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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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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研究论文

论文题目建议要切入点小以下都是优秀的经济法和商法的论文题 1、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的法律互动与平衡 2、“政府失灵”的经济法调整 3、“市场失灵”的经济法调整 4. 社会公共利益与经济法的关系 5、城乡协调发展的经济法思考 6、论企业的社会责任 7、论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 8、论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 9、关于政府采购的经济法思考 10、税制改革与经济法的创新 11、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完善 12、论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思考 13、论产品质量责任的确定 14、关于我国新公司法的若干思考 15、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16、反垄断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7、论劳动债权的优先权 18、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19、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经济法思考 20、论集体谈判制度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源自“刺穿公司面纱”的理论,或称为“直索理论”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创设公司法人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鼓励投资,发展经济,造福人类。而享受公司法人制度的最大受益人则是公司的股东。因为股东利用公司形式的目的在于公司可以其独立人格进行经营,而股东本人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获得股息、红利之收益,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同时,又可以利用公司独立人格把股东的责任仅限于自己的出资以内,以避免过大的经营风险并使自己的损失最小化。但法律制度之木质要求— 公平、正义之目标,始终是法律设计者之根本任务。所以为贯彻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在确立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同时,民商法律制度中遂采取诸如信息公开制度、契约债权人可通过设立契约条款来回避风险、侵权行为之债权人可享受事后之应有补偿等措施,在公司人格制度设计中强调分离原则,以平衡股东投资经营风险外化而给公司债权人带来风险过重之状况。然而,法律实际运做的结果,并未完全符合设计者之原来本义,使本应平衡的公司法人格制度中的利益体系向股东一方倾斜,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在公司贯彻分离原则时,公司股东是居于优越地位的。另一方面,在公司法人制度中潜藏着一种“道德危险因素”,即将风险经营所产生的成本转移给债权人的诱因。为了平衡公司法人制度中股东与公司债权人失衡的利益关系,创设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所以现代公司法创设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以平衡公司出资人和公司债权人两大利益群体。虽然公司法在制度设计上,从公司设立、资本制度、公司运作、到公司变更解散等各方面的规范,既体现了公司独立人格制度的完整性,使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得以彻底贯彻,也反映出对股东运用公司人格的监控,以防止公司债权人与公司进行交易的风险的扩大。但是,公司有限责任制的负面效应以及对公司内部的运作监控的难度,为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侵犯债权人的利益埋下了动机隐患,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间。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正是以矫正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侵犯债权人利益为己任,对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透过公司面纱,直接让躲在公司面纱后面的股东承担对债权人的责任。可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实质上是在维系公司独立人格的同时,防止公司债权人交易风险的扩大,以有效平衡股东与债权人两大利益群体的关系。公司 法 人 人格否认体现了这样的公平、正义价值取向:“法律首先把承认公司人格独立作为一般准则,以维护公司人格独立的社会价值,保证投资人在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基础上大胆进行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实现一般正义或者说是社会正义:但是法律又必须保证投资人不得在享受有限特权的同时滥用公司人格,从事不正当经营活动,谋取不当利益,损害个别正义或者说是具体正义。”3从而法人人格否认成为公司法律制度中社会公平、正义与个人公平、正义的契合点。同时公司法人格否认更是体现了经济法所追求的经济效益的原则。任何法律制度在具体实践中总会发生变异,从而背离其产生的根本宗旨,这即是“法律皆有漏洞”的事实4,在此情况下推翻整个法律制度的成本远远高过以国家权力干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从而重新构成新的利益平衡格局的成本。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充分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这构成了公司法律制度的一堵坚实的墙,而如果这面墙出现漏洞时,不是将这面墙全部推倒,从而使公司法人人格完全消灭,即对公司进行解散,而是由国家权力介入其中,赋予公司债权人特定的权利,在不全面否定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前提下,追索违法股东的责任,从而以最小的成本重新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这也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精髓的所在。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公司类型并未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只要符合《公司法》第二十条的条件,不论是什么类型的公司,都可以适用法人格否认。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补充。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本质,是当股东运用背离法律赋予法人人格的原始初衷(即公平、平等、正义)的手段而为他人控制和操纵时,公司法人已不再具有独立性质,法律将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而追究法人背后的操纵者的法律责任。因此,这种法人人格否认所引起的从法人人格确认向法人人格否认的复归并非是对整个法人制度的否定,恰恰是对法人人格的严格恪守。因为运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所否认的法人,实际上是一个被控制了的、失去人格独立性的法人空壳。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在特定条件下对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合理与必要的保护手段,有效地维护了法人制度的健康发展,防止法人制度的价值目标不致发生偏向和被异化。从这个意义上讲,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仅不是法人制度的否认,反而是法人制度的补充与升华。正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证明并捍卫了法人制度的公平、合理与正义。(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法人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如同自然人的独立人格除有自然死亡之外尚有宣告死亡制度予以取消一样,法人之独立人格除有消灭制度之外也有否认制度,法人人格之确认与法人人格之否认构成了法人制度的辩证统一、不可分离的两个方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弥补了法人人格确认制度的缺陷,可以有效地防范不法分子滥用法人的人格和有限责任的特性逃避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保护了社会共公利益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使法律从形式上的公平合理走向了实质上的公平合理,极大地丰富了公司法人理论,使法人制度更加丰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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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论文答辩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源自“刺穿公司面纱”的理论,或称为“直索理论”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创设公司法人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鼓励投资,发展经济,造福人类。而享受公司法人制度的最大受益人则是公司的股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人格独立和有限责任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石,对公司制度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公司人格独立和有限责任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为了实现公司法人制度的经济价值目标和公平价值目标的统一。然而,也正因为如此,公司法人制度对于公司人格独立——有限责任制度表现出了法律漏洞,且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于是,使得导致公司法人制度的双重价值目标被落空。西方司法制度就是为了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与正义,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公司人格独立——有限责任制度的例外和补充而产生。所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指当公司背后的具有实际支配权的股东和其他人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损害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将抛开公司的独立人格,将公司的行为视为隐蔽在公司背后的实际支配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人的行为,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虽然是对公司法人人格之否认,但它与彻底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有本质区别。因此,我国大陆讨论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使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成为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补充。二、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也是对我国大陆公司法人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从而使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与公司人格独立——有限责任共同作用而相得益彰,其将发挥出任何一方所无法发挥的作用。有限责任制度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公司的独立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形成了公司的面纱。它把公司与股东隔开,从而保护股东免受债权人的直接追索,对人类商业文明的发展,社会财富的积累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然而,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充当奋发进取者的保护伞,也成为巧诈舞弊者的护身符,其负面效应日益显现出来,为了法律所追求的公平与正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有限责任制度的例外和补充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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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论文研究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在西方国家又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是指为阻止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法人与背后成员各自的独立人格及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责令法人背后的成员对法人的债务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简言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一般是指为了防止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债权人,法院在个案中否认团体的法人人格,令其成员直接清偿法人团体的债务,即法人成员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人人格否认指股东滥用法人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源自“刺穿公司面纱”的理论,或称为“直索理论”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创设公司法人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鼓励投资,发展经济,造福人类。而享受公司法人制度的最大受益人则是公司的股东。因为股东利用公司形式的目的在于 公司可以其独立人格进行经营,而股东本人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获得股息、红利之收益,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同时,又可以利用公司独立人格把股东的责任仅限于自己的出资以内,以避免过大的经营风险并使自己的损失最小化。但法律制度之木质要求— 公平、正义之目标,始终是法律设计者之根本任务。所以为贯彻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在确立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同时,民商法律制度中遂采取诸如信息公开制度、契约债权人可通过设立契约条款来回避风险、侵权行为之债权人可享受事后之应有补偿等措施,在公司人格制度设计中强调分离原则,以平衡股东投资经营风险外化而给公司债权人带来风险过重之状况。然而,法律实际运做的结果,并未完全符合设计者之原来本义,使本应平衡的公司法人格制度中的利益体系向股东一方倾斜,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在公司贯彻分离原则时,公司股东是居于优越地位的。另一方面,在公司法人制度中潜藏着一种“道德危险因素”,即将风险经营所产生的成本转移给债权人的诱因。为了平衡公司法人制度中股东与公司债权人失衡的利益关系,创设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所以现代公司法创设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以平衡公司出资人和公司债权人两大利益群体。虽然公司法在制度设计上,从公司设立、资本制度、公司运作、到公司变更解散等各方面的规范,既体现了公司独立人格制度的完整性,使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得以彻底贯彻,也反映出对股东运用公司人格的监控,以防止公司债权人与公司进行交易的风险的扩大。但是,公司有限责任制的负面效应以及对公司内部的运作监控的难度,为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侵犯债权人的利益埋下了动机隐患,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间。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正是以矫正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侵犯债权人利益为己任,对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透过公司面纱,直接让躲在公司面纱后面的股东承担对债权人的责任。可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实质上是在维系公司独立人格的同时,防止公司债权人交易风险的扩大,以有效平衡股东与债权人两大利益群体的关系。 公司 法 人 人格否认体现了这样的公平、正义价值取向:“法律首先把承认公司人格独立作为一般准则,以维护公司人格独立的社会价值,保证投资人在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基础上大胆进行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实现一般正义或者说是社会正义:但是法律又必须保证投资人不得在享受有限特权的同时滥用公司人格,从事不正当经营活动,谋取不当利益,损害个别正义或者说是具体正义。”3从而法人人格否认成为公司法律制度中社会公平、正义与个人公平、正义的契合点。同时公司法人格否认更是体现了经济法所追求的经济效益的原则。任何法律制度在具体实践中总会发生变异,从而背离其产生的根本宗旨,这即是“法律皆有漏洞”的事实4,在此情况下推翻整个法律制度的成本远远高过以国家权力干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从而重新构成新的利益平衡格局的成本。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充分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这构成了公司法律制度的一堵坚实的墙,而如果这面墙出现漏洞时,不是将这面墙全部推倒,从而使公司法人人格完全消灭,即对公司进行解散,而是由国家权力介入其中,赋予公司债权人特定的权利,在不全面否定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前提下,追索违法股东的责任,从而以最小的成本重新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这也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精髓的所在。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保护债权人利益利益,从而否定股东的有限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补充;2、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法人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人防法规制度问题研究论文

首先,人民防空需要很多肩扛式的对空导弹......没有?那拿56式狂扫吧.以上为胡诹的,正文如下.不过还是不要直接抄上,一定漏馅.顺便问一下,楼主是几年级,什么地方的什么课留的作业?人民防空知识人民防空是国家根据国防的需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采取各种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保存战争潜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政府和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人民防空事务的专门办事机构。人防办的职责是利用各种方式教育、训练民众,使民众学会在平时事故、灾害、恐怖事件和敌人空袭中保护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知识与防护技能;建设人防设施并进行防空准备;有指导居民在战时能从掩蔽、疏散和其他途径获得安全保护的职责。人民防空的基本措施为减少居民在未来空袭斗争中的生命财产损失,国家在人民防空方面采取以下措施:(1)规定人民防空接受军地双重领导,保证居民能尽快获得敌人空袭的信息,并参加联合防空斗争。(2)建立人防警报、通信系统,及时指导居民防护。(3)建设人防工程或疏散基地,保证居民能有一个安全隐蔽位置。(4)组织和训练各种人防专业队伍,及时消除空袭后果。(5)普及对各类人员的人防知识技能教育,使居民学会保护自己和家庭成员生命及财产安全的知识技能,了解救助友邻和参加社区应急行动的方法,并能在突发事件、灾害应急中得到应用和提高。(6)人防机构平时协助居委会以、村镇、企业、社区制定防空袭、防灾害方案,保证一旦遭受空袭或灾害,能立即组织民众进入防护状态。人民防空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防空的权利: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这包括获得人防信息咨询、疏散指导、工程掩蔽或紧急救援帮助的权利,接受人防教育的权利,个人投资人防建设享受国家或城市规定的优惠政策的权利等。人民防空的义务: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包括按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根据需要参加人防专业队,遵守人民防空管制规定,不占用人防通信频率,不损坏人防设施或在工程出口堆放杂物、不在工程内部乱倒废物、影响工程使用等。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防法》规定,人防专业队应组建:抢险抢修专业队、医疗救护专业队、消防专业队、防化专业队、通信专业队、运输专业队和治安专业队等。城建、电力等部门负责组建抢险抢修队伍;卫生、医药部门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伍;公安部门负责组建消防和治安队伍;卫生、化工、环保等部门负责组建防化队伍;邮电部门负责组建通信队伍;交通部门负责组建运输队伍;防空专业队伍由人民防空委员会统一指挥。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民防空教育,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对公民的国防观念、人民防空法规和人民防空知识与技能等方面施加影响的活动。人民防空教育是人民防空斗争在思想与精神方面的准备,是国防教育的组成部分,是人民防空整体防护能力的基础。其目的是提高公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人民防空教育,是和平时期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学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城乡广泛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掌握信息化战争条件下防空袭的知识和技能以及自救互助本领,对于防止和减少人员伤亡,保存战争潜力,都是非常必要的。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人防指挥是人防指挥机构对城市人民防空袭的组织领导活动。目的是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采取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人防指挥平时由各级人防机构负责,战时由各级人防指挥部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人民防空警报是报知敌空袭的警报。按警报发放的时机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空袭解除警报;按警报器的位置分为户外警报和户内警报。人民防空警报是保障城市人民群众防空袭的重要手段之一。战时,它担负着引导群众顺利实施防空行动的报知任务;平时,还可兼负防洪、防震、防台风等抵御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民防的紧急报知任务。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是实施人民防空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是人民防空防护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人民保障自身安全的主要依托和可靠手段。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根据国防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措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减少损失,保护战争潜力,夺取胜利的重要战略措施。现介绍如下:人民防空知识一、现代常规空袭时的防护:常规空袭时人员的识别与防护(一)识 别识别,就是对空袭警报信号、现代空袭兵器进行识别、辨认。由于现代空袭作战来势突然,空袭兵器难以识别,因此,识别空袭警报信号是适时防范的重要前提。当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3分钟为一周期,这类警报是预先告知城市居民,敌人可能对城市进行空袭,告诫人们提前做好空袭的各种准备。当警报6秒,停6秒,反复15遍,3分钟为一周期,这类警报是在敌机或其他空袭器已经临近城市上空,空袭行动即将或已经开始时施放的,通知人们迅速采取疏散、掩蔽等防护措施,以防止遭受空袭。当警报信号连续鸣3分钟。这类警报是告知人们空袭情况已经解除,可以按照防空袭计划进行清理和消除空袭后果的工作,同时可以恢复城市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二)防 护防护,就是充分利用各种防空袭设施进行安全防护。1、临战准备阶段当接到敌人可能发动战争并对城市进行空袭的预先通报后,各机关、厂矿、团体和学校应对原有的防空洞、掩蔽部、半地下室等设施进行检查,有积水的要排除积水,需要清理加固的应尽快进行清理加固。对通风、过滤、密封、照明装置进行认真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熟悉防护工程内部结构、周围环境、行走路线,以便遭敌空袭时,能有秩序地组织所属单位人员和在校学生进入防空掩蔽部。2、敌空袭阶段(1)在室内的人员和居民,应尽量到附近的地下室、楼房底层、走廊或钢筋混凝土楼梯下等跨度较小的坚固建筑物内隐蔽。不可站在露天或窗口观望,以免被震碎的玻璃打伤或被弹片击伤。(2)在街道上的行人,当获悉空袭信号时,要尽快离开危险房屋、高压电线、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就近迅速向地下室、地铁、车站等较为安全的地带转移。(3)凡在市内行驶中的公共汽车、电车及其他车辆,得知空袭信号后,应立即靠边停止运行,进行疏散隐蔽。司机要把车辆驶到马路支线停放,以免影响消防、救护及紧急车辆的行驶。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要行驶到远离楼房住宅的安全地带停放。(4)厂矿、企业、机关、商店、影剧院及车站码头的人员,除必须坚守岗位的人员外,听到空袭信号后要镇定自若,听从指挥,切不可惊慌失措,要有秩序地向防空工事、地下、半地下室等便于隐蔽的地带就近隐蔽。(5)在效外空旷地带的人员,在听到空袭信号后,要选择就近便于隐蔽的低洼地、路沟、地坑、大树下疏散隐蔽。如果发现敌机或导弹将在你附近投下或爆炸时应迅速就地卧倒。卧倒时面部向下,掩住耳,张开口,闭上眼,胸和腹部不要紧贴地面,以防震伤内脏及头部器官。当听到炸弹发出"嘘……"声时,表明炸弹已接近地面,采取上述措施,可以减少对人员的杀伤。二、对核武器杀伤破坏因素的防护一旦发现爆炸闪光、烟雾骤起,遭遇核武器袭击时,室内室外人员必须在杀伤破坏因素到达之前,迅速准确地做完防护动作,以求生存机会。那么,什么样的防护动作才是迅速、准确、有效的呢?(一)室外人员防护原则和方法室外人员应从防护较严重的瞬时杀伤因素着眼,防护的原则是减少暴露表面,争取重型屏障重点保护头部、减少碎片杀伤。正确的方法是:发现爆炸闪光,应忌看火球,迅速进入各种人防工程防护,并不要随意进出或走动,来不及进入人防工程时,要迅速(2秒钟内)利用三五步内的地形地物就地卧倒。遇到较大的地形地物时,横向卧倒;地形地物较小时,面向爆心卧倒;无地形地物可利用时,背向爆心卧倒。核爆炸时,如果身边有江河、湖泊或池塘,应立即潜入水中防护。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利用浅色衣物遮盖身体,尤其是皮肤暴露部位。利用地形地物进行防护时应注意:必须利用地形地物背向爆心的一侧,尽量利用坚固、稳定的地形地物,避开易倒塌、易燃烧、易爆炸的物体,以免间接伤害。(二)室内人员防护原则和方法室内人员防护的原则是:利用坚固的建筑部位和家具,减少暴露,设置屏障,保护重点部位,减少碎片杀伤。正确的方法是:发现闪光后应立即利用墙角卧倒,最好在靠近墙角的桌下或床下卧倒。应避开门窗和易燃易爆物,以免玻璃碎片使人员击伤或造成其他间接伤害。冲击波过后,应立即抖落身上的尘土,迅速进入人防工程进行防护。若没有人防工程,也可以进入冲击波袭击后未倒塌的建筑物内,关闭门窗,防止放射性灰尘进入室内。(三)放射性沾染区的人员防护方法人员在沾染区行动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或面具、扎三口(领口、袖口、裤脚口)、穿雨衣或斗篷、戴手套、穿雨鞭;不要随便接触沾染物品,不要坐卧和脱下防护器材;严禁在沾染区吃东西、吸烟和饮水。行进时,应按照专业人员设置的标志,避开沾染程度较高的地域。应选择路面结实、街道较宽的背风墙侧行。人与人之间要保持适当距离,脚步要轻,尽量减少灰尘扬起,快速行进,尽量缩短在沾染区的时间。乘车时,除应做好个人防护外,要关闭车窗,盖严棚布,加大车距,车上人员不要随便下车,上下车要尽量不接触车轮和挡泥板。(四)全区转移人员的防护方法转移至安全区的人员,要有计划、有组织地采取多种措施,消除身上的沾染。例如;人员应侧风站立,人与人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将服装一件一件的脱下消除,消除后,有顺序地放在上风方向。对服装消除的方法通常有拍打法、扫除法、抖拂法、洗涤法。人员皮肤受沾染用毛巾或纱布擦拭。擦拭时应从上到下,顺着一个方面进行。擦一次,将毛巾翻叠一次,防止已消除部位重新沾染。误食了沾染食物和水时,可采取催吐、洗胃、多喝水、利尿法排出,有条件时,可按照医生要求服吸附剂、缓泻剂加快放射性物体排出。 的防护放射性物质对人体伤害的规律是:距离放射源越远,受照射时间越短,"屏障"越多,伤害越少。三、对核事故因此,需要采取的措施有:1.人员紧急隐蔽,通过多种"屏障"保护自己。听到警报,户外人员应尽快进入室内,不得外出。关闭门窗,关闭通风系统,熄灭火源。打开收音机、电视机,注意事故动态。上述防护措施主要适用于事故的早期阶段。由于建筑物的墙壁和开花板是提供的物质屏蔽作用,可以减小放射性烟羽和地表沉积物的直接外照射;另外由于建筑物内的放射性物质造成的内照射。对于外照射的屏蔽作用,其效果取决于建筑物墙壁的质量厚度,建筑物的门窗是薄弱环节,所以人们在建筑物内要远离门窗。对于内照射隐蔽的效果取决于建筑内外的空气交换速率越小,建筑物中的放射性物质浓度增加得越慢,隐蔽的效果越好。所以,当放射性的烟羽通过时应关闭门窗,关停通风的空调系统,熄灭室内火源。如果用湿纸或衣服被褥等堵塞门窗的缝隙,可以进一步降低换气速率。隐蔽适用于放射性物质释放的持续时间较短,预计剂量不是很大的情况。如果释放时间较长,隐蔽的效果会降低,此法是最简单方便的措施之一,但时间不能太长,一般不能超过12小时。2.有组织、有秩序地撒离,远离放射源。撤离时,保持镇静,携带适量必用品,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有组织、有秩序地在指定时间开始撤离到指定地点,避免盲目行动,增加受伤害的可能。对从沾染区撤出的人员,在接到专业人员发放放射性碘阻断药品预防时,应按时服药,不要不吃,也不要多吃。其他措施与防核武器袭击所造成的放射性沾染相同。四、在传染病疫区的防护疫区,是指由于病原微生物原因而导致发生传染病的地区。它主要指相应的疾病患者在发病前后居住和活动的场所。要有效地预防传染病的流行,关键在于控制和消除传染病流行的三个环节,因此在疫区采取卫生防疫措施,要注意以下几点。1.控制传染源。不少传染病在发病以前就已有经具有传染性,发病初期出现传染病症时,传染性最强。因此,对传染病病人,要尽可能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防止传染源扩散。同时采取行动,消灭传播疾病的蚊、蝇、鼠、蟑螂等害虫。2.切断传播途径。尽量不与隔离人员和物品接触,注意包扎伤口,养成皮肤消毒习惯。保护好食物,不吃不洁净食品。进行个人呼吸道防护、防止吸入带菌空气。平时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身防护能力。3.保护易感染的人群。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保护老人、儿童、体弱易病者,不要让易感染者与污染源接触;对易感染者进行预防接种,提高他们的免疫力,易感染者本人应积极参加体育运动,锻炼身体,增强抗病能力.

人防工程建设的问题与完善分析论文

进行人防工程建设时,有关注意事项要了解。下面是我整理的人防工程建设的问题与完善分析论文,供各位阅读和参考。

近些年来,城市化的进程正在迅速加快。面对新的形势,人防工程不仅有助于抵御灾害,同时也提升了城市建设的综合质量,也体现了国家对民生建设的重视。

摘要: 现阶段国家经济、军事的综合实力,决定了我国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必须坚持以防为主的战略方针。作为人民防空的核心内容,人防工程建设具有周期长、造价高等特点,必须贯彻国家“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人防工程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搞好和平时期的人民防空建设。

关键词: 人防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经济建设;抵御灾害;相互结合

要进一步促进人防工程建设,就必须利用自身特点及优势,紧密结合城市建设,不断改善与提高自身在城市中的作用,体现存在的价值,谋求稳定、长远的发展,最终构筑平战兼顾、功能完善、防护能力强大的人防工程体系。

1建设人防工程的现存问题

根据国际战略格局及战争方式的变化,为了打赢高技术、高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需要,国家确立了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1月1日施行)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2003年11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提出了各个城市全面建设人防工程的要求,而在此大背景下,城市建设在落实人防工程配套建设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有些甚至影响到了先进城市建设理念的落实和推广。

人防建设意识淡薄,人防知识缺乏

目前,国内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国人更多的是关注经济效益及物质生活,缺乏可持续发展及统筹全局的战略眼光,忽视环境保护、人文素质、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内容,也包括居安思危的国家安全理念。在大多数城市建设行为中,人防工程建设被视为负担,并通过各种手段回避及减少建设任务。普通民众对人防地下室也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发现和监督或是发现了不予理睬。相对消防、环保等建设内容,人防工程建设的基本意识还未在人民大众中形成。

人防工程建设还处于被动和无序的状态

由于人防工程是根据上诉法规在一般城市建设开发中进行强制性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建设本身存在一定的被动性,长期的被动性建设则带来了无序的局面,人防工程的布局存在区域性的不均衡,人防工程类型存在严重的不齐全,使得人防工程建设无法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大大降低了综合防御效能。

相关技术落后、人防设备更新缓慢

自从2000年以来,与人防相关的技术措施,设备材料等鲜有更新换代,与目前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也与相关企业及部门每年在人防建设中获得的利益不成正比,这导致了人防工程造价高,综合效益低的不利局面,制约了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

相关政策不完善

城市建设在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和理念,从之前的节能、环保,到后来的绿色建设,再到现在的海绵城市,城市建设形态在不断完善提升,但是由于人防相关政策的滞后或者不完善,导致了开发建设者在权衡利弊之后,选择了人防建设成本较低的方式,放弃了较先进理念的设计方案。例如:某大型综合体项目,设置了大面积空中绿化带,大面积架空的首层交通枢纽空间,体现了绿色建筑的先进理念,但是由于空中绿化带及首层交通枢纽空间根据相关人防政策规定,需要配建大量的人防建筑面积,使得建设成本及设计难度大幅提高,而面临被取消的局面。从这个层面来讲,人防建设已经阻碍了城市建设质量的提升,也势必影响到自身的建设与发展。

2探求完善建议

人防建设以及城市建设应当确保相互结合,在最大限度内发挥人防建设的价值与意义。从现状看,人防工程应当密切结合平时与战时的双重功能,在人防建设的全过程中都要融入城市建设的基本理念。随着时代进步,人防工程建设也应当摆脱单一的建设内容,进而提升人防建设的综合效益。完善现阶段的人防工程建设应当依照如下的基本思路: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防意识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宣传思想工作方针,结合人防建设的发展需要,开展人防宣传工作以及初级中学和全社会的人防教育,保证人防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人防宣传队伍建设,巩固和扩大人防宣传领域,加强与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联系,把人防宣传与国防教育、法制教育、文化教育等结合起来,使人防宣传工作更具稳定性、广泛性和有效性。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人防工作及人防部门的知名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力争做到人人了解人防、关心人防、支持人防。有条件的城市,人防主管部门可争取建设独立的人防宣传教育基地,向民众提供参观、学习、模拟演练等义务活动;无建设条件的城市,可在人防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内,争取100~200平方米的中心办公区域,设置人防展示大厅,让过往的民众感受和了解各种人防设施、设备及功能,向民众说明人防建设的必要性和原则。

完善人防工程规划体系,促进与城市建设规划体系的衔接

城市防护是城市在组织经济和市民生活的功能之外的一项重要功能,而人民防空是城市防护的一个重要部分。人防工程规划应能使规划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尽可能满足城市防护需求,具有较高的防护效益。

人防工程规划确定了城市在规划期内的人防工程发展水平、建设重点、布局和步骤,是搞好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增强城市防护功能的主要保证;人防工程规划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针对人防工程做定点、定位、定量的初步要求,保证人防工程建设有序、有重点、合理的发展,避免被动型、随意性、不均衡性,减少浪费,提高工程平战利用率,有效扭转被动建设的局面,使人防工程的建设和分布呈现计划性;人防工程规划可以保证人防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特别是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划保持协调一致。人防工程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的法规性文件,人防工程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城市建设的法规性文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完善本市、本区人防工程规划,加强人防工程规划管理,抓住土地划拨的规划建设源头,明确人防配建内容,进而与地下空间规划、绿地广场规划、交通规划等各领域、各阶段的专项规划紧密结合,融入到城市规划的日常管理中,将人防建设条件作为规划审批条件之一,确实落实人防工程规划成果。

加强人防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人防科研技术研究开发力度

落实各行政级别人防机构的成立,建立健全人防机构。加大人防相关的科技人员的培养力度,根据人防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引进和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改善科研环境,建立现代化的人防科研、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体系,以科技振兴人防事业,紧紧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人防建设的效益和质量。重点针对现代高技术局部战争条件下人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各地区人防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实际情况,对工程设计、维护管理、加固改造、口部处理、防护功能设置、平战结合转换、人防技术和设备、通信警报等进行专项课题研究,并设立专项研究机构及小组;研制适用于人防工程的新型材料,提高人防工程抗力,重点精确打击及其次生灾害效应的防护;加强提高现有人防工程综合生存能力的研究;加强重点经济目标防护的防护理论和技术研究。为确保以上两项内容的实施,应从人防建设的经费中有计划的抽取一部分,作为人才培养及科研活动的运行经费,以一部分的量产换取人防工程更加合理、有效的建设效果,为将来质的提升打好基础,甚至实现人防品质提升的常态化。

遵循以人为本的宗旨,提升人防工程综合价值

新时代城市建设的核心原则是以人文本,同时注重可持续发展,尽管人防工程建设的基本条件由国际环境及国家相关政策决定,但是如果偏离了城市建设的主要原则,有悖于城市建设的核心价值,则会寸步难行。新时期人防工程建设,要兼顾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建设者要有全局观念和长远目光,从实际出发,贯彻平战结合方针,把城市建设和人防建设很好地结合起来,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区改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要经济目标等都必须与人防工程建设相结合,实现一笔投资多重效益,拓宽整体平战结合服务领域。

除指挥工程外,其他人防工程类型要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为繁荣城市经济、方便人民生活服务,创造良好效益,吸引更多的建设资金,使人防工程建设形成良性循环。针对一些具有先进意义的城市建设理念及方案,人防建设不得墨守成规、固步自封,应积极调整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在满足人防要求的情况下,给予尽可能的配合及优待,并积极从中寻找共同点,实现人防工程的综合价值。

3结语

根据现阶段国际形势及国家综合实力,加快人防建设步伐,做好防空袭准备,适应打赢高技术局部战争的要求,十分必要。各有关部门应增强对人防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重视和支持人防建设,履行人防建设的职责和义务。同时,建设者也应认识到人防工程建设的艰难性和复杂性,在不断完善提升人防功能的同时,也应紧跟城市建设的步伐,与时俱进,在整个城市建设活动中不断提升人防工程的综合价值,探寻人防工程在其他领域存在的意义,保持长期及稳定的发展,促使量到质的提升,实现人防向民防的转变。

参考文献

[1]韩贝.试论城市人防工程建设与信息化管理[J].山东工业技术,2016,(8).

关于人防的300字左右的文章。 人防专业队是根据防空工作需要而组建的人民群众勤务组织,是战时城市防空和平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社会科技进步与现代战争模式的转换,传统的人防专业队建设已经不适应现代人防工作的发展要求。 一、人防专业队建设所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各地根据上级人防部门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了人防专业队建设,普遍建立了覆盖社会面的人防专业队,成效有目共睹。但新的形势和第二次海湾战争又给我们敲响了新的警钟,暴露出了我们人防专业队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具体表现为: 1.组织不健全,人员未定位。人防专业队作为一支专事人民防空的队伍,必须组织健全、人员定位,以便召之即来,来之能战。但是目前人防专业队普遍存在定性不明、组织不健全等问题。即具有准军事性质的人防专业队伍没有统一归口于武装力量的范畴,也没有列入国防后备力量的建设行列,这样就使人防专业队几乎成了民间的松散组织。而在一些地区和城市,某些单位和部门为图方便,将民兵组织与人防组织混为一谈,民兵与人防专业队员常常就是一个队员两种身份,只是隶属不同,任务有别。这种建队方式,显然不利于人防专业队的稳定和发展。 2.专业不齐全,功能欠完备。在现代战争中,进攻的矛的发展总是快于防护的盾的发展。在这种情形下,人防专业队的建设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才能跟上现代战争的需要。但目前,我们的人防专业队不论是在专业设置,还是在功能配备上,都远远落后于现代战争发展的要求。传统意义上的七支人防专业队(运输、通信、救护、抢修、治安、消防、防化专业队)大都是恢复性、保障性的专业队,均属于“消除后果”的“消极防护”,缺乏对重要经济目标实行积极防护的专业能力,网络专业队、目标伪装队、电子干扰队等队伍的建设根本未提上议事日程。3.组训脱节,队伍形同虚设。一些单位与部门由于对人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当初组织队伍时就是随便拉几个人凑数来应付,根本没有专门的人员,相应的配套设施及器材也没有进行必要的配备和更新,也就难以开展有效的业务训练,甚至出现专业队伍只是“整组填在表上,训练写在纸上”的现象,致使部分人防专业队根本无法承担最基本的任务。 二、人防专业队建设所存在问题的原因 影响人防专业队建设工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观念滞后、思想麻痹。二战结束已经60多年了,抗美援朝也早已成为历史,中越边境的自卫反击战也已成为追忆中的一朵浪花。由于经历了较长时段的和平发展时期,我们没有经常性地开展人防工作及专业队建设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教育,使得人们滋生了麻痹思想。目前,在大家的思想认识方面普遍存在两个误区:一是认为人防“与我无关”,甚至“没有必要”;二是认为抓人防专业队的管理、训练会影响日常工作。受这些错误思想的影响,一些地方的人防专业队建设出现了不该有的滑坡现象。虽然近期几场局部战争给我们的人防专业队建设敲响了警钟,产生了一种“狼”来了的危机感,但因长期缺乏宣传教育,人们在潜意识里还没有认识到人防专业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体制不顺、管理不力。对军事化性质的人防专业队进行管理,特别是开展训练,要动人员,占时间,用装备,花经费,没有一定的强制性是很难落实的。目前,我们的人防专业队基本是以单位自我管理为主,并没有纳入地方军事机关的管理范围,《人防法》也没有对开展人防专业队的管理训练作出硬性的规定。在这样的情形下,地方人防机关因人员、训练场地、经费等条件的限制,没有对人防专业队开展有效的管理和训练,也是必然的结果。 3.经费困难、保障不到位。人防专业队的建设同其他队伍建设一样,都需要一定的投入,如购置器材、开展训练等。只有这样,战时方可能“产出”。然而,有些地方和单位不能正确处理国防、社会及地方经济的关系,对人防专业队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组建人防专业队是件可有可无的事,说什么:“300万军队如果抗不住了,人防组织能起什么用?”他们不了解现代战争的特点,更不明白现代战争打的就是后勤战这一基本道理。在市县一级,虽然表面上把人防经费都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但基本上没有落实。直接主管的部门和单位则把人防专业队当成包袱,在经费和器材等保障上常常是能拖就拖,能减就减。“人防办”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由于筹措的人防经费有限,远远不能满足人防专业队的建设需要。 三、加强人防专业队建设的对策 “养兵千日,用在一时”。人防专业队建设是一件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方能收到实效。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调整思路,转变观念,努力走出一条适应“市场”和“战场”双重需要的人防队伍之规范化建设道路。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人防意识。人防措施是否凑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对空袭杀伤力的认知程度及对人防措施和防护方法的掌握程度。这必须通过宣传教育才能做到。一方面人防办要依据《人民防空法》所赋予的职责,把人防专业队重要性的宣传纳入人防宣传教育计划,要通过各种舆论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人们意识到在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的同时,不能忘记人防专业队建设,力争使全社会形成“人人重视人防专业队,人人关心人防专业队”的良好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抓好公众的人防应急知识和防护知识的宣传,夯实人防整体防护能力的基础,形成有效的人防公众群体。 2.理顺体制,构建权威高效的指挥体制。实践证明,人防专业队建设单靠人防部门的“单打独斗”是很难有所作为的。只有统一思想,齐抓共管,才能形成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有效地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首先,要明确职责任务。通过修订人民防空袭预案,完善相关的人防法规和政策,把人防专业队建设任务赋予地方军事机关,实行以军事机关和人防部门分口把关,齐抓共管的领导指挥体制。其次,要充实领导力量,加强协调配合。组织防空作战和应急救援是地方军事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国家和军队领导机关,应该对地方军事机关的编制体制加以调整,保证人防专业队建设在地方军事机关有人具体负责。再次,要完善地方军事机关抓人防专业队建设的有关制度和措施。实施“五纳入”、“五统一”,即纳入民兵编制序列,纳入民兵教育训练计划,纳入民兵组织管理范围,纳入民兵工作经费、物资、器材、场地、保障范围,纳入民兵考核验收计划;统一编组、统一训练、统一检查、统一指挥、统一使用,促进人防专业队建设的健康发展。 3.整合全社会资源,锻造过硬的专业队伍。首先要组建实在管用的专业队伍。一是要坚持编组范围的广泛性。凡是与人防专业队职能任务相关的单位,都可以编组人防专业队。二是要坚持入队条件的灵活性。人防专业队员的选拔,要坚持“素质优先,其他条件放宽”的原则,凡是能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不论男女及户籍都可以编入人防专业队。三是要依托民兵建制单独组队,解决好人防组织与民兵组织的人员交叉、任务重叠问题,确保一兵一职到位。四是要组建适应现代战争需要的新型专业队。现代战争是电子网络战争,是精确制导武器独领风骚的战争。如何干扰敌人攻击以防护好重点目标,是人防专业队的重要任务。因此,重要的城市及地区必须组建象征性专业队和网络化专业队,通过烟障、伪装等方法,干扰敌方制导系统,使敌方判断失误并吸引敌方火力,以达到保护重要目标的目的。其次,要加强对人防专业队的训练。人防专业队能否拉得出,打得响,关键靠平时的训练。一是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把专业队训练的任务、标准、要求、奖惩措施等固定下来,使专业队训练由行政行为上升为法律行为,成为所有公民及法人都必须严格执行的行为规范。二是国家有关部门应该组织力量编写出版人防专业队训练教材,开发教学课件和教学用具,为人防专业队训练提供教学保障。三是应紧密结合城市和企业生产,制定针对性较强的训练计划,积极引导有关单位采取“见缝插针”、“借鸡下蛋”等办法,把人防专业队训练同职工上岗培训、业务骨干培训、职工技术等级达标等活动结合起来,力求实现一次训练,双重收获。四是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利用现代训练手段,采取网上训练、模拟训练等方法,以减轻训练负担,提高训练质量和效益,增强人防专业队的整体战斗力。4.建立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经费落实。经费落实是人防专业队建设工作的基础。我们要参照人防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上下结合、分级负担的原则,采取财政贴、社会筹、单位挤、人防部门补的办法,共同担起人防专业队建设的责任,以确保人防专业队建设的经费落实。

律所外派法务人员制度研究论文

最近我也在写论文的开题报告。下面是我复制的,百分之百正确。调查法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观察法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①扩大人们的感性认识。②启发人们的思维。③导致新的发现。实验法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其主要特点是:第一、主动变革性。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干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去认识研究对象,发现其中的问题。而实验却要求主动操纵实验条件,人为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变化过程,使它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第二、控制性。科学实验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借助各种方法技术,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科学的无关因素的干扰,在简化、纯化的状态下认识研究对象。第三,因果性。实验以发现、确认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径。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其作用有:①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②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③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④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实证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是科学实践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利用科学仪器和设备,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操纵,根据观察、记录、测定与此相伴随的现象的变化来确定条件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各种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系。定量分析法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定性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从而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达到认识事物本质、揭示内在规律。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据有关专家统计,现在世界上有2000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个案研究法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有三种基本类型:(1)个人调查,即对组织中的某一个人进行调查研究;(2)团体调查,即对某个组织或团体进行调查研究;(3)问题调查,即对某个现象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功能分析法功能分析法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是社会调查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它通过说明社会现象怎样满足一个社会系统的需要(即具有怎样的功能)来解释社会现象。数量研究法数量研究法也称“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指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速度、范围、程度等数量关系的分析研究,认识和揭示事物间的相互关系、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借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解释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模拟法(模型方法)模拟法是先依照原型的主要特征,创设一个相似的模型,然后通过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的一种形容方法。根据模型和原型之间的相似关系,模拟法可分为物理模拟和数学模拟两种。探索性研究法探索性研究法是高层次的科学研究活动。它是用已知的信息,探索、创造新知识,产生出新颖而独特的成果或产品。信息研究方法信息研究方法是利用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美国数学、通讯工程师、生理学家维纳认为,客观世界有一种普遍的联系,即信息联系。当前,正处在“信息革命”的新时代,有大量的信息资源,可以开发利用。信息方法就是根据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的原理,通过对信息的收集、传递、加工和整理获得知识,并应用于实践,以实现新的目标。信息方法是一种新的科研方法,它以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揭示事物的更深一层次的规律,帮助人们提高和掌握运用规律的能力。经验总结法经验总结法是通过对实践活动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归纳与分析,使之系统化、理论化,上升为经验的一种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是人类历史上长期运用的较为行之有效的领导方法之一。描述性研究法描述性研究法是一种简单的研究方法,它将已有的现象、规律和理论通过自己的理解和验证,给予叙述并解释出来。它是对各种理论的一般叙述,更多的是解释别人的论证,但在科学研究中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定向地提出问题,揭示弊端,描述现象,介绍经验,它有利于普及工作,它的实例很多,有带揭示性的多种情况的调查;有对实际问题的说明;也有对某些现状的看法等。数学方法数学方法就是在撇开研究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的情况下,用数学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系列量的处理,从而作出正确的说明和判断,得到以数字形式表述的成果。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们的质和量是紧密联系,质变和量变是互相制约的。要达到真正的科学认识,不仅要研究质的规定性,还必须重视对它们的量进行考察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数学方法主要有统计处理和模糊数学分析方法。思维方法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它对于一切科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系统科学方法20世纪,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横向科学的迅猛发展,为发展综合思维方式提供了有力的手段,使科学研究方法不断地完善。而以系统论方法、控制论方法和信息论方法为代表的系统科学方法,又为人类的科学认识提供了强有力的主观手段。它不仅突破了传统方法的局限性,而且深刻地改变了科学方法论的体系。这些新的方法,既可以作为经验方法,作为获得感性材料的方法来使用,也可以作为理论方法,作为分析感性材料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方法来使用,而且作为后者的作用比前者更加明显。它们适用于科学认识的各个阶段,因此,我们称其为系统科学方法。

法学毕业论文的准备工作(一)搜集材料所谓准备,主要就是充分占有资料,研究、参考他人的看法。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够就写不出好文章。读的书看的论文很少,知识贫乏,是没法写论文和提出新的见解来的。如何搜集资料?可以围绕法学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和具体题目,去图书馆、书店,查找有关的专著、论文集、主要法学期刊以及最近几年的统编教材,也可以在网上搜索、查找法学论文。搜集材料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思考钻研、形成论点的过程。(二)提炼材料,确定论证的主题和方法在提炼材料的过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同意别人的论点,但自已有独特的感受,可从新的角度补充新的理由,丰富别人的论点。二是不同意别人的见解,可以展开争论,但必须注意忠实地引用原文,说明自己的理由。三是受了别人的启发,在别人见解的基础上产生新见解,或者别人没有讲到,自已有见解,只要言之有理,也是创见。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主题应力求做到以下五点:一要正确,符合法理和客观规律。二要新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人云亦云。三要直白,不要隐讳。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越直白明确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让读者云山雾罩,看后不知道说的是什么。四是主题要贯彻始终,在文章中不能改变,应围绕中心和基本观点去写。五是主题要简明,理论要深厚。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一般来说,法学毕业论文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即确立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确性、必要性和适用性。有时,也适当运用驳论的方法,如针对某个问题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对它们进行评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从具体的论述方法来看,一般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三)法学毕业论文提纲拟写法学毕业论文提纲的主要好处是帮助自己从全局着眼,构建论文的基本骨架,明确层次和重点,简明具体,一目了然。论文定稿后,修正或保留的提纲就变成了目录。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把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而不是毫无层次、毫无逻辑联系地罗列和堆砌在一起。法学毕业论文的初稿(一)运用逻辑思维写学术论文,逻辑上有两种科学方法,一个是演绎,一个是归纳。所谓演绎,就是从一般到特殊(个别);所谓归纳,就是从特殊(个别)到一般。依靠逻辑思维所产生的分析能力,对他人的观点作出补充、发挥、纠正、批驳,就自然会形成自已的新观点,写出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就不会只是停留于抄录他人现成的观点和材料。(二)主题突出,论点鲜明(三)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四)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五)文字表述清楚准确、简练流畅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和规范要求(一)法学毕业论文格式打印使用B5纸,便于存档,装订线在左面。法学毕业论文打印一般用宋体。文章题目用3号黑体,题名应简明、具体、恰当,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正文内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一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小3黑体。二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4号黑体。三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和小4黑体。四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不用黑体。正文用小4号宋体。这样,文章就眉清目透,井井有条。当然,这种分题也不是绝对的,要结合实际,该怎样分,就怎样分,但要遵循分题的规则。此外,分成几级题目也是可以变通的,例如不用“1、2、3……”,改用“一是、二是、三是”或“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也是可以的,但是,无论用什么,都要层次清楚。法学毕业论文格式为:封面;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引言;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封面的作用在于使别人知道这是一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摘要是指摘录下来的要点,主要是表述本文的主要观点,一般为100—200字。摘要的写作方法,我认为包括两部分:一是用一两句话简要概括论题的意义,二是将法学毕业论文几部分内容表述为阐述论文观点的一段话。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一般应选3—8个。(二)法学毕业论文注释现代学术视注释为学术规范与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术论著和文章中,注释不是装饰品,它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引用他人成说,注示出处,既表示相关论说非作者独造,并对他人成果给予应有之尊重,又可为读者提供该领域的文献信息,以便利后来之研究。二是反映了作者观点与其他学者观点的联系与区别,或者是对作者自己观点的进一步说明,因而,也是正文不可缺少的补充部分。三是大量的引文意味着作者的研究的确是在前人和他人的研究成果及所积累的资料基础上进行的,不是凭空捏造的。注释要写得规范。最规范的,就是《法学研究》的注释方法:分为著作类、论文类、文集类、译作类、报纸类、古籍类、辞书类、港台著作、外文类等九个类别,并有注释例;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等等。详细的内容请看《法学研究》上的注释体例和文章的注释方法。为提高刊物质量和文献信息计量、评价与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术成果在网络化、数字化条件下的交流与传播,教育部2000年1月颁发了《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其中注释主要用于以文章篇名、作者等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和补充说明,注释序号用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参考文献置于文本,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引用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列举了其格式,详情请看《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或其它中文社科学术期刊。写法学毕业论文,上述两种注释方法,可选择一种使用,但不能交叉使用。法学毕业论文的修改定稿、答辩法学毕业论文初稿完成以后,应再三修改,审查是否符合要求。大到问题是否提得鲜明中肯,论点和论据有无说服力,结构层次是否严密合理,小至文字的修饰加工,有无废话,语言表述是否简洁准确,通顺流畅,符号使用是否恰当,等等。自己修改后,再交给指导教师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为了使法学毕业论文能真实地反映学生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建立论文答辩制度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措施。答辩是毕业论文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毕业论文的全面检查。答辩首先由学生本人简要介绍论文的写作目的和思路、主要观点,然后由答辩委员会向答辩人提问,让作者略作准备做出回答,从而进一步考查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的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答辩提出的问题,不管作者当场是否能作出完善的回答,都是对于作者一次很好的帮助和指导。

根据学术堂的了解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有三种:一、阶级分析法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二、价值分析法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和理想的方法.三、实证分析法在价值中立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法务外派是由维盈律所对企业需要法务人员到公司上班的特殊需求,而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符合企业要求的法务人员到企业上班,由法务人员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由维盈律所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持的一种服务模式。派遣法务人员可自行处理企业很多法律事务,同时负责的事务可由法务人员收集后交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经营的律师进行处理或把关。相比企业自己聘请法务人员,法务外派方式可以节约成本,不满意无解聘之忧,还能获得律师事务所专业和资源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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