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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探索

发布时间:2016-04-16 13:38

  小城镇是城乡重要结合部,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是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文明的依托和载体。加快小城镇建设,是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湖南省目前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城镇化率由2001年的30.8%提高到2005的37.1H,以年均提高1.57个百分点的速度持续推进,并计划在2010年达到45H以上。


  小城镇建设的巨额投入对湖南并不宽裕的财力形成巨大压力。如何解决小城镇建设资金问题,扩大小城镇建设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吸引和聚集国内外各类资金参与湖南小城镇建设,建立一条多元化的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新机制,是新时期湖南小城镇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


  一、湖南省小城镇建设投融资现状


  湖南大多数小城镇在投融资方面依然存在比较严峻的问题,这些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关系到十一五”期间小城镇建设计划能否顺利实现。


  1.政企不分,政府投资越位”与‘缺位”并存


  在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方面,湖南省以行政审批为核心的决策体制未实现根本转变,企业投资决策权并未完全落实。对企业的投资行为,政府审批的范围还太宽,没有更多站在企业角度审查项目的可行性研宄报告、经济效益等,使得企业还难以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下的投资主体。由于政企未真正分开,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和纯公益性项目又没有明确的界限划分,一方面,政府仍然投资建设了一些本该由企业投资的一般竞争性项目,形成了政府投资的越位”另一方面,对有利于社会稳定、社会效益较高而经济效益偏低的公益性行业,财政投入还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求,形成政府投资的缺位”


  2.财政管理体制的制度性障碍影响了对小城镇建设的支撑力度


  湖南省不少小城镇的财政体制至今仍然实行的是包干制,甚至是统收统支制,严重影响着小城镇的快速发展。一是小城镇仍把所收所有地税全部上交县财政,县财政按照镇职工工资与基本办公经费的情况核定一个返还比例,每年返还一定的资金给乡镇政府,且返还比例基本上是一年一定。一方面,由于返还比例十分不合理,造成了小城镇财权与事权的缺位,使小城镇缺少财政引导性资金投入,也就难以把小城镇的发展引入快车道。另一方面,小城镇政府乱收费、乱集资和乱罚款的现象比较普遍,提高了小城镇进镇的门槛。二是财税关系不顺。小城镇财政、国税、地税、专业银行营业所或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分别属于不同的部门领导,各随其主、各行其是,特别是国税与地税实行垂直领导,在收入计划安排上,常常出现县政府、主管部门、小城镇政府三个任务,小城镇为了落实其任务只得与国税、地税讨价还价,工作难以协调,财政收入难以得到保障,影响了对小城镇建设的财政投资力度。


  3.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尚未真正建立


  与过去相比,湖南省小城镇建设资金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格局虽然有些改变,但仍然主要依靠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特别是过分依赖土地收益。由于大多数小城镇经济相对落后,缺乏基本的工业加工产业,税收收入有限,小城镇难以担当加快建设的重任。同时,由于小城镇的投资环境特别是软环境建设的滞后,投资预期较差,社会投资力度有限。此外,发达地区己采用的融资方式如债券融资、BOT、TOT、ABS、股票融资等方式在湖南省大多数小城镇基本上还处于萌芽阶段。


  4.缺乏相应的金融体系作为支持


  一方面,由于放贷权限上收,现有金融部门一般没有权限直接为小城镇建设提供融资;另一方面,普遍存在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贷款的歧视现象,其融资渠道更为狭窄,难以为小城镇建设出大力。


  二、建立湖南省小城镇建设投融资创新机制的思路


  小城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是资金问题。但这只是问题的表象,其实质问题是小城镇建设的政策、体制不配套,致使投资软环境欠佳,投资者对小城镇发展缺乏良好的心理预期。因此,为了广开财源,为小城镇建设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必须大力改革小城镇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创新体制,坚持多渠道、多方面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政府政策性投资导向,引导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共同投资建城、兴城,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1.以公共财政为指导,转变政府的职能作用,解决政府越位”与缺位”问题


  依据公共财政理论,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具体到小城镇建设而言,就是政府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去,为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最基础性的条件,如城镇交通、治安、消防、水、电等准公共产品的生产。同时,政府必须尽快退出竞争性行业,允许民间私有企业进入具有高额利润的半公共产品生产领域,通过扩大竞争,减少垄断来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2.改革和完善镇级独立财政体制


  为保证小城镇的正常发展和基础设施的投入,必须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建立功能完整、体现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首先,应本着增强小城镇‘以镇养镇”能力的精神,合理确定县、镇财政分配关系。可以按照一定年份收支基数,每年核定一定比例递增,上解区或县财政,多收部分由小城镇财政自留,一定几年不变,以提高镇政府投资建设的能力和积极性。其次,明确镇财政划解收支的范围,设立镇财政金库,预算内、外收入统一纳入镇财政管理,规范收支行为。最后,从收支规范化入手,继续深化‘费改税”改革,同时把治安费、教育附加费等费用纳入地方税种,由地方税务征收。


  3.尽快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多元化投资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城镇的发展过程己不是一个政府计划和行政控制的过程,而是一个经济社会自然变迀的过程。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投资,不能只靠当地的经济积累、收取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农民投资,这样只能增加农民负担。应转变观念,寻求新的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投资能力,创新小城镇投融资体系,逐步建立多元投资休系。①创造条件吸引乡镇企业和剩余劳动力向小城镇集中、集聚,使小城镇形成一定的企业群和一定的人口规模,从而增加税收和公共积累。②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制度。以城市建设项目为载体,探索市场融资体系。应鼓励企业和个人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参与小城镇的住宅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③专款专用,在小城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附加费、市场管理费等要专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④改变小城镇传统的自发分散建设的方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建设”的集中统一的建设方式,推行公开招标等土地出让方式,确保土地资产价值。⑤为保证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可在经过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小城镇建设发展基金,该项基金可由三部分组成:省市拨款,镇财政支持,乡镇企业集资,以保持稳定的投资来源。⑥可借鉴江浙沪等地的经验,采取股份制等形式在区域中心城市建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自主筹集资金,有偿使用,综合开发,滚动增值。


  4.改革金融体制,减少并最终消除金融歧视


  首先,积极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投资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信用担保体系。资金来源可实行政府资助、民间参与、企业出资的方式,鼓励企业开展互助担保以及其他各项担保业务。还可以将小城镇集体资产公司化,或者允许政府资金介入,吸收社会资金组成担保基金,在有承贷承还主体前提下,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信贷资金担保。其次,改善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实行公平有效的支持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政策。应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项目,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比例,将民企纳入信用等级评估,对信用等级高、资产负债率低于50%、信用良好的企业,金融部门应给予重点支持。此外,还可发展股份制合作金融机构,为小城镇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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