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司法鉴定陈述书 :1、鉴定内容2、具体表现3、时间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关于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合集10篇
在眼下市场经济活跃的社会,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申请书是我们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你还在为写申请书而苦恼吗?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司法鉴定申请书10篇,欢迎大家分享。
申请人: 陈X如,女,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3303261965XXXXXXXX。汉族,住平阳县鳌江镇河滨村,
申请事项:
1.申请对卖尽契约进行书写时间鉴定;
2.申请对陈纪旺在契约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3.申请对陈纪旺在契约上的手印进行真实性鉴定。
事实与理由: 原告姜X春诉被告应X语、陈X、陈X璋、陈X康、陈X芝、陈X如6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现被告陈X如有正当理由怀疑原告提供的卖尽契约系伪造。特申请法院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上述请求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平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陈X如
20xx年7月18日
申请人:广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小明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委托相关机构就张三提供的劳动合同上加盖的印章的真实性作出司法鉴定,从而确定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并追究其伪造公司印章及其合同的法律责任。
申请理由:
张三于20xx年7月30日至20xx年3月19日在申请人公司任业务经理职,其在职期间不能胜任该职工作,无法完成申请人交付的工作任务,还以联系业务为借口,通过欺的方式借支各项费用,总额为7400元。张三在职期间不但没有为公司创造利益,反而因其各种不负责任的言行给公司抹黑,造成申请人客户流失,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当时,由于申请人诉张三名誉侵权纠纷的诉讼请求得到一审判决(案号:(20xx)番法民初字第3345号)的支持。申请人考虑到张三系自然人,按照判决向其追偿八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可能性较小;其次,申请人在私下得到张三朋友的说情,表示愿意对其不良言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不良影响作出让步;再者,申请人为了避免因此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影响公司正常的运营和社会声誉。基于以上原因,申请人于20xx年4月23日向贵院提出撤诉申请。
由于各种原因,贵院于20xx年2月16日通知申请人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张三又拿出所谓的劳动合同作为申请人向其承诺相关报酬和提成的依据,但在申请人与其发生劳动关系期间,并未作出其所出具的合同内容的承诺和约定。另外,申请人一再的容忍和退让只是得到张三不思悔改的诬告,严重干扰了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必然会给申请人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申请人认为,张三所持有的劳动合同内容及印章系属其伪造,并非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依法调取天河区公安分局申请人公章备案资料,同时向贵院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张三提供的劳动合同加盖的印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该印章的真实性,从而确定张三应当承担的伪造公司印章以及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责任。
此 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某与被申请人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申请人为了完成举证责任,特申请贵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继续治疗费和伤残等级做司法鉴定,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7月15日
申请人: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
被申请人:
联系人:
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申请人的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具体鉴定事项:
1、ct复查不及时。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3、手术延误。
4、上述过错与最后病人出血量增加,以及后来的严重后遗症有因果关系。
5、过错与后果因果关系的参与度有多大。
事实和理由:
1、ct复查不及时
患者于____月____日2点出现再出血症状并不断加重,需要神经内科及时复查ct。但事实上5点才在会诊后做的ct。根据复查ct报告脑出血已经从入院的10毫升增加为60毫升。因为手术不能清除全部出血,而手术记录记载清除出来的血有60毫升,证明出血量在60毫升以上。根据xx主任查房意见出血在100毫升。如果及时做ct,可能在出血30—40毫升的时候及时手术。
根据____月____日22点10分的门诊病历记载,发病已经5小时。到次日2点,发病已经9小时。如果在3点左右完成ct检查,在4点至5点之间做手术已经符合时间要求。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根据病程记录,从2点后病情不断加重。已经具备需要神经外科会诊的条件。但5点神经外科会诊才进行。
3、手术延误
因为上述原因,手术在发病后次日7点开始。此时,发病已经14小时,再出血已经发生5小时。出血量在60—100毫升之间。已经丧失了最佳手术时机,尽管手术挽救了生命,但确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
综上所述,被告葫芦岛中心医院存在诊断和治疗的延误,导致本有可能及时诊断治疗的脑出血因为过错而加重了病情。其过错和病人后来的大量脑出血存在因果关系。
此致
敬礼!
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
申请人:xxx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目的:
依法对某医学中心对被申请人作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通则(试行)》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被申请人委托作出司法鉴定书违法。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司法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没有接受司法机关的指定,在被申请人还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为其进行鉴定违法。
第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确认伤情,依据没有注明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的X片作出鉴定结论违法,司法鉴定《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
被申请人受伤经过康复治疗后,伤势可以有所好转,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应当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根据恢复情况作出鉴定结论。另外,被申请人提供的X片没有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无法证实是针对被申请人伤情所拍的,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却据此认定被申请人伤情,依据何在。
二、法院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予以采纳,程序违法。
申请人在对司法鉴定书进行质证时,仅表示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内容是否有异议并没有明确表态司法鉴定书内容部分并没有经过当事人质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院采纳程序违法。
三、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熡伤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熜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即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确定的,亦非莱西市人民法院指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 申请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请重新鉴定,望批准。
此致
某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驾驶B所有的牌号为AAAA的小轿车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撞倒,造成申请人受伤。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A负主要责任,申请人负次要责任。现A等拒不赔偿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奈向贵院起诉,现因申请人受伤,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批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驾驶B所有的牌号为AAAA的小轿车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撞倒,造成申请人受伤。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A负主要责任,申请人负次要责任。现A等拒不赔偿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奈向贵院起诉,现因申请人受伤,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批准。
此致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滨江市财产保险公司总经理 李兴
诉讼代理人:滨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家好 袁园
申请事项:
通知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鉴定人员陈军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对于滨江市光明鞋业公司与滨江市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滨江市保险分公司的委托,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塑模专业工程师陈军于20xx年11月29日陪同保险公司的同志到滨江市保险公司对实物进行鉴定。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于20xx年12月12日作出**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认真仔细,是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毫无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兴
代理人:苏家好 袁园
20xx年5月7日
申请人:某某某,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楼XX单元XX室,电话:86763XXX
委托代理人:XXX
被申请人:XXX,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楼XX单元XX室,电话:1366195XXXX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精神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实体审理以及被申请人对其代理律师的授权是否有效,故依法向贵院提出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以便查清相关事实,请予批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XXX,男,汉族,1959年10月X日生,
住址: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事处西尧头村36号。 电话:0000000-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66年10月X日生, 住址:周至县富仁乡XX村XX组,
电话:000000000
申请事项:
1、对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维修费进行鉴定;
2、对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在维修期间申请人租用同等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30日6时许,被告xxx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东风牌自卸车)沿富仁乡建兴村五组生产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沿渭路交叉路口时,与由东向西xxx驾驶的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车主为申请人李xx)相撞,致xxx及乘坐人xxx受伤,车辆受损。
20xx年x月xx日,周至县公安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公交认定
【20xx】第0xx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认定“xxx驾驶无牌照车辆上路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xxx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客货混装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事故造成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基本报废。
现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明确其车辆各项经济损失金额,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望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周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2月2日
法医在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中必不可少的一员,法医把“活体医学”和“死亡医学”两者同时作为研究对象,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学术堂整理出了15个法医毕业论文题目:1、法医尸体检查98例死因探讨2、心源性猝死案例的法医学鉴定3、国际化视野下我国法医学本科生教育培养模式初探4、接触DNA常规提取纯化方法的比较探讨5、过敏性反应死亡的法医病理学分析6、法医学死因分析及其参与度划分规范的探讨7、氟乙酰胺中毒死亡的法医病理学分析8、法医鉴定外伤后颅内出血案例的临床分析9、临床病理尸检与法医病理尸检的对比研究10、系统尸体解剖及组织病理学诊断在法医病理学检验中的意义11、探究脑外伤后颅内出血的法医临床学鉴定12、主动脉夹层破裂致死法医病理学分析13、外伤性流产及早产的法医学鉴定分析14、眼眶骨折法医鉴定中CT多平面重组的研究分析15、上转发光技术快速检测尿液中氯胺酮
法医学简介 (forensic medicine):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 法医学作用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又是法学的一个分支。 法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这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 由于司法实践给法医学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现代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成就为法医学的发展提供了最新技术手段,原来单一的法医学逐渐形成多分支学科的综合性应用科学,这些学科包括:法医伦理学、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物证学、法医血清学、法医人类学、法医牙科学、法医化学、法医放射学、法医毒物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昆虫学、医法学等。 法医学的历史 法医学的诞生和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法的出现、以及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进步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医学的历史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萌芽时期、形成时期、发展和成熟时期。 萌芽时期大约在公元前500年到公元10世纪期间。这时不仅法已经出现,而且医学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处理人命案件时,执法人已知征求医生的意见来处理案件。 如中国先秦时期就有了损伤检验,《礼记·月令》中记载“孟秋之月,……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在已发掘的秦墓竹简中,亦有他杀、杀婴、自缢、外伤性流产等检验案例的记载。战国末期还有“令史”专门从事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 欧洲古代法医学的发展却缓慢得多,仅有个别案例的传闻,如公元前100~44年凯撒大帝被杀:身上有23处创伤,检验确定贯穿胸部第一、二肋间的是致命伤。 形成时期约为公元11~19世纪,这时社会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法制趋向健全,案件的鉴定有专业医生参与,开始有较系统的法医著作出现。 这时期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是中国南宋理宗淳祜七年(1247)湖南提点刑狱宋慈编著的《洗冤集录》五卷。内容包括:检验总说、疑难杂说、初检、复检、验尸、四时变动、验骨、自缢,溺死、自刑、杀伤、火死、跌死、服毒及其他各种死共53项。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系统法医学著作,曾被译成多种文字在许多国家出版。 中世纪的欧洲,以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法医学发展较快。1562年法国外科医师帕雷对升汞中毒作了第一例解剖,1575年他在《外科手术学》一书中,阐述了机械性窒息、杀婴、电击死处女鉴定等方法;1598年意大利医师菲德利斯发表《医生关系论》一书,这是欧洲第一部法医学著作。 1642年,德国莱比锡大学首先开设系统的法医学讲座;1782年,柏林创办了第一份法医学杂志,从此法医科学初步形成它自己独立的体系。 发展和成熟时期 工业革命给科学技术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18世纪以前的法医学主要靠肉眼观察活体、尸体现象,所得到的是直观的、浅显的结论,19世纪后则由于显微镜技术的出现和化学分析方法的应用,法医学的研究工作得到深入发展。 这个时期法国著名法医学者奥尔菲拉著有《论毒物》,俄国奈丁应用显微镜研究自缢与勒死的颈部索沟,以判断究系生前抑或死后形成。 1899年,西方近代法医学开始传入中国;1915年北京和浙江医学专门学校开设法医课;1930年国立北平大学医学院创立法医教研究。1932年在上海建立法医研究所并出版《法医月刊》。 20世纪以来,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大大促进了法医学的发展,现代分析仪器的运用和新检验技术的应用,标志着现代法医学体系的形成。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体、尸体)和物。 活体检验包括检查被害人和被告人的生理状态和病理状态内容、有损伤程度、劳动能力的鉴定;有关性犯罪、性功能、妊娠、堕胎的鉴定;个人识别检查、亲子鉴定;诈病、造作病(自残)的检查和诊断;司法精神病检查和诊断、精神状态和责任能力的鉴定;疾患(含外伤和疾病,职业性和公害引起的疾患);年龄鉴定(犯罪年龄的确定);酩酊检查(酒后肇事);毒品注射痕检查(兴奋剂和麻醉剂注射)等。 死体检验是法医学研究的最重要对象,主要检查目的是判明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确定损伤部位、形状和程度,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以及受伤时间、伤后行为能力、推断致伤凶器、分析作案方式确定死亡性质(自杀、他杀、灾害)、有无中毒和疾病体貌特征检查。 法医学尸体检查包括尸表检查和尸体剖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才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剖验要求全面系统,并应留取足够检材作组织切片、毒物分析和细菌学检查。一般应在一定期限内向委托单位发出尸体剖验报告。 物体检验包括人体的一部分(骨片、毛发、组织块、血痕等);人的分泌物、排泄物(精液、尿、汗液、粪便等及其斑迹);人体表面复制物(指纹、足迹);人体附着物(化妆品、垢、尘土);凶器与衣着;剩余食物饮料、药品、呕吐物、胃内容物等。 涉及人身伤亡的犯罪现场、灾害、事故现场也是法医研究的重要对象。法医鉴定人会同侦查人员及时赶赴命案现场,对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检验尸体外表、发现并提取犯罪证据,这称为法医现场勘查。法医研究现场是为了查明死亡原因、判断死亡时间,了解死亡过程和致死手段和方法,推断致伤或致死工具,提取法医物证。 对案件具有证明意义的文字、图表资料均称书证。包括病历、诊疗意见书、死杀诊断书、现场勘查笔录、尸体剖验报告物证检验报告书,访问调查材料、法医学鉴定书等。法医鉴定人对书证进行审查,并按司法机关的要求,作出相应的结论,对于书证材料不足的,可要求补充材料。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有医学的、生物学的、化学的和物理学的四类。 医学的研究方法最主要的是尸体剖验。包括肉眼观察研究和取器官组织检材制作组织切片,并染色进行显微镜下检查和组织化学检查。为研究超微结构和测定微量金届含量还可应用电子显微镜观察和微区分析。 此外,还可根据需要提取相应检材作化学和生物学检查。其次是临床医学检查,应用临床知识对活体进行诊察,确定活体的生理、病理状态,解决医疗事故中的医疗责任以及传染病、中毒、公害的防治问题等。 化学的研究方法包括应用化学分析方法对毒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对排泄物、呕吐物进行毒物检验,用化学反应方法确定是否有血迹,以及用生物化学方法检查人体酶型和遗传指纹(DNA技术),以进行个体识别等。 生物学的研究方法,如采用免疫血清学鉴别个体和动物的血、精斑、其他体液斑、分泌物、骨、毛发的种属和血型;采用微生物学理论和技术,对有关检材进行细菌和病毒检查等;采用动物试验方法进行中毒病理学、机械性损伤、其他物理性损伤、机械性窒息的模拟试验;应用人类学知识对无名尸体进行年龄、性别、种族特征的研究。 物理学的研究方法是指采用物理仪器测定皮肤、骨骼的强度,进行损伤模拟试验;采用 X射线技术进行损伤、身体异物和骨骼年龄的推断;采用气相色谱仪,紫外、红光分光光度仪、质谱仪、磁共振技术、中子活化技术等对毒物和药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用光谱分析、电泳技术、显微镜技术进行法医物证的检验等。 法医学的内容 法医学的内容主要有: 死亡与尸体现象。讨论死亡概念、死亡过程和死亡分类;研究死亡诊断标准;鉴别真死和假死;研究死后尸体在内外因素作用下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包括早期尸体现象(肌肉弛缓、尸冷、局部干燥、尸僵、尸斑、组织自溶)、晚期尸体现象(尸体腐败、干尸、尸蜡、泥炭鞣尸、霉尸、白骨化)以及昆虫等动物对尸体的毁坏;推断死亡时间等。 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如对缢死、勒死、扼死、闷死、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死、异物堵塞呼吸所致的窒息死、溺死进行鉴别;研究各种机械性窒息的作案方式。 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讨论钝器、锐器、火器损伤的基本形态、损伤后果、 致死原因;阐述各种徒手伤、器械伤坠落伤、交通工具所致损伤、咬伤、切创、砍创、刺创、剪创以及枪弹创和爆炸伤的特点和鉴定要点;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推断致伤物;判断打击次数、打击顺序和方向;推断伤后经过时间;确定损伤性质(他杀、自杀意外事故、灾害事故)。 高温、低温、电流或其他物理因素所致的损伤和死亡。讨论烧死、烫死、冻死、电击伤、雷击伤的机制和征象,鉴别生前烧伤(死)与死后焚烧。 各种毒物的性状、毒理作用,毒物进入体内的途径和代谢过程,中毒症状,病理改变。中毒量和致死量,毒物检验方法和预防措施。 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 性功能的生理和病理状态。讨论强奸、猥亵、性变态行为的作案方法和手段,及人身检查和鉴定标准。研究妊娠和分娩,确定受精时间和妊娠期间。研究堕胎、杀婴的方法,后果和法律责任。 各种人体组织、体掖、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斑迹的种属、红细胞型、白细胞型、血清型、酶型以及遗传基因纹(DNA指纹)、基因频率分布的理论和检验方法;出血部位、出血量和出血时间;亲子鉴定的理论和方法。 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根据骨骼、牙齿、毛发推断人种、性别年龄、身高、职业特点、面貌特征,确定无名尸及碎尸的身源;研究如何根据颅骨复原生前面貌,以及将颅骨与嫌疑人相片重合以确定是否同一个人等。 他杀、自杀他杀伪装自杀、自杀伪装他杀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自伤他伤的规律和损伤程度鉴定;研究诈病(假装或夸大病情)、造作病(或自残)的特点和规律以及检验和鉴定方法。 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分清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及医护人员应负的责任,帮助医疗机构提高质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法医学的尸体检验方法和步骤研究。研究无名尸体检验、碎尸检验、重大灾害事故尸体检验、挖掘尸体检验的特殊方法和技术。 活体检验的各种方法和技术,确定相应的鉴定标准。 涉及法律的其他医学问题。如研究违法或犯罪行为与精神病态的关系,精神病人违法或犯罪后的责任能力鉴定等等。 自宋慈《洗冤集录》的发表,距今已有700多年历史,这以后法医学由原来的单一学科发展到门类齐全的多科性应用科学,其研究方法和检测手段更趋现代化。但是,随着法制的健全、公安、司法实践不断给法医学提出新的课题,法医学本身也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精确、可靠地确定死亡时间和伤后经过时间的技术;简易、科学、实用的生前与死后伤鉴定方法;死亡标准、脏器移植与法律的关系;法律伦理学方面的问题,如现代生殖技术(人工受精、试管婴儿)带来的法律问题,性转换术、生物医学的人体实验与法律问题;可靠的个人识别方法、完善的遗传基因、指纹的鉴定技术;猝死的机制和有效的诊断方法等。 法医学专业 学科:医学 门类:法医学类 专业名称:法医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系统的法医学理论知识及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政法机关从事法医学检案鉴定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学及法医学的基本理论及基本知识,受到医学及法医学的基本技能训练,具有法医学检案鉴定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学以及法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法医学的基本技术和案例分析的思维方法; 3.具有法医学检案和鉴定的初步能力; 4.熟悉与法医学有关的我国的各项法律以及法医工作的政策和规程; 5.了解法医学的应用前景及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医学。 主要课程:法学理论、人体解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刑事侦察技术、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毒物分析。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临床实习一般安排12周左右;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及法医临床等校外基地实习一般安排12周左右。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根据《 司法鉴定程序 通则》规定,法医鉴定程序: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片、C等)等鉴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法医学毕业论文写具体的案例分析可以的。当时也不太会弄,还是上届师姐给的雅文网,有高手帮忙简单多了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的探讨病案在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中的作用论法医鉴定的规范性接受法医鉴定者的心理状态分析死刑复核中法医鉴定结论审查的特点与建议——基于634例统计分析我是法医四川大学法医学科全基因组扩增技术及其在法医个体识别中的应用谈法医对人身伤害案鉴定审查的看法法医在医疗纠纷鉴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伦理学在法医实践中的应用初探虚拟解剖技术在解决法医尸检结论准确性和伦理学矛盾中的作用法医与侦查员的配合充分发挥法医门诊的职能作用PBL教学模式下法医毒物分析与法医毒理学阶段性合并实验教学探讨海峡两岸法医现状之比较再议法医在医疗纠纷技术鉴定中的定位、问题及建议法医案例信息库的构建与教研互动我国法医命案尸检现状及规范对策研究Mallory染色变法在法医病理切片中的应用发光细菌在法医毒物检测中的应用法医昆虫学死亡时间的推断与Daubert规则之思考第九次全国法医学术交流会征文通知日本法医解剖法律制度及特点番禺区人民检察院2003-2011年法医文证审查工作分析第九次全国法医学术交流会征文通知《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评述及其法医临床学应用价值基层法医学习方法浅谈我国法医鉴定体制的新发展法医文证审查案例分析要重视法医文证审查工作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当前法医鉴定体制改革完善及执行新刑诉法第120条的有关问题的探讨
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当前法律存在着一定的之后性,人们经常产生无法可依的困惑,因此急需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与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电商带来的经济发展动力是惊人的,同时也伴生了许多产品质量问题。传统产品质量监管手段已然无法适应电商交易模式,引入治理现代化思维,借鉴域外 经验 ,利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资源,创新监管手段,形成多元主体、多方参与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法律机制,以应对“互联网+”新常态对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提出的挑战。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交易平台;第三方认证机构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2095-4379-(2016)14-0210-02
作者简介:万子芊(1996-),女,汉族,江西上饶人,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
一、引言
“治理现代化”概念源于国家政治学领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不仅赋予“治理现代化”以目标理性,亦赋予其以工具理性。电商使得销售等商务活动得以高效进行,但作为新型业态,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也成为了新课题。
二、我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现状
在电商产品质量现状令人堪忧的情形下,我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现状也不容客观。在立法方面,我国现行有关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主要是规制线下交易中的交易主体和环节,专门针对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层级规范呈空白状态。在执法方面,短期政策监管大行其道,监管部门间责权不明,监管忽视了电商特性,“传统的产品质量治理机制出现断档和失灵”①。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依法治国则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不仅为我国监管电商产品质量问题带来了新思路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我们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机制来应对电商特性对产品质量监管提出的挑战。
三、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完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之建议
“国家治理体系不仅包括党和政府对社会的治理,而且也包括社会的自我治理以及与政府的合作治理”②,在治理现代化这一工具理性的引导下,社会共治是完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的基本导向,即必须打破政府自上而下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发挥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社会第三方参与产品质量监管。
(一)形成政企结合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主体
电商的流动性和虚拟性使得判断产品质量问题究竟发生在哪一环节十分困难,现实中出现各部门监管重叠、不协调的现象。本文认为为了消弭“九龙治水”的监管困境,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突破传统以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环节为划分标准的权力划分方式,设立一个综合性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从“摇篮到坟墓”均由具体的特定机构管理,明确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权力主体,防止出现责任推诿现象。此外,由于网上交易的跨地域性,我国还应明确属地查处监管原则,明确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权的地域划分。
(二)健全电商市场准入机制
交易平台出于利益考量对站内经营者资质审查态度暧昧,流于形式,这给产品质量监管造成了极大的障碍。本文认为我国应健全电商市场准入机制,对于交易平台中的企业主体采取强制工商登记,个人采取强制个体工商户登记,完善工商经济户籍库;对于跨境电商,要实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制度,这不仅使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有迹可循,亦“有利于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淘汰一部分不具有经营实力的小型网商,提高产品质量”③。
(三)明确交易平台谨慎质量信息审查义务
在电商领域,由于消费者无法实际接触商品获取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买卖双方的质量信息不对称现象尤为明显,如果没有其他机制的介入,产品交易双方无法改变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就会产生“劣币驱除良币的逆向选择的例子――柠檬问题”④,要解决这种市场失灵就要将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告诉消费者。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赋予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以质量信息审查并及时删除虚假的产品质量信息的义务,在平台未履行审查义务时,明确交易平台连带责任,倒逼平台履行质量管理义务。由政府监管部门督促平台履行“审查――删除”义务,平台监督站内经营者发布真实质量信息,构建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闭环系统。
(四)完善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质量认证法律机制
国家治理现代化强调政权所有者、管理者、利益相关者和其他社会主体等多种力量合作管理的重要性,同时与政府机构相比,第三方机构有更深厚的专业能力,更完整的测试条件,更积极的执行 措施 ,我国应完善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质量认证法律机制。一方面,我国可以仿效我国台湾地区经验,⑤建立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电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由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质量认证,把网络销售的信用记录添加至产品质量认证中,保证认证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鼓励电商经营者提升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基于政府,企业和第三方认证机构三方的监管博弈可知,质量认证中的’寻租’行为与政府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监督因素有关”⑥,为了防止企业与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寻租行为,我国还应通过政府介入第三方产品质量认证系统,以进行认证后监督的方式建立起公正的电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五)完善多方合力下的监管法律机制
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要实现质量监管线上线下无缝衔接,就必须建立多方合力参与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
1.建立电商产品追溯机制
在电商中,所有网络行为都被记录,物联网能够对流通领域的所有数据进行全线监控,交易环节数据化实际上是为产品质量监管助力,但由于现有监管模式无法有效衔接线上线下信息,产品溯源出现困难。本文认为,单一的政府监管部门已不足以应对互联网+背景下产品溯源的大数据需求,一方面,我国应在实行严格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基础上,借力组织机构代码,充分利用其主体标识和物品编码的追溯功能;另一方面要求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开放数据资源,结合第三方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推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建立统一的电商产品追溯体系,将执法措施落到实处,提高质量源头管控能力。 2.建立风险预警下的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制度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的交易成本分析方式是法经济学的基本分析 方法 ,由此发展出的预防模型的核心问题就是给定最优的防预水平后设计法律规制以实现之”⑦,但我国现有的产品质量监管仍停留在事后回应层面,欠缺风险预警机制,因此对于电商产品质量监管应从被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向注重产品质量风险预警转移,完善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将交易平台的质量信息、站内经营者信用记录和监管部门的抽检结果汇总,建立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平台,再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风险预警与行业质量分析,从而从源头预防产品质量问题,实现风险管理。通过优化产品质量信息资源配置,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效率,完善交易平台间,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使产品质量监管从微观低效中解放出来,提高监管效能。
四、结语
传统商务模式中的产品质量问题在电商领域同样存在,但植根于传统实体商务模式的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存在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使得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面临着无法可依、无标准可循的尴尬境地,“立法以典民则祥”,质量监管不能仅靠政府部门孤军奋战,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我们引入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和第三方认证机构,形成多方参与、各负其责、互联互通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以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电商市场主体行为,建设法制化电商发展环境,引导电商产业健康发展。
[注 释]
①黄培东.探索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②徐晓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县域大部制改革的推进方向[J].领导科学,2014(9).
③孙占利.电子商务法[M].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
④__德.市场机制与产品质量发展[M].广东:暨南大学出版社,2015,3:174.
⑤我国台湾地区的SOSA(台北市消费者电子商务协会)设立有优良电子商店标章和资讯透明化电子商店信赖标章,作为电子商务认证标志.
⑥刘长玉,于涛.绿色产品质量监管的三方博弈关系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10):174.
⑦何家旭.产品质量监管体制:问题与对策[D].复旦大学,.
摘 要 随着全球经济、信息化进程的加速,新生的网络科技正改变着全球人们的生活方式,人类正逐步进入网络经济时代。电子商务这种虚拟购物方式的出现,正在给予人们生活方式的方方面面带来深刻而广泛的变化,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亦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深远影响。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一方面为商家和消费者带来诸多便利与实惠,但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存在许多尚未克服的弊端,如电子平台侵权、网络商店侵权等等。本文试从我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出发,阐述了电子商务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发展现状 知识产权 对策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1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出的背景
我国法治实践的需要
2011年4月21日,为进一步净化电子商务市场环境,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同年7月8日,商务部发出《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 总结 工作的通知》,特别指出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重要工作刻不容缓。2015年1月商务部电子商务司测算,2014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包括B2B和网络零售)将达到约13万亿元,同比增长25%。
各国关于保护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实践
美国
美国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和规模都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是电子商务的起源地,更是电子商务的发达地区。目前在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中,大约有50%发生在美国。在全球商务网站中,美国占有90%以上。这与美国良好的网络状况、大量的高学历网民、完善的法律体系、健全的电子支付手段、成熟的社会信用体制等一系列情况是分不开的。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有美国的《统一电子交易法》(1999年)、《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章法》(2000年)。
近30年来,美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主要沿着三种轨迹不断伸延。一是根据国家利益和美国企业的竞争需要,对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等传统知识产权立法不断地修改与完善,扩大保护范围,加强保护力度。近年来,随着生物、信息及 网络技术 的发展,一些新兴技术形式不断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例如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列入专利保护范围,在功能基因方面,美国专利申请已达4000多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二是国家加强调整知识产权利益关系、在鼓励转化创新方面强化立法;三是在国际贸易中,一方面通过其综合贸易法案的“特殊301条款”对竞争对手予以打压,另一方面又积极推动WTO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达成,从而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国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
韩国
韩国于1999年通过实施了《电子商业基本法》,该法旨在通过澄清以电子讯息(electronic message)方式进行交易的法律效力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可靠,确保公平交易,该法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立法规制。首先,重新定义了电子商业、网上商店等概念;其次,对“网上经营者”的资格认定较为严格。再次,在电子商业促进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中,特别指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2中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现实分析
网络售假特征
网络假货的品种多、数量大。作为一种开放的网络销售平台,淘宝网无疑是目前国内运营最为成熟的C2C 电子商务平台。淘宝2010年网购数据显示,2010年淘宝网注册用户达到亿,在线商品数达到8亿。同时,以淘宝商城为代表的B2C业务交易额在2010年翻了4倍,未来几年也仍将保持这一增长速度。庞大的市场潜力和便利的购物环境造就了淘宝网的线上销售奇迹,同时也催生了网络假货的迅猛发展。
网络假货发展势头强、速度快。根据艾瑞咨询2014年度互联网经济核心数据 报告 ,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万亿元,同比增长;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占比超七成,网络购物占比超两成,网络购物占比有明显提升;中小企业B2B电商市场营收增长超三成;网络购物年度线上渗透率首次突破10%;移动购物市场规模增速超200%。
网络假货以仿品为主,隐蔽性强。近年来,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以及电子商务公司对网络交易环境肃清的决心不断增强,与时俱进的网络售假者们也都摒弃了销售伪劣商品的低层次经营模式,转向模仿和抄袭国际知名品牌。这些产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具备专业鉴别知识的消费者很难在短时间内轻易地从商品包装和外观上将其识别出来。
消费者维权的现实局限
从交易行为的性质来看,知假买假是基于自愿原则的理性行为。在此条件下,消费者通常掌握有关假货的充分信息,交易双方基于自由、自愿的基础达成交易共识,是彼此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达成的博弈均衡。
从交易商品的属性来看,网络假货能够满足消费者特定的消费需求。尽管在品质、包装和功效等方面与正品有所差别,但假货能满足消费者在收入有限条件下,不能消费真货的一种特殊的心理缺失感。
3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对策的建议
(1)加强立法实践工作,从法律上规制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宏观立法工作,积极完善立法。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及时修改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健全互联网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
明确定义电子商务、网上商店、经营者等概念。对于这几项重要概念的定义,是保护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和追究在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重要前提。因为如果不明确定义网上商店、电子商务等重要概念,将会导致责任不清、难以追责的问题。
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电子商务的健康和稳定。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除了买方和卖方以外的重要一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了有效的购物 渠道 和购物服务,如果监管不力,在保护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方面则混乱不堪。因此,很有必要在立法上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如定期检查违规网络店铺、设计一套严格的网络店铺申请流程等等,确保电子商务品牌健康和产品质量。 (2)加强政府监管职能,打击侵害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行为。 第一,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具体监管。在中央核心政策方面,应当坚持激励创造、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既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搞好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又要着眼长远,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在地方具体监管方面,强调各地要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督导;启动对涉嫌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网店的整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曝光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件。第二,完善网购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建立有效的网购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中,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坚持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提高企业预防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第三,加强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司法政策和行使司法职能。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政策调控,规范知识产权审判裁量权行使。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不同特点和保护需求,明确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和宽严适度的宏观司法政策;另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当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改革,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意识,继续抓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关于人民法院工作的贯彻落实。
(3)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监管,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电商平台配合相关部门完善网购平台监管,加强商品认证能力。围绕交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所建立的规则一定是一个综合的制度,不仅涉及知识产权法各个领域,也会涉及很多诸如店铺名等法律上未定性的问题,更要有一套高效的投诉受理机制。多数电商平台在接受和处理来自用户的投诉方面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模式,但是网上商品认证监管处于真空。应该将传统市场内的商品认证、抽检监管等手段延伸到网络平台上,加强商品认证能力。
(4)树立消费者维护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网络商店职业道德。第一,改变网购消费习惯。帮助消费者要积极了解电商知识产权,明确电子商务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要性,明晰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第二,提高网络商店职业道德。电子商务的另一方网络商店在积极守法的前提下,仍需提高自身职业道德,切实履行义务,在销售商品过程中,积极履行维护品牌商合法权益,在网购中保护知识产权。
4结语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在飞速发展的经济时代中产生的。然而,一个新生事物的发展总是伴随着问题的产生。电子商务中,由于巨大的利益诱惑和网络平台的方便,一些网络商店的商人不顾法律的威慑和道德的谴责,铤而走险出卖假货、出售盗版商品、假借他人专利进行交易等等的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因此,加强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对丰富我国关于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研究,构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龙哺. 基于知识产权视角的电子商务[J].知识产权(CSSCI),2008(09).
[2] 董华波. 电子商务,假货一度占七成[N]. 晶报,2009(02)B21 财经 版.
[3] 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网络假货难以根除的四大原因[Z].亿邦动力网,2010-03-10
[4] 艾瑞咨询最新统计数据.阿里巴巴研究中心,2014.
[5] 淘宝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阿里巴巴研究中心,2011.
[6] 2011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
[7] 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
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法律与人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是维护秩序,规范、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8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改进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的宣传,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的司法化等工作。
党的十七大 报告 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概括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这说明: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第二,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遵守、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自身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宪法规定了法治匡f家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四个修正案
(1)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2)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还有其他劳动人民,把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体现出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规定了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 文化 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再如美国1789年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代议制度,其中包括美国国会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其与总统、联邦法院的分权制衡关系等等。
(三)宪法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
宪法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解释体制。我国宪法在 总结 建国以来的实施 经验 和吸收各国宪政发展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既保证了“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又兼取特设专门机关监督的优势,使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同宪法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否则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各国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监督都做了规定。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
(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权利表明了公民在—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自宪法产生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首先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老人、妇女和 儿童 等特定主体的权利等等。
我们不但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保障:(1)物质保障。我们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广大劳动人民直接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2)政治保障。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全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核心职能之一。(3)法律保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因而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制度,不仅为法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法制的完整提供了保证。如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依据,法制的内部一致性就没有了根本保证;同时,也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布之后,其他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才能获得赖以产生的基础,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宪法等机关的组织,才能根据宪法的知道原则而被确立下来。
二、改进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是只有把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物质力量,立宪的目的、宪法价值才能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培植宪法信仰,使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心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
我国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通过国家或政府来组织实施的。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重要的是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的普及、宣传。目前,在相当多的党政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并没有宪法至上的观念。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的党政干部、工作人员具备了较高的宪法意识,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就不会因遇到法盲而侵犯公民权益。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还必须向公民宣传宪法知识。让公民了解宪法最根本的精神就是限制权利、保护权利,国家机关只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国家权力应该时刻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己任。不懂宪法,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个国家法治状7兄和法治水平如何,与该国宪法的规定在实际中得到实现的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至多只能造就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成为一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就要加强监督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活动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将违宪的概念和含义确定下来,注重违宪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衔接和关联,同时设立违宪责任形式和违宪责任所对应的法律制裁 措施 。对于此类工作,如能持之以恒,如能制度化,就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还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是人民对国家进行监督,对宪法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是通过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通过制度的手段对违宪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也就是社会舆论和新闻批评的方式来实行对宪法的监督。
最后,加强宪法的司法化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不是通过宪法条文的规定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这种错误认识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控手段造成的。加强宪法的实施关键还在于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最突出的就是宪法的司法化。为此,必须赋予宪法的可诉性,使宪法直接进入司法活动当中,人们从自己周围发生的各种案例中体验到宪法的价值,在利益关系中实现宪法规范。公开取缔、撤销违宪立法,禁止、杜绝违宪行为,依法追究各种违宪责任。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强化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机构建设,强化普通法院的行政庭建没,规定审查违宪案件的权限,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对违宪法律、法规宣告无效或者拒绝适用。通过弹劾、罢免等方式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2001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齐玉苓案”的批复,开创了将宪法引入司法诉讼的先河,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会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使公民从心理上产生了对宪法的神圣感与崇敬感。
浅析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
一、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形式
法院是刑事裁判的唯一主体和权力行使者,但由于媒体报道产生的社会效应,使其在刑事审判中掌握了主动权,成为引领刑事判决的风向标。目前,我国舆论影响审判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传媒报道了具有争议性的司法案件,引起了民众大规模的热议,然后传媒以公共讨论平台的身份发布这些争议,致使形成了舆论与法院之间观点的对峙;[1]另一种是网民为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媒介上发布了争议性的案件,导致了大量的评论和转载,各家媒体也开始闻风争相报道,舆论在所谓情理的参与下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媒体在对进入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报道时,抢先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甚至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 其它 诉讼参与人,得出预测性结论,令受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造成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法院审判的现象。[2]
二、舆论影响刑事案件的特征
(一)当事人身份特殊。
涉案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名人往往是媒体吸睛寻求关注的出发点,为了防止具有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员获得特殊法律待遇,对案情进行大肆报道,引起民众的广泛监督。法官在民众的监督下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会威严扫地。
(二)具有间接性和代理人效应。
舆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大众,生成了一种足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3]而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图从舆论方向影响司法审判,主动要求媒体介入报道,媒体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先入为主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形成舆论观点,对法院的审判评论和干预,法院的中立地位受到威胁,被倾向性观点开始引领,大大影响了司法审判公正度的最大化。
(三)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为实现量刑的合理合法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由于媒体等舆论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使得一些本应具有减轻,从轻量刑的被告人因其身份特殊而受到限制,法院在权衡下,选择了妥协民愤,舍弃了司法审判原则,牺牲了被告人的利益。
(四)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随着舆论对审判影响的日益严重,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是人们信服司法和法律的根本,司法的权威性才能牢树于民心,然而,政府部门为了平息民愤对司法进行大肆干预,严重威胁司法的独立性,使法官妥协于社会舆论,致使本已明确审判方向的在审案件被迫改变初衷,作出迎合舆论的裁判,已经生效的判决也再次被掀起再审风波。司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不再信赖和尊重司法,反而遇事直接诉诸舆论或信访,司法名存实亡。
三、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规制
(一)提高媒体素质。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具有很严重的倾向性和针对性,无法以法律的角度作出客观的评论,经常以道德的名义对案件情况进行倾向性报道,在案件没有作出判决前,提前给涉案人员定罪量刑,扣上犯罪的帽子。所以,媒体应首先做到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做到保密,尤其是被告人的隐私。其次要时刻维护司法尊严,客观评价司法行为,充分考虑报道的时机和场合,适时适度的对案件进行报道,正确引领舆论方向,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丰富 法律知识 ,培养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出发,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避免观点分歧。
(二)推动司法公开。
舆论之所以相悖于司法,正是由于司法的不公开透明,才会引起民众对司法正义性的质疑,对法院产生误解。司法公开是人民真正理解司法活动公正性,避免误解性舆论泛滥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司法公开 渠道 和机制 [本文由提供,第 一论 文网进行论文代写和论文发表服务,欢迎光 联系方式QQ 712086966],使人民大众时刻能够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关心案件的进程,全程见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如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推广司法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渠道,及时答疑解惑,澄清有关事实真相。使人民大众信服司法,扬威司法,依赖司法。
(三)提高法官水平。
法官是裁量权的最终行使者,其裁判结果是否令人信服,不仅仅是依法裁判,更是取决于其判决理由的充分性和逻辑严密性,民众主要通过判决理由对案件提出评判,所以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向民众就裁判结果作出解释说明,而这最终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站在法律思维的角度,向社会作出普遍接受性的发言。
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向来是情、理、法的并重结构,所以说,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任务仍艰巨曲折。
参考文献:
[1]周福兴.新时期“媒介审判”现象的深层机制[J].新闻窗,200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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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鉴赏论文范文篇4 试谈美术鉴赏的性质和特点 摘要:美术鉴赏活动的开展是对美术体系内容的填充,而与美术鉴赏有关的理论知识可以被视为培养鉴赏者美术素养的基础知识。积极对美术作品的内涵进行鉴赏与分析,是鉴赏者表现出的一种审美活动、也是他们对艺术作品价值判断以及再创造的过程,其可以被认定为人类审美消费的一种形式。此外,美术鉴赏活动的开展能够将鉴赏主体与鉴赏客体之间的审美价值的统一性表现出来,是鉴赏者审美 经验 与审美再创造统一性的外在体现之一。 关键词:美术;鉴赏;性质;特点;分析 所谓的美术鉴赏,可以被理解为鉴赏者在对美术作品观摩的过程中应用自身的认知能力、生活阅历、道德素质以及审美观念对作品的意境与内涵进行体会、分析、辨别、理解、认可以及想象的过程。其作为一种特别的美术接受形式,具有娱乐、享受等多样化的性质,有助于陶冶欣赏者的性情。本文作者结合相关美术作品,进而达到对美术鉴赏的性质与特点客观而深入分析的目标[1]。 一、分析美术鉴赏的性质 1.由上文简要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美术鉴赏是一种性质特殊的美术活动,在活动的过程中鉴赏者的情趣、品位得到提升,身心得到放松与调节,同时调动了鉴赏者对艺术境界追求的积极性,此时他们也会客观的去认识以及挖掘艺术作品的价值深度。总之,一部优秀美术作品的完成时建立在建设的基础之上的;美术鉴赏具有使心情愉快、陶冶情操以及塑造自我的功能。此时,美术鉴赏的性质大体上是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是美术鉴赏使一种审美享受。 2.其携带这一性质主要是因为距离感、假定性和超越感的存在。所谓的距离感,就是说被鉴赏的美术作品能够将人类思想的改变、文化发展的情况以及文明更替演变的过程展示出来,例如达芬奇的《最后的晚餐》这一美术作品以素描的形式将观者对事物观察的准确性表现出来,真实的将15世纪末期犹太人生存的面貌展现出来。鉴赏者隔着时间的跨度对本部美术作品进行赏析之时,将会获得不一样的情感体会,此时现实与美术作品之间产生了距离美;所谓的假定性就对鉴赏者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充分的利用自身的 想象力 ,将美术作品中虚设的背景、情节等勾画出来,将特定的美术语言转化为惟妙惟肖的形象图,这是非现实的,但是对鉴赏者来说是审美上的再创造;超越感就是鉴赏者对作品进行赏析的过程中思想与现实之间的跨度,不考虑个人功利以及物质实用性等因素,而专注于审美价值的方向;二是美术鉴赏可以被视为艺术再创造的一种形式。 3.通常认为,鉴赏是在创作之后才出现的一种行为方式,作品的质量直接关系着鉴赏的效果这一定论是较为肤浅的,因为美术鉴赏不是对艺术作品价值评判的一种被动回复方式。而之所以认为美术鉴赏可以被视为艺术再创造的一种形式,主要是因为观赏者始终是积极的、主动的去参与艺术作品意义的构建等环节,此时若没有鉴赏者的加入,艺术家笔下的作品就不够完美。由此我们可以推断的是一件优秀的作品的出现出来需要创作者的努力,还需要鉴赏者的认知理念以及审美情趣去将空缺有效的弥补,此时美术作品的意义更加的丰满,因此可以说鉴赏环节的落实使作品得以再创造,此时鉴赏演化为观者审美能力再创造的一种行为方式;三是美术鉴赏时观赏者对其艺术价值的判断。 4.观者在对美术作品进行鉴赏之时总会对其造型结构、色质优劣有所评价,对其主旨以及内涵做出评论,这是普遍存在的理性现象。而对于美术鉴赏而言,其主要包括情感的、艺术的判断,此时情感发挥着主导的作用,其将鉴赏者爱憎好恶、抑扬褒贬等品质体现出来。例如鉴赏者在对梵高的《向日葵》进行欣赏时,在辩证思维的引导下,能够体会出梵高在最为痛苦煎熬的生活中对自然、朴实、阳光精神境界的向往与追求,这件色彩对比强烈的作品对法国的野兽主义,德国的表现主义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效果。总之,这一性质存在于美术鉴赏中,使欣赏不再是单一化、公式化、概念化,同时也使鉴赏意识与审美情趣建立健全。 二、探究美术鉴赏的特点 1、使鉴赏者的综合素质得以提升 这是因为美术作品将丰富多彩的世界展示给观者,自然景观也好,人文景观也罢;此外美术作品中渗透率创造者的情感与情绪,或激愤或低沉,鉴赏者超越了文字的局限性,去感悟精神世界,开拓眼界;“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美术鉴赏的又一特点是能够协助欣赏者强化自身的审美能力,在艺术的熏陶下,欣赏者的思想道德素养明显的提升,此时的对美术作品的赏析使观赏者的身心得到了良性的发展与成长;另外,不同的美术作品中涵盖了不同地区的宗教信仰、不同民族的民族精神以及境界的差异性与共同性,此时鉴赏环节的启用,协助鉴赏者开发自身的智慧,建立健全了审美情趣;当然,鉴赏环节的开展具有的最大特点是使美术作品得以再创造,这是因为鉴赏者在情绪情感的变化之中,传承优秀文化成果的基础上,将新鲜的元素再一次融入进行美术作品之中; 2、鉴赏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性 主客体同时参与对美术作品的赏析,这才是对艺术的鉴赏。而美术鉴赏的最终结果取决于心理、情感活动的复杂性,主客体之间在情感对话以及精神境界融合的基础上,才会使审美活动具有再创造的意义; 3、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统一结合的特点 有些美术作品中带有某些学者对其理解、认识、评价的字眼,这是对美术艺术作品价值与本质的揭示,但是只有在鉴赏者情感接受与肯定的情况下,它们才成为理性上被认可的事物,此时鉴赏者认知上的感性方式与艺术作品所传播的理性内容统一化,也是鉴赏者情感因素与理性因素整合的形式。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统一结合衍生出的意义是重大的,其促使鉴赏者认清事物的本质,端正了情感态度,走向了实践路线。 三、结束语 总之,美术鉴赏的性质与特点是多样化的,美术鉴赏也可以被视为一种性质特殊的审美消费行为,是生产到消费的过程;特点还包括审美经验与审美再创造、制约性与能动性、享受与判断、教育与娱乐的统一性。美术鉴赏对审美理念的培养发挥了巨大的辅助作用[2],因此,艺术领域提高对美术鉴赏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协助鉴赏者感受艺术特色与魅力,提高自身的艺术修养,同时升华美术作品的艺术价值。 参考文献 [1]张凯.浅论美术鉴赏的性质和特点[J].美术教育研究,2012. [2]白晶莹.美术鉴赏在美育中的作用[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7. 美术鉴赏论文范文篇5 浅谈美术欣赏课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摘要: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深入,我国艺术教育近几年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美术欣赏课在学校整体的教育环境中,以其特殊的内容承担着人才培育中的特殊任务,不仅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修养,而且有助于发展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有助于培养学生高尚的情操和形成健康的审美观?当教育步入素质教育时代,美术欣赏课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是加强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 措施 ? 关键词:美术欣赏课、创造、审美、广博知识、人格境界 素质教育是指一种以提高受教育者诸方面素质为目标的教育模式,它重视人的思想道德素质?能力培养?个性发展?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美术教育尤其是其中的美术欣赏教学在整个素质教育中有着 其它 学科无法取代的智育?德育?美育等多方面育人功能日益受到重视?虽然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美术欣赏课题只占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随着多媒体使用信息量增大,学科课题综合化都必将大大拓展美术欣赏的容量?高中开设的美术欣赏课程以列为必修课程,以及大学美术选修课等构成全民的艺术素质教育,突现了美术教育在现代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美术教育要在素质教育中找准位置就必须突出普及和审美二个方面,才能在新一轮教学改革中取得主动?不能认为开了美术课就是素质教育了,观念不转变美术照样搞应试教育(如重技巧?轻欣赏,重课外?轻课堂,重特长生?轻多数学生等)?美术教育要跳出低层次,实现其阶值就必须改变以掌握专业技法为主的教学模式,加强美术欣赏(既使是技能技巧教学也必须更多融入欣赏内容,对于特长生更应当重视美术欣赏及文化素养),纠正作为艺术教育的美术教学中普遍存在的两大顽症:艺术教育不艺术(套用其它学科教学模式无新意)?普通教育不普通(“重技轻理”过于强调专业技能)?使学生在学习赏评作品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审美知识结构,提高艺术素养,形成健康?高尚的审美直觉和情趣,努力构建起新的适合素质教育的基础美术教育? 美术欣赏教学是美术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整体美术素养,培养审美能力和理解力,有助于发展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符合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 一?高中美术欣赏课教学的现状 我国美术欣赏起步晚,很多搞美术的人都以绘画实用美术为主,去搞美术理论的相对很少也属于冷门,从而致使美术欣赏很滞后?眼下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推动文化艺术不断与国外交流沟通及碰撞,美术欣赏被提上发展的日程,目前美术欣赏课正处于在普及中提高这样一个层面上? 美术欣赏从2003年起就成为全日制普通高中(必修)课,从体制上看美术欣赏课的地位有很大的改观?但在现实教学中,美术欣赏课题依然没有改变,从根本上几乎很难改变学生对美术欣赏课的认识?几乎每个学生都知道美术欣赏课的重要作用,但是学生说的和做的却大相径庭,在他们眼里这是一门副的不能再副的课,既不统考又不高考(美术专业除外),还是多学点考试用的吧,这样更实惠些?不仅学生不重视,社会?学校和家长对美术欣赏课的关注也不够? 二?高中美术欣赏课教学的几点尝试 美术欣赏从学生感兴趣的话题开始——新的教学观认为:教材中的学习内容,不一定必须是成定论的知识,也允许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接触一些尚在争论的内容?因此,新课程为寻找现实中学生感兴趣的话题提供了相对广泛的空间?现实生活中的话题往往具有亲近感?如在“什么是美术作品”的教学中,笔者出示了现在明星穿着的“破”牛仔裤和学生平时穿的校服问:“这些是美术作品吗?你平时会喜欢穿哪样的服装?”从而引出美的多样性?美的时代性以及美术作品产生的条件,将美的观念与相应的形式法则运用到生活的实际中,使学生感觉到美就在身边,并且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 自主学习的理论认为:学生是学习的主人?学生的学习活动不是一个被动接受的过程,而是一个主动参与的过程?只有在主动参与的学习活动中,学生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调动自身的创造潜能?课前给学生充分的时间预习,引导学生利用图书馆?网络等收集与欣赏内容有关的资料,让学生有备而“赏”,从而缩短与欣赏内容的距离,产生欣赏的兴趣?上课时,教师出示欣赏作品后,教师不要立即讲解,可以让学生读画几分钟,也可以以讨论的形式,再请他们 说说 自己对作品的第一印象?然后出一些思考题,引导学生观察画面?如画面是以什么颜色为主?画了些什么?颜色是暖色调,还是冷色调?整幅画感觉是欢快的,还是伤感的?这都有利于激发学生的主观感觉,胜于教师的讲解?这样也改变了那种以教师唱独角戏为师生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鼓励他们发表自己的观点? 2?欣赏与绘画?工艺结合 从中领悟作品内涵?美术欣赏课不应是一味地欣赏,有的时候让学生进行临摹作品,从中体味作品的内涵,这样就打破了欣赏课纸上谈兵?光说不练的局面,更有助于学生理解作品?例如,在教学民间绘画和工艺品欣赏时,学生往往表现出很大的兴趣,想动手做一做,这时不妨让学生照着作品的风格?形象临摹一下? 3?创设情景,从中品味艺术魅力 优秀的艺术作品,在总体形式结构背后都蕴含着丰富的感情,或思想,或意念,或某种意味等精神内涵,即意蕴美?假如在美术欣赏课中有机地把音乐和美术结合起来,将能达到图音并茂,声色俱全地表现深刻主题的教学目的,并能充分培养学生的审美理解力?创造力?教师若能充分利用电化教育法?语言描述法?情景设置法等办法,往往事半功倍? 4?美术欣赏应从文本欣赏走向研究性学习 在高中美术欣赏课教学中适当地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是素质教育改革的需要,也是新世纪人才培养的需要,是连通美术与社会文化?时代之间的桥梁,通过这样的活动赋予美术欣赏教育以丰富的意义,无疑给美术鉴赏教学带来新鲜的空气? 美术欣赏课研究性学习中,教师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这种指导与传统教学指导不同,课题研究的答案没有所谓的标准,甚至课题的提出也是在教师的引导下由学生自己列出?通过网络资源?图书查询?民间调查等手段广泛收集资料,并且对与课题有关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围绕自己的课题进行合作探究,完成研究 报告 ?它有助于扩大学生美术文化的视野,促进学生对美术文化的体验与感受? 新课程理念要求,美术欣赏教学应该看重其学习的过程,不要过于追求结果,不要过于追求统一,这样才有利于学生进行积极思维,使学生学会如何研究问题,从而锻炼创造性思维,增强美术鉴赏的兴趣,提高学习效率? 三?美术欣赏课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1?审美能力的教育 审美能力就是人对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的欣赏能力和审美观点,我们生活在一个五彩斑斓的世界里,到处存在着美与丑?对与错的对比?中学生正处在豆蔻年华,感情自然而纯真,对世界的美丽与美好的事物有着发自内心的渴求?但对社会一些对立变化认识还是很肤浅,所以中学美术欣赏课的审美教育尤其重要?“美到处都有,只是我们缺少发现的眼睛”,美术是视觉形象艺术,美术教育就重视视觉形象的运用?优秀的美术作品,往往能引起人们心灵情感的共鸣,思想冲击,陶冶情操,塑造美的灵魂? 利用艺术的感染力,感召力,观尽大千世界中的艺术精华?培养学生对美的感受,去发现生活中美的本质,美的真谛?从重视视觉形象教学原理入手激发学生兴趣,可以满足学生的求知欲,提高获取知识的质量,引导学生直接观察对象,认识对象?运用直观教具?模型?范画?录像?幻灯?电脑设计等,帮助学生感知美,提高审美能力?艺术家创造的美术作品,都是靠视觉形象来感染人,打动人的?因而欣赏教学必须紧紧围绕形象展开活动?光凭教者一支粉笔?一张嘴,是无法组织教学的?在美术欣赏课中,欣赏者与美术作品发生着一种审美关系? 通过感知与体验对美术作品作出评价?美术欣赏教学要达到欣赏者与艺术家创造的带有普遍性的审美经验的交融,方能产生情感共鸣?任何成功的美术作品都有从个别到一般的象征意义,如达·芬奇的《蒙娜丽莎》,我们不仅从蒙娜丽莎的脸上看到,透过那微抿的嘴唇?微挑的眼角和微凝的双目,悄然地流露着一种恬静?淡雅而又神秘的微笑,同时,我们还能感觉到一种朴素?自然?纯真的人性情感透溢出来,表现出一种彻底挣脱宗教禁锢而苏醒了的人性与复活了的灵魂,体现出充满血肉情感的人本价值,从而高扬了人文主义精神?许多美术作品创造的艺术形象的感人效果,是言语?文字所无法描绘的,只能用心去体验?去触摸? 如法国画家米勒的《拾穗者》的魅力在于通过刻画劳动的美,表现出一种自然淳朴的情感,坚实而凝练的笔调描绘出法国农妇朴实?勤劳?诚挚的品格,优美的自然风光,饱含着一种宁静的生活意趣?欣赏教学的重点必须放在研究分析作品美的物化表现,研究分析作品美的魅力所在,艺术形象是通过审美体验而获得认知的,欣赏教学就是通过对美术作品的赏析逐渐提高审美感悟能力的一种教学活动?另外美好的学习环境,会使心情愉悦,激发学习兴趣;恶劣的学习环境,会使学生心情郁闷,影响学习效果?因此,通过美化育人环境,向学生进行审美教育,也是十分必要的? 2?创造性思维培养 中国的传统教育,包括解放后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教育,的确不重视对青少年创造性思维的培养?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个根本的原因是:几千年封建专制政策传统的和“靠天吃饭”的小农经济及近几十年经济的计划管理模式以及过多的_运动影响对人的创造性思维的重视,这种社会结构偏爱有知识?有技能但因循守旧?被动驯服,因而忽视乃至压抑了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在美术欣赏教学中,不以培养学生鉴赏能力为最终目的,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人类最可贵的品质就是创造,“创造”是一个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灵魂,“学习”这种人云亦云的能力每个人(包括动物)都有,但遗憾的是,创造性思维能力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当人类步入知识经济?信息时代,创造性思维是人类 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结晶,是一种文明的象征?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教育的重要目的是造就批判性思维的头脑?敢于验证问题的头脑,而不是人云亦云的头脑?”美术欣赏课利用美术作品的内涵不确定性,让学生大胆想象,并能以我为主?自圆其说,极大地拓展了学生的想象空间?著名美术教育家丰子恺先生说过:“想象是极其重要的事,有形的东西,可用想象使它变形;无形的东西,也可以用想象使它有形?”世界的发展大多是从无形到有形的一个过程,美术欣赏所培养的创造性思维表现为对相对客观世界的审美能力? 虽然这种创造性思维不一定形成惊人的作品,但由于形象语言的多样性,也能开启思维的深度与广度,成为一种广义的形象思维文化教育?这对于多角度,多方式思考问题是最为有益的?因为这种教育用于大多数,对于创造性思维普遍提高具有积极意义?如形成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波普艺术,提倡成品再创造和艺术的大众化?流行化,艺术家运用他们喜欢的材料,创造出一些简单的?有意义的作品,使艺术成为每个人都可以创作的公有财产? 1958年艺术家贾斯伯·琼斯创作的《三面旗》画的是三面大小不一而又有渐变形式的美国国旗?这件作品力图使人人都熟悉的图像,复制出来让观者看,给人一种新的视觉形象和冲击力?这便是创作,既简单又富有联想,使艺术成为每个人都可以参与的创作,美术欣赏课正努力提高美术教育这方面的功能?如废物造型创作,从材料到构思,完全是学生创造性思维的体现,化腐朽为神奇,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也提高了动手动脑的能力? 特别是结合社会实际,挖掘有价值的课题,使这种教育潜移默化的形成一种素质?开拓学生视野,创设发挥想象力的表现空间,运用现代新型材料与工具发掘新课题?如 广告 欣赏?标志欣赏?家具欣赏?店面欣赏?环境艺术欣赏等实用性强,想象空间大的课题,使学生综合素质得到体现,增强了学习兴趣参与欲?学生的创造力在恰当的指导下,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从步骤过程到结果,感受到一种全新的体验?如在我校五十年校庆之前进行庆徽设计,同学们结合我校的特点及对标志的理解积极构思,细致描绘,整个过程都充满着创造性思维锻炼?在美术教学中提高创造性思维比较常见,效果非常好? 3?广博知识的源泉 著名艺术家豪泽尔指出:“人可以生来成为艺术家,但成为鉴赏家却必须经过教育”?美术欣赏是依靠人的理解力的增强发展起来,理解力是一种领悟各种关系,攫取事物本质的能力?因而学生知识的积累,教师的旁征博引,促使欣赏教育有效地进行?任何的美术作品都来源于社会,并依社会而存在,所以,欣赏美术作品必须要了解作品产生的社会背景?风俗?人文等?在欣赏作品的过程中,通过师生双边活动,发现作品外部的诸种关系以及更为深邃和复杂的内涵? 这要求教者不仅知识要更新,能广泛涉及中外古今美术史知识,而且要求教师的知识必须准确?如一位教师在讲雕塑的基本手段时,把“焊”作为一种辅助教学手段?这在金属工艺发展的今天,大量合金钢雕塑作品的问世,“焊”恐怕要算是较重要的雕塑手段?倒是另一位教师在讲述雕塑特征时引用了“焰火”是否也可以把它看作雕塑作品--瞬间雕塑,反而引起学生的思维立即活跃起来?美术欣赏是一种直觉审视力,这种审视力需要理论知识的支撑,是对美术语言本身的理解,以及丰富的情感体验和对独特价值的领悟? 如欣赏《中国古代山水画》,一定要涉及到中国山水画和西方 风景画 的区别,让同学们各抒己见,最后归纳出:山水画是散点透视,因为山水画是移步换景?边走边画,不是很注重客观现实,重写意;而风景画是焦点透视,因为风景画是站在一个点不动进行作画,注重对客观现实的描写,重写实?这几千年的艺术也造就了东西方人的性格差异,东方人重情感,西方人重理性?由此会延伸到很远?很深?好的美术作品,欣赏者要有一定的知识做前提,即掌握相关的基础知识,包括外部的形式结构,作品的历史?人文?风土人情等背景,内部情感意蕴?所以在欣赏的同时,大大的增长了知识,开阔了视野? 4?人格境界的提升 情感境界在审美中是一个中心问题?美术作品主要是作用于人的情感境界?优秀的美术作品欣赏起来可以陶冶情操,完善意志,使欣赏者的人格境界得以提升等?如《长江万里图》激起学生对祖国山河的热爱及民族自豪感;拉斐尔画的《圣母像》激起人们愉悦爱慕亲切的情感,感受到母爱的伟大;米开朗基罗雕塑的《大卫》表现一种顽强?坚定和正义的精神气质与勇敢?无畏和自信的人格意志?美术作品在引起欣赏者的激动和共鸣中,唤起了优美?崇高?悲哀?痛苦等种种思想感情,在潜移默化中使欣赏者接受某种道德情感,受到某种精神品质的熏陶,从而改善人们的情感状态,影响人的行为?审美情感可以说是审美过程中的心理动力?现在全中国正在轰轰烈烈的推行素质教育,而美育教育思想品德的培养也正是素质教育的核心?美术教学的内容与形式决定了它在美育教育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在课堂教学中用鲜明生动的艺术形象对学生进行美感教育?提升学生的人格境界,培养学生的美好心灵和爱国主义的伟大情怀? 素质教育就是要使学生全面?和谐?健康的发展,使他们学会创造,具有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造能力;学会生存,具有拼搏?竞争的生活能力;学会学习,具有自学的能力;学会做人,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美术欣赏尽管已成为素质教育中的一个热门话题,但美术欣赏在素质教育中所要达到的目标,还有许多深入的理论问题需要解决? 我国美术欣赏在素质教育中的现状,也需要认真调查研究?美术欣赏在自身科研方 面相 对滞后的状态,应该努力以改善?美术欣赏真正切实地实施起来,还会遇到许多实际困难,需要进一步探求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可以预期的是,通过我们共同努力,美术欣赏课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会更加突出? 美术欣赏课在素质教育中超越了民族界线,超越了国界,是一种无声的心灵语言交流?与之交流绝不仅是以上谈到的这种作用?一幅优美的作品它有宏大的包容量,个中的内容是我们无法尽述的,这也就是所谓“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让我们静静地品味画中的意境,也静静地品味多姿的生活?品味灿烂至高的人生,用崇高的精神境界完善我们的人格品质,这也正是美术欣赏课的本质目的所在? 参考文献: [1]邓福星.《美术教育学》,黑龙江美术出版社,2000年版. [2]徐芬?赵德成.《教育研究与实践》,北京出版社,2001年版. [3]姚今迈.《中国著名特级教师教学思想录》中小学美术卷,江苏教育出版社,199年版. [4]钟俊主.《美育》重庆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猜你喜欢: 1. 美术鉴赏论文3000字范文 2. 美术欣赏论文优秀范文 3. 有关美术鉴赏论文范文 4. 美术鉴赏论文3000字 5. 美术鉴赏论文范文
美术鉴赏是一种视觉艺术,在发展学生的视知觉,获得以视觉为主的审美体验,陶冶审美情操,提高生活品质等方面,具有其他学科难以替代的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美术鉴赏3000字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中国绘画艺术
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往往是形容我国古代艺术 文化 、悠久历史的最佳词汇。一个线条,一个轮廓,一抹色彩,看似简简单单的几笔,画家却能够用远近呼应、以动衬静等手法将人物、山水表现得淋漓尽致、唯妙唯俏,这就是我们中国古代绘画的精髓所在!
从远古的陶瓷绘画,到魏晋的墓室 彩绘 砖,再到隋唐的壁画,个人感觉,相比较于西方油画的死板,我们中国美术讲究的是形散神聚,画家们举手投足之间一挥笔墨,就能表达自己对人物、事物的态度与看法——不论是一种巫术,还是讽刺官僚、表现民生疾苦,抑或是细致刻画某种动物等等。通过这几次选修课,我觉得古代的画家不仅仅是画家,他们往往能够用笔墨批判现实或者是表达某种愿望或抱负,总之,绘画的目的已经远远超越了欣赏,我们能够从众多的绘画之中感受到它们所带来的内涵美、意境美,这也是值得我们去欣赏、去研究的地方!
在美术鉴赏这门课中,我印象最深的就是顾恺之大师。顾恺之,字长康,晋陵无锡(今江苏无锡)人。顾恺之博学有才气,工诗赋、书法,尤善绘画。精于人像、佛像、禽兽、山水等,时人称之为三绝:画绝、文绝和痴绝。谢安深重之,以为苍生以来未之有。顾恺之与曹不兴、陆探微、张僧繇合称“六朝四大家”。
顾恺之作画,意在传神,其“迁想妙得” “以形写神”等论点,为中国传统绘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老师上课细心地讲述了洛神赋的 故事 , 《洛神赋》是古代有名的诗人曹植用神话隐喻着失落了爱情的感伤的诗篇《洛神赋》,是中国古代文学中的一篇重要作品。曹植所爱的女子甄氏,在他的父亲曹操的决定下,为他的哥哥曹丕夺去。甄氏在曹丕那里,没有得到稳固的爱情死得很惨,她死后,曹丕把甄氏遗留的玉镂金带枕给了曹植。曹植在回归他自己的封地的路上经过洛水,夜晚梦见了甄氏来会他,悲痛之余作了一篇《感甄赋》,塑造了洛神的动人形象,也就是被他美化了情人的形象,甄氏的儿子曹叡将它改名为《洛神赋》。
恺之知识渊博而有才气,擅长诗赋、书法,尤其精通绘画。工人像、佛像、禽兽、山水等。当时有“才绝、画绝、痴绝”之称。他的画师法卫协而又有所变化,他的画有敷染容貌,以浓色微加点缀,不求晕饰;笔迹周密,紧劲连绵,如春蚕吐丝,春云浮空的特点。史有以曹不兴、顾恺之、陆探微、张僧繇合称“六朝四大家”。精通画论,其“迁想妙得”、“以形写神”等论点,对我国传统绘画的发展,影响很大。
而在我国古代鼎盛的唐朝唐太宗时期,也不乏优秀的作品出现。比如在《步辇图》中,唐太宗被一群宫女所环绕、包围起来,并且就连座椅都是宫女们抬起来的,这些许表现了阎立本对当时唐太宗、当时整个唐朝的不满与讽刺,但同时,从来使的衣着与恭敬地神情以及唐太宗面庞的丰润、目光深邃、神态威仪而不失和蔼也能充分展露出盛唐一代明君的风范、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威严所在。可谓是既表现了对吐蕃的蔑视,又在表现唐太宗风貌的同时表达了自己对唐朝不敢与吐蕃对抗的看法和讽刺。
古代绘画给我留下无穷的回味,而当代大师的作品亦能展现出中华民族的灵魂所在。
“痴于绘画,能书。偶为辞章,颇抒己怀。好读书由,略通古今之变。”一代书画名家范曾用这二十四个字评价自己。
范曾,字十翼,别署抱冲斋主,江苏南通人,当代中国著名的 国画 大师,开 人物画 一代风气之先。作品熔山水花鸟人物于一炉,集诗、书、画三绝于一身,在绘画语言上有创新,功力不凡。他的古代人物画,识者谓其气韵生动,神彩飞扬,精湛娴熟,笔力遒劲,线条简括,形象生动。
《鬼才范曾》封底上的那幅《钟馗雅趣图》,正是范老“鬼才”的一个集中表现。范老擅作写意人物泼墨人物,力追古代梁楷、法常诸人,笔墨浑厚,造型生动。他继承了南宋梁楷以来简笔泼墨的手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其人物作品之传神,固出于其才气之敏悟与博学好思之修养,至于其笔墨之能得其神,则应出于其锲而不舍的勤奋和努力。这幅《钟馗雅趣图》
1.笔法洗练、形象生动豪放。简单几笔构型有状,神采豪放,线条有样,生动鲜活。钟馗的坦胸开衫的简洁笔法将健硕洒脱的形象描绘得入木三分。卧蚕双眉,红脸多髯,使钟馗的戾气渐隐,英气伶伶俐俐的流露出一点点,不可谓不惟妙惟肖。颈肩与手部的洗练线条使人物更具质感,跃然纸上。
2.用墨有方,浓淡变化得体,则墨色活泼精神,有光彩,妙趣横生。前人论画谓“气韵生动”,常以用墨佳劣为主要衡量标准不是没有道理的。当然,一幅画是否达到“气韵生动”,还包括画体的内在精神刻画,作者情感的传递,以及用笔能否恰如其分地再现主客体的谐调一致。所有这些最终还是要靠墨色的变幻来体现的。
这幅《钟馗雅趣图》用墨也是十分精巧。墨色丰富,“墨分五色”既有变化又有统一。钟馗的衣衫以浅淡与中度墨色为主,将白衫的褶皱与光影差别以不同于西方 素描 的写意手法行云流水般的表现出来。而浓密的髯发更是展现出范老用墨的不俗功底,纠结浓密却不凌乱,恣意张扬却不繁杂,渐变与层次感以一种特有的手法显露,下笔犹如闲庭信步一气呵成。最可赏的便是范老整个人物的笔触与构图,人物有骨有肉,多利丰筋,形象饱满。
3构思精巧,构图简洁爽利,人物神态传神,别有妙趣。范老多画钟馗,这幅却备受瞩目,这和此幅钟馗的“与众不同”大有干系,是范老的“鬼气”赋予了此画别样的感受。范老打破传统,一改钟馗凶神恶煞的民间形象,以雅趣为旨,将钟馗塑造成一位气质介于文人与武将之间的另类,使人顿感新意。而右肩上的小鬼不再抱头鼠窜而是站在肩头搔弄。旧往打鬼擒妖的鬼判官钟馗,在画中以这些情态出现,诧异者有之,不解者有之,无奈者有之,最终却化作一笑,独品出另一味道。这种超脱出传统拘泥的作品,不愧为鬼才的画作。
其实,个人认为,我觉得中国绘画是最能彰显我国文化特色的历史产物,我国拥有着五千年的深厚底蕴,这不仅仅包括历史,更囊括着我国五千年来的文化积淀。
面对文化,我们要有一种使命感,维护我国文化积淀、传承我国文化瑰宝;面对艺术,我们要有一个积极的心态,发现生活之美、感受来自于艺术的强大力量;面对美术,我们要有一个欣赏的思想,发现生活的不同、感受来自美术的无限魅力。
浅谈大学美术鉴赏
摘要:美术鉴赏课将我带到了一个全新的世界,带到了一个我以前从未涉足过的领域,带到了艺术的殿堂,我可以说出那些美丽的作品的故事,它让我发现原来世界是这么美,原来一个人的思想可以这样表达,原来先代们是那么的智慧。 美术鉴赏是运用感知、 经验 对美术作品进行感受、体验、联想、分析和判断,获得审美享受,并理解美术作品与美术现象的活动。美术鉴赏活动能帮助我们在欣赏、鉴别与评价美术作品的过程中,逐步提高审美能力,形成热爱本民族文化、尊重世界多元文化的情感和态度。
关键词:绘画、梵高、中国建筑、鉴赏
一、对绘画的鉴赏
绘画是造型艺术中最主要的一种艺术形式。它是指运用线条、色彩和形体等艺术语言,通过造型、设色和构图等艺术手段,在二维空间(即平面)里塑造出静态的视觉形象,以表达作者审美感受的艺术形式。
就像梵高的艺术是伟大的然而在他生前并未得到社会的承认。他作品中所包含着深刻的悲剧意识其强烈的个性和在形式上的独特追求远远走在代的前面的确难以被当时的人们所接受。他以环境来抓住对象他重新改变现实,以达到实实在在的真实,促成了表现主义的诞生,在人们对他的误解最深的时候,正是他对自己的创作最有信心的时候。因此才留下了永远的艺术著作。 他直接影响了法国的野兽主义德国的表现主义以至于20世纪初出现的抒情抽象肖像。《向日葵》就是在阳光明媚灿烂的法国南部所作的。 画家像闪烁着熊熊的火焰满怀炽热的激情令运动感的仿佛旋转不停的笔触是那样粗厚有力色彩的对比也是单纯强烈的。然而在这种粗厚和单纯中却又充满了智慧和灵气。 观者在观看此画时无不为那激动人心的画面效果而感应心灵为之震颤激情也喷薄而出无不跃跃欲试共同融入到凡高丰富的主观感情中去。
总之梵高笔下的向日葵不仅仅是植物;而是带有原始冲动和热情的生命体。我更爱看窗外那一片向日葵,爱看她们在阳光下开出灿烂的笑容。我不敢展示真正的我,我也不知道真实的我是什么样。在向日葵面前,我有一种自信的感觉,展示着那个成功、全新的我;我在看见向日葵时,心里总有种暖洋洋的感觉。 我看见梵高背着画夹,在向日葵丛中专心致志地画着那幅热情奔放的向日葵。我看着向日葵明朗的脸,眼睛一亮。我对梵高喊道:“你必须面对自我,绝不能逃避。不管这有多么困难,需要多大勇气!”其实这句话不仅是对梵高说的,也是对我说的。虽然梵高已经成为过去,而我却可以改变。我要感谢的不仅是那扇窗,更要感谢窗外精彩世界为我带来的美好遐想。
二、对中国建筑的鉴赏
中国建筑,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光辉的成就,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建筑体系之一,有7000年以上有实物可考的历史。3000年前已形成以木构架为主要结构、以封闭的院落为基本的群体布置方式的独特风格。它的发展从未中断,并对朝鲜、日本和东南亚各地的建筑有重要影响。它从陕西半坡遗址发掘的方形或圆形浅穴式房屋发展到现在,已有六、七千年的历史。修建在崇山峻岭之上、蜿蜒万里的长城,是人类建筑史上的奇迹;建于隋代的河北赵县的安济桥,在科学技术同艺术的完美结合上,早已走在世界桥梁科学的前列;现存的高达米的山西应县佛宫寺木塔,是世界现存最高的木结构建筑;北京明、清两代的故宫,则是世界上现存规模最大、建筑精美、保存完整的大规模建筑群。至于我国的古典园林,它的独特的艺术风格,使它成为中国文化遗产中的一颗明珠。这一系列现存的技术高超、艺术精湛、风格独特的建筑,在世界建筑史上自成系统,独树一帜,是我国古代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像一部部石刻的史书,让我们重温着祖国的历史文化,激发起我们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信心,同时它也是一种可供人观赏的艺术,给人以美的享受,所以,我国古代的建筑艺术也是美术鉴赏的重要对象。
中国建筑体系是以木结构为特色的独立的建筑艺术,在城市规划、建筑组群、单体建筑以及材料、结构等方面的艺术处理均取得辉煌的成就。传统建筑中的各种屋顶造型、飞檐翼角、斗拱彩画、朱柱金顶、内外装修门及园林景物等,充分体现出中国建筑艺术的纯熟和感染力。七千年前河姆渡文化中即有榫卯和企口做法。
半坡村已有前堂后室之分。商殷时已出现高大宫室。西周时已使用砖瓦并有四合院布局。春秋战国时期更有建筑图传世。京邑台榭宫室内外梁柱、斗供上均作装饰,墙壁上饰以壁画。秦汉时期木构建筑日趋成熟,建筑宏伟壮观,装饰丰富,舒展优美,出现了阿房宫、未央宫等庞大的建筑组群。魏晋、南北朝时期佛寺、佛塔迅速发展,形式多样,屋脊出现了鸱吻饰件。隋唐时期建筑采用琉璃瓦,更是富丽堂皇,当时所建的南禅寺大殿、佛光寺大殿迄今犹存,举世瞩目。五代、两宋都市建筑兴盛,商业繁荣,豪华的酒楼、商店各有飞阁栏槛,风格秀丽,明清时代的宫殿苑囿和私家园林保存至今者尚多,建筑亦较宋代华丽繁琐、威严自在。近现代中国建筑艺术则在继承优秀传统相吸收当今世上建筑艺术长处的实践中,不断发展,有所创新。
中国古代建筑的艺术成就令世界各国人民叹为观止,取决与它那独特的结构。在我们来看一看古代建筑的特点。下面是我们从网上和图书馆查阅收集来的关于古代建筑的信息。
中国古代建筑艺术的特点是多方面的。从美术鉴赏的角度来说,以下一些特点是应当了解的:
1、巧妙而科学的框架式结构
这是中国古代建筑在建筑结构上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因为中国古代建筑主要是木构架结构。“墙倒屋不塌”这句古老的 谚语 ,概括地指出了中国建筑这种框架结构最重要的特点。这种结构,可以使房屋在不同气候条件下,满足生活和生产所提出的千变万化的功能要求。。这种构件既有支承荷载梁架的作用,又有装饰作用。只是到了明清以后,由于结构简化,将梁直接放在柱上,致使斗拱的结构作用几乎完全消失,变成了几乎是纯粹的装饰品。
2、庭院式的组群布局
从古代文献记载,绘画中的古建筑形象一直到现存的古建筑来看,中国古代建筑在平面布局方面有一种简明的组织规律,这就是每一处住宅、宫殿、官衙、寺庙等建筑,都是由若干单座建筑和一些围廊、围墙之类环绕成一个个庭院而组成的。一般地说,多数庭院都是前后串连起来,通过前院到达后院,这是中国封建社会“长幼有序,内外有别”的思想意识的产物。家中主要人物,或者应和外界隔绝的人物(如贵族家庭的少女),就往往生活在离外门很远的庭院里,这就形成一院又一院层层深入的空间组织。宋朝欧阳修《蝶恋花》词中有“庭院深深深几许?”的字句,古人曾以“侯门深似海”形容大官僚的居处,就都形象地说明了中国建筑在布局上的重要特征。
中国的这种庭院式的组群布局所造成的艺术效果,与欧洲建筑相比,有它独特的艺术魅力。一般地说,一座欧洲建筑,是比较一目了然的。而中国的古建筑,却像一幅中国画长卷,必须一段段地逐渐展看,不可能同时全部看到。走进一所中国古建筑也只能从一个庭院走进另一个庭院,必须全部走完才能看完。北京的故宫就是最杰出的一个范例,人们从天安门进去,每通过一道门,进入另一庭院;由庭院的这一头走到那一头,一院院、一步步景色都在变换,给人以深切的感受。故宫的艺术形象也就深深地留在人们的脑海中了。
三、丰富多采的艺术形象
如前所述,建筑不仅仅是技术科学,而且是一种艺术。中国古代建筑经过长时期的努力,同时吸收了中国其他传统艺术,特别是绘画、 雕刻 、工艺美术等造型艺术的特点,创造了丰富多采的艺术形象,并在这方面形成了不少特点。其中比较突出的,有以下三个方面:
1、富有装饰性的屋顶
2、衬托性建筑的应用
3、色彩的运用
伟大的中华民族,文明传承了几千。中国建筑,一个代表着中华民族的辉煌成就的标志,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了光辉灿烂的一页。伴随着对劳动人民的深深敬佩。我们的研究接近尾声了,古代建筑的艺术成就,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骄傲。让我们期待中国的明天更美好。
结束语
美术鉴赏课更好的培养我们,提高我们的素质,最根本地是提升了我们的精神境界。美术鉴赏的最终意义,就在于使大学生的情感得到陶冶,思想得到净化,品格得到完善,从而使身心得到和谐发展,精神境界得到升华,自身得到美化。 美术鉴赏有益于我们灵魂的雕铸和人格的完善 艺术 教育 注重开发和挖掘人自身的潜能,并致力于培养人的自尊、自信、自爱、自立、自强意识,不断提升人们的精神文化品味和生活质量,从而不断提升人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完善。
人的全面发展,正如恩格斯所认为的那样,包括智力、体力、思想、道德、意志、信念、情感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是一专多能的素质型发展。鉴于此,大学生的艺术素养已经日益融入时代的潮流之中,倍受人们的重视与关注。大学生美术鉴赏作为美育的一种手段,在促进大学生灵魂雕铸和人格完善的全面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满足大学生的审美需要,提高和培养审美能力,在美术鉴赏课上,通过大量地、广泛地鉴赏优秀艺术作品,就会逐渐具有和提高感受美、理解美的能力了。这里不单单是提高我们的鉴赏水平问题而是如何发展我们的价值取向问题。提高我们对美术意义的认识,培养我们正确的审美理想,健康的审美情趣,提高对美的感受力、鉴赏力、表现力和创造力。陶冶我们的思想情操、提高了我们的精神境界。
致谢:
通过学习本课程,可以使我们了解更多的美术知识,提高我们的美术鉴赏能力,培养我们的艺术审美兴趣,而这对提高我们的全面素质起着十分巨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书名 作者 出版社 出版日期
1、《中外美术鉴赏》 徐改,刘晨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9-08-01
2、《美术鉴赏》 李新平,成文光 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 2009-07-01
3、《中国建筑史》 梁思成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年版
4、《西方美术史》 李春 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 2002年版
浅谈新课改下美术鉴赏课中的情感教学
摘要:新课程标准的实施越来越注重学生个人能力和个人素质的发展和提高。美术教学也是如此。在美术教学中,教师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人公意识,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中来,离不开情感的运用。利用情感开展美术教学可以有效地拉近师生之间的心理距离,能够让学生更热爱美术学习,更积极地参与美术教学。本文是我在实际教学中 总结 的一些运用情感开展美术教学的经验,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爱 用心 赞赏 学生 真心
“想要别人怎样对你,你就要怎样去对待别人,同样,想要别人爱你,尊敬你,你也要同样先去爱别人,尊敬别人。”以前,总是听到这句话,但真正地体会到这句话的含义是在我这两年的教学生涯中。我真正体会到:“爱是教师最美丽的语言,只要你真心地去爱学生,发现学生的闪光点,用心去和学生交流、沟通,用爱鼓励学生。”这是开展情感教育,运用情感教育促进美术教学的前提。我们必须与学生加强沟通和了解,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以起到“亲其师信其道”的教学效果。那么,我们在实际教学中应该如何落实好情感教育呢?笔者认为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用你的真心去和学生沟通,建立信任感
“谁爱孩子,孩子就爱他;只有爱孩子的人,他才可以教育好孩子。”我非常欣赏这句 名言 。教师在教育工作中不仅关心学生的学习,而且还关心他们的生活,做他们的知心朋友。“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学的成功不仅和教师有很大关系,也同样和学生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学生而言,但凡是自己喜爱的教师给予的教育,他们很快便能接受、掌握。即便是批评,也能愉快的接受,这便是学生所说的喜欢的教师的课就爱上,不喜欢的教师学生往往有抵触情绪,从而不爱上这一门课程。所以,我们要用爱建立情感的磁场,使教学产生良好的效果。
在一次高一美术鉴赏课上,我正在讲课,一位学生踢门而入,并且用挑衅的眼光看了看我,然后走到座位上趴着,好像在说:“看你能把我怎么样?”面对这位“刺头”学生,我没有发火,继续讲课。讲完课后,我走到他的座位旁边对他说:“怎么了,你不舒服吗?要不要去医务室?”那个学生坐直了说了句:“没事。”我继续说:“既然身体上没有原因,那么就是不喜欢我的课喽?那么你 说说 为什么不喜欢我的课?”这位学生这时有些不好意思了,说道:“没有,老师,是我错了。”从此以后,我每次上他们班的课,他总是很认真听讲,再也没有出现过类似的事。我认为,这就是情感的收获,也是爱的收获。对于学生而言,只有“亲其师”,才能“信其道”。学生只有真正的信任你,才会接受和相信你的道理。如果教师和学生建立了真正的情感,达到了信任的程度,就会成为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
二、用心鼓励,用爱让学生建立自信
如果一个学生生活在表扬之中,他就学会了感激;如果一个学生生活在鼓励之中,他就学会了自信。自信心是一种精神能源,是人行为活动的内驱力。一个人有信心,心里活动就积极、稳定,就会以持久的毅力去实现自己已定的目标。因此,培养学生的自信心是非常重要的,但这也是一项艰巨而神圣的使命。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不管是完成作品还是回答问题,总是希望教师予以肯定。这就是一个心理学家曾经说过的:“人性最深切的需求就是渴望别人的欣赏。”赏识是树立学生自信心最重要和有效的 方法 ,适时对学生进行激励性的评价,是使学生产生情感增长的关键性 措施 。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失败,教师首先要对学生积极参与的态度表示赞赏,再对学生出现的问题作具体的点评分析,帮助学生在失败中挖掘闪光点,及时进行激励性评价,使学生体验到温暖,既保护到学生的学习热情,也帮助学生认识自己的不足,鼓励学生增强信心,争取获得成功。而在学生获得成功时,也对学生及时进行激励性评价,使学生体验到成功的喜悦,转化为学习的动力。鼓励学生是一个教师爱的具体体现。那么,怎样才能让学生感受到你的鼓励和关爱呢?其实做法很简单:一个简单的动作、一个肯定的眼神、一句简单的话语……都会在不经意间发挥着奇妙的作用。
三、经常赞美学生,让学生充分感受爱的魅力
现实生活中许多事例也告诉我们,在对学生的教育中,责难和赏识,方法不同,结果也大不一样。经常赞赏学生,用赏识和赞许的目光关注学生,往往会收到更好的教育效果。当一个教师真正爱学生时,他的注意力将不再放在学生错误的行为上,而是放在自己所喜欢和欣赏的行为上,赏识就在这个过程中自然发生了。在我们真诚地赞扬学生时,学生也会自然而然地显示出友好合作的态度,激发学习热情。
一次,一个美术班的学生找到了我,他说:“老师,我有事情请教您,但是您得答应我,不许和别人说。”我说:“好。”他说:“我喜欢我们班里一个女生,我不知道要不要和她表白,我很苦恼。”我一听,这是早恋啊,脑子里第一反应就是要劝他放下早恋,把精力投入到学习当中去,但是又不能直接说。于是,我说:“是哪个女生能不能告诉我?”他说了女生的名字,我一听,原来是最漂亮的那个女生。于是我就说:“我得表扬你!你看,你喜欢的女生是班里最漂亮的,这说明你的审美能力很高嘛!你说说,你除了喜欢她漂亮还喜欢她什么?”他说了这个女生的几个优点。
我表示同意,我接着说:“你看到的都是她的优点,是一个人,她就会有优点也有缺点。你再去观察观察她的缺点,我再告诉你你该不该表白。”过了一个月,他又来找我,这回他说:“老师,我不想表白了!”我说:“为什么?”“我按照您说的去观察她的缺点,我发现了不止有十条,而且有些是我不能容忍的!”我说:“你看,现在你的烦恼自己就解决了,根本就不用我帮忙了!不过,人都是有优点和缺点的,恋人之间也要能包容所有的缺点才能称之为恋人。你包容不了,这说明她不适合你。那么,这一篇就掀过去,你以后要把她还当朋友一样对待。”“谢谢您,老师!我开始跟您说的时候,您没有批评我,反而表扬了我,我很感谢您!”后来,这个学生考上了很好的大学。
赞赏学生时,心灵的感受非常重要,这就是为什么人和人在吵架的时候要很大声,因为他们的心离得远了,他们越大声心离得越远,而爱人之间在甜言蜜语的时候都是轻声细语的,因为他们的心离得非常近。所以,我只要用我一颗炽热的心去接近学生,用心灵与学生交流,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让每一位学生热爱美术学习,获得属于自己的成功。
美术教学应该充分体现新课程标准要求的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从学生的角度入手开展教学。情感教育的运用正是体现了这一点。情感的沟通也是一种教学方式,他不仅是对人的尊重更是对我们美术教学的促进和补充。作为美术教师,我们在钻研美术基础知识完成好美术教学设计的同时,还要注重情感教育的研究和实践,多运用情感教育丰富、充实自己的教学课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完成美术教学任务的同时促进学生个人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法律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人才培养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1 浅谈医疗纠纷的法律教育 一、当今医疗面临的法律问题 医患关系日益紧张 众所周知医生的主要职责是治病救人,但由于医学科学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而医生执业行为的后果又直接指向患者的生命,通常医患双方对医疗结果的认识有分歧,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因此这个行业具有高风险性。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矛盾激化,引发大量的伤医和杀医案件,从同仁医院的徐大夫被砍伤,哈医大实习医生命陨刀下,到浙江温岭大夫血洒诊室然而,每次惨剧后医生群情激愤,悲伤不已,而医生之外的群体,则少见关心,更别提感同身受的悲愤。这些鲜血的事实,已经让很多的家长和医学生在思索医疗工作的人身安全问题,甚至考虑转换专业。 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每年医疗纠纷均呈上升态势,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具体表现为医疗投诉多,要求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及伤残鉴定的多,要求医院巨额赔偿的多,医院败诉的多,新闻媒体参与的多,纠纷处理困难的多,社会影响增大的多。目前我国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是很健全,因为医疗是专业行为,所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要求是举证倒置,医院和医生必须举证伤残或死亡与常规的医疗行为无关,而部分患者或家属在不理解医疗过程及结果,或是高额的赔偿不能满足时,就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投诉,动辄聚众闹事,打骂伤害医护人员,打砸医院财物,甚至聘请职业医闹将问题升级。部分媒体缺乏医学知识,盲目炒作,推波助澜,是医疗纠纷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 医生的法律知识缺乏 现有的医学培养体系更注重的是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往往忽略了对医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普及,部分医护人员更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如在进行病案的记录时,作为医护人员可能存在“记录不全”的情况,但在法律层面上则不是单纯的“记录不全”,而被视为“证据不全”,往往会直接导致医疗官司败诉,医护人员受到不公平对待。有些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等认识不到位,在进行手术或医疗操作之前未尽到很好的医疗告知义务,或是措辞不当,未让患者充分理解手术的风险性和术后并发症及合并症的存在性。往往会导致部分患者误以为手术完就万事大吉,一旦在术后出现并发症或其他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或预后不佳时,就迁怒于医院或医生,引发纠纷。另外部分医生忽视病人的隐私权和选择权,在进行临床见习生和实习生的带教时,在未与患者充分沟通,取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超范围使用实习医生,或让其独自处理病人,造成医疗纠纷。 医疗体制及医疗现状问题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都是民众的抱怨。目前我们的医疗资源存在分布不均,大城市相对优质医疗资源集中,而边远地区则医疗资源匮乏,造成三甲以上医院人满为患,三甲以下医院则门可雀罗,民众就医困难。医疗改革将医疗市场化,要求医院自负盈亏,不排除部分医院过度医疗情况存在,加重患者负担。而“以药养医”等不合理的制度依旧无法破解,让医生成为直面矛盾的具体对象,承受更多的伤害。医疗市场化也让民众以为医疗过程如同日常消费,往往忽视医疗过程的专业性,按照自身意愿来解决医疗问题,在医疗后果达不到自身意愿时,及迁怒于医生,无形中将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对立化,造成伤医甚至杀医问题频发。 社会舆论推波助澜 近年来,部分新闻媒体在不了解医疗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将医疗纠纷当作社会新闻热点,连篇累牍地报道。并且部分报道过分渲染医院的阴暗面,如不合理收费、收受红包、服务态度不好等,而选择性地忽视医护人员的救死扶伤,容易误导患者在治病过程中如若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时,就联想到医院闹事,损害医院及医生声誉,将当事医生及医院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影响事件的依法合理解决。 二、加强医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的途径 了解法律知识教育的意义 有调查显示目前的医学生不了解法律法规,缺乏学习法律法规的主动性,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没必要学习法律知识,甚至认为专业课程太多,没空学习。在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的同时,从事医疗高风险行业的医生更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作为未来医生的医学生要认识到学习医疗相关法律知识和学习医学专业知识同等重要,是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我们所从事的所有的医疗教学和科研,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师生都应该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 完善培养方案,增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 目前的医学生培养方案,重医疗专业知识的学习,轻执业素质及执业法规方面的学习。而现实的医学学科发展中,出现很多诸如安乐死、脑死亡、器官移植、试管婴儿、基因工程等医疗工作,不再是单纯的医疗事件,而涉及了众多的法律、伦理知识。大部分的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均未开设专门的医疗相关法律的课程,我校也仅有预防医学专业有16学时的选修课学习《卫生法》。因此可以说对于医疗相关法律的学习,目前在高校都是一片空地,需要我们从培养方案着手,增加相关法律的学习课程,才能通过共同努力,培养出即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医学生,在遇到涉及法律问题的医疗活动时不会手足无措,无法可依,甚至出现违法行为。 端正师生教法、学法的态度 由于长期应试教育的原因,使得高校师生对于不在教学培养方案内的医疗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学习的重要性都认识不够。医学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仅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任务,相较于其他专业都要难而重,因此大部分学生都关注专业知识的学习,而忽视对整个医疗行业及个体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端正教法、学法的态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从大方向来讲,有助于改变目前的医患关系紧张、矛盾尖锐,医疗纠纷繁多的现状,小的方面也能在医疗工作中维护医护人员的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伤害。 改变教学方式,融普法教育于专业课堂 在推进医学生强化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除开展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的课程外,改变传统的仅传授医学专业知识的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实际案例,在结合学习医学知识的同时,普及法律知识,是不错的选择。如我们在讲述硅肺时,选择的就是河南开封张海峰“开胸验肺”事件,此案例社会影响大,学生有兴趣从专业角度了解事件的医学知识,还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感兴趣。学习的过程中,他们明白从患者角度讲是维权,对职业病防治所的工作人员来讲,是渎职,犯罪。将法律知识的灌输融合到具体的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日积月累,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会逐渐增强。 开办普法知识讲座 在没有条件开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的院校,可以通过邀请校内外的法学专业人士,利用当前频发的医疗纠纷相关的社会案件,对医学生进行普法知识讲座。目前非过错的医疗纠纷增多,主要原因是医患双方医学知识的不对称性导致对医疗活动及后果理解的差异,如对手术成功和患者痊愈的理解,大多数患者及家属等同二者,然而在医学上两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医生未尽到很好的告知和解释,那么会出现医学上的肿瘤手术成功,但患者及家属认为就是痊愈,一旦出现肿瘤转移或复发,就会归咎于医生,认为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医疗纠纷。 三、结语 目前整个医疗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医患双方的矛盾日渐尖锐,作为医学生,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自身素质的提高开始,不仅有助于逐步改善目前的矛盾,还可以在冲突中保护自身作为公民的同等合法权益。而整个社会医患对立关系的转变尚待体制、医方、患方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2 浅谈医事法律专业法律诊所教育 摘 要 在医事法律实践教学中引入法律诊所教育,可以培养师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形成,加强医学与法学复合型人才适应社会的能力。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高校在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时,应针对我国目前“大法学”法律诊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机构、经费、师资、制度、案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保障。 关键词 医事法律 实践 法律诊所 一、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法律诊所教育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并于2000年引入中国法学教育中。到2011年底,已有144所高校引进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教育是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一次成功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特别是在提高法学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诊所教育还存在诸多困境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诊所及学生的主体地位尚未明确。法律诊所教育被引入后,就和中国的法律援助结合在一起,从事的主要工作是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法律诊所开展法律援助等工作就缺乏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学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身份和地位也难以明确,进而影响了社会各届对法律诊所的信任和支持。 第二,经费不足。一方面是学校本身教育经费支持有限,另一方面是由于案件基本上都是法律援助案件,没有代理费用这方面的收入。 第三,案源不充足。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专业性强,援助对象有限;且社会各届特别是当事人对这一新生事物尚不了解、不信任,故法律援助案件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学生的实践需求。 第四,课程设置尚未明确。因为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我国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法学院校一般将该课程定为大三以上及研究生的选修课,但高年级学生本身就业压力大、学习任务重,如何将课程设置合理并达到预期目的,各高校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对课程的实施缺乏总体规划和明确安排。 第五,评价体系不明。作为新兴事物的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因其涉及环节多、周期长、分散性强、可控性差等特点,对如何评价其教学成果、如何保证其教学质量还缺乏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评价标准、质量监控体系等系统的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医事法律专业引入法律诊所教育的意义 (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对医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尽相同,但是为社会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是其共同的目标,医法人才的这些特性都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在法律诊所中,学生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医疗纠纷或其他医事案件,逐步学会处理医事案件的步骤、技巧和方法,在现有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加深对实践技能理解和掌握,使教与学达到有机统一。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能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问题的应对能力和与人相处的协调能力,也能够在此锻炼和实战阶段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很快地进入社会。 (二)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通过积极参加实践,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教学目标和对人才的社会要求,加深学生对于本专业的理解,正确地定位自己,促使学生对自己的职业进行合理规划,并能在实践的活动中明白自己知识结构的“短板”,使得学生能够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同时,通过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对社会有一定的了解,在诊所教师的引导下去感受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对法律工作者的希望和寄托,从而培养其坚定的法律信念、理想和职业道德,培养其过硬的职业素质。 (三)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医事法学专业的师资有着比单纯法学专业教师更高的要求,就是要具备文科与理科双思维、医学与法学双背景、理论与实践双能力,而现实中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又相对缺乏。法律诊所教育不仅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有利于教师在指导学生实践、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的同时,培养和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学习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对接,成为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研究人员。 三、医事法律专业实施法律诊所教育的相关前提和保障 (一)机构的保障 大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离不开实践活动环境,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实施法律诊所教育,首先要设立“法律诊所”,加强实验设施投入,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国内“大法学”开设法律诊所的情况,法律诊所机构主要是民间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其法律地位、职能及作用尚未得到法律的相关保障,故笔者建议高校应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成立经政府批准的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以真正实现学生走出校门、服务社会的教学目的。同时,高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实习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司法机构等)资源,通过让法学专职教师带队参与、指导学生实习的办法,开展诊所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全程、系统地了解司法活动。最后,笔者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可争取建立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参与司法医学鉴定活动,一方面在鉴定专家的指导下参与医学鉴定,增强医学实践知识;另一方面在法学教师的指导下讨论和解决鉴定所涉的医事案件和法律,学习法律职业技能技巧,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从而达到法律诊所的教学目的。 (二)经费的保障 由于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机构基本上没有创收的条件。因此,一方面学校应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教育经费支持,设立医事法律专业学生实践教学专项基金;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应争取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以及通过与校外的法律援助机构横向合作获取资金;同时,因法律援助是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争取社会的捐助。如高校设有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则高校应加大对该机构的投入,完善设施、设备,既是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实施,也是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当然,司法医学鉴定机构也应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争取经济效益,对既承担鉴定又承担实践指导教学的老师给予经费上的倾斜,以支持法律诊所教育的顺利实施。 (三)师资的保障 在以学生为主体的诊所法律的实践教学中,教师不再是传统法学教育中的绝对主体,而只是充当辅助者、引导者、资源提供者、协调者和督促者等角色,而且需要系统、全面地了解案情并全程指导学生。高校医事法律专业的专职法学教师虽然可以担任法律援助的导师,但因其时间精力有限,容易使指导效果大打折扣。因此,笔者建议可以聘请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为兼职实践指导教师参与指导,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实现全程、系统的指导,还可以保证实践指导的质量,同时还可以通过交流和合作提高专职法学教师的实务能力。实践指导教师可以由司法鉴定专家来担任,但如同本校的专职法学教师一样,本校的教师和专家兼任的鉴定人虽然层次高、水平高,但不稳定且自身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日益繁重,这不仅会影响司法鉴定工作的业务扩展和发展规模,还会使司法实践指导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学校应积极为鉴定人争取利益,调动鉴定人的工作热情,同时,吸引品德高尚、业务过硬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走专职鉴定人与兼职鉴定人并行的道路,以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四)制度的保障 首先是学校层面上的制度保障。学校应将诊所法律教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制定具有一定弹性的教学大纲和模块式的教学内容,并根据教学目标采用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客户评价等综合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形成一个系统的培养方案。同时,在加强对实践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在职称评聘和核算工作量等环节应给予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平等的待遇,以促进教师的积极性。 其次是所设机构内部制度上的保障。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和司法法学鉴定机构应制定收结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培训交流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学生法律实践的顺利实施、开展。 (五)案源的保障 真实的案件是法律诊所教育主要的教学资源。因此,不管是法律援助中心,还是司法医学鉴定机构,都要通过各种办法广开案源。一方面,法律诊所可通过网络在线解答、电话咨询、在医院设咨询点、进社区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宣传法律诊所,争取当事人上门;另一方面,应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妇联、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其他法律援助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得到其大力支持,争取充足案源,并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马林东,阮敏尔.“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性研究――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律诊所为例.青年与社会.2012(2). [2]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3]胡利平,景强,许冰莹,等.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与《法医物证学》教学标准化体系的构建.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4(4). [4]伍奕.法律诊所老师指导方法探析.大学教育.2013(1). [5]金鑫.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现状与未来.法制与社会.2010(30). [6]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7]郑晓静.法律诊所的定位与发展――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为例.法治论坛. 猜你喜欢: 1. 关于法制教育的论文 2. 本科法律专业毕业论文下载 3. 关于法律教育研究论文范文 4.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下载 5. 关于法制教育的毕业论文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陈述书 :1、鉴定内容2、具体表现3、时间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一般的论文是不是不要任务书也行啊?我不知道任务书写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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