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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渠道及创新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016-05-19 11:32

  新型城镇化是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城镇服务功能不断提升的过程,是土地资本化、人口市民化、城乡社会服务均等化的过程。安徽采取特大城市带动的区域城市群发展模式,将以县城为首的重点小城镇作为人口增长的重要区域。中小城镇通过强化基础设施投资、环境整治和产业布局,为进城人口提供道路、绿化、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产品。本文结合安徽县域小城镇发展目标,着重研究小城镇基础设施供给、投融资渠道及模式创新。


  -、安徽县域小城镇基础设施供给状况


  随着安徽县域城镇建设发展,基础设施投资需求旺盛。按照发展中国家(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GDP比例3%的最低线计算w,2014年安徽县域GDP为7560亿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为226.8亿元,当年实际投资98.2亿元?,存在43%的缺口。


  (一)县域小城镇基础设施供给状况


  1.县城基础设施供给状况


  2014年县域基础设施主要投向包括道路、供水、园林绿化、排水管道,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天然气储气处理等领域。当年形成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7亿元,其中道路桥梁、园林绿化、排水分别占51.4%、12.6%和9.3%。2014年县城燃气普及率达到75.2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4.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6.58%,污水处理率为48.11%。


  2.村镇基础设施供给状况


  2013年安徽行政村集体收入为39.8万元/村;集体负债为34.2万元/村。村级集体资金实力弱,村庄建设主要依靠上级转移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没有全覆盖。2013年,全省14952个行政村中拥有公共交通的占69.9%,宽带网的占96.1%,有线电视的占80.6%,自来水的占66.4%,垃圾集中处理的占53.1%,污 水集中处理的占11.1%。


  3.乡镇基础设施投资能力


  2013年全省乡镇公共财政收入471亿元,人均财政收人为952元。县域乡镇人均财政收人水平差距大,其中超过2000元的有马鞍山、黄山市,超过1000元的有芜湖、淮南、宣城、合肥、淮北和池州市,而低于平均数的阜阳、亳州和宿州市分别只有266元、245元、224元'2013年县域乡镇人均公共财政支出604元,其中分布在沿江、沿淮、皖北贫困地带的17个百万人口大县,人均公共财政支出389元,为县域平均水平的64.3%,只有全省平均水平的44.3%,城镇建设及公共服务资金严重匮乏。


  (二)县域基础设施供给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城镇排水系统不健全,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严重不足


  2013年322个乡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平均投资为1448万元w,一半以上小城镇没有系统的排水系统或建设标准偏低,在夏季面临水涝困扰,雨水径流污染与雨水资源流失并存,出现严重缺水、生态环境恶化等多重问题。2010年以前,城镇垃圾数量以每年8%速度递增,垃圾处理能力以5%速度递增。近年来各县增加了垃圾清运设施及填埋场地建设,但由于垃圾焚烧等处理设施投资不足,也只是解决80%左右的垃圾增量问题。2013年安徽只有107座污水处理厂投人运行,由于缺乏营运资金,多数县污水处理厂建而不用,大量污水直接排人附近水域。


  2.建设维护及修理费用不到位,基础设施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城区镇区道路建设维护水平低,不少路段年久失修、坑坑洼洼,绿地建设投资不足,城镇风貌环境不佳。由于人口规模偏小,公用事业企业经营状况差,维修费用不足,小城镇供水供气设施陈旧、供电管网老化等问题难以解决。


  路、桥、水、电、气、绿化、环保等准公共产品尚没有形成市场化机制’不能反映用户需求,部分设施建设出现过剩与短缺并行现象。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招标监理不够规范,工程管护不到位,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


  二、县域小城镇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需求测算及资金来源


  安徽以县城镇为首的重点小城镇已具备较完整的产业结构和工业、商贸旅游等专业化方向,社会服务功能逐渐增强,是吸纳农民就业及跨区域流动人口的重要载体。到2020年,居住在县城的人口将由2014年的27.8%增加到35%。


  (一)2015-2020年县域小城镇公共产品需求总额


  县域城镇公共产品及服务投资主要包括:①城镇内部持续的公共交通、自来水、燃气管道、污水及垃圾处理、公园绿化等基础设施及改善性投资,2014年安徽56个县需要基础设施投人226.8亿元,贷款(利率6.0%)利息约丨3.6亿元,到2020年的6年内共需支付1731亿元。②农民市民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包括养老、社会保障与医疗、教育及保障房的投资需求。据相关部门估算[1],2015-2020年每年新增城镇人口120多万人,其中进人县域重点镇的人口达到80万,按照最低人均6万元标准⑴,6年共需要公共服务设施、社会事业及产业发展等增量投资2880亿元。③上述两项合计,到2020年需要增加投入4611亿元,县均82.3亿元。


  (二)县域小城镇建设资金来源


  政府应承担城镇公共产品供给责任,但是相关的财政预算资金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自银行贷款。银行贷款需要抵押或担保,政府则以未来农地用途转变产生的土地价值增殖为抵押。据有关方面测算,2013年地方政府负债大约20万亿元,其中78.6%直接或间接与土地有关,分项为土地收储占16.7%,市政建设占37.5%,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占24.4%w。


  2013年安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结构为:财政资金占比7.6%,国内贷款占比4.7%,自筹资金占比83.8%,其他占比3.8%w。自筹资金主要是企业自有资金、基本建设长期债券及中短期企业债、信托计划、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增信方式取得的融资支持,也主要来自国内贷款。


  (三)县域小城镇投融资方式


  县域小城镇投融资方式主要有:①建立融资担保基金,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②政府通过土地开发,拍卖“熟地”获得建设资金;③转让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④招标、拍卖政府在基础设施经营、广告、冠名等特许权;⑤以政府融资平台为基础,采取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开发形式,多渠道融通建设资金。


  三、安徽县域基础设施投融资状况及存在问题


  (一)安徽财政支持县域城镇建设方向


  省级财政对县域城镇基础设施的支持,主要包括补充融资平台资本金、购买公共服务、产城一体化过程中对园区企业贴息、农民转市民后续社会保障投人等。


  1.注入融资平台资本金


  补充融资平台资本金。2013年安徽土地出让收入2191.5亿元,增长90.6%,扣除60%~70%的土地出让成本,可计提的中央和地方各项政府性基金占比12%,其中拨付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为20亿元,但是进入县级融资平台的资金不足一半。


  支持专项融资平台资金。2012年以来省财政每年安排15亿元预算资金、3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等225亿元,以注人资本金形式支持交通投融资专项平台,促进了国省公路干线建设速度,3年来实现了县县贯通。由此提高了县域公路等级及交通通达性,但是规划设计及建设权在地市级。


  2.支持城镇建设的专项资金


  2006年开始,安徽实施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建设资金来源:①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645亿元,用于示范村镇的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村容整洁。②支持小城镇建设(含小供水、村镇规划)专项资金2000万元,重点支持200个小城镇下水道、路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专项资金额度提高到3000万元。


  3.县级财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2013年安徽56县(市)财政支出3560亿元,本级财政收人1420亿元w,平均每个县25.4亿元,除了吃饭、教育及民生建设投人,可用于建设项目投资的只有3~10亿元。相对于旺盛的投资需求,县级财政资金只是杯水车薪,且需要拿出各类投资配套资金。比如2013年33项民生工程计划总投人605亿元,其中县级配套比例为10.4%,每个县平均达到5000万。


  (二)县域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及存在问题


  1.银行融资渠道不畅


  银行贷款是基础设施资金的主要供给渠道,不同的基础设施类别对应不同融资方式,如商业银行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政策性银行融资等。由于国家级银行授信权上收,且银行短期周转资金与长期建设投资存在期限错配问题,县域获得建设贷款数额十分有限。


  (1)国家开发行试点新型城镇化建设贷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效益差、资金回收期长,资金缺口大,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成本低、期限长的融资服务,但是专营基础设施投资的国开行不经营县域业务。经过多轮商谈,2012年国开行总行将安徽作为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个试点省,对试点的9市、23县及郑浦港新区提供贷款支持。2013-2015年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资金由省补助、市(县)自筹、开行贷款三部分组成,按照1:1:3的比例每年投人5亿元,用于县域民生工程、道路、水电改造及村庄整治。2013年发放贷款421亿元,年末贷款余额1315亿元。


  (2)商业银行授信审批权限上收,县域存贷比较小。商业银行基层行缺乏授信权,造成县域存贷款比例失衡,资金外流现象严重。2012年金寨县存贷比为44.3%,人均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0429元和4619元,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39%和24.7%。2014年成为农村金融综合试点县,存贷比提高到78.3%,贷款余额82.2亿元。2014年安徽县域存贷比为55.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62个县贷款总额占全部贷款总额的27.7%。


  (3)徽商银行支持力度较大’村镇银行贷款能力有限。2005年成立的徽商银行以服务下沉为定位,实行县域支行全覆盖。2014年徽商银行县域贷款余额237.36亿元,增长49.54%,高于该行贷款平均增速。但是近年来成立的村镇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受资本金规模或发展方向的限制,对小城镇建设支持有限。


  2.平台企业融资能力弱,少数县通过改制整合增强融资和运营能力


  全省县城均拥有数个市政建设或产业投融资平台,但是普遍资产规模小,加之人员素质跟不上,融资能力有限。金寨县城投资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2亿元,多年来几乎没有融资活动。2013年通过集团化改制整合,纳入收储的土地资产、老城区闲置房产,资产规模增至105亿元,并设立汇金投融资公司,以融资+发行建设债券方式,开展城区和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市政公用项目、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2014年城投公司对接基础设施重点项目13个,融资34.72亿元,合同投资74.76亿元?。


  3.民间投资渠道狭窄


  2011年以来,合肥、池州、滁州等市县自来水厂建设、污水及垃圾处理、村村通公路维护项目中,引入BT、BOT等社会资本进行建设或运营。但是由于现金流测算等工作不细致,存在一些遗留问题。如一些县城对道路采用BT方式融资,由于事前缺少详细的经济测算,且对建设内容和回报模式的约定比较笼统,导致合作双方扯皮不断。


  2014年安徽全面放开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在合肥、宿州、蚌埠、淮南、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等9试点城市,企业可凭特许经营协议或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等文件向银行贷款,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养护。2014年10月第一批74个城市基础设施PPP试点项目总投资约870亿元。虽然各级政府积极性较高,但是由于这些基础设施项目绝大多数属于微利项目,且回收期长,不确定因素多,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较少问津。


  4.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少


  安徽基础设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数量较少。2013年有马鞍山慈湖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宣城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基础设施建设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3个,贷款4.5亿美元。


  (三)县以下小城镇建设投融资存在体制障碍


  小城镇建设投融资能力弱、渠道不畅,集中表现为财政体制、投融资体制、土地使用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


  1.镇级财政薄弱


  县以下小城镇财政不能完全独立,收人上缴县财政,支出由县级财政拨给,财权与事权不对称,且多收不能多得,基础设施建设乏力。


  2.市场化的投融资渠道不畅


  县以下小城镇建设与发展依赖银行性金融机构,但是小城镇企业可担保资产较少,银行贷款可投入数额非常受限。企业债券、信托计划等多种融资方式更是少见,民间资金投人渠道未能发挥作用。


  3.缺乏必要的土地置换和流转机制


  2013年安徽选择20个县先行进行农村综合改革,做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规定。宁国市早在2011年8月就出台办法,规定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设立抵押权融资。但是考虑到还款风险和抵押品处置难度,几年来银行一直拒绝给予抵押融资。


  四、安徽小城镇投融资模式创新及对策措施


  (一)编制小城镇投融资规划,加强城镇资产运营管理


  1.运用系统工程方法,编制投融资规划


  以城镇发展规划为依据,编制投融资规划,注重整体投资测算,确立城镇建设开发策略和投资收益模式。实施新区开发或建成区改造升级方案,应进行整体设计,对建设项目进行整体打包和包装,引进不同类型投资者,以预期的土地资产升值为抵押进行多样化融资和收益分割。对非农建设用地实行有偿分期使用,分段分期开发,通过出让、拍卖使用权方式或利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有序挂牌出让。实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融资方式多元化、规范化与市场化运作,鼓励镇村集体和企业投资各类市场、商城、商业街等经营性项目;对城镇空间资源及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附属价值进行开发,利用城市街道、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等资产设置广告经营权,进行招标拍卖、有偿使用。为提高公共服务规模效益,可引导中心镇及相邻小城镇就相同业务开展公开招投标,将周边镇区的市政维护、污染治理、环卫清扫、垃圾收集运输、绿化养护等业务捆绑,采用租赁、承包和委托形式,实行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行、企业化管理。


  2.采用多样化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期长、资金需求量大、收益少、风险大、融资困难问题,依托投融资规划’量身定制理财计划,控制建设时序,进行资金投人产出平衡。根据建设项目公益性程度采取不同的投融资方式,对于城镇道路、桥梁、公共场所照明等非经营性项目,由政府作为投资主体进行融资和建设’可采用财政金融相结合机制,财政资金以融资担保、银行优惠贷款或贷款贴息方式投人,同时还可采取发行市政债券、集合信托方式等方式,向社会投资者筹资。


  对于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燃气和供热设施等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法人进行建设及运营。探讨项目融资可行渠道和保障措施,调动企业采用PPP融资方式的积极性。进行项目融资时,应借助中介服务机构,确定每个具体项目商务条件,明确项目合作模式,找出风险控制举措,测算未来现金流,以促进项目与资本有效对接。


  (二)建设和完善地方融资平台


  公益或半公益、微利或无利的城镇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收时间长,地方融资平台有责任进行基础设施投融资。政府应壮大投融资平台投融资实力,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收模式,以投融资平台为基础,探索多种市场化融资方式。


  可将政府某方面经营性资产整体划入融资平台企业,以政府信用和开发银行信用为基础,构筑企业信用并实现多次信用增级,吸引债券、股票等其他商业资本形式进入小城镇建设领域。比如浙江省27个小城市试点镇,通过组建股份制投资建设公司,以BT、BOT、公办民营等方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共融入资金88.3亿元,吸弓I社会资本950亿元,社会资本占小城市投资比重高达77.4%?。还可以融资平台企业为主干,引进有实力企业成立发展基金、合资公司等,进行区域合作开发。


  (三)建立小城镇发展基金


  1.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的放大效应


  由于建设资金规模、收益期限、资金回收、市场环境、政策法律等方面限制,市场化主体进入小城镇建设意愿不高,融资以间接方式为主。设立政府性专项基金,吸引金融机构进人,通过联合放贷起到放大资金杠杆作用。2009年全国首个小城镇股权投资基金落户北京,首期规模25亿元,到2015年增资到100亿元,其中国开行下属金融公司出资80%,市政府出资20%。基金重点投放42个重点小城镇,通过机构进人及银团贷款,政府资金实现60倍的放大效应。2012年8家银行给予小城镇发展基金800亿元预授信支持,12家金融机构加盟,涉及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土地整理等建设内容,总投资约700亿元,当年完成小城镇建设投资200亿元。


  2.混合型私募基金的增资增信机制


  2013年山西灵石、襄垣、武乡三县成立混合型私募基金,其中灵石、襄垣基金规模各为10亿元,武乡为5亿元。私募基金具有杠杆属性和增资增信机制,可发挥资本为纽带引导资源和要素集聚作用。财政以10%出资作为风险补偿,投人项目后拉动3倍银行贷款,产生30倍杠杆效应。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政府收储土地、小城镇建设、向农村合作组织注人资本等。其中襄垣基金主要投向新城镇新农村、移民安置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产城融合方式推进城镇建设,两年内计划通过搬迁、改造、撤并等渠道将现有983个自然村集聚为100个左右中心村Ul]。


  安徽可以选择部分县(市)建立城镇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成立产业发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以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城镇建设,引导旅游、工贸、生态型重点小城镇建立发展基金或设立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合作机构,撬动银团贷款,拉动社会投资,发挥杆杠效应。


  (四)实施宅基地抵押投融资模式


  1.借鉴重庆创新的地票制度


  随着新一轮城镇化推进,农村出现居住人口稀少、甚至是空心村现象,开展搬迁改造及环境整治工作,可将多余的农村宅基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用于产业园区建设,农民以入股形式分享宅基地租金收益。探索宅基地确权办证后抵押融资,建立地方性宅基地收储中心,农户以宅基地使用权向银行融资,宅基地收储中心进行担保;或者农户将宅基地使用权卖给宅基地中心,宅基地中心以此向银行抵押融资,重庆创新的地票制度可以借鉴。


  2.建立和完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


  2012年3月起,长丰县率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尝试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财产实现可转售、抵押等,最终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2013年12月安徽出台土地新政策,规定20个试点县区农民宅基地可流转。2013年9月,宁国出台《农村宅基地退出办法(试行)》,规定自愿退出宅基地每亩最高可获6万元补助,但是宅基地流转后到银行不能抵押融资。芜湖规定,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同地同价,但银行执行起来却打了折扣,国有土地一般能贷评估价的70%,集体建设用地只能贷50%左右。需要结合各地实际,探讨建立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抵押贷款及相关配套制度。


                                                                  蒋晓岚

                                                  (安徽社会科学院城乡经济所,安徽合肥2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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