂性。只有依靠人的安全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才能不断地发现新的问题,不断地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二)物理安全策略。对于传输线路及设备进行必要的保护,物理安全策略的目的是保护计算机系统、网络服务器等硬件实体和通信链路免受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和搭线攻击;验证用户的身份和使用权限、防止用户越权操作;确保计算机系统有一个良好的电磁兼容工作环境。(三)访问与控制策略。访问控制是网络安全防范和保护的主要策略,它也是维护网络系统安全、保护网络资源的重要手段。各种安全策略必须相互配合才能真正起到保护作用,但访问控制可以说是保证网络安全最重要的核心策略之一。1.入网访问控制。入网访问控制为网络访问提供了第一层访问控制。用户的入网访问控制可分为三个步骤:用户名的识别与验证、用户口令的识别与验证、用户账号的缺省限制检查。2.网络的权限控制。网络的权限控制是针对网络非法操作所提出的一种安全保护措施。用户和用户组被赋予一定的权限。网络控制用户和用户组可以访问哪些目录、子目录、文件和其他资源。可以指定用户对这些文件、目录、设备能够执行哪些操作。3.属性安全控制。当用文件、目录和网络设备时,网络系统管理员应给文件、目录等指定访问属性。属性安全控制可以将给定的属性与网络服务器的文件、目录和网络设备联系起来。属性安全在权限安全的基础上提供更进一步的安全性。网络上的资源都应预先标出一组安全属性。用户对网络资源的访问权限对应一张访问控制表,用以表明用户对网络资源的访问能力网络的属性可以保护重要的目录和文件,防止用户对目录和文件的误删除、执行修改、显示等。4.网络服务器安全控制。网络允许在服务器控制台上执行一系列操作。用户使用控制台可以装载和卸载模块,可以安装和删除软件等操作。网络服务器的安全控制包括可以设置口令锁定服务器控制台,以防止非法用户修改、删除重要信息或破坏数据;可以设定服务器登录时间限制、非法访问者检测和关闭的时间间隔。5.防火墙控制。防火墙是一种保护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技术性措施,它是一个用以阻止网络中的黑客访问某个机构网络的屏障,也可称之为控制进/出两个方向通信的门槛。在网络边界上通过建立起来的相应网络通信监控系统来隔离内部和外部网络,以阻档外部网络的侵入。目前的防火墙主要有以下;(1)包过滤防火墙:包过滤防火墙设置在网络层,可以在路由器上实现包过滤。首先应建立一定数量的信息过滤表,信息过滤表是以其收到的数据包头信息为基础而建成的。信息包头含有数据包源IP地址、目的IP地址、传输协议类型、协议源端口号、协议目的端口号等。当一个数据包满足过滤表中的规则时,则允许数据包通过,否则禁止通过。(2)代理防火墙:它由代理服务器和过滤路由器组成,它将过滤路由器和软件代理技术结合在一起。过滤路由器负责网络互连,并对数据进行严格选择,然后将筛选过的数据传送给代理服务器。(3)双穴主机防火墙:该防火墙是用主机来执行安全控制功能。一台双穴主机配有多个网卡,分别连接不同的网络。双穴主机从一个网络收集数据,并且有选择地把它发送到另一个网络上。网络服务由双穴主机上的服务代理来提供。内部网和外部网的用户可通过双穴主机的共享数据区传递数据,从而保护了内部网络不被非法访问。(四)信息加密技术。对数据进行加密,通常是利用密码技术实现的。信息加密的目的是保护网内的数据、文件、口令和控制信息,保护网上传输的数据。在信息传送特别是远距离传送这个环节,密码技术是可以采取的唯一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能有效的保护信息传输的安全。网络加密常用的方法有链路加密、端点加密和节点加密三种。链路加密的目的是保护网络节点之间的链路信息安全;端-端加密的目的是对源端用户到目的端用户的数据提供保护;节点加密的目的是对源节点到目的节点之间的传输链路提供保护。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网络将日益成为重要信息交换手段,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采取强有力的安全策略,保障网络的安全性。参考文献[1]黄鹤,《浅析计算机网络安全策略[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 , 2007,(16)[2]张维, 魏霞, 郑世珏,《电子银行防火墙安全策略的研究与实现》[J],《高等函授学报(自然科学版)》 , 2003,(06)[3]刘青超,《电子商务的安全策略》[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 2005,(21)[4]高永安,《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防范策略》[J],《科技信息》, 2006,(07)

  • 索引序列
  • 网络仲裁法法律效应研究论文
  • 仲裁协议法律效力毕业论文
  • 仲裁法主题论文
  • 有效法律研究论文
  • 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论文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